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P0026 · 卷 3

成唯識論講記

新編部類 · 民國 釋演培著

成唯識論講記

成唯識論講記(二)

卷三

庚三 釋相應

辛一 問答總釋

此識與幾心所相應?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阿賴耶識無始時來乃至未轉,於一切位恆與此五心所相應,以是徧行心所攝故。

初能變阿賴耶識,在本論的八段十義中,前已敘述了它的三相及所緣,現在繼續來說它的心所。「此識與幾心所相應」,是問相應於這識的心所有那幾種?論中的解答是:「常與觸、作意、受、想、思」這五徧行心所「相應」。什麼叫做徧行,本論卷五會要談到,這兒暫且不論。為什麼常與此五心所相應?這是首要論說的課題。論中的解答是:「阿賴耶識」從「無始時來」,至第八地「乃至」還「未轉」依以前,中間「於」所經過的六道、三賢,甚至達於第七地的「一切位」,沒有那個位上,不「恆與此五心所相應,以」這五個心所,「是」屬「徧行心所」所「攝」,所以與藏識徧一切位。

在諸心識活動中,為什麼要講到心所?當知一切心法不是單獨的存在,作為具體活動的心,必有幾多心所與之相應俱起。可是心所法是什麼?原始的意義,是所謂心的形容詞,最初並不含有所謂心所的意義,經過一個相當時期的演變,才成為所說的心所的意思。是以心所法說,是後來生起的。這兒所謂後說,當然是指阿毘達磨時代。因此,在我國所譯的佛典,心所這一名詞,古代譯為心數,或者譯為心法。到奘公的新譯以後,心所又變為心所有。所以後來中國、日本的《俱舍》、唯識學者的教學,一般都是說為心所,所以現在本論亦用心所之名。心所是怎樣的意思?心所與心的關係是怎樣的?到下再說,茲暫不論。

辛二 別釋五所

壬一 釋觸心所

癸一 體性業用

觸謂三和分別變異,令心心所觸境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謂根、境、識更相隨順,故名三和,觸依彼生令彼和合故說為彼,三和合位皆有順生心所功能,說名變異,觸似彼起故名分別,根變異力引觸起時勝彼識境。

對於一一心所的解釋,本論卷五、卷六,有極詳細說明,這兒僅就與賴耶相應的五徧行心所一談。本論對諸心所,一一以性體與業用二者說明。因為如此,所以對那性、業是什麼,不得不略為先說一言。所謂性,是體性之義;所謂業,是作業之義。雖則如此,但是現在,不論那種,都就作用而說。自體的親作用叫做性,疎作用叫做業。因而,這可說是本用、伴用程度的意味。例如火有煖性,有燒物力。煖性,親於火的自體,是第一義的作用,燒力,是煖性上所含有的,疎於火的自體,是第二義的作用。因而,《了義燈》卷四說:『問:同舉作用以顯性、業,二用何別?答:……親用顯性,疎用顯業』。元來,以心王、心所顯示其自體,那是很困難的,所以特由作用來顯示它。就中,心王緣境以示行相,心所,約它所依以示功能。因此,今明心所,特地說為性、業二用。在《顯揚論》卷一、《對法論》卷一等,雖以此作為體與業的二用而說,但與現在所說的性、業二者,可說完全同一意思。

徧行的意思,到下會要詳細的說到,現在先作簡單的一說:所謂徧行,是周徧行起之義,是徧於一切心王而起的心所之謂。就是吾人主體精神心王活動不起則已,假定要起的話,不管是怎樣種類的心識,必然與之相應而起,是為徧行。而這徧行有觸等五種,現在分別解說如下:

「觸」者,「謂三和分別變異,令心心所觸境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當知此中所說的性,是親作用義,所說的業,是疎作用義。觸為徧行心所,不但北傳有部,就是南傳佛教,亦是這樣講的,其定義大體如有部所說,認為觸是實有法,亦與有部是同樣的。《瑜伽論》卷三說:『觸云何?謂三和合……觸作何業?謂受、想、思所依為業』。《大乘五蘊論》說:『觸謂三和合分別為性』。《三十頌釋》說:『觸,三者和合時,分別根之變異作用為受所依』。怎樣叫做三和合?「謂根、境、識」的三者,其體雖是差別的,其名亦同樣有三,但是它們彼此之間,不但不相乖返,而且「更相」交涉,如是彼此「隨順」,是「故名」為「三和」。假定心識不生,內根外境或起,當知這是乖返;假定耳根、眼識、香境,如是三法,彼此不相關涉,名為不和。假定是相順的,根、境、識的三者,必定是俱生的。根可作為所依,境可作為所取,由這二者所生的識,內可依於根,外可取於境,如此相互交涉,名為三和合體。

「觸」是「依彼」根、境、識的三者和合而「生」,由於觸生越發有「令彼」三者「和合」的作用,「故說為彼」。是以觸從因果的兩方面顯示,以三和而名觸。就是:一方由於根、境、識三法和合的因,引生於觸,這觸似由於彼三法和合所生的果;一方根、境、識三自種生已,由觸使彼三法互相隨順和合,這樣似乎觸為三法的因,三和又為觸的果了。由此二義,觸名三和,並非是一單獨的觸體,可以名之為三。其實一一法都各有它的自體,在相似上名因名果。且觸與根、境、識三和,都是同時,這名為觸生三和,或名為三和生觸。

就此有人這樣問道:境是在於未來的,根是住於過去的,識是居於現在的,三者既是各在一世,觸由什麼力量可以促成他們的和合?解答這個問題說:三者雖然是在不同的三世,但觸有種功能,令彼相互隨順,令過去根隨順為依,令未來境隨順為取,為現在識為二所生,像這樣的說為三和,並不是定要在於一處說名為和。所以所謂和合,只要因果相順而不相違反,就可叫做三和。如根雖在過去,而境尚在未來,其識居於現在,由於因果義成,所以得名三和。或說根、境、識三,雖然各在一世,但是互相隨順,可得同一觸果,所以名為和合。《俱舍論》卷十說:『且五觸生可三和合,許根、境、識俱時起故;意根過去,法或未來,意識現在,如何和合?此即名和合,謂因果義成,或同一果,故名和合,謂根、境、識三,同順生觸故』。由此可知,所謂和合,不一定是要同世的,因為根、境、識的三者,雖復是各居一世的,但這就可以名為和合。因為意、法為因,意識為果,其因果義是完成了的。本上所說,和合是有兩種:一種俱起叫做和合,一種相順生果叫做和合。五識相應觸具二和合,意識相應觸相順生果名為和合。《婆沙》百九十七說:『問:五識相應觸由現在根、境、識有,名三和合觸,是義可爾;意識相應觸,根在過去,境或未來,識在現在,云何名三和合觸?答:和合有二種:一、俱起不相離名和合;二、不相違同辦一事名為和合。五識相應觸,由二和合故名和合,意識相應觸,由辦一事和合,故名和合』。不用說,這是小乘的意思,因小乘說意識的生起,必然是依無間滅意的,沒有單獨生起的和合義。如依大乘的意思說,依根,是依增上色根,或第六識依第七末那意根,約現在根、境說觸名三和,不約前念等無間,說觸名三和。如第六識依第七意根,是俱時有的。對此,《義燈》卷四提出一個問題:第六識與第八識所依根、所緣境,都是各別的,可說它們是三和合,第七識所依根、所緣境都是第八識,根、境原是同一東西,不可說為三和生觸,而應說為二和生觸,事實是不是如此?對這,學者有兩種說法:一說認為二和生起也是可以的;一說根、境雖同是一個,但其意義是有差別的,仍得說為三和合起。不過,如就唯識的正義說:根、境、識三常常都是在現在世的,沒有那個根、境是住他世的。為什麼這樣說?要知唯識學的三世觀,是主現在有,過、未無的,過去未來的二世,既然不是實有的,怎麼可說根住過去,境在未來?

怎樣叫做分別變異?論先解釋變異說:「三和合位皆有順生心所功能,說名變異」。三和,是識依根對境,由此而有順生其餘心所的功能。生起諸餘心所的功能,完全由這觸的力量。因此,將觸說為三和,其功能,是由三和而始起的,在三和以前是沒有的。因此,與三和以前沒有那樣的功能時,是大異其趣的。從這方面,把三和叫做變異。和合位與未和合位,其用是大有差別的。

論中次解分別說:「觸似彼起,故名分別」。分別,一般訓為辨別力,或是判斷力,或是思考力。似,領似的意思,就是意味相似。恰如子領父的骨格而似於父,名分別父。通釋這分別相似之意,可說是很有興味的。現在說觸心所領似根、境、識的三法,有能順起心所變異功能,所以叫做分別。換句話說:觸有順生心所功能作用,領似(分別義)和合三法,所以名為分別變異。變異,是三和的功能;分別,是觸的功能。因而這個分別,與普通分別事理方法的意思,有著大大的不同,我們不可不知。

有人說:本論的這段譯文,似乎很是生硬,令人覺得不少異樣之感,雖則如此,但觸畢竟是心法趣向於境,就是觸對之義。意思是說:由有這觸,使識依於根對境起觸。在這當中,「根」的「變異力引」發「觸」的生「起時」,那是「勝」於「彼識」及「境」的。《述記》說:『謂三和位引觸起時,根變異力勝餘二種』。

根境識的三和,為什麼要說唯根獨勝?在《述記》裏說有四種理由:一、由主故,顯示根有特別殊勝的功能,所以名之為主。二、由近故,顯示根的生心及心所,是最為接近的,所以名之為近。三、由徧故,顯示根的不但能生心所,而且亦能生主體精神的心,所以名之為徧。四、由續故,顯示根的常常相續的存在,不若境之與識的或有或無,所以名之為續。境、識為什麼不能說之為勝?如所緣的境,雖能生起心心所法,但既不是主,又不是近,是就缺乏為主、為近的二義,當就不能說之為勝。至能緣的心,雖是精神的主體,又能夠近生心所,但是不能生心,因為心不自生心的,是就缺乏徧的一義,當然不能說之為勝。還有最後的續義,不特識不具有,境也不具有的,因就唯識義門說,要有主觀的心識,而後客觀的境界,才得生起,如果沒有識的話,其境就不得生。若就因緣義門說,是又不同,即要先有客觀的境界,而後主觀的心識,才能託境而得生起。如是分析,若識若境,皆缺乏續的一義,自更不得稱之為勝。

癸二 經論差別

故集論等但說分別根之變異,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觸境,是觸自性。既似順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為業。起盡經說:受、想、行蘊一切皆以觸為緣故,由斯故說識、觸、受等因二、三、四和合而生。瑜伽但說與受、想、思為所依者,思於行蘊為主勝故,舉此攝餘。集論等說為受依者,以觸生受近而勝故,謂觸所取可意等相與受所取順益等相,極相鄰近引發勝故。然觸自性是實非假,六六法中心所性故,是食攝故,能為緣故。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於三和中唯根為勝,不但有如上所說的四大理由,而且還有它的教證可以證明。「故」如「集論等但說分別根之變異」,並沒有說到識及境的變異,是為最大鐵證。非特《集論》是這樣說,《雜集論》中亦這樣說,所以等是等取《雜集論》。要知所謂變異,不是別的什麼變異,而是根的自體變異。由於根的殊勝,所以但分別根,而實根的功能,尚未分別得盡。因該論中,只說根的順生三受,並沒有說更能生餘心所法,沒有說更生餘心所法,是即顯示沒有分別根的功能至盡。假定說三和順生心心所法,那就可說分別根的功能至盡。《辯中邊論》卷第一說:『觸能分別根、境、識三,順三受故』。約分別生三受這點說,與《集論》等所說,可謂是一樣的,不過分別根、境、識,其義略為寬於《集論》等說,因為這個皆有順生三受的殊勝功用。

觸是心所之一,與餘心所本是同一所緣的,但觸另有一種特殊的功用,就是能夠和合根、境、識,令心心所有種觸境的分量,亦能與心同樣的趣於前境,所以論中接著說:「和合一切心及心所」法,不令離散,各別行相,「同觸」一「境,是觸自性」。原來心心所的行相,是各各離散的,不能同緣一境,現在能夠和合不散,同樣趣於一個境界,不致分散它的力量,當知這是觸的自性功力。

觸的自性固然如此,觸的業用又是怎樣?當知觸「既」依於三和,「似」有能「順」生「起心所功能」作用,亦即能夠生起其他的諸心所法,「故以受等所依為業」。換句話說,受等諸心所,皆是依於此觸所生,假定觸沒有生受的功能,那觸就不是受家所依。正因觸有能生受的功能,所以觸能為受作所依。

怎麼知道?「起盡經說:受、想、行蘊一切皆以觸為緣故」。以大乘五十一個心所說,除了受、想二蘊代表兩個心所,其餘的四十九個心所,皆含攝在行蘊中。現在說受、想、行蘊的一切,是即顯示除了觸心所的本身,其餘的四十九個心所法,皆以觸心所為緣而得生起的。由這可以證明:不但受心所是以觸為緣而得生起,就是其餘的諸心所,亦以觸為緣而得生起的。假定不是這樣的話,想、行二蘊應該不以觸為所依。要知心所一定是依於心的生起活動而有,假定沒有主體的心識活動,那有附從的諸心所的生起?所以一切心所皆以觸為所依。

「由」於前來所舉的理教,以「斯故說識、觸、受等,因二、三、四和合而生」。對這加以分開來說:識是因於根、境二法和合而生。如契經說:『眼、色為緣能生眼識』。經中有時雖也說到『作意力故識乃得生』,但是現在所辨的是所依,所以姑且不說。為什麼不說?作意有股警覺心的力量,是依心而有的,並不是為心所依。觸是因於根、境、識的三法和合而生。如契經說:『三和故觸』,就是顯示這個意思。受是因根、境、識、觸四法和合而生。《起盡經》說:『受等皆以觸為緣故』,就是顯示這個意思。至受以下的一切心所,當知皆以四法和合而生。

在此有人問道:假定一切心所皆是依觸而生的話,為什麼《瑜伽》五十五說:『謂受、想、思所依為業』,不說其餘的諸心所法?當知「瑜伽」論中「但說與受、想、思為所依者」,因「思於行蘊」中,「為主勝故」,如果「舉此」思心所,就可「攝」得其「餘」的諸心所。為什麼說思心所為主勝?因它是行蘊的主體,諸餘心所法及心不相應行法,沒有那個可以勝過它的。《集論》卷一說:『云何建立行蘊?謂六思身。眼觸所生思,耳觸所生思,鼻觸所生思,舌觸所生思,身觸所生思,意觸所生思。由此思故,思作諸善,思作雜染,思作分位差別』。由於如此,所以它在行蘊中最為殊勝。《俱舍》亦說:『行名造作,思是業性,造作義強,故為最勝。是故佛說若能造作有漏有為,名行取蘊。但舉一思,便攝行蘊』。

因論生論,還有一個論題提出來一談的,就是於諸心所法中,為什麼提出受、想二心所別立為蘊?《俱舍論》中對這有所答復。原來世間眾生,雖說執著很多,但主要的,不外著於諸欲及諸見。對於諸欲的貪著,是味受力量的推動,對於諸見的貪著,是倒想力量的推動。沒有倒想力,就不會堅執自己的思想,以為自己的思想是對的,別人的思想是都要不得。沒有味受力,就不會對諸欲樂的貪著,以為各種欲樂是美妙的,值得自己享受的。世間的種種紛爭,不是為了追求欲樂,就是固執自己成見,所以論中說這是諍根因,而事實確也的確如此。還有眾生在生死中輪迴的動力,亦是以受及想為最主體。這話怎講?當知眾生的生死輪迴,由於生起種種的倒想,耽著種種的欲受而來的。由這兩個特殊的原因,所以別立受想為蘊。

思在行蘊中最為殊勝,我們已經知道,可是「集論」、《顯揚聖教論》、《五蘊論》「等說」觸「為受依」而不言想、思「者」,又是什麼道理?論中回答說:「以觸生受」,其間關係,既「近而」又殊「勝」,所以作如此說。怎樣為近復是勝呢?「謂觸所取」的「可意」、不可意、俱相違「等相,與受所取」的「順益」、損害、俱相違「等相」,是「極相鄰近」的。所謂極相鄰近,是相似的意思。如可意相與順益相,不可意相與損害相等,彼此的行相,極為相似,所以名為相鄰。正因它們之間的關係極相鄰近,所以由觸「引發」受的生起,也就比引發其餘的心所,來得特別殊「勝」。如觸觸於苦觸時,就引發受受於苦受,觸觸於樂觸時,就引發受受於樂受,觸觸於俱相違觸時,就引發受受於捨受。《品類足論》卷一說:『觸云何?謂三和合性。此有三種:謂順樂受觸、順苦受觸、順不苦不樂受觸』。三受分位,觸、受的行相是相似的,所以特別名之為勝。其餘的心所不領這可意等相及苦等位,所以《集論》等不說觸為想、思等作依。

三和合觸,這是大小乘論所一致這樣說的,但一討論到觸是實有還是假有,學者間就有不同的論調。小乘經部系的學者,在《成實論》中,說觸不如有部所說那樣的從三和合生,而是像佛在經中所說那樣的三和合是觸,在根、境、識的三者以外是沒有觸的。《成實論》卷六說:『此觸不異三事』。因為觸是識與所緣接觸的狀態,所以不是識以外的觸。如《成實論》卷六接著說:『識在緣中,是名為觸』。有部對這經部系的說法,不以為然,認為作為心所的觸,是別存於識以外的實有之法。總之,經部說三和合的觸是假法,作為心所的觸,從三和合生的是實法。《順正理論》卷二九說:『觸有二:一、假;二、實。所言假者,謂三和觸……所言實者,謂心所觸』。又《成實論》卷六,指出反對者有部之說:『經中有二種觸:一、三事和合觸;二、三事和合故觸。故知觸有二種:一、有自體;二、是假名』。認為是同一旨趣。對這心所法,有部與經部的解釋是不同的。經部系,如前來屢屢所說,是心作用的心所法,不是在心以外,心所即是心;在有部,所謂心所,是被視為存在於心外,而為心心所的作用。因此,經部系的觸,是心與所緣接觸,離心沒有所謂觸的實體。有部系的觸,是一個實體,為那心接觸所緣所有的一種力用。

小乘學派有這假實兩種不同的說法,大乘唯識學是立於怎樣的一個立場?論文明白的說:「然觸自性是實非假」。這可說是與有部同一論調,不贊同觸是假有的說法。揭示觸之定義的論書,在大乘唯識論典到處都有。《瑜伽論》卷三說:『觸云何?謂三和合故能攝受義……觸為何業?謂受、想、思所依為業』。《集論》卷一說:『觸謂依三和合諸根變異分別為體,受所依為業』。《顯揚聖教論》卷一說:『觸者,謂三事和合分別為體,受依為業』。《大乘五蘊論》中亦說:『觸謂三和合分別為性』。各說可謂大同小異。

為什麼說觸自性是實非假?「六六法中心所性故」。所謂六六法,《俱舍論》卷十說:『經言:云何六六法門?一、六內處;二、六外處;三、六識身;四、六觸身;五、六受身;六、六愛身』。六六法中為什麼都說為身?身是積聚的意思,就是積聚六識為一識蘊,所以名為六識身;積聚六愛、六觸為一行蘊,所以名為六愛身、六觸身?積聚六受為一受蘊,所以名為六受身。《婆沙》四十九解釋六愛身說:『問:何故名身?答:多愛積集故名為身,謂非一剎那』。《俱舍論》中雖這樣說,但《界身足論》卷上說為六識、六觸、六受、六想、六思、六愛。如該論中說:『六識身云何?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六觸身云何?一、眼觸;二、耳觸;三、鼻觸;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六受身云何?一、眼觸所生受;二、耳觸所生受;三、鼻觸所生受;四、舌觸所生受;五、身觸所生受;六、意觸所生受。六想身云何?一、眼觸所生想;二、耳觸所生想;三、鼻觸所生想;四、舌觸所生想;五、身觸所生想;六、意觸所生想。六思身云何?一、眼觸所生思;二、耳觸所生思;三、鼻觸所生思;四、舌觸所生思;五、身觸所生思;六、意觸所生思。六愛身云何?一、眼觸所生愛;二、耳觸所生愛;三、鼻觸所生愛;四、舌觸所生愛;五、身觸所生愛;六、意觸所生愛』。今此論中既說心所性故,當然是簡別內六根、外六境,所以這裡說的六六法,應該以《界身足論》所說為準,不過兼取《俱舍》所說,亦沒有什麼違背的。觸既是六六法中的心所性,理應說它別有其體,如經部所說愛是實有的。愛是心所性,既然認為它是實有,觸亦是心所性,當如愛那樣的亦是實有其體。

觸的自性是實非假,不但有如上的理由,同時亦因觸「是食」所「攝故」。佛經所說的食,有段食、觸食、思食、識食的四種。段食具有香、味、觸的三塵,而這在學者間,都承認是實有的。就是在經部之中,雖承認粗食是假的,但亦認為香、味、觸的極微是實有的。又在觸塵之中,向來分為假觸與實觸的兩類:如地、水、火、風的四大,就是實觸,澀、滑等觸就是假觸。既承認香、味、觸及四大觸是真實的,怎麼可說觸的自性是假非實?還可說觸定是實有者,因它在四食中,是屬心所性故,如思食。思食是心所性,說它是實有,這是大家都承認的,觸即四食中的觸食,當亦如思食是心所性,亦如思是實有,怎麼可說觸的自性是假非實?

觸的自性是實非假,還有一個最大理由,就是「能為緣故」。這話怎講?是說在十二因緣中,有所謂觸緣受的,亦即觸為受緣,如受沒有觸為緣,是就不能生起。觸既能夠為受緣,令受有所領受,假定沒有實體,怎麼可以為緣?如緣起支中的愛緣取,是思的分位,經部學者亦承認它們是實有的,觸緣受,當亦如愛緣取的是實有。

由上所舉三大理由,觸「如受等性」,並「非即」是「三和」,既然不是三和,當然是實非假。因為如此,所以大乘唯識,堅定認為觸別有體非即三和。儘管經部學派說觸是假非實,但站在唯識立場,不能不承認觸是實有。

壬二 作意心所

作意謂能警心為性,於所緣境引心為業;謂此警覺應起心種引令趣境,故名作意。雖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故但說引心。有說令心迴趣異境,或於一境持心令住,故名作意。彼俱非理!應非徧行,不異定故。

已經講觸,現講作意。在阿含聖典中,作意是意思作用的意味,不是存於一切心的單是心的行作,又可說是禪定的意味,只是心的專注狀態,不是與一切心相應為注意作用的作意,是特別之注意作用的意味。作意,作為與心心所相應而說的最初,恐怕是與諸禪相應俱存而說的作意。南傳相應部的《緣起經》,說明名色的名時,將之說為受、想、思、觸、作意時的作意,也是一般的作意。因而,嚴格說來,作意在一切心作為相應俱起而被用,我們認為是部派時代以後的事。

在北傳一切有部,自《界身足論》以來,就將作意作為十大地法之一來看,而且是常與一切心相應的。《界身足論》卷上說:『心引、於隨引、等隨引、現作意、已作意、當作意、警覺心』。《品類足論》卷二說:『牽引心、隨順牽引、思惟、牽引作意、造意、轉變心、警覺心』。至《舍利弗阿毘曇論》,雖認作意就是舊譯的思惟,但是它的定義說明,據該論卷二一說:『若計校、分別、籌量、憶念,是名思惟法』。卷二三又說:『若心分別、計校、籌量、憶念,是名思惟』。與有部所說可謂是大體類似的。還有說這作意:有為心所法的作意,有為五門引轉的作意,有為意門引轉的作意三種差別。但現在所講的,唯是作為心所法作意的意思。作為心所法的作意,有股力量警覺心心所向於所緣,使心心所與所緣境結合。不過作為心所法的作意,與五門引轉及意門引轉,其間不無有它們的關係。五門引轉及意門引轉,是警覺心喚起注意,因而可說是強有力的作意。至為心所法的作意,較弱而能徧於一切心。

我在《八識規矩頌講記》中說:『原來吾人對於境界的體認,有時不一定能集中精神去注意或留意,以致對於境界不能認識清楚,在這情況之下,作意開始執行它的任務,警覺心念專注到所取的境界上,認清自己所要認識的境界,不可有絲毫的大意或忽略,是為作意唯一而又最大的作用。正因如此,所以大小乘的論典,特別著重說明它的警覺性,就是警覺於心,喚起心的注意,名為作意』。

如本論說:言「作意」者,怎樣叫做作意?「謂能警心為性,於所緣境引心為業」。基師《述記》說:『何名警心?如何警心?何位警心』?假定說是心已生起方才予以警覺,既然心已生起,還要警覺做什麼?假定說是心還沒有生起即予警覺,那就不應僅警某一個心,而應警一切心。這末說來,仍有問題,能警的作意還沒有生,怎麼能夠警覺其他的心?論中解答說:「謂此」作意,在種子位上,便能「警覺應起」的「心種」令之生起現行,到了現行位上,復有一股力量,「引令」現行心「趣」於所緣的「境」,是「故名」為「作意」。在此所應特別注意的,就是『警覺應起心種』,意顯作意只是警覺應該生起的心種生起以趣於所緣境,並不是警覺一切心的種子,因為其他的心種,沒有遇到其他的助緣,是不一定會生起的。如眼識在這時要生起,作意即警覺眼識心種令起,其他的一切心種不去警動它。具此警覺功能作用的作意,不特本論是這樣的講,《瑜伽》卷五五亦說:『作意云何?謂能引發心法……作意為何業?謂於所緣引心為業』。《顯揚聖教論》卷一亦說:『作意者,謂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依心所起,與心俱轉相應,動心為體,引心為業,由此與心同緣一境,故說和合非不和合』。不特大乘是這樣說,就是小乘亦這樣講。如《入阿毘曇論》卷上說:『作意,謂能令心警覺,即是引心趣境為義,亦是憶持』。《俱舍論》卷四說:『作意,謂能令心警覺』。《順正理論》卷十更明白的說:『引心心所,令於所緣有所警覺,說名作意,此即世間說為留意』。如此看來,大小乘所說的作意,其意大體是同一的。就是警覺心向於所緣,說為注意喚起的作用。

但是在經部系,作意不是與心相應,不外喚起注意的心那東西。因此,作意決不常與一切心相應俱起。《順正理論》卷一一引經部的上座說:『上座言:無別一法名為作意,由此別相理不成故,謂於所緣能作動意名作意相,若於所緣唯作動意,諸餘心所應不能緣』。在經部系的《成實論》,作意一語,是由念的一語譯過來的,因此,所謂作意,仍舊說是喚起注意的心(作發意)。如《成實論》卷六說:『心作發名念,此念是作發相,故念念能更生異心,又說念相能成辦事』。總之,經部系所說的作意,不是與一切心常相應的作意,唯是說為喚起注意作用強力的作意而已。

作意不但能警動心由種生起現行,亦能警動心所由種生起現行,既然如此,論中為什麼沒有說到?答曰:「雖此」作意徧能警覺,「亦能引起心所」從種子生,照理當然亦可說出,現在所以只說警覺心種,因為「心是主故」,所以「但說引心」,不是不能引起心所。附屬的心所是隨於主體的心王的,心王既可引起,心所當就不成問題。

在此又有人這樣的問道:心心所的本身是能生的,不過由於作意的警覺而後方起就是,但是作意沒有一法能夠警覺於他,那就應當不能從種生起,既然自己還不能生起,又怎麼能警動其餘的心心所引令趣境?對這加以解答說:諸餘心心所法,由於自身沒有力量,所以要藉作意警覺方生,但是作意自身有它的力量,所以不須假藉其他的法來警覺,自己能夠生起活動作用。

「有說令心迴趣異境」,是指《順正理論》所說。如該論卷十一說:『謂此作意力能令識於餘境轉』。所謂於餘境轉,就是迴趣異境。但是這種說法,唯識是不承認的。為什麼?假定令識於餘境轉,那就應當不得名為徧行,因為他們所說的大地法,就是大乘所說的徧行。假定說是住在這個境界上的行相微細,試問怎樣知道它是有?

「或於一境持心令住故名作意」,是《集論》所說。如該論卷一說:『云何等作意?謂發動心為體,於所緣境持心為業』。對法抄二本對這加以解釋說:『作意作業,通散、定位,說定加行,但說持心,舉顯了業,彰其作用,說於此境數引心故,唯識但言引心為業,即徧作用』。論破執中『持心令住』,諸說但破大乘異計,但是到了圓測法師,說這亦是破斥小乘,但破小乘的那一部派,是又沒有明顯的指出。《集論》但說『持心為業』,可是《雜集論》的解釋,說是『數數引心』,是引名持,住住名持。《雜集》既說『數數引心』,與此論說『引心為業』,可謂是相同的。既然是相同的,為什麼還要破?因而有人說這不是破《集論》,而是破小乘學派,不過沒有明指破小乘的那一派就是。

現在論主對上兩說加以破斥道:「彼」《順正理論》及《集論》所說,「俱」皆「非理」!為什麼正理師不應理?因照正理師所說,那就「應」當「非」是「徧行」。作意如果不是徧行心所,試問又當歸於那類心所之中?為什麼集論師不應理?因照集論師所說,那就與定沒有什麼差別,所以說「不異定故」。既不異定,怎麼可以名為作意?因而說為『持心令住』,是不合道理的!

壬三 釋受心所

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起愛為業,能起合、離、非二欲故。有作是說:受有二種:一、境界受,謂領所緣;二、自性受,謂領俱觸。唯自性受是受自相,以境界受共餘相故。彼說非理!受定不緣俱生觸故。若似觸生名領觸者,似因之果應皆受性。又既受因應名因受,何名自性?若謂如王食諸國邑,受能領觸所生受體名自性受。理亦不然!違自所執不自證故。若不捨自性名自性受,應一切法皆是受自性,故彼所說但誘嬰兒。然境界受非共餘相,領順等相定屬己者名境界受,不共餘故。

現在續講五徧行中的受心所。受在《阿含經》中,曾經隨處說到。五蘊中的受及十二緣起中的受,可說是最正確的場合。據《五蘊經》的說明,五蘊中的受,是『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的六受。據南傳相應部的《緣起經》的說明,十二緣起中的受,雖仍舊是『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的六受,但據漢譯《雜阿含》的《緣起經》,則說受是『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的三受。此中,眼觸所生受的六受,是依所依根的差別以區別受的;樂受等的三受,是依受的性質以區別受的。兩者不過是從不同的觀點來看待受。

受的發生,不論怎樣的受,都以眼觸等的六觸為緣而生。其所生起的受,不管那種,反正屬於苦、樂、不苦不樂其中的一個。不過苦、樂、不苦不樂的三受,有時亦被說為憂、喜、苦、樂、捨的五受。在這場合,三受中的苦受,分為憂、苦的二受;樂受,分為喜、樂的二受。還有這樣說的,就是其中的憂與喜為心受;苦與樂為身受;捨在南傳佛教,唯被說為心受,而在北傳佛教,則說通於身心二受:是為五受的差別。

受在其他方面,還有種種區分:一受,是一切苦的苦受;二受,是身受、心受;三受,是苦受、樂受、捨受;四受,是三界繫、不繫的四受;五受,是憂受、喜受、苦受、樂受、捨受;六受,是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十八受,是由三受與六受組合而成;三十六受,是有貪著的十八受與離貪著的十八受;百八受,是過去、現在、未來的各三十六受。

如上所說的一切受,唯是觸所生的受。三受、五受、六受,亦不過是同一內容的不同說明。至於其他的諸受,如三界繫及不繫的四受,貪著、離貪著的諸受,不過是在受上再加染淨予以說明而已。像這樣意義的受,在其他方面說到的還很多。雖有種種的說明,而實不過是依善惡染淨等,變成受的差別高下等。

關於受,像上所說的,在《阿含經》中,固然說得很多,要而被網羅於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的六受。觸所生受是怎樣變成的?《雜含》卷八、二一三經說:『三事和合觸,觸緣受』。觸與受的關係,是先後繼起的關係。可是在《雜含》卷一一、二七三經說:『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依這說法,觸與受是同時存在的關係。因為如此,小乘有部及大乘唯識,主張觸、受、想、思等的相應俱起,就是以此經文為根據的。

可是在經部系,不承認受等與觸相應俱有,唯認觸與受的前後繼起。而且經部認受就是領納苦、樂的心之本身,與南傳佛教及北傳有部,說受與心心所相應,而使心心所領納苦、樂的心所,其思想是不同的。因此,經部說有部將受代表心心所的全體,以此說之為受;有部說經部抽出受之心的狀態的一部分,以之說為受的心所。這不同的兩種說法,不過是兩派立場的不同,至於受那東西本身,是沒有什麼別異的。在以受為心所而承認的諸部派,在一切心,常有苦、樂、捨的那個受,所以受是常與一切心相應的。正因如此,南傳佛教以此為共一切心心所;北傳有部系以此為大地法;大乘唯識將之說為徧行心所。儘管運用的名詞不同,而其實質是一樣的。

對於受的定義說明,諸部派的阿毘達磨,一致的以定型的形式來說明,沒有什麼大不同的,但最簡單的說明,莫如《舍利弗阿毘曇論》。如該論卷一一說:『若意所受,是名受法』。可是到了《品類足論》,是就有了部分新的定義。如該論卷一說:『受云何?謂領納性。此有三種:謂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到了論典註釋的時代,對受的定義,在各阿毘達磨論中都有說到。《雜阿毘曇心論》卷二說:『受者,可樂、不可樂、俱相違,於境界受』。《五事毘婆沙論》卷下說:『受云何?謂領納性,有領納用名領納性,即是領受所緣境義。此有三種:謂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者。若能長養諸根大種平等受性,名為樂受;若能損減諸根大種不平等受性,名為苦受;與二相違,非平等非不平等受性,名不苦不樂受』。《入阿毘達磨論》卷上說:『受句義者,謂三種領納:一、樂;二、苦;三、不苦不樂。即是領納三隨觸義,從愛、非愛、非二觸生,身心分位差別所起,於境歡、慼、非二為相,能為愛因故名受』。《俱舍論》卷一說:『受蘊謂三,領納隨觸,即樂及苦、不苦不樂』。《順正理論》卷二說:『隨觸而生,領納可愛及不可愛、俱相違觸,名為受蘊。領納即是能受用義,此復三種:謂樂及苦、不苦不樂。能益身心故名為樂;能損身心故名為苦;有所領納而非苦樂名不苦不樂』。

依據如上諸論所說,所謂受之為受,是苦、樂、不苦不樂的三種領納。但是所謂領納,論師們有不同的說法:法救的《雜阿毘曇心論》及《五事毘婆沙論》,說是領納所緣的境界;世親的《俱舍論》,說是領納隨觸;悟入的《入阿毘達磨論》,既說領納隨觸,亦說對所緣境的歡、慼、非二。總之,法救是說領納全般的所緣境,以此為領納;悟入及世親,是說領納所緣的苦、樂等觸,以此為領納。正因如此,所以受用二義,為心所法的受,是後者隨觸的領納。

上來廣泛的敘說受之為受,而且站在小乘方面講的,現在正式的解釋論文。什麼是受?「受謂領納」。領納什麼?領納「順」適的境相,領納「違」逆的境相,領納非順非違的「俱非境相為性」,從而生起苦、樂等不同的感受,既有苦、樂等的不同感受,自然是以生「起愛」、非愛等「為」它的「業」用。為什麼?「能起合、離、非二欲故」。這是對於『起愛為業』的解說。如在合意的境上,生起快樂的感受,接著就對它有所愛著,希望與這滿意的境界相合不離;如在不合意的境上,生起苦惱的感受,接著就對它有所厭離,希望與這不滿意的境界,永遠的相離不要相合;如在合不合意的境上,生起不苦不樂的感受,接著對它便有非愛非不愛的心理,既無所謂希望與之相合,亦無所謂希望與之相離。欲是希求,亦是希望的意思,通於善、惡、無記的三性。受的業用,本可通於有漏無漏的,但在這裏唯依無明觸所生受說,是屬有漏的染分,當然唯是『起愛為業』。如緣起支中所說的受緣愛,就是以有漏受能為愛的緣。

「有作是說」,是指正理論師所說。如該論卷二說:『諸受略有二種:一、執取受;二、自性受。執取受者,謂能領納自所緣境;自性受者,謂能領納自所隨觸』。將領納的全般所緣境及領納隨觸,予以分別看待。據眾賢論師的意思,領納所緣境的作用,不唯是受心所的特有作用,而是一切心心所共所俱有的。從這意義看,一切的心心所皆可說是領納。反之,隨觸而生起的,領納苦、樂等的隨觸作用,唯是受心所所獨有的,所以隨觸領納的自性受,唯說是受心所。不用說,受的一語,在覺受苦、樂等以外,還有心的一般的領受作用之義,也不可知。從受一語起源的意義,我們毋寧認為是有一般的領受作用義。

如《順正理論》所說,「受」是「有二種」的:「一」是「境界受,謂領所緣」的境界;「二」是「自性受,謂領」同時「俱」有的自性「觸」。在這兩種受中,「唯自性受是受」心所的「自相」,其餘的諸心所法不能領觸,當然沒有這個自相。至若「境界受,共餘相故」。換句話說,通餘心心所,與其他的心心所共通的,因為諸餘心所,皆能領受境界相的。無疑這是前所介紹的眾賢論師之說。所以《顯宗論》卷第二說:『云何此受領納隨觸!謂受是觸,鄰近果故。此隨觸聲為顯因義,能順受故,受能領納能順觸因,是故說受領納隨觸。領納隨觸名自性受,領納所緣雖亦是受,一切皆同領納境故。是故唯說領納隨觸名自性受,別相定故;領納所緣名執取受,非此所辨,相不定故』。證明眾賢論師確是這樣說的。

「彼」眾賢論師的這一「說」法,不論從那方面講,決定是「非理」的!為什麼?要知「受定不緣俱生觸故」,所以『不可說緣而受名領觸』。同時要知道的,你們有部宗義,根本不承認俱時心心所可以相緣,現在說受緣同時的觸,豈不有違自宗的過失?假定你又說:觸是在前而受是在後的,因而說後念的受緣前念過去觸,是則又與你所說的受緣俱時觸相違!是以不論怎樣說,在道理上是都不能成立的。《俱舍光記》卷一說:『若作俱舍師破云:諸心心所同一剎那俱緣前境,如何可言領相應觸?若從他生及相似者,即名為受;子從父生,果從因生,皆應名受』。

正理論師復又救說:我所說的受領於觸,似俱時觸說名為領,並不是緣名之為領。如《順正理論》說:『如父生子,子之媚好皆似於父,亦如果從種生,果似於因;受從觸生應知亦爾』。論主再予責難說:假「若」此受「似觸」而「生名領觸者」,則觸為似因,而受為果,那就應當凡是「似因之果應」該「皆」是「受」的自「性」。基師《述記》說:『如果穀子似因粟故,等流果等應皆受性,以似因故,猶如於受』。論主這樣難後,正理論師又復救說:受的自體是心所法,相似於俱因觸,所以說名為受,粟等雖似於因,但體不是心所的等流果法,至於其餘的心所,又不似於俱觸,彼此互闕一義,所以皆非是受,怎麼可以以餘例難同受?論主依之再責難說:「又」觸「既」為「受因」而生於受,那就「應名因」所生「受」,「何」得「名」為「自性」受,因為觸不是受的自性。

正理論師再度救說:你仍沒有懂得我的意思,現我不妨再舉例對你說:如為一國之王,食諸國邑一樣,這不是真的食用土地田畝,而是食用土地田畝所生的一切五穀之類。既然如此,為什麼不說食五穀而說食國邑?當知所以說為食邑,那是從於所依說的,因為國都城邑之體,就是一切土地田畝,除了一切土地田畝,試問還有什麼國邑?以彼例此,受亦復然,就是受由觸生,等於食邑從五穀生,所以受如五穀。受是觸所生的果,觸是能生受的因。這樣,受由觸生,又領納受的自體,所以叫做自性受。論主加以駁斥說:「若」如你們所「謂」像國「王」那樣的「食諸國邑,受能領觸所生受體名自性受」。在道「理」上「亦」是「不然」(對)的,為什麼?「違自所執不自證故」。這話怎講?因為你們原來執著領納俱觸為自性受的,現在忽然又說觸所生受名為自性,這不是違於自執是什麼?不信,試看世間有沒有自己的手指觸自己的手指?再看世間有沒有鋒刀自割自己鋒刀?常言說:『指不自指,刀不自割』。因此,受之所以為受,只可說是受它,不得說是自受,若說自受,不但違背了你前面所說的受觸,而且也不能自己證明自己。

正理論師又再救曰:我之所以說自領,並不如你所說的自緣,只是約它不捨受的自相而名自性受。論主亦再破斥說:假「若」以「不捨自性名自性受」,是則宇宙萬有一切諸法,沒有那樣是捨離自體相的,那就「應」該「一切法皆是受自性」,你承不承認?如不承認一切法皆是受自性,是「故」你前面「所說」的什麼自性受,不過完全是騙小孩子的話,所以說「但誘嬰兒」。無知的嬰兒固然會被你騙到,但有理智的大人不會為你所騙的。同時你還應該知道的:觸唯是觸對,作意唯警覺,想唯是取相,思唯是造作,「然」則「境界受」是受自相,並「非共」於其「餘」的心所諸「相」的,因為它只能「領」納「順等相定屬己者名境界受」,非領納諸餘所有的一切境,亦不是王所共所緣的,所以說「不共餘故」。說得清楚一點:受順境就不受違境,受違境就不受順境,各受違順境當然就不受中庸境,所以受只有受境界,是不共於其餘心所的。

壬四 釋想心所

想謂於境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謂要安立境分齊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

現在續講五徧行中的想心所。想心所的想,在《阿含經》中,已被廣為運用。如五蘊中的想蘊及六觸所生的六想,固是想的最正確最基本的說法,但作為派生的個別的想,在經中說得是很多的。如有色想、有對想、種種想的三想;欲想、恚想、害想的三不善想;小想、大想、無量想、無所有處想的四想;無常想、苦想、無我想、食厭想、一切世間不可樂想、死想的六想;無常想、無我想、不淨想、過患想、捨斷想、離貪想、滅想的七想;前之六想,再加過患想、捨斷想、離貪想、滅想的四想成為十想等。其他還有七識住中的種種想,都以想的一語來說明的。

據《五蘊經》的說明:所謂想蘊,在南傳巴利經典中,說為色想、聲想、香想、味想、觸想、法想的六想;在北傳漢譯《雜含》中,說為眼觸生想,耳、鼻、舌、身、意觸生想。色想等與眼觸生想等,雖說是同一事,但對想蘊的說明,南北傳不是沒有差別。所以五蘊中的想蘊,是六觸所生想。南傳《尼柯耶》說:觸為因,觸為緣,而有想蘊施設;北傳《雜含》卷二、五八經說:『觸因觸緣生受、想、行』;又《雜含》卷一一、二七六經說:『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緣想』。在這種場合,不獨想從觸生,受、思等亦從觸生。如《雜含》卷一一、二七三經說:『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想與受、思都是與觸俱生。可是到了阿毘達磨時代,想就變成心所法,與其他的心心所相應俱起。對這,經部等好像說這是心的經過,是觸、受、思、想,在一時中,唯一心作用起,主張多心心所不能俱起相應。作為其根據的,如《雜含》卷八、二二四經說:『三和合觸,觸已受,受已思,思已想』。

總之,如據《尼柯耶》、《阿含經》之說:想與根、境、識三者接觸的時候,是以其境為心像而映於心中的作用固有,又被現於心中的心像亦有。在心,必然有它怎樣的對象,這對象是心像即想,又心起時,心像有映於心中的作用,這取像作用,因為是想,所以在一切心中,想都存有,此想與一切心相應俱起。南傳佛教說想共一切心心所;北傳有部說想是大地法;大乘唯識說想是徧行心所。

其次,我想介紹諸部派現於阿毘達磨以後諸文獻中想的定義說明。南傳阿毘達磨所說想的定義是:『觸所生想、想念、已想念』。北傳有部的《集異門足論》、《界身足論》、《品類足論》等的定義說明是:『想,等想,現前等想,已想,當想』(《集異門足論》卷一五)。《界身》、《品類》二論,所說大同小異。《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二一說:『若想、憶想,是名想法』。同論卷二三又說:『若想、憶想、勝想,是名想』。這些,雖是形式的阿毘達磨的定義,但由這些沒有多少內容的定義。南傳《彌鄰陀問經》對這定義的說明是:『想以想念為特相。想念何?想念青、想念黃、想念赤、想念白、想念藍』。北傳《品類足論》卷一對想定義的說明是:『想云何?謂取像性。此有三種:謂小想、大想、無量想』。由此可知所謂想者,是現於知覺、表象的原樣心像。《成實論》卷六說想的定義是:『取假相法,故名為想』。由想而取假法之相,說名為想。

到了有部諸論書的註釋時代,對此定義有更充實的內容。《雜阿毘曇心論》卷二最簡單的說:『想者,於境界取像貌』。《俱舍論》卷一處中說:『想蘊,謂能取像為體,即能執取青黃、長短、男女、怨親、苦樂等相,此復分別成六想身』。《順正理論》卷二更詳細的說:『想蘊,取像為體,謂於一切隨本安立:青長等色,琴貝等聲,生蓮等香,苦辛等味,滑澀等觸,生滅等法,所緣境中,如相而取,故名為想』。大體說來,南北傳的論典,對於定義說明,沒有多大差別,是說就照那樣的取於六所緣的相貌。

到了大乘唯識學派,在諸論典之中,對於想的定義,是作這樣說的。《瑜伽師地論》卷三說:『想云何?謂了像……想作何業?謂於所緣令心發起種種言說為業』。同論卷五五說:『想云何?謂三和合故施設所緣假合而取。此復二種:一、隨覺想;二、言說隨眠想。隨覺想者,諸善言說,人天等想;言說隨眠想者,謂不善言說嬰兒等類乃至禽獸等想……想為何業?謂於所緣令心彩畫言說為業』。《顯揚聖教論》卷一說:『想者,謂名句文身熏習為緣,從阿賴耶種子所生,依心所起,與心俱轉相應,取相為體,發言議為業』。如是諸論所說,大體與南傳佛教及北傳有部的定義說明是同樣的。雖則如此,但《顯揚聖教論》的定義,由瑜伽行派獨特的種子說而說明,然那內容還是同一。總之,大小乘說,由想而行取像(表象)作用為想。

今依本論的論文解釋:「想謂於境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如我人在認識客觀對象時,將那現於知覺、表象照樣的心像,由思惟判斷的作用加以修正,然後再對過去的經驗,予以分類的確認,說明這是什麼、那是什麼的施設種種名言,是名想的意義。「謂要安立境分齊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意說『世間萬有一切諸法,原來沒有它的名字,後來所以說這是人,說那是物,是乃經過想心所的想像、分析、綜合整理,構成種種的概念,安立種種的界限,認為這是什麼,那是什麼,然後再取這些相狀,說出這是什麼,那是什麼的名言,是為想的作用。如果沒有這個想心所,種種名言就無從安立,我人也就沒有開口說話的餘地。南方佛音論師,將想解說為確認或再認作用,實亦有它的意義』。

吾人發出語言,不是無緣無故,而是有其語因。現在我們要問:想既施設名言為它的最大業用,為什麼不把它說為語因?《了義燈》卷第四本說:『准雜集論說:為隨說因非語加行。由想境像方立名言,此勢用疎,尋、伺用親,正起語故,說為語行』。《樞要》一本說:『此中由想起言說,何因不說為語言因者,故果例現想疎故』。是以真正為語行的是尋、伺,不是想心所,因想望於語言較為疎遠。

壬五 釋思心所

思謂令心造作為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謂能取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令造善等。

現在續講五徧行中的最後一個思心所。思,不論在南傳的《尼柯耶》,不論在北傳的《阿含經》,都曾一再講到,而且講到思時,每每說為六思。而這所謂六思,有時就所緣境,說為色思,聲、香、味、觸、法思。如南傳佛經說:『諸比丘!行云何?諸比丘!此等有六思身,謂色思乃至法思。諸比丘!以此說行。從觸集有行集』。有時就觸所生,說為眼觸所生思,乃至意觸所生思。如北傳《雜含》卷二、四二經說:『云何行如實知?謂六思身,眼觸生思,耳、鼻、舌、身、意觸生思,是名為行,如是如實知。云何行集如實知?觸集是行集』。看來彼此所說,似乎有所不同,因為對象有別,而實不過是一事的不同表現。在原始聖典中,經常說到五蘊,五蘊中的行蘊,有時被認為思,因而可說思即是行蘊,行蘊亦即是思。甚至以思代表行蘊,是亦沒有什麼不可。

至對行的說明,南傳《尼柯耶》說:『諸比丘!汝等云何為行?諸比丘!行作有為,故云行』。北傳《雜含》卷二、四六經說:『為作相是行受陰』。由前說,雖說行是行作;由後說,思亦心的行作。所以行與思,不過是同義語,並沒有實質上的不同。所以五蘊中的行蘊,原來是指思心所的思,這是值得我們特別注意的。

到了部派時代,亦即阿毘達磨時代,設立多種心所,而受、想以外的所有心所,說是皆為行蘊所攝。在南傳佛教以外,北傳所傳的佛教,不論大小乘的各學派,設心不相應行法,而這不相應行法,同樣攝於行蘊之中。因而,最初所說的行蘊,恐與思是同義語。從此以後,行蘊被廣解說,認為除受與想,諸有一切的心所法與一切的心不相應行法,一切皆包含在行蘊中。正確說行這語,如說諸行無常的行,因為是狹義的,所以簡直與思視為同一。

思由前面經文的揭示,可知它是從觸生的。北傳《雜含》卷一一、二七三經說:思與觸、受、想是俱生的,所以思以觸為緣而發生,與觸、受、想等俱生。思,不僅能使心心所行作,亦能使心心所活動。因為一切心有行作,所以思常與一切心相應。南傳佛教論典,說思共一切心心所;北傳有部論典,說思為大地法;到了大乘唯識,說思為徧行心所,與一切心相應。

可是在經部等,主張思,是觸、受、想、思的次第,在心的歷程中,是單獨存在的,不與其他的受、想等相應俱起。從經部的這個立場看,思是不與一切心相應的。

如上所說,我們知道:對於思的解釋,在南傳佛教、北傳有部等以及經部等之間,顯然有著不同。雖說這是心所法的肯定與否定的教理不同,而實更是對思自身見解的不同。為什麼?因作為心所的思常與一切心相應俱起,雖是單使心所的行作,但思與諸一切心常相應外,還有為善惡業的根本意思作用之義。與一切心相應的思與為作善惡業的思,雖同由思的一語而命名的,但不能不認為其間有著天地的懸殊。雖則是這樣的說,但諸論師在論典中,對於思的定義說明,像上所說二種思的區別,不明確的地方自還很多。因此,這兩者,與其視為質的不同,毋寧視為程度的差異。

南傳阿毘達磨說思的定義是:『觸所生思,等思,已思』。北傳有部的初期論典,對思的定義說明,如《集異門論》說:『思,等思,現前等思,已思,當思,作心,意業』。諸如此類所說思的定義,好像是說作為業的意志作用,所以那必不是與一切心相應的作為大地法心所的思。

其次,《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二一說:『若思,正思,是名思法』。同論卷二三說:『若思,正思,緣思,若心有作,是名思』。

論典固然是這樣說,但在《彌鄰陀問經》中,脫出如上阿毘達磨的形式的定義,而在內容上加以說明。如說:『思以已思為特相,又以行作為特相』。同時舉喻說思:『大王!或有人造作毒,自飲亦教他人飲,彼自苦他人亦苦。大王!如斯,茲或有人思不善業,因此思念(意志),身壞死後生於苦界、惡趣、墮處、地獄,隨彼所學之人,身壞死後亦生於苦界、惡趣、墮處、地獄。大王!或如有人調合酥、酪、油、蜜、砂糖,自飲亦教他人飲,彼自樂他人亦樂。大王!如斯,茲或有人以思善業,因此思念,身壞死後生於善趣、天界,隨彼所學之人,身壞死後亦生於善趣、天界。大王!如是思,以已思為特相,又以行作為特相』。像在這樣場合的思,亦不是與一切心相應的思,而是善惡根本的意志作用的思。

可是在《品類足論》,對於思,有了部分新的定義,亦即從阿毘達磨的定義,進入於其內容的說明。如《品類足論》卷一說:『思云何?謂心造作性,即是意業,此有三種:謂善思、不善思、無記思』。把思分類為善、惡、無記。為善惡業的思,與普通心相應的思,一切說為思的心所。

到了有部後期論書時代,各部派對於思的解說,都已進步到在內容上詳細說明它的定義。如北傳的《入阿毘達磨論》說:『思謂能令心有造作,即是意業,亦是令心運動為義。此善、不善、無記異故,有三種別』。《俱舍論》卷四說:『思謂能令心有造作』。《順正理論》卷十六更詳細說:『令心造作善、不善、無記,成妙、劣、中性,說名為思。由有思故,令心於境有動作用,猶如磁石勢力,能令鐵有動用』。『其實,思不特能令心動,也能令其餘的心所法,發生活動作用,可說它是諸心心所生起動能的原動力。由這原動力的推動,於所認識的善惡境上,造作種種善、惡、無記等業,是為思心所的作用。不但小乘論典是這樣說,大乘唯識諸論典亦這樣說』。如《顯揚聖教論》卷一說:『思者,謂令心造作得、失、俱非意業為體。或為和合,或為別離,或為隨與,或為貪愛,或為瞋恚,或為棄捨,或起尋伺,或復為起身語二業,或為染污,或為清淨行,善、不善、非二為業』。《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一說:『何等為思?謂於心造作意業為體,於善、不善、無記品中,役心為業』。

本論說「思,謂」能「令心造作為」它的體「性」。造作什麼?就是「於善品」、不善品、無記品中,驅「役」自「心」去活動「為」它的「業」用。「謂能取境正因等相」,是說善境為正因相,不善境為邪因相,中容境為非邪非正因相。由於思能緣此善惡等境,所以能夠「驅役自心令造善等」。等是等於不善及無記。換句話說:由思的力量,使吾人造成善業、不善業、無記業。當知思是造作的意思,為有情的意志作用。原來『構成我人心理活動的,雖有種種不同的要素,但實可以意志為中心,總攝活動要素的一切,所以意志之思是很重要的。我人的意志活動,通常說有內部的意志和行動的意志兩種。內部的意志,就是志向,亦即所謂執志。行動的意志,論師們說有三種:一是考慮應作不應作的審慮思;二是決定這樣去做的決定思;三是通過動身發語而表現於行為的發動思。像這樣的說思,就是作為善惡業根本的意志作用的思』。證知吾人的行為活動,是聽命於意志之思所指揮的。行為活動的或善或惡,既然與思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如佛在《雜含》說,對此思應如實知,方不致於驅役自心造惡。

我在《八識規矩頌講記》中說:『可是在《成實論》中,不承認思是心所法、心相應法,對其定義的說明,亦與小乘有部及大乘唯識是不同的。如該論卷六說:「問曰:何等為思?答曰:願求為思。如經中說:下思、下求、下願」。但思、願、求,多少有所不同。思是求他人的善惡;願是求個己的後身;求是求所未得的事。這三者,都是思的意思。《成實論》卷六又說:「意即是思,如法句中說。惡心所作所說皆受苦果,善心亦爾,故知意即是思」。當知這是經部系學者一般的主張』。

壬六 總結五所

此五既是徧行所攝,故與藏識決定相應,其徧行相後當廣釋。此觸等五與異熟識行相雖異,而時、依同、所緣、事等故名相應。

如「此」像上所說的「五」種心所,「既是」屬於「徧行所攝」,當然是徧於一切主體心識而活動的,亦即不論那個心王生起活動作用時,此五心所必然與之相應俱起。第八阿賴耶識既是屬於主體的心識,「故」五徧行心所,「與藏識」是「決定相應」的。至於「其徧行相」是怎樣的,到「後」第五卷中,「當廣」詳細解「釋」,在此暫且不談。說到「此觸等五」徧行心所的行相,「與異熟識」的「行相」,當然是不同的。怎樣不同?識以了別境界為它的行相,作意以警心為它的行相,觸以觸境為它的行相,受以領納為它的行相,想以想像為它的行相,思以造作為它的行相。「雖」說行相有著這樣的差「異」,然「而時」同、「依同、所緣」同、「事等」同,「故名相應」。據巴利文獻說:『與心俱起、俱生、相合、同時起、同時滅、一所依、一所緣』。即心所與心相應,不獨心所與心同時生滅,其所依與所緣的同一,確也是必要的。例如色法,雖與心有俱存俱起的意思,但沒有與心同一所依與所緣,所以不說色與心相應。反之,心所法不獨與心同時生滅俱存,而且,心若以眼根為所依,其心所亦必同以眼根為所依;心若以色境為所緣,其心所亦必同以色境為所緣,所以說為與心相應。

所謂相應的思想,因為心所法,存在於諸部派,相應的意思,在諸部派間,大體亦類似的。由於有部在《大毘婆沙論》,對相應義有二十五種的說法,所以在諸論師之間,也就有種種的異說。在《婆沙》的二十五種說中,五事等即五義平等說,其後在有部的很多論典,作為相應義的正說而被採用,此於有部論中可以明顯看出的。

所謂五事平等:一、時分等,謂心心所同一剎那而現行;二、所依等,謂心心所同依一根而現行;三、所緣等,謂心心所同緣一境而現行;四、行相等,謂心心所同一行相而現行;五、物體等,謂心心所各唯一物和合而現行。此五事平等說,出在《大毘婆沙論》卷一六。在《婆沙論》以後的有部文獻中,唯法救的《五事毘婆沙論》,不採用五事平等說,而說為:『同一時分、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一所緣、同一果、同一等流、同一異熟,是相應義』。五義平等中,沒有將事平等計算在內,另加果、等流、異熟的平等。《五事毘婆沙論》固然如此,但在同為法救著的《雜心論》中,則又以五事等為相應義。如說:『問:相應有何義?答:等義是相應義。一、事等故,若一心中二想二受者,非相應義,以一心、一想生,餘心法亦爾。二、時等,一剎那時生故。三、依等,若心依眼生,心法亦爾。四、行等,若心行青生,心法亦爾。五、緣等,若心緣色生,彼亦緣色』。後來的世親《俱舍論》,也繼承《雜心論》說,以五義平等為相應之義。如說:『心心所五義平等故說相應。所依、所緣、行相、時、事皆平等故。事平等者,一相應中,如心體一,諸心所法各各亦爾』。《順正理論》,也同此說。

稱友在《俱舍釋》,註釋《俱舍》的五義平等之說。比較有部的五義平等說與巴利的相應說:五義平等中,所依平等、所緣平等、時平等的三者,巴利文說雖則也有,但行相平等與事平等的二者,在巴利佛典中不見有說。然在巴利,同一的心及心所,因沒有二種以上同時相應,所以事平等亦為南傳佛教所承認。至於行相平等說及其思想,在南傳佛教文獻中,雖完全沒有看到,但行相平等說,恐也被容認的。像這樣的加以考察,北傳有部的相應義,固然是五義平等說,南傳佛教的相應義,可能也是作如此說。

可是到了大乘唯識學派,對於相應之義說,與有部多少有所異說。例如《瑜伽師地論》明相應之義說:『俱有相應心所有法,是名助伴,同一所緣,非同一行相,一時俱有,一一而轉,各自種子所生,更互相應』。『問:何故名相應?答:由事等故,處等故,時等故,所作等故』。本此可知唯識學派所謂相應,是說心與心所,同時生,同所依,所緣與事等,行相異。這雖承認有部的時間平等,所依平等,所緣平等,事平等的四平等,但不承認行相平等。唯識學派,作為其教理的,說心與心所異其行相,如本論卷二說:『心於所緣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心認識總相,心所認識總相及別相。因為如此,所以不獨心與心所異其行相,就是在心所間亦然。如說受為領納,想為取像,相互之間,其行相亦是不同的。

庚四 五受分別

辛一 釋唯捨受相應

此識行相極不明了,不能分別違順境相,微細,一類,相續而轉,是故唯與捨受相應。又此相應受唯是異熟,隨先引業轉不待現緣,任善惡業勢力轉故,唯是捨受。苦樂二受是異熟生非真異熟,待現緣故,非此相應。又由此識常無轉變,有情恆執為自內我,若與苦樂二受相應,便有轉變,寧執為我?故此但與捨受相應。若爾!如何此識亦是惡業異熟?既許善業能招捨受,此亦應然!捨受不違苦樂品故,如無記法善惡俱招。

受之所以為受,在前五徧行中,解釋受心所時,已經詳為說明,從那個說明中,我們明確知道,受雖可分多種,但最主要的,或分為三受,或分為五受。於此諸受,第八賴耶識,與其中的那一受相應,自是值得論究的課題。頌文告訴我們:第八阿賴耶識,唯與捨受相應,與其他的諸受,是決不相應的。為什麼要這樣說?本論現在舉出三大理由:

一、約行相定唯捨受相應:「此識」的「行相」有五種特殊的相貌:一、「極不明了」,顯示它的沒有慧念,因為慧念行相,是極為明了的,當知捨受行相亦是如此。假定是其餘的識,或者是苦受樂受,其行相決定是明了的。二、「不能分別違順境相」,顯示它的唯緣中容境,唯是捨受相應,不與苦樂相應。假定是其餘的識,必能分別違順境相,賴耶既無分別,取境是定了的。三、甚深「微細」,顯示它的行相不顯,不是一般凡夫所能認知的,當知捨受行相亦是如此。假定是其餘的識,行相必然是粗顯的。四、前後「一類」,顯示它的行相無有易脫,假定是其餘的識,行相必然是易脫的。五、「相續而轉」,顯示它的行相沒有間斷,假定是其餘的識,必然是有間斷的。而捨受的五相,與此第八行相,完全是相同的,「是故唯與捨受相應」,其餘諸受不得與賴耶相應。但賴耶的這個五種特殊行相,是據因位作這樣的說,假定是在最高佛果位上,不但不是不明了,而且亦能分別違順境相,假定不是這樣,佛就不得稱為徧知,佛之所以稱為徧知,就是對於一切無不明了,亦復善能分別諸法相。至於微細、一類、相續的三種行相,則是通於因果的兩位。說清楚點:在因位中固是微細、一類、相續,在果位上亦是微細、一類、相續。正因如此,所以通於因果兩位。

二、約業招定唯捨受相應:「又此」第八賴耶是真異熟識,與其「相應」的「受」,自亦不能不是異熟受,所以說「唯是異熟」。異熟是一期的總果報體,是「隨先」之「引業」力所「轉」,換句話說,是由過去善惡業力之所招感的,根本「不」需等「待現」在業「緣」,而是「任」運由「善惡業勢力」所「轉」,是「故唯是捨受」相應。至於「苦、樂二受」,唯「是」前六識「異熟生」有,並「非」是「真異熟」,要「待現」在外「緣」,才有苦、樂感受,是為酬滿業的,是「故非」與「此」第八阿賴耶識「相應」,這是值得我們所應特別注意的。

三、約執藏定唯捨受相應:「又由此」第八阿賴耶「識」,一向以來是恆「常」而「無轉變」的,為第七識的所緣之境,末那為無明之所蒙蔽,不能正確的認識賴耶,以為它具有常、一、主宰義,妄執它是實有自我,所以說「有情恆執為自內我」。當知此中所說的有情,是代表第七末那識,即由末那識執著賴耶識為自內我。正因賴耶為末那執為自內我,所以不與苦、樂二受相應。假「若與苦、樂二受相應」,那「便有」所「轉變」,即時而是苦,時而是樂,經常在苦、樂中轉來變去,「寧」會將賴耶識「執為」自內「我」?由是之「故,此」賴耶識「但與捨受相應」,絕對不與其他諸受相應。

在此有人問道:徧行心所有五,為什麼只受心所別開來論它的相應,其餘的四心所為什麼不別開來論它的相應?答說:就受體而言,雖然是一個,但它的義用,有三種不同,所以特地別開來論它的相應,至於其餘的四個心所,因為沒有什麼不同的義用,所以不別開以論它的相應。例如無記,有有覆與無覆的兩類義用不同,所以亦別開。

「若爾」——假定是這樣,就是此識既與捨受相應,「如何此識亦是惡業異熟」?作此難的,是小乘有部。作此難的意思是:捨受是寂靜的,善業是調順的,二者的行相相近,可說善業能招捨受,惡業是動亂的,亦是逼迫性的,怎麼能招捨受的寂靜果?現在回答他說:捨受是不違善惡的,「既許善業能招捨受,此」不善業類「亦應然」。換句話說,亦如善業能招捨受。論中接著說:「捨受不違苦樂品故,如無記法善惡俱招」。假定苦樂不俱,於人天中應無樂果,於三途中應無苦果。基師《述記》說:『捨受不違苦,惡業不得招,捨受不違樂,善業應不感,苦樂自相違,善惡之業不招於苦樂,捨受不違二,何妨善惡並能招?如無記法二業俱感,不違二故』。

辛二 簡餘所不相應

如何此識非別境等心所相應?互相違故。謂欲希望所樂事轉,此識任運無所希望;勝解印持決定事轉,此識瞢昧無所印持;念唯明記曾習事轉,此識昧劣不能明記;定能令心專注一境,此識任運剎那別緣;慧唯簡擇德等事轉,此識微昧不能簡擇:故此不與別境相應。此識唯是異熟性故,善、染污等亦不相應。惡作等四無記性者,有間斷故定非異熟。

此下別解其餘的心所不相應,而安慧釋中沒有這段文,現在依本論文解。心所不唯如上說的五徧行,還有別境等的諸餘心所。賴耶與五徧行相應已經知道,為什麼「此」第八「識非別境等心所相應」?就是別境等諸餘心所,為什麼不與第八識相應?論主先總答說:「互相違故」。謂別境的行相,善等的行相,與第八識的行相是相互乖違的,所以彼此不能相應。下再一一別答,於中先說不與五別境相應,然後再說不與善等心所相應。

「謂」別境中的「欲」,是於「希望所樂事轉」,就是緣到世間任何一個境界,只要認為它是快樂的,便對它發生欲求,希望這個樂境為我所有,甚至永屬於我而不相離;可是「此」第八「識,任運」而自然的,隨彼善惡業轉,根本「無所希望」好樂,所以不與欲相應。「勝解」是於「印」證守「持決定事」上「轉」,就是對於曾經猶豫不定的境界,現在了解清楚,對之印持,加以決定,認為確實是這樣的,決定不會再為任何思想理論之所動搖,是為勝解;可是「此」第八「識」的行相,昏然「瞢昧」,既然「無所印」證守「持」,且亦不能予以決定,所以不與勝解相應。「念」的行相「唯」於「明記」過去「曾習」的「事」上「轉」,使曾經熏習過的事,保存在腦海中不失不忘;經過很久的時間,還記得清清楚楚;可是「此」第八「識昧」而且「劣」,任運恆緣現在之境,「不能明記」曾所受境,所以不與念相應。「定能令心」無有異緣的「專注一境」,是為定的最大特能,如果東緣緣西緣緣,那就絕對不是定;可是「此」第八「識」不作加行的,隨於業力,「任運」而自然的「剎那」剎那「別緣」三境。基師《述記》說:『定雖影像相分剎那新起,其加行時所觀本質前後相續恆專注緣』。靈泰《疏鈔》對這解釋說:『所觀本質前後相續者,其觀行人欲入定時,前加行心,或因見白骨本質則有白骨觀,或因見青色本質遂作青色觀,即此觀心住於一境前後相續;本識則不爾』。所以不與定相應。「慧唯」於「簡」別抉「擇德」、失、俱非「等事」上「轉」,就是對於德、失、俱非等的諸事,運用智慧加以簡擇,看看那個是德,那個是失,那個俱非;可是「此」第八「識」的行相,「微」細「昧」略,對於德、失、俱非,「不能」有所「簡擇」,所以不與慧相應。且所謂別境,是別別緣境而得生的,此識唯是一類相續,「故此不與別境相應」。

為什麼十一善心所及諸本、隨煩惱心所皆不與賴耶識相應?要知是諸心所的自體,不是善的,就是惡的;可是「此」第八「識,唯是」無覆無記的「異熟性」,不是善性,所以不與諸「善」心所相應,不是惡性,所以與諸「染污」煩惱心所「亦不相應」。「等」是等取餘善等法,如不定四,是通三性的,其中的善不善性,亦包含在裏面。

為什麼四不定心所亦不與此識相應?因為「惡作」、睡眠、尋、伺「等」的「四」不定,是通於善、惡、無記三性的。其中雖有通於「無記性者」,但不是一切時常相續,而是經常「有間斷」的,所以決「定非」真「異熟」,不與真異熟識相應。但於其中,不遮異熟生,因在異熟生中,有此四不定的。我在《八識規矩頌講記》更這樣說:『因為賴耶無所造作,怎麼會有追悔的惡作相應?賴耶唯是一類的任運緣於現境,怎麼會有睡眠相應?賴耶於意言境上,完全斷絕粗細的二種分別,尋、伺二心所當然不與相應』。

庚五 釋無覆

法有四種: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阿賴耶識何法攝耶?此識唯是無覆無記,異熟性故。異熟若是善、染污者,流轉、還滅應不得成。又此識是善、染依故,若善、染者,互相違故,應不與二俱作所依。又此識是所熏性故,若善、染者,如極香、臭應不受熏,無熏習故,染、淨因果俱不成立,故此唯是無覆無記。

此明賴耶識的唯是無覆無記。說到這個,首當知道「法」的性類,是有種種分類法的:有的分為善、不善、無記的;有的分為善、染、無記的;本論說「有四種:謂」分「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於中通常說得最多的,是善、惡、無記的三性,為普通的三性之稱。其中惡性可以說為不善,所以又稱為善、不善、無記的三性,像這樣所稱的三性,也是經論中所常講到的。至於無記,分為有覆、無覆的兩種,所以就如本論說為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的四性。如將惡性與有覆無記合稱為染,以與善、無覆無記對說,就成為善、染、無記的三性。不過這時所說的無記,唯限於無覆無記,有覆無記是不包含在裏面的。如將惡與有覆無記合稱為染,將善與無覆無記合稱為淨,如是就成染、淨二性。圖示如次:

一般將法分為三性,但這三性,是指善、不善、無記的三性,不是指徧計、依他、圓成的三性。當知所謂善等三性,是諸法的道德性質的分類:合於道德的就稱為善,不合道德的就稱為惡,沒有道德與不道德可為記別的,是中容性的無記。不獨如此,那善惡的意味內容,全然是在是否道德以區別其差異的。對這,我們不能不予以注意。

如是三性,各再分為世俗和勝義的兩種。今據基師《述記》所說,將之立表如下:

在此我們所當知道的,諸論皆對勝義善是無漏法為語,沒有見說勝義不善者,這是一點。其次,現於不善中開一世俗,其義是極為難解的,這亦是一點。再次,無記有漏法是總,善、惡有漏法是別,這是以總別立為三種,因有為法固然是通不善的,但無為法是不通不善的。還有,關於勝義、世俗,案諸經論來看,或約有為無為,或約有漏無漏,或者是約假實,現在於不善中,取極惡法以為世俗,在道理上講,是不怎麼妥當的。

如是三性,或各分為三種。善有三者:一、招感可愛果的善法,就是諸有漏善;二、性巧便的善法,是指有為無漏善法,因為無漏法性是極巧便的;三、性安隱的善法,是指無為善法,因為其性極安隱的。不善三者:一、招感非愛果的不善,是指最極不善的惡法;二、性非巧便的不善,是指有覆無記的染污法;三、性不安隱的不善,是指無覆無記的有漏法,亦有說是指的有漏善法,善法為什麼說為不善?約有漏善法觀待無漏善法,其有漏善就成為不善。無記三者:一、相應無記,是指諸無記心心所法;二、不相應無記,是指無記色及不相應行;三、真實無記,是指虛空及非擇滅的二種無為。

如是三性,亦可各分四種。善有四者:一、自性善,如說自性唯善的十一善心所。《大乘雜集論》卷三,雖說信等十一心所有法是自性善,但《俱舍》卷十三,說唯慚、愧及三善根是自性善。如該論說:『以有為中,惟慚與愧及無貪等三種善根,不待相應及餘等起體性是善,猶如良藥』。《光記》十三解釋說:『自性即善,名自性善,猶如良藥,藥即良善,故名良藥』。二、相應善,是說與信等諸善心所相應時,始被稱為善的心品,其本身並不是善的。《大乘雜集論》卷三說:『相應善者,謂彼相應法』。《俱舍》卷十三說:『相應善者,謂彼相應,以心心所要與慚、愧、善根相應,方成善性,若不與彼慚等相應,善性不成,如雜藥水』。水的本身不是藥,但與藥調和以後,始得稱為藥水。三、等起善,指由自性、相應的善法所等起的律儀無表、不相應行及諸善的種子。《大乘雜集論》卷三說:『發起善者,謂彼所發身業語業』。此中彼字,是指自性善與相應善。靈泰《疏鈔》說:『由心善故,則令身語合掌禮拜色亦是善。又表色及引得無表色亦是等起善色也。由現行能熏心是善,所熏成種子亦是善。如有問言:種子是何善?應答言:種子唯是等起善收』。《俱舍》卷十三說:『等起善者,謂身語業、不相應行,以是自性及相應善所等起故,如良藥汁所引生乳』。四、勝義善,謂於無為中,除去虛空、非擇滅的二法之善的無為,亦即是指擇滅無為。《大乘雜集論》卷三說:『第一義善者,謂真如』。《俱舍》卷十三說:『勝義善者,謂真解脫,以涅槃中最極安隱,眾苦永寂猶如無病』。《光記》十三解說:『勝義是涅槃,此顯涅槃安隱名善,如人無病無苦安隱』。《正理》卷三十六解說:『或真解脫,是勝是義,得勝義名。勝謂最尊無與等者,義謂別有真實體性。此顯涅槃無等實有,故名勝義。如是勝義安隱名善,如是涅槃是善常故,於一切法其體最尊,是故獨標為勝義善』。

不善四者:一、自性不善,是指十種唯不善心所說。就是忿、恨、惱、慳、嫉、覆、害、無慚、無愧、瞋。如是十種唯是不善性收。二、相應不善,是指無慚等相應心心所法。靈泰《疏鈔》對這解釋說:『二、相應不善者,即根本中五,即取貪、癡、慢、疑、惡見。及隨煩惱中十一法:謂取八大隨及諂、誑、憍三,即取煩惱中十一法。及取徧行五、別境五、不定四及前六識心王。此等徧行、別境、六識中,通取不善性,皆是相應不善。即都計以前三十六法,名相應不善收也。貪、瞋、忿、害等十法,即是自性不善收也』。三、等起不善,指由自性、相應的不善法所等起的不律儀無表、不相應行及諸不善的種子。靈泰《疏鈔》對這解釋說:『由心不善故,所起色亦是不善,如屠兒惡律儀色。又得等四相。由現行心是不善故,所熏成種子,亦是不善種子,即是等起不善中收也』。四、勝義不善,是指有漏諸不善法,但最主要的是指生死流轉。《大乘雜集論》卷第四說:『第一義不善者,謂一切流轉』。《俱舍》卷十三說:『勝義不善,謂生死法,由生死中諸法,皆以苦為自性,極不安隱,猶如痼疾』。《光記》卷十三解釋說:『謂生死法,苦諦為性,極不安隱,名勝義不善,如人痼疾,恆苦不安。生死翻涅槃,涅槃是勝義善故,生死是勝義不善。問:不善翻於善,勝義不善體通三性,亦可以善翻不善,勝義之善通三性?解云:勝義不善徧有漏故,得通三性;勝義善法,但擇滅唯善,不通三性』。

無記四者:一、能變無記,是指諸無記的心心所法。如前六識中業所感的異熟生心自證分、見分為能變起相分的,固是能變無記,就是第八識的自證分、見分能變起相分的,亦是能變無記。二、所變無記,是指異熟生所變的相分,固是所變無記,就是威儀心所熏成的種子,亦名等起無記種子。三、分位無記,是指得等四相的無記不相應法。四、勝義無記,是指虛空及非擇滅的二種無為。《俱舍》卷十三說:『勝義無記,謂二無為,以太虛空及非擇滅唯無記性,更無異門』。《正理》三十六說:『無為無記,是勝義攝,以性是常,無異門故』。智周《演秘》解釋說:『何唯此二名無記耶?答:真如性淨,其擇滅等斷惑所顯,以寂靜故,勝義善收。虛空、非擇,體非實有,不同真如,復非智慧斷惑等得,不同餘三。由斯二義,故無記攝』。『問:亦依識變立虛空等,何不隨識三性攝耶?答:且依如立,假空等說。若依識變,實通三性』。

雖有這樣種種的分類,要不外於如本論所說的四法。法既有四,「阿賴耶識」究為「何法攝耶」?這是現在所要論究的問題。論中告訴我們:「此識唯是無覆無記」,不通善性與惡性。為什麼?「異熟性故」。假定通於善、惡二性,那就必定不是異熟。

異熟性故,雖說已答賴耶為何唯是無覆無記,但若不再進一步的加以詳細說明,人們仍然不知其所以然。為此,論中特再舉出三大理由,以明必須是無覆無記。

一、證唯無記:異熟性的東西,不是別的什麼,是指所謂總報的果體,為總報果體的異熟,為什麼定要無覆無記?當知「異熟」倘「若」唯「是善」的,或者唯是「染污者」,那就永久沒有苦樂、昇沈之期,亦即「流轉、還滅應不得成」。這話怎講?假使人天趣的果體,唯獨限於善的,其有情就當永恆的是善,不可能再生起惡法,如果真的惡法不生,自就沒有流轉的可能,因為要有惡法,才會流轉到三惡趣去。反過來說,假使三惡趣的果體,唯獨限於惡的,其有情就當永恆的是惡,不可能再生起善法,如果真的善法不生,自就沒有還滅的時期,因為要有善法,才會還滅到人天中來。因為如此,所以為五趣四生果體的賴耶識,不能不是無覆無記。《攝論》卷三說:『何因緣故善不善法能感異熟,其異熟果無覆無記。……若異熟果善不善性,雜染還滅應不得成,是故異熟識唯無覆無記』。

二、善染所依:「又此」第八阿賴耶「識」,既然是總報的果體,當然「是」為「善、染」諸法之所共「依」。換句話說,不論是善,不論是惡,都以此識為所依的。假定彼此相反,互相違害,是就決定不能作為所依。如善法不能為不善法作所依止,不善法不能為善法作所依止,所以說「若善、染者互相違故,應不與二俱作所依」。《攝論》卷三說:『由異熟果無覆無記,與善不善互不相違,善與不善互相違故』。為了要作善不善諸法的共所依止,作為總報果體的阿賴耶識,不能不是無覆無記。

三、是可熏性:「又此」第八阿賴耶「識」,真正「是所熏性」,亦即為前七轉識之所熏處,能容受一切法的種子。倘「若」唯是「善」或唯是「染者」,其性是極強勝的,不能容受他熏。「如極香」的東西或極「臭」的東西,「應」是「不」得「受熏」。即極香的東西,不受臭的所熏,若極臭的東西,不受香的所熏。然今此識,能為七轉識的所熏處,所以不能不是無覆無記。或有人問:為什麼定要有熏習識?沒有熏習識有什麼不可?論主回答說:假定真的「無熏習」識者,「染淨因果俱不成立」。這話怎講?當知沒有熏習,必然是就沒有種子,種子假定沒有的話,是就無因,因沒有了,怎麼會有果?

依上三大理由,「故此」第八阿賴耶識,「唯是無覆無記」性,不得是善性、不善性及有覆無記性。

覆謂染法,障聖道故,又能蔽心令不淨故,此識非染故名無覆。記謂善惡,有愛非愛果及殊勝自體可記別故,此非善惡故名無記。

賴耶唯是無覆無記,已經說得極為清楚,但無覆無記是什麼意義,還得進而加以解說。初說「覆」是覆障之義,其體是「染」污的,能「障聖道」無漏智的不得生起。次說覆是覆蔽之義,覆蔽依他八識心的自相,使令不能清淨無染,所以說「又能蔽心令不淨故」。但是「此識非」是「染」污性的,不獨沒有感果的作用,同時,既不障礙於聖智,更不蔭蔽於自心,是「故名」為「無覆」。

但為什麼又名無記?要知「記」是記別的意思,要能明白的記為什麼什麼的,才得說名為記。如「善」有可「愛」果,可為明白記別的,「惡」有「非愛果」,可為明白記別的,「及」其善惡法有「殊勝自體,可」為明白「記別」的。這話怎講?如有漏善法,可記別為調和的,如有漏不善,可記別為𢤱戾的。諸如此類,說名為記。基師《述記》說:『世尊記此當得此果,體性如是可記別故,說名為記』。但這兩種解釋,究有什麼差別?道邑《義蘊》答說:『前約功能,後據自性;前唯有為,後通無為;前唯有漏,後兼無漏。故有別也』。

可是「此」第八識,既然是「非善」的,亦復是非「惡」的,無論從那個角度去透視它,都不能記別它是善或是惡,是「故名」為「無記」。

庚六 釋同性

辛一 第一師說

觸等亦如是者:謂如阿賴耶識唯是無覆無記性攝,觸、作意、受、想、思亦爾,諸相應法必同性故。

上來正釋賴耶唯是無覆無記,現在說心王所相應的心所例同於心王,並不是分別識體正義,不過准於心王,得以推知心所是怎樣的一種性質。關於推例的說法,本論雖有幾家不同,但以護法所說為正義。

現在先看第一師的解說。「觸等亦如是者:謂如」前說「阿賴耶識」,在三性中,「唯是無覆無記性攝」,當知與其所相應的「觸、作意、受、想、思」五徧行心所,例同賴耶心王亦是無覆無記性攝,所以說「亦爾」。為什麼?因「諸相應法必」與心王是「同性」的。靈泰疏鈔說:『問:何故初師說心所唯例心王無記性,更不例餘門耶?答:為頌文中言「是無覆無記,觸等亦如是」,次無記後即言觸等亦如是,故觸等唯取無記性也』。

辛二 第二師說

又觸等五如阿賴耶,亦是異熟,所緣、行相俱不可知,緣三種境,五法相應、無覆無記,故說觸等亦如是言。

照此第二師說,「觸等五」徧行心所,例於「阿賴耶」體,計有五義是相同的:一、賴耶是異熟,徧行「亦是」業所感的「異熟」;二、賴耶是所緣、行相俱不可知,徧行亦是「所緣、行相」最極微細「俱不可知」;三、賴耶是緣三種境,徧行亦同心王一樣是「緣」種子,有根身、器界的「三種境」界;四、賴耶是五法相應,徧行亦是「五法相應」——即心王和心所共六法,除卻它各個自體而有其他的五法;五、賴耶是無覆無記,徧行亦如心王是「無覆無記」。因有如此五事可以相例,是「故」頌「說觸等亦如是言」。

辛三 第三師說

有義:觸等如阿賴耶,亦是異熟及一切種,廣說乃至無覆無記,亦如是言無簡別故。

此第三師說,基師《述記》指難陀論師等。「有義」,是說有人作這樣說:「觸等」五徧行「如阿賴耶」,有七門可以相例的:一、賴耶是異熟,徧行「亦是異熟」;二、賴耶是一切種,徧行亦是「一切種」;三、賴耶是不可知,徧行亦是不可知;四、賴耶是執受處,徧行亦是執受處;五、賴耶是五法相應,徧行亦是五法相應;六、賴耶是捨受相應,徧行亦是捨受相應;七、「廣說乃至」賴耶是無覆無記,徧行亦是「無覆無記」。為什麼會有這麼多法相例?因頌中說的「亦如是言」,是「無」有「簡別」的。雖說沒有簡別,但識的自相、識的行相、識的受俱,還是不在相例之中。如觸等各有它的自相,不須與識的自相相例。至於行相各各差別的,心所怎可與心王相例?受和受是不相應的,所以也沒有例受俱。

辛四 第四師破

彼說非理!所以者何?觸等依識不自在故。如貪、信等不能受熏,如何同識能持種子?又若觸等亦能受熏,應一有情有六種體!若爾!果起從何種生?理不應言從六種起,未見多種生一芽故。若說果生唯從一種,則餘五種便為無用;亦不可說次第生果,熏習同時勢力等故;又不可說六果頓生,勿一有情一剎那頃,六眼識等俱時生故。

如上三說,初二兩說,在義上講,雖還未備,在理上說,並沒有什麼妨難;可是第三師說,有的固然是大家所共同承認的,有的實在講得沒有道理,所以現在特為破斥。「彼說非理」,這是總非。彼說,是指第三師說。此中主要是破他的能持種子這一說法。「所以者何」,是問為什麼是非理的?論主答說:「觸等依識不自在故」。觸等徧行心所,是依識而有的,如臣依於大王,不若大王那樣的自在。在前講到種子熏習時,於可熏性中曾說要決定自在,才可成為真所熏處。世親《攝論》於四所熏外,更加一有自在義,方是所熏,亦是這個意思。觸等既是依識而有,不能自由自在活動,當然不是真所熏處。「如貪」等的惡心所,「信等」的善心所,「不能受熏」,試問「如何」可說「同識能持種子」?因此,你們說例一切種,這是沒有道理的,也是我們所不能承認的!

「又若」你們硬說「觸等」五徧行心所,「亦」各「能」夠「受熏」持種,那就「應」當「一」個「有情有六種體」。這話怎講?基師《述記》說:『以六法體為所熏故,一一所熏有一種故』。「若爾」——假定種體真的有六,那當來「果」法生「起」的時候,究是「從」那一(何)「種生」?從那六種生起,又有什麼不可?第三師這樣說。論主破言:「理不應言」果「從六種」生「起」,亦即不應說六種同生一果,因為從來「未見多種生一芽故」,亦即多種生一芽,是從來所沒有見過的。六種種子共生一果,無論從那方面說,是都不能成立的,為什麼?因是因緣性的,如六能熏,能熏雖有六個,但所熏成的還是六個種子,絕對沒有因緣,使令六個現行的能熏識,共同的熏生一個種子果。道邑《義蘊》說:『此六能熏為因緣故熏成六種,非是共為因緣生一果也』。就是此義。

在此,第三師引《雜集論》卷八說:『若於一生頓受一切所得異熟無有過失,所以者何?若造眾多無間業者,所感身形最極柔軟,所感苦具眾多猛利,由此頓受種種大苦』。本此論說,明明五業可以共招一報,怎麼可說多種不能共生一果?錯了!多緣生一果體,固然不成問題,多因能生一果,是就難以承認。如《成業論》說:『如何一一心心所法從二種子相續而生?不見芽等從種生法有如是事!可藉多緣生於一果,無從二種有一果生』。二種生一果尚且不可得,何況六種共生一果?

第三師轉救說:你們誤會我的意思了。我的本意:所熏的種子雖然是很多的,但到生果時唯從一種子生。像這樣的講法,試問又有什麼不可?論主說:這樣講法,確實仍是不可。為什麼?「若說」到「果生」時,「唯從一種」子生,是「則」其「餘」的「五種,便」要成「為無用」,亦即成為多餘的,沒有它的功能作用了!假定真的成為無用,我還得問你:受熏明明是相同的,為什麼不同生果?是則你的這個說法,仍然不得成立,亦為智者之所不能接受的,只是你們自說自話而已。

第三師又說:我之所以說六種皆得生果,是約它的次第生果說,不是約它頓時生果說,你們千萬不要誤會我的意思!論主破道:「亦不可說」一個、一個的「次第生果」,因為「熏習」的時候,是「同時」熏習的,其所熏成的「勢力」是相「等」的,到了果生起時,亦應是相齊的,怎容次第生果?所以絕對不可說心種先生,其餘的觸等種子次第生果。

第三師又說:不對!不對!我說得太快,我的意思是說六果頓起,竟然說成次第生果,現在我願改變我的論調,認為六種一時頓生六果!論主破道:次第生果固然不能成立,「又不可說」一個心王種、五個心所種,在同一剎那中「頓生」「六」個現行「果」。為什麼?因「勿一」個「有情」於同「一剎那頃」,而生六個眼識的現行果,所以說「六眼識等俱時生故」。由此應知唯說心王持種,在道理是講得過去的,說心所亦能持種,不論怎麼講,亦是不當的。因而,以心所例心王為一切種不可。

誰亦觸等亦能受熏持諸種子?不爾!如何觸等如識名一切種?謂觸等五有似種相名一切種,觸等與識所緣等故,無色觸等有所緣故,親所緣緣定應有故,此似種相不為因緣生現識等,如觸等上似眼根等非識所依,亦如似火無能燒用。

第三師轉救說:「誰」同你們說「觸等」徧行心所,「亦」如賴耶「能」夠「受熏持諸種子」?你們歪曲我的意思,這是你們的事,我可不曾說例同本識受熏持種名一切種,這是要請你們特別注意的!「不爾」——假定你們不是這樣主張,那又「如何」說「觸等」徧行心所「如」心「識」一樣的「名」為「一切種」?

第三師回答說:我說「觸等五」徧行心所亦如識名一切種者,並不是如第八識能持真種,而是說阿賴耶識在緣種子時,相應觸等「有」變「似種相」,將之領以為境,所以「名一切種」。如把它當著像本識那樣的真能持種,是就大錯特錯!要知似種與真種,是有很大不同的。本識所變種子是能生果的,所以叫做真種;觸等雖亦能變為種子,但絕對不能生果,所以叫做似種。

我為什麼要這樣講,說來約有三大理由:一、「觸等與識所緣等故」:如第八賴耶識所緣境是什麼,其相應的觸等心所,亦必以什麼為所緣境。且如賴耶緣種子時,五心所法亦必同以種子為所緣,彼此所緣是同等的,決不會賴耶緣種子,觸等緣其他的境界。二、「無色觸等有所緣故」:依實有論者說,不論小乘有部、大乘唯識,都認無色界是沒有色法的,但生無色界的有情,雖然沒有根身、器界的色法為它們所緣,可是它們仍然有所緣境,當知這所緣境,我們認為就是種子,假定不是以種子為所緣,試問它們所緣境是什麼?如承認它們是以種子為所緣,就得承認以似種相為一切種。三、「親所緣緣定應有故」:不論是什麼心王心所,既然各有它們的見分,當必有它們的相分,作為自己的親所緣緣,而此親所緣緣必是自己所變相分,如果說以本識相分種為親所緣緣,沒有自己所變的相分為所緣,那就變成心外取法,所謂唯識不得成立。假定說是託彼本識而變,是就成為疏所緣緣,同樣沒有親所緣緣。這在道理上,是說不過去的。

由於以上的三大理由,應知我所說的「此似種相」,不是作因緣的種子,所以「不為因緣生現」行的果「識」。等是等取諸根諸境。舉例來說:「如」在「觸等」五徧行心所「上」面所變「似」的「眼根等,非」是眼「識」之「所依」的,就是不得為依親生五識,親生五識的,必是以心王本身之所變的才行。而且心王所變的根身、種子、色法,皆有它們的真實作用,但是五心所法所變的種子、根身,真實作用固然是沒有的,但所變的色法則有它的礙用。再舉通俗的譬喻說:「亦如」鏡中之火,誰都知道不是真火,而只可以說為「似火」,如此似火,當然是「無」有「能燒」的作「用」的。所以觸等所變的似種,只可作所緣緣,不得作親因緣。我認為我這道理,不論從那方面講,敢說都能講得通!

彼救非理!觸等所緣似種等相,後執受處方應與識而相例故。由此前說一切種言,定目受熏能持種義。不爾!本頌有重言失!又彼所說亦如是言無簡別故咸相例者,定不成證!勿觸等五亦能了別,觸等亦與觸等相應。由此故知亦如是者,隨所應說非謂一切!

論主破說:「彼」第三師這樣的挽「救」自己,是「非」合於道「理」的。因為「觸等所緣似種等相」名一切種,要到「後」面第四所緣門的所謂「執受處」的地方,「方應與」心「識而相例故」,怎麼可於其前第三因相門的一切種中例於緣境?「由」後執受處中有所緣種,所以「前說一切種言」,決「定」是「目」本識有彼「受熏」和「能持種」的意「義」。不是說緣種似種等義,所以不可以觸等五心所法緣種為例。「不爾」——假定不是這樣的話,亦即若不是說受熏持種名一切種,則「本頌」中乃「有重言」的過「失」!這話怎講?如前解說一切種已經說了緣種,到下解說執受處時復說緣種,這不是犯重複的過失是什麼?

彼第三師又挽救說:你們以為有犯重言的過失,可是在我並不認為有這樣的過失,因為緣諸種子名一切種,固然是不錯的,但於執受處中主要是說有根身,不明執受種子緣種子的,試問這有什麼重言過失?論主破說:這在道理上仍然是不行的,如世親《攝論釋》第一說:『依二執受:一者有色諸根及所依執受;二者相、名、分別、言說戲論習氣執受。有色界中具二執受,無色界中不具二種』。這明顯的是說種子與有根身同在一處說執受並一處緣之,你為什麼硬要說緣種是在第三因相門,執受根身並緣根身是在第四所緣門?現在老實的告訴你:在執受處的所緣門中,是不容許種子與根身個別而明的,所以你現在的救說仍然是錯誤的!

「又彼」第三師「所說亦如是言無簡別故咸相例者」這句話,決「定不」足以「成」為「證」明,心王和心所,一切的一切,都可彼此相例。為什麼?「勿觸等五亦能了別」。因了別唯是識的行相,觸等五所各有它們的行相,絕對不可說亦是以了別為行相的。同時不可說「觸等亦與觸等相應」,觸等五所只可說與本識相應,觸與觸相應,作意與作意相應,乃至思與思相應,這是絕對說不過去的,亦是絕對沒有這個道理的。

「由此故」可「知」道,所謂「亦如是者」,不是完全沒有簡別的,而是於心王中所具的十義,「隨所應說」,可例者則例之,不可例者則不例之,「非謂一切」皆可相例。如果相的異熟,所緣行相的不可知,相應的法各有五種,三性門的是無覆無記,所緣境同心王一樣是種子、根身、器界,再加斷捨位同心王一樣是在阿羅漢位。如是六義,心所是可例同於心王的,所以說『觸等亦如是』。至於自相,因心所沒有所執藏義,所以不例;持種的因相,因心所的不能持種,所以不例;了別行相唯心王有,心所沒有了別相的,所以不例;受和受是不相應的,所以不例受俱;由於心所不像轉識那樣的起波浪相,所以因果譬喻亦不相例。如是五義,心所是不例同於心王的。如說一切皆例於心王,自是不應道理的!

庚七 釋引喻

辛一 問答正釋

阿賴耶識為斷為常?非斷非常,以恆轉故。恆謂此識無始時來一類相續常無間斷,是界、趣、生施設本故,性堅持種令不失故。轉謂此識無始時來念念生滅前後變異,因滅果生非常一故,可為轉識熏成種故。恆言遮斷,轉表非常,猶如暴流,因果法爾。

科文說的釋引喻,就是因果譬喻門,意思是引用譬喻來顯示第八識生滅相續非斷非常的意義。由於這個意義甚深微細,不以譬喻顯示是不能了解的,所以判為釋引喻。

首先問答以明初能變識非斷非常。如有問曰:為自相的這個「阿賴耶識,為」是「斷」滅的?「為」是「常」住的?簡單的答:「非斷非常」,顯是阿賴耶識,既不是斷滅的,也不是常住的。什麼理由?「以恆轉故」。恆即顯示它的不是斷滅,轉即顯示它的不是常住。此中『恆轉』兩字,當知就是頌文所說『恆轉如暴流』的『恆轉』。

所謂非斷非常,在此是簡別小乘的經部及外道的數論。數論所說的自性,雖為一切法的法種,但他主張自性是常的,所以特以非常予以簡別。經部認為色心皆能持種,但在主無色界無色,無心定無心的學者看來,色心有時是有間斷的,所以特以非斷予以簡別。

「恆」是怎樣的?「謂此」阿賴耶「識」,從「無始時來」,一直都是這樣「一類相續」而「常無間斷」的。一類顯示賴耶常是無記,相續顯示賴耶曾未間斷。正因賴耶有著這樣的特點,所以它「是」三「界」、五「趣」、四「生,施設」異熟果報的根「本」。施設是安立的意思,就是安立界、趣、生的各種不同的果報體。如果賴耶識是斷滅的,那就不能以它來安立界、趣、生的果報,所以恆言正遮於斷,亦即再度顯示上面所說的一類義。假定賴耶識是善染的,其體不是一類無記,趣生就要變成雜亂,因為容許善染可以雜亂生起的。事實由於此識不是善染而是一類無記的,所以不容雜亂生起,亦即因果不容紊亂。「性堅持種令不失故」,是顯上面所說的相續義。在前講到所熏四義中,第一個條件就是堅住性,唯有堅住性方是所熏處。正因賴耶的性質是堅住的,所以能恆恆時的執持諸法的種子不散不失!

「轉」是怎樣的?「謂此」阿賴耶「識」,雖說其性是堅的,但從「無始時來」一直到現在,總是「念念生滅」的「前後變異」,所以不是常住堅密,能受諸法的熏習。「因滅果生非常一故」,這是簡別是常是一,凡是常一的法,決定沒有因果。由於是有生滅的,所以簡別不是常,當然不是自性物;由於是因果性的,所以簡別不是一,當然就不是自我。「可為轉識熏成種故」,這是顯示賴耶的可熏義。假定賴耶是常住的,那就決定不能受熏,不能受熏,是就不免有了不為轉識熏成種子的過失。不熏成種有什麼過失?這過失可大了!受熏成種,什麼是生死,什麼是涅槃,其差別是很明顯的可以分別出來,假定不能受熏,所謂生死涅槃的差別,是就根本不存在。

恆轉兩字解釋過了,現在續釋『如暴流』三字。「恆言」是「遮」除「斷」滅;「轉」言是「表」示「非常」。阿賴耶識是非斷非常的,為什麼?因它是恆隨轉的,「猶如暴流」那樣的波水不相捨離。不特賴耶的因果性是非斷非常的,一切因果皆非斷常的,所以說「因果法爾」。法爾,是說本來就是這樣的,不是那個令他如此的。

如暴流水非斷非常,相續長時有所漂溺;此識亦爾,從無始來生滅相續,非常非斷,漂溺有情令不出離。又如暴流,雖風等擊起諸波浪而流不斷;此識亦爾,雖遇眾緣起眼識等而恆相續。又如暴流,漂水上下魚草等物隨流不捨;此識亦爾,與內習氣外觸等法恆相隨轉。如是法喻,意顯此識無始因果非斷常義。謂此識性無始時來剎那剎那果生因滅。果生故非斷,因滅故非常,非斷非常是緣起理,故說此識恆轉如流。

此下舉暴流喻以明此識為三界五趣四生之本。例「如」長江大河的湍激「暴流」,是「非斷非常」的,誰都可以看得出,亦是誰都能了解的。若說暴流是斷,這是不可以的,因它晝夜不捨的在奔流,從來沒有一刻間斷過,所以說非斷。若說暴流是常,同樣是不可以,因它後浪推前浪的滾滾而下,前後浪迥然是不同的,所以說非常。如是非斷非常的前後「相續長時」不絕的暴流,「有」其特殊的「漂溺」力用。漂是將人物漂浮在水的上面,使人可以清楚的看到;溺是將人物沉溺在水中,令人不能發現它的所在。暴流如此,當知「此」阿賴耶「識亦爾」——亦是這樣,「從無始」以「來」,就是這樣隨著煩惱業浪的滾滾起伏,後「生」前「滅」的「相續」無間,「非常非斷」的「漂溺有情」在生死大海中,時而漂浮在人天二趣,時而沉溺到三惡趣,「令」在生死海中頭出頭沒,「不」得「出離」三界。這是顯示第八識在五趣中流轉不息。

「又如暴流」的向下奔放,「雖」因「風」力「等」衝「擊」,疊起層層的無邊無際的滔天大「浪」,然「而」其「流」並「不」因此有所間「斷」。暴流這樣,當知「此」阿賴耶「識亦爾」——亦是這樣,就是賴耶藏識大海,「雖」然「遇」到各式各樣的外界「眾緣」之風,飄動識海,現「起眼識等」的六識波浪,然「而」如暴流的賴耶,仍然「恆」時因果「相續」的無有間斷。這是顯示生起眼識等受用外在的境界。

「又如暴流」之水,「上」上「下」下的漩轉不息的「漂」流,不論是在水下的「魚」蝦之類,不論是在水上的「草等物」類,雖然不斷的「隨」著暴「流」在漩轉,但「不捨」離水的本處,始終是在水中滾來滾去。暴流這樣,當知「此」阿賴耶「識亦爾」——亦是這樣,即「與內」在的「習氣,外」在「觸等法」,也如魚草一樣的,隨著識浪的起伏,所以說「恆相隨轉」。此中漂水上下,譬喻善惡種子,所以說為內因習氣。魚草等物,譬喻善惡五趣,由於五趣中的苦樂受,是由觸而生,所以說為外觸等法,揀別不是內觸。這是顯示自性相續而不斷絕。

「如是」像上所舉的三種「法喻,意」在「顯」示「此」阿賴耶「識」,從「無始」以來所有的「因果」關係,就具有這「非斷」非「常義」,不會落於斷常的二邊。法喻如是,當知所「謂此」阿賴耶「識性」,從「無始時來」,就是這樣「剎那剎那」的在「果生因滅」。剎那「果生故」,顯示賴耶的「非斷」,剎那「因滅故」,顯示賴耶的「非常」。如是像這樣的「非斷非常」,就「是」諸法「緣起」的正「理」。由是之「故,說此」阿賴耶「識,恆」常「轉」變,正「如」暴「流」水那樣的非斷非常。唯有如此,才能建立正因果性。

辛二 外難內釋

壬一 破有部師等

過去、未來既非實有,非常可爾,非斷如何?斷豈得成緣起正理?過去、未來若是實有,可許非斷,如何非常?常亦不成緣起正理。

此下外人所難,皆從三世立論。講到三世建立,諸宗極為不同:說一切有系,認為三世都是實有的,正因為是主三世實有,才成為說一切有者;一說部,說三世但有言說,根本沒有實體;出世部,依法立世:世間法是虛假的,三世的時間亦是假的,出世法是真實的,三世的時間亦是真實的,時間的本身無所謂假實,完全隨法的假實而假實;大眾部及經部系,認為現在實有固然沒有問題,過去未來不可說為真實,而應說是假有;到了大乘學派,對於時間看法:性空論者主張三世幻有,唯識論者主張現在實有。同樣是時間,大小乘學派,有著各式各樣的說法,因而彼此之間,展開激烈諍論,這裏不多論說。

現在先出說一切有系的問難:論到因果的建立,一定要通到三世,唯有依於三世的建立,才能顯示因果的特勝。如以過去為因,現在為果,現在為因,未來為果,唯有像這樣的三世不斷,方能建成如法合理的因果。可是你大乘唯識家所談的因果,唯約現在一重生滅滅生為因果義,不立過去未來為實有。「過去未來既」然「非」是「實有」之法,說它是「非常」,固然是「可」以(爾)的,說它是「非斷如何」可以?要知現在是剎那不住的,未來如你們所說是無體的,這樣,不是斷滅是什麼?假定真是「斷」滅,「豈得成」立「緣起」的「正理」?

論主破說:「過去未來若」如你們有部所說「是實有」的,「可」以「許」它「非斷」,固然沒有問題,因有未來相續而來的;但是過去你們亦說是恆有的,既然是恆有的,「如何」可說「非」是「常」住?你們認為我的斷不能成為緣起正理,難道你們所說的常可以成為緣起正理?所以說「常亦不成緣起正理」。

豈斥他過己義便成?若不摧邪難以顯正。前因滅位後果即生,如秤兩頭低昂時等,如是因果相續如流,何假去來方成非斷?

有部難說:討論任何一個問題,都要說出自己道理,才能顯示你的理論正確,「豈」可破「斥他」人的「過」失,自「己」的「義」理「便」得「成」立?如果斥他就能成立己義,那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論主答說:話不是這樣講的,當知對於任何理論的建立,首先是要摧破各種邪說,假「若不」先「摧」破各種「邪」說,那是「難以顯」示「正」理的。為了摧邪顯正,對於他人的錯誤過失,不得不加以排斥!這是我的不得已,並不是有意找他人的麻煩!

現在不妨將我唯識家的因果正義講給你聽:我前說的因滅果生,是約現在「前因滅」的階「位,後」念「果」法「即生」,於其中間沒有任何東西的間隔,亦即其生滅沒有前後兩剎那,而是在同一剎那生滅的,是為因果不斷,並不是要待前因滅盡,方有後果的生起。假定是待因滅,而後才有果生,自可說為斷滅,現在因果是同時的,種現是相生的,根本沒有前後可得,怎麼可以成為斷滅?這個道理,舉例來說:好像用秤來秤東西,這頭低下去的時候,就是那頭昂起來的時候,既不是先低後高,亦不是先高後低,而是高低同時的,所以說「如秤兩頭低昂時等」。這種道理非常淺顯,相信任何人都知道。為什麼要這樣講?以諸種子與第八識是俱生俱滅的,為了互為影略,所以前但說為因滅,後但說為果生,而實是因果同時的。亦即前念現種因果滅位,後念現種因果生位。如再說清楚點:秤是譬喻本識,兩頭譬喻因果,低昂譬喻生滅,時等譬喻剎那不異。「如是」阿賴耶識中的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的「因果」生滅,不斷不常的「相續」,猶「如」暴「流」一樣的無有間斷,「何」必要「假」過「去」未「來」的實有,「方」能「成」立因果「非斷」?不藉過去未來的實有,因果同樣是可相續不斷的。

因現有位後果未生,因是誰因?果現有時前因已滅,果是誰果?既無因果誰離斷常?若有因時已有後果,果既本有何待前因?因義既無果義寧有?無因無果豈離斷常?

有部又復難說:我們認為不談因果則已,要談因果一定要通三世以談,假定真如你們唯識所說,唯立現在因滅果生以為因果,我們總覺是要不得的!例如你們說「因」是居於「現有位」上,而「後果」還「未生」起來,試問現有位上的「因是誰」家所有的「因」?或說他為那個作因?好像沒有生過兒女的女子,說她是母親,試問她是什麼人的母親?倘若你們說「果」是屬於「現」在「有時」,然而所謂「前因」早就「已」經「滅」了,試問這個「果是誰」家之「果」?或說是什麼東西的果?好像為母親的老早死了,現在這個初生的小孩,試問那個是他親生的母親?那簡直可說無法交出一個娘家來!如是像這樣的「既」然「無」有其「因」,當然亦復無有其「果」,因果既然都沒有了,怎麼可說離斷離常?所以說「誰離斷常」?斷常之過不離,你們還說什麼非斷非常?

論主巧妙的答復說:倘「若」你們不承認同時因滅果生,而妄執著正在「有因」的「時」候,就「已」經「有」了「後果」,那末,「果」法「既」然「本」來是就「有」的,「何」必還要等「待」什麼「前因」而後有果?當知待因而生,是即顯示果本無有,設使果已有了,還要待什麼因?好像兒子老早已經有了,還要等待母親來生做什麼?且因本是為的酬果,現在既不待因,試問果從何有?這末一來,「因」的意「義既」然根本沒有,「果」的意「義」又豈「寧」可而「有」?如是像這樣的「無因無果,豈」能遠「離斷常」之過?正因你們不離斷常的過失,我才不客氣的給予你們痛切的破斥!

因果義成依法作用,故所詰難非預我宗!體既本有用亦應然,所待因緣亦本有故。由斯汝義因果定無,應信大乘緣起正理!

有部又復救說:你們仍然沒有明白我的意思,當知不論何法都有它的體用,因果自然亦不例外。我們說未來實有,雖說因果的自體,老早是就有了的,但「因果義成」而得名為因果的,不是依於因果的法體,而是「依」於果「法」的「作用」。我們常這樣說:作用還未有的時候名為未來,作用正在有的時候名為現在,作用已經沒有的時候名為過去。現在因用固然是有的,但是果用還沒有產生。如是像我這樣講法,因義的成立固無疑義,果義的成立亦無問題。所以你「所詰難」我的不離斷常之過,這是你自己的事,根本不關我的事,所以說「非預我宗」!

論主再反責說:你們這個說法,在你們或以為因果義成,但在我看來仍是不行。諸法各有它的體用,這是誰都不否認的,可是體用兩者,從來根本不相離的。現汝「既」執法「體」是「本有」的,其「用」照理亦應是本有的,所以說「亦應然」。以論理的方式說:你們所計的作用,在未來應該是有的,因為用是不離於體的,猶如體在未來的本有。假如你們認為作用在未來是沒有的,所計法體亦如作用於未來無,因為體是不離於用的,用既沒有,體當然無。或者你們又說:不錯,體用在未來是都有的,不過由於所待因緣的未合,所以作用不得生起。

論主駁道:這個說法仍然是不對的,因為你們既說諸法本來都是有的,「所待」以起用的「因緣,亦」當是「本有」的,你們承認不承認?假定承認所待的緣是本有的,那未來應當常常的生起作用。不妨這樣說:未來一切法的作用,應當常常的生起,因為生起作用的因緣,完全具備而無所缺少的,好像現在法一樣。現在法由於因緣具備而起作用,未來法因緣具備當然亦起作用。因此,如照你們所說,體用因緣皆是本有,那就不免墮於死常,常就沒有任何轉變,怎麼能夠建立因果?「由」是之故,如「汝」所說本來有的意「義」,其「因果」決「定」是「無」有的。但為正信的佛子,又不能撥無因果,是則你們「應」當「信」仰我「大乘」唯識所主張的現在生滅的「緣起正理」,方不致於成為否定因果的斷滅論!

謂此正理深妙離言,因果等言皆假施設。觀現在法有引後用,假立當果對說現因;觀現在法有酬前相,假立曾因對說現果。假謂現識似彼相現。如是因果理趣顯然,遠離二邊契會中道,諸有智者應順修學!

這是結申因果正義。現在再告訴你:我唯識學上所說「此」一緣起「正理」,是甚「深」最甚深,微「妙」最微妙,遠「離」一切「言」說,不可用語言來表示,那裏還可說為因果?至於有的時候說「因」說「果」說緣「等言」,這「皆」不過是為度生而方便「假施設」的,不同你們說的定為實有!

是則唯識所說的因果究竟怎樣建立?首當知道的,就是我大乘唯識學,只承認現在是實有,因而也就以現在為中心來觀察過去與未來。如「觀」此「現在法有引」生「後(當)」來果法的作「用」,當來的果法雖說是沒有的,但因現在法上有引生當果的作用,所以當吾人觀此法果的時候,心中自然變作未來的狀態,這所變的狀態,看起來,好像是在未來,實際上,還是在現在的,所以假說此所變的未來名為當來之果,「對」此「假立」的「當」有之「果」,而「說現」在法為「因」。再如「觀現在」一切的果「法」以推究它的來處,立即知道這是為「酬」答從「前」的因「相」而有。觀此果法所從生的地方,其心變為過去,看起來,好像是在過去,實際上,還是在現在的,所以假說此所變的過去名為過去之因,對此「假立」的「曾」有過去之「因,對說現」在為「果」。靈泰《疏鈔》說:『如觀現在身是果,從過去善業生,意以過去為因;又觀現在善惡業為因,未來為果,雖未有果,即假說現在法為因』。這可說是最好的說明。如上所說,可以知道:唯識學上所說的因果,都是以現在法為中心。因為現在是果法,所以說過去是因法;因為現在是因法,所以說未來是果法。因果二法,都是在現在一剎那上建立的。為什麼定要安立三世因果?三世因果的建立有什麼意義?

因果皆假施設的「假」,究是什麼意思?「謂」於「現識似彼相現」,就是依於現在的識,緣於現在法的時候,好似有其因果相現,但決不是心外實有因果,假定離了現在心識,另外建立一種因果,那就成為心外取法,而不免於墮落斷常。如觀現法所從生時,在識上變現過去的一種非因似因的假相,在現在法上變現一種非果似果的假相,固然是假說因果。若觀現法從其所生,在識上變現未來的一種非果似果的假相,在現在法上變現一種非因似因的假相,同樣是假說因果。正因如此,所以是假施設的。

「如是」所假施設的「因果」道「理」及其義「趣」,都是很「顯然」的,一看就可知道,「遠離」斷常「二邊,契會」非斷非常的「中道」。因此,「諸」凡具「有智」慧的行「者,應」當隨「順修學」唯識所說的緣起中道正理,以免落於斷常的二邊!

以大乘唯識的真義說:法唯決定是在現在不通過去未來,雖說如此,但識變的三世,諸經論中說有不同,不同儘管是有多種,然而歸納起來,實不出於三種:

一、道理三世:這是依於種子曾經有的及當來有的,說有過去與未來的二世。曾經有過的名為過去,當來會有的名為未來,現在正有的名為現在,而這是依現在法,約義說有三世的差別。

二、神通三世:如宿命智緣於過去,這是佛法行者都知道,沒有任何問題的;生死智緣於未來,這是天眼通的作用,因為天眼通能見有情的死此生彼,所以說為死生智;他心智及漏盡智緣於現在,對當下的現在法,能夠透闢的認識。由於神通的緣世不同,所以分為三世。雖這不是就種子說,但同樣的是有三世的差別。不過這個神通三世,不是妄識所變,是由智力而緣,所以所見皆實。

同樣是神通,凡夫與聖者所有的,其功能是有很大差別的:如凡夫所有的神通,向前可以知道八十個成壞劫,向後亦可知道八十個成壞劫;二乘聖者的神通,向前可以知道八萬個成壞劫,向後亦可知道八萬個成壞劫;大乘菩薩的神通,在初地的階位,向前可以知道百個成壞劫,向後亦可知道百個成壞劫,到了二地以上,就可逐漸增多;到了最高佛果位上的神通,不論過去未來,都能知道無量無邊的劫數事,不受任何限制的!

三、唯識三世:這三世義通前二種,就是如前說的道理三世與神通三世,皆為唯識三世。所不同的,就是前二種外別有實體,而唯識三世則多是虛妄分別心所變似的過去、未來、現在,但是據實而言,能緣皆是現在。

《唯識了義燈》說:『問:疏云:依識變曾、當假立三世,為道理三世?為唯識三世?若道理三世,與唯識三世有何差別?答:不尋因果相酬引邊,但說過去事,及記未來諸可怖事,而心變作過未之相,對彼二相說名現在,即是唯識,故與此別』。本來,只有唯識、道理二種三世,並沒有什麼神通三世,但恐神通與妄緣混濫,所以分為三種三世。神通緣於三世,是由智力親切了知,不是虛妄攀緣而知,可是唯識三世,如獨頭散位意識,緣於過去未來,是屬妄緣而知。因此,神通三世與唯識三世,確實是還有它們的差別,假定不加簡別,那恐神通就要濫於妄緣。

壬二 破上座部等

有餘部說:雖無去來而有因果恆相續義。謂現在法極迅速者,猶有初後生滅二時,生時酬因滅時引果,時雖有二而體是一,前因正滅後果正生,體相雖殊而俱是有。如是因果非假施設,然離斷常又無前難,誰有智者捨此信餘?

這是上座部等自立宗義,亦即指主沒有過去未來的各學派,凡是主張過未無體的,都包括在此中。

「有餘部說」,就是上座部等所說。據他們說:「雖無」過「去」未「來」的諸法體用,然「而」仍「有因果恆」時「相續」的意「義」。這話怎講?「謂」如「現在法」體的變遷,在時間上,那怕是最「極迅速者」,迅速到如石火電光的那樣,「猶有初」生「後」滅的「生滅二時」的相狀。此法初「生時」,為的是「酬」過去之「因」,此法後「滅時」,為的是「引」當來之「果」。如此生滅法,在「時」間上「雖有」初後「二」時,「而」二時的法「體」,根本就「是一」個,並不因為有了二時,法體也就有了兩個。當其「前」念「因正」在「滅」的時候,就是「後果正」在「生」的時候。如是法「體」與生滅二「相,雖」然是有差「殊」的,然「而」實在「俱是」現時「有」的。

「如是」像我這樣沒有過去未來而建立的「因果」,都是有實體性的,並「非」是「假施設」的。雖不是假施設的假法,「然」而卻是絕對遠「離斷常」二邊的過失,同時「又無前」面所說的『果既本有,何待前因』?『因是誰因,果是誰果』等大小乘諸多責「難」,真正可以成立因果的正義,「誰」個「有智」慧的行「者」,肯得「捨此」究竟了義的說法不信,而去「信」那其「餘」不了義不究竟的說法?是以唯我們所立的因果最正確的!

彼有虛言都無實義,何容一念而有二時?生滅相違寧同現在?滅若現在生應未來,有故名生既是現在,無故名滅寧非過去?滅若非無生應非有,生既現有滅應現無,又二相違如何體一?非苦樂等見有是事!生滅若一時應無二,生滅若異寧說體同?故生滅時俱現在有同依一體,理必不成!

上來是上座部的立宗,現在是唯識家的正破。「彼」上座部等所說,依照我唯識看來,不過徒「有」一種「虛言」而已,並「無」一點「實」在的意「義」。為什麼?當知所謂一念,就是唯一剎那,在這短短一剎那中,絕對沒有生滅二時,所以說「何容一念而有二時」?假定在極迅速的一剎那中,會有前後的生滅二時,那不可再加分析的最極微細的極微,至少亦應是有二分的。你們承不承認極微有二分?如你們承認極微有二分,那我就承認極微有二時,假定極微沒有二分,剎那怎麼會有二時?而且,生不是滅,滅不是生,「生滅」是互「相違」的,怎麼(寧)可以「同」時「現在?滅」假「若」是在「現在」的話,「生」就「應」當在於「未來」。因為是「有故名」為「生,既」然「是」在「現在」,因為是「無故名」為「滅,寧非」是就成為「過去」?反過來說:假若「滅非」是「無」的,那「生」就「應」當亦「非」是「有」。作為「生」的「既」然是「現」在「有」的,並沒有成為無,作為「滅」的亦「應」是「現」在「無」而成過去,滅體怎麼可以說為有?「又」此生滅「二」者,好像明暗一樣,是互「相違」背的,生不是滅,滅不是生,生滅二法「如何」說是「體一」?如苦是苦不是樂,如樂是樂不是苦,苦樂不是一體,這是世間現見的事實,誰都可以體會到的,所以說「非苦樂等見有是事」。再說,「生滅」假「若」是「一」體的,生不異滅,滅不異生,那在「時」間上,就「應」當「無」有初後「二」時;「生滅若」是「異」體的,生不是滅,滅不是生,那生就應屬於現在,而滅就應屬於過去,如是,「寧」可「說」其自「體同」一?由是之「故」,你們所說的「生滅」二「時,俱」是「現在」所「有」的這話,「同」是「依」於「一體」,在道「理」上是「必」然「不」能「成」立的!

壬三 破經部師等

經部師等因果相續,理亦不成,彼不許有阿賴耶識能持種故。

上來已破有部及上座部等,現在繼續來破經部師等。「經部師等」,等於說假部。身為佛子,不論奉行任何宗派,不但要深信因果,而且要建立因果。經部學者雖亦主張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的「因果」前後「相續」不斷,但他們的論說,在道「理」上講來,是「亦不」得「成」立的,因為「彼」等「不」承認(許)「有阿賴耶識能」執「持種」子的原「故」。《攝大乘論講記》說:『熏習為種說,小乘有幾派,有主張色心受熏為種的,有主張心心所法受熏為種的。色心為種子的,有以為剎那剎那前色引後色,前心引後心。但主張無色界無色,無心定無心的學者,覺得這有通不過的地方,如無色界沒有色,無心定沒有心,這色心的種子是什麼呢?因此,經部中的先軌範師,主張色心互持種子。無色界沒有色,但是有心,就以這心持色法的種子;無心定雖沒有心,但還有色,就以這色持心法的種子。這裏所破的『有執色心無間生是諸法種子』,是約前後自類引生說的。論主認為這不得成立,如前破二念不俱有等,已說它無熏習的可能了。論主又從無色界無色,無心定無心(六識)的見地,破斥他;又從無色界沒,生欲色界的時候,色法久已斷滅,現在色法的生起,以什麼為種呢?又有從無想天沒,或從滅定等出,心法在無想天及二無心定中,也久已斷滅,現在心法的生起,又以什麼為因呢?若許有阿賴耶識,攝持色心的種子,就沒有這樣的過失』!不過像經部這樣講因果相續不斷,雖有點近於大乘唯識,其道理似亦略勝其他的學派,但因不承認有攝持種子的阿賴耶,終於仍不能建立正因果性。

壬四 總結勸信

由此應信大乘所說因果相續緣起正理。

「由」於如「此」,小乘各學派的學者,「應」該「信」奉唯識「大乘所說」種生現、現熏種的「因果相續」的「緣起正理」!因為因果相續,必然是要受熏,從熏而成種子,由種生起現行,現行復熏成種,如是像這樣的,方是相續之義。今經部師,既然沒有受熏持種的心識,所謂因果相續之說,亦不過是種虛言,決沒有真實意義。

庚八 釋捨位

辛一 正釋捨位

此識無始恆轉如流,乃至何位當究竟捨?阿羅漢位方究竟捨。謂諸聖者斷煩惱障究竟盡時名阿羅漢,爾時此識煩惱粗重永遠離故,說之為捨。

所謂釋捨,是明阿賴耶識的斷捨位次。不過首要知道的,就是所謂斷捨,不是捨第八識體,只是捨阿賴耶名。因為第八識體,在一切有情中,除了入於無餘涅槃的二乘聖者,盡未來際是都沒有斷捨的時候。因此我們必須緊記:捨是唯捨阿賴耶名,不是捨第八識體,如以為是捨第八識體,那就大錯特錯,沒有真正了解捨之所以為捨。「此」第八阿賴耶「識」,自從「無始」以來,一直「恆轉」不息,猶「如」暴「流」水那樣的,沒有停止過片刻。既然如此,行者修行,「乃至」要到達「何」種果「位」,方「當」把它「究竟捨」掉?現在答復他說:要到「阿羅漢」的果「位,方」能「究竟捨」掉。要知阿賴耶之所以得名阿賴耶,原因全在第七識對之生起我愛我見而成為所謂執藏,所以一旦到了第七識斷去我執,不再妄認第八識為自我,第八識自然就捨去阿賴耶名。

「謂諸聖者」,是通指三乘一切聖者。嚴格說來,小乘初入預流,即可名為聖者,不過在煩惱未盡的時候,不得名為阿羅漢,到了「斷煩惱障」得以「究竟盡時」,方得「名」為「阿羅漢」。當「爾」之「時」,就是到了阿羅漢位的這個時候,由於「此」阿賴耶「識」所有「煩惱粗重永遠」的遠「離」,所以「說之為捨」,並不是捨第八識體。講到粗重,當然是指煩惱種子,因為《對法論》等,都說種子為粗重的。雖煩惱現行以及無堪任性,都可名為粗重,但在這裏所取的是種子,既不是煩惱現行,亦不是無堪任性。由於煩惱種子的斷除,在現行的賴耶識中,再也沒有潤生的煩惱,所以說之為捨。

辛二 廣辨捨位

壬一 第一師解

癸一 廣釋阿羅漢名

此中所說阿羅漢者,通攝三乘無學果位,皆已永害煩惱賊故,應受世間妙供養故,永不復受分段生故。

這先解釋阿羅漢的名稱。一般說到阿羅漢時,大都是指小乘第四果,但「此中所說」的「阿羅漢」,是「通攝三乘無學果位」。要知三乘無學果位,皆含攝在阿羅漢中,首先說明什麼叫做阿羅漢。阿羅漢是印度話,一向將之譯為應供、殺賊、無生的三義,但扼要的說,實可簡單的譯為應,應是契當的意思。具有應斷、應供、應不受的三義。應斷是殺賊的意思,應供同前一樣的意思,應不受就是無生的意思。雖簡單的譯為應,而實包含如上三義。

「皆已永害」三界所有一切的「煩惱賊」,因而所修一切功德法財,不再為煩惱之所劫奪,是為應斷,就是斷除所應斷的煩惱;「應受世間妙供養故」,是為應供,意說斷盡一切煩惱的行者,所修的一切功德都已圓滿,堪能應受人天的供養,作為世間眾生的福田;「永不復受分段生故」,是為應不受,因為牽引生死的惑業,悉皆已予徹底的消滅,從此不再感受一期一期的分段生死,有的唯是變易生死而已。具此三應義,名為阿羅漢。這是指的二乘無學位以及大乘的究竟佛果位。

癸二 廣辯執疑問答

云何知然?決擇分說諸阿羅漢、獨覺、如來皆不成就阿賴耶故;集論復說若諸菩薩得菩提時,頓斷煩惱及所知障,成阿羅漢及如來故。

「云何知然」?這是外人的疑問。上說阿羅漢通攝三乘無學果位,於是三乘皆捨阿賴耶名。現在是問怎麼知道阿羅漢名通攝三乘?怎知阿賴耶名三乘皆捨?必須拿出教證來,假定沒有確鑿教證,勢必難以令人信受。

論主答說:捨通三乘無學果位,這並不是我的主張,而是根據「決擇分說」的。如《瑜伽論.決擇分》說:「諸阿羅漢、獨覺、如來皆不成就阿賴耶故」。這是簡單的引說其義,《瑜伽論》五十一卷原文是這樣的:『若成就阿賴耶識亦成就轉識耶?設成就轉識亦成就阿賴耶識耶?答:應作四句:或有成就阿賴耶識非轉識,謂無心睡眠、無心悶絕、入無想定、入滅盡定、生無想天;或有成就轉識非阿賴耶識,謂阿羅漢、若諸獨覺、不退菩薩及諸如來住有心位;或有俱成就,謂餘有情住有心位,或有俱不成就,謂阿羅漢、若諸獨覺、不退菩薩及諸如來入滅盡定,處無餘依般涅槃界』。現在說捨賴耶名通三乘聖者,是〈決擇分〉四句分別中的第二句。所謂不成就阿賴耶,就是已捨阿賴耶。

還有「集論復說若諸菩薩得菩提時,頓斷煩惱及所知障,成阿羅漢及如來故」。《集論》卷七原文是這樣的:『又諸菩薩已得諦現觀,於十地修道位,唯修所知障對治道,非煩惱障對治道,若得菩提時,頓斷煩惱及所知障,頓成阿羅漢及如來。此諸菩薩雖未永斷煩惱,然此煩惱猶如咒藥所伏諸毒,不起一切煩惱過失,一切地中如阿羅漢已斷煩惱』。佛既得名阿羅漢,二乘無學不說自成。依照這段論文來說,俱生煩惱,十地菩薩,是不能斷少分的,定要到金剛定時,方能同時的頓斷。

在十地中為什麼不斷俱生煩惱?這有兩個重大原因:一是故意的留惑潤生,好讓自己在生死海中,大顯身手的度化眾生,如將俱生煩惱斷了,不能再在生死中逗留,怎麼能夠度生?二是這些煩惱雖極頑強,但不障礙地地的進修,以完成所要完成的功德,以證得所要證得的真理。可是所知障不是這樣的,所以要在地地中一分分的斷除。

若爾!菩薩煩惱種子未永斷盡非阿羅漢,應皆成就阿賴耶識,何故即彼決擇分說不退菩薩亦不成就阿賴耶識?

外人問道:「若爾」——假定照你們唯識家這樣的說法,菩薩要到得菩提時,方能頓斷俱生煩惱,究竟斷盡俱生煩惱,才能捨棄阿賴耶名,而得阿羅漢的聖果,是則在不退轉的「菩薩」階位,所謂「煩惱種子」,只是暫伏不起,並「未」做到「永」遠的予以「斷盡」,當然並「非」三乘無學的「阿羅漢」,既然不是阿羅漢,自「應」仍「皆成就」具有我愛執藏的「阿賴耶識」。果真如此,為什麼(何故)「彼」《瑜伽論》第二「決擇分說」,到「不退」地「菩薩亦不成就阿賴耶識」,這不是互相矛盾嗎?有什麼辦法可以會通兩說?

彼說二乘無學果位迴心趣向大菩提者,必不退起煩惱障故,趣菩提故,即復轉名不退菩薩,彼不成就阿賴耶識,即攝在此阿羅漢中,故彼論文不違此義。

論主答說:關於這問題,先搞清什麼是不退,然後就知並不相違。講到不退,向來說有四種:一、信不退,就是十信位中的第六心。行者修行,於十信位中,縱然修到前五心,雖說工夫已經不錯,但還有退斷善根的可能,但到第六心時,由於信心力量的加強,再也不會退斷善根的了,所以名為信不退。二、證不退,就是證入初地以去,切實的體悟了諸法真理,認為真理確實是如此的,所以名為證不退。三、行不退,就是八地以上的菩薩,從此念念趣入薩婆若海,所修自利利他的大行,再也不會退轉下來,所以名為行不退。四、煩惱不退,就是以無漏道斷除所斷煩惱的一切聖者,從此再也不起所斷的煩惱,所以名為煩惱不退。有說煩惱不退,通前三種,就是信不退,亦得名為煩惱不退,證不退,亦得名為煩惱不退,行不退,亦得名為煩惱不退,因為任何煩惱的斷除再也不會退起的。若於十住位到第七心,亦可名為住不退,同樣可以名為煩惱不退。這樣說來,不退有信不退、住不退、證不退、行不退、煩惱不退的五種不退。如以煩惱不退通於四種不退說,亦可說是只有四種不退,沒有煩惱不退。

明白不退的真義,當知〈決擇分〉說不退菩薩,亦不成就阿賴耶,不是指直趣菩提的直往菩薩說的,而「彼」決擇分是「說」修學「二乘」的行者,證得「無學果位」以後,遇到一種特殊的因緣,發「迴」小向大的「心」,要求「趣向」於「大菩提」的漸悟菩薩。他們在二乘無學果位上,既已斷了煩惱,現在迴小向大,「必」定「不」會再「退起煩惱障」。由於他們現在「趣」向大「菩提故」,不復退起煩惱障故,於是「即」由二乘無學,「復轉名」為「不退菩薩」,像這樣漸悟煩惱不退的菩薩,「彼」當「不成就阿賴耶識」。〈決擇分〉說不成就阿賴耶識的不退菩薩,當知「即攝在此」所說的「阿羅漢中」,凡是已經證得阿羅漢的,必定是指斷捨阿賴耶識的三乘無學果位。因此,「彼」《瑜伽》第一〈決擇分〉「論文」所說,和《成唯識論》所說,其道理是一樣的,並「不違」背「此」論所說的意「義」。你們認為兩論所說的矛盾不通,我們認為兩論所說的吻合無間。

壬二 第二師解

又不動地以上菩薩,一切煩惱永不行故,法駛流中任運轉故,能諸行中起諸行故,剎那剎那轉增進故,此位方名不退菩薩。然此菩薩雖未斷盡異熟識中煩惱種子,而緣此識我見愛等,不復執藏為自內我,由斯永捨阿賴耶名,故說不成阿賴耶識,此亦說彼名阿羅漢。

此第二師,基師說是護法論師。護法認為阿羅漢,不唯三乘無學果,「又」第八「不動地以上」的「菩薩」,善慧地、法雲地菩薩,亦含攝在阿羅漢中。所以《瑜伽論》於三乘無學外,更加行不退菩薩,當知就是指的不動地以上的菩薩。是諸菩薩為什麼亦可稱為阿羅漢?因得行不退的菩薩,具有四個特殊條件:一、「一切煩惱」種子,「永」遠予以降伏,不論在任何情形下,再也「不」會生起煩惱的現「行」。二、通達真如無相,於諸「法駛流中」,以無功用「任運」而「轉」,剎那剎那真俗雙運。《義林章》說:『八地已上無勉勵修,任運空中起有勝行,真俗二識恆俱合緣』。《法華攝釋》第二說:『問:按十地論云:八地菩薩耽寂滅酒,十方諸佛摩頂七勸。唯識亦云:於利他中不欲行障,如何今說任運而行?答:七勸有障,皆據利他不能任運,非依自利,自利實能任運進故』。《智度論》卷第十說:『如七地菩薩欲入涅槃,爾時十方諸佛以右手摩。其佛語曰:汝當念汝本願欲度眾生』。三、「能」於六度萬行的「諸行中」,可以「起」修一切「諸行」。據《十地論》說:地上菩薩的修行:前六地中名為少行,就是只能於一行中修一切行;第七地名為大行,雖亦如前六地中,於一行修一切行,但在行時勝過前六地的所行,謂以正根本智觀空證真如時,此智即能起後得智,而起身諸業行、苦行、捨生命等教化眾生,所以叫做大行;八地以上名為廣行,因能於一切行中修一切行,而且真正可以做到真俗雙行。四、「剎那剎那」念念之間,任運無漏相續,自然而然的展「轉」有所「增進」。使所修的諸行勝進倍前。如有說:『八地已上,初一剎那,倍前二劫,第二剎那,更倍前念』。由此可知其所修行,是多麼的殊勝明利。

具有如上四個殊勝條件的「此」不動地「位」以上,「方」得「名」為「不退」轉「菩薩。然」而到「此」第八不動地以上的「菩薩,雖」說還「未」能夠「斷盡異熟識中」一切「煩惱種子」,可是已能做到沒有間斷的純粹是無漏相續,「而」第七識的見分「緣此」第八「識」的見分時,不復生起「我見」我「愛等」煩惱,當然也就「不復執藏」此識「為自內我。由」於如「斯」,也就「永」遠的「捨」掉這個「阿賴耶名」,是「故說」彼不退菩薩「不成」就「阿賴耶識」。阿賴耶識名既然捨去,如「此」第八不動地以上的不退菩薩,自「亦」可以「說彼名阿羅漢」,因他已經具有羅漢所應具有的三義。

壬三 第三師解

有義:初地以上菩薩,已證二空所顯理故,已得二種殊勝智故,已斷分別二重障故,能一行中起諸行故,雖為利益起諸煩惱,而彼不作煩惱過失,故此亦名不退菩薩。然此菩薩雖未斷盡俱生煩惱,而緣此識所有分別我見愛等,不復執藏為自內我,由斯亦捨阿賴耶名,故說不成阿賴耶識,此亦說彼名阿羅漢。故集論中作如是說:十地菩薩雖未永斷一切煩惱,然此煩惱猶如咒藥所伏諸毒,不起一切煩惱過失。一切地中,如阿羅漢已斷煩惱,故亦說彼名阿羅漢。

這第三師,有說是難陀論師,不過它的主張,在護法論師看來,並不怎麼正確,不是唯識學者所應採說的。現在先將第三師的理論說出,然後再對他加以破斥。

「有義」,是指有人這樣說。他們的意思是:不但八地以上的菩薩,捨阿賴耶識名,得名為阿羅漢,就是「初地以上」的「菩薩」,亦捨阿賴耶名,得名為阿羅漢。為什麼這樣講?理由是:一、初地以上的菩薩,「已」經「證」到我法「二空所顯」的二種真如之「理」;二、同時他們「已」經「得」到根本、後得的「二種殊勝智」慧;三、同時他們「已」經「斷」除猛利的「分別」所起的煩惱、所知的「二」種「重障」;四、並且「能」夠做到於「一行中」修「起」一切「諸行」(但這唯約六波羅密說,不然,就與一切行中修一切行,沒有什麼差別。如初地菩薩,於六波羅密中,隨行一行時能行一切行,到了八地以上菩薩,那就可於八萬四千波羅密行而行一切行,所以二者是有差別的)。「雖」說有的時候,「為」了「利益」一切有情,不免生「起」各式各樣的「諸煩惱」,然「而彼」菩薩並「不作」出因「煩惱」而產生種種罪惡的「過失」。因為初地以上的菩薩生起煩惱,不是不知而妄動的,乃是不動顛倒的染污心所起的惑,與染污心所起的煩惱、當然是極不相同的。《瑜伽》七十八說:『世尊!是諸菩薩於諸地中所生煩惱,當知何相、何失、何德?善男子!無染污相。何以故?是諸菩薩於初地中,定於一切諸法法界,已善通達。由此因緣,菩薩要知方起煩惱非為不知,是故說名無染污相;於自身中不能生苦,故無過失;菩薩生起如是煩惱,於有情界能斷苦因,是故彼有無量功德。甚奇!世尊!無上菩提,乃有如是大功德利。今諸菩薩生起煩惱,尚勝一切有情、聲聞、獨覺善根,何況其餘無量功德』?這將初地以上菩薩起惑不作過失而有功德,可以說是極為清楚。

靈泰《疏鈔》亦明白的說:『菩薩起煩惱時皆正智心故,不與煩惱相應,為利有情故。意說凡夫小人,若要造善惡業時,要須起善惡心:如造惡事要起煩惱真惡心,方能造惡事而打人,若起善心時即不能造惡事而打人;若欲造善業時,要須起善心方能造善事,若起惡心即不能造善事。菩薩不爾,一向相違:如菩薩或起惡心時即造善事故,或起善心時而作惡事,皆是慈悲心中作也。如經中說佛過去作覺得,見有餘人謗大乘經,心作是念:若任此人謗經,其人定百千劫入無間獄,我寧殺此人不令謗經,即大悲心殺此人,命終至無間獄而起三念』。根據這個說法,初地以上的菩薩起惑不作過失而有功德,更是瞭如指掌!

「然此」初地以上的不退「菩薩,雖」還「未」曾「斷盡」與生俱來的「俱生煩惱」,然「而」其第七識「緣此」第八阿賴耶「識」時,那「所有」的「分別我見」、我「愛等」的煩惱,已經「不復執」此「藏」識「為自內我」,可謂已經毫無問題。「由」於如「斯」因緣,初地以上的菩薩,「亦」即「捨」去「阿賴耶名,故說」彼諸初地以上的菩薩,「不」再「成」就「阿賴耶識」,是以在「此」頌文之中,「亦說彼」初地以上的菩薩「名阿羅漢」。正因為是這原「故」,所以「集論」卷七之中「作如是說」:從初地到「十地」的所有諸「菩薩,雖」只斷了分別煩惱,還「未」能「永斷一切煩惱」,如俱生煩惱就未斷除,「然此」未斷的俱生「煩惱」,為禪定及無漏智力之所降伏,「猶如」被「咒」術及「藥」力「所」降「伏」的「諸毒」一樣,不會再發生傷人的作用。當知此中:咒喻禪定,藥喻智慧,毒喻煩惱,所以這被伏而未斷的煩惱,「不」會再「起一切煩惱」以造業的「過失」!此十地的「一切地中」的不退菩薩,「如」小乘的「阿羅漢」一樣,「已」經「斷」除分別「煩惱」,是「故亦」得「說彼名阿羅漢」。如是說來,將諸十地菩薩,攝在阿羅漢中,試問有何不可?

彼說非理!七地已前猶有俱生我見愛等,執藏此識為自內我,如何已捨阿賴耶名?若彼分別我見愛等,不復執藏說名為捨,則預流等諸有學位,亦應已捨阿賴耶名,許便違害諸論所說。

論主斥曰:「彼」難陀論師所「說」,是「非」合於「理」的!為什麼?要知六識所有的我見,雖說到第四燄慧地,就已不發生活動作用,但「七地已前」的第七末那識,既然「猶有俱生我見」、我「愛等」的煩惱活動,並且在緣第八識見分的時候,仍然「執藏此」第八「識為自內我,如何」可說「已捨阿賴耶名」?假「若」說這是根據「彼」不起「分別我見」、我「愛等」的煩惱,因而「不復執藏」此第八識「說名為捨」,那末,初「預流等」果的「諸有學位」的有學聖者,也不起分別我見、我愛等的執著,理「亦應」當是「已捨」去「阿賴耶」識的「名」。你們承不承認二乘諸有學位的聖者,已捨阿賴耶名?假定你們承認(許)的話,那「便違害諸論所說」。不但論典沒有說過有學聖者捨賴耶名,就是佛在經中亦不曾這樣說過,你們怎可這樣承認?說實在的,你們必得承認大小乘聖者,畢竟還是有所不同的:菩薩不但除去人我,而且法我亦是除去,可是小乘預流等有學聖者不是這樣的,所以二者不得相比!要知執藏之所以為執藏,唯約人我見說,非約法我見說,假定約法我見說,不但預流等的有學聖者,就是阿羅漢亦不得說為捨阿賴耶名,因阿羅漢仍然是有法我見存在的。

地上菩薩所起煩惱皆由正知,不為過失,非預流等得有斯事,寧可以彼例此菩薩?

難陀論師見到自己的理論受到嚴酷的批判,就又挽救自己的意見說:初「地」以「上」的諸大「菩薩」,雖然仍有煩惱的活動,但是他們「所起」的「煩惱」,並不是盲目衝動的,而是「皆由正知」而起的,決「不」會因煩惱的活動而「為」種種的「過失」,並「非預流等」的有學聖者「得有斯事」,亦即不是有學聖者所能做得到的,你們唯識家怎(寧)「可以彼」小乘的初果,「例此」大乘「菩薩」?如果這樣相例,那是不應道理!

彼六識中所起煩惱,雖由正知不為過失,而第七識有漏心位,任運現行執藏此識,寧不與彼預流等同?由此故知彼說非理!然阿羅漢斷此識中煩惱粗重究竟盡故,不復執藏阿賴耶識為自內我。由斯永失阿賴耶名說之為捨,非捨一切第八識體。勿阿羅漢無識持種,爾時便入無餘涅槃。

論主再予破說:你們這樣挽救,是挽救不了自己錯誤的!要知「彼」登地以上的菩薩,於「六識中所起」的「煩惱,雖」說是「由正知不」會做出種種的「過失」,然「而」有學聖者的「第七」末那「識」在「有漏心位」的時候,「任運」而又極為自然的生起「現行」活動,「執藏此」第八「識」為自內我,怎(寧)「不與彼」初「預流」果「等」相「同」?有學聖者要使第七末那識不發生活動作用,唯有在入人空觀無漏心的時候,假定出了人空觀而又在有漏心位上的時候,末那識沒有不發生活動的。初預流果不捨阿賴耶名,七地以前的菩薩同樣不捨阿賴耶名。「由此故知彼」難陀論師「說」初地以上菩薩已捨阿賴耶名是「非理」的,真正捨阿賴耶識名的,唯有八地以去的諸菩薩,無漏心的相續不斷,一切煩惱皆不現行,才可做到。

「然」而證得「阿羅漢」果的無學聖者,「斷此」賴耶「識中」所含藏的「煩惱粗重究竟」窮「盡」的原「故」,無論怎樣,「不復執藏阿賴耶識為自內我,由」於如「斯」,就「永」遠的「失」去「阿賴耶」識「名,說之為捨」,但並不是第八識體亦捨,所以說「非捨一切第八識體」,這是我們所要特別注意的!假定認為第八識體也被捨去,阿羅漢豈不是沒有識體去持種?這是萬萬不可的,所以說「勿阿羅漢無識持種」。當知羅漢的異熟未空,仍然執持俱生法執的種子,假定沒有這個種子,「爾時便入無餘涅槃」,為什麼不名佛而名阿羅漢果?既名阿羅漢果,證明羅漢仍有第八識體執持種子,不得說是捨第八識體。基師《述記》說:『此中說捨唯約執藏,以過重故,不約能所藏以為捨也』。

己二 別顯多名

庚一 正釋多名

然第八識雖諸有情皆悉成就,而隨義別立種種名:謂或名心,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集故;或名阿陀那,執持種子及諸色根令不壞故;或名所知依,能與染淨所知諸法為依止故;或名種子識,能徧任持世出世間諸種子故。此等諸名通一切位。

如上所說,第八識不獨叫做阿賴耶、毘播迦、阿陀那等,亙於因果的始終,是有種種異名的。所以如更仔細的分別,於諸經論之中,不難發現有很多的名稱,而且那些不同的名稱,對此賴耶識說,畢竟還有它的種種義。因各詮其論題的一面,終於是明此識的諸義。論說「然第八」阿賴耶「識,雖」說是「諸有情」悉皆「成就」的,然「而隨」著它的意「義」差「別,立」有「種種」的「名」稱。因為如此,現對諸名略為解說如下:

一、「謂或名心,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集故」:這是積集、集起之義。此識是積集種子,集起現行,所以名心。就中,集起現行一義,雖是通於諸識,但積集種子義,唯限於第八識。因這第八識是受熏的場所,所以能夠積集諸法種子。慧沼《最勝王經疏》卷三說:『諸識現行集起,名積集心,唯第八種子集起,名為積集最勝心』。《攝論》第一說:『何因緣故亦說名心?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集故』。《攝論講記》說:『有人要問:第八識既名為阿賴耶,為什麼亦說名心呢?阿賴耶識,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集,所以也叫心;心就是種種積集的意思。能熏習的轉識與本識俱生俱滅而熏成諸法種子的時候,阿賴耶能為諸法種子積集的處所;也因諸法的熏習而賴耶因之存在,所以叫它做心』。如是像這樣的心義,假使離了阿賴耶識,沒有其他可以得名為心的。如無性《攝論釋》第一說:『心體第三,若離阿賴耶識無別可得』。由此可知心即是阿賴耶識異名。

二、「或名阿陀那,執持種子及諸色根令不壞故」:阿陀那是印度話,中國譯為執持,就是執持許許多多的種子及色根等不令散壞,因而有此名稱的安立。所謂執持種子,就是所有熏習下來的種子,它都能夠攝持,使之不散不失。所謂執持根身,就是眼、耳、鼻、舌、身的有色諸根,在一期壽命中繼續存在著,並且能引起各種不同的覺受,都是由此阿陀那識在執受它,使之無有失壞,才能盡形壽的隨著本識的存在而轉起。如阿陀那不執受有色諸根,有情的生命立刻就要崩潰,成為無生機的死屍。怎會知道有阿陀那在執持?主要在於有知覺的活人,其所表現的認識作用,就是眼耳等的前六識,可是這前六識的活動作用,在悶絕、熟睡等的時候,會要暫時宣告停頓,儘管它們停頓不起作用,但生命還是活潑潑的存在,身體也還是完整無恙的,與生命已經結束的死人,有著很大的不同,原因就是還有微細的精神覺受,而這維持生存的微細精神作用,就是阿陀那識,證知它和執受有著特深的關係。

三、「或名所知依,能與染淨所知諸法為依止故」:所知,指徧計、依他、圓成的三性。這三性,因為是一切心法之所知的,所以說名為心。而這識為這些三性所知的諸法之所依止,所以得有此名的安立。《攝論講記》說:『佛法本不外乎轉迷啓悟,轉染成淨的行踐。轉迷啓悟與轉染成淨的關鍵,即是知。智、明、正見、正觀、正覺、般若、阿毘達磨,這些都無非是知的異名。在聲聞藏中,以知四諦為主;在此唯識大乘中,即以知三性為主。此三性,即真妄、空有與染淨,為大乘學者所應知的。所以世親說:「所應可知,故名所知,所謂雜染清淨諸法,即三自性」。所應可知的所知,是開示修行的術語,含有指導去體認的意味,與能知所知的所知,意義不同。此應知自性的染淨真妄(即三性),如知道它的因緣,即能使之轉化,轉化妄染的為真淨的。因緣即是緣起,即一切種子阿賴耶識。從阿賴耶雜染種子所生起的,即依他起染分而成為徧計執性的生死;如對治雜染的種習,熏成清淨種子,即能轉起依他淨分而成為圓成實性的涅槃。這與根本佛教的緣起中道一樣,「此有故彼有」,即緣起的流轉生死。「此無故彼無」,即緣起的還滅而涅槃。轉染成淨與轉妄為真,是可能的,而眾生不能,病根在無知。所以,大乘的修行,以契入應知自性的真智為道體』。

四、「或名種子識,能徧任持世出世間諸種子故」:此識以能普徧的任持有漏、無漏一切的種子,所以叫做一切種子識。就是種子為所持,此識是能持。種子之識,依主得名。所以,其雖名為現行賴耶,但有時亦名種子賴耶,在論典中亦經常的發現。所謂現行賴耶、種子賴耶,因第八識向有持諸法生起之因的種子之特徵,所以這識以現行為中心而說以外,又以種子為中心而說,前者叫做現行賴耶,後者叫做種子賴耶。現行賴耶,雖指現在行轉的賴耶,就是第八現行識,但種子賴耶,是指賴耶所藏的種子不是現行。種子賴耶用賴耶之稱的,畢竟是示種子的所在。現在這種子識,也是持種子的識,就是種子之識依主得名的解說。現行賴耶名雖說是普通的,但種子賴耶名卻是稀有的,所以有時為種子即識的持業得名。

以上「此等諸名通」於有漏、無漏、凡夫、聖者的「一切位」。而這是約阿陀那識相續執持位說,因阿陀那是通於一切因果的,不是局限在某個階位。

或名阿賴耶,攝藏一切雜染品法令不失故,我見愛等執藏以為自內我故。此名唯在異生、有學;非無學位、不退菩薩,有雜染法執藏義故。或名異熟識,能引生死善不善業異熟果故。此名唯在異生、二乘、諸菩薩位,非如來地猶有異熟無記法故。或名無垢識,最極清淨諸無漏法所依止故。此名唯在如來地有;菩薩、二乘及異生位,持有漏種可受熏習,未得善淨第八識故。如契經說:『如來無垢識,是淨無漏界,解脫一切障,圓鏡智相應』。

五、「或名阿賴耶」,譯為藏,有能藏、所藏、執藏的三義,這在前面已詳細的說過。不過歸納起來,亦可攝為二義:一、攝藏義,就是「攝藏一切雜染品法」,使「令」不散「不失」;二、執藏義,就是末那相應的「我見愛等」煩惱,「執藏」此識「以為自內我」,於上生起我見,其為我見執著點,所以叫做阿賴耶識。

「此」阿賴耶識「名」,可說「唯在」凡夫「異生」位及二乘「有學」位有。因在大乘唯識的立場說,我們凡夫從無始來,有此阿賴耶識的名存在,固然不成問題,但在大小乘行者方面,是可分開來看的:就小乘行者說,從開始修學到有學聖者;就大乘行者說,從開始修行到第七地菩薩,不論時間經過多久,於中此識都名阿賴耶,因它一直為現行我愛之所緣的。可是到了八地以上的不退菩薩和二乘無學的極果,那時第七識不起我執現行,亦即它不再為現行我愛所緣,是就永捨我執的這個不雅的名稱,因而第八識就不得再名為阿賴耶識,所以論說「非無學位、不退菩薩,有雜染法執藏義故」。換句話說,就是到了無學聖者、八地以上不退菩薩,就沒有我愛執藏這個名稱。

六、「或名異熟識,能引生死善不善業異熟果故」:眾生在生死中所感受的苦樂果報,就是由此識去感受的。如吾人在世作善業,就去感受快樂的果報,如吾人在世作惡業,就去感受痛苦的果報。雖則因中所造的或善或惡有所不同,但到受果時唯是無覆無記,所謂『因是善惡,果唯無記』的異類成熟,是為異熟識的得名所以。

「此」異熟識「名」,可說「唯在」凡夫「異生」位,「二乘」到無學果的聖位,大乘在「諸菩薩位」,甚至到了十地最終金剛心的菩薩位,此識皆名為毘播迦,譯義為異熟識。因在這個長久的各個階位,不論是凡是聖,其所有的果報,皆被善惡業所支配招感的果位,沒有那個可以超出這個範圍的。可是一到了佛果,此識成純善無漏,不再成為有漏業所支配招感的無記異熟果。由於如此,所以論說「非如來地猶有異熟無記法故」。這末說來,異熟識的範圍,寬於阿賴耶識的範圍,因為此識通於三乘聖者皆有,不同賴耶唯在小乘有學及大乘八地以前。在如此諸位中,各個果報雖有勝劣的差別,但所受的皆是有漏果報,所以總稱它為善惡業果。

七、「或名無垢識,最極清淨諸無漏法所依止故」:無垢識,或稱為阿摩羅識,或稱為阿末羅識,或稱為菴摩羅識,實是無漏淨分的第八識,亦即大圓鏡智相應的識名。由於此識是最極清淨的,所以為諸無漏法之所依止。所依止的識是無垢清淨的,能依止的諸法當亦是清淨無垢,所以叫做無垢識。

「此」無垢識「名」,可說「唯在」最高「如來地」始「有」,至於「菩薩」,不論是低級的,不論是高級的,還有「二乘」,不論是有學的,不論是無學的,皆不得名為無垢識,「異生」凡夫沒有此識更不用說。因為若凡若聖的第八識裏面,不但仍然執「持」著「有漏種」子,而且還「可受」前七識現行的「熏習」。既然如此,在諸凡聖,當然尚「未得」到無垢「善淨」的「第八識」。可是佛得善淨無垢識後,基師《述記》說:『無漏善法不可熏故,即顯無漏諸法種子,皆是因中已熏滿足,佛果已去更無熏習,前佛後佛無差別故,功能齊故,若受熏時,功德異故』。因為如此,「如」如來功德莊嚴「契經」頌「說:如來」所有的「無垢識,是」屬於清「淨無漏界」,而且佛的第八識,「解脫」了煩惱、所知的「一切障」,是與大「圓鏡智」之所「相應」的。無垢識名,在這後三名中,範圍是最狹的,不獨凡夫沒有,就是出世聖者,如二乘、菩薩亦沒有,有的唯佛與佛。

以上依本論所列舉的七名略為解說,隨它意義的差別,還可立為幾多的名稱。如《樞要》卷下,以頌舉十八名:『無沒、本、宅、藏、種、無垢、持、緣、顯、現、轉、心、依、異、識、根、生、有』。《了義燈》卷四舉此解釋,更準舊人之釋,說有十七名。現據《了義燈》的解釋略為說明:一、無沒識,是說一切諸種無所隱沒。二、本識,是說一切諸法的根本。三、宅識,是說一切種子的舍宅。四、藏識,是執藏識,即阿賴耶。五、名種,就是種子識。六、無垢識,就是上面說的第七個識名。七、執持識,就是阿陀那識。八、名緣,就是《辯中邊論》說的能緣事識。九、名顯,是說五根、四大等皆於此顯。十、現識,就是《楞伽經》說的諸法皆於本識上現。十一、轉,是說與諸法為依而轉起。十二、名心,就是集起義的心。十三、依,就是所知依。十四、異,就是異熟識。十五、識,就是分別事識。十六、根識,如大眾部所立的根本識。十七、名生,就是化地部所立的窮生死蘊。十八、名有,就是上座部、分別說部立為有分識。至準舊人所釋的十七名:一、阿黎耶,此翻無沒;二、阿陀那;三、窮生陰識;四、了別識;五、質多,此云心識;六、意識,體是意根故名意識;七、第一識,從本向末數為第一;八、第八識,從末向本數為第八;九、種子識;十、緣識;十一、根本識;十二、有分識;十三、果報識;十四、智相識;十五、真相識;十六、藏識;十七、現識。依四卷《楞伽》說,真相識就是智相識,因這不同染分虛妄,所以名之為真。《楞伽經》還說:『略說有三:謂真識、現識、分別識』。可見異名眾多。

阿賴耶名過失重故,最初捨故,此中偏說。異熟識體菩薩將得菩提時捨,聲聞、獨覺入無餘依涅槃時捨。無垢識體無有捨時,利樂有情無盡時故。心等通故,隨義應說。

第八識的異名雖說很多,但本論的此處只說七種。最後三種異名,前二種是論捨的,後一種是不捨的。可是在此所要問的:賴耶與異熟識既然都要捨的,為什麼頌文唯說阿羅漢位捨阿賴耶名,不說阿羅漢位捨異熟識體?答案是:當知所謂捨,有捨縛與捨體的不同:如約捨縛說捨,異熟與賴耶可說是同時捨的,因為到了阿羅漢位,二者都不受任何繫縛的。如約捨體名捨,彼此就有前後不同。

跟著而來的問題是:異熟為什麼不同賴耶一樣的約捨縛名捨?答案是:賴耶之所以得名為賴耶,是從縛而安立其名的,所以捨時也就據於捨縛而說;異熟體是無記的,所以捨時以體說異熟捨,不說依縛異熟捨位。

正因賴耶約縛名捨,所以頌中特別偏說。原因有二:一因「阿賴耶」識的這個「名」稱,「過失」來得特別「重」,因它為生死中去後來先的主人公,眾生在生死中的頭出頭沒,完全因它為末那妄執為我的關係;二因這個賴耶識名,「最初」在三乘無學的阿羅漢位,就已毫無保留的無所痛惜的予以捨去。因為具有這樣的二義,所以在「此」頌文之「中,偏說」阿羅漢位唯捨賴耶。

其次說到「異熟識體」的捨棄,不是一般佛法行者所能做得到的:在大乘「菩薩」方面,要到「將得」最高無上「菩提」的金剛心「時」才「捨」;在二乘行人方面,要到「聲聞、獨覺入無餘依涅槃時」才「捨」。大乘金剛心時捨:基師《述記》說為『金剛心生,異熟識滅』;奘公說為『金剛道後異熟空』。唯識對這看法,可說是一致的。

菩薩將得菩提時捨去異熟,現在得再進一步的加以說明:菩薩快要到達無上菩提之時,向來分為無間道與解脫道的兩種。嚴格的說:在金剛無間道的這個階段,所要證得的菩提還在未來,尚未正式的證得,可以說是將得;到了解脫道的一剎那階段,已經正式的證得無上菩提,可以說是正得。這是佛教學者向來都是這樣解說的,但在現在的論文中,不論將得正得,都總名為將得。

最後說到「無垢識體」,這是永遠「無有捨」去之「時」的。為什麼?因諸佛如來於成佛後,不是什麼都不做的,在大悲大願的大力推動下,還在繼續的「利樂有情」,而且這一度生工作,是「無」有窮「盡」之「時」的。所以佛法向說大乘行人,特別是最高無上佛陀,絕對是永不滅的,不是在這地方教化眾生,就是在那地方教化眾生。有時看來佛已不在這個世間,大家認為佛已入於寂滅涅槃,而實佛在另一世界出現,繼續他的度生工作,並未真的入於涅槃,不但沒有真入涅槃,就是有時示現涅槃,亦還為的利樂眾生,在佛的悲願中,一切以眾生為前提。

《瑜伽.決擇分》有餘依地,曾經這樣問道:佛是證得無餘涅槃的,聲聞亦是證得無餘涅槃的,二者究有什麼差別?回答是:佛與聲聞的無餘涅槃,是沒有什麼差別的,但所謂沒有差別,是從兩方面講的:一、約苦依盡沒有差別說,就是佛的苦依盡,聲聞人亦苦依盡,如此還有什麼差別可言?二、約所顯真如沒有差別說,就是佛所顯的真如是這個,聲聞人所顯的真如亦是這個,如此還有什麼差別可言?然於無差別中還有他們的差別在,就是聲聞人入於無餘涅槃,立即成為灰身泯智,可是佛入無餘涅槃,並不也就灰身泯智,仍繼續的為利樂有情而活動,並且盡未來際的永遠如此,佛陀超勝於聲聞也就在此。

「心等通故,隨義應說」者,是說七種異名中的心、阿陀那、所知依、種子識的這四個名稱,是通於凡夫和聖人的。第八識的七種異名,有通於一切凡聖的,有的是不共通的,所以我們在解說這七種異名時,應各隨其義而予以分別說明,不可渾然的說成一團。怎樣分別解說?靈泰《疏鈔》說:『若阿賴耶識名為心,名所知依,名種子識,名阿陀那者,其二乘金剛心時及八地已上菩薩捨阿賴耶識時,亦名捨心,亦名捨所知依,亦捨阿陀那。異熟識名為心,名為種子識,名為所知依,名為阿陀那者,其菩薩金剛心捨異熟及二乘人入無餘依捨異熟時,亦名捨心、所知依、種子識、阿陀那也。如無垢識盡未來際更不斷故,其心,所知依等亦不斷也』。

庚二 傍通二位

然第八識總有二位:一、有漏位,無記性攝,唯與觸等五法相應,但緣前說執受處境。二、無漏位,唯善性攝,與二十一心所相應,謂徧行、別境各五,善十一,與一切心恆相應故,常樂證知所觀境故,於所觀境恆印持故,於曾受境恆明記故,世尊無有不定心故,於一切法常決擇故,極淨善等常相應故,無染污故,無散動故,此亦唯與捨受相應,任運恆時平等轉故,以一切法為所緣境,鏡智徧緣一切法故。

初能變的十句頌文,解說到此,已經告一段落。「然」而此「第八識」,在佛法的整個修學過程中,大體「總有」因果「二位」差別,現在再來略為加以解說:「一、有漏」因「位」,這是指十地菩薩以及二乘無學以前的諸位,如是諸位望於佛果,仍然是在因中,所以稱為因位。在此有漏因位之中,第八識仍然唯是無覆「無記性」異熟所「攝」。什麼道理?當知無學等雖已斷除了有漏諸業,但因現實存在的生命體,是由過去有漏業力之所招感的,那過去業力猶有殘餘的勢分存在,因而不得不說它是異熟的。說到第八識的相應,在此有漏因位之中,「唯與觸」、作意、受、想、思「五」徧行「法」心所「相應」,更無其他的心所相應。講到第八識的所緣,「但緣前說執受處境」,亦即前面所曾詳細說過的根身、器界、種子三種境界。論中『執受』,是指種子與根身的二境;『處』字,是指器界的一境。綜合起來,是為三類境。

「二、無漏」果「位」:此中所說的果位,唯就最高的如來地說,菩薩以及二乘,不在此一位中。因為菩薩與二乘,所證的果還未圓滿,所修功德還不殊勝,四智亦還沒有證得。唯如來地的無漏果位,其性唯是善性所攝。基師《述記》說:『如來無有異熟法故,非業煩惱所招身故,一切功德皆圓滿故,無有不善』。

無漏果位上的第八識,「與二十一」個「心所相應:謂徧行、別境各」有「五」個,「善十一」個心所。如是二十一個心所,皆與無漏第八識相應。於中,不放逸、捨、不害三個心所,其體是假有的,因不放逸與捨,都是三善根及精進的少分,沒有它的獨立自體;不害,是無瞋善根的少分,同樣沒有它的獨立自體。

為什麼知道有五徧行相應?因觸等五法「與一切心恆相應」的,不但有漏八識有此徧行相應,無漏第八識同樣有此徧行相應。為什麼知道有五別境相應?「常樂證知所觀境故」,所以有欲相應;「於所觀境恆」有「印持」,再也無所疑惑的,所以有勝解相應;「於曾受境恆明記故」,不管經過多久,好像今日一般,所以有念相應;「世尊無有不定心故」,於一切時恆在定中,沒有剎那具有散心的,所以有定相應;「於一切法常決擇故」,沒有一法不為佛知,更無一法屬於誤知,所以有慧相應。怎麼知道有十一善心所相應?因為「極淨善等常相應故」。到了最高的佛位,不但在一切定心中,具有這些最極清淨的信等善法,就是不論在什麼時候,也是這些信等善法之所相應的,絕對沒有不善、無記之所間隔。姑以信心來說:如來同樣的親證佛、法、僧、戒的四法,確信它們是無漏清淨的,所以叫做淨信;深信此四法確實是如此的,絕對不會再失壞這信心,所以叫做不壞信。由此可知佛亦有信的,而且這信是最清淨不可失壞的。況且佛具萬德,當然由此十一善法熏積所成。

為什麼沒有六根本惑及二十隨煩惱相應?當知無漏果位的第八識,是最極純善清淨的,沒有纖毫的塵埃存在,「無」有一點「染污」的東西,所以不與這些具有染污性的煩惱相應。為什麼沒有四不定相應?最主要的理由,在佛無漏位中,「無」有「散動」的現象。惡作是悔所曾做過的事而有,佛的任何一個行動的表現,絕對沒有後悔的動念,因佛所作所為都是如法如律的,所以沒有惡作相應。有漏散位的有情,固會昏昏然的入於睡眠狀態,但佛長期的安住在定境中,沒有任何一個因緣,可以促成佛的睡眠。《俱舍》十三說:『有餘部說(光記釋為大眾部等):世尊常在定故,心唯是善,無無記心故。如契經說:那伽行在定,無有不定時』。從佛心唯是善而常在定,證知佛是沒有睡眠的,所以不與睡眠相應。至於尋伺兩種心所,屬於粗細兩種分別,亦是動身發語的推動力,其性質是極為粗顯的。佛的身語活動是任運而自然的,不須假藉什麼推動力去推動它,且看起來是在作種種的活動,而實恆恆時的湛然寂靜,所以沒有尋伺相應。至於尋伺是否通於無漏,到下講尋伺時再為交代,但佛沒有尋伺則是肯定了的。

在此或有人問:不放逸是依他假有的,尚可與如來的智慧相應,尋伺是依思或依慧而有的,在理亦應與如來智相應,試問究竟可不可以?答案是:不放逸等是善心所,其功用全在於止惡,所以不論因位果位,皆可說它是有,可是尋伺二心所,唯可說於因位是有,到了如來的果位,決不可說是有的。

其次說到受的相應,「此」果位上的第八識,「亦」如因位中的本識,「唯與捨受相應」。因到佛果位上,由第八識轉成的大圓鏡智,不但「任運恆時平等」而「轉」,而且亦是不作任何分別,不如十地因中的平等性智,有所間斷動搖的,所以此智絕唯是捨受相應,不同其餘的三智尚有喜樂二受的相應。《佛地論》四說:『無動搖者,由此鏡智依緣法界,窮生死際恆常隨逐,相續無斷故無動搖』。意思是說:大圓鏡智永離一切分別動搖,一得已後,盡未來際相續無斷。至於其餘的三智,妄計雖然是沒有的了,但證得已後,或行或不行,動搖仍是不免的。

無漏果位上的純淨第八識,是以什麼為它的所緣境?是「以」有為無為的「一切法為」它的「所緣境」,因為大圓「鏡智」是能「徧緣一切法」的。如通常說大圓鏡智,『無法不照,無法不現』,正是此意。所以鏡智以一切法為所緣境,與因中本識唯以三類境為所緣,是有很大差別的。

己三 證有識體

庚一 問答標定

云何應知此第八識離眼等識有別自體?聖教正理為定量故。

如上所說的第八識體,是大乘獨自的所談,在小乘各學派中,認為於六識以外,決不會更有第八識體的存在。由於如此,所以在本論的上面,以八段十義解釋賴耶識體以後,為使小乘學派亦接受有這第八識體,特再舉五個教證及十個理證,力說在六識外,必須還有個第八識體的存在。本此可知阿賴耶識,在大小乘的學派中,是有他們諍論的,不然,為什麼要以聖教及正理為證?

在此首先這樣問道:「云何(怎麼)應」該「知」道「此第八」阿賴耶「識,離」開「眼」耳「等」的六「識,有」其另外(別)的「自體」?為什麼要提出這個論題來問?原來阿賴耶識的這個名稱,在小乘學派中,並不是沒有的,不過他們認為就是六識,並不是另外有什麼自體,大乘唯識認為另有賴耶的自體,當然就要提出來問。如果大乘唯識交不出賴耶自體,說賴耶有自體,是就不能成立。

唯識學者總答復說:「聖教正理為定量故」。意謂我說有賴耶自體,不是沒有根據的,是以如來的聖教及正當的道理,證知其為有的。當知這不是世間現量境,要以世間現量得,那是絕對得不到的。如來聖教,是佛弟子所依歸的,為佛子者對於佛說不能不信;至於正理,應是我人之所服膺的,做人不服膺正理,還有什麼可談的?

論中說眼等識的等,是等取心所及諸色法並不相應行。諸色是不離於識的,所以不說諸色。心所必然是隨於心王的,說了心王自然含有心所,所以不說心所。不相應行是依色心之所假立的,舉出心等的實法,自然包含了假有的不相應行,所以不說。如上所說的心心所等,是有情的組織要素,亦是有情的真愛著處,因而那不為有情愛著處的無為涅槃,則不包括在內。為什麼這樣說?因大小乘各學派,只共承認五蘊是真愛著處,五蘊以外的像無為涅槃,不是眾生的真愛著處,所以不說。

聖教量及正理量為什麼說為定量?因能決定的量度楷定第八識確實是有的,所以說為定量。

庚二 引聖教理

辛一 引聖教

壬一 不共大乘教

癸一 大乘四頌

謂有大乘阿毘達磨契經中說:『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此第八識自性微細,故以作用而顯示之。頌中初半顯第八識為因緣用,後半顯與流轉還滅作依持用。界是因義,即種子識;無始時來展轉相續親生諸法故名為因。依是緣義,即執持識;無始時來與一切法等為依止故名為緣。

引至教以證成第八識有,首先是引不共大乘教,其次是引共許小乘教。於大乘不共教中,先列舉三經,次證成至教。所謂大乘不共三經,實際是《大乘阿毘達磨經》及《入楞伽經》的二經,不過因引《大乘阿毘達磨經》中二頌,所以就說成三經。現在依其次第,略為分別如下:

一、「謂有大乘阿毘達磨契經中說」,這是所引五教的第一教。大乘阿毘達磨,簡別小乘阿毘達磨。阿毘達磨是印度話,中國譯為對法。依阿毘達磨諸論師說:對一切法的法相,能善巧最極善巧的抉擇,就名阿毘達磨。《婆沙》第一、十二大論師反復說明阿毘達磨,有二十四復次,乃至若依諸文,共有四十一種解釋,可說極為煩瑣。但佛在《阿含》中說阿毘達磨,其用意在於稱美法義深玄,廣大無比,所以有釋為分別法、抉擇法,具有直下領會,洞然明白,條理明晰的意思。所以在大小乘佛法中,皆有阿毘達磨之名。靈泰《疏鈔》說:『對法者,對謂對向,法中有教、行、智也。有其三解:一、以教對理;二、以行對果;三、以智對境』。還有人說:『根本佛教名阿毘達磨,故多在教,不在餘三,由義包含,故存梵語,不可但以對法為名』。如此說來,對法的意義,確是眾多的。

經中說有四句頌文,論中已經完全引出,現在不再重抄一遍,下面但依論文解說。於解說中:初是詳細解說,次二略為解說。

有人這樣難說:欲想顯示其識,應當先顯其體,現在不顯其體反而約義解識,這是什麼道理?論主回答說:「此第八」阿賴耶「識自性」,是極「微細」難以顯示的,即或顯示亦不易為人所知的,所以現在只好「以作用」來「顯示」它的體性,當知這是不得已而如此的。

所引「頌」文共有四句,於「中:初半」頌兩句,是「顯」示「第八識」能於現法「為因緣用;後半」頌兩句,是「顯」示「與流轉還滅作依持用」。

在此我還得一說的:《大乘阿毘達磨經》中這首偈頌,不但本論引來用以證明第八識有,無著《攝大乘論.所知依品》,開頭就引此頌以證本識的有體。如該論說:『世尊何處說阿賴耶識名阿賴耶識?謂薄伽梵於阿毘達磨大乘經伽陀中說: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證知佛陀確曾說有阿賴耶識的體性。

『無始時來界』的「界」字,「是」指所依止的「因義」,亦即所謂因體,「即種子識」,這是眾生無始時來熏習所成就的,所以也就「無始時來展轉相續」,剎那不斷的「親生諸法」,與一切法為因,所以經中所說的界「名為因」義。世親《攝論釋》說:『界者謂因』。無性《攝論釋》說:『界者因也,即種子也』。可見界就是因,彼此沒有什麼不同的看法。

『一切法等依』的「依」字,「是」顯示它的「緣義」,亦「即」所謂「執持識」,從「無始時來」,就「與一切」現行「法等為」所「依止」,所以「名」之「為緣」。上句的『諸』與此句的『一切』,實是眼目的異名,沒有什麼差別的,雖則如此,但又不妨說一切為寬,諸言較狹。頌文的等字,只表示多數,亦不必作特殊解說。

《攝論講記》說:『依世親論師的解釋:界,是一切雜染有漏諸法的種子。因無始時來有這一切雜染的種子,有為有漏的一切法,才依之而生起……無性及《成唯識論》的解釋;把依和界看成兩個東西,說界是種子,依是現識;若說依就是界,認為有犯重言的過失。世親、無性二家主要的差別點:世親是依種子不離識體這一面談,無性卻把種子與現識分開來說』。如世親《攝論釋》說:『一切法等所依止,因體即是所依止義』。無性《攝論釋》說:『一切法等所依者,能任持故。非因性故能任持義,是所依義,非因性義,所依能依性各異故。若不爾者,界聲已了,無假依言』?

謂能執持諸種子故,與現行法為所依故,即變為彼及為彼依。變為彼者,謂變為器及有根身;為彼依者,謂與轉識作所依止。以能執受五色根故,眼等五識依之而轉;又與末那為依止故,第六意識依之而轉;末那、意識轉識攝故,如眼等識依俱有根;第八理應是識性故,亦以第七為俱有依:是謂此識為因緣用。

為什麼說第八識為因緣用?「謂」此第八識「能執持」一切「諸」法的「種子」,同時,能「與」一切「現行法為所依」止「故」。因此,「即變為彼」現行諸法「及」能「為彼」現行諸法之所「依」止。所謂「變為彼者」,意「謂」由此種子識,「變」現「為器」世間「及」生命體上的「有根身」。換句話說,就是所緣變的境界。賴耶所緣的境界,有根身、器界、種子的三類,為什麼這裏不說變諸種子。基師《述記》說:『不說變種者,相沈隱故略而不說;又種識故略而不說,又種識故即前執持』。所謂「為彼依者」,意「謂」此第八識「與」諸「轉識作所依止」。因為本識唯緣所變的五色根及器世間的果法,不緣現行七轉識果,所以只能為其作所依止。

怎樣為諸轉識作所依止?「以」此第八識「能執」持眼、耳、鼻、舌、身的「五色根」,使之不腐不爛,於是「眼」、耳、鼻、舌、身「等五識,依」此完整不壞的色根「而」得「轉」起。如分別的說:眼識依於眼根而得轉起,耳識依於耳根而得轉起,鼻識依於鼻根而得轉起,舌識依於舌根而得轉起,身識依於身根而得轉起。假定第八識不執持這五色根,五識就無所依而得生起,那吾人生命就成為沒有精神活動的死人,證知五識依之而轉的五色根,是因第八識之所執持。

「又」此第八識能「與」第七「末那」識「為依止故」,所以「第六意識依之而轉」。仔細說來,第八識不但為末那識的俱有依,即第七識依第八現行識為俱有依,同時亦為末那識的種子依,即第七識依第八識中種子為因緣依,且又為末那識的所緣境,即第七識以第八識為所緣境。現在但說現行第七識依現行第八識,第六識現行則依第七識而活動。可說唯明俱有根是增上緣,不說種子親因緣,亦不說等無間的意根。

第七「末那」識,第六「意識」,皆是「轉識」之所「攝」的,所以猶「如眼等」的前五「識」,各各是「依俱有根」而發生活動的,因而第六意識自亦決定有它俱有不共所依根。為什麼?因是轉識之所攝的,如前五識。前五識是轉識所攝的,各各有它不共所依根,第六意識既是轉識所攝,當如前五識有它不共所依根,而第六識俱有不共所依根,不是別的什麼一法,就是這裏說的第七末那。唯有成立第七末那是有,方可說六七二識定各有它的俱有根,假定不成立第七末那識有,第六意識俱有不共所依根,依何而成?是以不得不建立末那是有。

不錯,前七轉識各有它的俱有依,「第八理應是識性故」,該當亦有它的俱有依,請問它的俱有不共所依根是什麼?論中答說:「亦以第七為俱有依」。原來七八二識是相互為依的,就是第七末那識以第八識為俱有不共所依根,而第八識亦反轉過來以第七末那識為俱有不共所依根。因此,我們現在可作這樣肯定的說:第八識在道理上,應有它的俱有依,為什麼?因它亦是屬於識性的,如眼等前五識。眼等前五識是識性,各有它們的俱有依,第八識亦是識性,當如前五識有它的俱有依。什麼為第八識的俱有依,我們堅定的認為:第八是以第七為俱有依。假定不是這樣的話,前說第七末那以第八識為俱有依,是就難免有不定過,因第八識沒有它的俱有依。

這話怎講?靈泰《疏鈔》說:『此論本意明前七識依第八識,為論文避不定過故,以第八立第七為俱有依。量云:第七識以第八為俱有依,是識性故,如前六識。他作不定云:為如第八識是識性故無俱有依,第七識無俱有依耶?為如前六識是識性有俱有依,第七識有俱有依耶?今論文為防此不定過,所以成立第八識依第七為俱有依,第七是識性則用第八為俱有依,第八是識性亦用第七為俱有依也』。由於如此,非說明第八識有其俱有依不可。

「是謂此識為因緣用」,這是顯示第八識的因緣用,以總結上二句頌。所謂因緣用,簡單說是這樣的:前七轉識依於第八,第八可以說之為因,前七可以說之為緣;第八依於第七末那,第七末那說之為因,第八則可說之為緣。如此說來,第八識有因緣用,可說是非常明顯。

由此有者,由有此識;有諸趣者,有善惡趣。謂由有此第八識故,執持一切順流轉法,令諸有情流轉生死。雖惑業生皆是流轉,而趣是果勝故偏說,或諸趣言通能所趣,諸趣資具亦得趣名。諸惑業生皆依此識,是與流轉作依持用。

上來已解釋上二句的頌文,現在續解釋下二句的頌文。於中,先解『由此有諸趣』的一句。「由此有者」,是說「由」於「有」了「此」現法所依的第八「識」。「有諸趣者」,是說有了界為一切法所依的因體,就「有」了生死流轉的「善惡」諸「趣」。所謂善惡趣,包含了人天的善趣、餓鬼、畜生、地獄的惡趣。

論中更為清楚的說:「謂由有此」現所依的「第八識故」,其能「執持一切順流轉」的雜染諸「法」種子,由此雜染諸法種子,生起一切雜染現行,以致「令諸有情流轉」於「生死」苦海中,無法得以跳出輪迴的圈套。流轉與順流轉,其義是不同的:流轉是指現行染法,順流轉是指種子染法。還有一種說法,就是不分什麼種子現行,只要是有漏法,皆可說為流轉。對法第四說:『何者是流轉?謂一切生死』。

一切生死如果皆名流轉,那就不但諸趣名為流轉,就是惑業生有漏集苦皆是流轉,為什麼現在頌中偏說諸趣為流轉?論主答復說:「雖」說依「惑」造業,由「業」受「生」,有漏集苦,「皆」可說「是流轉」生死法,然「而」五「趣是」生死苦「果」,在流轉中最為殊「勝」,是「故」特別「偏說」。基師《述記》說:『果正生死是所順法,業惑能順生死果性,故偏舉果』。「或」還可作這樣說,就是「諸趣」這句話,是「通」於「能」趣和「所趣」的。惑業說為能趣,因為是能趣於苦果的,苦果說為所趣,因為是惑業之所趣的,所以惑業苦三,皆可說之為趣。不特如此,甚至「諸趣資具,亦得」說為「趣名」。所謂諸趣資具,主要當是指的器世間,因這是諸趣奔向的所在,至於器世間的各種資具,是維持生命生存的,相從所趣,同樣可以名趣,如果沒有這些,生命就無法生存。或說惑業二者就是資具,因為由惑起業,業能感生,是以為感生命報體的資具,沒有這二者就不能感報體,所以說為諸趣資具,因而皆名為趣。

「諸惑業生皆」是「依」於「此識」,亦即由於有此阿賴耶識,煩惱雜染成,業雜染成,生雜染成。《攝論》二說:『若遠離如是安立阿賴耶識……謂煩惱雜染,若業雜染,若生雜染,皆不成故』。由於三雜染都是依託阿賴耶識而存在的,所以賴耶「是」就「與」有情生命「流轉作依持用」。從這依持用,足證有此第八識體。

及涅槃證得者,由有此識故有涅槃證得。謂由有此第八識故,執持一切順還滅法,令修行者證得涅槃。此中但說能證得道,涅槃不依此識有故。或此但說所證涅槃,是修行者正所求故。或此雙說涅槃與道俱是還滅品類攝故:謂涅槃言顯所證滅,後證得言顯能得道,由能斷道斷所斷惑究竟盡位證得涅槃。能所斷證皆依此識,是與還滅作依持用。

現在繼續解釋最後一句頌,以說明還滅的依持用。於中先總釋頌:所謂「及涅槃證得者」,是說「由」於「有此」第八「識故」,所以得「有涅槃」的「證得」。反過來說,假定沒有這第八識,所謂涅槃證得,是就沒有可能。為什麼有第八識就能證得涅槃?再為詳細的說:「謂由有此第八識故」,以其具有執持的力用,「執持一切順還滅」的清淨「法,令」諸依法「修」學的「行者」,可以「證得」不生不滅的寂靜「涅槃」。《攝論》第二說:『若遠離如是安立阿賴耶識……世間清淨,出世清淨亦不成故』。

此中所說的還滅,如以四諦法說,是指滅道二諦。滅指滅諦,還指道諦。種順現行道能證於滅,說滅就是滅諦,當然不成問題。說還為道諦,不免使人難以了解。當知所謂還,是趣向的意思,就是由於所修的道,趣向於所證的涅槃,所以說還為道諦。但此道諦,不僅是指出世清淨,世間清淨亦含攝在內,因為世間淨法,能遠證涅槃的。這話怎講?就是行者於資糧位及加行位所修一切有漏的善淨之法,雖不能直接的證得涅槃,但它有股力量資助無漏種,使之不斷的增長,到了因緣成熟時,就可由無漏種生起現行而證得涅槃,所以說為遠證涅槃。

上來雖對涅槃證得的一句頌文加以解說,但是其中是取證得抑是取於涅槃,還得加以料簡。

首先所要說的:「此中但說能證得」的「道」諦,不是說的所證得的涅槃,因為「涅槃」是「不依」於染污的第八「識」而「有」的。試想涅槃是無漏清淨的,怎麼會依有漏雜染識而有?無性《攝論釋》第一說:『所知依者,簡取能依雜染清淨諸有為法,不取無為,由彼無有所依義故』。智周《演秘》對此解釋說:『有為之法皆依識生,故名為依,涅槃無為非識生故,故名無依』。

其次所要說的:「或」者「此」中「但」是「說」的「所證」的「涅槃」,因為這「是」每個「修行者正所」追「求」的目標。涅槃是學佛者所追求的究竟標的,真正發心學佛,沒有不求此的,如未證得涅槃,是就顯示學佛的目的未達。不過這裏所要特別注意的,就是只說涅槃為所求的,並不是說涅槃為已證的,所以但說所證涅槃。像這樣的講法,自無什麼不可!

最後所要說的:「或」者「此」中「雙說」所證的「涅槃與」能證的聖「道」,因這二者「俱是」屬於「還滅品類」之所「攝」的。滅就是涅槃,道就是正智,當正智生起時,斷盡所應斷的煩惱,方能證得所要證的涅槃,所以二者皆是還滅所攝。基師《述記》說:『非唯道是還,涅槃是滅,道為能還,涅槃所還,故涅槃亦是還品類攝;滅是滅體,道亦順彼斷滅染法,以能順滅,故亦說是滅品類攝。道與涅槃,俱可言還,俱可言滅,故言俱是還滅品攝』。雖說皆是還滅品攝,但我們仍得注意的:滅只可說它是還(道)家的品類,不可說它是還的體性,同樣的,道只可說是滅家的品類,不可說它是道的體性。這一說法,與世親、無性《攝論釋》同。世親《攝論釋》第一說:『亦由此故證得涅槃』。無性《攝論釋》亦說:『生等雜染畢竟止息名為涅槃,若離阿賴耶不應證得』。智周《演秘》說:『涅槃雖不依此識生,然由此識持惑道種,道生斷惑證得涅槃,展轉言之,亦依於識方能證得』。

怎麼知道這是雙說涅槃與道?要知所「謂涅槃」的這話,是「顯」示「所證」的寂「滅」,至於其「後」所說的「證得」一「言」,是「顯」示「能得」的聖「道」。如是「由能斷」的聖「道斷所斷」的「惑」染,一旦到了「究竟」斷「盡」的果「位」,就是「證得」寂靜的「涅槃」。由此知道,這是雙取涅槃與道的二者。「能」斷道和「所斷」惑,能「證」的道和所證的滅,「皆」是「依」於「此」第八「識」,所以第八阿賴耶識,「是與還滅」門「作依持用」。從這依持用,足證有此第八識體。

又此頌中初句顯示此識自性無始恆有,後三顯與雜染清淨二法總別為所依止。雜染法者謂苦集諦,即所能趣生及業惑;清淨法者謂滅道諦,即所能證涅槃及道;彼二皆依此識而有,依轉識等理不成故。或復初句顯此識體無始相續,後三顯與三種自性為所依止:謂依他起、徧計所執、圓成實性如次應知。今此頌中諸所說義,離第八識皆不得有。

上來雖已依於頌的次第解釋頌的意義,但還有些餘義未了,所以現再作幾種不同的配合來說明頌中的餘義。

一、「又此」四句「頌中,初」『無始時來界』的一「句」,是「顯示此」第八「識」的「自性」,不是現在這一生才有的,而是「無始」以來直至於今「恆」恆時「有」的;至於『一切法等依』等的「後三」句,是明白的「顯」示「與雜染」的、「清淨」的「二法,總」相「別」相「為所依止」的。分開來說:『一切法等依』的這句,是染及淨二法的總依;『由此有諸趣』的這句,是能依的染法;『及涅槃證得』的這句,是淨法的能依,所以這是染淨二法的別依;『由此有』的三字,屬於兩種的別依,因為通染通淨的。意說由此而有諸趣染法,由此而有涅槃淨法。

「雜染法者」,究是指的什麼?是指所「謂苦」諦與「集諦」,亦「即」是「所」趣的「生」死及「能趣」的「業惑」。對照苦集二諦來說:所趣的生死就是苦諦,能趣的惑業就是集諦,是所謂世間的一重雜染因果。「清淨法者」,究是指的什麼?是指所「謂滅」諦與「道諦」,亦「即所」證的「涅槃」及「能證」的聖「道」。對照滅道二諦來說:所證的涅槃就是滅諦,能證的聖道就是道諦,是所謂出世間的一重清淨因果。「彼」雜染清淨的「二」重因果,「皆」是「依」於「此」第八「識而有」的,絕對不可說是依於七轉識有,因為轉識不能無始恆有為染淨法總別依,所以「依」前七「轉識等」,建立這兩重因果,在道「理」上是「不」能「成」立的,亦即根本講不通的。

二、「或復」還有一種說法:謂「初」『無始時來界』「句」,是「顯」示「此」第八「識體」,從「無始」來一直都是這樣「相續」的,從來不曾有所間斷過。正因為如此,所以眾生在生死中,也就旋轉不已的輪迴不息。至於『一切法等依』等的「後三」句,是「顯」示「與三種自性為所依止」的。如分開來說:「謂」『一切法等依』句是「依他起」自性;『由此有諸趣』句是「徧計所執」自性,『及涅槃證得』句是「圓成實」自「性」。因為是這樣的配合,所以說「如次應知」。

為什麼這樣配合?當知所謂一切法,是指有漏無漏的諸有為法,而第八識能含藏這一切諸法的種子,所以說為所依。徧計執是妄執,眾生之所以在生死五趣中轉來轉去,時而生於此趣,時而生於彼趣,原因就是由於徧計執的妄執,假定沒有徧計執的妄執,根本是就沒有諸趣流轉。還有一種說法,就是徧計執根本是緣於諸趣而得名的,換句話說,諸趣是從所徧計而得名的。圓成實是什麼?這主要的是指四清淨法。無性《攝大乘論釋》卷第五說:『云何應知圓成實自性?應知宣說四清淨法。何等名為四清淨法?一者、自性清淨,謂真如、空、實際、無相、勝義、法界。二者、離垢清淨,謂即此離一切障垢。三者、得此道清淨,謂一切菩提分法波羅密多等。四者、生此境清淨,謂諸大乘妙正法教。由此法教清淨緣故,非徧計所執自性;最清淨法界等流性故,非依他起自性。如是四法總攝一切清淨法盡』。論釋還有詳細解說,為避繁瑣不再引述。《雜集論》卷第十四,雖也說有所依清淨、境界清淨、心清淨、智清淨的四種清淨,但不是此中所說的清淨意,所以講此清淨意的時候,不應引用《雜集論》所說的四清淨,因此所說的清淨,實是無性《攝論》中所明的。

「今此」上面所引《大乘阿毘達磨契經》一「頌中」「所說」的各種意「義」,皆是依於第八識而有的,假定「離」了此「第八識」,如上所說的諸義「皆不得有」。這麼講來,怎麼可說沒有阿賴耶識?

即彼經中復作是說:『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故名阿賴耶,勝者我開示』。由此本識具諸種子,故能攝藏諸雜染法,依斯建立阿賴耶名,非如勝性轉為大等,種子與果體非一故,能依所依俱生滅故。與雜染法互相攝藏,亦為有情執藏為我。故說此識名阿賴耶。

《大乘阿毘達磨經》中,不但有上一頌,說明賴耶的確有,「即彼」大乘阿毘達磨「經中,復」有一頌「作」這樣「說」到阿賴耶識的名字及得名的所以然。「由」於阿賴耶識中「攝藏諸法」,所以說名「一切種子識」,而此一切種子識,就「名」為「阿賴耶」識。它在相續的識流中,具有能生的功能,像種子一樣,所以稱為種子識。像這樣的深奧心識的活動,要具菩薩根性的「勝者」,佛才為他們「開示」宣說,至於一般凡夫及聲聞行人,佛是不對他們宣示解說的。這不是佛有什麼分別心,而是由於他們沒有接受的程度,如果隨便的不逗機而說,不特不能利益他們,反而有害他們,這是佛陀所不忍為的。

略說頌文是如此,現再依論文解說其意義:謂「由」於「此」第八「本識」之中,「具」有各式各樣的「種子」,而諸種子是受前七轉識雜染現行諸法之所熏成,所以它有力「能」含「攝」收「藏諸雜染法」的種子,因而名為一切種子識,也就「依」於如「斯」攝藏諸雜染法,所以「建立阿賴耶名」。是則賴耶之所以得名賴耶,無疑是約此能攝藏說的。不過真正說明賴耶,當然非唯能藏可以說得清楚,應還要以執藏說明賴耶。為什麼?假定唯以能藏說明賴耶,不但一般凡夫及七地以前菩薩有此賴耶,就是第八不動地、諸無學位,甚至最高佛果,亦有能藏的意義,既然如此,怎麼可說八地以上捨阿賴耶名?要知八地以上捨阿賴耶名,是約斷除我愛執藏說,不是約能藏說,這是我們所不可不分別清楚的。《樞要》說:『若以能藏解阿賴耶,佛果應名(阿賴耶);若以能藏、所藏義解,二乘無學,八地以去應得此(阿賴耶)名;故唯執藏名阿賴耶,缺則非也。今舉能藏彰雜染藏。佛唯一能藏,二乘無學、八地以去有二,能所藏以外有三藏,故以執藏名阿賴耶』。這可說是分得極為清楚;學者應當予以特別留意!

這能攝藏雜染諸法的賴耶,和印度數論學者所說二十五諦,其意義有著很大的不同;所以說「非如勝性轉為大等」。勝性又名冥性,具有三德。數論認為萬有諸法,皆由冥性而得生起。即由冥性而生覺,由覺而生我心、五唯量、五大、五知根、五作業根,最後歸於神我受用。數論說冥性在未轉變時,大等藏在最勝性中,彼此之間其體是一,可是唯識學上所說賴耶中的「種子」能生因「與」所生的現行「果體」,是「非一」的。數論所說能生諸法的冥性,是永恆而無生滅變易的,可是唯識學上所說「能依」的諸法和「所依」的識體,都是「俱生俱滅」而無常演化的。一個是一體的,一個是非一的;一個是永恆的,一個是生滅的,二者有著這樣的不同,怎麼能夠混為一談?有人說唯識學上的阿賴耶就是數論的冥性,不免是未加善為思考脫口而出的說法!

無性《攝論釋》第一說:『能攝藏諸法者,謂是所熏,是習氣義,非如大等,顯了法性藏最勝中,阿賴耶識攝藏諸法,亦復如是。為簡彼義,是故復言一切種子識,與一切種子俱生俱滅故。阿賴耶識與諸轉識互為緣故,展轉攝藏,是故說名阿賴耶識,非如最勝即顯了性』。

《攝大乘論講記》說:『講到種子識,得注意種子與本識的關係。依本論說,是「非一非異」。但後來無性、護法,側重在種識不一的意義,說種子不是本識,能持這一切種子的才是本識。固然,在本論中也曾講到種識的不一,但並不是可以這樣機械的分割說的。不但本論說「阿賴耶識為種子」,「虛妄分別種子」;本論與《莊嚴經論》,並且常以無始時來的過患熏習,表現阿賴耶的自體。事實上,無著、世親的本義,是側重種即是識的。這如水中泛起的波浪一樣:水是靜的,一味的,波是動的,差別的,……故不能說它是異;所以,水與波,是非一非異的。若將波與水嚴格的劃開,說它是不一的,那未免太機械化了。種子與本識的關係,亦復如是』。

「與雜染法互相攝藏」,是指能藏和所藏的相互攝藏說的。如識能藏一切雜染諸法種子名為能藏,同時又受現行雜染諸法之所熏習名為所藏,而且它們之間的關係,是相互攝藏的。無性《攝論釋》卷一說:『一切有生雜染品法於此攝藏,為果性故;又即此識於彼攝藏為因性故』。這就是顯示能所藏相互攝藏的意思。「亦為有情執藏為我」,就是顯示內執為我的執藏義。無性《攝論釋》亦說:『或諸有情攝藏此識為自我故,是故說名阿賴耶』。可見執我是名為藏的正義,「故說此識名阿賴耶」。如上具有三藏義,《樞要》明白的說:『此中三藏一切皆具,舉能攝藏顯所藏性,雜染種子互為緣故,由此持能內執為我,則執藏義,故具三藏』。

已入見道諸菩薩眾得真現觀名為勝者,彼能證解阿賴耶識,故我世尊正為開示。或諸菩薩皆名勝者,雖見道前未能證解阿賴耶識,而能信解求彼轉依,故亦為說。

像這樣被有情執為自內我的阿賴耶,佛究為什麼人予以開示?頌文說:『勝者我開示』。可是具有怎樣的資格方得成為勝者?第一類是指「已入見道」的「諸菩薩眾」,因為「得真現觀」,所以「名為勝者」。所謂得真現觀,是指於見道後所生起的根本智及後得智,得到此二智已,「能」夠親「證」,能夠正「解阿賴耶識」究是怎麼一回事,從此以往,不再誹謗分別我執,方名勝者,「故我世尊正為」這類勝者「開示」這攝藏諸法,為有情執為自內我的這個阿賴耶識。所謂開示,就自位說,雖說已經證解唯識,但為使令更加得到明淨,所以現在特為開示;假定是上地尚未得證唯識的,為了令其得以進一步的勤修,終於亦能契證唯識妙理,所以現在特為開示。第二類是指「諸菩薩」,不但登地的菩薩可以名為勝者,就是地前的菩薩,如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的菩薩,「皆」得「名」為「勝者。雖」說「見道」以「前」還「未能」夠「證解阿賴耶識」,然「而」實際在資糧位中,就「能信解」唯識性相,發起最勝猛利樂欲,「求彼」見道「轉依」之果。像這樣的地前菩薩,「故」佛「亦為」他們宣「說」賴耶。如此說來,所謂勝者,不唯是指已證聖果的聖者菩薩,而實通於地前所有的菩薩的。《攝論講記》說:『勝者我開示的勝者,是一切菩薩,不一定是大菩薩。菩薩最初發心,就超勝於凡夫和小乘,可以稱為勝者。佛陀對利根的勝者(菩薩),才開示阿賴耶識』。

關於這個,在《攝論》中,但有本論的初解,沒有本論的後解。本論後解,不論地前地上菩薩皆名勝者,所以世親《攝論釋》卷第一說:『勝者即是諸菩薩眾』。無性《攝論釋》卷第一說:『顯自簡劣故,復說言勝者我開示,即大菩薩有堪能故名為勝者,為彼開示非餘劣者』。原因賴耶是甚深最甚深,微細最微細的,不是一般淺陋者所能理解的,所以佛不為聲聞人說,唯為菩薩有種勢力者說。《攝論講記》說:『對劣者的小乘凡夫是不開示的,因為他們的程度還不夠,也無須領受這賴耶的妙法』。不特如此,就是生無色界的決定二乘,信有第八入滅定明,佛陀雖亦為說賴耶,但他究竟不能得到大果,不得稱為勝者,所以需要簡去。

非諸轉識有如是義。

這是總結。謂如上所講的第八識攝藏諸法是種子識名阿賴耶等義,唯獨第八識有,「非」是其餘的「諸轉識」,亦「有如是義」的。

解深密經亦作是說:『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暴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以能執持諸法種子及能執受色根依處,亦能執取結生相續,故說此識名阿陀那。無姓有情不能窮底故說甚深,趣寂種姓不能通達故名甚細。是一切法真實種子,緣擊便生轉識波浪,恆無間斷猶如暴流。凡即無姓,愚即趣寂。恐彼於此起分別執,墮諸惡趣障生聖道,故我世尊不為開演。唯第八識有如是相。

阿賴耶識不唯名為阿賴耶識,另外還有其他的名字,這裏先引「解深密經亦作是說」,證明此識亦名阿陀那識。如該經〈心意識相品〉說:「阿陀那識甚深」最甚深,微「細」最微細,其中所攝藏的「一切種子」,猶「如暴流」一樣的高高低低的起伏不停。《攝論講記》說:『佛說:我於凡夫二乘,不開示演說這一切種識。為什麼不說?恐彼分別執為我呀!他們程度不夠,聽了不但不能得益,反要增加我執。上文的「攝藏此識為自內我」,是佛陀未說阿陀那識教,而眾生自動執我的,是染污意的俱生我執。此中說的分別執為我,是因佛陀說了阿陀那識,眾生誤解而起執的,是第六識所起的分別我執』。

阿陀那之所以得名阿陀那,因為它有三種特殊執的功用:一、「以能執持諸法種子」:就是雜染現行所熏習的諸法種子,由阿陀那識的執持,使之得以保持無所散失。二、「及能執受色根依處」:此中所說的色根,是指的淨色根,亦即所謂勝義根,依處,是指的根依處,亦即所謂扶根塵。有情生命體上屬於生理機構的五色根,所以能活潑潑的在一期生命中繼續不斷的存在,並且引起各種的覺受,都是由這阿陀那識執受的關係,假定阿陀那不執受有色諸根,有情的生命,不但不能活潑潑的生存,而且會立刻的崩潰,成為無生機的死屍。三、「亦能執取結生相續」:相續,是前一生命與後一生命的連接,而這連接前後生命相續的主體,就是這個阿陀那識。因此,它又名相續識。假定沒有這主體的阿陀那識,前後生命根本是不可能連接的。結生的結,好似繫的意思,謂此阿陀那識,在父精母血會合時,於母胎中一念繫之,所以叫做結生。在這相續正結生時,前一生命結束,於母胎有羯邏藍,就是父精母血的和合體;阿陀那識攝取彼生命體,與彼和合,這就是有情一期生命的開始。其實,不但結生相續時如此,在一期生命中,不論什麼時候,甚至就是一剎那,也沒有不執受這色根依處的生命體的。因為阿陀那中攝受一期自體的熏習,直到命終,所以也就攝受這一期的生命自體。由於第八識具有如上三種特別的功用,「故說此識名阿陀那」。

本論雖說有這三種特別功用,但《攝大乘論》只有執受與執取的兩種功用,沒有執持種子的這個功用。如《攝論.所知依品》說:『何緣此識亦復說名阿陀那識?執受一切有色根故,一切自體取所依故。所以者何?有色諸根由此執受,無有失壞,盡壽隨轉。又於相續正結生時,取彼生故,執受自體。是故此識亦復說名阿陀那識』。

《攝論講記》附論說:『阿陀那,真諦譯為「無解」,玄奘譯為「執持」。《成唯識論》以執持、執受、執取三義解釋它,《唯識述記》更嚴密的分析三義的界線。其實未必盡然,如《唯識述記》說結生相續是執取義,但在本論則說結生相續是執受義。阿陀那,應簡單的譯作「取」,像十二緣起中的取,五取蘊的取,煩惱通名為取的取,梵語都是阿陀波那(近取,即極取義)。取是攝取其它屬於自己,所以有攝它為自體,與執取不失(持)的意思。因作用的不同,後人建立起執持、執取、執受等不同的名字。這阿陀那,在經論裏看起來,它與執受有特別的關係。它在攝取未來與攝持現在的生命,使有情成為靈活的有機體中,表現了阿陀那特殊的功能,它與生命論有關』。我以為這一論說,是非常好的,值得學者重視!

為什麼說阿陀那識甚深?謂諸「無」有聖「姓」的凡夫,「不能窮」解它的原「底」。因第八識猶如淵深的大海,前七轉識好似波浪一樣,人們只能見到起伏的波浪,不能見到無際的淵底。等於我們凡夫,唯能了知見聞覺知的轉識活動,不能窮達第八識的深淵之底,所以「說」為「甚深」。為什麼說阿陀那識甚細?謂諸「趣寂」的二乘行者,極為樂意的樂獨善寂,不能通達第八識的隱微行相,所以「名」為「甚細」。但這裏所說的趣寂聲聞,是專約決定種姓者說,至於不愚法而可回向的聲聞,是亦可以信解聽聞的。在此或許有人問道:阿陀那識如果真的不為二乘人說,與《解深密經》說今第三時,普為發趣一切乘者,試問如何通?有人這樣回答說:當知經中說的大乘,不但是指直往菩薩,同時亦為不定性者,所以說普為發趣一切乘者。可是這種說法,仍難令人信服,因為經說普為一切乘,現在不為定性二乘,怎麼可以說為普為?解釋這個難題說:初時教說有,唯為小乘,次時教說空,唯為大乘,後時教通空有,所以說普為一切,並不是說句句必要皆通一切。如《瑜伽論》通說三乘法,云為一切乘,並不是唯說大乘立為諸乘。真諦譯世親《攝論釋》卷一說:『於凡我不說者,諸凡夫人無甚深行,不求一切智,根鈍故,不為凡夫及二乘說』。無性《攝論釋》卷一說:『言甚深者,世聰叡者所有覺慧難窮底故;言甚細者,諸聲聞等難了知故,是故不為諸聲聞等開示此識,彼不求微細一切智智故』。

此第八識中所含藏的一切種子,是生起現行諸法的親因,所以「是一切法真實種子」,不同外在的穀麥豆等,只是俗人稱為種子,而這種子是假名安立的,嚴格說來,不得名為真實種子。如是一切法的真實種子,一旦遇到外「緣」的「擊」發,亦即所謂各種條件具備時,自然「便生」前七「轉識」的現行「波浪」起來,而且它們的生起,「恆」時沒有一刻的「間斷,猶如暴流」般的起伏不停。如水沒有遇到風的擊動,雖同樣的在流,但只可說平流,假使遇到風力的鼓動,即掀起滔天的波浪。當知此識亦復如是:能熏之風未鼓動時,只是念念在那兒平流,若為能熏之風鼓動而成種時,就如波浪一樣的滾滾而起,一波浪的因緣,有一波浪的生起,多波浪的因緣,有多波浪的生起。所以心識生起的多少,完全看諸因緣的具不具。

「凡即」是指的「無姓」有情,「愚即」是指的「趣寂」聲聞。佛陀深「恐」凡愚對所說的第八識,「於此」妄「起分別」我「執」,有了我執,一定妄執外境實有,對之生起熱烈追求,於是起惑造業,不免令諸凡夫「墮諸惡趣」。至於聲聞行人,雖不致於生起分別我執,但會生起分別法執,有了這個法執的存在,就會「障」礙「生」起無漏「聖道」。這麼一來,對於凡愚,不特沒有毫許的利益,反而會給他們極大的損害!以是之「故,我」釋迦「世尊不為」他們「開演」甚深甚細的阿陀那識。

現在總結一說:『我於凡愚不開演』;『一切種子如暴流』,這兩句都是顯示不說所以。原因有二:一、以深細故不說,是為第二句不說所以;二、恐起煩惱不說,是為第四句不說所以。

如上所說的道理,「唯第八」阿賴耶「識有如是相」,非是餘諸轉識有如是義。由於如此,不得不承認有第八阿賴耶識,不然,像上所說的諸義就不得成。

入楞伽經亦作是說:『如海遇風緣,起種種波浪,現前作用轉,無有間斷時。藏識海亦然,境等風所擊,恆起諸識浪,現前作用轉』。

此是第四引《入楞伽經》證明第八識有。如「入楞伽經亦作是說」。楞伽是山名,相傳是羅剎所居,中國譯為不可往,唯有具神通者,才能到達該山。世尊住世的時候,曾在那兒說《楞伽經》。佛於經中舉喻說:「如」大「海」裏面的水,「遇」到吹來的「風緣」,生「起種種」的大「波」大「浪」,而且「現前」有著各式各樣的「作用轉」變起來,「無有」一點「間斷」的「時」間。這是舉的譬喻,接著又合法說:當知我們有情各各具有的「藏識海」,也和大海一樣,所以說為「亦然」。如是平靜的藏識海,一旦受到外在的「境」界「等風」之「所擊」動,因而就「恆」生「起諸」轉「識」的波「浪,現前」有著種種「作用轉」變生起。

這是奘公的譯文,但據三種《楞伽經》的譯文,與此略有出入,如元魏菩提留支譯的《楞伽經》卷二說:『譬如巨海浪,斯由猛風起,洪波鼓冥壑,無有斷絕時。黎耶識亦爾,境界風吹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其他劉宋求那跋陀羅的譯本,唐實叉難陀的譯本,亦大同小異。

眼等諸識無如大海恆相續轉起諸識浪,故知別有第八識性。此等無量大乘經中,皆別說有此第八識。

除上述的第八識外,其餘的「眼」耳「等諸」七轉「識,無」有「如大海」那樣的「恆」常「相續」的「轉起諸」多的「識浪」。因此之「故」,可「知」除了七轉識外,「別有」一個「第八識」的體「性」,為任何人所不能否認或推翻的。不但如上所引的四經說有阿賴耶識,而實像「此等無量大乘經中,皆」於轉識之外,「別說有此第八」阿賴耶「識」的存在。這都是佛的聖言量,不信佛的這些聖教,自然沒有話說,身為佛子者不可不信佛陀金口所宣的言教,是以特引聖教為證。

諸大乘經:皆順無我違數取趣;棄背流轉趣向還滅;讚佛法僧毀諸外道;表蘊等法遮勝性等;樂大乘者許能顯示無顛倒理;契經攝故;如增一等至教量攝。

小乘學者看到大乘唯識家,引了很多大乘經證明第八阿賴耶識的確有,可是他們仍然不肯接受這樣的說法,並且為作不定以推翻至教之說。唯識家為了不使他們這個否定得成,特出比量以成大乘是佛說的至教。

首先立宗說:「諸大乘經」是至教量攝,為什麼?「皆順無我違數取趣」契經攝故;『如增一等至教量攝』。數取趣是眾生的異名,為有情所妄執的實我,以為是這實我數數不斷的取於諸趣。佛說諸小乘教,是明我空而對治我執的,當知佛說的諸大乘教,是隨順於無我至理而有違於有情我執的。如《增一》等諸小乘教,你們既承認它是至教攝,諸大乘教亦是如此,自應如《增一阿含經》等是至教攝。假定順無我的大乘經不是至教攝,諸小乘經亦應如此。如《攝大乘論》說:『諸大乘經皆是佛說,一切不違補特伽羅無我理故,如增一等』。這同本論可說是一樣的。

二、諸大乘經是至教量攝,為什麼?「棄背流轉趣向還滅」契經攝故;如《增一》等至教量攝。原始《阿含》聖典所說的,無非是要佛法行者,棄背生死流轉,趣向涅槃還滅,以求達到學佛的目的。當知諸大乘經內容所講的,與小乘教是沒有兩樣的。你們既承認《增一阿含》等是至教量攝,理應承認諸大乘經亦是如此,怎麼可說不承認為佛的至教?

三、諸大乘經是至教量攝,為什麼?「讚佛法僧毀諸外道」契經攝故;如《增一》等至教量攝。原始《阿含》聖典所說的,對於佛法僧三寶所具有的清淨功德,總是給予高度的讚嘆,認為世間的各類外道,沒有那個可及三寶功德的,不特如此,而且對於外道給以種種的毀訾,認為外道的思想是不正確的,如照他們那樣的修法,不特不能完成生命的解脫,而且只有墮落到深淵裏去。當知諸大乘經內容所講的,同樣是講的這麼一套,怎可只承認《阿含》為至教而不承認諸大乘經為至教?這是萬萬不可的!

四、諸大乘經是至教量攝,為什麼?「表蘊等法遮勝性等」契經攝故;如《增一》等至教量攝。原始《阿含》聖典所說的,是顯示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三科等法,認為這些是表萬有諸法的分類最佳辦法,至像數論學者所說的勝性,勝論學者所說的六句義等,不能顯示萬有諸法的開展,因而在佛法中,絕對遮除這類的說法。大乘經中遮除此說以表蘊、處、界等,與小乘教典所說,可說完全吻合的。承認《阿含》為如來的至教,就不能不承認諸大乘經為如來的至教。假定不是這樣的話,那是不應道理的。

五、諸大乘經是至教量攝,為什麼?「樂大乘者許能顯示無顛倒理契經攝故;如增一等至教量攝」。如原始《阿含》聖典,是諸好樂小乘者,一致認為它是顯示無顛倒的正理,因為這是佛的契經所攝的。原始《阿含》聖典如此,當知大乘佛經亦然,因為這是好樂大乘的學者,一致許可這些大乘經,是顯示無顛倒的正理,同樣認為這是佛的契經所攝。如此,怎可承認一是至教量攝,否認另一非至教量攝?我們大乘佛法行者,認為不論小乘教典、大乘教典,同樣都是佛說的至教量,絕對不會於中妄加分別,誰是至教量,誰非至教量。

由於如上各大理由和明顯事實,只要你是佛教徒,就不得不承認大乘是佛說,如不承認大乘是佛說,那無疑是我佛的叛徒!

在此所要問的,就是每一因中,為什麼要加『契經攝故』四字?因這四字在此,是非常重要的,假定不加上去,就要犯不定過。這話怎講?要知順無我等的這些理論,不但佛經是這樣的說,諸論典等亦是這樣說。這麼一來,人們就可作不定過說:為如六足等論所說順無我理等,你們大乘經典不是佛語所攝的呢?為如《增一》等經所說順無我理等,你們大乘經典是佛語所攝的呢?為避因中有這不定的過失,所以必須一一加上『契經攝故』的四字。

癸二 慈氏七因

又聖慈氏以七種因證大乘經真是佛說。

為了於此識外成立確有第八識的存在,特引佛說的大乘經典加以證明,如上所說的四頌,都是出於大乘經中的。可是跟著而來的問題,就是你所引的諸大乘經,必要得到對方予以承認,假定對方不承認大乘經是佛說,縱然你引很多的大乘經,那是一點用處也沒有的,所以要想所引大乘經,發生強有力的證明作用,還得先成立大乘經確是佛說。現「又」根據「慈氏」《大乘莊嚴論》,「以七種因證」明「大乘經真是佛說」,然後以佛說的大乘經,證明阿賴耶識是有,才能發生不可動搖的力量。

《大乘莊嚴經論》,照本論及基師《述記》看,皆說是彌勒菩薩所說,但論題下說是無著菩薩造,論序中說是無著菩薩纂。不但論題下、論序中這樣說,《義燈》亦說《莊嚴論頌》及《顯揚論》俱無著造,慧日論第二,亦說《攝大乘》及《莊嚴論》俱無著造。然就本而言,應說頌文是彌勒說,長行是世親作,世親傳承無著的學說,為了推歸其本,說是無著造,現在本《成唯識論》及基師《述記》說無著造,其意在此。

現在論說『以七種因』,但查《莊嚴論》卷一〈成宗品〉第二成立大乘真是佛說,說有八因。如該論說:『釋曰:成立大乘略有八因:一者不記,二者同行,三者不行,四者成就,五者體,六者非體,七者能治,八者文異』。頌說:『不記亦同行,不行亦成就,體、非體、能治、文異八因成』。如此,為什麼現在說為七因?基師《述記》說:『依勘梵本但有七種,此中第五有無有因,彼別離之故為八種,本合為一』。依此說來,這只是開合不同而已。

一、先不記故:若大乘經佛滅度後有餘為壞正法故說,何故世尊非如當起諸可怖事先預記別?

「一、先不記故」:《莊嚴論.成立品》說:『第一不記者,先法已盡後佛正出,若此大乘非是正法,何故世尊初不記耶?譬如未來有異世尊即記,此不記故知是佛說』。不信大乘是佛說的小乘學者,說諸大乘經絕對不是佛說的,是諸欲想破壞如來正法的邪魔外道杜撰起來的,為了令人生信起見,特地假託是佛所說,我們千萬不能信受,如果信受邪魔所說,無疑成為邪魔的幫凶,成為如來正法的破壞者。現在大乘學者反駁他說:假「若」諸「大乘經」典是「佛滅度」以「後,有」其「餘」的魔外之流,「為」想破「壞」如來的「正法」,所以才這樣假託佛「說」,那麼,「世尊」在世的時候,為什麼「非如當起諸可怖事先預記別」?在理,如真有魔外欲壞正法,世尊應該預先有所讖記,如說在什麼時候,有什麼魔的出現,用什麼魔的方法,破壞如來的正法。如佛在經中說:『末法世時,有諸魔王,入我法中,著我袈裟,破我正法,法必滅盡』。像這樣眾多的可怖事情,佛都預先予以記別,使我真正佛子,對這有所警惕!又如《梵網經》第四十八自壞內法戒說:『若佛子以好心出家,而為名聞利養,於國王百官前說七佛戒,橫與比丘、比丘尼菩薩戒弟子作繫縛事,如師子身中蟲自食師子肉,非外道天魔能破』!像這類可怖的事在佛教中發生,佛都曾明顯的為我們記別。因而知道,破壞佛法甚至使佛法滅亡的,不是什麼天魔外道,而是佛弟子本身,做出種種違背佛法的事,以致佛法受到損害!

站在小乘立場說:佛陀根本沒有說大乘,你們現在身為佛子,宣說什麼大乘,以惑亂如來正法,這不是『師子身中蟲自食師子肉』是什麼?總之,凡是身在佛法之內,而行破壞佛法之事,皆是此類可怖的事。做個純正的佛弟子,對此不得不特別注意!大乘反過來對小乘說:你們這樣的責謗大乘,才是真正的自食師子肉,要知大乘不但不違背佛法,而且佛陀本身,就是大乘佛法的實踐者,唯有實踐大乘佛法,才能達到成佛目的。老實對你們說:你們不論怎樣非議我們大乘,我們大乘從不非議你們小乘,總是認為你們小乘是有其特色的!有人因此這樣問道:你們說不非議小乘,我們認為不是事實,如大乘唯識諸論典中,到處有批評小乘的言教,怎麼可說不非議小乘?唯識學者回答說:你們錯會了我們的意思,我們說你們非議大乘,是因你們堅定的認為大乘教不是佛說,而我們大乘教中從來沒有一部經說到小乘不是佛說,至於大乘論典對小乘教的非議,只是覺得你們執著有心外的實在諸法,不怎麼合乎事實,並不是謗毀你們小乘法的言教。實在說:依小乘教法修行,是可得到身心解放的,不過不究竟就是。

小乘學者又說:佛陀最初所以不記這樣的事,不是佛陀不預知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不過由佛陀的無功用心,捨而不說而已。大乘唯識者講:你們這樣講,是極不合理的,因為如此而說大乘不是佛說,勢必成為極大的障礙。《莊嚴論》一說:『諸佛有三因緣,何故不記?一、無功用智恆起,是眼恆見;二、恆作正勤守護正法;三、如來智力無有障礙。由此三因,汝言捨而不記者,不應道理』!

二、本俱行故:大小乘教本來俱行,寧知大乘獨非佛說?

「二、本俱行故」:不論「大」乘教,「小乘教,本來」是同一時「俱行」的,怎麼(寧)「知」道「大乘獨非佛說」?《莊嚴論》一云:『第二同行者,聲聞乘與大乘非先非後一時同行,汝云何知此大乘獨非佛說』?可見大小乘教都是佛陀親口所宣。假定如小乘學者所說,大乘不是佛在世時說的,而是佛滅後逐漸發展起來的,在時間上有著很大一段的距離,怎麼會與你們小乘教同時俱行?既然是同時俱行,證知大乘是佛說。是以,如承認有小乘佛法的流行,就不得不承認有大乘佛法的存在。當知大小乘佛法的差別,在於行者的為己與為人。學佛行者的根性,絕對不能劃一的:有人專為個己了生死得解脫而學佛,無疑這是小乘行人,指導其修行的教法,自然是屬小乘教;有人從自己想到他人以及一切眾生,認為學佛不應專為解決個己問題,亦當要為解決一切眾生問題,因而廣修六度萬行,以成佛度生為唯一目的,無疑這是大乘行人,指導其修行的教法,自然亦是大乘教。大小乘有著這樣明顯的分別,你們小乘行人為什麼要說大乘經典不是佛說?

諸大乘經確是佛在世時說的,因它與諸小乘經典,在佛滅後同時流行的。如承認佛滅後流行的《阿含經》是佛說,亦應承認在這期間流行的大乘經是佛所說,如其不然,豈不要說原始《阿含》聖典亦非佛說?我想這在佛弟子間,不論是信奉大乘或信奉小乘的,還沒有一個敢作這樣說的!所以我們應堅定的承認諸大乘經真是佛說。

三、非餘境故:大乘所說廣大甚深,非外道等思量境界。彼經論中曾所未說,設為彼說亦不信受,故大乘經非非佛說。

「三、非餘境故」:若說大乘經是佛說的,為什麼經中所說的道理,我們很難得到理解?這是小乘行者的難問。大乘學者回答說:不錯,「大乘」經中「所說」的種種道理,確實是極為「廣大」、極為「甚深」的,不但不是魔外所能思量得到,就是你們小乘亦所思量不到,所以說「非外道等思量境界」。正因如此,在「彼」外道等的「經論」之「中」,從來所未曾說過,「設」或「為彼」等宣「說」,彼等「亦不」會「信受」的。因為他們的根器狹小,像大乘經中所說廣大甚深的境界,如說一切法皆空,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三界唯心萬法唯識,諸如是等,不是他們所有的境界,對他們說了又有什麼用?由是之「故」,我們知道,所有一切「大乘經」典,並「非非」是「佛說」的,換句話說,那應承認決定是佛說的,你們小乘人不承認大乘經是佛說怎麼可以?

《莊嚴論》更以五因說明思量分別的人,不能得入大乘境界,現在對之略為分別:一、『有依者,智依教生,非證智故』。謂小乘行人依於如來聖教,方能了知諸法是怎麼回事,並未能夠以證智了知諸法;至於大乘行人,特別是像最高的佛陀,是以證智了知萬有諸法的,不是依於聖教而有所了知的,這可說是大小乘的最大差別。二、『不定者,有時更有異智生故』。謂小乘行人在出觀以後,或起無記心,或起威儀心,或起異熟生心,或起工巧心等,但因多是屬於邪命,所以亦不能知諸法;但是佛恆在定,所起的皆是無漏心,當然念念了知一切諸法。三、『緣俗者,忖度世諦不及第一義諦故』。謂小乘行人只能緣安立四諦,不能緣非安立諦,而且是以意識忖度,認識得並不怎樣深刻;但是佛以上智緣第一義諦,自不同於緣世諦的小乘行人。四、『不普者,雖緣世諦但得少解,不解一切故』。謂小乘行人雖以下智緣於世諦,但能得到少少的了解,不像佛陀那樣的以徧知智緣於一切,了解一切。五、『退屈者,諍論辯窮即默然故。大乘者,即無所依,乃至終不退屈。不退屈者,無量經中有百千偈,說大乘法,由得此法,辯才無盡,是故大乘非忖度人境』。簡單說:大乘經中的義理,不是聲聞外道忖度人所有的境界。

四、應極成故:若謂大乘是餘佛說非今佛語,則大乘教是佛所說其理極成。

「四、應極成故」:聲聞學者聽到上面所說,覺得大乘是佛說的這一論題,是應接受而沒有辦法予以推翻的,但為堅執他們自己的成見,說大乘雖是佛說,但不是今釋迦佛說,而是過去的餘佛,如迦葉佛等所說。如說大乘是餘佛說,那我們是承認的,如說大乘是今釋尊說,我們還是難以承認。大乘針對小乘這個說法說:假「若」認為「大乘是餘佛說,非」是「今」釋迦「佛語」,無異你已承認大乘是佛說,是「則大乘教是佛所說,其理」彼此「極成」,因為我們共同承認是佛說的。至於是今佛說或古佛說,那不是個重要問題,諸佛智慧原是平等的。在你們或分為今佛古佛,在我們認為古迦葉佛固然會說大乘,今釋迦佛同樣會說大乘,怎麼可說大乘非佛說?我真不知你們小乘是怎麼搞的?前後言論很像有點兒相違:如先說大乘是非佛說,現又說大乘是餘佛說,這不是自語相違是什麼?我看還是接受大乘是佛說吧,不要再兜圈子否認大乘是佛說。要知不問那一位佛說,大乘是佛說是可以斷定的,我們雙方攜手贊成,共同推動如來大乘正法輪,好讓大乘佛法弘揚到世界的每個角落去!

五、有無有故:若有大乘,即應信此諸大乘教是佛所說,離此大乘不可得故。若無大乘,聲聞乘教亦應非有,以離大乘決定無有得成佛義,誰出於世說聲聞乘?故聲聞乘是佛所說,非大乘教不應正理!

「五、有無有故」:首先肯定的,就是你們小乘究竟承不承認有大乘?假定你們根本不承認有大乘,那就一切不必談,假「若」你們承認「有大乘」,那就「應」當相「信此諸大乘教」,的確「是」我「佛」世尊「所說」。為什麼定要如此?因為「離此」佛說的諸「大乘」經,另外去找一種能詮大乘妙理的教法,根本是「不可得」的。關於這個,《莊嚴論》中,僅以智為大乘的體,而本論則以教理行果皆是大乘的體。因為如此,所以總言大乘而不言體。假定不是這樣,試問大乘教理屬於什麼所攝?

事實應該是這樣的:有了大乘的言教,就可明白大乘的道理,依於大乘的道理,就可修學大乘的妙行,本於所修的大乘妙行,就可取證大乘的佛果,完成大乘的最高佛果,就可說法廣度眾生,或者令其轉凡成聖,或者令其捨邪歸正,一切皆令入於無餘涅槃。假定沒有大乘經,怎會了解大乘理?如不明白大乘理,怎會修學大乘行?若不修學大乘行,怎能取證於佛果?沒有無上的佛果,那個來說法度生?沒有說法度生的佛陀,當然就不必談有什麼大乘。倘「若」真「無」有「大乘」,那「聲聞乘教亦應」成為「非有」,因為「離」開了「大乘,決定無有」修學六度萬行的菩薩而「得成佛」之「義」。沒有佛陀出世,試問「誰」個「出」現「於世說聲聞乘」,教諸眾生了生死得解脫?果真如此,不特我們大乘沒有,就是你們小乘亦無,沒有小乘,相信你們不會承認的,如承認有聲聞乘,而且認為這是佛說,那麼,「聲聞乘是佛所說」,而獨「非大乘教」,說大乘經不是佛說,無論從任何一個角度說,是都「不應正理」的!

小乘學者又作這樣說:佛確是有的,有佛才可說聲聞法,我們亦認為是如此,但作為佛體的,不是什麼大乘教,即聲聞乘就是大乘體,以此而得證大菩提,何必還要你們所說的大乘教?大乘學者不承認聲聞乘是大乘體,這在《莊嚴論》中,說有四種因緣:

一、非全:佛法是自利利他的兩利宗教,聲聞乘在這方面是不能做到兩全的。因為聲聞乘的目的,在於厭離世間,以求離欲解脫,本此目標,而作種種不同的教授,從整個聲聞乘中去看,從來不曾見有利他教授的。在自他兩利中,唯期自利而不利他,所以其教授不怎麼完全。可是大乘佛法,不但在於求得自利,亦復廣為利益眾生,真正可以說是自他兩利俱全的,我們怎可予以否定?

二、非不違:若說聲聞以自利方便教授他人,是即可以說是利他教授,兩者之間並沒有什麼相違背的地方。這種說法,以大乘看,並不怎麼妥當的,因這二者是有它們相違處的。要知以自利法教授於人,雖說因此可以安於他人,但是他人照著去修時,仍舊勤行方便的積極自求解脫,並不能因此得到大菩提的。如是將自利法說為利他,不是互相相違是什麼?因此,你們務要承認於自利法門外,別有六度萬行、四攝、四無量等的利他法門。

三、非行:小乘學者又說:大菩提不是不可得的,不過要久行聲聞法,然後才能得到菩提,不是短時間所能完成的。大乘學者認為這個說法還是不對的,因為聲聞法不是得大菩提的方便,不論依之修學得多麼久,終歸是不能得到大菩提的。如搆牛乳,定要在牛的乳房才能搆得,如在牛角去搆,怎能搆得牛乳?聲聞乘不是大乘菩提行,你說依之久行,就可得大菩提,是不應道理的!

四、非教授:如大乘所有的教授,在聲聞乘根本是沒有的,因為聲聞乘所有的教授,唯能教授諸有聲聞乘人,絕對不能教授大乘菩薩,所以不可說聲聞乘就是大乘。細細的分析,《莊嚴論》卷一說:『聲聞乘與大乘有五種相違:一、發心異;二、教授異;三、方便異;四、住持異;五、時節異。聲聞乘若發心、若教授、若勤方便,皆為自得涅槃故,住持亦少,福智聚小故,時節亦少,乃至三生得解脫故。大乘不爾!發心、教授、勤方便,皆為利他故,住持亦多,福智聚大故,時節亦多,經三大阿僧祇劫故。如是一切相違,是故不應以小乘行而得大乘果』。大小乘有著這樣明顯不同,當然不得大菩提果。

六、能對治故:依大乘經勤修行者,皆能引得無分別智,能正對治一切煩惱,故應信此是佛所說。

「六、能對治故」:不論依於大乘或小乘修行,必然有能對治及所對治的差別。能對治者是指修行的法門,所對治者是指種種的煩惱。如「依大乘經」開導的修行方便,精「勤」勇猛的去「修行者」,必然「皆能引得」根本「無分別智」,以此根本無分別智,「能正對治」貪瞋癡等的「一切煩惱」。原來佛化有情,旨在令斷煩惱,而能斷煩惱者,必賴無生智慧,如是無生智慧,必依大乘修得。煩惱雖說是三乘通所對治的,但若要求證得最高的佛果,還得進一步的對治法執,唯有我法二執徹底對治掉了,才能得到成佛。《莊嚴論》卷一說:『第七能治者,由依此法修行得無分別智,由無分別智能破諸煩惱,由此因故,不得言無大乘』。《顯揚論》二十說:『九、緣此為境,如理思惟對治一切諸煩惱故』。兩論的意思,可說是一致的。所以我們必須承認大乘是佛說,因為大乘教中,確有對治煩惱的真無漏道,如原始《阿含》聖教所具有的一樣。《阿含》聖教有對治道,你們承認它是佛說,大乘教亦有對治道,理應承認如小乘一樣的是佛說。

七、義異文故:大乘所說意趣甚深,不可隨文而取其義,便生誹謗謂非佛語。

「七、義異文故」:當知「大乘」教中「所說」的「意趣」,是「甚深」最甚深的,吾人去讀大乘教時,「不可隨」其表面的「文」字「而取其」中的「義」意,亦即不可以我們凡夫常識上所知的事理,「便」對大乘經典「生」起「誹謗」,說像這樣的言教,那裏像是佛說的,所以說「謂非佛語」。假定真的這樣講,那就不免犯了謗法的大過!要知大乘經中所有甚深的理論,不是凡小智慧所能體認到的,不能因為我們體認不到,就否認它是佛說的大法。我們體認不到,只怪我們智慧不夠,絕對不可說這甚深理論不合佛法。如說修學佛法的人,應該『殺害於父母』,才能得到解脫。從文字的表面看,父母是我們最有恩德的人,恭敬供養都來不及,那裏可以殺害父母?殊不知此中所說的父母,不是指的生身父母,而是指的無明貪愛。經說:『無明為父,貪愛為母』,所謂殺害父母,是要行人斷去無明與貪愛,不是要你真的去殺害親生的父母,親生父母怎可殺得?假定殺害親生父母,是就在造無間罪業,那是萬萬不可的!如果以文取義,那就罪過無邊!

小乘學者仍未死心的承認大乘是佛說,所以接著又提出他們的意見說:不論佛所說的什麼言教,必然是有『入修多羅,顯示毘尼,不違法空』的三相,合乎這三相的,才能算是佛法,不合這三相的,不能算是佛法。你們大乘經中以一切法無自性為教授,與此三相是格格不入的,怎能承認它是佛法?

大乘學者回答說:你們這樣講,仍是不合理。要知大乘佛法,並不違於三相。此話怎講?《莊嚴論》卷一說:『入自大乘修多羅故;現自煩惱毘尼故,由菩薩以分別為煩惱故;廣大甚深即是菩薩法空,不違此空得大菩提故』。由這可以看出,大乘佛法是不違於三相的,說是違於三相,這是你們小乘的看法。

為了使人更易明了,對這特再加以解說:所謂入自大乘修多羅,是說大乘經中所說甚深的義理,雖不契合你們小乘的修多羅,但它確是契當於大乘妙理,入於大乘修多羅的,不能因為不契入你們修多羅,就不承認它是佛法。所謂現自煩惱為毘尼,當知所謂毘尼,是調伏的意思。菩薩以無分別智為能調伏,以諸煩惱為所調伏。大乘佛法的毘尼,雖不同於小乘毘尼,但它同樣發揮對治作用,怎麼可說不是顯示毘尼?所謂廣大甚深即是菩薩法空,當知菩薩所證的法空,就是所謂真如法界,大乘經中到處宣說真如法界,而其廣大甚深的境界,不是你們小乘智慧所能體認的,可是不能因為你們不能體認,就認為是違於法空。

是故大乘真是佛說。如莊嚴論頌此義言:『先不記、俱行、非餘所行境、極成、有無有、對治、異文故』。

本於上面所說的七大理由,「是故」可以證知「大乘真」正「是佛」所「說」。本論說為七因,而在《莊嚴經論》,實際是有八因,就是將有無有故,分為體與非體的兩種,所以就成八因。至於《顯揚聖教論》則說十因。如該論卷第二十說:『問:云何應知大乘言教是佛所說?答:由十種因故。一、先不記別故;二、今不可知故;三、多有所作故;四、極重障故;五、非尋伺境界故;若不先聞不能如是尋伺計度,是故若言是餘所說,不應道理;六、證大覺故,若未成佛能說佛教,不應道理;七、無第三乘過失故;八、此若無有,應無一切智者,成過失故;九、緣此為境,如理思惟對治一切諸煩惱故;十、不應如言取彼意故』。這都是成立大乘是佛說有力的理論。「如」慈氏所說的七因,「莊嚴論」以「頌」概括「此義言」:一、「先不記」故;二、「俱行」故;三、「非餘所行境」故;四、「極成」故,五、「有無有」故;六、「對治」故;七、「異文故」。最後一個故字,通為以上諸因。查《莊嚴論.成宗品》第二說:『釋曰:有人疑此大乘非佛所說,云何有此功德可得?我今決彼疑網,成立大乘真是佛說。偈曰:不記、亦同行、不行、亦成就、體、非體、能治、文異八因成』。

壬二 聲聞異門教

癸一 總說

餘部經中亦密意說阿賴耶識有別自性。

阿賴耶識在大乘經中固然處處說到,就是在小乘的「餘部經中,亦」常常以異門「密意說」到「阿賴耶識有」它的另外「自性」。異門,是從不同的形式,從多方面說明的意思。密意,因恐彼諸小乘學者,不能確實了解其義,反而生起分別妄執,所以特密其意許,而不明顯的說出,是為密意,但這裏唯就小乘密意教說。

癸二 別說

子一 大眾部說

謂大眾部阿笈摩中,密意說此名根本識,是眼識等所依止故。譬如樹根是莖等本,非眼等識有如是義。

小乘學派是很多的,本論只舉出四部,現在先就大眾部說。「謂大眾部阿笈摩中,密意說此名根本識,是眼識等所依止故」。大眾部的梵語,叫做摩訶僧祇。《異部宗輪論語體釋》說:『大眾部是梵音摩訶僧祇的義譯。在學派未分王舍城第一次結集時,就有波師波所領導所教授的界外大眾的存在,到七百結集波利系與跋耆系相左時,跋耆系的比丘又多至萬人,待形成極端的兩大陣營,還是這一派的黨徒,為了保存他固有的本名,所以稱為大眾部』。大眾部不但是人群眾多的名稱,而且亦是思想自由前進的集團,與後來大乘佛教開展,有著極為深切的關係。

《唯識學探源》說:『大眾部的根本識,是六識生起的所依;無著論師在《攝大乘論》裏,早就把它看成阿賴耶識的異名。論上說:「於大眾部阿笈摩中,亦以異門密意說此名根本識,如樹依根」。世親釋論(卷三)作了簡單的解說:「謂根本識,為一切識根本因故;譬如樹根,莖等總因,若離其根,莖等無有」。如樹依根的依,世親解釋做諸識的根本因。護法《成唯識論》(卷三),說「是眼等識所依止故」。有人望文生義,說世親是約種子作親因說的,護法是約賴耶現行作六識俱有依說的。其實,大眾部並不如此,世親也是從現行的細心而說。像世親《三十唯識論》說的「依止根本識,五識隨緣現」,幾曾有種識的意味?這生起六識的細心,像樹莖、樹枝所依的樹根一樣。在這裏,見到了本識思想的源泉,也見到了本識名字的成立。《解深密經》的阿陀那識,《楞伽經》的一切根識,都是直接從這根本識演化而出。本識思想的成立,雖說與上面所敘述的真我、細蘊、細心都有關係,雖可說是這些思想共同要求的合流,但比較主要的,要算大眾部的根本識,分別論者的一心,經部的集起心。它們在建立的目的及說明上,各有它的側重點;而根本識的重心,在說明心裏活動的源泉』。

此部所說的根本識,是諸轉識之所依止的,不是轉識可得名為根本的,因為它們不能發起六轉識的。唯第八識有「譬如樹根,是莖等本」的意思,「非眼等識有如是義」。這點,實最值得我們特別注意的。

阿笈摩即阿含,這是印度話,中國譯為教,就是展轉傳說,所以名之為傳。

子二 分別論說

上座部經分別論者,俱密意說此名有分識。有謂三有,分是因義,唯此恆徧為三有因。

其次說到阿賴耶識的,是「上座部經分別論者」,因為他們「俱密意說此名有分識。有」是指所「謂」欲有、色有、無色有的「三有」說的;「分是」屬於「因義」。意說「唯此」有分識體「恆」常不斷,周「徧」三界,「為三有因」。至於其餘的六轉識,經常的有所間斷,而且不徧於三界,所以不能為三有因。

上座部經分別論者,在《了義燈》作這樣說:『上座部者以有引經亦名經量部,非二十部中經部。此上座部中有阿羅漢,迦多衍那弗呾羅,善閑論藏,難此上座,莫能對之,遂湊雪山,因名雪轉部。分別論者即說假部,舊名分別說部。無性論中順古名分別說部,《宗輪論》中無分別部,有說假部,俱說有分心』。這一說法,是不怎麼正確的,不足為我們所依憑。特別是將說假部說為分別論者,並不怎麼恰當的。然據印順論師在《唯識學探源》說:『分別論者,是上座部三大系之一,它流出化地、飲光、法藏、紅衣四部』。南傳佛教,自認是上座部,亦即分別論者,或說為銅鍱部。依於這些說法,三者實是同一部系的不同名稱。因而,本論的翻譯,可能有些問題,如將『經』字除去,說為『上座部分別論者』,那就容易了解得多,亦即不致相互混淆。

上座部分別論者為什麼說有分識?還不是為了建立三有生死輪迴。印順論師《唯識學探源》說:『有,是欲有、色有、無色有——三有;分,是成分,也就是構成的條件與原因。在以分別說部自居的赤銅鍱部,把細心看成三有輪迴的主因,所以叫有分識。赤銅鍱部,在阿育王時代,移植到錫蘭,又發展到緬甸、暹羅一帶,一般人稱他為南傳佛教。現在的南傳佛教,以覺音三藏的注釋作中心。覺音是後起的,是西元四世紀的人物,思想上有相當的演變,所以有人叫他做新上座部。有分識,在漢譯的論典裏,一致的說是上座分別說部,即赤銅鍱部的主張。關於有分識,無性《攝大乘論釋》卷二,有簡單的敘述,也就是奘門所傳九心輪的根據。無性釋說:

上座部中,以有分聲亦說此識,阿賴耶識是有因故。如說:六識不死不生,或由有分,或由反緣而死,由異熟意識界而生。如是等能引發者,唯是意識。故作是說:五識於法無所了知,唯所引發;意界亦爾。唯等尋求。見唯照矚。等貫徹者,得決定智。安立是能起語分別。六識唯能隨起威儀,不能受善不善業道,不能入定,不能出定;勢用,一切皆能起作。由能引發,從睡而覺。由勢用故,觀所夢事。如是等分別說部,亦說此識名有分識。

無性《攝論釋》關於有分識的說明,奘門師弟,給以九心輪的解說。依窺基說:實際上只有八心,因為從有分出發,末了又歸結到有分;把有分數了兩次,成一個輪形,所以名為九心輪。《成唯識論樞要》卷下,就是這樣說的:

上座部師立九心輪:一有分,二能引發,三見,四等尋求,五等貫徹,六安立,七勢用,八返緣,九有分。然實但有八心,以周匝而言,總說有九,故成九心輪。……

九心的次第演進(除有分唯有七心),是依五識最完滿的知意活動而說。五識的中、下,意識的上、下,雖不出此九心的範圍,但都是不完具的。《解脫道論》是上座銅鍱者的論典,依銅鍱者的看法:意識是一切心理作用的根本,一切心識作用,不外意識的不同作用,所以他是一意識師、一心論者。照他說:「有分心」,是「有根心如牽縷」,是三有的根本心,即是生命內在的心體,從過去一直到未來。在從五識而作業受果的過程中,從有分生起七種心:第一「轉心」,是根境相接時,有分心為了要見外境而引起內在的覺用;奘譯作「能引發」(即藏譯之動),近於警心令起的作意。因轉心的活動,現起眼等(根)識,直見外境,是第二「見心」。五識雖剎那間直取對象,但還不能有所了知。接著生起第三「受心」,承受見心所攝取的資料,加以體察。一譯作「尋求心」,是屬於攝取對象與了解對象間的心用。等到明確的了解,知道是什麼,即是第四「分別心」。奘譯稱之為能起語言分別的「安立」。在此分別心以前,奘譯多一「等貫徹」(藏譯也沒有),所以玄奘所傳的九心輪,有影射《瑜伽》五心輪的痕跡;如見是率爾心,尋求是尋求心,等貫徹與安立是決定心,勢用以下是染淨心、等流心。而《解脫道論》的次第,是接近無色四蘊的。如見心是識,受心是受,分別心是想,令起、速行心是思。這點,是值得注意的。奘譯在安立以下,起勢用心;而《解脫道論》卻多一第五「令起心」。這是說,從見到分別,是對外境的認識過程;因認識而引起推動內心作業的意志作用。因此,接著就是動作行為的第六「速行心」。令起是引起作業的,速行是作業的。作業而得果,也即是作業終了時心識的休息,是第七「彼事心」。奘譯作「反緣」。但這還是從行動而返歸內心的過程;到了內心澄靜的本來,那就是復歸於有分心了。從上面所說,可知有分是心識的內在者,深潛而貫通者。見、受、分別,是向外的認識作用;速行是向外的意志作用,轉、令起、彼事,是介於中間的。轉是內心要求認識的發動,已不是內在的深細心,也還不是認識。令起心是認識的牽動內心,引起內心意行的反應,但還不是行為者。彼事是行業的反歸內心過程。認識與行為的作用一止,那又是有分了』。

子三 化地部說

化地部說此名窮生死蘊,離第八識無別蘊法窮生死際無間斷時。謂無色界諸色間斷,無想天等餘心等滅,不相應行離色心等無別自體已極成故,唯此識名窮生死蘊。

化地部,有說是從有部分出的,有說是從分別說部分出的,但以多數而言,應說是從分別說部分出的。我於《異部宗輪論語體釋》說:『到佛滅後三百年中,有婆羅門國王,名為化地,因他當國王時,化露地上而普潤群民的。他未學佛前,對印度古文化的四吠陀及外道諸論議,都已相當的精通。後來感於世間無常,厭離出家,精進為道,得阿羅漢果。讀佛經時,見有不圓滿的地方,就取吠陀及聲明記論的意義,莊嚴佛經,如佛所說。諸弟子中,有信他這論說的,就別立一部,從本為名,故名化地』。

彼「化地部說此」第八識「名」為「窮生死蘊」。這窮生死蘊,唯識學者向來把它看成與本識所藏的種子有關。無著《攝大乘論》卷上說:『化地部中,亦以異門密意說此名窮生死蘊』。《唯識學探源》說:『據《攝論》的解說,窮生死蘊,就是阿賴耶識中的種子,只是名字不同罷了。但在唯識思想史的發展上看,只能說這與後世一切種子阿賴耶識有關,不能說就是瑜伽派的種子。古人對於窮生死蘊的見解,都是依無性《攝論釋》,而加以推論。無性釋卷二說:「於彼部中,有三種蘊:一者、一念頃蘊,謂一剎那有生滅法。二者、一期生蘊,謂乃至死恆隨轉法。三者、窮生死蘊,謂乃至得金剛喻定恆隨轉法」。在時間的長短上,建立這三蘊:一種是一剎那;一種是從生到老死;後一種是從無始以來,直到生死的最後邊。這有一個疑問:第一種是剎那生滅法,第二與第三,是否也是剎那生滅的呢?假使是剎那生滅的,那就只有一蘊。假使不是剎那生滅,難道是一期常住的嗎?古人曾有兩種不同的答復:一說,化地部或許與犢子系的正量部相同,主張有長期的四相。就是說,有一類法,生起以後,到最後的滅盡,中間是沒有生滅的。一說,雖一切法都是剎那滅的,但依相似相續建立後二種蘊。這裏面的一期生蘊,向來都解釋為像命根等的一期不斷,由業力所感的總異熟果。窮生死蘊,《唯識義蘊》說是「謂第六識別有功能,窮生死際恆不斷也」。《唯識學記》說是「至金剛恆轉微細意識」。依《攝大乘論》的意思,是依種子說的。窮生死蘊,在漢譯的小乘論典,就是《異部宗輪論》,也都沒有說到。直到無著論師的《攝大乘論》,才開始有窮生死蘊的記載。這雖不能說在《攝論》時代,才有窮生死蘊的思想,但說它是化地部的後期思想,還不致於有什麼過失……。化地部的三蘊說,或許是這樣的:一念頃蘊,是一切有生滅的現象界;後二蘊,都是不離生滅而相續轉變潛在的功能。一念頃蘊,指一切法的剎那生滅說的;後二蘊指相續轉變說的。依現象界的念念生滅,也說它念念恆存,恆住現在。它剎那轉變,與一切行皆剎那滅,並無矛盾。它的一期生蘊,是業力所熏發的,能感一期自體果報的種子;直到一期生命的終結,業力熏發的功能,也就滅盡。窮生死蘊,是能生一切有漏色心的功能,直到金剛喻定,才滅盡無餘。倘果真如此,那它與唯識學上的種子說,等流習氣與異熟習氣,有受盡相與無受盡相的關係,太密切了』!

為什麼說窮生死蘊就是第八阿賴耶識。因為只有阿賴耶識可以擔當前說窮生死蘊所能擔當的任務,「離」此「第八」阿賴耶「識,無」有另外的什麼「蘊法」,可以「窮生死際」的「無」有「間斷」之「時」。為什麼這樣講?當知一切法雖說很多,但歸納起來不出色心:若說色法可以擔當這個任務,不行,「謂無色界」的眾生,「諸色」已經「間斷」,試問在這階段以何擔當這個任務?若說心法可以擔當這個任務,不行,因「無想天」、二無心定「等」的有情,諸「餘」六識「心等」已「滅」,試問在這階段以何擔當這個任務?若說不相應行可以擔當這個任務,同樣是不行的,因為「不相應行」是色心的分位假立,「離」開了「色心等」法,根本「無別自體」可得,這是「已極成」了的,亦即大小乘雙方都已贊成了的,試問怎麼可以擔當這個任務?如是種種分別,證知「唯此」第八阿賴耶「識」,得以「名」為「窮生死蘊」,足以擔當窮生死蘊所能擔當的重大任務!

《攝論講記》說:『不斷的窮生死蘊是什麼?一切法不出色心,然於無色界處見色斷,無想定等時見到心斷。但所斷的只是色心的現行,並非種子;那色心的名言種子,在沒有轉依前是沒有間斷的,所以心色斷了還能生起。非阿賴耶識中彼種有斷;故知彼部所說的窮生死蘊,只是一切種子阿賴耶識的異門說而已』。

子四 一切有部說

說一切有部增一經中亦密意說此名阿賴耶:謂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喜阿賴耶。謂阿賴耶是貪總別三世境故,立此四名。有情執為真自內我,乃至未斷恆生愛著,故阿賴耶識是真愛著處。不應執餘五取蘊等:謂生一向苦受處者,於餘取蘊不生愛著,彼恆厭逆餘五取蘊,念我何時當捨此命,此眾同分,此苦身心,令我自在受快樂故。五欲亦非真愛著處:謂離欲者於五妙欲,雖不貪著而愛我故。樂受亦非真愛著處,謂離第三靜慮染者,雖厭樂受而愛我故。身見亦非真愛著處,謂非無學信無我者,雖於身見不生貪著,而於內我猶生愛故。轉識等亦非真愛著處,謂非無學求滅心者,雖厭轉識等而愛我故。色身亦非真愛著處,離色染者雖厭色身而愛我故。不相應行離色心等無別自體,是故亦非真愛著處。異生有學起我愛時,雖於餘蘊有愛非愛,而於此識我愛定生,故唯此是真愛著處。由是彼說阿賴耶名,定唯顯此阿賴耶識。

「說一切有部」是從根本上座部分出來的,由於他們主張三世有為與離世無為,皆是有實自體的,所以名為說一切有部。此部學者引用「增一」阿含,證明「經中亦」曾「密意說此」第八識「名阿賴耶」,而且連續的說有「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喜阿賴耶」的四種差別。當知此中所說的《阿含經》,是指有部所誦的經典,其他部派的《增一經》中,固然沒有說到,我國藏經現存的《增一阿含》,同樣沒有說到。同一阿賴耶,為什麼說有四種?「謂阿賴耶是貪總別」「境故,立此四名」。意說四阿賴耶中,愛阿賴耶是約總說,餘三阿賴耶約三世別說。如樂阿賴耶是約現在說,欣阿賴耶是約過去說,喜阿賴耶是約未來說。眾生在這世間,所以不得解脫,就因對這賴耶發生愛、樂、欣、喜的染著。

世親《攝論釋》說:『世間眾生愛阿賴耶者,是總標句;如其次第,復以餘句約就現在、過去、未來三時別釋』。無性《攝論釋》卷二亦說:『愛阿賴耶者,此句總說,貪著阿賴耶識;樂阿賴耶者,樂現在世阿賴耶識;欣阿賴耶者,欣過去世已生阿賴耶識;喜阿賴耶者,喜未來世當生阿賴耶識。此性於彼極希願故,由樂欣喜,是故總名愛阿賴耶』。可是世親《攝論釋》還有一種解說:『謂於現在愛阿賴耶,於過去時樂阿賴耶,由先世樂阿賴耶故,復於今世欣阿賴耶,由樂由欣阿賴耶故,於未來世喜阿賴耶』。還有《大般若經》四十七卷中,說有愛樂等法,雖然那不是講的賴耶,但拿那愛樂等名,來解釋這愛阿賴耶等,是也沒有什麼過失的。如該經說:『言愛法者,謂於此法起欲希求;言樂法者,謂於此法稱讚功德;言欣法者,謂於此法歡喜信受;言喜法者,謂於此法慕多修習』。《瑜伽》九十二說:『謂於人天,住境界愛依現在世故;住境界樂依過去世故;住境界欣於現在世依過去境生愛樂故;住境界喜於未來世依現在境生愛樂故。若於如是三世境中住染污者,當知彼為稱讚所欲有匱乏苦』。假定將《瑜伽論》解釋愛、樂、欣、喜的四種說法,拿來解釋這裏所說的四種賴耶,不但不可說不可以,而且可以說是一家的行相。

如是像上所說的阿賴耶識,「有情」把它「執為真自內我」,而且這個執著,從無始來,一直到金剛心前,總是那樣牢牢的堅執不放,「乃至未斷」這個真自內我,「恆生愛著」這個真自內我,所以第八「阿賴耶識是」有情的「真」正「愛著」之「處」。《攝論講記》附論說:『一般人把阿賴耶識單看為依處,把它認作所執的,是真愛著的處所。其實,從它的本義上看,從小乘契經的使用上看,都不一定如此。它與愛、親、著等字義相近,故可解說為愛俱阿賴耶,欣俱阿賴耶等,它的本身就是能執的。因為能染著的賴耶是生死根本,所以要說法修行去斷除它』。有人說,特別是有部學者說:為眾生的真愛著處,不一定是阿賴耶識,其他的五取蘊等,亦可說是有情的真愛著處,因為只要是貪所著的地方,就可叫做阿賴耶。唯識學家總破斥說:「不應」妄「執」其「餘」的「五取蘊等」為真愛著處。等是等於五欲、樂受、身見、前六識、色身、不相應行。如是七處,不應當說是一切眾生共有的愛著處!為什麼這樣講?下面一一分別:

一、五取蘊絕對不是真愛著處:「謂」若「生」在「一向苦受處」裏面的有情,如墮在地獄等的三惡趣中,他們所感受的五「取蘊」身,真可說是苦得不得了,對之不但「不生」一念「愛著」之心,而且「恆」恆時的在「厭逆」這個苦不堪言的「五取蘊」,想「念我」現在受著這樣極苦,不知「何時當」得「捨此命」根、「此眾同分、此苦身心,令我」自由「自在」的得以「受」到「快樂」。對五蘊身既時刻的厭離,恨不得立刻捨棄掉,證知五蘊身不是有情的真愛著處。對五蘊身雖然無所愛著,但對阿賴耶識照樣的執之為我,可見唯有阿賴耶識是真愛著處。《攝論講記》說:『賴耶是一切眾生所普徧染著的,但五取蘊,雖有一部份有情對它發生愛著,並不是普徧如此,如那生惡趣中一向苦處的有情,對這最可厭逆的五取蘊,常常希求脫離,一向不起愛樂。假如說他於五取蘊中執藏生起愛著,這道理是說不通的』。

二、若說五欲是有情的真愛著處,在道理上是也講不通的,因為「五欲亦」是絕對「非真愛著處」,為什麼要這樣說?因「離欲者」,如第三阿那含果,已經斷除了欲界的貪欲,不但不會貪著欲界的諸欲,就是色界的微妙五欲亦不貪著。對於諸欲雖然不再貪著,但仍念念不捨的愛著於我,當知此所愛著的我,就是第八阿賴耶識,可見真愛著處,是第八識不是五欲。怎麼知道?因為他們聽到響雷的聲音,內心不期然的會生起怖畏。為什麼會生起怖畏?因為執有實在自我,恐怕自我受到損害!而這執為自我的,是第七識執第八識。不但離欲的三果聖者是如此,就是得上定的離欲凡夫也是如此。

三、有以樂受為真愛著處的,我們認為仍是不合理的,因為所謂「樂受」,嚴格說來,「亦非真愛著處」。什麼道理?當知與貪相應的樂受,在三界中,唯欲界及色界初二三禪的有情才有,一旦「離」了「第三靜慮染者」,到了第四靜慮以上乃至無色界的諸天,他們常有厭逆樂受的觀念,不再對樂受有所貪著,說它是有情的真愛著處,怎麼合乎道理?四禪以上的諸天,「雖」說深深的「厭」患「樂受」,然「而」仍然深深的「愛」著自「我」。此所愛著的自我是第八識,所以唯賴耶是真愛著處。

四、有以為身見是真愛著處,我們同樣認為是不合理的,因為所謂「身見」,嚴格說來,「亦非真愛著處」。什麼道理?當知身見這個東西,雖可說是有情的一種迷執,但是那些未斷我見,未證無我的「非」是「無學」,於正法中已能「信」解「無我」而不疑的,亦即見道以前加行位的有情,「雖於身見不」再「生」起「貪著」,然「而」對「於」生命「內我,猶」還「生」起「愛」著的,可見其愛著的是第八賴耶識,不是什麼身見,不特不再執取身見,且對身見有所厭逆,說他於中執藏為阿賴耶,自然是不合情理的。無性《攝論釋》卷二說:『於此正法中信解無我者,常極厭逆薩迦耶見,是應斷故。見無我者,彼無有故。但取信解恆求斷故,於中執藏亦不應理』!

五、有以為轉識等是真愛著處,我們同樣不能承認,因為所謂「轉識等」,嚴格說來,「亦非真愛著處」。什麼道理?當知轉識等心理活動,在有心位上的有情固然或會對它有所染著,至入寂滅的無學聖者,沒有轉識的活動,姑且不去談它,但是諸餘「非無學」的有學聖者以及世間一般「求滅心者」的異生,如修無想定的外道,修滅盡定的三果聖者,對於轉識的活動,不特不有所染著,且還深深的厭患,因為有了轉識的活動,就不能入無想定及滅盡定。他們「雖」深深的「厭」患「轉識等,而愛」著自「我」的心念仍然如「故」,此所愛著的生命自我,不是第八阿賴耶識是什麼?所以賴耶才是真愛著處。

六、有以為色身是真愛著處,我們更不能接受這個說法,因為所謂「色身」,嚴格說來,「亦非真愛著處」。什麼道理?當知色身這個東西,只有在欲色界中具有,欲色界中的有情,或會對它有所染著,覺得這個寶貴得很,甚至死後肉身不壞,亦會被人認為了不起的,實際,這不過是臭皮囊,有什麼可愛著的?縱然色界色身,較為清淨香潔,是亦不值愛著。特別是「離」了「色染」上生到無色界的有情,「雖」深深的「厭」患「色身」離開了色染,然「而」仍「愛」著生命內在的自「我」。此所愛著的生命自我,不是別的什麼,就是阿賴耶識,所以唯有賴耶才是真愛著處。

七、有以為不相應行是真愛著處,這在我們更是不能承認,因為所謂「不相應行」,是色心分位之所假立的,「離」開了「色心等」法,「無別」它的「自體」可得,怎麼可以成為真愛著處?於無體法生愛著者,絕對無有是處,「是故」不相應行,「亦非真愛著處」。

如上說了七個異計,沒有那個可以作為凡夫的共同愛著處,但是凡夫之所以稱為凡夫,就因為有我執的存在,假定我執破了的話,就不稱為凡夫而名聖者了。是「異生」凡夫也好,「有學」聖者也好,當他們生「起我愛時,雖於」其「餘」的五取「蘊」、五欲等,「有愛非愛」的差別,然「而於此」第八阿賴耶「識」的「我愛」是決「定生」的,亦即沒有一個異生、有學不愛著它的,是「故唯此」阿賴耶識,「是」一切有情的「真愛著處。由是彼」一切有部引《增一阿含經》,密意所「說」的四種「阿賴耶名,定唯顯此」大乘所說「阿賴耶識」,不是指的什麼五取蘊等。

辛二 引正理

壬一 結前標科

已引聖教,當顯正理。

在五教、十理中,「已」經「引」了五種「聖教」,證明阿賴耶識的實有,現在進一步的「當顯正理」,證明阿賴耶識的不無。

壬二 正釋引理

癸一 引持種心

子一 引經比量

謂契經說:雜染、清淨諸法種子之所集起,故名為心;若無此識彼持種心不應有故。謂諸轉識在滅定等有間斷故,根、境、作意、善等類別易脫起故,如電光等不堅住故,非可熏習不能持種,非染淨種所集起心。此識一類恆無間斷,如苣蕂等堅住可熏,契當彼經所說心義。若不許有能持種心,非但違經,亦違正理。謂諸所起染淨品法,無所熏故不熏成種,則應所起唐捐其功!染淨起時既無因種,應同外道執自然生。

這裏雖說是以正理顯示,但仍引經中佛所說義,以理比量。「謂契經說」,是指經中這樣說,但沒有指出什麼經。雖則如此,為佛所說的經,則是無可置疑。什麼叫做心,經中這樣說:「雜染、清淨諸法種子之所集起,故名為心」。雜染法,是指的諸有漏法,不論是善的染的,都包含在這裏面;清淨法,是指的諸無漏法,或順解脫分等,亦皆含攝在內。有漏無漏的染淨諸法,由現行熏成它們的種子,而於此處之所集起,所以說名為心。像這樣的講法,心是所集起處,通於有漏無漏。還有一種說法,就是諸法種子之所集起,所以說名為心,因為心是諸種所集起的。第一種的解說,通於有漏無漏,第二種的解說,唯局限於有漏種,但於其中約親疏因緣說,是亦有它殊勝之處。

當知這個能持種心,就是說的阿賴耶識。為什麼?倘「若無此」第八「識」,所謂「彼持種心」,是「不應」當「有」的。這裏是總敘諸部,下面再次第別難。《義燈》有說:『經部雖說色心互熏俱得持種,識持法種通於三界勝故,但說種集名心。若薩婆多云:以心能分別色非色,分別心故,說心為種,即以現在心法為種。大眾部師亦心用強立種子稱。上座部師雖前色心俱為後種,亦心強故獨心名種』。據此可知所謂持種心,在學派中有多種說法,但是不論怎樣說法,如不認為心是賴耶,總是不得成的。

最初所要說的,就是轉識不能持種。為什麼?「謂諸轉識在滅定等有間斷故」。如入滅定的三果聖者,不特沒有前六識的活動,就是第七識的活動亦停止。還有入無想定的外道,前六轉識亦長時間的間斷不起。可是入二無心定的行者,不論經過時間多麼長久,但出定後其心識還是繼續活動的,於中長時相續而不間斷的,不用說,是第八阿賴耶識,因為轉識有所間斷,是不能受熏持種的。《瑜伽》五十一說:『又彼諸轉識長時間斷,不應相續長時流轉』。《對法論》第二亦說:『又心相續長時間斷經久流轉不息,是故轉識能持種子不應道理』。當知所謂長時相續心,就是第八阿賴耶識,長時間斷是指滅盡定等,經久流轉不息,是即所謂種子,能持種子的心識,必要相續經久不息。《瑜伽略纂》十三說:『又汝若執六識持種,如入無心定時,其六轉識長時間斷,既無能持之識,不應所持之種而得相續,長時流轉不生滅也』。如把它說得明白一點:入於無心定的,其種子應失去,什麼道理?因諸染淨種子,要有心識執持,才能保持不失,現入無心定中,既無心識執持,怎麼會不散失?如入無餘涅槃界的聖者,沒有心識執持種子,是就種子壞失無餘!假定種子真的已失,到了從定出時,其身不應得以長時相續流轉,因為他已經過多時沒有識的執持,其身應該爛壞。如人結束其生命後,由於色身的沒有心識執持,沒有經過多久,身體就會腐爛,這是世間的事實,誰都可以看得出的。

再說,六轉識決定不能相互熏習,因為轉識與受熏的定義,是不相符合的。為什麼?如《攝論》說,它們之間,有著三大差別:一、所依「根」的差別,眼識依於眼根,耳識依於耳根,乃至意識依於意根。二、所緣「境」的差別,眼識緣於色境,耳識緣於聲境,乃至意識緣於法境。三、六識的「作意」差別,眼識中的作意唯能警動眼識的生起,耳識中的作意唯能警動耳識的生起,乃至意識中的作意唯能警動意識的生起。六識間的所依、所緣、作意三者,既是各各差別的,前識與後識,就沒有一類相續的堅定性,而是轉易不定的,既然轉易不定,怎能成為所熏?『這不是說能熏與所熏間的不同,是說受熏法在前後相續間,不能有差別相違的現象』。無性《攝論釋》卷二說:『又諸轉識定非所熏,以彼六識無定相應。何以故?以三差別互相違故。若六轉識定俱有者,不應所依、所緣、作意三種各別,以各別故六種轉識不定俱生,不俱生故無定相應,無相應故何有所熏能熏之性』。由於彼此間的決不相應,因而我們可以肯定的說:眼等決定不可為耳等所熏,因為它們的所依根、所緣境以及作意三者,決定是各各差別的。正因如此,所以不得互熏,假定你們硬要說它互熏,那是絕對不合道理的!

六識,不但根、境、作意是差別相違的,就是「善」性、不善性、無記性的三性,亦是「類別」而「易脫起」的。換句話說,三性時刻在展轉變易中,時而轉為善性,時而轉為不善性,時而轉為無記性,是很容易脫起而不是一類無記性的。那易脫起的現象,「如」天空所閃的「電光」一樣。電光,我們經常看到的,有的時候大,有的時候小,有的時候長,有的時候短,有時東邊起,有時西邊起,有時又不起。六識的三性轉易,的確猶如電火那樣的變來變去。正因如電光的易脫,所以是「不堅住」的。前面講所熏四義時,第一個條件就是堅住性,唯有堅住性的方為所熏。六識既然不堅住,當然「非」是「可熏習」,所熏資格尚不具有,怎麼「能」夠「持種」?如是展轉說來,證明轉識「非」是經中所說「染淨種所集起」的持種「心」。

在此或有人問:第八識為什麼可以說為持種心?因「此」第八「識」,是「一類」無記的,而且是「恆無間斷」的,不如六識有三性類別易脫易起。「如苣蕂等」,是說好像印度的一種胡麻,可以受花的香氣熏習,並且容納花熏的香氣,所以說「堅住可熏」。像這樣的第八識,不說在凡夫位上具有能持有漏雜染種子不失的功能,就是到佛果位上亦有持無漏清淨種子不失的功用。第八識既能執持染淨種子,與經中所說的持種心,是極相吻合的,所以說「契當彼經所說心義」。反過來說,設「若」你們「不許有」這「能持種」的第八「心」識,那我敢以這樣說:你們「非但違」於如來的契「經,亦」復「違」於諸法的「正理」。為什麼把話說得這樣嚴重?

「謂諸」轉識「所起染淨品法」,雖可說是能熏,但若沒有它們的所熏,是就沒有所熏習的地方,請問怎麼會有種子保留下來?如果真的「不」能「熏」習「成種」,那當前所生起的染淨品法,是就成為徒勞無功,所以說「則應所起唐捐其功」!果真如此,那就不免犯了有因無果的過失!同時,現在既然沒有受熏的地方,到了將來「染淨」品法再生「起」現行「時,既」然「無」有它的「因種」,就又不免犯了無因有果的過失!現行生起果真沒有它們的種子為因,就「應同」無因「外道執自然生」是一樣的。他們認為諸法的生起,是自然而然的生起的,根本不需要什麼因。這在印度被稱為自然外道或自然論者。這種說法,在自然論者,認為極合理,因為他們找不出諸法生起的原因。可是身為佛教徒的我們,不論怎樣是不能承認的。

色、不相應非心性故,如聲光等,理非染淨內法所熏,豈能持種?又彼離識無實自性,寧可執為內種依止?

轉識不是持種心,如上所說已經知道,現在再論色及不相應行的不能持種。有說色法及不相應行法皆能持種。且如色法能持種者,是說色根及自大種,為心心所法的種子之所隨逐,所以心心所法的種子,也就為色法之所執持。假定有人不承認這一說法,那我得先問你:入滅盡定,入無想定,生無想天的聖凡,誰都知道是沒有轉識活動的,但到後來他們從二無心定出,從無想天歿,諸識所以仍得生起發生活動作用,就因心心所法的種子隨逐色根及自大種,為諸色法之所執持的,假定不承認色能持諸心種,識等後來就不應當再行生起!這理論是不能成立的。當知像這樣建立種子的道理,是依尚未建立阿賴耶識聖教以前說的,到了阿賴耶識建立以後,就不可說諸法種子為色執持,而應說諸法種子皆依阿賴耶識。所以說:

「色」及「不相應」行,皆不夠資格持諸種子,為什麼?因它們「非」是「心」的體「性」,猶「聲」的一剎那,「光」的無實體,在道「理」上說起來,「非」是一切雜「染」、清「淨內法」之「所熏」習的,熏習尚且不可,怎麼能夠持種?所以說「豈能持種」。

再說色是識所變現的,不相應行是識的分位。如是「彼」二,假定「離」開了心「識」,絕對「無」有它們的「實自性」可得。既然沒有它們的實自性,猶如龜毛兔角一樣,你們「寧可」將之「執為內種」之所「依止」?還有,色是心識之所變現的,其體可說就是心,證知唯應心為內種之所依止。不相應行是依心假安立的,根本沒有它的自體,當然亦唯有實自性的心識為諸內種之所依止。如是種種分析,色及不相應行不能持種,無可置疑。

轉識相應諸心所法,如識間斷易脫起故,不自在故,非心性故,不能持種,亦不受熏。

色及不相應行,固然不是持種心,就是「轉識」所「相應」的「諸心所法」,同樣不得為持種心。因諸心所,不但「如」諸轉「識」是「間斷」而不相續的,是「易脫起」而不一類的,而且由於心所是依心王而起的,從來都是「不」能獨立「自在」的,再加上它「非」是「心」的體「性」,所以「不能持種,亦」復「不」能「受熏」。

故持種心理應別有。

如上種種說來,「故」知不講持種心則已,如果要講「持種心」,在道「理」上是「應」當「別有」的,決不是轉識心心所法及色、不相應能為持種心。所以你們應當承認:離轉識等外,別有第八阿賴耶識名持種心。

子二 牒執辨破

丑一 同類受熏

有說六識無始時來,依根、境等前後分位事雖轉變而類無別,是所熏習能持種子。由是染淨因果皆成,何要執有第八識性?

「有說」,是指經部師說。他們認為:六識前後差別,確是不能受熏,但前念熏於後念的一類相續,受熏理應不成問題。因而他們這樣說:前「六」轉「識」從「無始來,依」於六「根」,緣於六「境,等」是等於六識的各自作意,善、惡、無記三性。諸如是等,「前後分位事雖」有所「轉變」,然「而」其「類」是「無」有差「別」的。經部所說的一類,是在識上假立的,意說識體雖是差別的,但識類是相同的,就是後念識是前念識的同類,因為前識後識都是識,在時間上雖不俱有,但貫通於前後二念之中,於其二念無有轉變,所以「是所熏習」之處,亦「能持」諸「種子」。無性《攝論釋》卷二說:『六種轉識或二剎那同一識類,由異品故有相熏習』。《義蘊》說:『此師所計識之體事,前後二念或善或染雖有轉變,而識之類前後無別,同一類故受熏持種』。識類既能受熏持種,「由」斯應知「染淨因果皆」得「成」立,「何」必定「要執」著「有」個「第八」賴耶「識性」?

彼言無義!所以者何?執類是實則同外道,許類是假便無勝用,應不能持內法實種。又執識類何性所攝?若是善、惡應不受熏,許有記故猶如擇滅;若是無記善、惡心時無無記心,此類應斷,非事善、惡類可無記,別類必同別事性故。

上面指出經部師的立論,現在正式破斥他的理論。謂「彼」經部師的識類能持種「言」,可以說是毫「無」意「義」,亦即一點道理都沒有的!「所以者何」?是問為什麼這樣說。首先我得問你:你所「執」的識「類」,是實還是假的?假定你們說它「是實」,那就「同」於勝論「外道」,因勝論者說同異類是實有的,可是同異類的實有,在前已經破過,根本不能成立,是則你說識類實有,自亦不成。假定你們「許類是假」,假法沒有它的殊「勝」功「用」,是則你的識類,理「應不能」執「持內法實」在的「種」子。如瓶衣等的假法,雖可持外在的假種,像將種子放在瓶裏,是即能夠持彼假種,又如衣能受香所熏,有香氣留在衣上,亦即能夠持彼假法,但決不能持內法的實種。是以識類不論是假是實,皆為不可持種。

「又」你們所「執」著的「識類」,在善、惡、無記的三性中,究竟屬於「何性所攝」?倘「若」你們說「是」屬於「善」性,或者說是屬於「惡」性,善、惡皆各具有排他的強盛力,是就「應」當「不」能「受熏」,如善的不受惡熏,惡的不受善熏,好像香的不受臭熏,臭的不受香熏。諸如此類是互不相熏的,這在前面所說所熏四條件中,已詳細的說過。原因善性和惡性,是「許」可它們「有」明顯「記」別的。人們一看,就知善的是善,惡的是惡。「猶如擇滅」無為的無漏善,決不受有漏雜染法的熏習,因為它有力量揀擇善惡,所以不為善惡所熏。假「若」你們認為識類是善是惡確是不對,而又轉計為非善非惡的「無記」,那我敢對你說,同樣是不行的。因照道理講來:前念識體是善的,後念識類必然也是善的,前念識體是惡的,後念識類必然也是惡的。如是「善」心或「惡心時」,那裏還有識類的無記心?所以說「無無記心」。無記心既然沒有,「此」之識「類」亦「應」當「斷」。

進而再說:如果你們認為在善、惡心生起時,這個識類是不斷的,有它的堅住性,有它的無記性,所以是可熏習的。你們這樣講,仍然不對的,因為在事實上:「非」識的自體——「事」是「善」是「惡」而識「類可」以成為「無記」的。為什麼道理?要知後念的識類,一定同於前念的識體,決不可能前念識體是善是惡,後念識類是無記的,各「別」不同的識「類,必」定「同」於各「別」的「事性」——識體。識類與識體,不可有不同的。如世間以男性為主的社會,父親姓什麼,兒子必定跟著父親姓什麼,不會父子不同姓的。

又無心位此類定無,既有間斷性非堅住,如何可執持種受熏?又阿羅漢或異生心識類同故,應為諸染無漏法熏,許便有失!又眼等根或所餘法,與眼等識根法類同,應互相熏,然汝不許!故不應執識類受熏。又六識身若事若類前後二念既不俱有,如隔念者非互相熏,能熏所熏必俱時故。執唯六識俱時轉者,由前理趣既非所熏,故彼亦無能持種義。

「又」如滅盡定、無想定、無想天、熟睡、悶絕五「無心位」中,所謂「此」後念識與前念識的識「類」,決「定」是「無」有的,如果還有後念的識類,那就不得名為無心位。後念識類在無心位中沒有,證明心識是有間斷的,「既」然是「有間斷」的,可知其「性非」是「堅住」的,不是堅住性的東西,試問「如何可」以「執持種」子?又怎樣會「受」染淨諸法之所「熏」習?

「又」若六識同類可以受熏,「阿羅漢或異生心」,其「識類」是相「同」的,識類既是相同的,羅漢同於異生,「諸」雜「染」法「應」熏成羅漢,異生同於羅漢,諸「無漏法」應「熏」成異生。像這樣的聖凡相熏,你們承不承認?假定承認聖凡識類可以相互熏習,那「便有」大過「失」!為什麼?因這末一來,那就沒有凡聖的差別,阿羅漢就是異生,異生就是阿羅漢,假定真的如此,那我們還要轉凡成聖幹什麼?學佛者所以要求轉凡成聖,就因凡夫迷昧是不理想的,聖者開悟是極理想的!

「又」諸轉識既然有其識類,諸根當亦有其根類,凡是同類的就可相熏,那互相熏習的就太多。《攝論講記》說:『那聖者的淨識和凡夫的染識,也同是識之一類;五色根和意根,同是根之一類,也都應該互相受熏了!其它如色蘊與受蘊行蘊,同是蘊之一類;眼處與法處,同是處之一類;色界與法界,同是界之一類,這一切同類的,都應該互相受熏了』。如是像這樣的類推下去,同類的真太多。現在具說如「眼等」五色「根」「與眼等識」所依的意「根」是「類同」的,「應互相熏」。「或所餘」的「法」與其餘的「法」是類同的,亦都應該互相受熏。假定說識類無別就可受熏,那眼等根例眼等識,自然亦應互相熏習。世親《攝論釋》說:『若謂此識種類如是,雖不相應,然同識類,亦得相熏,如是例餘,應成過失!謂餘種類,例亦應爾。以眼等根同淨色類,亦應展轉更互相熏。此意說言:眼耳兩根同有淨法,二淨展轉應互相熏。餘亦如是。然汝不許!雖同淨法異相續故不得相熏,識亦應爾,雖同識法何得相熏』?靈泰《疏鈔》說:『若識類同故即許互相熏,識中即有前念等無間緣意根,即許前念意根為能熏,熏種在後念意根中,其五色根今與意根亦根類同,亦應前念五根為能熏,熏種在後念五根中,其五色根亦是互相熏……。即如五蘊等,皆名為法,有軌持故,其識蘊是法類故,其識蘊即許前念熏後,餘四蘊與識蘊,既是法類同故,其四蘊亦應前後念相熏。又如十八界皆法故,其七心界是法類故,即許前念熏後念,餘外五塵及餘心所法,與七心界法類既同,餘外五塵及心所法,亦應前念熏後念也。或信等五根與意根,亦是根類同故,其信等五根心所,亦應前念熏後念,何故唯許心王受熏不許心所亦能受熏也』。由上種種分別,「故」汝「不應執」著「識類」能夠「受熏」!

「又」若你們說:所謂「六識身」,不管「若事(識體)若類(識類)」,若說前念熏於後念,彼此成為互相熏習,在道理上是也講不過去的,因彼「前後二念」是不俱有的,「既」然前後念「不俱有」,當然是就談不上相應,猶「如隔」著一「念」那樣的,無有能熏及所熏,所以說「非互相熏」。依此看來,可知「能熏所熏必」定是要「俱時」而有的。世親《攝論釋》卷二亦說:『譬喻論師欲令前念熏於後念,為遮彼故,說言二念不得俱有,無二剎那一時而有,俱生俱滅熏習住故』。此意是說:眼識不得熏習眼識,因在同一時中,兩個眼識不得並生的,二者既然沒有並生,當然亦即沒有俱滅,不能俱生俱滅,怎能成為熏習?總之,二念不俱有的,不論識事識類皆非相熏!

如是,你們小乘「執」著「唯六識俱時」而「轉」,為所熏性,為能持種,「由前」所講的種種「理趣」,證知六識不是所熏,「既」然「非」是「所熏」,是「故彼亦無」有「能持種義」。

丑二 前為後種

有執色心自類無間,前為後種因果義立,故先所說為證不成。彼執非理!無熏習故。謂彼自類既無熏習,如何可執前為後種?又間斷者應不更生,二乘無學應無後蘊,死位色心為後種故。亦不應執色心展轉互為種生,轉識色等非所熏習前已說故。

上來否定了識體識類皆不得受熏持種,學派中「有」迦多衍那弗咀羅上座經部師,妄「執色心自類無間,前為後種因果義立」。無著《攝論》說:『若復有執色心無間生是諸法種子,此不得成,如前已說』。無性《攝論釋》卷三說:『若復有執者,謂經部師作如是執。色心無間生者,謂諸色心前後次第相續而生。是諸法種子者,是諸有為能生因性。謂彼執言:從前剎那色後剎那色無間而生,從前剎那心後剎那心及相應法無間而生。此中因果道理成就,何用復計阿賴耶識是諸法因?為遮此執,故次說言:此不得成。如前已說,如說二念不俱有等』。再簡單說:所謂色心自類相生,是說前一剎那色引生後一剎那色,前一剎那心引生後一剎那心,還有它們的相應心所也是如此。如是像這樣的因果義理,就可堅固的建立起來,為什麼一定要有阿賴耶識才能建立因果?是「故先」前你們唯識家「所說」的種種道理,不能證成你們的第八識是有,所以說「為證不成」!或說先前你們唯識家引契經說:『雜染清淨諸法種子之所集起故名為心』是持種心,為證不成!

論主破說:「彼」上座經部師的這個計「執」,是「非」合乎「理」的,因為「無熏習故」。要知所謂自類,假定曾經相熏,說前念中有後種子,前生後可沒有問題。現「謂彼自類」法,根本沒有熏習,「既」然「無」有「熏習」,怎麼可以前為後因?所以說「如何可執前為後種」。講到熏習,前面一再說到,能熏所熏一定是要同時俱有的,亦即前後二念相並,方才可以說是受熏,你們經部師既不承認前後二念同時俱有,在所熏四義中,缺少了能所熏和合相應的條件,試問怎麼可以成為熏習?因而無性《攝論釋》破上座說:『若前後二念並可得受熏,前後二念既不俱故不得受熏』。依這道理看,敢以大膽說:前心等絕對不為後心等種,為什麼?因彼此間沒有熏習的關係,如瓦礫等的不受熏,不能為種,其道理是一樣的。

再說,你們所執色心自類無間前為後種,不說事實上根本不能成立因果,即或退一步的承認你們這說法,但那色心有「間斷者」,理「應不」復「更生」!這話怎講?如生無色界的有情,在主無色有情沒有色法的學派說,他們的色法已經斷了很久的時間,將來從無色界下生到欲、色界時,其色法還能生起,那是有些說不過去的,因為你們主張過去無體的。無性《攝論釋》卷三說:『謂無色沒色界生時,前色種子能生今色,理不得成,久斷滅故』。既久斷滅,就沒有色種。

不但色法是有間斷的,心法亦是有間斷的,如生無想天的有情,入滅盡定的聖者,入無想定的外道,是都沒有心識活動的,因為在這位中,心識都被壓伏而不起的,因而有個相當長的時間沒有心法,可是將來從無想天沒,或者從二無心定出,其心法還能生起,在道理上是講不通的,因為你們主張過去無體的。無性《攝論釋》卷三說:『從無想沒心想生時,及滅定等出心生時,前心種子能生後心,皆不應理,久斷滅故』。既久斷滅,就沒有心種。

假定你們定要執著前剎那色心能生後剎那色心,那「二乘」行者已證「無學」果位的阿羅漢,「應」該「無」有它的「後蘊」,亦終不能得到無餘涅槃,因為有漏色心兩因,是已永斷盡了的。你們既不以八識為種,而以「死位色心為後種」子,死位有漏色心既然永斷,試問以何為種而生後蘊?其誰復證無餘涅槃界?無性《攝論釋》卷三說:『又若離其俱生俱滅攝受種子相應道理,但執唯有前剎那心能為種子引生無間後剎那心,即阿羅漢後心不成,不應得入無有餘依妙涅槃界。由最後心能為種子等無間緣生餘心故,如是即應無無餘依妙涅槃界。是故色心前後相生,但應容有等無間緣及增上緣,無有因緣』。

根據如上所說種種道理看來,你們所說色心自類前後為種的這話,如說它是等無間緣及增上緣,那我自亦會承認的,若說它就是種子的因緣,那我無論怎樣不能承認。

經部諸師見上座受到這樣的責難,認為像上座那樣的成立因果義,的確是有它的困難,因而他們又轉計說:不錯,色心有間斷的,前不能為後種,但我們現在說色心展轉為種生,就是無心時,心雖然斷了,但色沒有斷,心等種由色之所攝持;同樣的理由,無色時,色雖然斷了,但心沒有斷,色等種由心之所攝持。像這樣的色心更互含藏受熏,我們認為是就沒有如上所說的過失了!

論主對這再加破斥說:你們「亦不應」當「執」著「色心展轉互為種生」。如你們說的從無色界下生欲、色界時,雖長時來沒有色,但可從心所攝持的色種而生起色,是則色的生起,沒有任何困難的論題;至從無想天沒或從二無心定出時,雖長時來沒有心,但可從色所攝持的心種而生起心,是則心的生起,亦沒有任何困難的論題。你們認為沒有困難的,但在道理上仍講不通,為什麼?因「轉識,色等非所熏習」,這在「前」面「已」經「說」過。轉識為什麼不能受熏?因它是有間斷的,有間斷的怎可受熏?色根為什麼不可受熏,因它不是心法,如聲如電一樣,怎麼可能為諸法種?況且色法不能熏心種,心法不能熏色種,你說色心展轉互為種生怎麼可以?

丑三 三世因果

寅一 敘宗

有說三世諸法皆有,因果感赴無不皆成,何勞執有能持種識?然經說心為種子者,起染淨法勢用強故。

論中「有說」,是指有部之說。『有部學者認為是:已生已滅的名過去,未生未滅的名未來,已生未滅的名現在。世間所以有這前後延續的三世時間相,是依法體現起引生自果的作用及作用的息滅而分別的……法的作用有生有滅,法的自體恆常如此……如諸法正生未滅時,是現實的自體存在,從現實的存在,推論到未生未滅、已生已滅的存在,就建立過去未來的實有。所以有部學者常說:過去未來法,是現在的同類,不但現在有色聲香等的一切法,過去未來同樣有色聲香等的一切法的』。

由於有部執著「三世諸法皆」是實「有」,所以「因果感赴無不皆成」。這話怎講?謂以過去諸法為能感因,現在諸法為所赴果;現在諸法為能感因,未來諸法為所赴果,如是因果皆得成就,「何勞執有能持種識」,才能建立因果義理?原因他們認為:『現世所造作的善惡業因,雖已謝入過去,但仍感當來的苦樂自果;從已謝的業因潛在看,可以證知有實有的過去,從當感的自果顯現看,可以證知有實有的未來。假使真的過未自體是沒有的話,怎會有已謝的業因存在?又怎會由此業因感得當來的自果』?因有果有,這不是因果義成是什麼?因果既從三世實有中強而有力的建立起來,試問還要持種識做什麼?

有人這樣問說:如真不要執持種子的心識,為什麼經中明白說有持種心?有部學者答說:「然」於「經」中所以「說心為種子者」,並不如你們所說心能持種可受熏習,而是由於心在諸法之中,功用特別來得殊勝。如諸染法的生起,固然是由於心,至諸淨法的生起,同樣是由於心。因為生「起染淨法」,心的「勢用」極為「強」勝,所以說為心能持種,並不是因果的安立,定要有個持種心。再就色心二法來說,色只能起色,不能起心,可是心這東西,不但能夠起心,且亦能夠起色,證知心的功用強盛,正因心的功用強盛,所以經中說心為種子。

寅二 正破

彼說非理!過去未來非常非現,如空華等非實有故。又無作用,不可執為因緣性故。若無能持染淨種識,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論主於此破道:「彼」一切有部的這種「說」法,嚴格說來,是「非理」的!為什麼?當知所謂「過去未來」是「非常非現」的。怎麼叫做非常?因為過未不是有實體的,非實體的過未,怎麼可以說常?為什麼不是現有?因這不是現在的存在者。如是非常非現的過未,猶「如空華等」那樣的「非」是「實有」。空花是眼睛上有了毛病所幻現的,並不是真的有什麼空中之花,空中之花完全是假有的,不是現在有實體的存在。

再說,過去未來之法,既然無有實體,當然「又」是「無作用」的,既然沒有作用,自「不可」以「執」著作「為」種子的「因緣性」。

如是這樣的分析,你們的三世實有,既不能成立因果,自必需要另外一個持種識,倘「若無」有「能持染淨種」子的心「識」,那我敢以不客氣的說:世間的六凡雜染因果,出世的四聖清淨因果,所謂世出世間「一切因果皆不得成」。為佛子者,不能成立因果,怎麼弘宣正法?

丑四 遣相空理

有執大乘遣相空理為究竟者,依似比量撥無此識及一切法,彼特違害前所引經,知斷證修染淨因果皆執非實成大邪見!外道毀謗染淨因果亦不謂全無,但執非實故。若一切法皆非實有,菩薩不應為捨生死精勤修集菩提資糧,誰有智者為除幻敵求石女兒用為軍旅?故應信有能持種心,依之建立染淨因果,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上來所破的是小乘諸說,現在續破大乘說的不當。此中所說「有執大乘」,是指性空大乘,特別是指性空大乘中的清辨派。佛所說法雖是很多,但主要是世俗與勝義的二諦。佛以二諦的方式為眾生說法,我們研究佛法就得對於二諦有所認識,如不能恰當的辨別二諦,那就不能正確的了解佛法,可見修學佛法,對於佛說二諦,不能沒有一番徹底的了解,否則,那就不能知道佛法的真實義。正因二諦是佛法極根本的論題,所以各宗各派無不重視!雖同樣的重視二諦說,但對二諦的說明,彼此有著極大不同。

如唯識家說:世俗諦中,不一定完全是有的,因為依他與圓成,既不可說它是有,亦不可說它是空,而是非空非有的;至真諦中,不一定完全是空的,空的只是徧計所執性,圓成實性絕對不可說是空。可是中觀清辨派,認為俗諦是有,一切無不皆有,就是依他與圓成亦是有的;所謂真諦皆空,一切無不是空,就是依他與圓成亦是空的。兩家的說法,當然有著很大的距離。

唯識家不同情清辨說,自然認為這個說法不對。要知佛在大乘經中所說,隨事予以遮遣:比方我們眾生妄想執著諸法是有,執有為生死的根本,所以佛說諸法為空,以遮遣我們的實有妄執,是方便對治法,愚者不了解佛說空的意趣,以為這是最極究竟,於是執著「遣相」的「空理為究竟」,甚至撥無一切的,說什麼沒有能斷的智慧,沒有所斷的惑染,沒有所證的果性,沒有能修的因性,一切但有言說,都是不可得的。唯識家常常說:假定真的如此,我們還要精進勇猛的修學佛法做什麼?

清辨論師自以為自己的理論是很正確的,所以他還進一步的「依似比量撥無此」阿賴耶「識及一切」善惡染淨因果「法」。佛法是以因果為宗的,如來一代言教,橫說豎說,無非是說善惡染淨因果,如將因果一概予以否定,那還成為什麼佛的弟子?唯識說清辨所立的量是似比量,但在清辨及在吾人今日看來,其量不一定是似比量。清辨論師所立的比量,出於他的《掌珍論》中。如該論卷上說:『真性有為空,如幻,緣生故;無為無有實,不起,似空華』。此中計有兩個因明量,是值得我們論究的。

佛教的各個宗派,世間的各個教說,對於所知境雖有眾多計度差別,但總歸納起來不出有為無為的二種。由於我們愚癡凡夫,不正覺了勝義諦理,有為無為無顛倒性,於是妄執諸法自性差別,增益種種邪見羂網。譬如世間有個無智的畫師,畫了一幅可畏的藥叉鬼像,或畫一幅極為端嚴的美女像,使人看了,不是目為之眩,就是意為之亂,以為這是實有的東西,於是對它,不是生起極大的恐怖,就是生起高度的愛慕,因而,諸多計度,種種分別,陷於不可救拔的諸見羅網中!假定運用正確的智慧,覺知有為無為的無顛倒性,那就如世間有智慧的畫師,不會執著所繪的以為實有,所謂恐怖心和愛慕心,自然就不會生起,當亦不會落於諸見網中無以自拔!由此可知所謂有為無為,都是空無自性的,決不可執為實有。

先就有為來說:『真性有為空』的真性,是指的勝義諦。諸有為法,就世俗諦說,明白的顯現,似乎是有的,殊不知這是假現的,並沒有它的真實性,為什麼?因諸有為是眾緣合成有所造作的,凡是因緣和合造作所成的,必然是空無自性的,猶如世間的幻事,看來好像是有的,而實無有自體的。諸有為法猶如幻事一樣,所以站在勝義諦的立場講,不能不說它是空無自性的。假定認為諸有為法是實有的,那是吾人的錯誤顛倒,不是有為法真相如此。

再就無為法說:『無為無有實』,是說無為亦不是有實自體的,因為它是諸法恆常普徧的寂滅相,無生無滅不從眾緣和合現起的,猶似空華一樣。空中沒有華的現起,吾人有時所以見到空中有華,實因吾人的眼睛上有了毛病,假定眼中沒有病,清淨光明的遠離眼中所有的一切眩翳過患,以淨眼來看虛空,自然不會見到空中狂華亂舞。在諸法空寂性中,本來沒有什麼差別相現起的,由於我們的戲論熏習,以為有實在的諸法在起滅。空寂性的無為,不但不可說它有起滅,就是以言說去說它亦不可,因為它是離言真性的自體,怎麼可以言說去說?

就空宗說,清辨的這個說法,不能說有什麼錯;就有宗說,唯識覺得這說法是不對的。為什麼這樣講?因在唯識立場:就世俗說,有為無為二俱是有的,怎麼可說空無自性?就勝義說,有為無為是非空非不空的,怎麼可說空無自性?《樞要》下說:『破清辨似比量,宗有一分所別不成,如論中道勝義,亦有一分違宗之失!不成如疏中解。同喻如幻者,依俗諦如幻有二徵:如幻實事非緣生故能立不成;如幻似事此宗非空所立不成。依勝義諦,彼此二宗一切法皆不可言,非空非不空,非緣生非不緣生,何得以空華等為喻?同喻亦有俱不成失,名似比量』。

基師《述記》說:『汝今說空即有違自教之失』,是指有違非空非有的中道教。假定這樣講,我們亦可這樣說:般若等經說諸法皆空,你護法等說有為法等非空非不空,豈不亦有違於自教的過失?不!當知經說諸法皆空,是說徧計為空,徧計執空,我護法亦承認的,有什麼違教的過失?假定這樣講,清辨亦可這樣說,我亦沒有違於中道聖教的過失,因為《深密經》等所說非空非不空,所謂非空,是約世俗諦說,所謂非不空,是約勝義諦說,如此說法,試問有什麼有違自教的過失?不!唯識者說,我不同意你的這種說法,因為經論當中,明明是說依、圓非空,徧計非不空,從來不曾見到那裏說三性俱空的。因此,你的確是有違聖教的,我沒有違於聖教的地方!

如上種種分析起來,可知勝義諦是非空非不空,是則清辨主張遣相空理,以為有為無為皆空,那是違於前所引的集起心經,所以說「彼特違害前所引經」。《仁王般若經》說:『有無本自二』,就是辨的世俗諦,怎麼可以依勝義諦立一切皆空?主張勝義皆空,不但有違前所引經,亦違《深密》、《楞伽》等經,不過在此證明,即違持種心經。

唯識家更進一步說:果真如你所說諸法皆空,所謂「知」苦、「斷」集、「證」滅、「修」道,雜「染」的苦集因果,清「淨」的滅道「因果」,一切「皆執非實」,豈不「成大邪見」?《中觀論頌講記.觀四諦品》說:『外人難說:如中觀論師所說,一切都是空的,一切都是無生無滅的,那不是無有四聖諦之法了嗎?苦、集二諦,是生滅因果法;有生滅的苦集,才可以修道諦對治;淨治了苦集,就生滅滅已,寂滅為樂,證到滅諦的涅槃。所以,滅也是依因果生滅而建立的。如生滅的苦集二諦都無,滅諦不可得,道也就無從修了。這等於否定了佛法』。否定了佛法,否定了因果,這不是成大邪見是什麼?唯識對於中觀說空,常常用這方法責難!

《中觀論頌講記》接著又說:『外人以為:有四聖諦,才可說有四諦的事行。如真的無有四諦,那就佛弟子的見苦、斷集、證滅、修道的事情,也就都無所有了……苦之所以為苦,必須正確的了解,才能起出世的正法欲,傾向於離苦的佛法,這叫見苦。見了苦,進一步探求苦的原因,知道苦是由集招感來的;要想沒有苦,必須解決集,所以集要斷。滅是寂滅空性,是出世的涅槃果,是佛子所證到的解脫;所以說證滅。滅不是無因而證得的,要修出世的解脫道,才能證得;所以說修道。見苦、斷集、證滅、修道,是出世間的事行。如沒有四諦事理,見無所見,斷無所斷,證無所證,修也無所修了』!

唯識、中觀兩大派,為什麼有這樣不同的看法?《中觀論頌講記》亦有說:『外人說的一切法空,無生無滅,與論主說的一切法空,無生無滅,意義是完全不同的。論主說一切皆空,無生無滅,是以聞思修慧及無漏觀智,觀察諸法的真實自性不可得,生滅的自性不可得;從自性不可得中,悟入一切法空。這是勝義諦的觀察,在世俗諦中,雖沒有自性,沒有自性生滅,而假名的緣起生滅,是宛然而有的。實有論者心目中的空,是一切無所有;生不可得,滅也沒有。這是對於空義的認識不夠,所以作如此詰難』。

唯識學者如上責難性空論者後,性空論者接著說:『你們簡直沒有懂得我的意思,要知我雖說為無為空,但這是站在勝義諦的立場說,如果站在世俗諦的立場,我亦認為福智不是沒有的,修學菩薩道的行者,應精勤的廣集福智資糧,我從來沒有說這是不需要的,現在你們以這個難我,說這些空無,豈不亦失了你們自己的本宗』?唯識學者回答說:『你亦誤會了我的意思,我並沒有責你說一切無,只是難你主張一切不是實有』!進而再對你說:像你這樣的執著非實,在印度的國土內不是沒有,如有些「外道」,是也「毀謗」雜「染」清「淨因果」,可是他們「亦不」曾說如兔角等那樣的完「全無」有,「但」只「執」著染淨因果「非」是「實」在而已。可見你們所說世俗雖有,但不是實在的,與外道並沒有什麼不同。所謂非實,由因招感於果的道理,固然沒有說錯,但如下說的『趣生體者,謂要實有』,這個趣生體,難道不是作他?染因不能感惡果,善因不能感善果,假定要問為什麼,就因它的非實,非實,當然因果不可得。如舉事實說,猶如空華等。空華雖然不是完全沒有,但絕對不是實有的,這個誰都知道的。不是實有的這話,如讓它發展下去,會要發生很大的流弊!因「若一切法」真的「皆非實有」,好像空華一樣,那就不但一般法沒有,就是輪轉的生死法亦沒有,生死法如果沒有,菩提法當亦沒有,如果真是這樣,做「菩薩」的就「不應」當「為」了「捨」棄「生死」,而「精勤」勇猛的去「修集菩提資糧」。就學佛者說,我們求資糧,目的是為捨生死證菩提,沒有生死可捨,菩提可證,資糧求來何用?如盜賊是有的,方可求囤資糧,設法去撲滅它,若根本沒有盜賊,勤集資糧做什麼?再問,有那個「有智」慧的人,「為」要滅「除幻」化的「敵」人,去「求石女兒用為軍旅」共摧勁敵?明知敵人是幻化的,石女兒根本是沒有的,還要求石女兒做軍旅去摧毀幻化的敵人,豈不是成為毫無意義的舉動?

對上所說的道理,如真正的能明白,那就「應」當確「信有」個「能」夠執「持」一切染淨「種」子的「心」識,「依」此心識「建立」世出世間的「染淨因果」。當知「彼」持種「心」不是別的什麼,「即是」我們所常說的「此第八」阿賴耶「識」。

世間有很多不達真異熟及正唯識的人,都是妄執俗有真無的,因而,從本來沒有異見中,強生各種的異見,不知諸佛說無自性的密意,妄執遣相所顯示的空理為究竟,實是極大的錯誤!當知佛說諸法無自性,目的在於遣除徧計的情執,並不是依他、圓成,亦作空華之相,在俗諦中,我們應承認依他、圓成是有的,沒有的只是徧計所執,假定依他、圓成,本識及一切法,也都是無體的,那就要成大邪見!為佛子者,萬萬不可落於大邪見中!

佛法的空有二宗,各有宗旨,本不必這樣大事諍論的,甚而可說立相的目的正是為了顯性,是則所謂心境俱空,更為切當於理,論師們看來是在互相攻擊,其實暗暗在扶心境俱空的教旨。本論前說:『為遣妄執心心所外實有境故,說唯有識,若執唯識真實有者亦是法執』。《般若經》說:『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這末說來,妄謂大乘遣相空理為大邪見,這才是真正的大邪見!假定沒有實證空理而妄謂一切皆空,這是邪見中的增上邪見!對於各宗所說的理論,我們應活潑潑的去看,不要動輒責為是大邪見!

癸二 引異熟心

又契經說有異熟心善惡業感,若無此識彼異熟心不應有故。謂眼等識有間斷故,非一切時是業果故,如電光等非異熟心。異熟不應斷已更續,彼命根等無斯事故。眼等六識業所感者,猶如聲等非恆續故,是異熟生非真異熟。定應許有真異熟心,酬牽引業徧而無斷,變為身器作有情依,身器離心理非有故。不相應法無實體故,諸轉識等非恆有故,若無此心誰變身器?復依何法恆立有情?

上來已說持種心證有阿賴耶識,現在再說異熟心證有阿賴耶識。這雖是理證,但亦引經明。「又」有「契經」中「說有異熟心」。所謂異熟心,是由自己過去所造的「善惡業,感」得今生這個異熟果報體。當知這個異熟心,就是第八賴耶識,倘「若無」有「此」賴耶「識」,則「彼」佛經上所說的「異熟心」,就「不應」當「有」。

在此還得要知道的:前持種心是約因說,此異熟心是約果說。謂前世中以善不善為因,招感得今生第八異熟心是果。若因若果皆是指的第八阿賴耶識。

為什麼定要指異熟心為第八識?難道前六識不可說為異熟心嗎?不可!為什麼?「謂眼等」前六「識」,經常是「有間斷」的,「非一切時」都「是」受「業果」的,猶「如」閃「電」所發出的「光等」一樣,所以前六識中,屬於業所感者,「非」是真「異熟心」。再說,異熟心所感得的「異熟」報果,必然是一期相續的,「不應」當中途有所間斷,假定「斷」了一個短時期,甚至斷了一剎那的時間,後來復「更」延「續」起來,是決定不可能的。因為異熟斷而復續,像這樣的事情,根本是沒有的,好像吾人命根,決定不能斷的,假定命根斷了,生命就告結束,所以說「彼命根等無斯事故」。命根既非斷而復續,當知異熟亦非斷而復續!

不錯,命根及五色根,在一期生命中,是相續無間的,一切時是業果,可是它雖具有這些特色,但決不承認它們是真異熟,因為它們斷了是不能再續的。或有人這樣問:如眼等根損壞,後來又恢復它們的功用,這是什麼道理?當知所謂異熟生,我們大乘是許可它斷已更續的,現在說它不應斷已更續,是隨小乘學派說的,小乘說它是真異熟而不說它是異熟生,如果是真異熟,絕對不會斷而復續的。關於這點,我們不得不嚴格的分別清楚!

有人又這樣說:眼等前六識中,亦由一分是由善惡業之所招感的,這或稱為滿果,或稱為別報主,為什麼不可說它異熟?現在回答他說:不錯,「眼等」前「六識」中,是有一分為「業所感者」,但那只可說它「是異熟生」,不可說它是「真異熟」。為什麼?因這業所感者,「猶如聲等」,等是等於風等,它們不是「恆」常相「續」的。《涅槃經》二十九說:『若菩薩布施時,心不疑故感聲柔軟,不訟彼短,不謗法故,感梵音聲』。當知此中所說的聲,就是顯示異熟,因為是從業生的。

明白如上所說的各種原因,那我們就要決「定應」當允「許有」第八「真異熟心」,以此異熟心「酬」報過去所造「牽引」受生的「業」,而於今生感得異熟總報主。如是總報主,「徧而無斷」。徧是顯示它在空間普徧到三界九地,沒有一處不可到的;無斷是顯示它在時間上的延續,沒有片刻間的間斷。可是前六識,既不能徧於三界而活動,又不能無間斷的而活動,怎麼能夠做真報主?

作為徧而無斷的真報主,內而「變為」根「身」,外而變為「器」界,「作」為我們「有情」的所「依」。自己所變而為自己所受用的身器,在一期生命中,一定是恆有的,而恆有的身器,必由心所變的,所變的根器恆有,能變的心識亦恆有。身器雖為心識之所變現的,但為有情依的實際是識,作為身器的色法,並不能為有情依。再進一步說,有情亦是假的,因為是依賴耶識而建立的。假定生命內在沒有此賴耶識,好像死屍那樣的沒有活動,便不可以立為假的有情,那又何須恆時變為身器?要知所謂根「身器」界,如果「離」了「心」識,在道「理」上是「非有」的,不是有的東西,怎麼可為有情所依?又無色界是無色的,沒有色法的根身器界為所依,豈不是無色界中沒有有情?

如說徧而無斷的方為所依,那不相應行法中的命根及眾同分,是為有情所依,因這是徧於三界而無間斷的,可以說得上是真異熟的,為什麼一定要第八賴耶識?不!你這說法不對,要知「不相應法」,是依色心假所安立的,根本「無」有它的「實體」,怎麼可為有情所依?

不相應行不可為有情依,「諸轉識等」應可為有情依。不!這也不可,前面曾經說過,它是「非恆有」的,有所間斷的,間斷而不恆有,怎可為有情依?或說無心位中沒有心的關係,那就應當說他不是有情,無有心識為他之所依的。但為有情,一定要有所依。

由於上面種種分析,我們認為定要有個真異熟心,倘「若無」有「此」異熟「心」,試問由「誰」來「變」根「身、器」界?「復依何法恆立有情」?有情之體,就是以有心、無心來辨別的:有真異熟心就可建立有情,無真異熟心就不能建立有情,這是我人所要特別注意的一點!

又在定中或不在定,有別思慮無思慮時,理有眾多身受生起。此若無者,不應後時身有怡適或復勞損,若不恆有真異熟心,彼位如何有此身受?非佛起餘善心等位必應現起真異熟心,如許起彼時非佛有情故。由是恆有真異熟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現在再舉身受,證驗有異熟心。「又」或是「在定中,或」是「不在定」中,「有別思慮」時,或「無思慮時」,在道「理」上是「有眾多身受生起」的。關於這個,先引《瑜伽論》五十一說:『何故若無阿賴耶識身受差別不應道理?謂如有一,或如理思,或不如理,或無思慮,或隨尋伺,或處定心,或不在定,爾時於身諸領受起非一,眾多種種差別,彼應無有,然現可得,是故定有阿賴耶識』。如理思,就是如法合理的正思惟,不如理思,就是不如法不合理的邪思惟。或無思慮,就是任運而緣以及在無心定中,沒有思慮可得,或隨尋伺,是指在有心定中以及不任運而緣的種種尋求伺察。或處定心,是在定位,或不在定,是在散位。不論是在定位或在散位,不論是有思慮及無思慮,不論是如理思或非如理思,於如是六位之中,境界並不是一種,領受也不是一個,『心不並生,意緣此隨一種境,或有聲至,識不並生,若無第八,起何領受,若有第八,第八領受,雖入定等,無餘五識,覺受仍生,若無第八,此不應起』。《瑜伽論》的意思,大體是這樣的。

本論望於《瑜伽》,只有其中四位,這是廣略的不同。但是所謂有別思慮,是指意識別緣一深妙理或別事等時別思慮。所謂無思慮,是指無心位中沒有思慮的作用。在定等中,有眾多的身受生起,然而定中,沒有前五識或別緣等,亦即身識等是沒有覺受的,是則能夠領受此境的,不是第八阿賴耶識是什麼?第八識領受此境,為什麼叫做身受?因照通常說,第八識唯有捨受。當知在此等諸位中,對於吾人身體,有損益功用的。如在定專注於定,或經一食頃,或是經於一日,到了後來出定,身上有種輕安適悅觸,當知這就是身受。有的在此等諸位中,雖亦領受得觸,還不怎麼覺知,到了後來從此等位出,方覺身上有輕安等觸。後時知道有輕安觸,證知前第八識定能領受得這境界。第八識能領受是因,後時身上有輕安等觸是果。

不論是入有漏定的異生,不論是入無漏定的聖者,後從定出必然覺得身上有輕安觸。如正入有心定時,引得上界輕安觸,得上界輕安觸為緣,後出定時即引起欲界的適悅觸。通俗的說,如人在求學時,精進勇猛的讀書,並不覺得怎麼樣,到事情過了以後,方覺得身體疲勞。所以吾人在修定時,當時或不覺得怎樣,過後會有適悅感的。

如上分析,證知定散位中,定是有身受的,不論何人不能不承認。假「若」有人認為是「無」有的話,「不應後」來從定出「時,身」體上「有怡適」感,「或復」覺得「勞損」。如坐禪師在定之中,由於心有所別緣的原故,縱然有勞損或適悅,但在當時並不覺知,可是到了出定以後,方才覺得有適悅的利益或疲勞的損害。這定中的損益境,不是諸餘轉識所取的,而是第八賴耶所取的,所以後時身上得有損益的感覺。這疲勞適悅的覺觸,是身之所感受的,是所受叫做受,不是能受名為受。而此我們認為唯是第八真異熟心,倘「若」沒有這「恆有」的「真異熟心」,在定中領受這個受,從「彼」定「位」等出時,「如何」會「有此」適悅快樂的「身受」?

不但定非定中證明有異熟心,還有一事亦足證明有異熟心。論中所謂「非佛」,意說除開了佛之外,其餘的菩薩、二乘、異生,都是善、惡、無記三性互起的。當九法界的有情,生「起」其「餘」的「善」及無漏「心等位」時,「必」然會「應現起真異熟心」。可是「如」是允「許」現「起彼」異熟心「時」,決定「非」是「佛」如此,而是指的其餘九法界的「有情」。因照向來所說,異熟果報體,除了佛以外,那怕是等覺,也還是有的,奘公《八識頌》中說的『金剛道後異熟空』,正是顯示這一意趣。

「由」上如「是」所說,可知「恆」時定「有」這個「真異熟心,彼」真異熟「心」,當然不是其餘轉識所能擔當,「即是此第八」阿賴耶「識」。

癸三 界趣生體

又契經說:有情流轉五趣、四生,若無此識,彼趣、生體不應有故。謂要實有、恆、徧、無雜,彼法可立正實趣、生。非異熟法趣、生雜亂,住此起餘趣、生法故。諸異熟色及五識中業所感者不徧趣、生,無色界中全無彼故。諸生得善及意識中業所感者雖徧趣、生,起無雜亂而不恆有。不相應行無實自體,皆不可立正實趣、生。唯異熟心及彼心所,實、恆、徧、無雜,是正實趣、生。

上來已引異熟心證有阿賴耶識,現在再引界趣生體證有阿賴耶識。這雖是理證,但亦引經明。此中所說的界、趣、生:界是指的三界,趣是指的五趣,生是指的四生。

如「又」有「契經」這樣「說:有情流轉」於三界、「五趣、四生」之中,是由第八賴耶識在那裏不斷往返的,因而我們不得不承認有第八賴耶識,倘「若無此」第八賴耶「識」,則「彼」五「趣」、四「生」的果報「體」,就「不應」當「有」。沒有果報體,談什麼流轉?

如此說來,作為趣、生體的,要具什麼條件?論中告訴我們說:一「要實有」,就是要有體的,假法決非趣、生,因為業所感的趣、生,必然是實有的;二要「恆」續,就是要無間斷的法,方得為趣、生體,因為生在任何一趣一生中,其一期生命,必然是恆時相續的,決不可能有所間斷,假定有所間斷,那就不成趣、生;三要周「徧」,就是作為趣、生體的,一定要通於三界九地,決不可說在一處界而不在餘處界,如果不能周徧,那就非是趣、生;四要「無雜」,就是作為趣、生體的,生在此趣此生之中,唯起此生此趣之法,方得說為趣、生,假定生在此趣此生之中,而可生起餘趣餘生之法,那就成為多趣多生,實則變成非趣非生。唯有具備如此所說的四義,「彼法可」以「立」為「正實趣、生」。但真能具此四義的,唯有第八真異熟識,所以作為趣、生體的,不能不說是第八阿賴耶識。基師《述記》說:『此言正實,簡能趣法及中有等皆名趣、生。諸經論中言煩惱等是趣、生者,是假趣、生,相似趣、生,非是正實趣、生之體』。

作為趣、生之體的,既然唯是第八真異熟識,是則除了第八賴耶識外,其餘皆是非異熟法,亦即非是真異熟法。假定以「非」具足四義真「異熟法」為趣、生體,而以其餘的轉識為趣、生體,那「趣、生」體就要變成「雜亂」。這話怎講?如住人趣胎生法中,忽起他趣餘生之法,或住畜趣卵生法中,忽起他趣餘生之法,這不是雜亂是什麼?假定真的雜亂,那流轉就不成!

諸有色法可不可以為趣、生體?不可!且如色法中的「諸異熟色」,是指五色根及色、香、味、觸,因為這些都是第六善惡業所感無記異熟果色。為什麼此中不說聲塵是異熟色?這因小乘不承認聲是異熟色,所以除去,只取彼此共同承認的。若以大乘觀點說,聲亦是業所感的,自亦可以說為異熟色。「及五識中業所感者」,是指五識中一分善惡業所感異熟生無記法,如五識所俱的苦、樂、捨受就是。為什麼這些不可為趣、生體?因為它們「不」能周「徧」於「趣、生」。如「無色界中」完「全無」有「彼」等色法。至於五識中業所感的異熟生法,不特無色界中全無,就是欲色二界,鼻舌二識,只欲界有,到了色界就沒有,其餘眼耳身三識,到了二禪以上也就沒有。像這樣的,怎可為趣、生體?

諸有善法可不可以為趣、生體?不可!善法雖說很多,要不出於二種,就是生得善和方便善(修得善)。「諸生得善」,是說以過去修習善法為因緣,到了今生一生下來就有這善,是為生得善,亦即與生以俱來的,不待現在去修而成。「及意識中業所感者」,是說過去所修諸善而於今生所感得的第六意識中異熟無記法。這兩種善法,「雖」說「徧」於五「趣」四「生」,生「起」亦「無雜亂」現象,然「而不」能「恆有」,在五無心位中,固然有所間斷,就是無漏心的生起,或在其他異類心中,也是沒有這類善法的。既不恆有,怎可為趣、生的報體?

於中,《樞要》曾作這樣分別:異熟法,是護法論師的意思;生得善,是難陀論師的意思。兩者合論,所以說為諸生得善及意識中業所感者。

不相應行可不可以為趣、生體?不可!因諸「不相應行」,都依色心假立,根本「無」有它本身的「實」在「自體」,缺少四義中的實有義,是以不論命根、眾同分等,「皆不可」以「立」為「正實趣、生」。

簡除了上述的各種法不可為趣、生體,當然「唯」有第八真「異熟心及彼」所相應的「心所」,具有「實」有、「恆」常、周「徧、無雜」四大特殊意義,才「是正實趣、生」的報體,怎麼可以不承認有阿賴耶識?

此心若無,生無色界起善等位應非趣、生。設許趣、生攝諸有漏,生無色界起無漏心應非趣、生,便違正理。

「此」真異熟「心」,定要承認它有,倘「若無」有的話,那上「生無色界」的有情,在生「起善」心及有覆無記心「等位」中,那就好像佛果一樣,「應」當「非」是「趣、生」,因為這時沒有異熟心為趣、生報體的。《攝論講記》說:『生無色界的有情,假使離一切種子異熟識,那麼,這無色界的染污善心,就應無種子為它的生起之因,應無生起它的所依持法了。除異熟識以外,其它的一切,都不能合乎攝持種子的定義,唯有阿賴耶識攝受種子,染污善心才能各從自種生。這裏所說的善心,是指無色的三摩地心,貪著愛味這三摩地的,是染污心』。

「設」或你們允「許趣、生攝諸有漏」——諸有漏善皆攝其中,是則上「生無色界」的有情,生「起無漏心」來時,「應」當「非」是「趣、生」,你們承不承認?假定你們認為確實是如此的,那「便違」於諸法「正理」。如有二乘聖者,不是趣、生之所攝的。《攝論講記》說:『又即於彼無色界天上的有情,前五識是沒有的,如果不承認異熟識,那就只有第六意識。這樣,無色界有情,在無漏出世心正現在前的時候,除這現前的無漏心外,其餘的一切有漏世間心皆滅盡了,也便應該滅離彼無色界趣的異熟,不再繫屬於無色界。異熟總果報體,是建立在識上的,生在某一趣,就有某一趣的異熟識,無色界無漏心現前,如果不立賴耶為異熟體,那就沒有異熟趣的世間心,這豈不就要不由功用,證得無餘涅槃,而超出三界嗎?然而事實上卻並不如此。要避免這重大的過失,應建立異熟賴耶識』。不承認賴耶識是不行的。

《攝論講記》又說:『再單從無色界最高級的非想非非想處的有情來說:非非想定,是不能引發無漏慧的,所謂「無漏大王,不在邊地」。因為非非想定的有情,心識闇鈍,觀行微劣的緣故。若生非想非非想處,要斷非非想的煩惱,非依下地無所有處等定生起無漏心不可。當這無所有處出世間心現在前時,如果沒有異熟識,那它屬於那一趣呢?即應二趣悉皆滅離。這無漏的出世識,是依無所有處定生,當時沒有非非想繫的有漏心,所以不以非想非非想處為所依趣。他還是非想非非想處的有情,所以也不應以無所有處為所依趣。又不可說涅槃為所依趣,這無漏心現前的時候,還是有餘依的,不是究竟無餘依的涅槃,並且涅槃也不是有情所依的異熟體。這三者皆不可為所依趣,而他必然還有異熟的趣體,這不能不依於異熟識了』。

勿有前過及有此失,故唯異熟法是正實趣、生。由是如來非趣、生攝,佛無異熟無記法故,亦非界攝,非有漏故,世尊已捨苦集諦故,諸戲論種已永斷故。正實趣、生既唯異熟心及心所,彼心心所離第八識理不得成,故知別有此第八識。

為了「勿有前」說不具四義之「過及有此」剛才所說的誤「失」,是「故唯」有承認第八「異熟法是正實趣、生」的受生體。「由」於如「是」所說的道理,我們可以明白的知道:諸佛「如來非」是屬於「趣、生」的有情數「攝」,因為「佛」已「無」有染污的「異熟無記法」,在金剛道後異熟已空。佛所具有的四智皆是純善的,自然「亦非」是屬「界攝」,因為「非」是「有漏故」。基師《述記》說:『有漏是界義故,界是縛義故』。佛為什麼不為界所繫縛?因「世尊」在成無上覺時,就「已捨」棄了「苦集」二「諦」,所有「諸戲論種」,亦皆「已永斷故」,所以如來不屬趣、生。除佛以外,其餘九法界的眾生,皆是趣、生體攝。

是「正」是「實」的「趣、生,既」然「唯」是真「異熟心及」其所相應的「心所」,是則「彼心心所」,必是指的第八識,假使「離」了「第八識」,彼心心所,在道「理」上講,是「不得成」立的。由是之「故」,可以「知」道,除了前六識外,一定「別有此第八」異熟「識」。

癸四 有色根身

又契經說:有色根身是有執受,若無此識彼能執受不應有故。謂五色根及彼依處,唯現在世是有執受,彼定由有能執受心,唯異熟心先業所引,非善染等,一類、能徧、相續執受有色根身,眼等轉識無如是義。此言意顯眼等轉識,皆無一類、能徧、相續執受自內有色根身,非顯能執受唯異熟心,勿諸佛色身無執受故。然能執受有漏色身唯異熟心,故作是說。

上來已就界趣生體證有阿賴耶識,現在再就有色根身證有阿賴耶識。這雖是理證,但亦引經明。

「又」有「契經」作這樣「說」:凡是「有色根身」,一定「是有」一個東西「執受」它的,而能執受它的,唯第八賴耶識,倘「若無此」阿賴耶「識」,那他所說的「能執受」,就「不應」當是「有」。原來有情受生,得到有色根身,從出胎到老死,在一期生命中,所以不爛不壞,原因在於有阿賴耶識的執取,假定賴耶放棄執取的任務,生命立刻就告崩潰,色根也就漸漸腐爛。是以賴耶的執取色根,在生命生存的這點上,可說是非常重要的。

為什麼定要有個能執受心?「謂五色根(勝義根)及彼依處(浮塵根)」,向過去看,過去已滅,當然沒有執受,向未來看,未來未生,自亦沒有執受,向現在看,現實生命體,是活潑的存在,誰也不可否認的事實,可是它為什麼成為有機的活潑體?就因有個心識的執持,所以說「唯現在世是有執受」。生命體上的根身,於現在世有所執受,成為活潑潑的有情,證知「彼定由有能執受心」持令不壞,否則,不可能不壞不爛而繼續存在的!

談到能執受心,又是指的什麼?在唯識者看來,當然「唯」有第八「異熟」識「心」,可以擔當此一任務。異熟識心,是由過去所造善惡引「業」之「所」牽「引」而感得的生命總報體,所以不論在善趣或惡趣,有色根身及彼依處,皆由異熟識心之所執受。能執受的異熟識心,既不是純善的,亦不是純惡的,而是非善非惡的無覆無記性,所以說「非善染等」,等是等取威儀等無記。「一類」,顯示第八識是一類異熟無記性攝,沒有時而為善,時而為惡的差別。「能徧」,顯示第八識徧能執受五根等法,不是只能執受某一種色根。「相續執受」,顯示第八識在時間上沒有一剎那不執受的,亦即時刻都在執受的,絕對不會有的時候執受,有的時候不執受,如真有的時候不執受,有色根身就會爛壞。正因第八識是一類的、周徧的、相續的執受「有色根身」,所以能執受心唯第八識。

可是反觀「眼等轉識無」有「如是」所說的諸「義」。詳細分別是這樣的:一、不但現在眾緣所生的前六轉識沒有執受的功用,就是現緣生的第七識,因是有覆無記非先業引,亦不能執受有色諸根。二、前六轉識是有善惡性可得的,所以不能執受。三、正因前六識是有善惡性的可得,不能始終一類的異熟無記,所以不能執受。四、六識各別依於六根,不說不能執受,即或容有執受,眼識只能執受眼根,不能執受其餘的五根,乃至意識只能執受意根,不能執受其餘的五根,何況根本不能執受!賴耶不然,它是徧依五根,所以能徧執受五根。五、六識依於六根,不是時時轉的,而是有時轉有時不轉的,所以不能執受。

《瑜伽論》五十一對此有詳盡的說:『若無阿賴耶識,依止執受不應道理!由五因故。何等為五?謂阿賴耶識先世所造業行為因,眼等轉識於現在世眾緣為因,如說根及境界,作意力故,諸轉識生,乃至廣說,是名初因。又六識身有善不善等性可得,是第二因。又六識身無覆無記異熟所攝類不可得,是第三因。又六識身各別依轉,於彼彼依彼彼識轉,即彼所依應有執受,餘無執受,不應道理,設許執受,亦不應理,識遠離故,是第四因。又所依止應成數數執受過失,所以者何?由彼眼識於一時轉,一時不轉,餘識亦爾,是第五因。如是先業及現在緣以為因故,善不善等性可得故,異熟種類不可得故,各別所依諸識轉故,數數執受依止過故,不應道理』!

論中所說的「此言,意」思是「顯眼等」前六「轉識,皆」是「無」有能如第八賴耶那樣的「一類、能徧、相續執受自內有色根身」。既六轉識不能執受,當然唯有賴耶可以執受,可是這也「非」是「顯」示「能執受」的「唯異熟心」。為什麼這樣說?切「勿」以為「諸佛」的無漏「色身無」有「執受」。諸佛的無漏善識,亦有執受佛身的功能。佛無漏識雖有能執受的功能,「然」而「能執受有漏色身」的,還是「唯」獨屬於有漏「異熟心」的責任,佛的無漏識只能執受佛的無漏色身,凡夫所有的有漏色身,是不能執受的,因而此中「故作是說」。

謂諸轉識現緣起故,如聲風等,彼善染等非業引故,如非擇滅。異熟生者,非異熟故,非徧依故,不相續故,如電光等,不能執受有漏色身。諸心識言亦攝心所,定相應故,如唯識言。非諸色根不相應行可能執受有色根身,無所緣故,如虛空等。故應別有能執受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諸轉識為什麼不能執受有漏色身?「謂諸轉識」的發生活動,是仗「現緣起」的。如眼識的發生作用,是要假藉九緣,耳識的發生作用,是要假藉八緣,鼻、舌、身三識的發生作用,要假藉七緣,第六意識的發生作用,是要假藉五緣。各各所需的必要之緣,如缺少了任何一種,其識就不能發生活動作用。猶「如聲風等」那樣,是賴現緣而有的,離開了現緣就不可得,所以沒有執受功用。現緣起的六識不能執受有漏色身,反顯先業所引的阿賴耶識能有執受。再說,「彼」前六轉識,通於「善、染」性「等」,等是等於威儀無記等心,不是「業」所「引」的總報,好像「非擇滅」無為一樣,由於外緣的短缺,不藉抉擇的慧力,所以別名為非擇滅。《婆沙》三十一說:『擇滅於三世有漏法得,非擇滅於未來不生有為法得』。因為是這樣的關係,所以不能執受有漏色身。

前六轉識是「異熟生」法,「非」是真「異熟」性,所以不能執受有漏色身。理由有二:一、「非徧依故」,就是《攝論》說的『其餘諸識各別依故』。《講記》說:『色等五根,是眼識等各別的所依;如眼識依眼根,這眼識充其量也只能夠執受眼根。它既不依耳等根,自然也不能執受它們;耳識等也是這樣』。二、「不相續故」,就是《攝論》說的『不堅住故』。《講記》說:『諸識縱能各自執受自己所依根,但或起或不起,常被餘識所間斷,間斷時又有誰去執受呢?轉識雖不能徧執諸根,不能恆常執受諸根,但諸色根卻是這樣相續不壞,必有它的執受者。所以應信受是諸色根,不應離識,勿以為離開了能執受的識,諸色根還可以靈活的存在。離了識的執受,色根便要爛壞。死人和活人的差別,就在於有無識在執受根身』。轉識「如電光等」一樣,既是「不能執受有漏色身」,那就非承認有個阿賴耶識的存在不可。

說到「諸心識」這句話,並不單是說的心王,「亦」含「攝」得「心所」在內,因為心所和心王是決「定相應」不離的。為什麼在此忽然說出這句話?因恐有人說:前六識的心王或者不能執受,前六識的心所或者可以執受。現在告訴他:轉識本身既不能有所執受,轉識所相應的心所當亦不能執受,所以說「如唯識言」。

諸有色根不能執受有色根身,所以說『非諸色根可能執受有色根身』。為什麼這樣說?因是『無所緣故,如虛空等』。虛空是無所緣的,虛空不能有所執受,諸有色根亦是無所緣的,當如虛空那樣的不能有所執受,何況五色根是被執受的,怎麼會有能執受的功用?

不相應行不能執受有色根身,所以說非「不相應行可能執受有色根身」。為什麼這樣講?因是「無所緣故,如虛空等」。虛空是無所緣的,虛空不能有所執受,不相應行亦是無所緣的,當如虛空那樣的不能有所執受,況且不相應行是色心假立的,特別是其中的命根及眾同分,根本沒有它的實在自體,怎麼會有能執受的功用?

如上種種分別,是「故應」當知道,在六轉識以外,一定「別有」一個「能執受心」,而「彼」能執受「心」不是別的,「即是此第八」阿賴耶「識」。

癸五 壽煖識三

又契經說:壽煖識三更互依持得相續住,若無此識能持壽煖,令久住識不應有故。謂諸轉識有間有轉,如聲風等,無恆持用,不可立為持壽煖識,唯異熟識無間無轉,猶如壽煖,有恆持用,故可立為持壽煖識。經說三法更互依持,而壽與煖一類相續唯識不然,豈符正理?

上來已就有色根身證有阿賴耶識,現在再說壽煖識三證有阿賴耶識。這雖是理證,但亦引經明。

「又」如「契經」作這樣「說」:一個活潑潑的有情生命體上,必然具有「壽、煖、識」的「三」法,而這三法需要「更互依持」,生命才「得相續」不斷的安「住」。如果任何方面,脫離另一方面,彼此不再更互依持,肉體立即成為無知的枯木。《雜阿含經》第十說:『壽煖及諸識,離此餘身分,永棄丘塚間,如木無識想』。《俱舍論》卷五說:『故世尊言:壽煖及與識,三法捨身時,所捨身僵仆,如木無思覺』。壽是一個人活在世間的壽命,如三十歲五十歲,或一百歲八十歲;煖是生命體上的煖氣,或者說為溫度;識是生命體上的精神作用。壽能持煖及識,煖能持識及壽,識能持壽及煖,三者本是相互依持的,但有的時候,就壽的作用顯示其體,所以特說壽能持煖及識。壽亦可以說為命根的異名,所以《俱舍頌》說:『命根體即壽』。《發智論》說:『命謂欲界繫壽,色界繫壽,無色界繫壽』。《品類足論》簡單的說:『云何命根,謂三界壽』。

能持壽煖的識,我們唯識認為,就是第八賴耶,倘「若無此」阿賴耶「識,能」夠執「持壽煖」二者,使「令」生命得以「久住」於世的「識」,就「不應」當會「有」。事實是有這樣的識,怎容我們不承認賴耶有?

轉識論者說:你們唯識這樣講法,我們認為是不對的,因就我們了解,轉識是可執持壽煖的,何必要什麼阿賴耶識?唯識論者說:你們這樣講,真的是錯了,轉識怎麼可以執持?要知是「諸轉識」,不但是「有間」斷的,而且是「有轉」易的,恰「如」音「聲」和「風」一樣,「無」有「恆」常執「持」的功「用」。說得清楚一點:在轉識生起活動作用時,姑且承認它能夠執持,當轉識於五位中有所間斷時,或於三性有所轉易時,試問怎麼能夠執持?何況就是在起活動時,亦無能持的作用。由於這個道理,是以證知轉識,「不可立為持壽煖識」。

唯識者又說:前六轉識不可執持壽煖,能夠執持壽煖的,當然「唯」有第八真「異熟識」。為什麼它有力量能夠執持?因它一向以來是相續「無間」的,又是從來一類「無轉」易的,「猶如壽」命和「煖」氣一樣,在從生到死的一期生命中,都「恆」常的具「有」執「持」的功「用」,是「故」賴耶「可」以「立為」執「持壽煖」令不散壞的「識」。

在此有人說:你們唯識說的猶如壽煖的因,看來不免是有過失的,要知所謂能持識,只可取識名能持識,壽煖不是能持識,現在你說它能持,這不是過失是什麼?唯識者答說:我的意思是說第八識可為能持,認為它是屬於壽煖識中三法所攝的,如彼壽煖亦為三法所攝一樣,並不是說壽煖亦能執持,希望千萬不要誤會!

有人又這樣說:經說壽煖識三更互依持,或者就是詮說有間斷的轉識,為什麼你們定要說是詮說無間斷的賴耶識?唯識者答說:「經說」壽煖識的「三法」,彼此「更互依持」,然「而」倘若「壽與煖」的二法,是「一類」無間「相續」的,而獨「唯」說「識」是有間斷非一類相續者,「豈」得「符」合三法更互依持「正理」?要知所謂更互依持,必要三法都是一樣,如有一法不是這樣,是就不得說為更互依持。因而,我們現在肯定的說:三法中的識一定是一類相續的,因為是屬三法之所攝的,如壽煖二法一樣,壽煖是屬三法所攝,壽煖是一類相續的,識當然如壽煖是一類相續的。一類相續的識,唯有阿賴耶識,轉識不能如此,所以執持壽煖的識是阿賴耶識,不是有間斷有轉易非一類的前六轉識。

雖說三法更互依持,而許唯煖不徧三界,何不許識獨有間轉?此於前理非為過難!謂若是處具有三法無間轉者可恆相持,不爾,便無恆相持用!前以此理顯三法中所說識言非詮轉識,舉煖不徧豈壞前理?故前所說其理極成。又三法中壽煖二種既唯有漏,故知彼識如壽與煖定非無漏,生無色界起無漏心,爾時何識能持彼壽?由此故知有異熟識一類恆徧能持壽煖,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外人又責難說:經中「雖說三法」是展轉「更互依持」的,然「而」我們大家既共「許」可於三法中,「唯」獨「煖」法是「不徧三界」的,亦即無色界是無煖的,因為煖是出在色法上的,無色界既然沒有色,當然也就沒有煖。如此,你為什麼「不許識獨有間」斷「轉」易?遵於上例,煖法不徧三界,我們承認它三法依持,識有間斷自亦可以承認它的三法依持,你們現在不承認識獨有間斷,我們認為是沒有道理的!

唯識者回答說:你的「此」一問難,對「於」我「前」所說三法更互依持的道「理」,並不能夠構成什麼過失,所以說「非為過難」!為什麼?當知我所說的是這樣的:倘「若」這個地方——「是處」——是指欲界和色界的眾生,「具有」壽煖識「三法無」有「間」斷和「轉」易「者,可」以「恆」常「相」互執「持」。「不爾」,假定不是三法同時,那就沒有「恆」常「相」互執「持」的功「用」。所謂不爾,明顯的是說六轉識無恆持用。經說三法更互依持,並不是令無色界亦有煖法的存在。

同時你要知道的,「前」我「以此」所說的道「理,顯」示「三法中所說」的「識言」,意思正是指的第八賴耶識恆有相互依持的功用,並「非」是「詮」說前六「轉識」。你們不明白我的意之所指,竟然「舉」出「煖」法「不徧」無色界的理由來責難我,「豈」能破「壞」得了我「前」所說三法更互依持的道「理」?前面我說轉識不徧故不能持,你就舉出煖亦不徧為例,似還可以說得過去,現我說轉識間斷無恆持用,你怎麼可以亦舉煖法不徧為例?這二者是不能相提並論的!在我的立場認為:有壽煖一定有識,有識和壽則不一定有煖。以是之「故」,我「前所說,其理」得以「極成」,沒有什麼不能成立的,你要找我的過失是找不到的!

「又」你還要知道的:如是「三法」之「中,壽」和「煖」的「二種」,誰都知道它是有漏的,「既」然它們「唯」是「有漏」的,不說識的間轉不能如煖,即使我承認識的間轉如煖,那你所說的六識,如果是更互依持中的識,那就應當不通三性以及無漏,如壽與煖一樣。壽煖是無記性,又是有漏生的,現在你們既說六識能夠執持,應當亦唯是無記性及唯有漏攝,所以說:「故知彼識如壽與煖定非無漏」。

外人反責說:你們唯識這樣講是不對的,要知壽煖識三更互依持,是顯它們各具能持作用,而你現在難說識同壽煖皆是無記、有漏,不通三性、無漏,似乎其中還有問題。因為真的是如此,我們亦可這樣說:壽煖皆有能持作用,煖應同壽不成為煖,可是事實上,煖雖然能持,但不同於壽,而仍名為煖。以此例彼,是則識雖能持,但不同於壽煖,識可通於三性及無漏,試問這又有什麼不可?道邑《義蘊》對此有很好的交代說:『識持壽煖汝即令識同於壽煖定非無漏,亦可壽持於煖壽應同煖而非是壽,彼壽既不隨所持名為非壽,故知識亦不隨所持是非無漏』!

論主解釋說:我的本意是說通於三性及無漏的心識,是不可以持於有漏唯無記法,現在你既以壽例煖,說壽應不是壽,難道例於三性就會成為過失?假定這個成為過失的話,一切難例此皆不得成。哪,倘若如你們所說,壽不是壽,因為它是能持的,如煖的能持一樣,那麼,我們亦可說,聲應當不是聲,因為它是所作性的,如瓶是所作一樣。這麼一來,豈不是一切難皆不得成?

現在還可再作這樣的說:我們姑且承認有色界的有情,因為是有色身的,所以識無漏生時,壽煖仍然可以存在。可是「生」到「無色界」天的三果聖者,當他生「起無漏心」來的時候,那個時候是用什麼識來執持它的壽命?所以說「爾時何識能持彼壽」。為什麼這樣講?因無色界是無色身的,沒有色身何所依持?如果承認有第八異熟識能夠執持,那就沒有這樣的過失!

有間易的六轉識不能有所執持,無漏心識不能執持有漏壽煖,「由此」之「故」,可以「知」道:定「有」第八「異熟識」,是「一類」無記的,是「恆」常無間的,是周「徧」三界的。唯有像這樣的識,「能」夠執「持壽」與「煖。彼識」是什麼識?「即是此第八」阿賴耶「識」。如是更互依持的異熟識,在異熟未空以前,那怕是等覺大士,都是有漏的,以此有漏識執持有漏的壽煖,是就沒有任何過失的了!

癸六 生死時心

子一 總明生死

又契經說:諸有情類受生命終,必住散心非無心定,若無此識生死時心不應有故。謂生死時身心惛昧,如睡無夢極悶絕時,明了轉識必不現起。又此位中六種轉識行相所緣不可知故,如無心位必不現行。六種轉識行相所緣有必可知,如餘時故。真異熟識極微細故,行相所緣俱不可了,是引業果,一期相續,恆無轉變,是散有心,名生死心不違正理!

上來已就壽煖識三證有阿賴耶識,現在再就生死時心證有阿賴耶識。這雖是理證,但亦引經明。所謂生死時心,是說在一期生命的初生以及最後生命的結束,皆可證明確有阿賴耶識的存在,沒有,生死時心就不得成。

「又」有「契經」作這樣「說」:在這現實世間的「諸有情類」,不論是在最初的「受生」,不論是在最後的「命終,必」然都是「住」在「散心」位上的,絕對「非」是住於「無心」,亦決定不是在「定」。現在將這二者合說,所以論說『非無心定』。如是受生或命終時,諸六轉識,不是還沒有來,就是已經分離,根本不起現行活動。可是六識雖然不起現行作用,但是這時的確是有心識在的,而這主宰生命的心識,我們認為就是第八賴耶識,倘「若無此」阿賴耶「識」,那在「生」時、「死時」的「心」識,在道理上就「不應有」。但生死時有心,是大小乘各宗各派所共同承認的,是以不得不承認有第八識。

若有人說這不是賴耶識的活動,而是意識在受生命終的。要知這是會《瑜伽論》的所說,該論卷第八十,曾經說到無學聖者的入涅槃,是要先入滅盡定的,滅盡定是無心定,證知無六識而入涅槃。當知《瑜伽》的這個說法,是約利根無學聖者由願力而入涅槃說的,不是約異生及有學命終說的,異生有學在受生命終時,是有第六識的。但這說法是不正義,正義說,此時所有的心識是第八賴耶識。

為什麼是賴耶而不是轉識?「謂」於生命受「生」時或生命「死」亡結束「時」,不論是物質的「身」體,不論是精神的「心」識,都是極為「惛昧」而無任何堪能性的,猶「如」熟「睡無夢」以及「極悶絕時」,所謂「明了轉識必」定是「不現起」活動的。身惛昧,是指身體的硬強性,不如平時那樣的活動自如;心惛昧,是指心識的闇劣性,不如平時那樣的敏銳靈活。有人說:生死位中是沒有心的,還談什麼闇劣?解答說:就是由於在前位中身心惛昧,所以到了後念身心不再活動。這是說明它的所因,不是正式指無心位。不過如要避免不定的過失,這裏應該說為身心極惛昧,假定只說惛昧,那我們就得問:是有心睡眠的惛昧呢?抑受生命終時的惛昧?成為不定,令人難以捉摸,如說為極惛昧,使人一看就知,這是指的受生命終時的身心惛昧。

對此,再用論理的方式說:生死二位當中的明了轉識,決定是不現起活動作用的,什麼道理?由於身心極為惛昧的,好像熟睡無夢等的一樣。吾人在熟睡無夢的時候,或為鬼藥所悶絕的時候,明了轉識是不現起活動作用的,生死位中既如熟睡及悶絕等那樣,當如熟睡及悶絕時的沒有明了轉識,可謂是理所當然的,沒有懷疑的餘地。為什麼這樣的肯定?因熟睡及悶絕的二位,雖說是無心的,但不是住在定中,而是屬於散位所攝,所以得與生死為喻。

「又此」受生命終的二「位」之「中」,前「六種轉識」,不論是「行相」,不論是「所緣」,都是「不可知」的,「如」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天的三「無心位」。無心位中的六種轉識「不」起「現行」活動,死生二位中的六轉識當如無心位的不起現行活動。假定在受生命終時,還有前「六種轉識」的活動,那它的「行相」以及「所緣」,「必」定是「可」了「知」,猶「如餘時」即同平常一樣的有知覺。可是事實不是這樣,怎麼可說有六轉識?

外人就此責難說:如有轉識就應行相所緣必可了知,那麼,你們說受生命終時有賴耶識,理亦應有行相所緣可說,假定沒有行相所緣可說,豈不同樣的沒有賴耶識可得?論主為之解釋說:這不可一概而論,要知第八是「真異熟識」,一向以來都是最「極微細」的,不但受生命終時,「行相所緣俱不可了」,就是在平常的時候,其行相所緣亦是不可知的,怎可拿體非微細的第六意識相比?因為第六意識不是真異熟。為真異熟的第八識,「是」過去所造「引業」之所引生的總「果」報體,在從生到死的中間「一期」生命中,在沒有完全棄捨這個生命以前,始終是「相續」不斷的,「恆」時「無」有「轉變」的,「是」處在「散」位之中,不是處在定位之中,是處在「有心」位上,不是處在無心位上,唯有將像這樣第八阿賴耶識,拿來作為受「生、死」亡的「心」,才是「不違正理」!除了第八賴耶識,其餘粗顯的可知的識,如拿來做為生死時心,如六轉識等,那就違於正理了!

此中說生死位以惛昧為因,沒有轉識作用的活動,是聖教所說的正義,不但唯識學者這樣講,所有諸賢德亦這樣說,而且唯有這樣的講法,才能契合如來的聖教。可是難陀論師等,認為生命在初生時,由於缺乏三因,意識不得生起,作為佛法的正義,常常的到處宣揚,甚至認為勝於今時法師所說的義趣,讚嘆稱美這是最為善說,如是像這樣的將不正義說為正義,真是錯誤到極點!可是一般無識之輩,不但不了解它的錯誤,反而共同的遵為指南,你說這個顛倒不顛倒?及至奘公大師到達印度,覺得這個錯誤,如讓它發展下去,將使佛法的正義不張,乃不客氣的指出他們的過失,要他們不要以不正義為正義!為此,下面特為破斥。

子二 別明生死

有說:五識此位定無,意識取境,或因五識,或因他教,或定為因。生位諸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識亦無。若爾!有情生無色界,後時意識應永不生,定心必由散意識引,五識他教彼界必無,引定散心無由起故。若謂彼定由串習力,後時率爾能現在前,彼初生時寧不現起?又欲色界初受生時,串習意識亦應現起!若由惛昧初未現前,此即前因何勞別說?有餘部執:生死等位別有一類微細意識,行相所緣俱不可了,應知即是此第八識,極成意識不如是故。

這裏說的「有說」,是指大乘異說,即前說的難陀論師、無量論師、勝軍論師等。他們認為:眼等前「五」轉「識」,在「此」受生和臨死的兩「位」,決「定無」有,是彼此所共同承認的,沒有什麼諍論的餘地,至於第六「意識」有無,我們和你們的看法,容或是有所不同的,不得不分別來說。首先要知道的:意識「取」於「境」界,要有三種原因:一、「或因五識」,意說由於五識緣於五塵境界,然後方得引起意識,亦即意識是因五識而得生起的。這與向來所說因意識故引起五識是不同的。二、「或因他教」,意說由於聽了別人所說邪正的教理,引生自己的意識予以異知異見的分別,如果不是聽了他人的言教,不會有這樣的意識生起的。三、「或定為因」,意說由於修種種的禪定,因而引生定中的獨頭意識的生起。具這三大原因,意識必然生起,可是在事實上,「生位」之中,如是「諸因,既」然了「不可得」,是「故」於「受生位,意識亦」是「無」有。雖或還有獨頭意識的生起,但這不是由於三因而起的,亦即『不緣於教,不緣五塵,不緣定境』。如是獨頭意識,你們為什麼不說?

我們這裏講的是生死時心,你們現在為什麼單說生位無意識而沒有論及死位?他師回答說:在生命將結束的時候,或因五識、或因他教,意識是可說它為有的,但是這時正以惛昧為因,所以死時的意識不得生起。

論主破斥說:「若爾」,假定照你們這樣講,那「生」到「無色界」的一類「有情」,在初一剎那以「後」的那個「時」候,第六「意識應」當「永不」得「生」,因為初無意識是彼此相同的。假定你們救說:即第八識受無色界生後,其次第六即起定心,定心既然有了,後意當然得生!再破他說:你們這樣講,在道理上,仍是不對的!要知所謂「定心,必由散意識」之所「引」發的,或由聞思等加行善之所引生的,或由生得善之所引起的,可是散意必由五識和他教之所起。但是「五識」和「他教」,在「彼」無色「界」中,「必」定是「無」有的,沒有五識和他教,所謂由加行「引定」心,由他教引「散心」,是就成為廢話,而意識自然也就「無由」生「起」,試問定又如何而生?所以決不可說於初受生的時候即可得定。

假「若」你們又「謂」:我之所以說初生時得定,不是由於什麼三因,無色界沒有三因,那是我所知道的,然而仍然說它得定,當知「彼定」是「由」從前的久久慣熟的「串習力」,所以「後時」生彼無色界天,「率爾能」有定心「現在」於「前」,就是忽然之間而有意識的生起。如像這樣說法,又有什麼過失?論主再難他說:後時定心的生起,是由以前的串習力,假定真的是如此,那就不但第二念有定心的生起,在初生時的最初第一念亦應有第六定心的生起,為什麼你們只說第二念起不說初生時有?所以說「彼初生時寧不現起」?

不特無色界是如此,「又欲色」二「界」最「初受生」一剎那之「時」,那前生所曾「串習」過的第六「意識亦應現起」,為什麼會不現起呢?設「若」你又說:無色界初生定心及下界初生位散心,由過去的串習力,本來是可生起的,現在所以不起,「由」於「惛昧」的原故,所以最「初」受生,意識「未」能「現前」。若照你們這樣說法,「此即」是「前」面諸論諸賢所共稟受之「因,何勞」你們於中再為妄生「別說」?如是妄生別說,可說是多餘的,沒有一點意思!

「有餘部執」,是指小乘學派中的上座部師。根本上座部師,認為意識有二:一是粗意識,一是細意識。粗意識的行相所緣,不論在什麼時候,是都可以了知的,細意識的行相所緣,在平常時固然俱不可了,到死生位時更是俱不可了,所以說「生死等位別有一類微細意識,行相所緣俱不可了」。由於他們承認別有一類微細意識,所以有情於受生時,不必需要阿賴耶識,即此微細意識與彼父精母血和合。假若是這樣講的話,唯識認為是不妥的,如果真的即此細意識與父精母血和合,一旦和合以後,又依止此和合的意識,於母胎中復有意識轉,這麼一來,豈不是有兩個意識生起?所以《攝論》說:『即應有二意識於母胎中同時而轉』。『最初入胎時的意識,有攝受生命自體的力量,當然不能失掉,依止它再生起一個意識,這不是同時有兩個意識嗎?在一身中,同時有兩個意識生起,這是不可能的,契經中有明白的證據』。無性《攝論釋》卷三說:『是二意識應一身中一時而轉,然不應許,經相違故。如是頌言:無處無容,非前非後,同身同類,二識並生』。由於如此,「應知」你們所說的微細意識,「即是」我們所說的「此第八識」,不過名字不同而已。

為什麼定要說它是第八識不可說為細意識?「極成意識不如是故」。當知與羯邏藍和合的識,如果說它是意識性,根本是不合道理的。《攝論》說:『又即與彼和合之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為什麼?這有三大理由,如《攝論講記》說:『一、依染污故:中有末心的意識,緣生有而起瞋愛,是染污的;入母胎的三事和合識,就依止這染污意識而生。結生相續識的所依識,必定是依染污而起的,但一般的意識卻不然,不一定是依染污的,有時也依不染污。所以入胎和合識與意識有其不同,不應說它是意識性。二、時無斷故(隋譯;此句與上文的依染污故,合為一句):結生相續的和合識從入胎到老死,在一期生命中,是相續不斷的,意識卻有時間斷,像無想定等;可見和合識與意識不同。三、意識所緣不可得故:意識的所緣,明了可得,但母胎中的和合識,所緣境是不可知的。緣境不可知的和合識,自然不是緣境明了可得的意識性了』。因此,主張細意識的上座部師,不得不承認這就是阿賴耶識。

又將死時由善惡業,下上身分冷觸漸起,若無此識彼事不成。轉識不能執受身故,眼等五識各別依故或不行故,第六意識不住身故,境不定故,徧寄身中恆相續故,不應冷觸由彼漸生。唯異熟心由先業力恆徧相續執受身分,捨執受處冷觸便生,壽煖識三不相離故,冷觸起處即是非情,雖變亦緣而不執受,故知定有此第八識。

上就受生位辨非賴耶不成,此就死亡位辨非賴耶不成。死,是生命最後崩潰的階段,亦即生命結束時的最後一剎那。「又」如吾人「將」要「死」的「時」候,「由」於所造的是「善」業或是「惡業」的不同,因而在生命將要結束的一剎那,就有「下上身分冷觸漸起」的現象。這話怎講?如有有情生前是造善業的,那他所依的身體,就從下分漸漸的冷起,一直冷到心;若有有情生前是造惡業的,那他所依的身體,就從上分漸漸的冷起,一直冷到心,到了心窩這個地方,才徹底的全身冷透。《瑜伽論》卷一說:『又將終時作惡業者,識於所依從上分捨,即從上分冷觸隨起,如此漸捨乃至心處;造善業者,識於所依從下分捨,即從下分冷觸隨起,如此漸捨乃至心處:當知後識唯心處捨,從此冷觸徧滿所依』。同卷復說:『又此羯邏藍識最初託處即名肉心,如是識於此處最初託,即從此處最後捨』。上下漸冷皆至於心,這是唯識向來所傳的。但另外還有一種說法:假定是個造善的有情,將來生於善趣的,那他所起的冷觸,從足開始,漸漸的冷至頭,生命方告結束;假定是個造惡的有情,將來墮於惡趣的,那他所起的冷觸,從頭開始,漸漸的冷至足,生命就告結束。這是總略的說,若再分析的說:人在命終的時候,假定是生地獄的,識從腳底出,假定是做畜生者,識從膝蓋出,假定是墮餓鬼的,識從臍腹出,假定是生人中的,識從心窩出,假定是生天上的,識從眼中出,假定是作聖人的,識從頭頂出。所以有說:『頂聖、眼生天,人心、餓鬼腹,旁生膝蓋離,地獄腳板出』。《俱舍論》卷十亦說:『於命終位何身分中識最後滅?頓命終者,意識、身根欻然總滅;若漸死者:往下、人、天於足,臍、心如次識滅。謂墮惡趣說名往下,彼識最後於足處滅;若往人趣識滅於臍,若往生天識滅心處,諸阿羅漢說名不生,彼最後心亦心處滅。有餘師說:彼滅在頂。正命終時,於足等處身根滅故,意識隨滅;臨命終時身根漸滅,至足等處欻然都滅。如以少水置炎石上,漸減漸消一處都盡』。

當知所依身體的漸冷,是即表顯識的漸離,生命也就漸漸的結束。經說:『壽煖識三更互依持』。現在漸冷而沒有煖氣,知道是識再不執持色根。小乘論典雖說這識是意識,但從執持的這點,可以有力的證明,這識是阿賴耶識不是所謂意識。倘「若無此」阿賴耶「識,彼」冷觸在身分或上或下漸起這「事」,就「不」得「成」,因為前六「轉識不能執受身故」。

爾時轉識仍附於身為什麼不能執受?以「眼等五識」說,它們是「各別依」於一根的,如眼識依於眼根,耳識依於耳根,乃至身識依於身根,不能周徧的依於諸根,怎麼能夠執受諸根?假定說它能夠執受,當某識沒有生起的時候,其身分上的冷觸應起,可是事實不是如此,證知五識不能執受。若說五識不能執受,唯是身識徧能執受,這同樣是講不通的,因為有時「或不行」的,就是身識亦是隨於眾緣發生活動作用的,要各種緣具備了才有,不是常常有其身識活動的,所以身識不是執受。或不行故,亦可通說五識,就是前五識都是待緣生的,缺少了任何一種緣就不能現起,當不起時,如何執受有色諸根?

五識不能執受根身,意識應該沒有問題。不然!「第六意識」不能執受,有三大原因:一、「不住身故」:意識如果住在身上,可說冷觸由它而起,但它並不決定住於身中取於觸等,正因如此,所以並不是沒有意識的時候,身分便會漸漸的冷起來。如無心位中是沒有意識的,可是他們仍是活潑潑的有情,身上的煖氣照樣存在,並未因意識的暫無,而有冷觸的漸起。二、「境不定故」:意識緣於所緣的境界,是時刻轉易而沒有一定的,時而緣於色法,時而緣於心法,時而緣於過去,時而緣於未來,時而唯緣現在,時而徧緣一切,像這樣的活動意識,怎能執受有色根身?三、「徧寄身中恆相續故」:意識一向以來周徧寄託於身中,始得恆時相續不斷,自己並不能做得主,怎能執受有色根身?所以「不應」當說有情生命將結束時,身分「冷觸由彼」意識「漸」漸「生」起而捨生命。

如上種種的分析,可知「唯」有第八真「異熟心,由先」世善惡「業力」,感得此生命總果報體,「恆」常的、周「徧」的,「相續」不斷的,「執受」整個生命的「身分」。由於異熟識的執受,所以身分就有煖觸,到了周徧全身的第八識捨執受時,捨到什麼地方,什麼地方就會冰冷,所以說「捨執受處冷觸便生」。為什麼會這樣?因「壽煖識三不相離故」。如果一離開心識,壽煖立刻隨之離去,生命還成什麼生命?所以「冷觸」一「起」之「處」,不論是在身分那個地方生起,那個地方「即是」成為「非」處,好像外在的泥土一樣,不得再稱為具有情識的有情。「雖」說外在的無情之物,是第八賴耶識之所「變」的,「亦」是第八賴耶識之所「緣」的,然「而」第八阿賴耶識並「不執受」它。「故知」在六識外,決「定有此第八」阿賴耶「識」,你們不能不承認,不承認有大過失!

癸七 引緣起依

又契經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如是二法展轉相依,譬如蘆束俱時而轉,若無此識,彼識自體不應有故。謂彼經中自作是釋:名謂非色四蘊,色謂羯邏藍等。此二與識相依而住,如二蘆束更互為緣,恆俱時轉不相捨離。眼等轉識攝在名中,此識若無說誰為識?亦不可說名中識蘊謂五識身,識謂第六,羯邏藍時無五識故。又諸轉識有間轉故,無力恆時執持名色,寧說恆與名色為緣?故彼識言顯第八識。

上來已就生死時心證有阿賴耶識,現在再就引緣起依證有阿賴耶識。這雖是理證,但亦引經明。

「又」如「契經」作這樣「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如是二法展轉相依,譬如蘆束俱時而轉」。當知經中所說的識,就是唯識說的賴耶識,倘「若」如小乘說「無此」阿賴耶「識」,那識與名色更互相依的「彼識自體」,是就「不應」當「有」。為什麼這樣說:「謂」如「彼經中自作」這樣的解「釋」說:「名謂非色」的受等「四蘊,色謂羯邏藍等」,等是等於頞部曇、閉尸、鍵南、鉢羅奢佉。《異部宗輪論語體釋》說:『但當一個新的生命再來時,要先在母胎中經過幾個階段:第一、羯剌藍位,就是生命種子與父精母血接觸後,得以漸次的結凝,雖已結凝,但仍很稀薄的。第二、頞部曇位,就是生命的肉體,雖已到了表裏如一的程度,但還沒有完成肉體的形態。第三、閉尸位,就是新來的生命,在母胎中,已成肉體的模形,但此肉體,還極端的柔軟嫩弱。第四、鍵南位,就是生命的肉體,不但粗具形式,而且已很堅厚,堪可摩觸了』。第五、鉢羅奢佉,中國叫做具根,就是新生命到了這時,六根已經完具,成為像個人的樣子。

「此」名及色的「二」者,「與識」更互「相依而住」。意即顯示名色二者用識為因緣,得以相續的存在,識復依此名色展轉相續而轉,名色離識不得存在,識離名色不得活動,彼此相互為依的密切關係,猶「如二」支「蘆束更互為緣」,得以「恆俱時轉不相捨離」。其中任何一支蘆束,離開另外一支蘆束,是就不得樹立不倒。這是世間的事實,誰都可以知道的。

假定小乘學者說:識緣名色的識,不一定是你們所說的賴耶,就是一般說的轉識,又有什麼不可?唯識者說:不可!當知「眼等」六「轉識」,是含「攝在名中」的,你不能說自己的識依自己的識,是以你們定要承認有此第八賴耶識,「此」賴耶「識」倘「若」是「無」有的話,試問「說誰為」識緣名色的「識?亦不可」以「說」是「名中」的「識蘊」,專門是說的「五識身」,至於識緣名色的「識」,則是指的「第六」意識。為什麼這樣講?因在「羯邏藍」這個階段「時」,尚「無」前「五識」,試問說誰為名中識?要知在羯邏藍的這個階段,五根尚未完成,根本是不可能生起眼識等的。這不僅大乘佛法是這樣講,小乘佛法亦是這樣講的,所以此位無名中識。

「又諸」前六「轉識」,是「有間」斷、有「轉」易性,並不怎麼堅定,「無」有「力」量「恆」恆「時」的「執持名色」,怎麼(寧)可「說恆與名色為緣」?如聲風等是有間斷有轉易不能執持,轉識既然如此,當如風聲等不能執持名色。以是之「故」,經中說的『識緣名色,名色緣識』的「彼識」,是「顯」示「第八識」。

𢤱

【經文資訊】演培法師全集 第 21 冊 No. 26 成唯識論講記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6-08,最後更新: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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