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哀經
大哀經卷第五
西晉[*]月氏三藏竺法護譯
知眾生本行品第十七
佛告族姓子:「如來見己及他眾生,知於往古不可稱計本所行業——一世、十世、百世、千世、百千世、無數世不可計載,百千億世、天地成敗、劫立劫盡亦不可計,無能限量天地及劫之反數也——而悉知之,靡不徹了。本於某處,名字、種姓、居止、飲食、顏色、形容、壽命長短、所更苦樂善惡之事,於某處沒生於某處、於某處沒復生彼處,言語、學問、音辭、章句而悉說之。己身本末、一切眾生,皆以了了為眾生講。
「如來咸知眾生因所從來、本末根源、所更苦樂,隨其應時、察其本末而為說法。識其過去心所執懷、心所抱緣使其罣礙、或無朽廢所因興緣、本為何從而有是心?如來皆知。其一人心所行如是,因其行而起陰蔽,如來能悉頒宣無數恒河沙劫所行本末;亦復觀察一切十方眾生心之本末等無差特。說其本際當來亦然,心之所緣如來所覩而演本無,有過於此而無窮極,是為如來知其往古過去眾生之心不可思議、不可稱量,佛之聖智不可稱計。
「如來察於眾生之行:心懷恐懼、擾擾不安、周旋生死、某在某處、某從某來、本殖德本志在佛道、或為聲聞、緣覺之乘,緣其種德承佛聖慧,悉識念之。
「是為如來而知眾人所殖德本因緣之報,應其根源而為說法,而令聽者立不退轉,各從本行心所信樂使得其所,是為如來第八之業。」
佛於是頌曰:
「其劫之數,
無底億姟,
世之錠燎,
悉識往古。
又察己身,
及知眾生,
所觀了了,
如掌中珠。
名字、種姓、
顏像亦然,
住此終沒、
所周旋處、
因何所緣,
而受其身。
其平等乘,
演說彼法,
其有過去,
無量、無底。
眾人之心、
所想念法、
所可由從,
而其發心,
最勝大慧,
而皆知之。
其中間心,
從古過去,
因人所行,
安住悉知。
恒河沙劫,
稱量本末,
諮嗟講說,
不得涯底。
當來無底,
本際之源,
而為頒宣,
往古所行。
其無儔疋,
慧不可盡,
世尊如是,
聖慧如海。
若有眾生,
立德求佛,
設於過世,
奉敬最勝,
住佛神足,
力無所畏,
悉念於此,
前世所作。
世尊皆知,
眾生所念,
如其往本,
所種眾德;
悉識於此,
住三乘者,
成不退轉,
解脫淨道。
安住別識,
過世善行,
一切眾生,
無能思議。
是為大聖,
第八之業,
以化眾生,
所度無底。」
大哀經徹視品第十八
佛告族姓子:「如來至真以淨天眼過於凡俗,皆見眾生——生者、死者,微妙、瑕穢,善惡、禍福,好顏、醜姿,趣安、趣苦——如其眾生所興禍福報應之果、如其本末,悉知斯實。其人如是:身行惡、口言惡、心念毒害、謗毀賢聖、墜于邪見,以此邪見所行事業,壽盡身壞墮於惡趣,危害地獄苦惱之中。於是民人其身行善、發口言善、心所念善,不謗賢聖、隨其正見,則因正見所行快事,壽盡身散便趣安處快樂世生。
「如來於彼則以天眼如其方面觀諸佛土等如空界,無邊無際。思其法界而不可得,亦無所著,超過一切諸所句跡。其有眾生受形類者、敢有現世皆見終沒而復生者、其諸佛土今現在者皆見有外散壞合成。又復所現諸菩薩眾悉復覩此盡終沒,來就其生而復出家;或復所現坐於樹下成最正覺,轉于法輪,捨其壽命而取滅度。聲聞解脫滅度皆復見此緣覺之法,顯示神足而為眾生作祐。
「或有眾生形不現者——外道、異學、五通仙人明所不覩——聲聞、緣覺及諸菩薩所不能逮,如來至真則以天眼悉覩此類。
「如來見於眾生所有微神,根如車輪多於三千大千世界,其不現者不可稱載。眾生之界如是無量,浩浩昊昊無有崖底;如來天眼巍巍如茲,悉覩一切諸佛國土眾生種類、本末源界。
「何許眾生佛所應化而隨律者,從其人本修行佛戒,尋立其前便化其人,餘人在邊猶不見知,是為如來第九之業。」
佛於是頌曰:
「如來之天眼,
清淨無垢穢,
嚴治無量劫,
功德威神聖。
覩見於十方,
諸佛土眾相,
所有及與無,
諸所可興衰。
彼所有眾生,
有色并無色,
歸於善惡趣,
生上、下、中間。
退沒來受胎,
行惡墮苦惱、
積德則安樂,
最勝悉知此。
其諸菩薩眾,
一切諸佛土,
遊步所作行,
出生棄家去。
若在佛樹下,
降伏魔官屬,
諸佛皆知此,
天眼悉覩之。
若佛為法王,
逮上最正覺,
所可轉法輪,
度脫諸天人。
為作尊佛事,
或復放壽命、
若復現滅度,
佛亦悉覩彼。
其聽導師法,
思惟而修行,
致尊清淨業,
興立無惱熱。
自聞於經道,
毀呰於生死,
已度至彼岸,
最勝悉見之。
其外道聲聞、
緣覺及菩薩,
天眼之所覩,
不究見生界。
如來之天眼,
清淨無垢穢,
普見於眾生,
微妙身神處。
所現如車輪,
眾生細妙身,
多於三千界,
諸天、人民形。
生死若干種,
眾生界如此,
悉知天人想,
普為現佛道。
如來所開化,
眾生根通利,
世雄在前住,
為說尊上法。
餘人在其邊,
不見如來化,
是為導師業,
天眼之勢力。」
大哀經諸漏盡品第十九
佛復告族姓子:「如來至真皆盡諸漏,以無漏心而修解脫,以智慧度已證神通而尊其行,生死已斷建立梵行,所作已辦知名色源。如來於彼以無漏慧清淨無垢,鮮潔顯曜,蠲除一切諸所止處罣礙之蔽。
「諸聲聞眾諸漏所盡,而有限礙未至止處;其緣覺者所盡諸漏,若有限礙於大哀行而無辯才;如來至真所盡諸漏眾行普會而悉備足——皆除一切諸所止處,執懷大哀,辯才勇猛而無所畏,威神巍巍無能諦察——一切世人所不能逮,一心一時而僉平等。
「如來至真亦無罪業罣礙止處,威儀禮節亦無缺漏,猶如虛空而本清淨,一切諸魔及諸外道所不能當。功德名稱是為如來諸漏盡慧,不與一切塵欲罣礙而俱合同。是無漏慧住於堅固,為諸塵漏眾生之類講無漏法,除諸所著而說經典,從不誠思而出生矣。眾生由此而成眾漏則受陰入,以故汝等觀察而審,如來則為興喻示本而現其前如應說法,令知塵欲虛偽無實,使知如審以了真諦無受法者,是,族姓子!如來至真第十之業。」
佛於是頌曰:
「其導師者,
為無漏慧,
明闡廣普,
清淨無量。
所以十力,
以勢超殊,
堪任於此,
篤信遵道。
諸漏盡慧,
謂聲聞眾,
不除止處,
縛在罣礙;
人中之上,
為眾導師,
已除止處,
獨無限礙。
其得緣覺,
亦復如是,
無有大哀,
及與辯才;
有佛世尊,
諸漏已盡,
以無盡慈,
辯才無量。
清淨尊人,
住無盡慧,
知其眾人,
諸漏所因。
緣其好此,
而與眾生,
不能曉了,
其應真跡。
最勝則為,
愍哀此三,
講無常法,
苦、空、非身。
今此諸法,
本從無出,
了是若干,
致尊佛道。
亦無有人,
及與壽命,
號名為人,
所作亦然。
一切眾生,
猗此若干,
世尊興愍,
故說解脫。
又其安住,
不以懈惓,
亦復未曾,
減損佛智。
以故最勝,
常懷慇懃,
心恒憐傷,
頒宣經道。
佛業如是,
倫匹若茲,
是為十力,
降伏外道。
十力所住,
建立勢強,
轉無稱量,
殊勝法輪。」
大哀經四無畏品第二十
佛告族姓子:「如來至真有四無畏,諦住勇猛所作業者。吾為至真平等之覺,自了如此,諸天、世人、沙門、梵志、魔王、釋梵不能障塞如來之法。言不曉了,成最正覺,未之有也。何故如來名等正覺?了一切法悉為平等無有偏黨。其凡夫法及與佛法則悉平等,故成正覺;其所學法及不學法、緣覺之法與菩薩法至諸佛法,悉亦等之,故曰正覺。其計世俗及於度世,有罪、無罪,有漏、無漏,有為、無為,有數、無數,此二諸法亦悉等之,故成正覺。
「彼何故等?以空故等,故曰為等。諸見自然以無想等,想自然故;以無願等,三界自然故;以無想等,所想自然故;以無行等,行自然故;以無起等,所起自然故;以無依等,所依自然故;能如審等,三世自然故;以慧等,無明恩愛自然之故;以泥洹等,生死自然故。
「又,族姓子!如來至真於一切法如是平等,故成正覺,是故名曰平等正覺。如其如來曉了諸法成最正覺,如是建立住於大哀,便為眾生若干方便、種種因緣各為如應而分別說,則歸命法因法而生,尋時滅盡苦惱之源。其此非師自稱為師、不尊稱尊、未成正覺自謂正覺。是故,如來於此儔類獨無所畏,超絕無侶而無倫匹,是為如來十一之業。」
佛於是頌曰:
「於諸法平等,
由已成正覺,
是故平等覺,
如來而普現。
其凡夫之法,
佛法則亦等,
所學不學法、
及諸緣覺乘、
諸有世俗法、
及與度世法、
諸善、不善行、
泥洹一等類。
解空及無相,
棄捐於諸願,
無生、無所行,
等見於此事。
等明如是業,
所說亦如茲,
因此度眾生,
是為大仙法。」
佛復告族姓子:「如來自知諸漏已盡,彼諸天人、天上世間無能譏謗如來至真、敢言諸漏不盡者。所謂如來諸漏盡者,如來已脫愛欲之源,心解諸欲無所罣礙。又,佛心者,已度諸漏,蠲除一切塵勞之行無所罣礙,是故名曰如來至真。諸漏已盡故顯現世,以賢聖慧第一真諦無敢當前能遮蔽法雨,當令除滅穢修之行使其造證,以故曰盡。無有不盡、未曾生盡,以此名為盡。如來所盡謂真諦者無所復盡,已無所盡此則無為,其已無為彼則無受。無在不在,此無處所是謂興立,成諸如來住無所生,是諸法住如法界住,此為應慧。如是應者則無所應,亦不滅度、亦無所成;如是像法則不可得諸漏形色,亦不除漏。
「如來大哀住權方便,皆為眾生而演經典使除諸漏,是為如來十二之業。」
佛於是頌曰:
「最勝已盡諸漏欲,
未曾復有貪罣礙,
人尊皆脫諸生死,
已斷瑕穢無有餘。
安住皆棄諸無明,
未曾可得愚癡冥,
人中師子諸餘見,
是故無礙、無欲塵。
安住所說隨其時,
皆盡諸漏無死生,
究察諸法無所有,
豈能使盡復令長?
其所盡者無伴黨,
若已盡者假名盡,
其有盡者二有為,
計彼又無於三相。
住於此界無取作,
佛以聖慧度彼岸,
曉了是以應說法,
是為安住十二法。」
佛復告族姓子:「如來悉了蔽礙塵欲諸罣惑法而無罣礙,天上世間、諸天人民無能堪任毀於如來、言不應法。
「於彼何謂廢退於法?又有一事令法廢退。
「何言毀於如來為不為一?謂心憒亂不能專精。
「復有二法:一曰、不慚,二曰、無愧。
「復有三法:一曰、身行惡行,二曰、口出麁辭,三曰、意念毒害。
「復有四法,二行於四至不可至:一曰、𢤱悷,二曰、瞋恚,三曰、觸忌,四曰、愚癡。
「復有五法:一曰、殺生,二曰、盜竊,三曰、貪婬,四曰、妄言,五曰、醉酒。
「復有六法:一曰、無恭恪心,二曰、祕惜經典,三曰、輕毀禁戒,四曰、不隨定意,五曰、不懷法念,六曰、憍慢法師。
「復有七法:一曰、自大,二曰、甚慢,三曰、重慢,四曰、是我,五曰、邪慢,六曰、過諸貢高,七曰、無能及我。
「復有八法:一曰、邪見,二曰、邪念,三曰、邪言,四曰、邪業,五曰、邪活,六曰、邪便,七曰、邪意,八曰、邪定。
「復有九法,謂九害惱:一曰、我所敬者而輕蔑之,二曰、今現輕蔑,三曰、將來黨侵,四曰、我所憎者而敬愛之,五曰、今現欽敬,六曰、將來欽敬,七曰、曾侵毀我,八曰、今現侵我,九曰、將來侵我,緣是之故起惱害心。
「復有十法,謂十惡業:一曰、殺生,二曰、盜竊,三曰、婬妷,四曰、妄言,五曰、兩舌,六曰、惡口,七曰、綺語,八曰、無明,九曰、鬪諍,十曰、邪見,是為所行從不順念。
「見應順法而不愛樂,墮於顛倒立在陰蓋,依倚邪見、恩愛之弊則失正法,違遠妨廢。身、口、心行如來悉知——如其所知,知諸蔽礙——所說如審。如是法者致於蔽礙,當除此法;已能除去故為說法,令諸眾生去諸陰蓋超然則出,是為如來十三之業。」
佛於是頌曰:
「諸最勝曉了法,
其習此不得脫,
著心懷不能捨,
謂不知羞慚者。
身、口、意亦如是,
初未能將護斯,
貪、瞋、恚、癡、恐懼、
犯殺生、偷竊人、
犯人妻、妄語醉、
六失行、七憍慢、
說於八邪脫門,
皆妨廢解脫跡。
若不能制其意,
乃及十不善句,
由不捨、不順念,
是等類未解脫。
見隨逐顛倒著,
而依猗放逸誼,
不當習如是法,
可成茲人中尊。」
佛復告族姓子:「如來曉了賢聖所行,尋造平等盡苦惱;眾生習善因是得生,若造平等便滅患害。假使諸天、世間人民不能障蔽如來正法,謂於至尊不應眾聖之所宗奉、不任大道,佛永無畏。
「何謂所宗?謂一乘道。淨眾生有二法:一曰、寂然,二曰、所願。
「復有三法:一曰、空,二曰、無想,三曰、無願。
「復有四法,謂四意止:一曰、身意,二曰、痛痒意,三曰、思想意,四曰、法意。
「復有五法:一曰、信根,二曰、精進根,三曰、意根,四曰、定根,五曰、智根。
「復有六法:一曰、念佛,二曰、念法,三曰、念眾,四曰、念施,五曰、念戒,六曰、念天。
「復有七應法:一曰、意覺意,二曰、法覺意,三曰、精進覺意,四曰、歡悅覺意,五曰、信覺意,六曰、定覺意,七曰、護覺意。
「復有八應法:一曰、正見,二曰、正念,三曰、正言,四曰、正業,五曰、正活,六曰、正便,七曰、正意,八曰、正定。
「復有九應法:一曰、第一禪,二曰、第二禪,三曰、第三禪,四曰、第四禪,五曰、虛空慧正受,六曰、以慧正受,七曰、不用慧正受,八曰、有想無想而為正受,九曰、滅於一切諸痛思想正受。
「復有十應法:一曰、離殺生,二曰、離盜竊,三曰、離貪婬,四曰、離妄言,五曰、離兩舌,六曰、離惡口,七曰、離罵詈,八曰、離綺語,九曰、離瞋恚,十曰、無邪見住於正業。是謂應行,離於所生,是為諸善三十七品——合集戒品、成於定品、合於慧品、究竟解品、通達度知見品——成賢聖諦離於所生。
「復次,所謂離於所生,謂修行平等賢聖之事。所謂應賢聖者,彼無法品若二、不二,有權、無權,有進、或退,若生、不生,無受、無捨,道所越度諸不平等二事之行。諸法無二,則如審慧修所依生。
「如來以此無所生行為眾生說;若能行此,眾生歸斯尋盡苦惱,是為如來第十四業。」
佛於是頌曰:
「近斯清淨,
至不可量,
人所依猗,
逮到清淨。
最勝普聞,
而悉知之,
已知經典,
樂說甘露。
至乎眾善,
無數諸法,
道品清淨,
為佛世尊。
勇猛習此,
而得解脫,
十力所演,
無有所處。
如應順念,
滅盡塵勞,
方便等法,
無憂豐茂。
不依於法、
不猗非法,
逮平等脫,
精進平均。
其緣善德,
不依道法,
慌惚虛無,
如空無念。
猶如幻化,
如夢所見,
彼則得度,
生死所趣。
是為十力,
所行之業,
人所獲致,
於所周旋。
是以大哀,
而度脫之,
興隆慈愍,
故無等倫。」
大哀經十八不共法品第二十一之一
佛復告族姓子:「如來至真而無缺漏,智者、愚者得未誤失所行正法。所以者何?如來至真身行無闕則為至真平等之覺,威神巍巍,端正殊絕。威儀、禮節、視瞻、舉動順於等行,被服法衣、手執應器,行步、進止、往來、周旋經行、坐立猗臥,出入郡國、州城、大邦、縣邑、聚落,足不蹈地,千輻相文自然輪現,柔軟殊妙香潔蓮華而現乎地。如來之足踐於其上,其有蟲蟻含血之類,遇如來足晝夜七日而得安隱,壽終之後復生天上。其法衣被自然四寸不𭣋其體,隨藍之風不能動衣,其傍眾生皆得獲安。是故言曰如來之身無有缺漏。
「又,族姓子!如來至真有所演辭未曾有短,智者、愚者不能得便求瑕闕者。所以者何?如來至真所言以時,演辭至誠如實無虛,應誼合法順如律教,所言平等,言行相應,語無違失,應不應時。口所說者皆悅一切眾生之心,無有復重,誼理美要成就莊嚴;口演一音悉應眾生志性所念,各得聞知忻然解達。是故名曰如來至真言辭無短。
「又,族姓子!如來至真心之所念亦無誤失,而令智者及與愚者求得便者心念法失。所以者何?如來常定無有不寂,懷眾生類得其心本,除諸誤失而為說法,是為如來十五諸業。」
佛於是頌曰:
「其尊大人,
無有闕漏,
身行、口言,
勝心所念。
其世吼護,
無短、無罪,
愍哀入中,
憐傷等現。
欲求佛失,
一切悉無,
以此經法,
示人令寂。
使皆棄此,
諸瑕闕行,
是為最勝,
十五之業。」
佛復告族姓子:「如來至真無有麁教,所宣音響而令諸魔及與官屬并外異學裸形露精殊別異術而得便者。如來無言亦無有聲,離諸猗著。如來難說,一切眾生咸皆啟受不以有為,亦復不處在於無為。如來身行靡不究暢,口言無短。而今所行,人得其便,不與世諍。是故,如來無有音響,常順空行。如來無我亦無所受,復無貪業離一切趣。是故,如來無有諍訟。
「設無音響,因此蠲除眾生音響而為說法,是為如來十六之業。」
佛於是頌曰:
「若聞諮嗟,
不以動悅;
若聞毀呰,
亦不愁慼。
除諸所著,
亦無猗望,
本修善行,
行無所著。
最勝諦修,
常順空行,
無我、無受,
彼無憎、愛。
如其所住,
講說經法,
是為至誠,
所說尊業。」
佛復告族姓子:「如來常念未曾忽忘,亦無憒亂,意不迷慌而違遠法也;如來常定,為一切智諸通之慧,則以脫門定意正受。以無能忘,普見一切眾生心行之所住處,觀察其本,便以應[*]誼而為說法,不違法[*]誼,辯才開明,隨順無逆。其不忘者,去來今慧無所罣礙,咸見三世。因其己身,自以其心未曾忽忘,慈愍十方一切眾生亦復如是,慇懃念濟而為說法,是為如來第十七業。」
佛於是頌曰:
「導師所念,
未曾忽忘,
順從法禪,
脫門為行。
一切眾生,
志性所行,
應其所之,
而為說法。
所分別了,
未曾忘失,
達於三世,
應無所犯。
設無所忘,
應其說法,
是諸大聖,
所行之業。」
佛復告族姓子:「如來至真心常靜然,無有不定,坐起、行步、臥寐、飲食。言辭寂然,常以一心。如來至真三昧微妙,所度無極越乎彼岸,禪思一心初無陰蔽,普察眾生諸有形類行定者、不定者;永無敢覩察如來思惟念所見心也,除其如來神聖所建,作其威靈乃能見耳。
「設如大聖常定一心,三昧亦然,不可上下為人說法、不復觀察。所以者何?常見一切眾生心故。
「佛之聖慧巍巍如是——不可攀逮,玄如虛空,無有表裏,靡不通達——是為如來第十八業。」
佛於是頌曰:
「佛無進退,
心常永定,
行步、住止、
坐臥、寢食,
言辭寂然,
無能亂者。
最勝常定,
莫敢迷惑,
八方、上、下,
終無得便,
亦無敢知,
其心所定。
因其所定,
為人說法,
常演道[*]誼,
是最勝業。」
大哀經卷第五
𢤱 𭣋 反【大】,返【宋】【元】【明】
源【大】*,原【宋】*【元】*【明】*
本【大】,某本【宋】【元】【明】【宮】
殖【大】*,植【宋】【元】【明】【宮】*
人【大】,生【宋】【元】【明】【宮】
錠【大】,庭【元】【明】
所【大】,而【宋】【元】【明】【宮】
從【大】,徃【宋】【元】【明】【宮】
涯底【大】,崖極【宋】【宮】,涯極【元】【明】
疋【大】,匹【宋】【元】【明】【宮】
大哀經徹【CB】【麗-CB】【宋】【元】【宮】,徹【大】(cf. K07n0072_p1083c14)
覩【大】,覩見【宋】【元】【明】【宮】
明【大】,眼【宋】【元】【明】【宮】
根【大】,眼【宋】【元】【明】
浩浩【大】,晧晧【宋】【宮】
聖【大】,曜【宋】【元】【明】【宮】
大哀經【大】*,〔-〕【明】*
尊【大】*,遵【宋】【元】【明】【宮】*
以【大】*,是【宋】【元】【明】【宮】*
力【CB】【磧-CB】【宋】【元】【明】【宮】,方【大】(cf. Q07_p0231a30)
任【大】,住【宋】【元】【明】
其【大】,斯【宋】【元】【明】【宮】
真【大】,順【宋】【元】【明】【宮】
猗【大】,倚【宋】【元】【明】
惓【大】,倦【宋】【元】【明】
平等之【大】,等正【宋】【元】【明】【宮】
如【大】,知【宋】【元】【明】【宮】
想【大】*,相【宋】【元】【明】【宮】*
想【大】*,起【宮】*
慧【大】,慧明【宋】【元】【明】【宮】
普現【大】,覺現【宋】【宮】,普視【元】【明】
其【大】,具【宋】【宮】
賢【大】,是【宋】【元】【明】【宮】
以【大】,是【宋】【元】【明】【宮】
死生【大】,生死【宋】【元】【明】【宮】
以【大】,已【宋】【元】【明】,己【宮】
惑【大】,礙【宋】【元】【明】【宮】
任【大】,住【宋】
意【大】,心【宋】【元】【明】【宮】
悷【大】,戾【宋】【元】【明】【宮】
甚【大】,憍【宋】【元】【明】【宮】
活【大】*,治【宋】【元】【明】【宮】*
蔑【大】*,懱【宋】【元】【明】【宮】*
黨【大】,當【宋】【元】【明】【宮】
妷【大】,泆【元】【明】
著【大】,者【宋】【元】【明】【宮】
猗【大】*,倚【宋】*【元】*【明】*
誼【大】,議【宋】【元】【明】
苦【大】,諸苦【宋】【元】【明】【宮】
生【大】,生心復【宋】【元】【明】【宮】
痒【大】,癢【宋】【元】【明】【宮】
法【大】,意法【宋】【元】【明】【宮】
若【大】,無【宋】【元】【明】【宮】
到【大】,致【宋】【元】【明】【宮】
乎【大】*,于【宋】*【元】*【明】*【宮】
不【大】,而【宋】【元】【明】【宮】
慌惚【大】,恍忽【宋】【元】【宮】,恍惚【明】
空【大】,虛【宋】【元】【明】【宮】
故【大】,於【宋】【元】【明】【宮】
之一【大】,〔-〕【宋】【元】【宮】
得【大】,未得【宋】【元】【明】【宮】
不蹈【大】,下踐【宋】【宮】,不踐【元】【明】
𭣋【大】,櫬【宋】,襯【元】【明】
藍【大】,嵐【宋】【元】【明】【宮】
誼【大】,儀【宋】【元】【明】【宮】
應【大】,靡【宋】【元】【明】【宮】
誼【大】,議【宋】,義【元】【明】
亦【大】,言【宋】【元】【明】【宮】
法【大】,去【宋】【宮】
除【大】,斷除【宋】【元】【明】【宮】
誤【大】,〔-〕【宋】【元】【明】【宮】
言【大】,善【宋】【元】【明】【宮】
難【大】,歎【宋】【元】【明】【宮】
啟【大】,而【宋】【元】【明】【宮】
有為【大】,為有【宋】【元】【明】【宮】
今【大】,令【宋】【元】【明】【宮】
動【大】,懽【宋】【元】【明】【宮】
自【大】,及【宋】【元】【明】【宮】
之【大】,乏【宋】【元】【明】【宮】
寢【大】,寐【宋】【元】【明】【宮】
己【CB】,已【大】 世【CB】【麗-CB】,去【大】(cf. K07n0072_p1083c06) 力【CB】【麗-CB】【磧-CB】,方【大】(cf. K07n0072_p1085a25; Q07_p0231b13) 罵詈【CB】【麗-CB】,詈罵【大】(cf. K07n0072_p1087b06)
【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 第 13 冊 No. 398 大哀經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6-08,最後更新:2025-02-04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 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CBETA)依「大正新脩大藏經」所編輯
【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維習安大德提供之高麗藏 CD 經文,維習安大德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毛佩君、廖予安、廖予慈大德提供新式標點
【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資料庫版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