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七編 酬對
致班禪熊希齡函
班禪大師、秉三先生均鑒:頃接四川佛教會來電云云,太虛但講經耳,不知其可。茲幸五族佛徒,班師允為領袖,各區教產,秉公素殷護持,而又值二公均列議席,為此敬陳來電,祈察!至所關佛教宏護之事,應如何籌議施行,統希尊裁為荷!專此,恭請大安!太虛和南。
(見海刊六卷三期)
【經文資訊】太虛大師全書 第 26 冊 No. 17 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七編 酬對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6-08,最後更新:2025-06-16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 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CBETA)依「太虛大師全書」所編輯
【原始資料】印順文教基金會提供
【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資料庫版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