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網經菩薩戒本講記
丙二 談輕戒相
丁一 總標輕戒
佛告諸菩薩言:已說十波羅提木叉竟,四十八輕今當說。
本經所制的菩薩戒,分為兩大部分,就是十重戒與四十八輕戒。講到這裏,「佛」又「告諸菩薩言」:上來我「已」為你們「說十波羅提木叉竟」,關於「四十八輕」戒,現「今當」再繼續的為你們「說」。
重戒關係重大,嚴格的制止,自沒有問題;輕戒無關宏旨,為什麼要制?有人可能會發生這樣的問題。當知現在所說的輕戒,看來沒有多大的關係,但是為護世間可能起的譏嫌,不得不予制定。有很多的事,在世人做來,沒有說什麼,也無所指責,但菩薩做了,人們就要譏嫌的說:虧你做了菩薩,還做出這樣的事,豈不有違菩薩精神?為了防止這樣的譏嫌,所以要制這麼多的輕戒。同時要知道的,有些事看來是很輕微的,但如你經常的做得多了,就會由小而大,由輕而重的做出更為重大的不正當的事,以致如前所說的十重戒也會違犯。為了方便遠護應該嚴格守持的重戒,不得不防微杜漸的制這些輕戒。還有吾人的煩惱,特別是三不善根的貪等煩惱,是很重的,往往因了一些小事,觸動這些煩惱的勃起,指揮我們的三業,造下彌天的大罪。為了調伏三業的不胡作亂為,為了抑制三毒的不妄為活動,對於微細的動作,就不能不予注意,因而這些輕戒,有制定的必要!有人以為菩薩不拘小節,或誤以為什麼都可開許去做,殊不知這是極大的錯誤!嚴格說來,菩薩入世度生,身心行為活動,更要中規中矩,以做人的榜樣,絕對不可稍有隨便的,那怕極微細的情塵,都要拂除得乾乾淨淨,所以佛特為制輕垢戒。菩薩行者,果能將極微細的輕垢戒,守持得清淨無染,不但可以光顯菩薩的出世道,亦可增長菩薩的三聚戒。所以下面所講的種種輕戒,在菩薩的立場來說,是絕對不可忽視的。
輕戒之所以得名為輕,從字義來解說,當然是對重戒的重而言。在《善戒經》與《地持經》中,總把輕戒叫做突吉羅,中國譯為惡作,意即所作所為的不合於理。但在《四分律》中,將這從身口二業方面來說,就是身業所作的不合理,叫做惡作,口業所作的不合理,叫做惡說。《優婆塞戒經》中又把這個叫做失意罪,就是忘念所作而乖於本志所構成的罪惡。
輕垢還可略分三類:一類叫做從生輕垢,就是依前十重戒,去作而未作成,所起作前的方便罪,都叫從生輕垢,因為是從重戒而生的。一類叫做獨頭輕垢,就是不從其他重戒而生,只是由於單獨生起的,所以名為獨頭。一類叫做根本輕垢,就如本經所說的四十八輕戒。不過這又可以分為從生、故犯、誤犯的三類差別。如於故犯根本輕垢罪前,所起的一切方便,都叫做從生輕垢。如由內在的煩惱衝動而犯的,叫做染污犯,正是這兒說的根本輕垢,應作突吉羅懺。如由懶惰懈怠無記之心所起的,名非染污的誤犯,應作責心突吉羅懺。
本經所說的輕戒,固然是四十八輕,但《瑜伽》、《地持》只說四十三輕,《菩薩善戒經》雖略有增減,而大體上還是同於《瑜伽》,至於《優婆塞戒經》,只說二十八輕。在各菩薩戒本,對於輕垢戒數的多少,是沒有一定的。本經所說的四十八輕,有為諸本所共有的,有本經有而他本無的,有文不同而事類相似的,有本經開而餘本合的,有餘本詳而本經略的。所以有此不同,全由應機差別,不可一概而論。實際說來,輕戒是有無邊那麼多的,那裏可以盡說得完?諸經所說或多或少,只是略示方隅而已。所以《瓔珞本業經》中,就老實的說為『八萬四千威儀戒盡名輕』,而不一條一條的別示戒相。
還有需要知道的,就是本經所說的各種輕戒,據法藏《戒本疏》卷四說:有的固然唯是輕戒,有的於輕戒中還帶有重戒,計有六條之多,這到下面文中,會為一一指出。
丁二 別說輕戒
戊一 不敬師友戒
若佛子!欲受國王位時,受轉輪王位時,百官受位時,應先受菩薩戒。一切鬼神救護王身、百官之身,諸佛歡喜。既得戒已,生孝順心、恭敬心,見上座、和尚、阿闍黎、大德、同學、同見、同行者,應起承迎禮拜問訊。而菩薩反生憍心、慢心、痴心、瞋心,不起承迎禮拜,一一不如法供養。以自賣身、國城、男女、七寶、百物而供給之。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從此以下,正式解釋輕戒,現在先講第一不敬師友戒。當時佛這樣說:「若」做一個「佛子」,以在俗的學佛說,於其「欲受國王位」的「時」候,或者欲「受轉輪王位」的「時」候,或是文武「百官」在「受位」的「時」候,唯一而最重要的事件,「應」是「先受菩薩戒」。
國王,是統攝人民的最高行政首長,等於現在民主國家的總統、主席、元首、國長等。轉輪王,是乘輪輔化的聖王,有德振四洲的金輪王,有德振三洲的銀輪王,有德振二洲的銅輪王,有德振一洲的鐵輪王。百官,是輔助國家元首治理人民的大小不等的文武官員,等於現在的上至院長、部長,下及一般的鄉鎮長等。
如上列舉的國王等,都是直接治理人民的,與人民有著密切的關係。假定他們是賢明的,愛民如子,處處為人民設想,時時為人民謀幸福,則對人民就是有益的。假定他們是強暴的,視民如敵,時時要剝削人民,在在要打擊人民,使人民陷於水深火熱之中,則對人民就是不利的。是以在帝制時代,做老百姓的,總是仰望有聖君賢臣的出現。可是要做一個聖君賢臣,必要本身的行為很健全,所以應先受菩薩戒。有了這個戒行的養育,自然會愛護人民而成為萬民擁戴的領袖!不唯如此,國家亦會風調雨順,人民亦會安居樂業,君民同體,上下和諧。
受了菩薩戒的國王大臣,由於淨戒威德之力,福庇「一切」幽明「鬼神」,所以也就得到護法諸神來「救護王身」,讓國王的身心康豫,永保國王的尊貴之位,不致受到外界的侵害。「百官之身」,同樣得到諸護法神的衛護,不特身體健康,精神愉快,而且會加官進爵,事事順利。通常說,受持五戒,就可得到二十五神的擁護,五戒尚且如此,菩薩戒得到諸神的擁護,自不待說。所受的菩薩戒,是諸佛的本源,佛就是希望每個人受此戒的,現在國王大臣,發心受此大戒,使此金剛寶戒綿延不絕,「諸佛」自然生大「歡喜」。因現生至德高隆,將來妙果成就。
受菩薩戒,本通於在家出家的佛弟子,亦不簡別地位的高下貴賤,換言之,就是人人皆有受菩薩戒的資格,為什麼現在專約在俗的國王、轉輪王及百官等來說?當知出家眾,對師友不恭敬而生憍慢心的情形不易發生,所以這裏不約出家受菩薩戒者說。在家眾最易生起憍慢心的,莫過於居高位的,特別是像國王、大臣等,總以為自己高高在上,應受別人的恭敬尊重,不大願意去恭敬尊重別人。因為如此,所以特別說國王大臣等應受菩薩戒。至於一般老百姓,全看在上者的行為行事,如國王大臣百官皆受菩薩戒,所謂上行下效,民眾自然隨著而做,所以這裏不談平民,因這含攝在國王百官中。
「既」受了戒,當然就「得戒」體。如受五戒,得五戒的戒體,受十戒,得十戒的戒體,受具足戒,得具足戒的戒體,現在受菩薩戒,當然得菩薩戒的戒體。得戒以後,如前所說,就得鬼神擁護,諸佛歡喜的利益。為什麼會得這利益?還不是由師友的教誡得來?假定沒有師友的教誡,怎會受戒而得戒體?又怎能得到殊勝的利益?展轉推究起來,可說完全是師友所賜!師友賜給我們這麼大的利益,我們就應知恩報德,對師友「生」起「孝順心」及「恭敬心」來!
生育我們色身的父母,我們要對二老孝順,這是盡人皆知的事實。替我們授戒的師長,是生長我們法身的,稱為法身父母,所以我們對於師長,亦應如對父母一樣的孝順,不當有絲毫的違反。善友能給我們種種愛護和鼓勵,使我們的道業或慧業不斷的增長,好像世俗家庭中的兄長一樣,應當如兄長一樣的加以恭敬,不可有些微的傲慢。若能具有這樣的恭敬心和孝順心,方可算得上是一個真正念戒入道的佛弟子。
中國儒家說:『誠於中,形於外』。只是內在具有孝順恭敬心,如不從外在態度方面表現出來,那是不夠的。為了在禮貌上的表現,所以接著說:「見上座」應起承迎禮拜問訊;見「和尚」應起承迎禮拜問訊;見「阿闍黎」應起承迎禮拜問訊;乃至見「大德、同學、同見、同行者」,亦各「應起承迎禮拜問訊」。
上座是對下座說的,這在佛教出家眾中分得很嚴格。據《毘尼母經》說:『從無夏至九夏是下座;十夏至十九夏名中座;二十夏至四十九夏名上座;五十夏已去,一切沙門國王之所尊敬,是耆舊長老』。以戒律說,要受戒二十年以上,方有資格稱為上座;二十年以下的稱為中座,十年以下的稱為下座,而且下座要禮中、上座,中座要禮上座。
不過,同樣叫做上座,亦可分為數種:一、生年上座,是指年紀老大,如二十歲受戒,在僧團中已數十年,現在已五六十歲,甚至七八十歲,雖無什麼特出處,但因年資已高,就可被尊為上座。二、福德上座:這不問年紀老少,如於二十歲受戒後,由於法緣隆盛,福報很大,到處得到信眾的擁戴,隨處均可建大道場,以供信眾禮拜,因而被尊為福德上座。三、智慧上座,這同樣的不分年紀老少,當他在二十歲受戒後,由於智慧的高超,很快就精通三藏十二部,到處弘揚佛化,接引人們信奉佛法,所以被尊為智慧上座。四、法性上座,這是指能證悟法性而得阿羅漢果的聖者,是諸上座中最殊勝的上座。現不論他是屬那種上座,只要見他從別地方來此,便應起來走到門口去迎接,引進佛殿,上座禮佛後,便應向之禮拜,然後再對他問訊說:上座路上辛苦嗎?四大輕安嗎?眾生易度嗎?像這樣子,就是孝順心、恭敬心的表現。
見上座是如此,見和尚亦應如此。和尚為印度語,或云鄔波馱耶,中國譯為力生。有十戒和尚、具戒和尚、菩薩戒和尚的三類差別,而菩薩戒和尚是指諸佛,所以和尚二字,在佛法中是相當尊重的,不是什麼人可以隨便稱的。一般不懂和尚意義的人,以為和尚是怎樣的,實是極大的錯誤!所謂力生,意由他的力量,生我種種功德。以受戒說,由受戒本師的力量,生我無漏妙戒之身,這是多麼難能而可貴的?所以和尚是極尊重的稱呼,不可把它當作一般來看,更不可語含輕視的來叫。
阿闍黎或名阿遮梨耶,有羯磨阿闍黎、教授阿闍黎、尊證阿闍黎、授經阿闍黎、依止阿闍黎等,中國譯為軌範師。謂能教導我人應有的威儀,指示我人應行應止的行為活動,開導我人如何去認識佛法的真義,等於下文所要講到的教誡法師。
大德,泛稱一般出家人,顯示出家眾是具大功德的。同學,指受菩薩戒的人,大家在同一師所,學習出世道,學習菩薩藏。同見,指受菩薩戒的人,大家的思想是一致的,同以大乘菩薩藏法,為自己的思想。同行,指受菩薩戒的人,大家的行為是一致的,就是共同的行菩薩行。不論是大德,不論是同學、同見、同行者,如見他們來到自己這兒,自己就當立刻的去承迎禮拜問訊。不可稍有疏忽或怠慢,以為孝順心恭敬心的具體表現。當知此中包含了三業虔誠:孝敬心,是意業的虔誠;承迎禮拜,是身業的虔誠;問訊,是口業的虔誠。以這樣清淨虔誠的三業尊重師長,恭敬善友,是行菩薩道者應有的禮貌與態度。
做個發菩提心的菩薩,不論是內在的心想,不論是態度的表現,都當如上所說的那樣,假定做「菩薩」者,應當起孝順心不起孝順心,「反」而「生」起「憍心、慢心、癡心、瞋心」,應當生起恭敬心不起恭敬心,反而生起憍心等,應當起來承迎禮拜,反而「不起承迎禮拜」,應當一一如法供養,反而「一一不如法供養」,這都有點不像是個菩薩的樣子。
憍心,或說是對在上的不敬,或說自尊自大的自以為了不起;慢心,或說對於他人的藐視,或對於己相等的總以為自己比他高一籌。總之,憍慢心是阻礙自己向上及對師友不起尊敬的最要不得的心理。遠離憍慢是尊敬師友的根本,只要有絲毫的憍慢心存在,不特不能真誠的尊敬師友,就是自己的功德也不會生長起來。所謂『我慢高山,不出德水』,就是此意。癡心,是顯智慧的缺乏,所以見到聖者不生恭敬,見到賢者不去親近,甚至辨別不出何者是賢何者是聖。瞋心,是顯內心懷有忿恚,就是對於師友的嚴格訓導,感到極大的不滿,時時記恨在心裏。由於存有這四種不正常的心理,所以見到師友來而不起承迎,到了自己的地方而不加以禮拜,當然也就不會問訊起居。
憍心等四屬於意業,不起承迎禮拜屬於身業,亦不問訊起居屬於口業。以這樣不淨的三業來對師友,縱然以飲食、衣服、臥具、湯藥四事供養,亦是不如法的,不值得讚美的。四事供養是屬事供養,承迎禮拜是恭敬供養,如法修行是屬法供養。不管那種供養,最要的是如法,如對來的師友所設供養,一一不如法的話,是就沒有意義。
然則師友之來應當怎樣?應當尊重法,輕身命財,而求無上菩提大道。內而「以自賣身」,外而犧牲「國」土「城」池,或是賣去親切的「男女」,或是賣去貴重的「七寶」,或是賣去眾多的「百物,而供給」前來的師友,方是真正如法供養。恭敬供養到這樣程度,尚且應該去做,何況是承迎禮拜?自更應當如法而行。
賣身,如常啼菩薩在大雷音王佛時行菩薩道,為欲聽到甚深般若,不惜犧牲生命的去求,由於他的至誠所感,空中有佛對他說:現有曇無竭菩薩於此座上說般若,你如去聽,就可得到你所求的大法。常啼菩薩聽到佛的這樣指示,也就對空中的佛說:這當然是我所最願意的,可是為了尊敬法,不能不有所供養,但我貧窮得一無所有,能以什麼去供養?好者我還有這個身體,今當賣身供養法師以求般若。正在這時,天帝變化為人來對常啼說:現在我要祠天,必須人心、人血、人髓,不知你能不能給我?常啼聽到這話,歡喜踴躍的回答說:這太好了,我可得到大法,立即剜心取血,破骨出髓,賣給所需要的婆羅門,從而以所得的代價去供養曇無竭大士。為求般若,勤苦如是,這是多麼難能可貴!
再如佛陀在因中行菩薩道,有個時期做了極為貧困的人,但身貧道不貧,對於求法的熱忱,從來沒有減少,為了聽聞《大般涅槃經》,為了供養說法的佛陀,每日割下自己身上的三兩鮮肉,賣給需要人身鮮肉療治疾病的病者。如是繼續不斷的滿足一月,然後將所得的代價,毫無保留的供養佛陀。這種為法不惜賣身的精神,豈是現在一般人所能做得到的?今人不管怎麼窮,總還不致要你賣身供養,問題是看我們對法有沒有殷重的求得心。
如上所舉的兩例,是為法亡身的榜樣,亦是尊崇戒法奉行孝道的最好表現。當知本源戒法,不但是我們所應恭敬尊重的,亦是諸佛所應恭敬尊重的因由,所以我們對法應起尊敬心。本生論說:聽聞佛法的人,如果因此而生起信心,因此啓發智慧以遠離愚癡,不說用普通的錢財去買是值得的,就是『用自肉買』亦是合理的。由於尊重法,所以對說法或傳授戒法的師友,其所給予的深恩大德,亦當報以最大的敬重。可見一個受菩薩戒行菩提行的行者,更無一事比尊敬師友來得緊要。試看現實世間一般人所作的各項事業,如果沒有師尊的教導,尚且沒有成功的可能,何況我們無間的從惡趣來,現在要到從未到過的地方去,怎麼能夠無師?又怎能不對師友尊敬?
人類最愛惜最寶貴的,莫過於內在的生命,生命尚且可以犧牲,外在的國土城邑,自是更不成問題。可是從世界史上去看,人類所發生的各項戰爭,都是源於爭奪國城而來。所謂『殺人盈城,殺人盈野』,是最殘酷的事實。原來人類有種似乎與生俱來的欲望,就是在沒有成為國城的統治者之前,想方設法的謀求統治所要統治的國城,一旦國城為他統治了之後,就又用盡各種手段來保衛自己統治的地位,如遇外來的侵犯,或是內部的叛亂,不惜採取戰爭的方法,以保衛所統治的國城,要他放棄國城的統治,而去追求般若或涅槃的大法,那是絕對做不到的。可是一個真正菩薩行者,縱然統治了廣大的國城,享受了統治者所有的權威,但一遇到有了大法可求時,就又毫無猶豫的出賣國城,以求大法,供養師友。
此中所說的男女,要為自己的親切兒女。世間一般做父母的,不論家庭環境是怎樣的困難,總要好好的撫養自己的兒女,不忍將自己的兒女,隨意的出賣給別人。但是菩薩行者,為了重法重人,不管這個男女是自願或非自願的,亦不論骨肉至情深到怎樣的程度,終能破除俗情的恩愛,出賣自己的兒女,供養師友以向於法。
其他如外財的貴重七寶,眾多百物,只要是有利於大法的求得,都可不惜的以之供養師友,因為師友所賜給我們的正法,是最珍貴希有的,是萬劫難遭遇的,是能增長智慧的,是能獲得菩提妙果的,所以對於說法者或傳授戒法者,應當視之如佛而予以恭敬供養,絕對不可掉以輕心的不加尊重。「若不爾者」——假定不是如上那樣的恭敬尊重,是菩薩「犯輕垢罪」。
構成此戒的輕垢罪,要具有四緣:一、師友,就是如上所說的上座、和尚、阿闍黎及同學、同見、同行者。二、師友想,這如前面有六句分別。於中,兩句是重的,兩句是輕的,兩句是無犯的。三、不敬心,如果是出於憍、慢、癡、瞋的心理而不起承迎禮拜問訊,是犯染污起,如果是由於懶惰、懈怠或無記心或忘誤而不起承迎禮拜問訊,是犯非染污起。四、不如法禮敬供養,就是應該承迎的而不承迎,應該供養的而不供養。到了這事完成,都就隨事結罪,決不予以寬恕。所以受戒的菩薩,不論在怎樣的情形下,對法及說法者,都應予以最虔誠的恭敬尊重。
這一條戒,只要是佛弟子,不論是在家出家,不論是小乘大乘,都同樣的應該遵守,不得有所違犯。因為敬法重師,固然是佛教所重視的,就是我國儒家亦極重視『尊師重道』的這一精神!這本是只遮不開的,但在某種特殊情況下,縱然沒有好好的尊敬師友,是亦不得有所違犯的。如自己受到極重的疾病之所纏繞;或是自己的內心顛狂逆亂;或是自己正在睡眠中,不知師友的到來;或是自己正在為大眾說法;或是自己在專心一意的聽聞佛法,為了將護說法者的心意,不致令他因我離座而生惱亂;或者假此不起承迎等的方便,調治降伏於他,使他出離不善處而安立於善處之中;或者是為了衛護僧團中的法規制度;或是為了將護多人的心意,恐怕起來承迎禮拜,使得大多數人的心理不愜意。由於以上這種種因緣,不論是屬那一種,你不起來承迎禮拜問訊如法供養,都不違犯的。
除了以上所說的種種因緣,其他不論什麼因緣,是都不許可不起承迎供養的。為什麼把這問題看得這樣嚴重?要知師友或善知識,是我們得道的最極殊勝的因緣,亦是圓滿成就清淨梵行的因緣,那裏可以不恭敬尊重?古德又這樣說:『不敬則永失法利,魔所攝持;敬則常遇善緣,成就佛法』。尊敬供養師友的重要,於此可以明見。
戊二 飲酒戒
若佛子!故飲酒,而酒生過失無量。若自身手過酒器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飲?亦不得教一切人飲及一切眾生飲酒,況自飲酒?一切酒不得飲。若故自飲,教人飲者,犯輕垢罪。
在本經中,把飲酒與造酒以及賣酒與人所有的過失,有著不同的看法。飲酒,當然是個不好的習慣,對於自身亦是沒有好處的,但這為害不大,只是傷及自身,所以所構成的罪是輕垢。造酒及賣酒,風行很廣,凡是買酒而自飲的,都可受到損害,其害是普徧的,所以所構成的罪是重大。因此,本經以飲酒列為輕罪,以酤酒列為重罪。
酒是高粱或米或菓之類所製造的,為什麼不可飲?以佛法說,最大原因,飲了會迷心亂意;以科學說,酒精的過量消耗,減低了蛋白質、維他命,及礦物質的正常吸收,結果就形成嚴重的營養不良,極大多數使肝臟受損。十個酒徒中至少有一個,會患口顫抖性酒瘋,或某種酒精性的精神病。是則,為了保持心意的清醒,為了不使肝臟的受損,為了不致有酒精性的精神病,我們認為有絕對戒酒的必要。現實世界這樣瘋狂,雖說原因很多,全世界的人們,都在大量酗酒,未嘗不是原因之一。
到此,佛又對大眾說:「若」果做個受了菩薩戒的「佛子」,存心「故」意的「飲酒」,這是絕對不可以的,是有違於做菩薩的資格的,因為酒是罪惡的深淵及眾禍之門,飲了會產生種種的過患,所以說「而酒生過失無量」,不唯如《智論》所說的三十六種過失。
不說自己飲酒,會有這麼多的過失,「若」以「自」己的「身手過」瓶杯「酒器與人飲」,尚且感「五百世無手」的果報,「何況自飲」而不感受極重苦報之理?這裏說的過酒器與人,或是執酒器令相勸,如說來嘛,再來一杯,或是過空器令斟酌,如說喂!再來一壺。像這樣子,總是要不得的,因這無異是鼓勵人飲酒,甚至把人灌得酩酊大醉,豈是做人之道?
所謂五百世無手,不是說來這人間做人沒有手,而是報感畜生中的,如無知的癡蛆、水蛭、蚯蚓、鰍鱔等的動物,皆是沒有手的眾生。《鬼問目連經》中,有個鬼這樣問目連道:我一生下來,就是頑癡無知,不知是什麼罪業所招感的?目連回答他說:這不是其他什麼罪業,是你過去生中做人的時候,常常歡喜以酒施給與人,並且經常的強勸他人飲酒,令其醉倒以為快!我告訴你,你現在所受的還是華報,真正的果報還在未來地獄之中!
為眾禍之門的酒,是不可以給任何人飲的,特別是不可給學佛的人飲。《正法念處經》中亦有這樣的說:不管什麼人,假定以酒給與會的僧眾,給受戒的人,給寂靜的人,給寂滅心的人,給得禪定的人,以濁亂他們的心志,那過失確是很大的,將來是要墮入叫喚地獄的。
過酒器給人尚有這樣大的果報,何況教人飲酒?所以說「亦不得教一切人飲及一切眾生飲」。一切人,包括在家出家,男女老少,他方異國所有的各式人等;一切眾生,是指鬼神畜生以及異類非人等。教人飲酒尚且不可,何「況」是親「自飲酒」?當然更加要不得了!
釀造酒的原料,有各種的不同,究是怎樣的酒不可飲?經說「一切酒不得飲」。就是不論什麼原料造成功的酒都不得飲。自己不飲酒,是自利的功德,不教人飲酒,是利他的功德,自他兩利兼行,一切罪惡自會停止不作。反之,「若故自飲」或「教人飲者」,那就「犯輕垢罪」。如律中說:『若噉麯及糟能醉人者,隨咽咽得罪』。這是佛制的遮業,為什麼要制,因酒能使人昏迷亂性,其過失太大了,不得不予以遮止。現說幾種飲酒的過患如下:
佛在世時,有次在支提國跋陀羅婆提邑行化,可是這個地方,向來有條叫做庵婆羅提陀的毒龍,非常凶惡強暴,不說人不敢到那地方,就是象馬牛羊等亦不敢近,乃至空中飛的飛鳥亦不得飛過其上,至於秋天成熟的禾穀亦被毒龍掃蕩無餘。長老莎伽陀隨佛遊化至此,為了降伏毒龍,特別要求住在毒龍所住的樹下。毒龍齅到人的衣服氣味,立刻生起瞋恚而從身上放出毒煙。長老莎伽陀見到毒煙飄來,即入三昧以神通力亦從身上放道煙,使毒煙不能進入自己的身上。龍見一著不成而更瞋恚的從身上放出大火,使附近的地方成為一片火海。長老莎伽陀見到火海來包圍自己,即入火光三昧同樣的從自己身上放出火來,以阻止毒火的迫近。龍見這一著又不行,復下雨雹及放霹靂,希望以之擊斃長老。長老莎伽陀不慌不忙的,將這些接過來,做成歡喜丸或香甜可口的餅。龍最後拿出更大的本領,雨弓箭及毒蛇,總望能使長老不得生存下去。但是長老莎伽陀,以其最巧妙的通力,將之一一變作優鉢羅華等,不會傷到自己的一毫毛!毒龍使盡所有的勢力,不能屈伏長老,於是失去自己的威力光明,自知不是長老的對手,乃自願的歸依三寶做佛弟子,不復作如先的凶惡事!
長老降伏了毒龍,使得這地方安寧,人與飛禽走獸,不再受到侵害,因而名聲傳播各國,上自國王下至百姓,無不爭相供養。時有一個貧窮的女子,對於長老生起高度的信敬,特請到家中受酥乳糜供,同時取來好像是水色的酒供長老飲。長老一時未察,竟將取來的酒,完全飲入口中,當時不但沒有迷亂,而且還為貧女說了法後才離去。離開貧女的家向自己住的寺方走去,在將到而未到時,酒勢忽然發作,不能支持的倒在寺門的附近,自己的身體是在一邊,僧伽衣等的比丘六物,散處在各個不同的地方,爛醉如泥的沒有一點知覺!
佛見到這現象,集合同住大眾,對大眾說明莎伽陀降伏毒龍的經過,當其降龍的時候是多麼的具有威力,可是我問你們大家:此莎伽陀現在能不能降伏一隻小小的蝦蟆?當時大眾回答說:世尊!據我們所了解,他是做不到的。佛聽了這個回答,就又對大眾說:身為聖者的莎伽陀,飲酒以後尚有這樣的過失,何況一般世俗的凡人?所以從今以後,如果你們認為自己是個佛弟子的話,那就不得再行飲酒。不說一壺一壺、一杯一杯的不得飲,乃至如小草頭上那麼一滴亦不得飲,飲了就是有過的。
《婆沙論》中還說到過去有個受了五戒的優婆塞,對戒本來守持得很清淨的,可是有次出外從遠處回來,由於合家大小都出去赴會,而自己又為口渴逼得不得了,乃自動的去取飲料來飲,剛好有酒如水放在桌上,他以為是白水,就將之一口飲盡,當然不免醺醺然的微醉。正在這時,隔壁鄰居的一隻雞,走到自己的屋裏來。他想,現我肚子也有點餓了,不如將這隻雞殺了佐膳。可是過了一會,鄰女尋雞來舍,問有沒有見到我家雞?他回答說:你家雞幾時跑到我家來的?我根本沒有見到你家雞。不惟如此,而且進一步的與鄰女做了非禮的行為!為一飲酒,五戒盡失,想想這個過患多大?所以酒是絕對飲不得的!
酒的過患太多,現在再說一個因飲酒漏言而失大事,以作為我人的警惕。我國北宋真宗時,一次真宗患病甚劇,國家大小之事,都取決於皇后,時為朝中大臣的寇準,看到這情形,很為國家的前途憂,深恐將來為外戚所纂奪,於是一天對患病的真宗說:皇太子為人民之所屬望,願陛下想想宗廟的重要,不妨把國家傳給皇太子,同時選擇方正穩重的大臣以輔助他,相信國家會治理好的。真宗認為寇準說得很對,接受寇準的建議,寇準就密令楊億草表,請太子監國,且欲億輔政。這本是一個很好的辦法,可是後來寇準飲酒,終於無意中洩漏了這個秘密,使得這事本可成功而失敗!如世間有很多的事,原不可隨便對人說的,但因自己醉酒,不知不覺的透露出來,不是使自己難以做人,就是使事情功敗垂成!
稍有理智而知飲酒過患的人,決不隨便的飲酒,或在某種場合,上位的予以酒飲,亦當設法棄去。如齊桓公以酒給管仲飲,管仲接受了酒,立刻棄去一半,這在一般說來,當然是不禮貌的,所以桓公立即對管仲說:酒是可以任意加以棄捨的嗎?管仲很巧妙的回答說:我曾聽說飲酒會失言的,說話失言,會有棄身的危險,我寧可棄酒而不願棄身,所以請公鑒諒!想一想,假定因飲酒而說錯了話,以致喪失自己的生命,這是多麼的不合算?所以酒是喝不得的,喝多了一定會話多,話多也就一定有些說得不三不四,不應說的而說,應該說的不說。
酒既能夠產生無量過患,為什麼有的地方說,飲了如果沒有過患,是亦可以許飲?這話沒有說錯,因為飲了能夠避免過患,又有什麼不可飲的道理?如末利夫人,本是一個受了五戒的佛子,是絕對不飲酒的,可是有次波斯匿王出外打獵回來,由於廚師開飯稍為慢點,以致觸怒了波斯匿王,立刻下令殺掉這個廚子。末利夫人得到這個消息,想到廚師所做的飯菜,是最合大王的口胃,如果一旦殺了,不但大王以後吃不到這樣好的菜,無辜的殺害一個人的生命,尤其不合佛家慈悲宗旨的,所以就想辦法來挽救這個廚師,免受殺身之苦。
一天,末利夫人命令廚師準備一席最極豐富的酒席,同時自己亦淡裝濃抹的打扮了一番,以便國王回來陪他飲酒。到時,波斯匿王看到豐富的酒席,又見夫人的打扮,已經歡喜得不得了,而夫人又殷殷的勸酒,更是歡喜得不得了。正當大王心花怒放時,夫人問道:今天的菜好不好吃?大王答道:菜太好了,又得夫人陪我飲酒,我真感到高興!夫人接著說:你知道今天的菜是什麼人做的?再過兩天你就吃不到這樣好的菜了!大王驚問為什麼?夫人告以廚師將被殺的經過。大王一時醒悟,知道這事錯了,立即收回成命,廚師得以安然無恙。
末利夫人為救廚師而飲酒,自覺犯了如來的禁戒,立即到佛前去懺悔。佛問他為什麼飲酒?夫人就將飲酒的原因說出。佛聽了後,不但不責備她,反而加以讚美,不但說這沒有過失,反而說這有大功德。像這樣的飲酒,當然是沒有什麼不可的,問題就怕我們沒有夫人的權行善用,只是一味的說,末利夫人可以飲酒,我為什麼不能飲酒,那就罪業無邊,果報難逃。
唐太宗貞觀年初,西安延興寺有位范律師,是極注重戒律的一位大德。有次外出,客宿在一個信徒的家中。過了不一會,又有一僧至,主人把他安在另外一間房裏住。可是這位後來的僧人,要主人拿酒來飲,拿肉來吃。范律師聽他快意的在飲噉,不禁對他生起大大的反感,認為這完全不像是個出家人。可是該僧飲足食飽以後,漱以灰水,關起門來讀誦《華嚴》,不一會兒讀完一卷,范律師知道這僧人不簡單,乃束身抱愧的注意聽他讀誦,時還沒有到五更天,該僧就將六十卷《華嚴》讀完,這不是常人所能做得到的,於是益使范律師深自愧責,悲泣交懷,覺得自己剛才對他的輕視,未免是一大罪過,特去該僧的住房,向該僧禮座懺悔,該僧既沒有表露身份,後來又不知他到什麼地方。像這樣的飲酒食肉,自亦不是凡僧所可效法的。
隋時瀘州等行寺,有個僧人名叫童進。在北周時就已出家,可是向來不拘禮度,終日唯一的嗜好就是飲酒,來來去去的總是酣醉不已,而且經常的遺尿臭穢熏天,所以一般人對他的行徑予以非議。可是對他有所認識的人,對非議者說,你們不好這樣的說他閒話,他究竟是怎樣的一個人,那是很難測度的,我們不可以凡人的眼光去看他。後來周武帝東征,說要毒藥使用,命瀘州的官員設法製造。奉到命令的官員,立即使獠採取蝮頭、鐵猩、蠶根、大蜂、野葛、鴆羽等數十種,釀以大甕,等到藥成,不管是人是畜,碰到了那藥酒,立刻肉爛而死。
童進聽說有這樣厲害的藥酒,不服邪的去到監製官的地方,監製官見到這麼一個僧人,嘲笑似的對僧人說:我這兒有酒,你是不是想飲一杯?童進回答說:飲一杯不過癮,我要飲一升以解醉後身體的軟弱。監製官對僧說:沒有問題,你要飲多少就飲多少。童進就取鐵杓到毒甕中取酒來飲,雖飲了一大杓,言謔自若,並沒有受到一點毒害。信奉道教的道士,得到這個消息,都來看看這個和尚,並且又舉一杓毒酒勸進飲下去,而道士們卻走得離開遠遠的,深恐毒酒濺到自己的身上。童進卻若無其事的說:今日得一醉,是一大樂事。接著就在一塊大方石上睡著,不久遺出尿來,使所睡的石頭,都因著毒而碎,但童進良久一覺醒來,精神爽快一如平常,根本沒有受到毒酒的毒害。你能做到嗎?如果做得到,不妨去飲毒酒,如果做不到,不說毒酒不要去嘗試,就是普通的酒,亦勿點滴沾唇。
此戒要具四緣,始能構成罪業:一、是酒,的的確確是酒,飲後會使人醉。二、酒想,這有六句分別,於中兩句是重的,兩句是輕的,兩句沒有犯。三、有飲心,就是自己想喝酒的動念。四、入口,就是將酒喝到口裏,咽咽得罪。假定是教他飲,他人喝到口中,咽咽二俱結罪,就是教者與被教者,同樣的結成罪業。
這一條戒,在佛子中,不論在家出家,不論大乘小乘,都要同樣的遵守,絕對不容有所例外的。不過如果身有重病,而且這病非酒不能治療,得到醫生的證明,是亦可以開許的。《分別功德論》中,說佛在世時,祇園有個比丘,前後病經六年,不論怎樣療治,總是不得痊癒。後來持律第一的優波離尊者,去探視他的病,問他有何需要?病比丘回答說:我什麼都不需要,只需要酒,唯有酒可以治好我的病體。優波離聽到這要求,關係戒律問題,自己不敢做主,就對病比丘說:讓我去請示世尊,然後再給你一答覆。於是就往問佛,佛對優波離說:我所制的戒法,是約在正常的情況下而立的,如是非酒不能治療的病,那是可以特別開許的。優波離得到佛的這個指示,立即就去找酒來給病比丘飲,比丘飲了以後,病也真的好了。優波離因之為其說法,彼聞法後得羅漢果。後來佛讚優波離,說他這事做得很好,不但使他病癒,且還使他得道。可見在某種特殊情形下,佛陀大慈是可以通融的。但不得未病而說自己有病,以借病來飲酒,忘掉佛制戒律的精神,那是絕對要不得的,也是罪過無邊的。所以身為佛子,不論處在什麼環境,不論是在什麼時候,不論受到怎樣誘惑,都不可飲酒,飲酒不特有違戒律,對自己亦是有害無益的。
戊三 食肉戒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眾生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斷大慈悲佛性種子,一切眾生見而捨去。是故一切菩薩,不得食一切眾生肉,食肉得無量罪。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殺生與食肉,一般以為是兩件事,其實有著密切關係。我們可以這樣說:殺生是直接的傷害生命,食肉是間接的傷害生命,雖有直接間接的不同,而傷害生命則是一樣。是以嚴格說來,為佛子者不但不可以殺生,亦復不可食肉。世間一些不能立即素食的人,以為自己去殺是不對的,但買屠戶殺了的動物來喫,該是沒有什麼問題,殊不知這觀念是錯誤的。當知屠戶所以殺害動物生命來賣,就因有喫肉的人來買,假定沒有買動物肉喫的人,何至有屠戶去殺害動物?所以《楞伽經》中佛對大慧說:『凡殺生者,多為人食;人若不食,亦無殺事,是故食肉與殺同罪』。真正佛子,特別是大乘佛子,絕對不可食肉,如有以為食肉,並不違背戒律,那不大像是個佛子,更不像是個具有慈悲的菩薩種姓!佛法最重要的是慈悲,可說這是佛法的心髓,不但每個佛教徒要養成慈悲心,並且要使每個人養成慈悲心,但要真正做到這點,得先從餐棹上不流血做起,否則,所謂養成慈悲心,是不可能做到的。
佛在這兒又對大眾說:「若」做一個發菩提心的「佛子」,絕對不可存心「故」意的去「食肉」。故食肉,是即顯示不是錯誤不知的吃肉,有時誤食不知是肉,是不構成什麼過失的。但世人的食肉,大都是有意的,為貪口腹而食,這自不是佛法所許可的。所謂不食肉,不像有些宗教指定某種肉不食,如回教的不食猪肉,印度教的不食牛肉,其他任何肉都許可食的。佛教不是這樣,而是指「一切眾生肉」都「不得食」的。諸如空中飛的,陸上走的,水裏游的,不論粗細,不論大小,只要是具有精神活動的血肉生命體,皆在禁止殺食之列。
為什麼這樣嚴格的禁止食肉?因為所有血肉之軀,不單是只有外在的物質肉體,還有內在的靈覺之性,而且同樣的具有貪生怕死的心意,與我沒有什麼差別的,所謂『血氣之屬必有知,凡有知者必同體』。我不願意別人食我的肉,別人自亦不願我去食他的肉,現在不從自他同體的方面去想,反而去噉食眾生的肉,試問世間的殘慘之事,還有什麼過於此者?佛教的戒殺肉食,絕對不如一般人所想像是迷信,更不是一般人所認為的是傻瓜,而是完全出於自他同體的不忍之心,所以大慈佛陀,在大乘經典中,處處開顯食肉的過失,禁止學佛人的食肉。
諸位不要認為食肉是件小事,對於學佛似乎沒有多大妨礙,而實一個「食肉者」,就內而言,「斷大慈悲佛性種子」,就外而言,「一切眾生見而捨去」。前者,如《涅槃經》內迦葉菩薩問佛:『云何如來不聽食肉?善男子!夫食肉者,斷大慈種』。大慈悲心,就是無上菩提心,斷了大慈悲心,無異是斷佛性種子,佛性種子如果一斷,試問將以什麼為成無上正覺的根本?照這說來,不但肉不可食,就是蠶口獸毛,亦所不忍。如《鴦掘經》說:『若絲綿絹帛,展轉傳來,離殺者手,施於比丘,亦不應受,受者非悲』。在此,為什麼制食肉不制衣帛?當知明文雖不見有,而實含有這意思。所以出家人稱為衲子,一般士夫稱為布衣,即在於此。因而實在說來,學佛的佛子,不但不可食肉,就是穿著絲絹之類亦所不許。後者,如《楞伽經》說:『譬如獵師及旃陀羅,捕魚網鳥,諸惡人等,狗見驚吠,獸見奔走,空飛水住,一切眾生,若有見之,咸作是念:此人氣息,猶各羅剎,今來至此,必當殺我,為護命故,悉皆走避』。這是見而捨去的一例。《楞伽經》亦說:『食肉之人,眾生見之,悉皆驚怖』。又云:『畜生見食肉人頭上有血光,念云:我身有肉,彼人食肉,彼若得我,要當食我,我遂怕怖而走』。這是見而捨去的又一例。還有過去佛在祇洹精舍經行的時候,忽有一隻鴿子為老鷹之所追逐,於是鴿子就投避到舍利弗的身影中以求保護,可是仍然感到害怕得不得了,於是就再投到佛的身影中以求保護,因而感到安隱無所怖畏!舍利弗見到這情形,就請問佛道:我並無心殺害這隻鴿子,為什麼牠在我的身影下還這樣害怕?佛對舍利弗說:你的殺心雖然沒有,但是殺的習氣未斷,所以鴿子仍有恐怖。這是見而捨之的又一例。我們想一想:殺的習氣未斷,尚令眾生恐怖,何況我們根本沒有斷除殺心?斷大悲種,是失自利;眾生見捨,是失利他;二利俱失,還成什麼菩薩?所以接著說:
「是故一切菩薩,不得食一切眾生肉」。因為一個真正菩薩行者,理應犧牲自己的生命,去救所應度的一切眾生。如佛過去在因地中,施捨無數頭目髓腦,救濟眾生,是最好的例子,怎麼可以反去食眾生肉?如果忘記以慈悲心去救度眾生,反而去「食」眾生「肉」,那是會「得無量罪」的。龍樹《智度論》說:『謂食肉得殺生罪,以見殺生忍可故』。又如有說:『肉非自然生,皆由斷命得,若人不斷肉,是即劫命賊』。復有偈說:『生死不解脫,為利殺眾生,以財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叫呼獄』。可見食肉的過失是眾多的,說是說不完的。
《楞嚴經》中佛對阿難說:『食肉人,縱得心開,似三摩地,皆大羅剎,報終必沉生死苦海,……云何是人得出三界』?《大乘入楞伽經》對這更詳細的說:『大慧菩薩摩訶薩復白佛言:世尊!願為我說食不食肉功德過失,我及諸菩薩摩訶薩知其義已,為未來現在報習所熏食肉眾生而演說之,令捨肉味求於法味,於一切眾生起大慈心,更相親愛如一子想,住菩薩地,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佛告大慧:一切諸肉,有無量緣,菩薩於中,當生悲愍,不應噉食,我今為汝說其少分。大慧!一切眾生從無始來,在生死中輪迴不息,靡不曾作父母兄弟男女眷屬,乃至朋友親愛侍使,易生而受鳥獸等身,云何於中取之而食?大慧!菩薩摩訶薩觀諸眾生同於己身,念肉皆從有命中來,云何而食?大慧!諸羅剎等,聞我此說,尚應斷肉,況樂法人?大慧!菩薩摩訶薩,在在生處,觀諸眾生皆是親屬,乃至慈念如一子想,是故不應食一切肉。……大慧!食肉之人,眾生見之,悉皆驚怖,修慈心者,云何食肉?……大慧!夫食肉者,身體臭穢,惡名流布,賢聖善人不用親狎,是故菩薩不應食肉。大慧!夫血肉者,眾仙所棄,群聖不食,是故菩薩不應食肉。……大慧!若我弟子食啖於肉,令諸世人悉懷譏謗,而作是言:云何沙門修淨行人,棄捨天仙所食之味,猶如惡獸,食肉滿腹,游行世間,令諸眾生,悉懷驚怖,壞清淨行,失沙門道。……菩薩慈愍,為護眾生,不令生於如是之心,不應食肉。……大慧!諸善男女,塚間樹下阿蘭若處寂靜修行,或住慈心,或持咒術,或求解脫,或趣大乘,以食肉故,一切障礙,不得成就。是故菩薩欲利自他,不應食肉。……菩薩慈念一切眾生猶如己身,云何見之而作食想?是故菩薩不應食肉。大慧!夫食肉者,諸天遠離,口氣常臭,……增長疾病,易生瘡癬。……大慧!肉非美好,肉不清淨,生諸罪惡,敗諸功德,諸仙聖人之所棄捨,云何而許弟子食耶?若言許食,此人謗我!……大慧!夫食肉者,有如是等無量過失,斷而不食,獲大功德。凡愚不知如是損益,是故我今為汝開演。凡是肉者,悉不應食』。從《入楞伽經》所說的這段話,可知不論從怎樣的角度看,為佛子者是都不應食肉的。
《阿含經》中曾有一鬼向目連這樣問道:我一生來,是生了很多兒子的,而且每個兒子都很端莊,所以我對他們沒有一個不喜愛,可是為我所喜愛的每個兒子,都不幸的早死,沒有一個活得長命的,因而使我每一思及,肝腸斷絕,痛不欲生!不知這是何罪之所招感的?請尊者給我一個明示。目連回答她說:由於你過去做人時,見到兒子殺害生命,不但不予阻止,反而助以歡喜,且食兒子所殺眾生的肉。因為你的兒子殺生,所以今生感短命報,因為你的見殺隨喜,所以今生時感痛苦。我告訴你:現在受的還是華報,未來果報當墮地獄。見作隨喜,尚且得這樣的苦報,何況是親自動手去殺生,親口去食眾生肉?所以學佛的行人,「若」是「故食」眾生肉「者,犯輕垢罪」。
有人以為:食肉確是不可以的,吃肉邊菜該沒有什麼問題。從嚴格的立場說,這同樣是不可以!《涅槃經》中迦葉問佛:『若乞食時,得雜肉食,云何得食?應清淨法。佛言:迦葉!當以水洗,令與肉別,然後乃食』。本於佛陀的這個開示,可見與肉和在一起的蔬菜,就是所謂肉邊菜,如果沒有用水洗乾淨,是亦不可吃的。肉邊的菜尚不可吃,何況是眾生身上的肉?不可吃自不用說。
有人又說:本經說一切眾生肉不得食,為什麼小乘教中曾聽許吃三淨肉?就是所謂不見殺,不聞殺,不為我殺的眾生肉可吃?當知這是佛陀的方便漸制,不是真的可讓佛法行人永遠的受用這樣的肉食。《涅槃經》中佛告迦葉:『是因事漸次而制,當知即是現斷肉義』。以聲聞說,涅槃已前聽許吃三淨肉,其餘的則不聽許,到了涅槃以後,不但其餘的肉不許吃,就是三淨肉也不准吃。以菩薩說,涅槃前後悉皆不聽食一切肉。如說:『迦葉!我從今日,制諸弟子不得復食一切肉也』。
總之,以大乘慈悲精神來說,不論是怎樣的一種肉,我們做佛子的,是都不可食的,假定為佛子者,認為可以食肉,那是不合佛法真義的。《涅槃經》中佛曾這樣明白的告訴我們:『我涅槃後,無量百歲,當有比丘,貌像持律,貪嗜飲食,實非沙門,現沙門像,邪見熾盛,而作是言:如來聽我等食肉』!這不過是自說自話而已,絕對不是佛陀真的曾說過這樣的話,在佛是不許可佛子食肉的。《楞伽經》佛又有這樣的開示說:『未來之世,有愚癡人,於我法中而為出家,妄說毘尼,壞亂正法,誹謗於我,言聽食肉,亦自曾食。……大慧!我於諸處,說遮十種,許三種者,是漸禁斷,令其修學。今此經中,自死他殺,凡是肉者,一切悉斷。……若有癡人,謗言如來聽許食肉,亦自食者,當知是人,惡業所纏,必當永墮不饒益處』。佛不聽許佛子食肉,於此可得最大明證。
在中國民間向有這樣的傳說:做人最要緊的是心好,心好強如吃齋,不必硬性規定要吃素。做人要心好,這話沒說錯,心好強如吃齋,是就說得不對。要知食眾生肉,是違背慈悲心的事,那裏可以說得上是好心?蓮池大師說:『戮其身而啖其肉,天下之言兇心、慘心、毒心、惡心孰甚焉,好心當在何處』?所以好心強如吃齋這話,真是誤盡天下蒼生,我們為佛子者,不可聽信這話!
在中國佛教中有些邪見覆心的行者,為了充實自己的口腹,食彼眾生的身肉,不知這是違犯佛律的,反而大言不慚的,說我已明大事因緣,食肉有什麼關係?是的,你如真的大事已明,且已迥脫舌根味塵,當然可說食肉沒有關係;假定大事並未明白,而只是貪圖肉食的滋味,那就不能說是食肉無礙。一個食肉無礙的大事已明者,不但食肉無礙,就是飲鎔銅、吞熱鐵亦是無礙的。如果自覺飲鎔銅、吞熱鐵難以做到,就不當隨便的說食肉無礙。
如宋朝的濟顛和尚,亦即諸位所熟知的濟公活佛,為了佛像裝金到處去募化,可是募化得來的金錢,他不拿去為佛裝金,反而拿去飲酒食肉,這在一般人看來,當然是要不得的,但他後來從口吐出金來,終於將佛像裝金好,這是真正的無礙,你能做到嗎?如能做到,不妨學濟公那樣,如做不到,可不能將化來的錢去飲酒食肉。
又如誌公禪師,最愛食鴿子,而且一口一隻的吞下去,真是所謂大食家,但他後來又從口中,吐出一隻一隻的活鴿,各自自由的飛去,像這樣的食肉,才夠資格說是無礙,你能做到嗎?如能做到,那就不妨儘量的食肉,如做不到,是就不可說,誌公禪師可以吃,我為什麼不能吃?更不可說食肉無礙這樣的話,以自欺欺人。
眾生肉不可吃,我們已知道了,蛋可不可以吃?這是一般人所常問到的。現我肯定的回答說:不論什麼蛋都不可吃。如《顯識論》說:『一切卵不可食』。因為蛋是屬於卵生的有情,表面看來,只是一隻蛋,但其內在,一個具體而微的生命已經存在,只要加以孵化,就成一活潑潑的生命。所以吃了一隻蛋,等於吃了一個眾生的生命。
總而言之,一切動物的生命,皆不可吃,吃了就失大慈悲佛性種子,不但傷害了眾生,亦是傷害了自己。食肉一定要殺生,殺生是最殘忍不過的。明朝周思義有詩說:『一指納沸湯,渾身驚欲裂,一針刺己肉,徧體如刀割。魚死向人哀,雞死臨刀泣,哀泣各分明,聽者自不識』。宋朝黃庭堅亦有詩說:『我肉眾生肉,名殊體不殊,原同一種性,只是別形軀。苦惱從他受,甘肥為我須,若教閻老斷,自揣應何如』。對於所引的這些詩,我們如果真的有所體會,何忍再去食眾生肉?
再說世界的一次二次大戰,人類所遭遇的刀兵劫難,因素雖說是很多的,但殺生殺得多,未嘗不是根本原因。明時願雲大師說:『千百年來碗裏羹,冤深似海恨難平,欲知世上刀兵劫,但聽屠門夜半聲』。是以戒殺屏絕肉食,實為保持和平的根本辦法。所以古德有說:『世上欲無刀兵劫,須自眾生不食肉』。
有的人又這樣想:不食眾生肉,的確可以增進同情心和長養慈悲心,但是吾人的生命亦要維持,如果只吃素菜而不食肉,缺乏營養,豈不有礙身體健康?殊不知這又是錯誤的想法。因為近代科學家及醫學家,證明蔬菜的營養並不減於肉食的營養,甚至超過肉食的營養,如黃豆、花生、菠菜、紅蘿蔔等,其中所含的蛋白質、燐質以及多種維他命等,是很豐富的。試看佛教中的多少高僧大德,不食肉不食蛋,可是他們的健康都很好,亦能享受很高的壽命。回過頭來看看非肉食不飽的俗人,並不能人人都享長壽,身體亦不見得是很健康的,甚至弱不禁風的居多。
此戒罪業的構成,同樣要具備四緣:一、是肉,就是的確屬於有情生命體上的血肉,如果是現在化學的人造肉,或是蔬菜做成肉的樣子,那就不在此例。二、肉想,這有六句:兩句是重的,兩句是輕的,兩句是不犯的。三、有食心,就是存心有意的想吃肉,為造業的正主。四、入口,就是咽一口結一次罪,咽一口結一次罪,名為咽咽結罪。如未從口咽入肚中,就不構成罪業。
但在某種情況之下,如以鹿角虎骨等,製成藥來治病,是亦開許的,不得算犯戒。不過若為製藥,有意去傷生命,是即同樣犯殺生罪,而為佛陀所不許可的。
戊四 食五辛戒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茖葱、慈葱、蘭葱、興渠。是五辛,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食肉,有傷眾生的生命,佛子為長養慈悲心,當然是不可食的,五辛,屬於植物,並不傷害眾生生命,學佛人為什麼也不可食?這主要由於它的臭氣難聞。在同一團體中生活,假定每個人都吃辛臭的東西,自不會有什麼難堪的感覺,所謂『久而不聞其臭』。如此大眾共住,似就沒什問題。假定其中只有一人或少數人食,其他的人齅到臭氣,就不免感到有奇異的味兒,甚至被臭氣熏得受不了而致嘔吐。為使團體的和諧,為使同住的大眾,不致有難堪的感受,所以佛陀特別制定這條戒。
在一切可食的菜中,古人曾作四句分別:有的是葷而非辛的,如阿魏是;有的是辛而非葷的,如薑芥是;有的是亦葷亦辛的,如五辛是;有的是非葷非辛的,如穀菜是。於此四類中,佛徒絕不可食的,是亦葷亦辛的五辛。五辛所以不能食,除了它的氣味難聞,《楞嚴經》中佛曾這樣說:『是五種辛,熟食發淫,生噉增恚』。熟食為什麼會發淫念?因它是壯肝火的,所以淫念勃然而興。生噉為什麼會增恚?因它是動肝氣的,所以瞋恚自然而起。佛陀深知五辛有這樣重大的過患,特別制定學佛的行人,不論大乘小乘,都不得食用五種辛菜。
五辛的名稱,經律說有不同,不過就多數言,叫做葱、蒜、韮、薤、興渠。本經則稱為大蒜、茖葱、慈葱、蘭葱、興渠。大蒜,一名胡葱。據史相傳,我國過去沒有大蒜,到了漢朝,張騫奉命出使大宛國,從胡地取回來的,就是現在一般人所常吃的。不過據本章說:胡葱有點類於食葱,莖葉細微短,既如金燈,又似大蒜,只是形稍小點。照這說法,就又不似大蒜。茖葱,一名山葱,因它是生在山澤中的,莖細葉大,亦名茖山葱,可以做藥,有說就是薤菜。慈葱,有的叫做糾葱,因為它的莖葉是很慈柔的。這葱,盛出時在春天,到了夏天與冬天,就衰而不盛。蘭葱,一名野生,有說就是小蒜,有說就是韮菜,葉子是扁平而細長的。除了這些葱,葱的種類還很多,如木葱、大官葱、水葱、冬葱、漢葱、樓葱等。樓葱,又名龍角葱,由其葉上具有的八角,如龍角一樣,所以又名龍爪葱。冬葱,又名凍葱,冬夏常時都有的。漢葱,葉實俱梗,冬天的時候葉枯,春天的時候開花,所結的實可種。興渠,據說我國沒有,葉子有似蕪菁,根株有似蘿蔔,到了冬天,苗葉俱落,一出泥土,就有辛臭,而且生熟都是辛臭的。原產伊朗及北印度,多年生草本,高二三尺,味臭得很,可以供藥用。玄應《音義》說:『此樹汁似桃膠,兩國作食皆著之』。可見印度人是很喜歡吃這個的。
佛又對大眾說:「若」做一個受菩薩戒的「佛子」,絕對「不得食五辛」。五辛,就是「大蒜、茖葱、慈葱、蘭葱、興渠」。如「是五辛」,不特單獨的不可食,就是雜於「一切食中」,亦「不得食」。如將大蒜放在其他的蔬菜裏煮,或將慈葱炒豆腐等,是都不可食的。為什麼如此?如有經說:『食五辛人,觸穢三寶,死墮屍糞地獄,出作野狐豬狗。若得人身,其體腥臭,人所惡賤』。如身有狐臭的人,別人從其前走,則將掩鼻而過。可是一般學佛行人,不知食辛過患深重,一味的貪圖口腹,經常的愛食五辛,後果真是不堪設想。所以不論在怎樣的情況下,為佛子者,都不應食五辛。「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楞伽經》中大慧問佛:『酒肉及與葱,飲食為云何?惟願為我說,食不食罪福』?世尊答覆大慧說:『一切肉與葱,及諸韮蒜等,種種放逸酒,修行常遠離。……飲食生放逸,放逸生諸覺,從覺生貪欲,是故不應食,由食生貪欲,貪令心迷醉。迷醉長愛欲,生死不解脫。……酒肉葱韮蒜,悉為障聖道,……及違聖表相,是故不應食』。這將吃葱蒜的過失,與飲酒食肉的過失,相提並論,可見它的過失重大,而最大的過失,無過對於聖道的障礙,使我們長淪生死中,不能獲得真正解脫。所以佛陀特別告誡每個修行者,要常常的遠離葱蒜等的五辛,不得將之當作蔬菜來食。
有人這樣說:飲酒會得昏神,食肉會傷生命,說它有大過失,是無可置疑的,至於五辛,既不有昏於神,亦不傷害眾生,說它與酒肉一樣的有過失,是就不免難以令人相信。現在我們解釋這個責難說:食用五辛,說它不會傷害生命,這是我們所承認的,說它不會昏迷於神,這是我們所不同意的。因為五辛的穢濁之氣,可以助發我們的欲心,而其辛烈的味兒,又會增長我們的瞋恚,欲念與瞋恚蓋覆本有的心性,失去本有的明覺,這不是昏迷是什麼?正因它有昏擾明覺心性的功效,所以佛陀把它所產生的過患,與飲酒食肉一樣的看待。
在《楞嚴經》中,除說五辛有發淫生瞋的過患外,還說這個世間食辛的人,不說不會宣說如來的十二分教,就是善能宣說如來的十二分教,十方天仙縱然很想聽聞佛法,但因嫌他口中吐出臭穢,終於一個個的遠離,沒有那個肯得去親近他,從他聞法。反過來,世間的一般餓鬼,因他食五辛的關係,常暗暗的舐其唇吻,是就無異與鬼同住在一起。一個人經常與鬼為伍,那還有什麼做人的氣息?由於愛樂聞法的天仙,離得他遠遠的,所以福德就一天天的消除;由於舐其唇吻的餓鬼,時刻與他接近,所以無利益事就一天天的增長起來,這都是食辛的過患!
不唯如此,而且是食五辛的人,在其發心修三摩地時,本來是可得到諸大菩薩,諸天仙人,十方善神,來守護的,可是由於他食五辛的關係,一個也不來守護他。菩薩善神不來守護,相反的,魔王乘機而入,擾亂行者。行者修三摩地,志在求取佛果,於是魔現佛身,來為行者說法,不說持戒的功德,反說持戒是小乘的行徑,大乘行者不必如律守持的;不說三毒為生死的根本,反說三毒無礙於大道的進修,說淫怒癡當下就是戒定慧。你如不能辨別這不是正法,而信魔王的信口胡說,以為魔王說得不錯,那你就會隨著魔王的腳步跳舞,造下無邊的罪過!
佛法常說有如是因必有如是果,你既照著魔王說的話去做,魔不一定完全教你作惡的,亦會教你好好的修福,於是到你這個生命結束,自然就成為魔的眷屬,不是做魔民,就是做魔女。是則本為成佛而修的三摩地,不特不能作為成佛的資糧,反而成為資助有漏的福德,以此福德到魔宮中去享受魔福,一旦魔福享受盡了,那就直墮無間地獄,受種種的苦楚。試問食辛對自己有什麼好處?
在印度,所有的寺廟及出家眾,是都不許可食五辛的。若依《西域記》說:『西域家有食者,驅令出郭』。至於做菩薩的,理應香潔自居,處處給與眾生一個清淨感覺才對。假定不是如此,反去食辛的薰穢,自是要不得的。
此戒,不論僧俗,不論大小,凡是佛子,都當嚴格的守持,不過比較來說,大乘防過的意義深,其過亦比小乘來得重。《瑜伽論》說,這是為護聖教而制的,完全屬於遮戒所攝。因此,如果患有重病,醫說要服葱蒜,然後病始痊癒,佛亦特別開許。如《毘尼母》說:大智舍利弗尊者,身患風濕的重病,醫生要他吃大蒜,特別去請示佛陀,佛陀告以因病可食。雖然如此,但還有個限制,就是因病食葱蒜的比丘,不得住在僧團中,要另外住在一個僻靜的地方。在食葱蒜的期間,不得入佛塔僧堂,不得入僧眾浴室,不得臥僧眾床褥,不得上公共廁所。到了病癒不再食葱蒜時,要過七日以後,身上臭氣沒有,還要沐浴浣衣,始可香熏入眾。假定因為癡狂,錯亂的食葱蒜,不在違犯之例。
構成此戒的罪業,同樣的要備四緣:一、是辛,即的確的屬於五辛,不論那一種,服了就違犯。二、有辛想,這同樣的有六句:兩句是重的,兩句是輕的,兩句無違犯。三、有食心,就是具有想吃五辛的心意,以為五辛有它特別的滋味,沒有五辛下飯,似乎吃不下去。四、入口,就是將想吃的五辛送入口中,咽一口入肚,結一次罪,咽一口入肚,結一次罪,名為咽咽結罪。因為如此,所以葷臭的五辛,為佛子的不可食,食了就有很大的過失!
戊五 不教悔罪戒
若佛子!見一切眾生犯八戒、五戒、十戒、毀禁、七逆、八難,一切犯戒罪,應教懺悔!而菩薩不教懺悔,同住、同僧利養,而共布薩,同一眾住說戒,而不舉其罪,不教悔過者,犯輕垢罪。
在前十重戒中,有說四眾過戒,就是做菩薩的,不得隨意說四眾過。不許菩薩說四眾過,固然不錯,但許為學佛者舉罪,是又不可不知。如不為行者舉罪,讓他如法的懺悔,反而成為菩薩的輕罪。因為行者有罪,不定自己知道,所謂當局者迷,菩薩從旁看得清楚,理當為他舉發出來,令其懺悔如法清淨。假定不舉不令懺悔,無異是使眾生常住於罪惡深淵中,不能自拔。做人,特別是做個佛弟子,最要緊的,就是不與罪法接近,能不接近罪法,就是常失罪法,身心就可清淨,而常安住於佛性戒中。
菩薩為諸眾生舉罪,不但不是一種過失,而且能使正法久住。就所被舉罪者說,這不是有意對他加以打擊,而實是對他加以慈悲愛護。因不舉罪令悔,那他將來所受的果報,真正是不堪設想的,為了他的身心清淨,為了他的前途光明,不得不舉罪令悔。就所護持聖教說,正法的是否久住世間,問題不在正法的本身,而在奉行正法的是否如法如律。因為世俗一般人,了解佛法真義的少,重視佛子行為的多。佛子行為的如法清淨,堪為一般人的模範,自然就會跟著來奉行佛法;佛子行為的無非是罪,不堪做群眾的表率,自然就離開佛法遠遠的。
所以佛子的身心清淨,不論對自己,對佛法化世,都有其重要性,是一點隨便不得的。不過,在未到聖者的地位,不論是怎樣的人,說是一點過失沒有,事實是也不可能的,問題在於自己知不知道有過,或者知過肯不肯得加以悔改,或者願不願意接受人的舉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仍不失為一個健全的人,仍可在佛法中繼續進修。在這當中,做師長的,舉罪令悔,實是一個最為迫切的課題。中國古語說:『教不嚴,師之惰』。師長對於子弟,一定要很嚴格,絕對不可放縱,更不可以佛法做人情,一味的予以寬容,應教悔者必須加以教悔。
經中曾經說過這麼一個事實:過去迦葉佛時,有一比丘,多作三師,多度弟子,可是對諸弟子,從不好好教誡,其中有個弟子,因不知道戒律的持犯,所以未能如法持戒,到了命終以後,不幸墮入龍中。龍是畜生一類,一般以為很好,殊不知龍是常常受罪的,其受罪的方法,是七天受一次。當其受苦之時,全身為大火所燒,燒得肉盡骨存,看來似乎死去,可是過了一會,由於業力因緣,就又活轉過來,如前一樣受苦。經過時間久了,覺得不勝其苦痛的襲擊,不禁想到我為什麼會受這樣的痛楚?因龍具有報得的五通,觀知過去學佛時,老師沒有好好的教我,以致做了好多的罪業,以此罪業故受其苦,於是遷怒到過去的老師,以為老師給我受這樣的苦,就要對老師採取報復行動,加害於他。剛好不久,有五百商人到大海去採寶,其師亦在採寶的商船裏面,龍就出到海面興風作浪,使船幾乎沉沒。商人見到這個情形,個個嚇得面如土色,其中膽子較大的就問龍說:我們與你無怨無仇,你為什麼要捉我們的船?龍回答說:是的,我今並不是與你們過意不去,而是你們船裏一位比丘,是我過去的老師,我在他的座下學佛時,沒有好好的訓導教誡我,我亦不知什麼是不良的行為,於是造下彌天大罪,現在身受火燒之苦,不得不來捉我以前的老師,問問為什麼不如法教誨我的理由。只要你們把該比丘放到海裏面來,我就讓船安然的離去,你們亦可繼續的生存下去。眾商人聽到這樣說,為了顧及大眾的安全,不得不盡力的來捉比丘。比丘知道眾怒難犯,便自動的跳入大海,結束其生命。從這看來,證知欲度徒眾,不可不如法的嚴加教誡,否則的話,不唯是貽誤子弟,對自身亦不利的。
佛又對大眾說:「若」做一個受菩薩戒的「佛子,見」到「一切眾生」,不論是在家的,不論是出家的,不論是學大乘的,不論是學小乘的,乃至所有一切受持戒法的行者,如果違「犯八戒、五戒、十戒、毀禁、七逆、八難,一切犯戒罪,應教懺悔」。
八戒,就是八關齋戒。於五戒外,另加第六不歌舞倡伎香鬘塗身,第七不坐高廣大床,第八不非時食。唯於五戒不飲酒中,並不食肉及五辛等。這是在家二眾所受的一日一夜戒,是以學習出家生活為其主要的旨趣。五戒,就是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的五種。這是在家二眾所受的盡形壽戒,是以學習做個人格完善的應有的德行。十戒,就是將上八關齋戒的第六條戒,分為不歌舞倡伎、不香鬘塗身兩戒,再加第十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一戒,合為十戒。這是出家的沙彌、沙彌尼所應受的戒。有將十戒,指為本經所說的十重戒,未嘗不可,因亦有犯這十重戒的。毀禁,有說總上諸戒,就是不論犯了上面那一種戒,都叫毀禁,因為是佛為佛弟子所禁制的。有說這是專指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因為這是如來所制的禁戒,發心受了這戒的,如不好好的守持,或者是持而不誦,是即有違佛陀的聖言,超越佛陀的所制,所以名為毀禁。
七逆,是指弒父、弒母、弒和尚、弒阿闍黎、破羯磨轉法輪僧、惡心出佛身血、弒阿羅漢。這與平常所說的五逆對照來看,加添了弒和尚與弒阿闍黎的兩種。佛有大威德力,任何人之所殺害不到的,所以有欲謀害佛陀,佛在世時,最多只能使佛從身上流出一點血,絕對不能傷害到佛的生命。到了佛滅度後,佛子會不會再造這一逆罪?會的,如賣佛菩薩的形像,或賣佛法的經律,是就可以說為出佛身血。如果沒有羅漢應供世間,是不是還有佛子造成這一逆罪?有的,那就是弒比丘僧。比丘僧是阿羅漢的因行中人,阿羅漢是比丘僧果位上的聖者,弒了比丘僧等於是弒阿羅漢,所以亦有造下弒阿羅漢的重罪!
八難,是指地獄、餓鬼、畜生、佛前佛後、諸根不具、世智辯聰、墮懱戾車、生長壽天。長壽天,是指色界的無想天及無色界的諸天,但亦有說常為欲事散亂的欲界諸天,包括在內。不過無色諸天及欲界諸天,只是約生彼處的諸異生類,沒有善根修解脫道,說為無暇,如果是生色界天的聖者,那就不得說為無暇。懱戾車,是指文化落後的邊地,亦即沒有佛教四眾遊履之處,如所說的北俱盧洲就是。世智辯聰,是指人類一些知見不正,思想錯亂的否定因果、不信三寶者說。諸根不具,是指生理上的種種缺陷,不是眼目的不明,就是耳朵的失靈,或是個性的騃愚,或是支節的殘缺,不能如法的修學佛法。佛前佛後,是指這個現實世間,沒有人間覺者的出現,要想學佛無從學起。其餘的三者是指三惡道,更不可能有學佛的機會。總之,如上所說的八難,不是說它真有什麼大難,而是約它沒有閒暇,依照佛法去修出世解脫行,所以稱之為難。本此可知,佛法對於眾生的看法,不是約他的地位如何,來判定他的有難無難,而是約他有沒有機會修學佛法,來決定他的有難無難。吾人現在能夠學佛,是即最為難得。不過這裏所說的八難,不是約他所得的果報說,而是約他能造的罪因說。已成的果報,不可教悔,所造的罪業,是可教悔懺除的。如今生所作的八難罪業,以因果律說,來生一定會感八難的果報。為使不受這樣的果報,可使於現生中如法懺悔。
造怎樣的罪業而感八難果報?如作殺、盜、淫、妄等的罪業,就會招感三惡道的苦報;修外道所修的無想定,就會招感五百大劫的無想天報,修一般所修的非想非非想處定,就會招感八萬大劫的非想非非想處天報;不識佛法僧三寶,一味的修世間福業,就會招感北俱盧洲的果報;心生邪見,聞法不喜,就會招感盲聾的果報,不信三寶、毀謗眾僧,就會招感瘖瘂的果報;不信有出世的解脫法,專門耽味著世教,就會招感世智辯聰的果報;業重緣輕,就會招感生於佛前佛後的果報。
如上所說的各種戒行以及七逆八難的罪業,不論是輕的,不論是重的,不論是性罪,不論是遮罪,只要見到眾生有所違犯,做菩薩的就當立刻的,予以剴切的勸誡,告以這是做不得的,做了對己是不利的,現在你既然做了,要想將來不受苦報,就得在三寶面前,至誠懇切的懺悔,從今以後不再做犯戒及造諸罪業的事。所以說一切犯戒罪,應教懺悔!《菩薩善戒經》說:『菩薩入僧中時,見有諸人非法戲笑不呵責者,得罪』!我們想想:最極微細的小事,尚且要教令懺悔,何況如上犯戒的大事?怎可不教令懺悔?
《冥祥記》中有這樣一個事實說:有位名叫慧達的出家者,在地府中見到觀世音菩薩,菩薩對慧達說:不論是出家的沙門,不論是在俗的白衣,見到自己身上有過,或是發現過去罪業,如能於大眾中,將之全部發露,精誠懇至懺悔,其罪是可消滅的。本此可知,懺悔的功效,是廣大無比的,正因如此,所以度化眾生的菩薩,於幽顯中,在在教人悔罪,以期每個人都成為清淨行者。
教悔一切犯戒者,是菩薩慈悲心的流露,既不是出發於瞋恚心,亦不是企圖什麼利益;然「而」做「菩薩」的,應教懺悔而「不教懺悔」,是就失去自他兩利的悲心。見犯罪的眾生,不舉發他的罪,已經違背佛制,且據戒律規定,清淨比丘是不可與犯戒比丘同住的,現在你仍默然的與之「同住」,是又增加一個罪過。清淨比丘是不可與犯戒比丘同受檀越的利養,現在你仍默然的差與施利,「同僧利養」,是又增加一個罪過。清淨比丘是不可與犯戒比丘同「共布薩、同一眾住說戒」,現在你仍與他們同在一界內半月半月誦戒說戒,豈是合於佛陀的律儀?
在說戒誦戒時,若見他人真實有罪,是就應當舉其所犯,令在大眾當中懺悔,以期見和同解,戒和同修。如「不舉其罪」,亦「不教」令懺「悔」罪「過者」,默然同住,同僧利養,虛受信施,是為菩薩「犯輕垢罪」。原因由於你匿藏他人的罪惡,而染污自心的不淨。《五戒威儀經》對這有很好的宣說:『菩薩為多人頭首,見諸眷屬不如法事,應訶應擯』。因為菩薩是眾生的領導者,對於眾生的不如法事,如不加以訶責舉發,無異是將眾生導向罪惡的深淵,這過失是很大的!因此《優婆塞戒經》說:『寧受惡戒一日中斷無量命根,終不畜養弊惡弟子,不能調伏。何以故?善男子!是惡律儀,殃齊自身,畜惡弟子不能教誨,乃令無量眾生作惡,能謗無量善妙之法,破和合僧,令多眾生作五無間,是故劇於惡律儀罪』。《菩薩善戒經》更嚴重的說:『旃陀羅等及以屠兒,雖行惡業,不能破壞如來正法,不必定墮三惡道中,為師不能教呵弟子,則破佛法,必定當墮地獄之中』。《涅槃經》中亦有同樣的話說:『若善比丘見壞法者,置不呵責,驅遣舉處,當知是人佛法中怨,若能驅遣呵責舉處,是我弟子』。從上所引諸經看來,做師長的,特別是大乘師,對於所教化的群眾,一定要令他們如法如律,絕對不可順於人情的放縱不問,以自取不可饒恕的過失!
但是舉罪令悔,七眾之中,由於身份不同,又有很大差別:如比丘僧可舉七眾的過罪;但比丘尼只得舉六眾的過罪,比丘罪是不可舉發的,比丘尼舉比丘罪,反而構成自己的罪。但若彼此之間,有著親里知識的關係,私相勸諫,則又無罪;而式叉摩那只可舉五眾的罪過,不得舉比丘、比丘尼二眾的罪過;至沙彌可舉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四眾的罪過,不得舉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三眾的罪過;至沙彌尼只得舉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三眾的罪過,不得舉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四眾的罪過;至於在家二眾,得舉自類的罪過,不得舉出家五眾的罪過。若是親厚知識,私相勸誡,是又沒有罪過的。
《善生經》中還有這樣的指示:『若優婆塞受持戒已,若見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毀所受戒,心生憍慢,言我勝彼,彼不如我,是優婆塞得失意罪』。這不是舉罪而是輕慢,所以是不如法的。真正為他人舉罪,《四分律》中這樣的告訴我們:一、要以適當的時候,不可不是其時的舉罪;二、要是真實有罪的,不可以不實罪加之於人;三、是要對他有益的,不是為了減損他的利益;四、態度要很柔軟的,不可以麤獷的態度,對待犯罪的眾生;五、完全出發於慈悲心,不是以瞋恚心讓他難堪的。唯有像這樣的舉罪令悔,才合乎佛法而有大功德,如以其他不正當的動機舉眾生過,那就不得稱為如法。同時要注意的,就是舉他人過,不可於大眾的面前,而應在個大德僧前,說明他的罪過所在,請求大德允許他的懺悔。
眾生有罪應為教悔,是理所當然的,但在某種的情況下,不令教悔,是也沒有什麼不可的。《摩訶僧祇律》說:假定那人是很凶暴的,或他仗勢國王的力量,或他仗勢大臣的力量,或他仗勢凶惡人的力量,或者引起奪命的因緣,傷諸梵行者的生命。當時你就應該作這樣想:他造下了這樣罪,必有他的果報,想來他會自知的,我如果去舉發他的罪,他不但不會接受,而且很可能的受到不必要的麻煩,我還是潔身自愛的好,以免引火上身。如是不舉眾生罪,是不犯輕垢罪的。《瑜伽菩薩戒本》不行威折戒中亦有這樣的說:一、假定知他有惡勢力,根本是不可療治的,或是知他的性情乖戾,根本不可與他談話的,或知其性雖少有點慚愧,但經常的喜出粗言,或知他的性情多瞋,如果對他加以訶責,不但不接受你,反而對你生起嫌恨。由這種種因緣,不予訶責,不予治罰,不予驅擯,是不有犯的。二、假定知道當下不是訶責、治罰、驅擯的時候,要等待適當的時機,再行訶責、治罰、驅擯,當時不如此做,是不有犯的。三、訶責、治罰等,原希望他好的,大眾和樂清淨的,假定知道因此訶責等緣,不但不能得到這個效果,反而引起激烈的鬥訟諍競,如是不予訶責等,是亦無所違犯的。四、假定發現因此訶責等緣,將會使得僧眾諍論喧雜,終日擾嚷不能相安,甚至因此令僧破壞,如是不予訶責等,是亦無所違犯的。五、假定知道那個犯戒有情,稟性原是質直的,一時錯誤的犯了戒律,到他自己發現錯誤時,自己會深生羞恥,並立刻的發露懺悔,願從今以後不再犯這錯誤,因而還復本來的清淨,如是不予訶責等,是亦無所違犯的。此中所說的訶責、治罰、驅擯,是約所犯罪的輕重來判別的:輕罪應予訶責,中罪應予治罰,重罪應予驅擯,其間不容絲毫有所差錯的。
佛之所以特別制訂這條戒,是為了避免怙惡長過的現象發生。凡為佛子,都不應該怙惡長過,所以大小乘的行者,同樣要受這條戒的制約,不得有所違犯。在此有個問題,就是出家二眾,有僧事利養,見過不令悔,固然是犯輕垢罪,但其餘的出家三眾及在家二眾,根本沒有僧事利養這回事,為什麼亦要遵守這條戒?當知這不論有沒有僧事利養,只要見過不令悔,是就犯輕垢罪。他人有罪,不教令悔,固然會得輕垢罪,但這不過是遮業而已。但若自己本身有過而不改悔,亦是此戒之所兼制,並且得一性業。如此說來,自己有過,亦當痛切改悔。
此戒罪業的構成,同樣的要具四緣:一、有罪,就是被舉罪的某個眾生,的的確確是有罪的。二、有罪想,就是自己認為他是有罪的,若果實在是沒有罪的,無犯。三、不教心,這有兩種:一是由於瞋心而不舉他的罪,以為他有罪讓他去有罪,毋須要他懺悔清淨,這是與煩惱相應的染污犯;一是由於懶惰懈怠懶得去舉他的罪,這是無煩惱相應的不染污犯。四、默然同住,就是不教悔是一罪,同食味復一罪,同法味又一罪,此乃隨事各結其罪。在此應知:教悔是師應有的責任,至被教悔的接不接受你的教悔而改悔,這是他的事情,只要做師的盡其在我而已。
戊六 不供給請法戒
若佛子!見大乘法師,大乘同學、同見、同行,來入僧坊、舍宅、城邑,若百里千里來者,即起迎來送去,禮拜供養,日日三時供養,日食三兩金,百味飲食,床座醫藥,供事法師,一切所須,盡給與之。常請法師三時說法,日日三時禮拜,不生瞋心患惱之心,為法滅身,請法不懈。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諸輕戒中第一不敬師友戒,只是說明應當怎樣的敬重師友,此中說到大乘師友從遠地來,不僅要予以相當的尊重,而且還要請此師友說法,所以特又制定這戒。經中常說:『諸佛所師,所謂法是』。因此,諸佛常常的供養法、恭敬法、尊重法、讚歎法。據此可知,不但初發心的菩薩應尊重法,諸佛如來亦同樣的尊重法。為什麼?要知一個人的身上有了法在,這個人是就相當的尊貴,亦即值得人的敬重,為了敬人重法,菩薩理當供養師友請為說法。果能請諸師友說法開導,那你就可常常的不離正法,而得正法的殊勝利益,如果不請師友為你說法,那你就失去聽聞正法的機會,障礙你的智慧增長,不論從那方面說,對自己都是不利的。所以修學菩薩行者,不論在什麼時候,不論在什麼地方,只要見到大乘法師,就當備辦香花諸供養具,如供養諸佛一樣的供養,請求轉正法輪,使其道法流通,慧命不絕。假定不如法供給請為說法,那你這個菩薩行者,是就墮入慳貪、我慢、焦芽、敗種的一流,有失大利,故佛制此。
佛又對大眾說:「若」做一個受菩薩戒的「佛子,見」有「大乘法師」的來到,或見「大乘同學、同見、同行」的善友來到,應當如法的接待及請求說法。講到菩薩的師友,有本師友,有因緣師友,有一切處師友。這兒所說的,是指有來有去的因緣師友。
大乘法師揀別不是小乘法師,小乘法師是獨善其身的,是專為自己解脫而活動的,不大喜歡為人講經說法。大乘法師是自利利他的,是具廣大信解、發廣大道心、趣廣大道果而悲智雙運的。所謂法師,就是他對大乘佛法的經律性相,有著透闢的了解,從而以之化導各式各類的眾生,希望每個眾生皆了解大乘佛法,信奉大乘佛法,終於令諸眾生趣入佛地。
大乘同學,是指於同一師所,稟承大乘心地戒學,共同學習大乘戒法及諸佛法行門的。大乘同見,是指究竟實相心地戒法而得同一見解的,也就是大家對於所學的戒法,其思想是一致的。大乘同行,是指大家所修的為同一菩薩心地戒法之清淨梵行,不是各行其是的。或說彼此本著所學的大乘法門,所了解的大乘思想理論,實踐大乘的慈濟之行,名為大乘同行。在向佛法大道前進中,像這樣的善友是不可缺少的。因為,不但可以互相策勉的不致退心,而且可以互相交換所學所行所見的經驗,以檢討自己是否有所錯誤!
如此有益於我的大乘師友,不論從遠處近處,「來入」出家僧眾所止住的「僧坊」,或者來入在家菩薩所止住的「舍宅」,或者來入王官大人所止住的「城邑」,不管他們是從「百里」來的還是「千里來者」。他們的來,不是無因而來,是行無緣慈而來,亦即是為弘宣大法,不遠千里而來傳授。是以為主的當地菩薩,理當如法的起來致敬,不得稍有一點怠慢,所以說「即起迎來送去」。迎來,即對師友來時的歡迎;送去,即對師友去時的歡送。不能說你來即來,你去即去,自己不動不搖,一點禮貌沒有。普通人的來往尚須禮貌,何況菩提道中的師友?文中的百里千里,是指師友來此所經的道路。百里千里,當然很遠的。有人以為遠道來的,過去聞名尚未見面,現在來了,理應迎送供養。可是古代大德說:遠路來的,尚應如法供請迎送,何況是近路來者?相見之儀,更應如此。不能像世俗人所說的熟不拘禮,因越近的師友,我們向他求法的機會越多,怎能馬虎隨便?所以理宜迎來送去,飲食供養。
迎送之餘,還要對於師友加以「禮拜」,以示你的為法心切,為了尊重法,不得不恭敬其人。禮拜之餘,師友在此安住下來弘法,為主的菩薩,應當對之如法「供養」,以示你對師友的竭誠禮遇,不是敷衍了事的。「日日三時供養」,是明準時奉食,不致稍有差錯。三時有兩說法:有說日初出辰末巳初之時,供養早餐,巳末午初之間的日中時,供養午飯。有說初時是指早餐的供養,中時是指午飯的供養,後時是指湯藥的侍奉,亦即所謂藥食。像這樣的三時供養,不是初到時如此,在師友住此弘法期間,不論三月五月,不論一年半載,每天都應如是三時無所缺乏的供養,絕對不可過三五天就馬馬虎虎。
日日三時供養,不是普通飲食,而是用三兩金以作盡世甘美的百味飲食供養,所以說「日食三兩金,百味飲食」。可見這兒說的日食三兩金,不是真把三兩金吃下去,而是以三兩金的代價,購買每日所食的上妙而豐富的飲食。這不是來的師友,想要吃這麼好的飲食,而是顯示為主的菩薩,無所慳悋的供養。因為傳法法師,是說法教誡化導眾生的,所以縱然這樣豐盛供養,是也可以消受得了的。永嘉說:『得不思議解脫力,妙用恆沙也無極,四事供養敢辭勞,萬兩黃金亦銷得,粉骨碎身未足酬,一句了然超百億』。這自然是得不思議解脫的聖者,才能有這消受力,如果是一般的行人,受到這樣的供養,就當深生慚愧,方可消受信施,否則的話,後果是不堪設想的。《宗鏡錄》說:『若學大乘佛法者,受施主摶食如須彌山,受施主衣可敷大地。如不學者,若未墮僧數,十方無唾地處』。是以受信施的供養,不得不謹慎小心,最主要的還是發廣大心,修菩薩行,弘揚佛法,度化眾生,才不致於枉受信施。對於弘法的法師供養,在佛認為極端重要的,因為他是替佛宣揚的。所以《謗佛經》說:『若供養法師則為供養佛』。不說戒行清淨的法師,我們供養他是應該的,就是戒行不清淨的法師,只要他能說法利人,亦當對他如法供養。《攝論》說:『若人戒足雖羸劣,而能說法利多人,如佛世尊應供養,受彼所說故相似』,就是此意。
除了飲食供養,還要敷設「床座」,以供師友休息。床有繩床木床的不同,座有高座低座的差別。為了表示敬法重人,當然要以最好床座,供給大乘師友安止,好讓師友安心為法。在現實世間弘揚佛法的法師,有時辛勞過度,自亦不免患病,這時就應廣備「醫藥」為其調理,務要做到不讓弘法師友,長期受到疾病所纏,影響他的弘法工作。我們現實所見到的,有些善說法要的法師,由於身體疾病,缺乏醫藥治療,以致身體羸弱,無法弘法利生。這不但是他個人的不幸,亦是佛法的極大損失!所以以醫藥調理弘法法師的疾病,是個極為迫切的要著。
除了以上所說的「供事法師」,猶恐師友還會感到有什麼需要的東西,所以進一步的隨其「一切所須,盡」情「給與」,如禮供養,不稍悋惜,不違其念。所謂為了敬法重人,生命尚可犧牲,何況身外之物?一個弘法的法師,果以弘法為己任,最要的就是讓他專心一意的去弘法,不要為日常生活所需而操心,如一方面弘揚佛法,而另方面又為生活擔心,那是很難做好弘法工作的。是以真心護持佛法的,對於弘法法師,是要特別予以護持的。護法者固然應當如是誠敬供養,但受供養的佛法弘揚者,對所受用的供養,應當知所知足,方得沒有過失。
弘法的法師到了你的地方,是你求法的千載難逢的機會,應當好好的把握這機會,「常請法師三時說法」,切勿錯過這個大好機會。當知上面的如法供養,目的是為求福,亦即是屬檀波羅密;至於下面的常請說法,目的是在修慧,亦即是般若波羅密。如是福慧雙修,方是一個大乘根器的人。常請,顯示不是一朝一日的請,而是經常都如此請的。三時,是指初日分,中日分,後日分的晝三時,就是每當到了請益之時,即當恭請法師說法開示。請師說法,不僅是為滋益自己的慧命,亦是延續一切眾生的慧命不絕。因為初發心的菩薩,還未證得諸法的真理,還未獲得諸佛的法身,對於諸法的事理,不可能沒有疑惑,所以一有法師的到來,什麼時候都可向之請益,以期祛除內心中的疑念,本不限於什麼時候,方請法師說法。現說日日三時,請為演說妙法,是恐法師辛勞,不敢太過相擾。請師說法,不唯口頭面請就算,還要「日日三時禮拜」,就是每請一次說法,就得一次虔誠禮拜,不可如一般說的熟不拘禮,以為大家每天相見,何必要有這麼多的禮節?當知這樣想法,是絕對錯誤的。要知佛在經中,處處說到敬法重人,現在請師說法,對法對人,怎可不恭敬尊重?所以不論什麼時候請師說法,都當恭敬禮拜不得有所怠慢。
對於說法法師,除了如法供養,禮請說法開示,還得「不生瞋心」,不起「患惱之心」。法師說法,有時說得多,有時說得少,是沒有一定的,是看當時聽眾的情緒如何以為定的。我們聽法的人,只好隨法師意,絕對不可因多說少說而生瞋心。或者有些法師說法,規矩是很認真的,訓誡是很嚴格的,稍為有點不如法,就不客氣的指責,我們聽法的人,不可因此而生瞋心,以為法師太過嚕囌。還有應當知道的,就是說法的法師,也還是個凡夫菩薩,身心行為的活動,自不免少有所失,我們聽法的人,不可因此而生瞋心。法師說法,完全是依佛陀的教法而說,而佛所說的教法,是針對眾生的心病而發的,如果說到我們心病上去,雖不順於自己的情意,亦當認為這說得很對,絕對不可因此而生患惱之心,甚至對於法師表示高度的不滿,以為法師在揭我的瘡疤。法師在此說法,時間雖然很久,但你可不能因供養的負擔重,厭患自己的費財太多而生惱心,以為法師在此貪圖供養,為什麼還不離開這兒到別處去弘法?假定作這樣想,過失是很大的。要知供養說法的法師,是不應該有一絲毫悋惜的,不但不應憚勞供養而生厭患之心,且應歡欣鼓舞的誠心誠意的,盡未來際的恭敬供養,無有疲厭。
常請說法,是口業的虔誠,以示你的樂法情殷;三時禮拜,是身業的虔誠,以示你的為法不懈;不生瞋惱,是意業的虔誠,以示你的敬法不慢。如是三業虔誠而求佛法,真可說是盡善盡美的為法。為什麼要這樣的為法?當知做個學佛的人,有法則身心就得到滋潤,無法則身心就自然乾枯;得法是就成為佛法的大富長者,失法是就成為佛法中貧賤之人。是以菩薩行者,不得不尊重為法。且如能夠知覺法性,剎那就可成為聖者,設或不然愚迷法性,那你就要永劫沉淪。所以為法精勤供養並不同於世間一般人們,為了蠅頭之利而在精進不已。
再說,不論你以怎樣珍貴的財物供養,終極不過是有漏的福德,要想出離三界是不可能的;可是如果你以無上妙法施於眾生,就可使眾生出離生死苦海而得解脫。所以真為無上菩提而求法者,應要做到「為法滅身,請法不懈」的程度。換句話說,為了大法,身命尚且可捨可滅,何況身外之物而不供養?且資身的財物是有窮有盡的,而所求的法財是無窮無盡的。至於所謂身命的犧牲,並不真的對自己有所失,而是以危脆敗壞之身,換取金剛不壞身,以無常不久住的世命,換取法身智慧命,實在是最值得的。現在不妨舉出吾佛為法滅身的榜樣,供給我們看看。
㈠、佛在過去行菩薩道的時候,到了第二阿僧祇劫滿,剛好遇到然燈佛要到一個地方去說法,時佛為儒童菩薩,除以七枝青蓮華供養然燈佛,發現佛陀進城的路上,有些不淨的污泥,覺得讓佛這樣走去,心裏有點過意不去,立刻就將身上穿的鹿皮衣,舖在那個泥地上,可是不能舖滿,於是伏在地上,散開自己頭髮,掩蔽那個污泥,讓佛從上踏過。然燈佛見他這樣恭敬虔誠,知他已行菩薩道多時,不是一個初發心的菩薩,於是就為儒童授記說:『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㈡、佛在過去行菩薩道的時候,有次在雲山修道,非常精苦的惟食草菓,終日只是一心的坐禪。天帝為了試試他,是不是真的為求無上妙法,特變化一個羅剎來到他的面前,為之口說半偈:『諸行無常,是生滅法』。修道的菩薩,聽到這大法,內心有說不出的歡喜,於是懇切的請再為說後半偈。羅剎回答說:為你說後半偈,當然沒有問題,可是現在我腹饑餓得不得了,實在沒有精神繼續為說。菩薩聽到這話問道:你需要吃怎樣的飲食?我可以為你設法辦到。羅剎答說:別的我都不吃,只想吃生人血肉。菩薩毫不猶豫的說:沒有問題,願為我說,我當捨身供養。羅剎即為說曰:『生滅滅已,寂滅為樂』。菩薩得到完整的四句偈,就將偈語普徧的寫在山石樹木之間,好讓樂法眾生都能得這大法,然後登樹投身岩下,期以親自血肉供養羅剎。天帝所變的羅剎,即以手接住菩薩,並恢復本形,讚歎禮足菩薩,且作這樣的說:我為了愛惜如來大法,看你是不是真誠為法,所以特來嬈惱菩薩,現知菩薩是真為法,請接受我的最高敬意,並原諒我的無禮侵擾。《涅槃經》云:『佛言:為半偈捨身因緣,超十二劫,在彌勒前,成無上道』,亦即此意。
㈢、佛在過去行菩薩道的時候,於無數劫前作大國王,為了聽聞如來的大法,不惜剜身然千盞燈,供養勞度差婆羅門,始得勞度差說這樣的一偈:『常者皆盡,高者必墮,合會有離,生者有死』。大王聽了這偈,內心生大歡喜,立大誓言:『我今求法,為成佛道,後得佛時,當以智慧光明,照悟眾生』。作是誓已,天地大動。
㈣、佛在過去行菩薩道的時候,於無數劫前,做閻浮提的大國王,名叫修樓婆。為了度化眾生而求如來大法,乃不惜犧牲,將可愛妻子給夜叉鬼,鬼竟無所保留的將大王妻子吃了,始對大王說了這麼一偈:『一切行無常,生者皆有苦,五陰空無相,無有我我所』。大王聽到這偈,不禁歡喜無量,認為得到這個大法是最有代價。
正因菩薩都是為法不惜身命,所以普賢對善財言:『我此法海中,無有一文,無有一句,非是捨施轉輪王位而求得者』。為道亡身,捨身供養,是菩薩的為法行願,「若不爾者」——假定不是這樣,一味惜身悋財,不但有失大士為法忘身的行願,亦復有乖恭敬孝順的本心,所以判為「犯輕垢罪」。《圓覺經》說:『末世眾生欲修行者,應當盡命供養善友,事善知識。彼善知識,欲來親近,應斷憍慢,若復遠離,應斷瞋恨,現逆順境,猶如虛空,了知身心,畢竟平等,與諸眾生,同體無異,如是修行,方入圓覺』。
《譬喻經》中說有這樣一個事實:阿難尊者在過去生中,為賣香童子時,見一沙彌,一方面行路乞食,一方面口誦經偈。童子因而問他為什麼如此?沙彌回答說:我師在山中學道,命我每天輸米一升,同時讀誦佛經一偈,所以如此。童子又問:假定不要你輸米,你每天誦得幾偈?沙彌很自信的說,那我可以讀誦十偈。童子為了成就他的讀誦偈語,就對沙彌說:很好,我可以代你輸米,你不必再行乞化。沙彌聽了自很歡喜,就專心一意的學法,到了童子為沙彌輸送到九斛米時,特去試試沙彌,看看他是不是讀誦這麼多?試驗結果,果然不錯。阿難以此輸米福德,現在得以為佛弟子,並被尊為多聞第一。
我們想想:為一個持經沙彌輸送食米,尚且得到這樣殊勝果報,何況供養大乘師友,能說法者,其所得的殊勝果報,自然更是不可限量。
此戒罪業的構成,同樣要具備四緣。㈠、是法師,就是實有大乘解行的法師。㈡、法師想,就是的確把他當作是位法師來看,如果不知他是一位法師,那是不犯的。㈢、不請心,就是沒有請法師說法的心,或對法師懷有瞋惱的心理不請,或者由於忘誤而不請說。前者因為有煩惱的存在,是染污犯,後者沒有煩惱的夾雜,是非染污犯。㈣、漠然空過,就是法師明明在你的面前,你本可從法師那裏得到法益的,但你漠然的空過這個大好因緣,所以隨事結成你的輕罪。
不過由於特殊因緣,不請法師說法,是亦不犯罪的。如自己正在病中,根本不能起身,怎可請師說法?又如本身力量不夠,無法請師說法。或者知道某個說法者,不是說的如來正法,只是不三不四的作顛倒說,無益於聞法者的身心,請他說做什麼?或者自己本身多聞有力,對於佛法已有相當的認識,自可不必請師說法。或者自己剛剛已經承受了如來大法,現在不請沒有關係。或者自己正在入定,不請說法自然是亦可以。如是不請,無所違犯。
戊七 不往聽法戒
若佛子!一切處有講法毘尼經律,大舍宅中有講法處,是新學菩薩應持經律卷,至法師所,聽受諮問。若山林樹下,僧地坊中,一切說法處,悉至聽受。若不至彼聽受諮問者,犯輕垢罪。
上面不請法戒,是說法師到了自己的地方而不請法的過失;此不往聽法戒,是說別個地方有師說法而不去聽的過失。原因聞法,在初學佛者,特別是新發意的菩薩,是很重要的。因初發心,對於佛法的事理,對於戒行的持犯,什麼都不知道,所以應該經常的執持經律,到各個地方去參學,以成就自己的道行。現有講經說律的地方,明明知道而不去聽,不知佛理讓他不知,不識持犯讓他不識,終日遊手好閒的空受信施,走錯了修行道路,虧損了清淨戒行,你想這是多麼罪過,佛陀知此,特制此戒。
菩薩行者唯以無上菩提是求,而無上菩提以慧為體,有了最高的甚深智慧,就可引發其餘的一切波羅密多,是以如何得到正確無謬的智慧,該是多麼的重要。假定以不正的智慧領導,起諸不正的錯誤行為,那就一切的一切,都會一錯到底,這又是多麼的危險?小乘重視正見,大乘重視般若,原因就在於此。經有頌說:『慧於諸善行,如船檝所持,百千盲失路,由一眼得存』,你把智慧說得這樣重要,《華嚴經》中為什麼說:『譬如貧窮人,日夜數他寶,自無半錢分,多聞亦如是』。是則聽經聞律,並沒有什麼利益,為什麼定要聽聞?當知這個錯了!經中所以說多聞如數他寶,是指責一般以聽聞為究竟的人說,他們只是一味的聽聞,而不知如聞修持,這才斥為如數他寶。假定以多聞而得聞慧,從聞而思,從思而修,開發無漏智慧,這絕對是佛所讚許的。如有經說:『設滿世界火,必過要聞法,會當成佛道,廣濟生死流』。或有經中縮小範圍說:若在百由旬內,其中充滿熊熊大火,在大火的那邊,如果有人說法,亦當從這大火中通過,去到那邊聽法。聞法的重要性,於此可以明見。
佛對大眾說:「若」做一個受了菩薩戒的「佛子」,在「一切處」,就是不論什麼地方,如「有」法師或律師,宣「講法毘尼經律」,你這新學菩薩,都當設法去聽。還有王宮、官宅、俗舍的「大宅舍中」,國王大臣、護法檀越請「有」法師「講法」之「處,是新學菩薩應」無猶疑的「持經律卷,至法師所,聽受諮問」。
此中法毘尼經律:法,就是所編集的經;毘尼,就是所編集的律,一般綜合說為法毘奈耶。『法為真理與道德的實踐,毘奈耶為虛妄與不道德(煩惱、惡業)的除滅;原為同一內容,顯正與遮邪的兩方面。「是法是毘尼」,「非法非毘尼」,這一相對的名詞,普徧流行;在現存的經律中,到處可見。但雖有「法毘奈耶」的對稱,並無實質不同的意義』,所以本經說為法毘尼經律。
毘尼是印度話,中國有譯為律,謂能處斷所犯戒行的輕重,並且告訴我們什麼是開遮持犯,使我們活潑的守持戒行,如世間的法律能公斷一切。有譯為滅,在大乘說,能夠徹底滅除一切煩惱,在小乘說,有漏木叉能滅身口七支之惡,若定共戒與道共戒,能滅九十八使,還有說為吾人的身語意惡,如極猛烈的炎熾之火,唯戒可以防止,所以稱之為滅。有譯調伏,謂諸學處,能調身語意的三業,降伏一切諸不善業。有人不知法是經,毘尼是律,說經律並稱毘尼,是不怎麼恰當的。
新學菩薩,是指初發心的菩薩,如以本經來說,是初受心地戒法的大士。正因他們是新學,學業還沒有成就,不知戒行的輕重,不知什麼開遮持犯,不知如何用功修行,不知怎樣方便度生。有人講經解律,正好前往學習,以期對於經律的內容,有正確的了解,而不致於以盲引盲,更不致於以犯為持,做出很多非法非律的事。
為了避免自己思想行為的錯誤,這時初發心的新學菩薩,知道什麼地方有人在講經說律,就當立刻的捧持經律卷本,直接的到那有法師講說的地方去,專心一意的屬耳而聞,並且以心識領受所聞的教法。設或還有什麼不怎樣了解的道理,可以很具禮貌的向法師啓問自己心中的所疑。一旦疑團冰釋,知道修學應該是這樣的,那就應該照著去修,以期悟入大乘心地法門。如果有講說處不去聽聞,你的身心就不能得到法水的滋潤,去聽聞而不啓問自己心中的所疑,佛法種子也就不會在你身心中增長。為了策勵新學菩薩的上進,為了不使新學菩薩的退心,為了避免新學菩薩的不知重法,為了防範新學菩薩的自生怠慢,所以告誡必須去聽受諮問,否則,將失大法利,日無勝進。
不但大舍宅中有師說法,新學菩薩應往去聽,至「若」在「山」岩、「林」間、「樹下」幽隱「僧地」、孤野「坊中」,亦即所謂僧眾所住的寂靜蘭若,僧伽藍處,如有說法師在說法的話,都應「悉至聽受。若不至彼聽受」經律,「諮問」法義「者」,初初固然只是慢法懈怠,可是結果成為無惡不作,所以這是菩薩的「犯輕垢罪」。聞法學律,是有利於自身的,你都懶得去做,怎麼不成為罪惡?因而輕垢罪是免不了的。
聽經學律為什麼成為新學菩薩重要的一課?當知佛法大海,轉入轉深,現你安坐不動,怎能深入經藏?《瑜伽》八二說:『聽者,謂如是說法者,說正法時,應安處他,令住恭敬,無倒聽聞』。要知不管什麼人,只要真能恭敬聽法,現前就能得到利益安樂,如捨離惡趣,得在善趣,為涅槃因,如是三事,都由恭敬聽聞大法而來。所以《瑜伽》又有頌說:『多聞能知法,多聞能遠惡,多聞捨無義,多聞得涅槃』。也就是此意。據此,敢說佛法的一切功德,無不是由聽聞而得,是則佛法行者對於聞法,豈可忽視?假定一切不聽不聞,不說甚深緣起法不知,就是歸依三寶等的一切也不了知。
如佛教界所熟知的善財童子,為求善知識聽聞大法,展轉南行,經過一百一十城,參訪這麼多的大善知識,終於得到佛法的心要。假定善財當時安坐不動,懈怠憚勞,試問怎能得入彌勒樓閣,獲得參學事畢?
如我國唐時大隨法真禪師,是一位有名的禪德,有僧來向他問法道:到了劫火洞然的時候,這個壞也不壞?禪德簡單的回答說:壞!該僧又問:如照你這麼說,恁麼則隨他去也?禪德同樣的回答說:隨他去!該僧聽到這麼說,心中不免有所懷疑,於是就去尋師參叩。徧歷名山大川,行走至於萬里,只是為了這個疑團。古所謂『一句隨他語,千山走衲僧』。正是此一求法精神的寫照。
還有『趙州八十猶行腳,只為心頭未悄然』。又是何等為法精神?現在學佛行人,不說八十歲時要他行腳不可能,就是十八歲時要他行腳也難做到。今人與古德,有著多麼的不同?又如雪峰存禪師,為了大事未明,三登投子,九上洞山,又是一股怎樣熱忱為法的精神?看看古德,看看今人,不禁使我感到愧然,學佛就是為了求法,不求法學佛做什麼?出家更是為的什麼?請為我道來!省庵大師在〈勸發菩提心文〉中慨嘆的說:『有教無人,邪正不分,是非莫辨,競爭人我,盡逐利名。舉目滔滔,天下皆是,不知佛是何人,法是何義,僧是何名?衰殘至此,殆不忍言,每一思及,不覺淚下』!今日佛教現象,較之省庵大師當時,更是江河日下,有心於佛教的人,見到了這種情形,不但要潸然淚下,簡直是要放聲痛哭!
有講經處應去聽經,這固然是不錯,但途程的遠近,有沒有個限定?在《地持經》中沒有規定遠近,只是說應當誠意的去聽。《優婆塞戒經》說在一由旬內應該去聽,超過一由旬不聽不犯。因為在家學佛者有很多俗務纏在身上,不能離開家庭太遠去聽,這不是慢法慢人,而是由於時間的不敷,事務的拘身。至於出家學佛者,沒有什麼俗事的紛擾,專以習法為事,如果因畏路途的遙遠,害怕往返的辛勞,不去聽經聞法,是就自怠慢法,那就不能寬恕。可是現在的僧眾,不說走路聽經做不到,就是坐車聞法亦無興趣,甚至以錄音機錄好送給他聽亦懶得聽,不重法至如此,佛法前途,還有什麼希望!無怪有人說:今日佛教不需要外力的摧殘,本身就會歸於自然淘汰的!放眼現實佛教,能不有所愴然?一般青年佛子,不知法的重要,由於他的無知,是還情有可原,為佛教領導者,亦忽視法的弘傳,甚至阻礙別人的弘傳,使有心於求法者,不得佛法的聽聞,這才是佛法中罪不可逭的最大惡人!
《瑜伽菩薩戒本》亦有這樣的說:住戒菩薩應精勤的多聞熏習,以求了解甚深的法義,所以如果聽說什麼地方有法師在講說正法,或是論辯甚深的法義,或是抉擇是非邪正的道理,應該如法的前去聽受,以增益自己的聞熏,那才像個住戒菩薩。假定自己為憍慢煩惱之所制伏,自以為自己的了不起,對於說法者懷有嫌恨心及恚惱心,不去好好的如法聽受,是則於菩薩戒有所染污違犯。假定不是為憍慢心之所制伏,亦不懷有嫌恨心念,只是由於為懶惰懈怠所蔽,而不前往聽受法律,同樣是有所違犯,但因沒有煩惱的夾雜其間,不過是屬非染違犯而已。
不往聽法有這樣的過失,是不是有特許不聽的可能?有的!如你年老多病,或是兩足不良於行,或所說者是常所聞,或自具大智慧辯才,或自正修深禪大定,或知彼說是外道法,如是不去聽受諮問,對菩薩戒無所違犯。特別是說法者說些外道的道理,不說不聽沒有關係,就是去聽,如果聽到有關外道的話,不是為了破斥他,而是以他來解釋佛法,亦應離座而去,不可續聽下去!《佛藏經》有這樣指示說:『若比丘說法雜外道義,有善比丘勤求道者,應從坐去。……若不去者非善比丘,亦復不名隨佛教者』。
此戒罪業的構成,同樣的要具四緣:一、講法律,就是的確有經師在那裏講法,律師在那裏講戒。二、講法律想,就是自己認為那兒有人講法講律,並不是亂猜的。設若該處實是有人講法講律,但是行者從不知道,亦未聽到有人說過,如是不去聽講,並不有所違犯。三、不往心,這當然是構成不往聽法的主要因素,但還要看你由於什麼原因而不去的。假定由於瞋恚憍慢而不去聽,是染污犯;如果是由懶惰懈怠而不去聽,是非染污犯。四、不往聽,由於有了如上的不往心,接著就是決定不往聽。一天不去聽,就結一天的罪,天天不去聽,自然是日日結罪,一點不許有所寬容的,因這關係你的學佛前途太大!
戊八 背大向小戒
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經律,言非佛說,而受持二乘聲聞、外道惡見,一切禁戒、邪見經律者,犯輕垢罪。
有說法處而能無所憍慢的去聽法,當然是很好的,但所聽的法有大小乘的差別,站在菩薩的立場說,對於大小乘法都應無所保留的承受,特別是積極利人利世的大乘教法,是菩薩所當熱烈遵行的大法。設若你在聽聞教法的過程中,對於應當趣向的大乘不趣向而且有所反背,對於應當反背的小乘不反背而且有所趣向,是即不大像個菩薩的樣子。為了防備菩薩行者有這樣的傾向,佛特制定這條戒,使諸大乘行者,一心一意的,不向旁騖的專習大乘。
十重戒中最後一重是謗三寶戒,與此輕戒中的背大向小戒,有著什麼特質的差別?當知謗三寶戒,是對大小一切教法都予誹謗說的,而背大向小戒,是約執小謗大說的,亦即只毀謗大乘教法,對於小乘教法還是信受奉行的,而且妄執小乘是真佛法,這雖沒有破壞全體佛法,但有違於大心之士的本行,不契合菩薩的本有精神。為什麼?在道理上講,菩薩應該棄捨二乘,受持大乘真實之法,才有資格叫做菩薩。現在反其道而行,放棄大乘,歸向小乘,可說違背道理到極點,所以不得不為菩薩制這條戒。
菩薩志求無上菩提,應以積極精神實踐大乘,從事自利利他的悲智雙運,如果不是這樣,反而習學邪小,其所構成的罪過,逾越七逆的大罪,這決不可隨便的。《大般若.戒品》說:『若菩薩設殑伽沙劫受妙五欲,於菩薩戒猶不名犯,若起一念二乘之心,即名為犯』。試想想看,這個問題,多麼嚴重?因此,《涅槃經》說:『菩薩怖二乘道,如惜命者怖畏捨身』。是以真正菩薩行者,對這不得不嚴格的防範,時刻提心吊膽的有所怖畏,不要讓自己走上二乘的途徑。因為稍為大意,棄大向小,是就逆菩薩道,很可能的失去菩薩資格,而永無成佛的希望!佛把這看得這樣重要,就因發心做菩薩是很難得的,不得不對菩薩予以有力的愛護。
《智度論》對這亦有強調的說:『寧起惡癩野干心,不生聲聞辟支佛意』。惡指內心所起的凶暴,癩指身上所生的重病,看來雖則都是會墮三途的,但寧可生起這樣的心,絕對不得生起一念二乘之意。古德有說:『寧墮惡道得聞佛名,不願依老得長時生天』。當知得聞佛名而墮入三惡道,還有出而發菩提心完成佛道的可能,但若一念生起二乘的心意,向著涅槃解脫的大道前進,入於灰身泯智的寂滅境地,雖如真常大乘所說,最後總有會歸一乘的可能,但依唯識大乘說,證入寂滅涅槃的二乘,亦有轉不過來的可能,終於不得成佛,是不契合一切眾生皆得成佛旨意。
佛對大眾說:「若」做一個受菩薩戒的「佛子」,無疑應該是個大乘行者,其心應該念念安住於大乘才對,可是現在他不但不安住大乘,反而「心背大乘常住經律」,對於大乘經律所說的甚深義理,不能生起高度的信心,並且妄「言」大乘是「非佛說」的。大乘非佛說的這個論題,不但在印度大乘初初公開流行時,為一般小乘學者之所提出,就是在現在南傳佛教的佛子當中,亦還堅定的不承認大乘是佛說,或妄以為是天魔說,或是屬於婆羅門教,因在他們看來,二乘法中,唯說無常、苦、空、無我的道理,既沒有講虛妄賴耶,亦沒有講佛性常住,現在忽然聽到心性清淨、法性常住的道理,不期然的產生好像不是佛說的感覺,所以不肯信受。
這對大乘佛教的開展,是極為不利的,所以大乘經典之中,不得不一再的說明,小乘是佛的方便說,大乘才是佛的真實說,唯有大乘才是佛的究極之談,以堅定佛法行者,對於大乘的信念。其實,大乘佛教,不是突然有的,而是從原始佛教發達起來的,當時所以有這大乘佛教的勃興,是欲把握佛陀真精神所致。因為佛陀在這人間的種種表現,無一不是為了救濟這個現實人間的。既然如此,為佛子者,應追循佛陀的芳蹤,看看佛是怎樣成佛的,我們要想達到像佛那樣崇高的目標,就得像佛那樣的上求下化,於是菩薩行者躍然而出,成為大乘佛教的一大特色。
一般保守聲聞學者,『他們以形式的信仰為滿足,公然的宣說:「大乘非佛說」;自稱所信的為「佛說」,或稱為「原始佛教」。這種糊塗的信仰與抹煞,引佛教走上了黑暗的歧途』。印順論師接著說:『在我的了解中,是佛法與非佛法的判別,根本與你們心目中的標準不同。佛說,是佛當日從口中一句一字的說出來,可以信。佛沒有說,就是後人的懸想產物,值不得信仰』。殊不知『這是非常複雜的問題,「說就是,不說就不是」的取捨標準,根本不能適用,要從根本上加以糾正。不然,就無法正確的論斷這一問題』,這是值得重視的一個啓示。
『什麼是佛法?我以為:十方佛的是否說法,大可以不問;總之,我們這個世間的佛法,知道有佛有法,無疑的由於釋迦牟尼佛而來。釋尊有他的自覺聖境;他吐露在語言中,表現在行為中。這意境、言說、身行的三業大用,出現在世人的認識中,是這個世間的佛法根源……然而,不幸得很,由於印度的重視口口相傳,佛法早被誤解為佛說了……佛法並不等於佛說,佛法而被誤解作佛說,真是佛法的大不幸』!不僅南傳佛教者這樣誤解,北傳佛教的中國行者,不是一向都這樣的講?事實,現存的大乘經典,如要考實佛口親說的,無疑是少之又少的!
被認為非佛說的大乘常住經律,究竟是指的什麼?這當然是指真常唯心的一系經律:如《大方等如來藏經》、《不增不減經》、《無上依經》、《大法鼓經》、《大涅槃經》、《勝鬘經》、《楞伽經》等。還有本經,可說屬於常住律典的一類。真常唯心一系的經律思想,是開顯不生不滅、常住真性的,這或叫如來藏、如來界、如來性、佛性等。假定他與心性本淨合流,就又可以叫做圓覺、本覺、常住真心。他是常住而非無常的,是具足恆沙功德而不是一無所有的。由於如此,他的思想,必然要走上佛智常住,菩提本有,並且認為常住實相,佛性妙戒,是諸佛所師,菩薩之母。
以常住真心為本的真常系經律,不管把它用什麼名字來說明,總被認為是凡聖一如,染淨不二的。『他是生死中作業受苦樂者,在蘊界處中,為三毒所染,但還是常住的、周徧的、清淨的、真實的,像鑛中的金性,穢物中的摩尼。他是陰界六入(在有情身)中的至善妙明,不即五蘊不離五蘊的真我』。假定以如來說:與之相應不離的,是自性本具的恆沙清淨功德;與之不相應而離的,是即所謂客塵煩惱。綜合上面的二者,《不增不減經》說為:『即是一切諸法根本,備一切法,具一切法,於世法中不離不脫真實一切法,住持一切法,攝一切法』。
像這樣的大乘經律,不但釋迦佛是這樣說這樣行的,就是十方三世一切諸佛,都是這樣說這樣行,前佛後佛所說所行都是如此,沒有絲毫有所改易的,所以稱為常住經律。要修菩薩行,固要依照他,要成無上道,亦要依照他。離這,不能行菩薩道,離這,不得無上菩提。所以佛法行者,沒有遇到這個常住經律,要當想方設法的去求,一旦遇到這個常住經律,就當拳拳服膺的依之而行。可是由於惡習熏心,不但不信受奉行,反而說不是佛說,以為是非佛法的,不肯遵循常住經律的開示,如法如律的向菩提大道邁進,以致影響佛果的完成,這是多麼大的損失!
言非佛說,有解說為不是不信佛語,只是初心新學菩薩,由於未能多聞佛法,不能辨別大小邪正,剛一聽到佛性常住,或眾生本來是佛的理論,不禁對大乘經律有所懷疑,以為既是佛法常住,本來是佛,還要修菩薩行以求成佛做什麼?於是自作聰明的,以為這不是佛說,想對大乘有所反背。心裏雖作這樣的想,而念還未作一決定,口頭雖欲把這說出,而辭還未播之於外,因在猶豫不決中,是接受還是不接受,所以所犯的只是輕戒。假定毀謗的音聲已經發出,所說的言辭已經表露,使得他人受到相當的損害,那就成為重罪而不是犯輕戒了。
為什麼這樣講?如有一些佛法行人,雖發大心受菩薩戒,但從沒有學過甚深最甚深的大乘經律,所有聽聞修學的,都是三乘共法中所說的三劫修行而於菩提樹下成佛的言教,以為照著這樣去做就行,一旦忽然聽到甚深微妙的大乘法義,自然難以對他生起信心,不免把他看成不是佛說。雖則如此,可是並未退失大菩提心,仍然照著一向所知的修菩薩行,所以並不失去所受的菩薩戒,同時也還把這甚深大乘當作法想,所以也就不犯重罪。
心背大乘常住經律,「而」反過來,「受持二乘聲聞、外道惡見、一切禁戒、邪見經律者」,自然是要「犯輕垢罪」。二乘聲聞,是指佛法內修學小乘行的;外道惡見,是指佛法外學習外道行的。於中,惡見是屬思想方面的,禁戒是屬行為方面的。思想能指導行為,行為受思想指揮,所以思想的正確,較行為的活動,尤為重要。因此,不得不對惡見,予以特別注意。二乘聲聞所依的經律,站在聲聞本身的立場講,亦可說是如來的正法,因這亦是佛陀三業大用的流行。那末,二乘學人依於聲聞經律所有的思想見解,自亦是正確的,為什麼現在說為惡邪見?因以此望之於大乘,由於與大乘理義的相互乖違,如果一味的去學習他,會墮入二乘的境地,不能踏上菩薩道,所以亦可說它是惡邪見。世間外道所依的經律,不是與諸惡雜染同趣,就是妄執若斷若常等的錯誤思想,所以是惡見邪見的經律,做菩薩的都不可去學習它,恐使自己成為惡見邪見者,不特不能踏上佛道,連出世的解脫道都談不上,所以不得不予以特別的注意。
外道學中,有殺牛羊祠天願得生天的理論,如果去學習他,那就是學的邪見經典;外道行中,有持雞狗等戒的戒行,如果去守持他,那就是持的邪見律典。所謂雞狗等戒,由於外道不知三世因果的原理,見到雞狗的生天,不知牠們過去種下了生天之因,現在不過是去享受所應有的福樂之果。由於狗是吃屎的,以為這是生天之因,於是就效法狗甘食糞穢;殊不知這不是生天之因,你效法牠吃屎有什麼用?由於牛是吃草的,以為這是生天之因,於是就效法牛大啖水草,殊不知這不是生天之因,你效法牠吃草有什麼用?其他,『或事火服風,或吸氣咽津,或翹一足,或五熱炙身,或自焚軀,或塗炭、臥棘、裸露身形等,皆自言精進,苦盡得樂。至於末世服水齋,自謂滌除五濁,或餓七日,自謂空寂四大,或隆冬赤腳,盛夏髼髮,自言寒暑不侵。如是邪見自禁,非愚癡即誑惑他人。復有起諸妄計,造立種種典籍,是曰邪見經律』。
如上所說可知,假定是受邪法,在人方面,或墮二乘地,或墮外道中;在見方面,若總誹撥一切佛所說法,是即屬於外道惡見,若唯誹撥大乘而不非於小教的,是屬二乘惡見;在戒方面,或是外道的雞狗等戒,或是二乘的攝律儀戒,是都有乖於大乘佛性戒的。
此中將聲聞戒視為邪戒,不是說聲聞戒可以忽視,亦不是說聲聞戒不須守持,而是深恐菩薩行者,背心地的正因,失成佛的極果,走上一向趣寂的聲聞道路,所以佛訶為惡見惡人,而實聲聞攝律儀戒,是每個佛子特別是菩薩行者所當嚴格守持的。而且唯有把攝律儀戒守持得清淨不染,莊嚴自己身心,在社會上教化人群,才得廣大群眾的敬信。如攝律儀戒不能好好守持,菩薩本身還有很多缺點,怎能化導眾生修學佛法?《地藏十輪經》說:『三乘皆應修學,不應憍傲,妄號大乘,謗毀聲聞獨覺乘法。我先惟為大乘法器堅修行者,說如是言:惟修大乘能得究竟,是故今昔說不相違』。是以每個發心出家的佛子,如你是學小乘的,固然要學小乘法,守持聲聞戒,就是你學大乘的,亦當如此。假定輕忽聲聞戒而不如法的守持,你大可做個在家的菩薩行者,不必剃髮染衣現出家相。否則,成為賊住比丘,那過失很大的!當知聲聞是世間的住持僧寶,對於正法的住持,對於佛陀的稱揚,都是不可缺少的一股動力,是以出家僧眾的戒行清淨,關係佛法前途的存亡,絕對不可有絲毫的忽視!假定廢聲聞戒而不守持,是就失去僧寶的資格,佛法二寶也就不能住在世間!三寶沒滅於世,人天失去怙依,這個世間,就要如《法華經》所說的:『三惡道充滿,諸天眾減少』,可見問題的不小。《涅槃經》說:『五篇七聚,並是出家菩薩律儀』。本經八萬威儀,七眾並資,五道通被,那裏容許破戒行人稱為佛乘?不過在守持攝律儀戒之餘,對攝善法戒及攝眾生戒,亦不容有所忽略,因這更是菩薩本份所當守持的戒,如專守攝律儀戒而忽略攝善法戒與攝眾生戒,那就於菩薩戒有所違犯。本經是三聚淨戒並重的,不得偏於那一方面。
佛教七眾皆可受菩薩戒成為菩薩,所以心背大乘這條戒,是七眾弟子所當共同遵守的。至大小乘的佛法行者,對這戒的守持並不全同。如小乘經律,本是聲聞行者所學習的,現在仍然去學習他,當然不得說是有所違犯。但若你去計著外道,那就得一責心罪,就是自己責備自己,為什麼錯誤的去計執外道。假定發心要到外道的地方去,每走一步就結一個應懺罪。至聽外道說法,沒有聽入其心,懊悔去了一趟,尚許懺除共住,若有片語入心,並且奉行其法,乃至拔一髮等,那就失比丘戒,成為極重災難,於現身中再也不許你入於僧數,可說這是很嚴格的。
此戒惟遮不開,因發心做菩薩,應始終一致的惟大乘是尚,不可有短暫的時間,容你捨棄大乘不學,設或短時捨棄大乘,是即成為敗壞菩薩!《瑜伽菩薩戒本》背大向小戒說:『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菩薩藏未精研究,於菩薩藏一切棄捨,於聲聞藏一向修學,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原因小乘佛法,是進入大乘佛法的階梯,在菩薩廣學一切法門的立場來說,本應聽聞修學聲聞法教,所以學習聲聞藏並沒有錯,錯就錯在他的一向學習,反而把他所應學習的菩薩藏捨棄不學,成為背大習小的過失,但因沒有忘失佛法,所以不是染污違犯。
如世親論師初出家時,專習小乘佛法,並以弘揚小乘佛法為己任,對於大乘佛法,不但無心學習,而且還予以破斥。後經其兄無著菩薩的感化,知道自己的錯誤,欲割舌頭以悔罪,無著見了就對他說:過去你以舌頭毀謗大乘,當然是很罪惡的,但你現在不妨以舌讚揚大乘,是就可以將功折罪,何必割去其舌?世親聽了覺得很好,從此回小向大,專心弘傳大乘,是即最好的榜樣。
受學外道邪見,固然是不對的,不但本經是這樣講,就是《瑜伽菩薩戒本》亦這樣說:『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現有佛教,於佛教中未精研究,於異道論及諸外論精勤修學,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不過,菩薩行者,如欲糾正外道的錯誤思想,而建立如來的正法幢,精勤修學諸外道論,對菩薩戒是就無所違犯。如《菩薩善戒經》說:『讀誦世典文頌書疏者得罪,不犯者,若為論議破於邪見,若二分佛經一分外書。何以故?為知外典是虛妄法佛法真實故,為知世事故不為世人所輕慢故』。所謂『知己知彼』,是弘揚佛法的最勝方便。果真如此,你於每日當中,以二分的時間修學佛語,以一分的時間學習外論,是也沒有什麼關係的。但這是為利益外道世人的,不是好樂其法才如此學的。假定在學習中,為外道異論所惑,對之生起愛著心,以為這理論也不錯,那就有所違犯。
戊九 不看病戒
若佛子!見一切疾病人,常應供養如佛無異。八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若父母、師僧、弟子病,諸根不具,百種病苦惱,皆供養令差。而菩薩以瞋恨心不看,乃至僧坊、城邑、曠野、山林、道路中見病不救濟者,犯輕垢罪。
病是人生的一大痛事,而且是任何人所不能免的。當你身體健康時,固然不知病痛的苦惱,到了你有病以後,就會知道病是不好受的。我國古德有說:『病後方知生死苦,閒時多為別人忙』。這實是一般人共有的觀念。如世間的人,終日在奔走辛勞,忙忙碌碌的不知所為何事,儘管如此,總是樂此不疲的在忙,特別是在這工業時代及工業社會,人們更是緊張萬分的在忙,而且不分老少,不分階級,不分男女,不分僧俗,無一不在忙碌中,度其緊張的生活。可是一旦病魔來纏,小病是還不覺它的過患,大病才知不簡單,原來人身是這樣危脆的,老病死實在是大苦。儘管在病中會有這樣的覺悟,但只是曇花一現而已,到了病癒以後,就將病中的痛苦,忘得一乾二淨,又是在人生旅程中,馳騁不息的忙忙碌碌。若問人為什麼這樣忙,在忙的人本身,也說不出所以來,似乎不忙不行,因而忙得病倒下來也在所不惜。
病是很痛苦的。如你身體本來是很結實的,皮肉原是很潤澤的,可是到了你有病後,結實的身體一天天的消瘦下去,潤澤的皮肉一天天的乾枯下去,致使自己不期然的增長很多的憂苦,甚至懼怕自己的一病不起,試想這是多麼的痛苦?當你身體健壯時,你要受用怎樣心所愛好的東西,可以自由的不受約束的去受用,到了你身患病痛時,不論你想要受用平時所愛好的什麼東西,可是由於對你病體的不利,醫生說這不能吃,那不能吃,你就不能隨意自在的去受用。反過來說,原是你平常所最不愛吃的東西,為了病體的康復,醫生說不吃不行,你不愛吃也得吃,如所不歡喜的飲食藥等,到必要的時候,會強迫的受用。到了現在,外科醫藥的進步,動不動的進行手術的割治,你得忍受刀割的痛苦。《廣大遊戲經》對於病苦有生動的描寫:『多百種病及痛苦,如人逐鹿逼眾生,當觀老病壞眾生,惟願速脫苦出離。譬如冬季大風雪,草木林藥奪光榮,如是病奪眾生榮,衰損諸根及色力,令盡財穀及大藏,病常輕蔑諸眾生,作諸損惱瞋諸愛,周徧炎熱如空日』。試看世間很多慳悋不捨的人,平時一毛不拔,要他用一個錢,如割他的身肉,可是到了病時,為了身體痊癒,不惜犧牲金錢,甚至傾家蕩產,而求醫治。可見病苦來磨時,確實是一大痛事!
《瑜伽論》中假設問答道:『菩薩以何為體?應正答言:大悲為體』。大悲為菩薩的自體,拔苦自為菩薩的妙用。如此,如果見到有疾病的人,理當予以瞻視救濟,假定不是如此,那還成為什麼菩薩?而且病者的疾病,由你的瞻視救濟,得以健康的恢復,無異是你救了他的一命,這是多麼大的功德恩惠?所以瞻視病苦,實為菩薩的重要課題,絕對不可稍為忽略的。
佛又對大眾說:「若」做一個受了菩薩戒的「佛子」,如果「見」到「一切疾病」之「人」,理當「常應供養」,供養到「如佛無異」。一切病人,上自父母師長,下至子女徒眾,中至兄弟六親,外則冤家對頭,亦即不管是有關係的,或是沒有關係的,只要知道他是在病患中,做菩薩的就當本於大慈悲心,善為調護醫治他們的病惱,減輕他們在病中的痛苦,使他們的病痛早得離身。對於病人的瞻視調治,為什麼要做到如佛無異?當知『佛以眾生身為身,以眾生病為病』,所以見諸病人,對之一切供給,就當如供養佛的一樣,不得稍有怠慢或無禮。聲聞律中:『佛告諸比丘:若有欲供養我者,當供養病人』。病人在病痛的纏繞中,正是最愁苦的時候,如能有人無所乏少的供給一切,使他不致感到無有醫藥的困苦,其功德當然會如供養佛一樣的殊勝,所以說與佛無異。
供養病人如供養佛一樣,還有一層深意,即「八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關於八福田,一說是這八種:一、造曠路義井;二、水路橋樑;三、平治嶮路;四、孝事父母;五、供養沙門;六、供養病人;七、救濟危厄;八、設無遮大會。但這八福田,究出於何經,現還不知道。一說是這八種:一、供養佛;二、供養法;三、供養僧;四、供養父母;五、供養師僧;六、供養貧窮;七、供養病人;八、惠施畜生。但這八福田,同樣未見在何經典。不過其中都說到供養病人,可見瞻給病人的福德是很大的。一般所說的八福田是指:一、諸佛;二、聖人;三、父;四、母;五、和尚;六、阿闍黎;七、眾僧;八、病人。此八所以稱為福田,因對諸佛等的供養,可以使你得到殊勝的利益,所以叫福,而此福利是從諸佛等身上所生長起來的,所以叫田。於中,諸佛、聖人、眾僧三者是敬田,行者應對他們生起最極恭敬的心來。和尚、阿闍黎、父、母四者是恩田,行者應對他們生起高度的孝順心來。最後病人是悲田,行者應對患者生起廣大的慈悲心來。『三心之中,慈心為最;八福田中,悲田福勝。謂能救苦患之因,自受安樂之果,故看病者,為第一福田』。
佛是天中之天,聖中之聖,覺道具圓,位登極果,恭敬供養,有大福德,這是誰都承認的。可是病人,特別是與己無關的病人,我們去侍奉他,以醫藥供給他,說有很大福德,我們也不否認,但說這是第一福德,不免令人有所懷疑,因為無論從那方面說,佛的無邊功德,總是超越常人。錯是不錯,但要知道,諸佛世尊,人天普供,我們恭敬供養,是理所當然的,但在眾生方面來說,種種痛苦中的最大痛苦,無有病人所感受的痛苦,所以對於病人的瞻視供給,其所得到的福中之福,自亦無有過於瞻視病人。佛亦告誡我們說:『我滅度後,於諸病人,應好供養』。是則看病福田,當然屬於第一福田,怎麼可以有所忽視?
看病既是最極殊勝的福田,做佛子的,「若」見到「父母、師僧」以及「弟子」的疾「病」,或是見到「諸根不具」的生理上有所缺陷,或是見到他們為「百種病」之所「苦惱,皆」應對之如法「供養」,使「令」他們的病得以痊癒——「差」。父母是生養我們的,師長是教導我們的,僧是住持正法弘揚佛化的,弟子是來從我們學的,與我們都有著極為親切的關係,現在不管其中的那一類人有了病痛,我們都當小心翼翼的照顧,給予經濟上的資助,使他們安心養病,終於得到身體的康復。父子母女間,有著血肉的關係,有病會得相互瞻視,在這世間可說是沒有問題的。至於師弟之間,特別是出家的師徒之間,有了疾病,需要相互照料,是就成為重要的課題。佛在律中曾這樣的指示我們說:『弟子看和尚當如父想,和尚看弟子當如子想,應當共相瞻視,便得正法久住,增益廣大』。我們常說:出家人什麼都不要緊,最怕的就是病,病了沒人照應,實在是很苦的。佛陀大慈,深知於此,特示師徒間應當互相看護對方的疾病,不得棄之不顧。
諸根不具,就是六根的有所殘缺。百種病苦惱,是說我人的這個生命體,是由四大組合成的,共有四百四病。所謂一大不調,百一病起,四大不調,四百四病生。不論怎樣一種病生,都有一種說不出的痛苦,以其病苦惱亂心神,以致身心不能安樂,這是有過病的人所能體會得到的。所以以大悲為體的菩薩,見到這種現象,就當隨分隨力的給以飲食、衣服、臥具、醫藥的供養。如果本身的力量做不到,亦當設法為之乞化供給,絕對不可半途而廢,或如世間說的『久病無孝子』那樣的不聞不問,讓病者呻吟於床笫,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受苦。
眾生的所以有病,經說多由殺業而來,但亦由於別緣能招於病,那就是對於父母師僧的輕慢。如舍利弗尊者,在佛的弟子中,是最多病的一個。有人問佛他為什麼多病?佛告以由於他在過去多生之中,不斷的輕慢父母師長所致。是以父母師僧,特別值得我們尊敬供養,如果有病的時候,就當盡心的照顧。
經中指出父母師僧,不過是舉親位顯其重相,實則應說上自父母師僧,下至子女徒眾,中至兄弟六親,外至冤家仇敵,一切凡有疾病,常當恭敬供養,無所乏少的給以醫藥,一直到他的病癒,或者不幸的死去。
做菩薩的,見到父母師僧以及一切眾生,受到嚴重疾病的襲擊,躺在床上不能動彈,理當無間親疏的,親往慰問供事,照應湯藥,給其所需,以拔除他的病苦。然「而菩薩」,不但不本慈悲心這樣去做,反而「以瞋恨心」嫌嫉病人,「不」去「看」視其病。不去探視其病,已經不成話說,反而生瞋恨心,這是什麼道理?『或父母師長平時督誨,或弟子平時忤慢,或病中煩瑣求等,遂有瞋恨在心,而不肯看』。不惟對父母師長如此,是要不得的,「乃至僧坊、城邑、曠野、山林、道路中,見病不救濟者」,亦同樣的是「犯輕垢罪」。僧坊,是約師僧弟子患病的地方說;城邑,是約父母兄長等患病的地方說;曠野等,是通約一切有患病人的地方說。總說一句,不論內外,凡是見到有病人的地方,都應當到那地方去看,或是自己供給病人的一切,或託他人照應病人的一切。這樣,才像是個具有慈悲心的佛子,如果無慈愍心見而捨去,是即有違慈悲的心行,所以罪結輕垢。《五百問》說:『如行路時,若見病人,不往瞻視,不作方便,付囑所在,而捨去者,得罪』。對道路中的陌生病人,尚且應當盡心救濟,何況是自己的父母師僧弟子有病?當然更加要好好的看顧,不然的話,過失自是免不了的。
如戒律所昭示我們的,一次有個比丘病了,不得人去照應,以致身上及住處,弄得骯髒得不得了。佛陀巡視僧房,見到這個景象,立即就為病比丘,先洗去身上的大小便利,繼打掃他所住的處所,再替他換上乾淨的衣服,然後扶他好好的安睡。佛陀感於有病無人照料的痛苦,後來特為僧眾制定這麼一條學處:『自今已後,應看病比丘,應作瞻病人。若供養我者,應供養病人。隨病藥食,看守令差,不然則死,調治令差,即為施命,得大功德』。這末說來,不但以救眾生為己任的菩薩,應當救濟一切病人,就是在僧團中共住的比丘,對於共住的比丘有病,亦當週到的侍奉,予以醫藥的治療。出家眾遠離父母家庭,不靠同參道友的照應湯藥,試問還靠何人來給以所需?
佛為病比丘洗滌,固已做了我們的榜樣,中國高僧對於道路病患者的救濟,尤值得我們的效法。
唐時智巖禪師,在石頭城,即現在的南京,特別設置一個癘人坊,專門收患癘疫,或患惡瘡,或惡疥癘的病人,除了給予他們盡心的照料,還抽暇為他們講點佛法,以讓他們得到內心的安慰。設或遇到患者的膿血流出,就為他們將污穢的東西洗去,如果遇到患者的膿血不出,就用自己的嘴為之舐吮。對於病人的看顧,真可說是曲盡其懷。於永徽年中,死在自己所設的癘所,不但沒有受到傳染,而且死時顏貌如生,一點不變,並於十餘日中,放出特異的香氣。可見照應病人的功德,是不唐捐的!
唐時還有一位智寬禪師,一向是以慈惠為名的,不論對什麼人,總是慈悲柔和的看待,而對病人尤其顯出他的悲懷,所以遇到病人,總喜歡去照顧,而且不分是僧是俗,亦不問其路遠路近,只要知道沒有別人料理他的病患,他就把病者用車馬載來自己的房中,不分晝夜的親自經理,決不假手別人。設或病者是患癰疽的,膿淤在裏面不能出來,就親自用口為之吮出,因而得以病癒的很多。這種照顧病人的精神,真可說是忘卻了自我,一心一意的只知為病者服務,多麼崇高偉大!
此戒罪業的構成,同樣的具備四緣:一、有病,就是父母師僧以及一切人們,的確患有相當的重病。二、有病想,就是在你的心中,的確認為對方是有病的。三、不看心,就是明知對方有病,而你存有不去看他的心理。這或由於心生厭嫌,起瞋恨心,捨不去看,或是由於自己的懶惰懈怠,而不去看。前者不去看的原因,由於內心煩惱的作祟,所以是染污犯。後者不去看的原因,由於自己的懶惰懈怠,所以是非染污犯。四、應看不看,就是一切病患,不論至親父母師僧,或是至疏不相識者,都當前去看護他的病,然而反不去看,隨時都可為你結輕垢罪。
不過,如果自己有病,或是自無氣力,或為精勤修習廣大無上殊勝善品,或已先許餘人為作供事,不能往看照應湯藥,是不有所違犯的。所以不看病戒,還看當時實際情形,以斷定你的犯或不犯。
此戒為七眾所應共同遵守的,但大小乘不完全相共。小乘唯對師友共房及僧尼須看,其他無關的病人,不去探視慰問,是不受這戒限制的。大乘菩薩不然,他誓以一切眾生為救濟對象的,所以不管有關的親人或無關的他人,如果一旦病了,都當前往瞻視,假定當作不聞不見,不去慰問拔其病苦,試問你的慈悲之心安在?
戊十 畜殺具戒
若佛子!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矛斧鬥戰之具,及惡網、羅罥殺生之器。一切不得畜!而菩薩乃至殺父母尚不加報,況殺一切眾生?不得畜殺眾生具,若故畜者,犯輕垢罪。
不往看病,是有命而不救濟的過失;畜諸殺具,是擬解決眾生生命的過失。這都與菩薩慈悲相違的。站在利濟眾生的立場,菩薩理應廣聚法財,使諸眾生得到佛法的利樂,現在不特不如此,反而畜積很多有傷眾生的殺具,這那裏是菩薩應有的行為?為了防範有違菩薩的悲濟利樂,所以特別制此不得畜殺具戒。佛之所以不准菩薩行者畜諸殺具,目的是在長養菩薩的慈悲心,不容菩薩有一念殺機萌動於心。萌動殺機尚且不可,何況親自動手去殺?原來眾生有個積習,就是對於殺具畜存,今日看到它,明天看到它,不免就要為這漸所熏習,自然而然的想利用這些,做出傷害眾生的罪惡之事。為了防微杜漸,最好的辦法,當然是不畜有這些東西,亦不經常的看到這些東西,就可遠離惡事而成就善事。到了現在這個時代,由於殺傷的武器,較之過去不知超越了多少倍,如炸彈、槍炮、火箭、手榴彈等,為佛子者,更加不可藏有,假定藏有這些東西,偶而不慎爆炸起來,傷多生命,過失是很大的。
佛又對大眾說:「若」做一個受了菩薩戒的「佛子」,絕對「不得畜」貯「一切刀、杖、弓、箭、矛斧鬥戰之具,及惡網羅罥殺生之器」:這「一切」是都「不得畜」。於中,刀是割截的,杖是捶打的,弓是送箭的,箭是中毒的,矛是傷刺的,斧是斫伐的。古代戰鬥,都是利用這些武器,所以稱為戰鬥之具。網羅,或用繩索做的,或由絲結成的,是捕魚捕鳥的利器。戰鬥具不得畜藏,因它會傷害人;殺生器不得畜藏,因它會傷害動物。總說一句,凡是傷生害物的器具,為佛弟子,都不得藏貯。如果畜藏這些兇物,很易動起殺機,所以不是佛子所宜有。
在此有幾點需加說明的:㈠、有時為了勸人戒殺,將殺生者所用的兇器,或是將它買來,或是乞化過來,然後予以藏起,這是不犯的,但最好辦法,就是兇器到手後,立即將它毀壞掉,不要保留下來。㈡、如有在俗的信眾,不明佛法的道理,將傷害生命的器物,送到寺廟中來,那怎麼辦?應不應收?你如明理的,應對施者說,依出家人的律制,這是不可畜藏的,請你拿回去,換另外一樣東西拿來,如法布施,那你的功德就很大。萬一信施沒有其他東西可換,而又很誠意的布施,你就不要拂逆其意,暫時將之收下,放在隱蔽之處,待信徒走後毀掉,是也無所違犯的。㈢、《涅槃經.金剛品》說:末法時代,若有初發心者,為欲護持正法,可讓優婆塞等執持刀杖,但要逐口宣說方等大乘,顯示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當知是人不但不名破戒,而且可以說為大護法者。㈣、負有維護國土完整,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國王、王子、大臣等,為了防備外患的侵略,為了建設國防而貯藏武器,這也是佛法所許可的,不過在不必要的時候,不得隨便拿來傷害人民的生命。
為什麼防微杜漸的到這程度?然「而」我們應知:以悲為體的「菩薩」,不但不可殺害無辜,「乃至」與菩薩有「殺父」殺「母」的不共戴天之仇的人,「尚」且亦「不加報」,何「況殺一切眾生」?所以「不得畜殺眾生具」。以佛法說:以怨報怨,怨終沒有止的時候,唯有無怨,才能真正的止怨。且今生殺吾父母的,安知前生不曾做過我的父母?而現被殺的我之父母,又怎知不是殺我前生父母者?如是又加其報,生生殺業不已,怨讎那有盡時?況復菩薩觀一切眾生,都是悲境而應予以慈濟的,不見一個是與自己有怨的。為親報仇,有其理由可說,尚不加報,況復一切眾生?既不需要這些殺具,你畜藏它做什麼?
有人問道:殺具不可畜藏,德山棒,石鞏弓,是不是有違戒律?不!這是護生善棒,救死神弓,那裏是真正殺具?所謂德山棒,是指德山宣鑑禪師,經常示眾說:『道得也三十棒,道不得也三十棒』。所謂石鞏弓,是指石鞏慧藏禪師的事說的。師本以打獵為務,一次為追一隻鹿,從馬祖所住的庵前經過,聽到馬祖的開示,覺悟自己的非是,立刻放下弓箭,從馬祖出家,後來常以弓箭接機,所以稱為石鞏弓。這是祖師示現的大權,不可當作真正的弓棒來看。如果瞎棒橫施。癡弓亂舉,那就罪過無邊。
菩薩興慈利物,理當不惱眾生,所以不得畜殺生具,「若故畜」殺具「者」,就是行殺方便,所以「犯輕垢罪」。如果由此而傷害到眾生的生命,那就隨事結成重罪,是以對這不得不謹慎小心!不過古德有說:『為佛弟子,當行佛行,應畜智慧刀、勇猛杖、大勢弓、精進箭、忍辱鎧、精進斧,及張大法羅網,撈摝三界眾生,出生死海,至法彼岸。如是應為,餘不聽畜』,確也有它的至理。
此戒,大小乘同樣的制立,僧俗共同的禁止,不得有所例外的,除了如上所說的國王及護持正法者。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下六度品中廣明。
這是總結指廣。「如是」像上所說的「十」種輕「戒」,做菩薩的,「應當」用心修「學,敬心奉持」,不得違犯。欲想詳知,如「下六度品中廣明」。
戊十一 國使戒
若佛子!不得為利養惡心故,通國使命,軍陣合會,興師相伐,殺無量眾生。而菩薩尚不得入軍中往來,況故作國賊?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為了預防利用戰具以發動戰爭而塗炭生靈,所以佛特制定不得畜藏各種戰殺工具,戰殺工具尚且不得畜藏,何況親身擔負戰爭的使命以通兩國?當然更加是不可以,所以佛又制定不得為國使的一戒。這雖通於在家菩薩與出家菩薩所當共同遵守,但在家菩薩,若身為外交官,負有國家的使命,又當別論。至於出家菩薩,本願在於利生,不論有什麼爭端發生,只有本於慈悲的精神,設法予以息爭,使得大家和平相處,不致發生相砍相殺的慘劇,這才是出家菩薩的度生之道。假定不是這樣,反而通國使命,致令兩國兵戎相見,傷害很多無辜善良的人民,這過失自是不可饒恕的。回頭來說,就是在家菩薩擔任外交官的職務,如遇到兩國發生領土或其他的爭執,亦當本著『犧牲未到最後關頭,決不輕言犧牲,和平未到絕望之時,決不放棄和平』的和平政策,來爭取兩國間的和平相處。我國古語說:『一言興邦,一言喪邦』,這不是好玩的事,應當絕對的審慎!
佛對大眾說:「若」做一個受了菩薩戒的「佛子」,理應本於慈悲的心行,愍念人類的無知,調處各方的爭執,使得大家相安,不致有生命傷害,才是菩薩應有的行為,絕對「不得為利養惡心故」做兩國的「通國使」節,使得兩國的大「軍」,排勢成列,嚴「陣」以待,終於雙方的軍隊,「合會」交接,「興師相伐,殺無量眾生」。菩薩行者,如果擔任通國使命的任務,不但有乖和樂相處的行為,造成相砍相殺的局面,而且會受到廣大人群的譏嫌,不能得到廣大人群的同情,所以這對菩薩行者,確是很大不利的,為菩薩者不得不特別注意。
所謂通國,就是通致兩國,或從這個國家到那個國家去,或從那個國家到這個國家來。所謂使命,就是往返兩國之間,將兩國最高領導層的意思,傳達彼此間的負責使人,使他們清楚了解,如不能和平相處,就唯有以戰爭來解決問題。或將某國的國策,告訴另一國的負責者,或窺視對方國力的虛實,報告自己國家的領導者,讓他決定是否進行決戰,或用奸詐欺騙的謀策,私通消息以謀本國的軍事勝利。像這樣的使兩國交兵,興師動眾的相互爭伐,殺得難解難分的,『殺人盈城,殺人盈野』,令無數人民受刀兵之苦,內乖平等慈悲之心,外損無數眾生物命,當然是罪大惡極的!
通國使命以致令人民受害,問題不是在於別的,而是出於為了利養惡心,亦即為謀個人的財利,或求得到相當的官位,或是由於瞋怒的因緣,或是存著報復的心理,或是為奪他國的寶物,所以說為利養惡心。利歸自己,害及他人,這那裏是菩薩的心行?或說我沒有親手去殺人,人民因戰爭而死傷纍纍,關我什麼事?錯了!要知你雖沒有親手殺人,可是廣大人民,都因你的通使,而受到殺害,你能說你沒有責任?所謂『汝雖不殺伯仁,伯仁因汝而死』,那裏逃避得了你的罪責?佛說:『名譽及利養,愚人所愛樂,能壞眾善法,如劍斬人頭』!豈不慎諸?
站在純佛法的立場說:為佛的弟子,應作如來使,傳佛的心印,為此而興智慧師,帥勇猛將,殺盡煩惱的惡賊,剿絕擾亂的魔軍,決不讓惡賊魔軍,在自己的身心中活動。如果它們頑強的抗拒,那就不妨與諸魔共戰,群賊交鋒,以期無有阻礙的趣向覺道,得到決定性的勝利而後已,才顯出你是真正的行菩薩行。如果不是這樣,為了自己的利養,為了自己的名聞,或者是圖功受賞,那不但成為邪命,且亦有乖於道義。所以做菩薩的,應時存慈悲利物之心,不得有不正的惡心籌謀,以致兵連禍及,民不聊生,甚至弄得兩敗俱傷!
佛為什麼這樣嚴格的限制通國使命?然「而」我們應當知道的,就是做「菩薩」的「尚」且「不得」進「入軍中往來」,何「況」是「故作國賊」?這裏所謂軍中,就是軍隊駐紮的地方,或是指揮軍隊的統帥部,不論是一旅、一師、一軍的所在地,都不可隨便的往來。要知軍旅之地,完全是研究攻城略地以及如何打敗敵人的,亦即是終日討論戰略戰術的,根本沒有閑暇來同你談修論道,試問你去做什麼?況且兩軍交鋒起來,殺伐之聲震耳欲聾,你做菩薩的聽了,於心何忍?況且戰場的地方,總是喧鬧複雜得不得了,所以絕對不是菩薩行者所當履踐的。
不唯如此,假定軍方知道你是一個學佛的菩薩行者,並且知道菩薩是以慈悲利物為旨的,忽然見你來到戰鬥的軍中,不特不會對你有所歡迎,而且可能對你多生疑忌,以為你是來做諜報工作的,或者疑你是來探視軍情的。我國古書上說:『兵者,凶也』。一般人尚不可隨便的進入凶地接近凶器,何況是個以利生為懷的菩薩?所以不是菩薩來往之處,往來尚且不可,何況故意的去作國賊,以傷害無量的眾生?為國使命,來往軍中,通約戰期,怎可以賊視之?要知戰端一起,必然傷害於民,民為國本,害民就是害國,所謂禍國殃民,不是賊是什麼?
通國使命既然不可,「若故作者,犯輕垢罪」。當知擔任國使的任務,絕對不是無所事事的,而是具有相害因緣的,所以當你在做國使時,隨你說出了一句話,或是隨你做出一件事,就要為你結輕垢罪!至於以什麼因緣擔任國使,那是沒有一定的。假使以瞋怒因緣而擔任國使,是即屬於殺戒;假使以奪寶因緣而擔任國使,是即屬於盜戒。如此,應當屬於重罪所攝,為什麼結為輕垢罪?不錯,但這還欲看你當時的意念如何?如你意欲使兩國交兵,興師相殺,隨著前人的命斷,當即為你結成重罪;如你意欲得到寶物,派兵奪取,隨該寶物的到手,亦即為你結成重罪。現在只是禁你不得通國使命,所以罪結輕垢。
不過,在家菩薩,如為慈悲心所驅使,為了說服兩國當權者,罷兵息爭,相互和睦,入使他國,是無所違犯的。在家菩薩,如果身為軍中武官,負有保國衛民的責任,逼不得已的要入軍中,是亦無所違犯的。惟當兩軍交戰時,還得本於慈悲心,迫使敵方的戰鬥人員,自動的放下武器,以免傷害多數的眾生。如果敵方真的殘暴不仁,為了救人類以及救他本人,不妨以慈悲方便將他殺掉。『如有人殘害人類——有情,有情因此遭受難堪的苦迫。如不殺這惡人,有情會遭受更大的慘運;惡人將造成更大的罪惡,未來會受更大的痛苦。那末寧可殺這惡人,寧可自己墮地獄,不能讓他作惡而自害害他。這樣,應以慈悲心殺這惡人,這不是殺少數救多數,是普救一切,特別是對於作惡者的憐愍。因為憐愍他,所以要殺他。但願他不作惡業,不墮地獄,即使自己因此落地獄,也毫不猶豫。對於殺害這個人,是道德的,是更高的德行,是自願犧牲的無限慈悲』。
但是,出家菩薩,如有特別的因緣,或請到軍中說法,或慰問病患傷兵,准律亦可開許往來軍中,但不得常常如此,只是兩三日而已。或有其他的特別表現,亦非此中所禁。如隱峰禪師,有次到五臺山去,路經淮西,屬吳元濟阻兵拒命,於是官軍與賊兵,發生激烈的戰事,而且殺得勝負不分。禪師見到這情形,為了挽救生命的死亡,就將所用的錫杖擲入空中,自己則從交戰雙方的上空,飛越而過。兩軍將士,仰視空中,見到僧人這樣飛身而過,知道這不是一個簡單的和尚,於是鬥心頓息,賊兵投降。又如睦州陳尊者,一次遇賊兵圍城,城內人民荒亂不已。禪師見了動起悲心,特做一隻大的草鞋,令人高高的掛在城上。賊兵見到這隻大草鞋,認為城內住有特殊的至人,不敢任意的輕舉妄動,於是抽兵而去,危城得以解圍。
戊十二 販賣戒
若佛子!故販賣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尚不應自作,況教人作?若故自作、教人作者,犯輕垢罪。
為求利養而擔任通國使命,固然不是佛子所當做的,就是為求世俗利益而做販賣的行業,亦為佛子所不可的。所謂販賣,本是將本求利的商業行為,一般說來沒有什麼不可的,問題就看你是販賣什麼。如果是有損其他有情的販賣,不但出家菩薩不可做,就是在家菩薩亦不可做,諸如販賣人口及畜生等,因為損惱於他,有違慈悲心行,所以絕對做不得。如果是不損其他有情的販賣,出家菩薩固然是不可做,但在家菩薩是可以做的,諸如販賣布帛及日常用品等,因為無損於他,只是為求生活的所需,所以在家菩薩,不在限制之內。《優婆塞戒經》對這有所啓示說:在家學佛的行人,如從貿易中得到利潤,可作四分的分配:一分孝敬父母以及養活家庭成員的老少,一分供養三寶及做社會慈善事業,一分作為如法販賣的資本,一分作為儲蓄以備必須。出家菩薩所以不得做買賣的生意,因為這是屬於邪命,很易遭受社會人士的譏毀,如說出家人遠離家庭,放棄世俗的一切財物,還來做生意,又何必出家?這是我們所常聽到的譏評,所以佛陀特別制定這條戒。
《遺教經》說:『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畜養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種植,及諸財寶,皆當遠離,如避火坑』。火坑是危險的地方,隨時有喪身失命的危險,所以世人大都知道遠避。殊不知販賣貿易以及畜養人民奴婢等,亦如火坑那樣的危險,世人知道遠避的似就很少,所以佛陀要我們如避火坑那樣的遠離,不得去親近它而做這工作。要知販賣貿易等,目的都是為營求世俗的利益,當你為世俗利益而營求時,是就無異於業火中加薪,使自己跌入業火燃燒的坑中,沒有辦法爬得出來,這不是找自己的麻煩,增加自己的苦痛是什麼?
《薩婆多論》對這更為嚴重的說:寧可在世間做個殺猪宰羊的屠戶,不可做個販賣生意的人。為什麼?當知屠兒不過是正式的害諸眾生,並無其他不利於眾生的行為,可是做個販賣生意的人,無往而不欺害一切,亦即為了賺取優厚的利潤,不惜欺騙賢愚老少一切人等。如我們去買物品時,做生意的人總是說,我沒有賺你的錢,只不過是照本賣。可是我們想想,如果真照本賣,他辛辛苦苦的做生意幹什麼?一家老少又靠什麼維持生活?可見他說的話是假的、是欺騙人的,不值得我們相信的。過去我國商人說的『童叟無欺』,雖不是說完全沒有,但絕對是少數。
《多論》接著又說:做生意的人,常常都是懷著不良心理的。如販賣穀米的,心裏老是希望著世上發生饑荒,讓他存積的穀米能賣出高價,賺取大量的金錢。如販賣日常生活必須品的,心裏就又老是希望著這些貨物不得運來,或是希望著各個地方發生叛亂交通阻塞,讓他存積的日常生活必須品,以最高價賣出,謀取更優厚的利潤。或是發現某些貨物在市面有所缺乏,故意的囤積居奇,待價而沽。或如現在各地的通貨膨脹,自動的抬高物價等,使消費人無形中受到經濟的損失!這種現象,不論在什麼地方,不論在什麼時代,做生意的大都是如此。
販賣經商存有這麼多的不良心理,那裏是學佛人所應有的行為?正當的合法的買賣,對於在俗的學佛者,雖不加以禁止,但亦需要特別注意商業道德,不得希望謀取不合理的利潤,不得有欺騙消費者的行為,不得出售以偽亂真的貨物,公公道道的做生意,自不有犯這條戒律。總而言之,做生意的,定要做到誠實無欺。所以《攝律》說:『不依實說,或以偽濫斗秤,欺誑於他,得妄語罪;獲物之時,便犯盜罪』。是則在家學佛者的做生意,又怎可不老老實實的?佛陀深知販賣過失的深重,不論於小乘律或大乘律,都制有不得販賣這條戒,我們豈可忽視?
佛對大眾說:「若」是做個受了菩薩戒的「佛子」,存心「故」意的「販賣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那是絕對不可以的。良人,就是身好的人,如果是個女的,就是良家的女子。販賣良人,不管是別家的怎樣一個人,你把他或她拐帶騙走,就不免要使人家的眷屬,產生不應有的別離之苦。因為人家原來是一家合聚的,由於你的拐帶販賣,子女失去母親溫暖的痛苦,父母失去兒女繞膝的痛苦,你說這罪過不罪過?再說,如果販賣到一個沒有人性的人家,那被販賣的小孩,還要遭受驅使奴役的勞苦工作,或者遭遇打罵鞭撻的痛楚,你說你這販賣是應該的嗎?誰無父母?誰無子女?誰又願意家庭被人拆散?不要以為世間沒有販賣人口的事,如西貢最近就一連串的發生拐帶小童事件,鬧得一時風聲鶴唳,家家為兒童而擔心。這不僅是民間的傳說,而且已為政府當局之所證實,就是各郡警司接獲投訴小童失踪案件共二十五宗,並曾捕獲多名涉嫌拐帶的婦人,其中六人證據確鑿,可見這是現實世間的事實。不唯如此,此拐帶案,且激起公憤,市民群起毆斃一拐帶兒童婦人,致使拐帶孩童事件,成為廣大民眾的談話主題,兒女眾多的家庭,更是人心惶惶,嚴禁年幼的兒女上學讀書或出外遊玩。
由於拐帶兒童去販賣是罪惡的行為,所以該被指為拐騙兒童的婦人,雖遭活活的打死,但全沒有得到在場圍觀的男女市民的絲毫憐愍與同情,反之,人人眾口一詞的痛罵:『該死!該死』!試想天下父母心,誰不愛自己的兒女?誰叫你拐騙人家的骨肉?無怪有位年邁的老太太,抑壓不住對拐騙事件的憤怒說:『這種人該是死有餘辜,這種人本不配稱為人』!原因就是拐騙販賣良好的兒童,是種殘忍而無人道的行為。佛陀深知此種罪惡的重大,而且隨時隨地都可能有這樣的事件發生,所以特別嚴格的規定不得販賣良人,以免犯下輕垢之罪!
現實世間是無奇不有的,如販賣良人,不但有上述的事實,還有更悲慘的事,就是販賣少女做不正當的醜事,這雖是自古有之,但可說於今尤烈!最近報載有個專門在東南亞各地販運少女賣淫的國際性組織,現時已震撼了整個亞洲地區,並引起了東南亞各國治安當局的關懷與重視。據查這個國際販賣人口集團,經常招募東南亞各地女性,說是介紹到某地去做事務員或店員,待遇從優,但被騙者一旦到達某地之後,立即受到脅迫,或擔任脫衣舞女郎,或在娛樂部門陪酒,或令跳阿哥哥舞,或使幹其他色情勾當。試想這不是喪心病狂到極點?其罪惡自亦很大!
販賣奴婢,亦是屬於販賣人口的一種,使男的成為人家的奴隸,使女的成為人家的婢女,永遠過著牛馬不如的生活,永遠在暗無天日之下飲泣吞聲,永遠沒有抬起頭來做人的一日!這在古代奴隸制度的社會,是常見的一種不合理的現象,到了現在這個時代,販賣奴婢自然沒有,但販賣為工奴農奴的,不能說絕對沒有。菩薩慈濟為懷,利人為本,只有使人離苦得樂,怎可增加人的痛苦?所以為追求個人的利益,以販賣奴婢為業,是絕對不可以的!
販賣六畜,是指猪、馬、牛、羊、雞、犬的六種家畜說的,實際此可通於一切眾生,就是動物中的任何生命,不論是空中飛的,不論是地上走的,不論是水裏游的,做菩薩的,都不得以賤買貴賣的販諸眾生。要知你偷販牲口,出賣畜類,無異是為殺害之緣,讓牠們受到湯火生剝殺害等的慘毒之苦。所以不論在家、出家的菩薩,都不得販賣六畜,以免構成輕垢之罪。不過在家學佛者,假定先作淨施,然後受戒,畜耕牛等,不是為了販賣,那是不犯罪的。如果不是如此,畜耕牛等,還是會得失意罪的。
市易,就是在市井中貿易,亦即是在市場上做生意。在家菩薩做生意,並不是不可的,但做棺材、板木、盛死之具的生意,亦為佛陀所不許可的。棺材,是由木板所做成的,木板,是尚未做成棺材的,可說棺材就是木板,木板就是棺材。或說木板是棺外的槨,亦未嘗不可。盛死之具,是指棺槨車轜之類,或指函瓷瓦缸等載屍骨器。為什麼不可在市場上做這些生意?因這都是屬於旃陀羅業,不是佛弟子所應做的。而且,佛教對於人死的處理,只有火葬、水葬、林葬的三種,根本不許用盛死人的工具,何況還親自販賣以行非法的事?將本求利,規矩買賣,怎可說為行非法事?當知市易棺木,為了求得生意的茂盛,不期然的會生起希望有多人死去的惡念,多死一個人,你就可以多做一筆生意。如疫症的流行,不是這兒死人,就是那兒死人,棺材店的生意,就會興旺起來。假使醫藥衛生辦得好,久久沒有人死去,棺材店就會門庭冷落,難得有一個人來問津,做棺材生意的人,不惜咒人會死,以期售出棺材,試想這種心理,那裏是菩薩行者所應有的?不唯不應有這樣的心理,而且果真這樣去做,如果說得嚴重一點,無異是犯盜罪與殺罪,所以佛制僧俗,不得做這生意。要知一個真正菩薩行者,只有堅定不移的捨生命財,以財法二者施與一切眾生,那裏還可內懷貪求的心理,外做販賣的行為?如是下賤活命,自行既已虧損,雜染之甚,還有什麼過於此呢?是以不得不嚴禁販賣。
不但自己不可這樣做,亦不可教人這樣做,所以說「尚不應自作,況教人作」?明顯的告訴我們,自他都不可以作。但菩薩於自他兩利中,以利他為先決條件,所以舉自況他。所謂教人作,或是教他來替我做這樣的生意,亦即使他成為自己的雇員,或是教他自己做這樣的生意,亦即使他本人成為店主。不論自作及教他作,同樣是得罪的,所以說:「若故自作,教人作者,犯輕垢罪」!
於中我們還得知道的:罪最重的是賣良人,其次是販奴婢,最輕的當然是販賣六畜以及一切動物,這是約所販賣的生命說。為求眾多的利益,將人畜賣給惡人,使他或她受極大的痛苦,其罪最重,反過來說,其罪是輕,這是約販賣的動機說,是以同樣販賣,其罪有輕有重不同,不可一概而論。
以求利心而做如上所說的買賣,固然是不可以,但若買畜類及魚蝦飛鳥等放生,不但不犯罪,還有大功德。設或購置棺材木板等,以施貧苦的人民,同樣不犯罪,而有功德的。如依小乘諸部經律,為三寶建立而專心修持,是可聽許畜養良人、奴婢、六畜等以供使用,並不是存心在於貿易的。但這亦唯出家的五眾可以這樣,其他的人還是不聽許的。至若為利眾生,直買直賣,自更沒有問題。
戊十三 謗毀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無事謗他良人、善人、法師、師僧、國王、貴人,言犯七逆十重。於父母兄弟六親中,應生孝順心、慈悲心,而反更加於逆害,墮不如意處者,犯輕垢罪。
前十重戒中,有『說四眾過戒』、『自讚毀他戒』、『謗三寶戒』。不論從那方面說,是都不可毀犯的,但欲護持這三重戒的清淨不犯,首先你得好好的重視現在所說的謗毀戒,因這戒就是為了防護三重戒而制定的。同時要知道的,就是一個善良的好人,我們應要好好的愛護他,讓他不斷的向善向上的路上走去,怎可以莫須有的罪名去惱亂他?使他不能安心的為善!為了遠離惱亂好人的過失,所以不得任意的毀謗他人。一般說的家醜不可外揚,就是實有其事,尚且不可亂說,何況一點事實根據沒有,而竟予以毀謗?佛法流行在世間,就是希望世人來信受佛法的,但這要奉行佛法者,經常保持其僧格的尊嚴,使能獲得社會人士的敬重與信奉。如果佛弟子間,吃飽飯沒事做,專門互相在說壞話,使得世人覺得佛法中沒有一個好人,試問怎能叫他來信奉佛法?為了護持佛法的尊嚴,為不使社會人士對佛子有不良的印象,如何避免毀謗這事,該是每個佛子所當特別重視的。而且,我們不要以為口沒遮欄的隨便說說,沒有什麼關係,要知現在你毀謗了別人,不論別人是否受到損害,可是由於你毀謗人的罪過,將來所獲的不善果報,真的是要夠你受的。不說為了別人聲譽,我們不應進行毀謗,就是為免自招重業,亦當應該不要毀謗。毀謗對於自他是都無益的,所以一個能夠自律的佛子,應嚴格的守持這條戒,不得輕啓毀謗。
毀謗兩字,古德的解釋是:『無根訕說曰謗,壞人名德曰毀』。做菩薩的,慈悲為懷,應該互相讚美,使法門一天天的光顯起來,使勝德一天天的表彰出去,才是道理。通常所謂:『要得佛法興,除非僧讚僧』,亦即此意。因為僧讚僧,就是使僧德外彰的最好辦法。如果不是這樣,反而塵黷賢善,內無慚愧之心,外遭譏嫌之醜,這對被謗者固是一大打擊,對佛法亦是一大損害!
此戒所戒的既是在於謗他重事,則與十重中的第六說四眾過戒,又有什麼差別?有人這樣簡單的分別說:不問是有事實根據或無事實根據的,只要你是向不同法的人訕說,其所產生的禍患是沒有窮盡的,所以所犯的是重罪,如前說四眾過戒已制,現在不用再談;設若你是向同法的人訕說,不論其境是高是低,不論其人有戒無戒,因為還在佛法的內部,沒有張揚出去,其害不廣,所以是輕。
有人又這樣的說:第六重中所制的是實有其過,就是該文中說的說四眾罪過;現在此戒所制的是止無事謗,如本文中說的謗他良善人。前後兩戒,對所向說人,有戒無戒,是都沒有簡別,在道理上講,應該是通俱。
再以自讚毀他來說:如果是為恭敬利養而如此的,那就是重而非輕戒。《瑜伽菩薩戒》中,對此明白的說:『若諸菩薩為欲貪求利養恭敬,自讚毀他,是名第一他勝處法』。假定不是為恭敬利養而如此的,那就是輕而非重戒。瑜伽菩薩戒中,對這亦明白說:『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他人所,有染愛心,有瞋恚心,自讚毀他,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在此還有一個問題需要解答的:聲聞法中,無根謗的過失較重,說實過惡的過失較輕;菩薩法中剛剛相反,就是說實罪惡的過失重,無根謗的過失輕,這是什麼道理?當知聲聞戒法,旨在制護自過,所以無根訕謗他有情,其過是很重的,設若有根而說他有情的過失,其過容或較輕,因為事實俱在,不是隨便亂說的。可是菩薩戒法,旨在制護損他,如果將他所犯的實事張揚出去,使人知他有這樣的過失,可能永遠的會損害他,令他再也沒有辦法在人的面前站起來,設若對他作無事實的毀謗,由於沒有事實的根據,一旦到了水落石出時,還可洗刷他的不白之冤,不致永遠的受到損害,所以制有重輕不同。
佛對大眾說:「若」做個受了菩薩戒的「佛子」,設「以惡心故,無事謗他良人、善人、法師、師僧、國王、貴人」,說「言犯七逆、十重」,這是絕對要不得的。存心毀謗他人,必是不懷好意,所以訕謗毀壞,雖是出之於口,但實還是由於心意使然,亦即惡心為起謗之因。
惡心,要不外於貪、瞋、癡的三毒。設若是以名利而興毀謗的,則以貪為惡心,設若是以宿怨現嫉而興毀謗的,則以瞋為惡心,若貪若瞋是都離不了癡的,這麼一來,自然是以三毒為起謗的原因。從三毒出發而毀謗他人,不僅是為求得個己的名聞利養,主要實在還是為了破壞他人的名聞利養。除這,還有為了爭取眷屬的眾多,以毀謗他人的。一般人總有個錯誤的觀念,以為不把別人說得一文不值,名利既不會歸之於我,徒眾亦不會跟我而來,只要不斷的宣說他人的過惡,讓信眾知他混身都是罪惡,自然就一個個的離開他到我這邊來,而我也就可以名利雙收。為爭眷屬徒眾,大興毀謗之口,在這現實世間,可說到處都是。不但沒有地位的,要毀謗有地位的,就是地位已經到了巔峰的高位,也還放不下別人在大興毀謗,說別人這樣不對,那樣不對,天地間似乎只有他一個是第一等好人。殊不知人類的眼睛是最明亮的,誰是好人,誰是壞人,大家看得清清楚楚,不是一人所能遮盡天下耳目的。所以從現實社會中亦可明顯看出,就是越希望徒眾多,不斷在毀謗別人的,等到他的假面具揭開,猙獰面目被暴露出來時,不但不能得到徒眾,反而失去所有徒眾,不但不能得到名聞利養,反而獲得惡名遠播,這不是毀謗罪的現報是什麼?至於妒賢嫉能而興毀謗,無一不是出於惡心。
無事謗,是說他所要謗的那個人,既沒有犯戒的事實,亦沒有見、聞、疑的三根,只不過是妄生興謗而已。從這無事謗三字,就可看出謗者的用心不良。因為被謗的人,根本沒有你所謗的事實,即或有時聽到別人說他一些閑言閑語,而你沒有去查查是否屬實,亦即人云亦云的跟著這樣亂說,同樣是屬訕謗。
關於無事謗,或稱無根謗,在聲聞律中,屬於僧殘罪。其經過是這樣的:佛世時有個已證阿羅漢果的沓婆摩羅子(亦有稱為陀驃摩羅子),發心擔任作分僧臥具及差次受請飯食的工作,佛曾讚他分僧臥具最為第一。可是一次有個慈地比丘,很夜始從他處來到羅閱城,所以分配到的臥具及住處,都是不大好的。慈地比丘就感到老大的不高興,以為沓婆尊者有分別心。他所喜歡的,就給好房與好臥具,他所不喜歡的,就給壞房與壞臥具。世事竟有這樣湊巧的,到了第二天,尊者差僧到外面去受供養。時城中有個檀越,常於每年做次上妙飲食供僧。沓婆尊者就差慈地比丘去受供,照理是應該歡喜的,那知檀越對慈地沒有好印象,將準備好的上妙飲食收起來,另做比較差的飲食供養。慈地不知這是施主的意思,反而遷怒到沓婆尊者,以為這是沓婆搞的鬼!越想越恨,悶悶不樂的坐在那兒。剛好慈地的妹妹彌多羅比丘尼,來向他問訊致敬,慈地一反往常的態度,對他的妹妹不理不睬。彌多羅就問他為什麼這樣對我,我並沒有什麼對不住你。慈地回答說:我對你講有什麼用?沓婆欺負我,你亦不能幫助我。彌多羅說:你要我怎樣幫你?慈地告訴她:以無根波羅夷謗沓婆尊者。彌多羅顧念兄妹之情,就聽從慈地的指使,於佛比丘僧集會時,在大眾中說沓婆犯我,請僧和合為作滅擯,以免他後來再找我的麻煩!時沓婆離佛不遠,佛知而故問道:這究竟是怎麼回事?你應在僧中表白清楚!沓婆回答佛說:我從生已來,未曾憶及夢中有過行不淨,況於覺悟時而行不淨?沓婆表白以後,佛知慈地比丘作無根波羅夷謗,於是予以種種呵責,最後結成此戒。
無根的根,是指見、聞、疑的三根。見根,就是實在見到行非梵行,見到偷五錢以上,見到斷絕他人命等。聞根,就是實在聽到行非梵行,聽到偷五錢以上,聽到斷他人性命,聽到自歎譽得上人法等。疑根,這又分為兩種,就是從見生疑與從聞生疑。除這見、聞、疑的三根,更以餘法謗學佛行人的,亦即沒有這三種事實根據的,是為無根法謗。如果以無根波羅夷謗於清淨梵行比丘、比丘尼,那他將來必然是要墮地獄的,所以不可任意以無根謗。
在聲聞律中,以無根波羅夷謗,是屬僧殘罪。僧殘雖不比波羅夷重,但比其他的各戒都來得重,可說是屬重罪,為什麼現在列為輕罪?問題在於大小行人的智慧深淺來分別:菩薩的智慧深邃,不容易受人所惑,所以向同法人說諸謗事,其罪輕而不重;聲聞的智慧淺薄,很易受別人所惑,所以向同法人說諸謗事,其罪重而不輕。
十重中的自讚毀他及謗三寶,都是屬於重戒,現在同樣是毀謗,為什麼是輕罪?有人提出這樣的問題來問。我們的答覆是:自讚毀他戒,不但是毀謗於他,而且還自稱自讚,所以是重;現在這條戒,只是對他毀謗,並未稱讚自己,所以是輕。謗三寶戒,不唯是謗僧,且還謗佛及法,所以是重;現在這條戒,只是謗僧,未謗佛與法,所以是輕。兩相比較,自可看出它們的差異。
良人等以下,是要所謗的對象。這些人,應當予以尊重而不應加以毀謗,現在竟然加以毀謗,自然造成很大過失!良人,就是溫良的人,亦即外無惡相的人。善人,就是善良的人,亦即內心柔和的人。法師,是以教法為師,亦以法而為人師的。站在大乘佛法說:大乘戒定慧法,能夠自軌軌他,不論受持,不論書寫,不論讀誦,都可稱為法師,所以《法華》說有五種法師。但嚴格說來,當然是以宣揚如來三藏聖教,開誘眾生進入佛之知見的,方可稱為法師。師僧者,師即自己和尚及阿闍黎,不唯指的三師七證,甚至你曾依止他一宿,或是從他受一咒一偈,乃至聞一句話,都是你的阿闍黎。僧即五德六和的僧眾。貴人,是指國王、大臣、官長的貴勢之人,佛曾以佛法付囑他們護持的。如是好師好友,聖主賢臣,不唯世人共所敬仰,亦是三寶賴以固若金湯的。內有教導之德,外而護持之恩,我們頂戴感荷都來不及,那裏還可以七逆十重去毀謗之?
於中最重要的,是對師友的毀謗。經中曾說:天下善友,莫過師長,因他是指導我們修道的,假定我們真能照著師長所指導的去修道,必然會能獲得自利的果實,是則應對師長報答給予我們的深恩重德。要知父母雖能生育我們的色身,訓誨我們的怎樣做人,但不能使我們出離三途。師長不然,他能誘導我們走上佛法的正道,出離生死的苦海,得到涅槃的真樂,當師長這樣誘導我們時,為使我們身心的如法如律,有時自不免要管教得嚴格點,於是你就不大願意,不但不肯無條件的誠意接受,甚而至於對諸師長口出惡言,或當面對師長的侮辱誹謗,或背後對師長的橫生是非,致使師道不嚴,佛法衰弱。像這樣謗師毀師憎師嫉師的人,不但不夠資格稱為佛子,簡直是佛法中的大魔,不是來信奉佛法的,而是來破壞佛法的。
《善恭敬經》中,佛曾這樣說:修學佛法的人,假定於師長所,不能生起恭敬尊重,反而亂說師僧的長短,像這樣愚癡的人,應以佛法予以如法的制裁,不能讓他一味的這樣下去。為什麼?不說師長沒有過錯,我們不得隨便亂說,就是師長的確有過,我們做弟子的亦不應說。假定於師方面,真的不能恭敬,那他將來要墮一種特別的推樸地獄,身雖一個而頭有四,並且舉體燃燒,如大火聚一樣,猛燄熾然不息。還有鈎嘴毒蟲,常常嚙其舌根,受種種的痛苦。後來從地獄出,又生畜生之中,恆時食屎飲尿。及至畜生報盡,雖得生來人間,亦是生於邊地,不得修學佛法,皮膚長得不像人,常被人們所輕視,受到人們所毀謗,不時給人所凌辱,一生愚癡無智慧。到了這個人的生命結束,又墮到地獄裏去,受無量無邊的痛苦。
《謗佛經》中佛又這樣說過:謗佛的罪不算是重罪,謗法師的罪才是重罪。設若有人謗辯積法師,那就無異於是在謗佛。所以初發心的菩薩,應時刻的思念師長的功德及其深恩,對師長生起最大的恭敬尊重心來。要知修學菩提行的菩薩,沒有什麼更比師長來得緊要。試觀現實世間的人要做什麼,假定沒有師長的教導,尚且一事無成,何況我們無間從惡趣來,現在轉過來要想走上從未走過的菩提道路,怎能沒有師長的指導?又怎能不對師長加以尊重?
《神變經》中佛對文殊師利說:假定有這麼一個人,把恆河沙數那麼多的諸佛塔廟,悉皆加以焚毀得一無所存,其過失當然是很大的,但若另外有這麼一個人,對於信解大乘的菩薩生起瞋恚心來,或者加以罵辱,或者給予誹謗,那他所得的過失,較前焚毀諸佛塔廟那個人所有的過失,要超過無量阿僧祇數那麼多。我們怎可隨便毀謗法師?
《菩薩學論》中亦引用佛的話說:假定有人對於菩薩生起凌蔑的話,我說是人住於地獄的時間是沒有限量的。為什麼?要知做菩薩的如對說法的法師生起誹謗的話,這不但是對法師的個人誹謗,亦是顯示他的遠離諸佛,毀謗如來的正法,毀謗清淨比丘僧,是即無異毀謗三寶。試想一想看,毀謗三寶的過失多大?又若有人對說法的法師,生起輕賤而不加以尊重,是也即對於諸佛如來的不生尊重。一個佛弟子不尊重佛,還成什麼話說?因此,為了要尊重佛,就得尊重法師,尊重法師就是等於尊重佛。《發覺淨心經》中,佛特為此而說偈言:『莫於他邊見過失,勿說他人是與非,不著他家淨活命,諸所惡言當棄捨』!
如上說來,我們對於法師、師僧等,應當加以恭敬供養,絕對不可以惡心毀謗,『使彼良者不良,善者不善,聖者非聖,賢者非賢,法師失其名,師僧喪於德,由此陷沒,遺臭世間。然白璧青蠅,亦可畏也』。
以什麼語言毀謗如上好師好友,聖主賢臣?這當然是很多的,凡不利於他們的話,都可加在他們頭上。但在這人世間,最大的罪惡,無過於七逆十重,如以這來毀謗,就說他們或是殺過父的,或是殺過母的,或是做過破壞和合僧的勾當,或是曾經奸盜邪淫無所不作。諸如此類的毀謗以上的人,別人聽了這人是這樣罪大惡極的,那個還敢與他來往?人人都要把他看成是個人間的惡魔!想一想,隨便對人的毀謗,使人受到這樣大的損害,其過失是多麼大?所以不應任意的毀謗他們,而應對他們加以敬重。
怎樣才可算是敬重?謂「於父母兄弟六親中,應生孝順心、慈悲心」。六親,在此可作兩說:一是現實所有的六親,就是自己的父母、伯叔、兄弟的六親。一是菩薩常念一切眾生,猶如自己的六親一樣。師僧國王,就含有父母的意義在內;良人善人,就含有兄弟的意義在內;長官貴人,就含有六親的意義。既然如此,對在上一輩的,就當生起孝順心來,想到他們對我有恩,我當報答都來不及,那裏還可喪心病狂的對他們加以毀謗?對在下一輩的,就當生起慈悲心來,想到他們愚癡顛倒,我為與樂拔苦都來不及,那裏還可忍心的再對他們毀謗?
有了孝順心則不敢毀謗,有了慈悲心則不忍毀謗,果然如此,不但可以成就如上諸人的名德,亦可成就自己現生的令譽,真是所謂一舉兩得!一個人如果沒有孝順心與慈悲心,那就一點顧忌都沒有,是則什麼事都可做出來,豈但毀謗於人?假定孝順心與慈悲心能生起來,逆謗之事就不會有,現生自成善果,當來受用無窮。
做菩薩的對於師僧,應生孝順心的不生,「而反更加於」忤「逆」不孝,對於善良之人,應生慈悲心的不生,而反更加於迫「害」不慈,惡謗逆於上,毀謗害於下,雖非事實如此,但受毀謗的人聽了,有冤沒處訴,終日悶悶不樂的感到不安,甚至憤世嫉俗的,感到做人的為難,走上自絕的一途!或因你的毀謗,喪失他的名利,使他事事不能稱心,因而時時內懷懊惱。如是使他壞名敗德,所以「墮不如意處」。這樣,為你結成「犯輕垢罪」。雖說是屬輕罪,但所感報不輕。不說謗毀恩人、德人,就是謗一比丘,所得苦報亦是無窮的!
經說過去有個七歲的童女,無知的輕笑一比丘如烏,結果五百世受瞎烏身。其母聽佛這樣說,特到佛前求懺悔,仍然不免要受這樣的苦報。要知毀謗是屬性罪,不管是受戒不受戒的,只要你去毀謗別人,就會感受不良惡果。經說:『守口如瓶,防意如城』。《報恩經》說:『人生世間,禍從口生,當護於口,甚於猛火,猛火熾然能燒一世,惡口熾然,燒無數世,猛火熾然,燒世間財,惡口熾然,燒七聖財。是故阿難,一切眾生,禍從口出,口舌者,鑿身之斧,滅身之禍』。古人又有這樣的話說:『唇如弓,心如弦,聲如箭,長夜虛發,何能傷人?惟自加塗炭』!本身沒有什麼缺陷的,不必害怕別人對自己的毀謗,這從上面所引的幾句話,可以瞭然!永嘉大師對這有更好的提示說:『從他謗,任他非,把火燒天徒自疲,我聞恰似飲甘露,銷融頓入不思議』。對於惡言毀謗,聽了如飲甘露,那就真可得到佛法的受用!
戊十四 放火焚燒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放大火燒山林曠野,四月乃至九月放火。若燒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官物。一切有生物,不得故燒。若故燒者,犯輕垢罪。
不謗毀戒,目的在使我們不要損惱人,以讓正報的安然無畏;不焚燒戒,其旨在使我們不要傷害物,以讓依報的完整無恙。《楞嚴經》說:一個清淨比丘,或是一個菩薩,如在歧路上行走,不得任意的踐踏生草,生草尚且不得踐踏,何況以火焚燒山野?放火焚燒,不論燒於何處,必然會要損物害命。為了維護可能造成殺罪,所以不得焚燒山野;為了維護可能會犯盜戒,所以不得焚燒屋宅。一個學佛者,特別是學菩薩行者,如果放火焚燒,一定會受到社會人士的種種批評或毀謗,所以這決不是發心利生的菩薩所應有的行為。俗說:『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初初放火,似不覺得怎樣,但若稍一大意,就會蔓延開來,那所造成的損害,是極深而且廣,所受到的怨嫌,亦是無量無邊。大聖佛陀為了哀愍放火及被火之所傷害的生物,所以特別制這條戒,嚴禁學佛行人放火!至於放火焚燒的過失輕重,在看生命財物的損失多少來決定。損失多的,過失就重,損失少的,過失就輕。
有所選擇的殺生,損害的生命,是有限量的,無所選擇的殺生,損害生命的眾多,那就無過於放火。《智度論》中說有這樣一個事實:一次,有個大山林發生猛烈的大火,棲止於這山林中雉鳥,感到無數眾生,將葬身於火海,內心有所不忍,於是就飛到有水的地方,潤濕自己的兩翅,再飛回被大火燃燒的山林,洒下翅膀上的河水,以期撲滅這個大火,挽救無量無邊眾生。雖說這是杯水車薪,無濟於事,但有這樣的存心,不能不說是難得,我們想想:雉尚潤濕救燒之難,做菩薩的反而放火燒山,還成什麼話說?所以不管以何因緣而放火,罪同歸於損人害物!
佛對大眾說:「若」做一個受了菩薩戒的「佛子」,如「以惡心故,放大火燒山林曠野」,而其時間是在「四月乃至九月放火」,是絕對要不得的。此中所謂惡心,不是說他存有什麼惡意,而是約他恣情任意,沒有慈心愍物的意念說的。放大火,簡別不是小小因緣的錯誤,而是指他存心有意的玩火。燒山林曠野,顯示所燒的範圍大,所損的生命和產物多。四月至九月,這是約時間說。在多寒的國土,到了這個時候,各種有生命的小動物,都從冬眠中甦醒過來,不說廣大的山林曠野,有很多的生命,就是方寸那麼小的地方,亦有很多的生命於中活動。這時放火燒山,所傷害的眾生,真是不可勝數,所以特別制訂在這時候,不得放火燒山。假定是在少寒的國土,亦即在溫熱帶的地方,對於放火一事,尤須謹慎小心!因為溫熱帶的地方,大小各類生命,時時都在活動,沒有所謂冬眠時期。不但四月至九月不可放火,就是任何一個月份中亦不得放火,以免隨時隨刻傷害眾多的生命!就是在寒帶的地方,如果於臘月中放火,佛在律中亦規定先率眾持咒,圍著整個山頭遶一轉,並不斷的向微細生物告知,就說我們現在要燒山了,你們可先各自遠離這個地方。經過這樣的持咒與告訴,然後縱火焚燒,方不致於有過,若不持咒告訴,恐怕有損蟲類,是還不大美滿的。
山林曠野予以火燒,固然不可,「若燒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官物」,亦所不可。這裏說的燒人家屋宅等,不是為了損他而有意去燒的,只因焚燒山野,偶而略一不慎,火隨風勢所轉,以致延及屋宅等。聲聞律中有過這樣一個事實:就是佛陀一次在曠野城(此在王舍城與波羅奈城之間,位於恆河北岸。原是盜賊聚積的地方,後為瓶沙王攻破,興大慈心,築城安民,眾不為賊),時六群比丘互相這樣說:我們在諸上座的面前,拘拘束束的,不得自由自在的談話,不如到房外的露地坐坐,無拘無束的隨便談談。那知他們到了露地以後,不但任意的高談闊論,而且拾諸柴草及大樹株,燃火來耍。當時樹株裏面有條毒蛇,受到大火的熱氣所逼,就從樹孔中掙扎出來。六群比丘見了,不禁大驚失色的叫道:『毒蛇!毒蛇』!就將所燒的柴薪,散擲東西滿地,迸火乃燒佛堂。這是露地燒火,波及房屋的最明顯的例子。諸比丘知道了這事,就將實情報告佛陀,佛也就以此因緣,制了不得露地燃火的一條戒。是則規定四月至九月火燒山野有犯,餘時不犯,與露地燃火戒相似的。但若燒屋等,一切皆犯。
沒有存心去燒舍宅,由於焚燒山林,以致殃及人家,不能不說有大意的過錯。於中所說的田,是生植百穀的所在,如將田中的百穀燒掉,不但使耕種的人,受到很大的損失,而且還影響到社會民生。鬼神官物,有人把它分為兩種,就是鬼神的村舍和官家的生物,有人把官家改為宮字,說為鬼神宮物,因在律中,名一切草木為鬼神村,所有鬼神都是依之而住,把諸草木當作宮殿舍宅看的,所以比丘不得壞諸草木。如䢼庭湖廟內的竹木,如有需要用的,得先向神乞求,神許可了,方可去砍,如神未許,輒自去砍,那你行於䢼庭湖的船,就會覆沒!這樣說來,僧俗冥陽,公私諸物,都不得放火焚燒,以免獲罪。
總說一句:「一切有生物,不得故燒」。放火燒山,當然不是存心傷害生命,但是到了大火燃燒之時,一定會傷害到各類生命,所謂『城門失火,殃及池魚』,就是此意。嚴格說來,不傷害到有情的生命,尚且不可放火焚燒,何況傷害到很多生命的生存?所以不論物命有損無損,皆不得故燒。「若故燒者,犯輕垢罪」。如果為了殺他而故燒,是屬殺戒等流罪攝,如果為了損他而故燒,是屬盜戒等流罪攝。此戒為燒林木,無心傷生,所以是犯輕垢。雖則如此,害生損物,很不慈悲,與菩薩的心行乖違,最好還是不要放火燒山。
一切有生物,是指大地的草木叢林、生地腐薪,以及荊棘瓦礫上,都有微細昆蟲依附,如果去燒這些時,一定會傷害到生命的。可是有的戒本,將之說為有主物,認為古疏把『主』改為『生』,是不對的。古疏所以改『主』為『生』,認為假定是說的有主物,就不得限制四月至九月不得放火,既佛唯制四月至九月不得放火,證知這是約有生物說的,不是約有主物說的,因為在這期間,大而鳥獸卵孳,細而昆蟲轉化,無一不出來活動。說把這字改錯的理由,意謂若損山林等物,根本不限年月時日,怎可任意的濫改經文?兩說並存,智者思之。
此戒,大小乘俱制,僧俗應遵守。不過稍有分別的:出家五眾,在時間方面講,不論什麼時候,都不可放火燒山,在空間方面講,露地燃火決不可,覆處燃火則開許。在家二眾,在時間方面講,四月至九月的暑天,是絕對禁止的,至於其他的時間,為了耕種等的產業之事,是可開許火燒的。在空間方面講,不論露地或覆處,皆可允於放火燃燒,但附帶一個條件,就是不得讓火蔓延開去,以免波及其他的舍宅。同時還要注意的,就是仔細的看看,不得因我的火燒,傷害到其他生命,方免火燒之過。但這是很不容易做到的,所以最好的辦法還是不燒。
火燒山,不論從那方面說,都是不大好的,為佛弟子,不特不應放火燒山,設或遇到山上有火,還應設法予以撲滅。經中佛告訴我們說:過去有個砍柴的樵夫,見到火燒山林,立即設法將之撲滅,由於這一因緣,後來報感色界天而為大梵天王,壽命長過一劫的時間。救火既能得到這樣殊勝的果報,放火焚燒的過失自亦不輕。如經說:『焚燒山澤,決撤陂池,火炮雞子,墮火域中,煻煨齊心,東西馳走,不能得出,為火燒盡』!試看這個果報多麼難受?到了現在,山林為各國視為重要的國產,如果放火焚燒,使國家的財產,受到極大損失,豈非是大罪惡?
祛【CB】,袪【演培】
【經文資訊】演培法師全集 第 12 冊 No. 18 梵網經菩薩戒本講記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6-08,最後更新:202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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