N0035 · 卷 7

清淨道論

南傳大藏經部類 · 佛音撰 悟醒譯

清淨道論

第七品 六隨念之解釋

其次,不淨〔業處〕之後,於舉止十隨念〔業處〕,〔隨念者〕念常常生起,故即謂隨念。又於當生起之處而生起故,以信而出家之善男子,於隨適之念亦是隨念。

〔十隨念之語義〕

(一)對佛生起隨念為「佛隨念」。此以佛德為所緣,是念之同義語。(二)對法生起隨念為「法隨念」,此以〔善說者〕等法德為所緣,是念之同義語。(三)對僧伽生起隨念為「僧隨念」。此以〔善行道〕等僧德為所緣,是念之同義語。(四)對戒生起隨念為「戒隨念」。此以「不毀壞」等戒德為所緣,是念之同義語。(五)對捨生起隨念為「捨隨念」。此以「放捨」等捨德為所緣,是念之同義語。(六)對天生起隨念「天隨念」。此以天為證人,自己信等之德為所緣,是念之同義語。(七)對死生起隨念為「死隨念」。此以命根之斷絕為所緣,是今之同義語。(八)〔念〕於髮等類之色等,或〔念〕至身中,為身至。其身至而為念故,言「身至念」不短而言「身至念〔長音〕」,此以髮等身部分之相為所緣,是念之同義語。(九)對安般(出入息)生起念為「安般念」。此以出入息之相為所緣,是念之同義語。(一〇)對寂止生起隨念為「寂止隨念」。此以一切苦之止息為所緣,是念之同義語。

一 佛隨念

如斯此等十隨中,先欲修習佛隨念,具備證淨(不壞淨)之瑜伽者,於適當住處獨居禪思:「彼世尊謂阿羅漢、等正覺者、明行具足、善逝、世間解、無上者、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如斯應隨念佛世尊之諸德。其隨念之方法如次,隨念:「彼世亦謂阿羅漢、謂等正覺者……亦謂世尊。」〔種種言斯世尊〕,依其各理由而說也。〔若說明其理由者如次〕。

〔一〕〔阿羅漢〕其中,(一)遠離〔一切煩惱〕故,(二)〔破害煩惱賊故〕,(三)破害〔輪廻〕之輻故,(四)值得〔受〕資具等故,(五)無秘密之惡故,先以此之理由隨念世尊是阿羅漢。

(一)即彼遠離一切煩惱,立於〔一切煩惱〕極甚之遠處,依道悉鎮伏諸煩惱及諸習氣故,「遠離故」為阿羅漢。

彼不具其煩惱故

由此而名為遠離

又不具一切過失

故尊主言阿羅漢。

(二)又彼依道破害此等煩惱之諸賊,「破害賊故」為阿羅漢。

主以般若劍

殺害貪等及

所稱一切賊

故言阿羅漢

(三)又由無明、有愛以成轂,福行等之輻,老死之輳,由漏集成軸之所貫,組立三有之車,由無始之時,駕駛此輪廻之車者,〔此車輪〕一切之輻,由世尊於菩提座,精進之兩足立於戒地,於信之手執智慧之斧,破害盡諸業,「破害輻故」為阿羅漢。或輪廻之車輪者,謂無始之輪廻道。而無明是其根本轂故,老死故為最後輳,餘之十法以無明為本,以老死為周邊故是輻。

〔說明十二支之各支〕其〔十二支〕中,對苦等〔之四諦〕無智是無明。欲界之無明為欲界諸行之緣;色界之無明為色界諸行之緣;無色界之無明為無色界諸行之緣。欲界之諸行為欲界結生識之緣;其他〔色界無色界之諸行〕亦同樣〔為色無色界結生識之緣〕。欲界之結生識為欲界名色之緣,色界亦同樣。〔無色界結生識〕唯為無色界名之緣。欲界之名色為欲界六處之緣,色界之名色為色界之〔眼、耳、意〕三處之緣,無色之名為無色界〔意〕一處之緣。欲之六處為欲界六種觸之緣;色界之三處為色界〔眼、耳、意〕三觸之緣;無色之一處為無色界〔意〕一觸之緣。欲界之六觸為欲界六受之緣。欲界之六受為欲界之六愛身之緣,色界之三〔受〕為其三〔愛身之緣〕,無色界一受為無色界一愛身之緣。其各各之各愛為其各取之〔緣〕。取等為有等之〔緣〕。何故耶?於此(一)或者,「我享受諸欲」,緣欲取而行身惡行,行語惡行,行意惡行,由惡行之完具而生起於惡趣。其中,為生起之因,業是業有,由生起業〔五〕蘊是起有。生〔五〕蘊之發生。〔五蘊〕之成熟是老。〔五蘊之〕破害是死。(二)其他者,「我享受天之幸福」,同樣行〔身語意之〕善行,由完具善行而生起於〔六欲〕天。其中,為生起之因,彼業是業有。以下亦然。(三)又其他,「我受梵界之幸福」,唯依欲取修習慈、修習悲、喜、捨。依修習之完具,生於梵界〔即色界〕。其中為生起之因,彼之業是業有。以下亦然。(四)其他者,「我受無色界之幸福」,同樣修習空無邊處等之〔無色〕定。修習之完具而生其處。其中,為生起之因,彼之業是業有,由生起業,〔四〕蘊是起有。〔四〕蘊之生起是生。〔四〕蘊之成熟是老,〔四〕蘊之破壞是死。餘解說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為根本亦同樣。

〔法住智〕如斯此「無明是因,行是由因而生起,此等兩者亦由因而生起,把握緣之慧即是法住智。不論於過去時、於未來時,無明是因,行是由因而生起,此兩者亦由因而生起,把握緣之慧即是法住智」,由此方法可詳知一切句。

〔四略〕其〔十二支〕中,無明、行略為一,識、名色、六處、觸、受略為一,愛、取、有〔略為〕一,生、老死〔略為〕一。此中,前之〔無明行之〕一略是過去時,中之二〔略〕是現在,〔後之一略〕之生老死是未來。

〔三時二十行相〕又此〔十二支〕中,依語無明、行即亦含愛、取、有之意義故,此等五法是過去之業輪轉。識、〔名色、六處、觸、受〕之五是現之異熟輪轉。依語愛、取、有即亦含無明、行之意義故,此等五法是現在之業輪轉。依生、老死之句而說示識等〔之五〕故,此等五法是未來之異熟輪轉。彼等〔十二支〕是依行相為二十種。

〔三連結〕又此十二支中,於行、識之間是一連結,受、愛之間是一〔連結〕,有、生之間是一連結。

世尊「以此四略、三時、二十行相、三連結之因緣,而知、見、了知、覺知一切行相。此由知之義為智,由知解之義為慧。故曰:『把握緣之慧是法住智。』」依此法住智,世尊如實知彼等〔十二支之〕諸法,以厭離、離欲、解脫彼等,破害、離破、鎮伏如上述之輪廻之車輪諸輻。如斯「破害輻故」是阿羅漢。

世主以知劍

而破害輪迴

車輪之輻故

彼言阿羅漢

(四)又最勝之應施者故,值得〔受〕勝供養之衣服〔臥具、飲食、醫藥〕等之資具。故如來出現,所有大力量之天、人悉不於他處行供養。即娑婆〔世界〕主梵天,以須彌山程度之寶環供養如來。又其他諸天或人,頻毘娑羅〔王〕或憍薩羅〔國〕王等應其力而〔供養〕。又於般涅槃之後,阿育大王對世尊費九十六俱胝〔九億六千萬〕之財令於全閻浮洲建立八萬四千之精舍。〔阿育王〕勿論亦〔行〕其他殊勝之供養。值得〔受〕此資具等,故是阿羅漢

資具勝供養

世主值得受

勝者(佛)世間

相應於意義

值名阿羅漢。

(五)猶如世問〔自〕思為賢者之愚人,怖畏不名譽而秘密行惡行,彼決不行故,「不秘密行惡故」是阿羅漢。

以於諸惡業

無有可秘密

以無秘密故

彼稱阿羅漢。

如斯〔如上〕總括者:

牟尼遠離故

破害煩惱賊

破輪廻車輪

值受資具等

不行密諸惡

故言阿羅漢。

〔二〕〔等正覺者〕其正自覺一切法故是等正覺者。

〔即〕應知通諸法者,已知通覺悟;應徧知諸〔苦〕法者,已徧知;應拾斷諸〔集〕法者,已捨斷;應作證諸〔滅〕法者,已作證;應修習諸〔道〕法者,已修習而〔證覺〕。故曰:

知通已知通

修習已修習

捨斷我捨斷

是故婆羅門!

我乃成覺者。

又眼是苦諦。其根本原因以生起其過去之愛為集諦,不生起〔苦、集之〕兩者為滅諦,知解滅而行道為道諦,如斯舉〔四諦〕一一之句而自正覺一切法。對於耳、鼻、舌、身、意之〔內六處〕亦同樣。由同此方法而色等之〔外〕六處,眼識等之六識身,眼解等之六觸,眼觸所生〔受〕等之六受,色想等之六想,色思等之六思,色愛等之六愛身,色尋等之六尋,色伺等之六伺,色蘊等之五蘊,十徧、十隨念、由膨脹想之十〔不淨〕相,髮等之三十二相,十二處,十八界,欲有等之九有,初〔禪〕等之四禪,慈修習等之四無量,四無色定,依逆觀而說明生死等之〔緣起支〕,依順觀而說明無明等之緣起支。其中,以一句之說明者,老死是苦諦,生是集諦,兩者之出離是滅諦,知解滅而行道是道諦,如斯舉〔四諦〕一一之句,自正覺一切法乃順覺與逆覺也。故如次「自正覺一切法故,言為等正覺者。」

〔三〕〔明行具足者〕其次,具足明與行故,是明行具足者。

其中,「明」者,三〔明〕亦是明,八〔明〕亦是明。三明是怖駭經所說之表現應知之。八〔明〕是依阿摩晝經〔所說之表現應知〕。即其〔阿摩晝經〕以觀智及意所成神變共加六神通說為八明。行(一)戒律儀、(二)以護諸根門、(三)知食物之量、(四)不眠之努力、(五)~(十一)是〔信、慚愧、多聞、精進、念、慧〕之七妙法、(十二)~(十五)四色界禪當知,以上之十五法。然,此十五法者,乃行此等之聖弟子往不死之國土〔涅槃〕故,言為「行」。所謂:「大名!此聖弟子是具戒者。」等,一切於〔中部之〕中分五十〔經〕中所說之表現應知之。世尊具足此等明、行。故言「明行具足者」。

其中,明具足是世尊之圓滿一切知性,行具足是世尊之圓滿大悲性,彼〔世尊〕同〔過去之〕明行具足者,依一切知性,知一切有情之利與不利;依大悲性,令〔一切有情〕避離不利以進有利。故彼諸弟子是善行道。明、足缺如者之聖弟子如行苦行等,非作惡行道也。

〔四〕〔善逝〕行善淨、行妙善之處、正行、正語故為善逝。

即(一)行亦言逝。而世尊之行是善淨、徧淨、無罪。然,行者何耶?是聖道也。即依其聖道,彼世尊不執著於安隱土而行,「淨行故為善逝」。

(二)又彼行善妙之處——不死之涅槃——,「行善妙之處故為善逝」。

(三)依其各各之道,已捨斷煩惱而不更還來,乃正行也。即〔大義疏〕說,依須陀洹道,已捨斷諸煩惱,不更來、不返不還故為善逝……依阿羅漢道,已捨斷諸煩惱,更不來、不返、不還故「為善逝」。或於燃燈佛之足下〔得成佛之授記〕以來,於菩提座至〔正覺〕止,正好依正行道圓滿三十波羅密,唯與一切世間利益與安樂,不行從常〔見〕、斷〔見〕、欲樂、苦行之此等極端而正行也。所以正行故為「善逝」。

(四)又彼是正語,〔即〕於適當之狀態語適當之語。「正語故為善逝」。於此有成立〔此解釋之〕經,「如來知某語伴不實、不真、不利,且他所不好不適意之語,此,如來即不語。又如來知某語伴真實不利,且他人所不好不適意者,此,如來即不語。然,如來知某語是伴真實利益,而他人雖不好不適意,如來對此知其語應說之時。如來知某語伴不實不真不利益,而他人雖所好、適意,此如來不語也。又如來知某語,不伴實、真、利而其他之所好所適意,此,如來亦不語。然如來知某語伴實、真、利,又此他人好而不適意者,對此如來知應說其語之時」。當知如斯「正語故為善逝」。

〔五〕〔世間解〕其次善解世間故為「世間解」。

即彼世尊由自性、集(原因)、滅、滅方便普知、了知、通達世間。所謂:「友!有不生、不老、不死、不亡、不生起處,我依行走至世間之邊涯止,不言令知見、得〔其無生死處〕。友!我至世間之邊涯止不說苦之終盡。友!而我於有意唯一尋之此身體,認識世間與世間之集(原因),世間之滅與至世間滅之道。

步行世間涯

決定無達者

不達世間涯

不由苦解脫。

善慧世間解

梵住行世崖

知世涯寂靜

不求此他世。」

又有行世間、有情世間、空間世間(器世間)之三世間。

其中,(一)所說「一世間:是一切有情依食而住。」知此是「行世間」。(二)所說「『世間是常』或『世間是非常』」,此是「有情世間」。

(三)

「日月之徧照

唯行照國土

千倍之世間

行汝之威力。」

此所述是「空間世間」。

世尊普知其〔三世間解〕。

〔一〕〔行世間〕即彼「一世間是一切有情是依食而住;二世間為名色;三世間為三受;四世間是四食;五世間是五取蘊;六世間是六內處;七世間是七識住;八世間是八世間法;九世間是九有情居;十世間是十處;十二世間是十二處;十八世間是十八界」,普知此是「行世間」。

〔二〕〔有情世間〕其次彼知一切有情之意樂(氣氛),知隨眠、知性行、知勝解(傾向),〔一切〕有情之塵垢少耶?塵垢多耶?利根耶?鈍根耶?善行相耶?惡行相耶?易教化耶?難教化耶?有能力耶?〔業障、煩惱障、異熟障之所障〕為無能耶而知解。故彼普知「有情世間」。

〔三〕〔空間世間〕如有情世間亦〔知〕空間世間。即彼〔知〕,一輪圍世界縱橫有各百二十萬三千四百五十由旬(一由旬為七八哩)。

一切周圍是三百六十萬與

一萬三百五十〔由旬〕

於其中:

此大地之厚二十萬與

言四萬〔由旬〕。

支持其大地

水四十八萬〔由旬〕

厚,存立於風中。

支持其〔水〕

風出水雲九十萬與

六萬〔由旬〕。此世間之存立。

如斯存立於此〔世界〕,

山之最上須彌是八萬四千〔由旬〕

深入於大海,同其聳立。

由此各半分高於次第,

以種種天之寶所飾,

持雙山、持軸山、郭公山、善見山

持輻山、曲山、馬耳山之諸高山,深入聳立於〔大海〕。

須彌周邊有此等七大山

諸大王之住處而天、夜叉亦棲之。

雪山高五百由旬,

縱及橫三千由旬,

以八萬四千之峰所嚴飾。

稱為那伽之閻浮樹,幹之周圍,

十五由旬,幹與枝長〔由中心〕

至周邊止五十由旬,直徑高度為百由旬。

其樹之故說為閻浮洲。

又諸阿修羅之質多羅巴達利樹、諸迦樓羅之新哈利樹、西俱耶尼洲之加單婆樹、北俱盧洲之加哈樹、東毘提訶洲之斯利莎樹、三十三天(忉利天)之晝度樹亦同閻浮樹之大。故古人言:

巴達利樹新哈利樹,閻浮樹,

諸天晝度樹,加單婆樹,加哈樹,

以其斯利莎樹為第七。

輪圍山脈八萬二千〔由旬〕,

深入於大海同聳立,

此在圍住彼一切世界。

其〔世界〕中,月輪四十九由旬,日輪五十由旬。三十三天是一萬由旬,阿修羅天、阿鼻大地獄、閻浮洲亦然。西俱耶尼洲七由旬,東毘提訶洲亦然。北俱盧洲八千由旬。又此中,一一之大洲圍繞五百之小島。其一切是一輪圍世界而為一世界。其〔世界世界之〕間有諸世界中間之地獄。如斯無限之輪圍世界、無限之世界,世尊以無限之佛智而知、了知、通達也。如斯彼普知空間世間。如斯普知世間,故為「世間解。」

〔六〕〔無上者〕其次,比自己之諸德更勝者無一人故,亦無比彼更上者,故為「無上者」。

即由彼之戒德亦勝一切世間,由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之德〔亦勝一切世間〕,又由戒之德亦是無等、無等等、無比、無對、無比肩者也,〔定、慧、解脫〕解脫知見之德亦然。所謂:「我實於含天之世界,含魔之世界……含天、人於眾,不見有比我戒具足者。」云云。如斯最上信樂經等及「我無師」等之諸偈當詳說〔此例〕。

〔七〕「調御丈夫」所謂御者為御丈夫——言調御、調伏——為調御丈夫。

其中,所應調御之丈夫而適於調御亦言畜生之丈夫(牡)、人之丈夫(男)、非人之丈夫。即世尊以如阿鉢羅龍王、小腹龍王、大腹龍王、火焰龍王、煙焰龍王、阿羅婆樓龍王、護財象等,亦調御畜生之丈夫,而為無毒,令歸依及戒為住立。人之丈夫,以薩遮尼乾子、菴跋吒學童、沸伽羅娑帝、種德婆羅門、究羅檀頭等,非人之丈夫,以阿羅婆迦夜叉、針毛夜叉、粗毛夜叉、釋天王等,以種種調伏方便而調御、調伏。「鷄尸!我實能調御諸丈夫,以柔調伏,以剛調伏,以柔、剛調伏」,此經詳述〔此例〕。

又世尊於戒清淨者等,以初禪等,語須陀洹等於上道之行道,已調御者亦〔更〕調御之。

或者言為「無上士調御丈夫」之一義句。

蓋,世尊是調御之諸丈夫,〔彼等〕由一結跏趺坐於八方無執著而走,而御之也。故言為無上士調御丈夫。又:「諸比丘!應調御之象依調象師而御,唯足一方。」此經詳述此〔例〕。

〔八〕〔天人師〕〔世俗諦為〕現世與來世,以第一義諦,是適當之教誨故為「師」。又如隊商故為「師」。

世尊是隊商主。猶如隊商主以令隊商渡過難處〔沙漠〕、令渡盜賊之難處、令渡猛獸難處、令渡饑饉難處、令渡無水難處、令上渡、下渡、渡過而到達於安穩地,世尊是隊商主之師,令諸有情渡過難處、令渡生之難處等之解釋法,當此狀態之意義。

「天人」者,是諸天與諸人也。此勝者〔即限於諸天〕與有能者〔即諸人〕而說也。世尊更於諸畜生與教誨故為「師」。然,彼等亦依世尊而聞法,得近依(可證果之強因)之成就,依其近依之成就,於生二回三回更得〔聖〕道或〔聖〕果。蛙天子等乃此狀態之適〔例〕也。

據言,世尊於伽伽池畔,為瞻波市之住民說法時,一隻蛙〔依法想〕把取世尊之聲相。時有據杖而立一人之牧牛者,〔不知以杖〕厭在〔蛙之〕頭而立。彼蛙立即命終,〔依聞法之功德〕生於三十三天十二由旬之黃金宮。〔蛙〕如由眼而醒覺者,於其處受天女眾之圍繞以見自己:「嗚呼!我生於此,到底我是作如何業耶?」反省思慮把取世尊之聲相,以外不見何等也。彼立即與天宮共來禮拜世尊之足下。世尊知而問之:

「神變名聲輝

以殊勝容色

照一切諸方

我禮兩足誰」

「我前水棲者

乃是一隻蛙

聞尊師說法

被牧牛者殺」

請世尊為彼說法。八萬四千之生物,得法現觀(須陀洹)。〔蛙〕天子亦達須陀洹果,微笑而去。

〔九〕〔佛〕其次欲知者,其以一切解脫究竟智而等覺故。佛〔即覺者〕。或自覺四諦,又令一切有情覺悟之。故依如斯理由等稱為「佛」。

又為令識此義,「覺諦故為佛,令人人覺故為佛」,如斯所述乃一切義釋之表現,無礙解道之表現,可為詳說之〔例〕。

〔一〇〕〔世尊〕其次,世尊乃此殊勝之德為一切有情最上尊之師,是彼佛之同語。故古人言:

世尊謂最勝

世尊謂最上

此師通尊重

故彼言世尊

或有四種名,〔即〕依位者,依相(特相)者,依相(原因)者,依隨意起者。隨意起是依世間之說而〔名〕於隨意。其中,如言犢、未調御之牛(少年牛)、勞動牛(成年牛),是由「位」而〔名〕。如有杖者、有傘者、有冠者(雞)、有手者(象)等,是由「特微」而〔名〕。如三明者、六通者是由「原因」得〔名〕。如多幸福者、多財者等不顧慮語〔之真〕義而起,是由「隨意起」〔名〕。而世尊(有祥者)之名,是由原因而〔名〕,所以非由摩訶摩耶(夫人)、淨飯大王、八萬之親戚、帝釋、都率等之殊勝諸天之所作。法將〔舍利弗〕亦如斯說:「世尊之此名非由母所作……彼世尊是解脫之後〔而得者〕,諸佛世尊於菩提樹下獲得、作證一切智所施設之〔名〕。」

而所謂〔世尊之〕名,是以諸德為原因,為說明其等諸德而說如次之偈:

具足諸祥瑞,受用〔適當之住處〕,

有諸德者以作分別,

為〔諸煩惱之〕破壞,

值得尊重者有吉瑞,

以多修習法而善修習,

而至有之邊際,

彼稱為世尊

其等諸句義,此時當知由於義釋所說之方法。更說明〔世尊之德〕有其他之方法。〔即〕:

具足祥瑞破壞〔諸惡〕,

與諸祥瑞相應而分別,

受習諸有中彷徨之

捨棄故為世尊

其中(一)字之增加,應用字轉換等之語原學的特相,又如〔毘娑宇陀羅〕或毘索達羅文法之方法——令生世間出世間之樂,到達施戒等之終極,故彼有祥瑞——言「具足瑞祥者」當知是言世尊。

(二)其次,貪、瞋、癡、顛倒作意、無慚、無愧、忿、恨、覆、惱、嫉、慳、諂、誑、強情、激情、慢、過慢、驕、愛、無明、三不善根、〔三〕惡業、〔愛等之三〕雜染、〔貪等之三〕垢、〔貪等之三〕不平等、〔欲等之三〕想、〔欲等之三〕尋、〔愛等之三〕戲論、四種之顛倒、漏、繫、暴流、軛、惡趣、〔四資具之〕愛取、五心栽、縛、蓋、〔色等之〕五歡喜、六諍根、愛身、七隨眠、八邪性、九愛根、十不善業道、六十二見、百八愛行類、一切之不安、熱惱、煩惱之百千,或略言之,即破煩惱、蘊、行、天子、死之五魔。破壞此等之諸危險,故言「破壞者」,是言為世尊。又如是言:

破貪又破瞋

破癡而無漏

彼破諸惡法

故言為世尊

又具足「祥瑞」而有百福之特相,說明彼〔世尊〕色身之成就,由破壞過惡〔說明〕法身之成就。說明具足〔瑞祥由破壞過惡,於各各〕世人與巧智人所多敬,在家出家者所親近,堪能親近除去彼等身心之苦,由施財施法之饒益者,得與世間及出世間之樂。

(三)其次,於世間對自在、法、名聲、吉瑞、欲、勤之六法,以用瑞德之語。而對自心彼〔佛〕之自在是最勝,於微小變或輕舉變等之世間稱〔為八自在〕,完具一切行相。又有出世間法,通達三界,證得如實德極徧淨之名聲。見佛之色身,得欣熱心人人之眼,完具一切相好有四肢五體之吉瑞。彼〔佛〕欲希求自利利他者,悉如其所欲而完成,故所欲完成,稱為「有欲」,得一切世間尊敬原因之正精進,稱為「勤」。故此等與「諸隨德相應」,彼〔佛〕有諸瑞德,由此義為世尊(具瑞德者)。

(四)其次,善等分別而〔分別〕一切法,又由蘊、處、界、諦、根、緣起等而〔分別〕善等之諸法,又由逼惱、有為、熱惱、變易之義,〔分別〕苦聖諦,由增益、因緣、結縛、障礙之義,〔分別〕集〔聖諦〕,由出離、遠離、無為、不死之義,〔分別〕滅〔聖諦〕,由出、因、見、增上之義,分別道〔聖諦〕。〔分別者〕是言分別、開顯、說示者之義。故言「分別者」是言世尊。

(五)又彼〔佛〕是天〔住〕、梵〔住〕、聖住、身心執著之遠離、空、無願、無相之〔三〕解脫及受習、習行、多作其他世間出世間之諸上人法,故言「受習者」,是言世尊。

(六)其次於三有稱為愛之彷徨〔者〕,彼〔佛〕已捨離,故言「棄捨諸有中之彷徨者」,由有語之「婆」字、由彷徨語之「伽」字,由棄捨者語之「梵」字而取為長音,言是世尊。恰如言隱蔽於世間之花環,〔言〕為〔禪〕。

〔佛隨念之修習法與功德〕

彼〔瑜伽〕者如斯:「彼此之理由彼世尊是阿羅漢。」……乃至……「由彼此之理由為世尊」,以隨念佛之諸德,其時即無貪所纏之心、無瞋所纏之心、無癡所纏之心,其時彼之心所緣如來而為端正。如斯由無貪等之諸纏,鎮伏〔五〕蓋,面向業處而彼之心端正,起尋、伺而傾向佛德。隨尋隨伺於諸佛之德者喜生。有喜意者,喜為足處(近因),由輕安而安息身心之不安。不安而安息者,身心生樂。若樂所緣佛德而心定。於斯次第一剎那生〔五〕禪支。然,佛之諸德之甚深故,又心傾向種種類〔佛〕德之隨念故,不達安止〔定〕而唯達於近行〔定〕之禪那。此〔禪那〕是由隨念佛德而生起,故稱為「佛隨念」。

其次勤勵此佛隨念之比丘,尊敬、順敬師而至信廣大、念廣大、慧廣大、福廣大、多喜悅、征服怖畏恐怖、於苦得安住,得與師〔佛〕共住之想,〔彼身中〕存佛德隨念之彼身體恒得〔受〕如塔廟之供養。〔彼之〕心向佛地,當接著起犯罪之事物(對象)者,如見師在面前,彼現起慚愧。又雖不達上位者,未世必至善趣。

故實善慧者

如斯大威力

常於佛隨念

力行不放逸

此前是詳論佛隨念之門。

二 法隨念

欲修習法隨念者,於閑居禪思:「法是由世尊之〔一〕善說,〔二〕應自見,〔三〕無時的,〔四〕來見!〔五〕導引的,〔六〕諸識者應自知。」應隨念〔如斯說〕之教法及〔四向四果與涅槃之〕九種出世間法之諸德。

〔一〕即「善說」者,此句乃攝教法及〔出世間法〕,〔二〕乃至〔六〕之其他是唯攝出世間法。

其中,先對「教法」,(一)初中後善之故,(二)有文有義而說全圓滿徧淨之梵行,故是善說。

即(一)〔初中後善〕世尊以一偈普說法為賢善故,由第一句為初善,第二三句為中善,第四句為後善。以一連結之經,由因緣〔分〕為初善,結說〔之流通分〕為後善,餘〔之正宗分〕為中善。多連結之經,第一之連結為初善,最後之連結為後善,餘為中善。由因緣生起(敘述)故是初善,順適於諸弟子,義不顛倒,因、喻相應故為中善。令聽眾得信而依結說為後善。全教法亦為自己之利益,依戒為初善,止、觀、道、果為中善,依涅槃為後善。又依戒、定為初善,依觀、道為中善,依果、涅槃為後善。又〔教法乃說佛法僧之三寶〕於佛有善覺性故為初善,法有善法性故為中善,僧有善行道性故為後善。又聞其教法而如法行道者,當證得等正菩提故初善,辟支菩提故為中善,聲聞菩提故為後善。又此〔教法〕,聞此之人鎮伏〔五〕蓋故,若由聞而持善者為初善。由其法而行道之人,持止觀之樂故,由行道而持善者為中善。於〔教法〕如法修行,得行道之果時,〔對善惡等〕持一如之狀態故,由行道之果而持善者為後善。如斯〔教法〕,初中後善之故說為善。

(二)〔有義有文等〕世尊以示法,而說明教梵行及道梵行,以種種之方法所說〔之教法〕順適而成就善故為有義,成就文故為有文。略說、說明、開顯、分別、闡明、施設〔之教法〕,合致〔其〕義、句故為有義。〔教法〕成就其字、句、文、文相、詞(語原)、解釋故為有文。〔教法其〕義之深,由通達其甚深故為有義,教法之甚深由其說示之甚深為有文。義〔無礙解〕及辭無礙解之境故為有義,法〔無礙解〕及詞無礙解之境故為有文。由賢者應知故,專門家所欣故為有義,可信故而世間人所欣故為有文。無可加上故,由一切圓滿而全部圓滿也。無可除去故,由無過失而徧淨。

又〔教法依戒清淨等之〕行道,有明證得故為有義。〔由熟達於教法〕,其明聖教故為有文。〔教法〕與〔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等之五蘊相應故而全部圓滿。〔教法乃無見、慢〕之隨煩惱,為度脫〔輪廻之苦〕而轉起故,不依止於〔渴愛等〕世間之財味故為徧淨。

如斯〔教法〕「有義有文而說明全圓滿徧淨梵行故為善說」。

(三)或〔教法〕是善說「義之無顛倒故」是云「善說」。

即,猶如有其他諸外學,法義墮於顛倒,〔由彼等〕說障礙,〔其實〕諸法非為障礙,又說出離而諸法〔實〕非出離故,彼等〔所說〕唯是惡說之諸法。但於世尊、法之義是如斯,無墮於顛倒。「此等諸法是障礙,此等諸法是出離」。如斯所說,諸法無不其如斯故。

如斯先對「教法」為善說。

其次「出世間法」是隨適於涅槃之行道、隨適於行道而說涅槃故為「善說」。

所謂「實由彼世尊為諸聲聞至涅槃之行道,所善施設。而涅槃與行道合流。猶如恒河之水合流於耶牟那河水之合會,實由彼世尊為聲聞至涅槃之行道而善施設,涅槃與行道合流」。

又此中,(一)「聖道」不從於二極端而為中道,〔無顛倒,於佛教〕說是中道故為善說。(二)「諸沙門果」是令諸煩惱之安息,〔於正確〕說諸煩惱之安息故為善說。(三)「涅槃」是有常恒、不死、護所、所依等之自性,而說常恒等之自性故為善說。如斯「出世間法亦是善說」。

〔二〕「應自見」者,此處先(一)於聖道是自己之相續,無貪等由聖者應自見故而為有自見者。

所謂「婆羅門!於貪染所打勝而奪去其心者,亦思惱自己,亦思惱害他人,亦思惱害兩者而受心之苦憂。捨斷貪時,不思惱害自己,不思惱害他人,不思惱害兩者,亦不受心之苦憂。婆羅門!如斯應為自見」。

(二)又證得〔四向四果及涅槃〕九種之出世間法者,又停止各其信行而以觀察智當自見故「為應自見者」。

〔別釋其一〕或由所讚賞見為善見,由善而征服〔諸煩惱〕故為有「善見」。即其中,(一)聖道與〔其〕善見相應,(二)聖果依〔其〕原因〔善見〕,(三)涅槃〔其〕境由善見而征服諸煩惱。故譬如以車征服〔敵〕故,車為(車兵),九種之出世間法亦由善見征服〔諸煩惱〕故而為「善見」。

〔別釋二〕或言見為見。見即善見,是善見之義。值得善見故為「善見」。即見出世間法由修習現觀與作證現觀,以擊退輪廻之怖畏。故猶如值得穿之衣物故,為其穿故,應「善見也」。

〔三〕〔出世間法之聖道〕關於〔學人〕與自己〔之沙門果〕無其時故為無時。無時即「無時的」。

非過五日七日之時,始與〔聖道之聖〕果,是言自己發動之直後而與果,或與自己果之際而長時,其所要故為時的。其為何耶?是世間之善法。然,此〔出世間之善法之聖道〕其直後〔與〕果故為「非時的」。此〔無時之語〕不相應於聖果與涅槃〕乃單對聖道而言。

〔四〕如斯言:「來見此法。」值得「來見語法」故為「來見」。然,何故〔此出世間法〕是值得〔語來見〕之語法耶?實存在、又徧淨故也。

然,雖言空拳中有金或黃金,不能言來見此。何故耶?實不存在故。又雖存在之糞或尿,說此不適意事,為喜悅人心、亦不能言來見。〔糞尿〕應以棄於草或葉而隱蔽之,何故耶?不徧淨故。然,此九種之出世間法本來存在,如無雲虛空之圓滿月輪,又如橙色石以鏤寶玉而徧淨。實存在故,又徧淨故,值得以來見之語法:「來見!」

〔五〕導引故為「導引」。而於此處有其次之決擇〔說〕。

導引之為導引。火雖放置於〔自己之〕衣或頭,〔以出世間法〕值得引導自己之心為導引。此是有為之出世間法〔即〕適當於〔四向四果〕。然,無為〔之涅槃〕值得導引自己之心——依作證值得接觸之義——為導引。或導引〔聖者〕於涅槃故為導引。導引於應作證之狀態故,果與涅槃之法是〔被〕導引者。

〔六〕「諸識者應各自知」者,依〔出世間法〕一切之敏知等,諸識者銘銘應知:「我修習道、證得果、作證滅。」

然,弟子由和尚之修道,不能捨斷諸煩惱,又弟子不能依和尚之果定而樂住。因〔弟子〕不作證和尚所作證之涅槃也。故〔此出世間法〕如他人頭上之裝飾,不可見〔在外部〕,必見在自己之心中。故言諸識者應自實現。而此非諸愚者之境也。

〔法隨念之修習法及功德〕

其次此〔出世間〕法是善說。何故耶?應自見故。應自見者無時故,是無時為來見故。來見者此導引。隨念如斯善說等〔出世間〕法之諸法之彼〔瑜伽〕者,其時無貪所纏之心、無瞋〔所纏之心〕、無癡所纏之心。其時彼心以法為所緣而端正。由前〔於佛隨念所說〕同方法以鎮伏〔五〕蓋而剎那生起諸禪支。然,諸法德之甚深故,又彼心傾於種種類〔法〕德之隨念故,不達於安止〔定〕,而唯到達於近行〔定〕之禪那。此禪生起隨念法德故稱為法隨念。

其次,勤勵法隨念之比丘,「如斯導引為法之說示者,為具備德支之師,我於彼世尊以外,於過去世不見,於現在世亦未〔見〕」,由見如斯法德,尊敬、順敬師,尊重恭敬法以至信之廣大,喜悅多,征服怖畏恐怖,於苦得安住,獲得與之共住想,又法德隨念〔存在彼身中〕,彼身體亦如塔廟而值受供養,心向無上法之得證,接近起犯罪之事物,於法善隨念善法性,於彼現起慚愧。又不至通達上位者,來世亦至善趣。

故實善慧者

如斯大威力

常依法隨念

力行不放逸。

此乃詳論法隨念之門。

三 僧隨念

欲修習僧隨念者,於閑居禪思:「世尊之聲聞眾是善行道,世尊之聲聞眾是在行道。世尊之聲聞眾是〔向〕真理行道,世尊之聲聞眾是正當於行道。即〔聲聞眾〕是此四雙八輩,此世尊之聲聞眾是應供養、應供奉、應奉施、應合掌、是世間之無上福田。」應隨念如斯聖僧伽之諸德。

其中,「善行道」者為善行道、正行道、不退之道、隨順之道、無敵之道,言為行道法隨法之道。恭敬世尊之教訓教誡而聞故為聲聞。諸聲聞眾為聲聞眾。〔眾者〕乃等於戒、見故,為集合之生活者,〔聲聞者〕是聲聞集團之義。其次,彼正道者,是端正、不曲、不彎、不歪亦言聖、真理,又順當故亦稱為正當。故行其道之聖眾,言是:「正行道、〔向〕真理行道、於正當行道。」其中,在聖道之人人,具正行道故為善行道。在〔聖〕果之人人應證得而證得正行道故,關於過去之行道當知是「善行道」。又善依照善說法、律之教而行道故,又純粹行道故為「善行道」。由中道而不從二極端而行道故,又為捨斷身、語、意之曲、彎、歪之過失故而行道故為「正行道」。真理是言涅槃。其為行道故。「〔向〕真理而行道」。如值於正當之行道者而行道故為「正當於行道」。

即此,即此等也。「四雙」者是雙數,在初之〔須陀洹〕道者與在〔須陀洹〕果者,此為一雙,如斯而成四雙。「八輩」者,是由〔一人一人之〕人、補特伽羅之數,在初之〔須陀洹〕者一人,在〔須陀洹〕果者一人,又如斯之方法為八輩。其中,所謂人又言補特伽羅,此等之句亦同義也。而此〔人、補特伽羅〕是言被教化者。「此世尊之聲聞眾」,是此等雙之四雙,於單獨為八輩,此世尊之聲聞眾也。

於應供養等,應持獻物故為供物,是由遠方持來,應布施於諸具戒者物之意義。是此〔飲食、衣服、臥具、醫藥之〕四資具之同義語。〔僧伽受供養者〕於彼施者持大果故,〔僧眾〕受取其供物是相應之敷物,謂應「供養於僧眾」〔者〕。或由遠方來一切所有物亦應獻供於此處,〔有值得之人〕故,〔僧眾〕應奉獻其〔人〕。或又帝釋值獻供故應獻其〔人〕也。又諸婆羅應供奉之物是火。獻於〔火中〕謂有大果乃彼等之說。若獻者〔即於施者〕有大果故,當奉獻者,應奉獻於僧伽者也。獻於僧伽者有大果。所謂:

有人於百年

林中禮拜火

一己修習者

須臾間供養

此供養殊勝

百年之獻拜

他部派〔即說一切有部〕,此「應奉獻」之句,是此〔上座部之〕言「應供養」句與義是同一。然,此兩之文言,有多少不同。此是「應供〔者〕之義」。

其次「應供奉」,此中,供奉物者,由四方八面而來親愛適意之親戚友人,為表示敬意謂準備施物於〔親戚友等之〕來客。其〔供奉物〕亦如〔親戚友人〕,差置彼等受供奉者,而布施於僧伽是相應,而僧伽受此亦是相應。然,無如僧伽之受供奉者。即此〔僧伽〕時過一佛之期間亦存在,且純一無雜,致親愛適意,具備(戒等之)諸法故。如斯供奉物相應布施於〔僧伽〕,且〔僧伽〕受取供奉物亦相應,故〔僧伽〕是被供奉〔者〕。又「應供奉」之說,有聖典〔於說一切有部之〕人人,僧伽乃作值〔供養〕故,於最初持來者,應獻於〔僧伽〕而言「應供獻」,又由一切考慮值得〔受〕奉獻,〔言為〕「應供」。此是由同義語「應供奉」。

其次,奉施者,是言信他世而布施施物。其值奉施,又依奉施而有利——由致大果是清淨所〔奉施〕故——為「應奉施」。

值〔受〕一切人兩手置頭上之行合掌,為「可合掌者」。

「世間之無上福田」,是增長一切世間無類之福處。猶如王、大臣之米、麥之成長處,言為王之米田、王之麥田,僧伽是增長一切世間諸福之處。依僧伽是增長諸福,起世間種種之利益安樂。故僧伽是世間之無上福田。

〔僧隨念之修習與功德〕

如斯,如隨念善行道等諸僧德者,其時,無貪所纏之心、〔無瞋所纏之心〕、無癡所纏之心,其時彼之心所緣僧伽而端正。依如前〔說佛隨念〕同方法,鎮伏〔五〕蓋而一剎那生起諸禪支。然,諸僧德之甚深故,心傾向於種種類〔僧〕德之隨念故,不達安止〔定〕,而唯達於近行〔定〕之禪那。此〔禪那〕是依隨念僧德而生起,故稱為僧隨念。

其次,勤勵此僧隨念之比丘,尊敬、順敬僧伽,證得信之廣大,多喜悅,征服怖畏恐怖,於苦得安住,獲得與僧伽同住想,僧隨念〔存在彼身中〕之彼身體,如僧伽集合布薩堂值〔受〕供養。〔彼之〕心向僧德之證得,即接近起犯罪之事物,於面前如見僧伽,彼生起慚愧。又若不通達上位者,於來世亦至善處。

故實善慧者

如斯大威力

常依僧隨念

力行不放逸

此是詳論僧隨念之門。

四 戒隨念

其次欲修習戒隨念者,閑居而禪思:「嗚呼!我實不毀壞諸戒、不切斷、無斑點、無雜色、無拘束,於識者所稱讚,無取著,使定生起者。」如斯依不毀壞之德,隨念自己之戒德。

其等〔應隨念戒〕,若在家者當念在家戒,於出家者即念出家戒。不論在家者或出家者,如破周邊之衣,其等〔諸戒〕之初至終亦無一破壞,此無破壞,故為「不毀壞」。如中央穿孔之衣,於其等〔諸戒〕之中央,亦無一有破壞,此不切斷,故為「不切斷」。有黑或赤等任何其體色牛之背中,或如長於腹部圓形等之異色〔斑點〕,其等〔諸戒〕不單不破壞二或三點,因無斑點,故為「無斑點」。如種種色之點滴彩牛,其等〔諸戒〕無隔三跳四的破壞,此無雜色,故為「不雜色」。

或無差別〔不毀壞乃至不雜色〕,不由七種之婬相應及忿、恨等諸惡法所毀壞,故為不毀壞、不切斷、無斑點、不雜色。

其等〔諸戒〕脫離愛之支配,為無拘束之狀態而「無拘束」。為佛等諸識者所讚賞,故為「於識者所讚賞」。不由愛、見而取著故,又於任何人亦不能如斯結難:「於此諸戒是汝之過失。」故為「無取著」。令生起近行定或安止定或道定、果定故「令起定」。

〔戒隨念之修習法及功德〕

如斯由不毀壞性等之德,隨念自己諸戒之彼〔瑜伽者〕,其時無貪所纏之心、無瞋〔所纏之心〕、無癡所纏之心,其時彼之心以戒為所緣而端正,此與前〔於佛隨念所說〕同方法而鎮伏〔五〕蓋,於一剎那生起諸禪支。然,諸戒德之甚深故,又〔彼之心〕傾向於種種類戒〔德〕之隨念故,不達安止〔定〕而唯達於近行〔定〕之禪那。由生起隨念此〔禪那〕之戒德故稱為戒隨念。

其次勤勵此戒隨念之比丘,尊敬、順敬〔戒〕學,〔與具戒者〕同樣之生活,慇懃不怠,無自責等之怖畏,見微量之罪亦怖畏,證得信等之廣大,為多喜悅。雖未達上位者,來世亦至善趣。

故實善慧者

如斯大威力

常依戒隨念

力行不放逸。

此是詳論戒隨念之門。

五 捨隨念

其之欲修習捨隨念者,自然心傾向於捨,應頒與常得之施物者。或又始修習者,〔誓願〕受持「由今以後,有受得者即唯一口施物不與〔彼〕者而我不食」,其日〔始〕對德勝之諸受得者,應其能力,應其力而頒與者,與其施物把取其〔施物之相〕而於閑居禪思:「我實有利得、我實有善利。不論如何,我於慳垢所纏之諸人中,以離慳垢心而住,為放捨者,淨手者,喜捨棄者,應於求者,喜施、頒與者。」由離如斯慳垢等德,可隨念自己之捨。

其中,「我實有利得」者,於我實有殊之利得,「實與壽,〔彼〕又受天人之壽」,「施所愛者,諸多人敬愛彼」,「施者愛得善人〔諸菩薩〕之法」等如之表現,世尊讚歎施者之利得,其〔利得〕是我必得到之意思。

「我實有善得」者,我〔得過〕此〔佛〕教,又〔受〕得此人身,此實是我之善利,何故耶?「不論如何、我於慳垢所之諸人中……為喜施物之頒與者」。其中,為「慳垢所纏」者,是被慳垢所戰勝。於「諸人中」者——〔人人〕以發生〔自業〕而言有情。故——自為得不能與他人共道之特相,転心之光輝,被諸黑業之一慳垢所戰勝之諸有情中,乃此句之意。

「離慳垢」者,是離諸他貪瞋等諸垢及慳,故為「離慳垢」。以「心而住」者,我如前述之心而住之義。又諸經中,釋氏摩訶男(大名)問為須陀洹可依止住之〔方法〕,〔佛〕說示依止之住故,彼言:「我住家。」我征服其〔家諸煩惱〕而住之義。

「放捨者」,是拾放出者,「淨手者」是手之徧淨者。恭而以手施與,言為常洗手者:「喜喜捨者。」——棄捨者為棄捨,是徧捨之義。——喜常實行棄捨,故為喜棄捨者。「應於求者」,是與他種種之求故,為於應求之義。有於應獻供之讀法,稱為獻施即應獻供之義。「喜施及頒與者」,是歡喜施及頒與。然,「我行施」又「應由自食之物中作頒與」,所謂喜此〔施、頒與〕之兩者,如斯為彼隨念之義。

〔捨隨念之修習法及功德〕

如斯由慳垢等之德,隨念自己捨之彼〔瑜伽〕者,其時無貪所纏之心、無瞋〔所纏之心〕、無癡所纏之心,其時彼之心,以捨為所緣而端正。由斯前〔於佛隨念所說〕同方法鎮伏〔五〕蓋,於一剎那生起諸禪支。然,諸捨德之甚深故,又彼心傾向隨念種種類之捨德故,不達安止〔定〕,唯達於近行〔定〕之禪那。此禪那是由隨念生起捨德,故稱為捨隨念。

其次,勸勵此捨隨念之比丘,心越傾向於捨,有無貪之意樂,行隨順於慈,確信〔自己之捨德〕而多喜悅。雖不達上位者,但來世亦至善趣。

故實善慧者

如斯大威力

常依捨隨念

力行不放逸

此是詳論捨隨念之門。

六 天隨念

其次,欲修習天隨念者,由聖道〔之證得〕而得具備信等。如是於閑居而禪思:「有四大王天,有三十三天,有耶摩天,有都率天,有化樂天,有他化自在天,有梵眾天,有以上之天。彼等諸天〔由道得〕具備之信,由此〔人界〕死而生彼處,我亦有如是信。彼諸天具備戒、聞、捨、慧,由此人界死而生彼處,我亦有如是慧。」以如諸天作例證,應隨念自己信等之德。

於經亦說:「摩訶男(大名)!聖弟子隨念自己與彼等諸天之信、戒、聞、捨、慧時,彼其時無貪所纏之心。」雖如何說,當知此為例證說諸天與自己信等是同等之德而說明。即義疏強調說:「例證諸天而隨念自己之德。」

〔天隨念之修習法及功德〕

故第一先隨念諸天之德已,彼於後隨念自己存信等之德,其時,無貪所纏之心,無瞋〔所纏之心〕,無癡所纏之心。其時,彼心以諸天為所緣而端正。斯前〔於佛隨念所說〕同方法而顛伏〔五〕蓋,於一剎那生起諸禪支。然,信等之德甚深故,〔彼心傾向於〕種種類天德之隨念,故不達安止〔定〕而唯達近分〔定〕之禪那。此〔禪那〕由隨念〔自己〕信等之德等於諸天之德,故稱為天隨念。

其次,勸勵天隨念之比丘,為諸天所愛悅,越證信等之廣大,多喜悅而住。雖未達上位但來世即至於善趣。

故實善慧者

如斯大威力

常依天隨念

力行不放逸

此乃詳論天隨念之門。

〔雜論〕

其次,於此等詳說〔六隨念〕,言:「其時彼之心,如來為所緣而端正。」等,說:「摩訶男!以心為端正,聖第子得義受、得法受、得法伴之喜悅,得喜悅者生歡喜。」

其中,依「彼世尊亦謂〔阿羅漢〕」等「義」而生起滿足,言為得「義受」。依「聖典」生起滿足,〔言〕為得「法受」。當知由兩者言「得法伴之喜悅」。

又於天隨念,說:「〔彼之心〕以諸天為所緣而〔端正〕。」當知此初說起心諸天為所緣,〔後〕說起心所緣〔自己之〕諸德,等於天之德而得生天。

其次,此等六隨念,唯〔在家出家之〕聖第子成就〔須陀洹以上者〕。然,彼等明知佛、法、僧之諸德,又彼等不毀壞性德諸戒,捨離垢慳,具足信等之諸德等於有大威力諸天之德。

而且在摩訶男經,尋求須陀洹之依止住處,世尊為示須陀洹依止之住處而詳說此〔唯聖第子成就六隨念〕。

於貪求經:「諸比丘!此處聖第子於如來『亦謂彼世尊是〔阿羅漢〕……』而隨念……其時彼之心端正,以出離、超脫、超出貪求。諸比丘!貪求是五種之同義語。諸比丘!雖以〔佛隨念所得近行禪〕為所緣,此處如斯某有情成清淨。」如斯聖第子,由隨念令心清淨,為更證第一義之清淨而說。

尊者大迦旃延所說之「障礙機會經」亦說:「希有哉諸賢!未曾有哉諸賢!彼世尊、知者、見者、阿羅漢、等正覺者,雖障礙中〔之在家者〕亦令為清淨諸有情,〔超越悲惱,滅沒苦憂、證得真理〕,覺悟得作證涅槃之機會,此〔機會〕即六隨念處。云何為六?諸賢!此處聖第子隨念如來……因此某有情成清淨者。」如斯說唯聖第子〔得〕第一清淨法性證得之機會。

於布薩經亦云:「毘舍佉!云何而〔行〕聖布薩耶?毘舍佉!由精勸、精進而令清潔隨染心。毘舍佉!然者,云何精勸令清潔隨染之心耶?毗舍佉!因聖第子隨念如來也。」唯聖第子如斯行布薩,令心清淨,為說示由〔隨念〕有布薩之大果。

於〔增支部之〕十一集聖第子問:「尊師!我等雖種種住而住、應依何住而住耶?」為示〔其〕住〔之方法〕:「摩訶男(大名)!有信者成功,無信者不然,勸精進者……念之顯現者……禪定者……有慧者成功,摩訶男!惡慧者不然。摩訶男!汝於此等五法已住立者,應更修習六法。摩訶男!因汝於如來言:『彼世尊是阿羅漢……亦云佛、世尊。』而隨念……。」如斯之說也。

如斯雖〔於諸經唯說聖第子〔行〕六隨念〕,但具足徧淨戒德之凡夫亦作意〔六隨念〕。然,由隨念而隨念佛等之諸德者之心成欣淨,依其〔心欣淨之〕威力,鎮伏諸蓋而廣大喜悅,勸勵於觀(毘鉢舍那)當作證阿羅漢位。如住加多康達加之普莎提婆長老。

據說彼尊者見魔化作佛之相:「此有貪、瞋、癡且如斯輝耀。何以彼普離貪、瞋、癡之世尊不輝耀耶!」因以佛為所緣而獲得喜,令觀增大而證阿羅漢位。

為令喜悅此善人造清淨道論於N67n0035_p0389a07解釋定修習論中之六隨念,名為第七品。

[颱-台+犮] 第三品之終頃(一一八頁)於舉止。

佛隨念(buddhānussati),解脫道論「念佛」。

法隨念(dhammānussati),解脫道論「念法」。

僧隨念(saṅghānussati),解脫道論「念僧」。

戒隨念(sīlānussati),解脫道論「念戒」。

捨隨念(cāgānussati),解脫道論「念施」。

天隨念(devatānussati),解脫道論「念天」。

死隨念(maraṇānussati),解脫道論「念死」。

身至念(kāyagatāsati),解脫道論「念身」。

安般念(ānāpānasati),解脫道論「念安般」。

寂止隨念(upasamānussati),解脫道論「念寂寂」。

D. I, p. 49; II, p. 93; III, p. 5; A. I, p. 207; III, p. 285,雜阿含九三一經(大正二.二三七c)。

阿羅漢(arahan),解脫道論「阿羅漢」。

以下底本至二一二頁中十五頁弱是多與 Samantapāsādikā pp. 112-125 一致。

遠離故(ārakattā),害破賊故(arīnaṁ hatattā = arihan),害破輻故(arānaṁ hatattā = arahan),值得資具等故(paccayādīnaṁ arahattā),不行秘密之惡故(pāpakaraṇe rahābhāvā = araha),於語原學的說明阿羅漢(arahan)之字作如上之解釋。arahan 是言「得值人」,是正當語原學的說明,其他是通俗語原學的說明。

依理由(kāraṇehi),於底本有 karaṇehi 是錯誤,由暹羅本訂正。

與此偈 Samantapāsādikā。

主(nātha),就是佛。

無此偈 Samantapāsādikā。

以下通三界之三世為十二因緣,說明輪廻。尚關於十二因緣於底本五一七頁以下參照。

以下緣諸取,說明諸生死之生起:(一)於生於惡趣時、(二)是六欲天界、(三)是色界天、(四)是生無色界時。

以下之引文 Pṭs. I, p. 50f。

以下之文依 Pṭs. I, p. 52 之文,多少有異,大體同一文。

此偈 Pṭs. -Aṭṭhakathā p. 256 於(暹羅本)有 Samantapāsādikā 無有。

頻毘娑羅(Bimbisāra),是摩竭陀國王。憍薩羅王(Kosala-rāja)是指波斯匿(Pasenadi)王。

此偈 Pṭs. -Aṭṭhakathā p. 257(暹羅本)有,Samantapāsādikā 無有。

此偈 Pṭs. -Aṭṭhakathā p. 258(暹羅本)有,Samantapāsādikā 無有。

等正覺者(Sammāsambuddha),解脫道論「正徧覺」。

Sn. v. 558; Thag. v. 828。

九有(nava bhavā):欲有、色有、無色有、想有、無想有、非想非非想有、一蘊有、四蘊有、五蘊有。

明行具足者(vijjācaraṇa-sampanna),解脫道論「明行足」。

怖駭經(Bhayabherava-sutta),中部經典一第四經(漢譯南傳九.二〇頁)相當增一阿含卷二十三.第一經(大正二.六六六b)。其中說三明(tisso vijjā)部分是 M. I, p. 22f。

阿摩晝經(Ambaṭṭha-sutta),長部經典一第三經(漢譯南傳六.九九頁)。漢譯長阿含第二十經之阿摩晝經,單譯之梵志阿[颱-台+犮]經。其中說八明部分是 D. I. p. 100 大正一.八五以下、二六二以下參照。

中分五十(Majjhima-paṇṇāsaka),此是指第五十三經有學經(Sekha-sutta)。即於 M. I, p. 354ff. 所說。

善逝(sugata),解脫道論「善逝」。

燃燈佛(Dīpaṅkara-buddha),二十四佛之第一佛,出於劫初。釋迦佛在此佛之處起眾生救濟之誓願,由此佛與成佛之授記。J. I, p. 10ff; Dhp. -aṭṭhakathā I, p. 83 等,其他漢譯諸佛傳參照。

三十波羅蜜(tiṁsapāramī),言十波羅蜜、十近波羅蜜(upapāramī)、十第一義波羅蜜(paramatthapāramī)。

正語故(sammāgadattā),於底本 sammāpadattā 是誤植。

M. I, p. 395。

世間解(lokavidū),解脫道論「世間解」。

S. I, p. 62; A. II, p. 48f。

行世間(saṅkhāra-loka)、有情世間(satta-loka),解脫道論「行世間」、「眾生世間」。於解脫道論無空間世間(okāsa-loka)。

A. V, p. 50; p. 55 etc。

M. I, p. 427; Pṭs. I, p. 123 etc。

M. I, p. 328。

Pts. I, p. 122。

輪圍世界(cakkavāḷa),於佛教世界說以須彌山為中心之一世界,此是由輪圍(鐵圍)山(cakkavāḷapabbata)所圍繞,小千世界、三千世界等之單位。以下底本至二〇六頁止約一頁半與 Atthasālinī p. 297ff. 一致。

風是出於水雲(māluto nabham uggato),於底本雖有 matthato na samuggato 與暹羅本及同文 Samantapāsādikā p. 119 及由 Atthasālinī p. 298 訂正。

山(selā),於底本有 setā 應是誤植,由暹羅本 Samantapāsādikā, Atthasālinī 等改訂。

百由旬(satayojana),底本 satayo jana 是錯誤。

以下之文及其次之一偈於 Samantapāsādikā 無有。

此偈續前方「閻浮洲之說」,其中間之長行與偈因閻浮樹而插入註釋。

阿鼻大地獄(Avīci-mahāniraya),於底本切離是不可。

無上者(anuttara),解脫道論「無上」。

S. I, p. 39. 相當於雜阿含一一八八經(大正二.三二二a)、別譯雜阿含一〇一經(大正二.四一〇a)。

最上信樂經(Aggappasāda-sutta),相當 A. II, p. 34、增一阿含卷十二(大正二.六〇一c)。

M. I, p. 171; Vin. I. p. 8。

調御丈夫(purisadamma-sārathi),解脫道論「調御丈夫」。

A. II, p. 112,雜阿含九二三經(大正二.二三四c)參照。

此一文 Samantapāsādika 缺。

於戒清淨者等(visuddhasīlādīnaṁ),底本雖有 visuddhasīlādīni 由異本及暹羅本讀之。

M. III, p. 222。

天人師(devamanussānaṁ satthā),解脫道論「天人師」。

教誨故(anusāsati ti),於底本之 anusāsatīte 是誤植。

隊商(satthā)與師(satthā)是同字,說明師為隊商主。

諸有情(satte),於底本雖有 satthe 但暹羅本、異本 Samantapāsādikā p. 121 之同文為 satte。

Nd. p. 457; Pṭs. I, p. 174。

世尊(bhagavā),解脫道論「世尊」。

以下底本至二一二頁十五行約二頁半與 Khuddakapāṭha-Aṭṭakathā pp. 107-109 一致。

有手者(karī),於底本有 parī,由暹羅本及 samantapāsādikā p. 122 之同文訂正。

底本此下之一行是重複誤植。

Nd. p. 143; p. 458; Pṭs. I, p. 174。

此偈是出 Sumaṅgala-vilāsinī I, p. 34。

Nd. p. 142; p. 466。

諸瑞德(bhagehi),底本雖有 bhayehi,由暹羅本及 Samantapāsādikā p. 123 訂正。

毘索達羅(pisodara),於底本為 pi sodara 是錯誤。

〔五〕禪支(jhānaṅgāni),是指上述之尋、伺、喜、樂、定(心一境性)之五。

D. II, p. 93; III, p. 5; A. I, p. 207; III, p. 285 etc,雜阿含九三一經(大正二.二三八a)。

九種之出世間法(navavidha lokuttaradhamma),是言四向與四果及涅槃。

以下底本至二一四頁一行止與 Samantapāsādikā p. 126f. 一致。

以下底本十六行與 Samantapāsādikā p. 127 一致。

教梵行(sāsana-brahmacariya)、道梵行(magga-brahmacariya),教梵行是三學與一切經典之法,道梵行是聖道。

由通達之甚深(paṭivedhagambhīratāhi),於底本不可離 hi,於次文亦同樣。

專門家(parikkhakajana),於底本雖有 sarikkhakajana,由暹羅本、異本 Samantapāsādikā p. 127 之同文讀之。

由無過失(niddosabhāvena),底本 niddesabhāvena 是錯誤。

D. II, p. 223。

應自見者(sandiṭṭhika),解脫道論「現證」。

A. I, p. 156f。

以下 sandiṭṭhika 以(應自見者)為「有善見」及「善見」而解釋。

由修習現觀(bhāvanābhisamaya)、作證現觀(sacchikiriyābhisamaya),修習現觀而「見道、作證現觀」以見「涅槃」。

無時的(akālika),解脫道論「無時節」。

來見的(ehipassika),解脫道論「來見」。

橙色之石(paṇḍukambala),paṇḍu 是桃色又橙色 kambala 普通雖毛布有造帝釋玉座。今何者不得知。

導引的(opanayika),解脫道論「乘相應」。

諸識者應各自知(paccattaṁ veditabbo viññūhi),解脫道論「智慧人現證可知」。

D. II, p. 93f; III, p. 5; A. I, p. 208; III, 286 etc,雜阿含九三一經(大正二.二三八a)。

善行道(supaṭipanna),解脫道論「善修行」。

聲聞眾(sāvaka-saṅgha),解脫道論「沙門眾」。

正行道(uju-paṭipanna),解脫道論「隨從軟善」;於真理行道(ñāya-paṭipanna),解脫道論「隨從如法」;於正當之行道(sāmici-paṭipanna),解脫道論「隨從和合」。

四雙(cattāri pruisayugāni),解脫道論「隻四雙」;八輩(aṭṭha-purisapuggala),解脫道論「八輩」。

可供養(āhuneyya),解脫道論「可請」。

Dhp. V. 107,法句經述千品(大正四.五八九c)。

可供養(pāhuneyya),解脫道論「可供養」。

一佛之期間(ekabuddhantara),言一佛出世而其佛教法之期間過,而其次之佛出世止。

可奉施(dakkhiṇeyya),解脫道論「可施」。

可合掌(añjalikaraṇīya),解脫道論「可恭敬」。

世間無上之福田(anuttara puññakkhetta lokassa),解脫道論「無上世間福田」。

M. II, p. 251; A. I, p. 209; III, p. 286,雜阿含九三一經(大正二.二三八a)。

不毀壞(akhaṇḍa),解脫道論「無偏」;不切斷(acchidda),解脫道論「無穿」;無斑點(asabala),解脫道論「無點」;不雜色(akammāsa),解脫道論「無雜」。

七種之婬相應(sattavidha-methunasaṁyoga),今卷九八頁以下參照。

忿恨等(kodhupanāhādi),今卷九一頁參照。

無拘束(bhujissa),解脫道論「自在」;於識者所賞識(viññū pasattha),解脫道論「智慧所嘆」。

無取著(aparāmaṭṭha),解脫道論「無所觸」;令起定者(samādhi-saṁvattanika),解脫道論「令起定」。

A. III, p. 286. etc,雜阿含九三一經(大正二.二三八a)。

我實有利得(lābhā vata me),解脫道論「我有利」。

A. III, p. 42。

ibid. p. 40。

ibid. p. 41。

我實有善得(suladdhaṁ vata me),解脫道論「善得利」。

慳垢所纏的(maccheramala-pariyuṭṭhitāya),解脫道論「慳垢所牽」。

人人(pajā),解脫道論「世人」。

離垢慳(vigatamalamacchera),解脫道論「無慳」。

以下之故事 A. III, p. 284f. 參照。

放捨者(muttacāga),解脫道論「常施與」;淨手者(payatapaṇi),解脫道論「常樂行施」;喜棄捨者(vossaggarata),解脫道論「常供給」;應於者(yācayoga)、喜施及頒與者(dānasaṁvibhāga-rata),解脫道論「常分布」。

A. I, p. 210; III, p. 287; V, p. 329f,雜阿含九三一經(大正二.二三八a)。

四大王天(Cātu-mahārājikā),解脫道論「四王天」;三十三天(Tāvatiṁsā),解脫道論「三十三天」;耶摩天(Yāmā),解脫道論「焰摩天」;都率天(Tusitā),解脫道論「兜率天」;化樂天(Nimmānaratino),解脫道論「化樂天」;他化自在天(Paranimmitavasavattino),解脫道論「他化自在天」;梵眾天(Brahmakāyikā),解脫道論「梵身天」。

A. III, p. 287f,雜阿含九三一經(大正二.二三八a)。

詳細於摩訶男經(Mahānāma-sutta)說。即以下之引用文於 A. III, p. 285 有。

此文句請見佛隨念之說明處。

貪求經(Gedha-sutta),A. III, p. 312。

障礙機會經(Sambādhokāsa-sutta),A. III, p. 314。

布薩經(Uposatha-sutta),A. I, p. 206f。

十一集(Ekādasanipāta),以下之引用文見 A. V, p. 329; p. 333。

成功(ārādhako),英譯 energetic 此語不知何者為正譯。

加多康達加羅(Kaṭakandhakāra),於錫蘭其村有同名之寺。Culla-vaṁsa 45, 3 參照。

波【CB】,婆【南傳】 瞻【CB】,贍【南傳】 嗚【CB】,鳴【南傳】 嗚【CB】,鳴【南傳】

【經文資訊】漢譯南傳大藏經(元亨寺版) 第 67 冊 No. 35 清淨道論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6-08,最後更新:202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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