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七編 酬對
覆能信書二通
一
能信禪人覽:函悉。雖自訟無何進益,而觀於禪宗確然有其自信之處,實未嘗無進益也。禪宗為中國佛法之真髓,希益精進為囑!密宗藉果力為增上緣,亦不可含混,誠有之,非全出於混也。然仁者仍以速出關赴緣工作,半工半禪為善!順問時祉!太虛。
(見海刊十三卷十一期)
二
能信法師覽:接來書,論學律年限及受戒程序,亦深有理致。但五年學律,非出律文,乃古人一時之制。頃於出家,既有高中畢業程度,習律儀禮樂二年,亦已可矣。且練辦事或研究教禪,需時甚多,亦皆在律儀基礎之上,非捨於律,故律行仍俱進也——專弘律者,當於專精教理院時專研律學;並於參學林時專修律行,以養成律師資格——。至菩薩戒,當於受比丘戒畢即受學之,不受者聽。在家發心皆可授菩薩戒——。比丘反須限若干年後,理實不合。比丘戒以嚴成其尊,菩薩戒以寬成其大,倒之,反失其用矣。望更察之!順祝禪悅!太虛白。
(見海刊十五卷四期)
【經文資訊】太虛大師全書 第 26 冊 No. 17 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七編 酬對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6-08,最後更新:2025-06-16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 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CBETA)依「太虛大師全書」所編輯
【原始資料】印順文教基金會提供
【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資料庫版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