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0824 · 卷 7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

瑜伽部類 · 明 智旭述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卷第七

蕅益沙門 智旭 述

△五、釋不定心所二:初、舉頌,二、論釋。今初。

已說二十隨煩惱相。不定有四,其相云何?頌曰:不定謂悔眠,尋伺二各二,

△二、論釋二:初、正釋頌文,二、諸門分別。初中三:初、釋通名,二、釋別名,三、釋二各二。今初。

論曰:悔眠尋伺於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觸等定徧心故,非如欲等定徧地故,立不定名。

善即善性,染即不善。及有覆無記性等者,等取無覆無記性也。徧行、觸等雖通三性,以定徧心,故不名為不定。別境、欲等雖通三性,又不徧心,以定徧地,故亦不名為不定。今不徧心,亦不徧地,但徧三性,故立不定之名。

△二、釋別名二:初、釋悔、眠,二、釋尋、伺。今初:

悔謂惡作先時惡所作業,後乃追悔為性,障止為業。此即于追悔果,假立惡作因名,謂先惡所作業,後方追悔。故悔先不作,亦惡作攝。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是我惡作。

此先釋悔也。百法論中名為惡作,乃是約因立名,今則依果,故名為悔。此通三性者,先已作惡今方追悔,或先不作善今方追悔,皆名為善。若先已作善今方追悔,或先不作惡今反追悔,皆名不善。若先作無記事今乃追悔,或先不作無記事今乃追悔,仍屬無記。然悔先作惡,悔不作善,雖皆名善,而苟失方便,則被憂箭所傷,名為悔葢,故能障止也。是故行人修行五悔,正貴永斷相續,勤䇿眾善,非但追思懊惱而已。

眠謂睡眠,令身不自在心極闇。昧略緣境界為性,障觀為業。謂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極闇劣,一門轉故。昧簡在定之惺惺,略別寤時之周悉,合顯睡眠非無體用。雖有于五無心位中,亦假立此極重睡眠之名似無別體,然而如餘蓋纏與心相應故故亦定有體用也。

此次釋眠也。心極闇劣故名昧,唯一門轉故名略蓋。同時意識遍向內外六根門轉,今獨頭意識唯向內一門轉,略無外五門也。此通三性者,由眠心所與第六識相應作種種夢,若于夢中修行十善六度等事即名為善,若於夢中造作殺盜貪瞋等事即名不善,非善不善之夢即名無記。然眾生無始以來不善無記習氣偏熟、善習偏生,故睡眠時能障正觀。又復夢中作惡,是任運惡習故、不實損惱眾生故,雖名不善,不因此而招苦報。若于夢中作善,是善根成熟故、復能熏長善根故,雖不實益眾生,亦因此而獲功德。良以惡雖從性所起,由違性故其力則弱;善亦從性所起,由順性故其力則強也。如餘蓋纏者,蓋謂五蓋:一、貪欲;二、瞋恚;三、睡眠;四、掉悔;五、疑。覆障定慧故名為蓋。今眠既是蓋,即應如貪等亦自有體用。纏謂十纏:一、無慚;二、無愧;三、睡眠;四、惛沉;五、掉舉;六、惡作;七、嫉妬;八、慳悋;九、忿;十、覆。束縛有情令不解脫故名為纏。今眠既是纏,即如無慚等亦自有體用。

有義:此二唯癡為體,瑜伽說是隨煩惱及癡分所攝故。有義:不然,亦通善故。應說此二若是染者,以癡為體;若是淨者,即以無癡為體。論依染分說是隨煩惱及癡分攝。有義:此說亦不應理,此二亦通無記,而無記非癡,亦非無癡性故。應說惡作以思與慧各一分為體,由慧明了由思思擇所作業故。睡眠合用思與想各一分為體,思想種種夢境相故,論俱說為世俗有故。彼悔眠之有染汙者,乃是癡之等流,如不信等說為癡分。

此下總辨悔眠體相也。凡有四義,今前三義皆謂別無自體者非。

有義:彼說理亦不然,非思慧想為體,以悔與眠數數增盛纏繞身心是彼性故。應說此二各別有體,與餘心所行相別故但以隨癡相說故名為世俗有其實非無自體。

此第四義為正也。初釋悔眠竟。

△二、釋尋伺。

尋謂尋求,令心怱務急遽,於意言境,麤轉為性。

伺謂伺察,令心怱務急遽,於意言境細轉為性。

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為業,並用思與慧之各一分為體,於意言境不深推度名尋及深推度名伺,義類別故。若離思慧,則尋伺二種體類差別不可得故。

此二等者,謂身心有安不安,皆依尋伺而起也。不深推度,則思正而慧助;深推度者,則慧正而思助。餘皆可知。二、釋別名竟。

△三、釋二各二,有三義:初二義非,第三義正。

二各二者,有義,尋伺各有染淨二類差別。有義,此釋不應正理,心眠亦有染淨二故應說尋伺是一,悔眠是一。如前諸染心所,有是根本煩惱有是隨煩惱性,今此二類之中各有不善及無記之二類,或復各有現行纏繞及有隨眠種子之二類也。

初義妄以二各二句單屬尋伺,次義雖知二各二句通於四法,而妄謂或是不善無記之二,或是現行種子之二,故皆不當理也。

有義,彼釋亦不應理。以不定四之後,乃有此二各二之言故。應言頌中初一箇二字者,顯二種二:一謂悔眠,二謂尋伺。此二箇二種,其種類各別悔與眠別,尋與伺別。故頌中只是上頭一箇二之為言,便即顯此二箇二種。此二種二,又各有二,謂染及不染。非如十一善心所及二十六染心所各唯一故。或唯簡染惟是煩惱,此通不染,亦可善攝,故說此二各二之言。良由諸論有處亦說此四為隨煩惱故。今特為顯不定之義,說此二各二言,故置此二各二之言,深為有用。

第三正義,如文可知。初正釋頌文竟。

△二、諸門分別十三:初、假實門至十三、例結餘門。今初:

四中尋伺,定是假有,思慧合成,聖所說故。

悔眠有義亦是假有,瑜伽說為世俗有故。有義此二是實物有,唯後二種說假有故然瑜伽中。世俗有之為言不過隨他相說,非顯前二定是假有。又如內種體雖是實,而論亦說世俗有故。

△二、自類相應門。

四中,尋伺定不相應,體類是同,麤細異故。依於尋伺之有染離染而立三地差別,不依彼尋伺之種子現起有無,故無濫同雜亂之失。此尋伺二法俱與前悔眠二容互相應,前悔二眠亦自有互相應義。

三地別者,一有尋有伺地、二無尋有伺地、三無尋無伺地也。恐有難曰:尋伺二法既不俱起,若在欲界或在初禪,本是有尋有伺地中,設正起伺之時尋則不起,何異無尋有伺地耶?故今釋曰:依於尋伺有染不染立三地別,謂若尋伺俱未離染名有尋有伺地,若尋離染伺未離染名無尋有伺地,若尋與伺二俱離染名無尋無伺地,不依彼種現起有無,故無雜亂之失也。悔時眠時得有尋伺,正睡眠中亦得有悔,故皆相應。

△三、諸識相應門。

四皆不與第七第八兩識俱,義如前說。悔、眠唯與第六識俱,非前五識相應法故。

義如前說,指初能變、二能變中第七相應門所簡示也。前五任運緣現在境,故不與悔相應;眠時五識不行,故不與眠相應。

有義:尋伺亦五識俱,論說五識有尋伺故。又說:尋伺即七分別,謂有相等。雜集復言:任運分別,謂五識故。

釋尋伺相應有二義,第二為正。今初,妄謂五識亦與尋伺相應也。七分別者:一、有相分別,二、無相分別,三、任運分別,四、尋求分別,五、伺察分別,六、染汙分別,七、不染汙分別。復引雜集意,明尋伺即是七種分別。今五識既有任運分別,應亦有尋伺也。

有義,尋伺唯意識俱。論說尋求伺察等法,皆是意識不共法故。又說尋伺憂喜相應,曾不說與苦樂俱故。設有難曰:尋伺亦有苦樂受俱,但是彼論文略。例如捨受定俱,而亦不說。今通之曰:捨受徧故,可不待說。何緣不說與苦樂俱?豈非尋伺不與五識相應之一證耶?又有難曰:前許意地得有苦樂,今胡不說尋伺與苦樂俱?故又通曰:雖初靜慮有意地樂,而不離有喜地,總說喜名。雖純苦處有意地苦,而似憂故,總說為憂。尤見尋伺唯與意識俱矣。又說尋伺以名身句身等所詮之義為所緣境,非可謂五識身亦得以名身等義為境故。當知五識決不與尋伺相應也。

此第二正義,明五識定不與尋伺相應也。

然瑜伽說五識有尋伺者,顯此尋伺多分由彼率爾五識引起,非說與彼五識相應。雜集所言任運分別謂五識者,彼與瑜伽所說分別義各有異。彼雜集論所說任運即是五識以五識身亦有自性分別義故,瑜伽說此七種分別是與五識俱起分別意識相應之尋伺。故彼初家所引為證不成,由此五識定無尋伺。

此更通彼初家所引論文也。五識俱分別意識,即所謂同時意識,餘皆可知。三諸識相應門竟。

△四、諸受相應門。

有義:惡作與憂捨二受相應,唯慼行轉故憂相應,通無記故故捨相應。睡眠與喜憂捨三受俱起行相,通于歡慼中庸轉故歡即喜,感即憂,中庸即捨。尋伺與憂喜捨樂四受相應憂喜捨可知,亦得有樂者,初靜慮中有意地之樂俱故。

有義,此四亦苦受俱,純苦趣中有意地之苦俱故。

初義缺,苦、受俱第二義中補出,餘並同也。

△五、別境相應門。

四皆容與五別境俱,行相所緣不相違故。

△六、善所相應門。

悔眠但與十善容俱,此悔眠唯在欲界,無輕安故。尋伺容與十一善俱,初靜慮中輕安俱故。

△七、煩惱相應門。

悔但容與無明相應,此行相麤,貪等細故。睡、眠、尋、伺得與十煩惱俱,此彼展轉不相違故。

△八、隨惑相應門。

悔與中二、大八,隨惑容俱,非與忿等十俱,以忿等十各為主故。睡、眠、尋、伺二十皆容俱起,眠等位中皆容起彼二十隨煩惱故。

△九三、性相攝門。

此四皆通善等三性,於無記業亦可有追悔故。

有義,初悔眠二唯是生得善攝,以悔則行相麤鄙及眠則略故非加行善。後二亦通行善攝,以聞所成等善法有尋伺故。有義,初二亦通加行善攝,以聞思位中有悔眠故。

後三皆通有覆染無覆淨二種無記,惡作非染,解麤猛故。若于四無記中悔,唯中間、威儀路及工巧處二種無記,以其行相麤猛,非定變化,亦非果異熟故。眠,除第四變化,非定所引生故。然異熟生之無記,第六識心亦得眠故。尋伺,除初異熟無記,彼異熟之解微劣,不能尋察名等義故。

先正明通三性,次料簡生得加行二善,後料簡有覆無覆二無記,及料簡四無記也。四無記者,一異熟,二威儀路,三工巧,四變化也。解即行相也。

△十、界繫現緣門又三:初、明界繫,二、明現起,三、明互緣。今初。

惡作睡眠唯欲界有,尋伺在欲界及初靜慮,餘界地法皆妙靜故無此四法。

餘界地,指色界二禪地、三禪地、四禪地,及無色界四地也。

△二、明現起。

悔、眠二法生上地者必不現起,尋、伺二法生上地及生下地者亦容互起下、上。

△三、明互緣。

下地、上地之尋、伺、能互、緣于、上地境、下地境。

有義悔眠不能緣上,悔則行相麤近,眠則極昧略故。有義此二亦緣上境,有邪見者悔修定故,夢能普緣所更歷之上界事故。

尋伺通於欲界初禪,故云下上互緣。上下悔眠唯局欲界,故但明緣上不緣上義。初義不緣者非,次義亦緣者正也。十界繫現緣門竟。

△十一、學等三攝門。

悔非無學,離欲界不還之位,即捨此悔故。睡眠、尋、伺皆通三種,以求解脫者所有有為善法亦皆名學故,學究竟者所有有為善法亦皆名無學故。

一切凡夫及初二果皆得有悔,三果以上即更無悔,故非無學也。凡夫之睡眠尋伺,即非學非無學攝。初二三果之睡眠尋伺,即是學攝。四果及八地以上菩薩之睡眠尋伺,即無學攝。以其雖是有為,皆唯善故。

△十二、三斷相攝門。

悔眠唯通見修所斷非非所斷,亦邪見等勢力起故所以悔眠皆見可所斷攝,非無漏道親所引生故所以眠屬修所斷攝,亦非如憂之深求解脫故所以悔屬修所斷攝。若於見修已斷悔眠之後仍有眠,故即名為非所斷,則無學位中之眠乃是非所斷攝。

無漏道乃非所斷,今眠既非無漏親所引生,故非非所斷攝。無學迴心向大深求無上解脫,得有憂根,名非所斷,悔不同憂,故非非所斷攝。若羅漢有眠,佛亦有眠,則是非所斷攝。然羅漢及佛皆永無夢,八地以上菩薩雖稱無學,仍有好夢。

尋伺雖非真無漏道,而能引生彼無漏道,又從彼無漏道引生,故通見修,非所斷攝。

引生無漏之尋伺,即修所斷。無漏引生之尋伺,即非所斷。分別煩惱相應之尋伺,即見所斷也。

有義,尋伺之非所斷者,於五法中唯屬第三分別所攝,瑜伽說彼尋伺是分別故。有義,此尋伺二亦是第四正智所攝以八正道之中,說正思惟是無漏故,彼思能令心起尋求等故。又說彼思是言說之因故,未至如來究竟之位,於法門藥眾生心行病等未能徧知。所以後得智中為他說法必假尋伺,非如佛地無功用說,故此尋伺二種亦通無漏。瑜伽雖說尋伺必是分別,而不定說唯屬第三分別性所攝,以後得正智中亦有分別故。

此更約五法判尋伺也。五法者:一、名;二、相;三、分別,楞伽名為妄想;四、正智;五、如如也。有漏尋伺,見修所斷,可屬第三分別;無漏尋伺,即非所斷,宜屬第四正智,以是後得智故。若至佛果位中,則并此無漏尋伺亦斷,以如來所有後得妙智,任運照機,不假尋伺故也。十二、三斷相攝門竟。

△十三、例結餘門。

餘門准上,如理應思。

謂緣有事無事,緣有漏無漏,緣事境名境等也。第三能變廣釋六位心所別相中,正釋別相竟。

△二、會示二諦二:初、略問答,二、廣問答。今初。

問曰如是六位諸心所法,為離心體有別自性?為即是心分位差別?答曰設爾何失?

△二、廣問答二:初、難即離,二、答妙理。今初。

二俱有過。若離心體有別自性,如何聖教說唯有識?又如何說唯心遠行獨行?又如何說染淨由心?又如何說士夫六界?又莊嚴論說復云何通?如彼頌言:許心似善染二法而現,如是似貪等,或似於信等,無別染善法。

二俱有過,是先總難。若離心下,別難,說離之過也。士夫即有情,六界即地、水、火、風、空、識,不別言心所也。餘可知。

若即是心分位差別,如何聖教說心相應?以必他性乃名相應,非自性故。又如何說心與心所俱時而起,如日與光?瑜伽論說復云何通?彼說心所非即心故。如彼頌言:五種性不成,分位差過失,因緣無別故,與聖教相違。

此別難說即之過也。心王如日,心所如光。日若即光,則光外無日,云何空中復見圓日?光若即日,則日外無光,十方世界應同為日。心所若即是心,其過亦爾。又瑜伽頌言:若謂心所即是心王,則五種取蘊之性不得成就,以無受想行三蘊故。又若謂但由分位差別而立五蘊者,亦有過失,以一剎那中其因緣必無差別可得故,則與聖教相違。蓋聖教說五蘊法,同在一剎那中橫具,不依前後假立故也。

△二、答妙理

應說離心有別自性,以心勝故,所以聖教但說為唯識等。又此心所,依于心王勢力生故,所以莊嚴論中說似彼現非,謂彼善染法即是心王。又凡識心之言決定亦攝心所,以其恒相應故,所以諸聖教中唯識等言及現似彼皆無有失。然此且依世俗說別有體,若依勝義,則心所與心非離非即,乃至諸識相望應知亦然,是謂大乘真俗妙理。

心王心所,種現各別者,俗諦也。心王心所,一一皆非即離者,真諦也。設非真諦,則俗諦無所依體。設非俗諦,則真諦無可表彰。真諦如水,俗諦如流與波。若知水外別無波流,則知波流之外,亦別無水。真是俗家之真,俗是真家之俗。實際理地,原自不捨一法。今事門頭,原自不立一塵。豈至分河飲水哉。故宗鏡云:若不了性,亦不了相,其相即妄。若不識相,亦不識性,其性即孤。應須性相俱通,方得自他兼利。又云:楞伽經說,諸識有三種相,謂轉相、業相、真相。此三種相,通於八識。謂起心名轉,八俱起故,皆有生滅,故名轉相。動則是業,如三細中,初業相故,八識皆動,盡名業相。八之真性,盡名真相。智旭曰:既八識皆有三相,則五十一心所法,何不例亦有三相哉。故慈恩云:識性識相,皆不離心。心所心王,以識為主。歸心泯相,總言唯識。唯遮境有,執有者喪其真。識簡心空,滯空者乖其實。此之謂也。初明差別等,前六門竟。

△二、明共依等後三門二:初、舉頌,二、論釋。今初。

已說六識心所相應。云何應知現起分位?頌曰:依止根本識七共依門,五識隨緣現,或俱或不俱,如濤波依水八俱轉門。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九起滅分位門。

△二、論釋三:初、釋共依門,二、釋俱轉門,三、釋分位門。今初。

論曰:根本識者,阿陀那識、染淨諸識生起之根本故。依止者,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為共依親依。

阿陀那名通至佛果,故偏舉之。共依指現行本識,乃六識所同依故。親依指本識中所藏種子,乃六識之各別種故。

△二、釋轉俱門。

五識者,謂前五轉識種類相似,故總說之。隨緣現之為言,顯其非能常起。緣謂作意、根、境等。緣謂五識身,內依本識,外隨作意、五根五境等,眾緣和合方得現前。由此或俱或不俱起,以外緣合者有頓漸故。如水所起濤波,隨緣而有多少。此等法喻,廣說如經。

五識種類相似者,一、俱依色根,二、同緣塵境,三、俱緣現在,四、俱有間斷,故相似也。作意根境等緣者,謂眼識藉九緣生:一、空,二、明,三、根,四、境,五、作意心所,六、根本依即第八識,七、染淨依即第七識,八、分別依即同時意識,九、種子依即第八識中所藏轉識種子也。耳識藉八緣生,不須明緣,以暗中亦聞聲故。鼻識、舌識、身識皆藉七緣而生,不須空、明,以合時方知故。餘可知。

△三、釋分位門二:初、釋意識常起,二、釋五位不行。初中二:初、對諸識通明起、不起,二、對前五別明常、現起。今初。

由五轉識行相麤動,所藉眾緣時多不具,故起時少,不起時多。第六意識雖亦麤動,而所藉緣無時不具,由違緣故,有時不起。第七、八識行相微細,所藉眾緣一切時有,故無緣礙,令總不行。

第六、意識所藉五緣:一、意根,二、法境,三、作意,四、根本依,五、種子。依此五種緣,一切時中定皆可得,唯除生無想天等五位,名為違緣也。第七識但藉三緣:一、本識,二、作意,三、種子。第八識但藉四緣:一、第七識,二、作意,三、境界,四、種子。

△二、對前五別明常現起。

又五識身不能思慮唯外門轉,起藉多緣,故斷時多、現行時少。第六意識自能思慮內外門轉,不藉多緣,唯除五位常能現起,故斷時少、現起時多。由斯頌中不說此第六識為隨緣現。

初釋意識常起竟。

△二、釋五位不行三:初、正明五位,二、釋及與言,三、判通凡聖。初中三:初、標徵,二、別釋,三、總結。今初。

五位者何?生無想等。

△二、別釋三:初、釋無想天報,二、釋二無心定,三、釋睡眠悶絕。今初。

無想天者,謂于因中修彼無想定時,有厭患麤想之力,所以生彼天中,違礙不恒行之心及心所,但以想滅為首,名之為無想天,故六轉識於彼天中皆斷。有義,彼天從初生乃至命終常無六識,聖教說彼天無轉識故,說彼天唯有十二有支中之色支而無名支故,又說彼為無心地故。有義,彼天將命終位要起轉識,然後命終,彼必起下地之潤生愛故。瑜伽論說:後想生已,是諸有情乃從彼天沒故。然說彼無轉識等者,依長時說,非謂全無。有義,初生彼天時亦有轉識,以將生彼天之中有,亦必起潤生煩惱故。例如餘禪天之本有,初生時必有轉識故。瑜伽論說:若生於彼天,唯入定而不起定。其想若生,即從彼天沒故。設使彼天之本有,于初生時若無轉識,如何可名入定?以先有後無,乃可以名入故。又決擇分言:彼天于所有生得心心所滅,名無想故。此言之意,正顯彼天之本有,于初生時,必有異熟生之轉識暫時現起。但由宿習此定之因緣力後,乃違此轉識令不復生。由斯無想定力引起異熟無記分位差別,所以說名為無想天。例如加行善根所引生之無想滅盡二定,以加行善故,所以二定亦得名善。今無想定所引生之異熟,所以名為無想天也。設不爾者,則轉識一切不行,如何決擇分中可言唯生得之心心所滅故?知彼天初生之位轉識,亦必暫起。

初正釋無想天之名義,次有義下凡三解,第三為正。大佛頂經亦云初半劫滅後半劫生也。本有指一期現在之身生,得心心所指初生時即得現起之心及心所,所謂異熟生無記,餘可知。

彼無想天唯在第四靜慮之中,以下三禪中其想麤動難可斷故,上四空中無此無想異熟處故,即能引發無想定之思業,能感彼天異熟果故。

此更釋無想果處及無想果之因種也。三禪已下,想麤難斷,四空滅色存心,無想滅心存色,故四空天無此無想異熟之處,當知無想異熟必寄第四禪天處也。思業即思心所,令心造作無想定業所熏成種以為其因,乃招感於彼天之果。初釋無想天報竟。

△二、釋二無心定二:初、略明,二、廣釋。今初:

及無心二定者,謂無想定及滅盡定,俱無前六轉識,故名無心。

△二、廣釋二:初、無想定,二、滅盡定。今初:

無想定者,謂有異生伏第三禪徧淨天之俱生貪,未伏上界之染,由永出離想之作意而為先導,令不恒行之心及心所得滅,想滅為首,立無想名,令身安和故雖不與定心所相應,而亦名定。

此正釋無想定之名義也。徧淨貪及上染,皆指六識相應之思惑。出離想,謂悞認彼處以為涅槃。不恒行心心所,即前六轉識及彼相應之心所。餘可知。

修習此定,品別有三:下品修者,現法必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後生彼天,不甚光淨,形色廣大,定當中夭。中品修者,現不必退,設退亦能速疾還引現前,後生彼天,雖甚光淨,形色廣大,而不最極,雖有中夭,而不決定。上品修者,現必不退,後生彼天,最極光淨,形色廣大,必無中夭,窮滿彼天五百大劫壽量,後方殞沒。

此約三品修因,以判三種所招果也。現法,即現生。

此定唯屬第四靜慮所攝,又唯是善以是彼加行善心等法所引生故,下三禪地及上四空地中無有此定,由前所說想麤動等之理故。

此更約界地判,及約三性判也。

四業通三,除順現受。

此更約四業判也。四業者:一、順現受業,謂決定猛利心所作善惡,能令現世即招苦樂二報;二、順生受業,謂上品心所作善惡,能令轉身即決受報;三、順後受業,謂中品心所作善惡,能令二生三生乃至百千生後方受其報;四、不定受業,謂下品心所作善惡雜業,或受不受,以微弱無大力故。今無想定,下品修者,或不定受,或順後受,或順生受;中品修者,或順後受,或順生受;上品修者,則順生受。決無此世即受彼天果報之理,故除順現受也。

有義,此定唯欲界起,由諸外道說力起故,人中慧解極猛利故。有義,欲界先修習已,後生色界能引現前,但除無想天乃至色究竟天不起此定故。

此更申明起定之處也。有兩家解:第二、周悉無想天不起者,由成此定乃感生無想天,非于彼天方起此定。又彼天壽盡,決當退生欲界,不更起此定也。五不還天皆是聖者,故亦不起此定。初禪、二禪、三禪、四禪天中皆得引起,可知。

此由厭想,欣彼果入,故惟有漏,非聖所起。

此更約有漏無漏判也。謂修此定者,本由厭患麤想,欣慕彼無想果,然後得入,則是非滅計滅,故唯有漏。而有學無學二種聖人,不起此定,唯是非學無學攝也。初無想定竟。

△二、滅盡定。

滅盡定者,謂有三乘無學聖人,或復有學聖人已伏或離無所有處之俱生貪,于上非非想處之貪則無學已伏或離,而有學不定。由暫止息想之作意為先,令不恒行之心心所及恒行中之一分染汙心心所皆滅故,立滅盡之名,令身安和故雖不與定心所相應而亦名定。又由加行之時偏厭受想故,亦名為滅彼受想之定。

此正釋滅盡定之名義也。已伏,指有學及頓悟菩薩。或離,指無學二乘。及彼迴心者,止息想,謂厭患勞慮,暫取寂靜,不計為涅槃也。此定亦名滅受想定,故更釋彼得名之由。

修習此定,品別有三:下品修者,現法必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中品修者,現不必退,設退亦能速疾還引現前;上品修者,畢竟不退。

此但判三品,不云招果者,是無漏道不感異熟也。

此定初修,必依有頂遊歷觀察真無漏理以為加行乃得證,入以九次第定之中此滅盡定最居後故。雖此定亦仍屬有頂,而是無漏所攝。若修此定已得淳熟出入自在,則于餘地心後亦得現前。

此判修定之所依也。有頂,謂三有極頂,即非想非非想定是也。凡佛弟子欲修滅盡定者,必依次第而修。謂先以覺觀淨除欲染,離生喜樂,而入初禪。次以內淨捨離覺觀,定生喜樂,而入二禪。次更捨棄喜動,離喜妙樂,而入三禪。次更雙亡苦樂,捨念清淨,而入四禪。次更滅色緣空,入無邊空處定。次更滅空緣識,入無邊識處定。次更滅識緣無所有,入無所有處定。次更滅無所有緣於非想非非想處,入非想非非想定。次後了知此種極微細想,仍是有漏有為,即依此定遊觀寂滅真無我理,伏滅第六心王心所,并伏第七識中俱生我執,令不現行,乃入此滅盡定。是故九次第定,此居最後,不依有頂,不能加行證入也。雖依有頂,而非有漏,以必遊觀無漏,方能入故。若修至淳熟,則隨意出入,無不自在。或於無所有地心後得入,或于識處地心之後得入,乃至或於離生喜樂地心之後得入,或於欲界散地心後亦得徑入也。

此定雖屬道諦,而是非學非無學攝,以其似涅槃故。

此更約學等三攝判也。既屬道諦,宜是學、無學攝。然似涅槃故非學,非真涅槃故非無學。

此定初起唯在人中,必由佛及弟子說力乃得起故,人中慧解極猛利故。若于人中先修得已,則于後時生上二界亦得現前。鄔陀夷經是此誠證,以無色天但無業果麤色亦名為意成天元有定果色故。所以得依無色定果而入此定也。然於大乘詮顯藏識之教未信受者,若生無色界中不起此定,以恐既無色身又復無心成斷滅故。若已信有藏識者,生彼無色四天此定亦得現前,以其知有藏識不斷滅故。

此更判起定處也。初必人中,後通四禪及無色界。

要斷三界見所斷惑方起此定,以諸異生不能伏滅有頂心心所故。又復此定微妙,要先證于二空隨應後得智之所引發故。

此更判起定人也。異生未斷分別我法二執,未證我法二空妙理,縱令以欣厭力伏滅無所有處心及心所,而於非非想處心及心所決定不能伏滅,以彼所修世間有漏道力本劣弱故。唯有三乘聖者,或於初果位中以根本智先證我空,或于初歡喜地以根本智先證我法二空,然後隨彼二空之後得智,漸次伏滅三界思惑,至都盡位乃入此微妙定。是中二乘以我空後得智引發此定,但伏第七識中微細我執故,雖身心度百千劫如彈指頃,不能現諸威儀,以未達法空故。菩薩以二空後得智引發此定,兼伏第七識中微細法執故,能不起滅定現諸威儀,以得法自在故。

有義,于下八地修所斷惑之中,要全斷欲界九品思惑,餘之七地但伏其惑或亦除斷,然後方能初起此定。以欲界之惑種不善有覆二性繁雜,障定之力強故,經論唯說不還果人。三乘無學及諸菩薩乃能得此定故,彼等隨其所應生上八地,皆得後起此定。

此下更復細判定前所斷惑也。有兩家解:第二、為正。今初家,謂人中但斷欲界思惑,即能起滅盡定,後生四禪、四空亦皆得起,以阿那含果即可得此定故。

有義要須盡斷,下之四地修所斷惑,餘之五地但伏其惑或亦除斷,然後方能初起此定以下四地中變異受俱之煩惱種子,其障定之力亦強,故彼等隨其所應生上五地,皆得後起此定。

此第二正解,謂人中須斷下四地惑方起此定,後生上五地中乃得後起也。下四地,謂一者欲界五趣雜居地,二者初禪離生喜樂地,三者二禪定生喜樂地,四者三禪離喜妙樂地也。變異受,謂憂喜苦樂四種受也。上五地,謂一者四禪捨念清淨地,二者空處地,三者識處地,四者無所有處地,五者非非想處地也。

若伏下惑能起此定,後不斷退生上地者,豈生上已却斷下惑?

此下問答釋妨也。今先問曰:若于第四禪及四空惑但伏不斷即能起此定者,假使不還果人後于所伏之惑不斷不退而生無色上地,然彼下地惑種尚猶未斷,豈既生上地已却乃斷下地惑耶?

斷亦無失,如生上者斷下末那俱生惑故。

此先縱答也。謂假使生上却斷下惑亦無有失,如生上地證無學者,一時頓斷下九地之末那相應俱生惑故。蓋六識中俱生煩惱其相麤顯,故三界九地種子次第漸斷;第七識中俱生煩惱其相細微,故三界九地種子須待金剛喻定方能頓斷也。

然不還者,對治力強,正潤生位不起煩惱,但由惑種潤上地生。又復雖所伏惑有退起、有不退起,而無伏下生上地義,故無生上却斷下失。

此釋伏難兼正答前問也。釋伏難者,難曰:若得滅定後不斷退而生上地,則正生時豈無潤生煩惱?今釋之曰:然不還果聖人對治力強,故潤生位不必起於現行煩惱,但由惑種潤上地生耳。正答前問者,雖滅盡定所伏之惑有退不退,而六識中修所斷種必須斷下方得生上,本無伏下生上地義,故亦無生上却斷下惑之失也。且如有人于此已斷初禪、二禪、三禪思惑,又伏第四禪及四空思惑,而得此定已後,或起第四禪等思惑,或不起第四禪等思惑,皆不可知。但必斷盡第四禪思惑種子方生空處,斷盡空處思惑種子方生識處,乃至斷盡無所有處思惑種子方生非非想處。倘一生中滅定不退,雖已永伏非非相想,而第四禪惑種未斷,命終仍必生于五不還天,萬無徑生四空之理也。問曰:凡夫外道但伏下地思惑亦未曾斷,何故展轉得生上地?那含聖人何故伏惑不斷反不生上地耶?答曰:凡夫外道邪見取著故,但伏下地思惑即能生于上地,報盡之後仍復下墜,譬如仰空射箭力盡則墮也。那含聖人已破見惑,於三界中不復取著,但其任運煩惱未能頓斷,故下地煩惱漸漸盡時轉轉寄生上地,以次斷盡上地煩惱便出塵界,譬如火不添薪漸從熄滅也。

若諸菩薩先于二乘位中已得此滅盡定,後方迴心向大乘者,則于一切三賢十聖位中皆悉能起此定。若不爾者,或有乃至七地滿心,方能永伏一切煩惱。雖七地中猶未永斷欲界修所斷惑種子,而能如彼不還果人已斷惑者,一般亦復能起此定,論說已入遠地菩薩方能現起滅盡定故。復有一類利根菩薩,始從初地即能永伏一切煩惱,如阿羅漢。彼于初地乃至第十地中皆起此定,經說菩薩前六地中亦能現起滅盡定故。

此更就菩薩以判滅定起位也。若不爾者,指未得滅定先迴心之二乘。一切煩惱,指三界現行思惑。餘皆可知。二、釋二無心定竟。

△三、釋睡眠悶絕。

無心睡眠與悶絕者,謂有極重睡眠悶絕,令前六識皆不現行故亦得無心之名。蓋由疲勞極重等緣所引身位身勞頓故,六情闇閉,違前六識令不現行,故名極重睡眠。此極重睡眠時,雖無彼四不定中眠心所之體,而由彼引起相似于彼故,假說彼睡眠之名復有感冐風熱等緣所引身位,亦違六識令不現行,故名極重悶絕。或此疲極風熱等緣,俱是觸處少分所攝。

二、別釋竟。

△三、總結。

除斯五位,意識恒起。

初正明五位竟。

△二、釋及與言。

問曰正死生時亦無意識,何故但說五位不行?

有義,正死生位,即以頌中及與之言而顯。破曰:彼說非理。所以者何?聖教但說六時名無心故。謂前五位及入無餘依涅槃界者,今但應說死生即悶絕攝,彼死生是最極悶絕位故。然頌說及與之言,為顯五位無雜故耳。又頌但言五位,不說六時無心者。此中欲顯六識斷已,後時依本識中各自種子還起,由此不說入無餘依。以入無餘依,後則不起故。

釋此為二:初義非,次義正,並可知。

△三、判通凡聖。

此五位中異生有四,除在滅定,聖唯後三。於中如來及八地以上自在菩薩唯得存一,無極重睡眠及悶絕故。

凡夫、外道皆名異生,以未證聖法故,不能入滅盡定。三乘聖人不入無想定,不生無想天。八地已上得法自在故,無極重睡悶,但有時入滅定耳。已上從第二卷中間至此初,分釋三能變相竟。

△二、會三能變俱轉以示二諦三:初、總明俱轉,二、料簡俱轉義,三、結示二諦。今初:

是故八識一切有情,心與末那二恒俱轉,若起第六則三俱轉,餘隨緣合起一至五,則四俱轉乃至八俱,是謂略說識俱轉義。

一切有情,通指十界聖凡而言之也。餘可知。

△二、料簡俱轉義,共有六番問答。今初番。

問曰:若一有情而有多識俱轉,如何說彼是一有情?答曰:若立有情而是依識多少,則汝于無心位應非有情。又他分心現在前位,如何可說自分有情?然立有情或依命根數、或依異熟識,俱不違理。彼命根及異熟識俱是恒時,唯有一故。

他分、自分,乃以六道相望而互論也。且如只今為人,則以人為自分,其餘五道皆名他分。然正為人時,或忽起天道心,或忽起地獄心等。若但依識多少而立有情,則正起天道識時,便應名為天道有情,何故仍名為人道有情耶?餘可例知。命根,即依色心連持不斷功能,假立異熟識,即第八果報無記識也。

△第二番問答

問曰:一身唯一等無間緣,如何俱時有多識轉?答曰:既許此一等無間緣引多後念相應心所,寧不許此亦能引多心王?又誰定言此緣唯一?說多識俱者,許此緣亦多故。又如欲于一時取多境者,多境現前寧不頓取?以諸根境等和合之力既是齊平,若謂識必前後次第而生,不應理故。又如諸心所之體性雖無差別,而著等類別者許多俱生,寧不許心異類俱起?又如水之浪、鏡之像依一起多,故依一心多識俱轉。又若不許意識與五識俱,則意識取彼五識所緣之境,應不明了喻。如獨散意識,亦但緣久滅故。

小乘所執七十五法,心法唯一,由前滅心引生後心,故云一身唯一等無間緣也。答中,先順答,次逆答。順答者,假使只一等無間緣引生多識,亦復無過,以彼亦許一等無間引生多心所故。次逆答者,既許有情各有八識,亦許八識各有等無間緣也。又汝若不許多識俱轉,則色、聲、香、味、觸等多境現前,一剎那中寧不頓取?若謂根境雖齊,識有前後,則不合理。又既許一時有多心所俱生,何獨不許一時有多心王俱轉?又如水鏡唯一,浪像可多,則知藏識唯一,轉識可多。又若不許同時意識與五識俱,則意識起時,前五已滅,便同獨頭意識緣已滅境,如何得明了耶?

△第三番問答

問曰:如何與五識俱唯一,意識於色等境乃能取一或多?答曰:如眼等識各於自境亦能取一或多,此意識于五塵境取一或多亦復何失?以六識之相見二分俱有種種相故。

復有小乘妄計有五意識故。難:唯一意識,不應頓取多境。答:釋可知。應立量云:同時一意識,是有法能取多境。宗因云:相見俱有種種相故,喻如一眼識能取多色等。

△第四番問答

問曰何故諸識同類不俱?答曰於自所緣若不可了,多亦無用。若可了者,一已能了,餘無用故。

同類不俱,謂一剎那中,無二眼識並生,乃至無二藏識並生也。答意可知。

△第五番問答

問曰:若爾,則五識已能各了自境,何用俱起意識了為?答曰:五俱之意識能助五識令起,非專為了五識所緣而已。又意識於彼五識所緣能明了取,異於眼等五識,故非無用。由此聖教說彼意識名有分別,五識不爾。

五識不爾者,但有自性分別,不同意識更有隨念、計度二種分別也。

△第六番問答。

問曰:多識俱轉,何不如心王心所之互相應?答曰:非同境故。設同境者,彼此所依體數異故喻。如五根之與五識雖亦同境,互不相應。

非同境者,眼識以色為境,乃至身識以觸為境也。難曰:同時意識與五識既是同境,何不相應?釋曰:彼此所依,體數異故。彼五識依五色根,此意識依於意根,是一異也。各有自證分,體從自種生,是二異也。此第六識與五十一心所皆得相應,彼前五識唯與徧行、五別境、五善、十一根本、三中、二大、八相應,是三異也。喻如五根之與五識,雖亦同境,而根是色法,識是心法;根為所依,識為能依;根為能發,識為所發;根但照境,不能了別;識能了別,而無形像;識屬現量,根屬比量。故不可說如心、心所之和順似一,而名相應。二、料簡俱轉義竟。

△三、結示二諦。

八識自性不可言定,一以見分行相及所依根所緣境相應之心所,四義皆異故。又一識滅時,餘識不滅故。又七是能熏,八是所熏,如此等相亦各異故。然而亦非定異,經說八識如水波等無差別故。設使定異,應非互為因果性故,當知如幻事等無定性故。

此結示俗諦也。先明不定一義,次明不定異義。第八識如水,前七識如波。波之與水,不即不離,不一不異。因之與果,亦復如是。故總以如幻,結成無性。當知無性之俗,俗不違真也。量云:八識是有法,非定一異宗。因云:無定性故,喻如幻事。

如前所說三能變識六位心所差別之相且依四俗諦中第二道理,世俗說有此事非謂四真諦中第四真勝義諦亦有此差別也,以真勝義中心言絕故。

此結示真諦也。心路絕故不可思,言路絕故不可議,以心言皆悉無性故名為絕,非是離於心言之外別有一箇非心非言境界以為真諦。當知無相之真真不違俗,是故第八識如水,前七識如波,真勝義則如濕性,非波非水亦不異波水也。四俗諦者,一假名無實諦,謂軍林瓶車等;二隨事差別諦,謂三科五蘊等;三方便安立諦,謂苦集滅道等四法;假名非安立諦,謂二空真理。四真諦者,一體用顯現諦,即第二俗;二因果差別諦,即第三俗;三依真顯實諦,即第四俗;四廢詮談旨諦,即一實真如。前一俗唯俗非真,後一真唯真非俗,中間三位望後名俗、望前為真,雖云八諦秖云五位。今所明八識六位心所,即約隨事差別諦說,亦名為體用顯現諦,以不同外道餘乘所執我法故名為理,以不約平等一實真如法性故名世俗。

如伽他說:心意識八種,俗故相有別,真故相無別,相所相無故。

此結示真俗不二也。不變隨緣,如舉真金而作眾器,故相有別。隨緣不變,如彼眾器全體即金,故相無別。以能相所相本無性故,謂能即非能,所即非所,故名為無。非離能所之外,更立一箇無能無所為真諦也。若向此結示中薦取分明,則知性相二宗同條共貫,更無兩轍。故宗鏡錄曰:智者大師淨名疏中問云:今依龍樹之學,何意用天親之義?答:龍樹、天親豈不同入不二法門乎?今何取捨定執也?若分別界外結惑生死及諸行名義,當細尋天親所作。若觀門遣蕩,安心入道,何過龍樹?故知菩薩製作,一一關於聖典,故非出自胸臆。廣引證明,令生聞慧。若不先明識論、天親、護法等剖析根塵微細生死,又焉得依龍樹觀門遣蕩?如無差別,無可圓融。若不先診候察其病源,何以依方施其妙藥?今時多不就己仔細推尋,及廣披聖典,教觀俱昧,理行全虧。唯尚隨語依通,一時遣蕩,拂迹而亦不泯,歸空而空不亡,以不出法塵全為影事。殊不識心王心所種現根,隨微細根塵生滅起處,心心流注,念念現前,如醉如癡,懵無知者。智燈既闇,定水全枯,未審何門能得清淨?噫!智者、永明皆於性相融通若此,而今之學者猶復膠柱鼓瑟,不知會歸自心,不亦哀哉!已上廣明能變三相竟。

△二、廣明所變唯識二:初、正明所變,二、廣釋外難。初中二:初、結前舉頌,二、以論釋成。今初。

已廣分別三能變相為自所變相見。二分所依云何應知?依識所變假說我法,非別實有,由斯一切唯有識耶?頌曰: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二、以論釋成二:初、正釋頌文,二、釋小乘難。初中二:初、約見相,二、分釋,二、約轉似外境釋。今初。

論曰:是諸識者,謂前所說三能變識及彼心所,以其皆能變似見相二分立轉變名。所變見分說名分別,以其能取于相分故。所變相分名所分別,以是見分之所取故。由此正理,故知彼實我法離識所變皆定非有,以離能取所取之外無別物故,非有實物離于能所之二相故。是故一切有為無為、若實若假皆不離識。然此唯之為言但為遮遣離識實物,非并遮遣不離識之心所法等。

有為者,心王、心所、色法及不相應行也。無為者,虗空、擇滅等六無為也。實者,心王、心所、色法從緣生也。假者,不相應行依於色心分位立也。以要言之,即是五位百法。言皆不離識者,所謂心王即識自相故,心所即識相應故,色法即二所現故,不相應行即三分位故,無為即四實性故。然唯遮離識實物非有,非遮相應心所為無,故唯識言亦攝心所也。是中唯遮外境非有,識表心及心所非無,即遣虗存實觀。不云唯相唯見而云唯識,即捨濫留純觀。不云唯二分而云唯識,即攝末歸本觀。不云唯心心所而云唯識,即隱劣顯勝觀。無為即識實性亦不離識,乃至如前文云俗故相有別,真故相無別等,即遣相證性觀也。

△二、約轉似外境釋。

或轉變者,謂諸內識轉似我法外境相現,此能轉變即名分別,虗妄分別為自性故,謂即三界心及心所。此所執境名所分別,即所妄執實我法性。由此分別變似外境假我法相,彼所分別實我法性決定皆無,前引教理已廣破故。是故一切皆唯有識,但由虗妄分別而有已極成故。唯既不遮不離識法,故真空等亦是有性。由斯遠離增減二邊,唯識義成,契會中道。

前引教理,指第一卷及第二卷初廣破我法二執之文。真空,即圓成實性。等,即依他起性也。實我實法,名徧計所執性。心及心所,名依他起性。二空真理,名圓成實性。徧計非有,故無增益之過。依圓不無,故無損減之過。不減不增,是名中道。初正釋頌文竟。

△二、釋小乘難九:初、釋唯識所因難,二、釋世事乖宗難,三、釋聖教相違難,四、釋唯識成空難,五、釋色相非心難,六、釋現量違宗難,七、釋夢覺相違難,八、釋外取他心難,九、釋異境非識難。初中二:初、略問答,二、廣問答。今初。

問曰:由何教理而唯識之義可以證成?答曰:前文豈不已說?

△二、廣問答二:初、問,二、答。今初。

雖說猶未顯了以前所引教理,但為破于他義,然非是但破他義,而己義便可成立,應更確陳以成此唯識教理。

△二、答,為三:初、引教,二、顯理,三、總證。今初:

如契經說三界唯心,又說所緣唯識所現,又說諸法皆不離心,又說有情隨心垢淨,又說成就四智菩薩能隨悟入唯識無境。一者了達相違識相之智,謂於一處鬼人天等,隨業差別所見各異。境若實有,此所見差別云何得成?二者無所緣境而識現可得之智,謂緣過未夢境像等,非實有境識現可得。彼境既無,則凡餘現在境亦復應爾。三者自應無倒之智,謂愚夫智若得實境,彼應自然成無顛倒,不由功用應得解脫。今既不爾,則知所執實境但是顛倒妄計。四者隨三種妙智境即隨轉之智。何等為三?一知一切境界隨八地已上心自在者妙智而轉之智,謂已證得心自在者,隨欲轉變地等皆成。假使境若實有,如何可變?二知一切境界隨觀察者妙智而轉之智,謂得勝定修法觀者,隨觀一境眾相現前。假使境若是真,寧隨心轉?三知一切境界隨無分別妙智而轉之智,謂起證實無分別智,則一切境相皆不現前。假使境若是實,何容不現?菩薩成就此四智者,於唯識理決定悟入。又伽他說:心意識所緣,皆非離自性,故我說一切,唯有識無餘。此等聖教誠證非一。

所引諸教,並皆可知。自性者,即心意識之自體也。

△二、顯理。

極成眼等識,五隨一故,如餘不親緣離自色等。

宗鏡云:第一、比量成立五塵相分色,皆是五識親所緣緣,成其唯識義也。量曰:極成眼識是有法,決不親緣離自識色。宗因云:極成五識中隨一攝故,喻如餘極成四識。乃至量曰:極成身識是有法,決不親緣離自識觸。宗因云:極成五識中隨一攝故,喻如餘極成眼識等。

餘識識故,如眼識等,亦不親緣離自諸法。

宗鏡云:第二、比量成立第六識,并闇成立七、八二識,皆緣自之親相分,不離於識,是唯識義也。量云:極成餘識是有法,亦不親緣離自識諸法。宗因云:是識性故,喻如極成眼識等。此中但言餘識者,以小乘不許七、八二識故。若言七、八二識,恐彼不許,便犯所別不極成過。若只言六識,又不能闇立大乘第七、第八兩識故也。

此識所緣定非離此,二隨一故,如彼能緣。

宗鏡云:第三、比量,總成立一切親相分,不離心體,得成唯識也。量曰:六識親所緣,緣是有法,定不離六識體。宗因云:見相二分隨一攝故,喻如彼能緣見分。

所緣法故。如相應法,決定不離心及心所。

宗鏡云:第四比量,成立一切疎所緣緣境,皆不離心,得成唯識也。量曰:一切隨自識,所緣是有法,決定不離我之能緣心及心所。宗因云:以是所緣法故,喻如相應法。言相應法者,即指前來已成立之親相分也。此正成立第八識之相分,不離本識,望前六識,名為疎所緣緣。由彼小乘不許第八,故但云疎所緣緣,即是六識所托之本質境,乃第八識親所緣緣。

此等正理,誠證非一。

結前四量也。二、顯理竟。

△三、總證。

故於唯識應深信受,我法非有,空識非無,離有離無,故契中道。

我法非有者,以是徧計所執性故。空謂二空真如,即圓成實性。識謂心王心所,即依他起性。空識非無者,以其非所執故。若執空識,亦是徧計。徧計本自非有,故離有。依圓本自非無,故離無。既離有無,理絕情謂,故即契中道矣。

慈尊依此說二頌言:虗妄分別故有見相二分,於此二分之上實我實法之二決定都無。即此依他性中唯有無我無法真空之理,於彼真空理中亦有此依他起性。故說有為無為一切諸法有依圓故,非空無徧計故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

此引二頌,以證三性。圓離有無,契會中道,即是不思議三諦也。虗妄分別有句,明染分依他是有,即俗諦也。於此二都無句,明徧計我法本空,即真諦也。此中唯有空句,明依他中有圓成實。於彼亦有此句,明圓成實不離依他。蓋是真俗不二,即顯中道第一義諦體也。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則一切法無非中道明矣。有字即牒第一句,無字即牒第二句,及有故即牒第三第四兩句。一切法有,即假也。一切法無,即空也。一切法及有故,即中也。故中論云:因緣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為令易解,說空假中。尅實而言,唯一中道,以為正體。中道離一切相,非徧計之所執,即為如實空義。中道即一切法,具依他之緣起,即如實不空義。雖有空與不空二義,而體元非空與不空。今既云一切法非空非不空,則八識一一非空非不空,即是中道法爾具足三諦。五十一心所一一非空非不空,即是中道法爾具足三諦。十一色法一一非空非不空,即是中道法爾具足三諦。二十四種不相應行亦一一非空非不空,即是中道法爾具足三諦。六種無為亦復非空非不空,即是中道法爾具足三諦。此性相兩宗,血脉關通,最顯著處。人都忽而不察,奈之何哉。

此頌且依染分依他而說,理實亦有淨分依他。

染分,依他因緣所生六凡法也。淨分,依他因緣所生四聖法也。六凡諸法既已一一即空假中,四聖諸法何獨不然?故曰十界無非即空假中。明文在茲,奈何不信?初唯識所因難竟。

△二、釋世事乖宗難。

難曰若唯內識似外境起,寧見世間情非情物處時身用定不定轉?答曰如夢境等,應釋此疑。

此中自有四難:一者、處定,二者、時定,三者、身不定,四者、依用不定。一、處定者,如南山在南,不可以識令其在北,故非唯識。二、時定者,如緣山之識生時,固自有山;然緣山之識滅時,山不隨滅,故非唯識。三、身不定者,如多人同看燈光,其有翳者,別見五色重疊,則是虗妄,可名唯識;其無翳者,皆見清光,則是實境,故非唯識。四、作用不定者,復有三難:一云:如翳眼所見髮、蠅等物,即無作用;好眼所見髮、蠅等物,即有作用。無作用者,可名唯識;有作用者,則是實物,何名唯識?二云:如夢中所得飲食、衣服、刀仗、毒藥,即無實用,可名唯識;覺時所得,便有實用,何名唯識?三云:如乾闥婆城,則無實用;甎土城等,則有實用。虗實各殊,何名唯識?答云:如夢境等者,應引二十頌云:處時定如夢,身不定如鬼,同見濃河等,如夢損有用。初句答第一處定,第二時定難,第二第三兩句答第三身不定難,第四句答第四作用不定難也。一釋處定難者,且如夢見有山在南,夢中之心更緣北時,夢中之山依舊在南,豈果有山在於夢心之外耶?云釋時定難者,且如夢見有山,夢中之心緣此山時,山固宛然,夢中之心不緣山時,山亦仍在,豈果離於夢心實有山耶?三釋身不定難者,且如一類餓鬼,於恒河處同見膿河,雖彼多鬼之所同見,豈實有膿河耶?若知餓鬼所見膿河,唯是自業所招,自識妄見,則知今人所見燈火清光,乃至日月星辰山河國土,窮盡十方有漏國土,種種依正,皆是同分妄見而已,豈有識外實境可得?四釋作用不定難者,且如夢得飲食刀仗等,即無實用,夢見男女交遘遺失不淨等,即有實用,既有實無實,皆同一夢境,則汝所云作用不定,何一非唯識耶?

△三、釋聖教相違難。

難曰:何緣世尊不但說意、法二處,而說有十二處?答曰:彼五根、五塵、十處亦依本識所變,非別實有世尊不過,為令眾生入我空觀所以說此六二之法令觀無我喻。如為遮斷見故假說相續有情今大乘教,為令眾生入法空觀所以復說唯識,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說十二處為破我執,元非實法。譬如說續有情,但為破斷見耳,豈可更計常哉?

△四、釋唯識成空難。

難曰:此唯識性豈不亦空?設若不爾,其義如何?答曰:識性非所執故。謂依識變妄執實法,以理推徹了不可得,說為法空。非謂并無離言正智所證唯識性故,而說為法空也。此識若無,便無俗諦。俗諦無故,真諦亦無。真俗相依而建立故。撥無二諦,是惡取空。諸佛說為不可治者,應知諸法有空不空。由此慈尊說前二頌:

此中難意,謂由破我故,說十二處法。法既即空,則今由破法執,故說唯識。識豈不亦空耶?答意可知。恐又難曰:設無此識,亦何不可?故今答曰:此識若無,便無俗諦。蓋八識及與心所,皆名俗諦。俗依真立,真依俗顯。譬如色依空住,空依色顯。又如波水依濕性立,濕性依波水顯。真俗不二之旨,復見於此。誰云性相不同轍哉?

△五、釋色相非心難。

難曰:若諸色處亦即以識為體,何緣乃似色相顯現,又復一類堅住相續而轉?答曰:無始以來,虗妄名言熏習妄作心外堅住相續等想,依斯勢力起故非有實物可得,然似外色現者,與染淨法為依處故。謂此相分若無,則便應無顛倒妄執,便無雜染亦無淨法,是故諸識亦似色現。如有頌言:亂相及亂體,應許為色識,及與非色識,若無餘亦無。

無妄執,則無雜染;無雜染,亦無淨法。蓋染淨是對待法,皆依俗諦建立故也。是故十界染淨,皆名俗諦。染淨無性,則十界皆空;真俗不二,則十界皆中明矣。亂相者,指所變之色相;亂體者,指能變之心體。色識者,指所變之亂相;非色識者,指能變之亂體。若無餘亦無者,謂若無能變,即無所變;若無所變,亦無能變也。宗鏡曰:天親唯識論:唯是一識,復有分別識、無分別識。分別識者,是識識;無分別識者,似塵識。一切法界所有瓶、衣、車、乘等,皆是無分別識。例得云:復有分別色、無分別色。分別色者,如言光明,即是智慧;無分別色,即四大所成色。智旭曰:分別識者,即頌所謂非色識也;無分別識者,即頌所謂色識也。色與非色,皆名為識;識外更無他法,故稱唯識。此成唯識論之正旨也。例得以下,則以亂體名有分別色,以亂相名無分別色。有分別、無分別皆名為色,色外更無他法,故稱唯色。此天台唯色、唯香等義所由立也。良由諸法無性,名字亦空,故得作此妙說,非尋言逐句者所能思議也。又臨濟大師依此義而立四句:有時奪人不奪境,即一切唯色;有時奪境不奪人,即一切唯識;有時人、境俱奪,則色、識兩亡;有時人、境俱不奪,則色、識宛爾。又智者大師依此義而立四照:一者、智照境,即有分別識照無分別色也;二者、境照智,即有分別色照無分別識也;三者、智照智,即有分別識照無分別識也;四者、境照境,即有分別色照無分別色也。問曰:智照智者,應是以心緣心,則能緣、所緣皆有分別,何謂有分別識照無別識耶?答曰:能緣是見分,故得有分別用;所緣是相分,但托彼心以為本質,變似心相,譬如鏡中之火,無能燒用故。設使真帶質境,亦名無分別識耳。

△六、釋現量違宗難。

難曰:色等外境分明見證現量所得,寧撥為無?答曰:五識及同時意識現量證五塵時,不執為外。後念意識分別計度,妄生外想故。現量境本是識自相分以即識所變故,大乘亦說為有。惟彼意識所執外實色等乃是,妄計有故,大乘說彼為無。又色等境皆是非色似色、非外似外,如夢所緣,不可執為實是外色。

△七、釋夢覺相違難。

難曰:若覺時色皆如夢,境不離識者,譬如有人從夢而覺,即知彼夢所見色等,皆唯心現。何故今于覺時,於自所緣色境,不知皆是唯識?答曰:如夢未覺之時,不能自知所見唯心,要至覺時,力能追覺。其無心外實境,只今覺時境色,應知亦爾。與夢相似未到真覺之位,不能自知其非實有,至真覺時,亦能追覺。今既未得真覺,則是恒處夢中,故佛說為生死長夜。由斯未了色境唯識。

追覺、真覺皆是入聲,其餘覺字皆是去聲。真覺有二:一分真覺,即初地以上;二究竟覺,即妙覺極果。推而廣之,亦有相似覺、觀行覺、名字覺。唯理即覺,則是熟睡長夢人也。

△八、釋外取他心難。

難曰:外色實無,可非內識境;他心實有,寧非自所緣?答曰:誰說他心非自識境,但不說彼是親所緣?謂緣他心者,於自心中有似他識之相分生時,此所現之似他識相無實作用。非如手等之能親執外物,非如日等舒光之能親照外境。但如鏡等似外境現,名了他心,非親能了。親所了者,謂自所變。故契經言:無有少法能取餘法,但識生時似彼相現,名取彼物。如緣他心,既必不能親緣,應知緣于。色等五塵亦爾。不能親緣本質也。

若達此義,則知諸佛心內眾生之心,名為無漏相分。眾生心內諸佛之心,名為有漏相分。然諸佛不能令彼眾生之心即證無漏,眾生亦不能令彼諸佛之心還成有漏。何有少法能取餘法,不過還取自相分耳。既不能親緣他心,但緣自所變相。則知亦決不能親緣五塵本質,但緣自所變相而已。既無外境可緣,而妄於中起貪瞋癡,起諸見慢。大佛頂經所謂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也。哀哉。

△九、釋異境非識難。

難曰既有異境,何名唯識?答曰奇哉固執,觸處生疑。豈唯識教,但說只一箇識?問曰:若不爾者,其義如何?答曰汝應諦聽。若唯一識,寧有十方凡聖、尊卑、因果等別?誰為誰說?何法何求?

此先破執唯一識之過也。六道為凡,三乘及佛為聖。佛為聖中之尊,三乘為聖中之卑。菩薩為因,佛地為果。或凡聖各論尊卑,凡聖尊卑各論因果。設無諸佛,則誰為能說?設無眾生,則誰聽所說?設無佛說,則以何為法?設無眾生,則何人求法?既無凡聖尊卑因果,亦無能說所說、能求所求,便成畢竟斷滅,并此一識亦復烏有,豈非大邪見哉?

故唯識言有深意趣。須知識之為言乃是,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識自相故,識相應故,心心所二之所變故,前三種法之分位故,前四種法之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所以總立識名。若夫唯之為言乃是,但遮愚夫所執,定離諸識實有色等。

此正釋唯識二字之旨趣也。只此識字,收盡五位百法。一者心法,即是八識。二者心所有法,即是六位心所,共五十一。三者色法,即是見分所緣相分,共有十一。四者不相應行法,即是心心所色分位差別,有二十四。五者無為法,即是我法二空所顯真如,約義說有六也。八識是識自相,故名為識。心所是識相應,故亦名識。相見是二所變,故亦名識。不相應行是三分位,故亦名識。無為是四實性,故亦名識。心所名識,即隱劣顯勝義。相見名識,即捨濫留純義,及攝末歸本義。不相應行名識,即遣虗存實義。無為名識,即遣相證性義。唯遮愚執,離識實有色等,等取一切我法二執,如前所明也。

若如是知唯識教意,便能無倒善備資糧,速入法空證無上覺,救拔含識生死輪迴。非全撥無惡取空者,違背教理能成是自利利他大事,故定應信一切唯識。

此結顯唯識教理有大利益也。不執徧計為實,不撥依圓為無,故能無倒。無倒之智如目,萬行資糧如足,目足並運,安隱入於法空大清涼地,乃至證無上覺,盡未來際救度眾生,豈惡取空所能成辦也哉。初正明所變竟。

△二、廣釋外難三:初、釋分別由何難,二、釋生死由何難,三、釋違經三性難。初中二:初、申難舉頌,二、以論釋成。今初。

若唯有識都無外緣,由何而生種種分別?頌曰: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

△二、以論釋成二:初、略解頌文,二、廣釋頌義。初中二:初、約染種現生染分別,二、例淨種現生淨分別。初中五:初、釋第一句,二、釋第二句,三、釋第三句,四、釋第四句,五、總顯頌意。今初。

論曰:一切種識,謂第八本識中能生諸法自果之功能差別。此差別功能,能生等流、異熟、士用、增上四類果,故名之為一切種。此中除離繫果而不言者,以離繫果非種生故。彼離繫果雖可克證而非種子之果,要須現行起于真無漏道斷彼惑結方始得故。此現起道雖從無漏種生,望於彼離繫果有展轉義,然非此頌中正意所說,以此頌但說能生分別之種子故。此分別種是本識之相分,即以本識為體,故立識名。種離本識,無別性故。種識二字合言之者,簡于非種非識,有現識可名為識而非是種,有外種可名為種而非是識故。又種識之為言,顯本識中所持之種非指能持種子之識此差別義,後當說故。

△二、釋第二句。

此識中種由現識等餘緣助故,即便如是轉變,謂從生位轉至熟時,顯變種多。重言如是,謂一切種攝三熏習共不共等,識種盡故。

三熏習者,一名言熏習、二我執熏習、三有支熏習,具如下文所明也。共相識種能感依報,不共識種能感正報,復有共中不共、不共中共,故名為等,具如大乘止觀廣說。

△三、釋第三句。

展轉力者,謂八現識及彼相應心所相見分等,彼於種子亦皆互有相助力故。

等者,等取不相應行,雖依色心分位假立,自無實體,亦有相助力也。

△四、釋第四句。

即從種生之現識等,總名分別皆以虗妄分別為自性故,分別類多,故言彼彼。

等者,等取諸心所法皆能分別故也。此等分別復有性受界地現比非量差別不同,故云類多。

△五、總顯頌意。

此頌意說,雖無外緣,由本識中有一切種轉變差別,及以現行八種識等展轉力故,彼彼分別而亦得生,何假外緣方起分別?

初約染種現生染分別竟。

△二、例淨種現生淨分別。

諸淨法起應知亦然依附本識一切,淨種轉變差別及以現行淨法為緣助令生故。

諸淨法,謂三乘智果也。初略解頌文竟。

△二、廣釋頌義二:初、徵,二、釋。今初。

所說種現緣生分別,云何應知此緣生相?

△二、釋二:初、正釋緣生,二、結斥指廣。初中三:初、且明四緣,二、傍論十因,三、正示緣生。初又二:初、標,二、釋。今初。

緣且有四。

宗鏡云:因緣則於有為之門,親辦自果;無間則為開導之義,萬有咸生;所緣則具慮託而方成,約親疎而俱立;增上則有勝勢力,不障他緣。

△二、釋,為四:初、釋因緣,二、釋等無間緣,三、釋所緣緣,四、釋增上緣。今初。

一、因緣,謂有為法親辦自果。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

感果名因,助生名緣。有為法者,簡非無為,指色心等親辦自果為因,兼有助生之義。因即是緣,故名因緣。種子現行,次文自釋。

種子者,謂本識中善染無記諸界地等功能差別,能引次後自類功能,及起同時自類現果,此功能差別唯望彼次後自類及同時現果是因緣性。

此先釋種子為因緣體也。能引次後自類功能,即種生種義。及起同時自類現果,即種生現義。此二皆名因緣性。

現行者,謂七轉識及彼相應心所所變相分、見分三、性三、界九、地等,但除佛果極善與三性中極劣無記之外,餘一切法皆熏本識生自類種,此轉識等唯望彼自類種是因緣性問曰:第八何不能熏?答曰:,第八心品體是所熏,若以之為能熏則便無所熏故問曰:性、界、地等何亦能熏?答曰:,非簡所依之自證分獨能熏故問曰:何除佛果及劣無記?答曰:無記,極微佛果極圓故所以此二不熏成種。

此次釋現行為種子之因緣體也。宗鏡云:前五轉識能熏阿賴耶相分種子,第六意識能熏第八相、見二分種子,第七末那唯熏第八見分種子。又云:前七識見、相二分能熏種,以此二分有作用故。又云:見分與力,令相分熏種。又見分是自證分與力。又云:前五識與第八識熏相分種者,但熏內身及外器實五塵相分種,餘即不熏,以不能緣故。若第六緣第八見分時,熏得見、質二種皆是心種,即與第八熏得見分種。又自熏得第六見分種,中間相分即不熏。若第六緣第八相分時,或熏三種子,謂自熏得能緣見分種。若現量時,亦自熏得相分五塵種。又與第八熏得五根塵本質種,然多分只熏見、質二種。第六緣第八三境相分時,只熏根身器界種,緣種子境即不熏種,恐犯無窮過故。又云:第六能緣第八四分,唯熏見、相分種者,以內二分與見分同是心種,故於見分中攝。又云:第六若緣無為并不相應行及心所中一分,假者皆不熏本質種,實者即熏。以緣假法時,但是獨影境故,亦不熏相分種,其能緣見分種即熏。若第七緣第八見分熏種者,但熏見、質二種,定不熏相分種。其中間相分但從兩頭合起,仍通二性:一半從本質上起者,是無覆性;一半從能緣見分上生者,是有覆性。

現行同類展轉相望皆非因緣以彼各從,自種生故。一切異類展轉相望亦非因緣,不親生故。有說異類同類現行展轉相望為因緣者,應知假說或隨轉門。有唯說種是因緣性,彼依顯勝非盡理說,聖說轉識與阿賴耶展轉相望為因緣故。

此簡示結成因緣義也。先簡同類現行相引,是等無間,非是因緣。設無種子,則現行不能自引現行。譬如炷若盡時,前𦦨不能引生後𦦨故也。次簡異類現行相助,是增上緣,亦非因緣,以其不親生故。次示或說現行展轉得為因緣,或說唯種是因緣性,一是隨轉假說,一是但依顯勝。次聖說下,結成種子現行決定互為因緣。初釋因緣竟。

△二、釋等無間緣。

二、等無間緣,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於後自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後聚自類決定得生。

等者,自類也。無間者,中無間隔也。緣者,助生也。八現識及彼心所,正出緣體,為簡色不相應及無為法,無有等無間緣義也。心王必有心所與之相應,和合似一,名之為聚。前後者,顯非同時。自類者,顯非他類。如前眼識望後眼識,乃名自類。若望耳鼻識等,即名他類也。

多同類種俱時轉故。如不相應非此緣攝,由斯八識非互為緣。

此簡種子非等無間緣,并簡異類現識亦非等無間緣也。且如八識及諸心所,各有種子,與彼現行,俱時而轉。就種生現,得為因緣。現非種引,非等無間。譬如炷能生𦦨,不能引𦦨。以引後𦦨者,必由前𦦨故也。故種與現,如不相應,非此等無間緣所攝。既種與現,雖是同類,由其種現異故,便非此緣。則八識現行,各各異類,尤不相應,豈容互作等無間緣哉。

心與心所雖恒俱轉,而相應故和合似一,不可施設離別殊異,故得互作等無間緣。

此釋伏難也。難曰:種子與現行以同時故,不為等無間緣,八識現行以異類故,亦不為等無間緣,則心與心所亦是同時異類俱轉,如何得作等無間緣耶?今釋之曰:雖恒俱轉,而所依不異,所緣相似,又必同性,是故相應和合似一,得為等無間緣也。然但約為緣,則心與心所便得互作,若約為依,則又獨指心王,如第四卷中所明。

入無餘心最極微劣無開導用,又無當起等無間法,故非此緣。云何知然?論有誠說:若此前識等無間,彼後識等決定生,即說此前識是彼後識等無間緣故。

此更簡去入無餘涅槃之最後心,不名為等無間緣也。以更無當起之法,則無所用其開導故。引證可知。問曰:若依法華,則無有一人入於二乘涅槃而滅度者,此云何通?答曰:彼是顯實,此且施權,不應為難。

即依此義應作是說:阿陀那識,三界九地皆容互作等無間緣,下上死生相開等故。有漏無間有無漏生,無漏定無生有漏者,鏡智起已必無斷故。無垢善識與無記異熟相望亦然。

此下別約八識以判等無間緣,今先判第八識也。鏡智約相應心所,相應心所有二十一,獨言鏡智者,智為勝故。善與無記約第八心王,相望亦然,謂異熟無間有無垢生,無垢定無生異熟者。

問曰此第八識在何界後引生無漏?答曰或從色界、或欲界後。謂諸異生直發大心求佛果者,定於色界後身引生無漏第八淨識,以因行既滿之,後必生在淨居天上大自在宮得菩提故。若夫二乘極果迴趣大菩提者,定於欲界後身引生無漏第八識,以迴趣所留生身唯在於欲界故。彼雖必往大自在宮方得成佛,而本願力所留生身是欲界故。有義,色界亦有聲聞迴趣大乘願留身者,既與教理俱不相違,是故聲聞之第八無漏色界心後亦得現前。然五淨居天中無迴趣者,經不說生彼天者發大心故。

此兼論第八引生無漏之界地也。色界亦有聲聞迴趣大乘,謂阿那含生色界已證阿羅漢,身未入滅即留色界之身,以俟功德成滿也。然生五淨居天則無迴趣之義,以彼多屬定性聲聞故耳。問曰:大佛頂經云:從是有頂色邊際中,若於捨心發明智慧,慧光圓通便出塵界,成阿羅漢入菩薩乘,如是一類名為迴心大阿羅漢。何故此云經不說彼發大心耶?答曰:大佛頂經雖屬方等,然是純明圓理,故得出塵而為菩薩。成唯識論雖亦大乘,然是帶通明別,故入無餘則無心智,即今所謂大自在宮。得菩提者亦是帶劣勝應身相,以劣唯閻浮、勝須華藏,今寄淨居乃是梵網千釋迦之一耳。起信論中亦同此意,理雖圓別事猶帶通,權實相須其旨非淺,聖意難測但應仰信。

第七轉識,三界九地亦容互作等無間緣,隨第八識生處繫故。有漏無漏容互相生,十地位中得相引故。善與無記相望亦然,於無記中染與不染亦相開導,以生空智果前後位中得相引故。此欲色界有漏得與無漏相生,非無色界,以地上菩薩不生彼無色界故。

此判第七識之等無間緣也。平等性智相應名為無漏,我法二執相應名為有漏。十地位中入法空觀則名無漏,出法空觀則名有漏,故互相生。無漏即是善性,有漏即無記性,故云相望亦然。又我法二執相應名為有覆亦名為染,伏斷我執但與法執相應名為無覆亦名不染。初二三果聖人入生空觀位中則名不染,未入之前已出之後則名為染,故亦互相引也。鈍根二乘得生無色,以厭色故;地上菩薩不生無色,以無益故。然菩薩若證二十五王三昧,亦必應現無色,今亦依權說耳。

第六轉識,三界九地有漏無漏善不善等,各容互作等無間緣,潤生位等更相引故。初起無漏唯在色界,後心以決擇分善唯在色界有故。

此判第六識之等無間緣也。二空觀智皆名無漏,無漏唯善。我執相應名為有漏,有漏則有善惡、有覆無覆不同,然皆互相引生決擇分。善即煖等四加行位,所修善根要依四禪方發無漏,故云唯色界後,所謂因定發慧也。然人中若能成就四禪,即名四禪後心,非謂必生四禪天上。

眼、耳、身識于欲、色二界雜居、離生二地,鼻、舌兩識唯于一欲界、一雜居地,各以自類互作等無間緣。善等相望,應知亦爾。有義:五識有漏、無漏自類互作等無間緣,未成佛時容互起故。有義:無漏五識在於有漏五識後起,非無漏五識之後容起有漏五識,以無漏五識非佛無故。彼因位中之五色根定有漏故,以根是異熟識之相分攝故。若謂有漏不共,必俱同境之五根而能發無漏五識,理不相應故。此二於境,明、昧異故。

此判前五識之等無間緣也。互作謂六道相望,善等即三性差別。次釋有漏無漏,有兩家解:初義非,次義正。明昧異者,無漏根發成所作智相應五識,則於境明;有漏根發有漏五識,不論善、惡、無記,皆於境昧也。二、釋等無間緣竟。

△三、釋所緣緣。

三、所緣緣,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托。此體有二:一、親,二、疎。

帶彼相起,故名所緣。助生於識,故復名緣。謂若有法者,即能為生緣義。簡徧計所執,其體是無,縱是所緣,而無緣義也。是帶己相者,即顯是所緣義。簡根及種子,識無其相,雖得為緣,而非所緣也。具此有法、帶相二義,名所緣緣。而心王與心所之或相應者,以此為所慮處,即以此為所托處。所慮故,名為所緣;所托故,復名為緣。宗鏡云:一、有所慮非所托,即徧計妄執我法等是,以無體故。二、有所托非所慮,即鏡水所照物等是,以鏡水非能慮故。三、俱句,即一切所緣緣實相分是。四、俱非,即除鏡水等所照外,餘不緣者是。

若此相分與能緣之見分同一所依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緣緣。

此先釋親所緣緣也。體不相離,謂四分唯是一體。宗鏡云:一、有親所緣緣,從質及心變起,即五識緣五塵相分是。二、有親所緣緣,但從心變,不仗質起,即第八緣三境相分是。三、有親所緣緣,不由心變,亦不由質起,即根本智所證真如是。四、有親所緣緣,而非相分,即內二分互相緣是。

若此本質與能緣之見分體雖相離,然借為質能起內所慮託,應知彼是疎所緣緣。

此次釋疎所緣緣也。

親所緣緣,但是能緣之心決定皆有,以離內所慮,託必不生於能緣心故。疎所緣緣,能緣之心或有不定,以離外所慮,託亦得生於能緣心故。

此即第二卷所謂自心內法一切皆有,自心外法或有或無也。宗鏡云:一、有本質相分是實性境,即前五識及明了意識初念并少分獨頭意識是;二、有本質相分是假,即有質獨影及帶質境是;三、無質相分是假,即無質獨影是;四、無質相分是實性境,即第八心王緣三境及本智緣真如是真如即是實相,故名為相,而根本智非有相分也。又云:帶有二義:一者挾帶,二者變帶。相亦二義:一者體相,二者相狀。若根本智緣真如,是挾帶體相而緣,是所緣緣。乃至內二分相緣及自證分緣見分,亦是挾帶體相,名所緣緣。若有漏心心所及無漏後得智見分,緣境之時,變相而緣,不論有質無質,皆是變帶相狀,名所緣緣。又云:但是相分,皆名變帶。若不變相分,直附境體,即名挾帶。

第八心品,有義唯有親所緣緣,隨業因力任運變故。有義亦定有疎所緣緣,要仗他變質自方變故。有義二說俱不應理,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變者為自質故則初家惟有親所緣緣,不應理也。自種於他無受用理,他變為此不應理故則次家定有疎所緣緣,亦非理也。且一切有情法爾有五性差別,非諸有情種皆等故。應說此第八心品,其疎所緣緣于未轉已轉等凡一切位中有無不定。

此下別約八識判所緣緣親疎有無之義,今先判第八識也。有三家解,第三為正。未轉位中根身種子定無疎所緣緣,器界及他人浮塵根身得有疎所緣緣。已轉位中鏡智緣真定無疎所緣緣,鏡智緣俗得有疎所緣緣。又緣現在則有本質,若緣過未則無本質,故云有無不定。

第七心品未轉依位,是俱生我法二執故,必仗第八識之見分以為外質,故亦定有疎所緣緣。已轉依位,此非定有若緣淨識為無我境,仍有疎所緣緣。若緣真如及過未等則便無外質故。

第六心品,行相猛利,於一切聖凡位中皆能自在而轉,故其所仗外質,或有或無,當知疎所緣緣,有無不定。

前五心品未轉依位,麤鈍劣故必仗外質五塵性境,故亦定有疎所緣緣。已轉依位此非定有成所作智通,緣過未等法無外質故。

此判前七轉識所緣緣親疎有無之義也。或有外質,指同時意識。或無外質,指獨頭意識。餘可知。三、釋所緣緣竟。

△四、釋增上緣。

四、增上緣,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於餘法或順或違俱能為緣,是故名增上緣。雖前三緣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前三收取其餘,為顯諸緣差別相故。此順違之勝勢用於四處轉謂生、住、成、得,四事別故。

有法,亦指有體之法也。或自有體,或依色心分位假立,即以色心等法為體,均是依他起性,非同徧計所執,故名有法。由此法故,未生諸法,或順令生,或復違令不生;已生諸法,或順令住,或復違令不住;未成諸法,或順令成,或復違令不成;未得諸法,或順令得,或復違令不得,故名為增上緣。

然增上用隨事雖多,而勝顯者唯二十二,應知即是二十二根。

一、眼根,二、耳根,三、鼻根,四、舌根,五、身根此五名五色根,六、男根,七、女根,八、命根,九、意根,十、苦根,十一、樂根,十二、憂根,十三、喜根,十四、捨根此五名五受根,十五、信根,十六、進根,十七、念根,十八、定根,十九、慧根此五名五善根,二十、未知當知根,二十一、已知根,二十二、具知根此三名三無漏根。

前五色根,以本識等所變眼等淨色為性。

識等等取自種子,眼等等取耳、鼻、舌、身。淨色謂清淨四大,即第八識上色之功能,非外所造,非同麤顯色、香、味、觸可得見、嗅、甞、觸,但是比量所知而已。

男女二根,身根所攝,故即以彼身根之少分為性。命根但依本識親種分位假立,非別有性等無間。意根總以八識為性。

若八識自類心心所聚,前望於後,即是等無間緣所攝。今不論自類他類,總於後念諸心心所生住成得,有順違用,故總立為增上緣之意根。

五受根如應各以自受為性,信等五根即以善心所中信等及別境中之善念等而為自性。

苦樂憂喜捨五受,即五受根體性。善中信勤別境中,善念善定善慧,即五根體性。此五善根,且指有漏善言之也。

未知當知根位有三種:一、根本位,謂在見道十五心中,唯除最後第十六心之一剎那以第十六剎那,無所未知可當知故即屬已知根攝。二、加行位,謂煖、頂、忍、世第一法,近能引發根本位故。三、資糧位,謂從為欲得諦而修現觀故,發起決定勝善法欲,乃至未得順決擇分已前所有善根,名資糧位,能遠資生根本位故。於此三位,信等五根及意根、喜根、樂根、捨根合,為此未知當知根性然在加行等位,於後勝法求證愁慼,亦有憂根但以非正善根,故多不說。

見道一十五心之中,所有信、進、念、定、慧、意、喜、樂、捨,正屬無漏,以是出世無間道故。未證解脫,故名未知。無間必證,故名當知。故以此為未知當知根本位也。加行近能引發此位,資糧遠能資生此位,雖所修者猶是有漏五善根等,而有漏善為增上緣,助熏本有無漏信等種子,指彼無漏法爾種子,在於資糧加行位中,得有漏善所資熏故,漸漸增長成熟,將來必得發真無漏現行,是故名為未知當知無漏善根。

前三無色有此根者,有勝見道傍修得故。或二乘位迴趣大者,為證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攝生空無漏,彼皆菩薩此根攝故。菩薩見道亦有此根,但說地前,以時促故。

若論未知當知根,正於四禪中有,以初果見道必依第四禪故。然除非非想天,前三無色界天亦得有此根者,謂有一類勝見道人,雖依四禪而發無漏,亦能傍修得上三定,故於空處、識處、無所有處,亦有未知當知根也。又二乘所證三界九地生空無漏,雖分未知、已知、具知三根差別,而以菩薩視之,則皆屬未知根攝,以未證法空故。是故二乘迴趣大者,雖已具證三界九地所證生空無漏,而法執未伏,猶屬資糧位攝。今為證法空故,地前亦起此未知當知根也。菩薩見道下。釋疑。謂有疑曰:聲聞見道一十五心,猶名為未知當知根之根本位,直俟十六心滿,方名為已知根。何故菩薩之未知當知根,但說在地前耶?今釋之曰:菩薩在於無間道中,理應亦有此根,而但說地前者,以菩薩見道之時促故。蓋聲聞見道,須觀苦集滅道四安立諦,歷下上界便有八諦,故有八忍、八智、一十六心,名為十六剎那,其時則長。菩薩見道,惟觀真如,非安立諦,雖多剎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總說一心,其時則促也。

始從見道最後剎那,乃至金剛喻定,所有信等無漏九根,皆是已知根性。未離欲者,於上解脫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說。

二乘第十六心證預流果,菩薩無分別智登歡喜地,皆名見道。最後剎那,那含最後心,等覺最後心,皆名金剛喻定。二乘已證我空真如,菩薩已證法空真如,故皆名已知根。不說憂根之義,如文可知。

諸無學位無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性。

羅漢支佛圓證生空,諸佛如來圓證法空,故皆名具知根也。八地已上亦名無學,望於二乘則名具知,望於如來猶名已知。

有頂雖有,遊觀無漏,而不明利,非後三根。

此釋疑也。疑曰:若但前三無色得有三無漏根,則有頂非非想天亦可遊觀無漏而入滅定,何無二十二根之後三根耶?故今釋曰:雖依有頂遊觀無漏得入滅定,然此滅定由止息想作意為先,但使勞慮不行而不明利,蓋欲斷惑證真,必須無漏現觀。今入滅盡定者,前六轉識一總不行,非可依之斷惑證理,以其無勝勢用,故非無漏三根也。大佛頂經云: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正是此意。是故若欲盡漏,須修勝生空觀。

二十二根自性如是,諸餘門義如論應知。

謂業用假實,乃至界繫等。餘門分別,並如瑜伽地論五十七卷中廣明也。初且明四緣竟。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卷第七

惛 𦦨 合一作令

識一作說一作親

初下疑脫釋字

濃疑膿

實是一作是實

地疑池

等一作導

位上一有體字

證疑攝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但【CB】,伹【卍續】 但【CB】,伹【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但【CB】,伹【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己【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己【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但【CB】,伹【卍續】 但【CB】,伹【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但【CB】,伹【卍續】 已【CB】,巳【卍續】 己【CB】,巳【卍續】 己【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但【CB】,伹【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經文資訊】卍新纂大日本續藏經 第 51 冊 No. 824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6-08,最後更新:2025-06-12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 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CBETA)依「卍新纂大日本續藏經」所編輯

【原始資料】CBETA 人工輸入,CBETA 掃瞄辨識,古籍酷 AI 自動標點引擎提供新式標點初稿

【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資料庫版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