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峻經金剛頂一切如來深妙秘密金剛界大三昧耶修行四十二種壇法經作用威儀法則 大毘盧遮那佛金剛心地法門密法戒壇法儀則
金剛峻經金剛頂一切如來深妙秘密金剛界大三昧耶修行四十二種壇法經作用威儀法則 大毘盧遮那佛金剛心地法門密法戒壇法儀則
大興善寺三藏沙門大廣智不空奉詔譯
爾時金剛頂大毘盧遮那佛攝一切如來金剛界大三昧耶總持大教王佛事業具足成佛三十七尊圓滿之壇。
爾時佛告諸大菩薩摩訶薩眾及國王、王子、大臣、官長、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等:若是修行此總持大教王大三昧耶,現身是佛也。行動作用,並是諸佛之受用。若是諸大菩薩摩訶薩,後代流傳,遞相度脫,令證無上菩提。
應須撿清淨之處,如法安置此總持大教之壇。
開此壇時,其壇圓,內五層方,中心圓。闊十二肘,高二肘。用淨土、七寶香泥、七寶金剛界、七寶末塗。中安八葉蓮花,上安五佛,四角安總持。每門安瓶三所,輪兩所,劍兩口並道具,箭十二隻,飯十二分。用五色綵結成。
仁王帝主,應請三藏法主,洗浴令淨,著新淨衣,身被七寶袈裟,七寶座具,方乃入壇,迎請聖眾。仁王帝主,手執香爐,六時行道,禮佛懺悔,燒香發願,至心受持《深妙秘密金剛界大三昧耶總持大教王成佛經》陀羅尼印契,不得斷絕,晝夜六時,如川流之水。
求師授於四十八戒,先著紫衣,壇東北角上坐於白象,受於灌頂。後去壇西南角上,著於黃衣,坐七寶蓮臺,腳踏七寶蓮花,頂戴五佛之冠,手執如意之輪,受師付囑,灌於其頂,便是本尊之身。
行道僧用四十九人散花,用一十六人繞壇。
四面安龍天八部,行道腳踏七寶蓮花,食三白之食,如法供養,不得嗔怒,果滿成就。
日日三時,散施飲食,度化水陸有情,盡得生天,四生六類,盡得解脫。興慈運悲,度化有情,現身是佛,更莫外求。
佛說成佛滿足之壇法處部第廿八
爾時金剛頂大毘盧遮那佛正法明王攝最上大乘佛事業一切如來深妙秘密金剛界大三昧耶總持大教王加持身成佛後三十七尊正法明王壇法。
爾時佛付囑金剛藏菩薩:吾今告汝,汝等諦聽,諦聽,善思念之。
吾今付汝,善自護持,後代流傳,度化眾生。
若是國王、王子、大臣、官長、婆羅門、居士等,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等,若是求無上佛果,正等菩提,應須撿清淨之處,建立此總持大教王成佛壇。其壇四方,外三層,內有一層,安八角火輪,安十六尊。中心安八角如意之輪,上安五佛。
開此壇時,用淨土、香泥、七寶金剛界、七寶末塗。每門安瓶一所並道具,輪一所,劍兩口,箭十二隻,飯十二分。用五色綵結成。
仁王帝主,應請三藏法主,洗浴令淨,著新淨衣,身被七寶袈裟,七寶座具,方乃入壇,迎請聖眾。仁王帝主,手執香爐,六時行道,禮佛懺悔,燒香發願,至心受持《金剛頂一切如來深妙秘密金剛界大三昧耶總持大教王成佛經》陀羅尼印契,不得斷絕,晝夜六時,如川流之水。
求師授於四十八戒,先著紫衣,壇東南角上坐於白象,受於灌頂。後去壇西南角上,著於黃衣,坐七寶蓮臺,腳踏七寶蓮花,頂戴五佛之冠,手執如意之輪,授師付囑,傳於正法,便授本尊之身。
道場僧用四十九人散花,用三十七人繞壇。
四面安龍天八部,守護道場。
日日三時,散施飲食,度化水陸有情,四生六類,總令解脫,盡得生天。
佛說總持大教王成佛壇部第廿九
爾時佛住王舍城耆闍崛山中,共會諸天菩薩萬二千人俱,說國界內作福之火壇。
金剛藏菩薩起立合掌白佛言:世尊,我聞世尊說國界內作福之火壇。願佛慈悲,為我宣說。我能受持,不敢忘失。
佛告金剛藏菩薩,讚言:善哉,善哉,甚深不可思議。汝等諦聽,諦聽,善思念之。吾今為汝,分別解說。
此作福之火壇,非吾所說,是過去諸佛遞代相傳,為國界內作大福田。
若是國內人民不安,疾病起時,若六畜不安,疾病起時,但畫本患之身,安壇四面,應請三藏法主開啟此火壇。用穌油、五粟、蓮花、柘榴枝、杜梨木、白芥子、葫麻子相和,壇內燒之。至心受持總持百字明王並十吉祥陀羅尼一百八遍或一千八遍,加持本患之身,病即立瘥。惡魔鬼神,當下消滅,不能為害。
若是外國賊侵擾,國內不安,但請三藏法主開建此火壇,應用穌油、五粟、蓮花、杜梨木、葫麻子、白芥子相和,壇內燒之,至心受持百字明王並十吉祥一百八遍,便即惡賊消散,不敢為害。
若是國王、王子、大臣將領兵事,入於軍陣,請師七人隨所在處,常須結此火壇,至心持念密迹金剛之法一百八遍,軍王得勝,聖眾加持,風雨順時,五穀豐登,萬姓安樂,國界清平,仁王安泰。
若是安邦定國,先須興建佛法,信重三寶。興建佛法之壇,安國之壇,火壇為先。
若是國王、王子、大臣,凡欲為王,理國安民,仍須每月開建此火壇。
安此壇時,隨方所在,用淨土、香泥,如法安置。其壇三角,用五層金剛界,五層火焰。一面開門,四層安四所輪,中心安爐。每角安總持,爐內安一寶珠。
安此壇了,應請三藏法主洗浴令淨,著新淨衣,身被七寶袈裟,七寶座具,方乃入壇,迎請聖眾。仁王帝主,手執香爐,六時行道,燒香禮佛,懺悔發願,至心受持《深妙秘密金剛界大三昧耶總持大教王成佛經》,晝夜六時,陀羅尼印契,不得斷絕,如川流之水。
此法功德,河沙諸佛校量不得。
開此壇時,用加持僧四十人,用飯如山。燒沉檀香,仍須結淨,如法供養。七寶百物,不用慳惜,盡心供養,不得嗔怒,果滿成就。
佛說作福火壇部第三十
爾時佛住王舍城耆闍崛山中,與大菩薩眾萬二千人俱,說灌頂羯磨授戒法之壇,五佛、八菩薩、四結界、四金剛授戒之壇。
佛告諸大菩薩:吾今付汝,後代流傳,與比丘、比丘尼、國王、王子、大臣、優婆夷、優婆塞授佛法戒,比丘僧授二百五十戒,比丘尼授五百戒,國王、王子、大臣授佛四十八戒,優婆塞、優婆夷授佛二十五戒,沙彌僧授五戒、十戒。授此戒時,應請三藏法主開啟戒壇。
其壇四方,闊十肘,高三肘。用淨土、七寶香泥、七寶末塗。外三層金剛界。每門安瓶三所,輪一所,劍兩口並道具,箭十二隻,飯十二分。中心安五佛、四親近。用五色綵結成。
應請三藏法主洗浴令淨,著新淨衣,身被七寶袈裟,七寶座具,方乃入壇,迎請聖眾。
和合僧授戒。先與沙彌授五戒、十戒,方乃入壇。三人同引入壇,授三師七證,三翻羯磨,三翻得成,方乃得戒。三翻不成,不得與戒。若是黃門人,或是二形人,或是賊心受戒人,此三種人,不得與受戒。
此之戒法,是過去九十九億諸佛遞代相傳,授佛付囑,遞相度脫。
授此戒訖,仍須行道七日。行道之時,手執花果,六時行道,燒香、禮佛、發願,願證無上菩提,誓度一切眾生,至心受持《深妙秘密金剛界大三昧耶總持大教王成佛經》陀羅尼印契,不得斷絕,晝夜六時,如川流之水。
持吾教法,莫忘宣傳。
佛說授戒羯磨正法之壇部第三十一
爾時佛住王舍城耆闍崛山中,與大菩薩眾萬二千人俱,說十六大士灌頂之壇法。
佛告諸天菩薩:吾今付與加持灌頂受法之壇。若是後代修行菩薩,國王、王子、大臣、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求無上正等菩提,應請三藏法主,撿清淨之處,如法建立壇場。
開建之時,其壇四方,闊十二肘,高三肘。內一層圓,安八灌頂宮,各有金剛界圍繞,大海水圍繞,裏有水陸眾生。內一層方,安八菩薩,中心安一所如意之輪,上安五佛。四角安總持。每門安瓶一所,劍兩口,輪一所並道具。外一層每門安輪一所,劍兩口,箭十二隻,飯十二分。
安此壇時,用淨土、七寶香泥、七寶金剛界、七寶末塗。用五色綵結成。
應請三藏法主洗浴令淨,著新淨衣,身被七寶袈裟,七寶座具,方乃入壇,迎請聖眾。仁王帝主,手執香爐,六時行道,禮佛懺悔,燒香發願。
求師授於灌頂,先著紫衣,去壇東北角,坐於白象,受於灌頂。後去壇西南角上,坐於七寶蓮臺,腳踏七寶蓮花,頂戴五佛之冠,手執如意之輪,授師付囑,加持於身,授於正法,便是本尊之身。
行道僧用十六人,散花用十六人,行道四十九匝,不得欠少一匝。腳踏七寶蓮花,繞壇。
四面安龍天八部天,守護道場。
長齋七日,食三白食。七日解散,如法盡心,七寶百物,歡喜供養,三藏法主,不令嗔怒,果滿成就。
燒七寶末香,晝夜六時,至心受持《深妙秘密總持大教王成佛經》陀羅尼印契,如川流之水,晝夜六時,不得斷絕。
此之壇法,是過去諸佛遞代相傳,不令斷絕。
佛說現證大教王灌頂之壇法部第三十二
爾時佛住王舍城耆闍崛山中,與大菩薩眾萬二千人俱,說佛事業供養十方十六大士作福之壇。
佛告諸大菩薩摩訶薩眾:若是後代修證無上正等菩提,若是國王、王子、大臣、官、婆羅門、居士等,優婆塞、優婆夷,若是修證無上菩提佛果,應請三藏法主撿清淨之處,如法建立十六大士作福之壇。
開此壇時,其壇闊十二肘,高二肘。外三層方,內金剛界圓,安八角火輪,上安五佛、四親近。中心一層方,安四總持。金剛界圓,安八葉蓮花,上安五佛之印。外三層方,四角安總持。每門安瓶一所,劍兩口並道具,箭十二隻,飯十二分。用淨土、七寶香泥、七寶金剛界、七寶末塗。用五色綵結成。
應請三藏法主洗浴令淨,著新淨衣,身被七寶袈裟,七寶座具,方乃入壇,迎請聖眾。仁王帝主、王子、百官,手執香爐,六時行道,禮佛懺悔,燒香發願,願證無上菩提,證真佛果,度化一切眾生,令證無上菩提。七寶百物,香花燈塗,百味飲食,盡心供養,不惜身命供養如來。晝夜六時,作佛事業,乃至終身不令間斷供養如來,至心受持《深妙秘密金剛界大三昧耶總持大教王成佛經》陀羅尼印契,晝夜六時,不得斷絕,如川流之水。
作佛事業,供養如來,無福者增福,無壽者增壽,設求無上菩提,直趣無上菩提。
此之功德靈驗,河沙諸佛校量不得。若是仁王帝主、王子、百官,至心受持無上佛果,定無所失。
佛說供養十方佛事業作福之壇處部第三十三
爾時佛住王舍城金剛座,說甚深六波羅密正法明王大教之壇。
佛告諸天菩薩摩訶薩眾:吾今告汝,後代修行六波羅密甚深正法明王三十七尊菩提分法。此三十七尊菩提分法,是過去河沙諸佛盡登金剛界,修習三十七尊菩提分法。甚深六波羅密,十地滿足,果滿成就,號曰為六波羅密。
六波羅密者,從般若而生。般若者,云翻為惠。惠云是六波羅密,以到彼岸為功。功成果滿,十地滿足。
俱行六波羅密,行檀波羅密,行尸波羅密,行羼提波羅密,行毘梨耶波羅密,行般若波羅密,行方便波羅密。行此六波羅密,行四無量法,慈、悲、喜、捨三十七尊菩提分法,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說應六波羅密法,究竟佛惠,能生一念信解,所得功德,無有限量。
若有菩薩,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於八十萬億那由他,卻行六波羅密,行檀波羅密,行尸波羅密,行羼提波羅密,行毘梨耶波羅密,行禪波羅密,行般若波羅密,是不空不有之妙覺。
妙覺玄猷,奧賾超於言象,雖真俗雙泯,二諦恒存,空有兩亡,一未常顯。良以真空未常,不有即有,以弁於空。幻有未始不空,即空以明於有。有空有故不有,空有空故不空。不空之空,空而非斷;不有之有,有而非常。四執既亡,百非斯遣。般若玄旨,斯之謂歟?
若歷事備陳,言過二十萬頌。若撮其樞要,理盡即有六波羅密,是知詮真之教。六波羅密者,是知超言之宗,性圓通而俱顯;六波羅密者,是謂曜昏衢之高炬,濟苦海之迅船。拯物導迷,莫斯為最。
然般若以神鑒為體,六波羅密者,以到彼岸為功。心顯要妙,所歸經義。經乃貫牢言教,從法就喻,詮之為目,故云是摩訶般若波羅密經。
此六波羅密,一教興,二藏攝,三宗趣,四釋題目,五解文義,六總攝。
最上大乘現證大教,一謂欲破外道諸邪見故;二欲迴二乘入大乘故;三遣小菩薩不迷空故;四明二諦、中道生正見故;五顯佛勝得生淨信故;六欲令發大菩提心故。此六波羅密,是過去河沙諸佛盡行六波羅密,是成佛之根。
般若波羅密是大乘正宗;《法花》妙惠,是其中宗,接引中乘;《大智度論》是其小乘,引導初地之人;《百法》之論,是最下小乘,引導小兒及已眾生。悟其八識為二無我法,助名為大乘。因明之論,最下小乘,引導小乘眾生。因明佛性開悟,立名號為因明。《唯識》之論,是其小乘,引導小乘眾生。因明八識,因識上得名,為悟其八識,名為唯識。般若正宗六波羅密者,具足圓滿,是成佛之根本,是最上大乘顯正大教王總持六波羅密。
若是後代修行菩薩,國王、王子、百官、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修行甚深六波羅密成佛之果,應請三藏法主開啟六波羅密壇。
開此壇時,撿清淨之處,如法建立。其壇四方,內兩層金剛圓,安十六角火輪,上安十六尊。中心四方,安八葉蓮,上安五佛。四角安四總持。外一層每門安輪一所,劍兩口並道具,箭十二隻,飯十二分。安此壇時,用淨土、七寶香泥、七寶金剛界、七寶末塗。用五色綵結成。其壇闊十二肘,高三肘。
安此壇成,應請三藏法主洗浴令淨,著新淨衣,身被七寶袈裟,七寶座具,方乃入壇,迎請聖眾。仁王帝主,手執香爐,六時行道,禮佛懺悔,燒香發願,至心受持《深妙秘密金剛界大三昧耶總持大教王成佛經》陀羅尼印契,晝夜六時,如川流之水,不得斷絕。直趣無上菩提,定無所失。
行道僧廿四人,繞壇四面。腳踏七寶蓮花,授菩提之位。坐七寶之蓮臺,腳踏七寶蓮花,頂戴五佛之冠,手執如意之輪,授師付囑,灌於其頂,方受菩提之位。日食萬兩黃金,七寶百物,百味飲食,供養法師,盡令充足,不令闕少,果滿成就。
佛說甚深六波羅密十地滿足之壇法部第三十四
爾時佛住王舍城耆闍崛山中,與大菩薩眾萬二千人俱,說總持百字明王化身作十金剛正法明王無障礙之壇法。
金剛藏菩薩起立合掌,白佛言:世尊,我聞世尊說總持正法明王十總持無障礙之壇法,願佛慈悲,為我宣說,令我得證無礙之法。當來度化眾生,皆是佛之威力。
佛告金剛藏菩薩:汝等諦聽,諦聽,善思念之。吾當為汝,分別解說此十總持無障礙之壇法。
此十總持先為十吉祥時,護助河沙諸佛盡證無上菩提。後為百字明王時,亦護助河沙諸佛,盡證無上菩提,歷度萬行,具修諸苦行,修持得證十地滿足總持無礙之身。
莫以小知小見,妄生執著。易得為得,易證為證,莫貪小乘,妄識文辭,妄為分別,落為邪道。凡俗修行,修證大乘,莫執小乘。後代修行菩薩,凡欲修證最上大乘,速證無上菩提十地滿足無礙之身。
佛告金剛藏菩薩:吾今付汝,後代流傳,度化天人,應結十身總持之壇。
開此壇時,撿清淨之處,如法建立。其壇四方,內三層圓,兩層安八角火輪,上安本尊。中心方,內安八葉蓮,上安五佛印。四角安總持。內外安八灌頂。開此壇時,其壇闊十二肘,高三肘。用淨土、七寶香泥、七寶金剛界、七寶末塗。用五色綵結成。每門安輪一所,劍兩口並道具,箭十二隻,飯十二分。
安此壇成,應請三藏法主洗浴令淨,著新淨衣,身被七寶袈裟,七寶座具,方乃入壇,迎請聖眾。若是仁王、王子、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莫生執著,但依師修行,手執香爐,六時行道,禮佛懺悔,燒香發願,至心受持《深妙秘密金剛界大三昧耶總持大教王成佛經》陀羅尼印契,不得斷絕,晝夜六時,如川流之水,不令間斷。心不退轉,不執小乘,不著空有,至習大乘,直趣無上菩提,修學大乘,證取悉地。
若是國王、王子、大臣、百官,修行此法,應從師受法,受於付囑,灌於其頂。腳踏七寶蓮花,頂戴五佛之冠,手執總持,結跏趺坐,應受無礙之身。
開此壇時,用行道僧三十七人,用散花十六人。授灌頂時,用四童子,各執一瓶,燒七寶香,散七寶花,應用七寶百總衣服臥具供養法師。日食三兩黃金,百味飲食,盡令充足,不令闕少。真心供養,不令嗔怒,果滿成就。
佛說總持百字明王修行十地滿足證無障礙之身總持壇法部第三十五
金剛峻經金剛頂一切如來深妙秘密金剛界大三昧耶修行四十二種壇法經作用威儀法則 大毘盧遮那佛金剛心地法門密法戒壇法儀則卷第三
「金」,甲本甘博015號、乙本北敦02431號背自此始。
「爾」,乙本作「金爾」。
「官長」,甲、乙本無。
「婆」,甲本作「娑」。
「諸」,底本作「之」,據甲、乙本改。
「佛」,乙本无。
「流」,甲、乙本作「留」。
「遞」,底、甲、乙本作「地」,據文意改。下同。
「如」,底本作「汝」,據甲、乙本改。
「新」,底本作「身」,據甲、乙本改。
「求」,底、甲、乙本作「俅」,據文意改。下同。
「授」,底本作「受」,據甲、乙本改。下同。
「灌」,甲、乙本作「觀」。
「之冠」,底本作「之官」,甲本作「官」,乙本作「冠」,據文意改。
「灌」,底本作「灌頂」,據甲、乙本刪。
「悲」,底本作「心」,據甲、乙本改。
「八」,底本作「七」,據甲、乙本改。
「諦聽」,甲、乙本無。
「流」,甲、乙本作「留」。
「官長」,甲、乙本無。
「尼」,甲本無。
「之」,甲、乙本無。
「道」,乙本作「其」。
「帝」,甲、乙本作「諦」。
「帝」,甲、乙本作「諦」。
「爐」,甲本作「盧」。
「剛」,甲本無。
「總」,乙本作「持」。
「繞」,底、甲、乙本無,據文意補。
「陸」,甲本作「戮」。
「闍」,底、甲本無,據乙本補。
「議」,底、甲本作「義」,據乙本改。
「受」,底、甲本作「授」,據乙本改。
「瘥」,底、甲、乙本作「差」,據文意改。兩字可通。
「擾」,底、甲、乙本作「遶」,據文意改。
「至」,底、甲、乙本無,據文意補。
「得」,底、甲、乙本作「德」,據文意改。下同。
「穀豐」,底本作「穀峰」,甲本作「粟峰」,乙本作「粟豐」,據文意改。
「安」,甲、乙本作「歡」。
「泰」,底本作「樂」,乙本作「太」,據甲本改。
「國」,底本無,據甲、乙本補。
「信」,底、甲、乙本作「性」,據文意改。
「法」,乙本無。
「理」,底、甲、乙本作「里」,據文意改。
「層」,底、甲本作「增」,據乙本改。下同。
「爐」,底、甲、乙本作「盧」,據文意改。下同。
「被」,乙本作「披」。
「用加持僧四十」,乙本作「加持用僧四」。
「檀」,底、乙本作「壇」,據甲本改。
「惜」,底、甲、乙本作「息」,據文意改。
「人」,底本作「仁人」,據甲、乙本刪。
「王」,底、乙本無,據甲本補。
「請」,甲本無。
「親」,底本作「新」,據甲、乙本改。
「眾」,底、甲、乙本作「眾,方乃入壇」,據文意刪。
「沙彌」,乙本無。
「十戒」,甲本無。
「吾教」,底本作「吾大教」,據甲、乙本刪。
「天」,甲、乙本作「大」。
「撿」,底本作「開」,甲、乙本作「間」,據文意改。
「建」,底本作「建立」,據甲、乙本刪。
「圍」,底、甲、乙本作「為」,據文意改。下同。
「陸」,甲本作「戮」。
「香」,甲、乙本無。
「道」,底本無,據甲、乙本補。
「於」,乙本無。
「守」,底本作「首」,甲、乙本作「昔」,據文意改。
「道」,甲、乙本作「壇」。
「大」,乙本作「大諸」。
「是」,乙本無。
「官」,甲、乙本無。「官」下疑漏「長」。
「婆」,甲本無。
「燈塗」,底、甲、乙本作「登途」,據文意改。
「惜」,底、甲本作「息」,乙本作「昔」,據文意改。
「趣」,底本作「取」,甲、乙本作「證」,據文意改。
「處」,乙本無。
「天」,乙本作「大」。
「登」,底本作「證」,據甲、乙本改。
「惠云」,乙本作「惠云何」。
「到」,甲本作「倒」。
「捨」,乙本作「舍」。
「提」,底本無,據甲、乙本補。
「梨」,甲、乙本作「離」。
「猷」,底作「獸」,據甲、乙本改。
「有」,乙本無。
「未」,乙本作「末」。
「有」,底、甲、乙本無,據文意補。
「昏」,底本作「貨」,據甲、乙本改。
「船」,底、甲本作「般」,據乙本改。
「物」,底本作「惣」,據甲、乙本改。
「最」,乙本作「然」。
「二」,底本作「三」,據甲、乙本改。
「趣」,乙本無。
「妙覺玄猷……五解文義」四個自然段,乃從唐法藏撰《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略疏序》化出,文字略有錯訛、異同。參見《大正藏》第33卷第552頁上欄。
「攝」,乙本作「攝宗」。
「乘」,底、甲、乙本作「成」,據文意改。
「導」,底、甲、乙本作「道」,據文意改。下同。
「明」,乙本作「名」。
「是」,乙本作「具」。
「持六波」,乙本作「時六般」。
「是」,乙本無。
「王、王」,乙本作「生」。
「壇」,底、甲、乙本作「檀時」,據文意刪改。
「成」,底本作「時成」,據甲、乙本刪。
「應」,底本無,據甲、乙本補。
「直」,底本作「真」,據甲、乙本改。
「灌」,底本作「灌頂」,據甲、乙本刪。
「黃金」,乙本作「金黃」。
「物」,甲本作「惣」。
「闕」,底、甲、乙本作「闊」,據文意改。
「萬」,乙本作「一」。
「諦聽,諦聽」,底本作「聽諦聽諦」,據甲、乙本改。
「諸」,底、甲本作「諸度」,據乙本刪。
「妄」,底、甲、乙本作「望」,據文意改。下同。
「證,莫」,乙本無。
「落」,底、甲、乙本作「洛」,據文意改。
「身」,乙本無。
「流」,底、甲、乙本作「留」,據文意改。下同。
「具」,乙本無。
「行」,乙本作「習」。
「散」,乙本無。
「五」,乙本北敦02431號背至此止。
「金剛峻經金剛頂……卷第三」五十九字,底本無,據文意補。
【經文資訊】藏外佛教文獻 第 11 冊 No. 91 金剛峻經金剛頂一切如來深妙秘密金剛界大三昧耶修行四十二種壇法經作用威儀法則 大毘盧遮那佛金剛心地法門密法戒壇法儀則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6-08,最後更新:2025-01-30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 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CBETA)依「藏外佛教文獻」所編輯
【原始資料】方廣錩大德提供
【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資料庫版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