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七編 酬對
答尚法圓問三則
問一:名言種子,是名言所熏成,但名言屬假法,何以能熏成種子?
問二:十義量謂:『法謂軌持;軌謂軌範,可生物解;持謂任持,不捨自相。風林等聲,非能詮表;咒術等名,詮非顯了,違法相義,不令他悟,不具二義,故不名法』。聲既非法,何以百法明門論列之色法?咒術有不可思議神力,自不得列之無實用之法中,既非非法,又不名法,當屬何等?
問三:十義量謂:『不應執無色等法,名為唯識,違現量故,違世間故』。此無色等法,應何所指?且無色等法,此名為法,又非唯識,豈非識外有法,違唯識義?
答一:顯境名言,即虛妄分別,諸心心所分別所分別所熏成之諸法種子,即是名言所熏成之名言種子。
答二:此說法義,相對之能詮表法,非一切法之法;故聲及咒術不妨為一切法中之法。
答三:不應執無色等法名為唯識者,謂不應執「沒有色」等法,以為唯識。以現量證色等故,世間皆知有色等故。
(見海刊十四卷十期)
【經文資訊】太虛大師全書 第 26 冊 No. 17 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七編 酬對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6-08,最後更新: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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