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淨道論
第十七品 慧地之解釋
〔慧地之六.緣起之解釋〕
如斯於〔前〕所說:「蘊、處、界、根、諦、緣起等種種之法是〔慧之〕地。」此慧地之諸法中,餘下緣起及「等」之語所攝之緣已生法。故今說明其等之順序。
其中應先知無明等之法是「緣起」。即依世尊如次說:「諸比丘!云何是緣起?諸比丘!無明之緣而有行,行之緣而有識,識之緣而有名色,名色之緣而有六處,六處之緣而有觸,觸之緣而有受,受之緣而有愛,愛之緣而有取,取之緣而有有,有之緣而有生,生之緣而老、死、愁、悲、苦、憂惱發生。如斯有此一切苦蘊之集,諸比丘!此云緣起。」即依世尊如次說:「諸比丘!云何是緣已生法。諸比丘!老死是無常、有為、緣已生、盡滅法、衰滅法、離貪法、滅法也。諸比丘!生……乃至……有、取、愛、受、觸、六處、名色、識、行……諸比丘!無明是無常、有為、緣已生、盡滅法、衰滅法、離貪法、滅法也。諸比丘!此等云緣已生法。」
一、〔緣起語義之一〕
其次此〔緣起及緣已生法之〕略解如下,當知「緣起」是緣之法。「緣已生法」是依各各之緣而生之法。此云何可知耶?應依世尊之語而知。即世尊於經說示緣起與緣已生法,「諸比丘!云何是緣起?諸比丘!生之緣而有老死。諸如來之出世又諸如來雖不出世,〔緣起之〕界(自性)是住立、法住性、法決定性,此緣性也。如來現正覺、現觀此。現正覺、現觀之後,而講說、說示、施設、確立、開顯、分別、顯示〔此〕。『汝等當見!』宣示:『諸比丘!生之緣而有老死。』諸比丘!有之緣而有生……乃至……諸比丘!無明之緣而有行。諸如來之出世……乃至……分別、顯示,『汝等當見!』宣示:『諸比丘!無明之緣而有行。』諸如來之出世……乃至……分別、顯示,『汝等當見!』宣示:『諸比丘!無明之緣而有行。』諸比丘!此中所有如性、不違如性、不他性、此緣性,諸比丘!此言為緣起。」如斯說示緣起是如性等之同義語,說緣之法是緣起也。
故「緣起」是老死等諸法之緣為相,與苦連結為味,當知邪道(輪迴)為現起。而此〔緣起〕各各不多不少,依緣而各各之法而發生故言為「如性」。至諸緣和合時,雖須臾由此而生之諸法無不發生故〔言為〕「不違如性」。依他法(甲)〔應生〕之緣,他法(乙)不生起故,〔言為〕「不他性」。如上述此等老死等之緣故,又緣之合聚故,言為「此緣性」。〔此緣性〕之語義如次,此等〔老死等〕之緣是此緣。此緣即此緣性也。又此緣之合聚是此緣性。而此〔緣起之語〕相,當徧求於文典。
其次,某些人不顧慮〔數論〕外學所徧計自性、神我等之原因,依緣之正生起是緣起,說緣起唯斯之生起。此為不正當。何故耶?(一)〔斯說〕於經無故,(二)於經相違故,(三)不生甚深之道理故。(四)破壞語故。
即(一)「經無有」〔說〕唯生起為緣起。
(二)言緣起其〔唯生起〕者是部分住〔者說〕,此「陷於與經相違故」。云何〔相違〕耶?謂:「時,世尊於初夜作意順逆之緣起。」等乃世尊之語故,最初住正覺之緣起作意是部分住,是彼〔世尊〕之一部分住。所謂:「諸比丘!我最初之住正覺,同依部分〔住〕而住。」其時,〔世尊〕見緣相而住,非見唯生起〔而住〕。所謂「彼〔我〕『依邪見之緣亦有覺受,依正見之緣亦有覺受,依邪思惟之緣亦有覺受〔云云〕』而如斯知解」。如斯言緣起唯生起者,〔說〕部分住陷於與經相違。又與迦旃延經相違。即於迦旃延經有:「迦旃延!有如實正慧見世間之集(因)者,於世間無非有性。」順緣起為世間〔發生〕之緣故是世間之集,為說明斷見之斷絕,非〔說〕唯生起。然,由見唯生起,斷見不能斷絕,緣之不斷時,果為不斷故,只是依見緣之不斷〔斷見即斷絕〕,如斯言緣起唯是生起者,即陷於與迦旃經相違。
(三)其次,「不生甚深之道理故」,依世尊如次說:「阿難!此緣起是甚深又甚深也。」而甚深是四種〔甚深〕,此於後說明。〔故〕其〔緣起〕唯於生起而非能存在。又彼等此緣起以四種之道理(四句分別)所莊嚴及讚說,但其四種道理亦於唯生起非能存在。故不生甚深之道理,所以緣起非唯生起。
(四)其次,「破壞語故」,此「緣」(依緣)之語是結合於過去時,對同一主語而成〔其〕目的。如謂:「緣眼與諸色而眼識生起。」〔之情形〕。然,言此〔緣起語〕時,〔緣(依緣)之語不要主語〕,結合狀況之「起」語,〔於兩者〕無同一之主語故,〔若緣起唯有生起之意義者〕,即導致語之破壞,不成何等之義。所以破壞語故緣起非唯生起。
此時,以〔緣起之語〕結合「有」之語,〔緣起者〕是為「緣起有」〔之意義〕,但不合理。何故耶?不結合〔斯「有」之語〕故,又結合於「有」之語者,於生起即〔更〕有生起之過失故,即言:「諸比丘!我為汝等說示緣起。諸比丘!云何是緣起……乃至……諸比丘!此言為緣起。」此等〔緣起之〕語亦無有一與「有」之結合。
又〔緣起之語〕非與生起〔之語結合〕。若然,於生起應該〔更〕生起。
亦有人思惟:「此緣之狀態是此緣性。狀態是行相,無明等是行現前之因。其〔狀態〕是在行之變化名為緣起。」但彼等之說不合理。何故耶?語無明等為因故。即依世尊:「因此,阿難!所有之生是此老死之因,此是因緣,此是集,此是緣……乃至……所有無明是行之……緣。」如斯說無明等是因,非〔說〕彼等之變化為〔因〕。故知緣起是緣之法。所說此〔緣起是緣之法〕,當知是正當之說。
二、〔緣起語義之二〕
於此所謂緣起,因此文字蔭暗之〔錯誤〕,想念生起而說此唯是生起,但知此語有如次之義,應寂滅斯〔想念〕。即世尊言:
彼〔緣〕轉起之法聚
說〔緣起〕二種〔意義〕
是故彼緣之〔法聚〕
用果〔之語〕說〔緣起〕。
曰:主張依緣性轉起此法聚〔言為〕緣起之此語,有二種〔之意義〕。即(一)此〔緣起〕是為〔有情之〕利益、安樂而使了解故,諸賢者以此使〔諸有情〕有了解之價值而〔言為〕「緣。」又生起者,俱〔生起而〕非單獨,正生起而非無因故〔言為〕「起」,如斯「緣而且為起故」為緣起。(二)又俱生起故為「起」。依緣之和合,不排拒〔緣之和合〕故為「緣」。如斯此緣而且為起故亦為緣起。而此因之聚為彼〔緣已生法聚之〕緣故為彼緣。為彼緣故亦是〔此因之法聚〕,如言痰塊是世間痰〔病〕之緣塊。又如樂教法之緣而諸佛之出世,言:「諸佛出世樂。」當知緣起是依果而說。
(三)或者:
此因聚由因
向〔果〕故言「緣」
因諸俱生法
生起故言「起」
曰:使行等現前,依無明等一一因之名目而說此因聚,此由成共通〔一定〕果之義,依不缺之義,諸和合支(因聚)於互相依此(因)赴向於〔果義〕而言為「緣。」其〔因聚〕是諸俱在而無互相別離令生起法故言為「起」。如斯緣而且為起故亦為緣起。
(四)又有其他之理由
此緣性互相為緣
平等俱時諸法生
是故於此依牟尼
如斯說〔緣起之語〕
曰:依無明之名目而說諸緣之中,所生起行等法之諸緣,此無互相緣,於互相欠缺時,即不能使生起〔諸法〕,故為「緣。」又此緣性令生起諸法,平等而非偏頗,俱時而不依前後,〔故為「起」〕。依巧於言說之牟尼隨順於義說如斯——說緣起之義——。
又〔世尊〕如斯說:
依前句常〔論〕等非有,又依後句
斷〔論〕等之害破,由於兩者說真理。
「依前句。」說明緣之和合是依「緣」之句。轉起之諸法依屬緣之和合而起故,如常〔論〕、無因〔論〕、〔自性、微、時等之〕異因〔論〕、自在天論之類,〔依緣之句〕說明「常〔論〕等之非有」。又「依後句」,依「起」之句說明諸法之生起。於緣之和合而諸法之生起故,以破斷〔論〕、非有〔論〕、無作〔論〕等,即依〔起之句〕說明:「斷〔論〕等之害破。」「依兩者」,語緣與起之全體。由各各之緣和合而不斷相續、各各諸法發生故,〔說明緣與起之〕中道,捨斷所謂:「作者與受者是同一,作者與受者是相異。」之〔邪〕論。不住著於世人之用語,不超越〔世俗之〕名稱「說明此真理」。以上先述緣起語之義。
三、〔各緣起支之解釋〕
其次,世尊說示緣起,依「無明之緣而有行」等之方法,〔作〕經典義之解釋者,分別論者入於會眾,無誹謗諸阿闍梨,不逸脫自宗義,不至於他宗之義,不拒經於外,隨順於律,眺望大法經,令把握說法之義,再返復依其他諸異門而解釋義,應進行義之解釋。而緣起義之解釋,如諸古人言:
諦與有情、結生、緣相之四法
是極難見又難說。
本來困難,故除去證得聖典〔之義〕的人人,緣起之義不容易解說,須置於念頭,
我今欲作緣相之解釋
如跳入海洋無住立。
然飾種種說示法之此教法,
未曾斷絕往昔阿闍梨之道。
是故依止此兩者,我始解說
此〔緣起之〕義諦聽等持。
然,依往昔之諸阿闍梨如次說,
希求依我聽者誰,
前後(永久)得勝〔法〕。
若前後得勝〔法〕者
彼可至不老與死
〔一、無明之緣而有行〕
先對於「無明之緣而有行」等〔之句〕,
〔一〕說示之別、〔二〕義、〔三〕相、〔四〕依一種等、
〔五〕依〔緣起〕支之差別,當識知決定說。
其中,〔一〕「由說示之別」,四人搬運蔓草者,以取蔓草,最初又由中央始而最後,又最後又由中央始而至最初,依世尊說示四種之緣起。即(一)譬搬運蔓草之四人中,於最初見蔓草之根,彼切斷其根,以〔蔓草之〕一切拉近身邊,取而使用,如斯世尊:「諸比丘!斯無明之緣而有行……乃至……生之緣而有老死。」由最初始至最後說示緣起。(二)又譬彼等〔四〕人中,最初見蔓草之中央,彼切斷中央,以上方部分拉近身邊,取而使用,如斯世尊:「歡喜彼受者、觀迎者、在耽著者而生起歡喜。對受觀喜即是取。其取之緣而有有。有之緣而有生。」此由中央始至最後而說示。(三)又譬彼等〔四〕人之中,一人見最初蔓草之端,彼捕其端,由端至根取一切而使用,世尊如斯說:「生之緣而有老死。」「諸比丘!依生之緣而有老死否?又〔汝等〕對此如何思惟耶」?「尊師!生之緣而有老死,我等對此『生之緣而有老死』如斯思惟」。「有之緣而有生……乃至……又無明之緣而有行,乃斯說也。諸比丘!無明之緣而有行否?又〔汝等〕對此如何思惟耶」?是由最後始至最初說示緣起。(四)又譬此等〔四〕人之中,一人最初見蔓草之中央,彼切斷其中央而取下部分,下取至根止而使用,如斯世尊說:「諸比丘!此等之四食,是以何為因緣,以何為集,以何為生因,以何為發生因耶?此等四食是渴愛為因緣,渴愛為集,渴愛為生因,渴愛為發生因。渴愛以何為因緣……受……觸……六處……名色……識……行以何為因緣……〔以何為發生因耶〕?行是以無明為因緣……乃至……以無明為發生因。」此是由中央始至最初之說示。
然,何故如斯說示耶?緣起為徧賢善故,又〔世尊〕自說示到達極妙故。即緣起是徧賢善也。〔四種之說示〕依何者亦必至通達真理。又世尊與四無畏、〔四〕無礙解相應,達種種甚深之狀態故,說示到達之極妙。彼說亦到達之極妙故,依種種方法而說法。而(一)特別由最初始彼〔世尊〕之順說,〔世尊〕觀察所化之人人(諸弟子),暗於轉起(諸法之生成)原因之分別,為示由各自原因之轉起,又為示生起之次第而說者應當知。(三)由最初始之逆說,〔世尊〕眺望此「世人實陷於苦難,依生、老、死、死滅、再生」等方法而陷於苦難之世人,於〔成道之〕前分通達〔緣起〕,其各各老死之苦,〔如〕自己所證得,為示有原因〔而說示〕。(四)由中央始至最初〔說示緣起〕,此食之因緣差別〔教說〕,為示說而遡至過去世,更又過去世以來之因果次第。(二)次由中央始至最後〔說示緣起〕,為示〔說〕此於現在世,由未來世之因等起以來之未來世〔狀態〕。
其等中,所化之人人暗於轉起之原因,為示由各自之原因之轉起,由最初始說順說,當知於此提示〔順緣起〕。然,何故此〔順緣起〕中,無明為最初說耶?如自性論者(數論派)之自性,無明亦〔自〕無原因而〔生〕,為世間之根本原因耶?不然,非無原因。然,說:「漏之集故有無明之集。」為無明之原因。
然,有教說言〔無明〕為根本原因,此云何?於輪轉說〔無明〕為初始。即世尊說輪轉說以〔無明及有愛〕二法為初始而說。(一)〔即〕時而以無明〔為初始〕。所謂:「諸比丘!『此以前無有無明、於〔此〕以後而發生』,不承認無明之前際。諸比丘!雖如上所言,而『依此緣而有無明』而承認此。」(二)時而有愛〔為初始〕。所謂:「諸比丘!『此以前無有有愛,於〔此〕以後而發生』,不承認有愛之前際。諸比丘!雖如上所言,而承認謂:『依此緣而有有愛。』」
然,世尊說輪轉說,何故此等二法為初始而說耶?〔此等二法〕至善趣、惡趣業之特別因故。(一)即無明是至惡趣業之特別因。何故耶?恰如受火所熱,棍棒所打擲,於疲勞所打敗之屠牛,其疲勞激痛故而無樂味,但自己持不利,如飲熱湯,被無明所打敗之凡夫,雖煩惱之熱苦故無樂味,又令隨惡趣故自己持不利,行殺生等至惡趣種種之業。(二)其次,有愛是至善趣業之特別因。何故耶?譬前述之牛渴飲冷水,吞飲冷水有樂味且除去自己之疲勞,打敗有愛之凡夫,無煩惱之熱苦故有樂味,且令至善趣故,除去自己惡趣之勞苦,行離殺生等至善趣之種種業。
其次,為輪轉說之初始之此等〔無明、有愛二〕法中,在某情形世尊說示一法為根本。所謂:「諸比丘!以上,無明為親因而有行,行為親因而有識。」等。又說:「諸比丘!取於諸法見樂味而住者,即渴愛增大。渴愛之緣而有取。」等。在某情形〔說示〕兩者為根本。所謂:「諸比丘!有無明蓋,且與渴愛相應之愚者得成此身。此身與外之名色為二,緣於二而有觸、六處。觸其等〔觸與六處〕之愚者覺受苦樂。」等。
此等說示之中,言:「無明之緣而有行。」當知今唯說示無明之一法為根本。
當知如斯先說示此〔緣起差〕別之決定說。
〔二〕「由義」,依無明等句之義。謂:
〔無明〕(一)身惡行等遂行〔此〕為不當故言不可有。為不可得之義。其不可有而有故為「無明。」(二)身善行等其相反故言為可有。其可有而不有故為「無明」。(三)不知蘊聚之義、處努力之義、界之空義、根之增上義、諦之如實義故亦是「無明」。(四)不知由逼惱等所說苦等四種之義故亦是「無明」。(五)於無終邊輪迴,有情走向一切胎、趣、有、識住、有情居中故亦是「無明」。(六)走向於不存在第一義之女、男等中,不走於存在〔第一義〕之蘊等中故亦是「無明」。(七)又隱蔽眼識等之基(所依)、所緣及緣起、緣已生法故亦是「無明」。
果由彼緣而來故為「緣」。「緣」者非無,謂不排拒之義。「來」者是生起且轉起之義。又緣之義是資助之義。其無明且為緣者,即是「無明之緣」。「依其無明之緣」〔而有行〕。
〔行〕 行作有為故是「行」。又(一)依無明之緣的行,(二)以所述行之語行而為二種行。其中(一)依無明之緣而有行,是福、非福、不動行之三與身、語、心行之三,此等六皆唯是世間之善、不善之思。其次,(二)以所述行之語行,〔一〕有為行、〔二〕所行作之行、〔三〕行作之行、〔四〕加行之行作,謂此等四種。其中:
〔一〕於「諸行無常」等〔句〕所說,一切有緣之法是「有為行」。〔二〕於諸義疏所說業所生之〔欲、色、無色〕三地之色、非色法是「所行作之行」。彼等亦謂包攝於「諸行無常」〔句〕中。然,其等於各別之敘述時即不承認。〔三〕其次三地之善、不善之思言為「行作之行」。其所述時,於「諸比丘!至此無明者是行作福善之行」等中可以認識。〔四〕其次身心之精進言為「加行之行作」。此於「車輪只要續〔迴轉〕之行作即〔迴轉〕行去,如固定於車軸而停止」等〔之文〕所說。
非唯此等〔四者〕,更又其等方法而說:「友!毘舍佉!入定於想受滅之比丘,語行於最初滅,而身行、心行〔滅〕。」依行之語而述多行。其等中之所有行無不包攝於有為行。
由此更於「行之緣而有識」等〔文句〕所說〔語句之義〕,亦當知由上述之方法。唯〔在上之說明〕,所不說者於〔次說〕。識知故為「識」。趣向故為「名」。惱壞故為「色」。伸展來者及引導擴大者為「處」。接觸故為「觸」,覺受故為「受」。渴故為「渴愛」。取故為「取」。有故為「有」。生故為「生」。老故為「老」。由此〔人人〕死故為「死」。憂愁為「愁」。非泣為「悲」。苦故為「苦」。又由生、住二種之破壞故為「苦」。不快之狀態為「憂」。激甚之憂惱為「惱」。「發生」者是生起。「發生」之語非單與愁等〔之句結合〕,當知與一切句之結合。若不然,言「無明之緣而有行」時,即不知〔無明之緣而有行〕是為何耶?然,有與「發生」〔句之〕結合時,其無明而且為緣,彼無明之緣而有行發生,即示為緣與緣已生之差別,〔其他〕一切情形亦同此。「如斯」是示已所說示之方法之〔語〕。此不依自在天之化作等,示由無明之原因。「此」如上所述者。「一切之」是不雜,又全體也。「苦蘊之」是苦之聚合,不是有情,不是樂淨等。「集」是生。「有」是存在。
當知如斯此〔緣起經〕義之決定說。
〔三〕「由相等」,是依無明等之相等。所謂「無明」是無智為〔特〕相,癡蒙為味(作用),〔所緣自性之〕隱蔽為現起(現狀),漏為足處(直接因)。「行」是行作為相,營務為味,思為現起,無明為足處。「識」是識知為相,〔名色之〕前行為味,結生為現起,行為足處,又基(所依)、所緣為足處。「名」是趣向為相,與〔識〕相應為味,不簡別為現起,識為足處。「色」是惱壞為相,散在為味,無記為現起,識為足處。「六處」是努力為相,見等為味,基(識之所依)、(認識之門)為現起,名色為足處。「觸」是接觸為相,觸擊為味,合集為現起,六處為足處。「受」是領納為相,境味之受用為味,苦樂為現起,觸為足處。「渴愛」是因為相,歡喜為味,無飽足為現起,受為足處。「取」是把取為相,不放為味,依強烈渴愛之〔惡〕見為現起,渴愛為足處。「有」是業、業果為相,〔他〕令存在〔自〕存在為味,善、不善、無記為現起,取為足處。「生」等之相等,當知由諦之解釋而所說者。
當知如斯依此〔緣起支〕相等之決定說。
〔四〕「由一種等」,此〔緣起支〕中,「無明」是無智、無見、癡等性故為一種。不行道、邪行道故為二種。又有行、無行故為〔二〕種。三受相應故為三種。四諦之不通達故為四種。隱蔽五趣之過患故為五種。又〔轉起六〕門、〔六〕所緣故為〔六種〕。當知對〔其他〕一切非色〔支亦同此〕六種。
「行」是有漏持法等異熟法故為一種。善、不善故為二種。又小、大、劣、中、邪〔定〕、正定故亦為〔二種〕。〔三〕福行等之性故為三種。轉起〔卵生、胎生、濕生、化生之〕四胎故為四種。至五趣故為五種。
「識」是世間(有漏)異熟等之性故為一種。有因、無因之故為二種。三有之所攝,三受相應,無因、二因、三因之故為三種。由〔四〕胎、〔五〕趣為四種、五種。
「名色」是識之依止故,業之緣故為一種。有所緣、無所緣之故為二種。過去等之故為三種。由〔四〕胎、〔五〕趣故為四種、五種。
「六處」是〔心、心所〕發生合流之處故為一種。種淨、識之故為二種。境之到達、不到達、非二之故為三種。〔四〕胎、〔五〕趣之所攝之故為四種、五種。依此方法當知「觸」等之一種等狀態。
當知如斯由此〔緣起支〕一種等之決定說。
〔五〕「由〔緣起〕支差別」,此〔緣起支之〕中,愁等為示說有之輪不斷。然,老死所襲之愚人發生其〔愁〕等。所謂:「諸比丘!無聞之凡夫觸身苦受而愁、疲、悲、搥腦哭泣、陷於蒙昧。」只要其〔愁〕之轉起,即有無明之〔轉起〕。更又無明之緣而有行。如斯而連續有之輪。故當知其〔愁〕等與老死一起,而緣起支唯十二。如斯識知由〔緣起〕支差別之決定說。以上先略說〔緣起支之差別〕。
其次之詳說如下,「無明」,若依經典所說是對苦等四〔諦〕處之無智。若依阿毘達磨說,對前際等八處之〔無智〕。即如次說:「其中,云何是無明?對於苦之無智……乃至……對至苦滅之道無智,對前際無智,對後際無智,對前後際無智,對此緣性、緣已生法之無智。」其中,假令除去出世間〔滅道〕二諦,於餘之處,雖由所緣生起無明,於此依隱蔽唯〔無明〕之義。然,其〔無智〕生起而隱蔽苦諦,不得通達〔苦諦〕如真、自然之相。於同樣稱集、滅、道、前際之過去五蘊,稱後際之未來五蘊,稱前後際其兩者,稱此緣性、緣已生法之此緣性(緣起)及隱蔽緣已生法,此是無明、此是行,如斯不得通達此〔緣起及緣已生法之〕如真、自然之相。故言:「對苦之無智……乃至……對此緣性、緣已生法之無智。」
「行」是福等之三及身行等之三,此於前略說之六。而詳說之,(一)「福行」是依施戒等而轉起八欲界善思,依修習而轉起五色界善思等之十三思。(二)「非福行」是依殺生等而轉起之十二不善思。(三)「不動行」,依修習而轉起四無色界善思。斯〔福行等之〕三行是二十九思。其次,於他之三〔行〕。(四)「身行」是身思。(五)「語行」是語思,(六)「心行」是意思。此三法於剎那營作業,為示說依福行等門而轉起。即八欲界善思與十二不善思等二十思,令等起身表,依身門而轉起者,〔此〕名為身行。彼等〔二十思〕令等起語表,依語門而轉起者,〔此〕名為語行。然,此〔二十思〕中,神通之思為別事,〔謂行之緣而有識時之結生〕,不為識之緣故不含攝〔於此〕。如神通之思〔於此亦含括〕掉舉思。故此〔掉舉思〕亦由識之緣所除去。然,〔加神通思、掉舉思〕之此等一切是依無明之緣〔而生行〕也。其次,一切之二十九思,非令等起〔身語之〕兩表,而於意門生起者,〔此〕為心行。此〔身行等之〕三法是入於〔福行等之〕三法故,當知依義者唯由福行等而〔說明〕無明之緣性。
茲有〔問者〕然,依無明之緣,如何而知此等之行耶?〔答曰:〕無明有時,即〔行〕有故。即不捨斷對苦等稱無明之無智者,由對苦乃至前際等之無智,樂想輪迴之苦,以勵進其為〔苦〕因〔福行等之〕三種行。又對集依無智,行伴苦因之渴愛,思惟為樂行,策勵〔其行〕。又對滅、道依無智而非苦滅,想苦之滅是趣〔梵天界等之〕殊勝,又非〔苦〕滅之道,想為滅道是祭祀、苦行等,而希求苦之滅,依勵行祭祀、苦行等方面之三種行。又彼〔無智者〕是對四諦不捨斷無明故,特別混著生、老、病、死等之甚多過患而稱為福果,不知苦是苦而為獲得其〔福果〕以勵行身、語、心行等之福行。恰如欲〔得〕天女者,〔跳進〕天〔女〕所居之斷崖。其福果雖想為快樂,但不見其中令生大熱惱之壞苦性及不樂味之性者,此依上所述勵行〔祭祀、苦行等之〕福行。恰如癡蛾飛入燈炎,如貪蜜滴者嘗塗蜜之刀口。又不見對受用諸欲受報之過患者,依有樂想而為煩惱所克服,勵行轉起〔身語心之〕三門之非福行。恰如愚人玩糞,如欲死者之服毒。不知覺無色之報〔於諸行〕有行〔苦〕、壞苦者,勵行常等顛倒心行之不動行。恰如迷了方向者,向惡鬼之市鎮行路。如斯因有無明而有行。無〔無明〕故而無〔行〕,當知此等之行是由無明之緣而生。又如次所說:「諸比丘!至於不知無明者,行作福行、亦行作非福行、行作不動行。諸比丘!斷無明者生起明故,彼離無明及生起明故無行作福行。」
茲〔問者〕曰:我等先已理解無明是行之緣,對如何之行說有如何之緣耶?〔答曰:〕有關此,依世尊如次說:「(一)因緣。(二)所緣緣。(三)增上緣。(四)無間緣。(五)等無間緣。(六)俱生緣。(七)互相緣。(八)依緣。(九)親依緣。(一〇)前生緣。(一一)後生緣。(一二)習行緣。(一三)業緣。(一四)異熟緣。(一五)食緣。(一六)根緣。(一七)禪緣。(一八)道緣。(一九)相應緣。(二〇)不相應緣。(二一)有緣。(二二)非有緣。(二三)離去緣。(二四)不離去緣。」以上說二十四緣。
其中,〔甲、二十四緣之說明〕(一)〔因緣〕 其因而且為其緣故名「緣」。言為因而成為緣,因之狀態為緣,對所緣緣等亦相同此。其〔因緣之〕中,「因」〔一〕是論式之部分、〔二〕原因、〔三〕根之同義語。即〔一〕於世間謂宗、因、〔喻、合、結〕等時之論式部分而言為因。〔二〕其次於〔佛〕教謂:「由因所發生之一切法。」等情形之原因〔言為因〕。〔三〕「謂三是善因,三是不善因」等情形,〔善、不善之〕根言為因。於此是〔根之〕意義。其次,此〔因緣〕中,「緣」者其語義如次,緣此而有行故為緣——不排拒此作用之義——。然,某法(甲)緣他法(乙),不排拒此而存立、又生起者,言此(乙)是彼(甲)之緣。緣、因、原因、因緣、生成、發生〔因〕等,其文雖異其義為一。以上,由根之義言「因」,由資助之義言為「緣」,略說之,根之意義為資助之法為「因緣」。此對於稻等如稻之種子等,對珠光等如珠之色澤等,對善等令成善等之性。此是〔離婆多等〕諸阿闍梨之意趣。
〔主張說以因緣為善等之性因是不相宜〕然,若如斯〔因緣令成善等之性〕,〔一〕〔此〕對與其等起諸色即不成因緣。然,此〔因緣〕不使彼等〔色等〕成善等之性,而〔因緣對於色法亦〕非不為〔因〕緣。然,如斯說:「因是與因相應之諸法及對其等起之諸色而為因緣之緣。」〔二〕又諸無因心不〔只是〕無此〔因〕,且成無記之性。〔三〕又雖有諸有因〔心〕,但關係於如理作意〔而成〕善等之性,此非關於相應之因〔而成〕。〔四〕若相應於因中為自性,而有善等之性者,關於相應〔法〕中之因,應該是無貪之善或為無記〔之一面〕。然,亦有〔善、無記之〕兩者。是故如於相應〔法〕中,於因中亦不以善等之性〔為自性,於如理作意等之關係而〕徧求。
而成善等性者不解為因之根義,而解為成善住立狀態時,即無任何矛盾。然,得因緣諸法,如生出根之樹木,堅固而善住立,無因〔之諸法〕,如芽生已盡之胡麻植物,不能善住立。斯根是為資助之意義,資助成善住立狀態之法,應知〔此〕為因緣。
(二)〔所緣緣〕 其〔因緣〕以外之〔二十三緣〕中,「所緣緣」是依所緣而資助法。此「色處是對眼識界」之〔文〕始,「緣各各之法(甲)而各各法之心、心所法(乙)生者,其各各之法(甲)對各各之法〔乙〕而為所緣緣之緣」以連結故,任何法無不為〔所緣緣〕。譬喻力弱之人依靠杖或繩而起且站立,此心、心所法是色等之所緣為緣始能生起且住立。故對一切心、心所〔法〕而為所緣之法,當知〔此〕為所緣緣。
(三)〔增上緣〕 「增上緣」為優勢資助法之義。其〔一〕俱生〔增上緣〕、〔二〕所緣〔增上緣〕之二種。其中,〔一〕「欲增上是欲與相應之諸法及對此等起之諸色為增上緣之緣」等之語故,稱為欲、精進、心、觀之四法,當知是「俱生增上緣」。然,〔此四法〕非一起〔為增上緣〕。然,欲之堅固,以欲為主之心轉起時,唯欲為增上〔緣〕,而其他即不然。對其餘〔之精進、心、觀〕亦同樣。〔二〕其次或重法(甲),若非色〔之心心所〕法(乙)轉起者,其(甲)為彼等(乙)之「所緣增上〔緣〕也」。故說:「重各各之法而各各法之心心所法(乙)生起者,各各之法(甲)對於各各之法(乙)為增上緣之緣。」
(四)〔無間緣〕、(五)〔等無間緣〕 「無間緣」是於無間而資助法。「等無間緣」是等無間而資助法。而人對此二緣雖作種種之臆說,但其真義如下,即眼識之無間(之後)而有意界,意界之無間而有意識界等心之決定,不是其他是依此前前之心而成故,各自之無間適應得令生起〔此〕心生起之法為無間緣。故說:「此無間緣是以此眼識界相應之諸〔心所〕法,對意界及相應此之諸〔心所〕法,而〔作用〕為無間緣之緣。」等。無間緣此即不外是等無間緣。即〔皆是生之共義語〕如於積集、相續〔之文字〕,又如增語、詞之二法,此〔無間緣、等無間緣亦〕唯文字之異,但其義為不異。
又依世之無間而有無間緣,依時之無間而謂有等無間緣,〔有如離婆多等〕諸阿闍梨之所說,但此是與從「滅盡〔定〕出定者之非想非非想處善,是對果定而為等無間緣之緣」等〔文〕有矛盾。又對此,〔異說者〕雖言:「〔非想非非想處善〕非去失令等起諸法之能力,但由修習力所障礙故,諸法才不能無間生起。」此時不外成為時無間之無而已。然,依修習力而此時,無有時無間性,我等即如斯說。而無時無間性故,即不得有等無間性。然,言:「由時之無間而等無間緣。」是彼等〔異說者〕之主張。故不執著〔異說者之說〕,應了解唯依文字上有此〔無間緣、等無間緣之〕相違,於其義即無〔差別〕。何故耶?曰:於此等謂無間(於中間者)為無間,無形故能為無間故為等無間。
(六)〔俱生緣〕 「俱生緣」是〔法〕生起之時,依資助而俱生起之法。如燈對〔其〕光,此非色蘊等有六種。所謂:「〔一〕四非色蘊互相為俱生緣之緣。〔二〕四大種是互相為〔俱生緣之緣〕〔三〕入胎剎那之名、色是互相為〔俱生緣之緣〕。〔四〕心、心所法是心等起之諸色為〔俱生緣之緣〕。〔五〕〔四〕大種對諸所造色為〔俱生緣之緣〕。〔六〕有色之諸法(心基)是對非色之諸〔心、心所〕法,有時是為俱生緣之緣,有時(對無色界之心、心所法等)是非為俱生緣之緣。」此〔有色之諸法〕是言心基之事。
(七)〔互相緣〕 「互相緣」是互相為資助生起、支持之法。互相為支持如三根之棒。此非色蘊等之三種。所謂:「〔一〕四非色蘊〔互相〕為互相緣之緣。〔二〕四大種是〔互相為互相緣之緣〕。〔三〕入胎剎那之名、色是〔互相〕為互相緣之緣。」
(八)〔依緣〕 「依緣」是由依處之相及依止之相為資助之法。如土地、布帛對樹木、繪畫等。「〔一〕四非色蘊為互相緣之緣」,當知如是對俱生〔緣〕而說亦同樣。然,於何狀態第六分有〔六〕「眼處是對眼識界〔及各各相應之心所法〕……乃至……耳、鼻、舌、身處是對〔耳、鼻、舌〕、身識界及其相應之諸〔心所〕法為依緣之緣。或依色(心基)而意界與意識界之作用時,其色對於意界、意識界及與其等相應之諸〔心所〕法為依緣之緣」而如是分別。
(九)〔親依緣〕 「親依緣」是先對此有如次之語義。有依屬之性故,依自果所依止而不相拒故言依。譬喻有甚悲痛之激惱,如斯強力之依止為親依,此是強力原因之同義語。當知強力原因為資助之法是親依緣。此有〔一〕所緣親依、〔二〕無間親依、〔三〕自然親依之三種。其中:
〔一〕「所緣親依」 「行布施、受持戒、行布薩業、重其〔等〕而觀察,重宿作意而觀察,由禪出定重禪而觀察。諸有學重種姓而觀察,重清白〔心〕而觀察,諸有學由道〔定〕出定,重道而觀察」,依如斯之方法,先不附所緣親依與所緣增上之差異而分別。其中,或重所緣而心、心所生起,其〔所緣〕決定諸所緣中強力之所緣。如斯於唯應所重之義〔言為〕所緣增上。依強力原因之義而〔言為〕所緣親依,斯知此等之差異。
〔二〕「無間親依」 亦「前前之諸善蘊是對後後之諸善蘊為親依緣之緣」等方法,不附加無間緣之差異而分別。然,於〔二十四緣〕論母之概說,彼等之中,對於無間〔緣〕,依「眼識界及其相應之諸〔心所〕法是對意界及其相應之諸〔心所〕法為無間緣之緣」等之方法而〔述〕。對於親依〔緣〕,依「前前之諸善法是對後後之諸善法為親依緣之緣」等之方法而述故,於概說有差異。〔然〕,此若依義亦為同一。雖如是,於各自之無間(之後)〔其〕適應之心生起有令轉起之能力故,〔此名為〕無間緣,前心對後心之生起而有強力故,當知〔此名為〕無間親依。猶如於因緣等中雖無何等法而生起心,但無有無間心而心即不得生起。故〔無間心〕為強力緣。斯各自之無間依令生起適應〔此〕心而言為無間緣,依強力之原因謂無間親依,當知如斯此等之差違。
〔三〕其次,「自然親依」是自然之親依者為自然親依。自然是於自己之相續中〔自然〕完成故,又受習信、戒等,又〔寒暑等之〕時節、食物等之自然物故,能為親依者是為自然親依。與所緣〔親依〕、無間〔親依〕之義不混雜。對此「自然親依是親依於信而行布施、受持戒、行布薩業、令生起禪定、生起觀、生起道、生起神通、生起定。親依於戒、聞、捨、慧……乃至……令生起定。信、戒、聞、捨、慧是對於信、戒、聞、捨、慧而為親依緣之緣」等方法,而知為多種類之區別。斯此等之信等於自然〔令生善法〕故,且由強力原因之義,而為親依故名為親依緣。
(一〇)〔前生緣〕 「前生緣」是初生起作用而為資助之法。其〔眼等之〕五門有基(所依)、所緣、心基之十一種。所謂:「眼處是對眼識及其相應之諸〔心所〕法為前生緣之緣。耳、鼻、舌、身處、色、聲、香、味、觸處是對〔耳、鼻、舌、身識界、眼、耳、鼻、舌、〕身識界及其相應之諸〔心所〕法為前生緣之緣。色、聲、香、味、觸處是對意界〔及其相應之諸心所法〕為〔前生緣之緣〕。意界、意識界為依止而轉起之彼色(心基),是對意界及其相應之諸〔心所〕法為前生緣之緣。對意識界及其相應之諸〔心所〕法,有時為前生緣之緣,有時不為前生緣之緣。」
(一一)〔後生緣〕 「後生緣」是前生諸色法支持者之意義,為資助而非色法。如鷲兒之身體有意欲食物之思。故言:「後生之諸心、心所法是對前生之此身為後生緣之緣。」
(一二)〔習行緣〕 「習行緣」是習行之意義,而來於〔自己之〕無間(直後)為令練達、強力資助之法。如〔學〕典籍等前之練習。此由善、不善、唯作之速行有三種。所謂:「前前之諸善法對於後後之諸善法為習行緣之緣。前前之諸不善法……乃至……諸唯作無記法對於後後之諸唯作無記法為習行緣之緣。」
(一三)〔業緣〕 「業緣」稱為心之加行由作業為資助之法,與其多剎那之善、不善之思俱生一切思而為二種。所謂:「善、不善業對於異熟之諸蘊及業作之諸色為業緣之緣。俱生之思對於相應之諸〔心、心所〕法及由此等起之諸色為業緣之緣。」
(一四)〔異熟緣〕 「異熟緣」是依無動寂靜為資助之異熟法。其〔五門轉〕作用之時,對於〔異熟識〕與等起之〔諸色〕,又結生之時,對於業作之諸色,又於一切時,對於〔異熟與〕相應之諸法為緣。所謂:「為異熟無記之一蘊對於〔其他〕三〔異熟無記〕蘊及心等起之諸色而為異熟緣之緣……乃至……結生剎那為異熟無記之一蘊,對於〔其他之〕三蘊及業作之諸色……三蘊對於〔其他〕一蘊……二蘊對於〔其他之〕二蘊及業作之諸色為異熟緣之緣。〔異熟識之〕諸蘊對於〔心〕基為異熟緣之緣。」
(一五)〔食緣〕 「食緣」對於色、非色而支持者為資助之四食。所謂:「段食是對此身為食緣之緣。〔觸、意思、識之〕非色〔三〕食對於相應之諸〔心、心所〕法及其等起之諸法為食緣之緣。」其次於〔發趣論之〕問分亦說:「結生剎那之異熟無記食對其相應之諸蘊及業作之諸色為食緣之緣。」
(一六)〔根緣〕 「根緣」是增上(為主)之意義而為資助者,除女根、男根為二十根。其中眼根等〔之五〕唯對於非色法,餘〔之十五〕對於色、非色而為〔根〕緣。所謂:「眼根對於眼識界〔及其相應之諸心所法〕……乃至……耳、鼻、舌、身根對於〔耳、鼻、舌、〕身識界及其相應之諸法為根緣之緣。色命根對於業作之諸色為根緣之緣。非色之諸根對於相應之諸〔心、心所〕法及其相應之諸法為根緣之緣。」又於問分亦說:「結生剎那之異熟無記根對於相應諸蘊及業作之諸色為根緣之緣。」
(一七)〔禪緣〕 「禪緣」以審慮之意義為資助者,除去二之〔前〕五識中〔存於身識〕樂、苦受之二,分一切之善〔、不善、無記〕等之七禪支。所謂:「諸禪支對於與禪相應之諸〔心、心所〕法及其等起之諸色為禪緣之緣。」又於問分亦說:「結生剎那異熟無記之諸禪支對於相應諸蘊及業作之諸色為禪緣之緣。」
(一八)〔道緣〕 「道緣」由此處彼處導出之意義為資助者,分為善〔、不善、無記〕等之十二道支。所謂:「諸道支對於與道相應之諸〔心、心所〕法及其等起之諸色為道緣之緣。」又於問分亦說:「結生剎那異熟無記之諸道支對於相應諸蘊及業作之諸色為道緣之緣。」而知此等禪〔緣〕與道緣之二,是於無因之二〔之前〕五識心中不可得。
(一九)〔相應緣〕 「相應緣」以基(所依)為一,所緣為一,於同時生同時滅為相應狀態為資助之諸非色法。所謂:「四非色蘊是互相為應緣之緣。」
(二〇)〔不相應緣〕 「不相應緣」不以一基(所依)等之狀態為資助者,有色之諸法對於非色之諸〔心、心所〕法,又非色〔之諸心、心所法〕對於有色〔之諸法〕為〔緣〕。由〔一〕俱生、〔二〕後生、〔三〕前生為三種。即如次說:「俱生之諸善蘊對於心等起之諸色而為不相應緣之緣。後生之諸善蘊對於前生之此身為不相應緣之緣。」又就無記句之俱生〔不相應緣〕之分別亦說:「結生剎那異熟無記之諸蘊對於業作之諸色為不相應緣之緣。諸〔非色〕蘊對於基〔色〕、又基(色)對於諸〔非色〕蘊為不相應緣之緣。」其次,前生〔不相應緣〕當知唯眼根等之基。所謂:「前生之眼處對於〔後生之〕眼識〔及其相應之諸心所法〕……乃至……〔前生之〕身處對於〔後生之〕身識〔及其相應之諸心所法〕為不相應緣之緣。〔前生之心〕基對於〔後生〕異熟無記、唯作無記之諸蘊……乃至……〔前生之心〕基對於〔後生〕善之諸蘊……乃至……〔前生之心〕基對於〔後生〕不善之諸蘊為不相應緣之緣。」
(二一)〔有緣〕 「有緣」由有狀態以現在為相,對同樣〔狀態之某〕法為支持者資助之法。其〔有緣〕依非色蘊、大種、名色、心心所、大種、處、基之七種,為論母而概說。所謂:「〔一〕四非色蘊於互相為有緣之緣。〔二〕四大種是於〔互相〕,〔三〕入胎之剎那名色是互相……〔四〕心、心所法對於心等起之諸色……〔五〕諸大種對於諸所造色……〔六〕眼處對於眼識界〔及其相應之諸心所法〕……乃至……身處……乃至……色處……乃至……觸處,對於身識界及其相應之諸〔心所〕等為有緣之緣。色處……乃至……觸處,對於意界及其相之諸〔心所〕法為〔有緣之緣〕。〔七〕意界、意識界所依止而作用之彼色(心基)對於意界、意識界及其相應之諸〔心所〕法為有緣之緣。」又於問分亦概說俱生、前生、後生、食、根〔之五有緣〕,先就於〔一〕俱生,依「一蘊對於〔其他〕三蘊及其等起之諸色而為有緣之緣」等方法進行解釋。〔二〕就於前生對前生之眼等而〔眼識等為有緣,對前生之諸蘊而心基為有緣等之方法〕而進行解釋。〔三〕就於後生前生之此身,對於後生之心、心所〔法〕為緣而進行解釋。〔四~五〕就於食、根,段食是對於此身為有緣之緣,色命根是對業作之諸色為有緣之緣而如是解釋。
(二二)〔非有緣〕 「非有緣」是於自己無間(直後)與生起某非色諸法轉起之機會而為資助無間(直後)滅之非色法。所謂:「等無間(直後)滅之諸心、心所法對於現在之諸心、心所法為非有緣之緣。」
(二三)〔離去緣〕 「離去緣」由離去為資助故同樣於彼等〔非有緣之法〕。所謂:「等無間(直前)離去之諸心、心所法對於現在之諸心、心所法為離去緣之緣。」
(二四)〔不離去緣〕 「不離去緣」亦不離去之狀態為資助故不外是有緣之法。然,成為善妙所示,或為化導所化(諸弟子)而於〔有緣、非有緣之其他〕說此〔離去緣、不離去緣之〕二法。恰如說無因〔、有因之〕二法,〔更說〕因不相應〔、因相應之〕二法。
〔乙、無明與緣行之關係〕 如斯此等二十四緣中,此無明是:
對福〔行〕為二種緣,
又對他之〔非福行〕多種
〔為緣〕,對其後〔之不動行〕
唯為一種緣。
其中,「對於福〔行為〕二種〔緣〕」是所緣緣及親依緣為二種之緣。即(一)其〔無明,善凡夫〕思惟無明是「盡滅〔法〕、衰滅〔法〕」之時,對欲界之諸福行而為所緣緣之緣,以神通(他心智)心知有癡心時,對色界之福行而為〔所緣緣之緣〕。(二)其次,為超越無明而完遂施等欲界之福業事者,〔為超越無明〕令生起色界禪者,於彼等兩者〔無明〕是為親依緣之緣。又癡迷於無明故,冀求欲有、色有之幸福而行彼等〔欲色界之〕福〔行〕者,亦〔無明是為親依緣之緣〕。
「又對其〔之非福行為〕多種之〔緣〕」。〔無明〕對於非福行為多種之緣。云何?曰:此〔無明〕緣無明而貪等之生起時為所緣緣之〔緣〕,重〔無明〕而欣賞時為所緣增上〔緣〕、所緣親依〔緣之緣〕。癡迷於無明不見〔無明〕之過患,而行殺生者為親依緣〔之緣〕,對〔不善之〕第二速行等為無間〔緣〕、等無間〔緣〕、無間親依〔緣〕、習行〔緣〕、非有〔緣〕、離去緣之〔緣〕,何等行彼不善者為因〔緣〕、俱生〔緣〕、互相〔緣〕、依〔緣〕、相應〔緣〕、有〔緣〕、不離去緣之〔緣〕。為如斯多種之緣。
「對其後〔之不動行〕為一種緣。」〔無明〕對不動行唯為親依緣之一種緣。而其〔無明〕之親依緣之狀態,當知此於福行所述相同。
於此〔反問〕曰:然者云何?無明之唯一為行之緣耶?或其他亦有〔行之〕緣耶?又云何?此情形若唯一〔無明〕為〔行之緣〕者,即陷於一原因說。又其他若有〔無明之〕緣者,言:「無明之緣而有行。」此一原因之說明是不適當。〔答曰:〕非不適當。何故耶?
於此由一〔因〕非有一〔果〕
非有多〔果〕。又由多〔原因〕
非有一果。但〔此〕
一因果之說明是有意義。
即由一原因或非有一果、非有多〔果〕。又由多原因非一〔果〕,唯是由多因、唯有多〔果〕。何以故?稱為時節、土地、種子、水等,由多原因而可見稱為色、香、味、等某芽之果生起。又此「無明之緣而有行,由行之緣而有識。」進行一因果之說明,於此有意義有目的。即世尊有時以主要、有以明瞭、有時以不共〔其他〕及說示微妙為適合所化(諸弟子),宣說唯一之因與果。即「由觸之緣而有受」,〔其因果〕為主要故說示唯一之因與果。然,觸是如觸之樣而受確定,故為受主要之因,又受是如受之樣而觸確定,故為觸主要之果。「病是與痰等起」,甚明瞭故說唯一之因。然,此時痰明瞭而業等不〔明瞭〕。「諸比丘!所有不善之諸法皆是此不如理作意為根本〔因〕」,為不共〔他〕故說唯一之因。然,不如理作意唯不善根,非與〔其他善等〕共〔存〕,乃共通於基(所依)、所緣〔其他之善等〕。
故此行原因之基、所緣、俱生法等雖存在於其他,但又「觀樂味者增大渴愛」,言:「由無明之集而有漏之集。」之語故,〔如〕渴愛等之行因雖存於他,但〔其等中無明之〕行因為主要故,又言:「諸比丘!無知而至於無明者以行作福行。」〔之語而無明為行之因〕甚明瞭故,且不共〔其他〕故,當知說此無明為行之因。對於一因一果之說明〔目的〕依以上詳釋之語,應知於其〔他之〕一切〔緣起支〕說明一因一果之目的。
於此〔反問〕曰:雖如斯一向持有罪不好果之無明,為妥當於緣福〔行〕、不動行耶?然,尼無婆(苦味樹)之種子不能生甘蔗。〔答曰:〕云何有妥當?即於世間之中:
有相違與不相違、似同與不同,
而諸法之緣成就,然而彼等異熟即不然。
諸法之緣,處所、自性、作用等之相違與不相違於世間而成就。即前心對於後心而〔其〕處所為相違之緣。又以前工巧等之學習對於而後轉起工巧等之行為,〔其處所為相違之緣〕。業對於色是相違之緣。又牛乳等對於酪等〔其自性為相違之緣〕。光明對於眼識〔其〕作用是相違之〔緣〕。又砂糖對酒〔其作用是相違之緣〕。其次眼、色等對於眼識等〔其〕處所為相違之緣。前之速行等對後之速行等〔其〕自性相違,又作用是相違之〔緣〕。如緣之相違不相違之成就,斯〔緣之〕似同與不同亦〔成就〕。即稱時節、食等似同之色為〔似同〕色之緣,又稻之種子等為〔似同之〕稻果之〔緣〕。又色為不同非色之〔緣〕,非色為〔不同〕色之緣。牛毛、赤羊毛、角、酪、胡麻、麥粉等為〔不同〕之吉祥草、香草〔、音〕等之〔緣〕。或對諸法(甲)而相違、不相違、似同、不同,有彼諸緣(乙)時,彼等諸法(甲)非唯其等諸法(乙)之異熟。如斯此無明為異熟,一向持不好之果,為自性雖有罪,但對此等一切之福、〔非福、不動〕行等,於適宜之處所、作用、自性之相違、不相違為緣,又當知似同、不同之緣為緣。
此〔無明〕緣之狀態。即依「稱為無明是對苦之未捨斷無智者,依無智對於苦乃至前際等,以輪迴之苦為樂想,勵行其〔輪迴之〕因〔福、非福、不動〕之三種行」等方法而說。
又如次亦有其他之教說:
對生死輪迴,又對諸行之相,
又對諸緣已生法迷妄者
行作此〔福、非福、不動〕之三種行故
無明是彼等〔諸行〕之緣。
然,對此等〔輪迴〕而迷妄者而行此等三種之行耶?〔曰:〕(一)先對於死之迷妄者,所有諸蘊破壞之時,不解為死〔之意義〕,而妄計:「有情之死,有情是轉移往他之身體。」等。(二)對於生之迷妄者,所有諸蘊之現前時為生,不解為生〔之意義〕,而妄計:「有情之生,於有情出現新之身體。」等。(三)迷妄於輪迴,彼:
無諸蘊及諸界、處之斷絕
以連續轉起言為輪迴。
如斯所說明不解為輪迴之意思,妄計:「此有情由此世界至他世界,由他世界來此世界。」等。(四)迷妄於諸行相者,不解為〔色、受等〕諸行之自性相是〔無常、無我等之〕同相,以妄計諸行是我、我所、恒常、樂、淨。(五)迷妄諸緣已生法者,不解為依無明等而行等之轉起,妄計「我是知」或「不知」、「彼(自我)行」或「令行」、「〔自我〕於結生生起」、「微、自在天等依羯邏藍等之狀態形成彼(自我)之身體成具諸根。彼(自我)具諸根而被觸受、覺受、渴愛、取所擊。彼更於他之有而生存」,又「一切有情是運命、偶然之事情而轉變」。彼為盲目於無明而如上之妄計,譬喻盲者行於地上,道或非道、高地或低地、平坦之處、凹凸之處〔不知而〕行,斯福〔行〕或非福〔行〕、不動行亦〔不知而〕行作。故如次說:
譬喻生盲之人不導他
時行〔正〕道時而〔行〕邪道
斯輪迴輪轉之愚者不能導他人
有時行於福而時〔行〕非福
然彼知法以現觀〔四〕諦者
其時無明寂滅故而行寂靜。
此詳論「由無明之緣而有行」句之門。
〔二、依行之緣而有識〕
於「由行之緣而有識」之句,「識」是眼識等之六種。其中,眼識有善異熟與不善異熟二種,耳、鼻、舌、身識亦同此。意識有善、不善異熟之二意界與(三九、五五)無因〔異熟〕之三意識界(四〇、四一、五六)、有因異熟之八欲界心、五色界〔異熟心〕、四無色界〔異熟心〕等二十二種。如斯由此等六識,包攝一切三十三世間(有漏)異熟識。其次出世間〔心〕,不適當於輪迴論故不攝。
於此有〔問者〕,然,如上所述知識是由行之緣而生耶?〔曰:〕不積業即無有異熟〔之報〕。然,〔緣此行而生識〕是異熟,異熟不積業時即不生起。若〔業〕之生起,所有者應所有之異熟生起。然,不生故當知無有行之緣而有此識。
〔一〕〔行與識之關係〕
由何行之緣而有何識耶?先(一)由欲界福行之緣於善異熟之眼等五識及意識中之一意界、二〔無因〕意識界、八欲界異熟之十六心〔生〕。所謂「欲界之善業所作積故〔善〕異熟之眼識生起。耳、鼻、舌、身識……生起異熟意界……生起喜俱意識界……生起捨俱意識界……〔乃至生起〕喜俱智相應〔無行〕……喜俱智相應有行……喜俱智不相應〔無行〕……喜俱智不相應有行……捨俱智相應〔無行〕……捨俱智相應有行……捨俱智不相應〔無行〕……捨俱智不相應有行〔之意識界〕。」
其次(二)由色界之福行之緣有五色界異熟。所謂:「作積彼色界善業故,離諸欲……以初禪異熟……乃至……具足第五禪而住。」由如斯福行之緣而有二十一種識。
其次(三)由非福行之緣有不善異熟眼等之五、一意界、一意識界之七種識。所謂:「作積不善業故,〔不善〕異熟之眼識生起……耳、鼻、舌、身識……〔不善〕異熟之意界……〔不善〕異熟之意識界生起。」
其次(四)由不動行之緣而有四無色異熟之四種識。所謂「作積彼無色界之善業故,徧超色想……俱空無邊處想之異熟〔識〕……俱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想〕之〔異熟識〕捨斷樂、苦故……具足第四禪而住」。
〔二〕〔異熟識轉起、結生之活動〕
依何行之緣而有何識耶?如以上已知,其次應知如次其〔識之〕活動。即所有〔之識〕轉起、結生為二種之活動。其中,二〔前〕五識、二意界、喜俱無因意識界之此十三,於五蘊有(欲、色界)唯轉起活動。其餘之十九於三有不適宜轉起、結生活動。其為云何?
首先,善異熟之眼識等之五由善異熟或不善異熟而生——隨業而至其〔眼等之〕根成熟——者,現好或好中之色等之所緣為緣於眼等之識閾,依止於眼淨(眼根)等實行見、聞、嗅、嘗、觸之作用活動。不善異熟〔前〕五〔識〕亦同樣。唯於此等有不好或不好中之所緣為其相違。於此等十〔識認識之〕門、所緣、基(所依)、處所一定,又其作用亦一定。由此於善異熟眼識等之後,於善異熟之意界是與彼等〔眼識等〕同所緣為緣,依止心基而實行領受作用之活動。不善異熟〔前五識〕直後之不善異熟〔之意界〕亦同樣。而且此二〔意界〕門及所緣是不一定,基與處所是一定,又作用亦一定。其次喜俱無因〔異熟〕意識界,於善異熟意界直後,與其〔意界〕同所緣為緣,依止於心基而實行推度作用之〔活動,又此喜俱無因意識界〕於六門依強力之所緣,欲界諸有情多〔起〕貪相應速行之後,斷有分路,由速行〔心〕對所執取之所緣,為彼所緣〔作用〕一次或二次轉起,是中部義疏之所說。然,於阿毘達磨之義疏,彼所緣〔作用唯〕述有二心分(二次)。而此心有「彼所緣」及「有分頂」之二名。〔於此心〕門與所緣不一定,基為一定,處所與作用為不一定。如斯先述十三〔心〕唯於五蘊有轉起活動。
其餘,十九任何之一,無不適合自己結生之活動。然於轉起,先述善、不善異熟二之無因意識界,於(一)五門善、不善異熟意界之直後行推度作用,(二)於六門如前說之方法而行彼所緣作用,(三)自與結生以來,令斷絕有分心不生起時,行有分作用,(四)於〔人生之〕最後行死之作用,實行斯四作用,基有一定,門、所緣、處所、作用乃不一定而活動。八欲界有因〔異熟〕心,(一)如前說之方法,於六門行彼所緣作用,(二)與自結生以來,令斷絕有分之無心生起時,行有分作用,(三)〔於一生〕最後死之作用,實行斯三作用,基為一定,門、所緣、處所、作用乃不一定而活動。五色界〔異熟心〕及四無界〔異熟心〕者,(一)與自結生以來,令斷絕有分,無心生起時,行有分作用,(二)〔一生之〕最後行死之作用,實行斯二作用之活動。其等中,於色界〔心〕,基、門、所緣是一定,處所、作用是不一定。餘〔之無色界心〕,基一定〔不存在〕,所緣是一定,處所與作用是不一定而活動。如斯先述三十二種之識於轉起,由行之緣而活動。此時,彼等諸行對其〔識〕而業緣及親依緣為緣。
〔三〕〔三界諸趣之業與結生〕
其次言:「其餘之十九任何之一,無不適合於自己結生之活動。」其餘簡略故難知之。故為其詳細之說示曰:(一)有幾何之結生耶?(二)有幾何之結生心耶?(三)何者於何處結生耶?(四)結心〔心〕之所緣云何?
(一)無想之結生共二十結生。(二)如既述有十九種之結生心。(三)其〔十九心之〕中,不善異熟之無因意識界(五六)為惡趣中之結生〔心〕。善異熟〔之無因意識界〕(四一)於人界生而盲者、生而聾者、生而精神錯亂者、生而聾啞者、非男女(中性)等之〔結生心〕。八之有因欲界異熟〔心〕,是欲界諸天及人中具福者之結生〔心〕。五色界異熟〔心〕,是有色梵界之〔結生心〕。四無色界異熟〔心〕,是無色界之〔結生心〕。何者結生於何處,但其〔結生〕是適合其〔心〕之結生。(四)其次略言〔結生心之所緣〕者,於結生〔心〕,有過去、現在、不可說之三所緣,於無想〔有情之〕結生沒有所緣。其中,識無邊處、非想非非想處之結生〔心〕,唯有過去所緣。於十欲界〔結生心〕,有過去或現在〔之所緣〕。其餘者唯有不可說〔所緣〕。如斯結生對三所緣而轉起,過去所緣或不可說所緣於某死心之直後轉起。而現在所緣為某死心者不存在。故當知以〔過去、不可說〕二所緣之何者為所緣於〔心〕之直後,以〔過去、現在、不可說〕三所緣之何者為所緣之結生〔心〕而轉起善趣、惡趣之行相。即:
(一)〔於欲界善趣有惡業者之結生〕 先述在欲界善趣而有惡業者,「其等〔惡業〕,其時懸於彼前」等語,臥於臨終之牀者,〔於生前〕所積之惡業或〔惡〕業之相即現來彼意門。緣其〔惡業或業之相〕而生起——為終彼所緣——於速行心之直後,所緣有分境而死心生起。其滅歿時,現其〔意門〕之業、業相為緣,依未斷絕之煩惱力,使向惡趣所攝之結生心生起。此是以過去為所緣,於死〔心〕之直後,〔轉起〕過去為所緣之結生〔心〕。
其他者於臨終之時,依上述之業類,而地獄等火焰色等之惡趣相現來意門。由此有分二次生起而滅時,以其〔惡趣相之〕所緣為緣,一〔剎那之〕轉向〔心〕、由死之近而速力鈍故五〔剎那之〕速行〔心〕、二〔剎那之〕彼所緣〔心〕等之三路心生起。由此以有分之境為所緣而一死心〔生起〕。至此經過十一心剎那。如斯於彼五心剎那之壽命殘存時,同其所緣而結生心生起。此是過去為所緣之死〔心〕之直後,〔轉起〕現在為所緣之結生〔心〕。
又其他者於臨終之時,於五門任何之一,為貪等因之劣所緣現來。彼於順次生起確定〔作用〕之終。由死之近而速力鈍故五〔剎那之〕速行〔心〕及二〔剎那之〕彼所緣〔心〕生起。由此有分之境為所緣而一〔剎那之〕死心〔生起〕。而至經過二有分、一轉向、一見〔作用〕、一領受、一推度、一確定、五速行、二彼所緣、一死心等之十五心剎那。如斯存留一剎那壽命時,同以此為所緣而結生心生起。此亦過去為所緣,於死〔心〕之直後,〔轉起〕現在為所緣之結生〔心〕。以上先述過去為所緣於善趣死〔心〕之直後,〔轉起〕過去、現在為所緣而惡趣之結生〔心〕之轉起行相。
(二)〔於惡趣善業者之結生〕 其次,於惡趣積無罪之業者,依如前述之方法,其無罪之業或〔無罪之〕業相現來於意門故,〔前述之〕黑分、〔此時之〕白分以外,當知皆同前說。此是過去為所緣於惡趣死〔心〕之直後,〔轉起〕過去、現在為所緣而善趣之結生〔心〕之轉起行相。
(三)〔於欲界善趣善業者之結生〕 其次,在善趣積無罪之業者,「其等〔善業〕於其時懸彼」等之語故,〔生前〕所積無罪業或〔無罪業〕之相現來臥於臨終之牀者之意門。而其〔無罪業或無罪業之相〕,唯於欲界積無罪業者而〔現〕。
其次,〔於生前〕積大業(上二界之禪定)者,唯業相之現來。緣此而生起彼所緣為最後,又〔無彼所緣作用〕,唯於速行路之直後,有分境為所緣而死心生起。此為滅歿時,〔於臨終〕現來緣其同樣之業或業相,依未斷絕之煩惱力,令同善趣所攝結生心生起。此以過去為所緣於死〔心〕之直後,〔轉起〕過去為所緣或不可說為所緣而結生。
又其他者,於臨終之時,依欲界之無罪業,於人界稱母胎樣相之〔善趣相〕,又於天界稱遊苑、宮殿、劫波(晝度)樹等樣相之善趣相現來意門。彼死心之直後,示惡趣相亦同順序而生起結生心。此以過去為所緣於死〔心〕之直後,〔轉起〕現在為所緣而結生。
又其他者,於臨終之時,諸近親者言:「汝!為汝向佛行此供養,令心欣樂吧!」依〔所見〕花環、幢幡等色之所緣,又依法之聽聞、音樂之供養等聲之所緣,又依香煙、薰香等香之所緣,又言:「汝!以嘗為汝布施〔於佛〕之供物!」依〔令嘗〕蜜、砂糖等味之所緣,又言:「汝!應觸為汝布施〔於佛〕之施物!」依〔令觸〕支那〔絹〕布或蘇摩那布等觸之所緣,持去於五門。於彼對於現其識閾之色等之所緣,於順次生起確定〔作用〕之後,由死之近而速力鈍故,生起五〔剎那之〕速行及二〔剎那之〕彼所緣。由此有分境為所緣而一〔剎那之〕死心〔生起〕,其後,一心剎那住立對其同所緣而結生心生起。此亦過去為所緣於死〔心〕之直後,〔轉起〕現在為所緣而結生。
(四)〔由色界之結生〕 其次,依地徧禪等獲得大(色界定),而在〔色界〕善趣之其他者,於臨終之時,欲界善業、〔善〕業相〔善〕趣相之任何一種,或地徧等之相,或大心(上二界心)現來意門。又於眼、耳等之任何一種,善生起因之殊勝所緣現來。彼於順次生起確定〔作用〕之後,依死之近而速行鈍故,而五〔剎那之〕速行生起。而大趣者(上二界有情)無有彼所緣。故速行之直後以有分境為所緣而一〔剎那之〕死心生起。其後欲界、大〔界〕善趣任何之一種屬於善趣——現起諸所緣中任何一所緣——結生心生起。此以不可說為所緣於〔色界〕善趣死〔心〕之直後,〔轉起〕過去、現在、不可說所緣之任何一種為所緣而結生。
(五)〔由無色界之結生〕 無色死〔心〕直後之結生亦當以此類推可知。此以過去、不可說為所緣於善趣死〔心〕之直後,〔轉起〕過去、不可說、現在為所緣之結生轉起之行相。
(六)〔於惡趣惡業者之結生〕 其次,在惡趣而有惡業者,由既說之方法,彼〔惡〕業又〔惡〕業相或〔惡〕趣相〔現於〕意門,或於五門不善生起因之所緣現來。如斯於彼,於順次〔轉起〕死心之後,屬於惡趣——彼等所緣任何一所緣——結生心生起。此以過去為所緣於惡趣死〔心〕之直後,〔轉起〕過去、現在為所緣轉起結生之行相。
〔四〕〔結生識與諸色法之關係〕
依以上十九種識之結生說明其活動。一切悉如斯:
正在活動,依於結〔生〕業之二種活動,
又依混合等之別而有二種以上之別。
即此十九種之異熟識進行結生,依業之二種活動。然,令生此〔結生〕之業,為多剎那之業緣,又為親依緣之緣。即如次說:「善、不善業對於異熟為親依緣之緣。」其次,進行如斯活動彼〔結生〕,由混合等之別,當知有二種以上之差別。即此〔結生〕雖依結生進行一種活動,但與色混合、不混合之差別故為二種,欲、色、無色有之差別故為三種,依卵生、胎生、濕生、化生而為四種,依〔五〕趣而為五種,依〔七〕識住而為七種,依〔八〕有情居而為八種,其中:
性之差別故混合為二種
又其中之有性亦為二種。
與最初者相共,
至少共二或三之十法。
「性之差別故混合為二種。」此〔十九結生〕中,除不與色混合無色有之〔結生〕,所生起之結生識,於此色有、無有稱為女根、男根之性而生起,又於欲有,除生來半擇迦(閹人即無性者)之結生,有性而生起故為有性與無性之二種。
「又其中亦有二種」,又其中為有性者,具女〔性〕、男性任何之一而生起故為二種。
「與最初者之相共至少共二或三之十法」,於此與〔色〕混合及不混合之二者中,最初者與色混合之結生識,其共〔結生識〕之基、身十法為二之十法,又至少共生起基、身、性之十法為三之十法,由此色無有減少。而此〔色〕如斯唯最少量之生起,於卵生、胎生之二胎,依一支極細之毛所沾起醍醐量程〔大〕名為羯羅藍而生起。其〔結生〕中,應知胎發生之別即是趣〔之別〕。即此等之中:
除去地獄與地〔居天〕之諸天等無有前之三胎,
〔人、畜、餓鬼之〕三趣具有四胎。
其中,「諸天等。」依「等」之語而除去地獄與地〔居天〕,如於諸天,如斯於燒渴餓鬼,亦應知無有前三胎(卵生、胎生、濕生)。然,彼等唯是化生。其餘除去畜生、餓鬼、人之前三趣,於地居天亦存四胎。其中:
於有色有三十九及九〔之色〕,
又殊勝者有七十色
或於濕〔生〕及化生之胎
劣者有三十〔色〕。
先述化生胎於有色之諸梵天(色界天),由眼、耳、基之十法及命九法等四聚三十九色共於結生色而生起。其次,除去有色之梵天,其他於濕生、化生、胎生之勝者依眼、耳、鼻、舌、身、基、性之十法而有七十〔色〕。而其等常於諸天中。其中:色、香、味、食素及〔地、水、火、風〕四界、眼淨、命等,此十之色量、色聚,名為眼十法。應知其餘亦同樣。
其次,劣者,為生盲、〔生〕聾、無鼻、非男〔非女〕者,依舌、身、基之十法而三十之色生起。又對勝、劣之間者亦應知適當之分別。
已知如以上,更於:
蘊、所緣、趣為因,〔又〕依受、喜、尋、伺,
而當徧知死〔心〕與結生〔心〕等之別、無別。
依此等之蘊等應知〔色之〕混合、不混合故為二種結生及其〔結生〕直後之死等其別、無別之差別義。〔此〕云何?曰:於某時四蘊於無色〔界〕死之直後四蘊之結生,即〔其〕所緣亦與〔死心之所緣〕無有差別。於某時非大(欲界)之外〔蘊〕為所緣於〔死之直後〕,大(無色界)之內〔蘊〕為所緣之〔結生〕。以上唯先於無色地述〔結生之〕方法。其次,某時四蘊於無色〔界〕死之直後,有五蘊欲界之結生。某時五蘊於欲界之死,又於色界死之後,四蘊有無色〔界〕之結生。以上以過去為所緣於死之〔直後轉起〕現在為所緣而結生。或善趣之死〔之直後〕,或有惡趣之結生。無因〔心〕死〔之直後〕有有因〔心〕之結生。二因〔心〕死〔之直後〕有三因〔心〕之結生。捨俱〔心〕死〔之直後〕有喜俱〔心〕之結生。無喜〔心〕死〔之直後〕有有喜〔心〕之結生。無尋〔心〕死〔之直後〕有有尋〔心〕之結生。無伺〔心〕死〔之直後〕有有伺〔心〕之結生。無尋無伺〔心〕死〔之直後〕有有尋有伺〔心〕之結生。如斯各各適當於相反之配合。
唯得斯緣之法
至他之有。其〔生者〕,
於此不由(過去有)而移轉,
無因不生於此。
即得斯緣唯此色、非色之法,言進行生起至他之有。非〔至〕有情,非〔至於〕命。又其〔生者〕非於過去有移轉於此,又若無由〔過去有〕亦即無現前於此。
以此事很明瞭說明人死、結生之次第。即於過去有,於自然下手而近於死者,切斷一切四肢五體連結之關結——給於難堪瀕死之苦痛——不堪於刀劍之落來,如於炎熱所曝多羅(棕梠)之青葉,次第正使身體憔悴,消滅眼等之諸根,有時唯依存於心基之身根、意根、命根,〔唯〕一剎那依止於殘存心基之識,重、數息、近〔死〕、宿作諸〔業〕任何之一——得〔無明等之〕緣稱為行——業,又於此使現起以緣業相、趣相之境而轉起。如斯進行轉起之〔識〕,由於未捨斷渴愛、無明,由無明隱蔽〔其〕過患,於彼〔惡趣等之〕境,令向渴愛,俱生之諸行〔彼境〕投入〔此識〕。其〔識〕於〔輪迴〕相續中,依渴愛而進行向〔惡趣等境〕,又依於諸行所投入,結著於此岸之樹,如過越水路之懸繩,捨前之依止,依業所等起,以味著後之依止或厭惡,依所緣〔緣〕等之緣而轉起。此時前之死亡故〔言為〕死,而後向其他有等之結生故言為結生。此〔識〕非由前來於此,又無此業、行、向境等之因,當知即不由〔前有〕而現前。
於此例喻山之回響等
非一之相續連結故亦非於多。
其次,於此之識非由前有來此,而屬過去有依諸因之生起,當例喻山響、燈光、印章、映像等類之法。猶如山響、燈光、印章、影乃依聲等之因,如不行他處而存在,此心亦如斯。而此時非一之相續連結故又非於多。即若有相續連結之時,〔連續之前後者〕若一向是唯一,即不能由牛乳而酪之生。又〔若相續前後者〕一向是多者,酪不應依存於牛乳。一切之因與〔此〕生起之關係與此同樣。若如斯若〔一向為一多〕者,應奪去一切世間之言說,而且此不成。故此狀態亦不應一向為一多之說。
於此〔反問〕曰:〔若〕如斯無由〔前有〕移轉至〔今有〕而現前者,於人之身體所有之蘊滅故,又果緣之業不來此故,此果為他〔因之果〕應由他〔因〕而成。若無〔業果之〕受用者,其果為誰之物耶?故〔前面之〕提說不善。〔答曰:〕關於此如次之說:
於相續果此非他之〔因〕,非由他來,
諸種子之行乃此義之成就者。
即於一相續果正在生起,於其處一向為一多不成故,〔其〕他之〔果〕亦非由他而來者。但諸種子之行,為此義之成就者。即菴羅(芒果)之種子等所行作(行播種等)之時,其種子之〔發芽成長〕之相續中得依緣,他日生起〔與種子同一〕特別之果,不〔生起〕他種子之果。又雖依他〔種子〕行作之緣,亦不生起〔此特別之果〕,其等種子或行作非得〔其儘〕果位。應知此〔識之因果〕亦如是。又於年少若勤習學術、技藝、醫藥〔之學〕等,應知他日成大人之身等,果現前乃此意義也。
又「若無受用者,其果為誰之物耶?」就於〔反問者〕而言:
果之生起故世俗之受用者成,猶如
由於果實之生世俗〔言〕樹之實。
即稱樹為法一部分之〔存在〕而樹果之生起,如言樹果或已成果。同樣稱為天人,為蘊一部分之存在——稱為被受用物——依苦樂果之生起,天或人之受用,言快樂或苦惱。故此時不要任何其他受用者。
又〔反問〕雖有言:「如斯者,彼等諸行正存在,或不存在而當為果之緣。若存在而為〔果之緣〕者,於轉起之剎那必有彼等之異熟。又若不存在而為〔果之緣〕者,於轉起之前或後應常持果。」對彼如次言:
所造故有此等之緣,非常常持果。
就此應知被保證者等之譬喻。
即諸行是所作故為自果之緣。為存在故又不存在故非為〔自果之緣〕。所謂:「欲界善業所作積故異熟之眼識生起。」等。〔諸行〕適應為自果之緣而後不更感果,因為異熟已熟故。為辨知此義,次當知被保證者之譬喻。即譬喻於世間為遂行何等之目的而有保證〔金錢〕者,彼即行買物或借財。在彼唯行其事業為其目的遂行等之緣,事業之存否非〔目的遂行之緣〕。又遂行其目的等之後非〔保證之〕保有者。何故耶?因為〔目的之〕遂行等已所作故。如斯諸行所作故唯為自果之緣,且〔諸行〕適應與果後,無〔更〕感果。
以上依〔色之〕混合、不混合而正有二種轉起,說明結生識是依行之緣而轉起之〔狀態〕。
〔五〕〔行、識與緣之關係〕
今為破一切之此等三十二異熟識之癡惑:
於諸有等依結生、轉起而此等諸行以
何樣,對如何之〔異熟識〕為緣耶?應識知之。
其中,三有、四胎、五趣、七識住、九有情居,此為諸有等,此等「於諸有等結生與轉起。」此等〔諸行〕「對於如何」之異熟識而「為緣耶?」又「於何樣」(幾通)為緣耶?「當識知」其義。
其中,(一)〔福行與結生〕 先於福行,於欲界有八思差別之福行,概言之,於欲有之善趣,於九異熟識之結生,多剎那之業緣及親依緣為二種之緣。色界有五善思差別之福行,於色有之五結生〔多剎那之業緣及親依緣為二種之緣〕。
(二)〔福行與轉起〕 次如上述欲界之〔八福行〕,於欲有之善趣——除去捨俱無因意識界——對七小異熟識於轉起,如前述之〔業緣及親依緣為〕二種之緣,非於結生。同其〔福行〕對色有之五種異熟識於轉起同樣之〔二種之〕緣,而非於結生。其次,〔福行是〕對於欲有之惡趣八小異熟識而轉起同樣為〔二種之〕緣,非於結生。其中,於地獄,大目犍連長老往地獄旅行等之時,此〔福行〕是好所緣結合之緣。又有大神變之畜生及餓鬼〔依福行〕唯得好所緣。又其〔福行〕於欲有對善趣之十六善異熟而同樣轉起〔二種之〕緣,非於結生。又概言之,福行於色有對十異熟識,同樣於轉起為緣,非於結生。
(三)〔非福行與結生、轉起〕 有十二不善思差別之非福行,於欲有對惡趣之一〔無因異熟意〕識於結生〔二種之〕緣,非於轉起。〔其非福行除去上述之一識〕對六〔不善異熟識〕於轉起〔為緣〕,非於結生。又〔非福行對惡趣之〕七不善異熟識而轉起及於結生〔為緣〕。次〔非福行〕於欲有之善趣,同對其等七〔不善異熟識〕而轉起為緣,非於結生。於色有對四異熟識於轉起同為緣,非於結生。而其〔非福行〕於欲界見不好之色,聞〔不好之〕聲而〔轉起〕,於梵天界即無所謂不好之色等。於欲界之天界亦同樣。
(四)〔不動行與結生、轉起〕 〔次〕不動行於無色有對四異熟識而轉起及於結生為〔二種之〕緣。
先於諸有由結生及轉起,此等諸行為何是〔異熟識〕之緣,於何樣為緣耶?應知如上。當知對於胎等亦與此同樣。其次所述,由最初唯說明〔要〕門。
即此等〔福、非福、不動之三〕行中,(一)先言「福行」於〔欲、色之〕二有與結生,一切生自己之異熟。同樣於卵生等之四胎,於天、人之二趣,於多身多想、多身一想、一身多想、一身一想之四識住——於無想有情居〔之福行〕唯色為行作故〔以除此〕——於四有情居與結生,一切生自己之異熟。故此〔之福行〕於此等之二有、四胎、二趣、四識住、四有情居對於二十一〔善〕異熟識,從〔其〕發生,於結生及轉起,如上述由〔多剎那之業緣及親依緣〕為緣。
(二)其次「非福行」,唯於一欲有、於四胎,於其餘〔地獄、餓鬼、畜生之〕三趣、於多身一想之一識住、同樣於一有情居由結生而異熟。故此〔非福行〕於一有、四胎、三趣、一識住、一有情居對七〔不善〕異熟,於結生及轉起,如上述〔二種之〕緣。
(三)次「不動行」,唯於一無色有、於一化生、於一天趣、於空無邊處等之三識住,於空無邊處等之四有情居由結生而異熟。故此〔不動行〕於一有、一胎、一趣、三識住、四有情居對於四〔無色界〕異熟,於結生及轉起,如上述為緣。如斯
於諸有情等由結生、轉起而此諸行於何樣
識知對如何之〔異熟識〕為緣耶?
此是詳論「由行之緣而有識」之句。
〔三、依識之緣而有名色〕
所謂於「識之緣而有名色」之句:
〔一〕名色之分別。〔二〕於有等之轉起。
〔三〕依攝。〔四〕依緣之方法應識知決定說。
〔一〕
「名色之分別」中,「名」者,〔名是〕面向於所緣故,是受等之三蘊。「色」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之色。彼等之分別於蘊之解釋既說。如斯先識知此名色分別之決定說。
〔二〕
「於有等轉起」之〔句〕中,「名」是除去一切之有、胎、識住、〔及無想有情之〕一有情居,其餘於〔八〕有情居中轉起。「色」於二有、四胎、五趣、前四識住、〔前〕五有情居中轉起。此名色正如斯轉起之時,(一)無性(無男女性)之胎生者及卵生者於結生剎那基、身十法之二色相續目及三非色蘊現前故,若詳說其等者,當知色色(此時指基十法、身十法)之二十法及三非色蘊之此等二十三法是由識之緣〔而生起〕名色。而除去重複者,由一相續目取掉九色法即成十四〔法〕。(二)於有性者加性十法而三十三〔法現前〕。對其等亦除去重複者,由二相續目取掉十八色法而成十五〔法〕。
(三)其次,於化生有情之中,梵眾天等之結生剎那,眼、耳、基之十法、命根之九法、四色相續目、三非色蘊之現前故,若詳說其等者,當知色色之三十九法、三非色蘊之此等四十二法由識之緣〔而生起〕名色。而除去重複者,由三相續目取掉二十七法而成十五〔法〕。
(四)其次,於欲有其餘之化生者、濕生者,又〔內六〕處之完具有性者之結生剎那,〔眼、耳、鼻、舌、身、基、性之〕七色相續目及三非色蘊現前故,詳說其等者,當知色色之七十法、三非色蘊之此等七十三法由識之緣〔而生起〕名色。而除去重複者,由六色相續目取掉五十四法而成十九〔法〕。此是勝者〔有情之〕情形。(五)其次,於劣者各各減去所缺之色相續目,不論是簡略或詳細,當知由識之緣〔而生起〕名色。
(六)其次,於無色〔有之結生〕者,唯三非色蘊〔現前〕。(七)無想〔有之結生〕者,唯色命根九法〔現前〕。以上先述結生之方法。
(八)其次,於轉起,於色之轉起所有方處之結生心於存續之剎那,共結生心轉起之時節(寒暑等),時節等起之單純八法現前。然而結生心不能令色等起。然,譬喻落入懸崖之人不可能有〔救上〕他人之緣,如斯其〔結生心〕因為基〔色〕弱而〔自〕弱故,不能令色等起。然,由結生心之後最初之有分以來,心等起之單純八法〔現前〕。(九)於聲之現前時,結生之後轉起時節及由心而聲九法〔現前〕。(一〇)而於段食所活之諸胎生有情
由彼母所食之食物飲料,
在彼母胎者於其處維持〔生命〕。
之語故,母親所吸收之食物循環於身體時〔食等起之單純八法現前〕。(二)於諸化生〔有情〕,〔結生後〕先嚥下最初生於自己口中之唾時,食等起之單純八法〔現前〕。
如斯〔此等諸有情〕食等起之單純八法、時節、心等起之——〔聲現前而〕殊勝時——二之〔聲〕九法之二十六種、業等起之——於一一剎那進行三回生〔住滅〕——於前所說〔眼、耳、鼻、舌、身、基、性十法之〕七十種為九十六種法;及加上三非色法,總計九十九法〔現前〕。或聲〔之現前〕是不定時而現前故,〔若不數此,〕即除掉〔時節、心等起之〕二種〔聲九法〕,當知此等八十一法,於一切有情之發生由識之緣〔而生起〕名色。即彼等〔有情〕於睡眠時、於放逸時、於食時、於飲時、於晝夜之此等〔八十一法〕由識之緣而轉起。而其等由識之緣當於後說明。
其次,此時之業生色者,此於有、胎、趣、〔識〕住、有情居中,雖於最初之住立者,但無有依〔時節、心、食之〕三與等起之支持即不能持續。又三與等起之〔色〕無其〔業生色〕之支持即不〔能持續〕。如斯雖風之吹來,如由四方固立之蘆束〔而不倒〕,如嵌於大海何處之破損車,雖被怒濤所擊〔亦不動〕。此等〔四等起色〕互相支持不倒而住立,即一年、二年……乃至……百年至彼等有情之壽盡、又福盡止而轉起。當知如斯於有情由此〔名色〕轉起之決定說。
〔三〕
「依此〔名色〕之攝」,於無色〔有〕之轉起、結生及五蘊有(欲、色界)之轉起,由識之緣唯名〔生起〕。又於無想〔有〕之一切處及五蘊有之轉起,由識之緣而唯色〔生起〕。又於五蘊有之一切處,由識之緣而名色〔生起〕。其一切之名、色、名色——〔名色是有名與色之〕各方特質而存〔名色之〕一——令攝於名色之語。當知〔所說〕者「由識之緣而有名色」。
於無想〔有〕,無識之故,不適合說〔由識之緣而有名色〕,但非不適合。即:
識是名色因,此有異熟與非異熟
二種,是故為適合。
曰:識是名色之因,此異熟與非異熟之別故為二種。而於無想有情之此〔色〕是業等起之故,於五蘊有轉起由行作識之緣〔而生起〕色,同樣於五蘊有轉起之〔色〕,乃於善等之心剎那,由業令等起者,故此為適合。當知如斯此由〔名色〕攝之決定說。
〔四〕
「此由〔名色之〕緣。」曰:
〔異〕熟識對於名為九種緣
對於基色是九種對餘之色是八種〔緣〕。
行作識對於色為一種〔緣〕。
又其他之識對各各〔之名色〕於適宜〔為緣〕。
即(一)於結生或轉起,稱為異熟之此名——〔即〕結生或其他之異熟識——對彼色混合或不混合〔之名〕,為俱生、互相、依止、相應、異熟、食、根、有、不離去緣之九種緣。(二)結生時之〔異熟識〕對於基色,為俱生、互相、依止、異熟、食、根、不相應、有、不離去緣之九種緣。(三)又除去基色而對其餘之色,上之九〔緣〕中,取掉互相緣,餘之八緣為緣。
(四)其次,行作識是對無想有情之色,又於五蘊有對於業生色,若依經之教說,唯親依〔緣〕之一緣。(五)其餘由最初之有分以來之一切識,當知對各各之名色以適宜者為緣。而為示其詳細緣之方法,不得不說一切之發趣說故,〔今〕不關說此。
就其〔名色之緣〕,然者,有〔反問者〕,結生之名色,由如何知是依識之緣〔而生起〕耶?但〔關於此〕依經典及道理而〔應知〕。即依於經中:「諸法隨心轉。」等理趣而成對受等以識為緣。其次依道理
於此由見心生之色
證明對未見之色亦以識為緣。
即心之欣樂或不欣樂之時,可見此是隨順色之生起。由所見之〔色〕,亦可推知未見之〔色〕。如斯於此由自己見之心生色而〔推〕,當知對未見之結生色,亦以識為緣。又對業等起〔之色〕,如對彼心等起〔之色〕,識為緣是發趣論之所述。當知由如斯此〔名色〕緣之決定說。
此詳論「由識之緣而有名色」之句。
〔四、依名色之緣而有六處〕
所謂於「名色之緣而有六處」之句:
名是三蘊,色為〔四大〕種、基等。
結合其等〔之名色〕,彼同為〔六處〕之緣。
即為六處之緣。此名色中,「名」是受等之三蘊。其次,「色」是屬於自己之〔身體〕相續者,決定而云四大種、六基、命根,如是當知是〔大〕種、基等。而其名、色、名色〔之其中〕唯存一而為「名色」。第六處與六處〔之其中〕唯存一而為「六處」,當知〔其名色〕為六處之緣。何以故?於無色〔有〕唯名為緣,而且唯以第六處〔為緣〕,不為其他〔處之緣〕故。於分別論說:「由名色之緣而有第六處。」
對此有〔反問〕者,然,此如何知名色是六處之緣耶?〔答曰:〕名色存時而〔六處〕存也。即各各之名或色存時而有各各之處,非由其他〔而存〕。而其〔名色〕存時其〔六處〕存者,此於〔以下之〕緣論法當明之。故:
於結生又轉起於何有何之緣?
有何之緣聰慧者當推知。
云何?
〔一〕〔名之緣〕
(一)〔無色有結生之時〕 先述結生,名是對於第六處,至少以俱生、互相、依止、相應、異熟、有、不離去緣之七種緣為緣。雖於此時,但或者為因緣,或者為食緣之〔緣〕,如亦有其他之緣,由此當知其情形或多或少。
(二)〔無色有轉起之時〕 雖於轉起,但異熟〔之名〕是前所述之〔俱生等之七種緣〕為緣。其次,不為其他〔異熟之名〕,至少如前述由〔七〕緣除去異熟緣之六種緣為緣。而此時,或者為因緣,或者為食緣而〔為緣〕,如有其他之緣,由此當知情形或多或少。
於他之有,名於結生對於第六〔處〕亦然。
對其他〔之色處等〕為六種緣。
(三)〔五蘊有結生之時〕 即於無色〔有〕以外五蘊有〔之結生〕,其異熟之名,隨伴於心基,對第六意識,如說無色〔有〕之時,至少為七種緣。然對其他眼處等之五處,其〔名〕隨伴大種,以俱生、依止、異熟、不相應、有、不離去之六種緣為緣。然此時或為因緣,或為食緣〔之緣〕,如有其他之緣,由此當知情形或多或少。
又於轉起〔異〕熟,對〔異〕熟同樣為緣,
非〔異〕熟對非異熟之第六〔處〕而為六種緣。
(四)〔五蘊有轉起之時〕 即於五蘊有之轉起如〔其〕結生。(a)異熟之名對於異熟之第六處,至少同樣以七種緣為緣。(b)其次,非異熟之〔名〕對非異熟之第六〔處〕,由此至少取掉異熟緣而為六種緣,而其多、少如前述類推可知。(c)同於〔五蘊〕有之異熟,對餘之五〔處〕而為四種緣,非異熟亦如斯說明。即其處〔五蘊有〕之轉起,眼淨等之基及其他之異熟名,對餘之眼處等之五〔處〕,而以後生、不相應、有、不離去緣之四種緣為緣。(d)如異熟不異熟對〔眼等之五處〕亦同樣之說明。故善等之別有〔心、心所〕,亦當知對彼等〔眼等之五處〕為四種緣,如斯先述名於結生或轉起,對何者之處為緣耶?何情形為緣耶應知之。
〔二〕〔色之緣〕
茲此色於無色之有,不為任何一
處之緣,亦於五蘊有〔之轉起〕
於色〔有之〕結生,基乃對於第六處
為六種緣,大種對於五〔處〕總為四種〔緣〕。
即於(一)色(五蘊有)之結生,基色對第六意處,為俱生、互相、依止、不相應、有、不離去緣之六種緣。(二)其次,四大種於〔五蘊有之〕結生及轉起,就於所生起各各之處,總而言之,對於眼處等之五,以俱生、依止、有、不離去緣之四種緣為緣。
命、食於〔結生、〕轉起,
對此等〔五處〕為三種〔緣〕,
其等〔五處〕對於第六〔處〕為六種〔緣〕,
基對此為五種〔緣〕。
(三)其次,於〔五蘊有之〕結生及轉起,(a)色之命對此等眼等之五〔處〕,以有、不離去、根〔緣〕之三種緣為緣。(b)又食以有、不離去、食〔緣〕之三種緣為緣。而其〔食〕,依食所活有情之食,唯循環於身體之轉起〔為緣〕。非於結生。
(四)其次,其等眼處等之五,對稱為眼、耳、鼻、舌、身識之第六〔意處〕,於轉起以依止、前生、根、不相應、有、不離去〔緣〕之六種緣為緣。非於結生。(五)其次,基色除去五識對其餘之意處,於轉起以依止、前生、不相應、有、不離去〔緣〕之五種緣為緣,非於結生。當知如斯色於結生或轉起,對何何之處為緣耶?於何狀態為緣耶?
〔三〕〔名色之緣〕
名色之兩者何者對何〔處〕為緣?
又何狀態〔為緣〕,辦知者當識知所有之狀態。
先謂於五蘊有之結生,三蘊及基色之名色,對第六處以俱生、互相、依止、異熟、相應、不相應、有、不離去緣為緣。此唯此時之〔要〕門。而用既述之方法類推一切而得知故,對此不示詳細。
此詳論由名色之緣而有六處之句。
〔五、由六處之緣而有觸〕
所謂於「由六處之緣而有觸」之句:
觸略說之即眼觸等之六,
詳說之如識之三十二。
即云「由六處之緣而有觸」〔之句中〕,「觸以略說之」,即眼觸、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此等為「眼觸等」之六。然,「詳說之」,眼觸等是五之善異熟、五之不善異熟之十,及其餘二十二之世間異熟與相應之二十二。如斯一切由行之緣而說〔生起〕,「如識之三十二」。其次,此三十二種觸之緣在六處中:
第六〔處〕共內之眼等〔六處〕,又共
外之六〔處〕,諸聰慧者主張六處。
其中,先論此〔緣起說〕是有執受(身心)之轉起故,唯屬自己相續之緣及緣所起〔以說為緣起支〕所說明之人人,言:「由第六處之緣而有觸。」是從聖典〔說〕故於無色〔有〕之第六處,攝一切故於其他〔之欲色有〕之六處是觸之緣,含括〔第六處〕部分之自性以存〔六處之〕一,主張六處是第六〔處〕共內之眼等。然,其第六處與六處〔總括而〕稱為六處。
其次,說明:「唯緣已起(果)雖屬於〔自己之〕一相續,緣亦有相續之以外者。」之人人,任何處亦為觸之緣,以說明此一切〔為觸之緣〕故,彼第六〔處〕共內〔之眼處等〕,加上外之色處等而主張〔其等〕為六處。然,此時第六處與〔內〕六處及〔外〕六處,此等中為一而稱六處。
茲有〔反問者〕,非由一切處發生一觸,又非依一處而一切觸之〔發生〕。然,所謂唯說一:「由六處之緣而觸。」此何故耶?對此如次返答。〔非〕由一切〔之處發生〕一〔觸〕,非由一〔處〕發生一切〔觸〕,此是真實。但由多〔處〕而發生一〔觸〕。譬如眼觸是稱為眼處、色處、眼識之意處,由與其他相應之法而〔發生〕,一切時亦當如斯應用於適宜。故:
一觸是由多處發生此一語之
說示於此依如同者(世尊)所說。
「依一語之說示」者,是「由六處之緣而有觸」此一語之說示,由多之處有一觸,「依如同者所說」之義。
其次,對於「處」:
五是六種〔之緣〕,其後一是
九種〔之緣〕,外之六是
隨其發生。對〔斯之意觸〕
應辨知緣義。
其解明如次。(一)先述眼處等之五,對眼觸等之別有五種之觸以依止、前生、根、不相應、不離去緣之六種緣為緣。(二)其後,一之異熟意處,對多之別有異熟意觸,以俱生、互相、依止、異熟、食、根、相應、有、不離去〔緣〕之九種緣為緣。(三)其次對於外〔處〕,色處是對眼觸,以所緣、前生、有、不離去〔緣〕之四種緣為緣。聲觸等對耳觸等亦同樣。(四)其次,彼等〔色等之五處〕及法處〔所攝之色〕,是對於意觸同樣於〔所緣、前生、有、不離去緣之四種緣為緣〕。(五)又〔非現在色等之五處及法處,對於意處〕唯所緣緣〔為緣〕。如斯隨發生外之六,對〔斯此意觸〕緣之義應辨知。
此詳論「由六處之緣而有觸」之句。
〔六、由觸之緣而有受〕
於「觸之緣而有受」之句:
受門之故而說眼觸所生等之六
其區分成為八十九
曰:於此「受」句之分別,「眼觸所生之受,耳、鼻、舌、身、意觸所生之受」,於如斯之門故說為六受。其次,若〔言〕區分者,與八十九心相應故為八十九。
而此等諸受中,說茲異熟〔心〕
相應唯三十二受之意義。
其中五門〔之觸〕對五〔受〕為八種緣
餘之〔意〕觸為一種亦於意門同。
其中,(一)眼觸等之觸於五門,以對眼淨等之基(所依)之五受,以俱生、互相、依止、異熟、食、相應、有、不離去〔緣〕之八種緣為緣。(二)其次彼眼觸等之觸於一一門為領受、推度、彼所緣〔作用〕而轉起,對其他諸欲界異熟受,以親依〔緣〕之一種緣為緣。「於其意門亦同」,(三)於意門,稱為彼俱生意觸之觸,對彼所緣而轉起諸欲界異熟受,亦同八種緣為緣。又〔其俱生意觸〕對結生、有分、死而轉起三地之異熟受亦〔同八種緣為緣〕。(四)其次,意門轉〔心〕相應之意觸,對於意門為所依緣而轉起彼欲界諸受,唯以親依〔緣〕之一種緣為緣。
此詳論「由觸之緣而有受」之句。
〔七、由受之緣而有渴愛〕
於「由受之緣而有渴愛」之句:
茲渴愛由色愛等之別而說六,
其一一轉起之行相故而成三種。
即於此句,猶如子由父之名而言長者子、婆羅門子,由所緣之名而分別「渴愛」以說為色愛、聲愛、香愛、味愛、觸愛、法愛。而其等渴愛中一一之渴愛,轉起行相故而為欲愛、有愛、無有愛之三種。即「色愛」,是色所緣現於眼之視野有欲樂味而樂味轉起時,名為「欲愛」,其〔色〕所緣看為「恒、常」而與常見共轉起時,名為「有愛」——然,與常見俱起之貪言為有愛——,又其〔色〕所緣看為「斷絕、滅亡」而與斷見共轉起時,言為「無有愛」——然,與斷見俱起之貪言為無有愛——。對於「聲愛」等亦然。〔如斯〕此等〔六愛〕而成十八渴愛。〔又〕此於內色等十八,於外〔色等〕十八故成為三十六。如斯過去有三十六、未來三十六、現在三十六故為一百零八之渴愛。其等更簡略而依色等之所緣而為六,當知由欲愛等而成三渴愛。而此等有情,如對〔自己之〕子之愛著,由我執而〔尊敬子之〕諸保姆,依色等之所緣而進行生起愛著受,由對受之我執,給與色等之所緣,如供給畫家、音樂家、香料店、調理師、織師不老不死藥,而大尊敬醫師等故,當知此等由一切受之緣而有渴愛。
而此唯一異熟之樂受的意義
故此〔樂受〕對於渴愛是一種緣
一種是以親依緣為緣。或者
苦者冀求樂,樂者越欲求〔樂〕,
又捨是寂靜故說為樂。
因此三受亦為渴愛之緣
由受而有渴愛是大仙之所說。
又〔渴愛〕雖以受為緣但無睡眠即無,
因此〔梵行〕已住之婆羅門無此〔渴愛〕。
此詳論「由受之緣而有渴愛」之句
〔八、由渴愛之緣而有取〕
於「由渴愛之緣而有取」之句:
取是四,其等〔一〕由義之分別,
〔二〕由法之廣略,〔三〕由順序當辨知。
對其〔取〕如次有辨別說。先述此等之四取: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
〔一〕〔由義之分別〕
由彼等之義有次之分別。〔即〕稱為事(欲之對象)以取所欲,故為「欲取。」又欲且取故為欲取。(upādāna)取者是堅執,即此時如於惱(upāyāsa)、接近(upakaṭṭha)等〔之語〕,upa 之語是堅之義。同樣於見且取故為「見取」。又取見故為見取。同樣取戒禁故為「戒禁取」。又戒禁且取故為戒禁取。如斯住著牛戒、牛禁等為淨者,唯自身為取〔此〕。同樣由此〔人人〕之語故為語。由此〔人人〕之取故為取。語何?又取何耶?自取自己之語為「我語取」。由此〔人人〕唯取我語是我故為我語取。此先由其等〔四取〕之義而分別。
〔二〕〔由法廣略〕
其次,對於法之廣說,先述「欲取」,「其中,欲取者云何?對於諸欲所有之欲欲、欲貪、欲歡喜、欲渴愛、欲愛情、欲熱惱、欲昏迷、欲縛著,以此言為欲取」故,略言之,是言激烈之渴愛,激烈之渴愛,是前之渴愛為親依緣所強化後之渴愛。然,言某人:「如於暗中伸手之盜賊,冀求未達其境為渴愛。如彼〔盜賊〕取物品,已達到所取之境,此為〔欲〕取。而彼等〔欲取之〕諸法是少欲、知足之相反。又〔其等欲取是〕徧求〔之苦〕、守護之苦的根本。」次餘之三取略言之,〔所有皆〕唯是見。若詳言之,對前色〔愛〕等說一百零八種之強烈渴愛為欲取。有十事之邪見是「見取」。所謂:「其中,見取者云何?(一)不布施、(二)不獻供、(三)〔不祭祀、(四)無善作、惡作諸業之果報、(五)無此世、(六)無他世、(七)無母、(八)無父、(九)無化生之有情、(一〇)世間無正生活、正行道,且自通達作證此世他世〕,而宣說於〔世人之沙門、婆羅門〕,如斯所有之見……乃至……執顛倒,此言為見取。」其次,由戒禁而有淨之執取是「戒禁取」。所謂「其中,戒禁取者何云。……由戒而有淨,由禁而有淨,由戒禁而有淨,如斯所有之見……乃至……執顛倒,此言為戒禁取」。有二十事之有身見是「我語取」。所謂:「其中,我語取者云何?於此無聞之凡夫〔不見諸聖者、不熟達聖法、不化導於聖法中、不見諸善人、不熟達善人之法〕、不化導於善人法中,(一)色是我,〔(二)我有色,(三)我中有色,(四)於色中有我〕而觀,〔(五~八)是受……(九~一二)是想……(一三~一六)是行……(一七)識是我,(一八)我有識,(一九)於我中有識,(二〇)於識中有我而觀。如斯所有之見〕……乃至……執顛倒,此言為我語取。」此是〔四取〕法之廣說。
〔三〕〔由順序〕
其次,由順序者,〔此取〕者(一)生趣順序、(二)捨斷之順序、(三)說示之順序等三種。其中,(一)於無始之輪迴,言無有「此生起於最初」故,諸煩惱生起之順序不直接而說。唯於間接,在一有之中概而先行我執(我語取)之常、斷之住者(見取)。由此執「我是常」,令我清淨為戒禁取。執「〔此我〕斷絕」,不顧他世者是欲取。如斯於最初有我語取,由此而有見〔取〕、戒禁〔取〕、欲取。於此等〔四取〕之一有,為「生起之順序」。(二)又此〔四取〕中見取等〔之三〕應於由須陀洹道而斷故為最初所捨斷。欲取是由阿羅漢道當斷故為最後〔捨斷〕。此等〔四取〕之「捨斷順序」。(三)其次於此等〔四取〕中,欲取是大境,為明瞭故而於最初說。即〔欲取〕是八〔貪〕心相應故為大境。餘他是四種〔瞋、癡〕心相應故為小境。大概言之,人人樂阿賴耶(五取蘊)故欲取是甚明瞭,餘他不然。或欲取為得達諸〔事〕欲而數數行祭典等喧鬧。其〔喧鬧〕於彼〔欲取者為見取〕故,其〔欲取〕之後有見取。離其〔見取〕為戒禁〔取〕、我語取之二種。其二者之中,戒禁取是見牛之所作,又鷄之所作而可知故為麤於最初說示,我語取為細之故於最後〔說示〕。此乃此等〔四取〕「說示之順序」。
渴愛對此中初〔之欲取〕為一種之緣,
對於其餘之三為七種或八種之〔緣〕。
其次,如斯所說示此四取中,對最初之欲取,欲愛為親依〔緣〕唯一種為緣。〔欲取〕由渴愛對於喜歡之諸境而生起故。而〔渴愛〕對餘之三〔取〕,以俱生、互相、依止、相應、有、不離去、因緣之七種緣為〔緣〕。又加上親依〔緣〕為八種緣。而其〔渴愛對三取〕為親依緣時,〔渴愛與取〕必不俱生。
此詳論「由渴愛之緣而有取」之句。
〔九、由取之緣而有有〕
於「由取之緣而有有」之句:
〔一〕由義,〔二〕由法、〔三〕由有意義、〔四〕由區分與〔五〕攝、〔六〕
何者為何之緣耶之決定說當識知。
其中,〔一〕〔由義〕有故為「有。」其〔有〕是「業有」、「起有」之二種。所謂「二種之有,乃業有、起有」。其中,業即有是為業有。同樣於生起即有是為起有。而此時生起有故為有。其次譬如樂之原因故說:「佛之出世樂。」業有之原因故,當知由果之言說有。如斯當知先由〔有〕義之決定說。
〔二〕其次,「由法」,(一)先「業有」是稱為思與思相應之貪欲等業之諸法。所謂「其中,業有者云何?〔是屬於小地、大地之〕福行、非福行、不動行,此言為業有。至一切有之業,為業有」。此中,「福行」者,是十三之思。「非福行」者,是十二〔之思〕。「不動行」者,是四之思。如斯由言「屬於小地、大地」〔之句〕,說其等思之異熟之優劣。又由「至一切有之業」〔之句〕,說思與相應之貪欲等。
(二)其次「起有」,略言之,乃由業而生之諸蘊,區別而言即成九種。所謂「其中,起有者云何?是欲有、色有、無色有、想有、無想有、非想非非想有、一蘊有、四蘊有、五蘊有也,此言為起有」。其中稱欲之有是「欲有」,「色〔有〕、無色有」等亦同此。想而為有,又想有此有故為想有。又與此相反即為「無想有」。無麤想故,有細〔想〕而為〔非想非非想〕,非想非非想在此有故為「非想非非想有」。充足於一色蘊之有為「一蘊有」,又其有有一蘊(要素)故為一蘊有。「四蘊有、五蘊有」亦同此。此中,欲有是五取蘊。色有亦同樣。無色有是四〔取蘊〕。想有是四、五〔取蘊〕。無想有是一〔取蘊〕。非想非非想有是四〔取蘊〕。一蘊有等屬於取蘊之一、四、五蘊。當知如斯由此〔取〕法之決定說。
〔三〕「由有意義」,(一)如於〔今之〕有解釋,於〔前〕行解釋之福行等已說了。雖如斯,由前過去之業而今世之結生為緣故,今時依現在之業而為未來結生之緣故,〔今〕更說是有意義。(二)又如前說:「其中,福行者云何?即欲界〔、色界〕之善思……。」由此方法,唯思說為行。然,於此言:「至一切有業。」之語故,與思想應之〔諸法〕亦〔說為有〕。(三)又於前唯識緣之業說為行。今令生於無想有之〔業〕亦〔說為有〕。(四)又於「由無明之緣而有行」之〔句〕,唯福行等之善、不善法而說,今言:「由取之緣而有有。」之時,亦包攝起有之故,就善、不善、異熟法而說,何要多言哉。故由所有之要點,於此再說是有意義。如斯由此〔有之〕意義為決定說當識知之。
〔四〕〔由區分〕「由區分與包攝」,是由取之緣而〔生〕有之區分,又由包攝。即由欲取之緣令生欲有,所作之業為此「業有」。由此生之諸蘊是「起有」。對於色、無色有亦同此。如斯由欲取之緣而有二欲有,想有及五蘊有內含於此。〔由欲取之緣〕而有二色有、想有、無想有、一蘊有、五蘊有內含於此。〔由欲取之緣〕而有二無色有、想有、非想非非想有、四蘊有內含於此。斯〔由欲取之緣〕而有六有及其所內含之〔諸有〕。如欲取之緣而有六有及其所內含之〔諸有〕,由餘取之緣亦同樣。如斯由取之緣而〔生有〕以區分之,即有二十四有及其所內含之〔諸有〕。
〔五〕「由包攝」,總括業有與起有〔為有〕,由欲取之緣而有一欲有及其所內含之〔諸有〕。同樣〔由欲之緣〕而有色、無色有而為三有。同樣由餘〔之三〕取亦〔各三有〕。如斯由取之緣而有十二有及其所內含之〔諸有〕。又總括而言,由取之緣而至欲有之業為業有,由此生諸蘊為起有。對色、無色有亦同此。如斯由取之緣而有二欲有、二色有、二無色有及其所內含之〔諸有〕故,由他之異門包攝之即為六有。或不從業有、起有之區分,有欲有等之三有及其所內含之〔諸有〕。又不從欲有等之區分,有業有、起有之二有。又不從業、起之區分,言由取之緣而有是唯一有之有。當知如斯由取之緣而有之區分、包攝為決定說。
〔六〕「又何者為何之緣耶?」〔此緣起支之〕中,何取為何〔有〕之緣耶?當識知其決定說之義。然,於此何者為何之緣耶?何物必為何物之緣。即凡夫如狂者,彼不伺察:「此是妥當,此是不妥當。」由何等之取而冀求何等之有、行何等之業。故某人人由戒禁取說無有色、無色有,此非〔真實〕之解。但應解為由有一切〔故〕而有一切〔有〕即:
(一)茲某者從他聞,又從〔自己之〕見,思:「諸欲於此人界〔極成〕於剎帝大家等,又極成於六欲天界。」為得達彼等〔諸欲〕,由聽聞不正法等之所欺,思惟:「由此業可得諸欲。」由欲取而行身惡行等。彼遂惡行之果而生惡趣。或冀求現世諸欲,或護持所獲得,由欲取而行身惡行等。彼遂惡行之果而生惡趣。其時彼生起因之業為業有。由業而生起諸蘊為起有,而想有、五蘊有內含於此。
(二)其次又其他者,由聽聞正法等而令智增大,思惟:「由此業得諸欲。」由欲取而行身善行等。彼遂善行之果生於諸〔欲界〕天中或人中。此時彼生起因之業為業有。由業生諸蘊為起有,而想有、五蘊有內含於此。以上〔之二例〕欲取是欲有及對種種之區分內含〔有〕為緣
(三)又他者,聞:「由色、無色有其〔欲有〕更極成諸欲。」又〔如斯〕徧計,由欲取令生色、無色定,依定力而生色、無色梵天界。其時彼生起因之業為業有。由業生諸蘊為起有,而想〔有〕、無想〔有〕、非想非非想〔有〕、一〔蘊有〕、四〔蘊有〕、五蘊有內含於此。以上欲取為色、無色有及對種種之區分內含〔有〕為緣。
(四)又他者言:「此我者,是欲界之成得有(善趣),又色、無色有之何者斷絕時,善當斷絕。」取斷見行至此業。彼之業為業有,由業生諸蘊為起有,而無想有等內含於此。以上見取有欲、色、無色有及對種種之區分內含〔有〕為緣。
(五)又他者,言:「此我者是欲界之成得有(善趣),又於色、無色有之何者,離去熱惱為樂者(幸福者)。」由我語取而至行此業。彼其業是業有。由〔業〕生諸蘊為起有,而想有等內含於此。以上是我語取三有及對種種區分內含〔有〕為緣。
(六)其他者,言:「此戒禁者是欲界之成得有(善趣),又於色、無色有之何者令遂樂果。」依戒禁取而至行此業。彼之業為業有,由此而生諸蘊為起有,而想有等內含於此。以上最戒禁取三有及對種種之區分內含〔有〕為緣。如斯當知此〔緣起支之〕何者為何之緣耶之決定說。
〔七〕其次,此〔緣起支之中〕,若為「何〔取〕對何有而何樣為緣耶」?
取對於色、無色有而為親依緣,其
對於欲有而俱生〔緣為緣〕當識知。
即此四種取(一)對於色、無色有,又對屬於欲有之業有中之善業及起有,為親依緣之一種緣。(二)於欲有中對自己相應不善之業有,於俱生、互相、依止、相應、有、不離去、因緣所區分以俱生〔緣〕等之〔七種〕緣為緣。(三)又〔於欲有中對自己〕不相應〔不善之業有〕,唯是親依緣〔為緣〕。
此詳論「由取緣而有有」之句。
〔一〇、一一由有之緣而有生,由生之緣而有老死等〕
於「有之緣而有生」等,當知生等之決定說於諦之解說方法。而此時之「有」,唯為業有之意義。然,對於生之緣故非是起有。其次,〔有對於生〕以業緣、親依緣之二種緣為緣。
茲有〔質問〕者:「然,所謂有是生之緣,應如何而知耶?」〔答曰:〕外緣雖是相等,但見於〔生〕有劣勝等之差別故。即父、母之白(精液)、赤(卵子)、食物等之外諸緣雖是相等,現有雙生兒或劣勝等之差別。非無其因,〔若無因者〕於一切時之一切者即無有有故。〔又〕於諸有情內之相續中,令生此而其他之原因,依業有而無他因故,必是業有為〔差別〕因。然,業是有情之劣勝等差別之因。故世尊言:「業所謂依劣勝之性而分諸有情。」故說:「有是生之緣。」應當知。
又無生之時亦無有名為老死愁等之諸法。然,有生時之老死,所觸於老死之苦法,即關係愚人老死〔愁等之諸法〕,又所觸〔老死以外〕各各之苦法者,亦有不關係於〔老死〕愁等之諸法故,當知此生是老死及愁等之緣。而其〔生對老死等〕,由親依〔緣〕之點唯一種緣為緣。
此詳論「由有之緣而有生」等。
四、〔十二緣起之雜論〕
〔一、十二緣起之特質〕
其次於〔十二緣起〕中,愁等於最後說故,如說:「由無明之緣而有行。」於最初說此有輪,其間:
無明是愁等而成就,
初不知此有輪,
無作者亦無有受者,
十二種之空性故空
當知常相續而轉起。然,此於〔一〕「由愁等而成就無明」者云何?〔二〕「初不知此有輪」者云何?〔三〕「無作者亦無受者」者云何?〔四〕「十二種之空性故空」者云何?
〔一〕〔由愁等而成就無明〕
曰:於此愁、苦、憂、惱非離無明。又悲者是癡者故,只要彼成就〔愁悲等〕,無明亦成就。又說:「漏之集故有無明之集。」從漏之集故有此等之愁等。何以故?
〔一〕於事欲不相應之時,愁以欲漏為集(因)。所謂:
若有為彼欲
及欲生起者
失掉彼諸欲
〔彼〕惱如箭刺
又所謂:「由欲而愁生。」〔二〕又此等一切〔之愁等〕以見漏為集。所謂:「彼『我是色、色是我所』之住纏結者,依色之變易,變異而愁、悲、苦、憂、惱生起。」〔三〕〔愁等〕如見漏為集,又有漏亦是集。所謂:「長壽、美麗、多樂而雖長時止住於高大宮殿所有彼等諸天,但聞如之說法陷於佈畏、戰慄、悚懼。」如諸天見五前兆(五衰相)為死之怖畏而戰慄。〔四〕〔愁等〕如有漏為集,亦以無明漏為集。所謂:「諸比丘!彼愚者於現世受三種之苦憂。」
由斯漏之集(因)而有此等〔愁等〕諸法故,成就此等〔愁等〕,無明之因令成諸漏。而成就諸漏之時,於緣之有時亦有〔果〕故,而必成就〔果之〕無明。當知如斯於此:「依愁等而成就無明。」
〔二〕〔此有輪不知其始〕
如斯緣之有時〔果亦〕有故,於無明之成就時,更「由無明之緣而有行,由行之緣而有識」,如斯於因果之相續而無終期。故其因果之連結亦不知成就轉起十二支有輪之始。如斯之時,而有〔反問:〕「由無明之緣而有行。」與說此〔無明〕是最初為矛盾。此非〔以無明〕為最初之說。此但為最要之法而〔最初〕說。即於〔過去、現在、未來之〕三輪轉是無明最為重要。由執著無明而餘之煩惱輪轉或業以縛礙愚者。恰如捕蛇頭而餘他之蛇身〔卷著〕於腕。而進行無明之斷絕時,有彼等〔餘之煩惱及業等〕之解脫。恰如若斷蛇頭而脫離卷著於腕之〔蛇身〕。所謂:「由無無明之離貪、滅而有行之滅。」等。如斯〔置無明於最初〕,執之即有縛,放之即脫其〔無明〕,此說〔緣起支中〕最要之法而非為最初之說。如斯謂:「有此輪不知其始。」應當知。
〔三〕〔無作者無受者〕
依無明等之原因而有行等之轉起故,其由〔無明〕以外如云梵天、大梵天、最勝者、創造者,即〔無〕有輪迴之作者及所徧計之梵天等,又其〔輪迴〕如云:「此我是我、為語者、受者。」之所徧計,即我無有苦樂之受者。當知如斯「無作者無受者」。
〔四〕〔十二種之空性故空〕
因為無明有生滅之故,〔無明〕恒常之性是〔空無〕。因為雜染所染故,淨之性是〔空無〕。為生死所惱故,樂性是〔空無〕。因依屬於緣之故,自在之我是空無。行等之諸支亦同樣。或無明非我、亦非我所、非在我中、我非於有。又行等之諸支亦同樣。故當知:「十二種之空性故此有輪是空。」
〔二、三世兩重之因果〕
〔一〕〔二種有輪、三時〕
如斯已知,更:
其〔有輪〕以無明、渴愛為根本,有過等之三時
其中,二、八、十二之諸支從自性而〔過去等〕。
其次,於彼有輪,當知無明、渴愛之二法為根本。其〔有輪〕由前際而持來〔現世果〕將來故,無明為根本而受為最後。後際之相續故渴愛為根本,以老死為最後等二種。其中,前〔之有輪〕是為見行者而說,後〔之有輪〕是為渴愛行者而〔說〕。然,在見行者而無明〔是輪迴之導引者〕,在渴愛行者而渴愛是輪迴之導引者。或為斷見根絕而說第一〔之有輪,此〕說明果生起之諸因不斷絕故。為常見之根絕,而說第二〔之有輪,此〕說明令生起老死故。或為胎生者而說前〔之有輪,此〕說明順序之轉故。為化生者而說後〔之有輪,此〕說明一時之生起故。其次,其〔有輪〕有過去、現在、未來之三時。其中,聖典中從自性而說,無明、行之二支是過去時,有為最後,識等之八是現在。當知生與老死之二是未來時。
〔二〕〔三連結、四攝〕
更於:
此〔有輪〕是因與果因〔為先〕次第之
三連結,又四區分所攝
為二十行相之輻,而有三輪轉,
巡環輪轉無停止。
亦當知之。此中,行與結生識之間為因與果之一連結。受與渴愛之間果與因亦為一連結。有與生之間因與果亦為一連結。當知如斯此〔有輪〕是「因與果及因與〔果〕之次第為三連結。」
其次,其〔有輪〕差別〔三〕連結之初後而有四攝。即無明是一攝。識、名、色、六處、觸、受是第二〔攝〕。渴愛、取、有是第三〔攝〕。生、老死是第四〔攝〕。當知如斯此〔有輪〕是「四區分所攝」。
〔三〕〔二十行相之輻〕
過去有五因,今〔世〕有五果,
今〔世〕有五因,未來有五果。
而稱此等二十行相,當知依輻而有「二十行相之輻」。其中,「過去有五因」不過是言無明與行此等之二。而無知者渴愛、渴愛者是取,由其取之緣有有。故〔無明、行之中〕亦攝渴愛、取、有。故曰:「於前之業有,癡是無明、營作是行、欲求是渴愛、接近是取、思是有。如斯於前之業有之此等五法對於今世之結生為緣。」
其中,「於前之業有」者,是於前之業有也,過去生之業有謂行時之義。「癡」是無明,對於時苦等之癡,〔及〕由此癡迷而行業之癡是此無明。「營作是行」,行其業者所有前思(以前之意志),〔即〕起「如何我行布施」之心,無論是一箇月、一箇年準備布施者之前思,或置施物於諸受者手中者之思言為〔業〕有。或於一〔意門〕轉與六速行思之營作是行。第七〔速行思〕是有。或所有之思是〔業〕有,與〔思〕相應之營作是行。「欲求為渴愛」者,對行業者之果之起有,所有欲求、冀求此為渴愛。「接近是取」,為所有業有之緣。〔即〕思惟:「行此於斯之處所,我受諸欲或斷滅。」等而轉起、接近、執、執取,此云為取。「思是有」,有營作後說〔為有〕之思是〔業〕有。當知如斯之義。
「今〔世〕有五果」,聖典所述識至受等〔五〕是〔今世之五果〕。所謂:「此世之結生是識,入胎是名色,淨〔色〕是處,所觸是觸,所受是受,於斯此世之起有之此等五法,乃由宿作業緣之〔果〕。」
其中,「結生是識」,連結他(過)去有而生起〔現在有〕故所言結生者,是識也。「入胎是名」,所有色、非色之諸法入來〔母〕胎中——如來入——此為名色。「淨色是處」,言此眼等五處。「所觸是觸」,所緣之所觸者,所觸而生起者,此為觸也。「所受是受」,是結生之識、六處之緣,又觸俱生起異熟之所受者,此為受。應知如斯之義。
「今〔世〕有五因」是渴愛等。於聖典說渴愛、取、有。而於有之概念是其前分又含括與其相應之行。渴愛、取之概念相應於〔無明〕,又由此癡者含括所行業之彼無明。如斯有〔渴愛、取、有、行、無明之〕五〔因〕。故曰:「於此世成熟〔六內〕處所〔生之〕癡是無明、營作是行、欲求是渴愛、接近是取、思是有。於斯此世之業有之此等五法,是對於未來之結生為緣。」
其中,「於此世成熟之處」,成熟之〔內六〕處於作業時示為癡蒙。餘他其義即明瞭。
「於未來有五果」,識等之五也。其等由〔緣起支〕生之語而說。又老死是彼等〔識等〕之老死。故曰:「未來之結生是識、入胎是名色、淨〔色〕是處、所觸是觸、所受是受。於斯未來之起有此等五法,是由此世作業之緣〔而生果〕也。」如斯〔之有輪〕為二十行相之輻。
〔四〕〔三輪轉〕
其次,「為三輪轉循環而無停止」者,此〔緣起支之〕中,行、有是「業輪轉」。無明、渴愛、取是「煩惱輪轉」。識、名色、六處、觸、受是「異熟輪轉」。此有輪是依此等三之輪轉「為三輪轉」。煩惱輪轉不斷絕之間,是緣不斷絕故無有停止,當知返復再返復而迴轉故為循環。
〔三、緣起之決定說〕
如斯循環而有此〔有輪〕。
〔一〕由諦之發生、〔二〕由作用、〔三〕由遮、又〔四〕由譬喻、
又〔五〕由甚深、〔六〕由理法之別,應知於適宜。
其中,〔一〕〔由諦之發生〕
善、不善之業,總體是依集諦與諦分別而說故。〔於〕「無明之緣而有行」〔等句〕,由無明〔生〕行,是由第二諦發生第二諦。由行〔生〕識,是由第二諦發生第一諦。由識〔生〕名色及至異熟之受止是由第一諦發生第一諦。由受〔生〕渴愛,是由第一諦發生第二諦。由渴愛〔生〕取,是由第二諦發生第二諦。由取〔生〕有,是由第二諦發生第二諦。由有〔生〕生,是由第二諦發生第一諦。由生〔生〕老死,是由第一諦發生第一諦。當知如斯此〔有輪〕是適當由諦之發生。
〔二〕〔由作用〕
其次,此〔緣起支〕中,無明是使有情對於事物之癡迷,且行之現前為緣。又行以行作有為,且識〔現前〕為緣。識以知別事物,且名色之〔現前〕為緣。名色亦互相支持,且六處之〔現前〕為緣。六處於轉起自境,且觸之〔現前〕為緣。觸亦觸於所緣且受之〔現前〕為緣。受亦味著所緣之味,且以渴愛之〔現前〕為緣。渴愛亦染著可染著之諸法,且以取之〔現前〕為緣。取亦取可取之諸法,且以有之〔現前〕為緣。有亦散布於種種之趣,且以生之〔現前〕為緣,生亦使生諸蘊,且以彼等〔諸蘊〕生而轉起故,以老死之〔現前〕為緣。老死亦司諸蘊之老熟與破壞,且為愁等之持處(原因)故,其有現前為緣。是故一切之句有二種之轉起(活動)。當知此〔有輪〕亦適宜依於作用。
〔三〕〔由遮止〕
此〔有輪〕中,「由無明而有行」,是遮止有作者之見。「由行之緣而有識」,是應止自我轉生之見。「由識之緣而有名色」,是見自我所徧計事之區別故,以遮止厚想。「由名色之緣而有六處」等是自我見……乃至……遮止如識、觸、覺受、渴愛、取、有、生、老、死等之見。當知此有輪適宜於邪見之遮止。
〔四〕〔由譬喻〕
其次,此〔有輪之〕中,無明乃不見自相、共相之諸法故如盲人。由無明而〔生〕行如盲人之躓。由行之緣而〔生〕識如躓者之倒。由識之緣而〔生〕名色,如倒者〔打身〕成腫物。由名色之緣而〔生〕六處,如腫物破裂成膿。由六處而〔生〕觸,如擊觸腫物之膿包。由觸之緣而〔生〕受,如擊觸之痛苦。由受之緣而〔生〕渴愛,如熱望痛苦之治癒。由渴愛之緣而〔生〕取,如為治癒之熱望而取不適當之〔藥〕。由取之緣而〔生〕有,如取塗不適當之〔藥〕。由有之緣而〔生〕生,如塗不適當之〔藥〕而腫物現出變異。由生之緣而〔生〕老死,如腫物之破裂。
或於此〔有輪〕中,無明依不行道、邪行道之狀態以打破諸有情,恰如白內障之(打破)兩眼。被其〔無明〕所打破之愚者持再有,由諸行而包著自己,恰如蠶以繭〔纏自己〕。於行所徧取之識,於諸趣得住立,恰如徧取於指導者之王子,〔得住立〕於王位。識徧計生起相故,於結生令生起多種種類之名色,恰如幻師(魔術師)〔顯現〕幻。存立於名色之六處而至增大、生長、廣大,恰如存立肥沃土地之林叢〔而至增大、生長、廣大〕。由處之擊觸而生觸,恰如由燧木之摩擦而火〔生〕。觸於所觸者而受現,恰如觸火者而〔現〕火傷。受〔苦樂受〕者渴愛增大,恰如喝鹽水而渴〔增大〕。渴愛者對諸有成為熱望,恰如乾渴者對於水之〔熱望〕。其取由〔四〕取而取有,恰如魚由味貪〔吞〕釣針。有有時而有生,恰如有種子時而有芽。生者必有老死,恰如生樹必倒。故當知由如斯譬喻適宜此有輪。
〔五〕〔由甚深之差別〕
其次,關於〔緣起〕義、法、說示、通達、甚深而世尊說:「阿難!此緣起顯示甚深、極甚深。」故,當知甚深之差別適宜此有輪。
(一)〔義甚深〕 此中,若無生即無老死,又生之以外無別有老死,如斯〔老死是〕由生而來。如斯由生之緣而起來之義甚難覺知故,由老死之緣而生成、起來之義是甚深也。同樣由生有之緣……乃至……由行無明之緣而有生成、起來之義是甚深也。故有輪「義甚深」。先述此〔有輪之〕義甚深。然,因之果言為義。所謂:「關於因之果智是義無礙解。」
(二)〔法甚深〕 其次,由何行相、任何位置之無明,皆為各各諸行之緣耶是難覺知故,對無明緣行之義是甚深。同樣於行……乃至……對生緣老死之義是甚深。故此有輪是「法甚深」。此是〔有輪之〕甚深。然,於因謂有法之名。所謂:「對因之智是法無礙解。」
(三)〔說示甚深〕 又〔緣起〕由各各之原因當令其各各轉起,故其〔緣起之〕說示亦甚深。一切知智以外之智,不得住立其處〔說示緣起〕。然,此〔緣起〕或於經順〔說〕、或於〔經〕逆〔說〕、或於〔經〕順逆〔說〕、或於〔經〕由中間始而順或逆〔說〕、或於〔經〕三連結、四略〔說〕、或於〔經〕二連結、三略〔說〕、或於〔經〕一連結、二略說也。故此有輪是「說示甚深」。此〔有輪之〕說示甚深也。
(四)〔通達甚深〕 其次,此〔緣起〕之中,為無明之自性者,由其自相正通達所通達〔智〕,而沉潛(洞察)無明等是極難故甚深。然,無明之無智見、諦不通達之義是甚深。行之行作、營作、有貪、離貪之義是〔甚深〕。識之空性、不作為、不轉生、結生現前之義是〔甚深〕、名色之同時生起、簡別、不簡別、向傾(名)、惱壞(色)之義是〔甚深〕。六處之增上、世間、門、田、具境之義是〔甚深〕。觸之接觸、擊觸、合會、集合之義是〔甚深〕。受所緣味之嘗味、苦、樂、中庸(捨)、無命者、所受之義是〔甚深〕。渴愛之歡喜、縛著、如流水、如蔓草、如河、愛海、難充滿之義是〔甚深〕。取之取持、把持、住著、執取、難度越之義是〔甚深〕。有之營作、行作、胎、趣、〔識〕住、投置於〔有情〕居之義是〔甚深〕。生之生、出生、入胎、生起、現前之義是〔甚深〕。老死之盡滅、壞滅、破壞、變易之義是甚深。此是〔緣起之〕「通達甚深」。
〔六〕〔由理法之差別〕
其次,此〔緣起〕,同一之理、別異之理、不作為之理、如是法性之理有此四義理。故當知由理法之別為適宜此有輪。
(一)〔同一之理〕 此中,如謂:「由無明之緣而有行、行之緣而有識。」恰如種子過了芽等之狀態而至達樹木之狀態,相續之不斷謂「同一之理」。正見此者,依因果之連結而覺知相續不斷絕故而捨斷斷見。〔此〕之誤見者,由因果之連結而轉起相續不斷絕,解為同一故以取常見。
(二)〔別異之理〕 其次,無明等有各自差別之相,謂「差別之理」,正見此者,見〔事物〕常新生起而捨斷常見。誤見〔此〕者,如於一相續解為多相續之差別故,以取斷見。
(三)〔不作為之理〕 於無明:「諸行應由我而令生起。」〔如此言無作為〕,於諸行:「識是由我等而〔令生起〕。」如言是無作為,謂:「不作為之理。」此之正見者,覺知無作者故而捨斷我見。誤見〔此〕者,於無明等雖無作為,不理解自性而有決定成就之因性故,以取無作見。
(四)〔如是法性之理〕 其次,恰如唯由牛乳等,而有酪等之〔生成〕,唯由無明等之原因,而有行之生成,其他則無〔生成〕,此謂「如是法性之理」。此之正見者,覺知隨順於緣而有果故而捨斷因見、無作見。誤見〔此〕者,不理解隨順於緣而果之起,解為由何物而不生成何物故,以取無因見與決定論。如斯之有輪:
由諦之發生、作用、遮止、譬喻,
應知適宜甚深、理法之差別。
然,此〔有輪〕為甚深故難究其底,有種種之理法,為密林故是甚難通過。雖依殊勝之定石,研磨為智劍,亦不能擊破此有輪,常如雷電碎破〔人〕輪迴之怖畏,則於夢中任何人亦不超越。
又依世尊如次說:「阿難!此緣起顯示甚深、極甚深。而阿難!不知、不覺此法故,如斯如人為絲所縺,如為腫物之覆,如文邪草、波羅波草不能越度苦界、惡趣、墮處、輪迴。」故為自己之利益、安樂而行道以捨斷餘之諸作用,
於此賢者於甚深種種之緣相
以得其深底,當有常念而勤勵。
此為喜悅善人,造此清淨道〔論〕,解釋慧修習論中之慧地,名為第十N69n0035_p0269a05七品。
參照底本四四三頁(本書三.一一頁)。
S. II, p. 1(S. 12, 1)。
S. II, p. 26。
緣起(paṭiccasamuppādo),底本之 paṭiccamuppado 是誤植。
S. II, p. 25f。
V. I, p. 2。
S. V, p. 12; p. 13。
S. V, p. 12。
S. II, p. 17; III, p. 135。
D. II, p. 55; S. II, p. 92。
參照底本五八三頁以下(本書三.二六四頁以下)。
S. II, p. 72 etc。
S. II, p. 1。
cf. D. II, p. 57ff。
Dhp. 194。
由無欠缺之義(avekallatthena),於底本有 avekallattena,今從暹羅本等。
S. II, p. 20。
以下底本由五二九頁以下至第二行七頁半程度與 Sammoha-vinodanī, pp. 130-138 之文幾乎一致。
分別論者(Vibhajjavādī),說本論是指錫蘭上座部之大寺派。
關於大法教(mahāpadesa),參照 D. II, p. 123ff; A. II, p. 167f。
M. I, p. 261; S. II, p. 12。
M. I, p. 266。
M. I, p. 261f。
M. II, p. 261; S. II, p. 11f。
D. II, p. 30; S. II, p. 5。
cf. M. I, p. 55。
A. V, p. 113。
A. V, p. 116。
屠牛,其(vajjhagāvī tāya),於底本之 vajjhagāvītāya 是錯誤。
S. II, p. 31。
S. II, p. 84。
S. II, p. 23f。
身語心行之三(kāyavacīcittasaṅkhārā tayo),於底本脫此句,今以暹羅本及緬甸本補之。
D. II, p. 157; p. 199; S. I, p. 158; J. I, p. 392 etc。
S. II, p. 82。
A. I, p. 112。
M. I, p. 302。
生起(abhinibbattanti),於底本之 abhinibbattan ti 是錯誤。
苦之合聚(dukkhasamūhassa),於底本有 dukkhasamudayassa,今從暹羅本。
參照底本四九九頁以下(本書三.一一五頁以下)。
關於有行、無行,底本四五三頁(本書三.三二頁)參照。
有因、無因(sahetukāhetuka),因(hetu)是根(mūla)之義,指貪、瞋、癡之三不善根及無貪、無瞋、無癡三善根、三無記根。無因者亦不有此等任何之根。有因是有一因、二因、三因。於十二不善心,癡根相應之二心是一因,餘之八心是二因。於欲界八善心是智不相應之四心是二因,餘之四心是三因。有因之八異熟、八唯作心同此。上二界、出世間心是三因,尚且關於此等,參照底本四五二頁以下(本書三.二八頁以下)。
種淨是指眼等之五根。參照底本四四四頁(本書三.一五頁)。
到達、不到達、非二(sampattāsampatta-nobhaya),於底本之 sampattāsampattato bhaya 是錯誤。關於到達等,參照底本四四五頁(本書三.一七頁)。
S. IV, p. 206。
Dhs. p. 195; CNd. p. 9f. cf. Dhs. p. 190; Vibh. p. 362; PP. p. 19。
底本五二六頁(本書三.一六〇頁)。
八欲界善思者,是與欲界八善心相應之思。當知五色界善思、十二不善思等亦同樣。
神通之思者,行神通時於欲界善心之思,此唯起神通作用,不使結生心為異熟。
掉舉思是與十二不善心中之第十二心相應之思,此不持結生。
以下至底本五三二頁十行之一頁程度與 Sammoha-vinodanī, p. 145f. 之文幾乎一致。尚於 MNdA. p. 223f; Pṭs. A. I, p. 357f. 之文也大多一致。
不知,其(ajānanto tassa),於底本有 ajānantassa,但今從暹羅本。
壞苦性(vipariṇāmadukkhataṁ),於底本有 pariṇamadukkhataṁ,今從暹羅本。
S. II, p. 82,多少與引用之原文相違。
明之生起故……無(vijjuppādā n' eva),於底本之 vijjuppādān' eva 切句法錯誤。
Tika. I, p. 1。
以下底本至五四一頁十六行不足九頁與 Tika A.(Tika. I, pp. 11-21)之文幾乎全同。
V. I, p. 40。
Dhs. p. 188。
Tika. I, p. 1。
Ibid。
Tika. I, p. 1f。
Tika. I, p. 2。
Ibid。
Ibid。
色積集、色相續是生色之同義語,參照底本四四九頁(本書三.二三頁)。
世之無間(addhānatara),於底本及暹羅本、緬甸本有 atthānantara,今從 Tika. I, p. 14 同文之處。
Tika. I, p. 160 非想非非想處由滅盡定之出定至果定,非時之無間。
Tika. I, p. 3。
就心基(hadaya-vatthu),參照底本四四七頁(本書三.二〇頁)。
Tika. I, p. 3。
Tika. I, p. 4。
Tika. II, p. 165。
重種姓是須陀洹。關於種姓,參照底本六七二頁(本書三.四〇六頁)等。
重清白心是斯陀含、阿那含。斯陀含、阿那含之心言為清白心(vodāna-citta)。
由唯不重之義(garukātabbamaṭṭatthena),於底本有 garukātabbaṭṭhena,今從暹羅本等。
Tika. I, p. 4。
Ibid。
Ibid。
Tika. II, p. 165。
Tika. I, p. 4f。
於支持者之意義(upatthambhakatthena),於底本、暹羅本、緬甸本皆有 upatthambakattena,今從 Tika. I, p. 17 同文之處。
Tika. I, p. 5。
Ibid。
Ibid。
Tika. II, p. 173。
一蘊(eko khandho),於底本有 eko dhammo,今從暹羅本及引用原文。
Tika. I, p. 5。
Tika. II, p. 174。
Tika. I, p. 5f。
Tika. II, p. 175。
七禪支者,尋、伺、善(pīti)、一境性、喜(somanassa)、憂、捨之七,於此所意味之禪,指非唯色界禪,單指心專一之欲界心。參照 Tika. I, p. 51; Abhidhammattha-saṅgaha, VII, 4(JPTS. 1884, p. 33)。
Tika. I, p. 6。
Tika. II, p. 176。
十二道支者,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邪見、邪思惟、邪精進、邪定。參照 Tika. I, p. 52; Abhidhammattha-saṅgaha, VII, 4。
Tika. I, p. 6。
Tika. II, p. 176。
Tika. I, p. 6。
Tika. II, p. 176。
Ibid。
基(vatthu)者,此時是指眼等五根及心基。
Tika. II, p. 177。
對於眼識(cakkhuviññānassa),於底本脫漏 cakkhu 之語。
支持者(upatthambhakatthena),於底本、暹羅本等有 upatthambhakattena,今從 Tika. I, p. 20 同文之處。
Tika. I, p. 6。
Tika. II, p. 177。
cf. Tika. II, p. 178f。
cf. Tika. II, p. 177f。
Tika. I, p. 6。
Tika. I, p. 7。
以下本品之最後,即至底本至五八六頁之四十五頁程度與 Sammoha-vinodanī, pp. 146-199 之文大體一致。
以下底本七行與 MNdA. p. 224; Pṭs. A. I, p. 358f. 之文一致。
以下底本至五四三頁九行不足一頁與 MNdA. p. 224; Pṭs. A. I, p. 359 之文大多一致。
cf. A. II, p. 87。
cf. S. V, p. 91。
S. II, p. 84,參照底本五二六頁(本書三.一五九頁)。
M. I, p. 55。
cf. S. II, p. 82。
依註,牛毛、赤羊毛是為吉祥草之緣。角〔笛〕是音之緣。酪、胡麻、麥粉、砂糖是為香草之緣等義。
以下底本五行與 MNdA. p. 225; Pṭs. A. I, p. 359 之文同。
以下至二偈亦出於 MNdA. p. 225; Pṭs. A. I, p. 359。
次之三偈亦出於 Pṭs. A. I, p. 360。
以下底本十五行與 MNdA. p. 225; Pṭs. A. p. 360 之文大多一致。
Dhs. p. 87。
Dhs. p. 89。
Dhs. p. 91。
Dhs. p. 92。
Dhs. p. 95。
Dhs. p. 96。
Dhs. p. 97。
Dhs. p. 117f。
Dhs. p. 119。
Dhs. p. 97f。
任何(yaṁ),於底本無此字,由暹羅本補之。
以下底本六行之文亦出於 MNdA. p. 225f; Pṭs. A. I, p. 360。
轉起是普通心的活動。結生由他有而今有,由今有而再有之生起剎那心之生起作用。
眼識等(cakkhuviññāṇadīnaṁ),於底本之 cakkhuviññāṇādīni 是錯誤。
關於領受作用等,參照底本四五八頁以下(本書三.四二頁以下)。
門、所緣是不一定(aniyatadvārārammaṇāṁ),於底本之 aniyatadvārārāmmaṇaṁ是錯誤。
基、門、所緣是一定(niyatavatthudvārārammaṇāni),於底本無 dvāra(門)之字,今從暹羅本。
生來之聾者云云(jāti-badhira jāti-ummattaka jāti-eḷamūga),於底本之切句法有錯誤。
欲界諸天(kāmāvacaradevesu),於底本雖單有 devesu,今從暹羅本。
適合(anurūpā),於底本之 arūpā 是錯誤。
M. III, p. 164。
M. III, p. 171。
支那布(cīnapaṭa),於底本之 cīnapatta 是錯誤。
不可說所緣之(navattabbārammaṇānaṁ),於底本有 navattabbārammaṇāni 是誤植,今從暹羅本。
Tika. II, p. 167; p. 169。
九有情居中不含無想有情,故為八種。
基十法(vatthudasaka),是地、水、火、風之四界、色、香、味、食素、命根、心基等十法。皆是由具體的色法(物質)八種乃至十種之要素合成的,心基色之具體的物質是由如右十要素所成。
身十法(kāyadasaka),是代右之基十法最後之心基,身淨(kāya-pasāda)即加身根。
性十法(bhāvadasaka),代右之身淨,加女根或男根。
又殊勝者(ukkaṁsato 'tha),於底本之 ukkam satoha 是錯誤。
七十(sattati),於底本之 satta ti 是錯誤。
眼十法(cakkhudasaka),於註[28],代基十法之心基,而眼淨即加眼根者。耳十法、鼻十法、舌十法等亦準此而知。
命九法(jīvitanavaka),由右之眼十法除眼淨之九法,即地、水、火、風、色、香、味、食素、命根。
食素(ojā)者,為段食之元素、滋養素之成分。
生來之盲、聾、無鼻、無性者,缺眼十法、耳十法、鼻十法、性十法之四十色故,唯舌十法、身十法、基十法之三十色。其他右生盲等之一乃至三之何者為缺,就存於色法亦同樣應知之。
以下底本至五五四頁二行之七行之文出 MNdA. p. 226; PtsA. I, p. 361。
業、行、向境等(kamma-saṅkhāra-nativisayādi),於底本之 kammasaṅkhāran ativisayādi 切句法有錯誤。
以下底本七行之文亦出於 MNdA. p. 226; Pṭs. A. I, p. 361。
本偈亦出於 Abhidhammāvatāra, p. 63。
得(pāpuṇanti),於底本之 pāpuṇāti 是錯誤。
本偈亦出於 MNdA. p. 226; Pṭs. A. I, p. 361。
以下底本七行之文亦出於 MNdA. p. 226; Pṭs. A. I, p. 361。
本偈參照 Abhidhammāvatāra, p. 63。
Dhs. p. 87; Vibh. p. 187。
持果(感果)(phalāvahā),於底本之 phālavahā 是誤植。
一切之此等(sabbesv' ev' etesu),於底本之 sabbe sveva tesu 是錯誤。
於欲有之善趣(kāmabhave sugatiyaṁ),於底本之 kāmabhavesu gatiyaṁ 是錯誤。
五異熟識是善異熟之眼識、耳識、領受心、二推度心。
八小異熟識是不善異熟之眼等五識、領受心、推度心、彼所緣心。
十六善異熟識是欲界善異熟之八無因心、八有因心。
十異熟識是五色界異熟心及善異熟之眼識、耳識、領受心、二推度心。
非福行(apuññābhisaṅkhāro),於底本之 puññābhisaṅkhāro 是錯誤。
四異熟識者,不善異熟之眼識、耳識、領受心、推度心。
於 Sammoha-vinodanī, p. 167 之同文,此後底本無有十六行之文。
於 Sammoha-vinodanī, p. 168 之同文,此後底本無有十五行之文。
本偈出於前方底本五五六頁(本書三.二一四頁)。
本偈之第一句是異於 Sammoha-vinodanī, p. 169 同文之處。
以下底本六行之文是異於 Sammoha-vinodanī, p. 169 之文。
底本四四三頁以下(本書三.一一頁以下)。
關於基、身之十法等,是參照前方底本五五二頁(本書三.二〇六頁)其等之語註。
相續目(santati-sīsa)者,為色法而具體的存續者,即十法乃至八法要素之合成的色聚(rūpa-kalāpa)。
對於色色(rūparūpa),參照底本四五一頁(本書三.二六頁)。
不論基十法、身十法,共通的含括地、水、火、風、色、香、味、食素、命之九法,故除去此重複九法。
處之完具是有性者之(sabhāvakaparipuṇṇakāyatanānaṁ),於底本之 āyatanaṁ 是錯誤。
由六色相續目(rūpasantatisīsacchakkato),於底本之 sīsacakkato 是錯誤。
單純八法(suddhaṭṭhaka),是由地、水、火、風、色、香、味、食素之八要素而成為色聚,或此言為食素第八(ojaṭṭhamaka),又言為八法聚(aṭṭhadhamma-kalāpa)。
聲九法(saddanavaka)者,是前之純八法,再加上聲。
參照底本五五三頁(本書三.二〇八頁)。
八十一法(ekāsīti dhammā),於底本、暹羅本,及 Sammoha-vinodanī, p. 171 之同文有九十七法(sattanavuti dhammā),但與理不合,故今改為八十一法。
參照底本六一三頁以下(本書三.三一一頁以下)等。
發趣論對於色不說親依緣,於經中說識是色之親依緣。
以下底本六行之文出於 MNdA. p. 227f。
Dhs. p. 5。
例如心之欣樂時,顏色明朗、動作亦輕快。不欣樂時,顏色或動作亦為其相反。
例如發趣論,善、不善之識對業果之色說是業緣之緣(Tika. I, p. 5)。
Vibh. p. 144 etc。
緣之(paccayehi),於底本之 paccaye hi 是錯誤。
本偈出於 MNdA. p. 228; Pṭs. A. p. 363。
二十二之世間異熟者,欲界無因不善異熟之意界、意識界之二、無因善異熟之意界、二意識界之三、欲界有因善異熟之八、色界異熟之五、無色界異熟之四,計為二十二。
Vibh. p. 138 etc。
為(tv eva),於底本之 sveva 是錯誤。
由多處而發生(p'anekāyatanappabhavo),於底本之 pan' ekāyatanappabhavo 切句方法有錯誤。
緣之義(paccayatthe),於底本及暹羅本有 paccayatte,今從緬甸本及 Sammohavinodanī, p. 178 同文之處。
唯所緣緣(ārammaṇapaccayamatten' eva),於底本之 paccayam atten' eva 切句方法錯誤。
緣之義,同於前註。
本偈出於 MNdA. p. 228; Pṭs. A. I, 363。
S. II, p. 3; Vibh. p. 136。
八十九(ekūnanavuti),於底本之 ekūnavuti 是誤植。
三地之(tebhūmika),於底本有 tesaṁ eta bhūmika,今從暹羅本。
本偈出於 MNdA. p. 228; Pṭs. A. p. 363。
以下二偈亦同上。
戒禁者,是戒(sīla)與禁(vata)。戒是戒法,禁是誓願。即誓願尊敬牛、馬、象、雞等,彼等所作為真似。
Dhs. p. 212; Vibh. p. 375。
Ibid。
Ibid。
Ibid。
樂阿賴耶故(ālayarāmatāya),於底本有 alāyaramattā,今從暹羅本。
此於彼而成彼故(sā 'ssa tan ti),底本有 sassatan ti,今從註書而斯讀之。
加上親依(upanissayena saha),於底本有 upanissayavasena,今從暹羅本。
Vibh. p. 137。
Dhp. 194。
Vibh. p. 137。
關於十三思等,參照底本五三〇頁(本書三.一六五頁)。
Vibh. p. 137。
參照底本五三〇頁(本書三.一六五頁)。
Vibh. p. 135。
於大家等(mahāsālakulādisu),於底本之 mahāsālakusalādisu 是錯誤。
相應不善之業有(sampayuttākusalakammabhavassa),於底本之 sampayuttā kusalā kammabha vassa 是錯誤。
底本四九八頁以下(本書三.一一二頁以下)。
以下底本十一行之文亦出 MNdA. p. 229; Pṭs. A. I, p. 363f。
M. III, p. 203。
最初不知(aviditādim),於底本之 aviditādīni 是錯誤,由暹羅本訂正。
苦(dukkha)之,此字於底本沒有,由暹羅本補之。
M. I, p. 55 etc。
Sn. 767 參照義足經卷上(大正四.一七五c)、大毘婆沙論卷三四(大正二七.一七六b)、俱舍論卷一(大正二九.三b)、俱舍釋論卷一(大正二九.一六四a)、順正理論卷二(大正二九.三三七b)、瑜伽師地論卷一九(大正三〇.三八七b)。
Dhp. 215。
S. III, p. 3。
S. III, p. 85; A. II, p. 33。
五前兆(pañca pubbanimittāni)者,一、花鬘萎,二、衣服染污,三、由兩脇出汗,四、失身體之光澤,五、天不樂天座。
M. III, p. 163。
S. II, p. 4; p. 12; p. 17 etc。
十二種者,指十二緣起支。
Pṭs. I, p. 52。
以下至底本五八〇頁十行之十七行與 Pṭs. A. I, p. 241 之文幾乎一致。
Pṭs. I, p. 52。
以下參照底本十行之 Pṭs. A. I, p. 241f。
相應(sampayuttā),於底本有錯誤。又底本於此文章之切句,不得與次文連續。
Pṭs. I, p. 52。
Ibid。
在 Sammoha-vinodani, p. 193f. 之同文之處,於此次加入不足一頁之文。
為愁等之住處故云云,愁等之生對老死不正確認識,因為有無明。從此老死為愁等之原因,有無明、行等之證據,由此以招來世之有。故老死為他有現前之緣。又另一方面,死心之直後結生心生故,死是為他有現前之無間緣。
自我轉生之見(attasaṅkantidassana),於底本之 attasankan ti dassana 是錯誤。
D. II. p. 55; S. II, p. 92。
Vibh. p. 293。
Ibid。
不轉生(asaṅkanti),於底本之 sankanti 是錯誤,今從暹羅本。
簡別(vinibbhoga)者,是名及色不相應。不簡別者,是名與名相應,色是與色結合。
有種種之理法(nānānaya),於底本之 nānāya 是誤植。
則於夢中誰亦沒有(na koci supinantare py atthi),於底本之 na koci supinant areyyatthi 是錯誤。
D. II, p. 55; S. II, p. 92。
於種種之緣相(paccayākārappabhede),於底本之 paccayā kārappabhede 是錯誤。
畫【CB】,晝【南傳】 己【CB】,已【南傳】 煩【CB】,類【南傳】(CBETA 按: 原「類」,同書(N69n0035)不見「類惱」例,今依巴利語《清淨道論》(Vism., PTS 1975: 518)kilesa-(煩惱)修訂作「煩」。)
【經文資訊】漢譯南傳大藏經(元亨寺版) 第 69 冊 No. 35 清淨道論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6-08,最後更新:202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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