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W0063 · 卷 1

淨度三昧經

新編部類 · 大內文雄.齊藤隆信整理

淨度三昧經

淨度三昧經

整理者 大內文雄 齊藤隆信

〔題解〕

在諸經錄中,最早著錄《淨度三昧經》的,是梁僧祐的《出三藏記集》。在《出三藏記集》卷四的「新集續撰失譯雜經錄」中著錄了二卷本;卷五的「新集抄經錄」中著錄了南齊文宣王蕭子良的四卷本抄經與闕本的一卷本抄經。此外,在卷十二的「法苑雜集原始集目錄.法寶集上卷第二」中作為「八王日齋緣記第十一」的出處,也著錄了該經。即在五、六世紀之交,人們已經知道有三種《淨度三昧經》:一種是譯者不明的二卷本;一種是四卷本抄經;還有一種是一卷本抄經,但僧祐撰錄時為闕本。僧祐曾特別注意到該經中有關於「八王日齋會」的論述。上述諸種經本,都沒有留下譯者的姓名。隋唐時期,這一情況發生變化。該經隋代曾入藏,同時又被判為疑偽經。入藏的是法經撰《眾經目錄》卷一,所收為三卷本;費長房撰《歷代三寶紀》,所收為二卷本。判為疑偽經的是《法經錄》卷二將蕭子良的四卷本抄經歸為「偽妄」;彥琮撰《眾經目錄》卷四的「偽妄」中則記錄了蕭子良的一個三卷本的抄經。此外,《歷代三寶紀》記錄該經有四種譯本,即北魏曇曜翻譯的一卷本、劉宋智儼翻譯的一卷本、寶雲翻譯的二卷本、求那跋陀羅翻譯的三卷本。到了唐代,情況又發生變化。由武周明佺等編撰的《大周刊定眾經目錄》卷十三之「見定流行入藏錄」將三卷本著錄為真經,同時在卷五將費長房著錄的四種有譯人的經本一律著錄為「同本別譯」。而智昇的《開元釋教錄》將上述四種有譯人的經本著錄為「同本異譯,並闕」,在卷十八的「疑惑再詳錄」中著錄了三卷本的《淨度三昧經》,在卷二十「入藏錄」的末尾特意附注:「《淨度經》下十部十五卷,並是古舊錄中疑偽之經,周錄雖編入正文,理並涉人謀,故此錄中,除之不載。」圓照《貞元新定釋教目錄》的《不入藏目錄》繼承了智昇的著錄,由此,一般的大藏經都把該經排斥在外。但《淨度經》曾被權威的敕撰目錄《大周刊定眾經目錄》作為真經著錄,影響想必很大。現存的七寺本、敦煌本都是三卷本,其原因大約就在於武周時曾廣為流布的入藏真經就是三卷本,而那個三卷本後來成為七寺本、敦煌本的祖本。武周時的三卷本源于隋代的三卷本或二卷本。雖然我們現在無法知道隋代該經的內容,但是,正如以下所要敘述的,梁代以來許多典籍引用的文字與現存三卷本內容完全一致,這證實它們是根據梁代失譯的二卷本、或者《出三藏記集》之「法苑雜緣原始集目錄」所傳的《淨度三昧經》傳本編撰成的。

如前所述,《出三藏記集》記載了在「法苑雜緣原始集目錄」中保留著《淨度三昧經》中有關於「八王日」的敘述,這部分內容現在七寺本卷二之開頭,敦煌本卷上之末尾。與此類似,在梁《經律異相》、唐《法苑珠林》、《諸經要集》等類書中也保留了若干引文。《經律異相》的引文全部集中在卷四十九之「地獄部」,在此列舉這些目錄,並擬與唐代類書中的引文作一個簡單的比較。

《經律異相》引用《淨度三昧經》目錄:

一、閻羅王等為獄司往緣 二、三十地獄及獄主名字 三、五官禁人作罪 四、應生天墮地獄臨終有迎見善惡處 五、八王使者於六齋日簡閱善惡 上述引文中,第五條被《法苑珠林》卷六十二之「祭祀篇祭祀部」所引;《諸經要集》卷十九「送終部捨命緣」及「祭祀緣」則轉引了上述第四條、第五條。此外,第三條被《法苑珠林》卷二十三「慚愧部引證篇」所引,引文與七寺本卷二的文字基本一致。上述這些引文已足以說明,這部經典在類書中通常被人們認為是一部論述死後報應、特別是下地獄問題的經典,它還論述了人死後所得境遇的好壞,完全由對其生前行為的詳細調查與報告來決定,這使我們想起後代出現的所謂「功過格」。類書並不以宣揚特定的教義為目的,從諸類書對該經的摘引,我們也可以明白智昇以前的佛教界對該經的一般評價。

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看到,從北朝末年以來,隋唐諸家著作引用該經典時有兩種不同的態度。有的持肯定的意見,如三階教信行的主要著作《三階佛法》、淨土宗道綽的《安樂集》卷下、善導的《觀念法門》及初唐護法僧法琳的《辯正論》卷一等。上述著作都把《淨度三昧經》作為經證來引用,對《淨度三昧經》的評價都是肯定的。有的持否定的意見,如道宣的主要著作《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之三「師資相攝篇」這樣說:

「又有愚師,引《淨度經》三百福罰。此乃偽經,人造。智者共非。縱如此經,不起三毒者得依而福罰。今順己煩惱,何得妄依?律中嗔心呵責尚自犯罪,乃至畜生不得杖擬,何況杖人?」

道宣進而引述《地持論》中的「上犯罰黜,中犯折伏,下犯呵責」,稱佛教「亦無杖治」。亦即針對上述《淨度經》的引文,道宣指出佛教的處罰原本只有折伏、呵責等,「本無杖打人法」。儘管如此,可當時的大德、眾主等還施行杖責、拘禁等處罰。所以道宣對這一現狀提出批評,並將《淨度經》作為批評的具體事例。這說明,在唐初,至少在道宣見聞的範圍內,在教團、寺院內部還廣泛流行杖刑等體罰,其依據就是《淨度三昧經》。宋元照《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之三中提到「《淨度》偽經,如序所列」,是指在《行事鈔》的序中,作為「世中偽說」或「世中偽經」,從《諸佛下生經》到《提謂經》,共列舉的24部偽經。在這24部偽經中實際並沒有《淨度三昧經》的名字,但對道宣來講,凡宣揚《淨度三昧經》「三百福罰」之類觀點的那些偽經,都是與自己所主張的正確的戒律相抵觸的。正因為如此,他特別注意到《淨度三昧經》。對這裏所謂的「三百福罰」,《資持記》中接著是這樣說的:「舊記云:彼明重罪打三百,中罪打二百,下罪打一百。皆得福也。」這與七寺本卷二靠近末尾部分所說的小過笞一百,中過笞二百,大過笞三百,且「福罰之」的說法正好相應。

與其他中國所撰佛典相比,《淨度三昧經》的卷數、字數都較多。下面略述各卷中值得注意的內容。

卷一的特點是列舉了三十地獄,這已為上述類書所引用。其末尾有一段文字論述「八王日」,一直延續到卷二的開頭。卷二的分量與內容都很豐富,或許正因為此,以類書為首的各書的引用也較多集中在這一卷。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淨度菩薩出場的那些部分,該菩薩的名字與本經典同名。道宣《行事鈔》所引的正在這一部分,只要略微閱讀,便可以感覺到該經典反映當時佛教教團具體狀況的色彩很濃。卷三論述自度思想,有一些極具特徵性的文句,例如「佛實不度人,人自度耳」。另外,其中反映出的在家信徒對佛教教團的批評也值得注意。

但是,貫穿全經的最基本的要素是從地獄的輪廻中解脫出來,這種輪廻以持齋、五官伺察、二十五善神之守護等事項為象徵。這象車的兩輪那樣支撐著經典的全部內容。其次的要素是作為指導僧的明師的存在。這些明師不屬於教團上層,他們在傳教實踐的層面上與在家信徒保持著經常的接觸,支撐著佛教教團的基礎。本經大約正是在這些僧人的實際活動的基礎上撰寫成的。這說明佛教正在逐漸普及,還沒有能夠完全滲透到民眾的最底層。換句話說,這反映了本經產生的時代背景是佛教的中國化還沒有完成。

此次錄校的底本,卷一為日本京都大學附屬圖書館所藏本,該本原為法隆寺所有,亦即為《卍續藏》的底本。卷二及卷三為日本市名古屋七寺所藏本。七寺本卷二的首部殘缺若干行,據斯4546號(斯乙本)補足。另外,經調查,現知敦煌遺書中共有斯4546號等十二號《淨度三昧經》寫卷,今均作為校本。各校本的略號如下:

北甲本:北8654號(結63號); 北乙本:北新1508號; 北丙本:北8222號(結65號); 北丁本:北8655號(霜55號); 北戊本:北8223號(仄2號); 斯甲本:斯2752號; 斯乙本:斯4546號; 斯丙本:斯7452號; 斯丁本:斯5960號; 斯戊本:斯7444號; 斯己本:斯2301號; 俄甲本:俄Ф351號。

〔錄文〕

佛說淨度三昧經卷第一

聞如是。

一時佛在羅閱祗神鳥山中,與大比丘眾俱。比丘二萬五千,皆阿羅漢。神通已達,脫於恐畏,已過諸畏,畏無所畏,三脫無礙。空無三昧、無相三昧、無願三昧,其心空寂,皆入空慧,辯才無礙。菩薩七萬八千,皆住無畏三昧、普光三昧。有還淨戒三昧者、已得不動三昧者、已得了生三昧者、有得法雨三昧者。

大尊明士漚和拘舍羅智積無限,辯才無侶,智度無極,已藏七寶。心空無礙,淨如水月。無心意識,已脫死地。度無恐畏,畏無所畏。五眼明達,觀三界五道,轉化受形顛倒。羅網圍繞,罪福自追,圍繞其身,廻流不絕。人物之屬、有識之類,沒溺愛海,苦痛愁惱都無覺知,而自謂為樂。遭逢苦厄不知迷行,致之而反怨天。遂益愁憂,毒心亂起,噁心滋甚。沒命經入三塗,考治萬端,五毒兼備,受罪數千億劫。形罪雖竟,化成惡形,更受百畜之身。出一身入一身,出一識入一識。忘本識,周旋五道,終而復始。輪轉無際,廻流不絕。目視三界生死苦畏,為六欲所溺,甚於須彌山。沒溺大海,無有出期。雖爾天地衰老,劫盡大燒,海水幹竭,須彌山猶有出期。三界之群生,為六欲所溺,甚於須彌山。

菩薩大士,觀見審諦愍傷愚蠢凶騃之人,未見生死參差。世尊開演正法,恤化三界,齊渡五道。斷諸徑路,滅生死火,開虛無門。安入泥洹宅,現自在之制,無我結解。見生死之縛、十二癡本、六十二見,令眾結解脫無罣礙。

世尊導化,善安利業。諸天、人民、菩薩大士,輔佐世尊。蕩除三界,閉絕三塗,開三善路。世尊現變,感動魔眾。盡一佛境界,天地六返震動。人天易色,魔眾、一切鬼神、龍、阿須倫、官屬,悉感動不安。諸天、龍、鬼神、阿須倫等,各各官屬,皆自於所惶怖,自歸命佛。

佛悉愍傷,放白毫相光,往而安之。光明徹照三十二天,下照十八地獄,極佛境界。薑場、左右,莫不歡喜,尋光即到佛所。諸天、帝釋、天子、王女、天上諸大尊、神妙諸天神、魔王,及諸官屬、司錄、司命、三十二鎮王、柱天將軍、特進兵王、律法義都、曰公科車赤符郎、功曹使者、天侯太一、四天大王、太子、使者,一時悉皆尋光至佛所,稽首歸命,皆禮佛足,繞佛七匝。禮佛訖,懸住空中。諸龍王、阿須倫王、將官屬尋光而至,稽首歸命,禮佛畢訖,侍佛後面。諸天神王、釋、梵、四天王,上至三十三天,及諸天子、輔天將軍,皆持天上華香寶玉、赤真珠、摩尼珠、辟玉、金、銀、水精、流離、車渠、馬瑙、幡彩、琦珍、寶蓋、名香、雜香、澤香、搗香、珍琦寶物,盡天上所有,賷持供養世尊及諸尊、菩薩、大弟子。十八地獄皆悉休息,監官屬皆尋光而至,歸命稽首,繞佛百二十匝,叩頭悔過。禮拜畢訖,住佛右面。地獄監官玄都王、聖都王、廣武王、晉平王、玄陽王、武陽王、公陽王、平陽王、廣進王、都陽王、延慰王、平胡王、璉石王、水官都督、鐵官都督、天官都督、仙官都督、土官都督、十八使者,各將諸官屬尋光而至,頭面禮佛足,三自歸命,悔過拜謝,繞佛七十匝,稽首而立。國王洴沙將十億眾,來詣佛所。清信士、清信女二百萬五千人,皆來會坐。凡人數千萬,皆來會坐。別坐左面,聽佛說經。時國人皆疾疫,及臣民行惡凶危。佛慈愍之,恐墮三塗,沒溺苦毒,欲度脫之故,還處靈鷲山,現變感動,無不蒙度。

佛告四部眾,及諸天、龍、鬼神、阿須倫、閱叉、真陀羅、摩睺勒、鬼神,及閻羅、官屬:「悉皆明聽。」

各言:「唯諾,唯諾,今受佛教。願聞聖化,重哀教戒。當奉行之。」

佛言:「三界眾生,食福無行,還墮地獄。含毒害生,死入地獄。論諂欺誑,死入地獄。貪利不止,心懷嫉妒,憍慢自用,更相伺侯,共相中害,死入地獄。中正相嫉,佞諂相讎,邪常自正,死入地獄。殺、盜、婬、欺、妄言、兩舌、惡口、罵詈、咒咀,死入地獄。飲酒迷亂,食色嗜欲,害生可口,死入地獄。慳食獨食,死入餓鬼。多諸瞋恚,喜怒無時,死為賤人。負債不償,借貸不歸,持頭抵觸人,後為畜生。論諂,後為鬼神。無所倚屬,種福多怒,含毒瞋恚,後則為龍蛇。戒羸自尊,好為人主,五度不純,死主地獄。五戒完堅,死則為人。十善行羸,生忉利天以下。十善堅強,好欲,生六天以下。一禪生色天,二禪生無色天,三禪不解空,生二十四天以上,不離於地獄苦。一切諸身形類之屬,各自從心生,種行得之。諸天、人民,作天行則得天身,作人行則得人身。龍、鬼神,平生為人時,含毒瞋恚,好著巾角叉樹,是為龍行,死則為龍。作鬼神行,則墮鬼神中。作畜生行,墮畜生中。作奴婢行,墮奴婢中。作餓鬼行,墮餓鬼中。作地獄行,則墮地獄。忍辱得端正,人所樂見。瞋怒得醜陋,恭敬得長且尊,憍慢得矬小且賤。種苦得苦,種樂得樂,作是得是,不作是則不得是。汝等各自種行,隨行受報。乃今有若干種類,受形各異。尊卑、貴賤、好醜、長短,不等者何?由心所生。心念不同,故致是報。」

諸天、龍、鬼神、地獄王、人民、四輩、菩薩摩訶薩,聞佛所說正真大法。罪福證驗,實如世尊慈化之教。形類各異諸神等,無量各自本來身心。各言:「受教奉行,原除愚癡。從今更始,立行為本。」

佛言:「能行四恩、四等,無相、無願,入空定,立八正行、八維務禪、九次第禪,除九思,行十定法者,則離生死,得出三界,不畏三塗之難。履刃不傷,蹈火不燒,處欲不汙,在禍不殃,致平等覺。」

舍利弗離坐,正衣服,叉手長跪,白佛言:「諸天、人民、鬼神、龍、阿須倫、閱叉、真陀羅、迦樓羅、甄多羅、摩睺勒、餓鬼、地獄、飛鳥、走狩,識神一等,行地不同,志趣不齊,罪福所應云何?」

佛言:「眾生受形,隨行獲其果報。所墮之處,各隨所習,以致殃福。」

文殊師利白佛言:「諸法本淨,何因有罪有福?法本無二,心本本無,寧有三也?二千本無,尚無一,何況二也?

「心無本,心無男女,心無大小,心無尊卑,心無若干。心空空,如泥洹空。心如本無空。心之無形,其心為神舍。神亦無形。神神去,法空空,如神空,神空如本無。三界空,五道空,萬物空,四大空,地水火風空,等無有異。吾我空,眼耳鼻口身心意識,此八本空。

「本來空,本清淨。色本空,清淨。痛癢思想生死識本空,清淨。吾我本清淨,身心本清淨,三界本清淨,人物本清淨,眼耳鼻口身心六事本清淨,地水火風空本清淨,青赤白黑本清淨,文字亦空本清淨,一切諸法空清淨,般若波羅蜜本清淨。

「三界如幻,人亦如幻。色痛癢思想生死識如幻,五陰、六衰亦如幻。色生色死,色起色滅,無常如幻。痛癢思想生死識,識生識滅,無常如幻。生老病死,無常如幻。饑渴寒熱,無常如幻。四大非真,色滅速朽,皆歸無常。

「計本來無色,痛癢思想生死識亦本無。吾我本無,五陰、六衰本無。地水火風空本無。諸法本無,三界本無,人物本無。有我世、無我世、我所、非我所本無。有想、無想本無。有佛想住,如故本無。

「佛哀世故,化現佛身,欲還眾生,使還神本無。本無無住,無來無去,無捨無取,無著無縛,無生無死,不存不滅,寂若虛空。不起不滅,無增無減,無苦無樂,無憂不憂。心法本無,是為還神,還歸本無。

「譬如人遠客遊,在他邦窮困,積有年歲。數在他邦犯事,閈繫牢獄。獄吏難惡,酷毒掠治,五毒兼備。冀望意氣,孤獨一身,僑在他鄉。身在獄中見閈,保身無賈用,外無知識、父兄、妻子。遠在故,鄉里既無知者。受罪窮厄,饑不得食。困得脫出,今復歸家,身得安隱,不乏衣食,快樂無極。

「人從生死,恐畏生老病死,痛地獄之苦。而得歸還本無,休神泥洹。寧不喜耶?」

佛言:「如是,如是。眾生從苦得樂,從痛得愈,從饑得飽,從寒得溫,從熱得涼,從死得生,從貧得富。其人乃更諸苦,各若干返,然後脫此諸苦,事事快樂。其人寧喜不?」

文殊師利白佛言:「其人前苦今樂,甚大歡喜不可言。」

佛言:「人出大生死得度,至泥洹無為,快樂無極,所願已得。心即從計:『所作已辦,離諸熱惱,無復生死。神存自在,長得解脫。』」

爾時,大眾在坐者諸天、人民,聞文殊師利說本無,時千比丘意解漏盡,皆得應真。八千菩薩皆得無所從生法忍,八萬天人皆得不起法忍,五千天人發無上正真道意,八百清信士皆得歡喜忍,五百比丘發無上正真道意,六十比丘尼漏盡意解,百萬天人得諸法法眼淨,二百清信女皆得道迹。說是法時,大人八種聲,上至梵天,下聞三塗。地獄、餓鬼苦痛休息,聞法寶音,盡發無上正真道意。畜生、飛鳥、走狩,聞法之音,心發善念:「畢此一身得人道者,我當作沙門行佛道。」地獄王監、官屬,皆發無上正真道意。天、龍、鬼神盡發慈心,國中人民,其得病者,即皆歸命,亦發無上正真道意。

文殊師利白佛言:「諸天、人民、群萌之類,皆更三塗之苦,今皆發慈心。因其善心,盡可得度?」

佛告:「天人、雜類心意識淨者,便可盡度也。」

佛即放身相光。五色曄曄晃晃,盡恒邊沙佛剎。其見光者,諸法法眼淨。尋光得六法證,盡入律行。地獄、餓鬼、走狩、飛鳥,尋光發意,願畢形壽,得為沙門,奉行清化,當求佛道。諸天、人民,皆得清淨戒。凡人二萬二千,皆得道迹,求五戒,為清信士女。佛即許五戒。

地獄王閻羅起正衣服,正心正意頭面著佛足,長跪叉手,白佛言:「我所典治百三十四獄,其一大泥犁中,有數千億百萬罪人男女,不可計數。大泥犁有八中泥犁,中泥犁有三十小泥犁,小泥犁有九十六小泥犁。有千里、二千里、四千里、八千里、萬六千里者、數千萬里者,罪人滿中。復有監官、小王、令長、都督、五官、使者,盡屬我。天中天世尊,大赦大千蒙度。我壽未盡,當何所統攝耶?」

佛告泥犁王:「盡赦百三十四獄!」

因並諸餓鬼、鬼神、龍、阿須倫、飛鳥、走狩,盡放之。如是不久,王獄隨滿,不過一日。

「王莫愁耶?王當發慈心,愍傷眾生,不可求名。與天王、魔王、阿須倫,共諍求名。不可以主民多為尊,欲求累劫尊貴。約五從戒,行六度、四恩、四等、四禪、四諦,忍辱、柔和、布施、調意、寬仁,慈愍眾生,救濟苦人,卑下天下。捐棄強粱憍慢之心,滅除貪婬,斷絕婬鬼之種,立清潔之行。王當觀察泥犁中罪人。坐何等而見考治?泥犁中不治善人,但治惡逆無行,無義無仁,無慈無禮,無信慳食,不信三尊,無反復。唯治貪婬嫉妒愚癡人耳。不問豪尊卑賤,罪同一統。不問男女少老好醜,有識之屬,作罪得罪,作福得福,為罪福所錄。無有地方所、海水山石間,脫止不受死。」

王言:「唯唯,受教!輒奉持之,不失尊教。常宣正法,教化罪人,令發善心,使得解脫憂苦。」

法自在菩薩白佛言:「三界眾生,豈得自在?欲至無上正真大道以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斷滅三塗生死之熱惱,欲求除己之殃,拔地獄之罪名,削棄五官之赤籍,濟度三界往來之難,拔生死之根,滅除五處名籍,還神本無,蕩除三界之想垢,淨六神宅,平治泥洹之徑路,為眾生開泥洹門,閈塞三流之川,斷絕生死之徑,難易云何?」

佛告法自在菩薩:「汝慈心多愍,能為一切眾生重任。憂念天下人、雜類,乃作是問,欲度人故耳。」

佛告法自在菩薩及眾生:「大士,皆悉明聽。善思念之,內著心中!」

佛言:

「愚夫樂生死,

如豬居溷中。

恣情放心意,

自種生死根。

輪轉更五道,

因立五處籍。

繫綴在五道,

廻行不休息,

皆由心所種。

貪婬為死徑,

愚癡為泥塗,

沒溺不得出。

嫉妒為罪本,

貪利為自衰。

「老不止婬,夙夜不學,有財不施,不受佛言。有此八者,為自侵欺。放逸入三塗,百罪從心生。心為泥洹君,道在身中。自心致之,不從他人求,何有難乎?從他人得者,爾乃為難。心之出入,往來無門。周流遊洋,住止無處。心無端底,亦無端緒,無形無像,無遠無近,無彼無此,無大無小,無老無少,無好無醜,無男無女。心之自然,生死自然,罪福自然,道法自然,泥洹自然。自然者,自爾也。自然從心生,故謂自然。高士制御心意,法自然泥洹,順敘聖諦。入八正行,卻八邪業,除九思,求十慧。致十神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積功致泥洹寂然無為。不動不搖,無生不生,無死不死,獨拔特出,滅三界苦,除五處籍,獨步無畏,得無比行,入大總持門,得無邊底三昧,則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法自在菩薩白佛言:「心得自在,何因有若干種類,為五道主所見錄籍,生死名不除?」

佛言:「心者,心不見心,有心不知心。心之自然,心尊心使。中心念善,即言即行;中心念惡,即言即行。心無黠計,心迷行惑,心癡意愚。計身有常,親愛是身,謂是我許。沭浴、櫛梳、好衣、美食,先欲與之。東西走作,勤苦思慮,求索財寶、官爵、奉祿,香華、瓔珞莊餝是身,以求榮名。名字定空,空無所有。三界不了空,怨求空名,為名色、六入、更樂、痛癢、思想、生死、識、五陰、六衰所誤。種生死惑,生沒迴旋,往來不絕,繫名五道。皆求貪欲恩愛,為生死本。是法無常,人亦不住,如水常流。猶如幻化,忽生忽死;亦無常形,又無常名。

放心在欲行,

嗜欲增其惑。

貪色日夜長禍,

離愛則無患。

貪欲意為田,

無厭行為種。

斷貪除利業,

離愛無憂患。

從是拔苦根,

棄苦昇紫堂。

永離生死惱,

終始不復更,

長存得自在。

五處為都滅,

神籍不復用。

制命為人尊,

宗仰如帝王。

尊獨無能過,

是故稽首禮。」

佛說是時,坐中萬菩薩皆得阿惟顏;八百比丘皆得無所從生法忍;七萬天人皆得法樂忍;三十萬天人發無上正真道意;三十萬清信士皆得柔順法忍;十萬清信女皆得歡喜忍;五千比丘尼皆發無上正真道意;六十萬鬼神、龍王皆逮總持門;司隸、司命、三十二鎮臣、特進兵王、輔天將軍、太子、使者皆得淨光三昧;侍從盡得不還道;五道大王與眷屬具足得往來道;地獄王、小王、凡有百三十七人,意平等,悉得阿惟越致;官屬臣下,凡十億得信忍;凡士、凡女合十億,皆得道迹,莫不過度。病疾除愈,盲者得視,聾者得聽,痾者能語,拘躄者得手足,女人懷妊,母子俱安。飛鳥、走狩,其聞法者,盡其壽命,皆生天上。諸天、帝釋,皆持七寶蓮華、名香、搗香、澤香、雜香、繪彩、華蓋、天幡綩綖,以為供養。天人、天子、玉女,各各持華香,幡彩、珍琦、雜寶,皆散佛上,及諸菩薩大比丘上。天尊威變,化成大殿。莫不歡喜,發於無上正真道意,皆禮佛足。

爾時國王洴沙,與大臣長者三百人離坐,叉手長跪白佛言:「吾等久在大生死,沒溺穢海,五毒苦樂,諸道皆更,為老病死恐所司,愁苦叵言。」

佛言:「一切眾生,其在大生死中者有十習苦。何謂為十習?一者生苦,二者老苦,三者為病苦,四者為所愛別苦,五者一切不可意為苦,六者怨憎共居苦,七者愁憂苦,八者饑渴苦,九者寒貧苦,十者死苦。復有三苦。一者地獄苦,二者餓鬼苦,三者畜生苦。復有二苦。一者鬼神龍苦,二者不得自在苦。皆由習所致苦。習諸盡者,則苦滅。是十習行,事屬五官。五官屬閻羅,閻羅屬佛。」

洴沙王白佛言:「我有併父昆弟流沙,無戒。不知屬何官府,有何罪事,得病三年,於今不差?世尊難遭,願聞其意。若令罪大,得病當即死。罪小者,不應久病。天地間盡,有幾許台閣、官府、監司?幾部人犯?幾過為罪?何者為小罪?犯何過為大罪?人死不同。有老而死者,有壯而死者,有少死者,有病死者,有卒死者,為官府所殺者,賊殺者,燒死者,水死者,餓死者,凍死者,渴死者,牛馬所殺者。若干種死,魂神所歸云何?願佛垂衰,開示盲冥,令知禁防。有可避者不?」

佛告王曰:「凡人無戒,復無七事行者,死屬地獄,為五官所司錄,命屬地獄天子。天子名閻羅,典主三界。諸天、人民、鬼神、龍、飛烏、走狩,皆盡屬天子。天子有八大王,八大王復有扶容王三十國,扶容王各復有小統九十六國,各各所主不同。復有外監、五官、都督、司察、司錄、八王使者、司隸等,與伏夜大將軍、都官、唐騎承天帝符,與五道大王共於八王日風行,覆伺案行諸天、人民、夷狄、雜類、鳥狩,以知善惡。分別種類若干,億萬里數,分部疆界所屬。司征君王、臣民,疏善記惡,以奏上扶容王。扶容王轉奏八王,八王復轉奏大王,大王奏天子。人民所犯凡二十事,最重亡失人身,死不復生,遂墮三塗,永以不還。億千萬不可計劫,乃出為畜狩。二十惡行引人,著三十八大苦處大泥犁中。三十八大苦處泥犁各有城廓,有八大王,有小王三十。

「第一平胡王,典主阿鼻摩訶泥犁。中有大釜,准廣縱四十里,其深亦爾。罪人滿中,但坐殺生、婬盜、不孝、不忠。

「第二晉平王,典治黑繩地獄。中有鐵繩,有三刃者、四孤者、八孤者。拼直人身,鋸解之。或斧斫人身,或四方、或八角。但坐犯五逆殺生,矛杖刀斧害人及畜狩、婬盜、嫉妒、恚癡。

「第三莽都王,典治鐵臼獄。治榨人身,如榨麻油。但坐鎮沓殺人及諸眾生。

「第四輔天王,典治合會獄。中有大鐵釘。釘人身百節,痛徹遍人身。空中自然雨大石,碎破人身,身小如麵。但坐誹謗聖道,毒念向佛、真人、菩薩,反逆不孝,斷法斷功德,輕慢父母、師友及所尊,殺生無道,以致斯殃。

「第五聖都王,典治太山獄。人適入山,山自然合,破碎人身骨肉。屎尿合碎,如榨蒲陶汁。但坐犯五逆罪、嫉妒、愚癡、瞋恚,尊己賤人,不順父母、師友、君父正教,朋黨賊盜,婬欺殺生所致。

「第六玄都王,典主火城獄。火燒人身,燋燃盡。但坐欺中人,無信;衣食他人衣食,貪利;不肯布施凍倮人;使身貪好服所致。

「第七廣武王,主治劍樹獄。獄中刀劍亂風吹,斫破人身,無完皮。復大鷲所食噉。但坐屠殺射獵,心心為惡,故受此殃。

「第八武陽王,典主嚾吼獄。中有狗,斷人頭,飲血噉肉。但坐心、口、身行殺人及殺畜狩類,倩人殺,教人殺,故致此殃。

「第九平陽王,主治八路獄。中有利劍遍地,間無空。人走其上,截足斷趺。但坐喜行無慈心,齋日相使致其然,破壞法橋,損眾生,強教人犯禁,故致斯殃。

「第十都陽王,典治刺樹獄。獄中樹刺長三丈。人適上樹,刺下逆人;人適下樹,刺上逆貫刺人;身皆破傷。但坐無戒,受人信施服餝、珍玩,常矛刀所刺,分攫鉆鈐。人念愛身,賤他人,陰嫉害眾生,使獲此極殃。

「第十一消陽王,主治沸灰獄。獄中有熱沸灰河。入其中,身悉爛壞。但坐得豬羊雞害生,可口。飲酒迷亂,臥沙門被枕中,口出惡語,無有慈心,以獲此殃。

「第十二延慰王,典治大噉獄。鐵城覆蓋,閉其門戶,大火四起,燒其罪人。但坐誣謗三尊及良善人,焚燒山澤,害眾生命,剝脫人衣,讒害人,不孝三尊及其二親,憍慢自恣,無戒信,故致此極殃。

「第十三廣進王,典主大阿鼻獄。五毒治人,破解人身,披挓人身,如張牛皮。大釘釘之,心手足支節皆遍,及眼舌耳鼻皆通徹。但坐犯五逆十惡並五戒,以致此殃。

「第十四高都王,主治鐵車獄。獄中人鐵犁耕舌上,車轢□人身。但坐虛欺兩舌無信,輕慢善人,役人三刀,自謂應然,故致斯殃。

「第十五公陽王,主治鐵火獄。炭火燃至人膝。坐舍正入邪,不信善人、沙門、師友父正教,數行來蹈殺蟲蟪,不持齋戒,或心持齋卻行,以致此殃。

「第十六平斛王,主治沸屎獄。廣長極深,罪人入中,身體熟爛,蟲鑽人身,徹髓筋,臭穢。坐不布施,強迫人,殺生養身,以致斯殃。

「第十七柱陽王,主治地燒獄。人足到地即燋燃。坐入律戒不能忍,坐數行來白衣舍,齋日卻行來害眾生所致。

「第十八平身王,典治彌離獄。獄中有蟲,嘴如鐵錐,喙人肌骨,皆令盡。但坐捕撮眾生肌汁,殺生養身,故致其殃。

「第十九璉石王,主治山石獄。獄中有石,利如刀刃,與人膝等,或高五寸。足蹈走上,或上或下,截足斷趺,剝腳斷筋,石利如刀。坐八王日不行道,心雖念善,足行遊逸,令六神飛揚。天官所察,以致斯殃。

「第二十狼耶王,主治多洹獄。獄中有熱風。與人相逢,吹人辟地。嗚呼之極,求死不得,求生不得,生時□□。坐惱人所致。

「第二十一都官王,主治犁洹獄。獄中有大噉人鬼。身中出六十刺而貫人身。身中出火,燒人食之。但坐婬妹,犯人婦女及畜生,殺眾生,故致斯殃。

「第二十二玄陽王,主治飛蟲獄。蟲飛來,食人不置,四面來無數。但坐射獵蚊虻之對,故致斯殃。

「第二十三太一王,主治湯河獄。流河水熱,過於世間沸麻油。但坐殺生,羅網捕魚,易卵飲酒,亂失十五行,故受此殃。

「第二十四合石王,主治大磨獄。廣縱二千里,磨磨人如面。但坐殺生可意,研殺眾生,垣石相填,可殺蚤蟣,故致此殃。

「第二十五涼無王,主治寒雪獄。獄中罪人寒凍。但坐凍殺眾生,殺後剝脫他人衣,禁固眾生,著寒中,不施和溫之所致,故受斯殃。

「第二十六無原王,主治鐵杵獄。燒杵正赤,刺人咽中,唇舌腸胃皆悉燋爛。但坐惡口求味,身行惡,心念惡之所致,故受斯殃。

「第二十七政始王,主治鐵柱獄。燒柱正赤,令人抱之。或臥燒鐵床上,為婬鬼所食。但坐心口身婬所致,故受斯殃。

「第二十八高遠王,主治膿血獄。坐血食食生,不淨施人,貪婬所致。

「第二十九都進王,主治燒石獄。燒石正赤,令人吞之,燋爛腸胃。俱坐無戒,食人信施食,不持齋戒,斷絕人福,以為己有之所致,故受斯殃。

「第三十原都王,主治鐵輪獄。燒輪正赤,自然出人頭上。但坐騎度父母、師長、君王、夫主及所尊,持頭抵觸人,弄沙門頭,形笑蹇吃禿人,蹈師友父影,火燒人頭,故致此殃。

「是為三十大劇苦泥犁。犯是二十大過者,皆更遍三十泥犁,積不可計劫。大泥犁形竟,次入百四小泥犁。終劫竟,從地獄出。當更餓鬼、畜生、奴婢、下賤,積億億萬劫萬恒邊沙數。一沙為千劫,盡萬恒沙數,乃復為人。雖得為人,口中恒臭,口舌妄來,多病不利,為人短命。犯是二十事者,今現世不利,當為諸天地獄所司。

「神明聽察,疏記罪福,不問尊卑。一月六奏,一歲四覆。四覆之日皆八王日。八王日者,天王案比諸天、人民、雜類之屬,考校功罪。有福增壽,有罪減壽奪算。

「天地浩浩,黎庶無數。諸天、地獄、五道大王、司命、都錄、五官、都督、四鎮王、使者、承天、大將軍等,春秋冬夏承天統攝,禁察非法。總持眾生名藉,制命長短,毛分不差。人民盲冥,了不知天地五官所記。不能自知生所從來,死至何所。不能自知命之長短。不知為五官所收錄。不知豫作善求安,不知豫作功德救罪。亦不曉依附三尊,求後世救。不曉求守戒明經道士,從求度世道。如牛老敗不中用,大家言:『此牛老敗不中用。煩勞牧養,久已無益我家。但當早殺。可得肉食之,亦可除煩勞。』人亦如是。不奉持戒禁,亦不作功德,如牛煩勞大家甚多。不益大家,又不能自活。人依道生,道氣養之。不肯奉道,亦不能自度。為五官所收,死付地獄,盡屬三十王所治如是。」

淨度經卷第一

「藏七寶」,底本作「七寶藏」,據文意改。

「之」,底本作「云」,據文意改。

「甚」,底本作「其」,據文意改。

「甚」,底本作「其」,據文意改。

「大」,疑應作「火」。

「導」,底本作「道」,據文意改。

「閉」,底本作「開」,據文意改。

「現」,底本作「滅」,據文意改。

「毫」,底本作「豪」,據文意改。

「三十」,底本作「世」,應為「卅」之誤,據文意改。

「左」,底本作「佐」,據文意改。

「禮」,底本無,據文意補。

「懸」,底本作「玄」,據文意改。

「玉」,底本作「王」,據文意改。

「搗」,底本作「揭」,據文意改。

「天」,底本作「火」,據文意改。

「仙」,底本作「作」,據文意改。

「首」,底本作「道」,據文意改。

「聞」,底本作「間」,據文意改。

「含」,底本作「合」,據文意改。

「邪」,底本作「耶」,據文意改。

「負債」,底本作「員責」,據文意改。

「抵」,底本作「極」,據文意改。

「含」,底本作「合」,據文意改。

「含」,底本作「合」,據文意改。

「怒」,底本作「奴」,據文意改。

「相」,底本作「想」,據文意改。

「正」,底本作「政」。據文意改。

「不」,底本作「木」,據文意改。

「狩」,底本作「將」,據文意改。

「空」,底本作「云」,據文意改。

「減」,底本作「滅」,據文意改。

「掠」,底本作「椋」,據文意改。

「身」,北甲本自此起。

「兄」,北甲本作「母」。

「在」,底本無,據北甲本補。

「得」,北甲本作「得母」。

「快」,北乙本從此起。

「得」,北乙本無。

「溫」,底本作「恩」,據北甲、乙本改。

「返」,北乙本作「反」。

「事」,北乙本無。

「不」,底本作「不於」,據北甲、乙本刪。

「出」,北甲、乙本作「從」。

「即」,北甲、乙本作「開」。

「辨」,應為「辦」之誤。

「時」,底本作「特」,北甲本殘缺,據北乙本改。

「法法」,北甲、乙本作「法」。

「音」,北乙本作「意」。

「官」,北甲、乙本作「官官」。

「三」,斯甲本從此起。

「得度」,北甲、乙本、斯甲本作「度脫」。

「告」,北甲、乙本、斯甲本作「言」。

「光」,北甲本無。

「曄曄」,北甲本作「曄光曄光」,北乙本作「曄曄光光」,斯甲本作「曄曄曄光光」。

「諸法」,北甲本無。

「入」,北甲本作「大」。

「壽」,底本作「受」,據北甲、乙本、斯甲本改。

「迹」,底本作「亦」,據北甲、乙本、斯甲本改。

「求」,北甲、乙本作「求受」。

「信」,斯甲本作「淨」。

「戒」,北甲、乙本作「誡」。

「正」,北甲、乙本、斯甲本作「整」。

「長跪叉手」,北甲、乙本、斯甲本作「叉手長跪」。

「泥犁」,底本作「泥黎」,據北甲、乙本、斯甲本改。下同。

「中泥犁」,北甲、乙本、斯甲本無。

「小泥犁」,北甲、乙本、斯甲本無。

「監」,北甲本、斯甲本作「濫」。

「諸」,北甲、乙本、斯甲本無。

「倫」,北甲、乙本作「輪」。

「放」,北乙本、斯甲本作「衣」。

「獄」,北甲、乙本、斯甲本作「獄城」。

「耶」,北甲、乙本、斯甲本作「也」。

「倫」,北甲、乙本、斯甲本作「輪王」。

「不可以主民」,北甲、乙本、斯甲本作「不以主兵」。

「五從戒」,北甲、乙本作「從誡」,斯甲本作「從戒」。

「人」,北甲本作「人畢」。

「天下」,北乙本無。

「捐」,底本作「損」,據北甲、乙本、斯甲本改。

「強」,北甲、乙本、斯甲本作「強」。

「梁」,底本作「良」,據北甲、乙本、斯甲本改。

「坐」,北乙本無。

「少老」,北甲本作「小壯」,北乙本、斯甲本作「少壯」。

「間」,底本、北甲本作「聞」,據北乙本、斯甲本改。

「唯唯」,底本作「唯」,據文意補。

「常」,北甲、乙本、斯甲本作「當」。

「令」,底本作「合」,據北甲、乙本、斯甲本改。

「三」,北甲、乙本、斯甲本作「佛」。

「成」,斯甲本至此止。

「求除己」,底本作「除求己」,北甲、乙本作「除永無」,據文意改。

「削」,北乙本作「消」。

「度」,北甲、乙本作「脫」。

「除」,北甲、乙本作「滌」。

「路」,北乙本作「略」。

「下」,北甲、乙本無。

「人」,北甲、乙本作「人民」。

「悉」,北甲、乙本無。

「豬」,底本作「睹」,據北甲、乙本改。

「溷」,底本作「漍」,據北甲、乙本改。

「婬」,底本無,據北甲、乙本補。

「夙」,底、北乙本作「風」,據北甲本改。

「侵欺」,底本作「欺身」,北乙本作「侵期」,據北甲本改。

「乎」,底本作「於」,據北甲、乙本改。

「往」,北乙本作「出」。

「門」,北甲本作「間」。

「遊洋」,北甲、乙本作「旋祥」。

「泥洹自然。自然者,自爾也。自然從心生,故謂自然」,底本無,據北甲、乙本補。

「心」,底本作「止」,據北甲、乙本改。

「正」,北甲、乙本作「正道」。

「邪」,底本作「耶」,據文意改。

「四」,底本作「悉」,據北甲、乙本改。

「搖」,北甲、乙本作「遙」。

「特」,底本、北甲、乙本作「持」,據文意改。

「滅」,北乙本無。

「心」,北甲、乙本無。

「心」,底本無,據北甲、乙本補。

「心」,北乙本無。

「惑」,底本、北甲作「或」,據北乙本改。

「櫛」,北甲、乙本作「節」。

「梳」,底本、北甲、乙本作「疏」,據文意改。

「名」,底本無,據北甲、乙本補。

「空」,北甲本無。

「了」,底本作「子」,據北甲、乙本改。

「想」,底本作「相」,據北甲、乙本改。

「衰」,北甲本作「裏」。

「惑」,底本、北甲、乙本作「或」,據文義改。

「求」,北甲、乙本作「由」。

「亦」,北甲、乙本作「而」。

「嗜」,底本、北甲、乙本作「者」,據《中本起經》卷上改。參見《大正藏》第4卷第148頁中。

「惑」,底本、北甲本作「哉」,北乙本作「或」,據文意改。

「夜」,北甲、乙本無。

「始」,底本作「如」,據北甲、乙本改。

「能過」,北甲、乙本作「過是」。

「得」,北甲本無。

「法」,北甲本無。

「逮」,底本作「還」,據北甲、乙本改。

「特進兵王」,底本作「持進王」,據北甲、乙本改。

「侍」,北甲、乙本作「翼」。

「具」,北甲、乙本作「俱」。

「王」,北甲、乙本作「大」。

「意」,北甲、乙本無。

「億」,北甲、乙本作「億盡」。

「病疾」,北甲本作「疾疫」,北乙本作「疾病」。

「躄」,底本作「辟」,北甲、乙本作「癖」,據文意改。

「搗」,底本作「揭」,北乙本作「象」,據北甲本改。

「繪彩」,北甲本作「彩繪」,北乙本作「雜彩」。

「華」,北甲、乙本無。

「綩」,底本作「綄」,據北甲、乙本改。

「持」,北甲、乙本無。

「彩」,底本作「采」,北甲本作「繪」,據文意改。

「珍」,斯乙本從此起。

「上」,北甲、乙本、斯乙本作「者」。

「於」,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意」,底本作「音」,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洴」,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屏」。

「與」,北甲、乙本、斯乙本作「俱與」。

「恐」,北甲、乙本、斯乙本作「怨」。

「司」,北甲、乙本、斯乙本作「伺」。

「為」,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為」,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憎」,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增」。

「共」,底本作「苦」,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愁憂」,北甲、乙本作「憂愁」。

「所」,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洴」,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屏」。

「父」,底本作「文」,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戒」,北甲、乙本、斯乙本作「誡」。

「事」,北甲、乙本、斯乙本作「辜」。

「聞」,斯乙本作「開」。

「間」,底本作「聞」,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而」,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有」,北甲本作「有壯」。

「有」,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卒」,底本作「平」,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府」,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所」,北甲本無。

「曰」,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戒」,北甲本作「誡」。

「名」,北乙本作「各」。

「三」,底本作「佛」,據文意改。

「盡」,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天子」,底本作「小王」,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大」,底本無,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八大王」,底本無,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王」,北甲、乙本、斯乙本作「王有」。

「外」,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小」。

「使」,底本作「司」,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官」,北甲本作「督」。

「唐」,北甲、乙本、斯乙本作「茤」。

「王」,北甲本作「坐」。

「伺」,底本作「司」,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狄」,北甲、乙本、斯乙本作「伏」。

「疆」,底本作「姜」,據文意改。

「司」,北甲、乙本、斯乙本作「伺」。

「王」,底本無,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八」,北甲本、斯乙本作「小」。

「八王」,北乙本無。

「八」,北甲本、斯乙本作「小」。

「亡」,底本作「云」,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失」,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夫」。

「人」,底本無,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生」,底本作「主」,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遂」,北甲、乙本、斯乙本作「隧」。

「以」,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已」。

「還」,底本作「廻」,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畜」,北甲本作「畜生」。

「三十八大苦處泥犁」,底本作「中泥黎」,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各」,北甲本、斯乙本作「各各」。

「有」,底本無,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胡」,北甲、乙本、斯乙本作「湖」。

「訶」,北甲本、斯乙本作「呵」。

「准」,北乙本作「濩」。

「其」,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忠」,底本作「中」,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地」,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中」,北甲、乙本、斯乙本作「獄中」。

「有」,北甲、乙本、斯乙本作「繩有」。

「刃」,北甲本作「忍」。

「者」,底本無,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拼」,北甲、乙本、斯乙本作「以拼」。

「或」,底本作「戒」,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矛」,底本、斯乙本作「柔」,據北甲、乙本改。

「杖」,底本作「牟」,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莽」,北乙本、斯乙本作「奏」。

「臼」,底本作「囚」,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榨」,底本作「莖」,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榨」,底本作「莖」,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但坐鎮沓殺人及諸眾生」,北甲本作「但坐賊害眾生殺盜婬欺犯五罪逆」,北乙本、斯乙本作「但坐賊害眾生殺盜婬欺犯五逆罪」。

「中」,北甲、乙本、斯乙本作「獄中」。

「痛」,北甲本、斯乙本作「通」。

「身」,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念」,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心」。

「適」,北甲、乙本、斯乙本作「這」。

「肉」,北乙本、斯乙本作「皮」。

「屎尿」,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失溺」。

「但」,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己」,底本、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已」,據文意改。

「婬」,北甲、乙本無。

「生」,底本作「坐」,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火」,底本作「大」,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人」,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人」,底本無,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複」,北甲、乙本、斯乙本作「為」。

「但」,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心」,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口」。

「受」,北甲、乙本、斯乙本作「致」。

「中」,北甲、乙本、斯乙本作「獄中」。

「肉」,北乙本作「皮」。

「但」,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殺」,底本無,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殺」,底本作「殺人」,據北甲、乙本、斯乙本刪。

「殺」,底本作「殺生」,據北甲、乙本、斯乙本刪。

「平」,底本作「牢」,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中」,北甲、乙本、斯乙本作「獄中」。

「劍」,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刀」。

「空」,北甲、乙本、斯乙本作「空者」。

「斷」,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齋」,底本作「齊」,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致其然」,底本無,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人」,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致斯殃」,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入八路獄」。

「獄中樹刺」,北甲本、斯乙本作「刺樹」,北乙本無。

「丈」,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尺」。

「人適」,北甲、乙本、斯乙本作「這」。

「但坐」,北甲、乙本無。

「戒」,北甲、乙本作「誡」。

「人」,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玩」,底本此字不清,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矛」,北甲本作「柔」,北乙本作「予」。

「分」,北甲、乙本作「入分」,斯乙本作「人分」。

「念愛」,北甲本作「受」,北乙本、斯乙本作「愛」。

「他人」,北甲、乙本、斯乙本作「人他」。

「陰」,底本此字不清,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入」,北甲、乙本、斯乙本作「人入」。

「悉」,北甲本、斯乙本無。

「爛」,北乙本作「蘭」。

「壞」,底本此字不清,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豬」,底本作「睹」,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有」,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以」,北甲、乙本、斯乙本作「故」。

「慰」,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尉」。

「戶」,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其」,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但」,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誣謗」,北甲、乙本、斯乙本作「輕慢」。

「命」,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其」,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戒」,北甲本、斯乙本作「誡」,北乙本作「誠」。

「極」,北乙本無。

「治人」,底本作「招之」,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披」,北乙本作「被」。

「張」,北甲、乙本、斯乙本作「悵」。

「戒」,北甲本作「誡」。

「此」,北甲、乙本、斯乙本作「斯」。

「轢」,底本作「鑠」,據文意改。

「□」,底本此字不清。

「獄中人鐵犁耕舌上車轢□人身但」,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兩舌」,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慢」,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役」,北甲、乙本、斯乙本作「沒」。

「刀」,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力」。

「自」,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故致斯殃」,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燃」,底本、北甲、乙本、斯乙本作「然」,據文意改。

「人」,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邪」,底本、北甲、乙本作「耶」,據文意改。

「友」,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來蹈」,北甲、乙本、斯乙本作「盜」。

「戒」,底本、北甲、乙本作「或」,據斯乙本改。

「或」,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齋」,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卻」,底本作「腳」,據文意改。

「治」,北甲本、斯乙本作「典」。

「體」,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鑽」,底本作「贊」,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臭穢坐不布施」,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坐臭穢布施」。

「以致斯殃」,北甲、乙本、斯乙本作「致斯然」。

「地燒獄」,底本作「地獄燒」,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戒」,北甲、乙本、斯乙本作「誡」。

「日」,底本作「曰」,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卻」,底本作「腳」,據文意改。

「平身王」,《經律異相》卷四十九作「平丘王」,參見《大正藏》第53卷第259頁上。

「治」,北甲、乙本、斯乙本作「主」。

「彌離獄」,北甲、乙本、斯乙本作「泥犁獄」。

「肌」,北甲、乙本、斯乙本作「饑」。

「令」,底本作「合」,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故」,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膝」,北乙本、斯乙本作「脛」。

「或上」,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坐」,底本無,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官」,底本作「宮」,據北甲本、斯乙本補。

「狼」,北甲、乙本、斯乙本作「良」。

「人」,底本此字不清,斯乙本無,據北甲、乙本補。

「呼」,北甲、乙本、斯乙本作「殟」。

「得」,北甲、乙本、斯乙本作「能得死」。

「得生時□□」,北甲、乙本、斯乙本無。「□□」,底本此字不清。

「坐」,底本無,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犁」,底本作「黎」,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六十」,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十六」。

「而」,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但坐婬妹犯人婦女及畜生殺眾生故致斯殃」,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但」,北甲、乙本無。

「故致斯殃」,北甲、乙本無。

「湯」,北乙本作「陽」。

「但」,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網」,北乙本、斯乙本作「罔」。

「故」,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填」,底本作「須」,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可殺蚤蟣,故致此殃」,北甲、乙本、斯乙本作「牙齒殺蚤虱之所致」。

「涼無王」,北乙本作「涼生垣元王」。

「獄中罪人寒凍但」,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凍殺」,北甲本作「殺凍」。

「殺後」,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和溫」,北甲本作「溫利」,北乙本、斯乙本作「溫和」。

「故受斯殃」,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悉」,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但」,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故受斯殃」,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政」,北甲、乙本、斯乙本作「正」。

「治」,底本作「藏」,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但」,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故受斯殃」,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坐」,底本無,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施」,北甲本坐「放」。

「吞」,底本此字不清,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燋爛腸胃」,北甲、乙本、斯乙本作「爛腹腸」。

「俱」,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戒」,北甲、乙本作「誡」。

「人」,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戒」,北甲、乙本作「誡」。

「己」,底本、北甲本、斯乙本作「已」,據北乙本改。

「故受斯殃」,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出」,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在」。

「但」,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長」,底本作「友」,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抵」,底本作「極」,據北甲、乙本改。

「弄」,底本作「持」,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笑」,北乙本作「故」。

「友」,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故」,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為」,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三十」,底本作「世」,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三」,北甲、乙本、斯乙本作「是三」。

「邊」,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千」,北甲、乙本、斯乙本作「一」。

「雖」,底本作「數」,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司」,北甲、乙本、斯乙本作「伺」。

「聽」,北甲、乙本、斯乙本作「聰」。

「問」,底本此字不清,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八王日」,底本作「用□□一日」,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案比」,北甲、乙本作「案比日比」,斯乙本作「案皆比」。

「司」,北甲、乙本、斯乙本作「伺」。

「鎮王」,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填」。

「天」,北乙本無。

「名」,底本作「口」。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盲」,底本作「音」,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知」,北甲、乙本、斯乙本作「知為」。

「所」,北甲、乙本、斯乙本作「許」。

「知」,北甲、乙本、斯乙本作「曉」。

「德」,北乙本作「福」。

「戒」,北甲、乙本、斯乙本作「誡」。

「老」,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大」,北甲本、斯乙本作「若老大」,北乙本作「若考大大」。

「牧」,底本作「救」,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久」,底本作「父」,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之」,底本無,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勞」,底本作「惱」,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戒」,北甲、乙本、斯乙本作「誡」。

「官」,底本作「宮:,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收」,底本作「牧」,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盡」,底本此字不清,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三十」,底本作「世」,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治」,底本作「特」,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淨度經卷第一」,北甲、乙本、斯乙本無。底本尾題下有「此經,援引秋篠善珠僧正藥師經疏下卷。原本係法隆寺古寫經。」

辦【CB】,辨【藏外】 罪【CB】,最【藏外】(cf. 黃永武主編《敦煌寶藏》(臺北:新文豐,1981)第36冊第524頁)

【經文資訊】藏外佛教文獻 第 7 冊 No. 63 淨度三昧經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6-08,最後更新: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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