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459 · 卷 2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

律部類 · 尊者毘舍佉造 唐 義淨譯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卷中

尊者毘舍佉造

[*]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九十波逸底迦法

故妄語學處

已說三十事,

捨與墮相應;

九十單墮罪,

隨次今當說。

王舍城人眾,

及以諸苾芻,

借問羅怙羅,

佛今在何處?

此中有世尊,

報言在彼處;

大師由此事,

為說兩伽他。

故作妄語人,

違於一實法;

現世造眾惡,

當來受苦報。

寧吞熱鐵丸,

猛焰極可畏;

不將破戒口,

非法噉人食。

由苾芻妄語,

佛制於學處;

差別有九殊,

乃至於二種。

於無根五法,

波羅市迦等;

戒見軌邪命,

是九種應知。

他勝等五法,

見等三不同;

於斯作異言,

應知妄成八。

戒見軌邪命,

及以見聞疑;

苾芻虛誑時,

斯成有七種。

已說正當說,

不實有三時;

復有見等三,

說妄言有六。

如是一一減,

智者應可思;

說語若他知,

便成二種妄。

何謂五種妄?

他勝等應知;

說上人法時,

名入於他勝。

若於兩種謗,

不實誑前人;

根與無根殊,

名入於眾教。

若在僧伽前,

法說為非法;

由其對眾重,

名入吐羅中。

若褒灑陀時,

問言清淨不;

默然而覆過,

是名入惡作。

作此妄言時,

便成四種別;

所餘諸妄說,

咸入墮中收。

此五種妄說,

其體重輕異;

不相交雜故,

各陳其入言。

於不見等處,

顛倒說見等;

故心說他解,

墮落罪便傷。

毀呰語學處

雖毀呰傍生,

喚為禿角等;

懷羞情不忍,

何況毀於人!

由斯世尊說,

常饒益眾生;

苾芻毀滅言,

便招於墮罪。

苾芻毀呰意,

問婆羅門種;

汝梵志出家,

此便生惡作。

若問剎帝利,

戲心得惡作;

薜舍戍達羅,

若問成根本。

毛木匠織師,

客縫竹作等;

如斯諸種類,

問時便得墮。

汝梵志工巧,

清淨應須學;

沙門汝何用?

即招惡作罪。

汝是剎帝利,

牟矟弓射等;

此事應可為,

說時便惡作。

如是戍達羅,

薜舍所作業;

織竹等雜作,

便獲根本罪。

汝自業應作,

乞索教讀等;

若作如斯語,

同前得惡作。

跛瞎𤼣躄行,

侏儒及聾瘂;

毀他如是說,

墮落火便燒。

汝疥癩癰疽,

癢瘙痔嘔逆;

作如是等語,

此人便得墮。

汝罪不清淨,

有疑悔惡作;

汝有忿恨惱,

得罪亦同前。

苾芻毀呰意,

惡說罵詈等;

與鄙語相應,

墮罪便相害。

如是族工巧,

作業形容病;

罪及煩惱言,

咸名毀滅語。

意欲簡前人,

是何者佛護?

答言剎帝利,

如是等無愆。

離間語學處

苾芻離間語,

欲使他分坼;

由為觸惱心,

定招於墮罪。

汝剃髮賤人,

問言誰語汝?

報云某甲道,

此招於惡作。

於前學處中,

說族工巧等;

應知罪相似,

智者不應為。

發舉殄諍羯磨學處

和合眾作法,

同心許其事;

若更毀破者,

墮罪遂便傷。

大眾共一心,

如法如軌則;

斷除四種諍,

評論等應知。

同心共秉法,

於事無猶豫;

若云不善時,

得破羯磨罪。

未作作了想,

或疑而毀破;

斯便得惡作,

異此便無咎。

若作此斷事,

作餘斷事想;

應知了未了,

得罪並同前。

主人秉羯磨,

持欲及見等;

并客來苾芻,

是謂五差別。

若識初中後,

是名為主人;

此中作法人,

謂秉羯磨者。

為他將欲者,

此名持欲人;

現前居眾中,

是名為見等。

我愛如是見,

作如此平章;

不識初中後,

應知此名客。

初三若毀破,

俱得於墮罪;

後二若毀時,

並皆招惡作。

與女人說法過五六語學處

為女說法時,

唯齊五六語;

除有智男子,

過時得本愆。

一切色無常,

受想行亦爾;

及識為五語,

明慧者應知。

眼耳鼻及舌,

身意並無常;

此名為六語,

智者應當識。

欲說於五句,

故心言第六;

或可擬說六,

故七咸同罪。

若口吃無過,

及以語怱怱;

智女更問時,

為說便非犯。

與未近圓人同句讀誦學處

與未近圓者,

同句而誦法,

隨說即招愆,

同誦開無過。

向未近圓人說他麁罪學處

知他犯麁惡,

告未具得罪;

大眾與法者,

說時無有過。

何者名麁罪?

謂波羅市迦、

僧伽伐尸沙,

非餘事應識。

實得上人法向未近圓人說學處

前人未近圓,

苾芻向彼說,

實得上人法,

得波逸底迦。

若是五種蓋,

凡人法共知;

非此名上人、

靜慮等境界。

謗迴眾利物學處

說他與眾物,

迴將入別人;

若作妄言時,

便遭墮罪割。

輕呵戒學處

半月半月說,

戒經長淨時;

若其輕慢言,

定得於本罪。

何須戒經內,

說此小隨小,

令人惱悔生?

是名輕慢戒。

厭疑生惱觸,

憂熱遍燒煎;

能令起悔心,

隨說皆招罪。

但是律教中,

所有諸小戒;

苾芻輕慢說,

亦皆成本愆。

壞生種學處

所有種子類,

及以有情村;

根莖節開子,

自他損皆犯。

若從根得生,

此說名根種;

謂是香附子,

薑芋等應知。

莖種從莖出,

插地即便生;

謂菩提石榴,

柳等咸應識。

節種截取節,

入地能生長;

蘆荻蔗竹等,

由斯故得名。

裂種杏麻豆,

子謂穀麥等;

有釋異種子,

牛糞等生蓮。

羊毛生細稊,

是一師別釋;

有情蟲蟻等,

總攝諸生命。

[*]村者謂樹等,

有情之所依;

想疑而損之,

皆招於墮罪。

如是種果等,

稱境定招愆;

別種別想疑,

應知亦得罪。

苾芻持五種,

安在臼中舂;

若種損壞時,

五罪一時得。

若不損壞者,

但招五惡作;

置火及投湯,

同前皆本罪。

若作故損意,

青草處遊行;

有壞時便墮,

不傷招惡作。

若於青草處,

曳物而傷損;

或湯粥汁等,

澆瀉亦同愆。

若以一方便,

斬斷於一樹;

便招一惡作,

一波逸底迦。

若以二方便,

斬斷一樹等;

便得兩惡作,

一墮罪應知。

隨方便多少,

得爾許惡作;

隨其事差別,

悉皆招本罪。

葉果未開花,

諸藕諸根等;

蓮梢及蘋藻,

隨壞墮相中。

皴皮及黃葉,

蓮花等已開;

若斷惡作罪,

佛言輕重異。

若須淨齒木,

及皮葉花根;

取時為淨言,

不應云斬折。

水藻及浮萍,

地雞并鹹鹵;

青苔白醭葛,

牽挽不應為。

何者是淨言?

云汝應知是;

解是與淨等,

淨了皆無過。

作淨二五殊,

火刀蔫鳥甲;

墮破并拔出,

捩斷擘不中。

營造伐樹時,

應從樹神乞;

以諸花果食,

設祭可隨時。

應為誦正法,

謂三啟等經;

宜應具告知,

十善十惡報。

行善招樂果,

異斯生惡趣;

顯其功德施,

復說慳貪罪。

歡喜等園中,

天女恒遊戲;

長時極樂果,

唯有施能招。

鎮懷飢渴火,

不聞漿水名;

輪迴諸趣中,

受苦無窮盡。

無始來串習,

數為煩惱逼;

自他無利益,

並由慳所纏。

七日不改變,

復無流血等;

大樹宜應截,

有異不應傷。

嫌毀輕賤學處

苾芻作嫌言,

及為麁罵語;

所得輕重罪,

略言其大綱。

大眾作白二,

差遣分飯粥;

分房行餅果,

分餘雜物人。

羯恥那器具,

藏守支伐羅;

及以分衣人,

并守雨衣者。

毘訶羅波羅,

斯人所遣使;

行器持竿水,

及以驅烏人。

若遣分臥具,

行餅并行利;

眾差如是人,

嫌時皆本罪。

如斯十二類,

嫌罵者招本;

餘使得輕愆,

善可觀其事。

違惱言教學處

違教得本罪,

教謂他問時;

惱謂說異言,

不陳決定語。

他問如是言,

欲惱便餘答;

除獵人來問,

恐彼害前生。

我視虛空爪,

實理有情無;

此人方便言,

報彼非成咎。

如其他問時,

惱意默然住;

由斯墮惡趣,

苦逼痛方言。

不舉敷具學處

若於露地中,

安僧床座等;

除有人囑授,

捨去罪隨行。

若離於本居,

欲行向界外;

未離床等分,

便招惡作愆。

若棄出行時,

雨霑得惡作;

如有水濕澈,

斯便得墮罪。

說有三種壞,

謂蟲風及雨:

表裏俱損時,

此說為蟲壞;

被風吹反襵,

是名為風壞;

雨濕第二重,

名雨壞應識。

若在於房中,

被蟲等損壞;

招惡作等罪,

准說並同前。

初不思而去,

塗中忽爾憶;

自忖由癡等,

當須苦責心。

若遇餘苾芻,

見已應相就;

為護臥具故,

慇懃好囑看。

若彼為領知,

到處不藏舉;

波逸底迦箭,

便中不憶人。

俗人來請食,

借座當須與;

求寂等將去,

苾芻不自持。

俗侶詣伽藍,

設食供僧眾;

應與其座席,

宜差守護人。

若是看病人,

病老朽破戒,

又復未圓具,

斯皆勿囑觀。

二人同一座,

小者應收舉;

若彼夏相似,

後起者應持。

若聽法等時,

上座年衰老;

舉安僧座席,

小者應代為。

佛制諸苾芻,

於尊老給侍;

當為依止事,

利益兩俱兼。

若有難事至,

牆根及樹根;

著座不招愆,

無緣勿斷食。

行時支伐羅,

所有其勢分;

必無看守者,

臥具准應知。

讀誦正法時,

應可昇高座;

居處令安隱,

敬重大師言。

應可為高座,

四足安師子;

高下任時宜,

正方應好作。

傍邊安蹋道,

前為承足花;

踞坐誦尊言,

讀時前置案。

背後安花障,

兩畔任懸繒;

上蓋准時宜,

置在長廊下。

簷下長懸索,

用擬挂花鬘;

好心來聽經,

當前列行坐。

俗家敷寶座,

欲坐者隨聽;

攝念可應居,

諸行無常想。

當如是作意,

此是施主物;

雖是寶莊嚴,

坐時無有過。

在藥叉龍宮、

天堂皆許坐;

令彼福增長,

此教是牟尼。

不舉草敷具學處

若其於寺中,

用眾草敷具;

去時無難事,

自舉囑人看。

此亦同前說,

與褥席不殊;

同彼罪應知,

護戒者當識。

舍中不除去,

或棄主人遮;

敷在毘訶羅,

不除招惡作。

習定者經行,

敷長十二肘;

勤修念誦者,

亦十二應知。

地鞕用草敷,

不置便生病;

防難為間隔,

無斯致惱緣。

牽他出僧房學處

若瞋他苾芻,

從住處牽出;

其人得墮罪,

仍除有難緣。

設不自手牽,

令他苾芻挽;

二人俱得罪,

謂波逸底迦。

若令求寂等,

牽苾芻出寺;

苾芻招本罪,

求寂得輕愆。

強惱觸他學處

若以好惡食,

或冷或熱等;

故惱他苾芻,

令食招根本。

若食堂煖舍,

浴室近門傍;

及閤道簷前,

此分皆不合。

於座及臥具,

他未有心移;

先住苾芻來,

無令後人去。

故放身坐臥脫脚床學處

若在上房住,

不坐脫脚床;

以版承床足,

坐時無有過。

所言脚脫者,

於孔中抽出;

謂在故房上,

多時朽爛棚。

若無承足物,

或可仰安床;

不畏損他人,

量時應受用。

或時以鐵釘,

釘脚不令脫;

任情安逆榍,

或用草繩纏。

用蟲水學處

水中有生命,

將澆地樹等;

自作若使人,

悉皆招墮罪。

蟲水有想疑,

斯還得本罪;

無蟲蟲想疑,

便招惡作過。

從他借罐綆,

他與用無傷;

澄濾好觀瞻,

濁時安黑果。

若水有濁塵,

臨之不鑒面;

此可慇懃濾,

清淨方無咎。

若井泉知淨,

法瓶等緻密;

眾及於別人,

五水隨情用。

濾羅有五種,

謂澡罐君持,

法瓶并水羅,

及以衣角疊。

澄心當好視,

蟲若小毛端,

並須依教看,

無勞數觀察。

齊幾當觀水,

如轉六牛車;

竹載摩揭陀,

是名觀分齊。

若其於水器,

起心疑有蟲;

宜應更善觀,

無疑方可用。

乃至俱盧舍,

或時一驛路;

彼處決知有,

無羅亦可行。

若即許還來,

半驛去無咎;

商旅有相識,

傳羅隨意去。

順流河岸行,

一一俱盧舍,

善觀應可飲,

異此即不應。

泝流隨取處,

觀濾並如常;

陂池水不流,

觀於一尋內。

井等取水處,

說佛語伽陀;

隨處有天神,

應從彼求乞。

將君持向口,

飲水佛不聽;

葉等必其無,

屏處非遮限。

宜應將絹布,

葉繫君持口,

及以蓋瓶瓨,

異斯招惡作。

瓨等有垢膩,

用意淨洗治;

隨時可曝乾,

為欲令清淨。

俗人所作事,

求寂不應為;

求寂之所為,

苾芻有不合。

苾芻望於尼,

事有犯非犯;

皆須善觀察,

准教可應行。

於池井等中,

見有餅菜等;

澄濾隨情飲,

應知此名淨。

俗人施水處,

准法好須觀;

雖在非時中,

隨情應飲用。

牧牛人等處,

苾芻少乏水;

酪漿及乳等,

洗足亦隨情。

盛酒大小行,

此器宜應棄;

若盛油等物,

火炙水梳治。

或令魚鼈舐,

垢膩盡皆無;

置水此器中,

非時用成淨。

女人求水時,

苾芻應可授;

不宜相續注,

勿生癡染心。◎

◎造大寺過限學處

造大毘訶羅,

起基安水竇;

著戶扉及扂,

并可置明窓。

若欲起牆壁,

應和草作泥;

壘至橫扂邊,

二三重勿過。

若於上更著,

即招於墮罪;

甎石及木成,

雖多無有犯。

眾不差教授苾芻尼學處

具戒有聞持,

年至二十夏;

言詞善圓滿,

不曾身污尼;

善說八他勝,

八敬能開演;

具七可應差,

異此便不合。

善解蘇呾羅,

毘奈耶母論;

此合教授尼,

除諍能調伏。

除此更有餘,

第二略教授;

大眾若有教,

上座可傳言。

尼眾清淨不?

又復和合不?

此中無苾芻,

於尼行教授;

姊妹牟尼教,

常須不放逸;

無令戒損失,

此是三塗因。

由尊二十夏,

能調所化生;

於律教善明,

王苾芻應識。

教授至日沒學處

被差行教授,

雖可具尸羅;

及明須早歸,

無容侵日沒。

日沒作沒想,

或可生猶豫;

仍為教授事,

得墮罪無疑。

未沒作沒想,

未沒起疑心;

被惡作箭中,

當受於大苦。

若尼門不掩,

或可門相近;

或為多教授,

日沒並無傷。

尼可作供養,

應隨自己能;

尊人當受食,

令其福增長。

謗他為飲食故教授學處

若以嫌嫉意,

輕毀教授人;

由生不善心,

當遭獄火焰。

彼有貪染心,

教尼求飲食;

見實而說者,

此誠無有過。

與非親尼衣學處

若是非親尼,

不合與衣服;

由彼心貪覓,

來處不籌量。

與非親尼作衣學處

於非親尼處,

不應為作衣;

由作惡形儀,

令俗生譏醜。

與尼同道行學處

苾芻向餘處,

共尼同伴行;

賊等多怖時,

共行無有過。

若病無人持,

不應棄於路;

苾芻苾芻女,

展轉互相舁。

尼自將路糧,

苾芻得為淨;

苾芻持尼淨,

此並勿生疑。

與苾芻尼同乘一船學處

苾芻若與尼,

乘船或上下,

於斯便不許,

直渡者無愆。

獨與女人屏處坐學處

緣彼鄔陀夷,

共女屏處坐;

因招眾譏謗,

聖制不應然。

獨與尼屏處坐學處

又與笈多尼,

獨在屏處坐;

據緣但道一,

餘三並墮愆。

知苾芻尼讚歎得食學處

苾芻知彼尼,

讚歎故得食;

除其先有意,

食便招墮罪。

讚歎有二種,

具戒及多聞:

具戒從預流,

乃至阿羅漢;

多聞蘇呾羅,

毘奈耶母論;

實有如斯德,

讚食許無愆。

若實無有德,

為利受尼讚;

知而噉食者,

即招其本罪。

展轉食學處

苾芻無疹病,

非衣作行時;

足已更生貪,

食時便得罪。

一食不能安,

此說名為病;

但獲衣方肘,

是謂施衣時。

僧房制底處,

其地如小席;

掃拭及洒塗,

此名為作務。

若半瑜繕那,

苾芻去還返;

斯名道行事,

更食者無罪。

若得有衣請,

更受無衣者;

受後招惡作,

食時便獲本。

先得無衣請,

後有支伐羅;

兩處縱俱飡,

此食非遮限。

前得有衣請,

後請亦有衣;

兩處食隨情,

此皆無有過。

若棄無衣處,

行就有衣家;

開難緣及衣,

非餘事應識。

若知於俗舍,

普請盡僧伽;

授事及餘人,

至時鳴健稚。

苾芻於自黨,

若客新來至;

請處應教示,

默去不應為。

施一食過受學處

外道所居處,

苾芻在彼停;

無病一日飡,

異斯便不合。

無病別日住,

便得惡作罪;

如更受他食,

咽便招本愆。

施主意平等,

或是親族處:

假令多日食,

斯非是愆咎。

過三鉢受食學處

施主非隨意,

若得飯麨等;

二三持滿鉢,

若過招本罪。

大鉢若取三,

二大及中一;

兩大兼一小,

二中并一大;

二中兼一小,

滿鉢取持歸;

斯皆得本愆,

三小咸無過。

親族歡懷與,

受多無有過;

受已應持去,

平分與苾芻。

足食學處

苾芻足食竟,

不合更重食;

不作於餘法,

咽咽罪隨生。

五種珂但尼,

斯非是足限;

正食若足已,

此亦不應飡。

五種蒱膳尼,

米飯麥豆飯,

麨肉及諸餅,

是正食應知。

根莖葉花果,

名五珂但尼;

此據嚼齧義,

五正通含噉。

知是蒱膳尼,

有授者相近;

已作遮止法,

從座捨威儀。

於如是五處,

名足食苾芻;

此中隨一無,

則不名為足。

足罷竟去休,

此說名遮足;

若道且言者,

聖說許無愆。

若作餘食法,

非側非背後;

不安在懷中,

非空非置地。

兩手極淨洗,

然後方受食;

食了不離座,

是未足應知。

執食可蹲踞,

對苾芻應告:

我作餘食法,

仁當憶念知。

彼人當取食,

若二若三口;

語言持取去,

隨意可應飡。

若彼雖足食,

然未離於座;

應就彼人前,

作法皆如上。

彼人不合食,

應告食人言:

將去任情飡,

名第二餘法。

若得非正食,

謂是乳酪類、

薄粥薄麨等,

並非成足食。

若竪匙不住,

此名為薄粥;

指鉤不見迹,

謂薄麨應知。

若作足食想,

及以生猶豫;

食便招本罪,

便開地獄門。

若食雖未足,

而為足食心;

及起疑意時,

皆招惡作罪。

勸足食學處

知他足食竟,

不為餘食法;

內懷於惡心,

勸食便生罪。

知足食想疑,

慇懃勸彼足;

欲令他犯過,

當來苦自傷。

不應以雙足,

蹈於食葉上;

病者便非過,

無病起譏嫌。

苾芻若無病,

連鞋不應食;

病應抽出足,

蹋鞋上非愆。

授食在背側,

或遠或隔障;

及不仰手時,

斯皆不成受。

授者立相近,

當前無障隔;

皆須仰手受,

極可用心請。

指食令安鉢,

如其墮葉盤;

此即名為受,

無疑應可食。

微塵有多種,

花果飲食衣;

有觸與無觸,

淨與不淨別。

土塵事多種,

有淨及不淨;

覩色不分明,

此則無勞受。

塵相若分明,

不受不應食;

食污衣須洗,

不洗便生過。

若行鹽等竟,

雖小不應起;

及時應可坐,

准次勿相排。

年卑居老上,

知想或生疑;

突色訖里多,

日日恒增長。

持食與他人,

便作希望意;

彼人重授與,

不淨不應食。

決捨絕希望,

後從他獲得;

此名清淨食,

受時無有過。

勿語益送人,

與我如是食;

隨行得應噉,

病人非在遮。

苾芻若食了,

可留一大抄;

普施於眾生,

不應為簡別。

若客至將行,

撿挍人并病;

及以看病者,

隨情在前食。

因籠拏開粥,

僧眾並隨聽;

由斯影勝王,

施地佛聽受。

因論於食法,

及與藥相應;

淨地等要門,

隨事皆須識。

飯餅及肉魚,

豆飯并麨等;

斯謂為時藥,

養命噉恒須。

蒱萄及芭蕉,

醋果并蘡薁;

棗等烏曇跋,

並曰非時漿。

俗人及求寂,

熟柔當淨濾;

酪漿蔗醋漿,

斯等非時飲。

說有七日藥,

酥油蜜諸糖,

石蜜及沙糖,

許服皆無過。

又有盡壽藥,

謂是根莖等;

如法應守持,

無限常聽服。

根雞舌薑等,

莖謂不死條;

黃薑等可知,

并諸香雜水。

七葉苦爪苗,

果謂胡椒等;

及以三果類,

准病服皆聽。

紫礦及阿魏,

黃蠟諸樹汁;

油麻灰等五,

復有五種鹽。

菴末羅苦木,

七葉尸利沙;

如斯樹等皮,

皆名盡壽藥。

如是諸藥類,

不擬將充食;

但欲排飢渴,

希心趣涅槃。

蒱萄及石榴,

菴婆芭蕉等;

根謂蓮藕類,

是時攝應知。

如斯時藥等,

展轉更相雜;

各從前藥勢,

服用者無傷。

熊羆及龜鼈,

并江猪等脂;

並隨身治病,

非時咸可服。

醫言食生肉,

人蛇象不聽;

魚肉若持來,

問淨當隨食。

門前制底舍,

空露地水堂;

簷下及房中,

並不應煮食。

作淨有五種,

生心等軌則;

若為作食厨,

眾僧共立淨。

住處絣繩墨,

草創立基時,

解法營作人,

興心應作法:

我今於此處,

立作眾淨厨;

三心念口言,

謂是生心淨。

造寺半已了,

知事對僧前;

我今普告知,

應如是三說。

此處我守持,

將為淨食處;

作如是告白,

名為共印持。

若人造寺宇,

房門料亂開;

室相不齊行,

此名牛臥淨。

若有僧住處,

苾芻久棄捨;

後至過便無,

斯名廢故淨。

若僧秉白二,

羯磨眾詳許;

知法並同心,

名為作法淨。

如是五淨厨,

苾芻不作法;

停食及煮食,

悉皆成不淨。

為淨二五殊,

刀火蔫鳥甲;

墮拔截擘壞,

作法者無愆。

火壞五咸淨,

餘損子皆成;

傷皮有不成,

於中驗生性。

當於上座所,

行食者應言:

三鉢羅法哆,

是名行食法。

上座當告言:

應平等行與;

須正意而食,

了說願伽他。

正說福頌時,

苾芻不應食;

若不聞聲者,

食時無有過。

正說伽他時,

聞時應諦聽;

頌了隨情食,

更說非遮限。

有能者應說,

眾首或餘人;

演法應時機,

當隨施主望。

凡是說法人,

應須與伴助;

由非獨一己,

令法有光輝。

為眾誦經時,

夜無燈不許;

護蟲為百目,

或復作籠遮。

所食魚肉等,

與俗勝人同;

他持施鉢中,

應食全無罪。

他為作肉食,

若有見聞疑;

此則不應飡,

為愍眾生故。

得虎狼等殘,

若有聞疑見;

由彼心不捨,

此皆不合飡。

不許無悲心,

耽味害他命;

准法依三淨,

食肉許無愆。

蒜葱等諸藥,

為病在隨聽;

欲令身命存,

斯名善法器。

病者食蒜時,

當護其臭氣;

選處應將息,

隱密可應為。

為病服食了,

可洗身令淨;

臭氣皆除滅,

方入本房中。

若服蒜葱韮,

為令身淨故;

停七三二夜,

如次可應知。

巡家行乞食,

料亂有多門;

應將飯等記,

無令路差失。

乞食秉鳴錫,

欲使施人知;

及怖於犬牛,

不許行撾打。

苾芻於俗舍,

若食餅果根;

勿嚼作大聲,

或時將汁飲。

自非有要事,

不應相觸食;

食時須用心,

勿濺傍邊者。

儉時若得食,

施主歡隨施;

亦可多將去,

分張與苾芻。

若上座受請,

食半與餘人;

為濟儉年時,

活諸同梵行。

欲令壽命久,

餘人得應食;

若在牟尼教,

一日實難逢。

若於鉢縫中,

見有餘殘食;

應以物擿去,

三洗用無愆。

食罷口應淨,

用齒木土等;

淨水漱三度,

若過亦隨情。

苾芻得食已,

疑有餘人觸;

應覓未具人,

重受隨情食。

有事須行去,

無人持路糧;

自携為換想,

噉時無有過。

若無人可換,

一日不應飡;

他日噉虎拳,

不合過斯食。

三日兩虎拳,

已後當隨意;

自作宜應食,

希望性命全。

須根地可掘,

欲果樹宜昇;

苾芻應自取,

除飢得延命。

斯等是遮戒,

為難暫開聽;

若是性罪者,

命斷不應作。

親識遠方來,

屏處應同食;

室羅末尼羅,

同飡開怖處。

受已莫放器,

左手急堅持;

齊手可應飡,

食時須用意。

如其不蓋覆,

置食被烏殘;

近㭰處應除,

餘者隨情食。

僧祇若別人,

[*]酥油沙糖等;

如其誤觸者,

不應便即棄。

若是四方僧,

或復別人食;

知淨宜應受,

異此即不應。

食雜沙糖等,

水洗宜應食;

雖在非時中,

此無不淨過。

糖與麨相和,

應將淨水投;

苾芻須淨濾,

非時飲亦聽。

苾芻自為己,

於沙糖守持;

隨開於五人,

相知更互食。

病斷食少食,

熱悶及塗中;

於此五人聽,

餘者皆不合。

勝果卒難逢,

及上飲食等;

苾芻雖足食,

不加法亦飡。

若乞食苾芻,

巡家乞得食;

有人請入舍,

隨言使福增。

舍中食餘飯,

施主遣將歸;

縱觸還應食,

儉歲聽非過。

寺三時設食,

祭彼護寺神;

時非時藥叉,

住彼須應食。

訶利底母兒,

佛遣多祭食;

為護於住處,

令教法光輝。

別眾食學處

不飡別眾食,

唯除病等緣;

僧中取少多,

或此送無犯。

乃至一匕鹽,

或一握草葉;

送向於餘處,

亦得表情和。

有人不盡集,

四人名別眾;

病作道行時,

事如前已說。

若是乘船去,

至半踰繕那;

或可覆還來,

食皆無有過。

若眾多施主,

別別供苾芻;

隨彼施主心,

此謂時差別。

諸外道沙門,

彼若施僧食;

悲心應為受,

由彼不信故。

界中別眾食,

有苾芻想疑;

得罪若三人,

食便無有過。

有別定屬利,

食時與眾乖;

此順施主心,

縱食非成犯。

非時食學處

從過中已後,

至明相未出;

苾芻不應食,

若食罪侵身。

有病在非時,

醫人令遣食;

當於隱密處,

無令俗見譏。

食曾觸食學處

苾芻觸食等,

此則不應飡;

食前食後殊,

說觸有兩別。

若在食前受,

食後噉便愆;

若食後受持,

夜分過不合。

若手有雜膩,

謂除眾難緣;

不觸於鑰匙,

及以觸衣鉢。

不受食學處

飲食若不受,

怖罪者不飡;

食咽罪便傷,

除水及齒木。

葉及淨齒木,

有汁還須受;

若是生種者,

仍須將火淨。

苾芻行乞飯,

有餘仍未熟;

宜應自煮食,

受取取應飡。

得魚肉果等,

先煮已色變;

牛乳等三沸,

更自煮非愆。

他人來設食,

有事便棄去;

應為北洲想,

觀時自取食。

以藥灌鼻時,

若咽當須受;

若能不咽者,

不受亦無傷。

食有蠅蟻等,

附近不成觸;

觸處除應食,

鼠鳥受應知。

若手與手受,

或物與手請;

或手與物請,

或物與物受。

若入厭賤國,

遠置亦成受;

更有餘成受,

謂象馬獼猴。

索美食學處

苾芻身無病,

為己不應乞;

生酥并乳酪,

諸肉及以魚。

為病故乞求,

縱食而非犯;

無病乞惡作,

若食罪便中。

俗舍巡行乞,

執鉢默然住;

他問何所須?

欲者隨情說。

受用蟲水學處

若知水有蟲,

受用全不合;

謂外內二種,

洗浴飲應知。

有蟲無蟲水,

此並如前說;

羅漉須依法,

由是性罪故。

有食家強坐學處

苾芻在食家,

不應屏處坐;

令他生惱意,

仍除難怖緣。

有食家強立學處

若女人丈夫,

欲貪相樂著;

說此名為食,

屏立亦招愆。◎

◎與無衣外道男女食學處

苾芻若自手,

不與外道食;

擘破與隨聽,

欲令除惡見。

彼槃器在地,

悲心應授與;

為生哀愍想,

不得現虔恭。

觀軍學處

若觀軍鬪戰,

苾芻皆不許;

必有緣須往,

此則在隨開。

軍中過二宿學處

有緣須往時,

齊兩夜應宿;

如其更過宿,

除難便成犯。

動亂兵軍學處

軍旅象馬眾,

旗王及兵力;

國主及大臣,

見時便得罪。

軍旅謂整裝,

兵力謂驍勇;

若立標旗處,

於此號旗王。

人主大臣請,

有障難及怖;

假使住多時,

斯亦非成犯。

打苾芻學處

不以瞋恚意,

故打他苾芻;

違本要期心,

不遵於聖教。

假令將一指,

若打即招愆;

況復手足拳,

杖木等相害。

若將掃帚打,

隨有幾多莖;

觸彼苾芻身,

還招爾許罪。

如是把豆等,

隨打罪應知;

若不墮彼身,

准數皆惡作。

若為彼椎噎,

或時因誦呪;

苾芻將物打,

斯等並無愆。

以手擬苾芻學處

若於苾芻處,

努手相擬時;

即便招墮罪,

還如打中說。

覆藏他麁罪學處

知他有麁罪,

元不許覆藏;

若有怖畏時,

縱覆皆無犯。

從波羅市迦,

乃至眾教罪,

及此重方便,

覆至曉招愆。

共至俗家不與食學處

不作嫌恨心,

故令他斷食;

彼人無有病,

必得罪相中。

觸火學處

若不是開緣,

然火皆不許;

及滅火觸火,

有難便非過。

皮毛爪洟唾,

擲著火中燒;

熟炭不守持,

觸皆招惡作。

與欲已更遮學處

僧伽有事時,

苾芻先與欲;

後時便不許,

墮罪必侵身。

與未近圓人同室宿過二夜學處

未進近圓人,

與之同室宿;

此唯齊二夜,

第三便墮罪。

說有四種室:

一是總覆障、

二總覆多障、

三多覆總障、

四多覆多障。

於此四室中,

苾芻睡臥時,

獲罪隨輕重。

如是四種舍,

至三明相出;

於中罪輕重,

護戒者應知。

有三種明相,

謂青黃及赤;

青光纔現時,

即得根本罪。

若在高閣處,

言聲不了知;

及餘諸屋中,

共宿成無過。

不應於一床,

二人等同臥;

於褥權開許,

衣等隔中間。

燃明室中臥,

有病在隨聽;

及以瞻病人,

餘人皆不許。

無病晝日睡,

嬾墮者便遮;

禪誦若勤修,

片時隨意臥。

闇中禮尊者,

不應首至地;

當以虔敬心,

發言稱畔睇。

共求寂道行,

同眠應警覺;

若困不能者,

起坐隨情睡。

求寂一切時,

慇懃當守護;

猶若輪王子,

斯為佛樹芽。

不捨惡見違諫學處

苾芻作邪行,

說欲非障法;

此能為障礙,

由癡無所知。

乃至於三諫,

若其見不捨;

此是罪中極,

宜應速驅擯。

隨捨置人學處

知此惡見人,

未為隨順法;

及不捨惡見,

皆不應共住。

不共作讀誦,

亦不為親友;

共受法食者,

得波逸底迦。

為斷彼惡見,

或親或病人;

讀誦在隨意,

受用便不許。

攝受惡見求寂學處

若是未圓人,

將求圓寂處;

愚癡說欲法,

非障道應驅。

苾芻離惡黨,

益物以為心;

共斯無智人,

宿便招墮罪。

著不壞色衣學處

苾芻得新衣,

當須為壞色;

新衣謂是白,

染壞色有三:

青謂污色青,

泥者謂赤石;

樹皮花葉等,

染色號袈裟。

捉寶學處。

乍可觸瞋蛇,

醦毒難治療;

不觸於珍寶,

及以寶莊嚴。

末尼真珠等,

珊瑚寶裝具;

刀矟諸戰仗,

鼓等皆不觸。

寶物真珠等,

觸穿皆得墮;

若其觸未穿,

此便成越法。

鼓樂絲竹等,

刀仗弓箭類;

若成及未成,

觸皆招惡作。

若觸彈毛弓,

亦得惡作罪;

何況刀矟等,

擎持罪不傷。

像等有舍利,

觸時得本罪;

若無身骨者,

觸時便惡作。

歌舞吟詠類,

觀聽皆不許;

談話并相撲,

斯非寂止緣。

自為歌舞樂,

旋遊於制底;

由不護根門,

步步皆招罪。

由斯亂心故,

不許貪聲色;

唯求脫三有,

終希趣涅槃。

寺內見遺財,

所謂金銀等;

應將草等覆,

護防經八日。

若有主來求,

記驗同應與;

若無貯僧庫,

藏舉勿令虧。

後主來求索,

化彼少智人;

半價或全酬,

更增便不許。

非時浴學處

若非是開緣,

半月內洗浴;

病道行作業,

及以風雨時。

若不洗不安,

是病當開限;

道行及作事,

斯並如前說。

驚飈動衣角,

說此謂風時;

雨滴水霑身,

是雨宜應識;

如其風雨雜,

說此謂相兼;

齊兩月半來,

是名為熱節。

始從脫衣服,

至水未霑臍;

洗浴得輕愆,

過臍招墮落。

渡河非是犯,

悶絕水澆身;

或可越陂塘,

為難皆無犯。

苾芻行水內,

及以乘船時;

若在大海中,

大小便無犯。

若有女人洗,

王及諸兵眾;

并有儜惡人,

遠避不應浴。

不應水中戲,

游泳或沈沒;

以水相澆擲,

打水作音聲。

若其為學浮,

或時須療病;

當於隱密處,

雖浮亦不遮。

殺傍生學處

苾芻殺傍生,

自作或遣使;

當招極苦處,

惡道火燒然。

故惱苾芻學處

於同梵行所,

不應令悔恨;

作惱心便犯,

異此許無愆。

汝未二十歲,

不成受近圓;

汝鄔波馱耶,

破戒眾不集。

若以惡作心,

說時便獲罪;

若說實事者,

此成無有過。

以指擊攊他學處

少智雖一指,

擊攊便招過;

如無戲弄意,

示靨許非愆。

水中戲學處

苾芻水中戲,

此彼岸往還;

於此有開遮,

並如前已說。

與女人同室宿學處

若無障隔處,

不共女同房;

若牢關閉門,

此成無有過。

女於善惡言,

解了名及義;

此便生重罪,

餘者得輕愆。

全覆全障等,

室相如前說;

要待全身臥,

是謂眠應知。

若其眠睡著,

波逸底迦風;

能於地獄裏,

吹火鐵床中。

於樓閣有女,

應可去其梯;

或遣苾芻看,

縱臥成無犯。

若於晝日臥,

與上事皆同;

并須結下裙,

異斯招惡作。

恐怖苾芻學處

為尊重佛教,

不惱亂眾生;

自作若使人,

不應為恐怖。

或作諸鬼形,

若羅剎等像;

或以聲氣觸,

怖彼罪侵身。

可意人主天,

食香梵志等;

報言來害汝,

便招惡作愆。

欲前人得益,

現極苦令怖;

說於三惡道,

雖怖亦無傷。

藏他衣鉢學處

藏他衣鉢等,

戲笑不應為;

若作罪侵身,

為益便無過。

他寄衣不問主輒著學處

先與苾芻衣,

不語用得罪;

若是同意者,

雖用理無違。

以眾教罪謗清淨苾芻學處

若以眾教罪,

謗他清淨人;

此成燒煮過,

餘皆得惡作。

與女人同道行學處

若無男子伴,

共女涉道行;

得波逸底迦,

里數如常說。

行到一一[*]村,

即便招墮罪;

若其[*]村未至,

惡作罪應知。

若於險路處,

女人為引道,

或作防援者,

此皆無有過。

與賊同道行學處

與賊同行去,

即得於墮愆;

若開無犯者,

如前已宣說。

商人偷稅道,

此尚名為賊;

何況破[*]村坊,

打道白劫者。

與減年者受近圓學處

若年減二十,

未合與近圓;

由於飢渴等,

不能堪忍故。

若實年不滿,

後為此想說;

此不名圓具,

苾芻皆得罪。

若彼有疑心,

不滿不滿想;

告言年滿者,

受時便有過。

於滿作滿想,

告言我年足;

或可迷而說,

此皆無有犯。

近圓非一事,

隨說有多門;

護戒者存心,

理應詳審問。

壞生地學處

於地作故心,

自掘教人掘;

損濕招本罪,

皮壞得輕愆。

說有二種地,

生及與不生:

若經水雨霑,

三月名生地;

若其無雨霑,

事須經六月;

此據曾耕壞,

餘地不論時。

生者招本罪,

餘者得輕愆;

砂石土及泥,

輕重皆須識。

若於地釘橛,

便得根本罪;

拔橛及搖泥,

此皆招惡作。

隤牆及崩岸,

得波逸底迦;

若損破裂者,

此皆成越法。

若作遊行心,

崩崖動泥等;

記數損地罪,

不損者無過。

為眾修園圃,

淨語令掘地;

無蟲者許為,

有命皆不合。

過四月索食學處

若有四月請,

苾芻應可受;

除極請更請,

常請及別請。

所言我常請,

謂恒時請食;

於中別請者,

應知施別人。

極請謂慇懃,

更請數數食;

除如是請食,

餘食咸招罪。

請與上妙食,

苾芻索麁者;

索時得小罪,

食便無有過。

請與麁鄙食,

更乞上妙者;

索時得小愆,

食時便罪大。

與乳便索肉,

施酪反求酥;

乞小食本愆,

不遮於病者。

或信或富人,

施主有廣意;

令彼福增長,

久受亦無過。

遮傳教學處

汝於此學處,

告言令遣學;

對諸苾芻前,

鄙賤云愚小。

斯將墮罪劍,

自斬愚癡身;

墮在惡道中,

受苦常燒煮。

愚謂漫思度,

癡謂不了經;

不分明不善,

不解於經律。

作愚癡等言,

口說一一語;

前人若聞解,

得波逸底迦。

問知三藏人,

求解者無犯;

智者言應用,

闇處作燈明。

如其彼妄陳,

此人應反詰;

縱使云愚等,

道實理無傷。

默聽評論學處

更互不為忍,

瑕隙共相求;

默然行竊聽,

住時便得罪。

他於屏房語,

不作聲而聽;

了義便招本,

聞聲但小愆。

若於簷閣中,

或出或行道;

惡心聽得罪,

善意者無愆。

不與欲默然起去學處

若論如法言,

或作單白等;

不語傍人道,

默然而捨去。

勿為別眾法,

去可語餘人;

由其不囑授,

獨入無邊海。

不恭敬學處

於眾及別人,

不為恭敬事;

慢眾得本罪,

別人招惡作。

大眾守寺人,

違言亦得罪;

別人眾中老,

并及己尊師。

他有違逆言,

情不欲依順;

宜應善開示,

此則許無愆。

飲酒學處

諸酒飲若醉,

茅端不滴口;

不飲不與人,

由斯放逸故。

苾芻口有病,

醫遣含無犯;

假令命即死,

無容輒吞咽。

諸麴等雜物,

醞釀方得成;

眾人共許者,

是名為大酒。

若以皮果花,

汁等用成就;

此名為雜酒,

斯皆能醉人。

或可以糖蜜,

蒲萄等作成;

並在此中收,

為其昏醉故。

如其於酒體,

未成或可壞;

飲時無有過,

由其非醉因。

諸有醋漿類,

及以酪中漿;

水和澄濾飲,

非時亦無過。

諸酒變成醋,

飲皆無有犯;

醋漿盛貯久,

並是醋應知。

黍秫等非制,

說二酒應知;

變壞或未成,

明其非醉性。

酒有色氣味,

能醉招大愆;

若不能醉人,

便招三惡作。

如是三二一,

飲時皆得罪;

隨招一二三,

不醉非根本。

若皮花果等,

能為醉惱緣;

如其麴等和,

此還招惡作。

非時入聚落不囑苾芻學處

非時有苾芻,

入[*]村不囑語;

有緣便罔過,

無事即招愆。

始從過午後,

終至明相初;

此即謂非時,

大師如是說。

苾芻若非時,

生疑入得罪;

時作非時想,

及疑招小愆。

食前食後詣餘家學處

苾芻為請首,

向俗家中食;

此人曾不許,

更轉向餘家。

若於赴請者,

告言隨意食;

或主人聽去,

向餘處非愆。

入王宮學處

王門或宮門,

及以近門處;

明相未出至,

斯皆得本罪。

城門與王門,

及以宮門閫;

去斯門不遠,

此名為勢分。

未曉到城門,

復為未曉想;

若入過門閫,

便招惡作愆。

若為餘想疑,

並皆招惡作;

言寶未藏者,

謂是未舉置。

不攝耳聽戒作不知語學處

已於別脫經,

半月曾多聽;

言我今方了,

戒科咸在斯。

此法在經中,

自覺世尊說;

先當令悔厭,

方遣說其愆。

用骨牙角作針筒學處

角牙骨所成,

針筒不合用;

斯人便自入,

違教罪筒中。

針筒須打破,

其罪應須說;

棄斯憍逸緣,

若留不成悔。

針筒有四種,

鍮銅赤銅鐵;

刀子應鐵作,

有三品應知:

大者長八指,

小者六餘中;

應為烏㭰形,

或似雞毛曲。

或向餘[*]村等,

苾芻雖事急;

針須將一个,

為要擬縫衣。

過量作床學處

苾芻為大眾,

作諸床座等;

高善逝八指,

越此不應為。

善逝八指長,

當中人一肘;

長者宜應截,

說罪准常途。

草木綿貯床學處

眾僧床臥具,

不應貯雜綿;

故欲惱餘人,

罪箭便來射。

蒲臺及荻苗,

木綿羊毛等;

斯皆須撤去,

餘罪方應說。

云何名為貯?

謂布於床上,

粘著苾芻衣,

令他意不喜。

過量作尼師但那學處

若作尼師但,

大覺三張手;

廣便一手半,

過此不應為。

長時應截却,

其罪便須悔;

問言除却未?

方可為蠲愆。

過量作覆瘡衣學處

若作覆瘡衣,

長佛四張手,

寬須張手二,

越此遂招愆。

過量作雨浴衣學處

如其作雨衣,

長佛六張手,

廣應二手半,

異此不應為。

與佛等過量作衣學處

怛他揭多衣,

不合同量作;

長十廣有六,

斯名佛衣量。

生在苦毒處,

曾無有少樂;

鎮被火燒煮,

斯名訓釋辭。

若諸犯戒者,

墮於三惡趣;

愚人罪不悔,

由斯墮義成。

第四部別悔法

從非親尼受食學處

已說於墮罪,

方陳四別悔;

略言其自相,

委悉可應知。

非親苾芻尼,

於[*]村乞食處;

自手受取食,

便招別悔愆。

受尼指授食學處

若其於俗舍,

苾芻正飡食;

尼來指授時,

與斯酥酪等。

舉眾皆須報:

姊妹勿為言;

若不一人遮,

合眾皆招罪。

內中外三舍,

三處苾芻飡;

上座作遮言,

乃至最下座。

汝且莫為言,

片時待食了;

或可問中外,

頗有遮尼不?

若不問而食,

家中得本愆;

若一不遮時,

外邊招惡作。

始從於眾首,

皆犯於別悔;

此別別墮愆,

異前波逸底。

若在尼寺中,

施受全無過;

自己財將施,

并由重信心。

學家受食學處

若於學人家,

知眾與羯磨;

苾芻飢渴逼,

雖請不應飡。

花果葉等物,

縱受亦無傷;

受床座誦經,

並開非是過。

若於他舍食,

餅惠學家兒;

擘破乃令飡,

勿使空懸望。

阿蘭若住處外受食學處

若在阿蘭若,

此中多恐怖;

苾芻不應出,

寺外受其飡。

若無觀林者,

苾芻出受食;

寺中餘處飡,

並悉招其罪。

苾芻犯罪訖,

應還至寺中;

應報諸人言:

我說鄙賤事。

第五部眾學法

四種別悔法,

如犯狀已陳;

自餘眾式叉,

次第今當說。

下裙圓整著,

不高亦不下,

不象鼻蛇頭,

不作多羅葉,

亦不為豆團,

如是應當學。

支伐羅披著,

好圓整應知,

不太高及下,

好披正覆身,

少為言語聲,

亦不高遠視。

但覩六尺量,

可長於一尋;

是往俗舍像,

如是應當學。

俗家不覆頭,

亦不偏抄服,

及不雙抄舉,

不叉腰撫肩,

不作蹲地行,

亦不足指去,

不跳不庂足,

不作柱身行,

亦不搖身行,

不掉臂而去,

不作搖頭入,

不連手肩排。

未許不輒坐,

坐須善觀察;

若重放身時,

此能生大過。

不疊足重踝,

亦不急踡脚;

不得長舒足,

勿使露身形。

下明恭敬食,

不應令鉢滿;

應留一指許,

并羹次第飡。

行食未當前,

不得預張鉢;

鉢不安食上,

恭敬可為飡。

團不極小大,

不得預張口;

如其口含食,

不合輒為言。

不以飯覆羹,

亦不菜蓋飯;

更作希望意,

由此益貪心。

不欱不[口*((甫-、)/寸)]㗱,

不呵不吹氣;

不以飯置脣,

不應毀呰食。

不脹鰓嚙半,

不舒舌彈舌;

不為窣覩波,

後破方飡噉。

不舐手舐鉢,

不振鉢振手;

當作鉢中想,

繫念可應飡。

不為輕慢心,

觀他比坐鉢;

污手不捉器,

亦不灑餘人。

不於俗舍中,

棄其穢惡水;

鉢不除殘食,

無替鉢不安。

不應立洗鉢,

不安崩墮處;

逆流不酌水,

是護鉢應知。

次明說法事,

己立前人坐;

或己坐他臥,

無病並不應。

己下他在高,

人前自居後;

他道己非道,

覆頂等同前。

他乘象馬輿,

及著鞋履等,

著冠帽繫頭,

及以花鬘飾,

持蓋仗劍甲,

斯皆是慢儀;

除身帶病人,

說法便招罪。

不立大小便,

不於青草上;

一二指洟唾,

除病並招愆。

不上過人樹,

唯除有難緣;

式叉羯闌尼,

是悉應當學。

七滅諍法

已於眾學法,

略言其大綱;

七滅諍相應,

次第今當說。

所謂評論等,

有隨法能除;

方便七種殊,

由人有差別。

應差中正人,

攝斂身語者;

眾內當差舉,

稱理和其諍。

無欲無瞋癡,

并以無恐怖,

及移不可移,

除諍應差此。

評論諍若起,

可將現前除;

及以法現前,

當依大師教。

由現前能除,

故斯名現前;

為少慧念者,

且陳其一隅。

若九人十人,

是大眾差遣;

此差五或過,

名為差重差。

凡差重差人,

正直明三篋;

上座不朋一,

能為滅諍人。

若無其五德,

設已差應退;

具德者應差,

令作行籌者。

彼可作二籌,

顯法及非法:

法籌應可直,

香滑稱人心;

非法籌須曲,

臭澁情不樂;

左手蓋而行,

法籌應顯露。

僧伽應總集,

從初次第行;

先呈其法籌,

三語慇懃與。

如其取法籌,

數多於非法;

是名為法滅,

諍息理應知。

苾芻毀破時,

便招其墮罪;

非法籌多此,

名非法滅諍。

諍雖非法滅,

毀破得小愆;

斯乃是多人,

毘奈耶滅諍。

已說評論諍,

二法可應除;

子細述其緣,

具如廣文說。

次明非言諍,

以其三法滅;

謂將可惡法,

詰他清淨人。

謂是現前事,

憶念及不癡;

現前如上陳,

餘二今應辯。

應知念調伏,

如友苾芻尼;

謗毀實力子,

大師因此制。

應與實力子,

作憶念調伏;

令在上座前,

如是言應說:

大德僧伽聽!

被他妄說我;

我乞憶念法,

僧伽應愍聽。

如斯三請已,

應令一苾芻;

秉法為彼人,

作憶念羯磨。

次作不癡法,

如惡羯苾芻;

由彼先癲狂,

今秉不癡事。

致在上座前,

白言我昔日;

被狂亂所惱,

為非不覺知。

他便數數詰,

云我為惡行;

我今乞不癡,

毘奈耶應與。

所言犯罪諍,

由四法能除;

自言及現前,

草掩求其性。

既作於罪已,

或詰或不詰;

當在苾芻前,

合掌除其罪。

言大德存念!

我今犯斯罪。

問言見罪不?

報言我今見。

於後不犯不?

報言我不犯。

彼說奧箄迦,

此答言娑度。

犯他勝等罪,

對眾而自陳;

此並是自言,

能令諍消殄。

如哥羅苾芻,

被他言所及;

由衣招詰責,

行向釋迦城。

現前能滅諍,

名為現前法;

此亦是現前,

重更言其軌。

今說草掩法,

更相鬪諍人;

上座應就之,

正理當教示:

報言法難逢,

何為作二黨?

無事為諍競,

輕慢大師言。

言作如是事,

我汝咸有犯;

陳其後邊罪,

應可願蠲除。

作斯言告時,

如其不違逆;

是名住本性,

此朋應亦然。

彼朋意靜息,

不為違戾言;

因此諍能除,

名為草掩息。

自言犯斯罪,

對眾便言無;

猶如手苾芻,

說有言非有。

與作求罪性,

苾芻令彼臣;

大聖誨親言,

良由具悲性。

彼亦上座前,

應可從眾乞;

大眾宜於此,

作法並同前。

欲殄作事諍,

應須眾咸集;

如不作違拒,

是諍息應知。◎

已上兩卷明波羅底木叉戒本了。次下一卷明跋窣覩等事。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卷中

𤼣 麨 [薁-ㄇ+囗] 𰪮 𭪿 𤁷 秫 𥝰 𮂶 𮖺 [口*((甫-、)/寸)] 聖本首缺

中【大】,第三【聖乙】

九十波逸底迦法【大】,〔-〕【宋】【元】【明】【宮】,不分卷【明】,此下聖本有光明皇后願文

學處【大】,學處第一【宋】【元】【宮】

他【大】,陀【明】

重【大】,量【宋】【元】【明】【宮】

滅【大】*,減【宋】【元】【明】【宮】【聖】【聖乙】*

問【大】,阿【宮】

牟【大】,矛【宋】【元】【明】【宮】

戍【大】,成【宮】

工【大】,巧【聖】,功【聖乙】

間【大】*,聞【聖】【聖乙】*

坼【大】,析【宋】【元】【明】【宮】,折【聖】【聖乙】

語【大】,〔-〕【聖】【聖乙】

唯【大】*,惟【明】【宮】*

智【大】,知【宋】【元】【明】【宮】

吃【大】,喫【明】

罪【大】,惡【宋】【元】【明】【宮】

須【大】,煩【宋】【元】【明】【宮】【聖】【聖乙】

壞【大】,懷【明】

芋【大】,芽【元】【明】

想【大】,相【明】

諸【大】,藷【宋】【元】【明】【宮】【聖】【聖乙】

梢【大】,蕱【宋】【元】【明】【宮】

黃【大】,菓【聖】【聖乙】

開【大】,門【明】

葛【大】,菌【宋】【元】【明】【宮】

蔫【大】,䔍【聖】【聖乙】

火【大】,炎【聖】【聖乙】

飯【大】,餅【宋】【元】【明】【宮】

餅【大】*,飯【宋】【元】【明】【宮】【聖乙】*

囑【大】*,屬【宋】【元】【明】【宮】*

隨【大】,墮【宮】

居【大】,處【宋】【元】【明】【宮】

霑【大】,露【聖】【聖乙】

有【大】,是【宋】【元】【明】【宮】

反【大】,返【宋】【元】【明】【宮】【聖】【聖乙】

代【大】,伐【聖】【聖乙】

案【大】,安【聖】【聖乙】

挂【大】,桂【聖】【聖乙】

鞕【大】,硬【宋】【元】【明】

間【大】,蘭【宋】【元】【明】【宮】

處【大】,去【宋】【元】【明】【宮】

惡【大】,衣【宋】【元】【明】【宮】

閤【大】,閣【宋】【元】【明】【宮】【聖】【聖乙】

版【大】,板【宋】【元】【明】【宮】

脫【大】,脚【聖】【聖乙】

任【大】,順【明】

榍【大】,㨝【聖】【聖乙】

濾【大】,慮【聖乙】

黑【大】,果【聖】【聖乙】

君【大】*,軍【明】*

疊【大】,㲲【宋】【元】【明】【宮】

旅【大】,侶【宋】【元】【明】【宮】

陀【大】,他【宋】【元】【宮】

曝【大】,暴【聖乙】

情【大】,聽【宋】【元】【明】【宮】【聖】【聖乙】

盛【大】,宬【宮】

梳【大】,㧧【聖】【聖乙】

卷第二終【明】

卷第三首【明】,造號譯號同異如首卷

限【大】,〔-〕【聖】【聖乙】

扉【大】,扇【聖】【聖乙】

授【大】*,〔-〕【聖】【聖乙】*

詞【大】,辭【明】

蘇【大】*,素【宋】【元】【明】【宮】*

三塗【大】,三途【宮】,二途【聖】【聖乙】

嫉【大】,疾【宮】【聖】【聖乙】

貪【大】,食【聖乙】

舁【大】,輿【宋】【元】【明】【宮】,舉【聖】【聖乙】

渡【大】,度【宋】【元】【明】【宮】【聖】【聖乙】

屏【大】*,展【聖】【聖乙】*

讚【大】*,贊【宋】【元】【宮】*

呾【大】,怛【聖乙】

洒【大】,洗【宋】【元】【明】【宮】

瑜【大】,踰【宋】【元】【明】【宮】

食非遮限【大】,皆無有過【聖】【聖乙】

普【大】,並【宋】【元】【明】【宮】【聖】【聖乙】

健【大】,犍【元】【明】

食【大】*,餐【宋】【元】【明】【宮】*

蒱【大】*,蒲【宋】【元】【明】【宮】【聖】【聖乙】*

尼【大】*,那【宋】【元】【明】【宮】*

踞【大】,居【宋】【元】【宮】【聖】【聖乙】

葉【大】,業【聖】【聖乙】

遠【大】,達【聖】

食【大】,飡【宮】

相【大】,想【明】

食污衣【大】,衣食污【宋】【元】【明】,食衣污【宮】

萄【大】*,桃【宋】【元】【宮】【聖】【聖乙】*

蘡【大】,茵【宋】【元】【明】【宮】【聖】【聖乙】

薁【CB】【麗-CB】,[薁-ㄇ+囗]【大】,菊【宮】(cf. K23n0925_p1091a16)

柔【大】,揉【宋】【元】【明】【宮】

酥【大】,蘇【聖】【聖乙】

蜜【大】*,密【明】*

爪【大】,瓜【宋】【元】【明】【宮】

礦【大】,鑛【宋】【元】【明】【宮】

蠟【大】,臘【聖】【聖乙】

雜【大】,離【宮】

淨【大】,諍【聖】【聖乙】

料【大】*,撩【宋】【元】【明】【宮】,𰪮【聖】【聖乙】*

室相不齊行【大】,作意在初宵【聖】【聖乙】

及煮食【大】,過明相【宋】【元】【明】【宮】

蔫【大】,蔦【聖】【聖乙】

法哆【大】,佉多【宋】【元】【明】【宮】

他【大】*,陀【明】*

蟲【大】,象【聖】【聖乙】

韮【大】,韭【明】

二【大】,一【宋】【元】【明】【宮】【聖】【聖乙】

犬【大】,大【元】【明】

飲【大】,軟【宋】【元】【明】【宮】【聖】【聖乙】

掘【大】,堀【聖】【聖乙】

昇【大】,升【明】

者【大】,著【宋】【元】【明】【宮】【聖】【聖乙】

投【大】,捉【聖】【聖乙】

塗【大】,途【聖】【聖乙】

飲【大】,飯【宋】【元】【明】【宮】【聖乙】

住【大】,任【宋】【元】【明】【宮】【聖】【聖乙】

令【大】,今【元】

唯【大】*,惟【宮】*

少多【大】,多少【聖】【聖乙】

想【大】,相【宮】

密【大】,察【聖乙】

持【大】,時【宋】【元】【明】【宮】

飡【大】,食【聖】【聖乙】

取【大】,可【宋】【元】【明】【宮】

酥【大】,蘇【宋】【元】【宮】【聖】【聖乙】

用【大】,用有【宋】【元】【明】【宮】

卷第三終【聖】【聖乙】,此下聖本有光明皇后願文

卷第四首【聖】,但首缺

槃【大】,盤【明】【聖】

王【大】,主【宋】

裝【大】*,莊【宋】【元】【明】【宮】*

旗【大】,其【明】

違【大】,為【明】

椎【大】,推【聖】

俗【大】,食【宋】【元】【明】【宮】

舍【大】,合【宋】【元】【明】

芽【大】,牙【宋】【元】【明】【宮】

意【大】,聽【明】【宮】

宿【大】,速【明】

袈裟【大】,加沙【宮】【聖】

真【大】,珍【明】

仗【大】*,伏【聖】*

得【大】,不【明】

唯【大】,惟【明】【宮】

經【大】,逕【聖】

浴【大】,俗【明】

不【大】,人【元】【明】

滴【大】,𤁷【聖】

身【大】,衣【明】

始【大】,如【明】

臍【CB】【磧-CB】*,臍【大】*,齊【聖】*,齊【麗-CB】*

便【大】,僧【宋】【元】【明】

攊【大】,歷【宮】【聖】

攊【大】,歷【宮】,擽【聖】

靨【大】,黶【宋】【元】【明】【宮】

佛【大】,像【明】

一【大】,二【宮】

道【大】,導【宋】【元】【明】【宮】【聖】

無有【大】,招本【宋】【元】【明】【宮】

令彼【大】,欲令【宋】【元】【明】【宮】

過【大】,遮【宋】【元】【明】【宮】【聖】

告【大】,若【明】

自【大】,由【宋】【元】【明】【宮】

反【大】,返【宋】【元】【明】【宮】【聖】

法【大】,生【宋】【元】【明】【宮】

含【大】,合【元】【明】

因【CB】【宋】【元】【明】【宮】,困【大】

黍秫等非制【大】,遮非醉𥝰等【宮】

作【大】,行【宋】【元】【明】【宮】

科【大】,𮂶【聖】

筒【大】*,䇶【聖】*

或【大】,復【宋】【元】【明】【宮】

毛【大】,尾【宋】【元】【明】【宮】

急【大】,象【聖】

將【大】,持【宋】【元】【明】【宮】

个【大】,箇【宋】【元】【明】,筒【宮】

大眾【大】,眾家【宋】【元】【明】【宮】

途【大】*,塗【明】*,逢【宮】

貯【大】,𮖺【宋】【元】【明】【宮】

貯【大】,絮【宋】【元】【明】【宮】

臺【大】,黃【宋】【元】【明】【宮】

去【大】,却【宋】【元】【明】【宮】

云何名為貯【大】,何名為絮𮖺【宋】【元】【明】【宮】

但那【大】,壇【宋】【元】【明】【宮】

但【大】,壇【宮】

未【大】,來【明】

墮【大】,墜【宋】【元】【明】【宮】

下【大】,上【宋】【元】【明】【宮】

墮【大】,隨【宋】【元】【明】【宮】

蘭【大】*,闌【聖】*

其【大】,人【宋】【元】【明】【宮】

法【大】,處【宋】【元】【明】【宮】

披【大】*,被【宋】【元】【明】【宮】*

一【大】,二【宋】【元】【明】【宮】【聖】

庂【大】,仄【宋】【元】【明】【宮】

柱【大】,拄【宋】【元】【明】【宮】,努【聖】

下【大】,不【宋】【元】【明】【宮】

合【大】,欱【明】

欱【大】,欲【元】【明】

鰓【大】,腮【宋】【元】【明】【宮】

罪【大】,非【明】

於【大】,污【宋】【元】【明】【宮】

闌【大】,蘭【宋】【元】【明】【宮】

且【大】,具【宋】【元】【明】【宮】

具【大】,其【元】【明】

德【大】,得【明】

總【大】,盡【宋】【元】【明】【宮】

非言【大】,不教【宮】

惡【大】,西【聖】

在【大】,置【宋】【元】【明】,敬【宮】

非【大】,罪【元】【明】

箄【大】,篦【宋】【元】【明】【宮】

哥【大】,歌【宋】【元】【明】【宮】

陳【大】,除【宋】【元】【明】【宮】

不分卷【聖】

已上兩卷明波羅底木叉戒本了次下一卷明跋窣覩等事【大】,(已上兩卷明波羅底木叉戒本了次下一卷明跋窣覩等事)【宋】【元】【明】【宮】,〔-〕【聖】

了【大】,意【明】

事【大】,事也【宋】【元】【明】【宮】

中【大】,第三【明】

㭰【CB】【麗-CB】,𭪿【大】(cf. K23n0925_p1092a23) 亦【CB】【麗-CB】,水【大】(cf. K23n0925_p1092b06) 集【CB】【麗-CB】,情【大】(cf. K23n0925_p1092b19) 繕【CB】【麗-CB】,膳【大】(cf. K23n0925_p1092b21) 往【CB】【麗-CB】,住【大】(cf. K23n0925_p1093b01) 畔【CB】【麗-CB】,呼【大】(cf. K23n0925_p1094a03) 或【CB】【麗-CB】,成【大】(cf. K23n0925_p1095a07) 果【CB】【麗-CB】,華【大】(cf. K23n0925_p1097b14) 己【CB】,已【大】

【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 第 24 冊 No. 1459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6-08,最後更新:2026-06-15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 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CBETA)依「大正新脩大藏經」所編輯

【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伽耶山基金會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釋本禪法師提供新式標點

【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資料庫版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