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0003 · 卷 4

解深密經疏(補篇)

新編部類 · 唐 圓測撰 法成譯藏 民國 觀空還譯

解深密經疏(補篇)

解深密經疏卷第三十八科目

地二、再徵及重釋(分二)       水一、再徵一切智者相………………………………………………一一三       水二、如來重釋(分三)        火一、舉數略答……………………………………………………一一八        火二、依次解釋(分五)         風一、釋普聞相…………………………………………………一一八         風二、釋大丈夫相………………………………………………一一九         風三、釋具十力相………………………………………………一二一         風四、釋四無畏相………………………………………………一二一         風五、釋道果現可得相…………………………………………一二一        火三、結尾(分二)         風一、釋五相結尾………………………………………………一二二         風二、釋五相總結(亦可作「釋一切智者相總結」)………一二二    亥二、依三量示五相為清淨相總結…………………………………………一二二  酉二、釋七種不清淨相(分二)   戌一、請問………………………………………………………………………一二三   戌二、如來答示(分二)    亥一、略標……………………………………………………………………一二三    亥二、廣釋七相(分四)      地一、釋第三一切同類可得相…………………………………………一二七      地二、釋第四一切異類可得相…………………………………………一二八      地三、總釋第一、第二、第六、三相非圓成實相及攝彼論俱品一分         轉(分二)       水一、總釋三相非圓成實相(分二)        火一、釋第一相非圓成實相(分二)         風一、釋第一此餘同類可得相…………………………………一三〇         風二、釋非圓成實相……………………………………………一三一        火二、釋第二相非圓成實相(分二)         風一、釋第二此餘異類可得相…………………………………一三一         風二、釋非圓成實相……………………………………………一三一       水二、教誡不應修習…………………………………………………一三一      地四、總釋第五及第七相………………………………………………一三二

解深密經疏卷第三十八

曼殊室利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一切智者相,當知有幾種?

以下第二、再徵及重釋。謂上文第五、示善清淨言教相時,有「謂一切智者之所宣說」一語。不知一切智者有幾種相,是故重申請問及答釋。于中分二:一、再徵,二、重釋。此即第一、再徵一切智者相。

問:此中說一切智,他處說一切種智,二者有何差別?答:依據此方諸阿闍黎相傳所說,凡是緣真如之智,皆名一切智;凡是緣世俗之智,即名一切種智云。

真諦阿闍黎所著《金光明經記》(此書已佚)中說:「若依大乘教典,則凡是緣空性之智,即名一切種智;緣心等之智,即名一切智。當知小乘師所許,則與上文所說相反」云。

復次,《金光明經》(北凉三藏法師曇無讖譯金陵刻經處版本卷一第一頁)云:「一切種智而為根本,無量功德之所莊嚴。」真諦阿闍黎《記》中云:「一切種智而為根本」者,示先生智。「無量功德之所莊嚴」者,謂生功德。其中,言「一切種智」者,是指空性慧,由空性慧而生起智,故名為「種」。言「一切」者,是指(與空慧)相應之智,由于智之差別亦不相同,故曰「一切」。小乘教典則說為「一切空性智」。其中「空」者,是「一切」之根本;言「一切」者,是「空」之支分。由于不是從根本得,故于空立一切種名。「相應之智」者,是說相應智中各種行相不相同故云。

諸教典中釋二種智,亦有不同。

如犢子部師說,由于補特伽羅能知一切法,而名一切智。故《俱舍論》中〈破我品〉(卷二十九第十七頁犢子部難)云:「若不別立實有補特伽羅我,世尊應非一切智,心及心所不能知一切法,剎那剎那異生滅故。」說一切有部教典中,許依相續名一切智,非是依我。如《俱舍論》(卷頁同上。俱舍論主對犢子部)云:「我等不言:佛于一切(一剎那中)能頓遍知,故,名一切智者。」若依此說,則犢子部師(依據上文,應是說一切有部師)云:「我只說一切智者,不說我知。」如(俱舍論)云:「但約(前後)相續(多時),有堪能故。謂得佛名,諸蘊相續成就如是殊勝堪能,(一切智者)才作意時,于所『欲』知境生起無倒知故,名一切智;非于一剎那頃能頓遍知(者),(名一切智)。故于此(相續)中有如是頌:由(約前後)相續有能,如火燒一切;(非一剎那頃,能頓遍知,)如是(而許)一切智,(由相續遍知)非由頓遍知。(犢子部問:)如何得知約相續(智)說知一切法,非我遍知?(俱舍論主答:我聞如是)說佛世尊亦有三世故。(犢子部問:)于何處說?(論主答:)如有(經)頌言:若過去諸佛,若未來諸佛,若現在諸佛,皆滅眾生憂。(故約相續,名佛遍知,)汝(犢子部)宗唯許蘊有三世,非許數取趣(有三世),故定應爾。」(謂定應說,約三世法,許約相續,遍知一切,非數取趣。)

問:說一切有部諸教典中所說一切智,于勝義智及世俗智中,依何智為緣而說?答:是依緣勝義及世俗二者(之智)而說,故名一切智。否則,二乘亦應名一切智故。(上文是述)契經言教。

復次,《俱舍論》(卷二十七第五頁)中,「智(圓德)有四種:一、無師智,二、一切智,三、一切種智,四、無功用智。」(問:)若作簡明解釋,此等有何差別?(答:)有一類言:「一切智」者,是緣勝義之智;「一切種智」者,是緣諸事之智云。

大眾部及一說部、慈氏部等,謂一剎那心通達一切,一剎那心相應之慧知一切法,盡智及無生智恒常相續轉云。應如各宗論典所說而得了知。

若依大乘教典,亦有各種不同解釋。

《攝大乘論無性阿闍黎釋》中,說二乘所得是一切智,非一切種智。如彼釋(卷一第二十一頁)云:「不善通達如是言教理趣。頌曰:由彼相續有堪能,當知如火盡一切;如是應許一切智,非頓了知于一切。是故于此阿賴耶識有知、不知者,于一切智者之智有難證、易證。當知彼宗如是而許。問:非知一切法無我者名一切智耶?答:雖是一切智,然非一切種智。」廣如彼論所說。若依此釋,則說一切智其相各異,既通達一切法,又攝無分別智,亦不相違。復次,若依此等解釋,則許如來于一剎那通達與自體相應諸法之說,亦多分與大眾部所許相同。其中有差別者,即是彼宗(指大眾部)教典不立四分義,此中是依《成唯識論》(立四分義)。如此,亦可說為除見解外,并無其他不同因由。

《大智度論》中有二阿闍黎之解釋。有一類言:二智無別。有一類言:二智有別。如彼(大智度)論(姑蘇刻經處版本卷二十七第九頁)云:「問曰:一切智與一切種智有何差別?答曰:有人言:無差別,或時言一切智,或時言一切種智。有人言:總相名一切智,別相名一切種智。因名一切智,果名一切種智。略說名一切智,廣說名一切種智。一切智者,破于一切法普遍迷惑之無明;一切種智者,破于各種法分別尋思之無明。」乃至廣說。(又大智度論卷二十七第十頁云:)「復次,(般若經)後品中佛自說:『一切智,是聲聞、辟支佛事,道種智是菩薩事,一切種智者,是佛事。』聲聞、辟支佛唯有一切智,無一切種智。復次,聲聞、辟支佛雖于別相有分別尋思之行,而不能盡知,故得總相之名(指一切智)。(又)佛之一切智、一切種智、一切種智性皆是真實;二乘唯有安立(一切智)之名(非能真實知一切法)。問曰:何等是一切智所知之法?答曰:……是十二入。」廣如彼論所說。復次,彼論(卷二十七第十五頁)云:「問曰:佛陀得道時,是以道智獲得一切智及一切種智,此中何故(唯)言:具足一切智耶?答曰:佛陀得道時,雖以道智圓滿獲得一切智及一切種智,但未用一切種智;如大國王得王位時,雖于寶藏等已得權力,但尚未開啟受用。謂欲以一切種智,斷除煩惱習氣已,習行般若波羅密多故。問曰:若以一心得一切智及一切種智已,即應斷盡煩惱習氣。此中何故尚說:以一切智得一切種智已,斷除煩惱習氣?答曰:固是一時所得,此中為令他人于般若波羅密多生起淨信,故爾次第差別而說。又欲令諸眾生得清淨心,故作如是說。復次,雖是一心所得,然亦有初、中、後次第。如于一心而有三相:生因緣住,住因緣滅。」

《成唯識論》中所說,當知與此相反。

《佛地經論》中,唯依大圓鏡智說一切智,一切時中恒常證知一切法故云。廣如彼論所說。

《瑜伽師地論》中說(一切智)是證知一切之智故云。如彼論(卷三十八第一頁)云:「于一切界、一切事、一切品、一切時智無礙轉,名一切智。界有二種:一者、世界,二者、有情界。事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即此有為、無為二事,無量品別,名一切品,謂自相展轉種類差別故,共相差別故,因果差別故,界、趣差別故,善、不善、無記等差別故。時有三種:一、過去,二、未來,三、現在。即于如是一切界、一切事、一切品、一切時如實知故,名一切智。」《善戒經》及《地持論》中亦如是說。此即《大智度論》及《增一阿含》、《雜阿含》內十一種護牛法等中所說一切智相。

復次,《大智度論》中,授記一鴿子經過極長時期當得成佛等教導,皆可說為成立一切智之依據。(上一段文所引經論可按各書卷頁查閱。)

佛告曼殊室利菩薩曰:善男子!略有五種。

以下第二、如來重釋。此亦分三:一、舉數略答,二、依次解釋,三、結尾。此即第一、舉數略答。

一者、若有出現世間,一切智聲無不普聞。

以下第二、依次解釋。此亦由相有五,釋即分五。(一、釋普聞相,二、釋大丈夫相,三、釋具十力相,四、釋四無畏相,五、釋道果現可得相)此是第一釋普聞相。

如《顯揚聖教論》(卷二十第十六頁)中:「若佛出現世間,一切智者正實聲名,流布世間」云。

二者、成就三十二種大丈夫相。

此即第二、釋大丈夫妙相。

《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七十七第六頁)中云:「問:相是何義?答:標幟義是相義,殊勝義是相義,祥瑞義是相義。問:何故大丈夫相唯三十二,不增不減耶?答:若以三十二相莊嚴佛身,則于世間最勝無比,若更減者便為闕少,若更增者則亦雜亂,皆非殊妙,故為如是。如佛說法不可增減;佛相亦爾,無闕可增,無餘可減故。」

(大毗婆沙論第一百七十七卷中又云:)「問:菩薩所得三十二相與輪王所得相有何差別?答:菩薩所得有四事勝:一、純淨,二、分明,三、圓滿,四、得處。復次,有五事勝:一、得處,二、極端嚴,三、文象深,四、隨順勝智,五、不隨順雜染。」

問:菩薩何故用相莊嚴?……(彼論同卷答曰:)「欲與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作所依器故。所以者何?殊勝功德決定依止殊勝之身。彼未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義語菩薩言:汝欲令我在身中者,先令汝身清淨殊勝,以諸相好而莊嚴之;若不爾者,我亦不能于汝身生。譬如有人欲聘王女,迎至室宅,彼(指王女)密遣使而語之言:汝欲令我至舍宅者,先應灑掃除去鄙穢,懸繒幡蓋,燒香散花種種莊嚴,吾乃可往;若不爾者,我亦不能至汝舍宅。是故菩薩莊嚴其身」云。

《大智度論》中,亦多分與《大毗婆沙論》所說相同。

復次,《大智度論》中亦曾顯示相之密意。如彼論中:「問曰:十方諸佛及三世諸法皆無有相,今何以故說三十二相?一相尚不實,何況三十二?答曰:佛法有二諦:一者、世俗諦,二者、勝義諦。世俗諦故,說三十二相;勝義諦故,說無相。又有二種道:一者、令眾生增福道,二者、令眾生修慧道。為福道故,說三十二相;為慧道故,說無相。為生身故,說三十二相;為法身故,說無相。謂生身以三十二相、八十種隨形好而自莊嚴;法身以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解、十八不共佛法等而自莊嚴。眾生有二種因緣:一者、福德因緣,二者、智慧因緣。為欲以福德因緣引導眾生故,用三十二相身;為欲以智慧因緣引導眾生故,用法身。有二種眾生:一者、知諸法假安立名,二者、耽著名字。為耽著名字眾生故,說無相;為知諸法假安立名眾生故,說三十二相。(……)復次,為于一切眾生中顯示最殊勝故,現三十二相,亦不破無相法。」(此段論文見姑蘇本卷二十九第十六頁,但文字間略有不同。)

廣釋三十二相,當如顯示相之教典中所說而得了知。

三者、具足十力,能斷一切眾生一切疑惑。

此即第三、釋具十力相。

四者、具足四無所畏宣說正法,不為一切他論所伏,而能摧伏一切邪論。

此即第四、釋四無畏相。

此經中略示四十六種如來功德,《瑜伽師地論》中說一百四十種如來功德,《無上依經》(真諦阿闍黎譯)中說一百八十種如來功德,詳則應如顯示相之教典中所說而得了知。

五者、于善說法、毗奈耶中,八支聖道、四沙門等皆現可得。

此即第五、釋道果現可得相。

謂如來出世,善說法故,而有八聖道分,及由彼現證四沙門果,以及二十七種等各種聖果皆現可得。若佛不出世,則一切不現。

故《大智度論》(卷四第三十頁)云:「復次,人雖具有福德、智慧,若佛不出世,惟受異熟果報,不能得道;若佛出世,乃能得道。譬如人雖有目,日不出時,不能有所見;要須日明,方有所見。因此,不得言:我有眼,何用日為!如佛說:由內外因緣,能生正見:一、從他聞法,二、內自如理思維。由福德事,生起善心;由智慧事,生起如理思維。故須從佛聞法。」(此段論文見姑蘇本卷四第三十一頁)詳如彼論所說。

四沙門果,如顯示相等教典中所說。

如是生故,成就相故,斷疑網故,非他所伏能伏他故,聖道、沙門現可得故。

以下第三、釋五相結尾。于中分二:一、釋五相結尾,二、釋五相總結。此即第一、釋五相結尾。

謂當依其次第,與五相結合。

此中,「生故」者,是指上文所說「若有出現世間」等義。

《顯揚聖教論》(卷二十第十六頁)中作「如是出現故」,其餘與此經所說相同。

如是五種,當知名為一切智相。

此即第二、釋五相總結。

善男子!如是證成道理,由現量故,由比量故,由聖教量故,由五種相名為清淨。

此即第二、依三量示五相為清淨相(總結)。

謂從證成道理示五相,亦為三量所攝。即第一相為現量所攝,中間三相為比量所攝,後一相為聖教量所攝之斷定辭。

《瑜伽師地論》及《相續解脫經》中亦與此經所說相同。《顯揚聖教論》中是與前五相各各結合而說。如彼論(卷二十第十六頁)云:「如是于證成道理中,由現量故,比量故,譬喻故,成就故,至教量故,由此五相,名為清淨。」《深密解脫經》中亦如是說。

云何七種相名不清淨?

以下第二、釋七種不清淨相。于中分二:一、請問,二、答示。此即第一、請問。

一者、此餘同類可得相,二者、此餘異類可得相,三者、一切同類可得相,四者、一切異類可得相,五者、異類譬喻所引相,六者、非圓成實相,七者、非善清淨言教相。

以下第二、如來正答。于中分二:一、略標,二、解釋。此即第一、略標。

此等七相有過失故,名不清淨。

《因明入正理論》中說有過失因略有十四種,名相似因。謂不成有四種,即「隨一不成」等;不定有六種,謂「共」(不定)及「不共」(不定)等;相違有四種,謂「法自相相違因」等。詳則應如彼論所說而得了知。

此經所說七種相中,前五種相,即《因明正理門論》所說「六不定」中前五種是,除「第六相違決定」故。

上文已舉《因明入正理論》中所說六不定相,下文當將彼論與此經結合而說。

《因明入正理論》中所說六種不定,即共、不共、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俱品一分轉、相違決定。

此中「共」者,如言:聲是常,是所量性故。由于常及無常二品皆共此因,故是不定。謂為如瓶等是所量性故,聲是無常?為如虛空等是所量性故,聲是其常?

言「不共」者,如(聲論師對勝論師)說:聲是常,所聞性故。由于常(虛空)無常(電等)品,皆離此(所聞性故)因。常無常外,餘非有故,(常無常外,更無餘法是所聞性故。)是猶豫因。此所聞性,其猶何等?

「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者,如說:聲非勤勇無間所發,是無常性故。此中非勤勇無間所發宗,以閃電及虛空等為其同品,此無常性,于閃電等有,于虛空等無;又非勤勇無間所發宗,謂以瓶等為異品,此因于彼遍有。此因以閃電、瓶等為同品故,亦是不定。謂為如瓶等是無常性故,彼是勤勇無間所發?為如閃電等是無常性故,彼非勤勇無間所發?

「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者,如立宗言:聲是勤勇無間所發,無常性故。此勤勇無間所發宗,謂以瓶等為同品,其無常性,于此瓶等遍有;以閃電及虛空等為異品,于彼一分閃電等是有,于虛空等是無。是故如前亦為不定。

「俱品一分轉」者,如說:聲常,無質礙故。此種常宗,以虛空、極微為同品,無質礙性,于虛空等有,于極微等無;以瓶、樂等為異品,于樂等有,于瓶等無。是故此因,以樂及虛空為同法故,亦名不定。

「相違決定」者,如(勝論師對聲生論師)立宗言:聲是無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有(聲生論師亦立一量駁勝論師而)立聲常,所聞性故,譬如聲性。此二(宗中之因)皆是猶豫因故,俱名不定。

以上是依《因明正理門論》中所說義而述,餘則恐繁且止。

七不清淨相中前五相攝六種不定因中前五因表

(此表是譯者為便于閱讀疏文所錄)

註:(表中實線是前一個「有一類言」(甲)之解說;表中的虛線是後一個「有一類言」(乙)之解說。)

以彼(因明入正理)論所說,與此經文辭結合,亦有二種解釋。

有一類言(甲):以此經所說二種(相),攝彼論所說三種(不定)。謂以(此經所說)「此餘同類可得相」,攝彼論所說第三、「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及第五、「俱品一分轉中同品一分轉」。又以(此經)「此餘異類可得相」,攝彼論第四、「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及第五、「俱品一分轉中異品一分轉」云。以此經「一切同類可得相」,攝彼論所說第一、「共不定」。以(此經)「一切異類可得相」,攝彼論所說第二、不共不定云。依此所說,則對於(此經)所說「異類譬喻所引相」亦有二種解釋。有一類言:唯有異喻而已,無有同喻,例如為成立聲常性而說所作性故云。有一類言:喻有十種過失(即五種似同法喻及五種似異法喻)云。(經中所說)「非圓成實相」者,謂如上所說有過之宗義皆不能成立。(經中所說)「非善清淨言教相」者,謂凡是由非聖教量之所成立云。

有一類言(乙):以經中所說前五相中第一相(此餘同類可得相)攝彼論所說第三、「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以經中所說第二相(此餘異類可得相),攝彼論所說第四、「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以經中所說第三相(一切同類可得相),攝彼論所說第一、「共不定」。以經中所說第四相(一切異類可得相),攝彼論所說第二、「不共不定」。以經中所說第五相(異類譬喻所引相),攝彼論所說第五、「俱品一分轉」云。此阿闍黎(乙)之解釋,謂異類譬喻法上,有少分因法可得。因此,若完整而說,應作:「異類譬喻法上各有一分因法可得」,此經為簡略故,僅說「異類譬喻所引相」。其餘二相(第六非圓成實相,第七非善清淨言教相),應如上文所說而得了知。

「此餘同類可得相」之「此」字,是指此經;「餘」字,是指同類。謂與此經同類法中少分因法可得。因此,若完整而說,應作「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經中為簡略經文故僅說同品一分轉(即此餘同類可得相)。「此餘異類可得相」之「此」字是指此經;「餘」字,是異類。謂與此經異類法中少分因法可得。因此,若完整而說,應作「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經辭簡略故,僅說為「異品一分轉」(此餘異類可得相)。

「相」字名義,應如前說而得了知。

若一切法,意識所識性,是名一切同類可得相。

以下第二、廣釋七相。

此亦各有不同解釋。

有一類言,于中有四:一、(此段經文是)解釋第三、一切同類可得相;二、(下文)「若一切法,相」以下,是解釋第四、一切異類可得相;三、「善男子」以下,是總釋第一、第二、第六,三相非圓成實相;四、「又于此餘」以下,是釋第五「異類譬喻所引相」,及第七「非善清淨言教相」。此即第一、解釋第三,一切同類可得相。

此中,「一切法」者,是指宗法以外一切喻法。量者,如云:聲是常,是意識所識性故,如虛空等之宗。由于此因為常及無常二品所共,故名不定。謂為如瓶等是所識性故,聲是無常?抑如虛空等是所識性故,聲是常?宗體以外其餘諸法,是因同品,故彼名「一切同類可得相」。

此在《因明入正理論》中說為「共不定」。但彼論中說為「所量」,此經中說為「所識性」。辭雖不同,義仍一致。

若一切法,相、性、業、法、因、果異相,由隨如是一一異相,決定展轉各各異相,是名一切異類可得相。

此即第二、解釋第四、一切異類可得相。

由於此句經文較難了解,故先解釋「相、性」等名詞,然後詮釋經義。

《相續解脫經》說:「若復形、自性、業、法、因、果異熟。」《深密解脫經》云:「謂一切法,相、體、業、法、因、果異熟相。」(此段文見常州本《深密解脫經》卷五第十一頁,字句略有不同。)乃至廣說。

《瑜伽師地論》中略為五相而說。如彼論(卷十五第十一頁)云:「比量者,謂與思擇俱,已思、應思所有境界。此復五種:一、相比量,二、體比量,三、業比量,四、法比量,五、因、果比量。

「相比量者,謂由現在,或先所見,隨其所有相狀相屬,推度境界。如見幢故,比知有車;由見烟故,比知有火;如是以王比國;以夫比妻;以角犎等,比知有牛。……」乃至廣說。

「體比量者,謂現見彼自體性故,比類彼物不現見體;或現見彼一分自體,比類餘分。如以現在比類過去,或以過去比類未來,或以現在近事比遠,或以現在比于未來。」乃至廣說。

「業比量者,謂以作用比業所依。如見遠物無有動搖,鳥巢居其上,由是等事,比知是杌;若有動及肢搖等事,比知是人。由手足迹,比知是象;由身行迹,比知是蛇;若聞嘶聲,比知是馬;若聞哮吼,比知獅子;若聞咆勃,比知牛王。……」乃至廣說。

「法比量者,謂以此相鄰相屬之法,比餘相鄰相屬之法。如由屬無常者,比知有苦;以屬苦者,比空、無我;以屬生故,比有老法。」乃至廣說。

「因果比量者,謂以因果展轉相比。如見有行,比至餘方;見至餘方,比先有行;若見有人如法事王,比知當獲廣大祿位;見大祿位,比知先已如法事王;……若見修道,比知當獲沙門果證;若見有獲沙門果證,比知修道。」廣則應如彼論所說而得了知。《顯揚聖教論》中亦如是說。

以下詮釋經義。

一切法,相、性、業等互相觀待,彼此不同,故名「一切異類」。例如聲上之所聞性等,惟是聲上有,非是(宗)法上有,故彼不能名因。彼所聞聲,唯是宗法上有,無有同喻。因之異類(如閃電)上有非所聞相,故名一切異類可得相。此即《因明入正理論》所說「不共不定」。如《因明入正理論》云:「言不共者,如說聲常,所聞性故。常無常品,皆離此因。常無常外,餘非有故。(常無常外,更無餘法是所聞性故)」

善男子!若于此餘同類可得相,及譬喻中有一切異類相者。

以下第三、總釋第一、第二、第六,三相非圓成實相,及攝彼論中所說俱品一分轉。于中分二:一、總釋三種相非圓成實相;二、「非圓成實相」以下,教誡不應修習。一又分二:一、釋第一相非圓成實相,二、釋第二相非圓成相。一又分二:一、釋第一相(此餘同類可得相),二、釋非圓成實相。此即第一、釋此餘同類可得相。

「此餘同類可得相」一詞,若完整而說,應作「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經中所言「此餘同類可得相」者,即是「同品一分轉」之義;「及譬喻中有一切異類相」者,即「異品遍轉」之義。由是義故,此句經文是攝《因明入正理論》中「同品一分轉異品遍轉」,及「俱品一分轉」中「同品一分轉」之義。如此,則下文釋「此餘異類可得相」時,當知與上文所說解釋「此餘同類可得相」相反。

由此因緣,于所成立非決定故,是名非圓成實相。

此即第二、釋非圓成實相。

謂凡是「此餘同類可得相」,皆「非圓成實相」者,是說所立宗義決定不能成立故。

又于此餘異類可得相,及譬喻中有一切同類相者。

以下第二、釋此餘異類可得相及非圓成實相。(于中分二:一、釋此餘異類可得相,二、釋非圓成實相)。此即第一、釋此餘異類可得相。

此一名詞若完整而說,亦應作「異品一分轉同品遍轉」,及「俱品一分轉」義,應如上文所說(「此餘同類可得相」義)而得了知。

由此因緣,于所成立不決定故,是名非圓成實相。

此即第二、釋非圓成實相。應如上文所說(非圓成實相義)而得了知。

非圓成實故,非善觀察清淨道理。不清淨故,不應修習。

此即第二、教誡不應修習。

問:若與上文所說道理結合,則「一切同類可得相」亦「非圓成實」,何故經中未如是說?答:理應如此。而未說者,為略攝故,未曾詳說。

又由此經文,已概括說前五種相非圓成實。(謂在上文釋第一此餘同類可得相非圓成實相之經文中)「此餘同類可得相」者,是說第一相。「及譬喻中」者,是說第五相。「有一切異類相」者,是說第四相。又(釋第二相非圓成實相之經文中)「此餘異類可得相」者,是說第二相。「及譬喻中」是復說第五相。「有一切同類相」者,是說第三相。由此義理,即是依前五相說「非圓成實相」。若如此說,則前文釋五清淨相時,由「現見所得相」等三種說為「圓成實相」,亦極隨順。

若異類譬喻所引相,若非善清淨言教相,當知體性皆不清淨。

此即第四、總釋第五、及第七相。

其中,「異類譬喻所引相」者,是不共因。如說「聲是常」之宗,所作性故,此中虛空等喻是其同品(同喻),瓶等是其異品(異喻)。由于此因(所作性因)唯異品(瓶等)有,故名「異類譬喻所引相」。又喻有十種過失。此中,「非善清淨言教相」者,謂諸外道邪說等,或是有過宗、因、喻等。

有一類言:此四種相(即指七種不清淨相中前四種相),多分與前說相同。其有差別者,亦唯第四相不攝「俱品一分轉」而已;第五相中「異類譬喻所引相」者,是「俱品一分轉」。其餘如前所說云。

有一類言:此四種相與前說同。其有差別,即「異類譬喻所引相」是屬第三及第四中攝。餘如前說云。

雖有如此三種解釋,若依《顯揚聖教論》與此經所說二者結合。則「異類譬喻所引相」在第三、第四以外,無「異類譬喻」之辭故。

《瑜伽師地論》與《顯揚聖教論》所標之名同,解釋略異。如《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八第二十二頁)云:「若一切法(其),相、性、業、法、因、果異相,由隨如是一一異相,決定展轉各各異相,是名一切異類可得相。」《顯揚聖教論》中亦如是說。其餘諸相,亦與此經所說相同。若與此釋結合,亦可了知「相、性」等五種一一異相,皆是一向異相。

常州論本作「若爾、世尊應非一切智。無心心所能知一切法」。

常州版本作「非于一念能頓遍知」。

常州俱舍論本作「食」、俱舍論光記作「燒」。

金陵論釋本作「不善通達如是理教,故有頌言」。

金陵本論譯作「食」。

金陵本作「能作一切知一切」。

金陵本作「是故于此阿賴耶識知不知者,易證難證一切智智」。

金陵本作「定依此宗作如是說」。

姑蘇本作「總破一切法中無明暗」。

姑蘇本作「觀種種法門破諸無明」。

楊州論本作「若有出現世間」。

金陵本作「熾盛」。

「成就相故」一句,在經論中略有不同。如藏文解深密經中作「依相」,顯揚聖教論中作「妙相」,漢文瑜伽師地論卷七十八第二十二頁中引解深密經時作「相故」,藏文解深密經疏中作「成就相故」,辭雖有異,義是一致。因此,金陵刻經處本解深密經中,無「相故」一句,可能是刻版時疏忽所致。

依照經文亦可作「釋一切智者相總結」。

金陵解深密經版本作「異類譬喻所得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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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CBETA 選集 第 3 冊 No. 3 解深密經疏(補篇)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6-08,最後更新:202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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