毘尼日用切要講記
毘尼日用切要講記
——佛曆二五二八年夏曆十月講於臺中慈善寺戒會——
題前概說
一 律師的簡歷
諸位法師、諸位引禮師、諸位引贊師、諸位新戒子:本寺住持亦即你們依止和尚振光法師,為了高樹清淨的戒幢,為了成就諸位的戒法,特地舉行傳授千佛三壇大戒,實在是個極為殊勝而難得的因緣,發心來受具足戒的,應多予以珍攝,不要看得平常!
現我要對諸位講的,是毘尼日用切要,乃江蘇寶華山隆昌寺弘戒比丘讀體所重集的。讀體的讀,應讀豆音,如說句讀,不可讀為獨音。此是師的別名,字見月,是明末清初重興律宗的巨匠,世稱見月律師。原籍江蘇句容縣,父名胤昌,母姓武氏。師的遠祖於明洪武年間,從軍開拓雲南、貴州兩省,因在軍事上,對國家有大貢獻,舉家遷居雲南,並且特許世襲其祖的官職,於是世居雲南南部白鹿郡。師於明朝萬曆二十九年(西元一六〇一),生於雲南楚雄,所以一般說師是雲南人。俗姓許,名沖霄。他的母親,雖不懂得佛法,但對佛法所說因果,卻是深信不疑。他的母親,一日感到有種特別的異相,好像有一梵僧,進入她的房間,於是就誕生師。師生來極為聰慧,不論什麼一學就會,與一般兒童有著很大不同。
到長大後,對於繪畫最為擅長,所畫觀音大士像,尤為莊嚴微妙,見者無不稱善,世人對師畫,特別是觀音大士像,如有一幀到手,無不極度寶愛妥為保藏,並有稱師為「小吳道子」,可以想見人們對師的尊敬。師年十四時,父母相繼去世,伯父素無男兒,育師而為繼嗣,愛師猶如己出,並望將來長大,得以襲父官職。可是到明崇禎元年(西元一六二八),不幸伯父又告離世,師乃深感世相無常,就去信奉道教,並欲以此為生命的寄託。後來在劍州(雲南省的一個縣)去深山中,不意遇到一位住阿蘭若的老僧,相互交談甚為投契。老僧在師要離去時,特地拿了一部《華嚴經》給他,要他有暇好好的看,當師看到〈世主妙嚴品〉時,對於佛法深有省悟,認為佛法才是真正為人的依止處,於是決意捨道而投入佛陀的座下。
到師三十二歲,亦即崇禎五年(西元一六三二),為欲做個如法如律的佛子,特自動的到寶洪山亮如法師那兒,請求剃度,得師許可,為賜法名讀體,號紹如,暗示要師克紹亮師弘法利生。後來離開雲南,經過貴州,到湖南寶慶五臺庵,參禮顓愚(觀衡)大師,並代演說《楞嚴四依解》。別後遊江西廬山,渡江到黃梅破頭山,潛山等道場,徧禮三昧律祖重修的諸祖庭。聽說三昧律師,在五臺山傳戒,特地北上參禮。時因衣鉢不具,未能受具足戒。崇禎九年(西元一九三六),離開五臺,南行到達江蘇鎮江,於第二年(西元一九三七)四月,得在江蘇丹徒縣海潮庵,從三昧律師受具足戒。受戒後,隨侍律師到各地傳戒,開始閱讀律藏,對於律學熟知,受到諸方推重。
師自從三昧律祖傳戒各方,對於戒行特別精嚴,就是小小戒,都不敢隨便,因而深受三昧律祖器重,昧祖曾對諸僧人說:「我於三十年中所建立的戒幢,假定不是得到見月維護,恐已為目下歪風摧折」。後又集眾說:「今日道場魔事不興,就顯不出見月的特殊才能,你們如欲為法為人,就當像見月這樣的膽量心行。這是我在這一戒期中,所得到的唯一收穫」。昧祖對見月器重到什麼程度,於此可知。到昧祖將要臨終時,特將自己所用的諸部戒律交給見月,要他繼續的弘護戒法。見月沒有辜負昧祖的囑咐,在他接任寶華山住持後,重建殿閣,築石戒壇,建立規制,革除流弊,春冬傳戒,結夏安居,使華山宗風聞名於全國,全國各大寺院傳戒,無不依於華山規模。
師任寶華山住持時,除做寺內所應做的,餘暇即從事著述,諸著有《毘尼止持會集》十六卷,《毘尼作持續釋》十五卷,《傳戒正範》四卷,《毘尼日用切要》一卷,《薙度正範》、《僧行規則》、《三歸五戒八戒正範》、《黑白布薩》、《出幽冥戒》、《大乘玄義》、《藥師懺法》等各一卷。這些著述,對近代律典的重興,起了一定的作用。師在生平作事,力求依於律儀,有違律儀的事,絕對不做。圓寂前數年,應諸弟子請,著有《一夢漫言》,追述行腳時的經過,一生為法奮鬥的歷史,實是最值得一讀的佳作。
師性剛直,規過無隱,不論遇到什麼不如律的事,毫不客氣的正色予以折伏,就是師友偶有小過,亦同樣的予以規諫,毫不有所假藉。如有名為心聞尼師,誓志要從律師受具足戒,率同徒眾九人,遠乘帆船來山,供養常住白米六十石,白銀二十兩。師仔細觀察該尼,心既堅定,意亦誠懇,於是慈允在山受戒。到設齋供眾的一天,心聞尼等不肯入堂禮僧。師就不客氣的教誡說:「你們既然發心遠來求戒,為什麼不進齋堂禮僧?要知依於律制,比丘尼縱年高百歲,都當禮敬初受戒的一歲比丘,現在你這樣貢高我慢,那裏是真正學戒的行人」?心聞尼乃坦率的對師說:「我在楚中遇到善知識設齋供眾,住持對我總是以客禮相待,從來不曾要我禮拜,以為在此也是這樣」。師更開示她說:「那些住持,皆是貪圖利養,見到有錢尼眾,好像敬如生母,希望能得更豐富的供養。那不是真善知識,而是獅子身蟲。現我寶華山上,雖說是很淡薄,但今所設之齋,當作常住之用,至你所帶來的銀米,仍然原封未動,你可全部帶回,不能因此敗壞門風」。心聞尼聽說,沒有辦法,只好帶諸尼眾離去。師的堅守法規,決不有所通融。但令人感到驚奇的,就是過了三日,該心聞尼又率徒上山,不但不起我慢之心,反而向師求哀懺悔。可見真正具有德行的高僧,嚴峻不怕不受人崇敬的。
師以威德僧儀攝受大眾,當時一般士大夫,固對師非常推崇,就是蕅益大師亦對師推崇備至。如治《毘尼事義集要》完成後,致書見月說:「律學之譌,將及千載,義淨、懷素二師既歿,能知開遮持犯,輕重緩急者,絕無其人……聞座下奮金剛志,秉智慧炬,革弊尊古,喜而不寢。冀穫良晤,盡獻片長,以益明聖」。還有天意木陳(道忞)在清初時,德望重於朝野,對於當時大德,未有在其眼中,可是對見月秉承佛制,整飭僧紀業績,一切依於律行,唯知戒法是賴,表示極大敬意。
如寶華山寺誌有木陳所撰〈見翁法兄華山大和尚七十壽序〉中說:「海內尊宿之壽,臻七十者多矣,未嘗以詩文為之祝也,今獨於和尚之壽若是殷殷者何哉?是未可以舉世之壽概論之也。夫天之生吾二人者非無意,而吾二人之同生於此時者亦非偶然,余之所以祝和尚壽者有深意焉!法運凌替,非余則誰為破魔岳而正法統?非和尚則誰能秉佛制而飭僧紀?終南濟北,雖各弘宗旨,而尸羅禪那,實互闡度門,此和尚之壽,余不能不為之申祝也」。從這幾句話,可看出木陳對見月律師,尊重到什麼程度,如見月沒有相當的德學,怎會受木陳如此尊重?
另在《石奇雲語錄》卷十四,有見月和尚像贊說:「髮白顏童,眉橫目秀,戒光爍天,是大明咒。咦!儼然只個須菩提,趺坐蒲團絕滲透」;《浮石賢語錄》卷九,亦有見月律師像贊說:「持戒但束身,非身何所束?當頭能坐頭,是名真見月」;《百愚斯語錄》卷十八,亦有見月律師像贊說:「絳衣斜塔半橫身,高樹光幢啓後昆,道繼南山知有在,千華臺上再來人」;徐枋《居易堂集》卷第十一,有寶山大律師見月小影題語,將師推為「古佛現身,大千世界眾生之標頌」;王士禎的《遊寶華山記》,譽稱「具戒精嚴,為人天師」。師為僧俗敬重有如此者,吾人對師應更尊敬。
見月律師除戒行精嚴,還曾修習般舟三昧,不坐不臥,不旁倚,對壁而立,整九十天。自修之餘,隨處說戒,如常州的天寧,真州的五州,江寧的碧峰及紫竹林,宿遷的極樂寺。不論到了什麼地方,男女老幼充滿道路,戒子以數萬計,法席之盛,近古以來,無有與比。到康熙十八年(西元一六七九)正月,雖患病,但仍竭力支持病體起身視察,並告誡諸弟子說:「從現在開始,不要再進湯藥,更七日就去了」。至正月二十三日,示寂於寶華山。世壽七十有九,僧臘四十有八,坐夏三十三載。是明末清初重興律宗的一代宗匠,亦為嚴淨毘尼的一代高僧。寶華山後來得以聞名全國,全歸功於律師為寶華山所建立的良好制度,否則,不會受到全國僧人對寶華山的嚮往。
有人以為律師為寶華山所制定的十條規約太過嚴格,可是近代弘一律師不以此說為然。如律師的〈一夢漫言跋〉說:「師一生接人行事,皆威勝於恩,或有疑其太過未近人情者,然末世善知識多無剛骨,同流合污,猶謂權巧方便,慈悲順俗以自文飾;師之言行正是對症下藥」。是以真正重視律行者,對師的言行無不交相稱歎,怎麼可說過嚴?如今佛法衰頹,僧紀不振,即是缺少具有如是剛骨的大善知識。佛教僧界所以成為今日群魔亂舞,無法無紀者,也就是沒有像這樣的真善知識,為諸僧眾的楷模,因而人們所見到的,只是奪權爭取名利,甚至為了權位名利,不顧過去任何親切關係,能不令人感到慨然!
師奉命繼三昧律祖而主寶華山隆昌寺丈席,要全寺僧眾共遵的十條規律是:一、不得私自在寺為人剃度收徒;二、不接受任何人資財為養老金;三、不攢單給予書疏;四、不積蓄信施供養的香儀;五、不得私備菓品飲食;六、不得私設廚房存庫;七、不得避勞而不作公務;八、不得到俗人家舉行弔賀;九、不立化主出外募緣;十、不得穿著絲綢衣服及晚間飲食。凡住寺中僧人,對此十條規約,不得有違一條,如違任何一條,不容留他共住。有了這條約的規定,寺內每個僧人,都能嚴格遵守,寺風固然為之一新,且必養成高尚僧格,始為僧尼受具足戒,如其不然,本身的律行,還沒有清淨,怎能為人戒師?同時依於律制,每年實行結夏安居,每個在寺僧人,都要參加結夏,務使每個僧人,都能如法如律。有心佛教而又重視律行的大德,或親見寺僧的威儀齊整,或聽人說僧眾戒相莊嚴,咸認律師為南山再世。
二 題目的略釋
本書名為《毘尼日用切要》,計為六字。毘尼是通題,是通於律藏的,日用切要是別題,唯有本書可得名此。如是通別合說,名為《毘尼日用切要》。
毘尼是印度話,或作毘泥,比尼,又稱毘尼師,鼻奈耶等。中國有譯為調伏,是從功能得名的,意顯戒能調練活躍的三業,制伏三業的各種過非;有譯為善治,亦是從功能得名,意顯戒能善治本身的一切罪惡,亦能善治一切眾生的罪惡;有譯為滅,意顯戒能滅諸惡法,又能滅除七種諍執;正翻名之為律,是從法得名的,意顯戒能割斷輕重,諸如開遮持犯,非佛不能加以決斷。譬如國家賞罰號令,唯從國王發出,方能加以定奪,諸侯及諸大臣,如隨便的制定,人民就難信守,國家亦將大亂。佛法也是如此,大千世界中佛為法王,律唯法王可以制定,不特三乘不能增減一字,就是大菩薩也如此。除佛,假定由菩薩及二乘隨便制定戒法,眾生固不會遵守,正法也難以久住。
如以毘尼為三藏之一說,那就稱為毘尼耶藏,又名律藏,調伏藏,或名為毘尼藏。藏中所說,是有關於比丘、比丘尼,佛所制的禁戒。《五分律》說到五百結集時,開始迦葉問優波離:佛在什麼地方最初制戒?優波離回答說:佛在毘舍離最初制戒……。迦葉尊者進一步問:一切毘尼是不是都是如此?優波離在僧中,又作這樣分別:這是比丘的毘尼,這是比丘尼的毘尼。《分別功德論》第一又這樣說:毘尼是種禁律,為二部僧(比丘、比丘尼)所說應怎樣檢點自己的罪惡,應怎樣收斂自己的過非。是律為佛滅後,由優波離之所誦出,或為二百五十戒,或為三百四十八戒。
戒的範圍較為廣泛,通於在家男女所受戒行的德目,律的範圍較為狹小,唯是出家所制戒條的一種稱呼,此為二者最大的不同。《有部毘尼耶》第九這樣問道:在家學佛的行人,可不可聽二部僧戒?答曰:在家佛子只可聽聞經論二藏,至於毘尼耶藏,是出家的軌式,在家佛子不可聽聞。由於如此,佛教向有這樣說法:出家二部僧的戒律,在家學佛的清信士女,不但不可以看,就是出家眾誦戒時,亦不可在旁聽誦,就是源於律說而來。
毘奈耶的語義,前雖略為解說,現在再為引說。《清淨毘尼方廣經》說:如何調伏煩惱,是毘尼的最大功用。《善見律毘婆沙》第一說:「問曰:何謂毘尼義耶?說偈答曰:將好非一種,調伏身口業,知毘尼義者,說是毘尼義」。《毘尼母經》第七說:「云何名毘尼?毘尼者,凡有五義:一、懺悔;二、隨順;三、滅;四、斷;五、捨」。
懺悔,是說於七篇中,不論犯了什麼戒行,應該懺悔予以滅除,且唯懺悔方能滅罪,所以名為毘尼。隨順,是說七部眾的佛弟子,應隨如來所制所教,無有違逆的如法而行,方能得到持戒受用,所以名為隨順毘尼。滅,是說戒能滅除七諍,所以名滅毘尼。斷,是說如法持戒,能令煩惱滅除,不起活動作用,所以名斷毘尼。捨,分為二種:一是捨所作,如十三僧殘,於中九事作即成不得諫,四事三諫三受。僧為作白四羯磨,罪就宣告成立,罪成以後,若白三羯磨,悔事不成,如此十三名捨作法。二是捨見事,見者,如阿梨比丘這樣對人說:我曾親從佛陀那兒聽到,行欲並不能障礙聖道。這是一種非常錯誤的見解,因佛從來不曾這樣說過,如是錯誤見解應當捨去,所以名之為捨。如是捨所作,捨見事,名捨毘尼。
此外,還有聲聞律與菩薩律的差別:受了佛陀的言教,怖畏三界的苦難,厭離世間的憂惱,是為聲聞律;在無量生死中不斷周旋,安護一切人民以及蜎飛蠕動之類的生命,決斷他們的疑網,破除他們的妄執,是為菩薩律。
日用,是說在日常生活中,從早晨到晚上,從晚上到早晨,二六時中,無時無刻,不用到這偈咒,束縛行者身心,令初發心學佛,開始受戒僧人,於行住坐臥的四威儀間,或在五塵境界上,或是語言動默中,乃至穿衣吃飯,大小便利,沐浴洗面,漱口刷牙,在在處處,時時刻刻,無不運用得到,所以說為日用。全文總共五十三偈,三十七咒,不特自行以求檢束身心,不使身心向外奔馳,且從「睡眠始寤」,乃至「若洗足時」,無不說到「當願眾生」,或說「一切眾生成正覺」,乃至說「願成佛,度眾生」。是則此所集的毘尼,不但是聲聞毘尼,亦包含菩薩毘尼。
《香乳記》作者書玉律師說:「夫毘尼切要者,為大道心人利生修證之本也。凡人讀斯文,發斯願,行斯行者,即同圓覺,無二無別。欲度眾生,欲求佛道,要須行在一心,自然功成二利」。復說:「憶昔和尚誡眾云:此日用一書,乃是一乘妙法,進道鎡基,事攝身心,理歸圓頓,不得視為泛常偈咒」。
此毘尼日用切要,是見月律師,「從華嚴淨行品,並密部中,重採偈咒,彙集成卷」。所以偈中所說的「當願眾生」,應知皆是《華嚴經.淨行品》文;至於其他的偈咒,或出於密部,或其他經論中。律師所以集此偈咒,目的在令初發心人,「熟讀玩索,朝夕行用,漸成佛道,不致坐消信施,虛度光陰」。初發心人,果能於日用中,以之警策身心,勤修一切善法,無有不成就者,所以稱為切要。
當此末法時代,諸位發清淨心,來此受清淨戒,對於大聖教誡,應當時憶不忘,對於律師悲心,更應切實永記,對此日用毘尼,當要熟讀深思,如法勤學毘尼,養成清淨僧寶,住持如來正法,以不負來此求戒初心。
【經文資訊】演培法師全集 第 13 冊 No. 19 毘尼日用切要講記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6-08,最後更新:2026-03-18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 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CBETA)依「演培法師全集」所編輯
【原始資料】ABBYY FineReader 16 OCR,ABBYY FineReader 11 OCR,Google Document 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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