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網經菩薩戒本講記
戊三十 經理白衣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自身謗三寶,詐現親附。口便說空,行在有中。經理白衣,為白衣通致男女交會淫色,作諸縛著。於六齋日、年三長齋月,作殺生、劫盜、破齋犯戒者,犯輕垢罪。
作惡而損害眾生,有違菩薩的慈悲,故制前戒;公然毀破如來的禁戒,有傷菩薩的德行,故制此戒。或有以為戒是聲聞人所重的,菩薩於世從事度生的工作,不必那麼認真的守持,可以方便的不妨予以方便,這是絕對錯誤的看法。當知如來的淨戒,不論那類佛法行人,都要嚴格的遵守,不得有一點大意!特別是菩薩行者,遊化於廣大人間,在在與人群發生接觸,如本身的德行不健全,怎可為人天的表率?怎能說服人群來隨你修學佛法?所以一個真發菩提心的菩薩,潔身自好勝過聲聞,護持禁戒的一念心,如金剛一樣的堅固,寧可犧牲自己的生命,亦不毀犯如來的禁戒,那裏還容生起惡心去做淫殺盜謗等事?假定去做,自然是不如法的。所以菩薩行者,不要以為自己是菩薩,對如來的禁戒,就隨便的破壞,破了如來的禁戒,其果仍然要你去受的,決不因你是菩薩,就不負違背戒律的責任,這是值得特別深思的!
此戒,有的稱為不敬好時戒,現在稱為經理白衣戒。好時,是指三齋月、六齋日說的。相傳這是鬼神得力之日,如於這個好時日中,修善作福所得的功德,勝過其餘的時日。世人對好時日如加敬畏,諸天就很歡喜,並且護國降祥,讓人民過安居樂業的生活。假定對好時日不加敬畏,諸天就要憂愁,甚至招諸災異,使人民的生活受到極大的苦痛。現在名為經理白衣戒,是從出家人這方面結過說的。做個出家人,不論從那方面講,都應指導白衣,令他如法齋戒,令他向解脫道上走,現在不但不如此,反而說空行有,為白衣人經理種種世俗的事,將白衣人導向生死路上去,那裏是出家人所應做的?所以易為經理白衣戒。在這末法時代,有人發現一切都顛倒過來,就是在家學佛的做出家事,如為人做經懺等,出家的做在家事,如從事商業等。因為這樣顛倒過來,僧俗之間的爭執,也就層出不窮的演出。而且這怪現象,不是一地如此,乃是到處皆然,佛法不衰何待?要想佛法興隆起來,劃清僧俗所應做的事,亦是當務之急。如在家的以護法為任務的,就應站在護法的立場護持佛法,不得去做出家人所做的事;而出家的以弘法為事業的,就應站在弘法的立場弘揚佛法,不得去做在家人所做的事。
佛告大眾說:「若」做一個受了菩薩戒的「佛子」,不以好心行菩薩道,而「以惡心」之「故」,亦即於三寶中不存好心,「自身謗三寶,詐現親附,口便說空,行在有中」。自身謗三寶,顯示身業的不淨;詐現親附,顯示意業的不淨;口便說空行在有中,顯示口業的不淨。如是三業不淨,都可稱為惡心。亦可這樣解說:身謗三寶,揀別不是單以口謗。一個人的所以謗三寶,要還在一念心,由於心的不正,身體自然不端,身體果然不端,不論做什麼事,都是不真實的。如人來歸投三寶,終於毀謗三寶者,是即顯示他對三寶沒有真誠的信心,而是詐現親從以圖依附。一旦依附而表現了自己對三寶的親近,希望別人能對自己恭敬供養,如果這個目的不能達到,就開始對三寶的毀謗,說三寶的如何不真實等。由存這樣的心意來依附三寶,雖然有時像煞有介事,向人宣說空等解脫的道理,但在行為的表現中,時時都還在有中打滾。所謂『發言則口口說空,素履則時時行有』。這在佛教界中,到處有的現象,具體的說:如說我是空的,而自己的我執比什麼人都大;或說錢為五家所共,什麼都不是你的,到頭來總歸是空手而去,但自己則希望錢財越多越好,而且一錢亦捨不得拿出來去救人,這就是口便說空,行在有中。
「經理白衣」這句話,在有的戒本中沒有。現在加這一句,意說在家白衣的事,本不是出家人所當去經理的,而你現在去經理,名為經理白衣。如「為白衣通致男女,交會淫色,作諸縛著」就是。通是傳達,致是致意。謂將女方的意思轉達於男方,再將男方的意思轉達於女方,使他們發生苟且的行為,從此,男方纏縛於女方,女方染著於男方,相互染著,自他纏縛,流轉生死,不得解脫,豈是出家人所當為的?出家菩薩,應該為人解粘去縛,說生死的過患,逐漸引導人們走上解脫的大道,不再流浪生死中,為諸繫縛之所縛著才是!
「六齋日、年三長齋月」,是指好時好日說的。六齋日,指每月的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假定遇到月小,沒有三十日,就改為二八、二九。此六齋日是六善日,為天神巡狩人間,考較善惡的日期。初八及二十三日,是四天王的使者,到人間來巡行,看看世人行善的多還是作惡的多。十四及二十九日,是四天王的太子,到人間來巡行,看看世人行善的多還是作惡的多。十五及三十日,是四大天王本身,親到人間來巡行,看看世人行善的多還是作惡的多。如發現修善的人多,諸天就感到極大的歡喜,給予國界的妥善保護,同時降福給廣大人民。若發現造惡的人多,諸天就感到極大的憂愁,給予國界的很大不安,警告世人的改惡向善。由於這樣的關係,佛制在家男女,不論是但行三歸的,或是曾經受五戒及菩薩戒的,逢這六齋日,應於一晝夜中,受持八關齋戒,其所得的福德勝過餘日。年三長齋月,是指每年的三月、五月、九月這三個月,此三齋月是三善月,是帝釋天親自巡狩的月份。『此天殿中有大寶鏡:從年正月則照南贍部洲;二月則照西牛貨洲;三月則照北俱盧洲;四月則照東勝神洲。五月復照南贍部洲。如是三番,照察人間善惡。凡人舉心動念,自然鏡中顯現分明』。
如此齋日齋月,盡是鬼神得力的日月,亦是天王替相巡狩的好時,為佛子者,宜應勸人齋戒放生,遠避種種的罪惡,修集種種的福德,那才是助人為善之道。設若對這大好的日月,不知好好利用來作諸福德,反而於此時中做違背戒律的事,自是罪大惡極的!但此應當特別注意的,就是佛令六齋日或三齋月去惡修善,不是說除這齋日齋月外,就可任意的去作惡。『譬如各地機關首長,農工商學,平日莫不勤職務業,然一遇高級官長出巡視察之時,亦必倍加檢點,悉力整飭』。如以為齋日齋月,應該修身進德,其他的月日可以馬虎,那就大錯特錯!
於此齋日齋月,不好好的行善,反而使他「作殺生、劫盜、破齋犯戒者」,當然為你結成「犯輕垢罪」。假定真的教人殺生、劫盜,是就不是輕垢而是重罪了。現在所以判為輕罪,由於你為白衣通致男女等事,免不了要為殺盜等而作遠緣。在這好時日中,應該受持八關齋戒,而你未能如法奉行,是為破齋犯戒。《瓔珞經》說:『若有菩薩摩訶薩,修習六度清淨之法,兼修八門諸佛禁法,此善男子善女人,於六度法具足清淨之行。如不修持,是曰犯戒』。《初津》又作別解說:『不修淨行,經理塵緣,失菩提心,斷佛種性,是曰殺生;說空行有,聖道乖違,受人信施,口口得罪,是曰劫盜』。
此戒,出家五眾,於一切時中,都不得經理白衣,設若親附白衣,造作種種非法,絕對是要不得。至於在家二眾,假定已受菩薩大戒,而不尊敬這樣好時,同樣是要犯輕垢罪。《善生經》說:『若優婆塞受持戒已,一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養三寶,是優婆塞得失意罪』!此戒,唯嚴格的予以遮止,不容特別開許的。不但大乘如此制定,小乘亦是這樣制定。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制戒品中廣明。
這是對上十戒的總略結勸。謂對「如是」所說「十戒,應當」如法修「學」,時刻「敬心奉持」。上來只是略說,「制戒品中」還要「廣明」。
戊三一 不行救贖戒
佛言:佛子!佛滅度後,於惡世中,若見外道、一切惡人、劫賊,賣佛菩薩父母形像及賣經律;販賣比丘比丘尼,亦賣發菩提心菩薩道人。或為官使,與一切人作奴婢者。而菩薩見是事已,應生慈悲心,方便救護,處處教化,取物贖佛菩薩形像,及比丘比丘尼,發心菩薩,一切經律。若不贖者,犯輕垢罪。
前戒是戒佛法行人的故犯重戒,此戒是戒佛法行人的不濟尊厄。從經文看,所說出賣,是將三寶及父母,一連串的貫穿起來賣了出去。於中,有的是自賣的,有的是被掠奪而賣的,沒有一定。至於救贖,或靠本身的力量自贖,或待有力量的人來贖。諸佛菩薩,終日在外奔走,或到外道的地方去,或到惡人的地方去,或到劫賊的地方去,為的什麼?無非是做如何將人贖回來的事。菩薩以護法濟苦為懷,見到眾生在顛沛困厄中,理當隨自己力量所能做得到的,甚至犧牲自己的生命,伸出強有力的援手,或去救濟,或去贖回。假定不贖不救,既違自己的慈懷,亦背對三寶的尊敬,所以見到所尊的三寶及二親,被惡人出賣去做苦的差事,沒有不設法予以救贖的道理。否則,三寶從此斷絕,人間慧命福田,亦從而沒有了!
不過在某種情形下不加救贖,是亦可以說為無犯的。如自己入於癡狂的狀態中,不知有出賣的這回事,或知而不理解問題的嚴重性,不行救贖是無過的。或者對方索價太高,不說不是自己的力量所能做得到的,就是告貸亦無所告貸,甚至將自己的身體出賣所得代價,亦不敷所索代價的數目,不行救贖是也不犯。或是被出賣的人具有不願被人救贖的意志,即使你去救贖他,他也不願回來,如是不贖亦無罪咎。
此戒七眾同制,不論出家在家,都應設法救贖。大小乘的行者,則不完全相同。站在小乘的立場講,自己的父母被出賣了,定要設法贖回,不贖父母就要得罪。至其他被出賣的贖與不贖,未見律制明文不詳。可是在大乘方面,由於菩薩以弘護為唯一任務,所以對所出賣的,應都設法救贖,如不行救贖,就違犯這條戒。
如以三聚攝歸:見到出賣而生慈心,是即攝律儀戒;進而予以方便救護,是即攝善法戒;再而設法教化取贖,是即攝眾生戒。可見即此一戒,全具三聚淨戒。嚴格的守持此戒,即等於遵守菩薩的三聚淨戒;設或違犯此戒,是即等於毀破菩薩的三聚淨戒。到了這個程度,那裏還有資格稱為菩薩?所以不得不對此戒予以重視!
「佛言」,因這是別品的開始,所以特先用這兩字。你們「佛子」應當知道:到「佛滅度」以「後,於惡世中,若見外道、一切惡人、劫賊」。特別指出佛滅度後,是因佛在世時,人們尚知為善,不致做出出賣的事。就是佛滅度後,如離佛世不遠,一般眾生的信心,尚還相當的純厚,亦不致做出這樣的事。唯有到了像法或末法的惡世,人心一天天的險惡,信心一天天的薄弱,才會做出賣三寶等喪心病狂的事。菩薩應於惡世大興善事,亦即大士興慈運悲之時,所以特為標明惡世。
外道亦是宗教徒,有他們的信心,所可惜的是邪信,不能通達自心,終日在心外求法,還想勝過佛道,所以稱為外道。惡人是指沒有宗教信心的人,時時生起惡念,要想陷害眾生,所以名為惡人。劫賊是以劫奪他人財物為務的人,在此是指強奪三寶父母形像及害發菩提心人。世間有了這樣不敬三寶,不孝父母,橫行逆害的人出世,是就有資格稱為惡世了。
「賣佛菩薩父母形像」:佛像是指佛寶,菩薩是指大乘僧寶,父母是生養自己的恩田。佛菩薩像是佛教信徒供養的對象,因信徒對佛菩薩具有高度的信敬心,特以最貴重的香材,或以有價值的七寶,造立佛菩薩的形像恭敬供養。世間有大孝的子女,感於父母的恩重,到了父母去世後,思念父母的情深,特造父母的形像,供思念時的瞻視。或佛為大慈父,菩薩為大悲母,能拔眾生苦,能與眾生樂,所以此中父母,亦可代表佛菩薩。所有這些形像,是都很貴重的,具有出賣的價值,於是為外道、惡人、劫賊之所出賣,其過失自然是很大的。
「及賣經律」,這是指的法寶。經是如來的教授,指示吾人向上向善向解脫,亦即指導吾人去體悟真理的。律是如來的教誡,指示吾人的行為,應怎樣的如法如律,亦即指導吾人三業六根怎樣獲得清淨。經律為人天眼目的所在,如果被出賣了,豈非瞎卻人天眼目?過失非輕!
「販賣比丘比丘尼」,這是指的僧寶。僧為人間的福田,住持正法的使者,替佛宣揚的代言人,能領導世間學佛的人,向解脫及無上菩提前進。世間如無僧寶,佛寶與法寶的存在,也就成為問題。所以出賣清淨福田僧,其過失同樣是無量無邊的!
總結上言:賣佛像,是破滅佛寶;賣經律,是破滅法寶;賣僧尼,是破滅僧寶。如是破滅三寶,令諸三寶種斷,那你所得罪過,真是無法彌補。所以破滅三寶的事,無論如何做不得!
「亦賣發菩提心菩薩道人」,通指在家菩薩與出家菩薩。道人,《智度論》說:『得道者,名為道人。餘出家未得道者,亦名為道人』。有說:初發大心的,叫做發心菩薩,久修大行的,稱為道人。有說:不論初心或久修,只要是發大乘心,修大乘行的,都可稱為有道之士的道人。有時遇到這些惡黨,受逼而被出賣。
如是比丘道人,是現在活著的人,與前所說的形像不同。所以「或」被劫擄盜去,賣到官府當中,「為」做「官」的之所遣「使」,或是賣「一切」士農工商的「人」去「作奴婢」。古代的官使及奴婢,不但做種種的粗重事感到很苦,有時還要受鞭韃之苦,其苦的慘狀,不是現在人所能想像的。所以一旦成為官使或奴婢,就再也不得自由自在的過著正常人的生活。
因此,「而」為悲心之所驅使的「菩薩,見」到「是」諸不如意「事已」,對於這些被出賣的形像和人,「應生慈悲心」,假諸善巧,設多「方便」,急急予以「救護」。如果自己的力量做不到的,應「處處教化」檀越,令他施出淨資,「取」彼所有財「物,贖佛、菩薩形像及比丘、比丘尼、發心菩薩、一切經律」。贖一切經律,使法輪常轉,用開迷途;贖諸僧尼,令離苦難之處,而得安隱修道;贖諸形像,如法供養,俾見相歸依,獲福滅罪。
行菩薩道的人,於末劫濁世中,以護持佛法,紹隆三寶,廣行善事,化導眾生為己任,如果遇到這樣毀辱三寶的事,自然不能坐視,定要設法救贖。「若不贖者」,就要為你結成「犯輕垢罪」。
此戒,唯有遮止,不得開許。不過如法流通經典,使佛法普徧的流傳到每個角落去,那是無所毀犯的。至於雕塑佛菩薩像,被人請去供養,是也沒有什麼不可。惟今廣為流行的佛牌流通,是不是合乎佛法,就值得加以研究。印光大師認為這是最要不得而予以竭力反對的。他老的意思,佛菩薩像掛在身上,隨人到洗手間及沐浴處,已經大為不敬,如再遇到出家眾而行禮時,或彼此間互行禮時,難道佛菩薩亦要向人禮拜?佛菩薩受我人恭敬禮拜,這是天經地義而無異議的,佛菩薩向業深障重的凡夫禮拜,無論怎樣是說不過去的,亦是凡夫所領受不了的。我以為印光大師的這一觀點,是值得每個佛子特別重視的。還有最不可理解的,就是有的送佛牌給他人時,慎重其事的說:這佛牌是最靈的,因曾經過加持。這真是一大笑話!佛菩薩的威德無比,隨時都會給予吾人的救濟,豈要滿身煩惱的凡夫加持,才會發生靈驗?
戊三二 損害眾生戒
若佛子!不得販賣刀杖弓箭,畜輕秤小斗。因官形勢,取人財物。害心繫縛,破壞成功。長養貓狸豬狗。若故養者,犯輕垢罪。
前戒是明自所尊敬的三寶,遭遇災難困厄而不行救的錯誤;此戒是明有意畜養非法的東西及牲畜,以損害眾生的不當。因為菩薩行者,『當以慈悲喜捨為根本心,六度萬行為方便門』,隨時隨刻的救濟眾生,讓眾生不要感到生命的威脅才是。如果畜殺害具,損身命財,使眾生時刻的感到不安,那裏還像是菩薩的心行?
此戒於七眾中,都可能會犯的,所以不論在家出家,都當嚴格的遵守。至大小乘行人,亦同樣的遮止。有說小乘律中畜狗,為守護居住的地方,是可特別開許的。《善生經》說:『若優婆塞受持戒已,為於身命,若作市易,斗秤賣物,一說價已,不得前卻,捨賤趣貴,斗秤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應語令平,若不如是,是優婆塞得失意罪』!在家學佛者尚且不可隨便的亂來,何況是個出家眾?一般做生意的,所以喜大秤進小秤出,無非是想博取厚利,但這出於貪心,不是將本求利,佛子所不應為。在家學佛的行人,不是不可做生意,而是要本於良心,童叟無欺的去做。
佛告大眾說:「若」做一個受了菩薩戒的「佛子」,絕對「不得販賣刀杖弓箭」,亦不得「畜輕秤小斗」。刀、杖、弓、箭,是損害生命的器具,既不可以保有,亦不可以販賣。保有,自己不免以此傷害眾生;販賣,不免使他人用以傷害眾生。輕秤小斗,是欺誑人的器具,能使他人受到財物的損失。如買一斤油是十六兩,假定以輕秤秤賣給人,使買的人少了一兩油或兩兩油,想想你的罪過多大?又如買一斗米,如以正當的斗量米給人,買米的人自不會受到損失。假定以小斗量米給人,使買的人短少一升半升米,想想你的過失又是多大?米油是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如用輕秤小斗明瞞暗騙的與人交易,使升斗小民的損失很大,自不合菩薩之道。
不得「因官形勢,取人財物」,這可從兩方面講:一是自己做官,利用做官的職權,向善良的百姓勒索。一是本身雖不是官,但有官與自己有相當的關係,當我要向某人謀取財物時,如果能夠到手,自然沒有話說,設若所求不遂,於是就假官威,倚威挾勢,非從他人手中,取得財物不可。像這樣的逼奪,自不是佛子所應為的。如果這樣去做而有所得,那就屬於盜戒。
「害心繫縛」:是說在你向人去索財時,人家不賣你的賬,根本不給你分文,於是你就生起毒害心,把你所要索財的人繫縛起來,仗藉官勢說其不當之罪,予以種種的磨折,使其形體受到傷害,甚至變成一個殘廢人。
不得「破壞成功」:當一個人的事業正要成功尚未成功的時候,你去向他求索沒有滿足自己的心願,於是把心一橫,想出種種辦法,破壞他的事業,使他不得成功,這也是不可以的。要知別人的事業被破壞,並不等於自己的成功,何必如此傷天害理的,破壞他人事業的成功。
不得「長養貓狸豬狗」:貓是捕鼠的動物,名為地行羅剎。鼠固是令人可憎的動物,但不應以養貓來傷害牠的生命。狸亦是能擒物的東西,有多種不同,小的只有老鼠那樣大,大的則有貓那樣大,善能捕鼠擒物,你如畜養,同樣會傷害其他的動物。豬狗養大了,會要受宰割,同樣要不得。養生而又害生,可謂恩中具仇。你養牠時,自是對牠有恩德;牠被害時,自會對你懷仇恨。
如上六種,都是屬惡律儀,害物傷慈,都不是菩薩所應為。「若故養者」,那就為你結成「犯輕垢罪」。從經文看,實有不得畜、賣、害心、長養的多種,為什麼於結文中,只說若故養者犯罪?當知這是告訴我們,長養尚且是不可以,那裏還容許你畜賣?不言可知,所以不說。
戊三三 邪業覺觀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觀一切男女等鬥,軍陣兵將劫賊等鬥。亦不得聽吹貝、鼓、角、琴、瑟、箏、笛、箜篌、歌叫妓樂之聲。不得樗蒲、圍碁、波羅塞戲、彈碁、六博、拍毱、擲石、投壺、牽道、八道行城。爪鏡、蓍草、楊枝、鉢盂、髑髏、而作卜筮。不得作盜賊使命。一一不得作。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貯畜可能傷害人物的利器,固然不是佛子所當為,就是觀看戰鬥等的諸事,亦非佛子所應有的行為。要知在這世間行菩薩道,光陰是最寶貴的,一分一秒的都不能讓它空過。如不愛惜大好時光,而讓大好光陰,白白的從自己面前溜過,那是最為可惜的。做菩薩的人,有眾生需度時,當盡自己力之所及,去做有益眾生的事,不然,就當在個寂靜的地方,用自己的心地工夫。唯有如此,才像是個真正菩薩。假定無事去看一些與菩薩道不相干的玩意,對於自己的道業有所傷失,這是最為說不過去的。當知此戒所說的一切,菩薩如果去做,增長自己的放逸,損壞自己的善業,固對自己不利,而更糟糕的,是要受到社會人士的譏嫌,認為一個菩薩行者,且是已經出了家的,還來觀看或聽聞這些世俗的事,成何體統?世人果對菩薩有這樣的譏評,那對你的進行教化眾生事業,就要受到相當大的妨礙。因一般人認為你自己不過如此,我為什麼要受你的教化?即或還有其他的眾生需要你教化,但因你的溺於觀戰等事,躭誤了所應度化的時間,使得這個眾生明明在這時間內,可以為你所化的,結果,得不到你的度化。試想想看,這對度化的事業,是多麼大的損失!所以佛特制訂邪業覺觀這條戒,說明軍陣戰鬥等事,都不是菩薩所應為的,因這是屬世間的邪業,做了就違犯菩薩戒。覺觀是一種分別的心理,依通常的解說:粗分別叫覺,細分別叫觀。亦有解釋為:『初心纔起乍思名覺,細心分別沉思名觀』。總之,這是一種分別思惟,如思惟利人利世的大法,就是正業;如思惟世間的各項雜事,就是邪業。正業的思惟,可以促進自己的向上,增益自己的正道;邪業的思惟,既有違於心地戒體,亦有亂於所修正道。所以邪業覺觀,壞道滅法,毀戒犯禁,無有過於此者。
是邪業覺觀戒,不但大乘戒制,小乘戒亦同制,因大小乘的行者,做了都會違害正業。至於七行人,有的是同制的,有的是制道不制俗的,所以不全相共。不過,若是見到某一類的機宜,不如此不足以去利益他,偶而逢場作戲的去做一做,是也可以例外開許的。
佛告大眾說:「若」做個受了菩薩戒的「佛子」,如不是以誘端正道的善心,權示同彼邪業,而是「以」慶快身心的「惡心」之「故」,去做種種邪業,那是絕對不合菩薩身份的。所謂邪業是指的那些?
一、不得「觀一切男女等鬥,軍陣兵將劫賊等鬥」,這是戒觀鬥。男女等鬥,是指男女的身口相鬥,如世間的男女,有時相罵相打,甚至格鬥得很厲害。這是一般男女的常事,你做菩薩的看他們相鬥做什麼?本沒有你菩薩的事,因去看他們相鬥的關係,結果,禍惹到自身上來,說你去看他們打鬥,他們感到難以下臺,反而向你興問罪之師,指責你不應去看他們打鬥,這不是自找麻煩是什麼?世間潔身自愛的人尚不看這個,何況你是利人利世的菩薩?
軍陣戰鬥,就是軍兵列陣相鬥。小乘律說:一次六群比丘在軍中住,觀看軍陣戰鬥,觀察各種器械的充實力,各種軍力。不意六群比丘中有一人,於觀看時為箭所射受傷,同伴比丘用衣把他裹起來,用車把他載回僧舍。諸居士見了就問是怎麼回事,待了解其中的因緣後,共同的譏嫌說:我們在俗的人,為了恩愛的關係,不得不興此軍陣,可說是不得已的,你們既已離家做了出家人,還往軍中觀戰做什麼?諸比丘聽到外面的這些閑言,就將所聽到的去報告世尊,佛陀得到了這個消息,就制訂了不得觀軍合戰戒。古代戰爭的武器是還很簡單的,所以僅為刀箭所傷。現在的軍戰,所用槍炮火箭等,雖遠在不見不聞的地方,若在演習或戰鬥範圍內,亦易為槍彈及毒氣所傷。且現在的戰爭,除了陣地戰的攻勢,還有所謂間諜戰,為恐軍情的外洩,對於戰地的行人,特別重視其活動,往往疑為敵方刺探軍情,所以為菩薩者,為了避免這些嫌疑,更應嚴格的遵守這條戒,以免受到不必要的困擾。
劫賊戰鬥,或指賊與賊間分贓不勻而發生的戰鬥,或是官兵為了維持治安而與賊發生戰鬥,以期肅清盜賊保境安民。等是等於其餘一切所沒說出的,如酗酒無賴之徒的格鬥,或如現在私會黨徒的私鬥,或如現在大賽車的相馳拼命,或如其他的角勝競力,是都不可去觀看的。還有象馬牛犬等鬥,或是雞雉鸚鵡等鬥,同樣不可去觀看的。
不論觀看任何種類的戰鬥,有所損傷固然是免不了的,同時亦令人生起不善心來,因為習染的力量是很大的,如常耳濡目染於戰鬥中,自己就會受到它的影響,躍躍欲試亦想於戰鬥中一顯身手,於是不善的心念就會生起。同時在觀戰中,要想不失威儀,是很難做到的。這末一來,自然就要受到俗人的譏議,說出家人的威儀不整。
二、「亦不得聽吹貝、鼓、角」等聲,這是戒娛樂。貝是海螺,即海中的介蟲,《涅槃經》說吹貝可以知時,這是用口吹而發出樂聲的。鼓即杖鼓,斫木為框,以革蒙兩面,用捶或杖一擊,就可發出音聲,所謂動之即鳴指此。古代行軍亦有用的,就是擊鼓進軍或收兵,大小不一。角是犀牛角,是西方的樂器,亦是用口吹的。軍中吹它以為號令,羌胡吹它以驚中國的馬。「琴」是弦琴,相傳羲皇姑作五弦,後文王加少宮、少商,而為七弦。琴的意思是禁,即以之禁邪淫而令正思。「瑟」,最初為五十弦,相傳庖犧所作,到了虞舜就改為二十五弦。「箏」似琴有十三弦,傳為蒙恬所作。「笛」長一尺四寸,七孔橫吹,是竹做的,為竹類的樂器。「箜篌」有二十四弦,亦是竹做的,為師延所作。以上皆是樂器,假外物而成聲的。「歌叫」,是男女的歌詠之聲。「妓樂之聲」,是指如上所說的種種及笙簧、簫管、琵琶、三弦、二弦等,古人多使婦女來作,所以字從於女。以上種種的娛樂,都屬於放逸之門,對於自己的修道,有著極大的妨礙。因這不但無益於身心,且唯增長自己的欲樂,拖自己向生死的道路奔馳,觀聽尚且不可,怎可自身去作?這都有違於佛法的,所以佛特制訂佛子不可聽聞世俗的欲樂,特別是靡靡之音的時代曲,更不可聽。
如果不是出於邪惡的動機,而是志在引導做邪業的走向覺道,這是屬於菩薩的悲心,亦是菩薩的遊戲神通,自然不在禁止之例!還有,如以音樂供養三寶,不論是僧是俗,亦都可以開許。唯僧俗稍為不同的,就是在家信眾可以自作音樂,出家僧眾則不可以自為。
三、「不得樗蒲」等,這是戒雜戲。樗蒲,是古時一種賭博遊戲。有說西域的異道,多喜歡做這種遊戲。但據《博物誌》說:這是老子入胡度關作。但老子我國素稱為聖,身為聖者怎會作博戲以擾亂人的心志?是以這一傳說不盡可靠的。「圍碁」,就是奕棋,古有三百六十路,現在橫直只有十九路。相傳唐堯造圍碁以教丹朱,有無其事不詳。「波羅塞戲」,塞戲是中國話,波羅是印度語,此是華梵合舉的名稱,實即現在所說的象棋。如以板畫路中間界之為河,各設十六子,就是卒砲車馬象等。但據《法藏疏》說,這是西國的兵戲,由二人各布二十餘象或馬,於布局遠遠的地方,爭奪一條重要的道路,那個爭得這條要路,那個就是得到勝利。「彈碁」,謂以粧奩為戲。有說魏宮仕女多作此戲;有說漢成帝時,群臣獻這玩意,宮人仕女大都喜歡玩這東西。亦有以碁子相擊,叫做彈碁的。「六博」,是雙陸戲,傳為魏陳思王所著。其他雖有多說,此為正解。「拍毱」,是擊毱戲,亦即踢毬,以球或逐或拍或踢,或上或下的而戲弄。「擲石投壺」,謂以大石,或拖或擲,而為戲弄,就是俗說的拖堵。另有一種說法,古以石擲,今用矢投。「牽道八道行城」,有的本中沒有『牽道』兩字。這是天竺的碁戲,縱橫各有八路,八道交絡,以碁子行之,如行城的法式,就是小兒戲。上說各種戲事,《涅槃經》及律藏中,都出有它的名目。家語曰:『哀公問孔子曰:吾聞君子不博有之?孔子曰:有之,為其兼行惡道也』。世間的儒者尚且恥於做這些戲事,一個實踐六度萬行的菩薩,怎可懷有勝負心以欺誑眾生?
四、不得「爪鏡」等,這是戒卜筮。爪鏡,有說就是一般的圓光法。辦法是:或以藥塗在指甲上,或用邪咒法術咒指,使指爪明得猶如鏡子,於中照出人事,以現吉凶的差別。佛教密部中咒指及佛圖澄指上能現吉凶等事,只要是為利益眾生而無求利的心念存乎其間,是不算犯戒的。「蓍草」,古代用它的莖來占卦。此草出於東南卑濕的地方,若於龜壳裏面生長起來的,就有靈驗。有說此草出於文王的墓上,不生則已,一生起來,叢必滿百,莖必一丈,上有青雲蓋覆,下有靈龜伏氣,長大把它截取下來,以占吉凶,斷人休咎。中國雖說這是出於文王墓上,但在印度亦有此草,並以此草為策而問禍福。「楊枝」,謂若沒有蓍草,就以楊枝為策。有說此間巫師,咒祭樟柳成神,附人耳邊,以報禍福。有說五月五日午時,到楊柳樹下,仰觀其柳枝,刻作人形,置於靜室,祭之咒之,有靈問之,可知人的休咎。「鉢盂」,是攪水碗法,即以鉢盂盛水,攪之令定,現出吉凶,以斷人事,或聽人言,了知吉凶。「髑髏」,是取新死人的髑髏,以邪咒術祭它,就能從人耳邊報種種事,或凶或吉,或禍或福,世俗稱為耳報神。印度亦有事髑髏神,說世間的災祥休咎。印度外道還有一種辦法,就是打死人的頭骨,決知死生的因緣等。「而作卜筮」,這是總收上面的幾種。如說不得爪鏡而作卜筮,不得蓍草而作卜筮等。如分開說:龜叫做卜,蓍叫做筮。龜甲和蓍草,都是古代用做占卜的東西。上述的種種,不論那一種,都屬於邪術,誑惑世間的人心,動搖社會的秩序,如果去做這些,不但無益他人,亦有損於自己,凡為真正佛子,都不應去做的。
五、「不得作盜賊使命」,戒惡使命。於十一國使戒中,通國使命尚且不可,何況為盜賊作使命?當更不可!嚴格的說,與盜賊接近,是亦不可的。若與盜賊接近,或為賊通使命,其害都是很大的。不說自得自在時,不得為盜賊之所差使命令,甚至自己為盜賊擄去,乃至有生命犧牲的危險,寧可犧牲自己的生命,亦不得為賊作使命。假定為賊作使命,而賊殺人得財,那就無異是你教他去殺人,隨所殺的人多少,隨所盜的物輕重,將為你結成重罪。試問這對你有什麼好處?為什麼要去替盜賊作使命?
「一一不得作」,是總結,亦是佛的叮嚀勸誡之言。為什麼一一都不能作?當知觀鬥能誘起人的凶惡心,娛樂能誘起人的淫佚心,雜戲能誘起人的散亂心,卜筮能誘起人的惑著心,使命能誘起人的奸詐心。五種皆是邪命,事事都可亂道,所以一一不得作。設「若故」意「作者」,是則為你結成「犯輕垢罪」。除本經所說的邪業,其餘一切技藝詩畫等,只要是與出世正道相違背的,皆當永絕不為。如昔慧全禪師,禪定工夫相當不錯的,但因未能全絕外學,不免唐喪光陰,以致生婆羅門家未得解脫。又如可公,亦是一位相當有修養的大德,但他最愛好的是吟詩作賦,有老尊宿勸他抽暇讀讀《法華經》,不要一味的耽於詩賦的吟哦,於是他就受勸去讀《法華經》,到了讀完《法華經》,不禁欣然的說:全經於『香風吹萎華,更雨新好者』這兩句最好。那知說了這話,全身遂感白癩。由這證明他讀《法華經》,不是當經來讀,而是欣賞其中詩意的,致得此果。
戊三四 暫離菩提心戒
若佛子!護持禁戒,行住坐臥,日夜六時,讀誦是戒,猶如金剛。如帶持浮囊,欲度大海。如草繫比丘。常生大乘善信,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諸佛是已成之佛。發菩提心,念念不去心。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犯輕垢罪。
前戒重在不讓行者作惡,以斷除一切的罪惡;此戒重在使令行者修善,以增長一切的善業。還有一種說法:前戒斷惡,是斷身語方面的粗惡;此戒斷惡,是斷意業方面的細念。我們常說:發菩提心就是菩薩,失菩提心即非菩薩。因為大菩提心,是眾行的根本,亦成佛的基因,必須好好的保持不讓失去。一旦失去或忘掉,萬德既不能熏修,成佛亦沒有指望,那裏還有資格稱為菩薩?做菩薩的,只要一念暫離菩提心,就與本來所習的相互乖違。因真正的菩薩,其心在於四弘誓願,沒有一剎那間斷的。假定有些其他的念頭夾雜在裏面,無上大道就難期以完成,所以不得不精勤的守護大乘菩提心。此戒七眾同犯,但大小乘不共,原因各自所習的不同。欲背大向小,其計未成,則犯前第八背大向小戒;計成失戒,則在第十重戒中說;此戒所制,不是想要背大,只說小乘易行,且欲一旦斷結以後,再行化導眾生,是以與背大向小戒有別。
佛告大眾說:「若」是一個受了菩薩戒的「佛子」,應嚴格的堅定的「護持」自己所受的「禁戒」,不容有絲毫的毀犯,要做到『精進持淨戒,猶如護明珠』那樣的程度。怎樣才能做到?這就要於「行住坐臥」的四威儀中,「日」三時「夜」三時的「六時」中,護持佛戒,守護心城,不被任何境界風之所鼓蕩,戒自然就會堅固,由戒而得定,由定而發慧,如是三學具足,當然無所違犯。「讀誦是戒」,明護持的方便。學佛行人有時不免犯戒,病在對於戒的認識不清,如經常的熟讀是戒,知道戒的輕重開遮,就可保持是戒,「猶如金剛」一樣的堅固。金剛這東西,是能碎萬物而不為萬物所碎的。此喻戒能破除諸惡,諸惡不能毀壞於戒;或喻戒能抵禦煩惱劫賊的侵犯;或喻菩薩護持淨戒心的堅定,不動不搖;說為猶如金剛。
「如帶持浮囊,欲度大海」,亦是嚴護戒品的譬喻。經說過去有個商人持囊渡海,到了大海的中間,忽來羅剎向他乞討浮囊,商人當然不願給羅剎的,乃乞分一半給他,亦不得商人的許可,最後懇乞一絲,商人同樣的不滿其願。為什麼這樣慳悋?實因自己的生命,全寄託在浮囊上,假定同情的給與羅剎一絲一毫,浮囊有水漏進去,自己就將葬身大海,再也不能到達海的那邊。這喻持戒的人,欲渡生死的苦海,全賴這個戒筏。但若在中途,遇到愛染等的煩惱羅剎,假求一願,不論是與十重戒相違的,或是與輕垢相違的,甚至一微塵許那麼一點輕垢,亦決不從其心願。為什麼如此?要知自己的法身慧命全在戒上,假定戒有破損,那就沉溺在生死苦海中,永無解脫之期,所以護戒不得不嚴格如此。
「如草繫比丘」,亦是嚴護戒品的譬喻。佛在世時,有諸比丘為賊劫掠,賊慮鳴眾來追,就想殺死比丘。內有一賊知比丘戒法的森嚴,對諸賊說:不必殺他,殺了傷害生命更加不好,出家比丘,認為草木是有生命的,奉佛禁戒,不敢毀傷,不拔生草,只要以草把他們的手足繫縛起來,他們就不敢動了。諸賊聽到這樣說,真的以草繫縛比丘。比丘遵佛所制,端坐不敢妄動。時有國王打獵經此,見到草中有不穿衣服的人,以為是裸形外道在此。旁人對國王說:不是裸形外道,而是釋子比丘。王就以偈問道:『看時似無病,肥壯有多力,如何為草繫,日夜不轉側』?比丘亦以偈回答說:『此草甚危脆,斷時豈有難?但為佛世尊,金剛戒所制』。王聽了這話,深深受感動,對三寶生起信心,特為諸比丘解去繫縛,供給衣服令得回去。為持小戒尚不惜生命,何況是大乘所持的菩薩戒?
「常生大乘善信」,是說如只護持禁戒,而沒有大乘正信,則你所持的淨戒,只是散善而已,要想達到成佛是不可能的。大乘善信,就是信得自心是佛,亦即信得自己必定會成佛。信受大乘的信心,固然可以生起,但欲保持不退,是也不容易的,為防此信退失,還要常時生起,亦即無間斷的生起,不要讓其他的雜念夾雜其間,這就要以決定信,信任「自」己,並「知我是」因中一尊「未成之佛」,但因行願還沒有圓滿,惑障還沒有空去,未得果地莊嚴而已。至於過去及現在十方「諸佛」,由於三身已經圓滿,萬德已經莊嚴,乃「是已成之佛」而已。生佛原是平等而無二心的,所差別的只是已成佛與未成佛,而未成佛的眾生,當來一定會成佛,是則先佛後佛又有什麼差別?所謂『常作如是信,戒品已具足』。小乘行人所以沒有希望成佛,並不是他們沒有成佛的可能性,而是他們缺乏得以成佛的大乘正信。對於自己尚缺乏這樣的信心,當亦無望於一切眾生成佛,所以小乘只求自度不度他人。大乘行人對一切眾生皆得成佛諦信不疑,所以不但自度而求證得萬德莊嚴的佛果,同時亦去度化眾生,普令眾生同成正覺。大乘所以勝過小乘,根本精神全在於此,大乘值得吾人學習,其原因亦在此。
「發菩提心,念念不去心」,是說大乘善信雖具,但若不發大菩提心,那你信心即無所依,所以必須發菩提心,以堅定自己的信念。護持禁戒,可說是行;常生善信,可說是信;知我是未成佛,可說是解。如是信解行三者,定必有其本覺智體,而這就是大菩提心,所以欲證無上佛果,必以所發大菩提心為主。怎樣才能生起大菩提心?當知這是從大悲心生的。《無盡意經》說:『為欲救度一切有情故,起悲願等力,趣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若不為度眾生,我即不發是菩提心』。《菩提心論》說:『從悲發生大菩提心,所有最勝一切佛法,皆由悲心而為根本』。《無差別論》說:『因時即是菩提心,果滿德圓名正覺,菩提心法不思議,諸佛如來皆稱讚』。《無畏上授問經》說:『發菩提心所生諸福如虛空界,廣大勝上無有窮盡,或起一念外道心者,是即失去菩薩資格,不是落於二乘,即是成為外道』。所以嚴持菩薩戒的菩薩,絕對不可「起一念二乘外道」之「心」,否則,就要為你結成「犯輕垢罪」。只此一念,為什麼就構成輕罪?要知這雖是短暫的一念,但有傷於佛種,失菩提心,成為魔業,怎可不有所防範?如舍利弗的退大向小,失大善利,可為佐證。
戊三五 不發願戒
若佛子!常應發一切願,孝順父母師僧,願得好師、同學善知識,常教我大乘經律,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十地,使我開解,如法修行,堅持佛戒,寧捨身命,念念不去心。若一切菩薩不發是願者,犯輕垢罪。
如何不使自己的一念心趣向小乘,這在前戒中已經說明;怎樣立定堅固的誓願趣求大行,這是此戒所要說的。發願在佛法的修學中,是個極為重要的課題。以佛法說,不論你想完成什麼,都要願力的支持,假定不發廣大誓願,不說無上佛果不能證得,就是人天有漏之果亦沒你份。願是緣心善境,希求勝事之謂。不求勝事則已,要求勝事的獲得,就必須立真切願,立了真切的志願,就可勇往直前的向所求的目標邁進,決不致於中途退轉下來。『正使有人以殑伽沙數佛剎,滿中珍寶供養世尊;若有人能合掌至誠,一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而此福德勝前福德不可計較』。發菩提心的功德殊勝,在諸大乘經論中,到處有所宣說,是以具有大乘善信的行者,不得不發菩提心,而菩提心確是極為重要的。如不發菩提心,縱有大乘善信,能否成為大乘行人,自是一個問題。惟有發了大菩提心,才能轉動佛正法輪,自利利他的同成無上正覺。
發了大菩提心,要使菩提心不失,還得念茲在茲的,『念念不去』于『心』,亦即是剎那剎那的不捨此菩提心,菩薩所修的戒行才得純熟,所求的佛果才有可期。發菩提心,以老話說,就是『上求佛道,下化眾生』。為什麼會上求佛道?因知我心就是佛心;為什麼會下化眾生?因知我心即眾生心。既然如此,當於此心念念不可暫離。若於一念之間,離去了菩提心,就會退大向小成自了漢。《止觀》說:『退大取小,眾聖所呵』。但若意志堅定的菩薩,見到眾生的痛苦,就好像自己痛苦,沒有不設法去為之解決的;見眾生沒有快樂,就如己沒有快樂,總是設法給與眾生的安樂;唯有如此,內心始安。大士誓堅志勇,所以能做到念念不去心的地步。
若於所信所解所行所發之中,生起一念自度之想,是即離菩提心,捨菩提願。要知願如善御,將可趣向勝果,假定不發大願,行將無所憑藉。從開始的發心,到最後的得果,中間所經的一切,所謂引行趣果,願是最重要的。假定不發願的話,不說會失去決定的勝益,且可能成為魔業。《華嚴經》說:『不發大願,是為魔業』。反之,果能發弘誓願,不特能使萬行增長,同時亦能滅除罪業。所以做個菩薩行者,要想不致退墮下來,必要不離大願以自莊嚴。
此戒七眾同學,但大小乘不共,因所求的不同。不過小乘行人雖不需像菩薩那樣的發廣大願,但亦要發趕快出離生死的心願,假定不發這樣的心願,只求未來人天生命的相續,是亦要犯責心罪的。初發心的菩薩,所修大行,要藉大願之所資成,不發願固然有所違犯,但登位已去的高級菩薩,由於過去所發的大願已經成就,決不因任何惡劣環境的襲擊有所退失,不發新願,在道理上,是無所犯的。不發願的最大過失,可能會廢所修妙行。由此而論過失的輕重,全看廢所修行的是多是少,所廢的行多,過失就重,所廢的行少,過失就輕。或有過去曾發深弘誓願的,但到後來竟然忘記所發的本誓,自然是亦有其過失的。由此而論過失的輕重,全看忘失本誓的時間久暫,忘的時間久,過失就重,忘的時間短,過失就輕。這末說來,發心趣向佛果的菩薩,未發願的定當要發,已發願的不可忘失,不然,對自己是極端不利的!應發不發,已發而忘,隨時可以為你結過。這是唯遮不開的遮業,就是你不做菩薩則已,做了菩薩就遮止你不得不發願,決無例外的可以特別開許。願在佛法說,是徹始徹終的,從三歸依到受五戒以及八關齋戒等,無一沒有發願的一門,何況是菩薩?當然更要發廣大願,以期尅證菩提大果。
佛告大眾說:「若」做個受了菩薩大戒的「佛子,常應發一切願」。從因至果,所要實踐的行門,是廣大無邊的,其願當然也就不是一種,所以說應發一切願。願心的發起,本不是難事,問題就看能不能持久,不能持久,縱然發願,又有什麼用?所以還要常應發願。常應發願,意顯不是一發就算,而是要經常的不斷的發,以使菩提心的相續不斷。為什麼定要如此,因大願是無盡的。如眾生是無盡的,煩惱業報是無盡的,所以菩薩的願心亦無有盡。如此,怎可不常應發一切願?一切願,雖說多得無量無邊那麼樣多,本經現以十願總攝一切。
一、願「孝順父母師僧」:父母有生養之勞,覆育之恩;師僧有訓導之功,教誨之德。做菩薩的,應常發願予以恭敬孝順。或說這是天經地義的事,何必要假發願才行孝順之道?要知大乘觀一切眾生,猶如自己親生的父母,假定不發願孝順,其孝順心,就不會普徧,亦不會持久,所以要發願孝順,才能持之以恆普及一切。
二、「願得好師」:好師就是良師,願得好師,是擇明師。世之可以稱為師者,當然是很多的,但知見的正不正,解行的具不具,是大有差別的。願得好師,是要求得具正知見,解行並進之師。如果有解無行,不能誘我前進以成我德,去親近他又有什麼意思?如果有行無解,不能開我心地以去我迷,從他學習又有什麼進益?『是以酬報二親,紹隆三寶,皆賴師長教誨力成』。所以做弟子的,不論怎樣具有信心,假定遇不到良師訓導,切磋琢磨,是不可能成為法器的,所以十願之中,得師最為緊要。『善根雖宿植,開悟由良師』,就是此意。在此有人問道:前說孝順父母師僧為天經地義的事,現在於得好師願中又要揀擇明師,豈非前後相違?不!當知初願是在供養承事邊說,只有一味的恭敬孝順,不容有絲毫的揀擇;此願是在勤求正道方面說,所以對所親近的老師,需要加以明智的抉擇,不可隨便的親近一個人,這與我慢心不同的。
三、願得「同學善知識」:佛法向來說有教授善知識,同行善知識。願得好師,就是教授善知識,願得同學,就是同行善知識。明師的開解與指點,固然是很重要的,同學的提攜與資輔,同樣是不可缺的。明師不能經常的與學者生活在一起,學人的行為與佛法的理解,做師並不一定完全知道。同學起居在一處,行為的是否合律,知解的是否正確,彼此看得清清楚楚的,隨時可以為我們糾正。所以果得一同行善知識,對自己的利益是很大的。《發隱》說:『十願之中,得師最要。然無賢朋,有聞乏辯難之資,欲行鮮夾輔之益,相觀無自,德業安成』?此真所謂『求師為最,訪友為先』。所以第三願得同學善知識。
四、願「常教我大乘經律」:謂得如上明師善友,不是要與他們去遊山玩水,或是隨便的與他們閒談雜話,而是請求師友常常教我大乘經律,讓我明白大乘的義理,奉行大乘的戒法,以便向最高無上菩提前進,不致墮於二乘的偏空,外道的邪執,終於達到成佛目的。所以初心菩薩,應當求大乘法,是為最要的事。
五、願修「十發趣」:謂已從師友處,聽聞到大乘法,就當本著大乘佛法所指示的,發起大菩提心,趣入大乘妙道,假定不發大心,於道是無益的。本經說的十發趣,就是一般說的十住,顯示是有住義,而這所住重在住真。
六、願修「十長養」:謂既發大心,趣入妙道,就當對所發菩提心,滋長培養,積功累德,假定不予長養,是就無法深進。本經說的十長養,就是一般說的十行,顯示有行的意思,而這所行重在化俗。
七、願修「十金剛」:謂既已所行長養所發菩提,就當悲智雙運的修中道觀,以期隨順契入於法界,其心猶如金剛一樣的堅固不動,假定心不堅固,佛果就難完成。本經說的十金剛,就是一般說的十回向。
八、願修「十地」:謂前發趣長養堅固菩提,賢位已立,功用到了這個程度,自會入於聖位,假定沒有十地聖者菩薩,化他的妙行是不可能發生的。但是登地以後,不是什麼都已完成,而是繼續向妙覺果位前進的。
九、願「使我開解如法修行」:謂求師友教我大乘經律,不是只求熟讀就算,還要於大乘經律中,所詮三賢十聖,修證菩提道法,一切行門,使我一一開解,得以如法修行,速證最高佛果。
十、願「堅持佛戒」:謂由師友教導大乘,知道怎樣悲智雙運,了解如何趣向三賢十聖,假定不能堅持佛戒,聖賢道果悉皆失去而不可得,『所謂若犯如微塵許,現身不得發菩提心,乃至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本經要旨,惟戒是重,於此可知。前面說過,孝名為戒,始乎孝順,終乎持戒,戒貫諸願而成始成終。為什麼把戒看得這樣重要?當知無量法門,百千勝定,無漏妙慧,固然都是由戒而出生的,就是三賢十聖以至妙覺極果,亦都是因戒而得的,假定不能堅持佛戒,怎麼能證是諸道果?所以應當堅持佛戒以立其本。
菩薩行者,於前十願,發堅固心,應當念念不忘,不可有剎那頃離此,不說安然無事的要這樣,即使遇到喪身失命的惡劣因緣,亦當「寧捨」這個四大假合的「身命,念念不」捨「去」此「心」,以鞏固自己所發的願。如是發願,如是持戒,不但是真佛子,且必成佛無疑!
願是這樣的重要,「若一切菩薩不發是願者,犯輕垢罪」。一切菩薩,是指從初得戒,一直到十地,都應發此願。假定不發這十大願,那你趣向無上菩提的意志就不堅定,不說不能加行進修,就是勇猛加行進修,恐怕亦會為魔所障,停滯中途不能前進,成佛自然也就無期。所以有說:『莊嚴佛界事大,獨行功德難成,故須願力相持。譬如牛力,雖能挽車,要須御者,方有所至』。這末說來,可知發心行菩薩道,志不可不堅,願不可不發,假定違犯了佛的這一制約,就將為你罪結輕垢。《圓覺經》對這有很好的教示說:『當發菩薩清淨大願,應作是言:願我今者,住佛圓覺,求善知識,莫值外道,及與二乘,依願修行,漸斷諸障,障盡願滿,便登解脫清淨法殿,證大圓覺妙莊嚴域』。嚴格說來,佛法行者,如真不發大願,將為魔所攝持,不特不能登清淨法殿,入妙莊嚴域,且必有墮落的危險,能不如佛所示而發大願?
如以三聚攝歸:常應發願是攝律儀戒;念不去心是攝善法戒;如法修行是攝眾生戒。
戊三六 不發誓戒
若佛子!發是十大願已,持佛禁戒,作是誓言:寧以此身投熾然猛火,大坑刀山,終不毀犯三世諸佛經律,與一切女人作不淨行。復作是願:寧以熱鐵羅網千重周帀纏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一切衣服。復作是願:寧以此口吞熱鐵丸及大流猛火,經百千劫,終不以此破戒之口,食於信心檀越百味飲食。復作是願:寧以此身臥大流猛火羅網熱鐵地上,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百種牀座。復作是願:寧以此身受三百矛刺身,經一劫二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百味醫藥。復作是願:寧以此身投熱鐵鑊,經百千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千種房舍屋宅園林田地。復作是願:寧以鐵鎚打碎此身,從頭至足令如微塵,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恭敬禮拜。復作是願:寧以百千熱鐵刀矛挑其兩目,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視他好色。復作是願:寧以百千鐵錐劖刺耳根,經一劫二劫,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聽好音聲。復作是願:寧以百千刃刀割去其鼻,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貪齅諸香。復作是願:寧以百千刃刀割斷其舌,終不以此破戒之心,食人百味淨食。復作是願:寧以利斧斬斫其身,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貪著好觸。復作是願:願一切眾生悉得成佛。而菩薩若不發是願者,犯輕垢罪。
不立願戒,是對順的方面講的;不發誓戒,是對非的方面講的,此為二者的最大差別。行者既已發了前戒所說的十願,若不繼續的立堅固誓,以策勵其心志,那你所持的戒行,仍不免有所虧損,為使戒行的光潔無染,不致隨緣有所傾動,所以非立大誓不可。因為本著願力去行時,起初其心是很薄弱,定要有股力量支持它,方不致於有所退失。要知吾人無始來所串習的罪惡,力量是極為雄厚的,若不以誓堅定其願,要想拔除過去的罪惡,那是很難的。果能以前所發的十願為先導,其後再以五誓堅固所發的願,使自己在向菩提大道前進時,坦然無所畏怯的完成修學佛道的任務。《增含》三八說:『比丘不發誓者,終不成佛道,誓願之福,不可稱記,得至甘露滅盡之處』。所以願發以後,接著必須發誓。不論做什麼,特別是修學佛道,如希其志必可達到,勢必要以願為先導,如果要想保證其願決定不退,勢必要以誓為後驅。還有一種說法:願以進德修善為他的力用,要想進德修善,沒有願力是不行的;誓以防非滅惡為他的功能,要想防非滅惡,沒有誓功亦是不行的。比較說來,誓比願更為重要,因這是勇猛自矢的必固之心,不達目的誓不中止的。
佛告大眾說:「若」做個受了菩薩戒的「佛子」,既「發」如「是」像上所說的「十大願已」,要想嚴「持佛」所制的「禁戒」,就當更進一步的「作是誓言」。一般說為誓願,似乎誓先願後,實則願先誓後,所以必如此者,古德舉譬喻說:願如馬有轡勒,誓是更加鞭策。菩薩所追求的是無上佛果,假定沒有決定性的大誓願力,或是遇到違逆的環境,或是碰到順利的環境,沒有辦法突過,就要敗退下來,成為敗壞菩薩。所以發願以後,必須繼之立誓,以堅定自己的所願,不論遇到怎樣的環境,都要設法克服。其所發誓,有下四種:
一、不作非梵行誓:謂「寧以此身投熾然猛火、大坑刀山」。寧以,是發堅誓的懇切之詞,就是寧可這樣,誓不那樣的去做。當知眾生流轉生死的根本,欲雖不是主要的動力因,但也可以說得上是劊子手。同時要知吾人的本源心地,原是清清淨淨的,然能染污這本源心地的,雖則亦是多方面的,但以不淨行為最大的染污。所以首當發大誓說:寧可以我的身體,投入熾然的猛火燄中,受焚燒焦爛的痛苦,或將我的身體,墮大坑穽當中,受顛墜陷沒的痛苦。或將我的身體,奔向刀劍山上,受割刺肢節腸臟的痛苦,乃至其他百千萬種的楚毒苦迫,我寧在這一生中忍受下去,不以其苦為苦,「終」決「不」敢「毀犯三世諸佛」所說清淨「經律」,而「與一切女人作不淨行」。為什麼把問題說得嚴重到如此?戒律中說:『猛火刀山,但傷一期生命;女人淫染,墮地獄中,受無量苦,兼傷法身慧命』。原因眾生無始以來沉淪苦海,不能跳出三界而得解脫,就是由於女色的繫縛,《大涅槃經》說:『若有菩薩雖不與女和合,而共言語嘲調戲笑,或壁外聞環釧聲,乃至見男女相逐,如是菩薩,毀破淨戒,污辱梵行,令戒雜穢,不得名為淨戒具足』。見色聞聲,尚令戒行雜穢,何況起不淨念?然則要做到怎樣方不為女色所誘?如過去有個比丘,在曠野中坐禪修行,有魔變化為美女,說偈誘惑比丘作不淨行。比丘以偈回答說:『無羞敝惡人,說此不淨語,水漂火焚之,不欲見聞汝』。魔聽到這話,不但不再擾亂,反予以讚歎說:海水可以乾竭,須彌可以傾動,彼上人的秉志堅貞,是無法可以誘惑的。男女問題是世間的大問題,很不容易予以如法控制的,所以佛對不能持戒者的捨戒還俗,不但不禁止,而且很同情,原因是欲保持僧團的清淨,不讓無羞犯戒人的破壞法門。果真如法捨戒還俗,將來還可再行出家,做個出塵上士,設若不然,破了根本大戒,就將不能成為法器,以求生死解脫。
二、不虛受供養誓:謂「復作是願」:到了冬天,遇到天氣寒冷時,如我是持戒清淨的,接受信施的衣服供養,本來沒有什麼不可的,但我現在「寧以熱鐵羅網千重」,一重一重的「周帀纏」在自己的「身」上,皮焦肉潰,不以此苦為苦,而「終不」敢「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所供養的「一切衣服」。檀越所以供養我的衣服,因我是個清淨福田僧,要向我來求福的,現我由於破戒,失去福田僧的資格,怎可接受他的衣服供養?不但衣服如此,就是飲食亦然。所以「復作是願」:設我遇到腹饑而求不到飲食受用時,「寧」可「以此口吞」熾然的「熱鐵丸」,或是當我感到口渴時,寧可以此口飲「大流猛火」,受焦腸爛肺的痛苦。像這樣的痛苦,不是短時間的,要「經百千劫」那麼長的,雖則如此,但我寧忍受此苦,而「終不」敢「以此破戒之口,食於信心檀越百味飲食」。因為他們同樣是為求福而供養的,我無這樣的福,怎可受這供養?設若受用飲食,怎麼消受得了?
又「復作是願」說:當我感到身體疲倦需要睡在床上休息時,「寧」可「以此身臥」在極「大流猛火羅網熱鐵」的「地上」,受到肉燼骨消的痛苦,而「終不」敢「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所供養的「百種牀座」。要知檀越不是為了求福,為什麼要供養你的牀座?你如自覺無福為檀越所求,怎可接受他的牀座供養?
又「復作是願」說:設我因病需要醫藥治療時,「寧」可「以此身受三百矛刺身」,刺身所受的痛苦,不是一天兩天的,是要「經」過「一劫二劫」那麼長的時間,受矛刺身的痛苦。雖則如此,但我耐心的忍受,而「終不」敢「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的「百味醫藥」。檀越供養醫藥治好我們身體,是要我們修行辦道的,現我未能如法用功,且破如來的淨戒,怎可接受人的供養?
又「復作是願」說:設我需要居住的地方,諸如房舍等等,就得如法的持佛禁戒,假定不是如此,「寧」可「以此身投」於熾然的「熱鐵鑊」中,「經百千劫」那麼長久的時間受諸痛苦,而「終不」敢「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所供養的「千種房舍、屋宅、園林、田地」。要知這些都是檀越可受用的,為了完成出家者的道業及度化眾生的大業,特發心以之作為供養,如本身沒有如法的自利利他,試問怎可接受檀越的信施?
僧眾接受信眾的供養,這是佛所許可的。當知此中所說的不虛受供養誓,不是要你誓不受供,而是要你誓不破戒,如果以破戒之身而受供養,那就絕對不可了。《寶積經》中佛告迦葉:『我常說言:寧以燒熱鐵鍱為衣,不以破戒之身而著袈裟;寧吞熱鐵,不以破戒之身食人信施』。正是指此。古德亦說:如所受的戒行有所虧損,一粒米是都不易消化的,那裏還能滿足信施的所求?所以不得不慎。
三、不枉受恭敬誓:一個實行自利利他的菩薩,必然會受到廣大人群的恭敬尊重。但這要你本身健全才行,亦即要你如法的奉持淨戒而無毀犯,否則,受諸信施的恭敬禮拜,是很說不過去的。所以「復作是願」說:為了接受人的恭敬尊重,首先就得本身自尊自重。因此,今我「寧以」別人用「鐵鎚」重重的「打碎此身」體,「從頭至足」的「令如微塵」那樣的細小,而「終不」敢「以此破戒之身,受於信心檀越」的「恭敬禮拜」。恭敬禮拜,是求福滅罪的事,如你是個德行高超的行者,理應接受人們的恭敬禮拜,讓人們的罪業滅去福德生長。可是現在自知沒有這樣的德行,怎敢接受人的恭敬禮拜?
四、不染污六根誓:六根,是指眼、耳、鼻、舌、身、意,具有見聞覺知的作用,就此開為五誓:
㈠、淨眼根誓:眼是見色的,生一對眼睛,就是為看東西,但若見佛閱經,自然是很好的,設若視他好色,那就不可以了。所以「復作是願」說:如我以眼對色時,「寧」可「以百千熱鐵刀矛,挑其」左右的「兩目」,讓我不能看見任何東西,而「終不」敢「以此破戒之心」,正「視」其「他」的「好色」,以免為外色所誘,造成破戒的事實。眾生無始來的習氣在作弄自己,要他不去看什麼好色,偏偏的愛看好色,而且百看不厭,此之所以沉淪生死無以自拔。
㈡、淨耳根誓:耳是聞聲的,如聽經聞法,自然是好的,但若去聽什麼靡靡之音,自然就要不得。所以「復作是願」說:如我以耳對聲時,「寧」可「以百千鐵錐劖刺耳根,經一劫二劫」這麼長久的時間使我受苦,讓我聽不到任何音聲,我都心甘情願,而「終不」敢「以此破戒之心」去「聽」世間認為「好」的「音聲」,以免為好音所誘,造成破戒的事實。人的確是很怪的,你要他去聽經聞法,總說事忙沒有空閑,但他終日沉醉於時代曲中,就不覺得時間不敷,而且越聽越精神,此之所謂業深障重!
㈢、淨鼻根誓:鼻是齅香的,如齅戒香定香,這有什麼不可?但若去齅各種香水,自然就要不得。所以「復作是願」說:如我以鼻對香時,「寧」可「以百千刃刀割去其鼻」,使我感受極大的痛苦,我都無條件的能夠忍受,而「終不」敢「以此破戒之心」去「貪齅諸香」。這裏所說的諸香,是指世間士女愛用的香水,有股誘惑異性的力量,使你齅了這種香水,自然而然的為其所轉,不自覺的隨之而去。所以以破戒之心貪齅諸香,是要不得的,應該予以竭力的避免,免得因此而違犯如來的禁戒。
㈣、淨舌根誓:舌是嘗味的,亦即是受用飲食的,其辨別味的功用很強,嘗到好味就多吃,嘗不好味就少吃,這可說一般世人都如此的,這當然是要不得的。所以「復作是願」說:如我以舌對味時,「寧」可「以百千刃刀割斷其舌」,雖然這也是很苦的,但我願受這樣的痛楚,而「終不」敢「以此破戒之心,食人」所供養的「百味淨食」。要知飲食是維持生命的,只要取得能夠資身就行,不必以有違戒行的心去辨別其味而後受用飲食。
㈤、淨身根誓:身是覺觸的,觸對好的自己滿意的外境,就對它生起愛樂,不然,就對它加以嫌棄,這同樣是要不得的。所以「復作是願」說:如我以身對觸時,「寧」可「以」最極犀「利」的「斧」頭,「斬斫」自己的「身」體,受諸痛苦的襲擊,我亦願意忍受,而「終不」敢「以此破戒之心,貪著好觸」。好觸,就是輕衣、上服、臥具等。此是可以試驗的,即不論什麼人,接觸到微妙的好觸,總是貪著不捨的。
如上所說的是五根對五塵,亦即五欲境界。對這如果有所染著,對自己是極不利的,因這是造惡的根源。《遺教經》說:『五根賊禍,殃及累世,為害甚重,不可不慎』!現為截斷這惡源,生長諸善根功德,所以發此誓心,誓不隨其所轉。在此有人問道:於六根中為什麼不說意根?要知意根是無形無像的,法塵亦是不可捉摸的,所以不可同五根一樣的加以說明。還有於五根中,都說不以破戒之心這話,當知心就是意,等於說了意根,所以不必另說。果在五根對五塵上,不以破戒之心去染著,就已達到六根清淨的目的,所以名為不染污六根誓。
五、本為化眾生誓:謂「復作是願,願一切眾生悉得成佛」。意顯菩薩的發願立誓,不是專為自己求安樂的,而是普化法界一切眾生,使皆得到成佛的。願諸眾生皆得成佛的這個大誓,可說真正顯示了菩薩度生的本懷。假定沒有這個誓願回向自他同成佛道,那前所有的誓願,雖不可說沒有他的用處,但不是成就世間的人天福報,就是成就出世的小乘聖果,要想完成無上菩提是不可能的。
如是立誓發願,是名真正菩薩;然「而」做「菩薩」的,「若不發是」弘誓大「願者」,不但不夠資格稱為菩薩,並要為你結成「犯輕垢罪」!
此戒同樣可為三聚淨戒所攝:持佛禁戒是攝律儀戒;作眾誓願是攝善法戒;願生成佛是攝眾生戒。嚴守此戒,則完具菩薩的三聚淨戒;違犯此戒,則毀破菩薩的三聚淨戒,所以不得不為之誓。
在性遮二業中,這是屬於遮戒,惟遮不可開的。雖說這是七眾同學,但同中亦有所不同:如受供養的事,出家五眾固然是一樣的,但在家二眾沒有受供養的事。可是第五度生的弘誓,在家與出家又是相共的,因為不論在家菩薩、出家菩薩,都要立誓度生的。至於大小乘的行者,亦復有同有異,不完全相共的。從他們同的一方面看,是就前四誓說的,因為不論大乘小乘的行者,都不得以破戒的身心,接受信眾的供養,或與女人作不淨行;從他們異的一方面看,大乘行者沒有度生的弘誓是絕對不可的,小乘行者唯以獨善其身,為其修學的目的,不立度生的弘誓,是不違其戒行的。
不發願戒的應發一切願,願孝順父母師僧;此不誓戒的最後誓願一切眾生皆得成佛,可說前後都照顧到,真是佛陀大慈悲心的流露!所以發菩提心菩薩行者,定要如佛慈悲的所示,先以十願導其前,後以五誓驅其後,以完成菩薩自利利他的大行。
戊三七 冒難遊行戒
若佛子!常應二時頭陀,冬夏坐禪,結夏安居。常用楊枝、澡豆、三衣、瓶鉢、坐具、錫杖、香爐、漉水囊、手巾、刀子、火燧、鑷子、繩床、經、律、佛像、菩薩形像。而菩薩行頭陀時及遊方時,行來百里千里,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頭陀者,從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是二時中,此十八種物常隨其身,如鳥二翼。若布薩日,新學菩薩半月半月布薩,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若誦戒時,當於諸佛菩薩形像前誦。一人布薩,即一人誦;若二人三人至百千人,亦一人誦。誦者高座,聽者下座。各各披九條、七條、五條袈裟。若結夏安居時,亦應一一如法。若行頭陀時,莫入難處:若惡國界,若惡國王,土地高下,草木深邃,師子虎狼,水火風難,及以劫賊,道路毒蛇,一切難處,悉不得入。頭陀行道,乃至夏坐安居,是諸難處,皆不得入。若故入者,犯輕垢罪。
為護淨戒不令有所虧損,鑊湯爐炭之苦在所不辭,這是前戒所明的;可是為了保存自己的生命,藉以長期的修學佛道,是則任何小小的災難之處,都當設法竭力避免,這是此戒所明的。當知修學佛道,不是說做就做的,而是要各種的資緣具足,如果缺少了某種資緣,要想將菩薩道修好,那是萬分困難的,所以不得不予密切的注意。
設若對此有所違犯,所得過失又是怎樣?這要看難處的淺深,廢行的多少,譏過的厚薄來決定的。難處淺,廢行少,譏過薄,其所得的過失就輕;難處深,廢行多,譏過厚,其所得的過失就重。
在怎樣的情形下,方可說不算違犯?這要看當時的實際情形如何以為定奪。如你踏上原所不知的險途,要想避免而無更好的道路可走,冒險前進,那是不違犯的。或在行程中遇到有難的地方,由於更無一個地方可於其中暫時一避,繼續前去,自也是不犯的。或是為了度化某一類的眾生,明明知道前途是有問題的,亦在所不計的去搶救眾生,使眾生安隱的渡過難關,不致傷身失命,如是亦不犯的。有難,那個不想避免?誰願以自己的生命開玩笑?但因事起倉卒,無可如何,所以不犯。還有自己在癡狂的狀態中,根本不知何者為難,即糊裏糊塗的闖入難處,亦不構成任何罪咎的。
此是七眾所應共學的。如《善生經》說:『若優婆塞險難之處,無伴獨行得失意罪』。如果多人同往,那又是不犯的。大小乘的行者,同應遵守的,是不得冒難遊行,稍有不同的,大士制十八物,聲聞唯制六物隨身,餘非所制。
佛告大眾說:「若」做一個受了菩薩戒的「佛子,常應二時頭陀,冬夏坐禪,結夏安居」。經中所說的二時,是指春秋的二時。這時,氣序和暢,寒暑不侵,萬物欣欣向榮之時,正是菩薩遊行教化的大好時間,對於自他都是有益的,既不傷害到自己的身體,亦不會損害到眾生的生命,所以應常於這時間遊化人間度諸眾生。
頭陀是印度話,中國譯為抖擻。謂於修行的過程中,振起大無畏的精神,抖去無始來潛藏於生命內在的煩惱,以求無上佛道而使功德善根一天天的增長。頭陀行向來說有十二:一、住阿蘭若,就是寂靜處;二、常行乞食,以遠離懈怠;三、衲衣,就是糞掃衣;四、一坐食,就是日唯一食;五、節量食,就是稱量而受;六、中後不飲漿,就是不飲果汁;七、塚間坐,就是坐在墳墓中;八、樹下坐,就是坐在樹底下;九、露地坐,就是坐在沒有遮蔽的地方;十、常坐不臥,就是不倒單;十一、次第乞食,就是不揀別貧富;十二、但三衣,就是不畜長物。說來雖有十二頭陀行,而實是要行者對衣食住的不要貪著,一味精進勇猛的修行,以期很快的得到解脫!如是所說的頭陀行,不是佛所制的戒,不能做的不去做,並沒有什麼過錯,但若你能奉行頭陀行,戒行就得莊嚴。
冬天是寒冷的,夏天是酷熱的,要深入人間去遊化,確有很多不方便的,所以宜當收攝自己的身心,安然的習靜坐禪,不要讓一念心不息的向外奔馳,以期得定發慧。結夏安居,是菩薩比丘的正制。《菩薩戒初津》卷七說:『心形寂靜為之安,要期住此謂之居』。佛制安居的時間是九十天,在這九十天中,住定一個地方,精進勇猛的加功用行,或因此而得定,或因此而證果,是佛世時常有的事。律中說有前安居與後安居的差別:從四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的這三個月,是前安居的時間;從五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的這三個月,是後安居的時間。律說:『前安居者,住前三月;後安居者,住後三月』。在這期間,佛是不聽比丘到外去遊方的,因這時期,無情的草木繁茂,有情的蟲蟻眾多,如果出外遊方,恐會損傷生命。
「常用」等下,是明菩薩遊方時所應具備的十八樣東西,一樣亦不可缺少的。「楊枝」,是用以淨口的,亦即是刷牙的。古代沒有像現在所用的牙刷,大都是以楊枝為代替品。律說這有五種利益:一、固齒;二、清目;三、清心;四、消風;五、除垢。比丘受飲食後,佛制宜用楊枝,假定不用,就犯墮罪。「澡豆」,是用以潔身的,等於現在所用的肥皂。沐浴固然要用它,就是大小便後,亦當以此淨手,然後始可禮佛誦經。「三衣」,就是五衣、七衣、大衣,用以蔽形的。這與一般的俗服不同,旨在除去比丘的貪著。「瓶」,是用以注法水而滋潤眾生的,亦即用以滌除塵垢的。「鉢」,具云鉢多羅,譯為應量器,就是適應各人的食量而製其大小。因為比丘的食法,以一鉢資身即足,不得邪命邪求。「坐具」,梵語叫做尼師壇,中國譯為臥具、坐具、敷具;亦名隨足衣。坐禪的時候,將之展開可作墊用;睡眠的時候,將之敷開可作蓐用。現我們將之作禮佛或拜人用,是不大合佛制的;而最違背臥具用場的,就是拈香時隨之舉以奉佛,為大不敬。「錫杖」,印度叫做隙棄羅,中國譯為智杖、德杖、錫杖,是表高樹如來的法幢,或豎賢聖的標幟,以顯聖人的智慧與德行。「香爐」,用以燒香的,示清淨之體,表斷疑生信,以入於佛道。「漉水囊」,是用密絹做成的,可作濾水之用。遊化人間,有時不免用水,水中有微細蟲,若不加以過濾,就會傷害生命,所以必須以此漉水護生,顯示菩薩的慈悲心重。「手巾」,出外遊化,隨遇而安,但為保持衛生,不致遭受傳染,洗面浴身,當用自己的手巾為宜,不得與別人合用。「刀子」,這是用以剃除鬚髮的,因為做了出家菩薩,處處要顯得與俗相不同,所以遊化人間之際,鬚髮長了立刻就要剃去,以免被誤認為是在俗居士。「火燧」,是用以取火的。古時沒有像現在用的火柴,在火柴匣的兩邊摩擦就得火,而是用燧石打火的。燧石,是礦物的一種,亦稱火石,質緻密,不透明,有黑、灰等色。古時用以取火,現在則多用為做玻璃的材料。「鑷子」,是用以拔刺的。行頭陀行的行者,都是赤足而行的,有時無意為刺所刺,就得利用鑷子將刺拔出來,不然是不良於行的。「繩床」,是用繩串成的,隨時可在樹的中間吊起來作臥床用,既可免受地上的濕氣,又可免除自己的貢高,更不會為此而放逸。「經」是佛陀所開示的教授,以指導行人的如法修行,開啓智慧。「律」是佛所規範身心的教誡,以嚴護身口意三業的如律無犯,令得解脫。「佛像」,是顯佛是自己得戒的本師,亦是自己最高的良導,以示不敢時刻或忘。「菩薩形像」,是顯這是自己的同學善友,亦是自己最好的良伴,亦示不敢時刻或忘。所以菩薩遊化人間,必帶佛菩薩像隨時隨地供奉,以作為自己修學菩薩行的榜樣,不因任何困難而怠惰下來。如是像上所列的十八種物,在菩薩行者來說,是不可須臾離身的,離身就不是行菩薩行,可以想見它的重要性。所以接著說:「而菩薩行頭陀時及遊方時,行來」不論是「百里」之近,「千里」之遠,「此十八種物」,皆當「常隨其身」,因為這是常用的法物,如不常隨於身,等到要用時而不得用,就會感到諸多的不便。
所謂行「頭陀者」,究竟是在什麼時候?以春分時說:指「從正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的三個月;以秋分時說:指從「八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的三個月。於「是二時」當「中」,氣候不寒不熱,是最理想化度時期,當你發心外出遊化時,千萬要記得的,就是「十八種物」,要「常」常的「隨」帶「其身」,不可或忘或離。「如鳥」在空中的自由飛翔,完全是靠兩「翼」,如果沒有兩翼,那就不能高飛。當知菩薩行化人間,需要隨帶十八種物,也是如此,不然,遊化人間就成問題。
法物的隨帶固然要緊,戒行的留心亦不可忽。可是有些只重形式的人物,只知備辦十八種物,以為將這些法物,隨帶在自己身邊,就算是行頭陀行,殊不知一一要你運用的。如手持鉢而不隨眾食器,手執繩床而不隨眾坐席。像這樣的『膠彼瑣儀,忘其大義,居然菩薩,藐爾傍僧,作犯止持,尚猶未悉,復何論上求下化之弘規耶』?
「若」是到了「布薩」的這「日」,一些初受戒的「新學菩薩」,對於誦戒的常法不知,對於戒相的輕重不審,應當「半月半月」的「布薩」,讀「誦十重四十八輕」,考核自己勉力堅持的戒品,是不是有所違犯,如果是有犯的,就當在佛像前說罪悔過,如果沒有犯的,就當格外的謹束身心,以免放逸有所違犯。至「若誦戒」之「時」,應在什麼地方誦?佛在世時,是對佛親誦,佛滅度後,得於「佛菩薩形像前誦」。還有,若是在僧伽藍中,如果是誦小乘戒,就當全體聚集在法堂裏,如果是誦大乘戒,就當全體集合在佛殿上,以表三寶現前。現在是說遊方時的布薩,而於所攜帶的十八物中,有經律及佛菩薩像,所以應在像前為作證明而誦,不可隨便的在任何地方誦戒。
於誦戒時,怎樣誦法?假定只是自己「一人布薩」,當然「即」由自己「一人誦」出;設「若二人、三人至百千人」,共同在一起布薩,「亦」於其中舉出「一人誦」戒,不可普誦,以免擾亂聽者的心意。「誦者高座」,使其誦戒的聲浪別人容易聽到;「聽者下座」,以示他們對於人法的尊重,不致輕人慢法。
然而不論誦的人和聽的人,「各各」應「披九條、七條、五條袈裟」,不可著俗服以乖僧禮。袈裟是印度話,中國譯為壞色服。就是出家眾所著的衣服,不論是大衣、七衣、五衣,都要很樸素,不可太華麗。三衣俱著,表示誦戒是很鄭重的,不得單著五衣、七衣就可誦戒。但這是約菩薩比丘和菩薩比丘尼說的;若是菩薩沙彌、菩薩沙彌尼、菩薩式叉摩那,那就只可用無紋的縵衣;至於在家男女菩薩誦戒,在入壇時,先當禮佛禮僧,到誦戒時,亦用無縫的縵衣,不過誦了戒後就得收起,餘時是不可著的。
不但頭陀行道遊化人間時,是照這樣的儀式舉行布薩,就是在「結夏安居時」,亦當「一一如」此「法」則去做,不可稍有差錯的。
遊化人間也好,結夏安居也好,但是有些難處,既不可去遊化,亦不得夏安居。先明「若行頭陀時」,切「莫」進「入難處」。那些難處不可以去?「若惡國界」,就是不行仁政的國家,亦即沒有民主自由的國家,於其國中常常進行大屠殺,或是遭遇嚴重的饑荒,不適宜菩薩的去遊化,在這時候就不當去。「若惡國王」,就是該國掌握政權的領導層,不敬信三寶,不知修福慧,菩薩如果去遊化,不但不能收到遊化的效果,相反的還會遭遇到嚴重的困擾,所以亦不可去。「土地高下」,是說該地的高下不平,到處都是險隘的地方,如果去了,隨時會有喪失生命的危險,所以不可前往。「草木深邃」,是說在這些地方往來,有很多的妨礙,亦可能發生不測,所以不可前去。「師子虎狼」,是說某些道路上,有很多的惡獸,如果去遊化,很可能的發生嚴重的問題,自亦不去為妙。「水火風難」,是說這些地方,發生大水災、大火災、大風災,不特菩薩不能去,就是去了,亦無法展開度化工作。「及以劫賊」,是說這些地方,強盜劫賊,多如牛毛,謀財害命,不一而足,怎麼可去?「道路毒蛇」,是說有些地方,本身並沒有什麼災難,但要到這地方去的必經路上,有很多的毒蛇,是以亦不宜去。總說一句:「一切難處,悉不得入」。不但「頭陀行道」,難處不可得入,「乃至夏坐安居」,對此「是諸難處」,亦同樣的「皆不得入」。因為安居是求安心辦道的,於諸難處不能安心辦道,試問你去做什麼?佛之所以制諸難處不得故入,原因新學菩薩的忍力未充,假定僥倖行險,一旦有所損失,固對自己不利,亦會令人生謗,以為持戒的人,尚且不免橫禍,我們是什麼人?豈敢修學佛法?於是反生退志。設「若」自恃有德,不怕所有諸怖,「故」違如來言教,強「入」險難之處遊化「者」,就要為你結成「犯輕垢罪」。
或有以為菩薩理當為法忘身,到險難處度化眾生又有什麼不可?不錯,菩薩為度眾生可以犧牲自己的,但要犧牲得有代價,否則,還是不去險難之處為宜。
戊三八 乖尊卑次第戒
若佛子!應如法次第坐: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在後坐。不問老少、比丘、比丘尼、貴人、國王、王子,乃至黃門、奴婢,皆應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次第而坐。莫如外道癡人,若老若少,無前無後,坐無次第,如兵奴之法。我佛法中,先者先坐,後者後坐,而菩薩一一不如法次第坐者,犯輕垢罪。
外界可能有的種種厄難,理當予以竭力的避免,這是前戒所制的用意;可是內在的同戒之間,應怎樣的順乎禮儀,這是此戒所制的精神。一般世間是以老少為尊卑的,亦以年齡大小為長幼的。可是佛法不同於世俗,所以尊卑長幼,不以老少大小為標準,而以戒德的高低分前後。因為佛法認為,戒是一切的上首,唯有從戒臘的多少,方可區別誰是上座誰非上座,這是絕對不能紊亂的,如紊亂了,那就沒有軌則可言。當知修學佛法,最要的是摧破自己的我慢,我慢如果沒有破除,那是不能對人如佛一樣的尊敬。世間種種問題的發生,因素雖然是很多,但我慢心的作祟,實可說為主要的因素。一般年紀大的,總喜歡倚老賣老的,說什麼我過的橋比你走的路還多,我吃的鹽比你吃的米還多,以致老少之間不能融和一氣。
在戒律中,有次釋尊集合很多的比丘對他們說:你們應該那個受第一坐?那個受第一水?那個受第一食?那個起而迎送、禮拜、恭敬、善言問訊?當時有各種的答覆不同:有的說應是大姓家出;有的說應是顏貌端正者出;有的說應是住阿蘭者出;有的說應是乞食者出;有的說應是著糞掃衣者出;如是乃至有的說應是會唱梵唄者出;有的說應是說法的法師出;有的說應是精持戒律的律師出;有的說應是坐禪的禪師出。佛聽他們各各說後,乃引過去象狸等的相敬因緣,對諸比丘說:你們於我法律之中出家,應更相恭敬,如是佛法可得流布。從今以後,聽隨長幼恭敬禮拜上坐迎送問訊。
假定不依佛陀的教示,不大不小的隨便亂來,既乖於應有的禮節,亦失去應有的秩序,不但不是大士的孝順心,亦非釋子的謙遜之道,這是最要不得的。至於乖禮失序的過失輕重,是亦不可一概而論。因為眾是有大小的,坐是有上下的,時是有多少的,於中分別輕重,不難一目瞭然,可是要在怎樣的情形下,方可說是不犯此戒?如於講經說戒時,大眾已經各自坐定,你到後來才來,雖則你的戒高,稍為坐後一點,是也無所犯的。或是你不知道他的戒臘小,以為他的戒臘大過自己,那你坐在他的下座,是也沒有什麼過失的。或你正在說法,坐在上座亦無有犯。
佛告大眾說:「若」做一個受了菩薩戒的「佛子」,在誦戒或聞法時,「應如法」如律的「次第」而「坐」,不可紊亂佛的制度。明白的說,就是「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在後坐」。如坐,其他的一切行為活動,亦當以受戒的前後,敘明長幼的不同,絕對不可有越次第。律中佛曾這樣規定:『見上座應起不應安坐,見下座不應起等』。如法次第約有兩種:一是平常的次第,就是按照平常七眾次第是怎樣安排的,就照那樣的位次而坐。一是誦戒的次第,就是於半月半月誦戒時,七眾佛弟子中,各當依他本部受戒的先後次第而坐。如比丘眾,就當按照比丘受戒的先後次第而坐;比丘尼眾,就當按照比丘尼戒的先後次第而坐,乃至優婆夷眾,亦當按照優婆夷眾受戒的先後次第而坐。所以佛法行者的秩序排定,是「不問」年紀「老少」的,完全是看你的受戒前後以為定的。如「比丘」與比丘是一類,分其前後次第;「比丘尼」與比丘尼是一類,分其前後次第;「貴人」與貴人是一類,分其前後次第;「國王」與國王是一類,分其前後次第;「王子」與王子是一類,分其前後次第;「乃至黃門」與黃門是一類,分其前後次第;「奴婢」與奴婢是一類,分其前後次第。總說「皆應先受戒者在前坐,後受戒者次第而坐」。
如是向上各自一類的分其先後,是就沒有雜然紊亂無序的過失,假定不是如此,僧俗貴賤,混然一體的,無所簡別的,沒有先後的亂坐,不但不合乎佛法的規則,就是世俗的禮法亦不相順,怎麼可以?
有人說:佛法是以戒為主的,不問聲聞與菩薩的差別何在,只要是先受戒的,就得坐在前面。原因《智度論》中曾經說過:文殊彌勒二大士,雖然是大菩薩,但一入於聲聞眾中,立即按照戒臘的次第而坐。這說法是不大恰當的,因釋迦佛的法中,只有聲聞僧,沒有另外的菩薩僧,所以文殊彌勒二大士進入僧中,必然要按次第而坐。若依文殊的資歷而言,實在是依戒的次第來分別的,因為文殊的發心受戒,已經三大阿僧祇劫這麼久的時間,那裏可以雜坐在聲聞眾中?如《阿闍世王經》說:有次阿闍世王請文殊菩薩等,迦葉羅漢等。文殊很客氣的對迦葉說:尊者!你是耆年上座,應該坐在上面。迦葉亦很謙讓的對文殊說:大士!你是久發大心的,算來還是菩薩年高,應該由你坐在上首。結果,文殊將所率領的兩千在家眾在前面坐,迦葉等所同來的五百聲聞眾在後面坐。文殊所以讓迦葉,表示不敢有違古佛的恆規;迦葉所以讓文殊,表示這是順於請主的本意,因闍王從文殊得無根信,其意在於恭請文殊。
有人說:一個百臘的比丘尼,受菩薩戒亦同樣的是百臘,不能說她的資格不高,但仍不得於初夏的小乘比丘前坐,因從僧相方面來講,比丘尼是不能坐在比丘前的,雖然你已受了菩薩戒。如是像這樣的敘說下去,若你是個生年百歲的在家優婆塞,受菩薩戒亦已經過百臘,從你發心受菩薩戒說,當然是很難得的,但你亦不得在小乘的驅烏尼前坐,因你是個在家佛子,在家眾不得坐在出家者前面的。坐在驅烏尼前尚且不可,坐比丘等前自更不可。這是佛教戒律中嚴格規定的,目的在於分別僧俗,不得和雜的坐在一起,以免受到社會人士的譏評。
有人說:一個受了具足戒的比丘已滿百夏,但是從來沒有受過菩薩戒,雖則比丘的戒臘很高,但亦不得坐在十夏菩薩的前面,因為比丘戒是不及菩薩戒殊勝的。設若後來你亦發心受菩薩戒,是則就又依於舊夏來敘你的坐位,因為到了這個時候,你的比丘戒已轉成菩薩戒,你的戒臘當然也就高過十夏的菩薩,坐自亦坐在十夏菩薩的前面。百歲比丘的經過是如此,其他的諸眾也是如此。準此類推可以了知,所以不再一一敘說。
有人說:假定純粹是聲聞眾,只受聲聞戒不受菩薩戒,當然按照聲聞的戒臘次第而坐;設若後來有聲聞眾,進而更受菩薩戒,是則原來的聲聞戒臘雖高,但到這時應依菩薩戒的次第而坐。於菩薩乘中,如果女人先受菩薩戒的,照理當然在男眾之上,但為了避免男女的雜處,是仍不得坐在上面的。可見佛法雖以戒為重,但亦不忽世間相。
貴人,實即通指國王王子等,是對黃門奴婢等的賤人說的。這些,雖則同名在家二眾,仍須各以自類而分。就是貴人歸於貴人的一類,賤人歸於賤人的一類,同樣不可混雜不清的。如貴為天子的,雖受了菩薩戒,因還沒有出家,仍不得在君父的前面。
乃至是超略之辭,謂除國王王子,還有大臣、宰官、長者、居士、婆羅門等,又自別為一類。這些,在世法中,或者序爵,或者序齒,或者序德,原沒有一定的現在唯約戒序,在你未出家前,仍不得紊亂君臣的名位。否則的話,社會的秩序就要大亂,還談什麼佛法?
在此有人問道:君臣、父子、主僕,既同受菩薩戒,猶須各為一類,為什麼律中說:臣先出家受具,王後出家受具,王於僧中就要自居下座而以臣為上座?子先出家受具,父後出家受具,父於僧中就要自居下座而以子為上座?僕先出家受具,主後出家受具,主於僧中就要自居下座而以僕為上座?要知出家的比丘戒法,是現出世法而不屬世法之所攝的。如做臣的,假定為君的不聽許,那他就無法出家;做兒子的,假定為父母的不聽許,那他就無法出家;做僕人的,假定為主人的不聽許,那他亦不可能出家。做君、父、主人的,既然聽許臣、子、奴僕出家,一出家後,便永捨掉臣、子、奴僕的名位,所以到了君、父以及主人,後來發心出家受具,當然要以臣、子、奴僕為上座,在僧團中,是不容有例外的。不特如此,就是君、父以及主人,縱然仍做一個在俗的人,亦當以他們為尊者,當著福田一樣的恭敬供養。至已出家的臣、子、奴僕,設若見到自己的君、父、主人,一概稱他們為檀越,不得再稱為君王、父親、主人。
菩薩戒法,通於世出世間,是不壞俗諦的,所以雖然受了菩薩大戒,君還是君,臣還是臣,君臣的名位是不可亂的;父還是父,子還是子,父子的名位亦不可亂的;主還是主,僕還是僕,主僕的名位亦是不可亂的。假定亂了名位,以戒序其次第,那世間法就無法安立。佛法流行在世間,是不能破壞世間的,如破壞世間,搞得世間秩序大亂,則世間又何貴乎有佛法?
在此又有人問:如一個人出了家,就捨去臣、子、奴僕的名位,豈非成為無父無君的局面?中國儒家痛斥佛教者,就因感到佛教似乎主張無父無君的。不!這是不明佛法的誤解。要知佛法所說的永捨名位,是捨一般所擁有的虛名,不是捨去人與人間應有的恩義,怎可說為無父無君?況且佛在律中明白的制諸比丘,要精進勇猛的修道,以報父母的養育之恩;要經常的說法勸人行善,用酬王化,何曾忘掉君父的恩義?又何曾廢除世間的忠孝?更進一步說:比丘如法的用功修行,弘通如來的至極言教,使得天龍歡喜,風調雨順,護國安民,並使過去現在的父母,皆得離此生死苦海,這可說是成就了出世間的大忠大孝。這末說來,所謂忠孝大義,實無過於出家,而出家最要的,首當尊重戒臘,不可稍有違越,所以必須次第而坐。要知正當吾人稟受木叉的時候,就是生長戒身慧命的時候,戒對吾人有著這樣的重要性,怎可不依戒臘而論生年?
在此又有人問:尊重戒法,以戒臘為次,固然是對的,但若果真這樣,所謂君臣父子僧尼男女,雜然不分,相和通住,豈不混淆不清?不!僧尼自分先後,男女各為次序,那會雜然混淆?至於君臣關係:如君果真是重法的,臣自尊戒坐在君前;若君堅執君臣世禮,臣當避席坐在君後,免與佛法而作留難,亦即隨順世間的俗禮,不得讓俗人對佛法生起誤會,而有礙於佛法的弘通。
佛法是以道為重的,如真重道而忘去人我,就決不會在名位上爭先後。如大梵天王,在大梵天上,可說是最高最上的,但有一次聽如意寶光耀天女說菩提行,覺得這個說得太好了,唯有循著菩提行去行,才是一條正覺之路。於是忘去了梵天之尊,即與諸天眾從坐而起,恭恭敬敬的頂禮如意寶光耀天女足。試問這又有什麼不可?對梵天的尊嚴又有什麼損失?世人之所以要分個高下,無非不能去除一個自我,放不下自己的面子而已!
佛法是論法不論人的,果真依法不依人,就決不會在貴賤上去分高低。如帝釋天是忉利天主,自是相當尊貴的,而野干自不能與帝釋相比。過去有個野干為獅子所追逐時,在逃跑中不小心,墮到一個枯井裏面去,想到沒有辦法上來,以為自己一定會死,於是不自覺的脫口說出無常的偈頌。天帝釋聽到這個無常偈,認為是難以聽到的大法,於是就與諸天同到井邊對野干說:我們不聞如來聖教,好像久處幽冥一樣,真有說不出的苦惱。剛才聽你說的不同凡響,我們還想聽聽這個大法,請你繼續再為我們宣說。野干不客氣的回答道:你天帝釋太過不識時宜,你看,我說法的法師處在下面,你聽法的人反而自居其上,對於法及法師不加修敬,竟然向我請問法要,真是豈有此理?帝釋覺得野干說得有理,於是就設法將野干接上井來,並向野干表示真切的懺悔,然後以天寶衣積為高座,懇切至誠的請說法要,復從野干受十善戒法。如是為法,既無貴賤可得,亦不失去帝釋的尊嚴。
正因佛法特別重視戒法,所以為佛子者,千萬「莫如外道癡人」那樣「若老若少,無前無後」的「坐無次第」。莫如是教誡之辭,就是千萬不可這樣。外道癡人,是呵斥之辭,顯示他們的不懂禮儀。老少前後坐無次第,是說外道但以生年利根為長,不以戒臘的多少為次第。像這樣無次第的坐法,就「如兵奴之法」。兵奴之法,是說兵奴出入,只是聽軍令的指揮,先到的走在前面,後到的走在後面,沒有閑暇來序他們的禮儀。可是比丘在布薩堂中,如也不論戒次,先到位子就坐,那也就如兵奴之法。但「我佛法中」不是這樣的,如誦戒時,先得問你得戒的時節,然後依戒臘的次序而坐。比丘坐後,再序比丘尼,乃至在家二眾,所以說「先者先坐,後者後坐」。決不容不如法的稍有紊亂。能夠如此,是為行菩薩道,建立法門,謙恭遜讓之義。「而」為「菩薩」者,設若「一一不如法次第坐者」,就要為你結成「犯輕垢罪」。如以為隨便坐沒有關係,那就大錯特錯!
如上所說,對出家僧眾,不論是出家菩薩,或者是出家聲聞,似特別尊重,但知這是尊重你的戒法,不是尊重你這個人,如你沒有戒法在身,試問你有什麼值得人們尊重?所以做個如法的出家眾,應要好好的學習律儀,依於戒律去行,始可接受人天的禮敬,堪為人天的福田。如違犯如來的戒律,沒有出家的真實德學,不說擔當不了人天的禮敬,就是反禮君父以及天龍鬼神,亦不能挽救你的破戒過咎。相反的,只有破壞佛法的禮儀,增加你的重大過失,所以不得不嚴格的謹慎。如不重視戒行的嚴持,徒然以為是個堂堂僧人,貢高我慢的不把別人看在眼裏,最後遭受苦難的還是自己。出家眾自尊自律,固當如此,但做個在家菩薩,如是好心受佛戒的,對於出家菩薩及出家聲聞,應當恭敬尊重,不但對戒行清淨的是這樣,就是破戒無戒的亦當如此,絕對不可有一念輕慢的心存在。你對出家眾的恭敬尊重,自有你所應得的功德,至於他的戒行如何,那是他本身的事,他自亦會有他應得的果報!
此戒,七眾同制,大小共遵,誰都不可有所違的。如《善生經》說:『若優婆塞受持戒已,道路若在諸比丘前、沙彌前行,得優婆塞得失意罪』。如以三聚攝歸是這樣的:如次而坐是攝律儀戒;不違佛制是攝善法戒;謙卑遜讓是攝眾生戒。
戊三九 不修福慧戒
若佛子!常應教化一切眾生,建立僧坊,山林園田,立作佛塔。冬夏安居坐禪處所,一切行道處,皆應立之。而菩薩應為一切眾生講說大乘經律。若疾病、國難、賊難、父母、兄弟、和尚、阿闍黎亡滅之日,及三七日,四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應講說大乘經律。一切齋會,求願、行來治生、大火所燒、大水所漂、黑風所吹船舫,江河大海羅剎之難,亦讀誦講說此經律。乃至一切罪報、三惡、八難、七逆、杻械枷鎖繫縛其身,多淫、多瞋、多愚癡、多疾病,皆應講此經律。而新學菩薩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做個大小乘的佛子,理應重視個己的行儀,當然是不錯的,但這屬於個人的禮節,必須還要進一步的修福修慧以及引導其他眾生走上修福修慧的道路,甚至還要為眾生解除苦難,這才顯示出你為大乘菩薩。所以,如何以法去救度眾生,如何令諸眾生免除現在未來所有的災難,如何令諸眾生增進自己的福德。自他所當修的,雖則說是很多,但歸納起來,實不外福慧。要知福報不夠,會常常的遭遇各種障緣,使你不能如法的進修;設使智慧淺薄,很容易的會走上錯誤的道路,使你永不能就路回家。所以佛法一向主張福慧雙修,猶如車之兩輪,鳥之雙翼,缺一不可,隨缺任何一種,難以成辦勝果。
在佛教中,向有這樣的說法:證得阿羅漢果的聖者,本已成為殊勝福田,而可接受人天的供養,但因他於過去生中修學佛法時,只是注重智慧的修習,忽略了福德的培養,所以現生雖得了阿羅漢果,可是所得的供養微薄得很,有時甚至吃不飽肚皮。一隻為人豢養的大象,一般看來只是一個畜類,然而由於牠在過去生中,曾培植了很多的福德,雖則是個畜生,而享受到的超過了人群,不但吃得很好和很豐富,並且頸上掛了很多貴重的瓔珞。牠之所以墮落成為畜生,是因忽視智慧的修習,不能辨別善惡是非,以致糊塗的做出違背戒律的事,感受畜生的果報。證知做個佛法行者,對於福慧的修學,定要同時的並進。佛的成佛,亦不過是福慧圓滿而已。我們從佛學習,怎可不以佛為榜樣,向佛看齊?
如何方可修福修慧?這就是經文中所說的財法二施。財施就是培植福德的,法施就是增益智慧的。所以修集福慧,並不是件難事,只要肯得財法二施就行。法施就是為人講解大乘經律,佛法沒有人講說,別人是無法了解的,所以應多講解。財施就是解救貧苦者的困難,或是為修行辦道者建立安身修道之所。如此而行,就可得到福慧。
佛告大眾說:「若」做一個受了菩薩戒的「佛子」,教化眾生不是偶一為之的事,該是「常應教化一切眾生」的。常應教化,就是不休息的、無間斷的進行教化。在自己所應度化的眾生範圍內,一天沒有化度完畢,就一天不得停止。教化眾生,最要的是引導眾生如法修行,但修行必要有修行的處所,不是隨地可以修的,所以定要令作如下的諸事,使諸行人依之修道。
㈠、「建立僧坊」,好集合僧眾安心修道。㈡、建立「山林」,好讓修行的大眾,得到山林的覆蔭,不致感到酷熱難當。㈢、建立「園」地,好種植蔬菜及水菓,以供修行的大眾受用。㈣、建立農「田」,得以收穫豐富的五穀,以供修行大眾的道糧,不致擔心生活的來源。㈤、「立作佛塔」,以供廣大人群的瞻禮,與諸人天作殊勝的福田。塔是收藏聖身靈骨的地方,亦即所謂生身塔,如果瞻禮和供養,其福是不可計量的,與殿堂的形貌安處,有著很大的不同。《阿含經》明梵尼尸比丘,昔於毘婆尸佛時,一天以極大的歡喜心,執火照耀塔一會,到釋迦佛的時代值佛,身上所有的光明,二十八天的身光不及。以火照塔尚得這樣殊勝功德,建立佛塔,其功德當更不可思議。㈥、建立「冬夏安居坐禪處所」,好讓夏天安居、冬天坐禪的僧眾,得於此二時中策勵勤修,不致懶惰懈怠。㈦、「一切行道處皆應立之」,是顯修道的地方,不是一處,是有很多地方的,凡是可以修道的地方,都應建立修道之所,好讓修行辦道的人,走到什麼地方,都可安心為道。如是教化一切眾生,不管是化彼自作,不管是勸彼使作,都可生起人天的福報,出世的善根,絕對是不可忽視的。
但是建立這些,有個條件需要特別注意的,就是一定要『遠離神壇、里社、淫坊、酒肆、屠兒、魁膾之家』。因為唯有離開這些地方,始不致於受到不必要的觸嬈,亦不致於受到社會人士的譏嫌,修行的大眾亦得安心的靜修道業。小乘律中說到比丘作屋,佛制尚須遠離難處妨處,何況是自利利他的菩薩?當然更要遠離難處妨處。所謂難處,是指有諸惡獸以及蚊蟲螞蟻的地方,經常的來惱亂你,讓你不能安心的修道。所謂妨處,是指近屋四邊的一尋之內,有眾人汲水的井,往來的道路,或近懸崖深坑,或近官地、外道地、比丘尼地等。因為這些地方,對於修道有極大的妨礙,所以不得不遠離。
如果發現沒有諸難及妨礙的地方,知道這地的地主是誰,然後去為他宣說佛法,勸他自發自動的生起喜捨心來,方可在這些地方建立僧坊等,絕對不可強求多索,使他失去向道之心。有兩句話說:『聞施如避債,見僧猶逢讎』。到了這個程度,怎能建立一切?佛在世時,曠野城中有很多比丘,為了造作居住的房舍,一直的向信眾乞求,使得信眾感到不勝負擔,所以遠遠的見到比丘,立即各自緊閉門戶,逃避比丘們的索取。迦葉見到這種情形,於心感到有所不安,就將經過報告佛陀。佛陀呵責了諸比丘後,並對諸比丘說:過去恆河邊上有個梵志修道,常被一龍出水,遶在自己身上,不能安心的修道,以致憂愁而成病。佛陀看他這樣可憐,就很慈悲的對他說:你何必為此憂愁到這樣?要想龍不來遶你身,只要向龍乞求頸下寶珠就行。梵志聽佛這樣說後,就真的這樣去做,而龍也就真的不復來遶。同時,佛又舉例說:過去有諸比丘在林中修禪,夜間有鳥叫鳴,亂於所修禪定,深感以此為患,不知怎樣是好。佛知道後,告諸比丘說,鳥鳴有什麼可怕的?要想鳥不來擾亂你們修禪,你們只要向鳥乞求兩翅就行。比丘聽佛這樣說後,就真的這樣去做,而鳥也就真的不來亂鳴。試想想看,鳥獸尚不喜歡人們向牠乞索,何況向人多所求索?自然會受到人的厭惡,不願直見乞化的比丘。弘贊《菩薩戒略疏》卷七說:『今時或有假公濟私,託事募化。誣因昧果,千劫難以酬償,浪用信施,萬世不復人身。自損損他,冒名教化作福,誠為法門中大賊』!
修諸福業雖有多門,但是就其重要者說,無過建立行道之處,成就他人用功修行。這不是說來要別人這樣做,自己亦當這樣的去實行。不論自作要他行,亦是隨力隨能的去做,絕對不可帶點勉強的,萬一力量真的做不到,不去建立僧坊等,自亦是無所違犯的。佛法是合情合理的,不是強人所難的。寂光《梵網經直解》卷四說:『若乃非理募化,自附營修,以公濟私,誤因昧果,所謂天堂未就,地獄先成,如是修福,不如避罪。若果真為興隆三寶,因果分明,纖毫無差;復能無我人相,了達三輪體空,如是修福,是為真行菩薩道者』。
修福是如此,修慧又當怎樣?這當然是修大乘菩薩的智慧,所以說「而菩薩應為一切眾生,講說大乘經律」。要能為他講說,必須自有智解,亦就是要自己對於大乘經律,有充分的了解和認識,如自己對於經律不了解,怎可無礙的為他解說?所有經律都是佛說的,為什麼定要講解大乘經律?因為大乘經律,有滅惡生善的功能,除罪獲福的利益,且菩薩本身是大乘,當然要令眾生修大乘的智慧。因此,不得不為眾生講說大乘經律。這是總舉修慧的大綱,下面再為一一的詳說。
所謂講解大乘經律,如通常的講經解律,固然是可以的,但在某種的特殊情況下,是亦可以講解經律的。「若」人在有「疾病」的時候,應講說大乘經律,因此經律能療眾生的無明宿患,滅除一切惡業罪報,能得身心安隱快樂。若「國」家有了災「難」的時候,或是獨裁者以暴力統治時,或是受到外敵侵略時,應講說大乘經律,以此經律的功德,能守護國界,種種怨敵息諸災患的。或遇到盜「賊難」時,亦應講說大乘經律,以此經律的功德,能夠摧毀內在的六賊及種種的劫掠,因而使得外界的劫賊息惡興慈,不再受他擾亂的痛苦!
不但遇到如上的災難,應講大乘經律,就是遇到自己所尊亡故時,如「父母、兄弟、和尚、阿闍黎亡滅之日,及三七日、四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應講說大乘經律」。以此經律的功德,能夠資導冥識,解脫一切幽冥的痛苦,或得上升享受人天福報,或藉此之功勳得以往生淨土,或得終於趣證無上菩提。因為大乘法力不可思議,非特能夠挽救現在的危難,亦能資益冥途。如在所尊的滅亡之日以及七七日中,如不為之講說,幽冥不得聞法,豈非失利甚深?所以應講大乘經律。以示對於所尊的孝思,亦可見出孝名為戒的真義。
還有「一切齋會求願」,亦當讀誦講說此大乘經律。因為經律功德殊勝,能滿一切眾生的所求和所願,不致使諸眾生空無所得的。「行來治生」,就是到處奔走,經營資生事業,亦即等於現在所說的發展工商業,以求得實際的利潤,這同樣要讀誦講說大乘經律。因此經律本身具足一切如意法財,能夠成就眾生的珍寶利益,用以周濟世間而感到無所缺乏的。所以南傳佛教國家,信徒經營生意,舉行開張典禮,要請僧眾前為念經洒聖水,亦即此意。中國佛教向來缺少這一精神,以致使人誤會佛教是死人的宗教,與生人好像毫無關係的,不能不說是一大憾事!
或為「大火所燒」,或為「大水所漂」,或為「黑風吹其船舫」,遇到如是水火風的災難,亦應讀誦講說此大乘經律。要知此經殊勝功德:在你為大火所燒時,能夠使你解脫一切熱惱而獲得極大的清涼,或能滅除你內心的瞋恚之火,不再燒你的功德之林;在你為大水所漂時,能夠使你免除漂溺的大患而得安然的登岸;或能乾枯你的愛欲生死大河,讓你到達寂滅的彼岸;在你為黑風所吹時,能夠使你不為狂風駭浪所波動而得風平浪靜的渡過;或能解脫你的無明之風,讓你於苦海中,穩駕般若法船,度諸眾生直達涅槃的彼岸。所以應讀誦講說此大乘經律。
或者有時入於「江河大海」,遇到「羅剎之難,亦」應「讀誦講說此」大乘「經律」。因此經律殊勝功德,能令羅剎鬼的害人之心頓息下來,增長他的善心,不但不會再去害人,而且可以做為佛法的護持者。
「乃至」為了免除「一切罪報」,免除「三惡、八難、七逆」,亦應講此大乘經律。眾生所要感受的罪報,不是一種兩種,而是有很多的,所以說一切罪報。因此經律能於地獄作大赦書,蠲除一切罪障,所以能免一切罪報。三惡,是指餓鬼、畜生、地獄的三惡道,為受苦處。因此經律是斷惡生善的根源,所以能令眾生出三惡道而上生人天。八難,是指世智辯聰,佛前佛後等的八難。此經律的功德殊勝,能夠轉禍為福,轉難成祥,所以能超八難而獲一切的殊勝果報。七逆,是指弒父、弒母、弒阿羅漢等的七種。由此大乘經律,是孝順的根本,所以能除於七逆的罪報。設或「杻械枷鎖繫縛其身」,亦應講說大乘經律。在手叫做杻,在足叫做械,在頸叫做枷,在腰叫做鎖,皆是繫縛人們不能自由活動的。為什麼會受到這些繫縛?看來似乎是外在的,實際是由業力遭此羅網的。由於大乘經律,具有解脫的妙用,所以能夠解脫身心內外所有的一切縛著之苦,不再因此感到種種的不自由。
或一個人,「多淫、多瞋、多愚癡、多疾病,皆應」讀誦「講此」大乘「經律」。多淫,就是欲心特別重;多瞋,就是瞋心特別重;多愚癡,就是愚癡特別重;多疾病,就是病痛特別多,常常為諸病魔所纏。由於大乘經律,能夠出生清淨心、慈悲心、智慧心,能夠讀誦講說,就可以清淨心滅除多淫的貪心,以慈悲心滅除多瞋的恚心,以智慧心滅除愚暗的癡心。是以講經功德極為殊勝!由此大乘經律,能夠出生一切諸善法門,所以能療眾生種種塵勞大病。因此,不論怎樣,多講經律,總是有益自他的。
做個新學菩薩,應該廣修福慧,然「而新學菩薩,若不爾者」,就是不修福修慧的話,就要結成「犯輕垢罪」。
此戒,七眾同學,大小不共。小乘聲聞於夏安居時,佛固為制應修房舍,但除了這時,佛不為制的。可是大乘一切時制應修福業,遇緣當為不為,一一結成輕罪。如以三聚攝歸:講說經律是攝律儀戒;福慧雙修是攝善法戒;教化一切是攝眾生戒。所以即此一戒,統具三聚淨戒。
如是九戒應當學,敬心奉持。梵壇品當廣明。
這是對上九戒的總略結勸,謂對「如是」所說「九戒,應當」如法修「學」,時刻「敬心奉持」。上來只是略說,為欲詳細了知,到後「梵壇品」中,「當」為「廣明」。
戊四十 揀擇受戒戒
若佛子!與人受戒時,不得揀擇。一切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淫男、淫女、十八梵天、六欲天子、無根、二根、黃門、奴婢、一切鬼神,盡得受戒。應教身所著袈裟,皆使壞色,與道相應。皆染使青黃赤黑紫色,一切染衣,乃至臥具,盡以壞色,身所著衣,一切染色。若一切國土中,國人所著衣服,比丘皆應與其俗服有異。若欲受戒時,師應問言:汝現身不作七逆罪不?菩薩法師不得與七逆人現身受戒。七逆者:出佛身血、殺父、殺母、殺和尚、殺阿闍黎、破羯磨轉法輪僧、殺聖人。若具七逆,即現身不得戒。餘一切人盡得受戒。出家人法,不向國王禮拜,不向父母禮拜。六親不敬,鬼神不禮。但解法師語,有百里千里來求法者,而菩薩法師以惡心瞋心,而不即與授一切眾生戒者,犯輕垢罪。
講解經律引導眾生修福修慧,固是菩薩所應有的任務;但為眾生授戒以攝眾生走上佛法的大道,同是菩薩不可忽略的責任。要知菩薩以普度眾生為己任,以慈悲濟物為所懷,只要眾生千里來求,菩薩就當予以攝受,不得運用任何藉口予以拒絕。如果不然,反以瞋惡之心,不肯為他授戒,那是不大像普利眾生的菩薩。
要知金剛寶戒,是平等平等的,任何人都可以受的,決不容於中分別貴賤高下,人非人等。假定有所選擇,應該替他授戒的不替他授,不應替他授戒的反去替他授,你自己首先就已得罪,那裏還有資格可為人師?所以只要看他是個可受菩薩淨戒的法器,就應無所保留的為之授戒。假定以瞋恨心嫌怨心加以簡擇,那就有乖獎導後學進入佛門的意義。所以菩薩利生,理應有緣便應,無往而不予以濟度的。否則,就違菩薩徧利眾生的心願,成為修菩提行的障礙。法藏《菩薩戒疏》說:『別乖攝生,通違三聚』,是為揀擇受戒的最大過失!
此戒,出家二眾同犯,餘眾不在此例,因為他們沒有資格做人師範的。大小乘不全共:菩薩發心本是普度一切的,所以任何有來求受者,不容私意有許不許揀擇行事;聲聞道狹,來求法者,有許不許,如本沒有接受他的所求,不為他傳授戒法,自然是不違犯的,設若已經答應他,後來還又懊悔不為傳授戒法,同樣是有過失的!
然則怎樣才算不犯?假定自己有病,或病才癒無力,或自己闇鈍不知傳授,或來求的不是真的,或是外道騙詐而來,或是他身具有遮難,不為授戒,自是不犯戒的。與上相反,一切皆犯,做菩薩的,不得不特別的注意!
佛告大眾說:「若」做一個受了菩薩戒的「佛子」,對於有心求受菩薩戒的,皆當平等的「與人受」菩薩「戒」,其「時」絕對「不得揀擇」品類,或給他授戒,或不給他授戒。諸如「一切國王」得授戒的,比方我國南北朝時代的南朝梁武帝,從慧約法師受菩薩大戒;唐高宗麟德二年(西元六六五),詔終南山道宣律祖,於淨業寺為他授菩薩戒;宋仁宗慶歷二年(西元一〇四一),詔元堪律師,於杭州大昭慶寺地湧戒壇,為他授菩薩戒。一切「王子」得受戒的,如唐太宗貞觀二年(西元六二八),詔元琬律師入宮,為皇太子及諸妃嬪受菩薩戒之類。一切「大臣」得受戒的,如南北朝時代周武帝建德元年(西元五七二),詔禪師僧瑋至京,令公卿咸受十善戒;又如清朝順治皇帝時代,內侍周天成護法,恭請華山見月律師授菩薩戒等。一切「百官」得受戒的,歷代以來,可說很多。「比丘、比丘尼」受菩薩戒的,稱為菩薩比丘,菩薩比丘尼,可說是中國傳授戒法的通規。「信男、信女、淫男、淫女」受菩薩戒的,更是不計其數。色界的「十八梵天」,欲界的「六欲天子」,同樣是有受菩薩戒的。「無根、二根、黃門、奴婢」,受聲聞戒的資格固沒有,受菩薩戒同樣是不成問題的。「一切鬼神,盡得受」菩薩「戒」。『如嵩嶽帝受戒於元珪禪師;廬山神受戒於曇邕禪師;高王降祝請聰法師授菩薩戒之類』。佛道無偏,一切普攝,一切道俗幽顯皆得受戒,絕對不可有所揀擇。又說:『陽春擇物而生,則其生必寡;滄溟揀流而納,則其納幾何?大士春育海涵,等視眾生猶如一子,豈有分別高下,僧俗貴賤淨穢之不度耶』?所以一切皆得受菩薩戒。
既無所揀別的為一切眾生授菩薩戒,「應」當「教」諸發心受戒者,「身」上「所著袈裟,皆使壞色」,以期「與道相應」。袈裟,中國譯為染衣,亦譯壞色。如是好衣好色,恐會對它生起染著;如果對之貪心,恐妨道業清修。因為世俗人所著的衣服,都是紅紅綠綠的五顏六色,以為要這樣才算美觀,到了現代,奇裝異服的更是五花八門,但是出家以及修道的人,以修解脫道為主,與世俗人的服裝,當然不能相比,所以皆使壞色。所謂壞色,就是五色相雜之色,所以說「皆染使青、黃、赤、黑、紫色」。青不是深青,亦不是純青,是一種泥青;黃不是大黃,亦不是淺黃,而是黃中兼有赤染,就是木蘭色;黑不是全烏,如外道們所著的衣服,而是黑中兼有紫染,就是所謂緇衣,如熟桑椹那樣。所以皆使壞色,目的在與世俗所著的青、黃、赤、黑、紫的五種艷麗的鮮色有所區別。
不特袈裟使染成壞色,所有「一切」禪「衣」、禪裙,皆應染成壞色,「乃至」所用的「臥具,盡以」染成「壞色」,所以說「身所著衣,一切染色」。至「若一切國土中」,其「國人」民「所著衣服」,必然是各各不同的,亦必是用俗五色各染一色者多,佛子「比丘皆應與其俗服有異」。僧有僧裝,俗有俗服,絕對不可有所雷同。如出家比丘穿與俗人一樣的服裝,那裏還能顯出你是僧人的身份?所以不可皂白不分的互相混濫!《菩薩戒初津》卷七說:『今時不諳經律之意,不分僧俗之制,授在家男女五戒,令著比丘五條袈裟,授在家菩薩戒,使著二十五條僧伽黎,僧俗混亂,違佛正制』!『義淨三藏親遊西域,目覩沙彌,曾未見有披著比丘五條、七條袈裟,其所著者,唯是鉢吒。以其未入僧寶之數,故未堪著福田之衣,著即得罪。沙彌尚且遮止,而其俗士,寧堪為人天福田耶』?
上來雖說對受戒人不應揀擇,但是於不揀中亦當略有所揀,就是業障如何的須加揀擇。如「若」有人「欲」來「受戒時」,身為授戒「師」的,「應」先向他「問言:汝」於「現身」當中「不」曾「作」過「七逆罪不」?如受戒人說沒有,就不得揀擇而應與之授戒。如受戒人說有,傳戒師的「菩薩法師」,就「不得與七逆人現身受戒」。因為現身若是造作七逆罪成,那他一定要墮無間地獄的,所以成為戒品的最大障礙。不說不可受戒,就是受戒亦不得戒,這是非常重要的,不可不先問清楚。
所謂「七逆」罪「者」:㈠、「出佛身血」,這不一定要傷害到生命,只要使佛身體上出了一點血,就構成逆罪。㈡、「殺父」;㈢、「殺母」。父母對於我們有生育色身的重恩,我們報答重恩都來不及,那裏還可去殺害二老?如有喪心病狂的逆子,果真去殺害了父母,使父母不能繼續的生存,自然亦成逆罪。㈣、「殺和尚」;㈤、「殺阿闍黎」。和尚與阿闍黎,對於我們有生長戒身的大德,雖粉身碎骨,亦不能報答他們的恩德。現在不但不報恩酬德,反而去殺掉他們的生命,當然要造成逆罪。㈥、「破羯磨轉法輪僧」。羯磨,譯為作法辦事,亦即現在說的會議。僧團的作法會議,最要緊的是和合,以示僧團的團結,但若有人破壞僧團團結,而使僧團破裂,其過失是很大的。破是怎樣破法?如同在一大界內,最少有八個比丘共住,並且原來和合無間的,後來由於意見的分歧,四人一組的分為兩組,此組與彼組各自為黨,界內別作羯磨僧事,是名破羯磨僧。比丘如是,比丘尼眾,別作羯磨,也是如此。破轉法輪僧,傳說叫轉,輪有摧輾的功用。如一個僧人,傳說如來的正法,摧輾眾生的惑業,名為轉法輪僧。破是怎樣破法?如極少有九個比丘共住,其中忽有一人自稱作佛,誘惑八人中的四人,接受他所說的教法,結成一黨,倒說經律,令人捨正見而入邪見,其餘的四人,聽他這樣的亂說,知是極大的錯誤,不為他所轉,又自成為一黨。這樣,不論是在界內界外,都叫破轉法輪僧。但這惟比丘僧團可能有的現象,比丘尼僧團中,無有破轉法輪僧事,因這要有一人自稱作佛才行,比丘尼是具五漏之體,沒有人會相信她作佛的。到了現代,雖沒有人敢以自稱作佛,進行轉法輪僧的破壞,但有代佛揚化,弘法利生的僧人,亦可名為轉法輪僧,設若有為破者,亦同此罪。㈦、「殺聖人」,是指大小乘的聖者,如小乘的四果,大乘的十發趣以上。是諸聖者,都是有益於世間的,應該予以恭敬尊重,現在反而加以殺害,當然造成極大逆罪。
生而為人,「若具」如上所說的「七逆」,不說全部具有,不可為之授戒,就是具有七逆之中的一逆,「即」於「現身不」能「得戒」。為什麼?要知本源心地,雖是平等平等的,沒有凡聖的差別,沒有善惡的分野,但因造七逆罪的人,自逆本源,壞其心地,戒體不可能發起,戒善亦不可能出生,所以不能得戒。除這具七逆罪的,所有其「餘」的「一切人,盡得受戒」。不可加以揀擇,如果有所揀擇,反而是違犯戒。
無所揀擇的讓一切人出家,「出家人法」又是怎樣的呢?原因有些為臣為子為奴婢的出了家,不知出家的禮法,臣對君行在俗的君臣之禮,子對父行在俗的父子之禮,奴婢對主人行在俗的主奴之禮,佛陀認為這是不合法的,有違出世的大道,因既出了家,不應再行世俗禮。《優婆塞戒經》說:『若優婆塞、優婆夷等,欲受三歸五戒之法,必先稟禮君親眷屬,家廟祖先,然後方可求受戒法』。出家人受戒,就不需要經過這道手續,因為當你在出家時,已經這樣如法做過,所以現在受了大戒,就當以道自重,遵守出家禮法。「不」得「向國王禮拜,不」得「向父母禮拜」,同時出了家的,已經離去愛念,對於「六親」亦「不」當「敬」,就是對於「鬼神」,因為無須向他諂媚,當亦「不」需加「禮」。要知出家以後,已經成為佛子,雖還沒有得道,已是三寶之一。天魔見出家人,都感幾分懼意,帝釋見出家人,都發誠敬心來歸依,怎可對於他們禮敬?如反禮敬,失去僧寶的尊嚴,三寶也就不健全,於是人天無依,長夜黮暗,勢必形成世間的黑暗無光,不知解脫為何!
君親對於我們有莫大的恩德,不論出家在家都應有所報答,這可說是天經地義而無容否認的。但出家人的報答君親,不是世俗形式上的禮敬,而是精進的如法的行道,並代君親禮敬三寶,以祝君親的身體康樂。這是出家人盡忠盡孝,敬君愛親的大禮,與一般的世間忠孝,是有著極大不同的。不知佛法的大忠大孝,以為佛法的無父無君,真是所謂差之毫釐謬以千里了!君父尚且不禮,鬼神自不必問。如果好樂禮敬天神,那與外道就沒有什麼差別,還有什麼資格稱為佛子?《方等經》說:『不得祭祀鬼神,亦復不得輕於鬼神』。至於在家學佛弟子,《優婆塞戒經》曾說:『若優婆塞,為護舍宅及身命,祀鬼神者,不失;若志心禮外道鬼神者,名失』!可見祠祀是一回事,禮拜又是一回事。即使祠祀,亦祇可用香花菜菓,不得殺害生命。
發心受戒者,「但」能「解」得「法師語」,不論是怎樣的品類,「有」從「百里千里來求法者」,證明他的求法之心至為真切,做菩薩的應當為之授戒。「而菩薩法師,以」不善的「惡心」,以忿怒的「瞋心,而不即與授一切眾生戒者」,辜負當機,退失佛種,豈不過失很大?所以結成「犯輕垢罪」。要知此菩薩大戒,本是一切眾生所應同受的,有心要受,就應與受,不可有失慈意!
戊四一 為利作師戒
若佛子!教化人起信心時,菩薩與他人作教誡法師者,見欲受戒人,應教請二師——和尚、阿闍黎二師。應問言:汝有七遮罪不?若現身有七遮罪者,師不應與受戒;若無七遮者,得與受戒。若有犯十戒者,應教懺悔:在佛菩薩形像前,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苦到禮三世千佛,得見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見好相。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見華,種種異相,便得滅罪。若無好相,雖懺無益。是人現身亦不得戒,而得增益受戒。若犯四十八輕戒者,對首懺悔,罪便得滅,不同七遮。而教誡師於是法中,一一好解。若不解大乘經律若輕若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義諦,習種性、長養性、性種性、不可壞性、道種性、正法性。其中多少觀行出入,十禪支一切行法,一一不得此法中意。而菩薩為利養故,為名聞故,惡求多求,貪利弟子,而詐現解一切經律,為供養故。是自欺詐,亦欺詐他人,故與人受戒者,犯輕垢罪。
自己對於大乘經律,實在有所了解認識,可是有來向你求者,你卻不肯授他戒法,這當然是要不得的。現在自己實在無德,卻勉強的好為人師,這當然也是不對的。請試一想:大乘經律中所說的持犯輕重,一無所知,怎可為人之師?要知自行若立,方可去化度人,現在確無所知,詐言一切了解,不但無益於他,對己亦為不利,這是最要不得的。因為你這樣做,使如來的正法,沒有得到正確的弘傳,久了會使正法湮滅。而且由於錯誤的傳授,受者以為這就是菩薩大戒,老實的照著去行,不知所行非法,可謂毫無意義。這末一來,你誤導所化的眾生,使他不能到達真正的解脫,你說罪過不罪過?為了貪圖名利,而作如是誤傳,結果吃虧的還是自己!《虛空藏經》說:『名聞利養,是諸罪本』,真是一點不錯。所以古德亦說:『自實無解,為邀名譽,自誤誤人不少;雖有實解,而圖供養,自敗敗他非輕。誠非化導之儀,深乖財法之施』。這是值得每個好為人師的熟讀深思。
此戒雖是輕垢,但有輕重差別。問題看你無知是多是少,所化眾生是利是鈍,內在貪心是大是小,所授戒法具不具足。如無知多,所化利,貪心大,授戒具,其罪就重,反之當然較輕。不過在自己學未成就,別人強逼的來為請求,如果不是為了利養,你為他傳授戒法是不犯的。
大小乘都應遵守此戒,至於七眾,主要是為出家二眾,餘五眾沒有授戒事,所以不在此例。三聚攝歸是:不為名利是律儀戒,一一好解是善法戒,教人起信是攝生戒。
佛告大眾說:「若」做一個受了菩薩戒的「佛子」,最初要去利人時,應知信心是最為根本的,因為信是入法的始基,亦是超聖道的魁首,所以「教化人起信心時」,是不可或缺的要著。這裏所謂信心,主要是信自心可以作佛。諸有欲受戒的,先要發是信心,信心一發起來,萬善從是而生,眾生從是可度,佛道亦即由此堪成。要知眾生內在雖具有佛性種子,但若不遇諸佛菩薩經律所教,及一切善知識開導發心,說他能自成佛,是決無這道理的。
受菩薩戒與受比丘戒,略有不同:比丘戒法於僧中受,所以定要三師七證的十師均現在前,否則,是不可受戒的。菩薩戒法於十方諸佛菩薩前受,所以和尚秉宣,但得教誡之名,就是秉宣佛制,教誡後學。因此,一個「菩薩與他人作教誡法師者」,設若「見」有發心「欲受」菩薩大「戒」的「人」,首「應教」他禮「請二師」:即請釋迦牟尼佛為得戒本師「和尚」,請一生補處彌勒菩薩為教授「阿闍黎」。為什麼不請羯磨及尊證?因釋尊是現在佛,彌勒為當來佛,以表現前受菩薩戒為因,當來成佛為果。因果具足,所以省去請羯磨及尊證。在佛菩薩像前為欲受戒人授戒,師當在傍,不得背像而坐,一切一切都要如法,不得有違如來聖教,免令受者終身不得戒!
秉戒和尚既為受戒人禮請了二師,進而就當在「二師」前,「應」對受者「問言:汝有七遮罪不」?這裏所說的七遮罪,就是前說的七逆罪。由於此罪能障聖道不起,所以名遮;由於此罪逆於本源心地,所以名逆。「若」受戒的人「現身有七遮罪者」,作教誡法「師」的菩薩,就「不應與受」菩薩大「戒;若」受戒的人現身「無七遮」罪「者」,教誡法師「得與受」菩薩大「戒」。
設「若」曾「有」受此菩薩大戒的,可是後來毀「犯」了「十」重「戒者」,那又應當怎樣?惟此所說的犯十戒,不是全部的毀犯,是說於十重中,隨犯一種重戒。佛陀大慈,不忍犯戒眾生因此沉淪,特開一種方便法門,就是「應教」犯重戒者誠心「懺悔」,以期滅除所犯的重罪。若不勤求懺悔,以此罪業,必墮三途,永無出期。
怎樣懺悔?謂「在佛菩薩形像前」如法懺悔。懺悔不是偶一為之,而是要於「日夜六時」之中,以至誠懇切的心,「誦」此「十重四十八輕戒」,知所犯戒,明其罪相,深生慚愧,慇勤悔過,願得早日恢復清淨!於誦戒外,更要「苦到」的「禮三世千佛」。三世千佛,顯示三世各有千佛。苦到,形容於禮佛時,如救頭然那樣的迫切,如泰山崩那樣的至誠,五體投地,稱佛洪名,念地獄苦,發菩提心,求「得見」到「好相。若一七日」見不到好相,繼續的「二三七日」,如仍見不到好相,「乃至一年」的這樣苦到禮佛,必須「要見好相」方得罷休,一日不見好相,一日不停禮懺。所謂「好相者」,究是指的什麼?或於誦戒的時候,或於禮拜的當中,或於夢寐的時際,見到「佛來」為自己「摩頂」,或「見光」明照燭自身,或「見」香「華」徧洒淨地,以及見到其他「種種異相」,證知「便得滅」除犯戒重「罪」。重罪滅除,戒體離諸障蔽,就可恢復清淨。在長期中禮誦,「若無好相」現前,所犯重罪不滅,本有戒體不復,一切戒善不生,是則「雖」在「懺」悔,卻「無」利「益」可得,因而「是人現身亦不得戒」。雖說仍無所益,但亦不是全無利益,或永遠無有其益,「而」是亦「得增益受戒」。就是現在雖不得戒,但由禮懺的力量,可以增長向後得戒之益。因為只要這懺悔心不歇,一直慇勤苦到的念念相續下去,經過三年五年,乃至十年八年,一旦見到好相,立即就可得戒。得見好相既是滅罪因緣,對於所見好相,不應有所取著,假定有所取著,不但戒罪難滅,而且魔得其便,對自己是很不利的。因此,未見好相,要求見好相,見到好相,不應有所著。
或有曾經受過菩薩大戒的,「若」沒有犯十重戒,而「犯四十八輕戒者」,又應怎樣處理?這唯有令其「對首懺悔」。就是令對一清淨菩薩比丘的前面,自首其罪,發露懺悔,從今以後,誓不再造,其「罪便得」消「滅,不同」所犯的「七遮」重罪,要見好相,方得滅除。不過在這當中,「而」為「教誡師」的,必須「於是法中」,許他懺悔不許他懺悔,能夠得戒不能夠得戒,「一一」要「好」好為之「解」釋清楚,方堪為人師範。好解在此亦可當善解講,就是善為解說一一懺悔之法,絕對不可馬虎忽略,以免學者不知如何懺悔!
作為教誡師的菩薩,「若不解大乘經律」中所說的「若輕若重是非之相」,那是不可以的。輕相,是指輕戒之相,如果犯了,對首懺悔,便得清淨;重相,是指重戒之相,如果犯了,要見相好,方能滅除。自己對這要能分別清楚,不可以輕為重,以重為輕,致使輕重錯亂。應當懺悔的,指示他懺悔,應當復戒的,即為其復戒,不得以是為非,以非為是,致使誤導行者。於此輕、重、是、非四相,明了辨析,秩然不亂,是為善解戒的名相。設若輕罪說重,重罪說輕,犯說不犯,不犯說犯,那就不能使人決疑出罪,躭誤行人的身心清淨不淺!
「不解第一義諦」者,《菩薩戒初津》卷八說:『謂此心地大戒,其體湛寂,非重非輕,而輕重宛然;其性虛明,無是無非,而是非灼爾。迥出二邊,而雙泯雙照;顯中道理,而絕議絕思:故名第一義諦。是為善解戒之義理』。接著引《智度論》說:『云何名為具足戒?謂菩薩持中道第一義諦戒,用中道慧,徧入諸法,無戒不備,是名具足戒』。所以作為授戒師的,不但要了解戒相,亦復要了解諦理。如不了解戒相,就要昧於持犯,不知什麼是犯,不知什麼是持。如不了解諦理,就不會識取本源心地,而於外在分別諸相,無法以證第一義諦。
「習種性」,是指十住位,亦即前說的十發趣心。於此位中,初從十信趣入,研習真諦,以修空觀,開慧眼,成一切智,得位不退,所以名住。「長養性」與「性種性」,是指十行位,亦即前說的十長養心。於此位中,從真入俗,普利群生,進修假觀,分別十界差別種性,長養聖胎,見俗諦理,開法眼,成道種智。由前十住,發真悟理,從此進趣,所以名行。「不可壞性」與「道種性」,是指十回向位,亦即前說的十金剛心。於此位中,修中道觀,任運施設,無功用道,行願事理,悉皆和融,流入法界,回事向理,所以名為回向。性如金剛,所以名不可壞。由始正修中,所以名道;望後能生佛果,所以名種。「正法性」,亦名聖種性,亦名正覺性,是指十地菩薩,等覺大士,妙覺果位。謂從初地以去,用中道觀,以智斷惑,地地各破一分無明,到金剛後斷無明盡,即得成佛。為授戒師的菩薩,對這六性亦當有所了解,如不了解這六性差別,就不能指導新學菩薩進修。
對這六性的了解,最要緊的是了解「其中多少觀行出入」。如於習種性中,所修空觀尚少,到了長養性中,所修空觀就多;於性種性中,所修假觀尚少,到不可壞性中,所修假觀就多;於道種性中,所修中觀尚少,到正法性中,所修中觀就多。或說於十地位中,初地至六地前,無相觀少有相觀多;五地以後至七地以前,有相觀少無相觀多;到八地後以至等覺,是就純無相觀;妙覺果位則為一切智觀。是以所修觀行,有或多或少的不同。所謂出入,就是出定入定的意思。
「十禪支」,是指屬於四禪所有的十支。㈠、覺;㈡、觀;㈢、喜;㈣、樂;㈤、一心:此五支屬於初禪所有。㈥、內淨支,這是屬於二禪所有。㈦、捨;㈧、念;㈨、慧:此三支屬於三禪所有。㈩、不苦不樂支,這是屬於四禪所有。由此十法是禪觀中之所支用的,所以名為禪支。四禪,雖是世間禪,但可入於賢聖的階位,所以為授戒師的菩薩,亦當對之有所認識,俾得指導新學菩薩。
「一切行法」,是總結上面所說進修功行的一切法門。在道理上講,對此一切觀行法門,都應有所了解,若對如上甚深微妙的進修之法,「一一不得此法中意」者,亦即不了解其中義趣者,生慚愧心都來不及,那裏還可為人師範?設以自利利他來說,自利都做不到,還談什麼利他?如盲引眾盲,只有相牽入火坑而已!
然「而」做「菩薩」的,「為利養故,為名聞故」,不依律法取得利養,而一味的「惡求」,為了貪得無厭,而一味的「多求」。由師貪求名利於前,弟子也就跟著貪求於後,所以說「貪利弟子」。由於師徒皆是貪求名利,於是互為標榜相為讚美,誑妄欺人。本自不解一切經律,「而詐現」能「解一切經律」。究其所以如此詐現,目的實「為」貪求「供養」。不過這樣做的人,「是」名「自欺」自「詐,亦」是「欺詐他人」。是「故」像這樣的「與人」作師「受戒者」,就要結成「犯輕垢罪」。經中佛陀常說:清淨持戒,不貪利養,怎樣對人說,就當怎樣行,如是說法,是佛所許可的。若是貪圖利養為人作師,不但不可為人師範,所持戒行亦不清淨。
戊四二 為惡人說戒戒
若佛子!不得為利養故,於未受菩薩戒者前,若外道惡人前,說此千佛大戒。邪見人前,亦不得說。除國王,餘一切不得說。是惡人輩,不受佛戒,名為畜生。生生之處,不見三寶,如木石無心,名為外道。邪見人輩,木頭無異。而菩薩於是惡人前說七佛教戒者,犯輕垢罪。
明明不解經律,但是為了利益,詐現以為理解,自是要不得的欺騙行為;現對經律確解,但是為了利益,而妄傳授於人,同樣是要不得的舉動。要知戒律是為內眾而制的,很多內容不可向外人道的,特別是對佛法沒有好感甚至有反感的人更不可說。如果說了,他們知道佛弟子的行為原是如此,不但會生起高度的輕視心,且將到處誹謗佛弟子的非是,這對佛教影響是很大的。所以說戒不可不特別的小心謹慎!隨便對人妄說戒法,不但是不識機宜,且亦顯示自己的無有慧目,更是對於自己所了解的戒品輕視。而且對於欲受戒的,預先對他們說了戒,到了後來受戒時,不但不會生起殷重心,反而會生起輕視心,以為戒律不過如此。即此一念輕視心,很可能的毀滅其前途,試問這是多麼大的過失?所以真正尊重戒法的菩薩,對於可否聽聞戒法的是器非器,必須予以嚴格的甄別。
《瑜伽》四十〈菩薩地〉說:『又諸菩薩於受菩薩戒律儀法,雖已具足受持究竟,而於謗毀菩薩藏者無信有情,終不率爾宣示開悟。所以者何?為其聞已不能信解,大無知障之所覆蔽,便生誹謗,由誹謗故,如住菩薩淨戒律儀,成就無量大功德藏,彼誹謗者亦為無量大罪業藏之所隨逐』。本此證知戒是不可隨便向人說的,如果說的不是對象,除了增長他的惡見,使他離開佛法更遠,且將令他將來墮落,對他實在是不利的。《善戒經》亦說:『不應向彼不信者說,乃至不向謗大乘者說』!為什麼這樣的嚴格規定?要知以此不信及毀謗的因緣,會使人墮地獄的。
古德有說戒律是佛陀的秘密言教,絕對不可妄授於人的,亦不可隨便為之預說的。人大都是這樣的:在他口渴到極點時給以水飲,他就會感到水味是甘美的,否則,他決不會對水覺得有什麼重要。當一個人在黑暗中摸索,感到處處不方便時,你點亮一盞燈去送給他,他就會感到燈的功用很大,否則,他對燈又會生起什麼好感?同樣的理由,如在一個人渴望求得菩薩大戒,你將戒法傳授給他,他就會好像得到大寶似的尊重,設若在他還未發起大心,你預先為他說戒,自然就不會怎樣的尊重戒法。所以泛濫說戒,是不大相宜的,應生重法心,不要輕易示人。
佛告大眾說:「若」做一個受了菩薩戒的「佛子」,說戒固是自己的本份,但得還要看看是對什麼人說,更要問問是以什麼動機說。如所說的對象是渴求戒法的,而能說的動機是正大光明的,你去說戒自是不成問題。設若是為了貪圖利養,而對不納受大乘菩薩戒的說,是就要不得。所以說「不得為利養故,於未受菩薩戒者前」說戒。此中說戒,有說是半月半月說戒,有說是為人講戒,有說是為人授戒,有說是聽彼布薩時聞說,均可。不但不可於未受菩薩戒的面前說此千佛大戒,就是「若」於「外道惡人前,說此千佛大戒」亦是不可。還有在「邪見人前,亦不得說」此千佛大戒。要知此菩薩大戒,不是一佛所傳,或是七佛所傳,而是千佛所傳的。如此大戒多麼神聖,怎可隨便妄授於人?
所謂未受菩薩戒者,是指沒有發大心的人,亦即對大戒沒有信心的人,不是能聞大戒的法器,所以不可因他給了你優厚的利養,你就將此大戒輕易的傳授給他。不信三寶,誹謗大乘,是屬外道惡人。他們執著自己的異道,以為是世間的真理,根本不願接受其他思想,有時來到我佛法中聽點佛法,不是真正為法而來,而是為尋求佛法過失來的。你如對他妄授戒法,不但不會認為佛法是正知正見,且將從中指出這也不對那也不對,如何得到佛法受用?總撥內外一切的邪見之輩,素來是跟著外道惡人的腳跟轉的,外道惡人是怎樣說的,邪見者也就跟著怎樣說,其思想根本是錯誤的,所以反反復復的出入於佛法中。像這些人,怎可為之妄傳戒法?所以,菩薩欲說菩薩藏時,先應以慧觀察思擇,看看什麼人可以接受,然後才為他說。
總之,「除國王,餘一切不得說」。國王或現在的國家元首、總統、主席,是一國之主,有損益佛法的力量。他要興隆三寶,三寶就會興隆起來,他要毀滅三寶,三寶也就可能被毀滅。是以國王要想了知戒律的內容,可以為之解說。同時,佛法是付囑國王的,為了讓他如法的護持正法,他要聽戒律怎能不為說?而且國王知道了戒律內容,為了促進人民的道德提高,會依佛法的律儀策勵人民,使人民依照佛法的律儀去做人,所以為國王說是可以的。還有輔助國王的大臣,或如現在的院部長及總理等,有力量向國家最高當局建議,或推行佛法,或損壞佛法。如果他們要想知道戒律內容,是亦不妨為他們講說的。根本目德迦說:『若復有人,雖是尊貴而無敬信,如此之人亦應為說,若有貧人亦應為說,若是貧窮兼不敬信,樂欲聞戒,不應為說』。當知此中所說的尊貴,是指國家元首。〈十誦毘尼序〉中亦有說:『波斯匿王請佛時,正當布薩,諸比丘言:大王出!我等當作法事。王言:欲聽。諸比丘白佛。佛言:從今日聽在王前說戒』。要知一個國家的最高當局,是即人中之天,總是希望自己的人民改過遷善,亦不隨便說人長短的,所以所行一切佛事,對於國王不必隱諱,亦是佛法敬順國王的表現。除了國王大臣,其餘一切不信的人,沒有受大戒的人,皆不得在其面前說戒。《涅槃經》說:『昔十五日僧布薩時,有一童子在隱屏處盜聽說戒,金剛力士以杵碎之,身如微塵』。為說戒之師的人,對這能不特別注意?
要知「是」諸「惡人」、外道、邪見之「輩」,雖有大姓,但因不發大心,「不受佛戒」,對於善惡不辨,是非不分,邪正不別,所以「名為畜生」。畜生雖也具有佛性,由於現在這個果報,昏昏迷迷的什麼不知。人若如此,豈非與畜生沒有差別?不受千佛大戒,失去菩提種子,「生生」所在「之處,不」能得「見三寶」,三寶見都見不到,又怎能歸向三寶?更怎能出世解脫?既不知道趣向出世大道,豈不「如木石無心」一樣?且『是惡人輩,有耳不聞戒名,有目不見戒光,有鼻不齅戒香,有舌不餐戒味,有身不踐戒地,有心不知戒相』。從迷入迷,六根昏塞,所以「名為外道、邪見人輩,木頭無異」。因為木頭亦是這樣頑然罔覺的。且對木石說時,它們只是不知,還不致於誹謗,如對惡人輩說,他們不但不知,反而加以誹謗,在此情況下,怎可妄為人說?
然「而」做「菩薩」的,假定為了個己的利養,「於是惡人前說七佛教戒者」,就要為你結成「犯輕垢罪」。此心地金剛光明寶戒,雖是三世一切諸佛之所同說的,但從近一點看,是從七佛授受傳來,所以這裏說為七佛教戒。既是七佛授受傳來的教戒,對於我們當然是很親切的,所以說此教戒時,應當慎重的揀擇,絕對不可輕易的為外道惡人及未受戒的人說,不然的話,自害害他,其過失的確是不小的。《菩薩戒初津》卷八說:『如來法水,但潤有根之苗,恐不信人,反增疑議;然法雖平等,說要當機,施者不尊,受者不敬,罪結輕垢』。
這是遮戒,七眾同犯,大小乘不全共。小乘在一切時中,不得向沙彌等說五篇罪名,因為他們如果了解五篇名義,就成為盜法的重難。大乘不是這樣,只有在半月誦戒時,須將未受戒者遣出,餘時不在禁止之內。若以三聚攝歸是這樣的:不為惡人說,是攝律儀戒;在國王前說,是攝善法戒;不為利養說,是攝眾生戒。
戊四三 故起犯戒心戒
若佛子!信心出家受佛正戒,故起心毀犯聖戒者,不得受一切檀越供養,亦不得國王地上行,不得飲國王水。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賊。若入房舍城邑宅中,鬼復常掃其腳迹。一切世人皆罵言:佛法中賊。一切眾生,眼不欲見。犯戒之人,畜生無異,木頭無異。若故毀正戒者,犯輕垢罪。
不應為惡人輩說而你偏要為他們說,這當然是不對的;同樣的理由,不應故起欲犯心,而你竟若無其事的犯事,自是更要不得的。要知做菩薩的,對於自己所受的淨戒,理應生命可犧牲,如來淨戒不可犯,唯有具備這樣的精神,才能算是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犯戒,有不是存心而無意中犯的,雖不能沒有罪,但畢竟輕微些,有意去犯淨戒,其過失自較重。此戒沒有特別的制約,只是當你動念要去毀犯其餘淨戒時,同時也就犯了這戒。為了保護其他一切戒品的清淨守持,對於此戒更要特別的重視,而佛制這戒的用意亦在此。有把這戒定名無慚受施戒;出家的學佛行人接受信施的供養,目的是要賜福給信眾的,如果本身背負種種的犯戒罪,自己的問題都還沒有得到解決,又怎能給福信施。所以自己有了犯戒罪,首當誠懇的懺悔,若不懺悔,是個無慚愧的人,濫受信施,豈不罪過?
佛告大眾說:「若」做一個受了菩薩戒的「佛子」,特別是個出家菩薩,當你最初發起「信心出家」時,原是一念為道的好心。本此誠敬的好心,捨去偏邪的諸見,稟「受」千「佛」金剛光明寶「戒」,其心本來是端「正」的,亦是真正的福田,理合堪受人天的供養。但是到了日久歲深,對於戒的守持,忽然懈怠起來,不若初時謹慎,竟然「故起」不信之「心」、偏邪之念,「毀犯」諸佛「聖戒者」,則你已失去為福田的資格,那裏還可如前一樣的受國王、大臣、長者、居士、檀信人等四事供養?所以說「不得受一切檀越供養」。正戒,是約戒能遠離偏邪說的;聖戒,是約戒為諸佛共證說的。這是別解,其實聖是正的意思,如八正道亦名八聖道可知。
不但不得接受一切信施的種種供養,「亦不得」在「國王地上行,不得飲國王」一滴「水」。水與土都是屬於國王的,惟有行道者可以飲履。再說,一個良善的國王,本以地水施給有德行的人受用的,如今你既犯了所受的正戒,戒德在你身上沒有絲毫的存在,是則國王的領地雖大,但是沒有容你著足的地方,江湖河水雖然多如汪洋,但是沒有一滴可容你飲的,即或飲了一滴水也難消化!《佛藏經》說:『佛言:我聽持戒比丘而受供養,破戒比丘,我則不聽受一滴水』。《俱舍釋論》亦說:『犯根本罪者,於大眾食及住處,佛不許此人噉一段食,踐一腳跟地』。亦就是這意思。出家佛子,對這能不深思?
佛子比丘,不論聲聞,或是菩薩,果能真誠的嚴持淨戒,就有五千善神,恆時在衛護你,不讓你受到任何傷害。何以會有這種說法?《智度論》說:菩薩具足五百戒,每一戒,天帝派遣十神擁護,果能信心持五百戒,自然能得五千善神護佑。如世尊貴而德行高超的人,常有車馬僕從隨身擁衛,其道理是一樣的。反之,如你對戒掉以輕心,不嚴格的守持,有意加以毀犯,那就會有「五千大鬼常遮其前」,給你種種的災難,使你得不到安寧。如世間有地位的人,偶一不慎,犯了國法,關閉起來,杻械皂卒,常隨防禁。善惡分明,絲毫不容假藉。鬼遮其前,正是顯示不許犯戒的人,在國家的領土上走來走去。
諸鬼不但在其前遮止他走路,而且不客氣的罵他是賊,所以說「鬼言:大賊」!賊是盜劫財物的,任何人見到他都不喜歡,亦是人人得而喊打的,亦可糾送到政府執法機關予以究辦的。像這樣的世間劫賊,雖說罪大惡極的,有時他對佛法,亦還有所敬畏,因佛法中講善惡因果,他知道劫盜是沒有好結果的。可是現在這個破戒的人,對於佛法無所敬畏,對於因果無所恐懼,照樣的接受信施供養,殊不知如是受諸供養,無異是盜用信施的財物,鬼言大賊,誰曰不宜?不但如此,破戒的人,如走「入房舍城邑宅中,鬼復常掃其腳迹」。這顯示了鬼神,對犯戒的人,厭惡到極點。因為賢聖誦經行道的地方,皆成為金剛地,今此惡人遊行的地方,皆成為染污處,鬼神怎不掃除他的腳迹,以恢復其地的清淨?又佛所行的地方,皆留下千輻輪相,人天對這供養,就可增益福慧。現在這個破戒比丘,腳迹所走到的地方,對於清淨伽藍,會有所染污。神鬼護持伽藍,為了保持清潔,不得不掃去犯戒者的腳迹。蹤迹尚不容其存在,何況他的整個身形?
鬼神對破戒人的不滿,犯戒者容或不知,但世間的人言可畏,不得不密切的注意。「一切世人皆罵言:佛法中賊」。聽到這樣的罵詈,還能無動於衷嗎?世人這樣罵破戒者,亦顯示了世人,對犯戒比丘,深惡痛絕到極點!為什麼說破戒人是佛法中賊?因他盜披佛衣,偷餐佛食,在佛法中,不但無益於佛法,而且有損於佛法,這從世人對佛法的批評,可以得到證明。要知世人對佛弟子的尊重,就因佛子的戒行清淨,極為難得,不是一般人所能做得到的。如你犯戒與俗人無異,世人怎不痛罵你為賊?《佛藏經》說:『破戒比丘,竊入我法,此人著衣食飯,皆是盜得』。如此,能怪世人罵為賊嗎?佛又說道:『我滅度後,持戒比丘,能令佛法久住;破戒比丘,能令佛法速滅』。盜去佛法的大寶,使佛法消失人間,不是佛法中賊是什麼?
進言之,不獨世人要罵為賊,「一切」有眼「眾生」,亦「皆不欲見」他。見都不欲見他,何況與他共行?更何況與他共住?原來,持戒的人,威儀庠序,人皆願意瞻仰他的容顏;破戒的人,威儀不振,衰相現前,所以眾生不願見他。「犯戒」的人,對於持犯既然沒有認識,則與無識的眾生有什麼差別?所以說「畜生無異」。犯戒的人,自身既沒有戒體的存在,則與無知的木頭有什麼差別?所以說「木頭無異」。犯戒的人,神人共惡,惡其不是個人,人道不能容他,終必墮於三途!《寶積經》說:『自知犯戒受他信施,是名第四種微細煩惱,出家之人具此煩惱,如負重擔入於地獄』。這末說來,諸佛聖戒,怎可隨便毀犯。「若故毀」佛「正戒」,無慚受信施「者」,為你結成「犯輕垢罪」。因為出家戒行,是良福田,如果戒不能守,田於何有?所以犯了戒的,應生殷重的慚愧心,以這慚愧的清淨心,洗滌自己犯戒之垢。假定不生慚愧,那你的犯戒垢,就會越積越厚,如是帶罪受供,真可堪稱憐愍!
這是唯遮不開的遮業。雖大小俱制,但聲聞律中,未見別結毀戒受施之罪,可是菩薩這樣做了,損害利生的大行,所以特別制有此戒。大士執心嚴於聲聞,亦即通常說的,聲聞人但是心念想想不算犯戒,定要表現於身口,才算是真正犯戒;菩薩人不但表現於身口是犯戒,就是內心動了一個毀戒的念頭,亦即算是犯戒。菩薩戒嚴謹到起心動念,心尚不應竊懷犯戒,何況身口毀犯淨戒?《菩薩戒初津》說:『若本無故毀心者,但隨事結本罪,不加此罪,若直起此心,未犯事者,小但責心,大亦應懺』。吾人的起心動念,能不時時有所警惕?
靈芝律主說:『嗟今講者,學非經遠,行乃塵庸,媚世趨時,為師據位,豐華四事,盛聚來徒,馳逐五邪,多求利養。誰念弘揚三寶?但知虛飾一身。未善律儀,安能軌眾?率由臆度,妄立條章!故有罰米贖香,燒衣行杖,遂使僧宗濫濁,佛化塵埃!道在人弘,誰當斯寄?嗚呼』!又說:『今時禪講,自謂大乘,不拘事相。綾羅鬥美,紫碧爭鮮,肆恣貪情,背違聖教。豈不聞衡岳但服艾絮,以禦風霜?天臺四十餘年,唯被一衲。永嘉食不耕鋤,衣不蠶口。荊溪大布而衣,一牀而居。良由深解大乘,方乃專崇苦行。請觀祖德,勿染邪風,則稟教修身,真佛子矣』。
戊四四 不供養經典戒
若佛子!常應一心受持讀誦大乘經律。剝皮為紙,刺血為墨,以髓為水,析骨為筆,書寫佛戒。木皮穀紙絹素竹帛,亦悉書持。常以七寶無價香華,一切雜寶為箱囊,盛經律卷。若不如法供養者,犯輕垢罪。
毀犯禁戒,為佛所不許可,固然不錯,不敬於法,同樣是要不得。戒之所以不可毀犯,因它是成佛的勝因,《華嚴經》說:『戒是無上菩提本』,就是此意。法之所以不可不敬,因它是諸佛之母,《金剛經》說:『一切諸佛……皆從此經出』,就是此意。法亦是佛所師的,佛對法亦極為尊重的,向佛看齊並欲得到如佛一樣的佛果的菩薩,怎可不崇重法?怎可不供養法?若不如法的尊敬法,不知怎樣向佛道前進的妙法,那你一切所行所為,就不可能納入正軌,是以供養經典,尊重法寶,實在不可忽視!做佛子的本行,應是『三寶等視,二嚴齊修』。如不供養經典,則有失上求佛道的心願;若不書寫經典,則有乖下化眾生的事功。所以對於經典應當流通,對於戒法應當供養,使佛慧命得以延續不斷。不然,既有背於佛陀深恩,亦未免於自暴自棄,放棄自己所應盡的責任!要知如來慧命,完全寄於三藏,如做菩薩的都不重視,佛法怎麼還能住世?
佛告大眾說:「若」做一個受了菩薩戒的「佛子」,為使佛法的久住世間,「常應一心受持讀誦大乘經律」。常應一心,顯示佛子的修諸善法,總是無雜無間的不容有所怠慢。假定不是常常如此,修修停停的,永不能完成。這裏所要修的善法,不是什麼六度萬行,而是受持讀誦大乘經律。受是領納其文的意趣,持是攝念於心的不忘,對著本子看叫讀,背著本子唸叫做誦。除此,還要書寫,一般所知道的書寫,就是以筆用墨寫在白紙上,像現在有人發心寫《法華經》、《金剛經》、《華嚴經》等。可是這裏所說的書寫,是要「剝皮為紙、刺血為墨、以髓為水、析骨為筆,書寫佛戒」。說老實話,這不是一般人所能做得到的。現在有人發心刺血寫經,就以為他了不起,博得許多人的讚美,但與現在經中所說的,還相差得很遠。高級菩薩為什麼能做到這程度?當知他們深切了解這個生命體,是不堅固的,遲早會要腐朽的,不能永為自己所有。現在拿這危脆敗壞的肉體,書寫經典,流通法寶,使智慧身命得以永恆的存在,何樂不為?同時他們確實的知道,一切諸佛得以成就無上菩提,皆由學習大乘經律而來,不然,是決不可能成佛的。現我與諸眾生既要成佛,若不學習大乘經典及流通法寶,又怎能達到這個目的?
《大智度論》卷第十八有說:過去有位愛法梵志,花費十二年的時間,在整個南閻浮提,到處去求正法,可是皆不能得。因為在這期間,不但沒有佛住世,就是佛法亦滅盡。然而人有誠心,自亦有其感應,於是後來有一婆羅門對他說:你真的勤求正法嗎?好,我有正法一偈可以給你。愛法梵志回答說:我為了求正法,已經十二年,足跡徧於整個閻浮,那裏會有假的!婆羅門又對他說:你如真的愛樂正法,我有一個條件,你如能夠做到,立刻給你正法。但是先得向你說明,這個條件是不容易做到的,就是你要以皮為紙,以身骨為筆,以鮮血書寫。愛法梵志說:只要得到正法,這不是個難題,立即如婆羅門所說的而行,其所書寫的偈語是:『如法應修行,非法不應受,今世亦後世,行法者安隱』。這是殷重為法不惜身命的一例。諸如此類的為法犧牲,經中說得很多。
除了犧牲生命的書寫經典,用「木皮、穀紙、絹素、竹帛,亦悉書持」。木皮,是以木頭的外皮所做的紙;穀是楮樹,用楮樹的皮做紙,叫做穀紙;絹是絹帛,皆素織成的,叫做絹素;竹帛,丞竹拍破,舒展為紙。上古時代還沒有造紙的發明,這些都可用來書寫經典的。不過,『各國各所,今古不同,宜隨時、隨方用之。如五天竺,用樺皮,貝多羅葉及以白㲲。此方造赫蹏紙,始自前漢至後漢和帝時,蔡敬仲用樹膚及弊布、魚網造紙,今多用竹及楮皮作。以此書寫流通,是為財法二施,廣布無盡矣』。
用木皮等書寫經律,固然極為難得,但要寫成的經典保存得好,還得「常以七寶無價香華,一切雜寶為箱」為「囊,盛經律卷」,免得容易散失及損壞。到了印刷術發達的現代,發心多印經律施人讀誦,其功德是一樣的。犧牲一點金錢,流通如來經律,是為佛子最上的供養,亦弘護三寶的最要之道。「若」菩薩「不」這樣的「如法供養者」,就要為你結成「犯輕垢罪」!
這是唯遮不開的遮罪,所以會得此罪,是因無敬法心。佛教七眾弟子,應共同的學習此戒。大小乘雖同學,但亦略有不同。小乘不誦持毘尼,當要為之結罪,其餘的不為所制。大乘對上所說的五事,都應如法的做到,不然就犯輕垢。戒本經說:『於一日一夜中,若佛在世,若佛塔廟,若經卷,若菩薩修多羅藏,摩得勒伽藏,若比丘僧,若十方世界大菩薩眾,若不多少供養,乃至一禮,乃至不以一偈讚歎三寶功德,乃至不能一念淨心,若不恭敬,懶惰懈怠,是染污犯,若忘誤,非染污犯。不犯者,入淨心地菩薩,如得不壞淨比丘,常法供養一切三寶』!
戊四五 不化眾生戒
若佛子!常起大悲心。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見一切眾生,應當唱言:汝等眾生,盡應受三歸十戒。若見牛馬豬羊一切畜生,應心念口言:汝是畜生,發菩提心。而菩薩入一切處山林川野,皆使一切眾生發菩提心。是菩薩若不發教化眾生心者,犯輕垢罪。
從上求說,對法不敬是不對的;從下化說,不去積極的度化眾生,同樣是要不得的。菩薩之所以得名菩薩,是就因為發了大菩提心,而這為成佛與度生的動力,假定不發菩提心,既不能圓成無上大覺,又不能普化一切眾生。當了菩薩的,既發菩提心,就當度化眾生,若是不化眾生,就與你的菩提心相違。不但自己應本此精神去度化眾生,而且亦應化諸眾生皆發大菩提心。《法華經》說:『若以小乘化,我則墮慳貪,此事為不可』。佛到這世間來度化眾生,都不以小乘法去化導他們,是則菩薩應追隨佛陀的芳踪,當以大乘佛法化導,絕對不可以小乘佛法化之。既是上求下化,方得名為菩薩,若與這個精神相違,與菩薩的名實皆相乖背,那裏還有資格稱為大士?原來說法化眾,確是很重要的,因為眾生雖本具有佛性,但若沒有聖教的言音化導,那他是不可能成佛的,所以菩薩必須度生。
佛告大眾說:「若」做一個受了菩薩戒的「佛子」,理應常「常」生「起大悲心」來,悲心如果不生,那是無以化度眾生的,但作為一個菩薩的,一定要以化度為懷。眾生所以需要化度,就因有諸痛苦襲擊,拔苦念切,必然就會常起大悲心,而這大悲心的生起,須臾是都不可忘的,所以說常。菩薩本亦給與眾生樂的,為什麼不說常起大慈?當知與樂沒有拔苦來得逼切,而且苦果被拔除,樂自亦跟著來,所以未說常起大慈。
為拔眾生苦而遊化人間的菩薩,「若入一切城邑舍宅」之處,「見」到「一切眾生」的時候,「應」該「唱言:汝等眾生,盡應受三歸十戒」。一切眾生,包含六趣。由於菩薩尚未得到天眼,遊化人間所到的各個地方,對三惡趣及天與阿修羅,不容易見到,所見到的只是現實的人類與諸畜生。現在是先令人發心,因為人有尊卑貴賤等的差別,所以說為一切。應唱言,是呼召提醒之辭。意謂眾生的八識田中,本來具有佛戒之性,由汝無始至於今生,背覺合塵為塵所埋,所以不能受此大戒,而登最高無上菩提。現略為你提醒一下,你自了悟這原來是我所本具的,只要我承當當下便得,並不是件什麼難事。口這樣唱,勸令歸戒,雖不一定每人都會來受,但菩薩的願心必要普化令受。因這歸戒是本自有的,並不是由外而來的,而且唯有這是最真實的,餘皆可以說是虛妄的。
《瓔珞經》說:『法師先為解說,使其樂著,然後為受』。所以說三歸依時,最要緊的是為發心者說明三歸的意義。三歸,就是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三寶,是世間的真福田,誠心歸依,可得三寶的救護,並得福智的增長。《折伏羅漢經》說:『忉利天子,壽命欲終,當受猪身,詣佛求救,佛教歸命佛法僧三寶,於是七日七夜,精勤三歸,得先豬胎為長者子』。可知三寶是一切眾生的歸依處。三寶為苦海的大舟航,為眾生的大慈父,能保眾生不墮苦處,出生死的苦海,到菩提的覺岸。所以每個眾生,都當歸依三寶,以求生死的解脫!
十戒,不是沙彌所受的十戒,而是菩薩十無盡波羅提木叉戒。菩薩為諸眾生應該這樣唱說:你們人人本具佛性之戒的,由於無始的迷失,枉在生死中輪迴,現我要你們受此十戒,因這是菩薩的根本,亦是成佛的正因,今若要想趣向覺路,首當發心受此十戒。
經說聞三寶名,可以不墮惡道,歸依三寶功德,自然更加殊勝。不受三歸,不知自性三寶;不受十戒,不知自性解脫。是以歸依與受戒,在眾生來說,確是極為重要。
菩薩遊化人間,除了見到人外,「若見牛馬豬羊一切畜生」,理「應心」內作這樣思「念,口」頭作這樣的「言」說:「汝」等現在雖「是畜生」,但亦具有靈知覺性,亦即是戒性的本覺之心,因為迷此本覺真心,所以成為妄分別心,現在只要返妄,立刻就可歸真,為此,菩薩特教牠們「發菩提心」。菩提心就是覺心,覺心一發,不覺的無明妄念,立刻化為烏有,而你也就可以永離畜生的苦報,這對眾生的利益多大?可是有人說:畜生根本不解人的語言,亦不可能發菩提心,為什麼現作此說?以事實言,確是如此,為顯菩薩的悲心平等,亦欲為畜生作遠因緣,所以特作是說。或有一類龍等,或依劫初近從人天中來,亦可作人語。
再說,畜生聽經聞法而得益的,可說很多:如過去有個比丘在林中誦經,音聲異常和雅,時有一鳥在樹上,聽到這樣的經聲,生起高度的敬受。不意就在牠虔聽誦經聲時,忽為獵人箭射而死。緣此聽經的善根,生到忉利天上去,即持天上的香花,到比丘誦經地方,恭恭敬敬的供養。比丘感於他的心誠,略為他宣說法要,前生為鳥的天人,立即證得須陀洹果。
又佛在世時,於波羅奈國林澤中,為諸人天說法,時空中有五百雁為群,聞佛說法的音聲,身心非常的愛樂,立從高空迴翅欲下,不意就在這時,誤落入獵人所張的羅網中,被獵人殺得淨光,而生三十三天。後從天上捧華下來供佛,佛為說法,前生為雁的五百天人皆得須陀洹果。
「而菩薩」遊化人間,有時如「入一切處,山林川野,皆使一切眾生發菩提心」。此說菩薩不論走到什麼地方,所見到的,不論是人是畜,甚至眼所不見的鬼神,也應對他們加以化導,並教他們發大菩提心,使他們將來皆得成佛。這樣的方便教化,不但可以看出菩薩的悲心深切,亦可看出菩薩的度化普廣!大士本懷,利生為主,應該這樣去做的,「是菩薩若不發教化眾生心者」,就要為之結成「犯輕垢罪」!
這是七眾同學的遮戒,但大小乘不全同,因聲聞以自度為本,不以兼濟為本願的,不去如是教化眾生,自不違犯此戒。不過話說回來:假定自己有病,或無這樣能力,或是自己未解,或發現眾生的難以度化,不去度化眾生,則不有所違犯。如以三聚攝歸:勸受歸戒,是攝律儀戒;起大悲心,是攝善法戒;教化眾生,是攝眾生戒。即此一戒,三聚全收。所以做菩薩的,不得不常起大悲心,普徧的教化一切眾生,令皆發菩提心!
戊四六 說法不如法戒
若佛子!常應教化起大悲心。若入檀越貴人家,一切眾中,不得立為白衣說法;應在白衣眾前,高座上坐;法師比丘不得地立為四眾白衣說法。若說法時,法師高座,香華供養;四眾聽者下坐。如孝順父母,敬順師教,如事火婆羅門。其說法者,若不如法說,犯輕垢罪。
教人發菩提心趣向佛道,固然是件重要事情,教人對法予以高度敬重,同樣是很重要事情。要知法是佛陀辛勤所證得的,定要對法有所尊重,才不致於對法輕慢,慢法的過失是很重大的。但是一般眾生,不知法的尊重,你做菩薩的,要為他說明,使他了解法的希有難得,對法加以尊重,就可種下善根。但要眾生敬法,首要自己敬法,作為眾生的榜樣,如自己不敬法,任你怎樣對眾生說法的貴重,眾生亦不致於如你所說的敬重,況且自己敬法,是隨順佛陀的教命,應該如此的。
此戒七眾同學,因為沙彌亦許登高座的。經中所以唯說比丘,是因在家為師範的義少,而七眾又是以比丘為主導的。在家雖不為法主,但止說一句一偈,亦應如法,如不如法,同樣是犯。大小俱制。若聽法者的病重,或王力自在,不如法說,就又不犯。
佛告大眾說:「若」做一個受了菩薩戒的「佛子」,理「常應教化,起大悲心」。依教行化,使令眾生邁向斷惑證真的理趣,固是菩薩所應有的行為,但若悲心沒有生起,化他之行就難進行,所以能不能常行教化,全看悲心的策動力如何。以悲心而行悲事,目的既在利生,理宜嚴敬生善,不應輕薄起非。所以「若入」一般修施的「檀越」家,或入公卿高貴士宦的「貴人家」,或入於「一切」庶民群「眾」之「中」,以大悲心為在家眾說法,當然是好的,但說法時,要如法說,不得不如法說。假定不如法說,不但聽者會得慢法的罪,就是說者亦得慢法的罪;假定如法而說,不但聽者會得到很大的敬法利益,就是說者亦同樣的得到敬法利益。
說法的禮儀應當怎樣?「不得立為白衣說法,應在白衣眾前,高座上坐」。自己站在那兒,白衣坐在那兒,為他說法是不可以的,這不是自己的高傲,而是對法的尊重。白衣,是指一般俗人,因為俗人好穿素服,所以得白衣名。要在白衣眾的前面,不得在白衣眾的後面。應坐在高座上說法,不得坐在卑下的座位說法。設若暫時開示三五句,說者與聽者都站在那兒,是又無過的,因為說幾句後,各自立即分手。
本經只是就坐明說法儀,但準戒律所說:『人臥己坐不得為說;人在座己在非座,人在高坐己在下坐,人在前行己在後,人在高經行處,己在下經行處,人在道己在非道,皆不得為說』。還有以衣纏頭、覆頭、裹頭、叉腰、著革履、木屐、騎乘、持杖、持劍、持矛、持刀、持蓋等,皆不得為說。這都是尊法應有的禮儀,絕對不是自為高慢之相,我們務必要分清楚!
依《僧祇律》說:比丘若為塔事僧事,到國王或地主那裏去接洽什麼時,若國王或地主對比丘說:請你為我們說點佛法!他們雖坐在那裏,不得教他們站起來聽,以免發生不必要的誤會。如果當時旁邊有人站在那裏,你心裏可作這樣想,我是為站著的人說的,王等雖也聽到,比丘是無罪的。又若比丘患有眼病,前面有人捉杖牽住比丘,為說佛法亦無有罪。又比丘在怖畏危險的道路上走,持有刀杖的防衛人說,請尊者為我說法,如是說法亦無罪的。
至於「法師比丘,不得」在「地」下「立,為」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四眾」及未受戒的「白衣說法」,因為地立說法是不合法的。然則應當怎樣?「若說法時」,說法的「法師」要坐在「高座」上,座前當以「香華供養」,以表請法的至誠,法師乃可代佛應機說法。「四眾聽者」,各各其類,次第「下坐」,因為受法的人,應當是這樣的。法師高座,是顯說者應當如法;聽者下坐,是示聽者應當如法。
「如孝順父母」,因為法是法身父母,所以聽者敬重於師,猶如孝順父母一樣,不敢稍有一點怠慢。「敬順師教」,是說法是諸佛的教門,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一定要由於師,所以對師應當敬順無違,不得有任何的違逆。「如事火婆羅門」,是舉例。經說:『有知法者,若老若少,皆應供養,如事火婆羅門』。相傳世界劫初的時候,忉利天子從天來下,觀閻浮提的園林流泉等。觀了以後又到天上去,身上光明如火一樣,林中外道遠遠的看到,以為世人供養了火,就可上生天堂,於是他們每天於日將欲沒時,就在夜間大然火聚,向他跪拜,盡誠致敬,而禮事之。現在舉這為喻,意謂敬順師長,應如事火婆羅門敬火那樣的至誠真切。《攝論》說:『若人戒足雖羸劣,而能說法利多人,如佛世尊應供養,受彼所說故相似』。如孝順父母,是尊重其人;如事火婆羅門,是尊重其法。
「其說法者,若」乖說法之儀而作「不如法說」,就要為你結成「犯輕垢罪」。要知大士施法,不是尋常的事。果能對法尊敬,說聽兩皆有利,功德不可思議。
戊四七 非法制限戒
若佛子!皆已信心受佛戒者,若國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貴,破滅佛法戒律。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子,不聽出家行道,亦復不聽造立形像、佛塔、經律。立統官制眾,使安籍記僧。菩薩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廣行非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薩應受一切人供養,而反為官走使,非法非律。若國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破三寶之罪!若故作破法者,犯輕垢罪。
說法不合乎禮儀,是即顯示對法沒有敬重,自不是佛子所應有的行為;恃自威勢破滅佛法,是即顯示對於三寶沒有尊重,其過失自是很大的。當知做個菩薩,不論在怎樣的情形下,甚至犧牲自己的生命,都應護持三寶,使三寶永恆的住在世間福利群生,怎可反而仗恃自己的權勢,做出損壞正法的行為。具有權勢的,當是有力的人,親受佛陀的付囑,而且已經稟受金剛光明寶戒,自是三寶弟子,三寶弟子不護持三寶,反而恃勢立制,不但有違佛陀的付囑,亦乖自己受戒的本心,既使慧日潛隱,法舟沉沒,以致蒼生眼滅,想想這個過失多大?違佛立制,是破法的因緣,所以佛特立這條戒,制止令斷。《華嚴》說:『不非先制,不更造立』,就是此意。
佛告大眾說:「若」做一個受了菩薩戒的「佛子」,最初必然「皆」是以「信心」而「受佛」正「戒」的,亦即是以信心為受戒之因,假定沒有信心,絕對不肯受戒。既然如此,就當始終如一的不違初念!設「若」以信心受佛戒的「國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自恃」自己的身份「高貴」,竟然一變受戒初心,生起「破滅佛法戒律」的惡念,彰「明」昭著的膽敢另外「制」出一套「法」律,來破滅三寶,想想這是多麼的罪大惡極?四部眾的自身,本無力量可以制法的,但他們趨炎附勢,仗藉國王、太子、百官的力量,作威作福的,亦作破法事。
受了佛戒的這七類人,所以會做出破滅法律的事:一因他們雖然受了戒,但貢高我慢的心未除,見到出家人高高的坐在上座,很有點放不下,於是就動起破法的念頭。二因師友見到他們有不如法的地方,特別替他們指出來,告訴他們這要不得,他們心想我是有地位的人,你出家人指責我的過錯,怎能使我心服接受?為了掩蓋自己的過錯,於是就動起破法的念頭。三因最初的信心雖是純潔的,亦能將個己的身心沐浴在佛法中,可是到了後來,見有壞法的不肖之流,以為佛教徒不過如此,於是就對三寶退失信敬之心,而動起了破法的意念。是以對於具有權勢的人,總得設法引導他走上佛法的正路,好讓他護持如來正法。
破滅佛法所制定的特別條例,就是「制我」居士、居士婦、童男、童女的「四部弟子,不聽」他們「出家行道,亦復不聽造立形像、佛塔」,更復不聽書寫「經律」。不許世人出家,僧寶就要滅絕,是為破壞僧寶;不許造立佛陀的形像,佛寶就要滅絕,是為破壞佛寶;不許書寫或印行經典,法寶就要滅絕,是為破壞法寶。如是三寶皆被消滅,人天既失去良福田,世間亦變成大黑暗,人類就要成為罪惡的天下,這是多麼的可怕!
為了進一步的控制僧眾,於是「立統官制眾,使安籍記僧」。謂既不許增加新的出家眾,對於原有的出家眾,又復別立統屬,禁止出家人的各種活動。並且安設簿書、記僧名字,使多寡有一定的數目,不得任意的或增或減。如有什麼服役的事,照樣的徵調去做,與一般老百姓一樣。像現在的僧人服兵役,參加義務勞動等,完全與國民沒有差別。對於出家的僧眾,既然這樣的予以限制,還談什麼對三寶的尊敬?《寶積經》卷四說:『為子出家,父母障止,即其父母,乃感七世貧窮之報』。障子出家尚且得這樣的果報,何況破滅三寶的報應?其罪苦當更不可限量!
《付法藏經》說:闍夜多尊者,到城裏去乞食,見到一隻飛鳥,忽然笑了起來。弟子問他為什麼這樣的微笑?尊者回答說:過去劫中,有個時候,我要出家,可是父母不肯聽許,並強迫的為我娶妻。後來生了一個兒子,到小孩六歲時,我又要去出家,父母仍不願意,教我的小兒抱住我的腳,並且哭哭啼啼的說:父親如果捨我而去出家,我將依靠那個來養活?如父必欲出家,可先殺掉了我,然後可自由去。由於這個小兒,使我未得如願出家,從是九十一劫,流轉六道之中,未曾得見其子。今以我的道眼,觀見該隻小鳥,就是我的前子,可憐他的愚癡,一直處在生死,所以覺得好笑。從這事實中,證知障人出家,罪報必在惡道,未來得生人中,一定也是無目的。所以有智慧的人,見到有人發心出家,應該方便成就,不得加以留難!
《老女人經》亦說:佛住世時,有個貧窮的老女人,聽佛說法以後,忽然心開意解,這當是很難得的!阿難於是問佛:這老女人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智慧?佛回答說:你不要把她看成是個普通的女人,而是我前世發心學道時的母親。既然如此,是母為什麼又貧窮到這樣?阿難再問。佛回答說:過去拘留孫佛的時代,我想做沙門時,是母對我慈愛不捨,不肯讓我去出家,我就愁悶的一日不食。以是因緣,此母感得五百世的貧窮。到了這個生命結束,就會生到彌陀佛國。根據經中所說,可知子障父母,父母障子出家,尚且感得苦報如是,何況夫妻、兄弟、朋友間的互相障礙?其罪當然更重。所以以信心受佛戒的人,應當時刻的自慎自重,不得不聽人們的出家。
《仁王般若經》有這樣的說:『佛告波斯匿王:吾滅度後,正法欲滅,此經三寶,付諸國王,建立守護。大王當知:後五濁世,國王、王子、大臣,自恃高貴,破滅吾教,橫作制法,不依佛教,制我弟子,不聽出家,造佛塔寺、經像,立統官制,安籍記錄僧事。比丘地立,白衣高座』。經中所說的這段話,與現在所制的這條戒,可說全同。
對於出家僧寶既沒有尊敬心,對於修道的「菩薩比丘」,自亦不會恭敬尊重。殊不知佛法的弘揚世間,眾生的慧命不致斷絕,完全是靠自利利他的菩薩,應當予以尊重,敬以高座才對,而反令之「地立」,豈是尊敬之道?「白衣」原是未受戒人,要向菩薩求解脫道,理當敬事尊重三寶,宜於在地上站立,現在不但不如此,反而傲然的「高座」,那裏像個求法的行者?此誠所謂「廣行非法」,使諸菩薩比丘,「如兵奴」的「事主」。就是僧為權勢所制,一味的受到凌辱,真是佛法尊嚴全無!
然「而菩薩」遊化人間,照理「應」該「受」到「一切人供養」才對,怎可反而「為官走使」?如此「非法」而制,「非律」而限,那裏是佛靈山付囑的本意?世間權貴的人,如此對待僧人,當然是非法的,但僧人本身應挺起脊骨,不要去做官家的走使。生命是可犧牲的,受辱是絕對不可,只要正法流行世間,自己死去亦無所謂,如果法門被壞,自己縱然苟生,又有什麼意義?
《戒經義疏發隱》卷五說:『惜乎末世少見為王官者入僧寺故造僧籍,多見為僧尼者置民產自入民籍耳,悲哉!至於地立走使亦僧之過,非王官過也。翹首而高參鳥窠,泥塗迴絕;三詔而不回信祖,趣步無踪。地立走使,非僧自取而何哉』?翹首高參,是指唐白居易在杭州做太守時,入山敬謁鳥窠禪師的公案。白問禪師什麼是佛法的大意?禪師告以『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白說:這是三歲小孩都知道說的,怎可說為佛法大意?禪師回說:『三歲孩童雖道得,八十老翁行不得』。白居易聽到這一說,覺得很有道理,乃向禪師作禮而退。三詔不回,是指唐太宗詔請四祖道信的公案。道信四祖是位有道的高僧,貞觀癸卯年,太宗嚮師的道味,欲想親見信祖的豐采,下詔迎請師到京城裏去,師上表遜謝不去。如是前後三次,終於以病懇辭。由於太祖仰慕心切,再命使臣去迎,並對使者說,如師仍不能來,將他的首級取回,以為這樣可逼其來。使到山上,宣示皇上的聖旨,信祖不但沒有被嚇得跟著跑,而且很自然的引頸就刃。使者看到信祖如此,不敢下手,回去具狀以聞。太宗不但不怒,反而更加欽慕,並且贈賜甚厚,以遂他的志願。可見只要僧徒本身健全,有德有學,只有博得權勢者恭敬尊重,那裏會得使僧立地走使?所以政府官員,如對僧尼有不好的表現,僧尼首自反省,不得全怪政府對於僧尼的歧視。如今很多政府,對於寺僧制定種種特別條例,並不是完全無因的。
《發隱》接著又說:『問:會昌沙汰,宣和改更,破法之愆,誠不免矣。然或僧尼,背佛違法,暴橫無禁,則將任之乎?答:貞觀九年詔天下諸州有寺之處各度僧尼,務取德行精明者,其有溺於流俗,或假託鬼神,妄傳妖鬼,或謬稱醫巫,存道求利,或灼鑽膚體,駭俗驚愚,或造詣官曹,囑致贓賄。凡此等類,大虧聖教,朕情在護持,必無寬貸,宜令所司,依附內律,參以金科,明為條制。此則雖有所制,不犯今戒。所以者何?僧尼暴橫,滅法之由,司世道者,從而抑之,佛法乃得久存而無弊,是正以安僧,非以病僧也。況詔以內律,金科參用,則非純任王法也。如文皇者,真可謂得大士之善權,而非凡量可測矣!嗟呼!使為僧者,人人奉佛明誨,精心力行,王官豈不加敬?聖天子、賢宰相、文武百執事,必不負靈山之囑也。唯在吾徒勉之』!雲棲大師這番話,是值得我們記取的。
「若國王、百官」,初心既是以「好心受佛戒者」,原來是為求出世道,要想趣向無上菩提,即當體會佛陀的深慈大悲,不要自恃自己的高貴,「莫作是破三寶之罪」;若破三寶,那就同於忤逆。既同忤逆,應是重罪,為什麼說為但犯輕垢?要知這是在家的王臣,不堪接受重罪的處罰,所以不為判重。雖則得罪很輕,但是感得的果報很重,不要以為罪輕就無所謂!
國王長者所以得為國王長者,原是從體事三寶中來,怎可昧於本來之因,不積極的行善而反多方作惡?果然如是,無異是自失將來福慧之因,招感未來的極大苦果。所以而「故作破法者」,為你結成「犯輕垢罪」!
此是大小俱制,七眾同防的遮罪,由障善法的奉行而制。所不同的,在家二眾全犯,出家五眾沒有自在的權勢,設若隨力非法制限,亦犯。但若如彌勒過去為國王時,假設非法制限以興正法,那是不犯的。又若不讓惡人出家,不許造像而市賣等,理亦無有毀犯的。
戊四八 破法戒
若佛子!以好心出家,而為名聞利養,於國王、百官前,說佛戒者,橫與比丘、比丘尼菩薩戒弟子作繫縛事,如獄囚法,如兵奴之法。如師子身中蟲,自食師子肉,非餘外蟲。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若受佛戒者,應護佛戒,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毀破。而菩薩聞外道惡人,以惡言謗佛戒之聲,如三百矛刺心,千刀萬杖,打拍其身,等無有異。寧自入地獄,經於百劫,而不一聞惡人以惡言謗破佛戒之聲,而況自破佛戒?教人破法因緣,亦無孝順之心。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在家菩薩破佛法戒,固是非法而罪惡的;出家菩薩自破法戒,更是罪不可逭的。做菩薩的,理應護持如來正法,為護法城,光大如來的正法,顯揚如來的正法,使佛法得以久住世間,以報佛陀的深恩,那才是個佛法的干城,怎能容許為了個己的利益,毀破自己的同道,損壞如來的正法。當知戒法極為神聖,不是一般俗人所宜聞的,對於戒法的愛護,如同愛護自己的子女一樣親切,如在未信三寶的俗人面前,妄說佛戒的秘要,反為行人的繫縛,更起正法的荊棘,致使法毀人墜,內破和合的意義,外絕信樂的利益,那裏是大士的護法心及慈悲心?
佛告大眾說:「若」做一個受了菩薩戒的「佛子」,最初設「以好心」來「出家」的,本屬是難得的。好心是對不好心說的,就是指出家的動機。出家的動機,有的是純良的,有的是不良的。如為生死而出家,或為利生而出家,就是純正的動機;若為名聞而出家,或為利養而出家,就是不純的動機;可見出家的動機,是有各式各樣的。但是有的最初動機,雖則是很純潔的,但不能持之以恆,經過一個時期以後,變為貪圖名聞利養,成為名利中人。「而」且「為」了「名聞利養」,竟「於國王、百官前說佛戒者,橫與比丘、比丘尼菩薩戒弟子,作繫縛事」,還成什麼話說?《佛藏經》說:『佛告舍利弗:昔迦葉佛預記我言:釋迦牟尼佛法中,多受供養故,法當疾滅。舍利弗!我法實以多供養故,後當疾滅』。本此可知貪名好利的人,來到佛法中出家,由於他的動機不純,不但不能興隆佛法,反而會很快的破滅佛法,是以對於來出家的,不得不嚴格的考核,像現在這樣的濫收徒眾,絕對不是佛法的好現象,真心為佛教的,對此應加特別注意!雖說現在僧眾日少,住持佛法成為嚴重問題,但仍寧缺無濫,是為上策。如果貪圖徒眾多,不計佛法的後果,一味的濫收徒眾,那你就將成為佛法的罪人!
於國王、百官等前,橫與比丘等作繫縛事,是說他們實無內在的德行,但在外表上現出極有威儀的樣子,以博取國王等的信仰,然後為他們誑說佛戒,張顯自己的德行,增長自己的威勢,再藉外在的力量,令作世間的治罰,壓迫自己的同道,使內眾弟子無辜的受罪,所以說為橫與。作繫縛事,就是杻械枷鎖,讓其不得自由,「如獄囚法」,令不出離。或無禮的輕賤,訶責毀辱,使聽其命,要你怎樣做,就得怎樣做,所以說為「如兵奴之法」。這樣以種種不正當的手段,對待自己的同道,試問你於心何忍?縱然不怕身後的果報難受,難道現前亦毫無慚愧?『何以貪名利而自敗己德?恃王官而喪本良心?依佛法中得利,不念報恩,而反加枉害,破壞法門,正所謂惡魔比丘』。此中所說的國王、百官,是指已受菩薩戒的,在彼前說菩薩戒,雖不是不可以,但不得於彼前橫作非法治罰,橫作非法治罰,是就有違最初的好心出家。
像這樣的破佛戒,老實不客氣的說:「如師子身中蟲,自食師子肉,非餘外蟲」。師子是獸中之王,沒有什麼蟲子,敢以接近牠,去吃牠的肉,敢吃師子肉的,惟是師子身中生出來的蟲,諸餘外來的蟲子,決不敢去吃的。《蓮華面經》說:『佛告阿難:譬如師子命終,若空、若地、若水、若陸所有眾生,不噉食彼師子身肉,唯師子身自生諸蟲,自食師子之肉』。《七夢經》亦說:『師子死經多日,眾獸猶生怖畏等不敢近,多日之後,身中自生其蟲,食盡師子肉』。這是舉喻,下合喻說:
「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佛子,是指同行同願的人,彼此有著密切的關係,理應共同的推動佛法及護持佛法,現在不特不如此,反而利用外力自破佛法。可見佛法的毀滅,不是不相關切的天魔外道,而是相互有關的佛子自殘自毀,所以說為如是佛子自破佛法。《蓮華面經》說:『我之佛法非餘能壞,是我法中諸比丘,破我三大阿僧祇劫積行勤苦所集佛法』。
對這段文,有人這樣說:佛出現到這世間來,所有外道悉皆歸伏,沒有那個敢與佛陀抗衡,如師子的遊行無畏,到了那裏眾獸悉皆潛伏,不敢與師子接觸。可是到了佛滅度後,所遺留下來的教法,如師子死後的身體,雖然已過多日的時間,但是眾獸仍然有所怖畏的不敢接近。佛的正法於初一千年中,天魔外道無能毀壞,也是如此。及至師子死後多日,自身生出蟲來,終於自食師子肉盡。此喻佛法到了千年以後,佛弟子所表現的種種破戒惡行,使得佛法受到破壞,證知破壞佛法的是佛子不是天魔外道。
自破亦有兩種:一是已受佛戒的人,本來應該護法的而不護法,不護法就是破壞佛法,因為佛法沒有人護持,就要從人世間消逝。二是僧人受了佛戒,身為國家元首及宰官的,理當予以恭敬供養,現在不但不如此,反而對他加以凌辱,使他不能弘宣正法,正法不弘,佛法怎不消滅?名為破壞佛法。當然,出家僧人,都還沒有成賢成聖,有時有些過失,自然是不免的,但佛法有戒律在,可按戒律的治罪法予以懲罰,或令按照所犯的過失至誠懺悔,或為他作驅擯羯磨趕出僧團,你這樣做,不但沒有人說你錯,反而認為這是應有的舉措,你不這樣做,而以王法凌辱僧眾,不但是破滅佛法,自身又造下極大過失,社會又會發生不應有的紊亂,那又何苦如此?
因此,假「若」真的「受」了「佛」性大「戒者」,就「應」當誠心誠意的「護」持「佛戒」,其護持的程度,「如」父母思「念一子」那樣的真切。做父母的沒有不愛念其子,但若是個獨生子,那就更為愛念,因這一子,等於是父母的命根,如果失了這子,那就終身無所倚靠。當知佛戒是我們本身一件要緊大事,定要好好的保護,不能讓它有破損,設若戒法有破損,佛果菩提就沒你份,所以保戒護戒,應如父母思念一子一樣的殷切!
又若護佛戒者,應「如」兒女「事」奉「父母」那樣的孝順,事事不敢違逆,處處謹慎小心。當知此佛性戒,是諸佛的父母,亦是自己的父母,所謂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皆從此經出,就是此意。是以對於此戒的奉持,應如敬事父母那樣,不可有絲毫的放逸,以免毀破此佛性戒。念子的愛惜之深,是就顯示了慈悲心,事親的尊敬之至,是就顯示了孝順心。慈孝兩全,自然「不可毀破」所受的佛性戒。
在此有人問道:如有不可理喻的惡僧,不能嚴守佛陀的禁戒,亦復冒犯國家的法律,明顯的婉言勸諫不聽,合法的予以默擯不去,然則又將怎樣?解答這問題是:不論做什麼事,都要善權方便,不可堅執於一,如果偏執說是護法,終於反而破滅佛法,那就不對。俗說『一人做事一人當』,那個違背了戒法,就治罰那一個人,絕對不可因一個人,而將三寶整個毀滅,寧可犧牲某一個人,以保全三寶的完整性。經中說是橫與比丘等,橫之一字明明是無辜的,怎可妄為治罰?至若真是犯罪之人,依法處理,不損及三寶,自是又當別論。
然「而」做個「菩薩」,不說自己不去做破佛法事,就是聽「聞外道惡人」,僅「以」一句「惡言」毀「謗佛戒之聲」,其內心的感受,「如三百矛刺心,千刀萬杖,打拍其身,等無有異」。矛之為物,刺到心上,是很痛的,普通的人,一矛刺心,已不堪忍,何況三百矛刺心?這顯示了菩薩畏聞謗法之聲到達了極點!千刀萬杖,打拍其身,同樣的是痛難忍受,這顯示了菩薩聞謗所感受的悲痛,與傷身心所感受的苦痛,是一模一樣的。不但如此,菩薩寧受這樣的痛苦,不忍一聞謗破佛戒之聲!不但一生是這樣的,「寧」可「自」身「入」於「地獄,經於百劫」、千劫這麼久時間,受這樣的痛苦,亦不自以為苦,然「而」所「不」願的就是「一聞惡人以惡言謗破佛戒之聲」!因為刀杖的打拍其身,雖則痛楚萬端的不大容易忍受,但所感受苦痛的只我一身,可是謗破佛戒,即是毀滅如來的正法,破壞佛陀的法身,使得無量無數的眾生,失去對佛法的信心,沉淪於生死苦海中,不能獲得生死解脫,其內心的痛楚,怎不超過矛刺杖打?聞謗尚且如此,「而況自破佛戒」?
《大集經》說:『佛言:若有眾生為我出家,剃鬚髮,著袈裟,設不持戒,彼等悉已為涅槃印所印。若有以非法而作惱亂,罵辱毀訾,以手刀杖,打縛所截,若奪衣鉢及種種資生具者,是人則壞三世諸佛真實報身,則挑一切人天眼目。時大梵天王白佛言:若為佛出家,剃鬚髮,著袈裟,不受戒,受已毀犯,其國王與作惱亂,罵辱打縛者,得幾許罪?佛言:大梵!我今為汝,且略說之:若有人於萬億佛所,出其身血,於意云何?是人得罪寧為多不?梵天白言:若人但出一佛身血得無間罪,尚多無量不可算數,墮於阿鼻大地獄中,何況具出萬億諸佛身血?終無有能廣說彼人罪業果報,惟除如來。佛言:大梵!若有惱亂罵辱打縛剃鬚髮著袈裟片,不受戒,受而犯者,得罪多於彼。何以故?是人猶能為諸人天示涅槃道,是人已於三寶中心得敬信,勝於一切九十五種外道,其人必速能入涅槃,勝於一切在家俗人,唯除在家得忍者,是故人天應當供養,何況具能持戒三業相應者。其有王臣見有於佛法中出家者作大罪業,但擯出國不得鞭打,何況鞭打出家具持戒者』。是以為國家的負責人,不得不對出家人敬重!
《十輪經》說:『佛言:若有破戒比丘如敗濃血,退失墮落聖道果證,為諸煩惱結使所壞,猶能開示一切天龍人非人等,無量功德珍寶伏藏。是以出家若持戒若破戒,我悉不聽國王、大臣、宰官謫罰、繫閉、鞭杖乃至斷命,況復餘輕犯小威儀。破戒比丘,雖是死人,有戒餘力,猶如牛黃,是牛雖死,人故取之,亦如麝香,死後有用,能大利益一切眾生。惡行比丘雖犯禁戒,其戒勢力,猶能利益無量人天。譬如燒香,香體雖壞,熏他令香。破戒比丘亦復如是,自墮惡道,能令眾生增長善根。以是因緣,一切白衣,不應侵毀,輕蔑破戒比丘,皆當尊重守護』。
經中所以說毀犯禁戒,猶能為諸人天示涅槃道,原因是犯戒人,不是有意要犯戒的,而是為煩惱所逼如此的。雖則他已破戒,但未毀棄正見,所以於說法時,時懷慚愧之心,並不認為自己的破戒是對,因而對於三寶的信敬,不但沒有減退,反而更為虔敬。《瓔珞經》說:『捨戒不捨大願,破戒不破正見,斯人終得還復清淨』!破了戒的人,如對三寶不再尊敬,對於因果不再深信,又沒有慚愧心生起,像這樣的邪見之人,是就真的不可救藥!
為佛弟子,不可將出家的僧事,隨便的向在俗人說,如隨便的向俗人說,無異是「教人」對佛法失去信心,興起「破法因緣」,忤逆三寶,「亦」即是「無孝順之心」。是以佛子滅佛子,既不是以求出離生死的好心來出家,亦不是受佛戒者所當為。設「若」為了貪名貪利,「故作」毀辱僧伽的事,或教有勢力的人,廣作破法罪業因緣,就要為你結成「犯輕垢罪」!
這戒具有性遮二業,因為毀辱法門,過失是很重的。七眾當中,出家五眾同犯,在家二眾,假定治罰佛的弟子,是屬前戒兼制,過失是很大的。大小俱制,不得有所例外。不過在惡濁世中,若為了護持正法,比丘是可藉重國家的力量,以兵杖自衛,但不得非法治罰他人,《大涅槃經》對這說得非常詳細,可以參閱。如以三聚攝歸是這樣的:應護佛法是攝律儀戒;如事父母是攝善法戒;如念一子是攝眾生戒。守持此戒,三聚淨戒全具,違犯此戒,三聚淨戒全毀,為佛子者豈可忽視?
如是九戒應當學,敬心奉持。
這是對上九戒的總略結勸。謂對「如是」所說的「九戒,應當」如法修「學」,時刻「敬心奉持」!
講到這裏,四十八輕戒,已全部講完。
丁三 總結輕戒
諸佛子!是四十八輕戒,汝等受持。過去諸菩薩已誦,未來諸菩薩當誦,現在諸菩薩今誦。
四十八輕戒,講完了以後,現再來一總結。佛叫聲「諸佛子」說:如「是」像上所說的「四十八輕戒,汝等」應當好好的領納於心,嚴格「受持」,切勿稍有一點怠忽,以致違犯了輕戒。要知這四十八輕戒,不但我現在勸你們新學菩薩持誦,而「過去」的「諸菩薩已誦」這四十八輕戒,「未來」的「諸菩薩當誦」這四十八輕戒,「現在」的「諸菩薩今誦」這四十八輕戒。如來大慈,為使我們的如法受持,不惜無厭無倦的諄諄教誡我們,我們不但要把佛陀的教誡銘記於心無時或忘,就是粉身碎骨的要想報答佛陀的宏恩,亦是報答不了。
甲三 結勸流通
乙一 勸眾奉行
丙一 舉所誦法
諸佛子聽:十重四十八輕戒,三世諸佛已誦、當誦、今誦,我今亦如是誦。
汝「諸佛子聽」我所說的「十重四十八輕」的五十八「戒」,是諸佛的本源心地,是「三世諸佛」展轉傳誦而來,亦是菩薩眾生得以成佛的根本,所以過去諸佛「已」經「誦」此十重四十八輕戒,未來諸佛「當誦」此十重四十八輕戒,現在諸佛「今誦」此十重四十八輕戒,「我今」自「亦」隨於諸佛「如是」而「誦」此十重四十八輕戒。
丙二 囑流通人
汝等一切大眾,若國王、王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受持菩薩戒者,應受持、讀誦、解說、書寫佛性常住戒卷,流通三世,一切眾生,化化不絕。
由於三世諸佛都誦此戒,是故「汝等一切大眾」,不管是「國王」,不管是「王子」,不管是「百官」,不管是「比丘」,不管是「比丘尼」,不管是「信男」,不管是「信女」,既皆「受持菩薩戒者」,悉「應受持、讀誦、解說」其義,「書寫」此本「佛性常住戒卷」,令其「流通三世」,使諸「一切眾生」展轉流布,「化化不絕」,以續如來的慧命,為當前最急的要務!此戒名為佛性常住戒者,因為這是舍那心地,不變不易之戒,不受則已,一受直至成佛,是都不離心轉的,與聲聞的盡形壽戒,是有著很大不同的,所以稱為佛性常住戒。
丙三 明流通益
得見千佛,佛佛授手,世世不墮惡道八難,常生人道天中。
展轉流布,化化不絕,對於眾生,究有何益,這是這幾句話中所要顯示的。第一可以「得見千佛,佛佛授手」。佛是不容易見的,主要在這世間,常沒有佛出現,或是佛出現了,我們又不在這世間。現在由於受持讀誦此戒的功德,不但可以見到一佛,而且可以見到千佛,如是所見的千佛,不是在三世中,而是在一世中。不但可以見到千佛,而且獲得佛佛授手,因為持此佛性妙戒清淨,當來就可與盧舍那佛於千華臺上,並肩把手,則見千釋迦、千百億釋迦,如在目前一樣。第二得以「世世不墮惡道八難」,就是受持此戒,能止身口意的三業之非,所以不會墮入三惡道及八難之中,是為此戒離苦的功能。第三得以「常生人道天中」,就是受持此戒,能夠出生一切的善法,所以得在人天道中來來往往,享受人間天上的快樂,是為此戒得樂的利益。
丙四 重勸奉行
我今在此樹下,略開七佛法戒,汝等大眾,當一心學波羅提木叉,歡喜奉行。如無相天王品勸學中,一一廣明。
受持佛性常住妙戒,既有這樣大的利益,所以「我」釋迦如來,「今」特「在此」菩提「樹下」,示現成道,示轉法輪,初結波羅提木叉,十重四十八輕戒,乃是「略開」過去「七佛」所說,一切眾生修因證果的心地「法戒」。略開是對廣顯說的,因為心地戒法,是無盡藏戒,那裏只是十重四十八輕?現在所以說為十重四十八輕,不過如毛頭許的略示而已。因此,「汝等大眾」,應「當一心學波羅提木叉,歡喜奉行」!佛之所以這樣再三叮嚀,顯示佛的利生念切,因為這對眾生的關係太大,不得不反復的苦口婆心的一再告誡,以免眾生於不知不覺中怠忽下來。這兒只是略說,要想詳細知道,「如無相天王品勸學中」,會得「一一廣」為說「明」。
丙五 時眾歡喜
三千學士,時坐聽者,聞佛自誦,心心頂戴,歡喜受持。
當佛略開七佛法戒時,有「三千學士」,是指在會的諸菩薩,總該天龍八部,道俗貴賤而言。「時坐聽者,聞佛自誦」十重四十八輕戒法,皆悉「心心頂戴」如來教言,並且「歡」歡「喜」喜的「受持」其法,不敢忘失佛性種子。
苟【CB】,茍【演培】 苟【CB】,茍【演培】
【經文資訊】演培法師全集 第 12 冊 No. 18 梵網經菩薩戒本講記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6-08,最後更新:2026-03-12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 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CBETA)依「演培法師全集」所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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