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網經菩薩戒本講記
戊十五 僻教戒
若佛子!自佛弟子及外道惡人、六親、一切善知識,應一一教受持大乘經律,應教解義理。使發菩提心,十發趣心,十長養心,十金剛心。於三十心中,一一解其次第法用。而菩薩以惡心、瞋心,橫教二乘聲聞經律,外道邪見論等,犯輕垢罪。
放火焚燒戒,是防外界的受到損害,現在僻教戒,是護內在的佛法教益,以免學佛者的內心,受到其它思想的毒害,引致行為的乖張,這是非常重要的。所謂菩薩,不用說,是學大乘的,自己是大乘行者,理當以大乘法授給眾生,使眾生循著大乘法修學,而得到究竟的利益,才合菩薩之所以為菩薩的旨趣。《維摩詰經.方便品》中說的:『入講論處,導以大乘』,固是這一精神的流露。《法華經》中說的:『若以小乘化,乃至於一人,我則墮慳貪,此事為不可』,亦是值得學習的榜樣。《維摩經.弟子品》說:『以大悲心,讚於大乘,念報佛恩,不斷三寶,然後說法』。菩薩要麼不說法,說法就得讚歎大乘的殊勝,使聽法者來信奉大乘,終於到達最後的成佛。能夠這樣說法,不但能報佛恩,且使三寶不斷。經常的說法,就是法寶的不斷,聞法者發心而為出家菩薩,就是僧寶的不斷,菩薩行者而於當來成佛,就是佛寶的不斷。本於這一說法看來,菩薩以法教化眾生,應該宣說大乘,可謂極其重要。若不如此,反以二乘小法為眾生說法,不但有違佛法的真理,亦復有違自己的本願,無論怎樣總是不可的。因聞法者聽了你的小乘教法,不免形成先入為主的成見,障礙他再向大乘菩提道前進,甚至使他對大乘生起毀謗心來,其所遺害真是無法估計。所以《大集經》說:『勸學小乘,是為魔業』。小乘教法尚且不可為眾生說,何況是外道邪見論等?
為說小乘及外道論,所得輕重過失怎樣?這要看你的動機如何來決定的:如你出於誤解為說,其過失自是很輕,因你不是有意要對他們說這理論,而誤以為說了對眾生沒有什麼損害。如你出於惡心為說,其過失就較重大。如你明明知道小乘法是不究竟的,外道論是會斷送眾生慧命的。可是由於你的嫉妒心作祟,嫉妒他來修學大乘佛法,可能會超過我的所行所為,是以就對他說小乘法,讓他永遠不能學到大乘佛法,永遠總是落在我的後頭。或是由於你的瞋恚心所使,認為某人有很多地方對不住我,但又不能不為他說法,為他說大乘究竟法門,心裏總覺有點不甘願,怎麼辦呢?只好為其說小乘法或外道論,讓他無法走上成佛之路。諸如此類的說法,過失當然是很大。
佛對大眾說:「若」做個受菩薩戒的「佛子」,要去教化眾生時,「自」內眾的「佛弟子及」外眾的「外道惡人」,或內外兼有的「六親」,並諸有關的「一切善知識」,都「應一一教受持大乘經律,應教解義理」。佛弟子所以稱為內眾,由於他們是學佛法的內教,專究自己內心而不向外馳求的。外道所以稱為外眾,由於他們是學其他的外教,終日心遊道外而不知反觀自心的。外道所以稱為惡人,由於有一部份外教的思想理論,不知前後相生的因果系列,否定有所謂善惡因果的存在,錯誤的誘導眾生,不是跌落常見的深坑,就是墮入斷見的泥沼,無法從深坑泥沼中躍出,以致失如來種,永無超脫之期。經中佛曾告訴我們說:眾生本是很純潔的,根本沒有什麼叫邪,後來所以走上邪道,完全是由師的誤導,因而不知不覺的墮入三惡道,試想這是多麼值得同情和悲愍。六親所以兼有內外,由於我們的六親,宗教信仰是不一致的,有的宗信佛法的內教,有的宗信其他的外教,雖非本質有著不同的宗教信仰,但因後天的機遇不同,自然有了信仰的差別。有關的一切善知識,所以不是法門師範,因為他們只不過是相知相識的良朋益友,還沒有進入到佛法中來,當然不能當著同乘法侶或教授善知識來看。
如是若內若外若諸親友,設若要以佛法去教化他們時,絕對不可以小乘法去開導他們,而應一一開導他們的次第修學:首先教導他們受持讀誦大乘經律,其次教導他們了解經律中的義理。經律是能詮,義理是所詮。對於大乘經律,還不會讀誦的時候,當然要教他一句一句的讀誦,到了他能夠讀誦的時候,當然要為他解說其中的義理,使他明白經律的內容,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如果只是讀誦而不明白其中的義理,那是沒有什麼大用的。現在一般學佛的人士,只求經律文句的受持,而對經律中的思想內容,一點不去尋求了解,這是不太健全的!
自然,只是信解和通達義理還是不夠的,必須進一步的,「使」他依於大乘義理,「發」起無上「菩提心」來,從而入於各個不同的階位,其中發菩提心,在修學大乘佛法的立場說,是最重要的一著。因你是不是成為一個大乘行人,關鍵全在你是否已發大菩提心。如你沒有發菩提心,不論你怎樣的受持大乘經律,不論你對大乘義理有著怎樣了解,是都不得稱你為大乘行人,可見發菩提心的重要。但菩提心的觸發,要從義理的了解,才算是真正發菩提心,如對大乘義理,沒有真實了解,不說不可能發心,就是發心亦不算正,是則解後發心,尤為重要。
古德還有這樣的解說:只是了解大乘義理,而不發起大菩提心,慧雖有慧,不過是狂慧。設若只知發菩提心,而不了解大乘義理,發心雖發,唯增長無明。無明固不可能走上菩提大道,狂慧更會可能墮落三惡道中去。是以解義與發心,必須相輔而行,不可有所偏廢。
發了菩提心後,就要修菩提行,按部就班的向最高佛果邁進。初則使其趣於「十發趣心」,繼則令其步入「十長養心」,終則令其踏上「十金剛心」。對「於」此「三十心中」的修學,要「一一」的「解」釋「其次第法用」。亦即明白的告訴行者,在十發趣心的下賢位,應當怎樣的觀行,在十長養心的中賢位,應當怎樣的觀行,在十金剛心的上賢位,應當怎樣的觀行。像這樣的清楚教誡,方可說是一個利己利人的菩薩。為什麼?要知這三十心,是入聖位的始行,有著非常的重要性,如在這階段的修行,稍為走了偏差一點,不但圓滿菩提不能證得,就是想要躍登十地亦不可能。但修得如法不如法,就看大心菩薩對初發心者,能不能一一次第的解說明白,使他無有錯誤的循序前進!假定不替他一一解釋清楚,橫衝直撞的一味向前進,不是遇到不可克服的阻力,就是受到無可避免的危險,所以需要為之解明,令知修行次第不致雜亂。
修學大乘菩薩行者,理應以成佛的方法,給與眾生教授教誡,那才真正顯示你是一個度生的菩薩。然「而」這位「菩薩」,不特不如此,反「以惡心瞋心,橫教二乘聲聞經律、外道邪見論等」,當然就要「犯輕垢罪」。
以惡心作如此說,就是你對所教的人,懷有一種不滿的心理,或認為不值得你的教導,或恐他將來會侵損到自己的利益,是以枉其根性,不稱機宜的為其說些小教或外道論。以瞋心作如此說,就是你對所教的人,懷有一種憎恨的心理,或因為教導而不接受教導,或因他對自己有過不正常的行為,是以『良材曲使,美器惡用』的說些不是應病與藥的教法。嚴格的說:大乘根性的人,你對他說小法,尚且是不可以,何況更教他外道邪論?菩薩應該自利利他的,現在反而是自他俱損,如是僻教,遺誤學人,斷佛慧命,其過自是不免,所以結成輕罪。
在此有人問道:若這樣說,《瑜伽論》中為什麼說,有求法的來,先問他的種姓,若有黠慧說出他的根性,就隨他的根性,對他說何乘法,假定他不知自己是怎樣的種姓,就為他歷說三乘教法,隨他各個種姓聞了如何發心,然後再各隨其所應,說其已經發心所應修學的,或聲聞教法,或緣覺教法,或菩薩教法。
本經所要制止的,在於所起的惡心,不是聲聞教法的完全不可說,所以與《瑜伽論》所說的並不相違。不過以聲聞教法授給眾生時,只應認為是方便接引,不能視為究竟真實。到了相當時期以後,應更進一步的以大乘法授給眾生,終於使他們踏上菩提大道,而達到最後成佛的目的。還有為了破除小乘學者妄執,使他們知道小乘宗義所在,而不堅守小乘崗位為滿足,對他說小乘法,是無所違犯的。或者出於一種好意,使諸初心學佛行者,對於佛陀的一代時教,有個全盤的認識,同時又能很善巧的,不令他們有所味著,像這樣的說聲聞法,是亦無所違犯的。
諸位還要知道的,就是菩薩的最初發心,就是見到一切菩薩法藏將欲滅時,問題非常的嚴重,不得不來護持菩薩法藏,以免菩薩法藏,從這世間消滅。因為菩薩法藏的住世,不但對眾生有很大的利益,而且能滅無量眾生的大苦,如不發心來護持,就讓它湮沒下去,那是非常的不幸!為了護持菩薩法藏,毅然決然挺身而出,認為我不護持誰來護持?由是發菩提心。自己既為護持菩薩法藏而發心,現在化度眾生,怎可以小乘化?
此戒七眾佛子,應該共同遵守,大小乘不全同,即小乘本習小,說小乘法不犯,如教以外道,與大乘同犯。
戊十六 為利倒說戒
若佛子!應好心先學大乘威儀經律,廣開解義味。見後新學菩薩,有從百里千里來求大乘經律,應如法為說一切苦行,若燒身、燒臂、燒指。若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非出家菩薩。乃至餓虎、狼、獅子、一切餓鬼,悉應捨身肉手足而供養之。然後一一次第為說正法,使心開意解。而菩薩為利養故,為名聞故,應答不答,倒說經律文字,無前無後,謗三寶說者,犯輕垢罪。
前僻教戒,是為應教不教、不教而教制的;此為利倒說戒,是為惜法規利不應時而說而制的。做個菩薩行者,按理來說,先應自己學習一切所應學的,以求充實本身的知能,到了自己能夠教他的時候,就當以自己所知的,毫無保留的教誡他人,使他人同樣的得到法益。可是現在這位發心菩薩,由於貪心來得特別重大,不說自動的去為人說法做不到,就是別人來向他求法,他亦不能無條件的為說,亦即要有代價才為他說。像這樣的貪財惜法,使得經濟能力做不到的,沒有聞法的機會,不能走上菩薩道,令諸佛種斷絕,這過失多麼大?佛陀深深的體認到這點,為了佛種的不斷,為了不違菩薩道,特為發心度生的菩薩,制訂了這條戒,俾所遵守。
佛之所以制這條戒,是因為利倒說正法,不但不是訓授的方法,而且有乖弘化的本願。當知為利說法,已是佛陀所不許可,何況倒說如來正法?《佛藏經》說:『佛言:我則不聽為利說法,我聽清淨持戒比丘,高座說法』。假定於法慳悋,顧著財物,推延懈怠,不如法說,是最要不得的。真正發心的菩薩,對於聞法的大眾,不應有一絲一毫的希望和要求的。應常作這樣的想:我的為眾說法,不是貪圖什麼,而是為了自己以及眾生的當來成佛,如果達到這個目的,則我說法所得的功德,就是我的安樂資具,其他還有什麼所求?設若別有所求,就失師範之道。
古德說:『無私賄而不傳真法,有所獲而方罄所知,是商賈之道,豈大士弘度之心』?不但不是大士弘度之心,就連世間的一個教書先生都不如,還談什麼弘法利生?為了攝護新學菩薩,令入大乘正法而正行有依,不得不制這戒;為護如來正法傳燈不絕,令諸說者聽者皆成大乘種姓,不得不制這戒;為護重戒中的慳法重罪,令能無所保留的為眾說法,不得不制這戒。大乘以利他為本,而利他的最勝方便,則無過於將佛所證得的正法,無所懈怠的,不起厭患的,歡喜快樂的,說給眾生聽,使眾生從聞法中,得到佛法的受用,終於完成最高無上菩提。
佛對大眾說:「若」做個受了菩薩戒的「佛子」,理「應」以「好心先學大乘威儀經律,廣開解義味」。此中所謂好心,就是開始學佛,動機定要純正,如以不純正的動機而學佛,亦即先懷利養之心而來學佛,那是不會有好結果的。《楞嚴經》說:『因地不真,果招紆曲』,就是此意。佛法說的好心,是屬自他兼利的上求下化之心。發了這樣的好心以後,首先所要做的工作,就是學習大乘的威儀經律。學佛行人有大小乘的差別:小乘行人有小乘行人所應學習的威儀經律,大乘行人自亦有大乘行人所應學習的威儀經律。依於向來所說:經是詮於定學的,依之而行,可成就眾善威儀;律是詮於戒學的,依之而行,可以表現軌範威儀。威儀,在學佛行人來說,確是極為重要的,因為學佛是超凡入聖的大事,不是威儀不整者,能表現佛徒的特色,非特如此,如果威儀不具備,要想自修有得,深入佛道,是不可能的。古人對於威儀兩字的解釋是:『有威可畏,有儀可則』。學佛行人,要想得到群眾的敬畏,必須自己有威,如果本身的行為活動隨便,那是很難得到他人對你的敬畏。要想自己的一舉一動,可以做別人的模範,必須本身的行儀要中規中矩,否則的話,那是很難令別人來效法你的。
依於大乘經律,學到應有威儀,不過只是行為有良好的表現,但對佛法的了解,是還根本談不上,所以進一步的,對大乘經律,還要求得了解。經律是能詮文,所詮的旨趣為義,義中有無窮的法味為味。對此義趣法味,不但要求了解,而且還要普徧的了解,所以說廣開解義味。有說:開是通達無礙的意思;解是契悟無疑的意思;義是經律所說的事理;味是其中所有的奧妙。契悟經律的宗趣,通達義理的深味,然後以法利生,方能感到法益。
學大乘威儀,嚴範自己的身心,內懷師子之德,外現象王之威,以完成自己的淨行;廣開解義味,顯非淺近的了解,明三藏的教典,通諸部的要義,以真正的大開圓解。像這樣的行解相應,方堪做後學的師範。是以做個度化眾生的菩薩,不如一般想像那麼的簡單,而是要解行並進才夠資格。有解無行,固不足為人師,有行無解,同樣難行教化。欲求自利利人,先得健全自己的德學。威儀經律,是大乘化導的軌範;開解義味,是大乘進修的門戶。欲求自行化他的菩薩,不得不先行好好的學習。一個發心的菩薩,如對這有所忽略,不但不能好好的利生,就是自利亦都談不上。試從大乘經典去看,所有行菩薩道的菩薩,沒有一個不是成就威儀和精通佛法的。
在佛法中我是先學,從實際的經驗,深深的體會到,行解不可偏廢,既然如此,現在「見後新學菩薩,從百里千里來求大乘經律,應如法為說一切苦行」。所謂新學菩薩,就是初發心菩薩,亦即剛剛入道門的人,對於佛法,特別是大乘經律,還是一無所知。現在他們不辭勞苦的,或從百里這麼遠而來,或從千里這麼遠而來,向你求學大乘經律,可以想見他們求法的真切。而你奉行並已了解大乘經律的菩薩,應當觀機逗教的,盡自己所了知的,為新學菩薩開解指導,讓他們了解大乘經律的內容,奉行大乘經律的威儀,做個名副其實的菩薩。
然則應怎樣說?應當如法先為其人說大乘菩薩所應行的一切難行苦行。為什麼一開始就為他說苦行而不說別的道理?初心菩薩就為他說苦行,會不會因此而使他退心?不!正是為了堅定他的心志,才對他說苦行的。意即告訴新學菩薩:如來大法是不容易求的,能求得到,就應對法特別尊重,尊重到就是犧牲自己的生命,亦不可放過求法的機會。假定沒有這樣的堅定意志,在你求學大乘經律的過程中,如果很順利的,你還可以修學下去,設若稍遇困難,可能就會退失初心。可是你的求法意志,假定異常的堅定,那就不管受到怎樣挫折,都會勇往直前的邁進。
一切苦行,究是指的那些?說來當然很多,簡單扼要言之:「若燒身、燒臂、燒指」等,以供養諸佛。這不是說佛要受你這個供養,故意的要使你受很大的苦痛,而是顯示你上求佛道的極致。同時由於你過去的業障太重,現來求學大乘經律,要想聞法心開意解,必須消除無始罪業,而無邊罪業的消除,最直捷了當的,則莫過於燒身臂指。而這是可以做到的,並不是太困難的事。如藥王菩薩的然臂,喜見菩薩的焚身,乃至世尊然燈求偈,都是最好的證明。還有一點要知道的,就是燒身臂指,並不是要你立刻犧牲生命,只不過是擴大你的心志,堅定你的誓願而已。假定說是就要你捨身,試問以後說法又對誰說?一般不了解這個旨意者,聽到說要燒身臂指,就害怕得不得了,以為這末一來,生命就不能繼續的生存下去!反之,「若」果「不」能「燒身臂指供養諸佛」,那即顯示你不過是個墮業著相凡夫,身相既未能空,人我之相宛然,沒有一點大乘根器的樣子,所以「非」是行菩薩道的「出家菩薩」。菩薩的資格已被取消,還求大乘經律做什麼?
進一步說,不但燒身臂指等供養諸佛,是新學菩薩所當盡力的去做,「乃至」遇到饑「餓」的「虎狼獅子」,或是「一切餓鬼」等眾,「悉應捨身肉手足而供養之」。這不是說你一開始學佛,就要你犧牲生命的來利濟群生,只不過是顯示你下化眾生的極致。同時由這亦可考驗出你求法的心真切不真切,如果求法之心真切,以身肉手足供養虎狼獅子,就不會感到為難。眾生在生死中所以不得解脫,原因就是生生世世的,貪著這個生命自體,以為這個生命實在是我,一旦有人侵害到自己的生命,立刻就放不下而與之決鬥,以維護生命的生存。現在教他施捨生命自體的各個部分,目的不外要他不要老是執著它實有,以犧牲自己來利益眾生,才能顯示大乘菩薩的精神。經中所說摩訶薩埵王子以身飼餵餓虎,就是這一精神的表現。不特如此,我們所常說的:這個娑婆世界,沒有如芥子許那樣大的地方,不是釋尊過去生中施捨頭目髓腦之處。
上供諸佛,要他燒身臂指,下施眾生,要他捨身肉手足,這都有關生命生存的,為什麼開始學佛就要他如此?當知這主要目的,是為破眾生妄執,使他真正了解生命自我的空不可得,對於生命的犧牲,好像棄敝屣一樣,沒有什麼值得留戀的。對於生命尚且這樣無所愛惜,身外之物自更不用說了。是則修學檀波羅密,就會毫無問題。菩薩的修布施,要不外於內而施捨生命,外而施捨財物,能真如此而行,就可穩妥的踏上菩提大道了。
上說苦行,目的在堅定其心志,下說正法,用意在增進其慧悟。如不從如來正法中,說明菩薩行的應怎樣行,勢必使新學菩薩感到修苦行的沒有意義。所以開示了苦行,「然後一一次第為說正法,使心開意解」。宣說正法,不是想要怎樣說就怎樣說,而是有其一定次第的,即粗淺易於了解的,先提出來為眾生解說,而深隱難以了解的,留到後面慢慢再為解說。這樣由淺而深的宣說,眾生能夠接受得了,也就有興趣的來學習。如一開始就為他宣說甚深法,他聽了莫名其妙,不知你說的什麼,既失去了你說法的目的,也使他生起畏懼心,不敢再來聽經聞法,所以務要次第而說。不但先學菩薩應如此次第說法,就是佛陀的一代時教,也是由淺而深次第宣說的。再如戒定慧三學,為佛法的綱要,亦修行的指針,若為新學開示,亦當先戒次定後慧,絕對不可倒次而說。不但義理方面的解說是如此,就是修行的階位,亦是次第宛然的。如先為說十信的如何,其次為說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諸位,一一次第如是,不得顛倒錯亂。這樣次第說法,首由聞慧開其心,使之於心無所拘礙,次以思修令意解,使之於意無所繫縛。心開則見本源心地,意解則知義味無窮。如是心開意解,登位證果無難,是為順正理說非顛倒說。
虛己濟物,是菩薩的本懷,順教宣揚,是菩薩的本份,然「而」這個先學「菩薩,為利養故,為名聞故」,竟然不次第的倒說真乘,妄說佛教,怎麼可以?因為顛倒說法,有乖教訓之道。明知如此,為什麼還要倒說?原來凡夫菩薩,嫉妒心仍存在,以為我若為他如法正說,將來他對教理的了解勝過於我,那還了得?為了怕他勝過自己,所以只好為之倒說,使他對於佛法的理解,永遠的不如我。或是說法菩薩,最初就存有名利心,聽法者如給我相當的利養,我就好好的為你次第而說,一旦發現所求的名利不可能得到,便生當答不答的心理,設或就是替他解答,亦不順於正理的去答,是即所謂答非所問,令問者仍然不知所以,是為悋說隱沒。如是縱然為說大乘,但隱沒其義理,不令顯示出來。為求名利,不但「應答不答」,而且「倒說經律文字,無前無後」。就是設或為新學說法,應該合於道理的說才對,但卻顛倒的解說經律文字,不負責任的擅改經律的文義,在前的放到後面去說,在後的放到前面來說,在中的或放前或放後說,令其前後的義理,不能夠相互貫通,失其前後的次序,不能夠脈絡相連。如以本經來說,應先為說苦行持戒,次為說如來正法,可是現在反過來,一開始就為他說空,令失正行,是為倒說。
像這樣無前無後倒說經律文字,上違諸佛的慈意,諸佛本來不是這樣說的,而妄說為諸佛就是這樣說的,是為謗佛。中背經律的旨趣,經律本來不是這樣顛倒詮說的,而妄說為經律就是這樣表詮的,是為謗法。下乖來者的要求,來者本來不是要求無有次第倒說的,而妄說為來者就是這樣要求的,是為謗僧。如是「謗三寶說者」,得罪不小,所以結為「犯輕垢罪」。在此有人這樣問道:謗三寶說,應該歸入前說十重中的謗三寶戒,怎麼結為輕罪?當知有所不同:十重中的謗三寶,是完全否定三寶,根本不承認有三寶的存在,所以是屬重戒;現在謗三寶說,只是謬解妄論,並不是不承認三寶,所以結為輕垢。可見對新學菩薩說法,必先堅其志願,然後盡其宗旨,如是前後次第,盡教而說才對,假定不是這樣,那就成為倒說、謗說、為利養說,過失是不可免的。《瑜伽菩薩戒本》說:一個住戒菩薩,如遇他人來求正法,應隨自己力量所能做得到的,以法施之令得法益。設若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為說法,或出於嫉妒心,恐他聞法以後,生起殊勝智慧,得到很多利養,因此不為其說,或是說不令盡,使求法的人,時刻感到不滿意,甚至為此而生熱惱,那你這個安住淨戒的菩薩,對於自己所應遵守的淨戒,是就有所違犯。
怎樣始能對於此戒無所違犯?假定知道這個根機,不是個聞法的機宜,你不對他說法,沒有什麼過失。或是發現這個新學,所行所為屬於邪命,不是佛法的正常道,為了斷除他的邪命,不但不為他說一切苦行,而且強有力的訶斥苦行,亦是不犯淨戒。或是為了破除新學的愚癡妄執,專門為他講說理行的義理,而不一一次第為說正法,是亦不犯輕垢。依《瑜伽菩薩戒本》講,有八種因緣不為說法,不犯菩薩的淨戒。現在隨便舉出幾個因緣來談談。如這個來求法的人,原是凶惡的外道,他不是真為求法而來,是為尋求佛法的過失或短處而來,菩薩知道,不為說法,自沒有什麼違於戒律。或是他人來求法時,自己剛剛患有重病在身,沒有氣力為之說法,如是不說又有何過?或是見到來求法的這個人,對於如來的正法,不但不生恭敬心,而且無有慚恥與羞愧,以不合聽法的威儀來請說法,菩薩不為說法,同樣沒有過失。是以應說不應說,要看來者的動機和態度以決定的,不是凡不為說就成過失。
此戒七眾同制,大小乘不全同。大乘應為一切眾生說法,如不說或倒說,於菩薩戒有所違犯;小乘依小法教人,如前後倒說聲聞法,或為利使義理隱沒不了,亦犯聲聞戒。但若不為人說大乘法,是就無犯,因他不負此責任。
戊十七 恃勢乞求戒
若佛子!自為飲食、錢財、利養、名譽故,親近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恃作形勢,乞索打拍牽挽,橫取錢物,一切求利,名為惡求多求,教他人求,都無慈心,無孝順心者,犯輕垢罪。
有人合理的來向你求法,你卻不如法的倒說成謗,是為佛陀制訂前戒的原因;現在為了個己的利養,作不如法的恃勢惡求,是為佛陀制訂此戒的原因。做個受戒的菩薩,理應將自己的所有,甚至不惜犧牲自己的生命,絲毫無悋的救濟他人,使他人感到不虞生活的缺乏,才是菩薩應有的精神!現在不但不如是,反而依附有勢力的人,以暴力的手段,從人群方面強取財物,那裏還有一點菩薩的氣氛?說實在的,世間一般稍有骨氣的人,尚且不用不義之財,何況以利他為本的菩薩?佛陀有鑒這與慈濟為懷的菩薩旨意不相吻合,所以特別制訂這條戒。這雖不是盜戒,但可說是盜戒等流,為了護持盜戒的不得違犯,不得不對這加以留意。菩薩攝化眾生,有時雖亦不免要用折伏的方法,但目的還是為了感化他,並不是要故意的恐嚇他,現在仗勢外在有力人物的力量,對他予以種種的恐嚇,即或勉強的屈伏於你的勢力之下,但亦不會接受你的所化。我國儒家說的:『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之也』,就是此意。這末一來,菩薩不但不能度化眾生,反而失去所應度化的眾生,使眾生離得你遠遠的,怎夠資格稱為菩薩?而且強乞財物,非特對他人有著極大的惱害,就是對自己亦會感到異常的勞倦。因為錢財不是垂手可得,你得用盡種種的方法,運用各種不同的手段,方可稍稍有所斬獲。長期的如此為財,那有不感勞倦的道理?這不但無利於他,亦有損於自己,所以做菩薩者,對此應該特別留意。
恃勢乞求,目的在於積聚錢財,但錢財積多起來,試問又有什麼用?五百問中曾說這樣一個事實:過去有個比丘,經常乞求錢財,到了相當時候,積聚得很不少,可是既不修道,又不肯得培福。生命結束以後,由於業力所感,作一肉駱駝山,廣延至數十里。剛好遇到饑荒,一國中的人民,沒有其他的充饑,就天天的取駱駝山的肉食。什麼時候肉被割去,什麼時候肉又生起,所以始終割食不完。後有其他國家的人民見了,亦想取之,駱駝立刻大叫起來。人問為什麼這樣?回答說:過去我本是個修道的人,由於貪財不肯惠施,因而欠下此國人民的錢債,現我是為還債而來,但我不欠你債,你怎可取我的肉?因此,佛告諸比丘:貪是極大的禍患,學佛人應當捨離。
佛對大眾說:「若」做個受了菩薩戒的「佛子」,無論做什麼,要先考慮到是為自己,還是為了大眾,還是為了佛法。假定「自為飲食、錢財、利養、名譽故,親近國王、王子、大臣、百官」,那就是要不得的。此中為自己的雖有多項,而實不外是為名利二者。求名求利歸於自己,叫做自為。國王大臣是有勢力地位的人,佛制出家比丘,不得親近王臣,正是為這些人。如果為眾忘身,或是為道忘利,像南陽忠國師,經歷唐肅宗、代宗、德宗的三朝,受到三王的高度崇奉,又有什麼不可?再如澄觀清涼國師,是會稽人,生於唐玄宗開元年間,寂於唐文宗開成年間,前後經歷九朝,而為七帝之師,是也沒有什麼要不得的。問題在於看你是為個己的名利,還是為了佛法的護持。假定為了佛法的推動,使佛法普徧的流傳到社會每個角落去,你去親近國王大臣,又有什麼關係?世人大都是向上看的,只要在上的帝王,或如現在的總統,是奉行佛法的,下面的人民大眾,自然也就來信佛。但要王臣信佛,必須大德高僧,時常與之接近,為說佛法真理,並以本身德化,如是親近王臣,沒有什麼過失。設或不然,只為個己的名利,既無益於佛法,亦無利於群眾,那是佛所不許可的。
自為名利而親近王臣,目的在於「恃作形勢,乞索打拍牽挽,橫取錢物」。託付官威,仗彼有力之勢,以形無力之人,使他們對於自己的索求,不得不勉強的給與,以免受到不必要的紛擾!在這現實世間明白可見的,就是有很多索取錢財的人,往往假藉官方的力量,很輕易的得到自己所需要的錢財。一般世人所以看有力的人給錢,約有兩種不同的心理:一恐不多少給點錢,他日會受到有力人士的壓迫,與其他日遭遇麻煩,不如現在出點功德。一為自己預留地步,即他日有什麼事,需要有力人士的幫忙,現在不妨先做點功德。人們抓住世人這個心理弱點,所以凡有募捐或有所乞求時,都要拉出有力的人物簽名,原因在此。可是世人這樣做,也許出於不得已,但為利生的菩薩也這樣做,未免就與佛法太不相應。
你與有力人物接近,圖謀到所求的財物,自然沒有什麼話說,設或人家不賣你賬,於是就又耍出一套手段,或以棒打令他感到痛苦,或以拍脅令他有所畏懼,或以牽繫挽曳而威逼之,使他不得不拿出錢來,如是不合情理的取人財物,叫做橫取。亦可說為:打拍是現威壓取,牽挽是苦逼他物。總說一句,以不正當的手段,謀取別人的錢財,是佛子所不應為的,何況是利他的菩薩?
如是不合情理的「一切求利」,總說「名為惡求多求」。邪命自活,名為惡求,心無厭足,名為多求。如《瑜伽菩薩戒本》說: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存有極大猛利的貪欲心,不論對名聞,不論對利養,不論對恭敬,都是貪求無厭的沒有喜足之時,因而也就對這些染著不捨。由於多欲不知足,貪著種種的財物,是名染污違犯。從佛法的觀點說:一個多求多欲的人,不但沒有快樂可言,而且是有很多苦惱的。所以《遺教經》說:『多欲之人,多求利故,苦惱亦多』。反過來說:一個人如能少欲無求,那他內心中充滿快樂,根本沒有可憂慮的。所以《遺教經》說:『行少欲者,心則坦然,無所憂畏』。
不說為自己恃勢求財是要不得的,就是為眾生非理求物亦是要不得的。這不是說不可為眾生求財,而是說應怎樣如法的為眾生求財,同時還要看看所要求財的對象,本身的力量做不做得到。如對方的力量是做得到的,你向他如法的乞求得來,轉而施與需要的眾生,這自沒有什麼不可的。或是見到饑餓的眾生,感到他們饑餓很苦,於是觸發你的慈悲心,要想乞求財物來救濟他們,免除他們的饑餓之苦,自然亦是一大善舉。但如你向那個去乞求時,亦得以說服的方法去說服他,使他非常樂意的拿出錢物來,才是真的為了饑餓眾生。假定不是這樣,而以威嚇手段,逼他拿出錢來救濟,同樣是要不得的。
不但自己這樣做不可以,就是「教他人」如此乞「求」財物,亦復不可。這裏所說的教他人求,可從兩方面講:一是教他人仗恃有勢力的人物為己乞求,如說某人你替我去向他求財物,假定他不給你的話,你就說是王臣要我來向你乞求的,你如不給的話,王臣有所不滿,對你很為不利。一是教他人仗恃有勢力的人物為自乞求,如說某人你現在有什麼需要,可向某某去乞求,某某定會給你的,因為某某最怕某有力者,只要你提出某有力人物的名字,某某自然會給你所需要的東西。某某受了你的教唆,真的就這樣去做,你的過失是也免不了的。
如是「都無慈心、無孝順心」而恃勢乞求財物「者」,不是大士所應有的行為,所以結成「犯輕垢罪」。菩薩理當一心觀諸眾生,好像是自己的兄弟姊妹六親眷屬一樣,要想辦法使得他們衣食豐足,生活安定,無諸怖畏才對。然而現在反仗藉外在有勢力的人物,將他們的財物橫取過來,歸於自己所有,試問你的慈愍心何在?菩薩理當一心觀諸眾生,好像是自己的親生父母一樣,或如自己的一切師長一樣,對於他們應盡自己力量所能做得到的,恭敬供養,竭誠侍奉才對。然而現在反憑外在有勢力的人物,將他們的財物索取過來,以供自己的受用,使得他們受到很大的窮困,內心感到非常的怨恨,試問你的孝順心又在什麼地方?做個佛子,特別是做個出家的菩薩佛子,日常生活是應隨緣而受,更要如法如律的過其正命的生活,淡然知足,老實修行,怎麼可以假託王臣,恃勢勒化?或雖不恃他人的威力,然而惱他得到財物,或雖不曾有惱於他,然因仗恃他人的威力得利,或雖自己沒有求取的心,然因運用威力得到財物;或雖沒有得到財物,然因具有求得心,諸如此類,都是不合法的,都是菩薩不應有的行為。
此戒,大小俱制,七眾同禁,沒有什麼特別例外的。不過依《瑜伽菩薩戒》說,大小乘的行者,稍為有所不同。小乘聲聞人一向以志求解脫的自利行為勝,雖不是說完全不利他,但隨緣隨分的從事利他的工作,並沒有發起救度一切眾生的利他心,所以他們對於利他的事業,沒有採取積極的活動,只是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可是以利他為主的菩薩,就不得如聲聞那樣的少事少業少希望住,而應積極的去從事度生的工作,如發現眾生有什麼缺少,自己本身有的,就當拿出來去幫助他,自己本身沒有的,亦當從其他財力具足的人,為之乞化去幫助他,是就成為大功德事。
戊十八 無解作師戒
若佛子!應學十二部經。誦戒者,日日六時持菩薩戒,解其義理佛性之性。而菩薩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緣,詐言能解者,即為自欺誑,亦欺誑他人。一一不解,一切法不知,而為他人作師授戒者,犯輕垢罪。
前戒所要戒的,是恃勢乞索強威逼奪;此戒所要戒的,是詭言知解詐為授法。前戒重於身業,此戒重於口業,是為二者最大的差別。佛法的理論,是要弘揚的,佛法的戒行,是要傳授的。但作為弘揚與傳授的師尊,要真實具有高度智慧,正確了解佛法的大小權實,徹底明白戒律的開遮持犯,方夠資格做人的師範,決不會本身尚且糊裏糊塗的,卻能使人對於經律有所了然。如一般的庸醫,不知病的病源,不會處方把脈,妄為人們醫病,怎能使人病癒?又如自己是個盲人,領著其他盲人走路,怎不發生墮坑落塹的慘劇?所以做個化他的菩薩,理應自己先要通達經律的內容,然後以之示導眾生,使眾生如法如律的去行,才能對眾生有真實的利益。假定自己沒有慧解,不通達諸法的性相,不閑熟經律的文義,詐為眾生的師範,強授他人的戒法,令他於這一生中,戒品不能夠沾身,如是,既無心地的正因,當然就要永失成佛的極果,罪不罪過?
做人特別是做個菩薩,最重要的就是誠實無欺,如以慧解來說,做個世間學者,尚且要『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要知世間事理很多,沒有那個可說無所不知,無所不了。既然沒人到達這個程度,就應老實的說明自己的了解或不了解,知就說知,不知就說不知。一個俗人尚且如此,何況做個救人救世的出世大士?首應承認,一個初發心的菩薩,正在學的階段,對於某個問題還未了解,並不是件醜事,問題在於強不知以為知,才是要不得的。如你對某個問題,本身還沒有搞清楚,為了要做別人的師範,隱覆自己的無知,硬要裝出什麼都懂的樣子,你問他這個,他固會為你答覆,你問他那個,他同樣為你答覆,簡直成為一個無所不知的大通家。這不但欺騙了他人,實亦欺誑了自己,如是自誑誑他,對人無實引導,沒有利益與人,那裏還有資格為人師範?中國儒家說:『人之大患在好為人師』,所以無解作師,是很大的過失。
此戒,雖說大小同制,道俗俱禁,但嚴格說,為大乘師,必是出家菩薩,至於其他五眾,沒有做師資格,本非此中所制。但《善法經》中說,在家菩薩可以畜在家弟子,所以不妨亦同此制。不過我們要知道的,就是在家菩薩,雖則可以畜徒,做徒眾的師範,但決不能傳授戒法,傳授戒法,還是出家菩薩的事。如這一點分不清楚,那又是絕大的錯誤。有些不明佛法者,以為做密宗的金剛上師,可以為人授歸及傳授五戒,無論怎麼說是不合佛法的。所以深明佛理的在家菩薩,雖為人講說各種經論,被尊為老師,但如有人發心歸戒,還是請出家大德主持,這是對的。
不過出家菩薩做大乘師範,亦不是任何人都可擔當的,依羅什三藏所傳,要具足五德,才有做人師範的資格。一、自己對於戒行,要守持很清淨,沒有什麼違犯。二、自己的戒臘,最低限度,要有十年,沒有十年的戒臘,是不夠資格為人師的。三、唯戒臘的年齡夠還不算,必須對於律藏要有相當的了解,方不致於錯誤的指導學人。四、戒法的了解固然是很好,但還要深刻的通達禪思,如果禪定的工夫一點沒有,仍然不足為人師的。五、要有相當的智慧,窮究佛法的玄奧,對於諸法的性相,能夠善巧的分別。總說這五德,是指戒清淨成就,定成就,觀慧成就。如是具此五德,就可成為全德的師範。這是我國佛教中,一向流傳的正說,值得為人師者重視。
如依《四分律》說:要為人傳授具足戒,必須成就五法,如五法不成就,是不可以授人具足戒的,亦不得為人作依止師的,更不得畜年少沙彌的。那五法?一、戒;二、定;三、慧;四、解脫;五、解脫知見。這五法,是阿羅漢所證得的五分法身,不是一般出家眾所能成就的。在這末法時代,要想找到成就這五法的大德,敢說是很難的,因而一般傳授戒法,都是不如法的,不能使發心受戒者得戒,此之所謂末法時代,難以求全具備的。
《僧祇律》亦這樣說:『十法成就,聽度人出家受具足,何等十?一、持戒;二、多聞阿毘曇;三、多聞毘尼;四、學戒;五、學定;六、學慧;七、能出罪,能使人出罪;八、能看病,能使人看;九、弟子有難,能送脫難,能使人送;十、滿十歲。是名十事聽度人出家受具足。下至滿十歲,知二部律,亦得。受依止者,亦爾』。是以為人師範不是容易做的。以弟子有難說,做老師的如不能使他脫離困難,讓他長期的陷溺在困難中,你這為人師表的,怎麼安心得下去?至於弟子有何罪惡,你得按照戒律的出罪方便,如法如律的使之懺悔清淨,當知這都不容易的。
《薩婆多攝律》說:『滿足十夏,方住師位。復須成就五法:一、知有犯;二、知無犯;三、知輕;四、知重;五、於別解脫經,廣能開解,於諸學處創結隨開,若遇難緣,善知通塞,常誦戒本,能決他疑,戒見多聞,自他俱利,威儀行法,無有虧犯。具如是德,名親教師,由其親能教出離法故』。如果不能做到這樣,縱然你是已經受了具足戒,因為於諸學處,不識輕重持犯,不說滿足十夏,不可為人師範,就是滿六十夏,還得依止明德,從其學習學處。依止從學的明德,那怕年齡小過你,除了不向他頂禮,其餘的什麼事,都要替明德做,絲毫不得客氣。
此戒不是禁止僧眾為人之師,而是責其無有慧解,不夠資格做人的老師。試看今日佛教的現象,不特無大無小的亂來,而且個個以師自居,誰也沒有想到自己愧為人師,甚至認為自己做師的資格,超過他人的百千萬億倍,因而互相爭著傳授戒法,想過一過師癮,好像沒有傳過戒的,在佛教中沒有地位。爭相傳戒的,說來很堂皇,總是說為高樹戒幢,或者說是傳佛法燈,似乎若非他們傳戒,法燈固然早已息滅,戒幢恐亦早已倒下,其功德是多麼大?殊不知這是高設門庭,竪我慢幢,不是說某某是我的戒弟子,就是說他不是跟我受戒的,以致派別叢生,相爭人我!蕅益智旭大師《梵網經合註》卷五說:『堪嗟末世,顛倒多端。或駕言度生,謬為師範,不解而詐稱能解,門庭高設,我相熾然;或懶學律法,退不為師;或宗教自負,藐視律門。竪我慢幢,則訶毀戒學;貪收徒眾,則仍授戒名。昧心厚顏,莫此為甚!又或謬謂大乘融通,不須小律,詎知小不兼大,大必兼小,如河不納海,海必納河。若不大小並學,那名菩薩比丘』?蕅益大師的這幾句話,真可說是慨嘆到極點!而好做人師範者,不唯今日如此,過去已是這樣,無怪佛教一天天在走下坡路,愈到後來愈不成話說,能不令人痛心疾首?
在這末法時代還有個怪現象,就是親自去拉徒眾來授戒,不是徒眾懇切的要求來受戒,甚至戒期定下來了以後,見到沒有什麼戒子來報名,傳授戒法者又趕快到各寺廟去,不管他或她願不願意出家,運用邊勸邊騙的手段,甚至強制的替他或她剃下頭髮,到時來戒堂受戒,以裝自己的門面。主其事者,自鳴得意的以為此次戒會很隆盛,戒弟子是怎樣的多,上堂齋又是多少堂。可是威儀怎樣的教誡,佛法的義理怎樣講解,所受的戒法又是怎樣的開導,完全不在想為人師範的關心之內。只要一堂戒會下來,常住收入了多少,自己的供養又是若干,就感心滿意足。
不錯,當時確實熱鬧了一番,可是戒期圓滿以後,受戒的立刻各自東西,說起來已經受了大戒,但談起來什麼都不知道,稍為有點人生經歷的,只是評論傳戒師的如何而已。由於他或她的出家受戒,不是出於內心的自發自動,過了短時期的出家生活,覺得出家不是那麼一回事,就又紛紛從佛教中消失掉了。當他或她沒有出家受戒時,還在佛教道場中走走,出家受戒後的失蹤,由於自覺不好意思,就真的不知所在!這現象,在今日佛教界,明顯的存在著,我真不知好為人師範的這一傑作,究竟是功德還是過失,是維護佛法還是毀滅佛法,唯有三寶可予證明了。
佛對大眾說:「若」做個受了菩薩戒的「佛子」,為了上弘下化,理「應」首先「學十二部經」。一、修多羅,中國譯為契經,指佛所說經中的長行。二、祇夜,中國譯為重頌,是重頌長行的偈文。三、受記,是佛為弟子們受記將來如何如何,如果是大乘行者,則是受記將來作佛。四、伽陀,中國譯為孤起,這不是頌前長行的頌文,而是屬於一種孤起頌,亦簡略的叫做偈。五、優陀那,中國譯為無問自說,就是不待他人的請求,而佛自動的說某一法門。六、尼陀那,中國譯為因緣,這是屬於戒律方面的,謂因止作緣,方制其戒。七、本生,是說佛於過去生中行菩薩道時,所曾經做的種種事。八、本事,是說諸菩薩弟子,於過去生中所修行的事業。九、方廣,是說大乘方等經典,其義廣大猶如虛空。十、未曾有,是說三寶等的希有功德,或佛所示現的種種神力說法,眾生決未曾有。十一、譬喻,是說鈍根眾生,不能悟解深義,乃以事喻巧為譬說,令得解了。十二、論義,是廣論諸經中的甚深義理。十二部經,三乘同學,大小共持,所以律制比丘,必須解通三藏,戒臘滿足十年,方許為人之師。可見做人師範,不是那麼簡單,真欲傳法度生,應學十二部經,以為度生之本,否則,不得漫言為人之師!
退一步說,縱然不能通達經藏與論藏,最低限度,對於律藏要有相當的了解,是以「誦戒者,日日六時持菩薩戒,解其義理佛性之性」。通達經論的慧解,固是傳法度生的根本,清淨身心的戒行,尤為大士化世的根本,所以應日日六時持菩薩戒。六時,是指晝三時與夜三時,理實一切時皆須誦持戒藏,對於戒不可有一時一刻有所懈怠的。一般誦持戒律的人,在誦未通利的時候,是很易於懶惰懈怠,甚而至於失菩提心。為使熟習通利起見,故須六時晝夜精勤。能經常的持誦戒律,久之對於開遮持犯,就能通利無不了解。如窺基大師,就日誦戒經一遍。
通曉戒律的開遮持犯,對於自己的戒行清淨,固然是有很大的幫助,但若不明戒行的指歸,亦不能究竟無上菩提,所以進而應當解其義理佛性之性。《涅槃經》中作連環的說:『佛性者,即第一義空;第一義空者,名為中道;中道者,名為佛性;佛性者,名大涅槃』。一般說來,佛性就是覺性,亦即一切眾生本具的本覺自性,或者稱為本源自性清淨,是無作戒體所依的體性,同時依此無作戒體,是為成佛種子,所以稱為佛性之性,等於是說諸佛本源佛性種子。果能解其義味道理,通徹佛性之性的底蘊,自己對於這些,沒有一些疑惑,方可為人天的師範。
然「而」以傳法度生為己任的「菩薩」,不但不能博學三藏聖教,明了十二部經,通達菩薩戒律,甚至「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緣」。初心菩薩,智慧還很淺薄而不深刻,要想一切佛法都能了知,當然是不可能的,但應老老實實的,知道的就說知道,不知道的就說不知道。暫時存疑,設法去求了知,並不是件怎樣不體面的事!一句一偈,是形容所知的佛法極少。戒律因緣,是顯示制戒的所由。又持犯所由,亦為戒律因緣,而如何受戒,亦復有因有緣,還有隨戒,同樣有因有緣。能夠善解這些,方堪為人之師。如以本經來說:『舍那傳戒於千佛,千佛傳於千百億釋迦。初在菩提樹下及妙光堂說何法,次第至天王宮說何法,乃至佛口放光,為諸國王、王子等授戒因緣等事』,都是此中所說的戒律因緣。假定不解十二部經中的一句一偈,不明菩薩心地戒中因緣發起之事,自利還談不上,那可為人之師?慚愧都來不及,怎可詐言能解?
一句一偈,聽來似乎極少,而實包一切法。所以《華嚴經》說:『無量無邊法門海,一言演說盡無餘』。又如經中說的『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的一偈,看起來是很簡單的,亦沒有什麼難了解,但如真能深入的了解其中的一句,就可通達一切諸法。
如昔有位解脫和尚,修持工夫得到相應,乃感諸佛現於空中說偈道:『諸佛寂滅甚深法,曠劫修行今乃得,若能開曉此法眼,一切諸佛皆歡喜』。解脫和尚聽佛對他這樣說,立即向空問於佛曰:『寂滅之法,本是不可說的,如果可說的話,能不能以之教人』?諸佛經他這樣一問,馬上隱起身來,以聲音回答說:『方便智為燈,照見心境界,欲究真實法,一切無所見』。對於此偈,若能有所解悟,那就可以了達三藏十二部經。可見一偈雖是法海中的一滴,但能包括無邊法門的義理,問題在於我人是不是真能解悟。解悟,嘗一滴,就知法海的全味!
如舍利弗尊者聽馬勝比丘說了『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我佛大沙門,常作如是說』的法身緣起偈,立刻就見到真理而證得初果,這是佛弟子所熟知的事實。還有周利槃陀伽(譯為小路邊生),是個非常笨的人,他的出家兄長,授他四句偈子,四月不能讀熟,其兄覺得他的不可教,就遣送他回去俗家。由於他的心不甘願,就在門外痛哭流涕。佛以佛眼觀其因緣,發現這不是聲聞所能度的,是以佛特別去安慰他,並運用神力轉變他所誦的偈說:『入寂者歡喜,見法得安樂,世無恚最樂,不害於眾生。世間無欲樂,出離於愛欲,若調伏我慢,是為第一樂』。教他讀這偈頌,沒有經過好久,不特讀誦通利,而且證得阿羅漢果。到自己成無學後,去為尼眾們略說法要,聞法的尼眾,亦都證聖果。再以我國的六祖大師說,他於二十四歲那年的某一天,擔柴到市鎮叫賣,忽遇一客人命終,將柴送至旅店。在旅店中,聽到室內有人在念《金剛經》,由於他的天性聰慧,聽到『應無所住而生其心』的這麼一句,忽然有所契入,頓時體悟心宗,成為禪宗的一代祖師。是以一句一偈,其義難可思量,不是初學者所能測知,所以對這極為簡單的一句一偈,絕對不可有所忽視。
不但大乘經典的一句一偈是如此,就是小乘經典的一句一偈亦如此。如《增一阿含經》中說:『一句之中,便出三十七品及諸法門』。又如迦葉問於阿難:什麼叫做一偈?阿難回答迦葉說:『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名為一偈。而這一偈,把佛教徒所應止所應行的,全部透露出來。果能體認到這一偈的真義,無異是通達了全部佛法。《瓔珞經》中更清楚的說:『以一句義,演出無量諸佛法藏,從劫至劫乃至百劫,不能究盡一句之義。如來秘要,不可思議,非是小節所能測度』。《律鈔》有說:『佛言:善解一字,名律師,一字者,律字也』。是知律這一字,乃是毘尼的宗旨,宗旨若能有所體悟,那就無法而不通達,所以律者萬法之所由出。是則律之一字,怎麼可以忽視?
經義不通,戒義不明,性理不徹,在佛法中,自利還未做到,慚愧都來不及,況乃無知,「詐言能解者,即為自欺誑,亦欺誑他人」。對於自己的無知,用巧妙的方法隱蔽起來,外表裝成無所不知的樣子,欺誑其他不知他底細的人,盜取精通三藏的良好聲譽,昧本心源失自真實的利益,這不是自欺自誑是什麼?以自己的無知去誤導他人,使他人亦得不到佛法的實益,這不是欺他誑他是什麼?如是內欺自心,外欺一切,自他無益,兩利俱失,試問你的情恆安忍?所以為惡至為重大。
為什麼?因事實上:你對上面所說的十二部經,「一一」是都「不解」的;你對上面戒律中所說的開遮持犯的「一切法」,亦是完全「不知」的。如是不解不知,自己應該從師去學都來不及,那裏還可為他人作師授戒?所以說「而為他人作師授戒者,犯輕垢罪」。表面看來,這雖是屬妄語,但因詐作人師,所以罪結輕垢。進一步說,這不但是師資兩位,欺誑自他,而且亦令如來法化竭絕不通,此滅法的過失,尤為重大!這純是遮業,不通性罪。自己受戒不學是一過,妄欲作為人師又一過!
依於經律所說,真正做個傳授戒法的律師,實在不是容易的一件事。《寶雲經》說:『具足十法名律師:一、善解毘尼所起;二、善解毘尼甚深處;三、善解毘尼微細事;四、善解毘尼此事得彼事不得;五、善解毘尼性重戒;六、善解毘尼制重戒;七、善解毘尼制起因緣;八、善解聲聞毘尼;九、善解辟支毘尼;十、善解菩薩毘尼』。能這樣的善解毘尼,那你為人作授戒師,是就不致有愧於心!但是看看今天各地的傳戒師,有幾個對於毘尼得到如法的善解?不特像《寶雲經》所說的律師,我們無法找到一個,就是照本宣科的律師,亦很難物色得到,佛法怎能不衰?
近代弘一律師,對於授受戒法,有幾句很痛心的話,值得好為人作授戒師者的提高警惕。律師說:『我們生此末法時代,沙彌戒與比丘戒,皆是不能得的;原因甚多!甚多!今且舉出一種來說,就是沒有能授沙彌戒、比丘戒的人;若受沙彌、比丘戒,必定以比丘來授才可。如受時,沙彌戒須二比丘授,比丘戒至少要五比丘授;倘若找不到比丘的話,不單比丘戒受不成,沙彌戒亦受不成。我有一句很傷心的話,要對諸位講:從南宋迄今六、七百年來,或可謂僧眾斷絕了!以平常人眼光看起來,以為中國僧眾很多,大有達至幾百萬之慨;據實而論,這幾百萬中間,要找一個真正比丘,恐怕也是不容易的事情!如此怎能授沙彌、比丘戒呢?既沒有能授戒的人,如何會得戒呢』?
弘一律師所說的一句很傷心的話,真正還有心希望如來法化不絕的流傳下去的人,應該對之有同感,不再隨便的傳授戒法。過去在大陸時,有識高僧大德,已經喊出不得濫傳戒的呼聲,到了自由寶島,由於環境單純,應該如法如律的,慎重其事的來作傳戒法會;可是事實上,寶島的各種傳戒法會,表演了很多有違戒律的節目,其惡劣的作風,遠勝於過去大陸,因為一般所謂發心傳戒者,根本不是為了護持正法而傳戒,而是以賺錢為其唯一目的。
不知經律真義的佛教人士,看到每年傳戒的熱鬧情況,以為是佛教興隆的氣象,而予以高度的讚揚;但若從深一處去看,我們認為今日的傳戒,不特無益於佛法慧命的延續,且對整個佛教起著不良的影響作用!試看今日走出戒堂的一群,有幾個重視戒律的守持?不過為幾個大經懺公司,多造出一批雇員,從事經懺的業務,以維持經懺公司的門庭,何嘗計及個己的生死大事?又何嘗想到如何去住持佛法?是以這不是法門的幸事,而是法門的最大不幸!所以真正欲為人作授戒師,善解教典義理及戒律因緣,固是重要的條件,而本身的戒行莊嚴,尤為重要中的重要。
戊十九 兩舌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見持戒比丘,手捉香爐,行菩薩行。而鬥搆兩頭,謗欺賢人,無惡不造者,犯輕垢罪。
前戒顯示自己的無知而好為人師,此戒則是說明對於有德者的欺謗。做菩薩的,對於同行同願的菩薩行人,理應予以高度的讚美,說他能傳法度生,確是很不容易的,使他的美譽傳播出去,令無量眾生向他學習,造成彼此間的融洽和樂。設或發現同行同願之間,有什麼意見相左發生諍訟,亦當運用你的力量所能做得到的,善為調協,使彼此間和合無間,才是你菩薩所應表現的行為。可是現在不但不如此,反而從中挑撥離間,謗黷鬥爭壞他和合,善法一天天的減損,惡法一天天的增長,以致妨廢自己的正修,實在是有很大罪過的。佛陀有鑒於此,所以特制此戒。
語言是人類傳達彼此情意的最好工具或媒介,但若人與人間,終日播弄是非,不息挑撥離間,試問人類的和樂,怎麼能建立起來?所以語言的運用,實是非常的重要,設若稍為不謹慎,就會破壞人類和樂共處的根本德行。特別是東說西說,在這邊是這樣講,在那邊是那樣講,令彼此間發生不必要的鬥亂,使現實世間到處充滿敵對的氣氛,乖和合行,何有過於此者?所以乖隔彼此是要不得的。
佛對大眾說:「若」做個受了菩薩戒的「佛子,以」有「惡心」的原「故,見持戒比丘,手捉香爐,行菩薩行」,不但不成人之美,共轉如來的法化,反「而鬥搆兩頭,謗欺賢人,無惡不造者,犯輕垢罪」。
惡心,當然包含得很多不正常的心理。如見守持十重四十八輕戒的菩薩比丘,感到他種種如法如律的行為,完全與自己的作風不同,於是對他生起嫉妒心來,要想辦法對他加以打擊。或見他人對他多所稱讚供養,而自己同樣是行菩薩行,為什麼沒有人稱讚和供養我?於是對他生起障礙心來,想盡種種辦法來障礙他,使他不能得到稱讚供養。或見他人從行菩薩道中,只是老實的照著菩提行去行,並未表現出什麼特色,於是對他生起欺凌心,想出各種不同的辦法,不是欺負他,就是凌辱他,使他沒有辦法抬起頭來。或見他人什麼都是平平的,沒有什麼可超過我的地方,於是對他生起憍慢心來,要和他較量一下,看看究竟誰比誰勝?再不然,與自己同黨的,就加以種種愛護,不對亦認為是對的,非自己同黨的,就加以種種的排斥,對的亦認為是不對的。還有,就是常常訴說他人的短處,以為他人有百非而無一是。如是相應纏縛心,都是這兒說的惡心。
持戒比丘,是所鬥搆的賢良之眾。能夠持戒,當然是不犯輕重戒的,亦即不是所謂名字比丘,而是有德有行的菩薩僧。對像這樣的持戒菩薩比丘,理應對他恭敬愛護,讓他安心的為法為人。可是現在這個菩薩,由於嫉妒心等的驅使,不樂意看到他們這樣純潔,於是傳此語向彼說,傳彼言向此說,令得他們雙方不安,不能和合無間的為法為人,自是很要不得的。鬥搆普通人尚有很大過失,鬥搆為法為人的持戒菩薩比丘,其過失當更重。
手執香爐,這是頭陀行者十八物中的一物,以示菩薩雖修六度萬行,而在各地度化眾生,但不忘於對佛的恭敬供養。有說手執香爐具有二義:一、以之表示信根,謂發心的菩薩,要想深入法界,必須以信為首,如沒有信,是不能深入法界的。二、以之表示淨行,謂發心的菩薩,要想圓五分法身,必須修學淨行,沒有淨行,是不能圓證五分法身的。菩薩的善行,當然是很多,現在所以只說手執香爐,不過是聊舉眾多善行中的一種。
行菩薩行,顯示這是大乘菩薩比丘,不是修小乘行的聲聞比丘。大乘行人,唯有不斷的實踐菩薩行,才能達到成佛的目的。因為所有一切菩薩的最後成佛,都是由行菩薩行而完成的,沒有不行菩薩行得以成佛的。
他是行菩薩行的菩薩,我亦行菩薩行的菩薩,彼此志同道合,正好攜手並進,共作度生事業,同趣無上菩提,怎可鬥搆兩頭,或於其中取樂,或復從中取利?由於鬥搆兩頭,使得他們彼此間失和,達到你挑撥離間的目的,於是心中感到非常的快樂,是為從中取樂。由於鬥搆兩頭,當他們失和後,你又假惺惺的從中撮合,在這邊拿這邊的錢財,在那邊拿那邊的錢財,是為從中取利。像這樣壞他和合,無異是自敗法門,自非慈善之心。
鬥搆兩頭者:鬥是交相興惡,搆是引生是非。兩頭,就是說兩邊的話。其他的菩薩行者,本沒有什麼不睦,因你想使他們發生鬥諍,或者嫉彼賢善欲為妨惱,於是從中播弄是非,將這邊的話傳到那邊去,將那邊的話傳到這邊來,搆使兩家交相為惡,令得彼此發生諍端,你不肯讓我一步,我不肯讓你一步,以致終日發生人我是非,而把應該做的度生事業放在一邊,試問這對佛法的損失多大?試問你還像個菩薩行者嗎?簡直是破壞佛法的罪人!
謗欺賢人者:謂諸持戒比丘,本都是賢聖僧,由於你的嫉妒等惡心作祟,以欺妄言而作無根之謗,就是這些賢人,本沒什麼過失,而你架虛言造是非,說他怎樣怎樣的不是,以打擊他的良好聲譽。
無惡不造這話,有兩種的解釋:欺謗如法持戒的賢聖僧,是鬥搆兩頭者所造的種種罪惡,因你能夠欺謗賢人,自然什麼罪惡都會造成,所以說無惡不造。如法持戒的賢聖僧,本身並沒有什麼錯處,但你鬥搆兩頭者,要為他作無根之謗,說他不是真正持戒比丘,而是一個什麼罪惡都造的僧人,所以說無惡不造。前者是約本身造諸罪惡說,後者是約謗他造諸罪惡說。兩說都可通,看你站在那個角度來講。古德,或約前說,或約後說,現特兩說俱存。
有人在此這樣問道:前十三謗毀戒與此兩舌戒,有什麼實質的不同?從他謗毀良人善人或欺謗賢人來看,兩者並沒有什麼大的差別,亦可說實質是相同的。所以分別制為兩條輕戒,古德說是由於運心有異,即前謗毀戒,約作陷沒心說,而此兩舌戒,約作離間心說,是為二者的差別,亦是佛陀分別制戒的原因。
鬥搆行菩薩行的菩薩比丘,固然是犯輕垢罪,就是離間人們的骨肉,使得一個家庭不和,甚至弄得家破人亡,同樣亦屬此戒所攝。還有廣大社會人群,彼此本是非常和諧,由於你的東說西說,使得大家互相猜忌,你不信任我,我不信任你,搞得整個社會的不得安寧,甚至發生種種械鬥,當知都由鬥搆兩頭的兩舌所造成的。
人與人間有愛惡之情,這是必然而難以避免的,但最要的是不為情所轉,這惟賢達高明之士才能做到,不能以之期望於一般常人。如圓悟佛果克勤禪師與高菴善悟禪師,都是當時的一代高僧,大名播揚於海內僧界,不是泛常的人物可擬。由於人們的愛惡不同,到圓悟和尚住雲居,高菴禪師退東堂時,有些敬愛圓悟的人,即不滿意於高菴,而另同情高菴的人,則對圓悟有異言,於是佛教的叢林中,到處紛紛紜紜的,有了圓悟高菴的黨類。其實他們二老是很融洽的,根本沒有不愜意的地方。如高菴既退雲居,圓悟對他特別優愛,欲將佛印禪師所創的臥龍菴加以修理,以供高菴燕閑休老之所,是為最大證明。
不過在某種特殊情況下,菩薩運用兩舌說離間語,對菩薩戒,不但無所違犯,反而生多功德。如有些人,沒有智慧辨別是非好惡,誤為不良的朋友之所攝受,而且彼此間的關係密切得不得了,久而久之,被這惡友帶向罪惡的道路,經常的去做罪惡的事情。菩薩有鑒於此,感到長期以往,後果不堪設想,於是起憐愍心,要想利益他們,於是就在他們之間,方便善巧地說離間語,使他逐漸的遠離這惡友,不再與這惡友往來,以免當來世中受無邊的大苦。像這樣的說離間語,自沒有什麼過失的!
戊二十 不行放救戒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體。故常行放生業,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若見世人殺畜生時,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難。常教化講說菩薩戒,救度眾生。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應請法師講菩薩戒經律。福資亡者,得見諸佛,生人天上。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見賢欺謗,是最要不得的,所以前戒加以制止;見苦不救,同樣要不得的,所以此戒加以制止。菩薩的本願,就是救度苦難的眾生,假定不為救度眾生,試問你做菩薩幹啥?經中說的『見眾生苦,發菩提心』,無非是這一精神的表露。所以真正發心做菩薩的,不論從那個角度來說,都當犧牲自己的生命去救度眾生。現在見到眾生在受種種痛苦的襲擊,你竟坐視不救,試問你的慈心何在?菩薩行是以慈悲為本的,怎能容許你見苦不救?見到眾生的苦難而不方便救濟,是就有違菩薩的慈悲之道;覩親族的死亡而不闡揚大法,是就有違菩薩的孝順之心。此戒有防這樣的過失,所以叫做不行放救戒。
佛法的度生,不但是度現在的眾生,還要度死後的亡靈。度現在的眾生,是慈悲的實行,度死後的亡靈,是報恩的善舉。如經中第一部份所要說明的,是放生以救死難,第二部份所要說明的,是齋講以資亡靈。佛法所以超勝別個宗教,亦可說是就在於此。死後亡靈的超度,實在有他的深意,因為這個生命結束,除了斷滅論者,不承認還有新生命的延續,其他各個宗教,大都承認還有新的生命繼續存在,而這繼續存在的新生命,究竟是在那個環境中生存,完全是看他的業力如何為定。為了不使亡者墮落受更大的痛苦,為其念經或講經,仗藉法力的資助,佛法認為是可減輕他的痛苦,甚至令他得到超度的。所以佛法所說的薦亡,決不如一般人所想像的是迷信。
此戒,在佛教的七眾弟子中,同樣是要加以禁止的,至於大小乘的行者,雖也同樣的要受這個限制,但不完全相同:小乘行者以求自度為他的本願,不去救度苦難的眾生,並不違於此戒,但是自己的眷屬,亦當隨分隨力的加以救濟,如果自己的眷屬,亦當作與己無關的不加以援手,是亦有所違犯的。至於大乘行者,本以利他為本,不論是與自己有關或無關的,都當盡心盡力的去救濟,假定有一不去救度的話,是就違犯了這一戒行。
佛對大眾說:「若」做個受了菩薩戒的「佛子」,當你去修六度萬行時,由於「以慈心」為本「故」,應經常的「行放生業」。放生,就是對於將死的眾生,給予有力的救護,不讓他受到刀殺的痛苦,是為佛子慈悲心行的流露。當知具有情識活動的生命,不管是高級的、低級的,總希望自己的生命,繼續不斷的生存下去,誰也不願受誰的宰割,而喪失自己的生命。所以如將一個活潑潑的生命,加以刮毛、剝皮、削鱗、破殼,並放到滾湯裏頭煮,熱油裏頭煎,試問這個生命怎麼受得了?我國有句俗話說:『兔死狐悲,物傷其類』。狐狸與兔子,本是兩種不同的動物,亦是彼此毫不相關的,可是到了兔子的生命結束,狐狸立即感到相當的悲傷,並對兔子的生命,表示相當的愛惜!我們人類雖也屬於動物之一,且被尊為萬物之靈,對於動物生命的愛惜,難道不如一隻狐狸?果真如此,不客氣說,人比畜生都不如了,還有什麼資格稱為萬物之靈?所以我們對於動物生命,應該倍加愛護,要隨時隨刻的,盡力之所能的,救護眾生的生命,放他有個生存的生路,不要讓他無辜的受到犧牲。放生,在佛教中,認為是極大功德事,每個佛教徒,特別是以度生為己任的菩薩,應當多多的行放生業,使這世間少些殺業。
過去我國有個開酒肉館的主人,一日忽然仁慈心腸大發,將所買回來魚蝦蟹鼈之類,全部放到河裏去。看到這個肉館主人放生,無不感到歡聲雷動,一片和祥之氣,充滿整個街衢,而該肉館也就從此停業。有人覺得這事非常奇特,就去問那放生的人,為什麼忽然大發慈心?該肉館主人說:我館有個學徒,每天看到魚類宰殺烹醯的痛苦,心裏有所不忍,就偷偷的選擇那活的,送到河裏去放生。可是時間一久,自然為我發現,就遠隨學徒到河邊放生時,看他將一條條的活魚等,歡歡喜喜的放到河裏去,我卻感到極大的不滿,認為你這學徒,真是豈有此理,為什麼把我以金錢買回來的鮮魚等放去?在我一時忿怒之下,就以沸湯澆到學徒的背上,學徒突然受到這樣的打擊,痛得昏倒地下,好像死去一樣。而沸湯澆到的地方,皮脫肉壞,猶如烹豚。當時我見學徒受到這樣痛苦,不但不同情他,亦不去理睬他,由他自己去受罪。可是沒有一會,學徒清醒過來,越發苦痛不堪。正在這時,忽有無數水族,躍到他的背上,為他敷治傷痕,他覺清涼徹骨,痛楚亦即頓失。我見了後,驚訝之餘,作這樣想:救生既能報恩,殺生必遭仇報,怎忍再做殺生的營業,以結無量的怨仇?所以就將館內所有的,可以供給人食的生命,全部拿去放生,結束我的餐館生意,另謀正當職業來做,這就是我盡放魚蝦等到河裏去的原因。所以放生不但是一大善舉,而且亦是一大美德,值得每個人發心來共同推動放生的事業,以消弭人類紛至沓來的種種災難。
放生是大功德事,誰都知道的,但要堅定其放生心念,必須要作一種正觀,始不會退失放生的心念。然要怎樣正觀?即觀「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怎知一切男子女人都是我的父母?因「我生生」世世,「無不從之受生」,所以知道確是如此。把這意念推廣來看,「六道」之內的一切「眾生」,可說個個「皆是我」的「父母」。如佛在經中曾這樣說過:『我不能見一切有情長夜不曾為汝父母故』。因依因果律說,一切有情從無始來,的確曾經展轉互為父母的。
《瑜伽論》卷第九云:『生艱辛者,如薄伽梵說:汝等長時馳騁生死,身血流注過四大海。……生不定者,如薄伽梵說:假使取於大地所有草木根莖枝葉等,截為細籌如四指量,計算汝等長夜展轉所經父母。如是眾生曾為我母,我亦長夜曾為彼母,如是眾生曾為我父,我亦長夜曾為彼父。如是算計,四指量籌速可窮盡,而我不說汝等長夜所經父母其量邊際。又復說言:我觀大地無少處所可得,汝等長夜於此處所,未曾經受無量生死。又復說言:我觀世間有情不易可得,長夜流轉不為汝等若母若父、兄弟姊妹、若軌範師、若親教師、若餘尊重、若等尊重』。從佛陀的這一開示,對於六道一切眾生,皆曾為我們的父母,不得不信。假使於佛的聖言量還信不過,再從經中舉一事實證明:
過去舍衛城中,有位財富無量的大長者,雖則是有很多的錢財,就是慳貪成性的不肯布施,任何有利於人的慈善公益事業,如找到他,總是一毛不拔的。一天,大富長者的夫婦,共同在餐桌上用飯,並將自己的小兒放在中間。這天午餐,特別殺了一隻雞佐膳,除了自己一口口的在吃雞肉,同時亦取雞肉給小兒子吃。佛以天眼觀之,知道這長者受度的因緣成熟,特化作一個沙門,走到長者的面前,請長者多少布施,可使你得大福。長者不但不肯布施求福,反不客氣的罵道:你們出家人為什麼這樣沒有羞恥?我們在這兒吃飯吃得好好的,既沒有請你進來,你為什麼這樣唐突而入?未免太不守你們出家人的本分?沙門這時亦不客氣的回答說:你們自己愚癡,不知什麼叫做羞恥,反說我唐突入來,真是沒有一點道理!長者接著理直氣壯的說:這是我的家,我們在午飯,共敘天倫之樂,有什麼羞恥可言?沙門明白的對他指出說:你殺害你的父親,你以你母親為妻,你又養個怨敵在家裏,試問你的羞恥在那裏?這末一說,使得長者更冒火道:你這出家人胡說些什麼?時沙門不慌不忙的告訴他:你現在所吃的雞肉,是你先世的父親,因他的慳貪不捨,乃生雞中為你所食;你現在這位妻子,是你先世的母親,因她對你的恩愛未斷,所以現在還來做你的妻子;你現在的寶貝兒子,過去曾經做過羅剎,當時你做賈客,乘船入大海去,飄墮羅剎國中,而為羅剎所食。如是經過五百世,壽盡生到這人間,來做你的兒子,因你的餘罪果報還未受完,所以特地欲來謀害於你,不管你現在對他怎樣好,最後總歸要解決你的。沙門這樣說,他當然不信,乃將神通借給他,讓他自己去觀察,使他自己識宿命。長者不以神通來看倒也罷了,一看始知佛說真實不虛,立刻向佛懺悔,請佛為受五戒,佛為方便說法,即得須陀洹道。是以生死流轉,周旋往來五道,有誰知道?只要你承認長夜在生死中,自然就信一切眾生皆曾做過我們的父母,我們亦曾做過一切眾生的父母。
所有各類不同的眾生,既然都是我們的父母,我們對於父母的孝敬都來不及,那裏還可去殺而食之?假使現在「而殺」其身,「而食」其肉「者」,是就無異宰「殺我」們多生多劫的「父母」。然請靜思一思:父母的生命可以隨便殺害嗎?父母的肉體可以隨便食用嗎?而殺而食者,豈不是大為不孝?亦豈非有違慈悲之心?所以不論從那方面說,殺食父母,都是不成話說的,佛法固然嚴禁於此,就是世間倫常亦所不許!可惜世間的一般人們,由於眼光的短視和認識的不夠,只知現生父母是父母,不知多生多劫中父母還多得很,只是妄認現前的四大色身為自己,對於萬物同體的至理完全沒有了解,所以於無人我中,妄起人我之見,從而互相欺凌,甚至互相殘殺,只圖自己的享受與安樂,不顧他人的痛苦與悲傷,以致世間的種種問題層出不窮,各式各樣的災難也就陸續出現。如真深廣的體認到六趣中的男子女人,都是我們的父母,彼此互相的愛顧,誰也不侵擾誰,誰也不打擊誰,誰也不害怕誰,誰也不殺戮誰,到處充滿和樂之氣,試問世間還有什麼問題發生?所以佛法說的一切眾生皆我父母的這個論題,是值得每個人重視的,亦是佛法所說生緣慈的具體表現。
不唯如此,你殺眾生身,不要以為是殺的眾生,實際「亦」就是「殺我」們自己的「故身」。這話怎講?要知三界六道中的眾生捨身受身,完全是稟四大以為體的,我的舊身固由四大之所組織而成,眾生的生命肉體亦如我身是由四大合成,所以若殺他身,是就等於殺自己的舊身。怎知我身是由四大合成?因為「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體」。眾生攬四大而成體,這是《處處經》中都這樣說的。《圓覺經》說:『此身四大和合:所謂髮毛爪齒,皮肉筋骨,髓腦垢色,皆歸於地;唾涕膿血,津液涎沫痰淚精氣大小便利,皆歸於水;煖氣歸火;動轉歸風』。眾生生時,四大聚集為身;眾生死時,四大離散為物;雖集散從緣而其性不殊。所以『聖人以群生為己身,以萬物為自體』。可知六道眾生身中,屬於地的骨肉,屬於水的血液,就是我們的先身;屬於火的煖氣,屬於風的動息,就是我們的本體。不但佛法這樣講,世俗亦有這樣說:『丈夫意氣寸心中,自有風雲烈士,交遊四海之內,皆為兄弟』。這是將萬物作同體想,亦是佛法所說法緣慈的具體表現。
這末說來,應當知道:父母是我們最親的,己身是我們最愛的,彼此這樣的血肉相關,甚至是同體無差別的,怎可不急急的「常行放生業」?不但一生兩生行放生業,而且應當「生生」世世「受生」而來,恆常行是放生業,不要讓眾生受到殺害的痛苦,且要使眾生得到安然無畏的快樂,因為眾生的離苦得樂,就是自己的離苦得樂。所以戒殺放生,表面看來,是救六道的男女,實際說來,是救我們的父母,亦是救我們自身。如是於生生受生的地方都行放生業,是應當如此的法爾常規,不是在這地方受生要行放生,在另外一個地方受生就不要放生。為什麼?因這是「常住之法」,生生世世都應這樣的發心放生。不但自己以放生為應行的事業,而且亦當「教人」以「放生」為業。只是個人放生不殺,所得的效果非常微,必須人人實行放生,人世間才能真正獲得和樂生存。
不唯如此,「若見世人殺畜生時,應」以最大的善巧「方便」,並且盡心竭力的去「救護」那個被殺的眾生,「解」除牠被鞭撻殺戮的痛「苦」,及臨危將死的厄「難」。怎樣救護解苦?最初當然是以善言曉喻,化導他令知殺生的殘忍,使他自動的不去殺害,最為上策。絕對不可直言的指責他,說他不應當如此殺生,如果直言不諱的帶有教訓的口吻,不但不能達到你救護眾生的生命,反而使他惱羞成怒的,殺害更多眾生,甚至危及本身。在以善言曉喻後,不能發生效力,自己經濟力量做得到的,可以將之買來放生,自己經濟力量做不到的,可以勸說他人買去放生,務要達到方便救護的目的,令其離殺戮之苦而得到安穩快樂。若見世人殺生,當作未見一樣,不予以方便救護,解其苦難,是不大像個具大悲願的菩薩樣子。
見殺救護,當然是慈悲流露,但這只救一命之苦,不能做到廣徧救護,為了普徧的救護一切眾生,應「常」廣設「教化,講說菩薩戒」經,唯有如此,始能「救度」一切「眾生」,永離生死的大苦,得到涅槃的大樂。講解大乘菩薩戒,要不外於使眾生明白生佛一體的真理,以法資其心靈,息滅內在的貪瞋癡等一切煩惱,不再聽憑煩惱的指揮,而在生死海中東飄西流,這才是菩薩的真正度生。可見佛法所說的度生,不只是給與物質的滿足,而要在給與心靈的解放!正因如此,所以通常總說以法利生,若不為眾生說菩薩戒法,很難使眾生復本源心地而得解脫。這是徹底的救護眾生,亦是佛法所說無緣慈的具體表現。
菩薩行者親自講說戒經,是以救度一切眾生及多生父母為主。但「若」現生「父母兄弟」,氣絕魂消,初初「死亡之日」,或每年的忌辰之日,「應請法師講菩薩戒經律」,以期「福資亡者」,或讓他們「得見」十方「諸佛」,或讓他們得以「生」於「人」間「天上」。我國佛教中,向有為人誦經超度的佛事,但很少請法師講經以超薦亡者。誦經超度,固是薦亡的一法,講經超度,是更重要的一法。講大乘戒經,為什麼能超度亡靈?因大乘毘尼法,有生善滅惡的功能,有除罪獲福的力量,所以以此資亡,能使亡者障開慧發。若在人天,資生淨土得見諸佛,若在幽險,資令出離生人天上。佛教戒法,有聲聞戒與菩薩戒,為什麼現在特別指明講菩薩戒經律?當知菩薩戒是戒中之戒,可以包含聲聞戒,而聲聞戒卻不能包含菩薩戒,所以要講菩薩戒。同時,菩薩以廣度眾生為其目的,唯有講解菩薩戒,才能度一切眾生,所以偏講菩薩戒。尤其像現在所講的《大乘梵網戒經》:『是舍那之所傳,諸佛之本源,眾生之根本,涅槃之初門,人天之徑路。存者聞之,一歷耳根,永為佛種;亡者聞之,資其冥福,即得往生,見佛聞法,或生天上,受勝妙樂,或生人間,學佛菩提。是知講演戒法,功莫大焉』。
在此有人提出這樣的問題:生者與亡者的身心是差別不同的,在這人世間的身心修諸福因,怎麼能使那過往神靈的身心得到福樂?佛法向來說自作自受,現說自作他受,豈不有違因果律?不錯,以因果的道理說,實在沒有我作他受之理,但自他間的相互為緣,並不是沒有相互資助的功用,所以目連尊者為其老母設福,母靈即得曉於餓鬼之苦,而立刻得以上生天上,離於餓鬼所受的痛苦。可見彼此的身心儘管有所不同,而彼此相應相感的意義不是沒有,所以不論誦經或講經,都有超薦亡靈的功用。
講律,在中國來說,始於元魏法聰法師;到了唐朝時,有新羅國的僧統律師,在本國皇龍寺,講菩薩戒七日七夜,感動『天降甘露,祥雲密靄,覆所講堂,四眾驚歎,得未曾有』。由這可以證知,講戒存亡獲益,豈是一般人所能思議得到?
生而解其危難,是救眾生的身命,死而度其冥識,是救眾生的慧命。「若不爾者」,謂在生的時候,不為解除被殺的危難,是即對於眾生的身命不顧,到了死的時候,不為超度冥識的沉淪,是即對於眾生的慧命不顧,所以俱「犯輕垢」之「罪」。因為,生而救其危難,是慈悲心的流露,死而度其冥識,是孝順心的表現。設若不孝不慈,怎能免輕垢罪?
如以三聚攝歸此戒:慈心戒殺,是攝律儀戒的不失;方便救護,是攝善法戒的守持;行放生業,是攝眾生戒的奉行。是以即此一戒,完具三聚淨戒。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滅罪品中廣明一一戒相。
這是對上十戒的總略結勸。謂做一個受菩薩戒的佛子,對於「如是」所說的「十戒,應當」一一的如法修「學」,時時刻刻的「敬心奉持」,不得稍有忘失懈怠!上來只是略說,「滅罪品中」還要「廣明一一戒相」。
戊二一 瞋打報讎戒
若佛子!不得以瞋報瞋,以打報打。若殺父母兄弟六親,不得加報。若國主為他人殺者,亦不得加報。殺生報生,不順孝道。尚不畜奴婢,打拍罵辱,日日起三業,口罪無量,況故作七逆之罪?而出家菩薩無慈心報讎,乃至六親中故作報者,犯輕垢罪。
前戒是說見苦不救的過失,此戒是顯於怨起讎的過失。站在菩薩的立場講,是都要不得的。因為做個真正的菩薩,出發於慈悲的心願,見苦固然應該要救,對於怨家對頭亦應起悲愍心,不得有一念的復讎之意。一個人所以以怨報怨,主要的原因,內無慈悲的胸懷,外無慈悲的行為。是以,不是對於他人的瞋罵,就是對於他人的打拍。這末一來,問題不但不得解決,反而加重問題的複雜性。由於彼此的互相瞋罵打拍,一旦到了見面時就分外眼紅,因而怨恨永不得止,甚至累生累劫的怨懟下去,這那裏像個救人救世的大心之士?而且做個菩薩,除以慈悲心對待眾生,即或有時眾生向你無理取鬧,你亦得以極大的容量忍受下去,不得對之復讎以暢自己的瞋恚。要知眾生對你的非理表現,不是自己願意這樣的,亦是在煩惱的衝動驅使下如此的,你又何必同他一樣的見識瞋罵相待?
菩薩果如一般人那樣的瞋打報讎,那對菩薩所應遵行的三聚淨戒,完全違犯。如你予打擊者以打擊,怨恨瞋恚不止,是就違犯攝律儀戒;如你應忍辱者不忍辱,不忍辱善行不增,是就違犯攝善法戒;如你不能以平等心觀待一切眾生,眾生逐漸捨你而去,是就違犯攝眾生戒。三聚淨戒悉犯,可說退失菩薩之乘。如果你能瞋打不報,不但不違攝律儀戒,而且免除怨憎相會的痛苦;如你能忍辱不瞋,不但不違攝善法戒,且永息累劫以來的怨愆;如你能以慈心、忍心、平等心觀諸眾生猶如自己的父母兄弟,不但不違攝眾生戒,而且使眾生樂意的環繞在你的左右。
在此或有人說:中國儒家一向主張『以直報怨,以德報德』,佛法之說與儒家之說,為什麼有這樣大的差別?原因儒行立世禮法,所以許可報怨報仇。如《禮記》說:『君父之讎不與共戴天,兄弟之讎不共往,交遊之讎不同國』。或說『殺人者死,律乘諸代,斷命必償』。可是佛法是運出世的普慈,希望做到怨親的一律平等,決不從中分別有無親切的關係,所以我國堅定的主張『以德報怨』。正因如此,世間認為可以做的,佛法完全予以禁止。從這亦可看出佛法與世法的根本不同所在,而佛法超勝於世法的地方也就在此。
佛對大眾說:「若」做個受了菩薩戒的「佛子」,理應忍行內充,慈悲外溢,無處不流露對眾生的愛護,所以「不得以瞋報瞋,以打報打」。瞋是煩惱的一種,而且是極重的煩惱。世間很多的糾紛,都由不忍的瞋心而引起的;人們的很多善法功德,都由不忍的瞋心而破壞的;一個人的很好名聞,亦由不忍的瞋心而毀滅的。是以欲護自利的善法,固應防範瞋火的焚燒,欲護利他的功德,更應防範瞋賊的竊取。嚴格說來,在世為人,不管那個,都不應該妄生瞋恚。但一般沒有修道的世俗人,由於他們沒有以法制心,有時不免生起瞋恚,是還情有可原,如一已經行道的佛法行者,對世間已經沒有什麼所求,還經常的生起瞋心,那就未免不成話說。再進一步,一般的佛法行者生瞋,只是瞋火的內燒,不致影響到別人,亦還可以說得過去,而以度生為己任的菩薩,在修菩薩行的過程中,應以慈心為本,現在反而對眾生生起瞋心,不特有違菩薩的本願,亦復有捨眾生的過失,因為眾生看你常這樣的發脾氣,本想親近你而不敢來親近你,豈不與眾生對立起來無法予以感化?所以不論從那個角度講,菩薩都應以慈忍悲愍眾生,不得懷不仁心以瞋打來向眾生報讎,而失去眾生的化度。
佛陀要菩薩不得以瞋報瞋,以打報打,要亦不過在於不要報讎,能夠如此已很難得,並不定要你以德報怨。如有人問孔子:以德報怨應當怎樣?孔子巧妙的回答說:什麼叫做報德?我告訴你:『以直報怨,以德報德』。這末說來,佛家與儒家的設教,都是很近乎人情的,並沒有矯枉過正,使人們難以遵行。《大般若經》卷第十九說:『菩薩鬥爭瞋恚罵詈,便自改悔……我當忍受一切眾生履踐如橋樑,如聾如啞,云何以惡語報人?我不應壞是甚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又第五百二十卷說:『設被斫截首足身分,亦不應起忿恚惡言。所以者何?諸菩薩摩訶薩應作是念:我求無上正等菩提,為拔有情生死眾苦令得究竟利益安樂,何容於彼翻為惡事』?佛陀的這一開示,真可謂淋漓透頂,值得每個菩薩行者的注視。要知眾生不管怎樣的來擾亂你,你如不瞋恚那個眾生,不但擾亂不到你,而受害者還是在他自己。如醜陋不堪的一個面孔,顯現於明鏡之中,醜陋的是他自己的面孔,至於鏡的本身有什麼醜陋可說?可是當你受他擾亂,而對他加以瞋責時,結果,原本是他的罪惡,反而成為自己的罪惡,這實是最不值得的!永嘉大師在《證道歌》中,亦有很好的啓示說:『觀惡言,是功德,此即成吾善知識,不因訕謗起冤親,何表無生慈忍力』?所以瞋打報讎絕對要不得。
不特本身受到瞋打不得報復,即或有人「若」果「殺」害自己的「父母兄弟六親」,亦「不得加」以「報」復。還有設「若」維護國土完整,保障人民安全的「國主為」其「他」的國主或其他的「人」之所「殺者」,你行菩薩道的人,「亦不得」代為「加」以「報」復。親是我們所應盡孝的對象,君是我們所應盡忠的對象,他們如遭受到殺害,在世俗說,彼此有著不共戴天之讎,在道理上,是應加以報復的,俗語所謂『有仇不報非君子』。而諸佛皆戒不得加報,這是什麼意思?當知世俗所謂加報,是約現世講的,在這一世之中,怨是怨,親是親,界線是劃得很清的,不容不分別怨親。所以,屬於父母的怨仇,就不與之共天下,屬於兄弟的怨仇,就不與之共國中,屬於昆弟的怨仇,就不與之相來往。佛教是融三世怨親為一體,在畢竟平等空寂性中,根本沒有怨親可得,怎麼容你為那個親屬而殺這一親屬?況且我的親屬為他殺了,所謂人死不可復生,現在你去殺害他的親屬,要為你被殺的親屬報仇,試問這對你有什麼好處?除了增加彼此的怨恨,對你可說毫無所得。《長壽王經》說:『以怨報怨,怨終不滅;以德報怨,怨始得息』。所以佛教堅定的主張,不得以怨報怨,設若命債以命來還,有乖佛教慈悲之旨。
有人這樣說:君親乃人世間的大倫,梵網戒乃是王臣共受的金剛寶戒,小小怨仇說不加報,是還可以說得過去,君父之仇亦不加報,你的自心怎能安忍?如果真的這樣做去,佛法的風行,無異是宣佈人道的廢除,戒律的實行,無異是宣告忠孝的死亡,人間將成為禽獸世界,社會秩序亦將被破壞,試問佛法戒行有何足取?這想法是錯的!要知菩薩在世間的化導眾生,是為令每個眾生都得到生死解脫的,而且視每個男子女人,都是自己的父母,怎麼可以殺一生而報一生,使諸眾生之間,生生世世的互殺不已,而永沉淪於生死海中?且你所要殺的這個對象,在現世來看,固是你的怨敵,但若通過過去來看,那他未必不是你的前生父母。現在如果「殺生報生」,無異是殺多生的父母,以報今生的父母,如是,怎麼合乎孝道之理?所以說「不順孝道」。前面曾經講過:『孝順至道之法,孝名為戒』。以戒為孝,方可說為至順,那裏還可容你殺生?是以佛法所說的孝道與世俗一般所說的孝道,確是大異其趣的。在俗禮中,君父之仇不報,是為不孝;在佛法中,君父之仇若報,則為非孝。原因世間之說,只是重於現在,根本不談當來的因果業報,佛法認為你如報復,只有令君父永劫沉淪,不得超出三界生死,怎可說是孝道?
不特不可以瞋打報瞋打,亦「尚不」得「畜」養「奴婢」,予以「打拍罵辱」。有人認為如來容許畜養奴婢僕使以供驅使,是不確實的。當知出家行人,不論是聲聞,不論是菩薩,自己的一切生活所需,都賴信施的供給,畜養奴婢的一切所需,豈是自己所能供給?現有很多出家的僧眾,對於自己的享用,動輙以富貴誇耀,實在不成話說。出家菩薩雖不得畜養奴婢,但在家菩薩的畜養並不禁止,不過不可對所畜養的奴婢,予以非理的打拍辱罵,以致「日日起三業,口罪無量,況故作七逆之罪」?自然是在嚴格的禁止之內。
於中,打拍是身業,罵辱是口業,瞋怒是意業,所以說為日日起三業。古代主人對於奴婢,確實是很虐待的,根本不把奴婢當作人一樣的看待,要打就打,要罵就罵,要對他發脾氣,就對他發脾氣,毫不有所留情,所以奴婢所過的生活,是牛馬不如的生活。佛陀深知這是罪惡,雖未禁止在家菩薩畜奴,但絕對禁止打罵瞋怒等,以免日日三業造作種種的罪惡。然成問題的,就是前既已經說了三業,為什麼還要再說口業無量?有人解說:人之對於奴婢,先是內起瞋心,而後予以打拍,打拍之前,先行罵辱,罵辱之時,句句都是惡口,獲罪不可勝計,所以說為口罪無量。有人解說:『口』字在有的本上是『得』,意謂日日起三業,得罪無量。我以為這個解釋非常合理。
為父母報仇而殺他人,不是殺的與我無關的人,亦就是殺自己的父母,因為被殺的人,過去亦曾做過我的父母,現在你殺了他,豈不就造成了不順孝道的七逆之罪?所以做菩薩的,本於慈悲之心,在意業方面不得以瞋報瞋,在口業方面不得以罵報罵,在身業方面不得以打報打。為什麼不說不得以殺報殺?因自家的生命體,既然已被他解決,在現生中根本談不上有何加報,所以不說不得以殺報殺。但在怨怨相報中,不是說來生不向你報殺身之仇,不過,那是來生的事,不是現在的事。
不得仇報,主要是對出家菩薩說,至於在家菩薩,兼用王法,是亦可以以直報怨的。「而出家菩薩」,如果「無慈心」以為自己瞋打「報讎,乃至」為「六親中,故作」瞋打「報」讎「者,犯輕垢罪」。對出家菩薩為什麼要嚴格些?因你既已放下一切而去出家,正當怨親平等,人我兩忘,怎可如俗人一樣的懷有人我見,以求怨害相尋?所以出家菩薩應時刻的作怨親平等觀,不論仇恨的大小,不論關係的親疏,一切不得加報。如真不報,自然解怨釋結,永遠沒有仇對,否則,相仇相害,永無休息!
《瑜伽菩薩戒本》障忍辱度中所說的瞋打報復戒,與本經所說的瞋打報讎戒是一樣的。如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的菩薩,遇到其他有情以惡言來罵,應行忍辱而不忍辱,乃報之你怎樣罵來我怎樣罵去,當然是要不得的;遇到其他有情對自己生起瞋恚,應方便息解而不息解,乃報之你怎樣對我發脾氣我亦怎樣對你發脾氣,同樣是很不對的;設若遇到其他有情以拳腳來打自己,應行忍受而不忍受,乃報之你打我一拳我踢你一腳,自亦是不可以的;還有,如果遇到其他有情存心來戲弄自己,亦應忍受而不忍受,乃報之你怎樣戲弄我我亦怎樣戲弄你,當然亦是不對的!所以判定你於菩薩戒,『有所違越,是染污犯』。
《海意經》中佛對海意說:『設復有人,以惡心來,瞋恚罵辱,即作是念:是人懈怠,遠離白法,我今發起精進,勤求修習,植諸善本,勿生厭足,乃願是人,先坐道場,我當最後,取成正覺。……乃至我依此法,云何是瞋?云何非瞋?二中伺察,俱不可得。又若是瞋非瞋,若自若他,瞋與瞋者,皆不可得,斯不可得,尚離此見,是即名忍』。一個菩薩行者,果能這樣伺察,是為怨親等觀,還有什麼仇恨可得?怨恨仇對不可得,又何加報之有?
此戒,大小俱制,七眾同禁,每個佛子,都應注意!
戊二二 憍慢不請法戒
若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聰明有智,或恃高貴年宿,或恃大姓高門,大解,大福,大富饒財七寶。以此憍慢,而不諮受先學法師經律。其法師者,或小姓、年少、卑門、貧窮、下賤,諸根不具,而實有德,一切經律盡解。而新學菩薩不得觀法師種姓,而不來諮受法師第一義諦者,犯輕垢罪。
前於怨起仇,固然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現於德不敬,亦不是對自己有利的事情。因為,對境起怨,不但沒有辦法解決問題,而且徒然增加自己的惑業,試問這有什麼意義?對德不敬,不但對自己沒有好處,而且還有慢法的過失!當知一個剛剛出家的行者,特別是做個出家菩薩,無論是為自行化他,對於如來正法,都應盡力去求,且應不擇時,不擇地,不擇人的去求。只要所求的是佛法,唯有無倒解了如來一切正法,是學者最重要的事。如不能了解如來的正法,試問你以什麼自行?又以什麼化他?所以凡為一代宗師,對於佛陀一代時教,無不洞然了達。要知佛所說的言教,乃是無倒顯示行人如何去證得最高果位的,所以追蹤佛陀的菩薩,不論從那個角度講,都當精勤不懈的尋求如來的正法。
菩薩首當了解的,就是欲化度眾生,不是運用什麼特別法術,而是完全依於如來正法。假定自己對於正法,沒有得到決定性的了解,那你宣說什麼去開示眾生?是以對於全體佛法的了解,就是成辦菩薩求事的所有方便。彌勒菩薩曾說:諸有欲求利益眾生的菩薩,由道種智得以成辦世間的義利。可見對佛法沒有認識,是不能度化各類不同眾生的。《華嚴經》中顯示為法犧牲的精神說:『菩薩摩訶薩為求法故,為法難得故,能施法者作如是言:若能投身七仞火坑,當與汝法。菩薩聞此歡喜無量,作是思惟:我為法故,尚於阿毘地獄諸惡趣中受無量苦,況入人間微少火坑而得聞法?奇哉!正法甚為易得,免於地獄無量楚毒,入小火坑而得聞法,汝但說法我入火坑』。又云:『若人為我說一句法,令我菩薩行得清淨者,投三千大千世界滿中大火,我從梵天投身此火不以為難』!所以初心出家之人,一定要依一位德學兼備的善知識,修學如來的正法,於如何成佛的所有道理,於如何度生的所有方法,都應生起一個決定的認識。因為能夠成就解脫,現時久遠,一切利樂的方便,唯有佛陀所說的至言。因為能夠開示一切取捨要義,完全沒有謬誤的,在這現實世間,唯有大聖佛陀,除了我佛,更無別人,可以做得到的。
佛對大眾說:「若」有一個受了菩薩戒的「佛子」,如他是個出家菩薩,由於他的「初始出家」,對佛法還未有深刻的熏陶,致對佛法「未」能「有所」正確的了「解」。換句話說:剛剛出家的人,未能多多親近善知識,於大小乘的教理,固然還未好好學習,於自己所應學的菩薩學處,亦同樣的沒有搞得清楚。此對他向菩提大道前進時,不免是個危險的訊號。因為教理不明,容易走錯道路,戒行觸事無知,容易入於邪魔,所以如自認為自己是個大乘菩薩,理應學習大乘的教授教誡,不當自高自大的自以為了不起,而對佛法無所追求。
經文雖明顯的舉出家菩薩,而實在家菩薩亦含其中,因在家菩薩同樣是要向菩提大道邁進的,如對教理不明,對於戒行無知,同樣是會發生危險的。因而不論出家在家菩薩,皆當以法為重,而應精進求法。古德說的:『王身為羅剎之床,天衣作野干之坐;輕天王之勝位,敬鬼畜為尊高者,莫不皆是重法為先』。做菩薩的,如果輕人失法,為損是很重的。如我人的頭頂是最尊最貴的,有時為了求得一四句的大法,頂戴畜生最卑最下的足,亦在所不惜,原因亦是由於對法尊重。所以真正慕法情殷的菩薩行者,絕對是不揀別形貌好醜以及種姓尊卑的。
天衣作野干之座的經過,《未曾有經》中有段描寫說:在毘摩國的徒陀山上,有一隻野干,一日為師子所逐,不幸墮在深深的水井中,經過三天的時間,都無法出到井外,自覺生命的不久,不禁慨然的歎道:世間的一切原本是無常的,生命亦不得久住的,為什麼當時不供給師子飽餐一頓,而將這危脆敗壞的生命體,墮入於井中,既無益於師子,亦有損於自己,在生貧困已無功於人間,死後腐朽更無益於人群,反而沾污人群日常所用的水,這是多麼的罪過?現我知道自己的錯誤,沒有別的辦法可以挽救,唯有向十方諸佛至誠懇切的勤求懺悔,並願十方諸佛慈光垂照我心,使我過去生中所造的一切惡業,於現生中一切償還皆盡,不讓它有一絲毫的殘存,從今以往經常值遇明師,指導我的如何修學佛法,最後終於得證無上菩提。帝釋聽到這樣的說法,立即率領八萬天眾,來到野干所墮的井邊對野干說:我們久處暗冥之中,不聞如來聖教已久,剛才你所說的一番話,實在不同凡響,在我們聽來如飲甘露,請你繼續的再說一些給我們聽聽!野干回答說:再說一些佛法,是不成問題的,可是說法的法師在下,而聞法的你們反居於上位,你們對於聞法沒有一點恭敬之心,怎麼可以聽聞法要?帝釋聽到野干這樣說,立即以天衣將野干接了上來,並請野干安坐在天衣上,然後表示向他懺悔。唯有如是殷勤為法,方能真正得到佛法。
假定不是這樣,「而自恃聰明有智」,不肯請法,絕對錯誤。當知做個佛子,理應學習大乘,如對大乘教旨,還未完全見聞,慚愧且來不及,那裏還可憍慢?可是世人剛剛與這相反,正因他們染法未深,未聞大法而獲正解,反而易於生起憍慢,自以為自己是了不起,認為我曾學過世間各種知識,對一般學問我都能夠通達,佛法有什麼難以學習的?還要向人請教做什麼?內心有了這樣的散動高舉,於是就恃自己所有的世智,而輕如來的深重大法,不肯隨便的接受。由於憍恣傲慢,所以對人不加敬重;由恃聰明有智,所以對法不願請益。
「或」有「恃」於自己地位的「高貴」,不是在國家做了大官,就是在社會上有相當的豪勢,甚至居於國家最高的領導層。這末一來,就覺得自己高人一等,縱然自己什麼都不大知道,由於特殊的因緣,獲得特殊的地位。為了面子的攸關,為了尊榮的作祟,於是慢山高聳,不屑向有佛法者求解佛法,以為一個普通的和尚,或是一個普通的百姓,我去向他請求佛法,這是多麼丟面子的事?這現象,在這世間,可說很多。如在各地,經常碰到一些有地位的人,明明想知道一點佛理,總不好意思向出家人請求開示,以為如此,將損及他現有的地位。結果,寧可對佛法一無所知,仍故步自封的不肯向佛法跨進一步,這是多麼愚蠢?又是多麼值得可憐愍的?佛法是佛法,地位是地位,怎可因地位而捨棄佛法?且你如真求得佛法,不但對高貴的地位無損,反而會增加你地位的崇高!
或有恃於自己的「年」高耆「宿」,就是以為自己身當耆年,或者僧臘高於他人。中國有句話說:『有智不在年高,無智空長百歲』。佛法中的上座,亦有所謂『智慧上座』。關於知識學問或對佛法的認識,這是不問年老年少的。不論你的年紀多麼老大,如對佛法沒有正確認識,就得向有佛法者請求指導,只是倚老賣老,那是沒有用的。說句不客氣的話,你如什麼都不知,只不過虛老而已。但這不是說,佛法不敬老,在戒律中,佛曾特別教示我們『尊上座』。現在是就年高耆宿不求佛法者說,亦即因老而憍,對初心了知佛法者看不起,是就要不得。
「或」有「恃」於「大姓高門」,亦即恃其族姓高尚,門望高遠。在印度,是指剎帝利與婆羅門言,在中國,是指世代曾經做官,亦即所謂仕宦之家,家門高勝,有大財產,或被尊為一代望族。因此,你要他向吠舍或首陀羅族中人請求佛法,那是萬難做到的。特別是首陀羅族,在高貴種族的剎帝利與婆羅門看來,是不可觸的最下賤的種族,踏到他們的人影,都認為是不吉利,要他們向首陀羅族磕頭禮拜請求佛法,那是多麼的不可能!中國人的門高族望,同樣是不願與蓬門蓽戶的人家來往的,自更不會去向他求解佛法!
或有恃於自己本身具有「大解」,亦即認為自己的學識相當豐富,對於世間的任何一門學問,都曾經有過深刻的探討,不論科學、哲學、醫學、衛生、生理學、心理學、論理學、倫理學、動物學、植物學、機械學、法律學、政治學、宗教學等,無不精通。設若他是一個佛法行者,而以小乘佛法為宗,亦會自恃對於佛法已經有了認識,甚至對外典的錯誤所在,亦能明白的分辨得出。如是自恃世解有餘,小乘外典悉皆通達的人,你要他來向你學習大乘佛法,真是談何容易?所以具有學識大解者,大都自視很高,縱然是己所不知者,亦不肯向人請教。
或有恃於自己本身具有「大福」,亦即認為自己的福德非常廣大,或恃自己在這世間曾經做過很大的福行,幫助過很多人,很多人受過他的利益,走到什麼地方,都有人予以逢迎,我的福德這麼大,還要尋求佛法做什麼?我在現實世間,一生享受不盡,何苦要去求學佛法?《四十二章經》所謂『富貴學道難』,其意在此。所以各地修學佛法的,特別是聽經聞法的,雖不完全沒有具大財富的,但大多數不能不說是一般的人們。是以因福大而憍的,在世間所在多是。殊不知福德是不可靠的,一旦福報享受完了,到那時候就會知道世間是苦,佛法學了永成道種,不學佛法是多麼的可惜!
或有恃於自己具有「大富饒財七寶」,亦即仗恃自己富有諸財物,如金、銀、瑠璃、硨磲、瑪瑙等的七寶。當然,人生世間,富有七寶,從世間的角度來看,自是很理想的,要什麼有什麼,但以佛法觀點說,這是靠不住的,因財寶是五家所共,今日為你所有,明天可能成為別人的。從現實世間看,饒財七寶的大富人家,一夜間成為窮鬼的,真是屢見不鮮的,試問財寶有什麼可恃?如你利用你的財富,不因生活困難而學佛法,這才是做人應走的正當道路。可惜世人不明這道理,每因財富大起憍慢,以致失去積聚佛法七聖財的機會!
如上所說的七種自恃,是一般俗人所崇尚的,而為佛法行者所最不重視的,亦即與佛法的修持背道而馳的。要在佛法的道路上走,就不應對這有所自恃,如對這個有所自恃,亦即不能如法的向佛法的大道邁進!
一般初心學佛行者,不知這是障道因緣,反而由於這些特勝,生起高度憍慢心來,「以此憍慢」的內在作祟,「而不諮受先學法師經律」,對自的奉行佛法,是一極大的損失!當知先學法師所通達的經律,是經過一番長期學習而得來的,我們如果從他學習,那將會事半而功倍,很快的使你在佛法上有所進展。如仗恃自己的特勝,慢山高聳的不肯向人學習請益,那將寸步不移的自阻自己的前進,永遠不能得到佛法的大益,這不是自己損失是什麼?
憍慢,說起來雖常在一起,實在是有所不同的。在唯識學上,將慢說為根本煩惱之一,將憍說為小隨煩惱之一。人之所以憍傲,就是對自己的德學、地位、財產等,深深的對之生起染著,而在別人面前表現醉傲的態度,是為它的本性;即此一念憍傲的醉態,再也生不起向上進取的心來,因而染污種種諸法,是為它的業用。具有這樣的心態,不論從那方面說,都是對己不利的。人之所以高慢,就是覺得自己總比別人高於一等,因而不期然的對於別人,生起輕侮傲慢的心理,不把別人看在自己的眼中,是為它的體性:即此恃己於他的高慢心理,障礙自己的謙和不慢,沉淪生死苦海沒有盡期,受諸種種苦惱的襲擊,是為它的業用。我慢高山在自己心中堆起,怎能得佛法益?學佛求法是最重要的大事,所以對能開示我人正法的大善知識,應予以絕對的恭敬尊重,不可稍有一念憍傲高慢之心。當知初心菩薩的得以不墮惡趣,是由善知識的任持;得以出離這個濁惡的世間,是由善知識的教導;得以除業惑障,出生死城,到達清淨處的,是由善知識的依止覺道。善知識關係行人的前途之大,於此可見。
《大乘四法經》說:做個出家的比丘,不特要盡形壽的不離善知識,就是遇到喪身失命的因緣,亦必定不得捨離善知識而去。可是看看今日佛子,不但不能做到這點,就是要他去親近善知識,非特認為是多餘的,甚至自己認為比善知識還高明得多。如此的不重視善知識,佛法怎麼得以昌盛?要知做個真正善知識,是很不容易的。古德說:『所言善知識者,善閑三藏,了達心宗,知真識妄,知病識藥,調治眾生種種身心之病故』。像這樣難遭難遇的善知識,怎麼可以仗恃自己的特勝而起憍慢不去親近求法?世俗一般的知識學問,尚要想盡種種辦法去追求,何況本以慧業為務的出俗行人?嚴格說來,菩薩行者,於三祇累劫中,不棄寸陰的勤求佛法,才得福慧圓滿莊嚴,怎可一開始發心學佛,就起高傲憍慢之心,不於先學法師前諮受經律?經律義理不知,何能修菩薩行?所以這是要不得的。
本身具有特勝的人,所要輕視看不起的,當然是不如他的。經中說的「其法師者」,就是指定所要輕視的人。為什麼要對法師輕視?緣於七種原因而來:「或」是由於他的「小姓」,不如自己的大姓。所謂小姓,如印度的吠舍、首陀羅的族姓,中國一般貧賤之流的人家。這在古代不平等的社會裏,不但不受人重視,且常為人所奴役。或是由於他的「年少」,不如自己的年宿。所謂年少,以在俗說,還未到達法定的年齡,以出塵說,就是僧臘還未滿足的時候。在只問年齡不問德學的現實世間,年輕的總難取得人們信任的。如中國說的『乳臭未乾』;佛教說的『和尚不能老,老了就是寶』,都意味著對年少者的輕視。或是由於他的「卑門」,不如自己的高門。所謂卑門,就是門第不高的人家。中國過去的論婚嫁,要選『門當戶對』,就是顯示門第不相稱的,不可結為姻親。高門出生的人,當然就看不起卑門出生的人。或是由於他的「貧窮」,不如自己的富饒。所謂貧窮,不唯經濟生活的困難,甚至家徒四壁,什麼東西也沒有。富而好禮的,在這世間是很少有的,富而憍傲的,在這世間則所在多是。所以富有的人,大都是看不起貧窮人的。或是由於他的「下賤」,不如自己的高貴。所謂下賤,就是在社會、在國家,是都沒有任何地位的,自為地位高貴的人看不在眼裏,甚至不把他們當作人看。或是由於他的「諸根不具」,不如自己的聰明智解。所謂諸根不具,通常說為眼耳等的生理方面有所缺陷,但在這裏亦可說為品格的疏缺,自是形殘醜陋的人,所以就為具有聰明智解者之所賤視,不願與他們有所接近。
其法師在這種種方面,雖或有不如人的地方,然「而」他「實有」崇高的「德」行,對於「一切經律」無不「盡解」。換句話說,這個法師,德慧俱備,解行並進,是值得我們去親近而從他學習佛法的,怎可因他世俗所重的某方面不如自己,就對他生起輕慢?如弊惡之炬,其炬雖屬粗惡不堪,但它發出的光輝,能夠徧照所要走的路途,或將久閉的暗室照得通明,怎可因炬的粗蔽而棄光明?同樣的道理,法師的風貌,雖說不揚,但對佛法非常精通,只要妙言從其口出,立即就可利益很多的人,怎可因他的風貌不揚,或種姓的卑下等,就放棄從他聽聞佛法?初心菩薩,只應以法為重,未解而去求解,絕對不可因人失大法利,這是初始出家離俗的行者,由於見識未廣,學力未深,所當特別注意的。假定自恃聰明有智,不知世智辯聰正是世俗諦中的能所知見,為出世法正知正見的大障!
因此,欲諮受如來的正法,為了恭敬法的原故,不應去觀他的年齡的老少,不應去觀他的種姓的高卑,只要他有佛法可傳授我們,老少也好,高卑也好,我們都應如諸天奉事帝釋那樣的尊敬其法師。當知我們所貴於他的是法不是形態,不論他是怎樣的卑賤,或是有上七種的某一種,我們都當請他為眾說法。「而新學菩薩」既為大法而資上求下化,就「不得觀法師」的「種姓」等,嫌他卑下,「而不來諮受法師第一義諦者」,那就「犯」了菩薩的「輕垢罪」。所謂新學菩薩,當然是未解之人,既對佛法一無所知,就當勤求學習,在求法的過程中,想要真正的得到佛法,最要緊的是捨憍慢。因為佛法是進道的良規,入聖的楷模,不論法師的種姓怎樣卑劣,不論法師的風貌怎樣不揚,如他能夠為我宣說佛法的深義,開解我內心的疑惑,使我得到佛法的實益,我就對他恭敬尊重的猶如佛想。至於法師本身的好惡,不關我的事,我去管他做什麼?所謂第一義諦,或說是無上菩提的勝法,或說是與世俗諦的對稱,或說更無有法過於此的褒美之稱,應該去向法師諮受的,如不從法師諮受第一義諦,受損失的是自己,不是法師有什麼損失!當知學大乘法的,求法為務,一切應請,不得自相高下的存有任何憍慢之心!
憍慢,不論從那方面說,都是不好的心理,特別是在求法方面,更不得恃憍慢於心。因為你如憍慢不去求法,就將失去正法的種子,世世生生的頑愚陋劣,你如重法而求法不起憍慢,那你的智慧就一天天的開明,菩提就一天天的增長,最後終於證得無上正覺。是以未聞求聞,未解請解,為初始出家、新學菩薩應有的精神!
《地持經》中有這樣的說:發心菩薩在善知識面前聽受經法,對於說法人有五方面不應憶念,而應清心淨意的專一傾聽:一、不念破戒,就是心裏不這樣想,口裏不這樣說:這是一個毀犯律儀的人,其本身都不健全,我不應當從他聽受經法;二、不念下姓,就是心裏不這樣想,口裏不這樣說:他是一個種姓下劣的人,我是高貴種族的出身,怎麼可以從他聽受經法?三、不念醜陋,就是心裏不這樣想,口裏不這樣說:他是一個面貌醜陋的人,我的相貌這樣的堂皇,怎可從個面貌醜陋的人聽受正法?四、不念壞味,就是心裏不這樣想,口裏不這樣說:他是一個語言不正的人,只說一些趣味的話,根本沒有真實的意義,我怎麼可以從他聽受經法?五、不念壞美語,就是心裏不這樣想,口裏不這樣說:他是一個說話粗魯的人,聽來非常令人刺耳,我怎麼可以從他聽受正法?在這五方面,果能不加憶念,是菩薩就可真正勤攝正法,而對說法的法師亦不起嫌恨心。假定是個下根菩薩,不知反省自己的過失,只是見到他人的錯誤,於是生起退悔心,不樂意聽聞正法,當知是下根菩薩,不但智慧退減,亦復不能自度。
佛在《莊嚴寶王經》指示除蓋障菩薩到波羅奈大城,去向一個法師學習六字大明陀羅尼。雖該法師有其妻子,並經常的有大小便利觸污袈裟,而且戒行缺犯沒有威儀,但該法師是難可值遇的,你去見他的時候,不但不可生疑慮心而起輕慢,以致退失你菩薩的地位,更在生死大海中沉淪受苦,且把見到他當作見到如來一樣看待。除蓋障菩薩接受佛的這個教示,就與無數菩薩,持其寶蓋及諸供具,前往供養法師,求六字大明陀羅尼。所以真心求法,不論對什麼人,都不應自恃見過,而生輕慢懈怠的心理!
此戒,在大小乘方面,不完全相共的。小乘學者對於應請而憍慢不請說法,這當然是有所違犯的,至於其餘方面,只是不得憍慢,並不制定一切要請,這是小乘不同於大乘最重要的一點。不過大乘行者,除了一切要請外,更不得起憍慢心。經說:『慢如高山,法水不住』。如果起憍慢心,既失傳化之益,更乖參學之方。可見憍慢心對吾人的損害,確是很重大的,不得不嚴密的控制它。
戊二三 憍慢僻說戒
若佛子!佛滅度後,欲以好心受菩薩戒時,於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當以七日佛前懺悔,得見好相便得戒。若不得好相,應以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得好相已,便得佛菩薩形像前受戒。若不得好相,雖佛像前受戒,不名得戒。若現前先受菩薩戒法師前受戒時,不須要見好相。何以故?是法師師師相授故,不須好相。是以法師前受戒時即得戒,以生至重心故便得戒。若千里內無能授戒師,得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見好相。若法師自倚解經律大乘學戒,與國王、太子、百官以為善友,而新學菩薩來問若經義律義,輕心、惡心、慢心,不一一好答問者,犯輕垢罪。
前戒由於自恃聰明有智,而起大憍慢心,不肯向有佛法者求法;此戒由於內倚所學外挾所交,而起大憍慢心,不屑為人如法答問。但是真正做個菩薩,應要做到『求法不懈,說法無惜』,怎可有法不求,有法不說?還有一種解說,就是前戒重於對先學法師的輕視,此戒則是對於新學菩薩的侮慢。可是佛在經中告訴我們:對於未學的行者,不應有所輕視,對於已學的行者,尊敬猶如敬佛,怎可予以輕視和侮慢?特別是對新學菩薩,如不善於引導和傳授,致使住持佛法後繼無人,正法速滅,多麼罪過?
對於新學的輕視,為什麼看得這樣嚴重?當知發心做了菩薩,就是以度生為唯一任務,不說有人來跟菩薩學,菩薩理當好好的教導他,就是沒有人來跟自己學,亦當設法去接近眾生,勸化他們發廣大心,受菩薩戒,不但在這人世間如此,就是入諸苦趣開導眾生,令發大心受菩薩戒,亦復在所不惜。《瓔珞經》說:『若化一人令發心受菩薩戒者,勝造大千世界滿中佛塔』。佛陀這樣殷勤的鼓勵我們去教化眾生令發大心,菩薩行者怎可不尊重佛陀的教誡?《華嚴經》更徹底的說:為了化度一個眾生,自己在阿鼻地獄中,為猛烈的大火之所燒煮,就是經過無量劫這麼久的時間,不但不放棄這一眾生的救度,而心淨如最勝那樣的不退!度生應該具備這樣大無畏的精神,怎容新學菩薩來向你求法,而你不好好的為之解答?
通達大乘經律,不為新學解說:一增自己的過惡,二乖自己的善行,三失自己的所化。失所化,則有違於攝眾生戒;乖善行,則有違於攝善法戒;增過惡,則有違於攝律儀戒。如是三聚淨戒俱失,還有什麼資格稱為菩薩?是以新學菩薩受戒以後,遠來從你學習經律,你應盡你所知道的教導於他,務使他對於經律義理的了解,如法受持,不然的話,使義理隱沒,顛倒法相,其過失是很大的!
佛對大眾說:「若」有一個受了菩薩戒的「佛子」,知道另外有這麼一個佛子,於「佛滅度」以「後,欲以好心受菩薩戒時,於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不論那尊佛出現到這世間上來,最後終歸是要入涅槃的,決沒有一尊佛永恆的住在世間。因為佛的出現和入滅,都是為了利益眾生的,當這世間有眾生須要佛來救度時,佛就以此一大事因緣而出現於世;當這世間有緣眾生已為佛度盡時,佛就又以此因緣而示現滅度。所以佛陀住不住世,關鍵不在佛的本身,而在有無可度的眾生。如本師釋迦牟尼佛出現在這世間,化盡有緣而入涅槃,原因就在於此。
佛陀在世,聲聞行者的受戒,固然是以佛為師,大乘行者的受戒,同樣是以佛為師,決沒有自誓受戒的道理。到佛滅後,佛子以戒為師,即以戒師為佛。雖聲聞比丘,不可自誓受戒,但大乘菩薩,是可自誓受戒的。在什麼地方自誓受戒?當然是在佛菩薩的形像前。佛滅以後,金色之身的真佛,我們是見不到的了,但有泥塑木雕的佛像,可以為我們頂禮膜拜。你對佛像的恭敬,如恭敬真佛一樣,那你所得的福德,自然也是一樣的。所以說:『敬像如真佛,得福亦復然』。正因如此,發心受菩薩戒者,於佛滅度後,可在佛像前,自誓受戒。
好心,受菩薩戒的好心,正是指的上求佛道、下化眾生的大菩提心,亦可說為真誠懇切的求戒心,不但順於諸法的真理,亦復契合純潔無疵的淨信。這是受戒的法器,如沒有與樂拔苦的利他意欲,是不會發心受菩薩戒的。
於佛菩薩形像前,以好心自誓受菩薩戒時,應想到這雖是形像,而實等於如在真佛之前,然後自治其心,誠言立誓,弘願自要,口陳羯磨,求見如來摩頂授戒,名為得戒羯磨。至所立的誓願,通願就是一般說的四弘誓願,別願或如普賢的十大願,或如觀音的十二大願等。受戒所以要立誓發願,旨在要期切實的遵行,為其唯一的相貌。如大乘的三聚戒,說為願斷一切惡,願修一切善,願度一切眾生。當知這就是受戒所發的弘願。得戒以後,如實守持,這就屬於所修的大乘行。在佛法,『行願本是不可分離:內心熱烈的欲求,即是願;有真誠的願欲,必有真實的精進修行』。這是一定道理,行者不可不知。
自誓受戒與依師受戒,有個重大的不同點,就是「當以七日」的時間,在「佛」陀的面「前」,至誠懇切的「懺悔」三世罪業,認為自己的業障太重,既不能面見佛陀,又不能得到戒師,這不是自己的罪業深重是什麼?我既有這樣深重罪業,現在佛前自誓受戒,如不先在佛前懺悔,怎麼能得佛來摩頂授戒?單於清淨道場中,懺除罪障還不夠,必須還要「得見好相」,見到了好相,「便」知自己已經「得戒」。假「若」於一七日中,「不」能「得」見「好相」時,「應」當繼續不斷的「以二七、三七,乃至一年」之久的時間,甚至超過這個時間,總以得見好相為限,在一日沒有得見好相前,就一日不停的懺悔求見,必須「要」求「得」見「好相」,一旦「得」見「好相已,便得」於「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方可得戒。「若不」能「得」見「好相」時,「雖」於「佛像前受戒」,亦「不」可「名」為「得戒」,那只不過徒有虛名而無實得,一生虛妄體仍白衣。得見好相的時間所以有久暫不同,要為各人業障厚薄的不同,懺悔時的慚愧心是否殷重的差別,來決定的。
好相的見不見,從何而得了知?這就在行者,或於懺悔的時候,或於禪定的當中,或於睡夢的期內,不是見到華,就是見到光,不是見到佛菩薩的摩頂,就是見到如來的種種相好,是為得見好相,亦即得戒之時。還有以心表相,亦可證知得戒的,就是於佛像前自誓受戒時。以深心尅責的慚愧心,悲泣流淚的對佛菩薩說:我今發心受菩薩大戒,完全出於一片至誠,沒有一點虛偽妄念,假定我心是虛妄的,不能如法的實踐諸菩薩行,願佛菩薩不必授我菩薩大戒,設若我心是至誠懇切的、真實不虛的,則請佛菩薩慈悲授我菩薩大戒。由於行者自知出於內心的至誠,所以知道自己能夠得戒。或在行者自誓受戒時,諸方忽有清涼的風吹來,便知自己已經得戒。
如過去我國真表律師,志求戒法,苦切懺悔,誓要彌勒大士,親為授其戒法,遂登山頂坐在一塊石上,精勤不懈的,晝夜不息的,做殷重懺悔的工夫,經過七晝七夜的時間,見地藏菩薩現身,手搖金錫,為表作戒前的策發,真表得到這個策發,就更加精進勇猛的苦修。可是到二七日,不但未能得到彌勒的親為授戒,反而被一大惡鬼,將真表推墜於巖下,且現出奇形怪狀的種種魔相,來威嚇真表律師,好讓他退失受菩薩戒的初心。但真表律師不特不退心,反更精進勇猛的修持,於是到三七日,種種魔相不見,見到山川平滿,成為銀色世界,德感兜率天王,來繞真表律師所坐的石壇,而彌勒大士與諸儀從,亦徐徐的來到其前,垂手摩真表頂,並對他加以讚歎說:善哉大丈夫,你這樣決心求戒,始終如一的不退,真比須彌山還要堅固,須彌山可以推之令動,而你求戒的心不可動搖,真是極為難得。乃親付三衣瓦鉢為授戒法,仍然賜名真表律師。
又如南岳慧思禪師,一次於夢中夢到四十二名梵僧,為之更加羯磨,受具足戒。證知真心誠意的勤求戒法,沒有不得到感應的。所謂『眾生心垢淨,菩提影現中』,就是此意。但若懺悔心不懇切,不了達罪性本空,佛菩薩未現在前,縱在佛菩薩前自誓受戒,亦不能得其戒體,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點,行者不可不知。
講到得好相,還有一點要特別注意的,就是所見的好相,不一定都是好的,其中有邪有正,固不用說,還有種種魔事,更是屢見不鮮。邪正固屬難以分辨,魔事亦復不易認清。經中告訴我們,登地以上菩薩,魔尚現作佛身,親來為之授記。我們是什麼人?是博地凡夫,是末世眾生,對這能不善為審察?所以任何一個好相現前,切不可立刻將之視為好相,應要仔細的加以辨別,如是正當的好相,固是得戒的預兆,如是邪偽的好相,反是退戒的惡緣。至於種種魔事,更是擾亂行人,不要向佛道前進,將你留住在三界中為其眷屬的!因而對於魔事,不論是來留難你的,不論是來討好你的,不論是來破壞你的,不論是來協助你的,你都得注意,不要上魔王的圈套,受魔王的愚弄,那你是就真正可在佛前得戒了。
「若」佛滅度以後,「現前」有「先受菩薩戒法師」,而你在這樣的法師「前」,秉「受」菩薩「戒」的「時」候,自「不須要」得「見好相」。為什麼——「何以故」?因為說戒師與受戒人二俱現前,既不是如現在有人遙受或託人代受,更不是在佛菩薩像前自誓受,且「是」傳授戒法的「法師」,原從過去「師師相授」而來,所謂有原有本,「故不須」見「好相」。這裏說的師師相授,有說是過去七佛的師師相授,有說是毘盧授與釋迦,釋迦授與彌勒,如是二十餘菩薩,次第授受,相承傳來,其間沒有間斷過,如燈燈前燄後燄的相續不斷。當知這位戒師,就是過去諸佛住世一般,「是以」在「法師前受戒」,立「即」就可「得戒」。什麼道理?「以」當時求戒弟子,於戒師說戒前,「生」起「至」極殷「重心故」,觀戒師如佛一般,所以即「便得戒」。
在此,不妨將自誓受與從師受的難易,略為一談。大乘菩薩戒,雖可自誓受,但因本身無戒,要從佛菩薩得,而佛菩薩是否來為自己授戒,自己實在是很難了知的,所以得不得戒,要看有無好相,作為得戒與否之證。同時,無師自受,猶如鑽木取火一樣,必要有相當的功力,如果功力稍為停歇一下,就不可能取到你所要得的火。從師而受不同,這如接續燈燄一樣,只要一碰著火,立刻就可燄燄相續,根本不須假藉怎樣大的功力。自誓受戒之難與從師受戒之易,不難從此得見。難易既然這樣的明顯,可見師之關係我們得戒很大,受戒者對戒師不得不如佛一樣的尊敬,而且唯有如此,始能感發心地大戒!現在是末法時代,如法如律的戒師,實在不容易遇到,如果得遇這樣的戒師,不但要生難遭難遇之想,而且要生起至誠懇切的殷重心,對戒師的如法恭敬,接受戒師的教導。可是看看今日佛教的現象,如法如律的戒師固然難得,誠心誠意求戒的人亦萬難得一!如今很多地方傳戒,戒師或因戒子的錯誤而予以責備,或因戒子的懈怠而予以勉勵,或因戒子的失儀而予以呵斥,可是戒子不但不能誠意的接受,反而對戒師不滿,不但不能虛心的檢討,反而怪戒師的多事,不但不能躬自的反省,反而對戒師惱恨,這非唯失去所應得的戒益,反而獲得極重的罪愆!還有一些於受戒後,立刻離開自己戒師,既不再來親近,又不諮問戒義,好像一受了戒,自己什麼都懂,到處亂碰亂闖,追求名聞利養,不知出家受戒所為何事!佛法到了末法時代的今日,雖還不斷的有人在求受戒法,但能如法守持的實在很少,有受無持,身心不淨,怎能住持正法?怎能宣說心戒?
但「若千里」之「內,無」有有智有力、能解「能授」的「戒師」,而行者又以好心迫切的求受戒法。在這樣的情況下,別無其他的辦法,當然「得」在「佛菩薩」的「形像前自誓受戒」,不過有個條件,就是「要見好相」,見到好相就可得戒,不致有何過失。如不見好相,縱在佛前受,亦不能得戒。還有,就是在千里之內,如有有智有力、能解能授的傳戒法師,仍以從師受戒為善。有師不從師受,反而從形像受,不但不能得戒,且招憍慢僻說僻受的罪過,所以不得不特別謹慎注意!如對現前戒師生憍慢心不予尊敬,對自己是絕對不利的。
這麼說來,自誓受戒的功德,豈非不及從師受戒的功德?這又不然!當千里內無能授戒法師的現緣,而於佛菩薩像前自誓受戒,由於當時受戒心的殷重猛利,其所得的功德同樣是很殊勝的。《瑜伽》五十三說:『自誓從他,若等心受,亦如是持,福德無別』。
嚴格說來,自誓從他,發心受戒,是都不容易的,皆值得讚美的,因而受戒以後的新學菩薩,如有什麼有關戒律學的問題,來請示先達法師,先達法師應盡自己所知,為新學菩薩解說。甚至要將來問經律法義的行人,如同赤子一樣的看待,才夠資格稱為人天師範!「若」為人天師範的「法師」,內而「自倚」能學能「解經律」以及「大乘學戒」,外而恃「與國王、太子、百官以為善友,而」見「新學菩薩來問若經義」或「律義」時,乃以所解佛法,所交權貴,自倚自恃,而對來求法的新學,生起「輕心」藐視、「惡心」嫉妒、「慢心」忽略,「不一一」的「好」好「答」他來「問者」,使諸佛法義理隱沒,顛倒戒相持犯,就要判你「犯輕垢罪」!
所謂經義,就是斷惡修善以及自利利他的種種道理;所謂律義,就是輕重戒相以及開遮持犯等的行儀。前者可說是教授方面的,後者可說是教誡方面的。為人師範的,應該隨時隨刻的,教授教誡諸後學,開發他們的智慧,促進他們的德行,使諸後學生歡喜心,更努力的趣向佛法。如此,才可說是具有慈悲心腸的法師。
《瑜伽菩薩戒本》亦說:安住淨戒律儀的菩薩,設若遇到有人前來請求講說正法時,菩薩應隨自己力之所能講得出的,毫無悋惜的講給求法者聽,使他得到佛法的實益,明白佛法的道理。假定不是這樣,反而懷著恚惱之心,不為他好好的講說,或出於嫉妒障礙的心理,怕他聽了正法以後,生起殊勝智慧,得到很多利養,因而不為他說,這都是錯誤的,有違犯於菩薩的律儀。
有些說法的法師,還有這樣的現象,就是並非不樂意為人說法,而是要看對象來講的。如來求法者是自己的徒眾,就很慈悲的廣為他說,恨不得將自己所知的完全教給他;設來求法者是別人的徒眾,對他說法就不怎麼感到興趣,即或勉強的對他說,亦只是敷衍了事,未將佛法的義理詳細發揮。這種現象,過去固然已經存在,不過於今尤烈而已。殊不知這不但有乖平等大心,實在亦不是為師之道,更違反於菩薩精神。
菩薩應為眾生作不請友,運用種種方便去攝化眾生,使得每個眾生都來學佛,這才能夠培植自己的無邊功德。《瓔珞經》說:『法師能於一切國土中,教化一人出家受菩薩戒者,是法師其福勝造八萬四千塔,況復二人、三人乃至百千,福果不可稱量』。本此可知,度化眾生越多,所得福德益大!怎可有眾生來求而不為好好解答?
照這麼說,是不是不論在怎樣的情況下都要為人說法?那也不盡然!依經論說:假定自己是在病中,或是自己沒有氣力,正在這個時候,有人來問佛法,你不為他解說,是沒有過錯的!或者對方來問的問題,確實不是自己所了解的,或知前人早已惡見熏心,不是真心來問佛法,而是尋求佛法過失,你不對他解說,是也沒有過咎。或知對方對於大乘不起敬順之心,或知來者根性闇鈍,不能聽聞大乘深法,聽了不但不信,反而生起邪見,甚至毀謗大乘,如是不為他說,是亦沒有過失!或知來者聞法以後,不能依於佛法修持,反而將之向惡人說,或者以不為其說法做個方便,調彼伏彼,使其出不善處,安立善處,你不為他說法,同樣是不犯過失的。
此戒乖於接引教訓之道,所以屬於性遮二業,而且唯有遮止,絕對不可開許。
如以三聚攝歸來說:如法受,是攝律儀戒;不自恃,是攝善法戒;好答問,是攝眾生戒。能夠這樣,三聚淨戒,當然是清淨的;設若反此,是就違犯三聚淨戒。
凡是大乘佛子,都當為眾說法,從這個立場講,可謂七眾同犯,就是七眾中,不論那一眾,不為人說法,就犯這條戒。至於大小乘,亦復是共的,就是不特不許大乘僻說,小乘僻說亦是不許可的。
此戒,由於四緣,構成罪惡。一、確實有求法的人前來;二、對前來的人作求法想;三、自己具有自恃的憍慢心,正是所謂業主;四、便僻輕說出之於口,語語結罪,就是說一句結一次罪。四個條件完全具備,當然就構成你的罪業,但缺少任何一個條件,其罪亦就難以構成。
戊二四 不習學佛戒
若佛子!有佛經律、大乘法、正見、正性、正法身,而不能勤學修習而捨七寶,反學邪見、二乘、外道、俗典、阿毗曇、雜論、一切書記,是斷佛性障道因緣,非行菩薩道者。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前戒重點在於恃慢凌人,今戒重點則在背真向偽,亦可說前是屬於對人的輕視,現在則是對於法的棄捨,以菩薩的立場說,這都是要不得的。佛法以大乘為本,且是佛陀出世的本懷,至於小乘,不過是佛當時的方便運用。所以菩薩行者,理宜學習大乘,現在放棄大乘不學,不是去學佛法中的小乘,就是去學世學中的外道,那裏還像是個大士的樣子?如此,正是古德說的:『棄珍寶而拾瓦礫,敬獼猴而為帝釋;敬獼猴是不識人,拾瓦礫是不識法;非大士之正見,昧菩薩之本行』。菩薩本為受行大乘而得名的,現在既然乖於大乘行門,一味的以異見熏心,那裏還能證得無上菩提?果真這樣做去,對於菩薩來說,損失是很大的。佛陀深知它的過患,所以特為制定這戒,好讓菩薩行者,如法如律遵行,不得有所違犯,設若違犯的話,是就失去菩薩資格。菩薩本是無量法門都要學的,不過不得捨本求末,棄真取偽!
在此或有人問:《法華經》中明說,一切治世語言、資生事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為什麼現在說學習二乘教理及外道俗典,是就犯輕垢罪?解答這問題,首當知道的,就是這些不是不可學,而是約初心菩薩講的,因初發心的新學菩薩,智慧的力量還相當的薄弱,妄識的力量還相當的頑強,不能於中分別是非邪正,如一開始就讓他無所不學的去學,久之,恐他捨本逐末的忘了回到本位上來,這對初心菩薩是絕對不利的,所以不得不作這樣的限制。設若是登地以上的大菩薩,對於真理已經有所體悟,不致再受任何學說之所惑亂,以之作為利生的方便,習學小乘以及俗典,是都不成問題的。佛法對於任何一個問題的看法,是都異常活潑而無所滯礙的,並不是刻板的那樣就那樣。
初發心的新學菩薩,在對大乘義理未獲得決定性的勝解以前,理應常常以大乘為所學,不可心有旁騖的學習其他的學說;至於聲聞行人,如果五歲未滿,五法未明,亦同樣的阻制學習其他的理論。但若五歲已滿,五法已明,那就不限定還要非學不可,因為聲聞人不須學一切法的,唯以自修自了為滿足的。正因大小乘的所學不同,所以此戒為大小乘之所不共。但若七眾都是已發菩提心的菩薩,那就應當共同的遵守,不得有所違越。
佛對大眾說:「若」有一個受了菩薩戒的「佛子」,當現實世間還有佛教存在的時候,亦即「有佛經律大乘法」流行的時候,無論怎樣,你都應當學習大乘佛法的經律,以充實你對佛法的認識。反過來說,在你受了菩薩戒後,現實世間確已沒有了佛法的流行,亦即佛法在這世間已經滅盡,是亦可以容許你受學外法的。
諸佛的經律藏,是超生死越苦海的寶筏,如沒有這寶筏,不論你有怎樣的特能,是都無法得出三有生死海的。經即修多羅,律即毘奈耶,經律都稱為大乘法者,因佛所說的經律,有對聲聞人說的,有對菩薩人說的。對聲聞人說的經律,後來結集為聲聞藏,對菩薩人說的經律,後來結集為菩薩藏。這裏說經律是大乘法,揀別不是聲聞藏而是菩薩藏,亦即是指大乘教法而言。說大乘教法的佛陀,是我們的本師,所說的大乘教法,是我們的本法。既是本師本法,應當時時親近,且當不斷學習。唯有如此,方是一個效法佛陀而行菩薩道的菩薩。
我們所當學習的既是大乘法藏,則其所詮的理趣,自是屬於正知「正見」,如此正見,是屬大乘行法。大乘行雖有所謂六度萬行之多,但要以慧為主為導,所以正見為萬行之本,萬行不出正見之外。由這正知正見所洞徹的,是不生不滅,不垢不淨的諸法理性,所以「正性」在此,是指大乘理法。徹悟到不生不滅的諸法理性,就可證得「正法身」,所以這是指的大乘果法。按此次序來看,可知這是修學大乘不可逾越的次第,就是依教起行,由行證理,理圓就得果滿,而這亦即通常所說的教理行果的層次。
或有說為:先對如來的果覺有了深信,進而對從大覺海中之所流出的清淨言教生起敬愛,認為佛所說的確是至理名言,於是就照著如實修行,因修行而契入於實理。還有一說:謂先依止聞熏習法,生起無分別智正見,是為大乘法及正見。至於正性,是指在纏的正因佛性,或是在纏的如來藏;正法身,則是約其出纏來講。真常大乘常說:『在纏名如來藏,出纏名法身』,就是此意。
有佛可歸,有法可崇,這都是菩薩所當學的,現在反「而不能」一意歸崇,敏「勤」於「學」,精進「修習。而捨七寶」,反取瓦礫,亦即不學正知正見,反學邪知邪見,不學大乘法,反學小乘法,不學經律論三藏,反學外道俗典等,這不是捨珍寶取瓦礫是什麼?當知此中所說的七寶,或指一般所說七聖財,或即是指上面所講的佛經律等;至於所謂瓦礫,當然是指邪見及諸外道俗典等。當學不學,不當學而學,是為顛倒,亦即捨本逐末。
世間以金銀等七寶為最珍貴,因它能夠救濟世間的貧苦,能夠令得人們的身心安樂,所以七寶為人人之所愛重的,亦是極為希有難得的。當知現在所講的這個心地大乘教法,亦是最為珍貴最為殊勝的,『能除眾生饉乏,令獲功德法財,莊嚴舍那萬德之軀』,所以喻之為寶。像這樣殊勝而又能利濟眾生的法寶,棄而不學,豈不可惜?
如來所說大乘正法不去學習,你的功德法財已經不能出生,這已顯示你的無可補償的損失,現更進一步的「反」而去「學」所不當學的,這豈不是更使你陷於錯誤的深淵!所要反學的是指什麼?一、「邪見」,是指乖於正理的錯誤思想而言,亦即撥無因果的不正確的觀念。這種錯誤思想和不正觀念,對人類的毒害最大,什麼人受了這個思想的遺毒,必然就要受到它的傷害,不能在這世間做個像樣的人。二、「二乘」,是指以自利為主的聲聞、緣覺而言,亦旨在求得個人生死解脫的行者。這在純自利的佛法立場說,並不是不可學習的,現以大乘利他的觀點來看它,由於他的不能利他,與大乘菩薩的精神不相契合,所以不是菩薩所當學的。三、「外道」,是指印度佛法以外的各種思想學說,如僧伽論、衛世師論等。他們所說的理論,不但有乖於真理,而且異說紛紜,各是其是,各非其非,使人學了,大有無所適從之感。而且他們一味的是在心外求法,從不知道怎樣的反觀自心,所以稱為外道。四、「俗典」,是指世間一般學人所著的典籍,諸如現在所說的科學、哲學、動物學、植物學、衛生學、醫藥學、政治學、法律學、軍事學以及詩書等等,其中所談的都是一些世務,雖也不無有他相當的道理,但如菩薩行者去學習這些,會妨礙自己所修的正常的菩薩道。五、「阿毘曇」,中國譯為對法,又譯無畏,亦譯分別慧。小乘各學派所造的論典,都名阿毘曇,或名阿毘達磨。雖說諸部小乘論典,都是本於佛說的《阿含》而創造,但因各個學者的思想不同,傳承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等,無不相互破斥,各自指責對方違於佛說,諸部諍論相違,損害大乘修學,所以不得學習。六、「雜論」,是指各種思想學說雜糅而成的論典,亦即雜明各種事務的論典,或即是指所有的外道論,或即婆羅門教尊為天啓的《四韋陀論》等。七、「一切書記」,是指記錄日月盈虧、星宿行度、學算數記等。
如上所說的七種學說,或是小乘學者所造的論典,或是一般學者所製的論記,其中所論說的,不是文義的淺近,就是異見的紛紜,與大乘甚深的義理及利他的廣大行,完全不相應的,所以不許專心學習。
為什麼不許學習?因若專心一意的去學習這些,為這異見異說熏習於心,不特不能走上康莊平坦的佛法大道,而且會隨這些所轉,走到錯誤的路上去,以致焦菩提芽,刳正覺種,說為「是斷佛性」。佛性本是一切眾生之所本具的,根本談不上所謂斷的,如果真的佛性斷了,豈不是永遠不得成佛?但真常大乘說一切眾生皆得成佛的。現在所以說為是斷佛性,是約行者學了二乘及外道法後,不能如法的依於大乘而作聞思修的修習,以致身中佛性緣缺,不能使佛性增長,說名為斷,或是退大而走上其餘的路上去,名斷佛性。經中曾說:『此大乘法流行,名佛種子不斷』。《法華經》中亦說:『學小乘者,不應共住』。我們想想看:真正修學大乘的菩薩,與學習小乘佛法的行人,尚且不得共住,何況是學外道及俗典等?
進一步說:不當學的反而去學,不但會使佛性不得增長,而且亦成「障」礙菩提「道」的「因緣」。大乘菩薩,本可在菩提道上繼續不斷前進的,但以『心執邪解為因,謬修邪行為緣』,因而遮障大乘正道的修學,永失清淨本源的心地,想要再使無漏道的生起,那真可以說是萬難。且從邪見出發所作的一切邪行,既是障菩薩道因緣的惡法,當然不是行大乘菩薩的正法,所以說「非行菩薩道」。既然不是行的菩薩道,當然也就不能成就無上正等正覺!從這可知,不當學而學,對於自己是多麼大的一個損失!是以「若故作者」,亦即背其當學,而習不當學的話,那就為你判為「犯輕垢罪」。
菩薩發心度諸眾生,眾生根性各各不同,假定真的這都不能學,豈不有時會失去度生的方便?且經中亦曾說過:『菩薩當於何求?當於五明處求』。既然如此,為什麼要禁止學這一切?前面說過,這是對新學菩薩說的,亦是對智慧短少說的。如果你是一個久學菩薩,亦是上根利智的人,為了度化各類不同的眾生,為了成就自己廣大無邊的智慧,或是對於佛法具足觀察得不動智,或是為了同事調伏他們,並且能夠很快的學習完成,而又不捨棄自己所修的菩薩行,每日以二分時間受學佛經,一分時間受學外典,是亦佛陀所許可的,並不違犯菩薩的戒行。如《菩薩善戒經》說:『不犯者,若為論議,破於邪見,若二分佛經,一分外書。何以故?為知外典虛妄法,佛法真實故,為知世事故,是為不犯』。
此戒,七眾同制,就是無論那一眾,都當先習此經及本身所當學的戒律,如果是有餘力,方許徧習其他。『大小不全共者,同以本法為急,亦同不得習外,而大不學毘尼犯,小不學此經非犯』,是為大小乘的同而不同。
戊二五 不善和眾戒
若佛子!佛滅度後,為說法主,為行法主,為僧坊主、教化主、坐禪主、行來主,應生慈心,善和鬥諍,善守三寶物,莫無度用,如自己有。而反亂眾鬥諍,恣心用三寶物者,犯輕垢罪。
前戒所說明的,是有背於如來大乘正法;此戒所說明的,則是有損於自己功德及三寶財物。為佛弟子而又為僧團中領導大眾者,最要緊的一個條件,就是怎樣的統理大眾,使得大眾和合無諍。假定不能善為調御大眾,反而使諸大眾發生不可調和的鬥諍,統理大眾就不能一切無礙!當知吾人出家,發心修學佛道,大家共同住在一個地方,不論從那方面說,都當以和樂為本,絕對不可動不動的就發生不必要的鬥諍!人與人間的相處,總不免會有一些問題發生,只要相互忍讓一步,沒有不可解決的大事!如《四分律》卷四三說:『汝等出家為道,同一師,同一學,如水乳合,利益佛法安樂住。止!止!諸比丘!莫共鬥諍,共相罵詈、誹謗,互求長短。和合莫共諍!同一師學,如水乳合,利益佛法安樂住』。那裏像現在人,彼此稍有意見,就說我永遠不會與他和合的,他是他,我是我,各不相關,要想我與他和合,除非來生,此之所以稱為末法。
一個團體所以會發生鬥諍,除了思想的不同,意見的紛歧,其次就是財物的分配不均。前者,佛陀說有見和同解;後者,佛陀說有利和同均。所以作為僧團的領導者,除了善為調和人事關係,不讓他們發生無謂的爭執,對於三寶所有的財物,亦當善為守護,不得作無謂的浪費。做菩薩的,對於大眾,應當慈心攝撫;對於財物,應當善為守護;能夠這樣,就可使正法不斷。這是非常重要的為主之道。話雖這麼說,但真正做來,實是不易的。我國有句俗語說:『百人百性』,確也是經驗之談。不管為主的怎樣不偏不倚的善待大眾,大眾亦知為主的是很慈悲,但大眾之間的鬥諍,仍然不時會有發生,不但使為主的無法為之調和,而且使為主的大感苦惱,這在僧團中屢見不鮮的事!只做僧團中的一個負責人,已經是不易了,況為眾主的菩薩,經常與廣大的群眾接觸,要想善和大眾自是更難!因為娑婆世界的眾生,大都是難調難伏的,如不能善為調彼伏彼,是就很難將度生的工作,繼續不斷的實行下去。佛陀每誡菩薩要『難行能行』,亦即是要菩薩能夠無礙的善御大眾。假定不能知己識人,甚至亂眾鬥諍,既乖為主的儀範,又是業道的生起,實在是很大的過失,佛陀深知於此,所以特制此戒。
佛對大眾說:「若」做一個受了菩薩戒的「佛子」,當佛還住在世間的時候,大家親承法化,雖亦分化諸方,而皆以佛為主,所以諸大弟子,不致自恣鬥亂;可是到「佛滅度」之「後」,由於離佛日遠,雖則大家照樣的弘其道法,但事實上已各立門庭,各為其主。為什麼會如此?因如來遺法的住持,要藉大眾的和合而立,如果沒有一個掌事的人,經過時間一久,對於正法或忘,所以佛陀特為預舉各種不同的主以主其事,而主要的不外如下的六種:
一、「為說法主」:是指傳揚聖教、弘宣正法的人。大聖釋迦在世所說的一代教法,要想使其流通,久住於世,不致人去法滅,全賴佛弟子,特別是大乘菩薩,善為主持,慈悲撫眾,傳授無遺。當知做個弘法的法師,既很重要,亦非簡單,必要於三藏教法,無礙自在的善知通塞,始能活潑而生動的為大眾開示。《華嚴經》說:『佛法無人說,雖慧莫能了』。為了法輪常轉,說法主豈能缺少?
二、「為行法主」:是指善知戒律,如實奉行的人,亦可說是律師。說法主是法師,以說法為主,但不是不實行,不過是以說法為他中心的任務。行法主是律師,以持戒為主,但不是不知法,不過是以善識開遮持犯為他唯一的特色。還有一個說法,就是說法主與行法主,本是一個,不過前者重於語言的教化,後者重於身行的教化,是為二者的差別。所以《法藏戒本疏》,缺無行法主。
三、「為僧坊主」:是指一寺的負責人,亦即一般所說的住持。做個一寺的住持,最要的是在得眾,而得眾的要件為見情。過去古佛曾經說過:人情為世的福田,亦是理道之所由生。要知為一寺之主,既被尊為善知識,並且負有荷擔佛祖的重任,那你個人的行持道法,固然要超人一等,就是生活的享受,亦要與大眾一樣。換言之,就是要與大眾同甘共苦,不得與大眾脫節,過著一種高高在上的生活,才能服眾。當知身為一寺的主人,最貴的在於自己的操守行履,要清淨潔白的,沒有瑕疵為人之所指責,至於應機接物,更要持大信力,以待四方衲子,否則,不能取信於人,亦難使大眾接受你的領導!
四、為「教化主」:是指教化道俗之主,令其修諸福業的。如寺廟的建築,佛塔的興建,在在需要經濟,而這唯賴信施的捐獻,但信施不一定知道僧眾的需要,這當然有待於教化主的勸化。自古以來,佛法流行在世間,雖或有時而興,或是有時而廢,其所以興衰靡常,固由於不同因緣所致,但實未必不從人的教化而成,所以佛教中的教化主,也是每個時期所不可缺少的。
五、為「坐禪主」:是指教人修習禪定之主,亦即善授如何修習止觀的行者。坐禪修定,這是不可隨便的,是要有人指導和教授的,否則的話,會入魔道而不自知。如先有個禪者,了知如何坐禪的所有方便,然後有人從他去學時,他能將自己坐禪的經驗,毫無保留的告訴你,讓你如法的去修持,使你收攝自己的視聽,不妄見聞外在的動亂境界,使你塞絕邪僻的嗜欲,忘掉外來利養的觀念,那就可以如法的將禪修好。
六、為「行來主」:是指照應四方往來僧眾的負責人,亦即等於叢林裏的知客或知賓。僧人為了參訪行道,經常是在外行腳的。如有行腳僧到了某個寺廟,該寺廟的知客師,不但要很客氣的,對他迎來送去,而且還要安排他的住處,供給他的飲食,讓他有賓至如歸之感,不致感到參訪生涯的痛楚!所以做個行來主,最要的是慈悲接眾,絕對不可作威作福的,專找行腳僧的麻煩,或對他們訶斥打罵,這是為行來主應有的表現。
上來所說六種,各自能為統御,所以說名為主。不論做怎樣的主,都要以仁義為尊,所以「應生慈」悲「心」,對於所統御的大眾,如有什麼事情發生爭執,要設法「善」為調「和」,使他們的「鬥諍」息滅下去,亦即戒律中所說的『如法滅諍』。諍事,隨時隨刻都可發生的,假定不迅速的予以如法滅除,大眾必然很難共處下去。說實在的,同學法侶,特別是同行同願的菩薩,在一個地方共住,固然應當互相恭敬,和合如水乳一樣的融洽,不得相互鬥諍,就是不同住在一個地方,亦不得鬥諍、罵詈、誹謗,或者伺求長短,或者鬥亂是非,以使世人譏嫌,說你們學佛的人,都這樣鬥亂共諍,怪不得世間問題,更是層出不窮的發現。這不但自失威儀,而且是多結怨仇。所以一旦諍事生起,應當立即尋求滅諍,不得讓他繼續下去!鬥諍雙方,任何一方,不肯與人和解,是即不欲他人增長佛法,不願護持正法,斷滅一切善法,其過失是很大的,所以不得不謹慎。
鬥諍的事不發生則已,發生後唯有設法息諍,如果一味的諍論下去,問題是永遠不得解決的,所以經說:『以諍止諍,諍無已時,唯有無諍,諍即能止』。《中含》十七亦說:『若以諍止諍,至竟不見止,唯忍能止諍,是法可尊貴』。忍是息諍的最勝方便,亦是息諍的妙伽陀藥。不過僧團中如真有諍事生起,除了本身應該高度的能忍,其他的辦法,就是從僧團中,請出一位善知律儀的上座,做滅諍評斷事人,方能調和雙方的爭執。
不過做個滅諍評斷事人,據戒律說,是也不容易的,要具有十個條件才夠資格:㈠、本身的戒行要守持得很清淨;㈡、對於佛法能夠多所聽聞;㈢、對於二部毘尼,要讀誦得很通利;㈣、對於教法及二部毘尼,要能廣博的了解其意義;㈤、在語言方面,要做到能言善說,而且所說的每一辭辯,都要吐得清清楚楚的,使人了了分明的知道,設或諍論的雙方,提出任何一問題,堪能毫不含糊的為之解答,使得雙方都感到滿意與歡喜;㈥、不論什麼諍事發生,都能善巧的為之滅除,不讓它惡化下去;㈦、沒有愛染的心;㈧、沒有瞋恚的意;㈨、不受任何一方的恐怖;㈩、沒有無知的愚癡。果真圓滿的具備這十條件,僧中應該派遣他出來,擔任調和滅諍的評斷人,定能做到大公無私的不偏袒一方!
為主之人,不但應以慈心善和鬥諍而安大眾,同時要以慈「善守三寶物,莫無度用,如自己有」。中國佛教叢林庫房有一聯說:『愛惜常住物,如護眼中珠』。進一步說,真正的善守三寶物,不但『如護眼中珠』,還要過於愛護自己的眼目,寧可犧牲自己的生命,不得浪費三寶的財物,應該用的當如法用,不當用的決不妄用。如不依於如來聖教的告誡,任自心意的要怎樣用就怎樣用,好像用自己的錢一樣,是絕對要不得的!還有不明因果的惡人為主,對於自己的錢財,慳悋得一錢都捨不得,用了一個錢如割自身肉,可是對於三寶的錢財,卻滿不在乎的亂用,毫無一點愛惜意念!佛之所以要我們善守三寶物,意在使得同住的大眾,如法受用,一點一滴的,都用在三寶上。且在三寶上用此財物,還不得三者互用,就是屬於佛所有的財物,不得用在僧眾方面,甚至同在一寶之中,亦不可互為調用。如飯僧的財物,不得用來去造殿堂,假定這樣互用,將來會墮火枷地獄,怎能不審慎的善為運用?有人說:建築佛殿的財物,可以拿去做僧眾的伙食;作為僧伽生活的財物,卻不可拿去建造佛殿。這說法是錯誤的。如果真的如此,豈不僧尊於佛,而佛反不及僧?在此有人又提出這麼一個問題問道:塑佛像,造佛殿,設若有多餘的財物,應當作怎樣的用途?古德的答覆是:造佛殿多餘的財物,可以移作塑佛像用;塑佛像多餘的財物,可以作為佛前供器用,但不可以將佛殿的餘款,去造彌勒殿或觀音殿等,同樣的理由,亦不得以佛像的餘款,去塑菩薩像或羅漢像等。佛法對於三寶財物的用途,劃分得這樣的嚴格,為主的對三寶物,應如自己財物一樣的妥為守護,以免受到不必要的損失,而為自己造下極重的罪惡。
設若不能善和鬥諍,「而反亂眾鬥諍」;設若不能善守三寶物,而反「恣心用三寶物者」,就要判你「犯輕垢罪」!為什麼?要知為眾之主,應當慈和安護大眾,由於不善了知律儀,不能合理的斷諍事,利益佛法得安樂住,反而惱亂大眾,使之鬥諍不已,豈不有失大士的慈和?為眾之主,不但要善守三寶物,同時亦處分三寶物作何用途,這就不得不小心謹慎的運用。如果不白僧眾,只是恣心任意的要怎樣用就怎樣用,不像用自己財物那樣的愛惜,因果既不分明,用時亦無節度,當然要受輕垢罪的處分!在此或有人說:既是用三寶物,為什麼不屬盜戒?不!因這財物,只是由物主保管,不是由物主盜竊而來,而且用的時候,亦不是用在自己的身上,還是為了僧團大眾而用的,不過沒有通過僧眾就是,所以是輕垢非重罪。
此唯是遮戒,絕對不可開,雖則大小同制,但不七眾同學。如出家的比丘、比丘尼,因為統領大眾,如不善滅諍及善守物,當然是有所違犯;至出家的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及在家的優婆塞、優婆夷,因為沒有統領大眾,所以就不必要學此。假定充任職事,自亦要學此戒。古德有說:『不善滅諍,得彼僧方便罪。不善守物,招貧窮困苦報。善和善守,則統理大眾,一切無礙』!
戊二六 獨受利養戒
若佛子!先在僧坊中住,後見客菩薩比丘來入僧坊、舍宅、城邑,若國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處,及大會中,先住僧應迎來送去,飲食供養,房舍、臥具、繩床、木床,事事給與。若無物,應賣自身及男女身,應割自身肉賣,供給所須,悉以與之。若有檀越來請眾僧,客僧有利養分,僧坊主應次第差客僧受請,而先住僧獨受請,而不差客僧者,僧坊主得無量罪,畜生無異,非沙門,非釋種姓,犯輕垢罪。
為眾之主的一定有其為主的胸懷大量,所以不得失儀;而先住僧對於外來僧有其一定的禮節,招待不得有所欠週。同為僧侶的最要一著,就是要具六和之德,不但要法味同享,更要利和同均。如果只是法味同享,而不能利益均沾,共住大眾是絕對不能和樂的,而且將會和世俗一樣的污穢不堪。這在聲聞僧團中尚要竭力的避免,何況是以利他為務的菩薩?所以對客菩薩比丘的到來,要待以嘉賓之禮,不可稍有疏忽的。假定不能對他加以平等的看待,甚至予以有意的輕蔑,其過失是很重大的。所以佛戒先住僧,要善接待四方而來的客僧,以解除他們在路途上的疲勞,一旦卸下行囊,立刻就能安心辦道,是為真能善待客僧,亦復契於同師之義。
義淨三藏的《南海寄歸傳》說:佛昔住世的時候,曾有這樣的規定:凡有客比丘來到這道場,一定要說善來,以示歡迎之意。原來印度的寺廟制度,只要見到是新來的比丘,不論是客舊或弟子等的舊人,一定立刻趨前歡迎說:『莎揭多』(中國譯為善來)。而受歡迎的客僧,一定接著回答說:『窣莎揭多』(中國譯為極善來)。如不這樣彼此唱和,既違於寺規,又違犯律制。因此,這在過去印度寺廟中,是很重視的。我國祖師所訂的叢林規約,只要是個十方叢林,雲水僧的到來掛單,必然是來者不拒的,而且由照客準備茶水等的一切。不過雲水僧的衣鉢行囊,都是隨身攜帶的,這倒不要寺方為之準備,但飲食起居還得常住予以照顧,這給予參訪的行腳僧一個極大方便。
依佛制,僧寺的飲食,本是十方普同供養的,但因人情的用心不等,就不免有的表示誠意的歡迎,有的則閉門阻礙客僧的進入。前者當然是合乎佛制的,後者則『違諸佛之教,損檀越之福,傷一時眾情,塞十方僧路』,是要不得的最大過失!《佛藏經》說:『如來白毫相中一分光明,供一切出家弟子亦不能盡』。住持寺廟的僧眾,有什麼值得為生活的缺乏而憂愁的?為什麼獨自受食而不供給客僧?殊不知『一分羅漢一分齋』,心量愈大生活愈無問題。
佛對大眾說:「若」有一個受了菩薩戒的「佛子」,如果是「先在僧坊中住」的,亦即原來住在這個寺廟中的出家眾,其「後見」有「客菩薩比丘來入僧坊、舍宅、城邑,若國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處及大會中」。僧坊,是伽藍中出家聲聞或出家菩薩所住的地方。舍宅,是在家學佛士女或在家菩薩所居住的地方,亦可說是居士家中安置僧眾居住的地方。城邑,是入城邑所居住的地方,亦可通指前檀越處及後王宮處的兩個地方。國王宅舍,是指國王所造堂屋以安眾僧居住的地方。夏坐安居,或名坐夏,或名坐臘,或名夏臘,實則是安居的意思。印度曆法,一年分為三際,佛法也就依此為定。從正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名為熱際;從五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名為雨際;從九月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名為寒際。雨際期間,小蟲出來很多,如果出去托鉢,必然有所傷害,如果傷害眾生,定受世人譏謗,所以在這期間,舉行結夏安居,既可避免傷害外在的眾生,亦可修養自己內在的身心。住處是很多的,不能一一具說,所以特用乃至兩字,作為超略之詞。下至暫於一夏權為暫住之處,名為夏坐安居處。大會,或是說法的法會地方,或是設齋的齋會地方。在這些地方,見後來客僧,皆當起來讓坐,以表相敬之意。
「先住僧」對新來的客僧,為什麼「應」如是的「迎來送去」?要這樣的客氣做什麼?當知先在僧坊中住的僧人,不用說,是屬於主人,既然是主人,應該盡主道,所以見客菩薩比丘來到這些地方,不但要很禮貌的迎來送去,始終如一的不失禮節,並且還要饑供食、渴供飲,所以說「飲食供養」。民生問題解決,還要安置他的「房舍」住處,夜晚休息所用的「臥具」以及氈褥被毯等。至於夜眠的用床,或是常坐不臥的「繩床」,或作吉祥臥的「木床」。還有燈火用水等,亦當為之準備齊全。要招待客僧的各項事件,可說是多得很,不能一一盡舉,所以特總結的說:「事事給與」,令客僧不致感到客居有所不便或缺少。依律,對於客僧的供給,不但不得悋惜一物,而且還要如法供養。為什麼這樣?因唯有如此,『始為尊重法門,克盡為主之道』。所以做主人的,什麼可以節省,對於客僧招待,不得過於儉樸。
在此或有人說:常住有的,供養當然沒有問題,設若沒有,試問將以什麼供養?「若」真「無」有財「物」,你如承認自己是個求菩薩道的行者,那就賣去自己所有的衣物以為供給,設或連衣物亦復沒有的話,「應」當「賣」掉「自」己的「身」體以為供給,以表你的至誠不虛。賣身供養通於出家在家的二眾,因每一個人都有他的身體。「及」至賣「男女身」以為供給,則唯屬於在家菩薩,因為出家菩薩是無男無女的。進一步說,不獨賣身,為人奴役,勞苦所得,供給所需,到必要的時候,亦「應割自身肉賣」出所得,「供給所須,悉以與之」,不得有一絲一毫的悋惜,想想看,內在的生命體,尚且不惜犧牲的整售或割賣,何況身外之物的錢財,是就更加不足惜了!如來制意,殷重到這樣的程度,做菩薩的怎可視為尋常?
經中雖約菩薩比丘說,聲聞比丘如預利養分,亦同樣的要這樣供給一切,不得有所怠慢疏忽。在家學佛的二眾,雖不預僧伽利養,但約贍給客人方面來講,在理亦應通於在家菩薩的,就是對於在家菩薩,亦當供給一切所需。
設「若有檀越來請眾僧,客僧」同樣「有」其「利養」的一「分」。檀是印度話,中國譯為施;越是超越的意思。不論什麼人,如能真誠的行施,解決他人的困難,自己也就可以超越貧窮的苦海。客僧,是指沒有固定的施主而為十方外來的一切行腳僧,其間不簡大乘菩薩僧及小乘聲聞僧。所謂有利養分,是說檀越所施,不論是衣是食,不論其他什麼東西,不論普請諸僧,不論限請一部分僧,其體通於十方凡聖,不問誰是賓誰是主,一切是平等的,所以客僧自亦有其利養一分。信施既然該於十方,眾僧亦當水乳交融,普徧的接受其供養。設若施主不能普請一切僧人或只限請五人,或只限請十人,或只限請三十人,或只限請五十人,佛則令僧依次受請。所以現在身為「僧坊主」的,「應」體佛陀的慈意,一一「次第差客僧受請」,不得於中揀選客舊,亦不得隨自己的好惡,自己喜歡的僧人,就差遣他去受請供養,自己所不喜歡的僧人,就不差遣去受請供養。請試想一想:自己沒有財物,尚且賣身割肉,予以恭敬供養,現有檀越請齋,反而不依次第遣客僧去受請的道理,無論如何是講不過去的。
因「而先住僧」,如果私心自用,「獨受」檀越之「請,而不差」遣「客僧」去受請「者」,那你這個「僧坊主」,就要「得無量罪」。為什麼說得這樣嚴重?據《五百問》說:『眾僧食己分盡,食他分一飽者,犯波羅夷,不飽犯墮』。本此,《梵網經初津》說:『舊眾所受飲食,口口招愆,所得財物,計錢成罪,眾人之過,皆端於主,故日得無量罪』。還可這樣說:獨受,出發於貪心;不差,出發於瞋心;若貪若瞋,都有癡與之相應。如是三毒滋盛,無量無邊罪業,當然由此而生。所以為眾主的,接受信施之請,必須依於如來僧次之教,否則,違教之過不淺!
關於次第差赴受請,依於律制是這樣的:按照上座比丘的次第,一個一個的遣赴受請。假定昨天是差某某上座應某某施主的恭請,今天則應輪次的續差另一上座去應施主供養,絕對不可越其次第的將後面的提到前面來去受請。假定知道依於僧次,的確已臨某僧受請,為僧坊主的不差遣他去受請,那所犯的當然只是輕垢。設若到了臨差遣時,心疑界外或有僧來,而所來的這個僧人,恰好又是應差這個僧人的上座,當然就要讓這位新來的上座去赴請,可見的確已經臨到的某個僧人,並沒有他的專分權。在這樣的情況下,但犯不差所得的輕垢罪,可說是極微的。但若知道界外並沒有新的僧來,而所已應差的亦已差竟,現在應差的確臨到那個僧人,你做僧坊主的,故意不差他去,另差其他的僧去,是就不合佛陀依次差僧的言教。
如是為眾之主的菩薩比丘,但知有食而不知依於次第差赴:下不合人情,愚癡無智慧,所以與「畜生無異」。因為畜生但念水草,不知什麼先後次第。中無六和敬,與僧禮不合,所以是「非沙門」。因為真正的沙門,決不會受獨請的。上乖佛慈意,佛意是重道不重食的,現既不知重於聖道,當然是「非釋種姓」。因為他的這種表現,完全與律制相違,而為法門所不收容的。
獨受供養的先住僧,初對客僧不予迎接供給,有失大士利他之行,次對客僧不予差遣赴請,則失施主平等之心。由於如此,所以結為「犯輕垢罪」。不過,檀越如果不是為了齋僧,由於其他的特別因緣,專為恭請舊住僧人,原住僧前往是不犯的。或知某個僧人,施主見了就不歡喜,不與同去受請,亦是無所違犯。
《僧護經》中佛對僧護說:過去迦葉佛時,有出家人常住寺中,諸檀越發心送供養來食,理應現前所有出家人,都當受這供養的,可是當時有客僧在,舊住比丘為慳悋心之所驅使,不想分給客比丘受用,要等客比丘出去後,大家才分來吃。那知剛欲分還未來得及分,其中已為蟲食變得臭爛,只好捐棄於外,大家都吃不成。以是因緣,命終以後,入地獄中,噉糞食屎,從迦葉佛涅槃以來,一直都在受苦不息!想想看,不與客僧共受供養的過失多大!
此戒,在七眾來說,比丘比丘尼,是全犯的;其餘的五眾,如未知僧事,則無所違犯;設若有時受差分食,而對眾僧表現厚薄有無的偏差現象,是亦犯輕垢罪的。如《善生經》說:『僧中賦食,若偏為師選擇美好,過分與之,是優婆塞得失意罪』!此戒,是大小乘共制的,亦即無論大乘菩薩僧,小乘聲聞僧,都當共同的遵守!
戊二七 受別請戒
若佛子!一切不得受別請利養入己,而此利養屬十方僧。而別受請,即取十方僧物入己。八福田中,諸佛聖人,一一師僧父母,病人物,自己用故,犯輕垢罪。
前戒是說慢待新來的客僧,此戒是說自己受別請的不當。要知為菩薩的,只要是自己所有的,不論是有價值無價值的,都可無條件的施予別人,怎麼可以曲受別請而讓利養歸於自己?在佛教的僧團中,最要是怎樣做到如水乳合,過著和樂融融的生活。佛制僧團和樂共住,雖曾提出六大綱領,但其中的財利共享,亦即經濟生活的平等,實為促進和諧的最基本的要素。因為世間很多的糾紛,類多由經濟不平等而來。佛陀在那時代,就注意到財利的無偏,可謂獨具慧眼。所以在僧團中,如果去受別請,佛陀認為絕對要不得,因你肯得受施主的別請,施主就可能會有所偏愛,專門請你一人應供,再也不想供請十方僧。這末一來,不但破壞了如來所制定的僧次受請的法則,且因施主的供施不徧,使施主失去應得的無限之福,同時自己亦得侵奪十方僧供的過失。既破如來的法則,又損自他的利益,怎可接受別請?佛陀深知這個過失的嚴重,特為僧眾制此不受別請戒,益見佛陀的悲心深廣。
這,佛在比丘《應供法行經》說:『若我弟子有受別請者,是人定失一果、二果、三果、四果,不名比丘,是人不得國王地上行,不得飲國王水,有五百大鬼常遮其前。是比丘七劫不見佛,佛不授手,不得受檀越物,五千大鬼常隨其後,後言佛法中大賊,諸比丘不應作』。所以受施主供養,必要按照僧伽次第差遣,因在次第差遣的僧眾中,有的是佛示現為僧的,有的是證四道果的聖僧,有的是發了大心的菩薩僧,有的是七賢位上的賢僧,有的當然是一般的凡夫僧。凡聖僧以及大小乘僧,其功德無疑是有大小的。信施供僧,目的是培福,如次第遣僧受供,施主就可從各種不同僧中,得到廣大的福德,這對施主是多麼的有利?假定僅你一人去受供,而你又是普通凡夫僧,使信施供養不到三乘賢聖僧及佛所示現的僧,豈不失去施主所欲獲得的廣大之福?所以為佛弟子,不但不得獨受利養,亦不得受別請而利養歸己,假定獨受別請,不將所得的利養分與眾僧,在佛認為這不是釋沙門,亦不是佛種子。問題既是這樣的嚴重,不忍佛子落於這樣的境地,所以制不受別請。唯菩薩僧有例外者,就是某個信施請我去弘揚戒法,為了戒法的弘揚,受他別請,沒有什麼不可。或見某個信眾必得我,乃能成就所作功德,受他別請,是也沒有過失。
佛對大眾說:「若」有一個受了菩薩戒的「佛子」,不論在什麼時候,「一切」是都「不得受別請」,以期「利養入」於自「己」。此中所說的一切是總指,謂凡一切王臣士庶,在家出家,凡是供養眾僧的財物,不論界內界外,都不得自求入己。如以信徒請齋來說,不管信徒是不是專門請你的,你都不得私受人請,而應與眾同被受請。如果信徒的力量不夠,不能同時請寺中這麼多僧人受供,那就不妨次第受請。關於這,聲聞法與菩薩法略為不同:聲聞法中的修學行人,有的是奉頭陀行的,有的不奉頭陀行的,奉頭陀行的,絕對不受別請,不奉頭陀行的,有時亦可開許。至菩薩法中的大乘行人,不論是奉頭陀行,或不奉頭陀行,除了應請弘揚戒法,一切時中不受別請。
所謂利養,是指對身心有益的東西,而信眾發心供養,其體通於十方,一切僧眾有分,所以說「而此利養屬十方僧」。既是屬十方僧物,「而」你「別受」其「請」,無異「即取十方僧物入己」,亦即等於奪取十方僧的財物,使之不得利養。十方僧物,極為珍貴,任何人不得私用,現在你把它奪取過來,作為個人的私自享用,其過失的深重,自不待言,將來所感苦果,更加不堪設想,所以應審慎的不得受別請。
依戒律說,僧得利養,不論所得的是什麼,向上應供養自己所尊敬的三寶,處中應奉事對自己有恩的父母,向下應施捨值得悲愍的有情,所謂『上供十方佛,中奉諸聖賢,下及六道品,等施無差別』,就是此意。現在如你去受別請,不但是取十方僧物歸於自己,亦是奪取八福田中物歸自享用,這那裏像個真正佛子?「八福田中」者:一、「諸佛」,二、「聖人」,三、和尚,四、闍黎,五、眾「僧」,六、「父」,七、「母」,八、「病人」。其中,佛為果人,聖為因人,「一一師」,是指和尚、阿闍黎、尊證的十師,僧即大眾,父、母是生身的二親,病人總指一切親怨眷屬之中有病患的人。前五是敬田,次二是恩田,後一是悲田。如此八者,皆是植福修慧的良田,所以稱為福田。八福田中的財物,假定歸於公用,就可獲得廣大的福德,假定取為私用,那就得到無邊的罪惡。今別受請,是取八福田中物,直為「自己」所「用」,所以為你結成「犯輕垢罪」。
在此有人問道:從戒律及《阿含經》看,佛是常常受別請的,為什麼不說佛犯此戒?當知,佛是無上福田,雖受信施別請,但不有損施者的等心之福,同時一世界只有一尊佛,縱然去受別請,但不有奪餘佛的利養意義,所以不可說佛會違犯此戒。
此戒出家五眾同犯,所以是為僧眾所制;由於在家二眾沒有受利養的事,所以不為俗人所制。不過如照《善生經》說:『若優婆塞受持戒已,受招提僧臥具床座,得失意罪』。為此戒所兼制,亦不是不可的。特別是到了現代,因僧團的不健全,出家眾的生活不如法,一般在俗信徒,受用十方僧物及福田中物,可說到處皆然,而且是公開的,甚至是強取的,以什麼非法的信徒代表,控制寺僧的經濟,由所謂信徒代表,受用寺僧的利養,使寺僧居於從屬的地位,違背戒律何有過於此者?所以此戒兼制在家二眾,不得將寺僧利養入於私囊,在今天來說,可謂極為恰當。
不過,《瑜伽菩薩戒本》又有不同的說法:謂住戒菩薩,如遇有檀越施主,為了求取福慧,發心來到僧團中,或請你到他的居家之中,或請你到其餘的寺裏,奉施飲食及衣服等諸資生具,亦即對你作種種的供養,你做菩薩的,應受其請到他所指定的處所應供,才是合乎菩薩的恆順眾生之道。假定這個菩薩為憍慢煩惱之所制伏,或懷嫌恨心及恚惱心,不接受他的所請,不到他所請的地方去,接受他的衣物等的供養,那就違背了菩薩慈悲攝取眾生之道,對菩薩戒有所違犯。因為心懷憍慢恨惱,所以這是染污違犯。設若是由懈怠忘念無記之心,不受所請,非染違犯。
然則是要怎樣,才算不違犯戒?論中接著說有十四種緣,不至其所,不受所請,是不違犯如來的戒禁。如自己正在臥病當中,或因年老衰弱而沒有氣力,或因內心的顛狂迷亂,你如不受別請,是不有所違犯。或所禮請要去的道路是很遙遠的,或所要去的道路上,有很多的惡蟲、惡獸以及凶惡的盜賊,如果從這路上走去,是很恐怖驚畏的,說不定有生命的危險;或欲藉這不至其所,不受所請的方便,調伏對方,使他從不善的地方出來,安立在良好的地方,做個善良的人,不去受請是沒關係的。或在事前已受別人的恭請,分不開身再接受這人的邀請,由此而不赴請,是也沒有什麼關係的。或者自己正在精進勇猛的不休不息的修諸善法,為了不使所修的善法間斷而不成就,你不受請是也沒有什麼問題的。或為引生無漏智的生起,以證諸法的真如。這是從來所不曾生起過的,現在為了使他生起而修加行,無暇受他人的恭請,不去自然是可以的。或是自己正在思惟所聞的法義,不致讓它忘掉,或是在與他人論議抉擇諸法性相的道理,你不受請,更是理所當然的。或知來請的人不存好意,或為護持多人的嫌恨心,或為維護僧團的制度,僧眾為毀謗三寶者作覆鉢羯磨,不許比丘到他家乞食應供,不去是也不犯的。
戊二八 別請僧戒
若佛子!有出家菩薩、在家菩薩及一切檀越,請僧福田求願之時,應入僧坊問知事人,今欲請僧求願。知事報言:次第請者,即得十方賢聖僧,而世人別請五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若別請僧者,是外道法,七佛無別請法,不順孝道。若故別請僧者,犯輕垢罪。
前戒是戒受請的福田僧不得接受別請,此戒是戒請僧供養的施主不得別請福田僧。當知做個菩薩行者,理當犧牲自己的生命,護持如來的正法,凡是不合正法的事,都當竭力的避免,那裏容許故意的違背聖教,別請自己所親切的人?請自己有關係的人應供,對於其他的出家人,不予恭敬尊重供養,說老實話,你要修集福慧,不可能得到的。可是一般俗人,不了解供僧的真義,總是隨著自己的情見,為自己所鍾意的,就請來恭敬供養,為自己所不喜歡的,就沒有供養之意。像這樣有所選擇,有所分別的施供,最不合乎等施的意義。佛為防範世人這樣的過失,所以特制此戒,讓發心供僧的人知所遵循。隨情請供,所以要不得,因你有分別心,分別這僧人是福田,那僧人不是福田,如此分別,不但失去平等,且其心極狹劣。如經〈德王品〉說:『當知是心,則為狹劣,失平等心』!
此戒七眾同犯,因為不論僧俗,都可能要請僧福田而為自己求願的,所以如不僧次請,就是違犯了此戒。但大小乘的行者,對此戒的違犯,是又有所不同。如你是個大乘菩薩,不論是在家或出家的菩薩,欲設齋會請僧供養,都應僧次的奉請,絕對不可以別請,設若別請一人受供,是就犯了此戒。可是小乘行人的設齋供僧,只要是在同一地方受食,不問人數是多是少,只請一僧次,那是不算違犯的。有的亦作這樣的說法:僧次的規模已具,亦不是為了別施,但為了尊重高僧大德,認為唯有大德高僧,別有生善滅惡功能,所以特地別為禮請,在道理上應該無犯。還有,在僧次以外,由於王力的別請,為了隨順世間,是也無所違犯。這兩種情形,在現實世間,隨處會發生的,所以特為開許。再如有些在家學佛者,為欲說法授戒,化導廣大人群,選那德學俱優,戒行莊嚴的高僧應供,是也沒有什麼不可的。但以純正的佛法立場講,最好當然是無所選擇的設齋供僧。因不選擇,是就等於無相布施,無相布施的功德,廣大得猶如虛空那樣的無邊無際,這在《金剛經》中說得非常清楚。假使有所選擇的設齋供僧,因有選擇,是就等於有相布施,有相布施不是沒有功德,畢竟是有限有量的。所以應遵聖制,次第齋僧,不應別請。
佛告大眾說:「若」是一個受了菩薩大戒的「佛子」,或「有出家菩薩」,或有「在家菩薩」以「及一切檀越」,欲「請僧福田求願之時」。出家在家,是指已受菩薩戒者,一切檀越,是指未受菩薩戒者。所謂請僧福田求願,顯示不論那一類人請僧供養,不是無所求的吃喝而已,而是別有其所求的。有的是求將來生天享受天福,有的是求現生長壽一切安樂,有的是求解脫輪迴大苦而得涅槃之樂,有的是求證得最高無上菩提,有的是求聽聞道法度生為願,有的是求生到淨佛國土中去見佛聞法。總之,請僧供養,是有各種不同所求的。但要所求的得以如願實現,必當於三寶前,宣達自己心願,請求三寶加被,以令所願滿足。所以要於三寶前求願,因為三寶是一切眾生植福的良田,而三寶得以長期的住世,全賴眾僧的住持,所以這裏特別說為請僧福田求願之時。向僧求願,等於向三寶求願,所謂僧在即法在,法在即佛在。三寶是不是住世,全看有沒有僧伽住世,所以僧在世間,有其特別重要意義。在這僧眾日少的今天,其重要性尤為顯著。所以這樣說:什麼時候世間沒有了僧寶,三寶也就滅沒於世。這問題相當嚴重,有心住持佛法者,不得不重視這問題,應多勸人發心出家,延續如來的慧命!
當你欲設施會請僧求願之時,不是想請就可請得福田僧的,首先你「應」進「入僧坊」之中,亦即到佛教的寺廟裏去,請「問」寺廟中的「知事人」說:我某某,「今欲請僧求願」,但我不敢自主,請你告訴我,應當怎麼辦,才合乎佛法?該寺中的「知事」人,會遵佛法的戒律回教你說:你欲請僧求願,這是很好的,但應遵照佛所制定的請僧次第,「次第」而「請」,那你「即得」供養「十方賢聖僧」,所求亦就可以如願。為什麼定要僧次請?要知僧團中的同住大眾,是聖是凡委實很難辨別,亦即凡夫肉眼,看不出誰是聖僧凡僧,你如依教僧次而請,那你所請的這一僧人,就是十方僧中的一個,於十方僧有著密切的關係,是則你雖請一僧供養,但可得如供十方僧的福德。如你依次於大海中飲一滴水,一滴水看來雖很少,但你卻已飲了閻浮提中的一切河水;若你別飲一大江水盡,亦不過只飲一江水而已,不得說是飲於一切河水;當知僧次別請也是如此。可見依僧次請,即凡夫僧就是賢聖僧,因在你的內心中,不曾有所分別揀擇的。事實上亦不容我人對僧有所揀擇,因在十方僧內,所謂凡聖交參,龍蛇混雜,試問何得有所選擇?一旦落於分別選擇,齋僧雖不是沒有福,但畢竟是有限得很。
供僧所以不得選擇,實因僧中有很多示現的聖僧。如經律說:佛曾勅十六大阿羅漢,各領徒眾百千,都已證得四果,示跡同於凡夫,密受人天供養,令諸施者得到殊勝的果報,但世人沒有那個能認識的。你如選擇來供養,恰巧遺漏了聖僧,這對你豈不是極大的損失?如以平等心行,普施十方僧眾,既不會漏了聖僧不供養,而所得的福德,如虛空一樣的廣大,為什麼不僧次請?
設若不然,定要從分別心出發,「而」如「世人」那樣的「別請五百羅漢、菩薩僧」,是就有違聖制。羅漢,是小乘僧,菩薩,是大乘僧。一般世人看來,羅漢僧及菩薩僧,其功德是殊勝的,如果恭敬供養,自己的福德就大。殊不知這想法是錯誤的!當知這樣的揀名別請,遠「不如」於眾「僧」中「次」第請「一凡夫僧」所有的功德。為什麼?要知次第請僧,即凡夫僧是賢聖僧;設若別請某僧,即賢聖僧成凡夫僧。《戒因緣經》說:『鹿子母,別請五百羅漢。佛言:無智,不善,若於僧中依次請一人者,得大功德,果報利益,勝別請五百羅漢』。
這末說來,五百聖僧難道不及一凡夫僧?這要看你從那個立場來講。如果從因而論福德的勝劣,凡夫僧的福德不及聖者的福德百千萬億倍。像阿那律尊者,過去以一鉢飯供養獨覺聖人,於九十一劫中,天上人間受福不滅。這裏是約心論,就是以有選擇的分別心與無選擇的無分別心延僧供養,其所得的功德,自然有所不同。以有選擇的別請五百羅漢僧及五百菩薩僧,好像別飲一江之水一樣,不得說為飲一切河水;若無選擇的僧次請一凡夫僧,好像吞飲大海一滴水一樣,所有閻浮提的江河之水都為你飲到。在此有人問道:別請僧亦是十方僧中的一人,怎麼可說不是十方僧攝?不錯,他亦屬於十方僧中的一個,但當在別請時,你的心只是注意在所欲請的一人,並沒有把心放在十方僧的身上,所以你所請的只是一僧。僧次請時不然,你沒有專注在某一個欲請的人,而是著眼於整個僧眾的,所以一次雖亦只請一僧,但因心該一切,十方僧自亦無不含攝其中,二者不可一概而論。《阿含經》說:『師子長者別請五百羅漢。佛言不知僧次。一人福不可量,因說如飲大海,則飲眾流;五百羅漢人數雖多,但是現前一類僧數,其猶江水但一味爾。若僧次一人雖少,便具十方僧數,如海一滴便具百川』。而且別請某僧供養,既違平等無相法門,亦失廣大圓滿福德,不論從那方面說,都是要不得的。所以真正設齋供僧,定要依於佛陀的教誡,僧次請不得別請。
進一步說,僧次請,不但釋迦佛的戒法是如此,過去毘婆尸佛等亦如此,可說這是七佛的定法,誰都應該如法遵守不得有所違背。「若別請僧者」,顯示你心有所高下,「是」就成為不平等的「外道法」,不是『是法平等無有高下』的佛法。因為「七佛」所說的教法,是都「無」有「別請法」的。經中所以多引七佛為證,因為七佛多在此土應化,而且過去的時間還不太久,近在一百小劫之內,長壽天的天人亦都曾經見過,引以為證,使得一般信者易於明瞭,不致認為是久遠事而不信受。所謂七佛:一、毘婆尸佛,亦名維衛佛,譯為勝觀。二、尸棄佛,亦名式棄佛,譯名為火。三、毘舍浮佛,亦名毘舍婆佛,亦名隨比佛,亦名隨葉佛,譯為徧一切自在。四、拘留孫佛,亦名拘樓秦佛,譯為所應斷。五、拘那含牟尼佛,譯為金寂,或譯金仙。六、迦葉佛,譯為飲光。七、釋迦牟尼佛,譯為能仁寂默,或譯能儒。於中,前三尊佛,都於過去莊嚴劫出世;後四尊佛,都於現在賢劫中出世。七佛尚且依僧次請,何況修學菩薩行的大士?不依次請,有所揀擇,是忤佛逆僧,所以「不順孝道」。所以設齋供僧,應平等視僧如法恭敬,「若故別請僧」而違於佛制「者」,好像尊敬父親侮慢母親,所以為你結成「犯輕垢罪」。
戊二九 邪命自活戒
若佛子!以惡心故,為利養販賣男女色,自手作食,自磨自舂,占相男女,解夢吉凶,是男是女,咒術,工巧,調鷹方法,和合百種毒藥、千種毒藥、蛇毒、生金銀毒、蠱毒。都無慈愍心,無孝順心。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前戒是戒對於殊勝福田的違背,而失去了善法功德的增長;此戒是戒對於一般劣事的學習,以免增長造諸罪惡的惡心。生命生存在世間,需要生活的維持,這是誰也不能否定的,但生活來源的正不正當,是就值得注視的一個問題。以在家學佛者說,唯有從事正當的職業,謀取合法的生活來源,才是正常的經濟生活。如種田、經商、做工、教書、擔任法官業,皆是可以的。『如沒有知識、技能,從事正當的職業,寄生生活是會遭遇悲慘結局的』。但若從事有關淫、殺、酒以及占卜、厭禁、大秤小斗等,同樣是要不得的。至於出家眾,不論是比丘,不論是菩薩,都要過正命或淨命的生活,絕對不可以邪命自活的。邪命揀別不是正命,自活揀別不是為人。若以不正當的方法,求得生活上的所需,縱然你的生活過得很樂意,甚至為一般短見者流所羨慕,但衡以純正的佛法,你已失掉釋子的資格,因這連清淨信士都不可做的。
做了一個出家的佛子,不論在怎樣的情況下,都當以乞法乞食而為生活。所謂乞法,就是乞求如來的正法,對之珍重守護,以期證得法身。所謂乞食,就是乞取檀越的一餐之供,清淨自活以資色身。果能這樣的謀取生活,不但可以自利完成德業,亦可利益人群令培福德。這是佛陀為出家佛子所制定的正命生活,不應有所違犯。特別是出家菩薩,理應本於大慈大悲的精神,不惜犧牲自己寶貴的生命,去救濟各類所需要救濟的眾生,那裏可以容你為個己的利益,以惡法損害他人,用邪命得利養,來維持自己的生命?當知這不是具有清淨心慈悲心的菩薩所應有的表現。邪命自活,在這世間,比較容易做得到,所以古代印度的社會,甚至一般的宗教徒,往往以不正當的方法,謀取生活所需,因這輕而易舉,不要費太大的勞力。佛陀見此,深深的認為這是要不得的,不是佛弟子所應如此的,所以特別制了不得邪命自活的一戒。可是到了末法的今天,放眼看看教內的佛子,不以邪命謀取生活的,究有幾人?到各寺廟裡走走,所見到的無非與淨命相違的,且這已經沿習成不知其為非是!但社會人士見了,卻留下極為惡劣的印象,以為佛教徒所做的,都是誤導人們走上迷信的一途,與佛法的真精神離得太遠!
佛告大眾說:「若」做一個受了菩薩戒的「佛子」,不以好心行菩薩道,而「以惡心故,為」求財「利」奉「養」自己,作諸邪命自活的事。為利養,明顯的不是為了救濟眾生的痛苦;以惡心,明顯的不是以善心追求無上佛道。如果以善心做好事,拔除眾生的痛苦,那就可以生起很多的功德。所謂邪命自活的事,約有如下的多種:
一、「販賣男女色」:謂做男女的買賣,先將青年男女買來,然後再賣給他人為行欲事。亦即等於開淫舍以謀利潤,這是罪大惡極的事!不但出家人不可做這離他骨肉、玷人門風、不顧廉恥、不知羞辱的事,就是在家佛法行者,亦不可做這販賣男女色的勾當!
二、「自手作食」:謂親自燒煮飲食來吃,這唯制於出家眾,不遮在家眾的自炊自食。佛制比丘於用食時,需要淨人授受方食,那裏還聽沙門作生活計。如果這樣做時,既失比丘的威儀,亦使比丘起貪心,所以不可。但這到今天,由於工業的繁榮,不自手作食很難!
三、「自磨自舂」:謂親自磨舂五穀以供食用,亦不可以。因為五穀中有很多的微生蟲,假定親自去磨舂,會傷害眾生的生命,而為世人之所譏嫌。這亦唯制出家眾,不遮在家眾的自磨自舂。但若發心行菩薩行,以勞力供養人,自手作食與自磨自舂,是也未嘗不可!
四、「占相男女」:占是占卜,妄判男女的禍福壽夭;相是察形觀氣,妄判男女的窮通得失。不知一個人的生命如何,根本不要去占相卜卦,全在自己是不是向做人方面去做,如果是向好人方面做的,前途一定是好的,反之,自然不會怎樣理想。或為男女占卜婚嫁事宜,計算年庚八字是否相合,皆不是出家人所應為的。俗人如果不是以此活命,偶亦為之,並無什麼違犯。
五、「解夢吉凶是男是女」:夢是每個人都有的,一般說為至人無夢,佛法說為唯佛無夢。夢,本是如幻如化的,沒有它的實在性,但世人做了夢,往往求人為之解夢,看看夢中所夢的,是吉還是凶,甚至懷了孕的,還要問所生的是男是女。由於世人有這樣的需求,所以一般自以為會為人解夢的,就替做夢的人原夢,以妄斷人的吉凶禍福,或妄定六甲所生是男是女。出家佛子,修道度生都來不及,那有餘暇做這些事?不過在俗的佛法行者,假定不是以取錢財,是也不在禁止之內。
六、「咒術工巧」:咒術,是外道的邪咒符錄及諸幻術。符咒能驅神遣鬼,將人的魂魄攝了去,使人感到種種的不安。幻術能幻種種的幻事,以幻惑欺誑於人,使人不知不覺的墮其術中。工為精工,巧為巧匠。憑其精工,造作精妙的東西,以顯他的技術奇特,使人對他另眼相看。這都是一般俗人所作的,不是佛子所當為。
七、「調鷹方法」:鷹是鷹犬,亦即獵狗,為獵人打獵的幫兇,所以獵人特先善調鷹犬,教牠在山中怎樣獵取目的物。不用說,這是傷害生命的,有違佛法慈悲的,所以出家菩薩,假定為了護身,不是為的活命,固可特許,除此絕對不可以適當的方法善調鷹犬!
八、「和合百種毒藥、千種毒藥、蛇毒、生金銀毒、蠱毒」:謂取世間的一切毒藥,和合湯膏丸散,以傷害其他眾生的生命,最不合於佛法的慈悲之道,所以不論在家出家的佛子都不得做。毒藥有百千種之多,當然不能一一說出,所以略為舉出幾種。㈠、和合蛇毒,害人及害一般眾生生命。蛇毒在尾在頭,如五月五日的毒蛇,或取其腦,或取精液,合成毒藥,既可以此傷人,又可以此避毒蛇等。㈡、和合生金銀毒,由於生金生銀,其性是最毒的,以此和合毒藥,就可毒人害物,因服食了金銀毒,立刻就傷失生命。㈢、和合蠱毒,『是集毒蟲在一起,讓牠們自相殘殺,到最後剩下一隻,把牠弄死,磨成粉末,然後偷放入仇人的食物或衣服中,使他受毒致斃』。
如上所作而得利養自活,皆不是正當的謀取生活之道,佛法稱為邪命。不應作而去作,是即顯示你「都無慈愍心,無孝順心」。這話怎講?當知做個真正的菩薩,內心時刻懷抱著的,就是憐愍眾生猶如赤子一樣,念念都在想著,怎樣才能使眾生得大利益,現在不但不如此,反而為了自活以去害人,好像吃赤子之肉一樣,那裏還有慈愍心的存在?調換一個觀點說,菩薩視諸眾生,皆如自己父母,時時想到應怎樣的奉養父母才對,現在不但不如此,反而為了自活去傷害雙親,忤逆之甚何有過於此者?所以證知無孝順心。這樣,那裏還有資格稱為菩薩?
一切邪命自活既都不可為,「若」果不是誤為而「故作者」,是就為你結成「犯輕垢罪」,但這輕垢,是約『為利販賣,種種營私,內失慈心,外傷風俗』判的。如果眾生因此而喪失身命,那就構成重罪!各種和合毒藥,結成輕罪,亦就和合時說,若到毒死眾生生命時,就又結為重罪,這是我們所不可不知的。毒藥如此,調鷹亦然。
將這攝歸三聚,情形是這樣的:不邪命自活,是屬律儀戒攝;生慈悲孝順心,是屬善法戒攝;不生惡心以害眾,是屬攝生戒攝。邪命自活戒,看來很簡單,如真能做到,菩薩的三聚淨戒,盡在其中!
邪命自活,經論中有不同的說明。龍樹《智度論》說:『淨目女問舍利弗言:不淨活命?舍利弗言:有出家人,合藥種穀,殖樹等不淨活命者,是名下口食;有出家人,觀視星宿日月風雨雷電霹靂不淨活命者,是名仰口食;有出家人,曲媚豪勢,通使四方,巧言多求,不淨活命者,是名方口食;有出家人,學種種咒術,卜巫吉凶,如是等種種不淨活命者,是名四維口食。姊!我不墮是四不淨食中,我用清淨乞食活命』。本此可知,像這四種口食,就是邪命,為佛弟子,守道居貞,清淨活命,那可向邪命方面發展?但是細觀今日僧眾,不墮四不淨食的,可說極少。另有說為五種不淨食的:一、為了生活的利養,詐現種種的奇特;二、為了生活的利養,自說自己的功德;三、為了生活的利養,替人家占相吉凶;四、為了生活的利養,故意的高聲現威,令人對他高度的敬畏,從而給他種種的供養;五、為了生活的利養,常自向人家宣說,今天什麼人來供養我,明天什麼人來供養我,別人聽你這樣說,也就來供養你,因你打動了他的心。像這都是非法的謀取利養,是為不淨食。真正的淨命食,經中也說有四種:一、深山果菜;二、常行乞食;三、檀越送食;四、僧中淨食。以此活命,不污心地,所以名為淨食。
【經文資訊】演培法師全集 第 12 冊 No. 18 梵網經菩薩戒本講記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6-08,最後更新:202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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