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講記
分別智品第七
前品明無漏果,此品明無漏因,意謂認清了自己所要趣向的崇高標的,就當依照一種正確而無謬的方法,一步步的向這標的前進,然後始能證得所要證的果位。佛法雖甚深如海,廣大無邊,但能表彰佛法的特色,而又為行者主要行門的,則無過於智慧,所以本品特標名智品,或如舊譯稱為「釋分別慧品」。智的特色,在對事理有決斷力,而其義狹;慧的特色,在於分別事相通達理性,而其義廣。雖有這樣不同,然而依於通門,以此立名並沒有什麼不可。不唯智與慧是如此,在大小乘經論裏,佛菩薩等對他,還安立了種種不同的名稱,如觀、忍、見、光、明、覺、方便等。至三十七道品中,所說正見、正思惟、擇法等,都是智或慧的異名。他們所指的內容,雖沒有多大差別,但在佛法說明上,這些名稱的安立,自有他各個不同的特殊含義。慧說:「智、慧、見、忍,同體義別:決斷名智,簡擇名慧,推求名見,信可是忍」,這就顯示了四者的差別,其義到後頌文,再為詳加分別。《阿含經》說:「明(智)為一切善法之根本」。智慧為一切功德之本,修行固須智慧,方不致走錯方向,證悟也須依於智慧,始能獲得圓滿究竟,所以這是非常重要的,佛法的修學者,絕對不可忽視智慧的重要性,不特不可忽視,而且要格外的尊重與努力!因為如此,本品特別廣明,所以名為〈分別智品〉。〈智品〉緊接在〈賢聖品〉後說,因前品是果,此品是因,因望於果,異常親切,所以其次辨智。在此品中,主要是說兩點:第一、總括悟因的一切智慧而為十種,以顯示他們的差別,這就是前三十三頌所講的。第二、明由智慧力所成就的佛及其餘聖者並諸凡夫共不共的功德,這就是後面二十八頌所說的。修學佛法的行者,如依本品所說的智慧去行,獲得決斷性的智慧,沒有說是不了生死,斷煩惱,證真理,成就解脫功德的。
戊二 明無漏因己一 明諸智差別庚一 忍智見別
聖慧忍非智
盡無生非見
餘二有漏慧
皆智六見性
當明此品眼目的智慧,須先辨忍、智、見的差別。此三皆以慧心所為體,所以古來把他稱為「體同用別」。謂體同為大地法的慧心所,但因依於作用的不同,而立忍、智、見的差別:其慧心所,有推度的功用者,立名為見;有決斷的功用者,立名為智;有推度忍可的功用者,立名為忍。所以於慧之中,有是忍而非智的,有是智而非見的,有是智見二性而非忍的,今當一一分別如下。於中初兩句及第三句的餘二兩字,明無漏慧,以下八字,明有漏慧。
聖慧忍非智 講到慧,大別有二,就是有漏慧與無漏慧。頌中說的聖慧,是指無漏慧言,因唯有無漏慧,方可得名為聖,為什麼?以能如實的正觀四聖諦,所以名之為聖;有漏慧雖也可以觀於四聖諦,但因觀不分明,不得名之為聖。聖慧忍,簡別不是四加行當中的忍,而是見道位中的八忍。忍,當然不是智性,為什麼?因忍起時,可與自所斷疑得俱,還沒有成為決斷,要具有決斷性的,方可說名為智。光記說:「泛言諸忍略有四種:若忍辱名為忍,即無瞋名為忍;若安受苦忍名為忍,即精進名為忍;若忍許名為忍,即信名為忍;若觀察法忍名為忍,即慧名為忍:此中言忍,以慧為性」。《婆沙》九五說:「問:何故無漏忍非智耶?答:以無漏忍於所觀諦,雖忍而未決,雖觀而未審,雖尋求而未究竟,雖伺察而未了知,雖現觀而未重審,惟作功用,加行不息,故不名智」。這是《婆沙》諸說中的一說,而今此論是正依於《婆沙》第二復次所說。雖則不可說名為智,但可說為是見性攝,因為他是具有推度性的。
盡無生非見 下面頌中所說的盡智、無生智,都是無學位上所起的智,雖則可名為智,但不可以名見,因此二智已經徹底的息下了推求之心,不復再事推求,所以不名為見。《婆沙》九五說:「有餘復說:盡無生智,亦是見性,為遮彼意,顯彼息求,不復推度,是智非見」。然而名為智者,因他含有決斷性的關係。
餘二 除了前說八忍、二智,其餘的無漏諸慧,如有學的八智,無學的正見,一一皆通智見二性,但不可以名之為忍。為什麼?因為已斷自疑,所以得名為智;因為是推度性,所以得名為見,因為非是初見,所以不名為忍。
有漏慧皆智六見性 上是分別無漏慧,此是說明有漏慧。諸有漏慧,一切皆是屬於智性所攝,因諸有情,對無始來所緣諸境,數數重觀,所以是智,但不可以名忍,因為忍的定義,是對未曾見的四聖諦理,而今創見說名為忍,今於有漏慧的所見境中,沒有一樣是創見的,所以不可名忍。在此不過要知道的,就是於諸有漏慧中,亦有身、邊、邪、見、戒的五染污見以及有漏正見的六種,是屬見性所攝,因為是推度性的。
庚二 十智相別辛一 正明十智相別壬一 明別總數辨三智相別
智十總有二
有漏無漏別
有漏稱世俗
無漏名法類
世俗徧為境
法智及類智
如次欲上界
苦等諦為境
忍、智、見的三者差別,已經分辨過了;現在所要問的:智有幾種呢?其差別相又是怎樣?頌初二句,別總示數答初問;第三句以下五頌半,並說十智相別,以答第二問。因為如此,所以其次二段,無頌起問,後至盡無生有相別問,那是因為在最後的。光記、寶疏都未得論意,所以所分科文亦即不當。
智十總有二有漏無漏別 論到智有幾種,現以十智攝一切智:一、世俗智,二、法智,三、類智,四、苦智,五、集智,六、滅智,七、道智,八、他心智,九、盡智,十、無生智。如是十智,次第安立,諸論各別,今論以漏無漏分,特以世俗為初,於無漏中,開成次第,所以這樣排列。是諸十智,總括起來,略有二種:一、有漏智,就是帶有煩惱過非的智慧,不能斷迷理之惑;二、無漏智,就是離煩惱過非的清淨無垢的智慧,有斷迷三界四諦理所起煩惱的作用。
有漏稱世俗 這是顯示有漏智的異名。謂有漏智,亦可稱為世俗智,因他多取瓶等世俗境物的,如普通世人所起的智慧,都是屬於這類。《正理》七三說:「前有漏智總名世俗,瓶衣等物性可毀壞,顯在俗情故名世俗。此智多取世俗境故,多順世間俗事轉故,從多建立世俗智名,非無取勝議,順勝義事轉,然是愛境,無勝功能,息內眾惑,故非無漏」。《婆沙》對此,總有七說,今據初說,如《婆沙》初義說:「知世故名智,雖亦少分知蘊界處四聖諦等諸勝義法,而多分知男女往來瓶衣車乘舍林山等世俗法,故名世俗智」。
無漏名法類 這是顯示無漏智的異名。謂無漏智,復分為法智與類智的兩種差別。法智,是斷迷欲界四聖諦理所起的煩惱智,能知諸法的真理;類智,是斷迷上二界四聖諦理所起的煩惱智,類似於前的法智,同類四諦下的煩惱。
世俗徧為境 這是說世俗智,徧以一切有為無為諸法,為所緣的境界,因契經中曾經這樣說過:有世俗智能徧知苦,廣說乃至徧知虛空、非擇滅。
法智及類智如次欲上界苦等諦為境 這是說法智、類智所緣的境界。謂法智但以欲界的苦等四聖諦為所緣境,如《正理》引《發智論》說:「法智云何?謂緣欲界繫諸行無漏智,緣欲界繫諸行因無漏智,緣欲界繫諸行滅無漏智,緣欲界繫諸行能斷道無漏智,及緣法智緣法智地無漏智,是名法智」。類智通以上二界的苦等四聖諦為所緣境,類於前法智所說可知。
壬二 明苦集滅等六智相別 法類由境別
立苦等四名
皆通盡無生
初唯苦集類
此明苦等六智相別,光記科文說為「明三增至九」,這是不大妥的,因這唯開法類,不開世俗,而且文說於中,是簡持義,謂於如是三種智中,從法類二立四種名,也就因為如此,所以舊論沒有此頌的前文,而直接的以偈說曰:「此二由諦異成四」。所以知道:這是明苦等的六智,不是明從三增至六。
法類由境別立苦等四名 謂前法智、類智,由緣四諦境,是有差別的,所以分為苦集滅道的四智。如此四智的次第,斷苦、集、滅、道四諦下所起的煩惱。
皆通盡無生初唯苦集類 如是法、類及四諦的六智,到了無學身上,假使不是見性的,就又名為盡智、無生智了。換句話說,盡無生智,是以六智為體的。不過要知道的,就是盡無生智初起時,唯以苦、集、類的三智為性。初生簡別後念,唯是簡別滅、道、法的三智。《婆沙》百二說:「最初盡智,亦是苦類智,亦是集類智,若起苦類智,爾時不起集類智,若起集類智,爾時不起苦類智」。為什麼初起唯以苦、集、類的三智為性?「以緣苦集六種行相,觀有頂蘊為境界故」。苦集二諦,本有八行相,所以不作空、非我二行相者,因這二智涉於世俗,所以觀內不作空、非我行。觀有頂蘊,就是以有頂地的四蘊為境。初起之時,雖然唯苦集類,但後起時,因能徧緣四聖諦境,所以通於六智。金剛喻定,亦以六智為體,與此所說是同是異?關於這個,要分別說:假定是緣苦集,唯緣有頂的四蘊,就如初念二智,唯是苦、集、類智,但同於境,不同行相,因此金剛喻定,是能觀空及非我的二行相的;假定是緣滅道,通於三界九地,涉及苦等六智,那就異於初念二智了。舊論說:「金剛譬三摩提,緣苦集為境,則與二智同境,若緣滅道為境,則與二智不同」。
壬三 特明他心智相之差別 法類道世俗
有成他心智
於勝地根位
去來世不知
法類不相知
聲聞麟喻佛
如次知見道
二三念一切
此明他心智的相別,光記科文說為「明九增至十」,這也是不大恰當的,因為餘五不增,不成他心智,成為他心智的,於前所說九種智中,只有四智,所以不可說「明九增至十」。舊論亦無此頌的前文,而直接的以偈說曰:「從四他心智」。此中頌文,初兩句正明他心智成相,後六句明知不知相,於此前三句明不知相,後三句明了知相。
法類道世俗有成他心智 謂於前面所說的九種智中,有法智、類智、道智以及世俗智的四智,可以成為他心智。此中有成者,麟說:「非此四智皆是他心,故言有成,如未離欲及不修者,即不成故」。所謂他心智,是能了知一切他心的意思。但在知他心中,要同類的才知,不同類的不知。如《婆沙》一百說:「然他心智,能知同類心心所法,非不同類:謂有漏者知有漏,無漏者知無漏,曾得者知曾得,未曾得者知未曾得」。因為如此,所以欲知他無漏心,以法、類、道三智所成的他心智知;欲知他有漏心,以世俗智所成的他心智知。為什麼苦集智不成他心智?因無漏他心智,不能見於有漏心的;為什麼滅智不成他心智?因滅是無為性的,而他心智卻是有為;為什麼盡無生智不成他心智?因此二智是非見性的,而他心智屬於見性。由於這些關係不同,所以餘五智不成他心智。
於勝地根位去來世不知法類不相知 此明不知相。他心智的主要作用,在於了知他心,但也有不知,或互不相知的。如以地說,下地的他心智,唯知自地及下地的心,不知上地者的心;如以根說,信解、時解脫的鈍根他心智,不知見至、不時解脫的利根者之心;如以位說,不還聲聞的他心智,不知無學者的心,無學者的他心智,不知獨覺者的心,獨覺者的他心智,不知大覺佛陀的心。高位、利根、上地,名之為勝,所以頌文中的勝字,實包含了這三方面,可以讀為:於勝地不知,於勝根不知,於勝位不知。如再以三世的時間分別:他心智,唯以現在他身的心心所為緣境,不能知過去、未來的他心。《婆沙》一百說:「問:諸他心智,為能通緣三世、為但緣現在耶?答:諸他心智,但緣現在」。其次,為法智品所攝的他心智,不能了知類品心,為類智品所攝的他心智,不能了知法品心。譬如二人,同在一處,一人觀地,一人觀空;如此二人,雖住一處,所向異故,彼此面不相見。
聲聞麟喻佛如次知見道二三念一切 此明了知相。謂他心智,知他別相,只容於修道中有,見道中是沒有的,雖說見道中沒有他心智,但可為所緣境。如以三乘聖者此智所知分別:聲聞人的他心智,於見道中,唯能知二剎那心,就是知苦法忍及苦法智,所以不能了知第三苦類忍,因初二念心,是法分心,第三念等,是類分心,法類不同,所緣境別,因而不知。假使更欲了知類分心的話,那就必須另再修類分他心的加行,或上加行,或中加行,經十三念,加行修滿,彼已度至第十六心,雖知此心而非見道。《婆沙》一百說:「本欲知第三心,今乃知彼第十六心,是故聲聞他心智,唯知見道初二心」。麟喻(獨覺)人的他心智,於見道中,唯能知三剎那心,就是知苦法忍、苦法智以及第八集類智心,所以能知此第八集類智心,因知初二念的法分心後,為欲更知類分心的關係,乃復別修類分他心的下加行,經五念心,加行即滿,所以能知那第八集類智心。大覺佛陀的他心智,於見道中,不由加行,而能了知一切剎那心。《正理》七三說:「三乘聖者起此智時,中下二乘必須加行,聲聞加行或上或中,麟喻但須下品加行,佛無加行隨欲現前」,就是此意。此中所說上中下三品的加行,或唯依於心力的強弱而分,或唯依於心念的多少而分,參閱頌疏抄卷第二十六,可知其詳。
壬四 別明盡無生二智相別 智於四聖諦
知我已知等
不應更知等
如次盡無生
前來已說種種智的相別,盡無生的二智相別如何,現當進一步的來加以說明。光記將此作為十智相殊的大科,而不入於十智相別中,實在不大恰當,因為既未辨於相別,終復有十智相攝,怎可成為獨立的大科?於中,初句標能所知,次二句明二相別,末句結合名。
智於四聖諦 這是標能所知,謂智是能知,四聖諦為所知,能知知於所知,所以說智於四聖諦。然則,什麼叫做盡智?什麼叫做無生智?其下頌文答曰:
知我已知等不應更知等如次盡無生 謂羅漢聖者,於無學位中,若正自知,我已知苦,我已斷集,我已證滅,我已修道,有此盡行相智,名為盡智。換句話說,已斷有頂第九品修惑,一切煩惱滅盡,於此位所起的法智、類智及四諦之智,名為盡智。謂修行的聖者,於知、斷、證、修的作用上,得非擇滅名曰無生,觀此無生之智,名無生智。換句話說,就是我已知苦,沒有更可知的,我已斷集,沒有更可斷的,我已證滅,沒有更可證的,我已修道,沒有更可修的。由此無生行相所有的智慧,名無生智。於此須更知的:羅漢的根機,有利鈍兩種:鈍根羅漢,因為是有退墮的,所以不能生起無生智:利根的不動羅漢,因為是無退墮的,所以能生起無生智。
如是十智相攝是怎樣的?第一世俗智,約攝自體,是攝一全,約攝他心智,是攝一智的少分,謂攝有漏他心智,不攝無漏他心智。法智與類智,約攝自體,是攝一全,而攝餘苦等四智、盡無生智及他心智,只攝少分。苦等四智,通法、類智攝,法智攝法分邊,不攝類分邊,類智攝類分邊,不攝法分邊,名少分攝。盡無生智,以六智為體,法智攝法分及四諦智法分邊,不攝類分邊。他心智以四智為體,法智攝法分邊,類智攝類分邊,所以都是少分。苦集滅三智,約攝自體,各攝一全,約攝法、類、盡、無生的四智,各攝少分。法、類二智,通四諦智,苦智攝苦邊,集智攝集邊,滅智攝滅邊,所以是少分。盡、無生二智,以六智為體,苦智攝六智中苦智邊,集智攝六智中集智邊,滅智攝六智中滅智邊,並攝六智中法、類智少分,法、類智通四諦智,苦、集、滅智各攝法類中苦智邊、集智邊、滅智邊,所以是少分。道智,約攝自體,是攝一全,約攝法、類、盡、無生、他心的五智,是各攝少分。法、類二智,通四諦智,攝緣道諦邊法、類智,不攝緣餘三諦法、類智,所以是少分。盡、無生二智,以六智為體,攝六智中道品及法、類智中緣道諦的法智、類智,所以是少分。他心智,以四智為體,此唯攝四智體中的道智,所以是少分。他心智,約攝自體,是攝一全,約攝法、類、道、世俗的四智,各攝少分。盡、無生二智,約攝自體,各攝一全,約攝四諦、法、類的六智,各攝少分。謂唯攝無學身中四諦智及法類智非見性者,不取無學身中六智有見性者及有學身中的六智;所以是少分。
辛二 十智建立因緣壬一 正明建立十智緣
由自性對治
行相行相境
加行辦因圓
故建立十智
有漏無漏的二種,為什麼開為十智,這當然是個問題,現以七緣說明立二為十的所以。《雜心論》第六,亦是約七緣建立十智,今論完全是依《雜心》而說的。那七緣呢?答:
由自性故 謂由自性的因緣,立世俗智,為什麼?因世俗智的自體,是屬有漏的世俗法,不是以勝義無漏之智為自性的。
由對治故 謂由對治的因緣,立法與類的二智,為什麼?因此二智能對治欲界與上界的煩惱。論文「全能對治」的「全」字,是簡別滅道法智兼治上界的修惑。
由行相故 謂由行相的因緣,立苦與集的二智,為什麼?因此二智所緣的境體,為一物的因果,雖然沒有差別,但能緣的行相不同,如苦智作非常、苦、空、非我的四行相,集智作因、集、生、緣的四行相,所以別立。
行相境故 謂由行相與境的因緣,立滅與道的二智,為什麼?因此二智能緣的行相——滅智作滅、靜、妙、離的四行相,道智作道、如、行、出的四行相——既別,所緣的境體——滅智為滅諦的無為,道智為道諦的有為——亦別,所以別立。
由加行故 謂由加行的因緣,立他心智,為什麼?因他心智,並不是唯知他心而不知他人的心所法,不過在修加行時,目的本為欲知他心,但至加行成滿時,亦知他人的心所,今約加行,所以立他心智名。
由事辦故 謂由事辦的因緣,建立盡智,這是什麼意思?即無學者稱所作已辦,已成辦知苦、斷集、證滅、修道以及解脫道的一切可作事業,而此盡智,即於無學的事辦身中,最初而生,名為盡智。
由因圓故 謂由因圓的因緣,立無生智,為什麼?因此無生智,在一切諸智中是最勝的,與見、修、無學、盡智一切聖道為同類而生的,盡智生時,雖以見、修的聖道為因,尚未以無學的聖道為因,所以不名因圓。
故建立十智 這是總結。謂由上面所說的七種因緣,建立如此十智的差別。
壬二 便明法智能兼治 緣滅道法智
於修道位中
兼治上修斷
類無能治欲
如上所說的法智、類智,全能對治欲界與上界的煩惱,但有沒有少分亦能治於上界與欲界的煩惱呢?頌解答說:
緣滅道法智於修道位中兼治上修斷 謂彼緣於滅道的法智,在修道位的當中,兼能對治上界的修所斷惑。此中修道,簡別見道,因見道中,唯有類忍,能夠治上。此中滅道,簡別苦集,因欲界的苦集粗,上界的苦集細,緣粗不能斷細,所以苦集法智不能治上。再說,欲界的滅、道,勝於上界的苦、集,所以緣下勝者,能治上劣。同時,約斷惑的先後,必須先要除去自界的煩惱,然後方能兼治他界的煩惱,沒有說是本身問題沒有解決,就可幫助他人的。
類無能治欲 由於是這樣的因緣,所以類智必無能治欲界者,什麼道理?《正理》七三說:「要於自界所作已周,方可兼為他界所作,非諸類智已事成時,他事未成有須助義,故無類智治欲界法」。
庚三 諸門分別辛一 明十智行相多少壬一 正明行相
法智及類智
行相俱十六
世俗此及餘
四諦智各四
他心智無漏
唯四謂緣道
有漏自相緣
俱但緣一事
盡無生十四
謂離空非我
這是第三諸門分別的一大科,於中又分為七,第一明十智行相多少,就中復分為三,而此三科文,光記與寶疏,均不判屬於諸門分別,這不但違理,而且也違文。怎知違文?《雜心論》第六,於三性門、三學門、所緣門、依地門等後,接著就說這行相的。又此論文所說於此十智中,是即顯示體上的義門差別,如界品的諸門分別,初言於前所說十八界中,根品的諸門分別,初說此二十二根中等。怎知違理?因在上面敘說了十智相別、出體以後,接著辨體上的差別,這是一定的道理,所以此為諸門分別無疑。
法智及類智行相俱十六 十智之中,法智緣欲界的四諦,作非常、苦、空、非我等的十六行相;類智緣上界的四諦,亦作非常、苦、空、非我等的十六行相,所以各各俱有十六行相。
世俗此及餘 謂十智中的世俗智,因為是緣一切法的,不但作此十六行相,而且更有所餘自相共相之行。如於煖、頂、忍位,其對四諦修十六行相,上忍及世第一法,唯對苦諦修一行相,五停心、總別念住之位,則觀諸法的自相及共相。所謂自相,如受領納等,所謂共相,如無我觀等。
四諦智各四 謂十智中的苦等四智,各對自諦作四種的行相:苦智於苦諦,作非常、苦、空、非我的四行相;集智於集諦,作因、集、生、緣的四行相;滅智於滅諦,作滅、盡、妙、離的四行相;道智於道諦,作道、如、行、出的四行相。
他心智無漏唯四謂緣道有漏自相緣 謂十智中的他心智,以有漏無漏分別:假定是無漏的他心智,屬於道諦所攝,所以就緣道諦,而唯作道、如、行、出的四行相;假定是有漏的他心智,唯緣自所緣的心心所的自相,因所緣的境是自相,能緣的行相自然亦是自相。
俱但緣一事 此說他心智,不論是有漏的,還是無漏的,都是唯緣一事,即緣心時不緣心所,緣心所時則不緣心,是於一念之間,但緣一事而為其境。
盡無生十四謂離空非我 謂十智中的盡智、無生智,除去苦諦下的空與非我的二行相,能作其餘的十四行相。這話怎講?意謂生起了的盡無生智,觀四聖諦的真理後,而於後得智中作如是說:我生已盡(緣集諦的四行相),梵行已立(緣道諦的四行相),所作已辦(緣滅諦的四行相),不受後有(緣苦諦非常與苦的二行相)。然此我生已盡的所謂我,涉於世俗,與空、非我的二行相相違,所以在觀內,唯作非常、苦的二行相,不作空、非我的二行相。或者有說:非我的行相與我相違,固可不作;空的行相,怎可說是與我之言相違?要知空的行相,是為治我所見的,無我的行相,是為治我見的,我見與我所見,雖說有所差別,但同以我為體,是以觀內,不但離非我的行相,亦應離於空的行相。
壬二 行相淨盡 淨無越十六
餘說有論故
此兩句頌所要討論的,有沒有無漏法,越此十六行相外,而更為所餘的行相所攝?《婆沙》百二九中,對此有兩說,後說有餘師,不說是外國,而評取無越義,但未見後說,以識身論難前說之文,今論主的意思,認為後說勝於前說,所以在長行中,對於前說,只是略為一述,對於後說,則加詳細抉擇。
淨無越十六 淨指無漏而言。大毘婆沙諸論師說:沒有無漏行相,可以越此十六行相,因為離這十六行相,所餘是不可得的。
餘說有論故 前述有部義,此則敘異說。有餘西方師說:有無漏的行相,越此十六行相外,而為所餘的行相所攝。怎麼知道?因為《識身足論》曾經這樣說過的。如彼論說:「頗有不繫心能了別欲界繫法耶?曰:能了別。謂非常故、苦故、空故、非我故、因故、集故、生故、緣故:有是處,有是事,如理所引了別」。總之,西方論師的意思:《識身足論》既於非常等八行相外,言別有是處、有是事的二行相,可以證知離十六行相外,別有有是處、有是事的二種無漏行相。
壬三 實體能所 行相實十六
此體唯是慧
能行有所緣
所行諸有法
所說十六行相,為但名別還是體亦有異?什麼叫做行相?能行是怎樣的?所行又是什麼?寶疏說這是明行相體緣,那是不對的。應說是明實、體、能行、所行。
行相實十六 行相與實事的多少,《婆沙》七九有兩說,而有部的正義:如「名」既有十六,其「實」亦為十六,為什麼?所治、所行相有別故。言所行境相有別者:苦聖諦有四行相:㈠、非常,因為是有生滅的;㈡、苦,因為是逼迫性而有違於聖心的;㈢、空,因為是無主宰無實自體的;㈣、非我,因為是違於我相的。集聖諦有四行相:㈠、因,因為是能生法而如種子能生於芽的;㈡、集,因為是有多種因集而令果現的;㈢、生,因為是令果相續而不斷的;㈣、緣,因為是各別助緣而令果成辦的。滅聖諦有四行相:㈠、滅,因為是眾苦永息的;㈡、靜,因貪瞋癡三毒猛火是息滅了的;㈢、妙,因為無有眾患而是善是常的;㈣、離,因為是一切災患永解脫而極安隱的。道聖諦有四行相:㈠、道,因為是能通尋求諸法性相而至解脫的;㈡、如,因為是無顛倒而如實契於正理的;㈢、行,因為是如實的趣向於涅槃解脫的;㈣、出,因為能永超出生死苦海而不再在三界逗留的。言所對治相有別者:為了對治常見,所以修非常行相;為了對治樂著諸行,所以就修苦的行相;為了對治我所見的妄執,所以就修空的行相;為了對治我見的妄執,所以就修非我的行相;為了對治外道的無因論,所以就修因的行相;為了對治妄執自在等的一因論,所以就修集的行相;為了對治妄執轉變因常因論,所以就修生的行相;為了對治妄執以知為先的能生論,所以就修緣的行相;為了對治妄執歸依自在為涅槃論,顯示諸蘊永滅才是涅槃,所以就修滅的行相;為了對治妄執自體所有解脫,是雜染惑苦的不正見,所以就修靜的行相;為了對治妄執涅槃如被咒詛,遂致殄滅是弊壞論,所以就修妙的行相;為了對治妄執解脫還會退見,所以就修離的行相;為了對治沒有解脫道的妄執,所以就修道的行相;為了對治苦行是真道見及謗真道是邪論的妄執,所以就修如的行相;為了對治不修道而生死自淨及世間離染是真道的妄執,所以就修行的行相;為了對治常常遭遇不能永遠離染道所誑惑,而於真正的聖道反不尊敬,所以就修出的行相。由於所行境及所對治是有別的,所以實事也就有十六。
此體唯是慧 如是所說十六行相,假定約他的自體說,那唯是以慧為體,因以慧觀四聖諦境,而能作這種種行相的。
能行有所緣所行諸有法 此明能行與所行。有所緣,是指心心所法,因為心心所法,是有他的所緣境的,即此有所緣法,也就是能行,因能行於所緣境的。一切諸法,皆是所行,因為是為所緣境的。古人有說:以現在一念的能緣心心所,名為能行,除此而外,過去未來的心心所及他身的心心所並自他色、不相應等諸法,都名所行。這樣講來,可以知道:能行所行,其體是有寬狹的。如慧,因為是有簡擇的功用,所以名為行相,因能取於所緣境,所以名為能行,因亦為他的所緣,所以名為所行。所餘心心所法,因能取於所緣境,所以名為能行,因亦為他所緣,所以名為所行,但因沒有簡擇的功能,所以不得名為行相。諸餘一切有法,因是為他所緣的,所以名為所行,因沒有取境的力用,所以不名能行,因沒有簡擇的功能,所以不是行相。論說:「由此三門體有寬狹:慧通行相、能行、所行;餘心心所,唯能、所行;諸餘有法,唯是所行」,就是此意。
辛二 明性地依身三門 性俗三九善
依地俗一切
他心智唯四
法六餘七九
現起所依身
他心依欲色
法智但依欲
餘八通三界
十智行相的差別,已經辨別過了,現當進一步的辨別:十智於三性中的所攝是怎樣的?依於何地而起何智?正現起時的所依身又是如何?今就此三門,一一分別如下:
性俗三九善 這是三性門分別。俗謂世俗智,三謂三性,合起來說,就是世俗智通於三性。因但於境有決斷者,皆名為智,不簡善惡,所以通於三性。其餘的九智,唯是善性。
依地俗一切 此下有三句頌,是依地分別門。俗謂世俗智,一切謂指九地。意說世俗智,通依欲界乃至有頂的九地,所以說一切。
他心智唯四 謂十智中的他心智,唯依四根本靜慮,不依近分靜慮中間,為什麼?因為此智所緣,是最極微細的,假定依於彼近分地等,那道力就微劣,不能了達他相續中的現在微細心心所法。為什麼亦不依無色界地?因彼沒有加行,而此要由加行起的。原來他心智是五通中的一通,一定要依止觀均等的四根本靜慮才得生起,所以不依慧多定少的未至、中間,亦不依定多慧少的無色界地。
法六餘七九 謂十智中的法智,通以未至、中間、四根本靜慮的六地為所依,不依餘近分定,因那唯是屬於有漏的,亦不依無色界地,因這唯是緣於欲界的四聖諦的。除上所說的世俗、他心、法智的三智,所餘四諦智、類智、盡智、無生智的七智,通依未至、中間、四靜慮、下三無色的九地。《正理》七四說:「所餘七智,九地為依,謂下三無色及前說六地。總說如是,然有差別:謂此所說七種智中,類智決定依九地起;苦、集、滅、道、盡、無生智,若法智攝六地為依,類智攝者通依九地」。
現起所依身他心依欲色 此下四句頌,是依身分別門。謂十智的現起,其所依身有差別者:假定是他心智,依於欲色界身,都是可以現起的,唯不依於無色界身,因為彼界無有通的。
法智但依欲 謂十智中的法智現起,唯有依於欲界身,而不依於上二界身。因為是緣欲界的四諦境的,所以依欲界身;因為生上二界,不起法智緣欲四諦的,所以不依上二界身。《婆沙》百六說:「謂生上二界,必不起法智,以彼厭下苦、集諦故,不欲重觀,既不觀下苦、集,亦不觀下滅、道,以滅、道智用苦、集智為上首故」。
餘八通三界 謂除上說的他心智及法智外,所餘的世俗智、類智、四諦智、盡智、無生智的八智,通依三界身而得現起。總說雖然是這樣,但其中略有差別:謂世俗智、類智,通依三界,那是沒有問題的;其餘的六智,如果是屬法智所攝的,那他唯依欲界身現起,假定是屬類智所攝的,才得通依三界身起。
辛三 明念住十智相攝 諸智念住攝
滅智唯最後
他心智後三
餘八智通四
三性、九地、依身的三大問題,業已辨別過了;今當進一步的辨別,四念住與十智的相攝如何?換句話說,就是說明那一種智攝於那一種的念住當中。
諸智念住攝滅智唯最後 講到諸智與念住相攝的關係,其中四諦智的滅智,唯攝於最後的法念住中,因滅智所緣的,是擇滅無為,而此擇滅無為,唯是法境,非為身、受、心三。
他心智後三 謂十智中的他心智,為四念住中的後三念住所攝,因他心智,能夠了知他人受、心、法的三者的。為什麼不為身念住所攝?因他心智,顧名思義,是知他心的,不是知他色的,身念住是屬色法,所以要除身念住而不為其所攝。
餘八智通四 謂除前面說的滅智及他心智外,所餘世俗智、法智、類智、苦智、集智、道智、盡智、無生智的八智,通為身、受、心、法的四念住所攝。為什麼如此?因八智所緣的境,通於色及心心所等,所以通四念住。或者有問:道智怎麼亦通身念住?因道智能緣無漏色,所以亦得名通身念住攝。
辛四 明十智互相而緣 諸智互相緣
法類道各九
苦集智各二
四皆十滅非
如是十智,彼此之間,展轉相望,一一當言以幾智為境?這是此頌所要說明的。在此首要知道的:所謂十智相緣,如約自身說,那是以住念智緣於前念智的,並不是就同時言;若望他人說,那就是同時而緣,不一定以異時論。
諸智互相緣法類道各九 講到諸智的互相而緣,其中法、類、道的三智,一一各以九智為所緣境。法智以九智為境者,即於十智中除去類智;類智以九智為境者,即於十智中除去法智。為什麼法智不緣類智、類智不緣法智?因法、類的上下境別,不能互相而緣。除此而外,所餘一切不遮:假定是無漏智,那就都是道法智緣,假定是世俗智,那就為苦、集法智所緣。法智是如此,當知類智也是這樣。道智以九智為境者,即於十智中除去世俗智,因道智是緣道諦的無漏法,九智都是道諦所攝,所以為其所緣,而世俗智及有漏的他心智,因為是有漏的,所以不為道智所緣。
苦集智各二 謂十智中的苦智與集智,一一各以二智為所緣境,就是世俗智及有漏所攝的他心智,因此二智通於苦、集二諦所攝,所以苦、集二智緣於苦、集二諦時,能以世俗智及有漏他心智為所緣境。
四皆十滅非 謂十智中的世俗、他心、盡及無生的四智,一一皆以十智為所緣境。因為世俗及他心的二智,總能緣於心心所法,所以能緣十智;盡及無生的二智,於初起時,雖唯能緣苦、集,而後念時,通能緣於四諦,所以緣彼四諦的智,皆此所緣,而盡智緣於盡智,無生智緣於無生智,則約前後念說。滅智不以諸智為所緣境,所以說非。為什麼滅智不以諸智為所緣境?因他唯以擇滅為所緣的緣故。
辛五 明十智所緣境界壬一 正明所緣境
所緣總有十
謂三界無漏
無為各有二
俗緣十法五
類七苦集六
滅緣一道二
他心智緣三
盡無生各九
十智相緣,如上所說,已經知道,但為十智之所緣的總有幾法?那一種智以那幾法為所緣境?這也是我人不可不知道的,現在簡單的把他分別如下:
所緣總有十謂三界無漏無為各有二 這是解答第一問題。於中,初句標所緣,次二句列十所緣。講到十智所緣的對象,總括的說有十種法:謂於一切有為法中分為八種,即三界所繫及無漏有為,而此四者各有相應不相應的兩種,所以成為八法;其次無為亦有二種,即善性的擇滅無為與無記性的虛空、非擇滅無為。有為有八,無為有二,為無為合說,總有十法。
俗緣十 此下五句頌,是解答第二問題。謂十智中的世俗智,通能緣於上面所列的十法,為什麼?因世俗智作無我觀,觀於一切法的。
法五 謂十智中的法智,唯能緣於欲界二、無漏道二及善無為的五法。欲界二者,就是唯取欲界的相應、不相應二;道二者,亦是取其相應、不相應二;善無為者,就是擇滅,簡別不是無記無為,所以說名為善。為什麼不取無記無為?因虛空、非擇滅的二者,不是諦所攝的,所以為智之所不緣。
類七 謂十智中的類智,唯能緣於色、無色界的相應、不相應二;無漏聖道相應、不相應二,總合成六,再加善無為,就為七法。為什麼要除欲界的相應、不相應二?因類智是不緣於欲界的;為什麼要除無記無為?因這不是諦所攝的,所以為智之所不緣。
苦集六 謂十智中的苦智與集智,各各能緣三界所繫的相應、不相應二,三二合為六法,為苦、集智緣。因此二智不緣無漏的境界,所以除去無漏道的相應、不相應二及善、無記無為二。
滅緣一 謂十智中的滅智,唯以一善性的擇滅無為為所緣境,因他除此擇滅為所緣外,餘皆不是他所緣的對象。
道二 謂十智中的道智,唯以無漏道的相應、不相應二為所緣境。因道智是無漏,所以不緣有漏境;因道智是有為,所以不緣無為境。
他心智緣三 謂十智中的他心智,唯以欲界、色界、無漏道的三相應法為所緣境。因他心智唯緣心心所,不緣不相應及無為,又不緣無色,所以但緣三相應法。
盡無生各九 謂十智中的盡智與無生智,各以九法為所緣境,即於十法中,除去無記無為,因這不是此二智的所緣境。為什麼?要知盡、無生智,緣法雖說是很廣的,但決不緣非諦之法,無記無為既非諦攝,所以此二智不緣。
壬二 明俗智緣境 俗智除自品
總緣一切法
為非我行相
唯聞思所成
這是討論有沒有一智於一念中能徧緣一切法的問題。依佛法說,不說其他的智不能徧緣一切,就是非我觀智也不能徧緣一切,然則彼所不緣者是什麼?而其自體又是什麼?頌解答說:
俗智除自品總緣一切法為非我行相 謂以世俗智總緣一切法而為非我行相的時候,那他必然不能緣於自品,所以說除自品。所謂自品,實包含了自體、相應、俱有的三方面。自體,就是俗智的自體,為什麼不能緣此?因境是所緣境,有境是能緣智,境與有境,有所差別,所以不緣自體,假定緣於自體,那就差別不可得了。相應,就是俗智相應的心心所法,為什麼不能緣此?因這是同一所緣,所以不緣相應法,譬如眾人同觀初月,不相見面。俱有,就是俗智的同時四相及得,為什麼不能緣此?因這與能緣的俗智,是極相鄰近的,如眼不見極相鄰近的扶根色等,所以不緣俱有法。若據《婆沙》第九所說,這是遮止四計四執的:謂智觀者,遮犢子部執補特伽羅的能知;不緣自體者,遮大眾部執智等能了為自性;不緣相應者,遮法密部執慧等能了相應受等;不緣俱有法者,遮化地部執。彼說慧有二種:一、相應;二、不相應。相應慧知不相應,不相應慧知相應。
唯聞思所成 這是解答第二問題。謂這無我觀的世俗智體,因為唯是欲色界之所攝的,所以唯是聞思所成慧,不是修所成慧。頌中的「唯」字,就是簡別修慧的。《雜心論.十擇品》說:「此智聞慧、思慧,非修慧。何以故?修慧者,分段緣故。是故說欲界、色界,以無色界聞思非分故」。欲界無修,色界無思,所以舊論十九說:「此智若是欲界智,是聞思二慧,若是色界智,但是聞慧」。聞、思、修的三慧與欲、色、無色的三界,其關係是這樣的:
辛六 明凡聖所成就智 異生聖見道
初念定成一
二定成三智
後四一一增
修道定成七
離欲增他心
無學鈍利根
定成九成十
十智所緣的境界如何,已經分別過了,今當更應深細的思擇,以就凡聖明其所成就的智之多少。換句話說:看看是那一類的人,能成就那幾種的智?
異生聖見道初念定成一 謂自吾人凡夫,以至三賢四善根的行者,及見道十五心中初起苦法智忍的聖者,如是凡聖,唯成一智,就是世俗智;見道初念的聖者,雖成就無漏慧,然而其慧唯忍非智,所以於十智中,唯成俗智而已。為什麼?因他們這時都還沒有離欲的。
二定成三智 謂入見道至第二念苦法智位的聖者,那就決定成就世俗智、法智、苦智的三智了。雖說法智、苦智其體是一,但因所望有別,所以分為二種。《婆沙》有六說:「即一智體,以對治故名法智,以行相故名苦智」。
後四一一增 謂於苦法智後,總有四位:一、第四念的苦類智位;二、第六念的集法智位;三、第十念的滅法智位;四、第十四念的道法智位。於此四位中,各各增一智,所以說一一增。如第四念苦類智位的聖者,其所成就的四智,即於世俗智、法智、苦智外,增一類智。第六念集法智位的聖者,其所成就的五智,即於世俗智、法智、苦智、類智外,增一集智。第十念滅法智位的聖者,其所成就的六智,即於世俗智、法智、苦智、類智、集智外,增一滅智。第十四念道法智位的聖者,其所成就的七智,即於世俗智、法智、苦智、類智、集智、滅智外,增一道智。這樣講來,所以見道位,總成七智。
修道定成七 前約見道說,此約修道說。謂於修道未離欲位,即欲界修惑未全斷者,亦成七智;即世俗智、法智、苦智、類智、集智、滅智、道智,與見道所總成的七智一樣。
離欲增他心 謂於修道位中,那已離欲的聖者,即欲界修惑完全斷者,在成就前所說的七智外,更加他心智之一,總成八智。論說:「如是諸位,若已離欲,各各增一,謂他心智」。根據此意,可說從異生、聖見道初念位,乃至修道位,一一可增一他心智,不可唯約最後位增一為八。若詳分別:異生、初聖,加一他心智,原來是成一智的,現在就成二智了。第二苦法智位,加一他心智,原來是成三智的,現在就成四智了。如是乃至第七修道未離欲位,加一他心智,原來是成七智的,現在就成八智了。
無學鈍利根定成九成十 謂於無學道中,假定是鈍根時解脫的聖者,那他決定成就九智,即於十智中,除去無生智之一;假定是利根不時解脫的聖者,那他決定十智完全成就。於此我們首要知道:十智中,以無生智為最殊勝;初從世善的俗智,漸漸修行,發無漏苦法智忍,終至無生智,所以此智在無學位的聖者,唯是利根乃能成就的。
辛七 約諸位以辨修智壬一 約見道辨修
見道忍智起
即彼未來修
三類智兼修
現觀邊俗智
不生自下地
苦集四滅後
自諦行相境
唯加行所得
此明於見道十五心中頓修幾智,大分為二:初二句總明見位,次六句明三類智、俗智。此第二中,復分為六:一、第三四句正明;二、不生字明觀後俗智永不生;三、自下地三字,明所修俗智依地;四、第六句明此俗智念住攝;五、第七句明此俗智行相境;六、第八句明此智加行得。
見道忍智起即彼未來修 此總明見位。謂於見道位中的八忍七智,不管是忍起還是智起,都即彼忍智於未來修的,而且唯修同類不雜餘修。如忍正起時,即修彼未來忍,不修彼未來智,而智正起時,亦修彼未來智,不修彼未來忍。為什麼如此?一因先未曾得此無漏智,而今開始創得,其勢力還未廣,所以唯修同類不能傍修;二因此之對治所緣,都是決定了的,見道八忍,定緣八諦,斷八諦惑,不相交雜,所以唯修同類。《雜心》六說:「謂苦法智現在修,未來修苦法智,非忍非餘智,如是乃至道法智。諸忍亦如是者,苦法忍現在修,即彼未來修,非智非餘忍,一切忍亦如是」。
三類智兼修現觀邊俗智 此正明三類智、俗智。謂於見道位中,苦、集、滅的三類智,正現起的時候,能兼修未來現觀邊的世俗智。因此世俗智,要於一一諦現觀後邊,方能兼修,所以立現觀邊的世俗智名。邊者,是究極義。前之法智,不緣上界的四諦,沒有究極義,所以不名為邊;次之類忍,雖能緣於上界的四諦,但猶與疑得相應,沒有究極義,所以不名為邊。今類智位,現觀上界諦理,已經達於究竟,具有究極義,所以名之為邊。因此現觀邊,實就是三類智。光記說:「以世俗智,從無始來,數曾知苦、斷集、證滅;三現觀邊,亦得知苦、斷集、證滅,(與世俗智)同為一事」。於三現觀中,因為有此事現觀,所以三類智邊能修世俗智。為什麼於道類智時不能兼修世俗智?這有二義:一、約曾未曾說:無始已來,假定曾經知苦、斷集、證滅的,那是以世俗智而有知、斷、證的,所以於三類智邊,能修彼未來世俗智;假定從未修過無漏道,那就不能從道類智邊,修彼未來世俗智。二、約徧不徧說:謂修行者,雖可於三諦徧事現觀,而必無於道徧事現觀的。如說徧知苦盡,徧斷集盡,徧證滅盡,於當諦事,所要做的,都已完畢,由此於三諦邊,可修彼世俗智;但是於道,必無能修一切道,不但見道位,不能修一切道,就是至無學位,也不能徧修,因為三乘六種性,其道各別,不能互修,再進一步說,就是佛所修道,亦不能盡,因佛不修聲聞等道,「非起得得,故得修不盡;非盡現前,故習修不盡」。《正理》七四說:「謂三諦中依事現觀,容一行者總得其邊,必無有能徧修道者,異根性道不能修故,於自根性雖容得修,百千分中不起一故」,也就是這一意思的說明。
不生 此明觀後俗智永不生。不生,是說此世俗智,不論是在觀中或出觀後,都不得現起,因見道是無漏,世俗智是有漏,漏無漏相違,所以於見道中無容得起。舊論十九說:「此智於在觀及出觀位,一向不生為法。若入觀不得生此智,以相違故;若出觀亦不得生此智,以心粗故」。《婆沙》三十六又說:「此智與見道現行相違故,過見道位無容起故,設見道位中見道須臾不現前者,此智便起,以見道無剎那斷義,是故此智無容現前」。因不現前,得非擇滅,名不生法。
自下地 此明修俗智的所依地。謂不論依於那一地見道現前,都能修未來的自地下地,即修此世俗智,以未至、中間、四靜慮、欲界的七地為所依。分別的說:假定是依未至地而見道現前的話,那就能修未來的未至及欲界的二地俗智,依未至地修,是修自地,依欲界修,是修下地。假定是依中間地而見道現前的話,那就能修未來的中間、未至以及欲界的三地俗智。修中間者,是修自地,修未至及欲界者,是修下地。如是乃至假定依於第四靜慮而見道現前的話,那就能修未來色界六、欲界一的七地俗智。修第四靜慮,是修自地,修餘六地,是修下地。《毘婆沙》第四說:「問:何故六地所起見道上能修下下不修上?答:上地法勝現在前時,則能修下,下地法劣現在前時,不能修上,如劣朝勝,非勝朝劣,此亦如是」。《婆沙》百六十八又說:「見道依下必不修上,以是初得道故:無漏依上必修下地,以自在不繫故」。俗智修欲而不修無色界者,因無色界沒有見道,所以不修。
苦集四滅後 此明俗智為念住攝。謂世俗智,假定是在苦、集邊修,那就通為四念住攝,因苦、集二諦是通於身、受、心、法四境的;假定是在滅諦邊修,那就唯屬最後法念住攝,因滅唯是屬於法境的。為什麼不論道諦?因在道諦邊,不修此世俗智,所以不論。
自諦行相境 此明俗智的行相境。如上所說,知道俗智是依苦、集、滅三諦的現觀邊而修的,因此依於那一諦修,就以那一諦的行相,緣此諦為境。假定是在苦諦現觀邊修的,就以緣苦的四種行相,是欲界繫的緣欲界苦,是色界繫的緣上苦諦;假定是在集諦現觀邊修的,就以緣集的四種行相,是欲界繫的緣欲界集,是色界繫的緣上集諦;假定是在滅諦現觀邊修的,就以緣滅的四種行相,是欲界繫的緣欲界滅,是色界繫的緣上滅諦。
唯加行所得 此明俗智由加行得。講到得,有加行得與生得的不同,此智是由加行得,而不是由生得的,所以頌中特別用「唯」字加以簡別。舊論十九說:「世俗智有二種:一、性法得,二、修習得;此智但是修習得」。為什麼一定說他是加行得?《正理》七四說:「此世俗智唯加行得,即由見道加行得故。欲界攝者是思所成,色界攝者是修所成,非聞所成彼微劣故」。
壬二 約修道辨修 修道初剎那
修六或七智
斷八地無間
及有欲餘道
有頂八解脫
各修於七智
上無間餘道
如次修六八
此明修道離染的過程中如何修智,大分為二:初二句明初剎那,顯示未離染已離染的差別,所以說或:後六句明住果位,約有五類的不同,如下一一分別。修道是學位,唯就八智說,不論盡無生。
修道初剎那修六或七智 此明初剎那修。修道最初的一剎那,就是第十六心的道類智。當此道類智正現在前的時候,於修未來智,或者修六,或者修七,而此六、七修的差別,就在已離欲與未離欲。假定是未離欲的,那他未來就修法、類、苦、集、滅、道的六智。為什麼不修他心智?因他心智唯依四根本,未離欲者不得,所以不修。為什麼不修世俗智?因世俗智唯是有漏,不是有頂之所能治的,此道類智是有頂的能治智,彼此相違,所以不修。假定是已離欲的,那他未來就修七智,即於前六智上,更加一他心智。為什麼不修世俗智?因那是有漏,而這是無漏,彼此相違,所以不修。
斷八地無間 此明八地無間道。謂斷欲界、初定、二定、三定、四定、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八地中惑而有的無間道,名為斷八地無間。為什麼不說有頂地的無間?因有頂地不修世俗智,此八無間修世俗智,所以別說。
及有欲餘道 此明有欲餘道。有欲,顯示還未離欲。謂尚有欲聖者所有的加行、解脫、勝進諸道,名為餘道。為什麼?因這是在前說的無間道之外的。
有頂八解脫 謂斷有頂地的八解脫道,即於九解脫道中除去第九一解脫道。為什麼要除去第九解脫道?因那是屬無學所攝,不是有學位中所要明的,所以除去。
各修於七智 此說前面所講的八地無間道、有欲餘道、有頂八解脫,各各能夠修於未來七智。八無間道及有欲餘道所修的未來七智,就是法、類、苦、集、滅、道、世俗的七智。法、類二智怎麼可以互修?這是由於因力相資的關係,即他們二者,互為同類因。為什麼不修盡、無生智?因這是有學而非無學。有頂八解脫道所修的未來七智,就是於上七智中,除一世俗智,加一他心智。為什麼要除一世俗智?因這非有頂地所能治的;為什麼要加一他心智?因這是解脫道所攝的。為什麼不修盡、無生智?因這是有學而非無學。
上無間餘道如次修六八 上無間,是斷有頂的九無間道。此上九無間道,於未來能修法、類、苦、集、滅、道的六智。為什麼不修他心智?因這是無間道,所以不修;為什麼不修世俗智?因這是有頂治,所以不修?為什麼不修盡、無生智?因這是有學而非無學,所以不修。餘道,是指斷欲界的第九解脫道、第九勝進道、斷上七地的諸解脫道及諸勝進道、斷上八地的諸加行道、斷有頂前八品惑的諸勝進道:如是一切,皆名餘道。此諸餘道,於未來能修八智,即於前六智上,更加世俗智及他心智,總成八智。
壬三 約無學道辨修 無學初剎那
修九或修十
鈍利根別故
勝進道亦然
於見道、修道位中如何修智,已經辨別過了,現應進一步的就離染得無學位,以辨修智。
無學初剎那修九或修十 無學道最初的一剎那,就是斷有頂的第九解脫道。得此第九解脫道的無學果位,於未來修智,或修九智,或修十智。為什麼有此二者差別?答:
鈍利根別故 所以有修九智、十智的不同,是約鈍根、利根分別的。假定是鈍根的時解脫阿羅漢,要除去無生智,唯修九智;假定是利根的不時解脫阿羅漢,那就具修十智了。
勝進道亦然 謂於無學位,不但是解脫道,有修九修十的不同,就是諸勝進道,也有修九修十的差別,至於其道理,如前所說是一樣的,所以說亦然。
壬四 約餘位辨修 練根無間道
學六無學七
餘學六七八
應八九一切
雜修通無間
學七應八九
餘道學修八
應九或一切
聖起餘功德
及異生諸位
所修智多少
皆如理應思
上來雖已辨明見、修、無學三道的修智,但還有練根等的餘位,其所修智是怎樣的,不可不知,所以現以三頌略為分別。
練根無間道學六無學七 行者練根,有的是在有學位中,有的是在無學位中。假定是在有學位上練根所有的諸無間道,那他能修未來苦、集、滅、道、法、類的六智。論文所說「諸無間道」的「諸」字,因顯前五種性各有九無間道,所以說諸,不是說無間道有五性非一,名之為諸。為什麼不修盡、無生智?因這是有學而非無學。為什麼不修俗智?因有學練根一無間道正斷見惑,似於見道,所以不修。為什麼不修他心智?因無間道能斷於障,所以不修。假定是在無學位上練根所有的諸無間道,那他能修未來的七智,即於前六智上,更加一盡智。為什麼不修世俗智?因無學練根九無間道,斷修惑所引障,就如斷有頂染一樣,所以不修。為什麼不修他心智?因無間能斷於障,所以不修。為什麼不修無生智?練根聖者,是鈍根性,所以不修。
餘學六七八 餘學的「餘」,對練根無間道,實是指練根諸解脫道、加行道、勝進道而言。有學位上練根所有的諸解脫道,假定是還沒有離欲的,那他能修未來苦、集、滅、道、法、類的六智。為什麼不修世俗智?光記說:「見道解脫總有七種,三雖修俗四不能修,從多分似故不修俗」。為什麼不修他心智?因斷障解脫,非容其參預,所以不修。假定是已離欲的,那他就能修未來的七智,即於前六智,更加一他心智。為什麼加這一他心智?因這不是斷障的,所以修未來他心。若離欲、若未離欲,都是約有學說,所以都不修盡、無生智。有學位上練根所有的加行道,假定是還沒有離欲的,那他能修未來的苦、集、滅、道、法、類、世俗的七智。為什麼不修他心智?因為是還沒有離欲的,所以不修。假定是已離欲的,那他能修未來的八智,即於前七智上,更加一他心智。為什麼加此一智?因這是已離欲的。若離欲,若未離欲,都是約有學說,所以不修盡、無生智。有學位上練根所有的諸勝進道,假定是還沒有離欲的,那他能修未來的七智;假定是已離欲的,那他能修未來的八智。此所修的七智、八智,都如前加行說,所以不再分別。
應八九一切 上句餘學的「餘」字,應該貫到此句的上頭,讀為「餘應八九一切」。餘謂無學練根的諸解脫道、加行道、勝進道。應就是無學聖者。意思是說:無學位上的退法等五的種性,在修練根的時候,如果還在前八品解脫道的階段上,那他能修未來苦、集、滅、道、法、類、他心、盡的八智。為什麼不修無生智?因這是鈍根性;為什麼不修世俗智?因這是如有頂治的。無學位上的退法等前四種性,在修練根的時候,如果到達第九品解脫道的階段上,那他就能修未來的九智,即於前八智上,更加一世俗智。為什麼加一此智?因這世俗智,是同得應果的。為什麼不修無生智?因這是鈍根性。無學位上的第五堪達種性,在修練根的時候,如果到達第九品解脫道的階段上,那他能修未來的十智,所以說一切。此第五種性與前四種性,所以別說,因前四種性未得無生,而此種性是得無生的。其次,無學位上練根所有的諸加行道,除無生智外,那他能修未來其餘的九智。還有,無學位上練根所有的諸勝進道,假定是鈍根性的,除無生智外,那他能修未來其餘的九智;假定是利根性的,那他能修未來的十智,所以說一切。
雜修通無間學七應八九 此明雜修無間道及修五通的諸無間道。修此也有有學與無學的不同:假定是有學聖者雜修無間道及修五通的諸無間道,那他能修未來苦、集、滅、道、法、類、世俗的七智。為什麼不修他心智?因這所修的是無間道,所以不修;為什麼不修盡、無生智?因這是有學而非無學,所以不修。為什麼叫做雜修?是雜修靜慮的意思。為什麼只說五通?因於六通中除去漏盡通的。假定是無學聖者雜修無間道及修五通的諸無間道,鈍根性者,能修未來的八智,即於十智中,除去他心智及無生智。為什麼要除他心智?因這所修的是無間道;為什麼要除無生智?因這是屬鈍根性。利根性者,能修未來的九智,即於十智中,除去他心智,因為此所修的是無間道。無學鈍根能修八智,所以頌說應八;無學利根能修九智,所以頌說應九。
餘道學修八應九或一切 餘道,是指雜修及修五通的諸解脫道、加行道、勝進道。這也有有學與無學的修習不同:假定是在有學位雜修這些餘道,那他能修未來的八智,即於十智中,除去最後的盡及無生的二智。為什麼要除去此二智?因這是有學而非無學。假定是在無學應果位上雜修這些餘道,鈍根性者,能修未來的九智,即於十智中,除去最後的無生智。為什麼要除去此智?因這是屬鈍根性的關係。利根性者,能修未來的十智,所以頌說一切。在此不過須要知道的:上說修通的諸解脫道,唯約宿住、神境、他心的三通而修解脫道說,不約天眼、天耳二通而修解脫道說,因這二者是無記性的,不名為修。
聖起餘功德及異生諸位所修智多少皆如理應思 再就聖者諸餘功德及異生諸位,以明修智的多少差別。聖者生起諸餘四靜慮、四無量等修所成攝的有漏功德時,假定他是一個有學而尚未離欲的聖者,那他能修未來的七智,即於十智中,除去他心、盡及無生的三智;假定他是一個有學而已離欲的聖者,那他能修未來的八智,即於十智中,加一他心智,仍除盡及無生的二智,因為已經離欲,所以有他心智,因為還是有學,所以無盡、無生的二智;假定他是一個無學而屬鈍根性,那他能修未來的九智,即於十智中,除一無生智,因為這是鈍根性的,假定他是一個無學而屬利根性的,那他能修未來的十智。異生位上,假定是未離欲的,那他唯能修未來世俗的一智,餘者皆不得修,假定是已離欲的,那他就能修未來的二智,謂於世俗智外,再加一他心智。麟說:「若斷欲第九解脫,得初定他心,乃至離第三禪染,得第四定他心,若離第四定染,不得他心,故異生依四靜慮,即具二智,自餘諸位,唯修世俗」。頌文的末後兩句,告訴我們:要知聖者所起的諸餘功德以及異生諸位,所修智的多少,皆如道理所說,應該好好的思量,不可有所錯誤!
壬五 約依地辨修 諸道依得此
修此地有漏
為離得起此
修此下無漏
唯初盡徧修
九地有漏德
生上不修下
曾所得非修
未來修智的多少,在前面固已分別過了,但正式作諸未來修的時候,那是依於幾地而修的呢?諸所起得是不是也名所修呢?關於這兩問題,現在為之解說:前七句解第一問題,後一句說第二問題。
諸道依得此修此地有漏 前雖說智有十,現總十智為二,就是有漏智與無漏智。有漏智,必隨道所依地,所以此中分為二類:一為依地,一為得地。道起所依地為依地,道初所得法地為得地。諸道,是指世俗道及無漏道。假定是修有漏法,總有兩類:一、諸道依此地現起之時,能修未來的此地有漏。二、諸道得此地初所得法時,能修未來的此地有漏。《顯宗》三六說:「諸道依此地及得此地時,能修未來此地有漏。謂依此地,世俗聖道現在前時,未來唯修此地有漏,以有漏法繫地堅牢難修餘故。隨依何地離下地染,第九解脫現在前時,亦修未來所得上地根本近分有漏功德,離下地縛必得上故」。此中所謂上地,是對所離的下地說,實在是指所得的此地,因依上地離下地染,必然是得其上地的。
為離得起此修此下無漏 前明修有漏,此明修無漏。說此修無漏道,總有三類:一、為離此地時,能修未來此地無漏及下地無漏。唯此所謂修此地下地,是望離染地說,不是望依地說,如果望依地說,也可名為修上的。《雜心》六說:「若此地離欲,即修此地無漏智及下地。謂初禪離欲,即修初禪功德及未來(即新未至),如是乃至第一有離欲,修一切地無漏功德」。二、得此地時,能修未來此地無漏及下地無漏。三、依此地中諸道現起時,能修未來此地無漏及下地無漏。離此、得此、起此三者,所以都能如是者,因無漏道,非地之所繫的,因而可得傍修。論說:「為離此言,通二四道」。為離此,是說的能治道,而此能治道,「恐謂唯無漏中無間、解脫,故言通有漏無漏二各四道,二道俱離染,故加行勝進,亦是離染之道類故」。
唯初盡徧修九地有漏德 唯初盡智現在前的時候,其力足能徧修九地有漏而為意地所攝的聞、思、修所成的不淨觀等無量勝功德,不唯如此,而且不論隨於那一地的盡智現在前時,都能通修自地、上地、下地的諸有漏德。但是在此所要問的:為什麼唯這初盡智時,力能徧修諸有漏德?因就殄滅無始來的一切善根的煩惱怨賊說,唯有初盡智現起時有此創能,如有摧伏國所共怨,一切俱來慶賀稱善,所以此時力能徧修諸有漏德。
生上不修下 然而此若生於上地,那他必不修下地善。如身在欲界得阿羅漢,固然通修三界九地的諸有漏善,但若生於初定得阿羅漢,那就不修欲界的諸有漏善,而祇修上二界八地的諸有漏善了,如是乃至生於有頂得阿羅漢,唯修有頂一地的諸有漏善,而不再修下八地的諸有漏善了。為什麼?因身生上定,不成下有漏善的,所以生上不能修下。生上而不修下,約有漏說,固然如此,約無漏說,是怎樣呢?無漏諸地自在,上下不遮,換句話說,無漏生上,亦得修下,與有漏不同。
曾所得非修 說到修,大概都是約先未得說的,就是先時從來所未曾得過,而現在開始得了,當知此得是由用功所得的,所以名為所修,假使先時曾經得過的,後因某種因緣又棄捨了,現在縱然還得前所捨的,但不得名為所修,因這不是由設劬勞而證得的,所以曾得捨而還得,不名所修。
壬六 明四種修義 立得修習修
依善有為法
依諸有漏法
立治修遣修
講到修,不唯約得說名為修,總說修有四種,就是得修、習修、對治修、除遣修,或有更加防護修、觀察修,而為六修的。但照毘婆沙師說:防護修,就是對治修;觀察修,就是除遣修。現在姑依前四修說,如是四修依於什麼而立的呢?頌解答說:
立得修習修依善有為法 此明得習二修。如此二修,是依有為善法而建立的。一切有為善法,都應當須要修習的,為什麼?為了可愛的果,應當精勤修習,使令漸漸增長,所以名為習修。一切有為善法,都能得可愛果,即得世間可愛異熟的增上果,並得出世間的諸離繫果,所以應當精勤修習,從下至中,從中至上,令速獲得所求愛果,因而名為得修。染、無記法及善無為,因為沒有這樣的作用,所以不得立名為修。《正理》七五說:「諸未曾得功德現前,及得未來所餘功德,新修得故皆名得修;曾得未曾功德現起,現修習故皆名習修。此二但依善有為立」。如果在時間方面分別:於未來世唯有一個得修,因能起得而得的;於現在世則具得習二修,有法俱得,名為得修,體現行故,名為習修。
依諸有漏法立治修遣修 此明治遣二修。如此二修,是依諸有漏法而建立的。治修,就是對治修,有四種對治,為有漏法敵對治道,所以以有漏法為依,建立此對治修。光記說:「此有漏法,望對治道生邊,有能治故,名對治修」。遣修,就是除遣修,謂望離縛義邊,除遣惑縛,名除遣修。
己二 明智所成德庚一 明不共法辛一 舉數標名
十八不共法
謂佛十力等
能成之智的差別,已如上說;其所成的功德,又是怎樣的呢?此可大分為二類:一是不共的功德,一是共的功德。現在先說佛的不共功德。所謂十八不共佛法,是那十八種呢?答:
十八不共法謂佛十力等 初句舉數,次句標名。謂佛果位上的十力、四無畏、三念住、大悲,如是總合名為十八不共法。為什麼說這十八是不共法呢?因這唯是諸佛初成佛時,於盡智位上所有的功德,而與諸餘聖者及諸凡夫所不共的,所以名為不共法。
辛二 隨名別解壬一 正明不共癸一 明佛十力子一 明佛心力
力處非處十
業八除滅道
定根解界九
徧趣九或十
宿住死生俗
盡六或十智
宿住死生智
依靜慮餘通
贍部男佛身
於境無礙故
此明佛的十力相別:初六句出體,次四句諸門分別,於中有四門。關於十力的廣說,在《增一阿含》第四十二卷中有一經。《中含》四七《多界經》,對於是處非處,亦曾廣為分別。至於《雜心》、《甘露味》等論,都以十力相配諸智而說。
力處非處十 此明第一處非處智力。頌初力字一字是總標十力;處非處下是別釋。什麼叫做處?合乎道理謂之處。如說身等惡行,感非愛果,所修善因,感可愛果,這是一定的道理,所以名處。什麼叫做非處?不合道理謂之非處。如說造諸善行,可以感惡趣果,作諸種種罪行,反而感可愛果,這是不合道理的,所以名非處。如來大智,於處如實了知是處,於非處如實了知是非處,名為處非處智力。此智力,具以如來十智為他的體性,因佛十智,隨其所應,皆能了知處非處的。同時為了簡別餘所有智,所以特別說為如來十智。
業八除滅道 此明第二業異熟智力。業是因,異熟是果。如來大智,善能了知如是類業,感如是類諸異熟果,無罣礙智,名為業異熟智力。所謂業因,就是集諦,所謂異熟果,就是苦諦。《婆沙》三十說:「唯緣苦集,十力經說,知他眾生因緣處所受其果報」。此智力,以如來的八智為他的體性,即於十智中,除去滅、道二智。為什麼要除這二智?因滅、道二智,不緣苦、集有漏,換句話說,業因苦果,不是滅道所攝的,所以唯八智為體。
定九 此明第三靜慮、解脫、等持、等至智力。靜慮,就是四靜慮;解脫,就是八解脫;等持,就是三三摩地;等至就是四禪四無色的八等至。如是一切,都是定的異名。如來大智,如實了知靜慮等,名為靜慮等智力。此智力,以如來的九智為他的體性,即於十智中,除去一滅智。為什麼要除去滅智?因靜慮等不是屬於滅諦所攝的。
根九 此明第四根上下智力。根,就是信、進、念、定、慧的五根,而此信等五根,在眾生分上,有上下的差別。如來大智,能知眾生信等根的上下差別,所以名為根上下智力。此智力,以如來的九智為他的體性,即於十智中,除去一滅智,其義如前說。
解九 此明第五種種勝解智力。意謂如來大智,善能了知眾生種種喜樂勝解,所以得此智力名。此智力,以如來的九智為他的體性,即於十智中,除去一滅智,其義如前說。
界九 此明第六種種界智力。意謂如來大智,善能了知眾生種種性以及世間種種界非一界,皆如實知,所以得此智力名。此智力,以如來的九智為他的體性,即於十智中,除去一滅智,其義如前說。
徧趣九或十 此明第七徧趣行智力。徧趣行,就是一切諸行,因為一切諸行,隨其所應,皆能趣果,所以名為徧趣行。如來大智,於此一切徧趣行中,皆能如實了知,所以名為徧趣行智力。《雜心論》說:「向地獄乃至涅槃,彼緣趣及眾具,故名趣力」。根據此說,唯以九智為此智力的自體,即於十智中,除去一滅智,因擇滅無為不是能趣的。彼論又說:「有說趣智力,是十智性」。根據此說,不唯以能趣為境,亦復緣所趣為境,所趣通五趣及涅槃,所以加滅智為十。
宿住死生俗 此明第八宿住隨念智力。宿住是所知境,餘四字是能知智,隨彼彼所曾經驗過的諸事,皆能如實了知,所以得此智名。《十力經》說:「復次,如來盡知一切所趣心之道,或一生、二生、三生、四生、五生、十生、五十生、百生、千生、億百千生、無量生;成劫、敗劫、無數成敗劫中,我昔生彼處名是字,是食如此之食,受其苦樂,壽命長短,死此生彼,彼死生此:自憶如是無數宿命之事」。此智力,因為是緣事法的,所以唯以俗智為體。此句頌中,復說明第九宿住死生智力。前者以了知佛陀本身過去所經諸事,此則了知眾生死此生彼的現象。《十力經》說:「復次,如來知眾生生死之趣,以天眼觀眾生之類,善色惡色,善趣惡趣,隨行所種,皆悉知之;或復眾生身口意行惡,誹謗賢聖,造邪見業,身壞命終,生地獄中;或復眾生身口意行善,不誹謗賢聖,恆行正見,身壞命終,生善處天上,是謂名為天眼,清淨觀眾生類所趣之行」。此宿住死生智力,亦名天眼力。《義章》說:「天眼力者,經中亦名生死智力」。此智力,因為是緣事法的,所以唯以俗智為體。
盡六或十智 此明第十漏盡智力。漏盡,就是擇滅涅槃理,為所緣境,緣此漏盡智,名為漏盡智力。《婆沙》三十所緣門中說:「若緣漏盡境故,則緣滅諦;若依漏盡身故,則緣一切法」。因為所緣的對象不同,所以以幾智為體也就有別。如果說是但緣有漏盡擇滅,那就只以六智為體,於十智中,除苦、集、道、他心的四智。為什麼要除去這四智?因這四智是不緣滅諦的。「滅諦故有滅智;通上下界有類(智)、法(智);佛故有盡(智)、無生(智);滅諦後邊有俗智」。如果說是緣擇滅所依相續身中所得法,因為那是通一切法的,所以就以十智為體。
宿住死生智依靜慮餘通 此明十力的依地。謂第八宿住隨念智力、第九宿住死生智力,依四根本靜慮生起:其餘所有的八智,通依欲界、四禪、未至、中間、四無色的十一地生起。《婆沙》三一說:「地者,宿住、死生在四根本靜慮,是通性故,近分、無色、及不定地,非通所依故無。此二餘力,有漏者在十一地,無漏者在九地」。所謂九地,即於十一地中,除去欲界及有頂,因此二地是沒有無漏的。今總說為十一,未加簡別。
贍部男佛身 此明十力的依身。謂此十力,皆依贍部男子佛身,因為唯有這個,方堪為力所依的。或說佛身即是男,何必要說男子佛身?當知佛身雖亦是男,但此是有所簡的,即為簡二乘聖者,二乘身雖是男,然而不堪為力所依。
於境無礙故 此明力的意義。謂佛的大智,對於一切的所知境,已經獲得無礙,要想知道什麼,就能知道什麼,甚而至於極久之時,極遠之處,也沒有說是不了知的,所以名之為力。諸餘聖者,雖亦能知境界,但不能夠無礙,所以不名為力。力之所以為力,《婆沙》說有諸義,如彼三十說:「不可屈義、不可伏義、不可摧義、不可害義、不可轉義、不可覆義、能徧覺義、能荷擔義、堅固義、最勝義、能制他義、是力義」。本頌所說無障礙義,實是包含了如是諸義的。
子二 明佛身力 身那羅延力
或節節皆然
象等七十增
此觸處為性
諸佛心力無邊,已經略為分別;諸佛身力大小,又是怎樣的呢?現當為之說明。於中,初二句正明身力量,第三句明所喻延力量,第四句出體。
身那羅延力或節節皆然 此正明身力量。佛有生身、法身之別,現在所說身力,是約生身而論。佛生身力究竟怎樣,我們本是不可知的,現在所以能夠分別,是以世間共所欽重的那羅延力做譬喻的。那羅延,此云人生本,即是大梵天王。外道說:一切人皆從大梵天生,所以名為人生本。《中論疏》說:「那羅延,此云生本,以是眾生本故」。若問佛的身力如何,頌中顯示兩種異說:有說佛的生身力,等於那羅延力一樣;或說佛身所有的支節,節節皆如那羅延力一樣。論文更舉大德法救義說:如來身力猶如心力,是無量無邊的,不可以其他什麼大力者與之相比,假定不是這樣的話,那諸佛的生身,就應不能持無邊的心力,既能持無邊的心力,證知身力亦是無邊。於此三說中,論主意取第三大德說。因唯有這樣,才能活潑的顯示佛的身力,亦唯有這樣,才能顯示佛的身力特色和偉大!
象等七十增 此明所喻延力量。謂佛身力如那羅延力,而那羅延力量又是怎樣的呢?此以象等七力,十十倍增來顯示他。一、十凡象力,當一香象力;二、十香象力,當一大露形神力;三、十大露形神力,當一勝蘊神力;四、十勝蘊神力,當一妙支神力;五、十妙支神力,當一執持神力;六、十執持神力,當一那羅延力。頌中的等字,就是等於後面的六種。
此觸處為性 這是出體。如是身力,是以觸處為體的,觸有能觸所觸,能觸是身,所觸是塵,於所觸中,大種勝者,名為身力,因為異餘大種,所以又名差別。
癸二 明四無畏 四無畏如次
初十二七力
佛的身力心力,都已說過了,佛的四無所畏,其相又是怎樣的呢?所謂無畏,是沒有怖畏的意思。為什麼會無怖畏?因為有智,不畏他人,或從智中而生無畏,所以名為無畏。舊論二十說:「無畏以無怖為性。云何說智慧為無畏?由此四法故,諸佛於大集中,無復疑心故,說彼名無畏,此無疑是智慧所成,故於智說無畏,非智」。今將四無畏解釋如下:
四無畏如次初十二七力 佛四無畏,如經所說是這樣的:一、正等覺無畏,以十智為體,猶如「初」力。因處非處智力,了知諸法是非,就是正等覺義。怎樣叫做正等覺無畏?「謂佛自言:我於諸法正等覺者,若有世間沙門、梵志、天魔梵等,依法立難,言佛如來於如是法非正等覺,無有是處。設當有者,我於是事,正見無畏,故得安隱無怖無畏」。二、漏永盡無畏,以六智或十智為體,如第「十」力。怎樣叫做漏永盡無畏?「謂佛自言:我於諸漏已得永盡,若沙門等,依法立難,言佛於漏未得永盡,佛為通釋,無怖畏故」。三、說障法無畏,以八智為體,如第「二」力。怎樣叫做說障法無畏?「佛說染法必能為障,若外道難言,染非能障,佛為通釋,無怖畏故」。四、說出苦道無畏,以九智或十智為體,如第「七」力。怎樣叫做說出苦道無畏?「佛說修道必能出苦,若外難言,道非出苦,佛為通釋,無怖畏故」。然此四無畏,究竟是顯什麼意思?主要是為顯自利利他義:前二是為顯示自利義,後二是為顯示利他義。
癸三 明三念住 三念住念慧
緣順違俱境
佛四無畏,亦已說了,佛三念住,其相差別,又是怎樣的呢?然此三念住與前所說四念住,是同是異,也是一個問題。據《正理》第七五說:「非前說四今復說三,可總說言念住有七,今三攝在前四中故,謂在緣外法念住攝」。由此可知此三念住,不是異於四念住的。
三念住念慧緣順違俱境 三念住者:一、緣順境不生歡喜念住:如諸弟子對於佛陀,一向恭敬尊重,不少有所差錯,但是在佛緣之,一點不生歡喜,捨而不生執著,安住正念正知,是為第一念住。二、緣違境不生憂慼念住:如諸弟子對於佛陀,不生恭敬之心,不能正受正行,但是在佛緣之,一點不生憂慼,捨而不生執著,安住正念正知,是為第二念住。三、緣順違(俱)境不生歡慼念住:如諸弟子對於佛陀,有一類是非常尊敬的,有一類又非常的不敬,可是在佛看來,對於敬佛的弟子既不生喜,對不敬佛的弟子亦不生慼,仍然那樣行所無事的安住正念正知,是為第三念住。此三念住以什麼為體呢?皆以念與慧為體。《婆沙》三一說:此是第一處非處智力攝,所以智是體性,又因此正憶念,所以念為體性。或說如來安住正念正知,於三境中不生歡慼,所以知以念慧為體,因為正念就是念,正知就是智。
癸四 明佛大悲 大悲唯俗智
資糧行相境
平等上品故
異悲由八因
我們常說學佛要學佛的大悲心,但是諸佛的大悲,究竟是怎樣的呢?要學習他得先認識他,此頌就是為我們分別什麼是大悲的一個問題,並且告訴我們大悲與悲的差別所在。
大悲唯俗智 此出大悲體。如來大悲,於十智中,以俗智為體,因為他是普緣一切有情的,假定異此俗智而以無漏智為體的話,那就不能普緣一切有情,亦即不能作三苦行相,而行拔濟之事了。
資糧行相境平等上品故 此釋大悲名。如來所有的大悲名稱,是以五義而建立的:一、資糧大,謂由大福德大智慧的二大資糧之所成辦的。二、行相大,謂此力能於苦苦、壞苦、行苦的三苦之境,作拔苦的行相,不同於悲唯作苦苦的行相。三、所緣(境)大,謂總以三界一切有情為所緣的對象。四、平等大,謂離怨親等的差別,等於一切有情,作諸利樂事的。五、上品大,謂於一切悲中,此悲為最上品,更無有餘悲能與此相等的。《正理》七五更「有餘師說:由大加行所證得故;唯大士身所成就故;入大功德珍寶數故;能拔有情大苦惱故:立大悲名」。
異悲由八因 此明大悲與悲的差別。謂以大悲與悲相望,其不同點約有八種:一、自由性異:大悲以無癡即智慧為體,而悲卻是以無瞋為體的。二、由行相異:大悲能作苦苦等三苦的行相,而悲唯能作苦苦的一行相。三、由所緣異:大悲通以三界為所緣,而悲唯緣欲界。四、由依地異:大悲唯依第四靜慮,而悲通能依四靜慮。五、由依身異:大悲唯依佛身而有,悲可通依二乘等身。六、由證得異:大悲是離有頂惑而證得的,悲則由離欲界惑而證得。七、由救濟異:大悲所要做的救濟事業已經完成,而悲僅是希望實行救濟而已。八、由哀愍異:大悲普於一切有情平等拔苦,悲唯拔欲界有情的苦,其哀愍不平等,由此可見。
壬二 諸佛同異 由資糧法身
利他佛相似
壽種姓量等
諸佛有差別
佛的十力、四無畏、三念住、大悲的不共功德,都已一一辨別過了:現在進而所要討論的,就是佛與佛之間相望,其所有法是不是都是一樣的?關於這問題,可以這樣說:有他們同的一面,也有他們異的一面。初二句明其同,次二句明其異。
由資糧法身利他佛相似 諸佛相望,彼此相等而無差別的事,主要的有三:一、由資糧等諸佛相似,就是沒有那個佛,所修福德智慧的二大資糧,不究竟圓滿的。二、由法身等諸佛相似,就是沒有那個佛,不圓滿成辦法身的,換句話說,都是證得清淨法身才成佛的。三、由利他等諸佛相似,就是沒有那個佛,對於分內所應做的利他事業,不究竟完成的。
壽種姓量等諸佛有差別 諸佛相望,彼此相異而有差別的事,約有多種:一、壽別,謂佛壽有長短,如釋迦佛壽百歲,彌勒壽八萬歲等。二、種別,謂佛有生剎帝利種,如釋迦佛、毘婆尸佛、尸棄佛、毘舍羅佛;有生婆羅門種,如拘留孫佛、拘那含牟尼佛、迦葉波佛。三、姓別,謂佛有姓喬答摩,如毘婆尸佛、尸棄佛、毘舍羅佛;有姓迦葉波,如拘留孫佛、拘那含牟尼佛、迦葉波佛;有姓瞿曇,如釋迦佛。四、量別,謂佛身有長丈六,如釋迦佛,有長千尺,如彌勒佛。五、等,等於佛法住世久近等,或有諸佛般涅槃後法住千年,或有諸佛般涅槃後住七日等。或者要問:同樣是佛,為什麼有此差別?諸佛之所以有如是別者,是由出世時所化有情,機宜差別的緣故。
庚二 明共功德辛一 總標明
復有餘佛法
共餘聖異生
謂無諍願智
無礙解等德
如來的不共功德已說,其共功德今當辨。共功德中,有與餘聖共同的共聖功德,有與凡夫共同的共凡功德。今先標諸共功德名。
復有餘佛法共餘聖異生 謂佛世尊,除了上面所說的不共功德外,還有其餘無量功德,與餘聖者及諸異生所共同的。但此須要注意的:所謂共德,只是約名體同說,若約作用說,其勝劣是有很大差別的。《正理》七五說:「雖佛身中一切功德,行相清淨殊勝自在,與聲聞等功德有殊,然依類同說名為共」。然而有那些共功德呢?答:
謂無諍願智無礙解等德 如無諍、願智、四無礙解,這是共二乘聖者的功德,因為此三,二乘也是具有的;如五通、靜慮、四無色、八等至、三等持、四無量、八解脫、十徧處等,這是共諸異生所有的功德,因為這些,異生也是具有的。
辛二 別解釋壬一 明共聖德癸一 明無諍行
無諍世俗智
後靜慮不動
三洲緣未生
欲界有事惑
於聖凡共功德中先明共聖功德,第一辨無諍德。初句出體,後三句諸門分別。
無諍世俗智 諍,在《正理論》中說有三種,就是死的蘊諍,鬥的言諍,百八煩惱的煩惱諍。現在是約煩惱諍說。所謂無諍行,就是使他有情不緣己身而生貪瞋等煩惱的一種行門。如此無諍行,但以俗智為他的體性。《婆沙》百七九說:「無諍是慧。問:若爾!何故說應習靜定無諍耶?答:欲顯定俱故名定,而實是慧,是名無諍自性」。怎樣修此無諍行?謂觀有情的痛苦,是由煩惱而生的,反過頭來審察己身,已在甚勝的福田中,假定有情因緣我身而生煩惱的話,那豈不是一件非常可痛的事?因此就有意的引發那無諍的智慧,此智一生,就能使他有情不緣己身而生貪瞋等修惑,因息煩惱諍,所以得無諍名。
後靜慮不動 此明所依地及能起人。謂無諍行,唯依第四靜慮而起,因在樂通行中,這是最極殊勝的。什麼人能起無諍行?唯是無學聖者,而且唯是無學中的利根不動羅漢所起。假定是退法等的鈍根羅漢,自身煩惱的現起,尚且不能防止;至於他身的煩惱,當更非彼等所能止息的了。
三洲緣未生欲界有事惑 此明所依身及所緣境。謂能有此無諍智者,唯是人趣東南西三洲的人身,餘者無有。而此智之所緣的,唯緣未生起的欲界有事惑——修惑煩惱令不生起,既不緣欲界已生起的有事惑,亦不緣欲界的無事惑——見惑煩惱。因為已起的修惑,是不可轉的,所以不緣;起未起的見惑,唯於內門總相緣境,不可遮防,所以不緣。
癸二 明修願智 願智能徧緣
餘如無諍說
無諍的自體、依地、依身等,都已辨別過了;願智的自體、依地、依身等,又是怎樣的呢?現在也以兩句來加分別。
願智能徧緣餘如無諍說 願智望於無諍智,主要的不同一點,就是在於所緣,即前無諍,唯緣未生的欲界有事惑,而此願智,則能徧緣於一切諸法。除此,諸餘皆如無諍所說。謂以俗智為體,依第四靜慮,唯利根不動羅漢所起,依三洲的人身。怎樣叫做願智呢?如不動阿羅漢,欲起此願智時,先發誠切的誓願,求知所知的境界,於是便生起加行,或順或逆的出入於四禪、四無色,然後入第四邊際靜慮,由此靜慮無間,隨所入定的勢力勝劣,因而如先之願,引起正智,對於所求之境,皆能如願如實了知,所以名為願智。
癸三 明無礙解 無礙解有四
謂法義詞辯
名義言說道
無退智為性
法詞唯俗智
五二地為依
義十六辯九
皆依一切地
但得必具四
餘如無諍說
願智業已辨別過了,現當敘說四無礙解。於中,初一頌總示體,兼顯所緣;次一頌別明智攝、依地等;第九句明得數;第十句顯餘義同前。
無礙解有四謂法義詞辯 這是舉數標名。意謂諸無礙解,總括說有四種:一、法無礙解;二、義無礙解;三、詞無礙解;四、辯無礙解。無礙解是什麼意思?簡單的說:以智緣於名等,能夠決斷而無滯礙的,名無礙解。《顯宗》三十七說:「無礙解名,釋有多義:謂於彼彼境領悟無礙,名無礙解;或於彼彼境決斷無礙,名無礙解;或於彼彼境正說無礙,名無礙解。有餘師說:於境現前無顛倒智,名無礙解」。
名義言說道無退智為性 這是出體兼顯所緣。總說無礙解體及其所緣是這樣的:四無礙解,總以無退智為他的體性,此智為什麼叫做不退?因這是利根所有而不可退轉的。由無退智,緣能詮名(包括句文,就別相說,雖有名、句、文的差別,但因同能詮表,所以總說為名),名法無礙解。法有軌持與軌則的二義:此名句文,能持所說義及能令生物解,所以說名為法。由無退智,緣所詮義,名義無礙解。《正理》七六說:「若無退智緣一切法所有勝義,立為第二,義即諸法自相共相」。由無退智,緣諸方域俗聖言詞,名詞無礙解,即能了知世語典語,於諸方域種種差別。由無退智,緣於契合正理而又無滯無礙的言說,並及緣於自在的定慧二道,名辯無礙解。《正理》七六說:「即於文義能正宣揚,無滯言詞說名為辯,及諸所有已得功德,不由加行任運現前自在功能,亦名為辯,此能起辯立以辯名,了辯及因智名辯無礙解」。
法詞唯俗智五二地為依 謂法無礙解及詞無礙解,唯以俗智為體,為什麼?因前者是緣世俗的能詮之名句文,而後者是緣世上言詞的事境,所以皆唯以俗智為體。他們的體性雖同,但所依之地不同:法無礙解,通以欲界及四靜慮的五地為依,而不依於無色界的四地,因無色界是沒有名句文等的;詞無礙解,唯以欲界及初靜慮的二地為依,因為語言是以尋伺為因,可是到了二禪已上,已經沒有尋伺,所以也就無有語言。
義十六辯九皆依一切地 謂義無礙解,假定是以諸法為義,那就以十智為體,假定是以涅槃為義,那就以俗、法、類、滅、盡、無生的六智為體,其義如十力中的漏盡力說。至辯無礙解,除了滅智之外,以其餘的九智為體,因為是緣有為法的。他們的體性雖不同,但所依之地是同的,就是此二皆依欲界乃至有頂的九地為依而起的。或者有說:言說唯在欲界及初定中有,辯無礙解既是運用言說的,怎麼可以通於九地?這因他於言說及道,許隨緣一皆得而起的,所以通於九地。
但得必具四 此說四無礙解,要麼就不得,如果得的話,不管是得那一種,必然具得四種,假定不是具得四種的話,那就不得名之為得,不過欲隨自己的心意而現起的時候,也可具四或不具四的。有的學者說:有的是不具得四種的,因為沒有道理說是得一必就要得四種的。
餘如無諍說 此四無礙,皆是利根不動羅漢所起的,唯依人趣東南西三洲的人身,不依餘者,如無諍所說一樣,所以說餘如無諍說。
癸四 明邊際定 六依邊際得
邊際六後定
徧順至究竟
佛餘加行得
如是像上所說的無諍、願智、四無礙解,總稱為共聖德,但這樣的共聖德,究竟是依於什麼而得的呢?這也不能不知,頌解答說:
六依邊際得邊際六後定 頌中的「六」字,是指無諍、願智、四無礙解的六種,這六種都是依於邊際定之所得的,因為是由邊際定之所引發的緣故。假使依因果的關係說:邊際定是因,因定而引生此六,那六就是果了。邊際六,又是什麼意思?是說邊際定的自體有六種,即於前所引生的六種中,除詞無礙,更加一延促壽等邊際,所以體就成六。延促壽等,就是留壽行、捨壽行等。如有利根俱解脫阿羅漢,前世業所感得的命根眾同分中,有同分長而命根短者,為了延續命根,於是就修布施,入邊際定,從邊際定起來以後,心裏就這樣想,口頭就這樣說:我所有的一切能感富異熟果的業,願皆轉招壽異熟果,所以就由邊際定力,感得現在命根,是為留壽行。捨壽行、促壽行,准此可知。為什麼要除去詞無礙解?當知他雖依於第四邊際定發,但因體是欲界,所以為初靜慮攝,非彼第四靜慮攝。後定,就是第四定,這顯示邊際名,但依第四靜慮,不依餘三靜慮。
徧順至究竟 這是解釋邊際名。什麼叫做邊際?謂從一切地,徧所隨順,增至究竟,得邊際名。怎樣叫做徧所隨順?就是在正修學這靜慮的時候,從欲界的加行善心,入初靜慮,次第順入,一直至於有頂,然後復從有頂,入無所有處,次第逆入,一直至於欲界,再從欲界,次第順入,展轉一直至於第四靜慮,名一切地徧所隨順。怎樣叫做增至究竟?論說:「謂專修習第四靜慮,從下至中,從中至上,如是三品,復各分三,上上品生,名至究竟」。如是具有像上兩種意義的靜慮,所以得邊際名。邊是什麼意思?是無越的意思,即於諸勝定中,無有越於此邊際定的,所以名邊。際是什麼意思?是類或極的意思。謂此定中有種類相似義,如一頌有四句,名為四際,或如一界四海分齊,都是種類相似義。若說涅槃名為實際,那就是顯示極義。《正理》七六說:「如是二言,顯此靜慮是最勝類,定中最極殊勝功德,多此引生,樂通行中此最勝故」。
佛餘加行得 此明得者的得法不同。謂前所說無諍智等的六種,假定是佛的話,不僅由加行得,亦可由離染得,因為諸佛的功德,在初盡智的時候,由於離染的因緣,是可一切頓得的,不須要什麼加行,假定是餘聖者,那就唯由加行得,而不可以離染得了,因為不是一切皆得的。
壬二 明共凡德癸一 正明六通
通六謂神境
天眼耳他心
宿住漏盡通
解脫道慧攝
四俗他心五
漏盡通如力
五依四靜慮
自下地為境
聲聞麟喻佛
二三千無數
未曾由加行
曾修離染得
念住初三身
他心三餘四
天眼耳無記
餘四通唯善
共聖的功德,已經顯示過了,共凡的功德,現在應當辯別。與凡夫共同的功德,本來是有六神通、四靜慮,乃至十徧處等,但是此下所說的,唯在六通,不說其餘,因靜慮等,要到下面的〈定品〉,才詳顯示,所以現在唯說六通,作為此品的結束。此四頌中:初一頌列名出體,後三頌諸門分別。於此計有六門:一、智攝門;二、依地門;三、緣境門;四、二得門;五、念住門;六、三性門。
通六謂神境天眼耳他心宿住漏盡通 此列六通名。一、神境智證通;二、天眼智證通;三、天耳智證通;四、他心智證通;五、宿住隨念智證通;六、漏盡智證通。如是六通,就與凡夫相共來說,只有前五,第六漏盡通,是不共於凡夫的,現在因依總相而說,所以亦共異生。但此六者為什麼都叫做通?《婆沙》百四一說:「於自所緣,無倒了達,妙用無礙,故名為通」。智是證(了達義),亦即是通。至於六通的意義,如通常說,這裏不再加以解釋了。
解脫道慧攝 這是出六通體。謂此六通,以解脫道所攝的慧為其自體。這裏所說的解脫,只是約出障初說,在道理上講來,於勝進道亦容得起,所以《正理》七六說:「解脫道言顯出障義,勝進道中亦容有故」。
四俗他心五 謂於六通中,除去他心、漏盡的二通,其餘神境、天眼、天耳、宿住的四通,皆以俗智為體,什麼道理?因都是緣於世俗境的。他心智通,以法、類、道、世俗、他心的五智為體,什麼道理?因他心智通,通緣漏無漏境,所以通於五智。
漏盡通如力 謂第六漏盡智通,如十力中的滿盡智力,或除苦、集、道、他心,而以其餘的六智為體,或即通以十智為體。
五依四靜慮 謂六通中的前五通,唯依四靜慮不依無色、近分、中間,因為他們沒有五通所依的定的。為什麼無色非五通依?因前三通,但別緣色,無色界是無色的,所以前三通境,不是無色所能緣的。他心智通,在初修的時候,以色為門,即將觀於他心,先觀我心,為觀我自己的心,先觀我自己身相,假定自心忿怒時,依身外相亦必忿怒於形,觀依身忿怒形,知自心是忿怒心,假定自心喜悅時,依身外相亦必是適悅形,觀依身喜悅形,知自心是適悅心,這樣觀自身心以後,復觀他的身心二相,亦是如此,由此加行,後得他心,於他心等,能如實知。至宿住通,漸次憶念分位差別,就是先自審察次前滅心,漸後逆觀此生胎內五位胎外五位的十時分位前後差別,知結生心,乃至能憶知中有前身一念命終心,名宿住通的加行成就,如果根本成就的話,能憶過去生中,某處某姓的種種事。但是依無色地,沒有這樣的功能。為什麼未至、中間非五通依,因這是觀增止減,而不是止觀均等的,所以非五通依。
自下地為境 這是明五通的緣境。謂此五通所緣,唯緣自地境及下地境。且如神境通,假定是於初禪發的,那他就能於初禪及下欲界,行化自在,可是於此上地,就沒有這樣的功能,因為勢力劣故。
聲聞麟喻佛二三千無數 前約豎明作用寬狹,此約傍顯作用寬狹。以諸聖者來說:假定是不作意的話,聲聞能於一千諸世界境,起行化等自在作用,麟喻能於二千諸世界境,起行化等自在作用,大覺能於三千諸世界境,起行化等自在作用;假定是極作意的話,聲聞能於二千世界、麟喻能於三千世界、大覺能於無數世界,起諸神通妙用,自在無礙。
未曾由加行曾修離染得 此明五通的二種得。謂得通者,於無始來,假使從來所未曾得過的,現有殊勝猛利勢用,那就由加行得,假使過去曾經串習過的,現在沒有什麼殊勝勢用,那就由離染得。
念住初三身他心三餘四 此明五通為念住攝。約四念住以辨六通:神境、天眼、天耳最初的三通,唯屬身念住攝,因為是緣色而起的,如神境通,緣色香味觸的四處,天眼通緣色處,天耳通緣聲處,所以是身念住攝。他心智通,唯屬後三念住所攝,無身念住,因為他是知心而不知色的。所餘宿住通及漏盡通,因為是緣五蘊一切境的,所以通於四念住攝。
天眼耳無記餘四通唯善 此分別五通的三性。謂五通中的天眼與天耳二通,在三性中,唯是無記性攝,因此二通的自體,是眼耳識相應慧的關係。眼耳識的生得善,不許異地而起,今通既與二識相應,假定是善的話,那就應如二識不得異地起,事實通是可以異地起的,既異地起,當然不是善性所攝。同時,天眼與天耳二通,是與定相生的,依定發通,還從定出,所以證知不是善性,唯屬無記,不過在四無記中,是屬通果無記而已。除此而外,其餘的四通,性唯是善。
癸二 辨三種明 第五二六明
治三際愚故
後真二假說
學有暗非明
《雜含》三一《三明經》說:有無學三明:謂無學宿命智證通,無學生死智證通,無學漏盡智證通。然彼三明,於六通中,以什麼為性呢?
第五二六明 這是出體。謂第一宿住智證明,以無學位所攝的第五宿住通為其自性;第二死生智證明,以無學位所攝的第二天眼通為其自性;第三漏盡智證明,以無學位所攝的第六漏盡通為其自性。
治三際愚故 此明廢立。謂於六通中,為什麼唯以此三說名為明?六中三種獨名明者,如其次第,能夠對治三際之愚:宿住智明,通達解了過去的一切,能治忘失前際的愚昧;死生智明,通達解了未來的一切,能治不知後際的愚昧;漏盡智明,通達解了涅槃真實之樂,能治愛著中際的愚昧。
後真二假說 此通妨難。為什麼此三都叫無學明呢?因為都是在無學身中而起的。唯此三種明中,只有最後的漏盡明,容可說是真的,因為通無漏的,餘二名明,只是少分明相,假說名明。妙音尊者說:「於三明中,唯漏盡智是勝義明,餘二能引勝義明,故假立明名」。
學有暗非明 此遮有學。有學身中,本亦具有宿住智及死生智的,為什麼不叫做明呢?此之所以不名明者,因為他的身中,還有愚暗存在。《正理》七六說:「有學身中有愚暗故,雖有前二不立為明,雖有暫時伏滅愚暗,後還被蔽,不可立明,要暗永無,方名明故」。
癸三 明三示導 第一四六導
教誡導為尊
定由通所成
引利樂果故
《雜含》八說有神足變化示現、他心示現、教誡示現的三種示現;《長含.堅固經》說的神足、觀察他心、教誡的三神足;《中含.傷歌羅經》說的如意足示現、占念示現、教訓示現的三示現:都是此中所說三種示導的別名。現在所要問的,就是此三示導,於六通中,以什麼為體呢?
第一四六導 這是出體。謂第一神變示導,以六通中的第一神境通為其自性;第二記心示導,以六通中的第四他心通為其自性;第三教誡示導,以六通中的第六漏盡通為其自性。此三為什麼叫做示導?示者示現,導者導引,示現此三,引導眾生,亦示亦導,名為示導。關於此三示導的詳細說明,可閱《集異門足論》第六,茲不具釋。
教誡導為尊 謂於三種示導中,如果說到那最尊最勝,當然要算教誡示導,為什麼?這有兩個理由:
定由通所成 第一、教誡示導,決定是由第六漏盡通所成的,前二示導就不然,或由咒術而得騰空自在,或由咒術而得知他心念,不一定要由通成。正因教誡示導是由通所成的,所以是最勝的。
引利樂果故 第二、教誡示導,是以言說教誡,令諸有情如所說的而如實的去行,或者引生當來人天的利益果,或者引生究竟安樂的涅槃果,可是前二示導,就沒有這樣的勝能,如現神變,只能令諸有情歸伏,示現記心,只能令諸有情信受,而決不能使令獲得利樂之果。正因教誡示導能引利樂之果,所以是最尊最勝的。
癸四 別明神境子一 正明神境
神體謂等持
境二謂行化
行三意勢佛
運身勝解通
化二謂欲色
四二外處性
此各有二種
謂似自他身
上來對於六通、三明、三示導,雖都已經說過了,但神境通的神境二字的意義,還有再加一說的必要,所以此特別明神境。
神體謂等持 神境的「神」之自體,唯是指的最極殊勝的等持,因為由此等持而能為諸神變事的,諸神變事都是從靜定中所引發出來的,定有神有,從用為名,所以叫神。
境二謂行化 神境的「境」字,就是指的諸神變事,但此神變事境又有二種差別,一為不變本形的行,一為變化異狀的化。下面再來詳細解釋行化二者的差別:
行三意勢佛運身勝解通 此釋行境,復有三種:一、運身,謂如飛鳥能夠乘空而行。《婆沙》說:「舉身凌虛猶若飛鳥,亦如壁上所畫飛仙」。二、勝解,謂由勝解之力,以極遠的地方,作極近的思惟,很快的就能到達那兒。《婆沙》說:「於遠作近解,由此力故,或住此洲,手捫日月,或屈伸臂頃至色究竟天」。三、意勢,就是欲到極遠的地方去,剛剛舉心緣時,立即到達那裏,其勢之速,有如意故,得意勢名。《婆沙》說:「眼識至色頂,或上至色究竟天,或傍越無邊世界」。於此三者中,凡夫唯成運身的一種,二乘成運身、勝解的二種,佛則三者具成。頌說意勢佛,表示這唯是佛所成的,運身、勝解通,表示這二種亦通二乘。
化二謂欲色四二外處性 此釋化境,亦有二種:一是欲界化,二是色界化。為欲界化的,是色、香、味、觸的四外處性,為色界化的,是所謂色、觸的二外處性,因色界中沒有香、味,所以不化香、味二處。
此各有二種謂似自他身 謂此欲色二界化,各有似自身化及似他身化的二種。如再分別:身在欲界,其化有四,就是作欲界似自身化及似他身化二,同時作色界似自身化及似他身化二。身在色界,其化亦四,即作色界似自身化及似他身化二,同時作欲界似自身化及似他身化二。欲色各四,總成八種。
子二 明能所化 能化心十四
定果二至五
如所依定得
從淨自生二
化事由自地
語通由自下
化身與化主
語必俱非佛
先立願留身
後起餘心語
有死留堅體
餘說無留義
初多心一化
成滿此相違
修得無記攝
餘得通三性
神境通的能化心所化作的諸變化事,為就是通呢?還是別的什麼?不就是通而是通的果。然而這有幾種呢?差別又是怎樣的?初二句明數答初問,後十四句辨差別答後問,於中又有九門,到後再釋。
能化心十四定果二至五 此明數以答初問。謂從神境通所生的能變化心,總計有十四種,就是初靜慮有二化心,二靜慮有三化心,三靜慮有四化心,四靜慮有五化心。何謂初禪的二化心?一為欲界所攝的初禪作欲界化,二為初禪所攝的初禪作初禪化。何謂二禪的三化心?一為欲界所攝的初禪作欲界化,二為初禪所攝的初禪作初禪化,三為二禪所攝的二禪作二禪化。何謂三禪的四化心?一為欲界所攝的初禪作欲界化,二為初禪所攝的初禪作初禪化,三為二禪所攝的二禪作二禪化,四為三禪所攝的三禪作三禪化。何謂四禪的五化心?一為欲界所攝的初禪作欲界化,二為初禪所攝的初禪作初禪化,三為二禪所攝的二禪作二禪化,四為三禪所攝的三禪作三禪化,五為四禪所攝的四禪作四禪化。如是所有諸果化心唯依自地以及上地,絕對沒有說是依於下地的。如初禪化,依於初禪,名依自地,依二禪等,名依上地;二禪等化,不依初禪,所以無上依下。為什麼下地定心不能生於上果?因下地劣,無力能生上地的殊勝果,所以不生。
如所依定得 此下辨差別以答後問。先明果同依得,就是果化心與所依定同時而得。如得初靜慮,同時必得初靜慮的能化心,得二靜慮,同時必得二靜慮的能化心,乃至得第四靜慮,同時必得第四靜慮的能化心。為什麼如此?因果化心所依定,二者必是俱時而得的。
從淨自生二 此明從與生相。淨是指善定說的,自是指化心說的。意謂此能化心,一方面從淨定生,一方面從自己生,是從淨自二者所生的;同時此能化心,一方面能生淨心,一方面能生化心,是能生淨自二心的。從他生,名為從生,能生他,名為與生。頌疏說:「謂從靜慮起能化心,此心必無直出觀義。且從淨定地,起初化心,此後後化心,從自類化心,生最後化心,還生淨定,故此化心,從二心生,能生二心」。
化事由自地 此明事與心同地。謂諸自地化事,是由自地化心所起的,絕對沒有異地化心而能生起異地化事。舉例來說:欲界化心唯化欲界外四境事,初禪化心唯化初禪諸所化事,乃至四禪化心唯化四禪諸所化事。
語通由自下 此明化語由自下地心。謂能化心所發的語言,通於自地心及下地心。如欲及初禪化所發的語言,這語言,必然是欲及初禪自地所起;假定是依二禪等化所發的語言,那他必然是依下地心所發的,因二禪已上沒有尋伺,無發語心發動語言,所以須起下初禪心,然後始能發語。舊論二十說:「若所化人在欲界或初定地,由同地心,可得令言說,若所化人在上地,但由初定心,令言說」。
化身與化主語必俱非佛 此明化人化主語默同不同。謂若有一化主,生起許多化身,要化主語之時,彼諸化身方語,言音詮表,一切都是相同的,所以有伽陀說:「一化主語時,諸所化皆語;一化主若默,諸所化亦然」。《長含》五《闍尼沙經》說:「現無量神足者,亦皆由是四神足起。時梵童子即自變化形,為三十三身,與三十三天,一一同坐,而告之曰:汝今見我神變力不?答曰:唯然已見!梵童子曰:我亦修四神足,故能如是無數變化。時三十三天各作是念:今梵童子獨於我坐,而說是語,而彼梵童一化身語,餘化亦語,一化身默,餘化亦默」,與此是同一意思。但是這唯約其餘的化說。假使約佛化主說,那就完全不同了,因佛世尊,如所意欲,或前或後,不一定是同時的,就是言音所詮,或彼問佛答,或佛問彼答,也有差別。《義足經》說:「佛語化人默然,化人語佛默然,何以故?正覺直度正所意故」。
先立願留身後起餘心語 此明願力留身令語。或有人問:發語心與化心別,既起發語心,變化已經沒有,既然沒有變化,那裏還有化身,因為化身是從化心而有的,化身既不可得,又怎麼能發語?現在回答他說:這是由於過去的願力,留所化身,後起餘心,發語表業,所以化語二心雖然不同,但依化身也是可以發語言的,並沒有什麼化語缺所依的過失。
有死留堅體餘說無留義 此明由願死後留骨身。講到願力留身,兩派學者說法不同:有說願力留所化身,不唯現時能令久住,亦能令住至於死後,如大迦葉,留骨鎖身一直到彌勒下生,是為明證。但這所久留的,唯是堅實的骨鎖身,而不是血肉之軀,我們不可不知。有說願力留所化身,唯能留所化身令久時住,絕對無有能令至於死後的,聖大迦葉留骨鎖身,是由天神持令久住的,而不是願力留住的。
初多心一化成滿此相違 此明初心成滿化有差別。謂初開始起化事時,要由多念化心,方能化作一所化事;但是到後成滿的時候,與此初起化事相違,就是只要一念化心,即能化作眾多化事。正理師更加一所依差別說:「初習業者,由多化心,要附所依,起一化事;習成滿者,由一化心,能不附所依,起眾多化事」。此中所謂所依,就是木石等。
修得無記攝餘得通三性 此明二得三性差別。如是像上所說十四能變化心,假定都是從定所修得的,那就是屬無記性攝(四無記中的通果無記);假定是餘生得等能變化心,那就通於善、不善、無記的三性所攝。如天龍鬼神等所有能變化心,或善、或惡、或是無記,即為通於三性的明證。
癸五 別釋眼耳 天眼耳謂根
即定地淨色
恆同分無缺
取障細遠等
前說天眼天耳的這句話,是指的什麼意義?為是指的慧體?為是指的色根?假定是指慧體,那就不應名為天眼天耳;假定是指色根,那就不應名之為通。試問其體究竟是什麼呢?頌解答說:
天眼耳謂根即定地淨色 這是出體。天眼天耳的自體,就是天眼根和天耳根,由於是緣聲光為一種加行,所以依四靜慮於眼耳邊,引起彼地的微妙大種,所造淨色眼耳二根,見色聞聲名為天眼天耳。如是眼耳所以叫做天者,因為是定地攝而又是極清淨的緣故。天眼耳,有三類別:一、修得天,如前所說,由修定而得的;二、生得天,由生天中而得的;三、似天,就是生於餘趣,由殊勝業之所引生,能見能聞似天眼耳。
恆同分無缺取障細遠等 此明義門。一、同分彼同分門:謂於上說三類天眼耳中,唯有修得天眼耳根,不論是過去已生、現在正生、未來當生,恆恆時都是同分,因天眼耳識必是俱有,方能有所見聞的。二、處具缺門:謂左右二眼,處所必具,無翳無缺,如生色界一切有情。《婆沙》百八六說:「又天眼左右勝劣品類必同,謂非左劣右勝等;又現前時,必皆具足,無瞎無缺,亦無眩亂及彼同分」。三、緣境障不障門:謂天眼耳,「能隨所應取彼障隔,極細遠等諸方色聲」。細遠等的等,等取前後左右晝夜等。慧暉說:「肉眼見近不見遠,天眼遠近皆見:肉眼有同分彼同分,天眼唯同分;肉眼見前不見後及不見左右,天眼前後左右皆見;肉眼見障內不見障外,天眼內外皆見:肉眼見粗不見細,天眼二皆見;肉眼見晝不見夜,天眼晝夜皆見;肉眼見明不見暗,天眼明暗皆見;肉眼有翳缺,天眼皆無也」。《婆沙》百五十說:「見前後左右諸色者,非石壁等所障故;見下諸色者,非地水等所障故;見上諸色者,非雲霧等所障故」。
癸六 明通種類 神境五修生
咒藥業成故
他心修生咒
又加占相成
三修生業成
除修皆三性
人唯無生得
地獄初能知
前說化心是由修得及餘生得等的不同,那末,此神境等五是不是各各有異呢?假定有異的話,那又是怎樣的?於中,初五句明五通種類,第六句明三性分別,後二句明五趣通局。
神境五修生咒藥業成故 此說神境通類總有五種:一是由修得的,二是由生得的,三是由咒成的,四是由藥成的,五是由業成的。
他心修生咒又加占相成 此說他心通類總有四種:一是由修得的,二是由生得的,三是由咒成的,四由占相成的。占相者,占謂占卜,相謂觀相,即從占卜觀相中,能知他心,名占相成。
三修生業成 此說天眼、天耳、宿住三通,唯有三種,一是由修得的,二是由生得的,三是由業成的。非咒、非藥、非占。
除修皆三性 此明三性分別。謂五通中,神境、他心、宿住的三通,假定是由修得的,那就唯是善性;天眼、天耳的二通,假定是由修得的,那就唯無記性:除了修得之外,所餘生得、咒成、藥成、業成、占相成等,一一都是通於善、惡、無記的三性。
人唯無生得地獄初能知 此明五趣通局。謂於人趣得通,除了沒有生得通外,其餘修、咒、藥、業、占相的五類都有。為什麼沒有生所得通?光記說:「以占相智所覆損故,有他心智及願智等所映蔽故」。於地獄趣,初受生的時候,唯以生得的他心智知他心等,唯以生得的宿住智知過去生,但是一經苦受逼迫以後,那就更無知義可言了。怎知地獄初生有此?《婆沙》一百一說:「如契經說:地獄有情互相謂言:奇哉!自誤!我等過去曾聞沙門婆羅門說:諸欲過患,能引未來可怖畏事,汝等應斷!我等雖聞而不信用,今因彼欲受斯劇苦」。因此知道地獄初生,有生得他心智及宿住智。光記以六類對五趣配立,雖有多種解釋,但實不出二解:
【經文資訊】演培法師全集 第 18 冊 No. 23 俱舍論頌講記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6-08,最後更新: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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