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P0026 · 卷 10

成唯識論講記

新編部類 · 民國 釋演培著

成唯識論講記

卷十

辛二 二障所攝

此十一障二障所攝。煩惱障中見所斷種於極喜地見道初斷,彼障現起地前已伏。修所斷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一切頓斷,彼障現起地前漸伏,初地以上能頓伏盡令永不行,如阿羅漢由故意力前七地中雖暫現起而不為失,八地以上畢竟不行。

如「此」像上所說的「十一障」,總為煩惱、所知的「二障所攝」。可是現在成問題的,就是前標斷十重障,明明只有十重障,為什麼現在說十一障?當知現在說十一障,因前說明了十地斷障之後,復有著礙二愚的餘障,所以有十一障。《解深密經.地波羅密多品》說:『善男子!由此二十二種愚癡及十一種粗重故,安立諸地』。證知是有十一種障的,不過最後的最極微細障,是佛地斷非十地斷。

在此進一步的說明二障種現伏斷的位次,於中先明煩惱障。「煩惱障中」屬於「見所斷」的分別起的「種」子,「於」初「極喜地」入「見道」的時候,開始頓斷。但這所說的見道,是指真見道說,不是約相見道說,由於惑滅智生,所以說為「初斷」。至「彼」煩惱「障」的「現起」,亦即所謂分別煩惱的現行,就直往的菩薩說,在登地前的資糧、加行二位就已漸漸降伏。但於其中還有分別的,就是資糧位中只能伏粗現行,到加行位中才能伏分別的微細現行。但這所謂伏,是由無漏道伏,不是世間道伏,因為世間有漏六行道,但能伏俱生貪瞋及隨貪瞋我見後起鄰近憍慢等,不能伏分別煩惱。為什麼?因分別惑的力量強,有漏道的力量弱,弱的有漏道不能伏強的分別惑。《瑜伽》五十八說:『若諸異生離欲界欲或色界欲,但由修道無有見道,彼於欲界得離欲時,貪欲瞋恚及彼隨法鄰近憍慢。若諸煩惱相應無明不現行故,皆說名斷,非如見道所斷薩迦耶見等』。

至煩惱障中的「修所斷」的俱生「種」子,在諸地中是不能斷的,要到「金剛喻定現在前」的「時」候,才能「一切頓斷」。至「彼」俱生煩惱「障」的「現」行(起)在登「地」以「前」,亦即從加行位中開始,就已「漸」漸的降「伏」,不過到了「初地以上」,便「能頓」時「伏盡」,使「令永」遠「不」再現「行」,猶「如」證到「阿羅漢」果的聖者一樣。有人問道:假定在初地已經伏盡,為什麼在七地以前有時還起貪瞋等的煩惱?現在答說:是諸菩薩為了度化眾生,而且對於煩惱無所怖畏,「由故意力」暫時生起煩惱,於「前七地中雖」仍「暫」時「現起」煩惱,然「而」已能「不」會因煩惱而「為」過「失」!到了「八地以上」,由於道力的殊勝,已能「畢竟不」再生起現「行」活動。《識論俗詮》卷十說:『八地以上畢竟不行者,以八地中無功用故,於九地中心自在故,若登十地法自在故,故後三地化利有情,已得任運及二自在,不由故意起貪瞋等,故說煩惱畢竟不行』。

所知障中見所斷種於極喜地見道初斷,彼障現起地前已伏,修所斷種於十地中漸次斷滅,金剛喻定現在前時方永斷盡,彼障現起地前漸伏,乃至十地方永伏盡。八地以上六識俱者不復現行,無漏觀心及果相續能違彼故,第七俱者猶可現行法空智果起位方伏,前五轉識設未轉依無漏伏故障不現起。雖於修道十地位中,皆不斷滅煩惱障種,而彼粗重亦漸斷滅,由斯故說二障粗重一一皆有三位斷義,雖諸位中皆斷粗重,而三位顯是故偏說。

前明煩惱障的伏斷位次,此明所知障的伏斷位次。「所知障中」屬於「見所斷」的分別「種」子,同樣是「於」菩薩「極喜地見道」的時候「初斷」,與煩惱障種剎那頓斷。至「彼」所知「障」的分別「現」行,就直往菩薩說,亦是在登「地」以「前」的資糧、加行位中,「已」經漸次漸次的降「伏」。屬於「修」道「所斷」的俱生「種」子,因為在十地中的每一地皆能為障,所以「於十地中」一地一地的「漸次斷滅」,直到「金剛喻定現在前」的「時」候,「方」能「永」遠的徹底的將之「斷盡」。至於「彼」所知「障」的俱生「現」行,在未登「地」以「前」,就已「漸」次降「伏,乃至」要到「十地,方」能「永」遠「伏盡」。

我們知道,六七二識都有所知障的,但是到那一地斷什麼障,還不怎麼明白,請再說明一下!現在論中告訴我們:「八地以上」,假定是與第「六識」相應的俱生所知障,是就決定「不復現行」。什麼道理?因二空「無漏觀心及」此「果」滅定、後得智等,「相續」不斷的現前,「能違彼」第六識相應的俱生所知障,所以使它沒有活動的餘地。假定是與「第七」識相應的俱生所知障,在八地位上「猶可現行」。什麼道理?因第七識的法執,要到「法空智果」生「起」的金剛道「位,方」能「伏」斷,因為唯有法空智及果,才與法執相違使之不起活動。至於第七識的生空智及果,行相都是很粗顯的,還沒有力量使第七識相應的我執不發生活動!「前五轉識」相應的所知障,在十地中,「設」使還「未轉依」而得「無漏」智以降「伏」的話,那就由第六識俱的無漏道殊勝勢力而伏於彼,使彼二「障不」得「現起」。

有人問道:假定真的如此所說俱生煩惱十地不斷,為什麼《瑜伽》四十八說二障三位中斷?如該論說:『又由如是所說十二諸菩薩,經三無數大劫時量,能斷一切煩惱障品所有粗重及斷一切所知障品所有粗重。於三住中當知能斷煩惱障品所有粗重:謂於極歡喜住中,一切惡趣諸煩惱品所有粗重皆悉永斷,一切上中諸煩惱品皆不現行;於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中,一切能障一向清淨無生法忍諸煩惱品所有粗重皆悉永斷,一切煩惱皆不現前;於最上成滿菩薩住中,當知一切煩惱習氣隨眠障礙皆悉永斷入如來住。當知一切所知障品所有粗重亦有三種:一者在皮粗重,二者在膚粗重,三者在肉粗重。當知此中在皮粗重,極歡喜住皆悉已斷;在膚粗重,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皆悉已斷;在肉粗重,如來住中皆悉已斷。得一切障極清淨智,於三住中煩惱、所知二障永斷。所餘諸住如其次第,修斷資糧』。當知這裏所說的三位,就是《瑜伽》所說的三住。

論中解說:「雖」說「於修道」的「十地位中,皆不斷滅煩惱障」的「種」子,然「而」那個能障修道的無堪任性的「粗重」,在修道的十地位中,「亦」能「漸」次漸次的「斷滅。由」於如「斯」,所以《瑜伽論》「說」煩惱、所知的「二障粗重,一一皆有三位斷」的意「義」。

可是跟著而來的問題是:假定是煩惱粗重而不是它的種子,那就不是唯三位斷,如所知障一樣的地地皆斷,怎麼可說但三位斷?論中解說:「雖」說「諸」地的每一階「位」皆能「斷」於「粗重」,然「而」由於三劫分齊的成滿「位顯,是故」特就三位「偏說」,不說地地皆斷。所謂三劫分齊成滿位:是說過初劫得至極喜住,到了第二劫滿即得第二無功用住,及至第三劫滿即得第三成滿住。基師《述記》除了這個理由,還說有其他的六個理由,現在亦略為說明:一、『無漏觀心初起、無間、圓滿別故』。無漏觀心的初起,是指初地見道;無漏觀心的無間,是指八地的無漏相續;無漏觀心的圓滿,是指最高的佛地:當知此亦就三位偏說。二、『現起二障多分、少分、全分無故』。二障的多分,是指在初地中能永斷一切分別二障,不論是種子、現行都斷盡,名為多分;二障的少分,是指在第八地中,唯能伏煩惱的現行不起,名為少分;二障的無分,是指到佛地中,能斷盡俱生的二障,名為多分。三、『一切煩惱分別、俱生永害、不行、畢竟離故』。一切分別煩惱,在見道時就得到永害;一切俱生煩惱,到了八地就不現行;畢竟斷除二障的,是最高的佛地。四、『無生法忍少淨、多淨、極淨別故』。於見道位中,俱斷分別的二障,名為少淨;到了第八地時,無漏觀心相續,俱生煩惱不行,名為多淨;至於最高佛位,一切有漏斷盡,沒有絲毫染污,名為極淨。五、『初捨異生、分段、變易有差別故』。在初歡喜地,開始捨去異生性;到了第八地,即捨分段生死,圓滿佛果位上,變易生死亦捨。六、『於無漏心未得、有相、無相滿故』。從初發心以來,直到初歡喜地前,名為無漏未得;進而到達第八地,名為有相已滿;最後登於佛地,名為無相已滿。

斷二障種漸頓云何?第七識俱煩惱障種,三乘將得無學果時,一剎那中三界頓斷,所知障種將成佛時,一剎那中一切頓斷,任運內起無粗細故。餘六識俱煩惱障種見所斷者,三乘見位真見道中一切頓斷;修所斷者隨其所應,一類二乘三界九地一一漸次九品別斷,一類二乘三界九地合為一聚九品別斷,菩薩要起金剛喻定一剎那中三界頓斷。

此明斷障的頓漸。「斷」煩惱、所知的「二障種」子,若「漸」若「頓」,其行相究是怎樣的?還得說明一下。雖說前已明斷,但因有二意義,現在特別再問。一、前所說斷,但就菩薩而言,未辨二乘斷惑,現在對二乘辨斷差別;二、前所說斷,只是說斷而已,未曾分別漸頓,現在更進一步的明小大漸頓斷別。

二障有與第七識相應的,有與第六識相應的,現在先明第七識俱的二障,完全是頓斷的,沒有漸斷之義。

假定是與「第七識」相應的「煩惱障」的「種」子,聲聞、緣覺、菩薩的「三乘」聖者,在「將」要「得無學果」的那個「時」候,「一剎那中,三界」所有煩惱,悉皆「頓斷」。設若是與第七識相應的「所知障」的「種」子,在菩薩「將」要「成佛」的那個「時」候,「一剎那中一切」皆「斷」。為什麼是如此的?因與第七識相應的俱生所知,「任運內」執第八以為實我實法而「起」的,不緣於外,「無」有「粗細」的品類差別,所以一時頓斷。此中所說的無粗細,是約第七識中的煩惱,如約三界九地說,地地有九品,成為八十一品,此八十一品與非非想處地第六識中九品煩惱一類相似,所以說為沒有粗細,實際是有粗細的,如斷善的邪見,雖說是一,但並不是沒有九品,所以成為能熏。還有一種說法,就是所障相同,斷就沒有前後,以此名無粗細,但約九地相望,地地皆有九品,並不是說九地所攝總是一品。

假定是與其「餘六識」相應的「煩惱障」的「種」子,那就有頓斷與漸斷的差別:就是分別煩惱種而為「見」道「所斷者」,在「三乘」聖者「見」道「位」的「真見道中」,就可「一切」同時「頓斷」。《瑜伽》五十九說:『見斷煩惱頓斷非漸,所以者何?由現觀智諦現觀,故能斷見道所斷煩惱,然此現觀與壞緣諦作意相應,是故三心頓斷一切迷苦諦等見斷煩惱』。但此見道的頓斷,與修道九品別斷叫做頓,是不同的。因三心見道中,總合三界九地,有分別煩惱障,以為二品:一、由內遣有情假緣智,就是上品煩惱障,若第三徧遣一切有情假緣智,就是下品煩惱障。又內遣諸法假緣智,就是上品所知障,若第三徧遣一切諸法假緣智,就是下品所知障。現在是取上下二品煩惱障名為頓斷,不同修道煩惱,修道煩惱有九品,九地之中地地九品斷。假定是屬「修所斷」的煩惱障的俱生種子,那就「隨其」根性的利鈍「所應」而有漸頓的差別。如有「一類」漸次得果的鈍根「二乘」行人,由於「三界九地」的各有九品修所斷惑,「一一」地中「漸次」漸次的「九品別斷」。如預流果的聖者,斷欲界思惑至第五品,名為一來向,斷欲界六品思惑盡,名為一來果,因為還有剩餘的欲界三品思惑,所以還要再來人間一次,若斷欲界思惑到第八品,名為不還向,到斷欲界九品思惑盡,名為不還果,因為欲界的思惑斷盡,不會再生到人間來,所以名不還果,寄生在淨居天,復斷上八地的各九品惑,一直斷到第七十一品,名為阿羅漢向,到了最後一品斷盡,就可證得阿羅漢果,是為漸次斷惑。復有「一類」利根的「二乘」行者,將「三界九地」的九九八十一品的修所斷惑,「合為一聚」共成「九品」,於一生中「別」別而「斷」,不要經過七生來斷。說得明白一點:如九個上上品合為一聚而斷,乃至九個下下品合為一聚而斷。於此還可分為上中下的三根:假定是上根的,就九品頓斷;假定是中根的,先斷上三品,次斷中三品,末斷後三品;假定是下根的,九品一一別斷,先斷上上品,次斷上中品,再斷上下品,乃至最後斷下下品。如依《雜集論》第十三說,預流補特伽羅有二種,就是漸出離與頓出離。漸出離,好像前說漸次斷惑而得出離;頓出離,是說入諦現觀已,依未至定發出世間道,頓斷三界一切煩惱,品品別斷,唯立二果,就是初唯得預流果,後則得無學果,超越中間的一來果及不還果。但這超中二果,是依初未至定中能超,不是依四靜慮及三無色定能超,依四靜慮及三無色定,不得超中間的二果,只得次第的得第二果及第三果。又《指端經》說:『諸所有色乃至識,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廣說乃至若遠若近,總此一切略為一分、一團、一積、一聚。如是略已,應觀一切皆是無常,一切皆苦。乃至廣說』。依如是觀,但可建立初後二果,由此二果如其次第,永斷三界一切見修所斷煩惱,無餘所顯故,不立第二、第三兩果。由此二果已見諦者,唯斷欲界修道所斷,有餘無餘所顯故。又依如是頓出離者,如來於分別經中,預流果無間即建立阿羅漢果。如是補特伽羅多於現法或臨終時善辨聖旨,設不能辨由願力故,即以願力還生欲界,出無佛世成獨覺果。設不辨者未能無餘離諸欲故,即以願力生欲界者,彼能速證般涅槃故。

上來是說二乘行人利鈍根的斷惑不同,如果是大乘「菩薩」行者,「要」到現「起金剛喻定」的那個時候,於「一剎那中,三界」九地的煩惱,同時「頓斷」,無漸斷義。因為這個煩惱,在初地時頓伏,到金剛定,頓斷彼種。同時要知道的,就是六識相應的煩惱,二乘行人在見修二位都是可以斷的,因他們沒有金剛位,大乘菩薩行者,在見道位斷及金剛位斷,沒有修道斷的道理。

所知障種初地初心,頓斷一切見所斷者;修所斷者後於十地修道位中漸次而斷,乃至正起金剛喻定,一剎那中方皆斷盡,通緣內外麤細境生,品類差別有眾多故。二乘根鈍漸斷障時,必各別起無間、解脫、加行、勝進或別或總;菩薩利根漸斷障位,非要別起無間、解脫,剎那剎那能斷證故,加行等四剎那剎那前後相望皆容具有。

上來是說與第六識相應的煩惱障的斷除情形,現在來說與第六識相應的所知障的怎樣斷法。說到所知障的斷除,在唯識學上,二乘人是無分的,唯是菩薩所斷的。

假定是與六識相應分別而起的「所知障種」,在菩薩「初地」的最「初」入「心,頓斷一切見所斷者」,沒有絲毫的留存。至屬「修所斷」的俱生種子,「後於十地」的「修道位中,漸次」漸次「而斷,乃至」直到「正起金剛喻定」的那個時候,與前煩惱種子,於「一剎那中方皆斷盡」,入究竟位。為什麼會如此?因第六識不同第七識唯緣內境,境無粗細,類無差別,而是「通緣內外」一切境而起的,同時彼所緣境,不論是內是外,皆有「粗細境」別,至於「品類」亦是「差別」而「有眾多」的,所以要於十地中分分別斷。如粗的就頓斷,細的就漸除,緣外的就頓斷,緣內的就漸除。因此,第七識所知障種一時頓斷,六識所知障種有頓斷漸斷的差別。

說明了六識相應的所知障種有頓斷漸斷之別,接著再來一論三乘四道的同異,或說大小乘斷障的功用差別。若是「二乘」行者的「根」機是「鈍」的,所以在「漸」次「斷障」的「時」候,「必」先「各別」生「起無間」道與「解脫」道,「加行」道與「勝進」道。無間道是斷惑的道,解脫道是證真的道,必先斷惑而後證真,所以無間道在先,解脫道在後,到了解脫時,顯示已經斷除所應斷的惑障。至於加行道及勝進道,「或別或總」是沒有一定的。基師《述記》第十說:『二乘加行、勝進可有別別起九品為九品,加行及勝進者』。《義演》對這解釋說:『此明加行、勝進必各別起,如起一品加行已,即起無間斷一品惑,斷惑已即起解脫及起一勝進即出觀,出觀經少時又更入起加行,次起無間斷一品惑已,次起解脫,次起勝進。餘品准知。斷地地九品惑,即起九加行、九無間、九解脫、九勝進』。基師《述記》卷十接著說:『或但一加行及但一勝進,故加行、勝進二道總別不決定也』。《義演》對這解釋說:『此即約加行、勝進或總也。如一出入觀斷五品惑時,即先起一加行道,次起無間道斷一品惑,次起解脫證滅,又次起一無間斷第二品惑,次起解脫道證滅,如是乃至斷五品惑已來唯起一勝進道。即起五無間、五解脫、一加行、一勝進。餘斷四品或三品等准知。故加行、勝進總別不決定也』。

關於這四道的差別,《雜集論》第九說:『加行道者,謂由此道能捨煩惱。所以者何?由正修如是道時,能漸捨離各別上品等煩惱所生品類粗重一分,漸得轉依。無間道者,謂由此道無間永斷煩惱令無所餘。所以者何?由此道無間能永除遣此品煩惱所生品類粗重令無有餘,又轉粗重依得無粗重。解脫道者,謂由此道證斷煩惱所得解脫。所以者何?由此道能證煩惱永斷所得轉依故。勝進道者,謂為斷餘品煩惱所有加行、無間、解脫道,是名勝進。所以者何?為斷此品後餘煩惱所有加行、無間、解脫,望此品勝名勝進道』。論中說的所斷粗重,是指惑的種子,或指無堪任性;說的轉依,是指的第八識;能離識上的一分粗重,名之為得;或成實性亦為轉依,得義同前。

假定是「菩薩利根」行者,在「漸」次「斷障」的階「位」,並「非」須「要」各「別」生「起無間」道與「解脫」道,所以與二乘行者是不同的。為什麼?因前品的解脫,可作後品的無間,「剎那剎那」的「能」夠「斷」惑「證」真。是以「加行」、無間、解脫、勝進「等四」道,「剎那剎那」的「前後相望皆容具有」。如二品解脫道,可作三品的無間道,望起於後成為加行,望初無間成為勝進。基師《述記》卷十對此清楚的說:『如初品無間至第二念即為解脫,此初品無間望第二念即為加行。此解脫道望自第二品即為無間,望初為解脫,望後為加行。至第三無間道望第一為勝進,與第二品為解脫,自品為無間,與第四為加行。第二無間望前即非勝進,但是解脫。此是菩薩十地位中斷所知障時分品類排次斷法。若別別斷一一別起,由能印證及能斷惑,復能容豫,復能欣求,故具四道。不爾!便無四義具足』。記中說的『此初品無間望第二念即為加行』,第二念實際就是第二品,意說初品的無間道,望於第二品時,就是加行道。記說『此解脫道望自第二品即為無間,望初為解脫』,意說第二無間望初品,但可說是解脫,不得說為勝進。要知所謂勝進道,一定是依解脫道後起的,才得算為勝進,現在第二無間,望前只是解脫,絕對不得名為勝進,因為到這時候,還未有勝進的。《義演》說:『如斷第四品惑時,即第四無間道望前第二品是勝進道,與第三品作解脫道,望自第四品為無間,與後第五品為加行。乃至斷第五品,無間道望前第三品即為勝進,與第四品為解脫,望自第五品為無間,與第六品為加行』。像這樣的一直斷到第九品,可以類推。

上來所說與第七識及六識相應的二障伏斷位次,為使人們易於了解起見,特立一表如下,看了這表就會明白斷惑的位次。

┌現行┬漸伏─資糧位┐           ┌煩惱障┐    │  └頓伏─加行位┴地前     ┌分別起二障┤   ├────┼種子─頓斷─真見道無間道┐     │     └所知障┘    │            ├初地     │              └習氣─頓捨─真見道解脫道┘     │              ┌現行┬漸伏─地前     │              │  └頓伏─初地     │         ┌前六識俱┼種子─頓斷─金剛無間道   斷惑┤         │    └習氣┬漸捨─地地     │         │       └永捨─佛果解脫道     │         │    ┌現行┬漸伏─初地以上     │     ┌煩惱障┤    │  └永伏─第八地     │     │   └第七識俱┼種子─頓斷─金剛無間道     │     │        └習氣┬漸捨─地地     └俱生起二障┤           └永捨─佛果解脫道           │        ┌現行┬漸伏─地前及七地前           │   ┌前六識俱┤  └永伏─第八地           └所知障┤    ├種子┬漸斷─地地               │    │  └永斷─金剛無間道               │    └習氣┬漸捨─地地               │       └永捨─佛果解脫道               │    ┌現行┬或伏或起─地地               │    │  └永伏─金剛無間道               └第七識俱┼種子─頓斷─金剛無間道                    └習氣┬漸捨─地地                       └永捨─佛果解脫道

庚四 證十真如

十真如者:一、徧行真如:謂此真如二空所顯,無有一法而不在故。二、最勝真如:謂此真如具無邊德,於一切法最為勝故。三、勝流真如:謂此真如所流教法,於餘教法極為勝故。四、無攝受真如:謂此真如無所繫屬,非我執等所依取故。五、類無別真如:謂此真如類無差別,非如眼等類有異故。六、無染淨真如:謂此真如本性無染,亦不可說後方淨故。七、法無別真如:謂此真如雖多教法,種種安立而無異故。八、不增減真如:謂此真如離增減執,不隨淨染有增減故。即此亦名相土自在所依真如;謂若證得此真如已,現相現土俱自在故。九、智自在所依真如:謂若證得此真如已,於無礙解得自在故。十、業自在等所依真如:謂若證得此真如已,普於一切神通作業總持定門皆自在故。雖真如性實無差別,而隨勝德假立十種。雖初地中已達一切,而能證行猶未圓滿,為令圓滿後後建立。

在依數別釋的一科文中,分為四個段落,前面已解釋了十聖地、十勝行、十重障,現在來解釋十真如。

「十真如者」,顯示所證的真如,計分為十種,此下就來一個一個的解釋。

第「一徧行真如」,是初歡喜地的聖者斷了異生性的惑障所顯的一分真理。「謂此真如」在頓斷二種隨眠以後,為我法「二空所顯」的,徧一切一味相,「無有一法而不」存「在」。徧行的行,當知是指一切有為諸行,是示二空所顯的真如,於一切行上無不徧有的,所以叫做徧行。在道理上說,這二空真如,實是通於其餘九地的,現在約最初證得位來講,所以說初地真如名為徧行。世親論師在《攝論釋》中,『謂此法界徧一切行,以無少法非無我故』;無性論師在《攝論釋》中,說『此即法空,無有少法而非空故』。前者約人無我的我空真如說,後者約法無我的法空真如說,皆是偏於一邊,義理不算圓足。現在本論說為二空真如,包含他們雙方所說,顯示無有一法而非二空。

第「二最勝真如」,這是二離垢地菩薩離去邪行障所顯的一分真理。「謂此」所證的「真如」,是由離犯戒垢而證得的,「具有無邊」莊嚴的淨「德,於一切法」中是「最為」殊「勝」的。《辨中邊論》說:由無分別智證無邊德最勝理以後,復於後得智中作這樣的思惟:現在我已證得具論德性真如妙理,所以現我於同出離涅槃性中修治諸行,是為勤修相應出離,此亦最勝就是真如。因為戒是一切德行的根本,同時又是諸行中最勝的,沒有那個可以與之對比,亦不是一般人所能測量的,故名最勝真如。

第「三勝流真如」,這是三發光地菩薩斷除闇鈍障所顯的一分真理。「謂」修勝定契證「此真如」實相,從平等真如現起大悲大智「所」起的等「流教法」,望「於」其「餘」不是證得真如所流出的「教法」,這是最「極為勝」的。如此殊勝教法,站在學佛者的立場講,就是犧牲自己的生命,亦當勤求這樣的大法,以促進身心的淨化。無性《攝論釋》第七說:『第三地中所證法界名勝流義,由通達此知所聞法是淨法界最勝等流,為求此法,設有火坑量等三千大千世界,投身而取不以為難』,亦是這一精神的流露。梁《攝論》形容此勝流教法:『從真如流出正體智,從正體智流出後得智,從後得智流出大悲,從大悲流出十二部經,故曰勝流』。此如流教,是最極殊勝的。

第「四無攝受真如」,這是四燄慧地菩薩斷除微細煩惱現行障所顯的一分真理。「謂」通達法界性中的無我我所而證得「此真如」,從此自然就「無」有我我所的「繫屬」。為什麼?因這「非我執等所依」所「取」的。如北俱盧洲的人,就是沒有什麼繫屬的。無性《攝論釋》第七說:『謂契經等法愛斷故,不計我所,觀此非自他攝』。世親《攝論釋》第七說:『於此中無計我所、無攝我所,如北洲人無有繫屬』。照無性、世親的解釋,但說於此真如不計我所等,其範圍未免太狹,『應說此如無繫屬,非我執、我慢、我愛、無明、邊見、我所見等所依取故』。

第「五類無別真如」,這是五難勝地菩薩斷除下乘般涅槃障所顯的一分真理。「謂」通達「此真如」的生死、涅槃,其「類」都「無差別」,而是一味平等的,因為到這地的菩薩,已能將真俗二諦合而為一了,「非如眼等」隨諸有情「類有」別「異」。世親《攝論釋》第七說:『謂於此中體無有異,非如眼等隨諸有情相續差別各各有異』。梁《攝論》說:『由此法界,能令三世諸佛相續身不異者,眾生迷此,萬類之異,諸佛證此,居然不變』。《辨中邊論》說:『此名相續無差別義,由通達此得十意樂平等淨心』。

第「六無染淨真如」,這是六現前地菩薩斷除粗相現行障所顯的一分真理。「謂此」所證的「真如」是無染無淨的,既其「本性」是「無染」的,當「亦不可說後」來「方淨」。說得明白一點,就是真如在障不染,隨智不淨,本來如此無染無淨的。因為此地菩薩深觀緣起,洞達四諦染淨因果,無有一法可染可淨。世親《攝論釋》第七說:『謂於此中本無雜染性,無染故,既無雜染即無清淨』。無性《攝論釋》第七說:『謂知自性本無雜染亦無清淨,雜染為先後可淨故』。與本論所說,可說是一樣的。

第「七法無別真如」,這是七遠行地菩薩斷除細相現行障所顯的一分真理。「謂此」所證的「真如,雖」則是由很「多」的能詮「教法」而作「種種」的「安立」,然「而」這所詮的真如,並不隨能詮的教法而有差別,亦即真如本身是平等「無異」的。世親《攝論釋》第七說:『種種法無差別義者,謂於此中契經等法,雖有種種差別安立而無有異,若如是知得入七地』。《識論集解》卷十說:『入妙無相觀證法無差別,以了種種教法,皆同真如,無二相故。謂諸教法依如建立,如如無異故。又於教法立種種法界、實相等名,而如無異』。

第「八不增減真如」,這是八不動地菩薩斷除無相中作加行障所顯的一分真理。「謂此」所證的「真如」,雙「離增」益、損「減」的二「執」。意思是說:既「不隨」著得「淨」而「有增」益執,亦不隨著斷「染」而有損「減」執。「即此」不增不減的真如,「亦」可「名」為「相土自在所依真如」。什麼道理?「謂」諸聖者,假「若」真能「證得此真如已」,不管是現身「現相」,或者是「現」國「土,俱」能獲得無礙「自在」,要想怎樣現,就能怎樣現,不要加以任何功用的。世親《攝論釋》第七說:『不增不減義者,謂於此中雜染減時而無有減,清淨增時而無有增。相自在依止義者,謂此法界是相自在之所依止,於諸相中而得自在,名相自在,隨所欲相即現前故。土自在依止義者,謂此法界是土自在之所依止,於所現土而得自在,名土自在,如欲令土成金等寶隨意成故。若如是知得入八地』。無性《攝論釋》第七說:『前諸地中雖亦得此無差別住,然作功用後乃得成,於此地中能無功用隨欲即成,故名自在』。

第「九智自在所依真如」,這是九善慧地菩薩斷除利他中不欲行障所顯的一分真理。「謂」諸菩薩行者,假「若」真的「證得此真如已」,對「於」四「無礙解」,就能獲「得自在」,而在人天眾中,任運自在的運用四無礙解,善說如來教法,普利一切有情。有人問道:此地既然已得智自在,為什麼說十度十地修智?舉無性《攝論釋》第七說答:『第九地中由智自在依止義者,謂此地中得無礙辯所依止故,分證得智波羅密多,於一切法不隨其言,善能了知諸意趣義,如實成熟一切有情受勝法樂,了知此義得入九地』。依於此說,只分證得並非全得智波羅密。

第「十業自在等所依真如」,這是十法雲地菩薩斷除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所顯的一分真理。「謂」諸菩薩行者,假「若」真的「證得此真如已」,那就可以「普於一切神通作業」,陀羅尼的「總持」,三摩地的勝「定門,皆」能得到「自在」無礙。論中所說的業,就是神通、陀羅尼、三摩地的三種自在業,亦即所謂身等的三業。無性《攝論釋》第七說:『第十地中由業自在等依止義者,謂隨所欲得身語意業用自在,依五神通隨自作業皆能成辦,得文義持諸陀羅尼自在力故,能持一切佛所宣說文義無忘,得三摩地自在力故,於諸等至能持能斷,隨其所欲虛空藏等諸三摩地、三摩鉢底而能現前。第十地中所證法界,是如此等自在所依。了知此義得入十地』。

有人這樣問道:真如理體是沒有什麼差別可言的,為什麼這兒要說有十種真如差別?論主答說:「雖真如性實」在是「無」有「差別」的,然「而隨」其所證、所生、能證「勝德,假立十種」差別等名,非真如體實有差別。在此有人又問:當於初地見到真如理的時候,可說已經了知一切,為何還要依後後立此十種?無性《攝論釋》第七亦有此問:『入初地時已得通達一切法界,何故復立後後差別』?本論答說:「雖」於「初地」之「中已」能通「達一切」真如之理,然「而能證」真如的妙「行,猶」還「未」曾得到「圓滿,為令」能證之行得到「圓滿」,所以依「後後」位次第「建立」。無性《攝論釋》第七答說:『為欲顯示諸住現行,故立後後諸地差別。謂為安住如其所得法界勝住品別現行,非唯證得便生喜足坦然而住』。

己三 總結修證

如是菩薩於十地中,勇猛修行十種勝行,斷十種障,證十真如,於二轉依便能證得。

「如是」像前所說的「菩薩,於十地」的階位「中,勇猛」精進的「修行十種勝行」,因而「斷」除「十種障」惑,由於斷除十種障惑,所以便「證十」種「真如」,由於證得十種真如,「於二轉依便能證得」。這幾句話,主要固然是總結修證,但亦是生起下文以發論端。如用通常的話說,就是結前起後。

戊三 轉依六位

轉依位別略有六種:一、損力益能轉:謂初二位,由習勝解及慚愧故,損本識中染種勢力,益本識內淨種功能,雖未斷障種實證轉依而漸伏現行亦名為轉。二、通達轉:謂通達位,由見道力通達真如,斷分別生二障麤重,證得一分真實轉依。三、修習轉:謂修習位,由數修習十地行故,漸斷俱生二障麤重,漸次證得真實轉依。攝大乘中說通達轉在前六地,有無相觀通達真俗間雜現前,令真非真現不現故;說修習轉在後四地,純無相觀長時現前,勇猛修習斷餘麤重,多令非真不顯現故。

此明「轉依位別,略有六種」差別。如是六種轉依,出於本《攝論》中,無性、世親二大論師,對此都有解釋。《攝論講記》說:『究竟的轉依,雖是無住涅槃,但從轉捨轉得的少分全分等建立六種。六種轉依,顯示離染還淨的層次,顯示大小二乘的差別』。

第「一損力益能轉」,是指所「謂」資糧、加行的「初二位」說。謂「由」過去聞熏「習」的「勝解」力「及」由聞熏習而有的「慚愧」力,減「損本識中」所保存的「染種勢力」,增「益本識內」新增加的「淨種功能」。如是一損一益,「雖」還「未」能「斷」除二「障」的「種」子,真真實「實」的「證」得「轉依」,然「而」就是這樣,已能「漸伏現行」,所以「亦名為轉」。世親《攝論釋》第九說:『損力益能轉者,謂損減阿賴耶識中煩惱熏習力故,增益彼對治功能故,得此轉依。謂由勝解力聞熏習住故者,謂住勝解行地安立聞熏習力故,得此轉依。及由有慚羞等者,於此位中,若煩惱現行即深羞恥,或少分現行,或全不現行』。

第「二通達轉」,是指所「謂」第三「通達位」說。謂「由」開始悟入「見道」的「力」量,「通達真如」法性之理,「斷」除「分別生」起的煩惱、所知的「二障粗重,證得一分真實」的「轉依」,所以名為通達轉。在這位中,雖說轉依,只是一分而已,因為還未圓滿。為什麼只證得一分?因所斷的只是分別起的二障,俱生二障仍然存在的,所以所證的二空真如唯是一分。

第「三修習轉」,是指所「謂」第四「修習位」。謂在此階位中,「由數」數不斷的「修習十地」的十波羅密「行」,「漸」次漸次的「斷」除初地見道所餘的「俱生」煩惱、所知的「二障粗重,漸次」漸次的「證得」諸餘「真實」的「轉依」,所以名為修習轉。

通達轉與修習轉,「攝大乘」論「中」所「說」,與此略有不同。彼「說通達轉在前六地」。謂於此六地中,以「有」相觀、「無相觀,通達真俗間雜現前」,即以有相觀通俗,無相觀達真,「令真非真」有「現不現」。世親《攝論釋》第九說:『通達轉者,謂入地時所得轉依。於真實非真實等者,謂此轉依乃至六地,或時為真實顯現因,或時出觀為非真實顯現因』。《攝論講記》解釋說:『二、通達轉:諸菩薩從已入大地至六地,在根本智通達諸法的法性,於真實顯現現前住的時候,非真實的義相就不顯現;在非真實義相顯現現前住的時候,真實的空性就不顯現。到第七地才進到純粹的無相觀,所以真妄出入的境界,到六地為止。真實的法性現前,所以叫通達轉。從初地至六地總名通達位。《成唯識論》說初地是通達,二地以上叫修習。在大乘經論中,有此二種不同的存在』。又《攝論》「說修習轉在後四地」。謂於此四地中,所修的「純無相觀」,能夠「長時」期的「現前」,而且「勇猛」精進的「修習」,以期「斷」除其「餘」的「粗重,多令非真」實的義相「不」再「顯現」。世親《攝論釋》第九說:『修習轉謂猶有障者,由所知障說名有障。一切相不顯現等者,謂此轉依乃至十地,一切有相不復顯現,唯有無相真實顯現』。《攝論講記》解釋說:『三、修習轉:從七地乃至十地的菩薩,一切徧計執性的義相不再顯現,無相的真實顯現,但這是從它的大體而說。這時,猶有所知障未淨盡,七地還有功用,八地菩薩雖做到無功用行的地步,但利他仍是有功用的,所以還須不斷的修習到障盡智圓的佛地』。《瑜伽》四十八說:『由是菩薩此住(第七住,亦即是第七地)無間能入第八極清淨住,彼第八住一向清淨,此第七住猶名為雜,與清淨住為前導故,當言此住名不染污,猶未得故當言此住墮雜染污』。

四、果圓滿轉:謂究竟位,由三大劫阿僧企耶,修習無邊難行勝行,金剛喻定現在前時,永斷本來一切麤重,頓證佛果圓滿轉依,窮未來際利樂無盡。五、下劣轉:謂二乘位,專求自利厭苦欣寂,唯能通達生空真如,斷煩惱種證真擇滅,無勝堪能名下劣轉。六、廣大轉:謂大乘位,為利他故趣大菩提,生死涅槃俱無欣厭,具能通達二空真如,雙斷所知煩惱障種,頓證無上菩提涅槃,有勝堪能名廣大轉。此中意說廣大轉依,捨二麤重而證得故。

第「四果圓滿轉」,這是約「究竟」佛果「位」說的。謂修菩薩道的行者,「由」於經過「三大劫阿僧企耶」(無數)那麼長久的時間,「修習」無量「無邊」之多的「難行」而行的諸波羅密多「勝行」,直到「金剛喻定現在前」的那個「時」候,「永」遠「斷」除了無始「本來」有的「一切粗重,頓」時「證」得究竟「佛果」最極「圓滿」的「轉依」,從此自利的大業雖已完畢,但仍「窮未來際」的「利樂」一切有情,「無」有「盡」時,所以名為圓滿轉依。《攝論講記》說:『四、果圓滿轉:成佛時,永無煩惱、所知二障,一切義相不顯現,而最清淨真實的法界徹底顯現。這最清淨的真實,圓融無礙,能於一切相得自在,無所不能。果圓滿即是三德具足:永無有障,諸相不現,是斷德;最清淨法界真實性顯現,是智德;於法自在廣利眾生,是恩德』。

『上面四種轉依,是大乘轉依的層層深入,再約大小差別說』。

第「五下劣轉」,這是約聲聞、緣覺「二乘位」的轉依說的。二乘行者的修學,「專」門是為「求」得「自」己的「利」益,根本沒有想到怎樣去利人,所以一味的「厭」怖生死的痛「苦,欣」求「寂」滅的安樂,結果,他們所能做到的「唯能通達生空真如」,不能通達法空真如,唯能「斷」除「煩惱」障,不能斷除所知障種,唯能「證真擇滅」涅槃,不能證得大菩提果。由於如是因緣,不能有所堪任,所以名為下劣轉依。《攝論講記》說:『五、下劣轉:這是聲聞、緣覺等的轉依。他們唯能通達補特伽羅空無我性,不能通達法無我性,了知唯識,圓見清淨的法界性。不悟唯識,也就不知生死涅槃無差別,因此專求自利的小乘,就一向背生死,一向捨生死,這是下劣乘的轉依』。像這樣的轉依,當然不及大乘轉依的殊勝。

第「六廣大轉」,這是約諸大菩薩的「大乘位」轉依說的。謂修大乘行的諸大菩薩,「為」了「利他」而「趣」向於「大菩提」,既不厭於生死,也不欣於涅槃,所以說「生死涅槃俱無欣厭」。正因如此,所以大乘菩薩:「具能通達二空真如」,就是不但通達生空真如,亦能通達法空真如;「雙斷所知煩惱障種」,就是不但能斷煩惱障種,亦能斷除所知障種;「頓證無上菩提涅槃」,就是不但能證大般涅槃,亦能證得無上菩提。具一切智,「有勝堪能,名」為「廣大轉」依。《攝論講記》說:『六、廣大轉:這是諸大乘菩薩的轉依,不唯通達補特伽羅無我性,且兼通達法空無我性:能於生死一切法見到它本來寂靜,依依他起而顯現的義相本不可得,所以捨無可捨,完成雖斷雜染而不捨生死的無住涅槃』。

如上所說的轉依位雖有六種,但「此」頌「中」說的『捨二粗重故,便證得轉依』,其所取的轉依體,「意」唯在於「廣大轉依」來說的。為什麼?因這是「捨二粗重而證得」的。同時,此廣大轉,除二乘的下劣轉外,可攝其餘的諸轉的。基師《述記》卷十說:『圓滿轉對菩薩說,廣大轉對二乘說。又圓滿轉唯如來,廣大轉在菩薩。今明十地取廣大轉,要地地中捨二粗重方證得故』。

《攝論》對下劣轉與廣大轉還簡別它們的失德。在講記中說:『下劣轉與廣大轉,雖都是解脫生死的轉依,但若諸菩薩打算住下劣轉,那就有三大過失:一、只顧自利,不顧一切有情利益安樂事。二、這就違越一切菩薩法,菩薩從大悲生,菩薩應當利生而不應當獨善的。如果離去悲心,企圖自利,結果,三、不能獲得大乘的究竟解脫,與下劣乘的聲聞、緣覺同解脫煩惱障,入無餘涅槃,不成其為菩薩了。反之,若諸菩薩住廣大轉,那就有二功德:一、菩薩在生死法中,以無分別智除雜染分而不捨生死,獲得大乘的轉依。以此自乘——大乘的轉依為所依止,轉染還淨,於一切法中得自在安樂,與下劣乘的解脫不同。這是菩薩的自利功德。二、菩薩安住大般涅槃的廣大轉依,能徧於一切趣生中,示現一切有情之身,像觀自在菩薩的應以何身得度,即現何身而為說法。那好樂人天果報的,以最勝生的人天果報世間法;若具出離心的,以三乘聖果解脫的出世法;用種種調伏方便,或攝受,或折伏,善巧安立所化有情,使他們各能隨機得益,獲得人天與三乘聖果的安樂。這是菩薩的利他功德。這自利利他的功德,都建立在發心求住廣大轉依,才能獲得。所以菩薩應發大心,求大果,不應該半途退失』。

戊四 轉依四義

己一 能轉道

轉依義別略有四種:一、能轉道,此復有二:一、能伏道,謂伏二障隨眠勢力令不引起二障現行,此通有漏、無漏二道,加行、根本、後得三智,隨其所應漸頓伏彼。二、能斷道,謂能永斷二障隨眠,此道定非有漏加行,有漏曾習相執所引未泯相故,加行趣求所證所引未成辦故。

這是正式解釋轉依的意義。講到轉依,本論卷九舉有二解,現在略記認為妥當的一解。轉是轉捨、轉得之義,就是轉捨徧計,轉得圓成;依是所依之義,指此徧計(染)、圓成所依的依他。因此,以依他為所依而有轉捨徧計、轉得圓成之謂。然而講這「轉依」的「義別,略有」能轉道、所轉依、所轉捨、所轉得的「四種」,我們不可不知,因而現在順序解釋如次:

第「一」叫做「能轉道」,這是指能轉捨二障,轉得二果的智,當知道是智義。即「此復有二」種:「一、能伏道,謂」此智能「伏二障」的「隨眠(種子)勢力,令」其「不」能「引起現行」的活動。「此」能伏道,在漏無漏方面來講,「通」於「有漏、無漏」的「二道」,有漏道是指有漏的六行智,無漏道是指「加行、根本、後得」的「三智」。關於有漏道六行,六行〈斷障章〉中有說:『此之六行唯有漏方便地,觀下苦、粗、障隨一為無間道,觀上靜、妙、離隨一為解脫道,唯伏惑非能斷。通凡及聖者,在二乘非菩薩。十地菩薩不欣上厭下,以受生故。本地分說:初劫菩薩初資糧位亦用六行,然久修者既不斷煩惱而生上界,故不用為勝。然瑜伽論六十九說,聖者不用六行者,依多分說,理實亦用。……菩薩地前分別現行亦伏不起,非是六行,唯識觀等勢力不行故』。「隨其所應漸頓伏彼」,是說地前有漏道,由加行智漸伏二障分別現行,登地見道,亦即所謂無漏道,由根本、後得二智,頓伏二障俱生現行;修道亦由二智漸伏二障。有人說:漸伏是指少分伏,頓伏是指全分伏。如以位次說:在資糧位只能夠伏粗的,到加行位就可以伏細的。《唯識章》說:資糧道中漸伏,加行道中能頓伏盡,與此所說不同。「二、能斷道」,這唯是無漏智,在三智中,限於根本、後得的二智。此智「能永斷」除煩惱、所知的「二障隨眠」。唯我們所當知道的,就是「此道(智)」決「定非」是地前的「有漏加行」。因為「有漏」心加行智及有漏後得智,前者是「曾習」道,後者是「相執」之「所引」的,「未」能「泯」伏滅除此「相」,所以不能斷惑。為什麼曾習道不能斷惑?當知所謂曾習,是就所謂曾得,此曾習道假定能斷,即應二障無始不成,因能治道先已起了。雖道曾得而障不亡,所以知道曾習道不能斷惑。基師《述記》卷十說:『由無分別智是加行所引,真如是加行所趣求證,即由所引無分別智能證所證真如成辦故,能斷二障非加行智』。所以能斷道不用加行。

有義:根本無分別智親證二空所顯真理無境相故能斷隨眠,後得不然故非斷道。有義:後得無分別智雖不親證二空真理無力能斷迷理隨眠,而於安立非安立相明了現前無倒證故,亦能永斷迷事隨眠。故瑜伽說:修道位中有出世斷道、世出世斷道,無純世間道能永害隨眠,是曾習故,相執引故。由斯理趣,諸見所斷及修所斷迷理隨眠,唯有根本無分別智親證理故能正斷彼,餘修所斷迷事隨眠,根本後得俱能正斷。

根本智及後得智是不是都是能斷道,有兩家的看法不同,現在分別說明如下:

「有義」,是第一家的說義。他們認為能斷隨眠的唯有根本智,後得智是不能斷隨眠的。因為「根本無分別智」能「親」切的「證」得「二空所顯」的「真理,無」有相分的「境相」,所以「能斷」二障「隨眠;後得」智「不然」,不特作有相觀時,有相分的境相現前,就是作無相觀時,相分的境相亦仍然是有的,所以沒有斷二障的功能,不能說為能「斷道」。正因如此,諸經論中,無有說後得智,能夠斷除隨眠。《瑜伽》六十四說:『若安立諦已立為諦,何須復說非安立耶?答:由安立諦取於有相,以有相故相縛未脫,相縛未脫故於粗重縛亦未能斷』。照《瑜伽論》的這個說法,證知唯有無分別智斷諸隨眠。

「有義」,是第二家的說義。他們認為「後得無分別智,雖不」能夠「親證」我法「二空」的「真理」,亦「無」一種「力」量「能」夠「斷」除「迷理」的見疑等「隨眠」,然「而於安立」諦相及「非安立」諦「相明了現前」的時候,由於得以「無」顛「倒」的「證」知,所以「亦能永斷迷事」的「隨眠」。《唯識樞要》下說:『解前文云:先據斷迷理隨眠非斷迷事;又前約斷究竟一切粗重,非因位中斷二障種語;又前約有漏安立及無漏安立諦語,非後得緣非安立語,亦無分別相故。即彼論云:若不要緣非安立者,有於淨定心順決擇分者,轉緣諸諦時,應斷隨眠等。彼既不爾,故但簡有漏等,非為盡理』。初義說後得智不斷隨眠,在道理上是不怎樣完整的,現說後得智能斷迷事隨眠,才是符合正理的一種說法。假定要分別的話,我們應這樣的說:根本無分別智,對於迷事迷理的二種隨眠,都能夠予以斷除;後得無分別智,但能斷除迷事的隨眠,不能斷除迷理的隨眠,是為二者最大的差別。基師《述記》卷十亦說:『迷理隨眠行相深遠,要證彼理方能斷之;迷事隨眠行相淺,近雖實有相觀亦能斷之』。

以是之「故,瑜伽」五十五「說:修道位中,有」二種道:一、「出世斷道」,就是根本無分別智;二、「世出世斷道」,就是後得無分別智。所謂世出世者,揀別不是純粹的世間,意言是世之出世,名為世出世。有漏道是純世間的,「無」有「純世間道(有漏加行智)能」夠「永害」二障「隨眠」。為什麼?有兩個原因:一「是曾習故」;二是「相執引故」。該論的原文是:『又前智於依止中能斷見斷煩惱隨眠,後智思惟所緣故令彼所斷更不復起。又前智能進趣修道中出世斷道,第二智能進趣世出世斷道,無有純世間道能永害隨眠。由世間道是曾習故,相執所引故。如相執所引,如是亦不能泯伏諸相,如不能泯伏諸相,如是亦不能永害粗重,是故彼道無有永害諸隨眠義』。

「由」於如「斯理趣」,所以「諸見所斷」雖有迷事忿等十法為見斷之所頓斷,但迷事的隨眠是隨理觀一品斷,此「及修所斷」的無明、二見及此俱根本並隨「迷理隨眠,唯有根本無分別智,親證」我法二空真「理」,方「能」予以「正」式的「斷彼」,其「餘」貪、恚、慢、無明及此相應的「修所斷迷事隨眠」,不唯根本智能正斷彼,就是後得智亦能斷彼,所以說「根本後得俱能正斷」。

茲將能轉道中所說,列一簡表如下:

┌一、能伏道─有漏、無漏、加行、根本、後得三智   能轉道┤      │     ┌有義唯指根本無分別智      └二、能斷道┤            └有義通於根本後得二智

己二 所轉依

二、所轉依,此復有二:一、持種依,謂根本識,由此能持染淨法種與染淨法俱為所依,聖道轉令捨染得淨。餘依他起性雖亦是依,而不能持種故此不說。二、迷悟依,謂真如,由此能作迷悟根本,諸染淨法依之得生,聖道轉令捨染得淨。餘雖亦作迷悟法依,而非根本故此不說。

第「二」叫做「所轉依」,這是指能轉道的智,為轉捨染法、轉得淨法的所依。「此復有二」種:「一、持種依」,就是所「謂」第八「根本識,由此」根本識「能」任「持染淨」諸「法」的「種」子,而又「與染淨」的諸「法俱為所依」。地上菩薩修「聖道」時,以此聖道「轉令捨染得淨」。換句話說:轉捨依止本識染分依他,轉得依附本識淨分依他。所以持種識,有轉依的意義。其「餘」的「依他起性,雖」說「亦是」所「依,而」因沒有「持種」的功能,所以「此」中「不說」。世親、無性的二《攝論釋》,都是但以阿賴耶識為轉依。如無性《攝論釋》第九說:『轉依,謂即依他起性者,謂心心法依他起性,是諸雜染轉滅所依』。與這裏說的持種依是差不多的。「二、迷悟依」,就是所「謂真如」,意說「由此」真如,「能作迷悟」的「根本」,因為「諸染淨法」都是「依之」而「得生」的。換句話說:迷於這個真如,一切染法依之而生,悟於這個真如,一切淨法依之而生。到了「聖道」生起的時候,就能「令捨染」法,轉「得淨」法,所以名為轉依。其「餘」的依他起性,「雖」然「亦作迷悟法」的所「依」,然「而」因為「非」是「根本」,所以「此」中「不說」。

《攝論》但說一種所依,本論說有二種所依,《對法》說有三種所依。如《雜集論》第十說:『何等為三?謂心轉依、道轉依、粗重轉依。心轉依者,謂已得無學道證得法性心自性清淨,永離一切客塵隨煩惱故,名為轉依,即是真如轉依義。道轉依者,謂昔世間道於現觀時,轉成出世說名有學,餘有所作故。若永除一切所治永離三界欲時,此道自體究竟圓滿立為轉依。粗重轉依者,謂阿賴耶識一切煩惱隨眠永遠離故,名為轉依』。對照起來看:本論說二轉依,望於《攝論》較之為寬,因為《攝論》沒有說到真如依,望於《對法》較之為狹,因為本論沒有說到道轉依。不過,如將道攝在能轉道中,是則本論亦不缺少道轉依。

己三 所轉捨

三、所轉捨,此復有二:一、所斷捨,謂二障種,真無間道現在前時,障治相違彼便斷滅,永不成就說之為捨。彼種斷故不復現行妄執我法,所執我法不對妄情亦說為捨。由此名捨徧計所執。二、所棄捨,謂餘有漏劣無漏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引極圓明純淨本識,非彼依故皆永棄捨。彼種捨已現有漏法及劣無漏畢竟不生,既永不生亦說為捨。由此名捨生死劣法。

第「三」叫做「所轉捨」,就是由能轉道的智所轉捨的法。「此復有二」種:「一、所斷捨」,是指所「謂」煩惱、所知的「二障種」子。意說當無漏的「真無間道現在前」的「時」候,這個種子就被斷捨。為什麼?因惑「障」與「治」道二者,是敵體「相違」反的兩個東西,正如明暗的關係一樣,有這個就沒有那個,有那個就沒有這個,所以真無間道的智生時,「彼便」不能不「斷滅」。怎樣叫捨?就是從此以後,「永」遠的「不」再「成就,說之為捨」。再說,「彼」二障「種」子,既然是被「斷」了,當然「不復」生起「現行」之心,「妄執」實「我」實「法。所執」的實「我」實「法」,本是對妄情之所似有的,實際自性從本以來是就沒有的,現在能執的妄情既然斷了,所執的我法「不」復再「對妄情」,當「亦」隨而「說」之「為捨。由」於「此」義,所以「名」為「捨徧計所執」。很多經論中說斷徧計所執,其義全在於此。「二、所棄捨」,是指所「謂」二障之「餘」的非障的「有漏」法及「劣無漏」法的「種」子。這因不是障法,所以不用斷捨,但到「金剛喻定現在前」的那個「時」候,「引」起最「極圓明純淨」的「本識」,由於這個純淨圓明的本識,「非彼」餘有漏善法及劣無漏種的所「依」,所以就自行的將之「永」遠「棄捨」。到了「彼種捨」去以後,「現」行的「有漏法及劣無漏」,也就跟著「畢竟不」再「生」起,「既」然是「永」遠的「不」再「生」起,因而「亦」即「說」名「為捨。由此」道理,「名捨生死」法以及「劣法」。到了這個境界,所謂善惡兩亡,有無俱遣,真正成為圓明純淨。

在此將劣無漏再來論說一下,就是劣無漏究何所指?有說但捨二乘的無漏,因為二乘的無漏望於菩薩的無漏,可以說得上是劣。有說不但二乘的無漏是劣,就是菩薩因位未圓的無漏亦名為劣。在這兩種說法,有以為後說為善,假定菩薩的因位不收在劣無漏中,那菩薩的因位和佛陀的果位又有什麼差別?況且論中明說『金剛喻定引極圓明純淨本識』,下面第二師又說『住無間道應名佛故,後解脫道應無用故』,由此證知菩薩因位無漏亦名為劣。假定不是這樣,論文應有簡別,就是漸悟菩薩捨劣無漏,頓悟菩薩無劣無漏,況且不捨怎麼能得成佛?《雜集論》第十四說:『於諸現觀位證得後後勝品道時,捨前所得下劣品道,如證得此果所攝道時,即捨此向所攝道,以不復現前故。又即此時集斷作證,由得果時永斷此所治種類煩惱品粗重令無餘故,證得勝品轉依故』。由這可知到得佛時,是捨因位劣無漏的。但這所謂捨,並不是全捨,是轉齊而已。

有義:所餘有漏法種及劣無漏金剛喻定現在前時皆已棄捨,與二障種俱時捨故。有義:爾時猶未捨彼,與無間道不相違故,菩薩應無生死法故,此位應無所熏識故,住無間道應名佛故,後解脫道應無用故。由此應知餘有漏等,解脫道起方棄捨之,第八淨識非彼依故。

此所棄捨的有漏善及劣無漏,究在什麼時候棄捨?為在金剛喻定前捨?為金剛喻定時捨?為金剛喻定後捨?論說這問題,有二師不同,現略分別如下:

「有義」,是第一師的說義。他們認為「所餘」善及無記的「有漏法種」以「及劣無漏」法,在「金剛喻定現在前」的那個「時」候,悉「皆已」經「棄捨」,因這二者是由二障種而有的,當然就「與二障種俱時」而「捨」。有二障時固然有餘有漏及劣無漏,二障種亡,怎麼還容餘有漏法及劣無漏存在?如惡趣眾生所感的惡趣果報,必然是與能感的惑業同時沒有的,餘有漏法及劣無漏,當然是與二障種子同捨。依照此師所說的意思看,行者在金剛心中,已得到大圓鏡智,不過還不得稱為佛,因尚未起解脫道以證於滅。由於如此,無間道生的時候只能捨於粗重,解脫道生的時候方能親證於滅。

「有義」,是第二師的說義。他們認為在金剛道生起的那個「時」候,「猶」還「未」能說是已經「捨彼」,因彼善有漏法及劣無漏法,「與無間道」是「不相違」的,不捨無礙於無間道的生起,怎麼可說這個時候捨?況且金剛心就是劣無漏,怎麼可說此位劣無漏已無?假定硬要說是金剛心捨,那就有如下所說的四種過失:一、「菩薩應無生死法故」:生死法就是有漏法,假定沒有生死法,怎麼可名為菩薩?所以不可說菩薩無生死法。二、「此位應無所熏識故」:此位,是指金剛道位,依通常說,金剛道位,還有所熏的異熟識在,以此異熟識持彼有漏種子,到了金剛道後,解脫道生起時,此異熟識方空。《八識規矩頌》說:『金剛道後異熟空』,就是此意。假定無間道時已經捨去所持的有漏等種,那能持的異熟識,當然亦隨之而捨,這末一來,此位豈不是沒有了所熏識?三、「住無間道應名佛故」:金剛道位上的菩薩,假定真的已經沒有所熏識,那他在無間道位上的時候,就當名之為佛,不得名為菩薩,可是事實這個時候,仍然稱名菩薩,未得名之為佛。四、「後解脫道應無用故」:金剛道位上的行者,如果就可名之為佛,其後解脫道的生起,是就應該成為無用。當知解脫道生起的最大勝用,就是證極殊勝轉依圓滿無所熏識,從而證得最高無上佛果,是以解脫道與無間道,顯然是有差別的,假定金剛心已經得佛,試問還用解脫道做什麼?「由此」種種道理,我們「應」當「知」道:二障之「餘」的「有漏」法及劣無漏「等」,絕對不是無間道生時捨的,要到「解脫道」生「起」的時候,「方」能真正的「棄捨」,因為解脫道位,「第八」無垢「淨識,非彼」劣無漏及餘有漏法的所「依」。

己四 所轉得

庚一 所顯得

辛一 總標涅槃

四、所轉得,此復有二:一、所顯得,謂大涅槃。此雖本來自性清淨而由客障覆令不顯,真聖道生斷彼障故,令其相顯名得涅槃,此依真如離障施設,故體即是清淨法界。

第「四」叫做「所轉得」,就是以能轉道的智,由轉捨二障而所轉得的法。「此復有」其「二」類:「一、所顯得」,就是所「謂大涅槃」,其體是真如法性。涅槃是印度話,中國譯轉過來,或者叫做圓寂,或者叫做滅度,或者叫做安隱。現在說為大涅槃,顯示與小乘唯斷煩惱所得的寂滅有別。「此」大涅槃,「雖」說「本來自性」就是「清淨」無染,然「而由」於為「客」塵煩惱、所知二「障」之所蓋「覆」的關係,致「令」清淨涅槃「不」得「顯」現。到了「真」正的「聖道生」起時,「斷」除「彼」煩惱、所知的二「障」,使「令其」本來清淨的「相顯」,是就「名」為「得涅槃」。如是大涅槃,是「依真如離障」而「施設」的,所以其「體即是清淨法界」。涅槃之體本是一如,就是不論在纏出纏,都是一大清淨法界,由於在纏未顯,離障方得顯現,因而說有差別。

辛二 別釋四種

涅槃義別略有四種:一、本來自性清淨涅槃,謂一切法相真如理,雖有客染而本性淨,具無數量微妙功德,無生無滅湛若虛空,一切有情平等共有,與一切法不一不異,離一切相一切分別。尋思路絕名言道斷,唯真聖者自內所證,其性本寂故名涅槃。二、有餘依涅槃,謂即真如出煩惱障,雖有微苦所依未滅而障永寂故名涅槃。三、無餘依涅槃,謂即真如出生死苦,煩惱既盡餘依亦滅眾苦永寂故名涅槃。四、無住處涅槃,謂即真如出所知障,大悲般若常所輔翼,由斯不住生死涅槃,利樂有情窮未來際,用而常寂故名涅槃。

以真如為理體的大「涅槃」,雖說一切法中同一實相,但就「義」邊差「別」安立,「略」說分「有四種」,論中一一列出:「一、本來自性清淨涅槃」:意說蘊處界等「一切」諸法「法相」所依的「真如理」體,「雖有客」塵煩惱之所覆「染」,如淨明珠處於淤泥一樣,「而」其「本性」仍然保持清「淨」,並沒有隨客塵的染污而染污,並且「具」足「無數」無「量」不可思議的「微妙功德,無生無滅」凝然「湛」寂,猶「若虛空」一樣的無所動搖,如是湛寂涅槃,不簡凡聖的「一切有情平等共有」,不是那個聖者所獨有的,「與一切法」的關係,既「不」可說它是「一」,亦「不」可說它是「異」,假定說它是一,真如理性應如一切法是無常,假定說它是異,真如應當不是一切諸法的實性。「離一切相一切分別」者,離一切相是離所取相,離一切分別是離能取相,能所取相皆是不可得的,「尋思路絕名言道斷」,是說無能所取的真如,既不是尋思所行的境界,亦不是言語所能宣說的,「唯」是「真」正的「聖者自內所證」的,不是由外而得的。為什麼要把這樣的真如理性說為涅槃?因「其」自「性本」來「寂」靜的,所以「名」為「涅槃」。

本論這裏說的本來自性清淨涅槃,與《佛地論》所說清淨法界是差不多的。如該論卷三說:『清淨法界者,謂離一切煩惱、所知客塵障垢,一切有為無為等法無倒實性,一切聖法生長依因,一切如來真實自體,無始時來自性清淨,具足種種過十方界極微塵數性相功德,無生無滅猶如虛空徧一切法,一切有情平等共有,與一切法不一不異,非有非無,離一切相一切分別,一切名言皆不能得,唯是清淨聖智所證,二空無我所顯真如為其自性,諸聖分證諸佛圓證,如是名為清淨法界』。

基師《述記》第十說『釋本來自性有十種義』,是說此段論文有十種義:一、本性清淨故;二、具妙功德故;三、無生無滅故;四、有情共有故;五、不一不異故;六、離所取相故;七、離能取相故;八、尋思路絕故;九、名言道斷故;十、聖者所證故。對照論文,可以知道。

論中說的『一切法相真如理』是出體,指出這是論文卷八明七真如中的第二實相真如,因為這是二無我所顯的實性。有人把這說為是一切法的通相真如,有人認為這個說法是不對的,因為真如是不二的,有一切法通相真如,難道還有個一切法別相真如?這是說不過去的,況且七真如中,只見說有實相真如,不見說有通相真如,你憑什麼說以通相為體?有人調和的說:基師說為實相的相,亦即七真如中的實相真如,固然沒有錯;測師說為通相的相,亦說得過去,因為《佛性論》中,曾經說有通相別相的,不能說沒有他的依據。

「二、有餘依涅槃」,略說叫做有餘涅槃。餘依,是殘餘的依身,亦即是指異熟的苦果。這是斷煩惱障所顯的真如,所以論「謂即真如出煩惱障」。這時聖者,「雖」還「有」殘餘的「微」細的異熟「苦」果「所依未滅」,然「而」由於煩惱「障」已經得到「永寂」,所以「名」為「涅槃」。《瑜伽論》說:『住有餘依墮在眾數,猶有眾苦所得轉依,猶與六處而共相應』。所說眾數,是指五蘊身,身為眾苦所聚,所以說為眾苦。有微苦者,是說彼雖出離煩惱障,但還未離最後分段身,所以說有微苦。有人問道:既然是有眾苦,怎麼說為涅槃?現在答說:微苦雖然尚有,但是障已永寂,所以說名涅槃,以果縛雖存而子縛已盡,無礙聖者的涅槃證得。

「三、無餘依涅槃」,略說叫做無餘涅槃。這是由斷生死苦所顯的真如,所以論「謂即真如出生死苦」。從前有餘依涅槃更進一步,不但「煩惱既盡」,而且「餘依」的異熟苦果「亦」全「滅」掉,一切「眾苦永寂」,所以「名」為「涅槃」。《瑜伽論》說:『住無餘依不墮眾數,永無眾苦而六處永不相應』。

如上所說的有餘依、無餘依的兩種涅槃,在小乘說一切有部,都以擇滅為體更無別體,而且其體是眾多的,就是隨有漏法各得一擇滅,有漏法有好多,擇滅也就有好多,《俱舍論頌》說『隨繫事各別』,就是此意。經部說二涅槃無體,但苦因滅處名有餘依,苦果滅處名無餘依,皆是隨其所滅假名安立的,不可說它有個實在的自體。大乘是依一真如,隨其義別,假立不同的涅槃,同樣是無自體的。

「四、無住處涅槃」,這是斷所知障所顯的真如,所以論「謂即真如出所知障」。以菩薩證得這涅槃時,即得出生悲智,「大悲般若常」常為「所輔翼,由斯不住生死涅槃」。以老話說:由於有了般若智慧的輔翼,就能不住生死而離迷界,不會再為有漏雜染法所染;由於有了大悲心的輔翼,就能不住涅槃而在生死中,大顯身手的度化一切眾生。如是涅槃生死二俱不住,所以名為無住。菩薩既在生死中,「利樂有情」到「窮未來際」,這利他的妙用明明在活動中,怎麼可以說為涅槃?要知緣此雖起悲智二用,但其「用而常寂」的,亦即所謂體性恆寂的,所以「名」為「涅槃」。

在此對於無住再為說明:由大悲的輔翼而不住於涅槃,是即顯示不同於二乘,因為二乘是常住於涅槃的;由大智的輔翼而不住於生,是即顯示不同於凡夫,因為凡夫常住於生死的。以是無住之名,是因悲智以立,假定沒有悲智,不能做到無住。雖說無住,而實還是應該叫做住,就是『由大智故常住涅槃,由大悲故常住生死』。如果以三德配合來說:大悲是恩德,大智是智德,涅槃是斷德,用恩智二德輔翼於斷德,是為三德具足,亦即悲智不住的涅槃。如以二利說:由於大智,是即顯示自利行圓;由於大悲,是即顯示利他行滿,菩薩由於雙具悲智二行,所以能夠完成自利利他。

辛三 凡聖有無

一切有情皆有初一,二乘無學容有前三,唯我世尊可言具四。

上來所說的四種涅槃,最初的一種涅槃,不是真如實相的顯現,而是其性本來寂靜的,後三種涅槃,是斷二障所顯的。雖則說是這樣的,但四種涅槃的自體不是各別的,畢竟不外是唯一的真如。如分別凡聖及三乘具不具這四種涅槃,那應該這樣說:「一切有情」,不管是凡夫還是聖者,「皆」具「有」最「初一」種本來自性清淨涅槃。正因為是這樣的關係,所以經說『一切有情本來涅槃』。凡夫以及二乘有學,雖具初一涅槃,但未得後三種涅槃。至於「二乘無學」:假定是不定性尚未入地的,有初自性涅槃及二有餘依涅槃,後二涅槃是沒有的;假定是定性的,則有最初的三種涅槃,所以說「容有前三」,但沒有最後的一種涅槃;假定是直往而已入地的菩薩,有最初的自性涅槃及最後的無住涅槃,沒有中間的有餘依涅槃及無餘依涅槃;假定是無學迴心而且已經入地的菩薩,有自性及有餘依的二種涅槃及最後的無住涅槃,但沒有第三無餘依涅槃;「唯我」大聖釋迦「世尊,可」說完全「具」足「四」種涅槃。

在此還要討論的,就是無住涅槃菩薩能不能證?有的人說不能證得,因為論中明說要出所知障方能證得的。可是《攝論》曾說菩薩有無住涅槃,現在你說沒有,試問如何會通?主張不得的人說:如說無住涅槃由菩薩證是可以的,但不能說菩薩已得,如修習位說得轉依,並非顯示已經得到。有的人說能夠證得,因為分斷所知所顯的真如,是悲智之所依的,怎麼可說沒有無住涅槃?況且所證之理名無住處,五地既斷背於生死樂涅槃愚,證得那無差別的真如妙理,這不是無住之義是什麼?況且《攝論》明明的說有,怎可隨己妄情強通聖教?是以我們應承認菩薩有無住涅槃。

辛四 問答廣辨

壬一 如來涅槃

如何善逝有有餘依?雖無實依而現似有,或苦依盡說無餘依,非苦依在說有餘依,是故世尊可言具四。

「如何善逝有有餘依」?善逝,是佛的十種通號之一。逝是往的意思,善逝是即善往。如我人的生命結束,逝可說逝,但不得說為善逝,因我們到什麼地方去,自己是做不得主的,是隨業力而轉的,佛能自由自在的去,不受任何的束縛和影響,所以說為善逝。一般認為,佛具有餘三涅槃,當然是沒有問題的,但說佛具有有餘依涅槃,那就不無商榷的餘地,因照通常的說法,到了佛陀這樣最高的果位,是沒有苦依了的,假定說佛有有餘依涅槃,豈不等於是說佛的苦依還未窮盡?為了解答這問題,現在論說:在佛方面,「雖無」真「實」苦「依」未盡的有餘涅槃,然「而現」為苦諦等,好「似有」有餘涅槃。這一解釋,有人認為不大盡理,因佛現有金鏘、馬麥等,這不是佛的有餘依涅槃是什麼,怎麼可說而現似有?「或」者約「苦依盡說」佛「無餘依」,但有「非苦」的所「依」身「在」,不妨「說」名「有餘依」。所謂非苦依在,是指佛身中所有的無漏五蘊,而這無漏五蘊不是眾苦所依的,所以叫做非苦依。因為是這樣的關係,「是故世尊可言具四」。這一解釋,有人認為是正確而殊勝的。

壬二 聲聞涅槃

若聲聞等有無餘依,如何有處說彼非有?有處說彼都無涅槃,豈有餘依彼亦非有?然聲聞等身智在時有所知障,苦依未盡圓寂義隱說無涅槃,非彼實無煩惱障盡所顯真理有餘涅槃。爾時未證無餘圓寂故亦說彼無無餘依,非彼後時滅身智已無苦依盡無餘涅槃。或說二乘無涅槃者依無住處,不依前三。

佛有有餘依涅槃,經過如上的解說,當然是有其理由,我們無條件接受,可是現在所要討論的,是有關聲聞人的涅槃。「若」照通常的說法,「聲聞」緣覺「等」二乘聖者,總認為他們是「有無餘依」涅槃的,「如何有處說彼非有」?像《勝鬘經》中就曾說到二乘人沒有無餘依涅槃的,試問這是什麼道理?如該經說:『世尊!阿羅漢辟支佛有怖畏,是故阿羅漢辟支佛,有餘生法不盡故有生;有餘梵行不成故不純;事不究竟故當有所作;不度彼故當有所斷。以不斷故,去涅槃界遠』。《勝鬘經講記》解釋說:『二乘的有恐怖,由於智德、斷德的不究竟,依阿含及毘尼說,證阿羅漢果的聖者,能自記:「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經律中也常以此讚歎阿羅漢。聲聞學者(一切有部)說:我生已盡,生是生分,指煩惱,所以是斷集智。梵行——道已立,是道已修成就了,是修道智。所作已辦,約證涅槃滅諦說。出家所要作的,是了生死而證涅槃,大事已辦,為證滅智。不受後有,是知苦智。現在生死是本有,未來生死是後有,苦果斷盡無餘,這一生死了,不再起未來生死,故名不受後有。總合的說:於四諦能知苦、斷集、證滅、修道,究竟完成,為二乘聖者所證得的境界。依本經說,二乘於四諦的知斷證修,是沒有做到究竟的。他還有生死怖畏,故知阿羅漢辟支佛,有餘變易生死法不盡,故仍有生,不能說我生已盡。我生已盡,約知苦智說。《阿含經》摩呾理迦(瑜伽論八三)也有此說。有餘梵行不成就,所以所修的道不純。契經每說純一梵行,無漏道行,再沒有一些煩惱夾雜,方名為純。二乘還有煩惱,所以修道還沒有到達純一究竟,不能說梵行已立。二乘為了證涅槃滅,但還不是真正涅槃,如《法華經》說:『我雖說涅槃,是亦非真滅』。應作的事,既不曾到達究竟,而當來還要有所作,這不能說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本經約斷集智說。二乘雖斷除了四住煩惱,而無明住地還未斷,不曾能完全度過彼煩惱大海,當來還有生死,還有所斷,這不能說不受後有。上來說明了二乘的智德未圓。因為不盡,不純,不究竟,所以二乘去涅槃界還遠呢!涅槃界,即最清淨的無漏法界,這即是二乘的斷德未成。《法華經》說:二乘所到達的是中途的化城,去寶所還有二百由旬。由於二乘的有怖畏,得到了二乘智未圓、斷未成的結論。也正因為智斷沒有圓成,所以還有怖畏』。由前四智皆不究竟,所以去如來大涅槃還遠,亦即無無餘涅槃。

「有處」,就是《勝鬘經》中「說彼」二乘「都無涅槃,豈有餘依」涅槃「彼」二乘「亦非有」?照《勝鬘經》說,唯有如來得般涅槃,因為他能成就十力、四無所畏等的一切功德;二乘所以不得涅槃,就是未能成就這些功德,至於《阿含經》中說阿羅漢得涅槃,當知那是佛的權巧假說,並不是究竟的真實說。可是現在本論說,所謂二乘無涅槃,不是這樣講法的,是說「聲聞」緣覺「等」二乘聖者,報「身」報「智」尚「在」而未滅的「時」候,「有所知障」還未斷,「苦」果的所「依」身「未盡,圓寂」的意「義隱」昧不顯,所以「說」都「無涅槃」,並「非」是說「彼」二乘聖者,「實無煩惱障」斷「盡」以後「所顯真理」之「有餘涅槃」。當知這就是依有餘依說二乘有涅槃。「爾時」,就是那個時候,由於二乘聖者,尚「未證」得「無餘圓寂」(涅槃),所以「亦」即「說彼」二乘聖者,「無」有「無餘依」涅槃,但並「非」是說「彼」二乘聖者,到了「後時滅身智已」,所謂灰身泯智,「無」有「苦依」滅「盡」的「無餘涅槃。或」者經「說二乘」都「無涅槃者」,是「依」第四「無住處」涅槃說,「不」是「依」於「前三」種涅槃說。當知這就是依無餘依說二乘有涅槃。既從兩方面說明二乘有涅槃,那裏可說都無涅槃?《勝鬘經》說二乘都無涅槃,是約別意趣說的。

又說彼無無餘依者,依不定姓二乘而說,彼纔證得有餘涅槃,決定迴心求無上覺,由定願力留身久住,非如一類入無餘依。謂有二乘深樂圓寂,得生空觀親證真如,永滅感生煩惱障盡,顯依真理有餘涅槃。彼能感生煩惱盡故,後有異熟無由更生,現苦所依任運滅位,餘有為法既無所依,與彼苦依同時頓捨,顯依真理無餘涅槃。爾時雖無二乘身智,而由彼證可說彼有。此位唯有清淨真如,離相湛然寂滅安樂,依斯說彼與佛無差。但無菩提利樂他業,故復說彼與佛有異。

經中「又說彼」二乘「無」有「無餘依者」,不是約定姓二乘說,而是「依不定姓」的「二乘而說」。因「彼」不定姓的二乘,根性特別猛利,剛「纔證得有餘」依「涅槃」的小果,立即「決定迴心求無上」的大「覺」,不斷煩惱,不耽寂滅。「由」於本其所修的禪「定」力及其所發的大「願力」,資現身因,不厭生死,「留身久住」於世間,修廣大菩提行,隨願度諸眾生,「非如一類」定姓聲聞,決定斷煩惱種,唯求取證小果,永久「入無餘依」,所以說二乘無無餘依。如此,是則上說一類入無餘依者,又是怎麼一回事?「謂有二乘」行人,「深」深的愛「樂圓寂」,怖畏生死大苦,但念空、無相、無作,「得」到「生空觀」智,「親證真如」法性,「永滅」招「感生」死的「煩惱障盡,顯」示「依」於離障所顯的「真理」,名為「有餘涅槃」。因為「彼能」招「感生」死苦果的「煩惱」障「盡」,於是「後有異熟」果報,就「無由更」再「生」起。「現」在的生命「苦」果,是依過去的惑業所感,如今現苦「所依」的惑業既然漸退,則能依的果報身,自然亦隨之「任運」而入於「滅位」。是則「餘」二乘觀智及相應心品的諸「有為法,既」然「無」有它的「所依」,當然就「與彼苦依同時頓捨,顯」示「依」於「真理無餘涅槃。爾時」,就是證無餘時。這時,苦依與智既然同時而捨,試問誰能證於無餘真理?要知入無餘依的那個時候,「雖」說「無」有「二乘」的「身智」,然「而由彼」二乘能「證」此滅,是故「可說彼」二乘「有」無餘依,並不是說身智在的時候,可說二乘有無餘依。或有人說:既證無餘依涅槃,就當說二乘與佛相等,為什麼要說二乘與佛是有差別的?現在答道:佛與二乘可說有異亦可說無異,這話怎講?謂在「此位」既然斷了煩惱,「唯有」所證得的「清淨真如」,而此清淨真如,「離」分別「相,湛然」不動,「寂滅安樂。依」於如「斯」意義,「說彼」二乘「與佛無」有「差」別,「但」因二乘「無」有上求「菩提」、下「利樂他」的事「業,故復說彼」二乘「與佛」是「有異」的。

本論說的定姓二乘入無餘時,身智都滅唯有清淨真如在,有人誤以為無餘依位身智猶在,並且引《瑜伽論》八十說供佛等事為證,這實在是個極大的錯誤!因在《瑜伽》、《唯識》等諸論,從來不曾看到說無餘依位有色心等。如該論說:『於無餘依涅槃界中而般涅槃,由此因緣皆作是念:某名尊者於無餘依般涅槃界中,已般涅槃,彼以所留有根實身,即於此界贍部洲中,隨其所樂遠離而住,一切諸天尚不能覩,何況其餘眾生能見?彼於涅槃多樂住故,於徧遊行彼彼世界,親近供養佛菩薩中,及於修習菩提資糧諸聖道中,若放逸時諸佛菩薩數數覺悟,彼覺悟已,於所修行能不放逸』。論中說的這段話,是示現無餘涅槃不是真實的,怎可以此作為無餘依位身智猶在的證明?以此證明簡直沒有懂得該文!

壬三 二障涅槃

諸所知障既不感生,如何斷彼得無住處?彼能隱覆法空真如,令不發生大悲般若,窮未來際利樂有情,故斷彼時顯法空理,此理即是無住涅槃,令於二邊俱不住故。

有人問道:煩惱是不善性,說它正感生死,可謂不成問題,「諸所知障」是無記性,「既」然「不」能正「感生」死,怎麼可說「斷」了「彼」所知障「得」證「無住處」涅槃?《佛地經論》卷第七說:『所知障者,謂執徧計所執諸法薩迦耶見以為上首,所有無明法愛恚等諸心心法及所發業並所得果,皆攝在中,皆以法執及無明等為根本故』。可是我們不能因為論中說『所發業並所得果』,皆攝在所知障中,就以為發業能感於生,實際所知障是不能正感生死的。現在論答:「彼」所知障雖不能正感生死,但「能隱覆」障蔽「法空真如」,使「令不」能「發生大悲般若」,悲智雙運的「窮未來際」的「利樂」一切「有情」,所以「斷彼」所知障的「時」候,「顯」示出「法空」的真「理」,當知「此理即是無住涅槃」,因為「令於」生死涅槃的「二邊俱不住故」。基師《述記》卷十說:『令不發生大悲般若者,真如為所證緣起後得智,後得智即般若,般若能起大悲,故於生死涅槃二俱不住,如既不證悲智不生』。

若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斷彼不得擇滅?擇滅離縛,彼非縛故。既爾!斷彼寧得涅槃?非諸涅槃皆擇滅攝。不爾!性淨應非涅槃。能縛有情住生死者,斷此說得擇滅無為,諸所知障不感生死,非如煩惱能縛有情,故斷彼時不得擇滅。然斷彼故法空理顯,此理相寂說為涅槃,非此涅槃擇滅為性,故四圓寂諸無為中,初後即真如,中二擇滅攝。若唯斷縛得擇滅者,不動等二四中誰攝?非擇滅攝,說暫離故,擇滅無為唯究竟滅,有非擇滅非永滅故。

有人問道:煩惱障是能障於涅槃的,斷了煩惱障就能得擇滅,這是誰都知道的,假「若所知障亦」能「障」於「涅槃」,斷了彼所知障,理應證得擇滅,為什麼「斷」了「彼」所知障「不」能「得」到「擇滅」?當知所謂「擇滅」無為,是「離」煩惱障的繫「縛」所能證得的,但「彼」所知障性非煩惱,「非」同煩惱有股繫「縛」有情住於生死的力量,所以斷了彼時,但證真如無為,不能得到擇滅。因為擇滅是由智慧的揀擇,離煩惱繫縛所得的,斷所知障怎麼能得擇滅?

有人問道:「既爾」,既然是這樣,就是所知障既然不是縛,「斷彼」所知障怎麼能「得涅槃」?要知所謂涅槃,亦是解脫縛的。論中答說:要知前面所說的四種涅槃是各各不同的,有的固然是擇滅所攝,有的並非擇滅所攝的,並「非」是說「諸」有「涅槃皆」是「擇滅」所「攝。不爾」,假定不是這樣的話,認為一切涅槃皆是擇滅所攝,那第一本來自「性」清「淨」涅槃,「應」當「非」是「涅槃」,因為性淨的理體,原來就是這樣的,並不是由斷障所得的,亦即不是擇滅所攝的。所以說斷煩惱得擇滅者,因為煩惱這東西,「能」夠繫「縛有情住生死」中,令之不得出離生死苦海,一旦「斷此」繫縛有情住生死中的煩惱,就「說」彼「得擇滅無為。諸」有「所知障」,如前曾經說過,是「不感生死」的,「非如煩惱」那樣的「能縛有情」。煩惱是縛,擇滅離縛,所以斷彼煩惱時,可以證真擇滅。所知不是縛,但障大悲及法空理,所以「斷彼」所知障「時,不」能「得」於「擇滅」。斷所知障既不得擇滅,為什麼說為涅槃?這因「斷」除了「彼」所知障,「法空」真「理」就「顯」現出來,而「此」顯現出來的法空「理」,其「相」本來「寂」滅,所以「說為涅槃,非此」無住處「涅槃」,是以「擇滅為性」的。因此之「故,四」種「圓寂諸無為中」,最「初」的本來自性清淨涅槃與最「後」的無住處涅槃,其體「即」是屬於「真如」無為所攝,至於「中」間的有餘、無餘「二」種涅槃,則是屬於「擇滅無為」所「攝」。如此說來,可見四種圓寂,於六無為之中,有的是可相攝的,有的是不相攝的。

有人又問:假「若」說是「唯」有斷煩惱「縛」方「得擇滅者」,那「不動」無為及想受滅無為「等」,亦非斷縛行,在虛空、擇滅、非擇滅、真如的「四」無為「中」,屬於那個(誰)無為所「攝」?講到無為的多少,在《五蘊論》中,只說到虛空、擇滅、非擇滅、真如的四無為;在《百法論》及《瑜伽論》,說有六種無為,就是於四無為外,再加不動及想受滅的二種無為;在《對法論》及《顯揚論》,說有八種無為,就是另外再加三性真如,可見諸論典中,說有差別不同,但一般皆說六種無為。

論主答說:如是不動及想受滅二種無為,應該說它是屬緣缺不生的「非擇滅」無為所「攝」。因這二種無為,論「說」只是「暫」時「離」繫,不是究竟離繫,有似緣缺不生的非擇滅義,所以不是擇滅所攝。論說是指《顯揚聖教論》第十八說:『謂非擇滅等四種離繫者,謂緣差脫畢竟離繫,簡擇煩惱究竟離繫,苦樂暫時離繫,心心法暫時離繫』。以此解釋非擇滅、擇滅、不動、想受滅如其次第的為四種無為。後二既然是說暫時離繫,明知是屬四無為中的非擇滅所攝。

有人再問:為什麼不說它們是屬擇滅?因它們只是緣缺不生,說暫時離,並不是真擇滅,真「擇滅無為唯究竟滅」,永害隨眠,非暫時離,兩者性質不同,怎麼可以相攝?「有非擇滅非永滅故」者,就是不動及想受滅的二種無為,乃是緣缺所顯的非擇滅,並不是永滅的,所以不是本性清淨的非擇滅,本性清淨是永滅的。

關於非擇滅,《瑜伽》五十三有說:『非擇滅法非一向決定,一向決定,有學見聖跡,於卵濕二生、北拘盧洲、無想天、女身、扇搋、半擇、無形、二形等生及於後有若愛若取所得非擇滅一向決定,餘則不定』。有學見聖跡,是約二乘人入見道說。聖跡,就是四聖諦,四聖諦本是三世如來智所遊履之跡。現在初果聖人緣四諦時,名為履跡。得到初果的聖者,再也不會受卵濕的生命,更不會受無形、二形等的生命。及於後有若愛若取所得非擇滅,愛取是指潤生的煩惱。意說得到初果的聖者,還要受七番生死,因而仍得生起潤生的愛取,可是受了第七生後,更不再受第八有的生命,就得一個第八有的非擇滅,那能潤第八生身上的愛取煩惱,自然亦不得起。雖說這個時候還有潤生第八生的愛取種在,但已決定不再生起現行,所以得非擇滅。至於其他的法,壓伏種子令不生現行,固然是得一非擇滅,但因種子還在,一旦遇到緣時,復又生起現行。由於如此,所以非擇滅,有一向決定,有的不決定。正因如此,所以有永滅者有永不滅者。

《對法論》第二說有二種應斷法,就是諸煩惱及此所依受,受有變易不變易的兩種,如其次第,就是苦受、樂受、非苦樂受。此中煩惱是能依,三受是所依。照通常說:由先有樂受為所依而起貪煩惱,由先有苦受為所依而起瞋煩惱,由先有捨受為所依而起癡煩惱,所以三受為煩惱所依。假定煩惱斷了,就建立擇滅無為,二受斷了,如其次第,建立不動及想受滅的二種無為。因此,有人問道:既然斷受得二無為,二無為為什麼不是擇滅攝?當知種子斷了,現行息了,都可說名為斷,但是受等是據現行暫時不行說的。假定不是這樣,在擇滅中,為什麼不攝不動及想受滅的二種無為?現在既不為其所攝,證知是非擇滅。

或無住處亦擇滅攝,由真擇力滅障得故。擇滅有二:一、滅縛得,謂斷感生煩惱得者;二、滅障得,謂斷餘障而證得者。故四圓寂諸無為中,初一即真如,後三皆擇滅。不動等二暫伏滅者非擇滅攝,究竟滅者擇滅所攝。既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但說是菩提障?說煩惱障但障涅槃,豈彼不能為菩提障?應知聖教依勝用說,理實俱能通障二果。

「或」者還有一種解說,就是「無住處」涅槃,「亦」可說是「擇滅」所「攝」。為什麼?要知其體雖然不是繫縛,但是卻「由」法空觀智的「真擇」滅「力,滅」除所知「障」而證「得」的,所以亦是擇滅所攝。於此有人或又生起這樣的疑問:前面說無住處涅槃非是擇滅所攝,現在又說無住處涅槃亦是擇滅所攝,前後說法為什麼有這樣的不同?現在特為解釋這一疑問說:所謂「擇滅」是「有二」種的:「一」為「滅縛」所「得,謂」即「斷」除招「感生」死的「煩惱」而所「得」的擇滅。約這所縛得說,所以擇滅不攝無住處涅槃。「二」為「滅障」所「得,謂」即「斷」除其「餘」的所知「障而證得」的擇滅。約這滅障得說,所以擇滅亦攝無住處涅槃。由是之「故,四」種「圓寂」涅槃,在「諸無為」法「中:初一」本來自性清淨涅槃,「即」是「真如」,因為性淨涅槃,不依抉擇而證得,所以不屬擇滅。「後三」的有餘、無餘、無住處涅槃,「皆」是「擇滅」所攝。至於「不動」與想受滅的「二」種無為:假定是「暫」時「伏滅」的,就屬「非擇滅攝」;假定是「究竟滅」除的,那就屬於「擇滅所攝」。

有人問道:所知障不但能障菩提亦能障於涅槃,「既所知障亦」能「障」於「涅槃,如何」諸聖教中「但說是菩提障」而不說為涅槃障?論主答說:你的這一問,非常有理由,可是你要知道:例如聖教「說煩惱障但障涅槃」,難道它真的只障涅槃而「不能為菩提障」嗎?事實煩惱障亦能障於菩提少分的。同樣的理由,聖教說所知障障菩提,並不是真的只障菩提而不障涅槃,事實所知障亦能障於涅槃少分的。聖教所以說煩惱障涅槃,所知障菩提,「應知」是「依勝用」而說,就是所知障以障菩提的功用殊勝,煩惱障以障涅槃的功用殊勝,所以各別障一,如在道「理」上講來,二障「實」在「俱能通障」菩提、涅槃「二果」,我們不能單從聖教的表面來看。

辛五 通結所顯

如是所說四涅槃中,唯後三種名所顯得。

「如是」像上「所說」的「四」種「涅槃」,是從真如理體上的義邊差別而分的。就「中」,真正得所顯得之名的,不是最初的性淨涅槃,而是後三種的涅槃,所以說「唯後三種名所顯得」。為什麼初涅槃不是所顯得?因為自性清淨涅槃,本來就是清淨的,並不是由斷障所顯得的,所以不名所顯得。後三涅槃,是斷二障所顯的,所以名為所顯得。

關於這四種涅槃,從凡夫到佛果,是不是全具有,在前論文中雖已說過,但為令人更加明瞭,特以圖示如次:

庚二 所生得

辛一 總標菩提

二、所生得,謂大菩提。此雖本來有能生種,而所知障礙故不生,由聖道力斷彼障故,令從種起名得菩提。起已相續窮未來際,此即四智相應心品。

上來已說第一所顯得,現在來說第「二所生得」。所「謂」所生得,就是「大菩提」。大菩提,中國譯叫覺,其體指無漏智。一般說來,無漏正智的種子,從無始以來雖法爾被攝在本識中,但因所知障的存在其間,致被障礙而不得現行,所以說「此雖本來有能生種,而所知障礙故不生」。現在從佛法的修學中,「由」能斷的「聖道」之「力斷」除「彼障」,就能「令從種」子生「起」現行,「名」為「得」大「菩提」。大菩提是對大涅槃說的。此大菩提,在唯識學上說,是有為法,因為是從種子所新生的。因此,把這叫做所生得。這菩提生「起」來了以後,展轉「相續」的「窮未來際」沒有斷絕之時。我們知道,所知障是心心所分別而生的,現在這菩提,亦心心所無分別起,今轉所知障證得大菩提,是以智為體的,所以說「此即四智相應心品」。

辛二 別釋智品

壬一 四種智體

云何四智相應心品?一、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離諸分別,所緣行相微細難知,不忘不愚一切境相,性相清淨離諸雜染,純淨圓德現種依持,能現能生身土智影,無間無斷窮未來際,如大圓鏡現眾色像。

「云何四智相應心品」?是問四智是什麼。第「一、大圓鏡智相應心品」,略說唯叫大圓鏡智。這是由轉有漏的第八識聚所得的智。有漏的第八識,含藏萬有種子,現起五根器界,能為種現的依持,畢竟恆時現起一切境相。「謂此」第八識的「心品」,在因中沒有任何計度,到果上遠離我我所執,同樣是「離諸分別」的。因中行相最極微細,內執受境亦是難測的,到了果上,一切所取能取分別境及行相,都是窮極微細難可了知的,所以說「所緣行相微細難知」。因中能緣三類性境,不緣虛妄的,不會差謬的,到了果上,也就「不忘不愚一切境相」,由此如來名一切種智及一切智。一切種智是緣事的智,一切智是緣理的智。因中雖則相染而性淨,但是到了果地,自智光開發以後,所有有漏永亡不存,於是「性相」俱得「清淨,離諸」一切虛妄「雜染」。在因中是所熏性,染熏就成為染的,淨熏就成為淨的,到了果上轉成無垢,唯與白淨善法相應,離染離雜成為「純淨圓」滿具足一切「德」相。純是純一而無雜的意思,淨是清淨而離染的意思,圓是圓滿而無缺的意思。基師《述記》卷十又說:純簡因中的無漏,淨簡一切的有漏,圓簡二乘無學所有的功德。「現種依持」,是說為現行功德的所依,為種子功德的任持。簡單的說:任持勝無漏的功德種子,變現佛果的諸現行功德法而為其所依。在因中能持種子,能生現行,能現根身、器界,到了果上,同樣能為清淨現行所依,亦能持彼清淨種子,亦「能現」無量「身」,現無量「土」,乃至其餘的三「智」之境皆悉「影」現。而且這個現起,不是一時的,短時間的,能「無間無斷」的「窮」於盡「未來際」。如是身土等諸相現於這智品上,猶「如」於「大圓鏡」中,影「現」種種的「色像」,所以名為大圓鏡智。

《莊嚴經論》說:『大圓鏡智於一切境不愚迷故,智體光明鑒淨無垢故,唯無漏德所依止故,一切身土此智能現故,餘三智是此影故』。《佛地經論》卷第三說:『大圓鏡智者,謂離一切我我所執,一切所取能取分別,所緣行相不可了知不愚不忘,一切境界不分別知,境相差別一切時方無間無斷,永離一切煩惱障垢有漏種子,一切清淨無漏功德種子圓滿,能現能生一切境界諸智影像,一切身土影像所依,住持一切佛地功德,窮未來際無有斷盡,如是名為大圓鏡智』。如上二論所說的大圓鏡智,與本論這裏所說大體是差不多的。

《佛地經》說:『復次,妙生!大圓鏡智者,如依圓鏡眾像影現,如是依止如來智鏡,諸處境識眾像影現。唯以圓鏡為譬喻者,當知圓鏡如來智鏡平等平等,是故智鏡名圓鏡智』。世間的鏡子有各式各樣的形狀不同,有的是圓的,有的是方的,有的是橢圓的,有的是長方的,儘管形狀不同,而其影現則一。現在所說的鏡是圓鏡,圓鏡高懸能影現出種種形像,所謂佛來佛現,魔來魔現,人來人現,貓來貓現,什麼東西來就什麼東西現,是為影現眾像。這是鏡子的功用事實,世間人誰都知道的。

世間鏡子固然有這樣的功用,如來智鏡當知亦如圓鏡一樣,能夠現出一切身心世間來,所以依於如來的智鏡,什麼內六根、外六境以及緣此根境而生的三智心品及心法。由於是以識為主的,所以總名諸識,即此諸識名眾影像,因為種種行相差別,都是由心識所起的。從這大圓鏡智生起的影像,是極為分明的,沒有一點兒含糊,所以稱它為現,因以大圓鏡智為緣,才能生彼種種影像的。還可這樣的說:處是指的六根,境是指的六塵,識是指的六識。如依這樣分別,所謂眾像影現,不妨是說十八界的眾影像,是隨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的三智心品而現起的,而三智心品的生起,又以如來鏡智相應的淨識為緣而生起。如此說來,一切的一切,如影像一樣,在大圓鏡智中分明顯現,大圓鏡智也能攝受彼相使之生起。雖說大圓鏡智沒有能取所取等的種種分別,然而確有一切智影,從大圓鏡智現起,如世間的圓鏡生起一切影像一樣。由於如來能證知一切諸法影像,因而如來能無顛倒的說一切自相共相。至於如來能成無忘失法,亦由此所知影像在一切時,能於如來大圓鏡智分別顯現。如來的大圓鏡智所以唯以世間的圓鏡而為譬喻,就因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如世圓鏡能現種種影像,佛的大圓鏡智亦能顯現諸法影像;世間圓鏡是無分別的,佛的大圓鏡智亦是無分別的。由於如此,所以如來妙智,稱為大圓鏡智。

二、平等心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觀一切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大慈悲等恆共相應,隨諸有情所樂示現受用身土影像差別,妙觀察智不共所依,無住涅槃之所建立,一味相續窮未來際。

第「二、平等性智相應心品」,略說唯叫平等性智。這是由轉有漏的第七識聚所得的智。「謂此」第七識的「心品」,在因中有漏位上時,恆向內緣第八識的見分而起我執,於是在一切法上分自分他,立疆立界,種種差別不得平等,而與貪癡慢見恆共相應,不能生起平等大悲。現在從有漏轉成無漏時,在內證到了平等理性,在外則「觀一切」諸「法」及「自他有情悉皆」是「平等」平等的,再也見不到自他彼此的差別。因有自他平等的思想存於心中,所以「大慈悲等」就「恆」恆時的與之「相應」而起,「隨」著登地以上「諸」覺悟「有情」的「所樂,示現」他「受用身土影像差別」,為諸大地菩薩說法開導,使得他們受用大乘法樂。因中的第七識是第六識的不共所依,所以到了最高的佛果位上,平等性智也就成為「妙觀察智」的「不共所依」。到了這個時候,由於悲智平等,所以「無住涅槃」,也就依它「之所建立」,而且如大海水一樣的「一味相續窮未來際」。《佛地論》說:『建立佛地無住涅槃,更無轉易名為一味,無間斷故名為相續』。由此智品悟證諸法的平等理性,所以名為平等性智。《唯識了義燈》說:『本釋真如名平等性,智緣於此云平等性智』。圓測法師說有情平等,《莊嚴論》說眾生平等智,說法當然是不同的,但比較各說,當以本釋為合乎正理。假定說是餘眾生平等,試問由什麼能緣眾生平等?由於智證真如平等,是一切法的平等性,所以能緣生而為平等。同時說為平等性智,不是說為平等智,當知眾生不是平等之性,諸法真如才是平等之性,是以不得說為有情平等。

《佛地經論》有段與本論所說相似的文說:『平等性智者,謂觀自他一切平等,大慈大悲恆共相應,常無間斷,建立佛地無住涅槃,隨諸有情所樂,示現受用身土種種影像』。《莊嚴論》說:『平等性智緣一切有情,自他平等故,隨諸有情勝解,示現佛影像故』。但是像這樣的平等性智,怎樣才能修習圓滿成就?《佛地經論》卷第五說:『平等性智由十種相圓滿成就,應知即是十地修果,一一地中略說,各證一平等性,修習圓滿成就佛地平等性智,是故說言平等性智,由十種相圓滿成就。若廣說者,一一地中各證無量平等法性,修習圓滿成就佛地平等性智』。

經中接著說有十種平等,論中對這十種平等亦有解說。經中說的十種平等:一、離相差別平等,是說『證得諸相增上喜愛平等法性圓滿成故』。經中所說的諸相,就是大人相的三十二相及八十種隨形好。如是諸相遠離徧計所執自性,說名平等。《金剛經》說:『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唯有不見相而見,方真見到諸佛的相好,如以為有實有的相好在,是就不能真的見到如來,因為你的虛妄分別心沒有去掉,怎麼能夠見到如來的相好。增上,是指富貴自在。一般認為大富大貴,在這世間就可自在,要怎麼樣就怎麼樣,殊不知這是錯誤的。因為我們這個生命體,是由五蘊組合成的,諸蘊如果是各別的,我們固然不得富貴自在,就是諸蘊和合一起,我們同樣不得富貴自在,必要諸法合時不捨自性,遠離這個沒有實體的補特伽羅,方得說為一切富貴自在,遠離徧計所執自性說名平等。喜愛,就是一般所說的愛樂,不論什麼喜愛,都由徧計執著力而來,就是順於吾人情意的,就生起歡喜的貪欲,不順於自己情意的,就生起不樂的瞋恚,是為差別的不平等。如果斷除了徧計所執,因徧計所執而有的喜樂也就無有,說為平等達解。如是所說諸相、喜愛平等,由此證得諸法平等性,名為證得初地。『菩薩最初證得,後後地中漸漸方便修令增長,最後佛地圓滿成就』。

二、領受緣起平等,就是『證得一切領受緣起平等法性圓滿成故』。以佛法說,諸法皆是從因緣生的,離了因緣根本沒有一法可得,是以緣起諸法當體即空。《佛地經論》卷第五說:『無作用義是緣起義,空無我義,無補特伽羅義是緣起義。如是等義緣起自相,是所領受故名領受,或假有情能領受故名為領受,緣起諸法是所領受。如是一切領受緣起,無作用故,空無我故,無補特伽羅故,遠離徧計所執自性,說名平等達解。如是所說一切領受緣起平等法性,故名證得。由此證得如前修習圓滿成故,平等性智圓滿成就。如是緣起平等法性,即一切法平等法性。如說:梵志!一切法性即是緣生緣起法性,悟解此故名為菩提。如佛所見一切法性,如此即是緣起法性』。佛在大小乘經中常常說:宇宙萬有的一切諸法,不見有少法是離緣起性的。什麼是緣起性?當知所謂緣起平等法性,就叫做緣起性。佛法行者,能夠了解緣起性空,是即得到平等性智。經中亦曾到處說到:『見緣起即見法,見法即見佛』。可以想見緣起在佛法中的重要性。菩薩行者如果真正了達緣起,確實洞悉諸法幻化不實,對於諸法自能作親切體會的領受,所以名為領受緣起,而此緣起平等法性,於一切處都無差別的,因此名為平等性智。

三、離異相非相平等,就是『證得遠離異相非相平等法性圓滿成故』。色等諸法的變壞等相,有種種的不相同,這相不是那相,那相不是這相,彼此沒有一個是相似的,所以說為異相。如果遠離這些各別不同的異相,是就成為諸法共相。如是共相又以什麼為相?當然是以非相為相的。如契經說:『一切法性唯有一相,所謂非相』。非相又是什麼?就是諸法的平等法性。如能了達這個平等法性,使徧計所執畢竟永無,就證得了平等法性。由此證得,如前進一步的修習,使所修習的到達圓滿,就是平等法性的圓滿成就。論中還有一種說法:遠離異相就是無有相,遠離非相就是無無相,無有無無,當然就是平等法性。

四、大慈平等,是說『弘濟大慈平等法性圓滿成故』。佛經中解說慈悲,向來有三種,就是緣一切眾生苦而起慈悲的有情緣慈;了達法空緣大乘法而起慈悲的法緣慈;緣法界理以及怨親平等普觀一切眾生而起慈悲的無緣慈。如以菩薩的位次修這三種慈悲說:初發心位的菩薩,多分是修有情緣慈;修正行的菩薩,多分是修法緣慈;得無生忍的菩薩,多分是修無緣慈。至於最高的佛陀,雖說是具足無緣大慈,而實三慈皆具的,所以如來能平等的普徧的救濟一切有情。這種大慈,當然不是小乘人所有的慈悲,因為小乘人的慈心,只能暫時的少分的給與眾生的快樂,不能像佛那樣普徧的永恆的給與眾生的快樂,所以佛的大慈勝過一切聲聞的慈心。像這樣的弘濟大慈,在因位的菩薩能精勤修習達到圓滿成就,平等性智亦即圓成。

五、大悲平等,是說『無待大悲平等法性圓滿成故』。佛不但有大慈心,而且有大悲心,且這大悲心亦勝於聲聞人的悲心。聲聞人的悲心唯緣欲界的少分有情,而佛的大悲是以三界眾生為所緣境;聲聞人的悲心只能暫時拔除眾生的痛苦,而佛的大悲則是永恆的解決眾生的痛苦。從此比較看來,可知悲心與大悲,相差得很遠。經中說的『無待』,意思是顯如來大悲的濟拔眾生,是無所觀待的,而是恆時救濟不捨的,就是隨眾生的所應,隨時隨刻都在濟度眾生,沒有一時一刻的暫捨,而且亦沒有過時而不救濟的。是以如來常與大悲相應,從來沒有暫起暫轉的。《佛地經論》卷第五引經說:『善男子!不應說言諸佛世尊所有大悲,於諸有情暫起暫轉。何以故?恆常轉故。諸佛世尊乃至大悲無根未立,終不證得無上菩提。如來證得大菩提已,恆作是念:我當安立一切有情諸善根本,若有未悟一切法者我當開悟。如來如是於諸有情常起大悲』。無待大悲以平等性為所緣境,所以也就說它無待大悲平等法性。菩薩在因位中,無間斷的修習無待大悲,到了圓滿成就的時候,也就是平等性智的圓滿成就。

六、隨樂示現平等,是說『隨諸眾生所樂平現平等法性圓滿成故』。眾生由於根性的不同,好樂的不同,其所好樂的當然亦就有著種種差別。儘管眾生有著怎樣好樂不同,但佛都能隨眾生的好樂,示現種種不同的身相。如來本是居於無戲論位,怎麼會像變把戲那樣的示現種種身相?當知佛雖居於無戲論位,但由平等性智的增上力,在大圓鏡智相應的淨識上,可以現出種種如淨琉璃那樣的微妙色身,令諸有情善根得以成熟。雖說這是有情自心所變似的身相,但在各個眾生看來,總認為是心外見如來身,不知是自己的心識之所變似。不過話說回來,假使沒有如來大圓鏡智所現的身相為緣,眾生自心是亦不能變現如來微妙色身。《佛地經論》卷第五引契經說:『由諸如來慈善根力有所示現,令天人等自心變異見如來身如金色等』。又引經說:『若所應化無量有情宜見琉璃末尼寶色,如來即能無礙示現種種琉璃末尼寶色,令彼自心亦如是變』。如是示現一切如來形相平等,當知這形相平等的平等性,就是諸法的法性。像這樣的平等性,菩薩在因中修習到了圓滿成就的時候,就是平等性智的圓滿成就。

七、敬受所說平等,是說『一切眾生敬受所說平等法性圓滿成故』。這是就如來的語業說的。佛的任何一個語業的表現,不是由自己要怎樣說就怎樣說的,而是要看這個語業說出來,能不能使有情善根得以成熟?能不能使眾生聽了生歡喜心得淨信樂?假定能的佛就示現這樣的語業令眾生得聞,假定不能佛就不會現出這樣的語業。正因如來所出的一切語言,皆能契合眾生的機宜,所以人天等的一切眾生,都能無所違逆敬受如來所說。如是語言是諸佛同現的,沒有說是此佛所現的語言契機,彼佛所現的語言不契機。因為如此,說為平等,即此平等,名為法性。菩薩在因中對這修習圓滿成就,就是平等性智的圓滿成就。

八、世間寂靜一味平等,是說『世間寂靜皆同一味平等法性圓滿成故』。有漏五蘊的世間,是有為生滅的,到了五蘊息滅,不再生生滅滅,是就名為寂靜,如是寂靜,當知就是無為不生滅。世間寂靜同歸真如圓成實性,所以說名一味。還有一種說法,就是世間指的徧計執性,而此徧計執性只是眾生的妄情執著,並沒它的實在體性,如此通達說名寂靜。如是寂靜所顯真如,根本沒有什麼差別的,所以名為一味。世間寂靜既是一味,當然就是平等。菩薩因中修此到達圓滿成就,是就平等性智的圓滿成就。

九、苦樂一味平等,是說『世間諸法苦樂一味平等法性圓滿成故』。世間諸法雖說是很多的,但歸納起來實不外於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的八法。《佛地經論》卷第五解釋這八法說:『得可意事名利,失可意事名衰,不現(當面)誹撥名毀,不現(當面)讚美名譽,現前讚美名稱,現前誹撥名譏,逼惱身心名苦,適悅身心名樂』。這八法,通常說為八風,能不為這八風所動的,現實世間的人可說很少。如是八法,假使將它類別起來,實不外於苦樂,就是四種逆境說名為苦,四種順境說名為樂。苦樂本是相待的,並沒有它的實在性,所以嚴格說來,實是同一體性。《佛地經論》卷第五引契經說:『聖處世間平等一味猶如虛空,凡愚在世計有差別』。『由彼遠離徧計所執,世間八法於一切處皆同一味,即此說名平等法性』。菩薩在因中將此一味修習圓滿成就,就是平等性智的圓滿成就。

十、無量功德平等,是說『修植無量功德究竟平等法性圓滿成故』。這裏所說的功德,是指菩提分法的諸功德法。《佛地經論》卷第五說:『熏種長養成熟解脫說名修植。平等性智雖無分別,由佛菩薩智增上力如如意珠,令異身中功德生長成熟解脫。言究竟者,能得三乘般涅槃故。既令解脫,令得世樂不說自成。如是智名平等法性,遠離徧計所執性故。或諸菩薩修植無量菩提分等殊勝功德乃至究竟,即此名為平等法性。由此功德如前修習圓滿成故,平等性智圓滿成就』。

三、妙觀察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善觀諸法自相共相無礙而轉,攝觀無量總持定門及所發生功德珍寶,於大眾會能現無邊作用差別皆得自在,雨大法雨斷一切疑,令諸有情皆獲利樂。

第「三、妙觀察智相應心品」,略說唯叫妙觀察智。這是由轉有漏的第六識聚所生得的智。「謂此」第六識的「心品」,在有漏位的因中,善能徧緣一切諸法,所以到無漏的果位,亦即「善」能「觀」察「諸法」的「自相共相」,並能不受任何限制的「無礙而轉」。果上緣諸法的自共相,神用無方,名之為妙,具緣諸法,名為觀察,合起來說就叫妙觀察智。又因善巧的觀察諸法的自相共相,所能「攝觀無量」的「總持定門」。總持是中國話,印度叫做陀羅尼。餘三智雖亦有這樣的功德,但是出入諸禪,總持差別,不及此妙觀察智。攝就是藏義,觀就是觀察,以此智品,於總持門,善為觀察,亦能攝藏,不會有所忘失的。「及所發生功德珍寶」,珍寶不是世間的財寶,而是所修的六度及所修的道品諸功德寶。並由善巧的觀察諸法的自相共相,「於大眾會」中,「能現無邊」的神通「作用差別」,而且一一「皆得自在,雨大法雨」,轉大法輪,「斷」除「一切」眾生的「疑」惑,「令諸有情皆獲利」益安「樂」,是為妙觀察智的徧知一切。

《佛地經論》卷第三說:『妙觀察智者,謂於一切境界差別常觀無礙,攝藏一切陀羅尼門、三摩地門諸妙定等。於大眾會能現一切自在作用,斷一切疑,雨大法雨,如是名為妙觀察智』。此論所說與本論所說,可說完全一樣。

《佛地經》說:『復次,妙生!妙觀察智者,譬如世界持眾生界,如是如來妙觀察智,任持一切陀羅尼門、三摩地門,無礙辯說諸佛妙法』。經中說的如世界持眾生界,是舉喻說明。世界就是通常說的器世間,眾生自然是指有情世間。誰都知道,我們有情,是生存在器世間的,當與器世間有著密切的關係。原來器世間是有情心識之所變的,就以這所變的器世間,作為有情生存的天地,是以器界不但能建立眾生,而且能任持眾生。如來妙觀察智,當知亦是如此,就是以妙觀察智,建立一切法,任持一切法,使一切法不失。《佛地經論》卷第五說:『陀羅尼者,增上念慧能總任持無量佛法,令不忘失。於一法中持一切法,於一文中持一切文,於一義中持一切義,攝藏無量諸功德故名無盡藏』。又說:『三摩地者,謂增上定即健行等諸三摩地,能勝一切世出世間諸三摩地,餘不能勝故名健行,又佛菩薩健士所行故名健行,唯第十地菩薩及佛得此定故』。無礙辯說,就是四無礙辯,以此為眾生辯說妙法,所以說為辯說。諸佛妙法,是指佛果位上的十力、四無所畏等的無量佛法。論中最後解釋任持說:『妙觀察智轉意識得,作用寬廣,故能任持一切功德,此智相應第六意識,普與一切功德相應,及能引發諸功德故,說能任持』。

經中還說到一切如來的妙觀察智,能頓了知一切所知的境界,好似所知境有眾多的相現起。不特如此,論中更解釋歡喜因說:如世間有很多可玩耍的地方,像園林泉池等各式各樣的娛樂場所,不特供遊人玩賞,而且要予以種種莊嚴綺飾,使得每個人看到,都感到無限歡喜,而且不忍遽然的離去。當知如來的妙觀察智也是如此,是有種種可玩的波羅密多、菩提分法等的無量功德,莊嚴這個妙觀察智,令諸菩薩歡喜愛樂,認為亦須求得這樣妙智不可,自然而然的不忍放棄自己所應行菩薩行。而且有了這個妙觀察智,由諸有情感正法業的增上力,說法界理,起法界教,使諸世間的一切天魔外道異論,不能傾動如來所立的法界理及所起的法界教。

四、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為欲利樂諸有情故,普於十方示現種種變化三業,成本願力所應作事。

第「四、成所作智相應心品」,略說唯叫成所作智。這是由轉有漏的前五識聚所生得的智。「謂此」前五識的「心品,為欲利樂」地前的菩薩、二乘、凡夫等的一切「有情」,乃「普」徧的「於十方」所有世界,「示現種種」的身土及「變化」等的「三業」,以「成」就「本願力所應作」的一切「事」業,所以名為成所作智。

關於示現種種變化三業,原因成所作智能成如來化身,而這化身又可分為身化、語化、意化的三種。身化再分為三,就是現神通化、現受生化、現業果化的三種。語化亦分為三,就是慶慰語化、方便語化、辯揚語化的三種。意化則有四種,就是決擇意化、造作意化、發起意化、領受意化的四種。如是三業化用,就是各種化身,而這諸化身相,皆由成所作智的增上緣力,激發大圓鏡智的相應淨識,令起這樣的三業化用。《佛地經論》卷第六說:『當知四智一一能起一切作用,就強多分說:平等智起受用身,成所作智起變化身,妙觀察智觀察一切自相共相、陀羅尼門、三摩地等,大圓鏡智能現一切諸法影像。如一一根取一切境非無強用,此亦如是』。

現在首先略說身化中的神通化:如世間眾生勤勵自己的身業,能做世間三種正當的事業,就是合理的做生意,如法的務農業,精勤的做工等。但世間眾生這樣的去做,目的唯求個己的利益,假定對自己無利的,是就沒有興趣去做了。但是如來成所作智的勤身化業,不是為了自己什麼好處,而是為了利益一切眾生。所以如來所作事業,與眾生為自利而勤勞身業,其性質完全是不同的。至於如來示現種種工巧等處,亦不如世間眾生技藝高超而起憍慢,而正是為了度化這些貢高我慢的人,佛才示現工巧等,以示自己的勝過世人,降伏自恃技高的傲慢眾生。像這樣善巧方便的運用悲智,施以神通的教化,令他生起清淨信,引諸眾生令入聖教成熟解脫。

身業的現受生化是這樣的:世間的各類眾生,因有受用的身業,所以受用種種的色等境界。當知如來的成所作智,為了教化一切有情,起種種變化受生,同時現生受用境界,如現化於天人中一切生處,示現與眾生為同一類,可是不論在那一類中,佛都居於最高的尊貴之位,以攝伏下類的眾生,令他們得到利益安樂。如來成所作智現起化身,因有這樣的善巧方便,所以能引誘一切眾生令入聖教,使之善根漸漸成熟,乃至最後得到解脫。

身業的現業果化是這樣的:世間眾生由於有領受身業,所以能領受過去所作的善惡業而感得的苦樂果。當知如來的成所作智,現變化身領受化業也是如此,就是如來示現種種身,領受變化所作的一切本事本生難修諸行。佛於過去生中所作的事叫做本事,佛於過去生中所受生類的差別叫做本生,佛於過去生中所修種種難行苦行叫做難修諸行。或佛在現生中發現有類行者以修苦行為解脫因,佛為化導這類眾生,特先現變化身,示修種種苦行,進而告訴苦行行者,非唯苦行能得菩提,還要定慧才得菩提。如來以是善巧方便,引諸眾生令入聖教成熟解脫。

其次語化中先說慶慰語化:世間眾生,特別是像我們人類,總歸是要說話的,但這個人說出來的話,使另外一個人聽了感到欣慰歡喜,如是展轉相傳的,大家論說這個話,沒有那個不生大慶慰,是為慶慰語。當知如來從成所作智起變化身現微妙音,使到一切眾生,亦變現佛的音聲,並且聽到佛的這樣微妙音聲,感到有種說不出的欣慰歡喜,那怕是淺智小慧的眾生,聽到佛所宣暢的種種隨所樂法,亦認為說得很好,生起清淨的信心,至於智慧高的眾生聽了,自是更加欣慰無已。如是以是善巧方便,引諸眾生到聖教中來,得到成熟解脫。

語化中的方便語化是這樣的:世間眾生用方便語,能令其他一切眾生,從不正當的道路上,走上正當的道路來。如說這是應該做的,那是絕對不可做的,以此方便對人演說,使人知道這是對的,從而依你所說而行,是就達到運用方便語所能達到的目的。當知如來從成所作智起變化身,作種種方便語以教化眾生,也是如此。如佛所建立的正學處,告訴人們戒是佛弟子所應學處,假定不如法的遵守清淨戒行,佛就對放逸懈怠的人加以毀責,希望他能改過,從此如法守持;對不放逸的人加以讚歎,使他更能戒行嚴淨。如是以是善巧方便,引諸眾生令入聖教成熟解脫。

語化中的辯揚語化是這樣的:世間眾生亦經常的辯論,從不斷的辯論中,使不清楚的道理更為清楚,所謂『真理愈辯愈明』,就是此意。所以正當的辯論,在顯示真理方面,是有其重大作用的。當知如來依成所作智起變化身,從變化身上發出種種辯論語業,也是如此。佛陀說法,有時不免使眾生發生疑惑,為了解除眾生的一切疑惑,不得不用論辯的方式,從各個不同的方面,宣說種種的義理,務使眾生疑惑得以消除,確認佛所說的是最契合於正理的,是值得吾人信受的。如來以是善巧方便,引諸眾生到聖教中來,進而使之得到成熟解脫。

最後說意化四種中的第一決擇意化。世間眾生有決擇的意業,就是運用意的決擇力量,認為對自他有利的事,就盡力的去做,如覺與自他有損的事,就避免不去做。像這樣的避惡以行善,就是意的決擇作用。當知如來的成所作智與意相應時,生起意業,同樣有種決擇作用。但佛所決擇的,是對眾生的決擇,就是決擇眾生的心行,有八萬四千這麼多的差別,而這八萬四千諸垢塵勞心行差別,能障八萬四千波羅密多、陀羅尼門、三摩地等。為了對治心行差別的諸塵勞垢,佛陀特別說八萬四千法門。如來以是善巧方便,引諸眾生令入聖教,使之終於成熟解脫。

第二造作意化是這樣的:世間眾生有造作意業,因而能造種種不同的諸善惡業,因為任何善惡業的造成,都由意識的構畫分別,假定沒有這樣的意業,所有善惡業是不能造成的。當知如來成所作智相應的意業,亦能從變化身上,造出種種意業,以化度不同種類的眾生。為什麼會如此?因與意識相應的成所作智,能觀察一切眾生所行之行,而眾生的所行所為,不出身口意的三業活動,而這種種行為活動,如來能一一的觀照清楚,告訴眾生十惡業是不可行的,十善業是可行的。行善有得,作惡有失。如來以是善巧方便,引諸眾生令入聖教成熟解脫。

第三發起意化是這樣的:世間眾生有發起的意業,所以有發起諸業的功能。諸業,在此主要是指身語二業。眾生的身語活動,不論是身體上的往來進止的種種動作,不論是口頭上的種種語言的吐露,都由意業的推動而後才成的。當知如來成所作智的相應意業,能起化意業也是如此。特別是佛陀語言的宣說,都是宣說種種對治法,以對治眾生各式各樣的煩惱病,使諸眾生聽到佛所說的華麗而巧妙的語句,生起高度的愛好之心,並且樂意的依照佛所指示的去行,對治自己內在不良的心理。由於如來有著這樣的善巧方便,引諸眾生令入聖教成熟解脫。

第四領受意化是這樣的:世間眾生有領受意業,所以能領受由善惡業所招感到的苦樂果。如所造成的是善業,就領受快樂的果報,如所造成的是惡業,就領受痛苦的果報。當知如來成所作智的相應思能起受意化業,不但領受三世無量法義,且於一一法的實體亦能如實了知,所以對於一向、分別、反問、默置的四種記別,都能無顛倒的記別得恰到好處,使諸眾生所應領受的分別領受。由此證知佛的化業,時常的在隨逐一切眾生,沒有一時一刻的離開眾生。正因如來有著這樣的善巧方便,所以能夠引導眾生入於聖教中來,終於得到成熟解脫。

壬二 心品名智

如是四智相應心品,雖各定有二十二法,能變所變種現俱生,而智用增以智名顯。故此四品總攝佛地一切有為功德皆盡。此轉有漏八、七、六、五識相應品如次而得。智雖非識而依識轉,識為主故說轉識得。又有漏位智劣識強,無漏位中智強識劣,為勸有情依智捨識,故說轉八識而得此四智。

上明出四智體,此明轉識成智,名智不名識的所以。「如是」像上所說的「四智相應心品,雖各」一「定」具「有」五徧行、五別境、善十一,並所依淨識的「二十二法」。但此所說的二十二法,就通因果二位說,因為尋伺唯因不通於果,所以不說。假定依前所說尋伺亦通無漏,那妙觀察智應有二十四法。如是二十二法的自體,假定屬於「能變」的就是見分,假定屬於「所變」的就是相分;或說識的自體名為能變,相見二分名為所變;或說能變是種子,因為是因能變,所變是現行,因為是果能變。如是能變的「種」子,所變的「現」行,同時「俱生」,雖說具有二十二法,但在轉依位上,「智」的作「用」最為「增」勝,因它能夠決斷了達一切,所以特「以智」的這個「名」稱來「顯」示它。不特如此,而且這「四」智心「品,總攝佛地」的「一切有為功德」無不「皆盡」,因無漏位中,智用增勝以智為主,其餘一切功德,都是智的差別。《佛地經論》卷第三說:『智有四種,大圓鏡等,於佛果地諸心心法分位所現,諸功德中智最殊勝以智為名,總攝一切有為德故』。當知此中所說的有為功德,是簡別無為功德,因為這裏唯明四智,而四智是屬無漏有為,假定通說清淨法界,那就攝盡有為無為一切功德。所以《佛地經論》同卷接著說:『復次,如是所說法門建立五法,總攝佛地一切佛法,總攝無為諸功德故,聞熏成熟任持一切佛地所攝諸功德故』。

如是四智是由轉識而得的,然而轉什麼識得什麼智,該是吾人所當進一步有所認識的。現在論說:「此轉有漏」的「八、七、六、五」諸「識」的「相應」心「品,如」其「次」第「而得」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的四智。《大乘莊嚴經論》卷第三說:『次說諸佛智,偈曰:四智鏡不動,三智之所依,八七六五識,次第轉得故。釋曰:四智鏡不動三智之所依者,一切諸佛有四種智:一者鏡智,二者平等智,三者觀智,四者作事智。彼鏡智以不動為相,恆為餘三智之所依止。何以故?三智動故。八七六五識次第轉得故者,轉第八識得鏡智,轉第七識得平等智,轉第六識得觀智,轉前五識得作事智。是義應知』。《佛地經論》卷第三,對這有二師的說明。初師以正義說:『轉第八識得大圓鏡智相應心,能持一切功德種子,能現能生一切身土智影像故。轉第七識得平等性智相應心,遠離二執自他差別,證得一切平等性故。轉第六識得妙觀察智相應心,能觀一切皆無礙故。轉五現識得成所作智相應心,能現成辦外所作故』。次師以不正義說:『轉第六識得成所作,轉五現識得妙觀察』。將前五識與第六識所轉得的智倒轉過來說,當然是不正確的,所以前師以正義破說:『此不應爾!非次第故,說法除疑周徧觀察非五用故』。

於此成為問題的:智是心所,識是心王,不論未轉已轉,其體是差別的,怎可說是轉八識而得四智?《佛地經論》卷第三亦有說:『如是所說四智轉何法得?攝大乘說轉識蘊得。何故轉心而得心法?非得心法四無漏,心智相應故,假說名智故……此中無漏心心法等智為主故,皆說名智,轉識蘊依得四無漏智相應心』。是以「智雖」然「非」是「識,而」智實「依識轉」,並不是轉識的自體,不過因「識」是心王,能夠「為主」,所以「說轉識得。又」還有個道理,就是「有漏位」上,「智」的力量「劣,識」的力量「強」,所以名識不名智,但不是完全無智;到了「無漏位中,智」的力量「強,識」的力量「劣」,所以言智不言識,但並不是完全無識。然而「為」了「勸」化「有情依智」以「捨」去有分別的「識」,所以「說轉八識而得此四智」相應心品。

壬三 轉智位次

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有義:菩薩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即初現起,異熟識種與極微細所知障種俱時捨故,若圓鏡智爾時未起便無能持淨種識故。有義:此品解脫道時初成佛故乃得初起,異熟識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猶未頓捨,與無間道不相違故,非障有漏劣無漏法但與佛果定相違故,金剛喻定無所熏識無漏不增應成佛故,由斯此品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不斷,持無漏種令不失故。

上面說明怎樣的轉識成智,現來說明四智是在怎樣的位次現起。首先說明「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是在什麼時候的現起。關於這個有二師的解釋不同,依論文分別如下:

「有義」,是第一師的說義。他們認為當「菩薩金剛喻定現在前」的那個「時」候,「即」是大圓鏡智最「初現起」的「時」候。為什麼?因在這時,「異熟識種與極微細」的「所知障種」,同「時」「俱」「捨」的,唯有能持清淨種識的存在,假「若」說是大「圓鏡智」在這「時」尚「未」現「起」,那就「便」應沒有「能持」清「淨種」子的心「識」。可是事實不是如此,所以必須承認這時現起大圓鏡智。《佛地經論》卷第三亦有此說:『大圓鏡智相應心品,金剛喻定現在前時,轉滅一切有漏種子異熟識等,爾時方得最初現行,一切佛果無漏種子圓滿依附,盡未來際常無間斷』。

「有義」,是第二師的說義。他們認為「此」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要到「解脫道」的那個「時」候,剛剛「初成佛」時,乃得最「初」的現「起」。什麼道理?因諸「異熟識種」,在無間道中「金剛喻定現在前」的「時」候,「猶」還「未」能「頓捨」,此時所能斷的,只是二障種子,未捨有漏善種及劣無漏種,因這二種「與」那「無間道」是「不相違」的。換句話說,金剛喻定無間道,是不遮礙「有漏」善種及「劣無漏」種,「但與佛果」強有力的無漏法是「相違」的。假定認為在金剛喻定現在前的時候,就能空去異熟的話,那在「金剛喻定」時是就沒有了「所熏識」,所熏識沒有,本有「無漏」種子應皆現前,理「應」已經完「成佛」果,為什麼更待第二剎那的解脫道?「由」於如「斯」,可以確定知道,「此」大圓鏡智相應心「品」,從解脫道「初成佛」時現前,直到「盡未來際」的「相續不斷」,而且「持無漏種」,使「令」永「不」散「失」。這不是無間道所能做得到的,怎麼可說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即可現起大圓鏡智?《對法論》第十說:『究竟道者,謂依金剛喻定一切粗重永已息故,一切繫得永以斷故,永證一切離繫得故,從此次第無間轉依,證得盡智及無生智十無學法』。這明明的亦是說要前念金剛心無間道滅已,後念盡智方得生起。當知此中所說的後念,是指後念解脫道。這是鏡智心品生起時的正義,我們應接受此說。

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菩薩見道初現前位,違二執故方得初起,後十地中執未斷故,有漏等位或有間斷,法雲地後與淨第八相依相續盡未來際。

次說「平等性智相應心品」是在什麼時候生起。論中告訴我們:「菩薩」在「見道」時真見道「初現前」的階「位」,此智心品就得現起。但這不是自力起的,而是由第六引生的。即由第六識轉成的妙觀察智,引起第七識轉成平等性智,因在初入見道中無間道時,妙觀察智與平等性智,是同時而起的。有人問道:第七識唯是內執於我,唯是屬於俱生,根本沒有斷惑的能力,怎麼會於初見道時斷分別惑?現在答說:由第六識的入二空觀,「違」逆第七識相應的「二執」,使第七識的我法二執不能生起,所以在第六識真見道中,頓斷分別二障種子初轉依時,帶起第七識亦轉一分無分別智,所以說為「方得初起」。有論中說:『雙執末那歸種位,平等性智方現前』,就是此意。假定是漸次斷的,到「後」來「十地」位「中」,因為俱生二「執」,還「未」能夠「斷」盡,所以第六識入生法觀時觀我法空,伏二種執,此智就得現前,假定出了二空觀,與有漏心相應時,此智就又不現,因為是這樣的關係,所以說「有漏等位或有間斷」。到了「法雲地」的「後」心,乃成究竟無漏,「與第八」識「相依,相續」無間,「盡未來際」而轉。《佛地經論》卷第三說:『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菩薩初地初現觀時最初現行,從此已去後後地中,修令增長清淨圓滿,無漏觀等現在前時恆常現行,若有漏心現在前時則便間斷。如是展轉乃至十地最後心時,自此已後盡未來際常無間斷。如有漏位阿賴耶識,恆與末那一識俱起,無漏位中大圓鏡智,亦應常與平等性智一時而起,故平等智亦無間斷』。

妙觀察智相應心品,生空觀品二乘見位亦得初起,此後展轉至無學位,或至菩薩解行地終,或至上位,若非有漏或無心時皆容現起。法空觀品菩薩見位方得初起,此後展轉乃至上位,若非有漏生空智果或無心時皆容現起。

再說「妙觀察智相應心品」是在什麼時候生起。講到此智心品的生起,有生空觀品與法空觀品的差別,而且通於大小乘,同是在因中轉的。如「生空」妙「觀」察智心「品」,假定是在「二乘」,於初「見」道「位」時「亦得」最「初」的生「起」。第六識在因中,有分別我執續諸生死,所以從佛法的修學中,到達見道位時,斷除分別障種,生空智果就得現前。從「此」見道以「後,展轉」一直「至無學位」,方得究竟,但因二乘人不斷所知,所以沒有法空智果。設「或」是在漸悟的菩薩,「至菩薩」的十住、十行、十迴向的「解行地終」;設「或」是在頓悟的菩薩,要「至」十地的「上位」。在如是等的階位,假「若非」是「有漏」心,「或」入「無心」的滅盡定「時,皆容現起」三乘生空妙觀察智。設若是「法空」妙「觀」察智心「品」,要在「菩薩」的「見」道「位方得」最「初」生「起」,因在這個時候,斷盡分別法執種及斷俱生一分法執,所以能夠現起一分無分別智。從「此」生起以「後」,由二地開始,「展轉」向上「乃至」十地最後心的「上位」,在此過程當中,假「若非」是「有漏」心不達法空的「生空智果,或」入滅盡定的「無心時,皆容現起」這妙觀察智。有漏與彼相違,生空後得不違法執,所以不得現起妙觀察智。如是六七二智,皆是因中轉的,不同鏡智與成所作智,要到果上才轉。《佛地經論》卷第三說:『妙觀察智相應心品亦在初地,初現觀時最初現行,從此已後漸修增長。若有漏心正現前時,或無心時則便間斷。如是展轉乃至佛果,若入滅定亦不現行』。

成所作智相應心品:有義:菩薩修道位中後得引故亦得初起。有義:成佛方得初起,以十地中依異熟識所變眼等非無漏故,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發無漏識理不相應故,此二於境明昧異故。由斯此品要得成佛,依無漏根方容現起,而數間斷,作意起故。

最後說「成所作智相應心品」是在什麼時候生起。對這,同樣有二師的解釋不同,依於論文解說如下:

「有義」,是第一師的說義。他們認為「菩薩」在「修道位中」,由於第六意識的「後得」智「引」,此智心品「亦得初起」。《佛地經論》卷第三亦有此說:『成所作智相應心品:有義:初地已上諸位皆得現行,墮法流故』。

「有義」,是第二師的說義。他們認為此智定要到「成佛」的究竟位「方得初起」,在十地的修道位中,是不能引得此智心品的現起。「以」在因位的「十地中」,能變的第八阿賴耶識仍然是有漏的,所以「依異熟識所變」的「眼等」五根,也就不能不隨著而成為「非無漏」的,換句話說,眼等五根亦是有漏的。當知「有漏」五根唯與有漏五識為「不共」「俱」有所依,亦即所謂為「同境」依根。如是同境依「根」既然是有漏的,當然不能發生無漏淨識,假定說此有漏根能「發無漏識」,那與道「理」是「不相應」的,亦即是絕對不合理的!要知「此」有漏根識與無漏根識的「二」者,望「於」所緣「境」,是有「明昧」差別的。說得清楚一點:無漏根識取境較明,有漏根識取境較昧,這是誰都知道的。「由」於如「斯」因緣,所以「此」智心「品」,定「要」到「得成佛」的那個時候,「依」於「無漏」的五「根」,此無漏智「方容現起」。雖於佛果位上已經現起此智,然「而」仍「數」數的有所「間斷」,必假「作意」緣力,方得再行生「起」,不同前三智的長時相續無有間斷。《佛地經論》卷第三亦有此說:『如實義者,佛果方起。以十地中有異熟識所變五根非無漏故,能依五識亦非無漏,有漏五根發無漏識曾未見故。於佛果上此智亦不恆現在前,作意起故數數間斷』。既以此說為如實義,當是以此說為正義。

此四種性雖皆本有,而要熏發方得現行,因位漸增佛果圓滿,不增不減盡未來際,但從種生不熏成種,勿前佛德勝後佛故。

此是說明種性是本有的還是始起的。講到此四智相應心品的種性,都是本來就有的,要現起就現起,為什麼會有前後因果轉依分位的差別?要知「此四種性,雖」說「皆本」來「有」,然「要」藉無漏緣力的「熏發,方得」生起「現行」,不是說要現起就現起的。因從無始以來,就由二障所纏,現在若不藉資糧位中聞大乘法的資熏擊起,以及加行位中的上下尋思,怎麼於初入地時得以現行?地前由聞熏習使無漏種增,可是由於熏有勝劣的不同,所以在「因位漸」次漸次的「增」長,到最後「佛果」的究竟位,得以達到究竟「圓滿」。圓滿以後,就可「不增不減」的相續至於「盡未來際」。為什麼老是這樣的不增不減?因佛果位,「但」能「從」無漏「種生」起現行,其所生起的現行,「不」復再「熏成種」子。假定認為到佛果位上還可熏成種子,那就應後佛熏少四智劣於前佛,前佛熏多四智勝於後佛,以前佛先熏後佛後熏,致有勝劣差別。可是事實不然,所以說「勿前佛德勝後佛故」。《佛地經論》卷第三說:『如是四智相應心品種子,本有無始法爾不從熏生,名本性住種性,發心已後外緣熏發漸漸增長,名習所成種性。初地已上隨其所應乃得現起,數復熏習轉增轉勝,乃至證得金剛喻定。從此已後雖數現行不復熏習更令增長,功德圓滿不可增故,持種淨識既非無記不可熏故,前佛後佛功德多少成過失故』。基師《述記》卷十雙取本有、新熏種子,可知這唯是護法正義,既非本有師義,亦非新熏師義。

壬四 四智所緣

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緣真如為境,是無分別非後得智,行相所緣不可知故。有義:此品緣一切法。莊嚴論說大圓鏡智於一切境不愚迷故;佛地經說如來鏡智諸處境識眾像現故;又此決定緣無漏種及身土等諸影像故,行緣微細說不可知,如阿賴耶亦緣俗故。緣真如故是無分別,緣餘境故後得智攝,其體是一隨用分二,了俗由證真故說為後得,餘一分二準此應知。

上來是明四智種性的本有,現來說明四智心品的所緣境。首先說明「大圓鏡智相應心品」的所緣,此有二師的解釋不同,依於論文分別如下:

「有義」,是第一師的說義。他們認為大圓鏡智不緣別的什麼境界,「但」以「真如為」所緣「境」,因為它是緣真的根本「無分別」智,「非」是緣俗的「後得智」,而且大圓鏡智的「行相、所緣」,都是最極微細而「不可知」的。《佛地經論》卷第三說:『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若一相說,唯緣真如無分別智,非後得智,所緣、行相不可知故』。與本論第一師所說,完全是一樣的。

「有義」,是第二師的說義。他們認為「此」智心「品」,不唯以真如為境,而是徧「緣」真俗「一切法」的。如「莊嚴論說:大圓鏡智於」真俗的「一切境」,都是「不愚迷」的。該論卷第三原文說:『鏡智緣無分,相續恆不斷,不愚諸所識,諸相不現前。釋曰:此偈顯示轉第八識得鏡智。鏡智緣無分者,於一切境界不作分段緣故。相續恆不斷者,於一切時常行不斷絕故。不愚諸所識者,了知一切境界障永盡故。諸相不現前者,於諸境界離行相緣無分別故』。「佛地經」也「說:如來」的大圓「鏡智,諸」內六「處」,諸外六「境」,以及根境和合所生的六「識」,有「眾」影「像」,分明顯「現」。「又此」大圓鏡智,「決定」能「緣無漏」的「種」子「及身土等」的「諸影像」。因中阿賴耶識緣三類境,行相所緣都微細故說不可知,所以此智到了果上緣一切境,「行」相所「緣」亦極「微細」,所以「說」為「不可知,如」因中「阿賴耶識亦」能「緣俗」,並不是但緣真如。但這不是說無分別智為不可知,而是約它亦緣世俗境說為不可知。如說根本後得二智的差別,是由緣境不同而來:「緣」於「真如」境的,「是無分別」智的功用,「緣」於其「餘」諸「境」的,是屬「後得智攝。其」二智「體」原來「是一」,不過「隨用」而「分」為「二」。二智既是一體,生起沒有前後,怎可說為後得?當知證真由根本智,了俗則是由後得智,可是「了」達世「俗」,必然「由」先「證真」,所以假立前後「說為後得」,並不是先根本而後後得。不過了俗之智,是由根本智證了真如之後而得的,所以說了俗名後得智。如大圓鏡智的一體分二,當知其「餘」平等、妙觀二智,亦為「一」體「分二,準此應」可了「知」,到下不用再說。

此第二師說,《佛地經論》卷第三作如此說:『若具相說緣一切法。莊嚴論說:大圓鏡智普於一切所知境界,不愚迷故。此經中說:如依圓鏡眾像影現,如是依止如來智鏡,諸處境識眾像影現。言諸處者,謂內六處,言諸境者,謂外六境,言諸識者,謂六種識。如是智上有十八界眾像影現,故知此智緣一切法。由此鏡智於一切時緣一切法,故說如來具一切智。若不爾者,餘智不定知一切法,如來不應名一切智。如是鏡智,內緣自體功德種子,外緣一切若真若俗所知境界,現身土等一切影像。緣真義邊名無分別智,緣俗義邊名後得智。雖緣一切行相微細不可了知,如阿賴耶雖緣三境,以微細故,亦言緣境不可了知,故不應以不可了知證此鏡智。唯緣真如無分別智非後得智。諸心心法,體雖是一義用有多,隨用差別分為二智,亦無有過。要達真理方了事俗,故雖一心義說先後,或似後得名後得智,餘亦如是』。此與第二師所說是一樣的,不過說得較為詳細而已,所以特地引錄於此。

平等性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緣第八淨識,如染第七緣藏識故。有義:但緣真如為境,緣一切法平等性故。有義:徧緣真俗為境。佛地經說平等性智證得十種平等性故。莊嚴論說緣諸有情自他平等隨他勝解示現無邊佛影像故。由斯此品通緣真俗二智所攝,於理無違。

次說「平等性智相應心品」的所緣,這有三師的解說不同,現在依於論文分別如下:

「有義」,是第一師的說義。他們認為平等性智「但緣第八淨識」為境,「如」因中的「染」污「第七」末那識,「緣」第八「藏識」為境,其道理是一樣的。《佛地經論》卷第三說:『有義:唯緣大圓鏡智,如染污意緣阿賴耶為境界故』。與本論第一師所說完全是一樣的。

「有義」,是第二師的說義。他們認為平等性智「但緣真如為境」,因為它是「緣一切法」的「平等性」的,如上所說的十平等,就是指真如而言的。《佛地經論》卷第三說:『有義:唯緣真如實際,緣平等性為境界故』。與本論第二師所說完全是一樣的。

「有義」,是第三師的說義。他們認為平等性智是「徧緣真俗為境」的。以下引經證緣真如,引論證緣俗諦。如「佛地經說平等性智證得十種平等性故」。十種平等性,就是上面說過的離相差別平等的十種。如「莊嚴」經論上也「說:緣諸有情」的「自他平等」,是此智的特殊功用。同時,「隨」著「他」人的「勝解」力的差別,「示現」無量「無邊」的「佛」的「影像」。「由」於如「斯」因緣,所以「此」平等性智相應心「品」,為「通緣真俗」的根本、後得「二智所攝,於」道「理」上講起來,是沒有什麼相「違」的。《佛地經論》卷第三說:『如實義者,此智亦緣一切為境,普緣一切平等性故』。《莊嚴論》說:『平等性智緣一切有情,自他平等故,隨諸有情勝解,示現佛影像故。此經中說:證得十相平等性故,此平等性通真及俗,故緣一切亦無過失!若不緣俗,即不能隨一切有情勝解,示現諸佛影像,亦不應以染污末那類平等智唯緣鏡智,凡聖異故,違聖教故,餘不類故』。與本論第三師所說完全是一樣的,而且向以此說為正義。

妙觀察智相應心品,緣一切法自相共相皆無障礙,二智所攝。

再說「妙觀察智相應心品」的所緣。唯識學者一致認為:此智「緣一切法」的「自相共相」為境,而且不論緣自相境共相境,「皆」是「無」有「障礙」的,要認識什麼就能認識什麼,是以通為根本、後得「二智所攝」。《佛地經論》卷第三說:『妙觀察智相應心品,普觀一切自相共相,皆無障礙故,緣一切所知境界』。與本論這裏所說,亦完全是一樣的。

成所作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緣五種現境。莊嚴論說:如來五根一一皆於五境轉故。有義:此品亦能徧緣三世諸法不違正理。佛地經說:成所作智起作三業諸變化事,決擇有情心行差別,領受去來現在等義,若不徧緣無此能故。然此心品隨意樂力,或緣一法或二或多。且說五根於五境轉不言唯爾,故不相違。隨作意生緣事相境起化業故,後得智攝。

最後明「成所作智相應心品」的所緣,這有二師的解釋不同,現在依於論文分別如下:

「有義」,是第一師的說義。他們認為此智心品「但緣」色聲等的「五種現」實「境」界,超過這個現實境界,則為此智心品所不緣。「莊嚴論說:如來」的眼等「五根」,每「一」根每「一」根,「皆於五」種「境」界上「轉」的。雖然徧於五境上轉,但只緣現在而不緣過去未來。《佛地經論》卷第三說:『成所作智相應心品:有義:唯緣五種現境』。《莊嚴論》說:『如來五根一一皆於五境轉故』。此與本論第一師所說,完全是一樣的。

「有義」,是第二師的說義。他們認為此智心品,不但能緣現在五種現境,「亦能」緣於過去未來,而是「徧緣三世」一切「諸法」的,因為我們這樣講法,是「不違」於「正理」的。怎麼知道?「佛地經」中曾「說」:如來的「成所作智,起作」身語意「三業」的「諸變化事,決擇有情」的種種「心行差別,領受」過「去」、未「來、現在等義」,足以證明能夠徧緣三世一切諸法。「若」說此智「不」能「徧緣」諸法,那就應該「無此」功「能」。「然」而事實上,「此」智相應「心品,隨」於「意樂」之「力,或」者「緣」於「一法,或」者緣於「二」法,「或」者緣於「多」法。現在「且說五根」一一「於」色等「五境」上「轉」,並不是說唯緣這麼一點境界,所以說「不言唯爾」。所以前後之說,並沒有什麼「相」互「違」背的地方。此智心品既是「隨」於「作意」而「生」起的,「緣」於種種的「事相境」,而「起」諸變「化」的三「業」之事,所以唯是「後得智攝」,不同前三智的通於根本、後得二智所攝。《佛地經論》卷第三說:『如實義者,成所作智亦緣一切,於一切境皆無障故。莊嚴論說:成所作智於一切界起種種化,無有數量不可思議,作諸有情一切義利。此經中說:成所作智起作三業諸變化事,決擇眾生八萬四千心行差別,宣說對治作四記論,受領去來現在等義。若不普緣一切境界,無此功能。又說:佛心無障自在,一一皆能照一切境;但作意力,或緣一法,或緣一切,且說五根於五境轉,不言唯爾故不成證』。此與本論第二師所說,完全是一樣的。

經中所說的四記論,就是對諸問者所作的四種記別,亦即四種不同的答覆。一、一向記:如有人這樣問:諸有生起的一切法,是不是決定歸於毀滅?那應對他一向作這樣的答覆:就是生者必滅,這是決定了的,沒有改變的餘地。或有人問:三寶是不是真實的?能不能為世間的良福田?那應對他一向作這樣肯定的答覆:佛法僧三寶是具有無漏性淨功德的,確是世間的良福田,沒有半點虛假的。像這樣無疑的肯定的答覆,是為一向記。二、分別記:如有人這樣問:諸有滅者是不是決定得再更生?那應對他作分別說,顯示這是沒有決定的。假定仍然具有煩惱的人,在他死了以後當然還要隨業受生的,設若是已斷煩惱如阿羅漢聖者,在他這個生命結束後,絕對不會再受生的。像這類的問題,應該對他分別記別,不能攏統的答覆。三、反問記:如有人這樣問:所謂菩薩十地,究竟誰勝誰劣?那你應該對他先來一個反問,就是你所問的勝劣,望於什麼來問的?假定是望勝解行地的三十心說,當然是初地為勝而三十心為劣;假定是望初地以後的二三地說,當然以二三地為勝而初地為劣。必須先這樣的反問,然後說出誰勝誰劣才不會有過失。四、默置記:如有人這樣問:實有我性是善的還是惡的?石女兒的顏色是黑還是白的?對於這類問題,應該默而不答,亦即沒有答覆的必要。要知本來是無我的,還談什麼是善是惡?說善說惡豈不是多餘?至於石女根本是不能生育的,那裏還有什麼是她的兒子?兒子尚且決定沒有,那裏還談什麼是黑是白?如果對他分別是黑是白豈不是變成多餘?所以對於這樣的問話,最好的辦法就是默然不理,以免益增戲論。像上所說就是四記論,為如來成所作智領受意化的作用。

壬五 四智用別

此四心品雖皆徧能緣一切法而用有異:謂鏡智品現自受用身淨土相、持無漏種;平等智品現他受用身淨土相;成事智品能現變化身及土相;觀察智品觀察自他功能過失,雨大法雨破諸疑網利樂有情。如是等門差別多種。

上來所說的「此四」智相應「心品,雖」說一一「皆徧能緣一切」諸「法」,然「而」它們緣境的作「用」,顯然是「有」很大的差「異」,所以特別分為四智心品。它們不同的作用是這樣的:「謂」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能「現」起「自受用身」及自受用「淨土相」,以執「持」清淨「無漏種」子,與因中第八藏識緣境是相同的。「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能夠「現」起「他受用身」及他受用「淨土相」,而且都是為登地以上的菩薩所現的。「成事」作「智」相應心「品,能」夠「現」起「變化身及」穢「土相」,為他的特別作用。妙「觀察智」相應心「品」,能「觀察自他」的「功能過失」,於淨穢二土中,隨諸根機大小,「雨大法雨」,轉大法輪,「破諸」眾生的「疑網,利樂」一切的「有情」,為他最大的殊勝功能。

「如是」像上所說的種種「等門」,假定一一說起來,其「差別」是有「多種」的。有的在前面已經說過,有的可參閱《佛地經論》,在此不再一一為說,以免煩瑣。

壬六 通結前科

此四心品名所生得,此所生得總名菩提,及前涅槃名所轉得。雖轉依義總有四種,而今但取二所轉得,頌說證得轉依言故,此修習位說能證得,非已證得因位攝故。

「此」中所說「四」智相應「心品」,就是這兒「名」為「所生得」,而「此」所說的「所生得,總」括一句話,「名」為大「菩提」;至「前」所說的大「涅槃」,則「名」為「所轉得。雖」說「轉依」的意「義,總有」能轉道、所轉依、所轉捨、所轉得的「四種」差別,然「而」現「今但取」第四所顯得與所生得的「二所轉得」,不取其餘的三種轉依,因為「頌說」:捨二粗重故,便「證得轉依」的這句話。而這所顯得與所生得,正是所證得的。可是現在要問,就是在「此修習位說能證得」,究是因中的能證得?抑是果中的能證得?當知此中明轉依果,是約因中將能證得位說,並「非」是就果上「已證得」位說,因為修道的十地,尚是屬於「因位」所「攝」,還沒有到達佛地的果位。《義演》說:頌中說的證得轉依,是佛果上所證所顯得,所以此中唯取佛果菩提,涅槃是轉依果,不是取的其餘的三種轉依。其餘三種轉依之中,雖有迷悟依真如之說,然而那是因中所攝。謂在十地中是為悟依,在生死中是為迷依,所以迷悟依是因位攝。即使在十地中修行,斷十重障、證十真如時,都是因位能證中收,非是果上所生所顯,所以為此中所不取。

丙五 究竟位

丁一 牒科標問

後究竟位其相云何?

上來已解釋了五位中的前四位,現在來釋最後第五究竟位。而這最「後」的「究竟位其相」是怎樣的?這是我們所要知道的。所謂究竟位:『因在前面的修習位,數數地顯發無分別智,修諸勝行,二障通通斷盡,故二果乃得圓滿。論圓滿,菩薩還須進修,故不能及;論殊勝,不是二乘的劣果可比。是究極竟了的位,故名究竟位』。實際說來,就是佛果。

丁二 舉頌總答

頌曰:此即無漏界,不思議善常,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

這是舉頌總答上面的所問;頌文的意義到論文中再解釋。於中,「此即無漏界」的初句,是指出其體;其次,「不思議、善、常、安樂」七字,是顯它的勝德;最後,「解脫身、大牟尼名法」八字,是簡別二乘而顯與三乘有別。頌中最初『此』之一字,是指前段所說的所轉得的二重轉依,亦即是真涅槃與大菩提。

丁三 解釋頌意

戊一 釋第一句

己一 正釋頌意

論曰:前修習位所得轉依,應知即是究竟位相。此謂此前二轉依果,即是究竟無漏界攝,諸漏永盡非漏隨增,性淨圓明故名無漏。界是藏義,此中含容無邊希有大功德故;或是因義,能生五乘世出世間利樂事故。

此下是以論文解釋頌義。「論」中開始說「曰」:在「前修習位」中「所」轉「得」的二重「轉依」的所證得的大果,「應知即是」這「究竟位」之「相」,所以現在所說「此謂此前二轉依果」,不是指的別的什麼,而正「是」屬於「究竟無漏界攝」。無漏當然是對有漏說的,「諸」有一切有「漏」,到了這個時候,已經「永」遠斷「盡」,從此以後,不會再與煩惱相俱,不會再與煩惱相應,不會再被煩惱所縛,不像取蘊那樣的於中漏隨增故,所以說為「非漏隨增」。非漏之所隨增的二轉依果體,是體「性」清「淨圓」滿勝「明」的究竟「無漏」,與二乘以及菩薩所得的無漏,是有所不同的。如二乘聖者,雖說已經得到無漏,但與第七識相應的所知細障仍在,所以不是勝明的;至於登地的菩薩,雖同樣的得到無漏,但只是得到一分而已,並還沒有達到圓滿,自不是圓淨的;所以二乘與菩薩所得的無漏,都不可說是究竟的。「界是」含「藏」之「義」,意謂於「此」之「中」,能「含容」無量「無邊」的甚為「希有」的「大功德故」。如分別說:於大菩提中含容一切有為功德,有為功德名所含,大菩提名能含,因此,舉菩提時,一切有為功德皆名菩提;於大涅槃中藏有一切無為功德,無為功德名所藏,大涅槃名能藏,因此,舉涅槃時,即攝得一切無為功德。

「或」者界「是因」的意「義」,意說所證得的大果,或為所緣,或為增上緣,「能」出「生五乘世出世間」的「利樂事」業的。靈泰《疏鈔》說:『今者便說佛為因能生五乘者:即或約所緣,即佛果上菩提涅槃為緣境,即五乘起善心緣佛果菩提而欣樂故,即生得他五乘道。或為增上緣者,即由佛果上菩提涅槃故,即令五乘眾生長善滅惡。展轉傳說者,或由佛菩提根本智,親證真如涅槃故,即生後得智,後得智即生大悲,大悲能現佛身說十二分教,令諸五乘有情聞此教已即長善滅惡,故名展轉傳說。具此等緣方生五乘眾生長善滅惡,得世出世利樂事故,故名能生五乘』。

己二 問答廣明

清淨法界可唯無漏攝,四智心品如何唯無漏?道諦攝故唯無漏攝,謂佛功德及身土等皆是無漏種性所生,有漏法種已永捨故,雖有示現作生死身業煩惱等似苦集諦,而實無漏道諦所攝。

有人這樣問道:自性真如「清淨法界」,有佛出世,無佛出世,總是那樣性相常住的,固然「可」以說是「唯」屬「無漏」所「攝」,因為它是一種理法,沒有什麼可諍論的,但是「四智」菩提相應「心品」,從種所生的,是佛身中的有為功德,「如何」可說亦「唯無漏」所攝?難道佛身皆唯無漏?講到佛身是不是唯屬無漏,在小乘學派中是有諍論的:大眾部的學者,認為『一切如來無有漏法』,所以十八界在佛身中,全是無漏的。佛身既是無漏的,當就無一不是清淨。所以在這派的學者中,當然不會提出這樣的問題來問。可是,有部系的學者,認為佛身間或還有有漏現前,亦即佛身的十八界,前十五界亦屬有漏的,因諸具縛凡夫緣如來身,仍會生起貪瞋等煩惱的。所以在這派的學者中,就會提出這樣的問題來問。現在論主答說:四智心品的菩提,因為是屬「道諦」所「攝」的,所以說為「唯無漏攝」。如以四諦分別,大家都知道的:苦集二諦是屬有漏,滅道二諦是屬無漏。道諦既是無漏,屬道諦攝的四智菩提,當然亦唯是無漏的。因此,「佛」果位上的十力、四無所畏等的一切「功德」以「及」所有四智並諸所現「身土等」,都從無漏種生,屬於道諦所攝,當然「皆是無漏」。因諸「有漏法」的「種」子,在金剛心後「已」經「永」遠「捨」棄掉了。

或者有人又問:如來的法報二身固是無漏道諦所攝,但佛所有的諸變化身,示同眾生有生老病死及業煩惱,怎麼可說亦是無漏道諦所攝?現在論主釋說:如來「雖示現作」誕「生」,入滅的化「身」,或有叱呵身語現起,或入滅前有背痛病苦等「業煩惱等」,看來好「似苦」諦與「集諦,而實」是屬「無漏道諦所攝」,並不可以把它看為有漏。於中再略為說明者:佛有時呵斥提婆達多,臉上亦有怒恨的樣子,當知這就是身業;佛陀有時呵叱難調的眾生,將他說為癡人,當知這就是語業,皆似集諦。王宮中受生是現起,雙樹下入滅是涅槃,有時腰酸背痛等,皆似苦諦,所以說似苦集諦。但這都是佛陀的示現,不能把它當作真實看,實際應該仍是無漏道諦所攝。

集論等說十五界等唯是有漏,如來豈無五根、五識、五外界等?有義:如來功德身土甚深微妙非有非無離諸分別絕諸戲論,非界處等法門所攝,故與彼說理不相違。

有人引論問道:若佛功德身土等,皆唯無漏所攝,為什麼「集論等說」除後三界,餘「十五界等唯是有漏」?既十五界唯是有漏,如佛有十五界,當亦屬於有漏,怎麼可說唯是無漏?設若一定說佛一切唯是無漏,「如來」難道沒有「五根、五識、五外界等」的十五界?說佛沒有十五界,絕對是說不過去的。《集論》卷第三原文是這樣說的:『五取蘊、十五界、十處全及三界、二處少分是有漏』。從《集論》所說看來,十五界是有漏,可說不成問題。關於這問題,有三師解說不同,現在依論文分別說明如下:

「有義」,是第一師的說義。他們認為「如來」所有「功德」及所現的若「身」若「土」,都是非常「甚深」,非常「微妙」的,既不可以說它「非有」,亦不可以說它「非無,離諸」能所「分別,絕諸」名言「戲論」,並「非」是「界、處」、蘊「等」三科「法門所攝」的,不可將這說為五根、五境等,因而也就不可以十五界等有漏為問。要知《集論》所說的有漏,不是約佛身講的,所以這裏所說「與彼」集論所「說」,在道「理」上,並「不」怎麼「相違」。《佛地經論》卷第一說:『如實義者,如來身土甚深微妙,非有非無,非是有漏亦非無漏,非善非惡亦非無記,非蘊界等法門所攝,但隨所宜種種異說。餘處說言十八界中,十五有漏,八無記等,但就二乘、異生等境粗相分別,不就諸佛諸大菩薩甚深境界。故餘處說如來非實蘊界處攝,所有善等皆是示現,乃至廣說』。《佛地經論》的這一所說,與本論此師所說是相當的。

有義:如來五根、五境妙定生故法界色攝,非佛五識雖依此變,然粗細異非五境攝,如來五識非五識界,經說佛心恆在定故,論說五識性散亂故。成所作智何識相應?第六相應,起化用故。與觀察智性有何別?彼觀諸法自共相等,此唯起化,故有差別。此二智品應不並生,一類二識不俱起故。許不並起於理無違,同體用分俱亦非失。或與第七淨識相應,依眼等根緣色等境,是平等智作用差別:謂淨第七起他受用身土相者平等品攝;起變化者成事品攝。豈不此品轉五識得?非轉彼得體即是彼,如轉生死言得涅槃,不可涅槃同生死攝,是故於此不應為難。

「有義」,是第二師的說義。他們認為「如來」所有的「五根、五境」,都是依於殊勝的無漏「妙定」所「生」,為「法界色」一分所「攝」,所以屬於無漏,因為佛非是有漏五識界攝,因而《集論》所說有漏五識,決定不是佛所有的。「非佛」以外所餘菩薩以及異生等「五識,雖依」佛妙定所「變」的五根、五境而變為身土,「然」而彼此間的「粗細」是有很大差「異」的:即餘所變者較粗,屬於五境所攝,佛所變者較細,「非」屬「五境」所「攝」。是以「如來」的無漏「五識,非」是有漏的「五識界」。為什麼這樣說?因諸「經」中曾「說:佛心恆」常都是「在定」中的,所謂『那伽常在定,無有不定時』。而諸「論」中又嘗「說」:眼等「五識」身,其「性」是「散亂」的。如《對法》第一明六種散亂中:『第一自性散亂者,謂五識身。由彼自性於內靜定無功能故』。既然如此,恆在定中的佛心,當然不是其性散亂的五識身。

有人根據上說,作這樣的問道:佛的五識如真不是五識界攝,那依五識所轉的「成所作智」,理亦不應與五識相應,是則又與什麼淨「識相應」?現在告訴他說:成所作智是與「第六」淨識「相應」,因由第六淨識的觀察機宜,能隨菩薩、二乘、眾生的三類機宜,現「起」分身的「化」導大「用」,所以不是餘識所能相應的。

接著人們又問:假定果真這樣,那「與」妙「觀察智」的體「性」又「有」什麼差「別」?現在回答他說:二者當然是有差別的:「彼」妙「觀」察智,唯能觀於「諸法」的「自」相「共相等」,而「此」成所作智,「唯」能現「起」三類分身的「化」用,所以二者是「有差別」的。

外人復又問道:假定真是這樣,那末,「此」妙觀察與成所作的「二智」心「品」,就「應不」能「並生」,如無性《攝論釋》卷第三說:『無處無容非前非後,同身同類二識並生』,所以「一類」智品,「二識」是「不」能「俱起」的,現在成所作智怎麼能與第六識相應?現在答說:假使以前念後念剎那別起來說,就是容「許不」得「並起,於理」是也「無」所「違」背的。要知經說無受身處無容並生的道理,是約同一身中同類二識一時並生說的,並不是約前後別起說的,我說前後別起又有什麼不可?你雖這麼說,但我們仍不承認此二智品是一,因為它們的自性是各別的。外人救說:你們還是沒有懂得我的意思,如你了解「同」一識「體」義「用分」二,就知許二智品「俱」起,「亦」即沒有什麼過「失」,你為什麼定說二識不俱起?現在破說:你以為這樣說法,問題就算是解決,事實不然,前面說過,自性別故,如眼等五識,你為什麼定要執說可以俱起?外人又救說:如合意識別生意識前後間起,試問有什麼違於經說的無同類並?再予破說:和合識體如果認為是異熟,而又說它間生,那體便要間斷,後來又繼續時,應該名為更生。

「或」說成所作智不是與第六淨識相應而是「與第七淨識相應」的。為什麼又作這樣說?因「依眼等」五色「根,緣」於「色」聲「等」的五塵「境,是平等」性「智」中的「作用差別」。怎麼說為差別?「謂淨第七」平等性智,為化地上菩薩,現「起他受用身」及他受用「土相者」,是就屬於「平等」性智相應心「品」所「攝」;假定淨第七平等性智,為化諸異生類,現「起變化」身及變化土「者」,那就屬於「成事」作智相應心「品」所「攝」。依於此說,我們知道:同一平等性智,依他受用身上五根緣色等五境,化地上菩薩,就成平等性智,依化身上五根緣色等五境,化地前異生等,就成成所作智。平等性智雖唯是一個,因有二種作用不同,所以名為平等智、成事智。作此分別,試問又有什麼不可?

外人難說:此成所作智心品既與五七淨識相應,「豈不此品」亦是由「轉五識」而「得」?既是由轉五識而得,應說與淨五識相應,怎麼可說與第七淨識俱?現在答說:雖說成智心品由轉五識而得,但並「非轉彼」五識「得」此智品,便說此智心品的「體」性「即是彼」五識攝。「如」諸經論中說「轉生死言得涅槃」,是約生死滅涅槃顯說的,並不是涅槃就是生死,所以說「不可涅槃同生死攝」。因為生死涅槃轉未轉位,是各有其體的。既然如此,「是故於此不應」提出這樣的問題來「為難」,為難亦是為難不到的!

有義:如來功德身土如應攝在蘊處界中,彼三皆通有漏無漏。集論等說十五界等唯有漏者,彼依二乘粗淺境說非說一切。謂餘成就十八界中唯有後三通無漏攝,佛成就者雖皆無漏而非二乘所知境攝。然餘處說佛功德等非界等者,不同二乘劣智所知界等相故,理必應爾。所以者何?說有為法皆蘊攝故,說一切法界處攝故,十九界等聖所遮故。若絕戲論便非界等,亦不應說即無漏界、善、常、安樂、解脫身等。又處處說轉無常蘊獲得常蘊,界處亦然,寧說如來非蘊處界?故言非者是密意說。又說五識性散亂者,說餘成者非佛所成。故佛身中十八界等皆悉具足,而純無漏。

「有義」,是第三師的說義。他們認為「如來」所有的一切「功德」以及所現的「身土,如」其所「應」是可「攝在蘊處界」的三科法門「中」的。什麼理由?因「彼」蘊處界「三皆通有漏無漏」的。如凡夫身分所有的就是有漏,而如來身分所有的就是無漏,所以佛無漏亦被所攝。至前所引「集論等」所「說十五界等唯」是「有漏」攝「者」,當知「彼」是「依」於「二乘粗淺境」界「說」的,並「非」是「說一切」凡聖有情的十五界等,皆唯有漏。「謂餘」菩薩、二乘所「成就」的六根、六境、六識的「十八界中,唯有」意根、法境、意識的「後三」界,「通」於「無漏」所「攝」,餘十五界皆是有漏。非謂「佛」所「成就」的十八界亦是有漏。然如來十八界,「雖」說「皆」是「無漏,而非二乘所知境攝」。能知十五界唯是有漏的,是顯劣智的境界;佛十五界唯是無漏,諸根相續一一無邊,唯佛所有的勝智,方能知道是這麼一回事,其餘的十地菩薩以及二乘聖者,是無法了知的。

「然」而「餘處」如《大般若》以及許多大乘經「說:佛」的「功德」智慧以及身土「等,非」是「界」處「等」所攝「者」,因這是示佛的殊勝功德,亦即表示佛的界處等是純無漏的,「不同二乘劣智所知」的「界」處「等相」,並非不屬界等所攝,在道理上講,如應攝於界處等中,所以說「理必應爾。所以者何」?是問是什麼道理。諸論通「說」:諸「有為法皆」是「蘊」所「攝」的,佛功德等屬於有為,當亦攝在蘊中。諸論又「說:一切」諸「法」,都是「界處」所「攝」。此中所說的諸法,攝盡世出世間的一切法,而世出世法不出三科,佛的功德法當亦為界處所攝。假使佛果位上的諸功德法不是蘊處界攝,那就應當於十八界外有十九界,於十二處外有十三處,於五蘊外有第六蘊。然而所謂「十九界」、十三處、六蘊「等」,是大「聖」佛陀「所遮」而不許可有的。《無垢稱經》四說:『觀第五大,觀第六蘊,觀第七根,觀十三處,觀十九界』。十九界等既為聖所遮止,是知根本不能成立,所以佛的諸有功德,皆不離於蘊處界等。

「若」有人說,凡是「絕」諸「戲論」的,「便非界等」所攝,如來功德身土等,既是絕諸戲論的,當非界處等攝。這個說法是亦不對的,如果這說法能夠成立,是則在此頌文之中,「亦不應說」如來功德等,「即」是「無漏界」,是「善」,是「常」,是「安樂」,亦不應名「解脫身等」。現既明白的可以名為解脫身等,怎麼不可說為蘊處界攝?「又處處」經論中,如《涅槃經》、《莊嚴論》等,「說轉無常蘊獲得常蘊」,轉無常界獲得常界,轉無常處獲得常處,所以說「界處亦然」。怎麼(寧)可「說如來非蘊處界」攝?反過來說,應說如來亦是蘊處界攝。《大般若經》等所以說「言」佛功德等「非」界等攝者,當知這是佛「密意說」,顯示非淺智者所知境。

關於轉無常蘊獲得常蘊,在《勝鬘經》中有兩個頌說:『如來妙色身,世間無與等,無比不思議,是故今敬禮。如來色無盡,智慧亦復然,一切法常住,是故我歸依』。古德說這是彰如來三身功德:前一頌,是彰如來的化身功德;後一頌,是彰如來自受用身的功德。所謂『如來色無盡』,即是轉無常色獲得常色;所謂『智慧亦復然』,即是轉無常的受想行識四蘊而獲常的受想行識四蘊。《勝鬘經講記》解釋後一頌說:『如來法身的微妙色相,是無盡的。佛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如來色相光明是徧一切處的。但真常大乘經,特著重一常字。常住的,即是無盡、無斷滅的。色相常住而無盡,如來的智慧亦復如此,也是常住而無盡的。一切法不外乎色與心;無漏心中以智為主。這即是說:佛的心色都是無盡的』。

接著講記又說:『在這裏可附帶說明的,是(因圓果滿的)如來有色相呢?還是無色相的?這在中國古代,大有諍論。有人說:佛是無色的。有人說:佛是有色的。研究真常妙有的大乘經根本義,是宣說如來有色的。這是針對二乘而來,小乘如說一切有部等,說佛入無餘涅槃,即灰身泯智,不可談有色有心。如上座部等,說佛入無餘依涅槃,色是沒有了,但能斷煩惱的淨智,是有的。這即是有心而沒有物質的。與大乘近似的大眾部說:「如來色身實無邊際……如來壽量亦無邊際」;「佛徧在」;所以,入無餘依涅槃(也可說不入涅槃的),不但有智,也還有色。大眾部等,和《法華》、《勝鬘》等經的思想極近。常住妙有的大乘,評破聲聞者說如來涅槃是無色的,所以特重視「解脫有色」。本經讚佛的功德中說:「如來色無盡,智慧亦復然」,即顯如來有色義。《涅槃經》說:「如來捨無常色獲得常色」。又如《涅槃經》(三)說:「言非色者,即是聲聞緣覺;言是色者,即是諸佛如來解脫」。《大法鼓經》也說:「常解脫非名,妙色湛然住」;又說:「諸佛世尊到解脫者,彼悉有色,解脫亦有色」。妙色湛然的如來解脫,顯示了真常大乘的特色。如來的究竟果德,是有心也有色的。這在一切眾生,是本來具足此清淨德相的,名為如來藏。所以說:「如來藏具相三十二」』。

「又」對法第一「說」六種散亂中第一自性散亂者:謂「五識」身,由彼自性於內靜定是沒有功能的,所以說為自「性散亂」。但那是「說」其「餘」菩薩、二乘所「成」就的有漏五識而言,並「非」是說「佛所成」就的無漏五識,無漏五識絕對不會自性散亂。以是之「故,佛身中」的「十八界」、十二處、五蘊「等」,不但一切「皆悉具足,而」且「純無漏」所攝,亦即是屬無漏界。

戊二 釋後三句

己一 正釋頌意

此轉依果又不思議,超過尋思言議道故,微妙甚深自內證故,非諸世間喻所喻故。

上面解釋第一句頌出體,以下解釋後三句頌以顯殊勝德性。講到「此」二「轉依果」體所具殊勝德性,雖則說是很多,現在且舉四種。此文是說第一「不思議」的勝德。謂此二轉依的果體,因我人的尋思去尋思它固尋思不到,用我人的言語去議論它亦同樣的議論不到,因為其體,「超過尋思」之道,不是尋思的境界,斷絕「言議」之「道」,不是言議的境界,真是所謂「微妙」最微妙,「甚深」最甚深,唯大聖者「自內證」知,要用世間的譬喻來比喻它,根本是不可能的,所以說「非諸世間喻所喻故」。正因如此,名不思議。《攝論》以三義解釋不可思議相,如論說:『五、不可思議為相,謂真如清淨自內證故,無有世間喻能喻故,非諸尋思所行處故』。《講記》解釋說:『第五不可思議為相:法身不可以心思,不可以語議,所以不可思議。一、佛的自覺證智,於真如清淨的法界,自內圓證,這唯佛與佛乃能洞達,不是有情所能知的。二、真如法身於一切法中最究竟,沒有一法足以與它相齊等,所以無有世間喻能喻的。平常拿虛空等比喻,也只能做到意會而已,實在不能親切的表達。三、法身無相,徧一切處,這非諸世間的尋思所行處,無分別法當然不能以有分別的尋思去推度。由此,法身以不可思議為相』。世親、無性《攝論釋》第九的解說,大體也是如此,沒有什麼不同。

此又是善,白法性故,清淨法界遠離生滅極安隱故,四智心品妙用無方極巧便故,二種皆有順益相故,違不善故,俱說為善。論說處等八唯無記,如來豈無五根三境?此中三釋,廣說如前。一切如來身土等法皆滅道攝,故唯是善,聖說滅道唯善性故,說佛土等非苦集故,佛識所變有漏不善、無記相等,皆從無漏善種所生無漏善攝。

第二明「此」二轉依果,頌中「又」說「是善」,因唯是清「白」善「法」為「性」,不同不善及無記,而且能斷於黑,所以說名為白。如此白法是不是就是有漏善?與有漏善究竟有什麼差別?當然有差別,且不能說就是有漏善,因自性「清淨法界」的真涅槃,是「遠離生滅」染污,而最極寂靜,「極」為「安隱」的,是一切魔境所不能動的;至於「四智心品」的大菩提,具有微「妙」不可思議的大「用,無方」應物,澤被群生,最「極」善「巧」方「便」的,無一眾生不可度化的。如是說來,我們知道,涅槃的無為,菩提的有為,「二種皆有順益」之「相」,都是「違」於「不善」的,所以「俱說為善」。

在此有人難說:如來四智心品如果真的皆唯是善,為什麼《對法》「論說」十二「處」中五根與香味觸三境「等八」處,「唯」是屬於「無記」性攝?「如來」身「豈無五根」及香味觸「三境」?假定有的話,為什麼說唯善?《對法論》第四原文說:『無記八界者,謂五色根、香、味、觸界』。這不是很明顯的說八界是無記?關於這問題,「此中」有「三」種解「釋,廣說如前」有漏等三解,就是有三師的不同解釋。現在我們簡單的說:《集論》等說五根三境是無記,是依二乘粗淺境說,並非是說佛地微妙境界也是如此,謂餘成就十二處是無記,固然沒有問題,但佛所成就的十二處唯是善性,不過這不是二乘所知之境。如要透徹的了解這個問題,可閱前面有關有漏的三種解說。

論中又作這樣解說:「一切如來」的若「身」若「土等法皆」是屬於「滅道」所「攝」。基師《述記》卷十說『真如等五法皆滅道攝』。所謂五法,是指清淨法界及四智菩提。清淨法界屬滅諦攝,四智菩提屬道諦攝,所以總說為滅道諦攝。凡為滅道攝的,必然「唯是善」的,因為諸經論中,「聖說滅道」二諦,「唯」獨是「善性」的,況且《對法論》等「說佛」的身「土等,非」是屬於「苦集」二諦的。如該論卷第六說:『復有清淨世界非苦諦攝,非業煩惱力所生故,非業煩惱增上所起故。然由大願清淨善根增上所引,此所生處不可思議,唯佛所覺,尚非得靜慮者靜慮境界,況尋思者』?既非苦集,當然是屬善性的滅道二諦。至於由「佛」淨「識所變」相似「有漏」的「不善」及「無記相等」,一一「皆從無漏善種所生」,並不是真的是不善及無記,所以實際仍然唯是「無漏善攝」。如將從無漏善種所生的相似有漏不善及無記,看成實在的不善及無記,那就大錯特錯!

此又是常,無盡期故。清淨法界無生無滅、性無變易故說為常。四智心品所依常故,無斷盡故亦說為常。非自性常,從因生故,生者歸滅一向記故,不見色心非無常故。然四智品由本願力所化有情無盡期故,窮未來際無斷無盡。

第三明「此」二轉依果,頌中「又」說「是常」。為什麼說它是常?因此二轉依果,在時間方面講,是永無盡期的,決沒有間斷的時候,而是窮未來際在相續著的。首先以涅槃解釋常,是說「清淨法界」的真涅槃,原本「無生無滅」的,其「性」從來「無」有「變易」,一直都是如此的,所以「說」之「為常」。其次以菩提解釋常,是說「四智心品」的大菩提,以常住真如為所依,由於「所依」的真如是常住的,所以能依的四智心品,其體「無斷」無「盡」的「亦說為常」,決不會所依的是常,能依的成為無常。於中應還分別的:無斷常是報身的不斷常義,無盡常是化身的相續常義。報身的不斷常,是約自受用身說,因自受用身從成佛後,始終是這樣相續不斷絕的;化身的相續常,是約他受用身及變化身說,因這二身時時在度化眾生,時時有所斷絕的,就是當化緣將畢的時候,二身就在這兒消逝,但隨又在別個地方現身,所以名為相續。

對這二身,《攝大乘論》曾有問道:『佛受用身及變化身既是無常,云何經說如來身常?此二所依法身常故。又等流身及變化身,以恆受用無休廢故,數數現化不永絕故,如常受樂,如常施食,如來身常應知亦爾』。《講記》解釋說:『受用、變化二身,不是佛的真身,在他現起的方面,確是無常的。那為什麼經說如來身常?這是就他的所依說的,此受用、變化二身所依的法身,是常住的,約所依說,說能依的受用、變化二身也是常住的了。實際上,菩薩眾會人天等見到的或現生或入滅的佛,只是餘二身,如來的自證法身是常住的,我們是見不到的。這可以拿水與波作比喻,水性的湛然不動,是法身;因眾生機感風波的鼓盪,水中現起波浪,小風小浪,大風大浪,這如受用、變化二身。波浪的體就是水,這是水的一種姿態;水性既常住,波浪也不妨說常,所以法身也體用無礙。但大海的波浪,究竟因風而起,說波浪不是水的真相,受用、變化二身也不是法身。再依二身自體說:等流身就是受用身,因為受用身是從自性身流出,所以又名等流身。這等流身,他恆受用法樂無休廢,如世人說,這人常常享受快樂,雖然他所受的樂,並不是常住無間,但可以說他常常受樂;受用身也是這樣,他雖不是常住的,但可以說他是常。因為他在菩薩眾中,常受大法樂。變化身也可說他是常,以數數現起化諸有情的事業,相續而不永絕。這如世人說某人常施食,雖施食不是常無間斷,但屢屢施食,也可說他常施食。這樣,變化身雖不常在世間,但隨所化的有情,數數示現無盡,也說他是常』。

不但《攝論》有這樣的講法,《莊嚴論》卷第三亦說三種常:『復次,一切諸佛悉同常住:由自性常故,一切諸佛自性身常住,畢竟無漏故;由無間常故,一切諸佛食身常住,說法無斷絕故;由相續常故,一切諸佛化身常住,雖於此滅復彼現故』。準上諸論所說,我們可這樣說:法身是自性常,報身是不斷常,化身是相續常,三身的常義雖有所不同,而其為常是一。

四智菩提心品,雖則可以說常,但並「非自性常」,因為是「從因」所「生」得的,既是從因生的,「生者」必然仍「歸」於「滅」,這是經中一向都這樣講的,所以說「一向記故」。既然有生滅的,怎麼可以說常?若說最初的確是有生的,但到後來並不滅,如果這樣講,不但違於佛說,而且在事實上,從來「不」曾有人「見」過「色心」是「非無常」的。聖教及事實既都無一色心不是無常,為什麼還要說它無斷無盡?是以我們現在肯定的說:佛的色身絕對不是自性常,因為是有生有滅的,如其餘的有為法。其餘的有為法,是有生有滅的,所以不是常,佛的色身是有生有滅的,當如諸有為法不是常。

然則「四智」心「品」,何以又說是常?當知這是「由」於「本」誓「願力」,為了化度一切有情,由於「所化有情無」有「盡期」,能化的四智心品,也就「窮未來際」的「無斷無盡」。以是之故,所以說常。《解深密經.如來成所作事品》說:『曼殊室利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我當云何應知如來生起之相?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一切如來化身作業,如世界起一切種類;如來功德眾所莊嚴住持為相。當知化身相有生起,法身之相無有生起』。本經說有法身、化身的二身。『如來的化身作業,是由法身的無量功德合集所現起的,這現起之相,就如現實世界是由三界、五趣無量眾生的共業所起一樣;世界不是由那一個眾生的業力所起,當知如來的化身也不是由那一種功德所現』。『十方世界無邊際,而有染淨的不同,一切眾生無數量,而有根性的差別,佛的化身生起,也就隨著世界的染淨不同,眾生的根性差別。而有種種不同的化身』。『說有如來生起之相,是約化而起的化身之相說的,若以轉依成滿的如來法身之相講,那是常住不變,不可說有生起之相的。所以說化身相有生起,是可以的,說法身相有生起,就落於顛倒戲論的妄見了』。

此又安樂,無逼惱故。清淨法界眾相寂靜故名安樂;四智心品永離惱害故名安樂。此二自性皆無逼惱及能安樂一切有情,故二轉依俱名安樂。

第四明「此」二轉依果,頌中「又」說是「安樂」。因這二轉依果,不特自身沒有逼惱,同時又不「逼惱」有情,使自他皆得離於生死大苦,所以名為安樂。首以涅槃釋安樂,是說「清淨法界」的真涅槃,所有「眾相」悉皆「寂靜」,再也沒有一點紛擾,所以「名」為「安樂」。次以菩提釋安樂,是說「四智心品」的大菩提,「永離」一切的「惱害」,再也沒有逼迫性的現象,所以「名」為「安樂」。前真涅槃的安樂,是『無上涅槃寂靜樂』;此大菩提的安樂,是『無上菩提覺法樂』。如此說來,不但「此」菩提涅槃的「二」種「自性」是「無逼」無「惱」,而且還「能」利益「安樂一切有情」。所以此「二轉依,俱」得「名」為「安樂」。

二乘所得二轉依果,唯永遠離煩惱障縛,無殊勝法故但名解脫身;大覺世尊成就無上寂默法故名大牟尼。此牟尼尊所得二果,永離二障亦名法身,無量無邊力無畏等大功德法所莊嚴故。體依聚義總說名身,故此法身五法為性,非淨法界獨名法身,二轉依果皆此攝故。

上來已釋不思議、善、常、安樂以顯二轉依果的殊勝功德;現在再釋解脫身、大牟尼名法以簡二乘顯示三乘得果的差別。解脫身,是解脫煩惱障的纏縛而得的果身。聲聞緣覺「二乘」聖者「所得」一分的「二轉依果」,因為「唯」是「永遠離」去「煩惱障」的纏「縛」,仍為所知障之所覆蔽,「無」有成為莊嚴的十力、四無畏等「殊勝」功德「法」,所以「但」得「名」為「解脫身」,不得名為法身。《解深密經.如來成所作事品》說:『世尊!聲聞、獨覺所得轉依名法身不?善男子!不名法身!世尊!當名何身?善男子!名解脫身。由解脫身故,說一切聲聞、獨覺與諸如來平等平等;由法身故說有差別。如來法身有差別故,無量功德最勝差別,算數譬喻所不能及』。《語體釋》解釋說:『如來的法身,是由轉依成滿所得的,但是講到轉依,不唯佛陀而已,就是聲聞、獨覺的二乘聖者,也是有捨煩惱,棄生死,得菩提,證涅槃的轉依相的。所以從三乘聖者的名義上看,聲聞、獨覺是通常所說的小乘,佛果為通常所說的大乘,似有不同,可是從三乘聖者的轉依方面看,彼此同樣的有所捨、所得相,似又沒有什麼不同』。佛與二乘究竟有沒有差別?這是值得論究的一個問題。說到身,本是積聚的意思,不論凡夫、二乘乃至最高佛陀,都是各有其身的。『所不同的:佛的法身是無量大功德聚,二乘的解脫身是無漏的五分法聚,凡夫的肉身是大苦陰聚。所謂五分法,就是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前三是因,後二是果;果上的解脫,就是涅槃,解脫知見,就是菩提。由此可見二乘所得轉依,是具有菩提、涅槃二轉依果的。他之所以不名法身而名解脫者,從消極方面說,是由於沒有大悲願,從積極方面說,是由於缺乏無量清淨功德。因此,他的轉依,只能捨煩惱障,離分段生死,得解脫身,不能捨所知障,離變易生死,得清淨法身。這樣,知道佛與二乘,有平等的一面,也有差別的一面:從其平等的一面看,三乘同破人我執,同證我空理,同出離生死,同一解脫味,同得解脫身,所以經中常說三乘平等平等,本經也是由這解脫身,而說聲聞、獨覺與諸如來平等平等無有差別的。甚至根據這平等的意趣,說小乘的四果名阿羅漢,大乘的佛果也名阿羅漢。從其差別的一面看,就是如來具有法身,二乘不具法身,由這法身的有無,說有三乘的差別,所以說如來法身有差別故。其不同的差別點,就在如來具有無量殊勝的功德,二乘不具這些功德。所以,以小乘的解脫身與如來的法身相比,其差別不可以道里計,乃至恆河沙數諸有譬喻之所不能及。解脫既不及法身,可知解脫身是不圓滿、不究竟的,法身是究竟圓滿的。發心修學佛法的人,應以如來的法身為趣向的目標,不應以二乘的解脫身為所追求的對象』!

「大覺世尊」不同於二乘者,由於已經「成就」最極「無上」的「寂默法」,所以「名」為「大牟尼」。牟尼是印度話,中國譯為寂默,是幽深玄遠,超過語言的一切法性相離言的不二法門。寂默法,簡單的說,就是離言法,為一般語言所不能說到的。唯我佛陀大「牟尼尊所得二」轉依「果,永離」煩惱所知的「二障」,所以不但名解脫身,「亦名法身」。離了所知障,為什麼就叫法身?因其為「無量無邊」的十「力」、四「無畏等」諸「大功德法」之「所莊嚴」的。又為什麼名為身?因其是具有「體」性、「依」止、眾德所「聚」的三「義」,所以「總說名身」。因是之「故,此」之「法身」,不是三身中的法身,而是以真如及四智菩提的「五法為性」的。即以清淨法界名為涅槃,四智心品名為菩提,合此二種名為法身,「非」但一種清「淨法界,獨」得「名」為「法身」。因「二轉依果」攝此五法,而五法「皆」是「此」法身所「攝」的。在《佛地經論》卷第二中,初明法身無相功德是總離相,次明受用及變化無中邊相是別離相。又總別顯示佛德,要由二十一種殊勝功德,是故說名最清淨覺。

己二 別明三身

庚一 正明三身

如是法身有三相別:一、自性身:謂諸如來真淨法界,受用變化平等所依,離相寂然絕諸戲論,具無邊際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實性,即此自性亦名法身,大功德法所依止故。

「如是」像上所說的「法身」,既是三身的總稱,不是任何一身,都得名為法身,是則法身也就「有」了「三相」差「別」。這個三相的差別,是依勝義而分的:如自性身是就具足真常功德等而立,自受用身是就具足如來乃至廣大法樂而立,他受用身及變化身是就化度不同眾生而立。至於三身的是不是常,在講第三勝德是常時已說,現在所要論說的,就是所謂三身,佛佛是否同體。據《莊嚴論》第三說:『彼三種身一切諸佛皆悉平等:由依故,一切諸佛自性身平等,法界無別故;由心故,一切諸佛色身平等,佛心無別故;由業故,一切諸佛化身平等,同一所化故』。可見諸佛的三身,是沒有什麼差別的。《攝論講記》也提到《莊嚴經論》所說:『大乘莊嚴經論從「依」、「心」、「業」三方面說明三身;業是利他的,屬變化身;心是自利的,屬受用身,這受用身,就是自受用的意味;依是自利利他二種功德所依的,屬自性身』。對這三身,《攝論講記》有詳細的論說,值得參考,可以取閱。

「一、自性身」:這是指「諸」佛「如來」離垢所顯的「真淨法界」。如是真淨法界,在本論說,為「受用」身與「變化」身「平等所依」的實性,在《攝大乘論》還說它是如來佛果位上一切功德智所依止。「離相」,是說真淨法界之中,遠離五塵、男、女、生、異、滅的十相。「寂然」,是說真淨法界,不是尋思所能尋思得到的,但此所說尋思,不是指四不定中的尋思,而是總指三界虛妄心心所說,意謂三界虛妄心心所所緣不到的。「絕諸戲論」,是說語言所說不到的,說它是有固不是,說它是無亦不是,說它亦有亦無亦不是,說它非有非無亦不是,真是所謂『說似一物即不中』,一切戲論絕,一切語言離。雖說是這樣的,但它卻「具」有「無邊」無「際」的「真常功德」,而且「是一切法」的「平等」真「實」之「性。即此」諸法真如「自性」,不但名自性身,「亦」復「名」為「法身」。為什麼亦名法身?因它是有為無為諸「大功德法」之「所依止」的。如說:『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古德有說:『若剩一法不名法身,若有一法不名法身,若無一法不名法身,若欠一法不名法身』。諸功德法所依名為法身,因為身就是依止的意思。

二、受用身,此有二種:一、自受用,謂諸如來三無數劫,修集無量福慧資糧,所起無邊真實功德,及極圓淨常徧色身,相續湛然盡未來際,恆自受用廣大法樂。二、他受用,謂諸如來由平等智示現微妙淨功德身,居純淨土,為住十地諸菩薩眾,現大神通,轉正法輪,決眾疑網,令彼受用大乘法樂。合此二種名受用身。

「二、受用身,此有二種」差別,於此二種之中,先說第「一自受用」身,意顯這是諸佛如來自己之所受用到的法樂,為酬報三大長劫所修集的無邊勝因而感德的。「謂諸如來」於「三」大「無數劫」的長時期之間,不斷的「修集無量」無邊的「福」德、智「慧」兩大「資糧」,引生本有無漏種子「所起無邊真實功德及」從鏡智所起究竟「極圓」、極「淨」、極常而無所不在的「常徧色身」。極圓,是說莊嚴眾相無不具備;極淨,是說眾多過患無不俱離;極常,是說無間無斷恆常如是。如是色身,「相續湛然盡未來際」的「恆自受用廣大法樂」。相續,簡別不生滅的自性身,因為這是有生滅的;湛然,簡別他受用身及變化身,因為這二身時有間斷的。這實是唯佛與佛所能知見的境界,亦是唯佛與佛所能受用的境界。假定以酬所感來說,亦可名為報身。

次說第「二他受用」身,這是自己已經自證圓滿,為欲化益初地以上的諸大菩薩,所以「諸」佛「如來」特「由平等性智示現」一種「微妙」清「淨」的「功德身,居」住於他受用的「純淨土」中,「為住十地」的「諸菩薩」,示「現」廣「大」的「神通,轉正」如來的「法輪,決」諸「眾」生的「疑網,令彼」諸大菩薩,「受用大乘法樂」。《攝論》只說為受用身,沒有分為自受用身與他受用身兩種,但從它的解釋看,則是指的他受用身。如《講記》說:『二、受用身:它是依於法身而有。法身無一切相,雖然體用圓滿,但非眾生所能見,因此利益眾生的佛事,從地上菩薩的所見上,建立受用身。它依法身而現,從種種諸佛眾會所顯。就是說:所以知道有受用身,是因菩薩所見的諸佛大集會,在這大集會中的佛是受用身。它在清淨佛土弘闡大法,令大菩薩受用大乘法樂。這受用可作兩種解說:一、諸大菩薩在諸佛的清淨佛土中,以大乘法喜為食,受用重重法味。二、諸大菩薩在諸佛的清淨佛國土中,受用清淨佛土樂,如西方極樂世界的種種妙樂。一方面,聽佛說法,受用大乘法樂。因有這二義,所以能化的佛名受用身。他依法身而不為他依,故不說所依』。從這解釋,可知《攝論》所說的受用身,就是本論所說的他受用身。因而本論「合此」自他受用的「二種,名」為「受用身」。

由平等智示現微妙淨功德身,古德對這有三種不同的解釋:有說以妙觀察智擊發平等性智,然後由平等性智示現這樣的淨功德身;有說以平等性智擊發大圓鏡智,使令現起這樣的淨功德身,所示現身實際是大圓鏡智現的,因從能擊的方面講,所以說為由平等性智示現;有說平等性智本身能夠示現,既不假妙觀察智的擊發,亦不擊發大圓鏡智。在這三種說中,以後說為正,以初說為非,中說亦可通,因為鏡智是諸智的根本。

三、變化身:謂諸如來由成事智變現無量隨類化身,居淨穢土,為未登地諸菩薩眾、二乘、異生,稱彼機宜現通說法,令各獲得諸利樂事。

「三、變化身」,是「謂諸」佛「如來,由」於「成」所作「事智,變現無量」的「隨類」不同的「化身,居」住在「淨」土或「穢土,為未登地」的「諸菩薩眾、二乘」,並諸「異生」有情,「稱彼」各個不同的「機宜」,示現八相成道,或「現」神「通」,或「說」教「法」,或變化其他三業的種種事業以利樂他們,使「令」菩薩、二乘、異生「各」各「獲得諸利樂事」。

以上三身,要而言之:自受用身,是自證圓滿的色身,以其所依的實性為自性身;以示現利他為他受用身及變化身。就中,為地上菩薩所現的是他受用身,為地前菩薩、二乘、凡夫所現的是變化身。所謂三身,並非是各個分離的,實不外於是一佛所具。有此三身必有三身所居的國土,因而土亦有三土,就是法性土、受用土、變化土。就中,因將受用土開為自受用土、他受用土,所以三身中的受用身,也就開為自他而成四身。四土,順其次第配合四身。佛身與佛土,是能居所居的關係,彼此同其功德,因為身土必然是相對應的。現圖如次,到後再說。

┌自性身───────────法性土┐     │   ┌自受用身─自受用土┐   │   佛身┤受用身┤         ├受用土├佛土     │   └他受用身─他受用土┘   │     └變化身───────────變化土┘

在此有人提出這樣問題問道:不但《瑜伽論》中明說地前菩薩不生淨土,《攝論》亦明說生淨土者是別時意趣,現在為什麼說化居淨土為未登地菩薩等現通說法?一向以來對這有兩種傳說:一、《觀經》等都曾說到二乘、異生皆得生淨土,怎麼可以說為不生?《瑜伽》、《攝論》所以說為不生,是據受用土說,化土為二論所不遮的。二、對於地前菩薩等不生淨土之說,《瑜伽》、《攝論》對之都有會通。如《攝論》說:『又如說言,由唯發願,便得往生極樂世界』。當知這是說發願為往生之因,念佛為不退之因,只要你肯得發願往生,一心念佛,久久的積集福德智慧的善根,將來定能往生極樂世界,並不是說一發願立刻就得往生。多經論中都說地前菩薩等得生淨土,怎麼可說不生淨土?如進一步說,不但化現淨土可以得生,就是報土亦得生的。

庚二 五法三身

以五法性攝三身者:有義:初二攝自性身,經說真如是法身故;論說轉去阿賴耶識得自性身,圓鏡智品轉去藏識而證得故。中二智品攝受用身,說平等智於純淨土為諸菩薩現佛身故;說觀察智大集會中,說法斷疑現自在故;說轉諸轉識得受用身故。後一智品攝變化身,說成事智於十方土現無量種難思化故。又智殊勝具攝三身,故知三身皆有實智。

現在是「以」真如及四智品的「五法性攝」自性、受用、變化的「三身」,有二師的解釋不同,現在依於論文分別如下:

「有義」,是第一師的說義。他們認為最「初」的清淨真如及第「二」的大圓鏡智,「攝」三身中的「自性身」。怎麼知道?佛地「經說真如」就「是法身」的,所以證知清淨法界是攝自身的。攝大乘「論說轉去阿賴耶識」而證「得自性身」的。如該論〈彼果智分〉說:『應知法身由幾佛法之所攝持?一、由清淨,謂轉阿賴耶識得法身故』。《講記》解釋說:『一、清淨佛法,轉捨阿賴耶識中的雜染熏習,證得法身,這是法身的根本。平常談轉識成智,轉第八識成圓鏡智,這裏又說轉賴耶成法身,圓鏡智與法身有著怎樣的關係?從法身看,它是餘二身的依止;從鏡智看,它是餘三智的依止。賴耶本淨的法界——解性賴耶是真常,具稱性功德;捨染習,在纏的藏性顯現,它與淨習不二,為一切淨法的所依。從本性清淨邊建立法界,從智光朗鑒邊建立鏡智。其實,唯識是無義的,無義是唯識的,這是一體的兩面。它的特徵,都在所依』。所以證知大圓鏡智攝自性身,同時從《攝論》說「圓鏡智品」,是由「轉去藏識而證得」的這話,亦可證知圓鏡智攝自性身。無性《攝論釋》第九說:『轉阿賴耶識故得大圓鏡智』,不是最好的證明嗎?「中」間平等、觀察「二智」心「品,攝」三身中的「受用身」。怎麼知道?因為有的論上「說:平等」性「智」,示現微妙淨功德身,「於純淨土」當中,「為諸」地上或地前「菩薩」,能隨所樂「現佛身」像,令其受用法樂。或有論中又「說」:妙「觀察智」於「大集會」之「中」,現通「說法,斷」決眾「疑」,示「現自在」。受用身攝利他,所以論「說轉諸轉識得受用身」。這末說來,不但平等性智攝受用身,就是妙觀察智亦攝受用身。最「後一」個成所作事「智」心「品,攝」三身中的「變化身」。怎麼知道?《莊嚴論》「說:成」所作「事智,於十方」國「土」中,示「現無量種」類微妙「難思」形量不定的變「化」,住持一切有情利樂事業,所以證知成所作事智攝變化身。《佛地經論》卷第七說:『又前五法攝三身者:有義:前二攝自性身,中間二種攝受用身,成所作智攝變化身。經說真如是法身故,論說轉去阿賴耶識得自性身,大圓鏡智轉第八得,故知前二攝自性身。此經中說成所作智起諸化業,莊嚴論說成所作智,於一切界發起種種無量難思諸變化事,故知後一攝變化身。平等性智如餘論說,能於淨土隨諸菩薩所樂,示現種種佛身;妙觀察智亦如論說,於大集會能現一切自在作用說法斷疑;又說轉去諸轉識故得受用身。故知中二攝受用身』。除了前後次第的不同,可說與本論所說是一樣的。本論接著說:「又智殊勝」,四智「具攝三身」。以是之「故」,可以「知」道:「三身皆」是「有實智」的。如《攝論.彼果智分》說:『如是已說彼果斷殊勝,彼果智殊勝云何可見?謂由三種佛身,應知彼果智殊勝:一、由自性身,二、由受用身,三、由變化身』。《攝論》的三身說,無性論師認為三身皆是彼果智,所以三身都有智。自性身是根本智,餘二身是後得智。正因如此,所以本論依彼說三身皆有實智。

但這是無性的意思,世親的看法又不同:『世親把受用、變化二身,專攝在隨機所見的利他;在自證方面,智與如都攝在自性身中,這與本論的見解吻合。本論的體系:自性身就是法身,佛陀親證所覺的,佛佛互見的,常住不變;受用、變化二身,隨機所見差別而有變化。這是從隨機所見而推論到佛陀的本身,從他所見的而立三身。但還有一點,法身、自性身攝盡佛陀圓覺的一切,自證不必說,就是利他也是依法身所起,不離法身的大用,法身總攝一切,可說唯一法身。所以法身由轉本識與轉識成四智而自在圓滿。若從隨機所見說,自性身、法身攝自證,是轉賴耶所得的,受用身攝利他,是轉諸轉識所得的』。印順論師依於此說,列一表是這樣的:

┌變化身……………………………凡夫小乘所見┐   隨見差別┴受用身…………(轉轉識得)─大地菩薩所見┴變化無常       ┌自性(法)身─(轉賴耶得)─唯佛所見──┐   隨佛自覺┴法身……………(轉八識得)…………………┴自性常住

有義:初一攝自性身,說自性身本性常故;說佛法身無生滅故;說證因得非生因故;又說法身諸佛共有,徧一切法猶若虛空,無相無為非色心故。然說轉去藏識得者,謂由轉滅第八識中二障麤重顯法身故。智殊勝中說法身者,是彼依止彼實性故。自性法身雖有真實無邊功德,而無為故,不可說為色心等物。

「有義」,是第二師的說義。他們認為五法中的最「初」清淨真如「一」法,可以「攝」三身中的「自性身」,大圓鏡智是不能攝自性身的。為什麼是如此的?因諸經中皆說清淨真如是為法身的,而《莊嚴論》只「說」佛「自性身本性」是「常」住的,沒有說到鏡智心品是本性常住的,如此,鏡智怎能攝自性身?《佛地論》中引讚佛論「說:佛」的「法身」是「無生無滅」的,而鏡智心品是有生滅的,生滅的鏡智怎能攝不生滅的自性身?《能斷金剛般若論》「說」:受持演說彼經功德,於佛法身為「證因得,非生因」得,而大圓鏡智是生因得,必假修習而證,如是生因得的大圓鏡智,怎能攝證因得的自性身?《般若論》上亦說:『菩提者名為法身,彼體實無為,是故於彼法身此二(一、受持經;二、演說經)能作了因不能作生因』。「又」《佛地經論》卷七說:諸經論「說:」究竟轉依以為「法身」,轉依即是清淨真如,非對治道,所以知道法身唯淨法界真如為性,而且是「諸佛」之所「共有」的。如《對法論》第一說:『自性身者,謂諸善逝共有法身,最極微細,一切障轉依,真如為體故』。善逝是佛的通號之一,諸善逝就是諸佛。無性《攝論釋》卷第九亦說:『此中自性身者,謂諸如來法身,一切法自在轉所依止故』。不特如此,在〈彼果智分〉中,往往說到諸佛法身,都是約共有義說的。如是諸佛共有的法身,「徧一切法」而無所不在,「猶若虛空」的徧一切處,是「無相」而不屬形相的,是「無為」而不屬有為的,是「非色」非「心」而不是色心的;鏡智是有相有為的色心法,怎麼可攝自性身?況且《莊嚴論》中明顯的說:『大圓鏡智是受用佛』,是以不得說為攝自性身。

有人問道:圓鏡智如真不攝自性身,前師為什麼引《攝論》說轉去藏識得自性身?現在答說:「然」《攝論》所以「說轉去藏識得」法身「者」,當知那是說「由轉滅第八識中」的「二障粗重」種子,「顯」得清淨轉依「法身」,並不是說法身就是大圓鏡智,所以鏡智不能攝自性身,因說鏡智是屬受用身的。

有人又問:假定真的如此,前師為什麼引《攝論》說於智殊勝中具有法身?現在答說:當知《攝論》所說於「智殊勝中說」具「法身」,那因法身「是彼」四智心品之所「依止」的,亦即法身為「彼」四智的「實性」,所以說具攝三身,並不是圓鏡智品能攝自性法身。如無性《攝論釋》卷第九說:『轉阿賴耶識得法身故,由阿賴耶識執持一切雜染種子,對治起時,轉滅如是一切染種,轉得隨順一切無罪圓滿功德。譬如世間阿揭陀藥,能變有毒令成無毒,故說名轉』。如此說來,怎麼可說三身皆有實智?

為什麼鏡智不能攝自性身?要知「自性法身,雖」說具「有真實無邊」的「功德」,然「而」由於它是「無為」的關係,「不可說為」鏡智「色心等物」所攝,鏡智色心等物是屬有為的。

四智品中真實功德:鏡智所起常徧色身攝自受用;平等智品所現佛身攝他受用;成事智品所現隨類種種身相攝變化身。說圓鏡智是受用佛,轉諸轉識得受用故。雖轉藏識亦得受用,然說轉彼顯法身故,於得受用略不說之。又說法身無生無滅,唯證因得非色心等,圓鏡智品與此相違,若非受用屬何身攝?又受用身攝佛不共有為實德,故四智品實有色心皆受用攝。

「四智」相應心「品中」,各各都有它的「真實功德」,如是真實功德與三身的相攝是怎樣的?論中告訴我們說:大圓「鏡智所」現「起」的「常徧色身,攝」三身中的「自受用」身;「平等」性「智」相應心「品所現」起的「佛身,攝」三身中的「他受用」身;「成」所作「事智」相應心「品所現」起的「隨類種種」變化「身相,攝」三身中的「變化身」。但是此中沒有說到妙觀察智屬何身攝,究是什麼道理?關於這個問題,有人這樣解說:假定是依受用身為聖者菩薩說法度化,那就屬於他受用攝;假定是依變化身為地前菩薩等說法度化,那就屬於變化身攝。在《莊嚴論》中亦曾說到四智與三身的關係;以大圓鏡智配屬自性身,以妙觀察智配屬受用身,以成所作智配屬變化身,但沒有說到平等性智與何身的關係,世親解說平等性智屬於自性身。可見諸論典中,對於四智品與三身的關係,有著不同的說法,是沒有定準的。

現在問道:怎麼知道鏡智是攝自受用身的?論中答說:「說圓鏡智是受用」身「佛」而不是自性身者,因這是由「轉諸轉識」而「得」其「受用」的。可是跟著而來的問題,就是不但轉轉識得其受用,轉藏識同樣會得受用的,為什麼此中不說?論中答說:「雖轉藏識亦」能「得」自「受用,然」而這裏主要的是「說轉彼」藏識以「顯法身」,至「於」轉染成淨而「得受用」的一義,就「略」而「不說」,只是略而不說而已,並不是不能得到受用。「又」如前引讚佛論「說」:如來「法身」是「無生無滅」的,「唯」是清淨聖智的「證因」之所證「得」的,不是由生因之所生得的,無相無為「非色心等,圓鏡智品」既是有生有滅,又是有色有心,「與此」無生無滅、非色非心「相違」,其自性身當然不是圓鏡智攝,圓鏡智品定屬自受用攝,假「若非」是「受用」身攝,試問又是「屬」於「何身」所「攝」?況「受用身攝佛」三阿僧祇修集無量「不共」餘乘所有的「有為」真「實」功「德」及證極淨常徧色身?以是之「故」,應知「四智」菩提相應心「品,實有色心,皆」是自「受用」身「攝」。

又他受用及變化身,皆為化他方便示現,故不可說實智為體。雖說化身智殊勝攝,而似智現或智所起,假說智名體實非智,但說平等、成所作智能現受用三業化身,不說二身即是二智,故此二智自受用攝。

「又」還有個道理,就是「他受用」身「及變化身,皆」是「為」了「化他」有情而「方便示現」的,所以「不可說」它以「實智為體」。可是有人問說:聖教明白說變化身智殊勝攝,怎麼可說不是實智?論中答道:「雖說化身」是屬「智殊勝攝」,然「而」那不過「似智」所「現,或」者是由「智所」現「起」的,只是「假說」它為「智名」,而其「體實」在是「非智」的。基師《述記》卷十說:『然以自受用實智為體,唯他受用身等不說實無漏智』。《佛地經論》卷第七說:『雖三種身智殊勝攝,法身是智所依證故,化身是智所起用故,似智現故假說為智,亦無有過』。可見《攝論》智殊勝攝三身說,是約似智假說的,不能當作實無漏智看。接著有人復問:前師說平等性智攝受用身,成所作智攝變化身,明說二身就是二智所現,怎麼可以說是體實非智?論中答道:要知前師所引經論所說,「但說平等」性智「能現」起「受用」身,「成所作智」能現起「三業化身」,經論唯說成所作智能起化業非即化身,可見「不說」受用、變化「二身,即是」平等、成事「二智」,所以「此」平等、成事的「二智」,是「自受用」身「攝」。

關於三業化身;《佛地經》頌說:『身語及心化,善巧方便業』。《佛地經論》卷七對這有詳細的解釋說:此半偈頌,是顯成所作智,因為成所作智,能起身化、語化、心化的三種化業。以此三化作度生的事業,能夠善為稱順眾生的機宜,所以說為善巧,能夠加行不絕的到處度生,所以說為方便,即此善巧方便的度化一切,所以說名為業。所謂身語心的三種化業,各各都有三種,現在略說如下:

身化的三種:一、自身相應化業,就是化自身為輪王等的種種形類,及現種種過去所有的本生事,以度化不同根性的眾生,使眾生從佛所現的自身化業,得到佛法的利益。二、他身相應化業,就是化魔王為佛身等,或變舍利子為天女等,寄在他人身上示現種種變化形類,以度化不同根性的眾生,使眾生從佛所現的他身化業,得到佛法的利益。三、非身相應化業,就是或現大地為七寶等,或現無量佛化身等,或放光明照耀無邊世界,如是等類的各種變化,都是離自他身別現化作的,在這些變化中,有的是有情的,有的是非情的,真是所謂種種形類,放光動地的種種表現。為什麼要作這樣的變化,目的是為利樂一切有情的。當知這一切的一切,皆是佛的化身業。

語化業的三種:一、自身相應化業,就是在佛自身,化現微妙的梵音,以種種不同的語業,徧告無邊諸世界等,讓每個世界的眾生,聽到佛的清淨梵音,受到深深的感化,得到很大的法益。二、他身相應化業,就是佛令聲聞諸大弟子,以佛所有的清淨梵音,宣說甚深的大乘妙法,當知這不是聲聞或菩薩本身所宣說的甚深妙法,而是說的佛的甚深妙法,因為這不是他們自力所能做得到的,皆是如來變化所作。三、非身相應化業,就是佛或變化大山大海,或是變化花草樹木,或是化作廣大虛空,從這些所化當中,發出清淨梵音,宣說種種大法,如是皆名變化語業,以度不同種類的眾生,使他們走到佛法的大道上來!

心化業的二種:一、自身相應化業,就是從佛的自心上,化現種種心及心法的影像差別。二、他身相應化業,就是由佛使令他心,亦現種種心及心法的影像差別。這所化現的自他心及心法的差別影像,看起來好像是見分現,實際皆是變的相分。如是變化不是見分的相分,讓眾生緣到這所化現的,知道這是為度化他們的,他們也就很樂意的向著佛法這條大路走來,終於得到身心的解脫。為什麼不化非情令心相現?要知非情的本身,就是心等所緣的相分,為什麼還要令它有心相現?所以不化非情現心相。

然變化身及他受用,雖無真實心及心所而有化現心心所法,無上覺者神力難思,故能化現無形質法。若不爾者,云何如來現貪瞋等?久已斷故。云何聲聞及傍生等知如來心?如來實心等覺菩薩尚不知故。由此經說化無量類皆令有心;又說如來成所作智化作三業;又說變化有依他心,依他實心相分現故。雖說變化無根心等,而依餘說不依如來;又化色根心心所法無根等用故不說有。

有人在此問道:他受用以及變化,如果真的不以實智為體,那豈不是與泥塑木雕的偶像一樣,怎麼能夠說法利生?現在論中答說:當知「變化身」以「及他受用」身,「雖」說「無」有「真實」的「心及」諸「心所」,然「而化現」有「心心所法」,與泥塑木雕的偶像是絕對不同的,因為偶像不能化現心及心所。前引《佛地經論》說,這所化現的實在是相分,不過好像是見分的現起就是。

有人又這樣問:生命的肉體是有形質的,說能化現出來當然不成問題,但心心所是無形無質的,怎麼能夠化現出來?又怎麼令人知道這是化現的?所以有的論說,心是無形的不可以變化,又說化身無心心法,為什麼這裏說而有化現心心所法?論中作此答說:最高「無上」的「覺者」,其「神」通「力難」以「思」議的,不是我們所能測度的,所以佛運用他的不可思議的神通,是「能化現無形質」的心心所「法」的,不能因為我們測量不到,就以為佛不能化現。《佛地經論》卷七,還有這樣說法:所謂不能化現無形質法,是就二乘及諸異生的定力說的,因為二乘等的定力下劣,沒有力量可以化現無形質法;可是諸佛菩薩有其不思議的定力,從定發通是可化現的。「若不爾者」,假定不是這樣變化的話,誰都知道,到了佛陀那樣最高的果位,不說煩惱障斷得一絲不存,就是所知障亦已斷乾淨了,當然不會再生起煩惱,可是事實不然,有時還生起貪瞋相的,試問「如來」怎麼還能從報化身「現」起「貪瞋等」相?「久已斷」了的煩惱,還能夠再生起,所謂斷煩惱豈不是沒有意義?不是這樣的,煩惱斷了絕對不會再生起,現在說佛有貪瞋等相的現起,當知這不是實質的煩惱,而是如來之所化現的。

「云何聲聞及傍生等知如來心」?這是顯示佛陀化現心心所法的第二個證明。就如來的實心說,不但一般眾生以及二乘不知,就是等覺菩薩尚且不能知其少分,為什麼現在說聲聞及傍生等知如來心?當知這所知的如來心,不是如來的實心,而是如來的化心。所謂聲聞等知佛心,如有經說:『諸天亦知佛心,如佛一時深擯眾僧,還念欲取梵王悉知。又於一時心念為王如法化世,魔王即知而來勸請。……又諸比丘亦知佛心,如佛將泥洹時,阿那律次第知佛所入諸禪定』。聖教中還曾這樣說:有時佛的弟子要派一個侍者給佛陀,五百阿羅漢都很樂意的向佛作禮求為佛的侍者,但佛始終不接受。後來阿那律入定觀察佛的意思,知道佛意在於阿難,如日初出照於高山等,這是聲聞人的知佛心。經中又說:有次佛到質師長者家去,質師長者家是個大有錢的人家,但是沒有兒女,佛特賜給他的兒子。後來佛到一林邊,林中有一隻獼猴,向阿難索取其鉢,阿難不給鉢獼猴,可是佛給鉢獼猴,獼猴知佛心欲給鉢,又向阿難索鉢。這就是傍生知如來心。

由於這樣的因緣,所以《涅槃經》又說:『人天百萬設最後供,唯純陀供,是佛親受,餘皆化人,此化人者,皆似有心,令彼人天各各自謂佛受我供故』。「由此經說化無量類皆令有心」。佛陀化無量化人之類皆令有心,目的是為引導他人的效法。如經中說:須達多長者最初見佛,不解禮佛的軌則,老實的坐在佛的旁邊。佛知道他不懂,特化作一淨居天,光明赫奕,威儀庠序,動止可觀,到了以後,首先向佛頂禮,然後再以百千偈語,讚歎佛的殊勝功德。須達多長者看到這現象,知道見佛是有一定禮節的,所以就起而學該天的威儀,向佛虔誠的頂禮。「又」《佛地經》「說:如來」的「成所作智」,能夠「化作」不思議的「三業」。關於這所化作的三業,在前已引論予以說明,這裏不再重說。

「又」《解深密經》「說:變化有依他心」,就是「依他實心」以為本質,復自變現心心所假相分,而為眾生所緣的境。由此可以知道眾生所知所見的,皆是如來的似相分法,非真如來,因真如來,是非心可知,非相可見的。經中〈成所作事品〉原文說:『世尊!如來化身,當言有心為無心耶?……善男子!非是有心,亦非無心。何以故?無自依心故,有依他心故』。《語體釋》解釋說:『如來的化身,不可說它是有心,也不可說它是無心,什麼道理呢?因為是無自依心而有依他之心的。所謂無自依心,是就佛的法身自性無有心法生起之相說的;所謂有依他心,是就依諸善根成熟眾生的因緣而有變化心的生起之相說的。這樣,可說如來的化身心,是似有而無似無而有的,不可說它決定是有,也不可說他決定是無。換句話說:機感則有,不感則無,所以說無自依心故,有依他心故』。正因如此,論中特說:依他實心「相分現故」。

在此有人又問:如來的變化身,既然是有根有心的,為什麼《瑜伽論》九十八說無根無心?兩種說法是不是互相矛盾?不!《瑜伽論》「雖說」如來的「變化」身,「無」能化現若「根」若「心等」,當知那是「依」於其「餘」的二乘、菩薩「說」的,「不」是「依」於「如來」實智所起根心說的。因彼二乘等由劣智所「化」的「色根」及「心心所法」,無有像佛依實智所起根心那樣的有自在化他的妙用。因為「無根等用」,所以《瑜伽論》「不說」二乘等「有」化根心。《佛地經論》卷第七說:『但諸化色同實色用,化根及心但有相現,不同實用』。應知彼論所說無根心用,亦是依餘二乘等說,不是依於如來而言。

庚三 身德同異

如是三身雖皆具足無邊功德而各有異:謂自性身唯有真實常樂我淨離諸雜染眾善所依無為功德,無色心等差別相用;自受用身具無量種妙色心等真實功德;若他受用及變化身唯具無邊似色心等利樂他用化相功德。

此明三身的功德各異。「如是」像上所說的「三身」,每一身都具有無邊功德,當然是不成問題,然「雖」一一「皆具足」無量「無邊」的「功德,而」彼此所具的功德,是「各有」差「異」不同的,我們不能把它看成是同一功德。分別來說:第一「自性身,唯」獨具「有真實常樂我淨」的功德。體非生滅,本性是常,所以具有常德;寂靜安隱,無有苦集,所以具有樂德;解脫離縛,得大自在,所以具有我德;白淨善法,無諸垢染,所以具有淨德,從本以來性淨圓明,不與一切染法相應,所以「離諸雜染」;含容眾德,無所缺少,能為「眾善所依」。雖然具有這麼多的「無為功德」,由其自性如如平等,所以「無」有「色心等」的「差別相用」,因為相用差別,只在生滅門顯。第二「自受用身」,是屬四智菩提所攝,所以「具」足「無量」圓淨「種」種常徧「妙色心等真實功德」,唯是自己之所受用。至「若他受用」身「及變化身,唯」獨「具」有無量「無邊似色心等」的「利樂他用」的「化相功德」,令諸眾生得大利樂,得大受用。《佛地經論》卷第七有與此類似的說:『如是三身為有各別諸功德不?如來法身清淨真如轉依為相,真實善有本性清淨,遠離一切雜染法故,一切功德所依止故,一切功德真實性故,說名具足一切功德,無有色心差別功德。佛受用身具足一切色心等法真實功德及為他現化相功德。佛變化身唯具一切現色心等化相功德。是故三身皆說具有過殑伽沙數量功德』。本此可知本論及《佛地經論》,都說三身具有無邊功德的。

庚四 三身二利

又自性身正自利攝,寂靜安樂無動作故,亦兼利他,為增上緣令諸有情得利樂故,又與受用及變化身為所依止,故俱利攝。自受用身唯屬自利。若他受用及變化身唯屬利他,為他現故。

此明三身與二利的關係:「又」此如來的「自性身」,如「正」式的說,當然是屬「自利」所「攝」,不得說為利他,因為他是「寂靜安樂」而「無」利他的「動作」的,怎麼可說為利他攝?如《佛地經論》卷第七說:『又自性身寂滅安樂,正屬自利功德所攝』。雖則如此,但從另一角度來說,不妨說自性身「亦兼利他」,因自性身能與諸有情「為增上緣,令諸有情」獲「得」一切「利」益安「樂」的,這不是利他是什麼?如該論續說:『為增上緣益眾生故,兼屬利他』。「又」此自性身「與受用」身「及變化身為所依止」,所以得為自他「俱利」所「攝」。如該論續說:『又與二身俱利功德為所依故,二利所攝』。靈泰《疏鈔》說:『復明法身亦通二利:其法身若與自受用身為依故,故法身即是自利攝;其法身亦兼利他,即法身為增上緣,與他受用變化身為依,令他用化身利有情故,其法身即是利他』。如來的「自受用身,唯」獨的是「屬自利」,不兼利他,因為這是恆自受用廣大法樂的。如該論續說:『一、自受法樂分,謂三無數劫修自利行,滿足所證色等實身,令自受用微妙喜樂』。至「若」如來的「他受用」身「及變化身」,是就「唯屬利他」,不兼自利,因為這是「為他」有情而示「現」的。如他受用身,為地上菩薩所現,令彼受用大乘法樂。如該論續說:『二、他受法樂分,謂三無數劫修利他行,滿足所證色等化身,為入大地諸菩薩眾,現種種形說種種法,令諸菩薩受大法樂』。至變化身,為地前菩薩以及二乘、異生所現,使得他們各各獲得所應得的利益安樂,證知這是專為利他而示現的。如該論續說:『變化身者,唯為利他現諸化相,故利他攝』。

庚五 身土相依

又自性身依法性土,雖此身土體無差別,而屬佛法相性異故,此佛身土俱非色攝,雖不可說形量小大,然隨事相其量無邊,譬如虛空徧一切處。

此下明身土的相依。身是指的正報,土是指的依報。依報的國土,就是世界或地方,有共同依託的意義。如來的「自性身」是「依法性土」為所居住的。所謂法性土,是約法性徧一切土說。如來的自性身,經常的安住在這樣究竟圓滿的清淨法性土中。雖說此能住的自性身與所住的法性土,其體一如而無差別,亦即所謂身即是土,土即是身。為什麼這樣沒有差別?因自性身土都是真如理,在真如理體當中,還有什麼差別可言?「雖此身土體無差別,而」因一「屬」於「佛」,一屬於「法,相性」是有差別的。謂以佛義為相,為有為功德法的所依,是諸眾德的聚義,為餘二身的自體。謂以法為性,是諸功德的自性,為諸法的自性,能持自性。《佛土章》說:『以義相為身,以體性為土,以覺相為身,以法性為土,體具恆沙真理功德』。這實在就是將自心中的性相,分為身土的兩個名稱。清涼疏問說:『法性身土,為別不別?別則不名法性,性無二故,不別則無能依所依。答:……依佛地論:唯以清淨法界而為法身,亦以法性而為其土,性雖一味,隨身土相而分二別』。像這樣的講自性身、法性土,皆是屬於清淨真如,都不是屬於色法所攝,所以說「此佛身土俱非色攝」。身土沒有差別我們已經知道,但有沒有形量可說?沒有!「雖不可說」他們的「形量」是「小」是「大,然」而「隨」於諸法「事相」的顯現,「其量」是廣大「無邊」的,「譬如虛空徧一切處」而無所不在是一樣的。經說:『譬如虛空徧至一切色非色處』。又說:『普賢身相如虛空,依真而住非國土』。《智度論》第十說:普賢菩薩『不可量,不可說,住處不可知』。當知這都是約法性土說的。

自受用身還依自土,謂圓鏡智相應淨識由昔所修自利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變為純淨佛土,周圓無際眾寶莊嚴,自受用身常依而住。如淨土量身量亦爾,諸根相好一一無邊,無限善根所引生故。功德智慧既非色法,雖不可說形量大小,而依所證及所依身,亦可說言徧一切處。

此說自受用的身土。如來的「自受用身」依於何土?「還」是「依」於「自」受用「土」而住,因為不是離身另外有個什麼土的。如是受用土是依那一識之所變現的?「謂」依大「圓鏡智相應」無垢「淨識」之所變現。圓鏡智相應淨識為什麼會變現這樣的淨土?「由昔」過去在因地中,於三大阿僧祇劫的長時間內,「所修自利無漏」的十勝行為「純淨佛土」緣,所以到了「因緣成熟,從初成佛」那個時候起,直到「盡未來際」的時間,彼鏡智相應的淨識,總是那樣「相續」不斷的「變為純」潔清「淨」的「佛土」,其土「周圓」無邊「無際」,無量「眾寶」之所「莊嚴」,因而「自受用身」,也就「常」時「依」此「而住」,受用大乘法樂。圓測《解深密經疏》說:『此即如來大圓鏡智相應淨識,由昔所修自利無漏淨土種子因緣力故,於一切時徧一切處,不待作意任運變現眾寶莊嚴受用佛土,與自受用身作所依止處』。無量功德眾寶莊嚴的這個受用佛土,其周圍量有多大?在十方的每一方,都沒有它的分齊,因為沒有分齊,也就無法測量,所以十八圓滿的究竟清淨的自受用土,經中說為『周圓無際,其量難測』。住在此受用土中的身量是大是小?當知能依的身量與所依的土量是一樣的,「如淨土量」有多麼大,「身量」也就有多麼大,所以說「亦爾」。身上「諸根」所具的「相好,一一」皆是「無」有「邊」際的,真如《起信論》中所說:『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為什麼是這樣的?當知皆是無量劫來所修「無限善根」之「所引生」的。身土既是這樣的無邊無際,功德智慧有沒有它的大小邊際?因自受用身所具的「功德智慧,既」然亦不是屬於「色法」,當然不可說它的形量大小,「雖不可說」它的「形量大小」,然「而依」於「所證」的二空真如「及所依」的自性法「身」,是徧一切處而無所不在的,不妨「亦可說言」功德智慧是「徧一切處」而無所不在的。所以要說它的形量大小,是沒有辦法說得出的。

他受用身亦依自土,謂平等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隨住十地菩薩所宜變為淨土,或小或大或劣或勝前後改轉,他受用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無定限。

此說他受用身土。如來的「他受用身,亦」是「依」於「自」己的他受用的淨「土」而住。「謂平等」性「智」的「大慈」大「悲」的「力」量,「由」於過去「所修利他無漏純淨」的「佛土」,到達「因緣成熟」的關係,所以就「隨住」於「十地」位的「菩薩」,各隨其菩薩根性「所宜,變為」各種不同的「淨土,或」者是「小,或」者是「大,或」者是「劣,或」者是「勝,前後」有所「改」變「轉」易。而且都是最初小劣,其後大勝,各隨十地菩薩的智性勝劣,所見有著這樣的不同。所謂小大劣勝的情形是這樣的:為初地所變的淨土望於為二地所變的淨土,則初地的是小是劣,而二地的是大是勝,展轉乃至為第九地所變的淨土望於為第十地所變的淨土,第九地的是小是劣,第十地的是大是勝。「他受用身依」於所變現的他受用土「而」安「住」其中。至於「能依」的「身量」大小是怎樣的,那是「無」有一「定限」量的。如初地菩薩見一個他受用身,見一百大化佛,見一百個百億一四天下小化佛,見一百個三千大千世界。初地菩薩所見是如此,二地菩薩以上所見,當然是漸次漸次增加,準如初地所說可知。

論說『隨住十地菩薩所宜變為淨土』,在《十地經論》卷第三有說:『經曰:諸佛子!是菩薩住此菩薩歡喜地已,多見諸佛,以大神通力大願力故,見多百佛、多千佛、多百千佛、多百千那由他佛;多億佛、多百億佛、多千億佛、多百千億佛、多百千億那由他佛。以大神通力大願力故,是菩薩見諸佛時,以上心深心供養恭敬尊重讚嘆,衣服、飲食、臥具、湯藥一切供具悉以奉施,以諸菩薩上妙樂具供養眾僧,以此善根皆願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菩薩因供養諸佛故,成教化利益眾生法,是菩薩多以二攝攝取眾生,所謂布施、愛語、後二攝法但以信解力行未善通達。是菩薩十波羅密中檀波羅密增上,餘波羅密非不修集,隨力隨分。是菩薩隨所供養諸佛,教化眾生,皆能受行清淨地法。如是如是彼諸善根,皆願迴向薩婆若,轉復明淨調柔成就隨意所用。諸佛子!譬如金師善巧鍊金數數入火,如是如是轉復明淨調柔成就隨意所用。諸佛子!菩薩亦復如是,如是如是供養諸佛,教化眾生,皆能修行清淨地法,正修行已,如是如是彼諸善根皆願迴向薩婆若,轉復明淨調柔成就隨意所用』。不特初地菩薩是這樣的,就是二地菩薩,乃至十地菩薩,地地無不皆然,不過展轉增勝而已。

若變化身依變化土,謂成事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淨穢佛土因緣成熟,隨未登地有情所宜化為佛土,或淨或穢、或小或大,前後改轉,佛變化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無定限。

此說變化身土。如來的「變化身」,是「依」自己所變化的「變化土」而住的。「謂成」所作「事智」的「大慈」大「悲」的「力」量,「由」於過去「所修」的「利他無漏」的或「淨」或「穢」的「佛土」,因為「因緣成熟」的關係,所以「隨未登地」的地前菩薩、二乘以及異生的各類「有情」,隨其根性「所宜,化為」種種不同的「佛土,或」者是「淨,或」者是「穢,或」者是「小,或」者是「大,前後改轉」,沒有一定,因隨各類眾生所宜,致有如是種種差別。佛所修因都是淨土,化土本來唯是無漏,既然唯是無漏,當然只有淨土,那有什麼穢土?現在所以說為淨穢佛土因緣成熟,變現或淨或穢的國土,不過是隨眾生的所宜,並不是佛還有什麼穢淨的差別。『如有宜於順導者,就現淨土而攝受之,若有宜於逆化者,就現穢土而折伏之。因而,彌陀現居淨土,釋迦示生堪忍。經說:『菩薩隨所化眾生而取佛土』,就是這個意思。淨穢大小前後改轉者:『淨如螺髻梵王見此佛土無非七寶;穢如身子所見唯瓦礫荊棘等。淨穢如此,大小亦然』。「佛」的「變化身」就是「依」此變化土「而住」的。所依的國土既然沒有一定,「能依」的「身量」大小,當然也是應緣改轉,「無」有它的一「定限」量,所似有的見佛是千丈相,有的見佛是丈六相,有的見佛只三尺等』。

上來已將身土相依各別說明,現在再引《佛地經論》卷七所說為證:『如是三身云何形量?法身清淨真如為體,真如即是諸法實性,法無邊際,法身亦爾,徧一切法無處不有,猶如虛空,不可說其形量大小,就相而言徧一切處。受用身者有色非色,非色諸法無形質故,亦不可說形量大小,若就依身及所知境,亦得說言徧一切處。色有二種:一者實色,二者化色。言實色者,三無數劫修感色身相好等業,轉五根等有漏色身,得佛無漏五根等色,無量相好莊嚴,其身周徧法界稱實淨土,於生死中業有分限。阿賴耶識所變身形大小不定,且如此界:贍部洲人善業最劣,所得色身極長四肘,東勝神洲善業次勝,身長八肘,如是善業漸漸增勝,所得色身形量漸大,乃至色界色究竟天,感色業中最殊勝故,所得色身一萬六千踰繕那量。十地菩薩無漏善根所資熏故,身形轉大,如經廣說。金剛喻定現在前時,滅一切障,善根勢力量無邊故,所得色身充滿法界徧實淨土。大圓鏡智相應淨識,所變身土無限量故,諸佛識變同處同時,其相相似不相障礙,盡未來際無間無斷,依此能令諸佛受用廣大喜樂,是故說名受用身土。如是身土唯佛乃知,非諸菩薩五根所證,一一色根能證一切所受境界,無障礙故。是故諸佛無見頂相,無邊法音,一切色根作用無限以徧滿故。言化色者,由悲願力,為入大地諸菩薩眾,現種種身,種種相好,種種言音,依種種土,形量不定。變化身者,亦悲願力,為化地前諸有情故,現變化身,通色非色。非色即是變化意業,力無畏等諸功德相,無形質故無有形量,色者變化身語業等,隨時隨處隨眾所宜,所現身形其量不定。如經廣說』。

庚六 身土同異

自性身土一切如來同所證故,體無差別。自受用身及所依土雖一切佛各變不同,而皆無邊不相障礙。餘二身土隨諸如來所化有情有共不共:所化共者,同處同時諸佛各變為身為土形狀相似不相障礙,展轉相雜為增上緣,令所化生自識變現,謂於一土有一佛身為現神通說法饒益。於不共者,唯一佛變。諸有情類無始時來,種姓法爾更相繫屬,或多屬一或一屬多,故所化生有共不共。不爾!多佛久住世間各事劬勞實為無益,一佛能益一切生故。

上說身土相依,此明身土同異。講到諸佛身土的同異,在諸聖教中約義不同,是互有同異的。本論說「自性身」與自性「土」,是十方三世「一切如來同所證」得的,此佛所證的是這樣的身土,彼佛所證的亦是這樣的身土,所以其「體無」有絲毫的「差別」,如一室的虛空一樣,有什麼差別可言?《莊嚴論》說:『一切諸佛自性身平等,法界無別故』。《佛地經論》卷第七說:『法身實性一切如來皆共有故,無有差別』。《攝論講記》說:『從諸佛同所依止的最清淨法界,同救度眾生的意樂,同依法身而現種種度生事業的三種無別說,不能說諸佛法身是不同的,所以當言無異』。本論只說到同的一面,沒有說到異的一面,《佛地經論》還說到異的一面,如說:『就能證因有差別故,假說差別』。《攝論講記》解釋論文亦說:『但從有無量依身——無量有情的前後各各悟入法界而現等正覺說,不能說是全同的,所以當言有異』。至於佛的「自受用身及所依」的自受用「土,雖」則說是「一切」諸「佛各」自所「變」有所「不同」,然「而皆」是「無邊」無際,互相「不相障礙」。如一室千燈,雖各自發光,而一一光都能徧照全室,光光相似,相涉相入而不相障礙。本論說有不同但不障礙,《莊嚴論》說這諸佛是相同的,如說:『一切諸佛色身平等,佛心無別故』。《攝論》說諸佛的受用身有同異的兩面:『就是約佛的意樂及業的無差別來說,應該說無異;但並不由依止身的無差別,因為有無量依止差別轉,所以諸佛的受用身也非不異』。其「餘」的受用、變化的「二」種「身土,隨」於諸佛「如來所化有情」的差別,而「有共」與「不共」的不同。

「所化共者」,是說在「同」一「處」所,「同」一「時」間,「諸佛」如來「各」自「變」現「為身為土」,而且此所變現的身土,「形狀」互相「相似」,彼此「不相障礙」。《佛地經論》卷七對此有三師的說法不同。其第一師說:『有義:皆共,以一一佛皆能化度一切有情,福德智慧一切平等,三無數劫勤修行願,同為拔濟一切有情求菩提故,如說一佛所化有情即一切佛』。靈泰《疏鈔》說:『若共者,即百千諸佛同化作一身一土而來化生故,此一佛中即有十方佛,以諸佛事相雜,猶如大海水,如百流水皆至於佛,若取得海一滴水時,即是取得一切河中水。今此亦爾,若見一個佛時,即見一切佛也』。有更具體的說:『如今釋迦化身,若一類眾生,昔與阿閦、彌陀、藥師、寶積皆悉有緣,應受其化。所化之者身不可分,在賢劫時,閻浮之處,則阿閦如來化一佛身為釋迦文,阿彌陀佛亦化一身為釋迦文,藥師琉璃光亦化一身為釋迦文,寶積如來亦化一身為釋迦文,同在迦毘菩提樹下一時成佛,令諸眾生但謂一釋迦文佛。如五盞燈同照一物,共發一影,實有多光各發一影,而相雜故謂之為一。如其一人屬於五佛,如上所明;若百千人同屬五佛,亦如是見五佛為一』。由於如此,所以論說「展轉相雜」互「為增上緣,令所化」度的眾「生」,在「自」己的心「識」所「變現」上,不見有諸佛身土的差別,「謂於一」佛「土」中「有一佛身,為現」種種「神通說法饒益」。

假定是「於不共」的話,那就「唯一佛變」,意思是說即使見到十方百千化佛,亦覺得是一佛化現諸身。《佛地經論》卷第七說:『有義:不共。以佛所化諸有情類本相屬故。是故如來底沙佛時,曾與慈氏同為弟子,佛觀釋迦所化有情善根先熟,慈氏所化善根後熟;又觀慈氏因行先滿釋迦後滿;遂於一處入火光定,令釋迦見,七日七夜不下一足,一頌讚歎,令超慈氏在前成佛。又佛將欲入涅槃時,作如是言:我所應度皆已度訖。又契經說:佛涅槃時觀一所化,現在非想非非想處,當生此間應受佛化,留一化身潛住此界,先所受身現入涅槃,彼從非想非非想沒來生此間,佛所留化為說妙法成阿羅漢,爾時化身方沒不現。又諸經中處處宣說:能化所化相屬決定。是故諸佛所化不共』。

諸佛所化眾生為什麼有共有不共的差別?這因「諸有情類」從「無始時來」,他們的「種性法爾」就是這樣「更相繫屬」的,「或多」眾生相「屬一」佛,「或一」眾生相「屬多」佛,或多眾生相屬多佛,或一眾生相屬一佛,所以「所化」眾「生有共不共。不爾」,假定不是這樣更相繫屬,那很「多」的「佛久住世間,各」各從「事劬勞」的度生工作,「實」在「無」有利「益」,因「一佛」已「能」利「益一切」眾「生」,還用多佛做什麼?《佛地經論》卷第七說:『如實義者:有共不共。無始時來種性法爾更相繫屬,或多屬一,或一屬多,菩薩因時成熟有情亦不決定,或共不共,故成佛已或共化度或別化度。若所化生一向共者,何須多佛?一佛能化一切生故,唯應一佛常住世間教化眾生,餘佛皆應入永寂滅,佛亦不應化餘眾生令趣大乘,以無用故,但應化彼令得三乘入永寂滅,以易得故,誰有智者捨易就難、燃燈助日?是故所化非一向共。若所化生一向不共,菩薩不應發弘誓願,歷事諸佛修學大乘,蘇達那等亦不應事多善知識諸佛,不應以己所化付囑後佛,如是等事皆悉相違,是故不應一向不共。雖一一佛有化一切有情功能,然諸有情於無緣佛,不肯受化亦不見聞。雖一一佛盡未來際常住世間教化無量諸有情類,而隨所宜現種種化,或現等覺,或現涅槃,或名釋迦,或慈氏等,隨一化相所度有情言皆度訖。生非想者,宜見釋迦化相得度,故留化待亦不相違。若諸如來同一所化,何佛現前而化彼耶?諸佛皆有悲願力故,不可一化餘皆止息。但有緣佛同處同時,後得智上各現一化,其狀相似不相障礙,更相和雜為增上緣,令所化生識如是變,謂見一佛為現神通為說正法。如是等事不可思議,非唯識理不可解了』。

庚七 身土淨穢

此諸身土若淨若穢,無漏識上所變現者,同能變識俱善無漏,純善無漏因緣所生,是道諦攝非苦集故,蘊等識相不必皆同,三法因緣雜引生故。有漏識上所變現者,同能變識皆是有漏,純從有漏因緣所生,是苦集攝非滅道故,善等識相不必皆同,三性因緣雜引生故,蘊等同異類此應知。不爾!應無五、十二等。然相分等依識變現,非如識性依他中實。不爾!唯識理應不成,許識內境俱實有故。或識相見等從緣生俱依他起,虛實如識,唯言遣外不遮內境。不爾!真如亦應非實。

上來所說「此諸身土」,不論「若淨若穢」,只要是「無漏識上所變現者」,那就一定「同能變識」一樣,「俱」是「善無漏」法。為什麼?因這身土是「純善無漏」的「因緣」種子之「所生」的,「是」屬「道諦」所「攝」,而「非苦集」二諦,證知是無漏的。可是有人問道:如能變識是無漏的,所變身土一定亦是無漏,那末,能變現者是識,所變現者亦應唯是識相,不應有識等的差別,可是事實上,是有色心不同的,這是什麼道理?論中答說:能變雖是識,所變「蘊」處界「等」,從能變識起,總皆「識相」,固然不成問題,但「不必」完全「皆同」,因為是從蘊處界「三法因緣」種子所「雜引生」的,所以不同純無漏種所變相分也是無漏,亦即是說二者是不能相比的。

此上所說的諸身諸土,假定是從「有漏識上所變現者」,那它就「同能變識」一樣,一定「皆是有漏」。為什麼?因是「純從有漏因緣」種子之「所」引「生」的,「是」屬「苦集」二諦所「攝」,而「非滅道」二諦。在此有人問道:如能變識是有漏的,所變身土同樣亦是有漏,那末,能變現的識性是無記的,所變現的身土豈不是亦唯無記?現在論答:不!能變的心識雖是無記的,所變的「善等」三性,是「識」的「相」分,「不必皆同」無記識相,換句話說,不妨有三性的差別,因這是從「三性因緣」種子所「雜引生」的。或有說為能變識通三性相分唯是無記的,因為各各是從自名言三性種子雜引生的,所以香味觸三境唯是無記,不妨鼻舌身三識通於三性。鼻舌身三識對香味觸三境是如此,其餘的眼耳二識對色聲二境,第六意識對法塵境,當知亦是如此。至於末那識的種子與第八識得成因緣,所以與所生果必然同是無覆無記。假定不是這樣的話,第七識的相分,本唯屬於有覆無記性攝,怎麼可以與第八識得成因緣?由這種種論說,證知相不一定同於性的。性是指的三性識體,相是指的識所變相,性唯局限於心,相是屬於境界,心是有別於境的,所以不得同性。由於如此,論說『善等識相不必皆同』。

外人又作這樣救說:第八識所變的香味觸三境所以說它唯是無記,因為能緣的見分是無記的,至鼻舌身三識所變的香味觸三境所以說它通於三性,因為能緣的識是通三性。是則色聲二境當亦如香味觸三境。現在破他救說:鼻舌身三識所變的香味觸三境,是屬香處味處觸處所攝,假定一定要說它們通於三性,那我得告訴你,在諸論中沒有明文說到,諸論唯說八唯無記,就是五根及香味觸三,香味觸三既然唯是無記的,你怎麼可說香等三境通三性?再舉例說:如虛空及非擇滅的二無為是屬勝義無記,可是那能緣虛空等心卻是皆通三性的。假定如你所說鼻等三識通三性的,所變香等三境亦必通於三性,是則緣虛空等二無為心是通三性的,那所緣的虛空及非擇滅,豈不亦應通於三性?可是事實不是如此,就是緣虛空等的心雖則通於三性,但所緣的虛空等只可說為無記。既然如此,鼻舌身三識能緣通三性,所緣香味觸三境不妨是無記。

三性既是這樣的差別,「蘊」處界三的異同,「類此」也就「應」當「知」道。意即是說:蘊等識相不必皆同,因是三法因緣種子所雜引生的。對此有人問道:能變的識是實有體的,所變的蘊等身心是如來假化的,怎麼可以說是識類?現在回答說:「不爾」,假定不是這樣的話,那就「應」當「無」有「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識論集解》卷十說:『故知變身變土,純是利他,如釋迦出世國土狹小,海水增盈,彌勒下生世界寬洪,大海水減,菩薩在會,無諸丘坑,聲聞眾中,穢惡充滿。故知寬狹淨穢,總是有情心量所感,與佛無預』。

「然相分」、見分是「依」心「識」自體之所「變現」的,所以此所變現的相、見二分,是虛妄徧計所執,而能變現的自證分識性,乃是依他起。依他起法從因緣生,所以是唯識的,徧計所執是虛妄起,沒有它的真實性,「非如」能變的「識性」是「依他中實。不爾」,假定不是這樣,而說相、見分亦是依他中實,那「唯識」的道「理」,就「應」當「不」能「成」立,因「許」內「識」外「境俱」是「實有」,那裏還談得上是唯識?

「或」者有人作這樣說:「識」的自體與「相、見」分「等」,都是「從」因「緣」所「生」,因而「俱」是「依他起」的因緣法。既然如此,相、見二分的或「虛」或「實」,皆「如識」的自體分是一樣的。謂依真勝義說,識如幻夢,所變相、見當然亦是虛幻不實的;但依世俗諦說,依他不是沒有,所變相、見自然亦是實有不無。這樣說來,豈不是有實有境界?假定真是有實境界,那就應說諸法唯境,怎麼可說萬法唯識?不然!當知所謂「唯言」,是「遣」心「外」的徧計所執,「不」是「遮」除「內」識所變的相分等「境。不爾」,假定不是像這樣的解釋,「真如」內境「亦應非實」。事實真如既是實有,境即實的道理亦即成立,那緣真如的心豈容是假?如果是假的,應不緣真如!

庚八 問答總結

內境與識既並非虛,如何但言唯識非境?識唯內有,境亦通外,恐濫外故但言唯識。或諸愚夫迷執於境,起煩惱業生死沉淪,不解觀心勤求出離,哀愍彼故說唯識言,令自觀心解脫生死,非謂內境如外都無。或相分等皆識為性,由熏習力似多分生,真如亦是識之實性,故除識性無別有法。此中識言亦說心所,心與心所定相應故。

外人難道:如上所說,「內境與識既」然都不是「虛」妄的,「如何」可以「但言唯識非境」?舉論答說:「識唯」獨是「內」所「有」的,而「境」不特內有,且「亦通」之於「外」,就是內境為依他起,外境是徧計執,因「恐」心內之境,「濫」於心「外」之境,所以「但言唯識」,不立唯境。「或」者因「諸愚夫,迷」於心外之「境」,妄執以為實有,於是生「起」種種的「煩惱」,由煩惱而造「業」,由業而「生死沉淪,不解觀心」之法以「勤求出離」生死苦海,為了「哀愍彼」諸愚癡凡夫,特別為「說唯識」之「言,令」其「自」己「觀心」,以期從觀心中,得以「解脫生死」。如此,所謂唯識無境,並「非」是「謂內境」也「如外」境「都無」所有。「或」說「相」、見「分等皆」是以「識為性,由」於過去虛妄「熏習」之「力」,好「似」有相見「多分」的「生」起,實則唯一識性。這末說來,那不是妄習所生的真如,是不是亦是唯識?當然是的,因為「真如亦是識」的「實性」,所以說言唯識。總說一句,「除」了「識性」,是「無別有法」的。不過還得注意的,就是「此中」所說的「識言」,不唯是指心王,「亦」兼「說」諸「心所」,因「心與心所」是決「定相應」的。由於一切皆不離識,以全內外一切色心,成唯識義。

三 釋結施願分

此論三分成立唯識,是故說為成唯識論。亦說此論名淨唯識,顯唯識理極明淨故。此本論名唯識三十,由三十頌顯唯識理乃得圓滿,非增減故。已依聖教及正理,分別唯識性相義,所獲功德施群生,願共速登無上覺。

本論講到問答總結,全論已經解釋完畢,現在特再將本論得名所以加以說明,並舉釋結施願頌以結束本論。

「此論」之所以得名《成唯識論》,是由前二四頌明唯識相,中間一頌明唯識性,最後五頌明唯識位。以如是「三分成立唯識」的道理,「是故說為成唯識論」。「亦」有「說此論名」為「淨唯識」的,這話怎講?因論中彰「顯唯識」的教「理,極」為「明淨」透徹,沒有一點含混,所以得淨唯識名。如珠寶等性,雖說極光潔,但若不磨瑩,則無以出光。至「此本論」所以「名」為「唯識三十」者,那是因為世親論主,「由」五言四句的「三十」首「頌,顯」示唯識相、唯識性、唯識位的「唯識」道「理,乃得圓滿」的表達若相若性、若因若果、是真是妄、或假或實、有為無為、內外等法。既不須增加一頌,又不可減少一頌,「非增減故」,所以本論依此得名《唯識三十論》或《唯識三十頌》。

最後釋結施願的一頌:初二句是結牒所釋,後二句正是迴施發願。現在對之略為解釋:「已依聖教及正理」,是說護法等諸大論師,依前所引聖教及比量正理,「分別」解釋「唯識」理中若「性」若「相」之「義」,由此解釋唯識大義,令諸有情悟入唯識性相妙理,「所獲功德」不論是大是小,都不敢佔為己有,完全「施」諸「群生」,願諸群生,或悟唯識妙理,或沾唯識功勛,並且「願共」自他「速登無上」大「覺」。這是護法等十大論師解釋三十頌後所有的最大心願,可見菩薩不論什麼所行所為,都不是為自己著想的,而是為利益一切眾生的。現在這個時代,既然需要唯識思想理論來糾正人類的錯誤思想,我們亦願每個學唯識的,弘唯識的,都要從大悲大願出發,以喚醒人類的迷夢,走到唯識陣營中來,共向無上菩提大道邁進,免得長期的沉淪生死苦海中無以自拔!

佛曆二五二一年六月八日 完篇於新加坡般若講堂靜室

〔-〕【CB】,甲【演培】

【經文資訊】演培法師全集 第 24 冊 No. 26 成唯識論講記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6-08,最後更新:2026-07-30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 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CBETA)依「演培法師全集」所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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