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深密經疏(補篇)
解深密經疏卷第三十七科目
未二、釋證得理趣…………………………………………………………八九 未三、釋教導理趣…………………………………………………………九〇 未四、釋離二邊理趣………………………………………………………九二 未五、釋不可思議理趣……………………………………………………九三 未六、釋意趣理趣…………………………………………………………九四 辰六、解釋流轉相…………………………………………………………………九六 辰七、解釋四種道理(分三) 巳一、略舉數目…………………………………………………………………九七 巳二、如數標名…………………………………………………………………九七 巳三、依次解釋(分四) 午一、解釋觀待道理(分二) 未一、解釋…………………………………………………………………九七 未二、結尾…………………………………………………………………九七 午二、解釋作用道理(分二) 未一、解釋…………………………………………………………………九八 未二、結尾…………………………………………………………………九八 午三、解釋證成道理(分二) 未一、先解釋經文…………………………………………………………九九 未二、次解釋證成道理(分四) 申一、略標數目………………………………………………………一〇〇 申二、依數列名………………………………………………………一〇〇 申三、總示其相………………………………………………………一〇〇 申四、徵問及答釋(分二) 酉一、釋五種清淨相(分二) 戌一、徵問………………………………………………………一〇〇 戌二、如來答釋(分二) 亥一、釋五相(分二) 地一、正釋五相(分二) 水一、略標五相………………………………………一〇一 水二、依次廣釋(分五) 火一、釋現見所得相(分三) 風一、略標………………………………………一〇一 風二、正釋(分二) 空一、先解釋經文……………………………一〇一 空二、正釋現見所得相………………………一〇二 風三、結尾………………………………………一〇三 火二、釋依止現見所得相(分三) 風一、略標………………………………………一〇三 風二、正釋(分三) 空一、示依止現見所得相之三性……………一〇三 空二、示成為現見所得相之因(分三) 識一、依粗無常示現可得相………………一〇四 識二、依粗苦示現可得相…………………一〇四 識三、依粗無我示細無我…………………一〇四 空三、由正理門比知極細……………………一〇五 風三、結尾………………………………………一〇五 火三、釋自類譬喻所引相(分三) 風一、略標………………………………………一〇五 風二、正釋(分四) 空一、示無常喻………………………………一〇五 空二、示苦喻…………………………………一〇六 空三、示無我喻………………………………一〇六 空四、示盛衰喻………………………………一〇六 風三、結尾………………………………………一〇六 火四、釋圓成實相(分三) 風一、略標………………………………………一〇六 風二、正釋………………………………………一〇六 風三、結尾………………………………………一〇六 火五、示善清淨言教相(分三) 風一、略標………………………………………一〇七 風二、正釋………………………………………一〇七 風三、結尾………………………………………一〇七 水三、總結……………………………………………一〇七
解深密經疏卷第三十七
「(二)、證得理趣者,略有四種:一、一切有情業報證得,二、聲聞乘證得,三、獨覺乘證得,四、大乘證得。」
「一切有情業報證得者,謂一切有情造作淨不淨業,依自業故于五趣流轉中,感種種異熟,受種種異熟。」(此段論文見顯揚聖教論卷六第十頁)此中,以取果為感,以出果為受。又因義已成,定感果者曰「感」;果已出生,起受用心者曰「受」。
「聲聞乘證得者,謂初受三歸,乃至依止聞及沙門莊嚴故,得五證得。」(此段論文見顯揚聖教論卷六第十頁)其中,聞及莊嚴者,聞謂聞正法;莊嚴者,《瑜伽師地論》中說為沙門莊嚴。「其中,五證得者:一、地證得,二、智證得,三、淨(信)證得,四、果證得,五、功德證得。地證得者,謂得三地:一、見地,二、修地,三、究竟地。智證得者,謂得九智:一、法智,二、類智,三、苦智,四、集智,五、滅智,六、道智,七、此後所得俗智,八、盡智,九、無生智。淨證得者,(『謂四證淨』)」(上一段文見顯揚聖教論卷六第十頁)即於佛、法、僧、戒等四種起清淨信。廣如《顯揚聖教論》中所說應知。「果證得者:謂四沙門果。功德證得者:謂無量、解脫、勝處、遍處、無諍、願智、無礙解、神通等功德。……」
「獨覺乘證得者,略有三種:一、由先已得順決擇分善根故。」謂由先世之業,已得順決擇分善根,後身唯于一坐得獨覺果。「二、由先已得無漏真證故。」謂前世已得聖者之身,現世得獨覺果。《瑜伽師地論》中亦說:「二、先世已得」。「三、由次第得故。」謂由一身一坐得果,即先世生起順決擇分四善,乃至最後次第獲得盡智、無生智等。《瑜伽師地論》亦說,「三、先世未得」。「此中,由前二證得者,名獨勝覺;由後證得者,名犀角喻獨覺。」
「大乘證得者,謂大悲證得,發心證得,不思議威力證得,波羅密多證得,攝事證得,地證得,不共佛法證得,彼一切如前分別(即『分析』義)應知。」(上一段中有「 」符號者皆是顯揚聖教論卷六第十頁至第十一頁中論文,字局略有不同)其中大悲者,當如《瑜伽師地論》所說而得了知。發心者,當如《廣釋菩提心論》中所說二種發心,及《瑜伽師地論》(發心品)中說由五種相發心而得了知。不可思議威力者,謂六神通力,亦可于《瑜伽師地論》〈威力品〉中所說而得了知。其他名詞,容易了解。
「(三)、教導理趣者,……略有十二種教:一、事教,謂宣說各別色等、眼等一切法教。二、想差別教,謂宣說蘊、界、處、緣起、是處、非處、諸根、諸諦、念住、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等,如是廣說無量佛薄伽梵想差別教。三、自宗觀察教,謂契經、應頌、記別等教。……」「四、他宗觀察教,謂依七種因明,摧伏他論,成立自論教。」七種因明者:當如《顯揚聖教論》及《瑜伽師地論》中所說而得了知。「五、不了義教,謂契經、應頌、記別等中,薄伽梵略標其義,未廣分別,應更開示教。六、了義教,謂翻前應知。七、俗諦教,謂諸所有言路顯示,彼一切皆名俗諦;又依名、想、言說增上所起,謂相、名、分別,亦是俗諦。八、勝義諦教,謂四聖諦教,及其真如、真實、實際、法性教等。九、隱密教,謂多分聲聞藏教。十、顯了教,謂多分大乘藏教。十一、可記事教,如四種法嗢陀南教,謂一切行無常,乃至涅槃寂靜,如是等教。十二、不可記事教,謂有問言:世間為常、為無常耶?(『如來爾時默然不記。但告彼言:我說此事不可記別。』)如是乃至問言:如來寂滅後有耶、無耶?如來爾時默然不記,但告彼言:我說此事不可記別。此中四因緣故,不可記事,應知。一、無體性故,不可記別。如有問言:我與諸蘊為異、不異?(『為常、無常?』),如是等。二、能引無義利故,不可記別。如《升攝波葉喻經》說:『有無量法我已證覺,而不宣說。何以故?彼法能引無義利故。』三、甚深故,不可記別。謂有問言:我為有、為無耶?此不可記別。何以故?若如來記別我有者,彼人或執蘊中有我,或執離蘊有我;若記別我無者,彼人或謗世俗言說我亦是無。……四、(『彼相』)法爾故,不可記別。謂諸法真如與彼諸法若一若異不可記別,由彼(真)如相,法爾不可安立若異性、若不異性故。復有四種因緣,(『如來宣說』)不可記別事應知:一、由此事是外道所說故,二、不如理故,三、不具義故,四、唯能發起諍論纏故。……」(以上一大段文可閱顯揚聖教論卷六第十一頁至第十三頁)
「離二邊理趣者,略有六種應知。一、遠離于不實有(而妄執為真實有之)增益邊,二、遠離于真實有(而妄執為不實有之)損減邊,三、遠離執常邊,四、遠離執斷邊,五、遠離受用欲樂邊,六、遠離受用自苦邊。」(上一段文見顯揚聖教論卷六第十三頁)
此中,謂于遍計所執自性執為有者,名增益邊;于依他起及圓成實執為無者,名損減邊;又執我為決定有者,名增益有情邊;執我為決定無者,名損減有情邊,由彼于假名安立之有情亦撥為無故;又執心為真實有者,是增益法邊;執心為真實無者,是損減法邊。此等應如《辯中邊論》所說而得了知。
又于色等執為常住者,是外道邊;執為無常性者,是聲聞邊。此亦應如《辯中邊論》所說而得了知。
復次,見諸行為無常性者,是斷邊;見涅槃為常性者,是常邊。此亦應如《勝鬘夫人經》(即勝鬘獅子吼經)所說而得了知。
又耽著五欲樂者,為樂邊;忍受自飢等苦行者,為苦行邊。此亦應如《瑜伽師地論》所說而得了知。
若能遠離如上所說互相觀待三種二邊,而行中道者,即名遠離二邊理趣。
「不可思議理趣者,略有六種不可思議事:一、我不可思議,二、有情不可思議,三、世間不可思議,四、一切有情業報不可思議,五、證靜慮者及靜慮境界不可思議,六、諸佛及諸佛境界不可思議。」(上一段文見顯揚聖教論卷六第十三頁)
此等(名義)當如《瑜伽師地論》中所說次第解釋。如彼論(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第八頁)云:「㈠我思議者,謂如有一,依止身見(即薩迦耶見),如是思議:我于過去為曾有耶?為復無耶?于現在及未來二世亦復如是。㈡有情思議者,謂如有一,即依身見,如是思議:今此有情從何而生?是諸有情誰之所作?乃至有情當何所往?是諸有情何處滅盡?㈢世間思議者,謂如有一,即依身見,如是思議:世間是常,乃至廣說。或依法性,如是思議:此我法性、有情法性、世間法性從何而生?不能唯依法爾道理,是故說此名為思議不(可)思議處。㈣有情業果思議者,由四種相不可思議,謂處所差別故、事差別故、因差別故、異熟果差別故。㈤諸修靜慮靜慮境界,由三種相不可思議。謂真如甚深義故、自在轉故、無漏界證得故。㈥諸佛世尊諸佛境界,由五種相不可思議。即由如上所說三相,復由二相,謂無障故,成立有情所作事故。」
又《顯揚聖教論》(卷十七第七頁)云:「論曰:有九種事不可思議。謂于前六,(一、我,二、有情,三、世界,四、業報,五、靜慮者境界,六、諸佛境界)之上,再加三種,即七、十四不可記事,八、非正法,九、一切煩惱之所引攝。」此論(卷頁同上)又云:「問:何因緣故,如是九事不應思議?答:五因緣故:一、我及有情無自相故,不應思議;二、世界(本)現成相故,不應思議;三、業報及二境界甚深相故,不應思議;四、不可記事非一定相故,不應思議;五、非正法及諸煩惱之所引攝,能引無義相故,不應思議。若有思議如是等事,當知能引三種過失:一、起心亂過失,二、生非福過失,三、不得善妙過失。若不思議,能引三種功德,翻此應知。」廣如彼論所說。
「意樂理趣者,略有十六種意樂:一、開示意樂,二、離欲意樂,三、勸導意樂,四、獎勵意樂,五、讚悅意樂,六、令入意樂,七、除疑意樂,八、成熟意樂,九、入定意樂,十、解脫意樂,十一、依別義意樂,十二、發證行者無過及歡喜意樂,十三、令聞行者于說法師起尊重意樂,十四、法眼流布意樂,十五、善增廣意樂,十六、制伏一切相意樂。」(此一段文見顯揚聖教論卷六第十三頁)
《瑜伽師地論》中解釋六種理趣相,多分與《顯揚聖教論》所說相同。
復次,《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第九頁)云:「(問曰:)云何真義理門,由遠離二邊理門應隨決了?……」(彼論卷六十四第十四頁)(答曰:)「若于依他起自性、或圓成實自性中,所有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當知名增益邊。……若于依他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諸有法中,』)謗其自相,言無所有者,當知名損減邊。如是真義理門,由遠離二邊理門應隨決了。又證得、教導二種理門,由不可思議理門及意趣理門應隨決了。……復次,此中于真義理門,由遠離二邊理門隨決了已,便能證得所應得義。……」詳如彼論所說。
又《阿毗達磨雜集論》中顯示六種理趣義,與《瑜伽師地論》所說略有不同。如彼論(阿毗達磨雜集論卷十五第五頁)云:「理趣門者,謂若處顯示六理趣義。何等為六?一、真義理趣,二、證得理趣,三、教導理趣,四、離二邊理趣,五、不思議理趣,六、意樂理趣。如是六種理趣,前三如其次第,應隨後三理趣決了。如《愛味經》中,『佛告諸比丘曰:諸比丘!于色有味』等,是顯示由遠離增益、損減二邊理趣,決了真義理趣。『有(愛)味、有(過)患(即是染)、有出離』者(即是淨,即有染淨,即是依他,非畢竟無),顯離損減邊;『于色乃至于識』者(非有實我),顯離增益邊,由顯示染污、清淨、唯依諸蘊,不依我故。乃至『告諸比丘:我自證知由此(不思議理趣)故』,乃至『已證覺無上正等菩提』者,顯『由不思議理趣,決了證得理趣。』此顯真正內自所知故。如是一切經皆是。『教導理趣,應隨意樂理趣決了』(者);謂依所遍知事、所遍知義、遍知(自性)、遍知果、彼證知意樂而說此經。『所遍知事』者,謂色等。『所遍知義』者,謂有味等,由此差別義,遍知色等事故。『遍知』(自性)者,謂于五取蘊,由如是三轉(即有味、有患、有出離),如實遍知。『遍知果』者,謂從此諸天世間,乃至并天人,皆得解脫(謂煩惱解脫),乃至極解脫(謂苦解脫)。『彼證知意樂』者,謂自證知;我已證覺無上正等菩提。」
流轉者,所謂三世、三有為相、及四種緣。
此即第六、解釋流轉相。
謂諸有為法,于三世中,由生、住、滅為緣,而有有為三相及四緣故,流轉世間。
如《顯揚聖教論》(卷十五第十六頁)云:「前後相續展轉不斷恒現在前,顯了可見,有因不住而復變異,說名流轉。」
當知于三世中,由三有為相為緣,而有四緣及業生起。
《相續解脫經》中作「生者,謂三禪、三有為相及四緣。」《深密解脫經》(卷五第九頁)中作「形相者,所謂三世、三有為相及四種因緣。」(其中「生者謂三禪」及「形相」)等辭,是由譯者筆誤。
道理者,當知四種。
以下第七、解釋四種道理。于中分三:一、略舉數目,二、如數標名,三、依次解釋。此即第一、略舉數目。
一者、觀待道理,二者、作用道理,三者、證成道理,四者、法爾道理。
此即第二、如數標名。
《相續解脫經》中作「成者,有四種:一者、以有成,二者、所作事成,三者、助成,四者、法成。」《深密解脫經》(卷五第九頁)中作「相應相者,有四種應知。(『何等為四?』)謂彼此相待相應、能作所作相應、生相應、法體相應。」
觀待道理者,謂若因、若緣,能生諸行,及起隨說,如是名為觀待道理。
以下第三、依次解釋。其中依解釋四種道理,而分為四。此即第一、解釋觀待道理。于中有二:一、解釋,二、結尾。當知後三種道理,亦是如此分析。此即第一、解釋。
謂諸行法,觀待諸因諸緣,及名、句、文身,始得明顯,是故名等名為觀待。如《瑜伽師地論》中〈聲聞地〉(卷二十五第九頁)云:「(『云何名為觀待道理?』)謂略說有二種觀待,一、生起觀待,二、施設觀待。生起觀待者,謂由諸因、諸緣勢力,生起諸蘊,此蘊生起要當觀待諸因、諸緣。施設觀待者,謂由名身、句身、文身,施設諸蘊,此蘊施設,要當觀待名身、句身、文身。是名于蘊生起觀待、施設觀待。即此生起觀待、施設觀待,生起諸蘊、施設諸蘊,說名道理。」詳如彼論所說。
《相續解脫經》及《深密解脫經》、《顯揚聖教論》中,亦多分與此經所說相同,故未多述(經中所言:「如是名為觀待道理。」者,即是第二結尾)。
作用道理者,謂(由)若因、若緣,能得諸法,或能成辦,或復生已,作諸業用,如是名為作用道理。
此即第二、解釋作用道理。
對於此段經文,亦有不同解釋。
有一類言:諸由六根見六境者,皆名為「得」。四大為因而成色等,即為「成辦」。諸法生起,各有作用,如眼能見色,乃至意能了法云。
又一類言:由修善行而「得」涅槃,以及功德圓滿「成辦」。見及聞等即名作用。
如〈聲聞地〉(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五第九頁)中:「(『云何名為作用道理?』)謂彼諸蘊,由自因緣而生,有自作用,各各差別。謂如眼能見色,耳能聞聲,乃至意能了法。色為眼境,聲為耳境,如是乃至法為意境。或復與此相同諸法,于彼彼法,別別作用(『當知亦爾。即此諸法各別作用』),所有道理,瑜伽、方便,皆說名為作用道理。」
證成道理者,謂若因、若緣,能令所立、所說、所標義得成立,令正覺悟,如是名為證成道理。
以下第三、解釋證成道理。于中分:(一、先說對於此段經文之二種解釋,二、解釋證成道理)此即第一、先說對於此段經文之二種解釋。
有一類言:「若因、若緣」者,謂立宗時,凡是所觀待之因、喻,皆名因緣。言「所立」者,即是安立所立宗義。言「所說」者,即是說明所立義之依據。言「所標義得成立」者,即是解釋先所立義獲得成立。言「令正覺悟」者,即由解釋先之所說及所標義已,能令他人生起正確覺悟云。
有一類言:「若因、若緣」者,指三種量,即與所立、所說、所標三者義同。其中差別,謂凡是觀待彼能建立三量者,名為「所立」;凡是觀待彼能說明(所立義)之言說者,名為「所說」;凡是觀待彼能廣為解釋(所立義)者,名為「所標」。由諸因緣,使所立義得成立已,能令他人于所立之「無常」義等正確覺悟者,名為「令正覺悟」。
如〈聲聞地〉(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五第九頁)中:「云何名為證成道理?謂(『于』)一切蘊皆是無常,或眾緣所生,或苦、空、無我等義。由三量故,謂由至教量故,由現量故,由比量故,如實觀察。諸有智者,于證成道理,心正喜悅,由三量故,能于諸蘊皆無常性,或眾緣生性,或苦性、空性及無我性,安置成立。如是等名證成道理」云。(上段論文與金陵本中字句略有不同)
又此道理,略有二種。
以下第二、解釋證成道理。于中分四:一、略標數目,二、依數列名,三、總示其相,四、徵問及答釋。此即第一(略標數目)。
一者、清淨,二者、不清淨。
此即第二、依數列名。
謂由因明成立其義,無過失故,名為清淨;有過失故,名不清淨。下當廣說。
由五種相名為清淨,由七種相名不清淨。
此即第三、總示其相。
謂由五相及七種相為緣,分別名為清淨及不清淨之斷定辭。
此段經文尚有一種分段方式。即從第二、解釋證成道理中,又分為二:一、略示,二、徵問及答釋。一、略示中,又分為三:一、略標數目,二、依數列名,三、總示其相。
云何由五種相名為清淨?
以下第二、徵問及答釋。于中分二:一、釋清淨,二、釋不清淨。一、釋清淨中,又分為二:一、徵問,二、答釋。此即第一、徵問。
一者、現見所得相,二者、依止現見所得相,三者、自類譬喻所引相,四者、圓成實相,五者、善清淨言教相。
以下第二、如來答釋。于中有二:一、釋五相,二、釋五相結尾。一、釋五相中,又分為二:一、正釋五相,二、再徵及重釋。一、正釋五相,亦分為三:一、略標五相,二、依次廣釋,三、總結。此即第一、略標五相。
現見所得相者。
以下第二、依次廣釋。此亦由釋五相,而分為五:一、釋現見所得相。此又分三:一、略標,二、正釋,三、結尾。此即第一、略標。
謂一切行皆無常性,一切行皆是苦性,一切法皆無我性,此為世間現量所得。
此即第二、正釋。
此段經文,亦有兩種解釋。
第一種解釋云:「一切行皆無常性」等,是舉事正釋。「此為世間現量所得」者,是分析量之分際,如言:「世間觀察唯是現量而已」。由是現量(所得),故名現量。謂依粗無常、比知細無常等,故名「依止現見所得相」。下當宣說。
問:此事如何?答:此處暫依一世粗無常義,即能現見無常性者,名無常現量。自身領受各種損惱故,名為苦現量。言說尋求等中無自在故,了知無我者,名為無我現量。此等是由聞、思二慧散亂心之所推度,故非現量(指非出世現量);此等唯是世間現量云。
第二種解釋云:此中所言,「一切行皆無常性」者,是總攝諸有為法。言「一切行皆是苦性」者,是指諸有漏行。言「一切法皆無我性」者,是攝一切法。此等即名三法。如《瑜伽師地論》(卷十五第十三頁)云:「決定義者,如一切行皆是無常,一切有漏皆性是苦,一切諸法皆空無我。」
無常等理具有二義:一者、自相,謂無常等理,具有現量所得各各自體。二者、共相,譬如以線貫穿花鬘,謂無常一法,遍及諸蘊。苦及無我,亦復如是。
此中現量,是依後之共相而說,故唯就觀察,說名世間現量,然非真正(出世)現量。
《瑜伽師地論》中,是依真正出世現量說(此)名世間現量。如彼論(卷十五第十頁)云:「問:如是現量,當言誰之現量?答:略說有四種:一、色根現量,二、意受現量,三、世間現量,四、清淨現量。色根現量者,謂五色根所行境界,如先所說現量體相。意受現量者,謂諸意根所行境界,如先所說現量體相。世間現量者,謂于彼二,總說為一世間現量。清淨現量者,謂諸所有世間現量,亦得名為清淨現量;或有清淨現量,非世間現量,謂出世智,于所行境,有知為有,無知為無,有上知(為)有上,無上知(為)無上,是名不共世間清淨現量。」《顯揚聖教論》中亦如此說。
依《瑜伽師地論》所說,非無漏故,應名世間;非現量故,亦名世間。
設若如此,則現量以何為體?答:玄奘阿闍黎說:「前五根識皆是現量,散心位時五俱意識及第一剎那意識亦是現量,定中獨頭意識唯是現量所攝云。」《集量論》作者陳那阿闍黎亦說:「一切定心唯是現量云。」
如是等類,是名現見所得相。
此即第三、結尾。文易了知。
依止現見所得相者:
以下第二、釋依止現見所得相。于中分三:一、略標,二、正釋,三、結尾。此即第一、略標。
謂依粗無常,而說剎那極細無常等。
謂一切行皆剎那性,他世有性,淨、不淨業無失壞性。
以下第二、正釋。于中分三:一、示依止現見所得相之三性;二、「由彼」以下,示成為現見所得相之因;三、「由此因緣」以下,示由正理門比知極細。此即第一。
(示依止現見所得相之三性)。謂依止現見所得相,有三種性,即一切行皆剎那性,他世有性,淨不淨業無失壞性。如言:「由粗無常等為緣,比知有此三性。」下當宣說。
由彼能依粗無常性現可得故。
以下第二、示成為現見所得相之因。此亦由說三因,即分為三。(一、依粗無常示現可得相,二、依粗苦示現可得相,三、依粗無我示細無我。)此即第一(依粗無常示現可得相)。
謂由于依止粗無常性現見可得,故能比知定有剎那生滅細無常境。此即是說,由依現量及比量故得生起。
由諸有情種種差別,依種種業現可得故。
此即第二、依粗苦示現可得相。
謂現在時所有各種苦逼,皆依過去所作諸業現見可得,故能比知未來亦決定有苦果。
由諸有情若樂、若苦,淨不淨業以為依止現可得故。
此即第三、依粗無我示細無我。
謂諸有情現在所受若樂、若苦,皆依善不善業現見可得,淨不淨業決定引果并不失壞,因此了知受樂、受苦之實我完全非有。
由此因緣,于不現見可為比度。
此即第三、示由正理門比知極細。
謂由如上所說三種因緣,即從粗無常等義,比知極細難見之事。
如是等類,是名依止現見所得相。
此即第三、結尾。應當了知。
自類譬喻所引相者:
以下第三、釋自類譬喻所引相。于中分三:一、略標,二、正釋,三、結尾。此即第一、略標同法喻。
謂于內外諸行聚中,引諸世間共所了知,所得生死以為譬喻。
以下第二、正釋。于中分四:一、示無常喻,二、示苦喻,三、示無我喻,四、示盛衰喻。此即第一、示無常喻。
此中所言「內外」者,是依有情及非有情而說內外之喻。謂即于此內外二種行聚,引諸世間共所了知生及死等(粗無常)事,示為了知細無常之喻故。或者不分粗細,唯說總喻。
《顯揚聖教論》(卷二十第十五頁)中,說為「生滅」,未說「生死」。
引諸世間共所了知,所得生等種種苦相以為譬喻。
此即第二、示苦喻。
謂以世間所有(生等)八苦(之相)作為自己受苦之喻。
引諸世間共所了知,所得不自在相以為譬喻。
此即第三、示無我喻。文易了知。
又復于外引諸世間共所了知,所得衰盛以為譬喻。
此即第四、示盛衰喻。
如是等類,當知是名自類譬喻所引相。
此即第三、結尾。文易了知。
圓成實相者。
以下第四、示圓成實相。于中有三:一、略標,二、正釋,三、結尾。此即第一(略標)。
謂即如是現見所得相,若依止現見所得相,若自類譬喻所得相,于所成立決定能成。
此即第二、正釋圓成實相。
謂由現見所得相,及依止現見所得相、自類譬喻所得相等,于所立義決定能成,故名圓成實。
《顯揚聖教論》(卷二十第十五頁)中,作「成就(相)」。(未說圓成實相)
當知是名圓成實相。
此即第三、結尾。文易了知。
善清淨言教相者:
以下第五、示善清淨言教相。于中分三:一、略標,二、正釋,三、結尾。此即第一(略標)。
謂一切智者之所宣說。如言:涅槃究竟寂靜。
此即第二、正釋。
如是等類,當知是名善清淨言教相。
此即第三、結尾。
善男子!是故由此五種相故,名善觀察清淨道理。由清淨故,應可修習。
此即第三、總結。
瑜伽、顯揚二論中均作「名非獨勝覺」。
楊州版本顯揚聖教論中「不思議威力證得」在「于五無量中隨至真如證得」之後,「不共佛法證得」之前。
楊州版本顯揚論中此處有「于五無量中隨至真如證得」。
升攝波亦云阿輸迦,是梵語,譯曰無憂,樹名。楊州版本顯揚聖教論中為「升攝波葉經」、藏文解深密經疏中作「升攝波葉喻經」。
楊州論本作「不引義利故」。
曰【CB】,〔-〕【選集】 諍【CB】,淨【選集】 〔-〕【CB】,㈠【選集】 〔-〕【CB】,㈣【選集】 〔-〕【CB】,㈤【選集】 〔-〕【CB】,㈥【選集】 後【CB】,后【選集】 示【CB】,結【選集】 現【CB】,見【選集】 止【CB】,上【選集】 〔-〕【CB】,以【選集】
【經文資訊】CBETA 選集 第 3 冊 No. 3 解深密經疏(補篇)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6-08,最後更新:202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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