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七編 酬對
答淨悟清信女問十則
答一:前復志禪君書所云者,以出家非修學佛法之究竟,乃修學佛法之一,殊勝方便。若能不假此一方便,便能見到行到,則一面既即俗而真,無世俗之可捨;一面又因處俗,尤能廣攝群流,若維摩詰、龐蘊之所行,故曰最好。
答二:怎樣可使父母或其他長者許子女卑幼出家,可尋之佛與佛世諸弟子出家因緣,及古來諸高僧高尼之出家事故,必能有所取法。
答三:私遁剃度,可再歸省。
答四:可於上海有正書局購周安士所著慾海回狂一書心會身踐之,亦即可以之感化愛慾者使解脫愛慾。
答五:不得父母許可,與棄夫及棄子女等出家,在律文本所不許;然觀之古之抱剛果之志,有堅深之誓者,亦不以是而為障礙,則在自決耳。
答六:自見出家真實之好,以之勸夫勸妻或勸他人,固無不可。然亦不可輕易教人出家,或反致於法於人兩皆有損無益。
答七:「善法安放」,衣食亦自在其中,而能亦用佛法開化,使亦能安心於是而各修其行為最善。
答八:吾甚昧尼界情形,茅菴亦偶聞人說,實未細悉。
答九:一面端身正意,祇一味將經熟誦;一面可閱易解之經,漸求了解。請靜安寺路三十九號佛學叢書研覽之甚善!
答十:海潮音總望有人來幫助之,吾之願亦猶君之願,願其相續無盡。責吾一人,恐終難續。傳記、調查、小說三項甚好,有材料儘可登載也。
(見海刊一卷五期)
【經文資訊】太虛大師全書 第 26 冊 No. 17 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七編 酬對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6-08,最後更新: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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