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七編 酬對
答某師書
某十年來所持論旨,在並宏大乘各宗,以通達其平等而標顯其殊勝,平等達則障蔽除,殊勝顯則信行起,義若相反,事固相成,言之間有抑揚,亦明其短長互見,無可高下而已。夫揉曲木欲令其直,必反其直而曲之而後能直。賢家判教,對大乘性相,抑之獨甚,以欲除其抑故,從而反抑之,反抑之非抑也,使底於平耳。座下知賢首融性相之諍,為時之所當言,何不知今融權實、一三等之諍,亦為時之所當言乎!某雖不欲墨守古人家法,然對於墨守古人家法者,屬之各標殊勝門內,敬之重之,初不歧視。以非獨標華嚴殊勝,不足起華嚴之信行,猶之非獨標彌陀殊勝,不足起彌陀之信行耳。斯意深長,他日當有專書問世,今姑止此。
(見海刊五卷二期)
【經文資訊】太虛大師全書 第 26 冊 No. 17 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七編 酬對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6-08,最後更新: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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