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解冤釋結道場儀
楞嚴解冤釋結道場儀文卷上
第一時陞座
四十二字母真言
普告大眾儀
法不孤起,仗境方生。法隨法行,法幢隨處建立。所以三世諸佛,六代祖師,普為眾生,發明大事,皆本於此。雖則處處周遍,法法圓融。若無人知,若無人舉,若無人說,若無人行,世間迷昧,眾生安得而知之?古人所謂投機則共用,不投機則劃卻。自然處處無踪跡,絕毫釐,方可透於祖師關,方可盡於諸佛意。如此則涉人間世,而無爽於逍遙,遊以何憂?直趣無上菩提,祇在今日。所以修山主云:本無迷悟人,祇在今日了。敢希大眾,各各運志誠心,不得語笑喧嘩,不得睡眠懈怠,龍天譴責,鬼神降災。預告先知,如法聽受。
經題
第六、舉揚宗教
勸發菩提心,為道場之本。聖凡不立,奚生死之可論?真妄纔興,遂冤結之繁起。蓋為不知本有之性,恣馳本無之心,所以枉受輪迴,虛生妄見,未識菩提心性,不明般若根源,從迷至迷,轉生轉滅。故今特標發菩提之心,以為道場之本。《華嚴經》云:欲見十方一切佛,欲施無量功德藏,欲滅眾生諸苦惱,宜應速發菩提心。且菩提心者,諸佛菩薩心也。一切諸佛,因之而成正覺;一切菩薩,因之而起願修行。興三種大心,立五般誓願。以大悲為油,以大願為燭,以大智為光,如人點燈照於暗室,百千年暗,悉能除盡。若益膏油,明終無盡。菩提心燈,亦復如是。如裴相國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此言無上正遍知覺。是諸佛所證最上妙道,是眾生所迷根本妙源。既慕如來永離諸苦,自悲己身久失大利,慨然奮發,將求佛身,即是初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也。既然明此心,應識其本體。夫菩提心體,不從真心發,無由得至菩提,故須揀擇分明,方是正因發行。且大眾從無始來,常認為我身者,地、水、火、風假合之身,旋聚旋散,屬無常法,非我身也。大眾從無始來,常認為我心者,是緣慮客塵虛妄之心,乍起乍滅,屬無常法,非我心也。我有真身圓滿,空寂者是也;我有真心廣大,靈知者是也。空寂靈知,神用自在。性含萬德,體絕百非。如淨月輪,圓滿無缺。惑雲所覆,不自覺知。妄惑既除,真心即淨。十方諸佛,一切眾生,與我此心,三無差別。此名菩提心體也。捨此不認而認,自身妄念,隨死隨生,與禽畜雜類,比肩受苦,為大丈夫者,豈不羞哉?既發無上菩提之心,當行大丈夫事。起三心,立五誓,修一切助菩提法。以諸佛為師,以菩薩為侶,以六道眾生為眷屬,以生死煩惱為園林,誓盡未來,濟拔度脫,是則名為初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也。大眾今日聞如是法,各須開悟,頓發此心。未審能發不能發?答能發。既能開發,直須堅固,無令退失。長行舉敘,義意未周。偈頌敷揚,重伸讚述。
啟迪菩薩大行時,
三賢十地絕思議。
欲明裴相真方便,
須問圭峰老古錐。
克念三心祈顯煥,
堅舒五誓力行持。
豁然雲散蟾輪現,
萬古神光說向誰?
加持發菩提心真言 (至)金剛披甲真言
第七、三心五願
所謂三心者,一者大悲心。既悟本心本無生滅,遂悲六道枉受輪迴。己雖未證菩提,且願眾生解脫。經云:菩薩用心,己雖未度,願度末劫一切眾生。老子云:聖人後其身,而先他身。孔子云:仁者博施濟眾。先人後己,三教皆同。於是廣發同體大悲,盡於未來。行四攝法,攝彼眾生,皆令歸真,同成佛道。此則大悲心也。
二者大智心。既興大悲,誓度群品;品類既眾,根器不同。即須廣事諸佛,廣學妙法,一一證入,轉化眾生。此即大智心也。
三者大願心。既欲廣度眾生,遂興廣大悲智,然心雖本淨。久翳塵勞,習性難頓消除,法器須資磨瑩。自慮輪迴諸趣,不遇佛法勝緣,故發大願,備修萬行。行願相資,猶如車異,運行不退,直至菩提。此即大願心也。然三心之中,大願為主。常持悲智,以度群生,故初發心,必先起願。《華嚴行願經》云:若人臨命終時,最後剎那,一切諸根,悉皆散壞;一切親屬,悉皆分離;一切威權,悉皆退失;一切財寶,無復相隨;唯此願王,不相捨離。常為引導,直至菩提。是故汝等,聞此願王,莫生疑念。
所謂五誓願者,一者眾生無邊誓願度。大地世界,胎生卵生,濕生化生,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至十二類一切眾生,我於今日盡未來際,誓願拔其苦惱,普令成就佛果菩提,淨盡無餘,一切普度。故《楞嚴經》云:如一眾生未成佛,終不於此取泥洹。此即第一願也。
二者煩惱無邊誓願斷。一切眾生,無量劫來,一念心動,性明初起,強覺便興。三細六粗,一時具足;五意六染,同念而生。業轉現之崢嶸,根塵識之暗昧。昏昏擾擾,未可卒除。念茲在茲,必令除斷。俾令皎如冰雪,瑩若琉璃,世世生生,清淨寂滅。此即第二願也。
三者法門無邊誓願學。有空性相,頓漸偏圓,無量百千萬億旋陀羅尼,無量無邊大三昧及內外一切經文,及一切修多羅,如塵如沙一切佛法,三世如來已說之教,未說之教,今說之教,一見則通,無所障礙,得大總持,得大自在,得大解脫,得大了悟,得大妙用,能與一切眾生解粘去縛,拔楔抽釘,世世生生,永無退轉。此即第三願也。
四者如來無邊誓願事。十方三世、過現未來、無數無量、無邊無等、不可數、不可思、不可稱、不可量、不可說、不可轉一切如來,我從今日,誓盡未來,悉能奉事,無有遺餘。參問差別法門,證入差別解脫。或現身現土,或說法利生,豈止以身為座床,以身為奴僕?採果汲水,拾薪設食,無量走使,無量承事,供養一切諸佛如來,世世生生,永無倦怠。此即第四願也。
五者無上正覺誓願成。此即纖瑕障盡,片善無遺,棄四事妄法,證清淨法身。我從今日,盡未來際,一行一住,一坐一臥,頓悟頓證,頓了頓成,世世生生,亙然不壞。此即第五願也。
持此五誓,念念運心,無有間斷,是為菩提心,是持菩提心戒。三心五誓,重疊相資;佛佛道同,不過於此。即是具足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也。大眾今日,頓能悟解,直下承當,則何憂冤債之不消,何慮罪障之不滅?切須斂念,勤而行之,必不相賺。三心五願,眾已備聞,未審能發不能發?答能發。眾既能發,偈頌重宣。
三心克備道芬芳,
五願堅持愈更光。
智向覺天為日月,
悲於苦海作舟航。
先明本性歸真宅,
轉化群生達故鄉。
若要更知君子行,
先人後己也何妨。
加持一切如來心中心真言 (至)解冤結咒
第八、如來設教
空劫那畔,了知性海以圓成;威音已前,須信覺天而遼廓。本體人人具足,真源處處現成。弗假修為,軒然獨脫。業果無由而創始,冤讎爭得以濫觴?湛然彼我以相忘,安得冤親而何有?常光寂寂,妙體玄玄。擬心即差,動念即隔。蓋為眾生不守真性,惟逐妄緣。見覺之源,忽然而現。業轉現之,念念流注。根塵識之,疊疊生成。擬復本明,何由可得?由是有眾生相續,世界相續,業果相續,萬種千端,确然而立。冤讎自此而結,根塵從此而生。掣轉不回頭,引之終不返。故我佛如來,豈能坐視?於是大振雷音,開方便門,指歸家路;直登寶所,不住化城。意令一切眾生,如我無異。所以有空性相,頓漸偏圓,指妄指真,隨上隨下。一音演說,五教歷然。曲盡凡情,別無聖意。雙收雙放,左之右之;不泥不偏,繁興萬變。可謂敲門瓦子,未見主人,如何棄捨?多方引授,當體拈提。自本自根,常照常現。格外之談既爾,寰中之道安然?故《論語》云:天將以夫子為木鐸。《楊子》云:仲尼,駕說者也。故混元皇帝有五千道德。孟軻言: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三教聖人,悉皆如是。對機對境,曲順人情,各令一切眾生,隨其根機,有所證入。各各悟其自心,更無他事。又有六道含情,悉皆有心。既有其心,必有冤結。既有冤結,若非父母、師長、朋友、知音、至戚、至親,如何有其冤結?若其兩無相識,各處一方,外郡他州,殊方別館。語言無由而相及,事情爭企以相通?各不相傷,爭有冤結?須是至親,方有冤業。且一切眾生,不論是人是畜,是女是男,但養之則成無量恩德,害之則有無量冤憎。恩中而方可有冤,冤中而方可有恩。此之二法,不可相捨。以至蠢蠢之蟲,蠕蠕之物,放之則喜,拒之則瞋。恩冤歷然,如何不誡?今日道場,要在於此,敢不兢兢諦聽,切切相忘?舉揚如來啟教之因由,皆為恩冤之二事,所以出現於世。普告大眾,當善思維,勿令散亂。既為大丈夫漢,直須勤勵,永出塵寰。休於四生六道之中,廣結冤業。當於今日今時,一聽玄音,萬劫千生,倐然自適,豈不快哉?
善惡猶同誰與何?
堪嗟人世少禪那。
開顏祇在養時有,
掣肘元從害處多。
萬種千端能坐斷,
十方三際自消磨。
如其一念隨他轉,
永劫無由出愛河。
解冤結菩薩
加持菩薩大三寶真言 (至)決定成就真言
第九、敘陳冤債
諸佛出世,有主有伴。建立正宗,甄明大事。具大因緣,各各成就無量無邊殊勝功德,善巧方便,種種作用,度脫眾生。令其各悟本有大光明藏,出離生死,究竟證於無上菩提,破諸無明、虛妄、纏縛。且以恩冤二事,最極難明。恩中有冤,冤中有恩,恩中有恩,冤中有冤。四種紛紛,以回互而起。世間所有難酬難報,至切至親,無過父母、兄弟、姊妹及師資眷屬。宿緣深厚,方得聚會,互為至親。須是至親,方可起諸冤結。至於種種恩養,從生至長,忽旦忽暮,不替養育,方得成人。如此則恩光無量,沒齒難酬。如此則恩中有恩也。其或一念互乖,六類冤結,繼之而具。或則為上不寬,全無仁恕,不行慈悲忍辱,不能平等安和。或則為下不敬,悖逆不孝,睚眥[牛*龐]𭷟,昏定晨省,全無出告,反面俱失。以至非為妄起,耽酒戀財,好色荒嬉,不顧父母師資恩養。上既不足,下亦含冤。父不父而天下道亡,子不子而人之義絕。全無孝順,唯是冤讎,從生至生,永無休息。古人所謂為至親之眷屬,作至極之冤家,此乃恩中有冤也。
又乃宿緣穎悟,道種資深,性地開通,心光晃徹,根塵透脫,生死俱亡,縱遇惡緣,種種凌辱,無邊惱害。抵死侵欺,惡念俱來加我。彼人有大力量,宿具深根,彼我相忘,自他無礙,任其煎逼,自然不動。一毫一切,不與較量,唯是將來坐斷。古人所謂彼以毒來,我以慈受,此之謂也。更能加以回光自照,念念清涼,硬紂紂然,所有惡境惡心,一時消滅。《楞嚴經》云:由汝心中,五陰主人。主人若迷,客得其便。當處禪那,覺悟無惑,則彼魔事,無奈汝何。又云:明能破暗,近自消殞。由其如是,所有前來冤債,非特不成,亦乃各生歡喜。由此之故,返能發菩提心,得大開悟。如優波毱多之化諸邪魔,俱得道果。此乃冤中有恩也。
若或宿根浮淺,殘害自他,廣造過愆,恣行十惡。為子不敬其父,為臣不忠其君。不孝二親,譏毀三寶。全無禮讓,唯是貪殘。陰毒害人,機謀損物。玩人玩物,恣性闡提。於一切時中,造無邊重罪。諸佛出世,不通懺悔。從劫至劫,永無出期。此乃冤中有冤也。故梁武皇帝云:一切冤對,皆從親起。起怨恨心,皆由親近。以三毒根,自相觸惱。以觸惱故,多起恨心。所以親戚眷屬,咸生責望。或父母責望於子,或子責望於父母。兄弟姊妹,一切皆然。更相責望,更相嫌恨。少不適意,便生瞋怒。又云:於諸師長,多生違逆。或復給與而無厭足,或師瞋弟子,或弟子瞋師。於三世中,喜怒無量,不能深信出家是遠離法,不知忍辱是安樂行,不知平等是菩提道,不知離妄想是出世因。師及弟子,同房同住,結業未盡,互相違悷。忿恨之心,紛然亂起。所以世世不得相和合,互起害心。恣求其過,惡聲相反,豈有了期?從迷至迷,無暫停寢。又乃矜能逞技,恃勢誇豪。萬種千差,互生矛盾。武帝又云:或以華門望族,凌人傲物,作如是冤;或以聰敏識達,凌人傲物,作如是冤;或以篇章技藝,凌人傲物,作如是冤;或以誇豪奢侈,凌人傲物,作如是冤;或以辯口利詞,凌人傲物,作如是冤。如是眾冤,或於尊長邊起,或於和尚闍梨邊起,或於同住上中下座邊起,或於同學眷屬邊起,或於父母親戚邊起。如是冤對,無量無邊,不覺不知,何時懺洗?今日道場,大意專為此等眾生。不知果報,豈識根源?世世生生,枉受淪溺。所以解結菩薩,發大誓願,在在處處,特賜恩光,普令解脫,永絕冤家。各生歡喜,同證無上菩提,到於彼岸。其道場大意,本如此也。
恩中冤結火炎炎,
不顧衣珠自解粘。
每以篇章矜識達,
常將望族恃威嚴。
誇豪傲物多殘害,
倚勢凌人弗退謙。
今日道場須指出,
勸君宜把信香添。
加持菩薩集冤兵真言 (至)結其衣角真言
第十、菩薩化現
根塵解結,必資大解脫人。以大慈悲,以大願力,一舉而無不可。故解冤結菩薩,從大寂滅定起,運利他心,開悟人天,劃除冤業。令其冰清玉潔,彼我相忘。縱使相逢,悉皆歡喜。按《佛頂心陀羅尼經》云:昔有一婦人,常持《佛頂心陀羅尼經》,終日竟夜,香火不絕。然此婦人,三生之前,嘗置毒藥,致害他人。而此冤家,不曾捨離,欲求方便,致殺其母。遂以業力,託孕他身,向其慈母胎臟之中,致無量苦。抱母心肝,令其分解不得,萬死萬生。及至產下,端嚴瑩白。不過兩歲,便乃身亡。慈母憶之,痛切號泣,遂抱亡兒,拋向水中。如是三遍,託蔭此身,向母胎中。欲求方便,致害其母。至第三遍,准前得生,特的端嚴,相貌具足。不過三歲,又以身亡。母既見之,放聲大哭。不知前世有何惡緣,今受此報。准前抱此亡兒,直至江邊,住經數時,不忍拋棄。感得觀世音菩薩,化作一僧,身披百衲衣,乃語此婦人曰:「不用啼哭,此不是汝男女,是汝三生中已前冤家。三度託生,欲害汝命。緣汝常持《佛頂心陀羅尼經》,並供養不絕,由此殺汝不得。若欲要見汝這冤家,但隨貧道手看之。」作是語已,即以神通願力,所有冤家,遂化作夜叉之形,向水中立。報言:「汝三世前曾殺我來。今我報冤,緣汝有大道心,持《佛頂心陀羅尼經》,善神日夜擁護,所以害汝不得。我今此時,既蒙觀世音菩薩與我授記,從今永不與汝為冤。」言訖沉水,忽然不見。女人灑淚,禮拜菩薩,即便歸家。冥心發願,貨賣衣服,更請人寫一千卷,倍加受持,無時暫歇。年至九十七歲捨命,向秦國變成男子之身。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寫此經三卷。若於佛室中,以五色雜綵作囊盛之,乃至隨身供養者,若坐若臥,若危峻之處,當有百千那羅延、金剛密跡、大力無邊阿吒薄拘羅神,身持劍輪,隨逐所在衛護,無難不除,無災不救,無邪不斬。以此觀之,菩薩大悲,無所不救。今日道場,僧俗各各聞此菩薩化現之文,切須自誡。
區區來向母胎中,
致害何曾念凱風?
菩薩化身臨彼岸,
夜叉隨手立長空。
三生冤債當時斷,
千軸靈文逐處通。
今日相忘須解結,
優曇花發雨濛濛。
加持諸難不侵真言 (至)蓮花手自在心王真言
第十一、感應勸誡
妄業紛紛,逼塞但開於人間世;真源寂寂,獎提須藉於大宗師。應是得之於淵源,豈可徒分於耳目?因果之事,猶反掌焉。結惡之徒,銜冤之士,何所不有?如風馬牛不相及,自可以相忘。倘業風之所飄,偶然相會,初無見識,徒逞妄情,惟知自己之安寧,不管別人之間隔,以至父母師長,一切有情,隨逐無明,造諸冤結。微塵之舌,未可具談。惡惡相從,冤冤酬酢。然而報應之道,造物者豈有私耶?故老子云:「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或報之於自己,或報之於子孫;或報之於未來,或報之於現在。不論前後,發露在於一時。今日大眾,宜自忖量,無令後悔。故玄沙云:先天為心祖,勿待臨時種種現前,悔之何及?昔者武昌縣勝緣山寺有一禪僧,名居約,道行顯著,戒檢精嚴。一日,縣令欲去彼寺。初無告報,其僧灑掃夙備,煮茗燒香,引眾出戶,中路前迓。縣令怪之:「我初未有語者。」縱其左右隨行,亦不知其所之。何故此僧而寺皆有預備,祇待時者,何也?一日隱忍不及,乃問其僧。僧曰:「公每欲過,先一日夜,土地神輒報故也。」因乃炷香,詰問其神:「他官到來,並無告報。獨此縣令而報,何也?」神曰:「此人他年當為輔相,故當先報,令人預備掃灑。」縣官聞之,亦自喜悅。自後數數到寺,其事如初。又或一日,復到寺中,亦無迎迓,又乃門庭蕪穢,略無嚴謹。縣官因詢之所以。主僧曰:「此者公來,其神不報,故失灑掃,誠為懈慢。」令慊然曰:「可詰神以不報之因。」主僧至夜,炷香禱告,神曰:「先以縣令當作宰輔,故報之。此者受胡氏白金六十兩,而斷訟不明,枉用刑憲,其天曹冥府,皆勾輔相簿中姓名矣,故不報也。」僧約曰:「世之富貴,固有定分。以吾教因果推驗,乃夙植厚福,將以饗報如是。豈期一旦受賄賂,斷訟不明,便乃如是。」輔相之簿雖勾,猶未可盡其後面之冤債。此乃六類冤債中,負財負命鞭撻之冤債也。
舉聖號
又成益,青州之富室,以輸粟得官,任齊州禹城縣簿。妻亡,謀婚於一寡婦黃氏。黃氏有三千餘緡。慮媒妁漏洩於人,不可託。遂胥會於尼寺。交思面受,益得之貨易,其利且裕,不復成婚。黃氏無所告,遂削髮為尼。益死,有子名楷,登前進士薄,有文稱,歷藩,方掌記而終。一兒五六歲,亦夭亡。其家產鉅萬,籍沒入官。人以為黃氏之冤報,得不鑒之!此為六類冤債中,負財之冤債也。
解冤結菩薩
江陵有江文惠者,常於峽中販商。有張生同船,有少物貨。張一日忽患河魚,殆欲不濟。行至高沙,文惠將生推入江中,仍以篙擉之。取其所有囊橐,直往鼎澧。張客為流槎所礙挾,而浮至栲栳灣。及岸而出,訴之有司。州轄遽令追擒文惠,至竊地獲之。府主以其事異,立殺之。所謂生報也。此乃六類冤債中,負命之冤債也。
舉聖號
程說,字潛道,潭州長沙人。慶曆中登第,授彬州獄官,潛回。一夕臥病,冥然不省,見二吏執書,召說至陰府。有若王者坐於殿。王曰:「汝權知彬縣,日殺牛五十頭。牛本施力養人者,無罪而殺,當償命,仍生異道。」說曰:「牛非說殺。乃知州王真要犒軍兵,有親書手簡在說笥中。」王命一吏取之,少選即至。王令召真,俄而便至。王擲簡庭下,曰:「此其公手迹耶?」真曰:「然。但受命戰蠻兵,官胡禮賓共議,取牛犒軍。」王命引去,謂說曰:「汝壽未終,可速回。」說乃覺,見青瑣高議。且以牛者,耕地養人,有力於天下,一切萬民,旦旦暮暮,皆受之賜。以至人家、奴婢、僕隸、牛馬驢騾,亦皆有力而及人。而天下之人,不知其恩,常自鞭箠,及以刀杖而加殺害,遂至冤讎,萬劫千生,冤冤無盡。此乃六類冤債中,負力負命之冤債也。
舉聖號
靈樹住院三十年,不請首座之事。頭首訊之,靈樹曰:「老僧首座主也。」又數年,復訊之,靈樹曰:「老僧首座出家也。」忽一日,指揮掃灑院宇,引眾出寺,接一年少僧,乃雲門禪師也。土主劉王一見雲門,猶若傾蓋,致敬如佛,遂棄靈樹。劉王欲檢其過,意要雲門住院。議之於心,未興其口。一日,劉王至,靈樹不接。王到寺,欲責之。樹乃方丈中跏趺而逝。王曰:「和尚去時,有何言句?」主僧云:「和尚臨去,封一合子,候王至自開。」王既開之,乃一小貼,云:「人天眼目,堂中首座。」又云:「前世之因,劉王乃一鬻香人,因入寺涕唾僧堂中,靈樹為堂司而叱之,如唾汝面上,爭之不休。是時雲門諫之而去。今日之會,因果歷然。」又劉王面上,世世之中,常有痕迹,終不可滅。此大善知識,向毗盧頂上行不稟。釋迦文常持殺活劍,與一切天人解粘去縛,利濟多端。往世一句相觸,世世生生,因果尚不可免,況其常類耶?舉此數端,餘悉可較。此即六類冤債中,負呵罵之冤債也。今道場人,聞如是事,一歷耳根,當此觀察。勿使冤讎介意,惡意存心。向此之中,切力行之,令其世世生生,轉轉明淨矣。
世上多多有萬般,
而今拈出豈相瞞?
劉王入院情何重?
居約迎官事可看。
忽遇王真心膽戰,
若言成益骨毛寒。
儻能彼此無相累,
業海波濤一念乾。
加持菩薩離冤憎真言 (至)隨願成就咒
五供養真言
楞嚴解冤釋結道場儀文上卷終
祝ZW06n0051_p0085a10大明萬萬年刊刻
[牛*龐] 𭷟 「楞嚴解冤釋結道場儀文卷上」,甲本無。又「文卷」二字底本無,據文意補。
「第一時」,底本無,據甲本補。
「四十二」,甲本無。
甲本「言」字後有「經題」二字。
甲本「普」字前有「法師」二字。
「儀」,甲本無。
「方生」,甲本作「生方」。
「而」,甲本作「人」。
「謂」,甲本作「說」。
「踪」,甲本無。
「厘」,甲本作「絕厘」。
「大眾,各各……睡眠」,底本無,據甲本補。
「聽受」,甲本作「諦聽」。
「經題」,甲本無。
「第六」,底本無,據甲本補。
「本」,底本作「主」,據甲本改。
「之」,甲本無。
「諸」,甲本作「之」。
「願」,底本無,據甲本補。
「燭」,甲本作「炷」。
「如」,甲本作「故」。
「心」,底本無,據甲本補。
「識其本體」,甲本作「須識其體」。
甲本「體」字後有「者」字。
「發」,底本作「法」,據甲本改。
「身者,地、水……常認為我」,甲本無。
「慮」,底本作「應」,據甲本改。
「屬」,甲本作「說」。
「身」,甲本作「心」。
「死」,甲本作「生」。
「生」,甲本作「死」。
「之」,甲本無。
「提」,甲本作「薩」。
「薩」,甲本作「提」。
「發」,甲本作「答」。
「發」,甲本作「答」。
「薩」,底本作「提」,據甲本改。
「地」,底本作「聖」,據甲本改。
「誓」,底本作「智」,據甲本改。
「披」,底本作「彼」,據甲本改。
「第七」,底本無,據甲本補。
「己」,甲本無。
「先」,甲本作「身先」。
「彼」,甲本作「彼岸」。
「然心雖」,甲本作「心然須」。
「佛」,甲本作「諸」。
「異」,疑應作「輪」。
「初發」,甲本作「發初」。
「權」,甲本作「勢」。
「願」,甲本作「願王」。
「者」,甲本作「切」。
「願」,甲本無。
「邊」,甲本作「盡」。
「昏昏擾擾」,甲本作「昏擾擾相」。
「雪」,甲本作「霜」。
「文」,底本作「史」,據甲本改。
「未說之教,今說之教」,甲本作「三世如來未說之教」。
「得大妙用」,甲本作「得大機,得大用」。
「不可轉」,甲本作「不可轉說」。
「奉事」,甲本作「奉持」。
「或現身現土」,甲本作「忽現身,或現土」。
「或」,甲本作「忽」。
「座床」,甲本作「床座」。
「無量走使」,甲本無。
「即」,甲本作「則」。
「棄」,甲本作「並」。
「坐」,甲本作「座」。
「是」,甲本作「是為」。
「悟解」,甲本作「解悟」。
「之」,甲本作「而」。
「頌」,甲本作「誦」。
「堅」,甲本作「任」。
「於」,底本、甲本作「為」,據底本《提綱》、《密教卷上》改。
「先」,甲本作「光」。
「達」,甲本作「得」。
「己」,甲本作「化」。
「一切」,甲本無。
「第八」,底本無,據甲本補。
「以」,甲本作「似」。
「成」,底本作「澄」,據甲本改。
「信」,甲本作「性」。
「弗假修為」,甲本作「佛假修而」。
「獨」,甲本作「度」。
「以濫觴」,甲本作「而濫觸」。
「何」,甲本作「可」。
「惟」,甲本作「是」。
「确」,甲本作「確」。
「掣」,甲本作「裂」。
「返」,底本作「反」,甲本作「及」,據文意改。
「能」,甲本作「敢」。
「登」,甲本作「言」。
「棄」,甲本作「弁」。
「授」,甲本作「援」。
「提」,底本作「題」,據甲本改。
「安然」,甲本作「安不如然」。
「戚」,底本作「切」,據甲本改。
「其」,甲本作「有」。
「無」,底本無,據甲本補。
「相」,甲本無。
「企以」,甲本作「其有」。
「憎」,甲本作「生」。
「兢兢」,甲本作「競競」。
「啟」,甲本作「起」。
「維」,底本作「惟」,據甲本改。
「散」,甲本作「致」。
「勤」,甲本作「篤」。
「倐」,甲本作「淡」。
「誰」,甲本作「唯」。
「何」,底本、甲本作「阿」,據本科儀《密教卷上》、《提綱》改。
「顏」,甲本作「言」。
「時有」,甲本作「有時」。
「其」,甲本作「斯」。
「解冤結菩薩」,甲本無。
「第九」,底本無,據甲本補。
「正」,甲本作「世」。
「菩提」,甲本作「正等菩提」。
「聚」,甲本作「最」。
「互」,甲本作「樂」。
「於」,甲本作「如」。
「替」,甲本作「贊」。
「互乖」,甲本作「樂幸」。
「結」,甲本作「業」。
「或」,甲本作「忽」。
「絕」,甲本作「斷」。
「讎」,甲本作「酬」。
「生」,甲本作「死」。
甲本「中」字後有「之」字。
「邊」,甲本作「煩」。
「惡念」,甲本作「惡念噁心」。
「硬紂紂」,甲本作「破糾糾」。
「奈」,底本作「柰」,據甲本改。
「特」,底本作「持」,據甲本改。
「魔」,甲本作「鬼」。
「或」,甲本作「忽」。
「機」,甲本作「奸」。
「中」,甲本無。
「云」,甲本作「懺云」。
「咸」,甲本作「亟」。
「給」,甲本作「結」。
「相」,甲本無。
「互」,甲本作「樂」。
「反」,甲本作「友」。
「乃」,甲本無。
「技」,甲本作「俊」。
「互」,甲本作「樂」。
「矛盾」,甲本作「於有」。
「聰敏」,甲本無。
「於」,甲本作「以」。
「淪」,甲本作「輪」。
「無上」,甲本無。
「火」,甲本作「大」。
「添」,底本作「拈」,據甲本改。
「集」,甲本作「禁」。
「第十」,底本無,據甲本補。
「嘗」,甲本作「常」。
「求」,甲本作「其」。
「孕」,甲本作「蔭」。
「抱」,甲本作「拋」。
「數」,甲本作「飯」。
「百衲衣」,底本作「白衲」,據甲本增改。
「汝三生中已前冤家」,底本作「三生冤家」,據甲本增改。
「託」,甲本作「脫」。
「絕」,甲本作「缺」。
「由」,甲本作「因」。
「汝三世前」,底本作「汝三生」,據甲本增改。
「今我」,甲本作「我今」。
「汝」,甲本無。
「日夜」,甲本無。
「記」,甲本作「戒」。
「訖」,甲本作「說」。
「秦」,甲本作「楚」。
「若」,甲本無。
「峻」,甲本作「險」。
「輪」,甲本作「鑰」。
「在」,甲本作「作」。
「胎中」,甲本作「中胎」。
「菩薩」,甲本作「薩菩」。
「化」,底本作「現」,據甲本改。
「生」,甲本作「時」。
「通」,甲本作「同」。
「諸難」,甲本作「諸佛救難」。
「心」,底本無,據甲本補。
「真言」,甲本作「咒」。
「第十一」,底本無,據甲本補。
「開」,底本作「聞」,據甲本改。
「大」,甲本無。
「源」,甲本作「淵」。
「不」,甲本作「自不」。
「自」,甲本無。
「飄」,甲本作「標」。
「至」,甲本作「致」。
「豈」,甲本作「其」。
「武昌縣」,甲本作「或昌」。
「僧」,甲本作「師」。
「告報」,甲本作「報告」。
「皆」,甲本無。
「時」,底本無,據甲本補。
「僧」,甲本無。
「輒」,甲本作「轍」。
「令人」,底本作「今」,據甲本改。
「此」,甲本作「比」。
「可」,甲本作「可以」。
「輔」,甲本作「相」。
「此」,甲本作「比」。
「金」,甲本作「斤」。
「訟」,甲本無。
「明」,甲本作「直」。
「冥」,甲本作「地」。
「饗」,甲本作「響」。
「舉聖號」,甲本作「解冤結菩薩」、「加持」。
「又」,甲本作「又乃」。
「青」,甲本無。
「媒妁」,甲本作「媒妁輩」。
「且」,甲本作「具」。
「裕」,甲本作「裕倍」。
「士」,甲本無。
「記」,底本作「紀」,據甲本改。
「籍」,甲本作「箱」。
甲本「薩」字後有「持咒」、「提綱」四字。
「船」,甲本作「舡」。
「少」,甲本作「沙」。
「患」,甲本殘。
「擉」,甲本作「獨」。
「栳」,甲本作「老」。
「舉聖號」,甲本作「解冤結菩薩」、「加持」。下同。
「州」,甲本作「中」。
「日」,甲本作「一日」。
「一」,甲本作「二」。
「受」,甲本作「授」。
「瑣」,甲本作「鎖」。
「至」,甲本作「致」。
「家」,甲本作「安」。
「力」,甲本作「命」。
「命」,甲本作「力」。
「忽一日」,甲本無。
「眾」,甲本作「眾生」。
「寺」,甲本作「事」。
「云」,甲本作「言」。
「去」,甲本作「去時」。
「眼」,甲本作「耳」。
「因入寺涕唾僧堂中……而叱之」,甲本無。
「較」,甲本作「教」。
「事」,甲本作「等事」。
「真」,甲本作「官」。
「儻」,甲本作「尚」。
「念」,甲本作「人」。
「憎」,甲本作「債」。
「至隨願成就咒」,底本作「懺悔發願」,甲本「咒」字作「真言」,據本科儀《密教卷上》改。
「祝大明萬萬年刊刻」,甲本無。
場【CB】,埸【藏外】
【經文資訊】藏外佛教文獻 第 6 冊 No. 51 楞嚴解冤釋結道場儀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6-08,最後更新:2025-01-30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 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CBETA)依「藏外佛教文獻」所編輯
【原始資料】方廣錩大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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