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入正理論講解及相關論著
集量論釋略抄
凡例
一、《集量論本》及《釋》,皆陳那晚年所作,暢生平之心得,摧異論而無餘,洋洋巨觀,允為宗極。顧梵筴既亡,唐譯隨失,番藏僅存傳本,亦以推崇法稱,無所闡揚,聖言晦采,蓋已久矣。今輯陳那《量論》,特表而出之。
二、《集量》所詳,在現比二量,餘相似義,附隨而見。《論本》二百五十頌,次第六品。大都先出正宗,後申徵破,科段如別。今抄略要,但錄本宗。所破各家,舉目列末。
三、番藏《集量本、釋》Tshad-ma kun-las btus-pa(hi hgrel-ha)均有二譯:一為堪布金鎧,gsel-gyigo-cha 度語信慧 dad-pa ces-rab 仝譯,略稱金本。一為堪布寶持護,nor-hdsin bsrun-ba 度語師子幟 senrgyal 仝譯,略稱寶本。二者先後無考,審其文義,似金本先出,故多訛略,寶本乃重翻訂正。然以《理門》格量,猶不備也。今據番藏柰旦版mdo ce 函一至一八〇頁,載金本頌釋及寶本釋,及曲尼版同函一至八五頁,載寶本頌及釋,對勘二本,折衷文義,期得其真。
四、陳那著述,簡奧難知,此徵諸奘譯《緣論》等籍而可見者。今抄轉譯,更恐逆臆失真,故循文繹意,不務支蔓。頌本章句,略存其式。意在引發研尋,示要而已,暢譯全文,俟諸博學。
五、《集量》所宗,《理門》導首。奘師歷學五印,習論三周,歸譯《理門》,輒遺本論,蓋以此也。然不勘《集量》,《門論》幽微亦未易曉。今逐論文,編號便勘。凡本論文段,記數弧內,所對文段,記數其下。如記(二)七八者,謂本論引文第二段,當《理門》第七十八段,對檢《理門證文》本(七八)二處即得。餘從是例。
六、晚近治印度邏輯而稱舉《集量》者,有印度人費氏 S.C. Vidyabhusana.其先著印度中世邏輯,The me-diaeval school of Indian logic, 1909. 論及《集量》,列名舉義,備為錯亂。後重著《印度邏輯全史》,The History of Indian logic, 1921. 更張舊說,誤解猶半。今一一附為辨正,以杜訛傳。
七、是抄所據原論,承北京圖書館通融郵借柰旦版本,乃得對勘完篇,誌此以表感謝。
集量論本科段依寶本
大文六品都二百五十三頌
一現量品三段四十六頌一歸敬緣起一頌 二初分申宗十二頌 三後分旁破五段一破成難論四頌半二破正理四頌半(金本缺一句)三破勝論四頌四破數論八頌半五破彌曼 薩十一頌半
二為自比量品二段五十二頌一初分申宗二十四頌半 二後分旁破五段一破成難論二頌半二破正理三頌三破勝論六頌半(金本缺一頌)四破數論十頌五破彌曼薩五頌半(金本缺一句)
三為他比量品二段五十四頌一辨能所立二段一初分申宗二頌 一後分旁破四頌半
二辨因及似因二段一初分申宗二段一辨因十五頌二辨似因十頌半(金本缺一項)
二後分旁破二段 一破因異說四段一破成難論五頌半(金本缺一項)二破正理五頌三破勝論一頌半四破數論六頌半(金本缺一頌)
二破似因異說三段一破成難論二頌(金本缺半頌)二破正理一頌(金本缺一句)三破勝論半頌
四觀喻及似喻品二段二十一頌一初分申宗二段一辨喻十一頌(金本多半頌)二辨似喻二頌 二後分旁破三段一破成難論三頌半二破正理三頌(金本缺一頌)三破勝論一頌半
五觀遮詮品二段五十頌一破聲量二段一破彌曼薩二十三頌(金本缺一頌半)二破勝論三十一頌三句(金本缺一頌) 二破喻量一句
六觀過類品三段二十五頌一初分申宗二十頌 二後分旁破三段一破成難論一頌二破正理一頌三破餘宗一頌
三總結全論二頌
集量論釋
軌範師域龍造
現量品第一
歸敬為量利諸趣,示現善逝救護者,釋成量故集自論,於此總攝諸散義。
今此論端以因果圓滿讚說為量世尊,應致皈依。因謂誓願、方便,果謂為自為他,如次當說利樂、示現、善逝、救護、四義。敬此具德大師已,為釋成量義故,從自所作《正理門》等一切量論,總集其義成茲《集量》。遮止他所說量故,及說自量功德故,又此論中分別所量義者,依量而起故,及多所倒執故。此中,
(一)七六現及比為量,
唯說二量。何以故?
(二)七八二相所量故。
所量唯有自相、共相,更無其餘。當知以自相為境者是現,共相為境者是比。若以所謂無常等相取色等境,或非一時所取,此復云何?雖有其義,亦由所量相合。
合說,無餘量。
謂先未設假名但取色等境已,次由共相分別無常,如是由意結合無常色等,故非餘量。
多識,亦非異。
或可難言此乃多識於彼義各別知者,亦不得成異量。何以故?
無合故,
若以多識說為量者,此量應成不相合。
如念。
譬如念、欲等,皆依前心所分別義,不成餘量。此中,
(三)七九現量離分別,
謂若有智無分別者,是為現量。所謂分別復如何者?
(四)八〇名類等相蒙。
若於勝意樂聲立名差別說為善相,於諸種類聲說為家牛,於諸功德聲說為白物,於諸作業聲說為能飲,於諸實事聲說為有角,此等隨一相屬皆成差別。餘復有以一空無異門差別一切義者。若離此等分別乃為現量。先言五根。且依根境二法乃生諸識,由何立名從根不從境耶?
(五)八一為不共因故,依根說彼名。
立名不依色等境者,色等亦與他身意識等相共故。唯於不共施設假名,如說鼓聲及與麥芽。即眼等識依顯現法,離名想心,成其現量。若五識一向無分別者,於
色等和合境,所緣云何?又諸根自相,謂各有其自境非事自相者,復云何說?
(六)八二多義所成故,為自相共境。
以彼多事所合故,說為各根和合共行之境,非無差異分別。即此義云,
(七)八三若法有多事,非根悉分別,各自所觸證,離名言根境。
如是且說五根所生現量智無分別。依餘意樂復論其他,亦俱以離分別而說。
(八)八四意緣及貪等 自證無分別。
若意亦緣色等境時,如所受相而轉,此無分別。又貪瞋癡苦樂等,不待根故,唯自證是現量。如是,
(九)八五又諸觀行者 離教觀唯義。
諸觀行者離教分別觀察唯義,亦是現量。
(一〇)八七若貪等自證是現量者,豈分別識亦現量耶?實無是義。
但許自證性,非境分別故。
彼於境義有貪愛等雖非現量,然說自證則無過失,此等亦顯現故。
(一一)八八錯亂俗有智 比量及所生 念欲似現量 謂於陽燄等。
且錯亂智者,如於陽燄等分別為水等故,是似現量。俗有者,增益餘義而分別彼體故,亦似現量。比量及彼果智,皆分別先前所受故,亦非現量。復次,
(一二)八六有用分別故,說量有果性。
此說量果不如外執離量有體,但智成果,即彼生時有境界相,謂具作用分別。
(一三)八六設施為量性,無用則不成。
如果似因而生說為取因,彼無作用不成,今此亦爾。
自證亦是果。
此中識顯現二種而生,謂顯現自體及境界。依此二種有所自證,即為量果。何以故?
由彼決定義。
若識以所俱境為義時,即有與彼相類各別自證,分別欲不欲義。若唯外義作所量時,
即彼顯現境 為量,
此亦唯識自證自體,無所觀待顯現彼境,而為彼量。何以故?
能量彼。
如如義相白非白等識上顯現,即彼證知諸相量彼彼境,如是如是施設量與所量,以一切法無作用故。即此義說
所量彼顯現。量及量果者 彼取自證故。此三無有異。
所云識有二相,云何當知?
境識及識別 以為心二相。
境者、謂色等。識者謂顯現彼。境識者、即與境相類似之識。凡識皆顯現彼義及自體。不爾,境體即識體者,兩者應成無別,或則後時生識應不得取昔境。何以故?非彼境界故。以是凡識應具二相。
費氏著書譯此頌文,首句中云 Tshad-mar gyur-pa 本意堪為量者,費譯量所化生,誤。見 History of Indian logic, p. 276。
《集量》原名具云 Tshad-mahi mdo kun-las btus pa 意謂從一切量本論集成者,舊解以為解釋諸量故名集量,誤。
費氏著書引此本頌並有詳解,見 History of Indian logic, p. 277。頌第二句末勘奈旦本作 Bsres-paho,引文錯為 Mi-bsres-paho,遂以離分別與不屬名類為二事,大誤。
此段同《俱論》見寧刻本卷二二十一頁左。
金本末句作色為根行境。
費氏著書以此句屬下,錯斷句讀,謂破瑜伽師現量之說,大誤。見 History of Indian logic p. 278。
此依原文 phyi rol-pahidon 譯。
《成唯識論》具引此頌,見寧刻本卷二十七頁右,又參照《佛地經》寧刻本卷三、九頁左。
次有一頌半說憶念亦具二相,後即廣破異義,皆從略。
Indian【CB】,Tndian【呂澂】 比【CB】,此【呂澂】(cf. LC04n0004_p0051a05; B09n0037_p0187a10)
【經文資訊】呂澂佛學著作集 第 4 冊 No. 4 因明入正理論講解及相關論著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6-08,最後更新:2025-11-13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 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CBETA)依「呂澂佛學著作集」所編輯
【原始資料】大千出版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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