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0017 · 卷 302

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七編 酬對

新編部類 · 民國 釋太虛著

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七編 酬對

太虛大師之一席談

——二十四年四月在上海——

南京中國佛學會會長太虛大師,日前(四月二十日)自奉化雪竇山抵滬,駐錫東有恆路雪竇分院。本報記者聞訊,即往拜謁,當蒙接見,歷談二小時餘,始興辭而出。茲將談話經過,補誌於後:

問:大師此次來滬以何因緣?

答:余此次來滬,有兩種主要因緣:一、有一德籍夫婦者,學佛有年,彼倆留學緬甸已有半年,學習原始佛教,彼等久擬來華訪余,蓋彼等頗欲在我國剃髮為僧,學修大乘佛教。旬日前,接到彼等來函,云將於最近期間來滬,故我此次來滬,乃為招待彼等。二、錫蘭僧納囉達大師來滬後,即託佛教淨業社轉函雪竇,要我約一會晤地點。因彼過二三星期後即須離滬,余以其甬、滬往返,殊多不便,且山上氣候寒冷,尤不適彼熱帶人之生活,故余決心來滬一晤。

問:大師與納囉達大師會晤,其談話之內容,可得聞乎?

答:余既於昨日來滬,事先即通知淨業社鄭銘榕居士,約於今早八時會晤。屆時納囉達大師偕鄭銘榕居士果來雪竇訪余,接見後,由鄭居士翻譯,聚談頗歡。前年留學錫蘭已故之黃茂林君,即從大師在錫蘭學巴利文佛教。爾時、黃君即與其師談起我,并墾其師來華創辦巴利文學院,今不幸黃君已歸道山,悵悼殊深!然大師此次來華,仍抱有來華創辦巴利文學院之偉大希望,余甚感激,并欽佩其嘉惠吾華佛教之忱。因謂之曰:余在南京,組織一世界佛學苑,苑中即有一錫緬之巴利文系,今擬於總苑中,先設立一部份,俾資倡導。然佛法不僅注意其學理之研究,一方面尤須著重在依止大師而建立一出家僧眾對於律儀生活的僧團,以為吾國住持僧寶倡。大師極以余言為然,故余即擬於南京籌備建築一部份房屋,請大師住持,并請其再聘一位錫蘭助手,招集十餘人為一僧團,一方研究教理,一方修學律儀。彼既有此本願,余亦有此請求,五六月後,此律儀生活之僧團,當可實現於南京也。惟余對於納囉達大師住華事先所應顧慮者,即氣候能否生活之問題是也。蓋彼生於氣候酷熱之錫蘭,終年僅袈裟一襲已足,而在吾國過冬,最少亦須加著棉袍,故彼已有函致其師,討論可否因地制宜。彼一月後即擬赴日本游歷,在我籌建房屋之五六月期間,當可得到相當辦法也。又謂彼方最重戒律,終日必著袈裟,如沙彌十戒中之手不觸金錢等戒,奉行惟謹,在吾國固多大乘根性,其慈悲般若方便,亦殊值彼邦人士探討研究;然一考究比丘律儀之行持,則視彼邦遜色多矣。佛制比丘戒,須五人和合方得行儀圓滿,今吾國比丘,個人精嚴戒律的,尚不乏其人,而能集團行持比丘戒之生活者,實屬罕觀。故余於此舉,在為中國僧眾謀設律儀之基礎,即吾曩者所揭櫫之『律儀院』之本意也。納囉達大師對余主張,甚表同情,彼以為僧眾之所以受人禮拜恭敬供養者,因僧眾能如法持戒故。

問:大師對於中國佛教會修正章程草案,有何意見?

答:聞中國佛教會此次修正章程之前,曾接到南京中央黨部民眾運動指導委員會數次之訓令,指示應行修改之點,以此中佛會乃召集執監理事會議討論商榷。大概其修改之點,即根據中央民運指導委員會所訓示應行修改之點而修改之也。今中佛會已將改正之章案寄來雪竇,徵求意見,余以此次中佛會修正章程草案,覺較前大有進步,殊堪嘉佩!然吾人弘法護教,倘能躬行實踐,即章程形式欠缺一點,亦無甚關係。今後所最重要者,尤在以真誠純善的力量,依照修正章程,按步就班,切實履行,庶幾佛教前途,日臻光明!統觀今日中國之佛教徒,約可分為兩大類,其一為有實力者,其一為有學力者。前一又可分為二類:一為諸山長老,一為護法居士,此二類較為有實力者。所謂實力者,大部指經濟實力而言。後一亦約分二類:一為最近十餘年來曾受有相當之僧教育者,一為對於佛教義素有研究者。而此兩大類佛教徒,因各各趣點不同,遂不免有畛域之分。余希望今後之佛教會,應先謀兩者之合作,互相諒解,互相聯絡,以符於僧是和合眾之至意。至於有實力之諸山長老、護法居士,固應盡量容納後者之意見而加以採擇,使其學有所用,材有所需,而後者尤宜降伏其心,歛抑其氣,切忌貢高我慢,目空一切。今日中國之佛教,百廢待舉,非群策群力,和衷共濟,不足以挽頹波而救危亡,此余區區貢獻於佛界同仁之一點意見。

問:大師何時離滬,蒞京講經之期約在何時?

答:余擬在滬作一星期之勾留,如德人能於最近期內來此便好,否則余即遄返奉化,京中講經之約,當在一月後。

(錄佛教日報)(見正信六卷六七期合刊)

【經文資訊】太虛大師全書 第 27 冊 No. 17 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七編 酬對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6-08,最後更新: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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