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0750 · 卷 2

佛說目連五百問經略解

律部類 · 明 性祇述

佛說目連五百問經略解

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經略解卷下

失譯人名附東晉錄

明姑蘇報國寺弘戒沙門性祇 述

三衣事品第十一

三衣者,五條、七條、二十五條,表除貪、嗔、癡之三毒。乃受戒比丘必用之要物,非世俗之所有也。其間種種功德,詳明戒本。薩婆多毗婆沙:問云:不除鬚髮,得戒不?答曰:得戒。但非威儀,必當剃除鬚髮,披著袈裟,圓頂方袍,名為釋子比丘。故有三衣之事。此品有十一問答。○浣衣宜捨問第一。

問:若比丘三衣事三衣有汙,應當洗浣,要須捨轉施與人不?

答:須捨與人。若不捨,犯捨墮。當施與人浣竟待人,還乃得更受。夫浣衣宜須細行,不可手搊足蹋,亦不可以口含噴水。敬衣如佛,戰兢勿怠。捨受羯磨等文,具如律中。或不及羯磨,隨便志誡問訊。於可托者,直言捨受亦得。○三衣條成問第二。

問:三衣盡得條相而成不?

答:大衣得,中衣、小衣不得梵語僧伽梨,此云襍碎衣,四長一短,割截衣持,即大衣也。此有九品,詳明戒文。梵語鬱多羅僧,此云七條衣,兩長一短,割截衣持。梵語安陀會,此云五條衣,一長一短,割截衣持。大衣但許四日而成,七衣二日,五衣一日,過限得罪。惟有大衣二十五條相所成,故云得。中、下但有複數,故云不得。○五衣上講問第三。

問比丘:小衣得著燒香上講不?

答:無中衣得。下開若不近身體淨潔者,隨意亦得。五衣本作務,飲漱等用燒香等,宜著七衣。或無,權代亦得。有即亂制,不得。當知五衣貼身所著,多有垢膩,故淨者不制。○衣用米粘問第四。

問:比丘浣衣出帛以淨去原漿可,得用米粘漿粉之類不?

答:不得用者,犯捨墮隨浣隨著無犯。下開。日日從沙彌白衣受或用粘亦,乃得著不得自用者,或恐失威儀故,未可知也。但依佛制,不必曲解。○衣可施裏問第五。

問比丘:三衣應施裏不?

答:裏,施、不施亦得。律中大衣有六層,既〔耳〕七衣、五衣,或有一、二,隨時寒、暖,或圖 著,無可、不可,故云亦得。○大衣上講問第六。

問:比丘大衣得著上講禮拜不?

答:無中衣得。講禮當著七衣,大衣乃陞座乞食等時而著。今隨缺略,亦是權開。不然,亦不可亂其規制,故違亦恐得罪。慎之。○生絹作衣問第七。

問比丘:三衣得用生絹作不?

答:一切生絹衣,不見身者得著。戒本云:三衣應以粗疎蔴苧為其體,獸毛蚕口害物傷慈,縱得已成斬壞塗埵。此用生絹言得者,當知如來方便隨機。此經必在小乘教中不了義說,暫時而許,必非常法。戒本乃是通常統括大乘而言,故為絕制,權實隨時故爾。思之可見。○嗔壞鉢杖問第八。

問:若比丘瞋忿,自壞衣鉢錫杖,犯何事?

答:瞋惱自壞三衣鉢,犯捨墮。壞錫杖,犯捨墮。壞他物許錢,犯事。計錢多少,犯罪輕重。嗚呼!既稱比丘,以忍為先。當識自心,勿令嗔起。衣鉢乃忍辱之法器,錫杖表如來之法身,損壞可乎?如來雖大慈悲,汝自傷乎法性,故得此罪。泥梨苦報,日久時長。惡性比丘,宜當速反。○借衣出界問第九。

問比丘:三衣得借人不?

答:不得出界經宿。若同界內得,不限日數。律中不許離衣一宿,況出界外乎?遠隔二丈五尺,就是離衣。界內得者,或不得已,暫借一者,亦不限日數。若總借者,斷乎不可。准律無昧。○大衣聚落問第十。

問:比丘入聚落中不被大衣,犯何事?

答:著肩上去,不犯。佛制乞食當披大衣,故入聚落披者為是。或不及披,肩之無過。若僧使出為三寶事、或為病人等持去,不犯。但囊之而去,不肩不披,俱不犯戒。此為有事比丘之所開,非為具威儀者之所說,亦自思之。○補衣施受問第十一。

問:比丘三衣破,應補便得受,須復施他人耶?

答:破容猫子脚許,便應施人,人還乃得自補而受。若先補後施人,人還亦得。此單為小破,急須補治,莫容穿漏失儀,捨受隨宜皆得。○上三衣事品竟。下鉢事品。

鉢事品第十二

梵語鉢多羅,此云應量器。體、色、量三,皆如法故。體則用鉄、瓦二物,餘非佛制,俱不宜用。色則用蔴子、杏仁搗碎,塗其內外,竹烟熏治,薰作鴆合色、孔雀色等。量則斗半、七升等者,亦非今時僧用,今者但可二、三升即得,應其量故。受戒之人必用此者,以表威儀,使人生信。故毗婆沙論云:若無衣鉢,得受戒不?答言:得戒。問曰:若無衣鉢,必得受戒,何故必須衣鉢?答曰:一、為威儀故;二、為生前人信敬篤心故,如獵師著袈裟,鹿以著法服,則無怖心故;三、以表略相故,內德既異,外相亦異。生信心者,信三寶生人天中;信邪見者,墮三惡道。是故衣鉢〔心〕不可缺也。所以三衣品後,繼於此品,事如下文,有八問答。○失鉢所由問第一。

問比丘:鉢云何失?

答:若緣缺或鉢口有缺、若穿穴或中間一孔、若裂些些路裂、若油六群不知曬鉢出油故不捨,盡是失緣缺穿穴,不可復持。裂者,綴己施人,人還更受。油不捨亦爾應云:洗而熏過施人,人還更受。故云亦爾。若棄出界,經宿不失此云油者,裂者使人熏綴故。經宿不失,多日不宜。鉢是日用,不可缺故。今受戒人受後,即以衣鉢束之。高閣者思之。○鉢覆於壁問第二。

問比丘:鉢得合覆著壁上不?

答:若巾裹,得合淨處著。若囊、或懸壁好,不得覆著壁上。下引證。昔六群比丘,覆鉢壁上,墮地即破。佛因此制戒:自今已後,不得覆鉢壁上。覆鉢壁上者,犯捨。捨字應念墮字。墮地者,犯捨墮。覆壁犯墮,墮地破鉢,故犯捨墮。次第輕重,理之必然。要知好物不安於險處,恣肆不謹者,戒之。○不用有過問第三。

問:比丘早起得用鉢食如好簡略,不用有何咎耶?

答:一切食大食小食,皆應用鉢。若一日都不用鉢,犯墮。意含但用日中一時可也。佛尚日用,不離衣鉢。乃至雲門、德山、永明等諸大老,歷代明流,俱無暫離。今之比丘,毋得懈怠因循而忽之,自招其過也。或有事緣無故,意失用者,聽以淨水洗過,無犯。○微細威儀問第四。

問:若比丘食飯欲盡,得側鉢括取飯不?

答:得。比丘持鉢,當宜平正。食盡側括,恐失威儀,故問。佛言:不妨。故云得。律中但不得作聲,令餓鬼咽中火起。慎之!猶當細行。○持鉢可離問第五。

問若比丘一切皆應用鉢,俱不可離:食後已訖,更噉餘果,手得離鉢不?

答:得。下開。若食未訖,亦得暫離。況食已訖乎?非都不用,故云得。一切但指飲食,非果品故。○持鉢可放。問第六。

問:比丘食鉢要當擎得放地不?

答:要當擎。或擎或放,有失威儀故。然而或不得已。若放地,亦不犯戒。意含畢竟不放為是。放雖不犯,恐不雅觀,故云亦不。言放地者,西域規矩,食恒坐地故。○鉢器互用問第七。

問:若比丘以器或鏡碗等器盛飯貯著鉢中,得互用鉢食不?

答:不得犯捨墮。此是懈怠比丘,或憚寒冷、或懶滌鉢故爾。習久成風,遂失正軌,故犯捨墮。其過非小,必當慎之可也。○鉢作炊鍋問第八。

問比丘:鉢得炊作食不?

答:不得。比丘乞食,不自熟食。炊,犯捨墮。洗鉢尚宜溫水滾湯,恐去鉢光,即染垢𧸐,況炊者乎?混亂胡為?有違規制,故犯捨墮。○上鉢事品竟。下雜事品。

雜事品第十三

雜者,種種差別不同之謂也。事者,即下劫盜楗槌等事。上文佛法歲坐等事,各有多種,自成一品。下文事相雖多,不成一類。故以雜事一品而總收之,有一百零七問答。○界外取物問第一。

問:若比丘或被劫盜物所盜之物,未出界主比丘,見本物不知諸物眾物不一,認之不真,得取不?

答:得取不使失故,然而即取即用。九十事中實相似者有二意,當先作念:若有人認者即當與之,不得取。若無人認者,白過大眾方始得取無眾何如。若無眾,作界內物取取而公用,不以為己取物私為一己,犯罪九等。相似者,意同事別,此是劫盜所遺之物,彼是僧伽藍及寄宿處物故。詳明四分,略註可知。○楗槌限外問第二。

問:眾僧打楗槌食,而限外僧來不與食,犯何事?限外即界外。

答:便是失利,得突吉羅。即打楗槌,即為十方悋而不與,名公意私,令人譏謗,自他失利,故得罪。如或無愧無耻之流恒來纏繞者,但間而稀之可也。若全不與者,亦猶不得。○他齋餘受問第三。

問:先比丘教化作百人齋定數之後〔成〕增長一人以上或二、三人,應受不?教化比丘有犯不?

答:打楗槌食多亦應受教化者,無犯。所以爾者何也?打楗槌者,謂恐四方僧多少經過者有所遺失而不知故也。楗槌法,要作意請四方僧故。僧來若多若少,一切分財飲食,其於無咎。薩婆多云:若有檀越請四人以上,應打楗槌。若不打楗槌,設知此中乃至有一比丘下來食者,得別眾食罪。若疑有比丘來而便食者,突吉羅罪。若都無疑心,若打楗槌,不問有無,一切無罪。縱不打楗槌,偶增一二,亦不可局,而令人懷慚而去也。戒之。○僧食與外問第四。

問:若比丘教化白衣錢粮供養眾僧,若有外人來乞索,教化主得與一升、五升不?

答:不得。若不知法與者,其罪猶輕。若知非法故與者,過五錢犯棄。若必不可免者,當白眾。若白眾,聽得。此物即眾所有故,所以眾聽與者,無罪。化主專權,私廢眾物者,慎諸!○減供餘用問第五。

問:或有主人供養諸僧長請不限一年二年恒長之請,一日百錢用五十自供餘,殘者得餘用不?

答:須打楗槌得。供四方僧,無私取之咎故。若自無衣鉢,不打楗槌,眾中和合得減用。意含不知,亦不得有僧,還屬眾故。若自損施客僧最善。自者,自己分中則可。他分中者,猶須和合可也。若一總為眾,待客無論。○貪好多費問第六。

問:若有主人請比丘,十日供十日食,殘應裁字裁用,作五三日好食用,犯何事?

答:不犯施心已盡故。但不得更索,索犯捨墮縱貪心故。若不滿十日乃至第九日去,亦犯捨墮縮長為短,貪饕無厭,退息信施,損己福德。所以防心離過,當自察之。○知足減用問第七。

問:主人請供十日食,自裁作一月食,得不?以上相反可知。

答:打楗槌得滅,供四方僧,有福無過。若不打楗槌,僧有出去者當以前僧之所餘,施過於後人,始得無罪。若不施與後人食,後人食似乎己分之所有,不知盡食他分,所以一飽犯棄,不飽犯捨墮前者所餘,是四方僧物故。上者貪好無慚而犯罪。此中惜福,不知法度,亦招𠍴,令他犯戒故。微細因果,惟佛能知。為出世者,觀此聖教,可不謹乎?○乞贈父兄問第八。

問:若比丘有父母兄弟破壞或被人哄賣,乃至流落於人家,故云破壞,得乞物贖不?

答:得。但不得稱己但乞時不得稱言為己,必須言乞,為父母兄弟得比丘當誠實語,不妄語,故下遮止己私。若用訖有長,不得自入,還屬所贖者父母等用,不得已用,何也。若語父兄,父兄聽用,猶犯墮。父兄不聽用,而用犯棄。不聽強用,同於盜故。言行不直,聽與不聽,皆失前來好心故。為人作福者,當自嚴之。○酤家乞坐問第九。

問:若比丘至酤酒家,得乞財不?無事得坐語不?酤家乃十六惡律儀之一也。

答:酤酒門或乞財、坐語等,一切不得入。若入,犯墮。更有餘門非酤肆之正門,得入。下開若請比丘會或作齋會、佛事等,當問酤家主人:能受一日戒不?主者若言:能。既能,即與受一日五戒,得住。若不能受,但能一日不酤酒一戒亦,得住。比丘亦不犯戒。若一總不允,此人難度,必不可住。酤者如此。屠家亦爾。此亦惡律儀,例同可知。此有二益:一者比丘不混於惡律儀,二者能勸此等受一日戒,功德無量故。惡律儀十六,即是屠兒、魁膾、畜養、婬家等,詳明教乘。○勸令破戒問第十。

問:若比丘勸他人飲酒,犯何事?

答:強勸此人心堅不飲勸者,犯突吉羅。若飲勸者,犯墮。貪飲之人,墮於沸屎洋銅地獄。又經云:以空手過酒器,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飲教人飲者乎?若能勸得一人除葷戒酒,乃至三皈五戒,能勸所勸,俱得無窮福利。當自勤之為上。○寄物與餘問第十一。

問:若道人寄白衣物即白衣物寄與比丘,此人即白衣人過期不來過其所約,將此物與餘比丘餘比丘,得取不?

答:不得取。何以不得?若活,是有主物。若死,是四方僧物。若取、與者、受者,皆應犯重。有主僧物□。○夜行把火問第十二。

問:若比丘暮得捉火行不?即令筏繵火把之類。

答曰:冬得無蟲蟻故,夏燃燭燈籠之類亦得不傷生故。若把火炬犯墮大傷飛蟲故。古有因蛾不點燈,為鼠留殘飯,先聖護生心切如此。如或放逸不謹者,依經犯墮,寧不慎乎?○貿易貪利問第十三。

問:若比丘有本物隨有一物直一疋疋,等也,一等價,因偶行至他方貴賤不等之處,賣得五三匹一倍五、三等倍,可取不?

答:不得犯捨墮。隨方貴賤,理本無咎。但在世俗可得,出世道人常應捨施。豈得貪利營求,增長過惡?故犯此罪。○負物不償問第十四。

問:若比丘一切戲負他物不償,犯何事?戲弄不實之事,亦有過不?。

答:戲取物及戲與,盡犯捨墮。雖似無心,皆不出於貪慢。好戲調弄,失真實行,故俱得罪。○比丘甞食問第十五。

問:若比丘甞食,得食不?甞字,似非口甞之甞,乃經手造食之謂也。下文可見。

答:不得。有何過耶?知而食,犯捨墮。前嘗食人,此正造食之人,比丘不得手自造食故。亦犯墮。若不即懺,其罪日增。若急懺求〔城〕則可。向下引證。昔有一執事比丘,恒知處分,當作飲食。作典執之類。常手拄器,言:取是用是。日日常爾不懺。因不懺故,其罪日增。命終後,墮餓鬼中。有一比丘無著,於夜上廁,聞呻喚聲。無著問曰:汝是誰?鬼即答言:我是餓鬼。無著又問云:本作何行,墮餓鬼中?鬼答云:於此寺中,為僧執事。〔著〕又問曰:汝本精進,何由墮餓鬼中?鬼又答云:不淨食與眾僧。威儀不謹,或手不淨,故云爾。無著又問:云何不淨?鬼又答曰:眾僧有種種瓮器,器盛食見。見應云:我。以指拄器,教:取是用是。物犯墮。理應即懺。三說誠不悔,轉至重。或三諫,或經三月說戒,一總不懺,故轉重。以是故,墮餓鬼中。下明其苦狀。兩手擘胸,擘即裂也。裂皮破肉,搏喉吹𠹀。搏者,擊也,撮也。𠹀者,濆噀之狀。無著。問:何以擘胸?鬼答曰:蟲噉身痛故。著又問:何以搏喉吹𠹀?以口中蟲故。復問:何以呻喚?鬼答:餓極欲死故。著又問:欲食何物?鬼答:意欲食糞而不能得。著又問:何故不得?鬼答:以諸餓鬼推排不能前故不能得。無著言:我知奈何?鬼言也可易得:願眾僧見為呪願我即得糞也。無著答曰:可爾便得。無著即還向眾中說:彼執事人墮餓鬼中事。眾僧問其故:某比丘本行精進不怠,何墮惡趣?下無著述其所以答眾曰:本以不淨食與僧而不悔必以前事一總述答可知,故願與呪願,便得食糞,不復呻喚吹𠹀等也。下結上文。以是證故,當知大比丘不得手自造飲食及拄觸僧器物即鉢盂可知。若非僧器或盤碗之類,手受得行,與僧無犯。所以前文甞字,應作經甞造作之義。為是故知,大比丘甞以禪觀留心欲作福事,可令初心行人營造。縱欲自造〔心〕須謹潔嚴淨始得。不然,此處可鑒。要說未供先甞之義,亦宜慎之可也。○非法可遠問第十六。

問:若師令弟子販賣或一切經營,作諸非法不如法等事,得遠離師不?

答:得捨去。四分律云:種種販賣,犯捨墮。自作尚爾,況令他作?故當捨去。下廣明去住。有四因緣應住。何等為四?一者與法、與食、不與衣鉢,應住。既有法食,身心皆益故。二者與法、與衣鉢、不與食,應乞食而住。三者與法、衣鉢、與食,事事俱全,感德不勝。應盡形依住。四者與法、不與衣鉢、不與食,亦應甘淡薄乞食而住。雖不及於色身,亦能養我慧命故。若師都不與法、不與衣鉢食,應去。若但無法,亦尚不宜依止。若也俱無,全無所益,空喪天年,故不應住。況令販賣者乎?○何物當淨問第十七。

問:若夫淨物,何者須淨?淨有幾事?

答:果菜須刀手火淨刀或去皮殻,手可以去根葉,火可變生為熟,俱可言淨,唯穀米須火淨此正變生為熟,比丘不宜啖生氣等故。果已淨,子無苦果有去子,亦有去皮,亦有變生為熟者,略去可知淨潔也。用此等法,名為潔淨。佛以慈悲,令造食者知宜而不宜,當須調適。資色身而長慧命,全憑飲食而助成。一有不宜,恐有妨礙,故制。○皮革禮拜問第十八。

問:比丘禮拜三寶,得著短[鞠-米+(口@〡)]靴鞋履皮革不?

答:淨者得。意含不淨者,不得犯惡作罪。然而前者登壇受戒之際,故言有犯。此或尋常禮拜,故言得也。○變易幡花問第十九。

問比丘:畵作幡華賣得物,犯何事?

答:犯捨墮。以貪心故,畵幡供養三寶始得。如賣同前,販賣客作,故犯此罪。○教他貿易問第二十。

問:若比丘教令他人販賣邪業活命,犯何事?

答:犯捨墮。他人者,或僧或俗,必有貪利心生故,亦犯捨墮。○畜養[磁-石+牛]牲問第二十一

問:若比丘畜奴牛驢馬,犯何事?

答:犯捨墮,不悔轉增。蓋夫一切眾生,皆有本來佛性,與我無異。畜而驢使,便見類殊。彼我心生,慈忍安在?分外貪圖,非佛弟子,故得此罪。知懺可釋,不悔增重,不可不慎。○未度僧食問第二十二。

問:若比丘教授令人出家為道、或未剃度未入僧數,得食僧食不?

答:白僧羯磨得,不白犯墮。比丘所有,即大眾所有。如不白眾,私為一人,故得此罪。應白眾云:大德僧聽!我某甲,求眾僧乞度人受戒。願僧聽我度人受戒,慈愍故!三說。詳明律中不引。○僧食已用問第二十三。

問:若比丘為僧乞食,於道路己身得食所犯之食不?

答:若去時先白過僧,僧聽好無過。若去時不白,還來白眾聽亦好。眾若不聽,還將己物而償之。若不償,犯重。私食眾食,亦同盜僧物故。當知因果甚為細密,分毫不爽。為眾化人,路食尚爾,況有減剋徇私等者?重之甚重,慎諸!○寄物經宿問第二十四。

問:若他人或僧或俗持食具或碗鉢等具,寄於比丘屋中經宿,此比丘有犯不?准律,比丘不許用殘宿食,故問。

答:不犯。不犯者,他人所寄,於己無干。以自不犯殘宿食故,所以無過也。○油置己房問第二十五。

問:若比丘以續明油佛前燈油一升二升此是佛物,宜安佛地,或恐有失,得著自房中不?

答:得。若不悞用,收自房中無過。若別用者,亦應計錢犯罪。○藥酒存房問第二十六。

問:若比丘以藥酒得著自房中不?

答:病得七日過則犯戒,恐有貪心故。藥酒,如醫者言:非酒不療。必當用此和藥而服,不見酒氣者可也。故病得七日,非病一滴不得故用。准律中,服時不許入眾七日,後應在佛殿下風遙禮七日,方許更衣入眾。葷等亦爾。○不嚼楊枝問第二十七。

問:若比丘都不用楊枝,有犯不?

答:犯捨墮。律中楊枝有五利益:一、口不苦。二、口不臭。三、除風。四、除熱。五、除痰癊,兼明目等。不者反上。所以都不用,非但失利,抑且犯罪。又名染污人,不許禮佛及和尚等,亦當勤之勿怠。○未曉楊枝問第二十八。

問:比丘晨嚼齒木未曉得用楊枝不?

答:明星出後得用。明星即曉星,此星出明相生,一切可用,不犯非時戒故。○中後楊枝問第二十九

問:比丘中食後口得用楊枝不?

答:得用。若不或無楊枝,用純灰皂莢汁漱口亦可。若都不用,犯墮。過中午後用,犯非時戒亦犯墮下開遮。中後服藥不論,除藥之外,一切艸木有形之味,不得入口入者,犯捨墮教中諸天早食,佛日中食,午後非時。以違佛制,故犯此罪。○餘木可用問第三十。

問:比丘若無楊枝處所口,得用一切餘木不?

答:盡得。但能除垢,類皆可用。故楊枝偈呪,具在毗尼日用。○憎貧市乞問第三十一。

問:比丘貧乏得入市乞不?

答:中前得,中後過午不得。亦不得乞錢比丘不接銀錢故。若必欲乞錢而用,當將一白衣令代𠬧之作淨而用可得,沙彌亦不得亦不詳手捉銀錢故。此但制其多貪。若不多貪,暫捉作淨可得。○被賣可走問第三十二。

問:若人捉比丘賣,此比丘得走脫不?

答:初時未賣得走無過。

經:主不得。走有主物故。雖是自身,他人得物,應代償故。不者,似犯盜,故不得。○戲物請僧問第三十三。

問:若比丘戲即戱法等事得物、得作食,請比丘所請比丘得食不?

答:不得食食者,犯捨墮。此等邪外癡流,理應責治擯出,除其惡見,以正清規。若受其食,即同不淨活命,故得此罪也。○尼惰勸休問第三十四。

問:若比丘尼不精進或有怠惰心生,比丘可勸他罷道不?

答:無此理。比丘應教授尼眾云:精勤行道,謹慎莫放逸。如斯誠誨者可也,豈反令其捨淨業趨染業乎?得罪彌重,故無此理。○施藥悞傷問第三十五。

問:若比丘合藥施人而作看病福田,然而不知裁節用藥不當,反令服者身死,犯何事?

答:若好心與,雖死無犯。但不犯重,亦恐犯輕,心不謹故。惡心與,犯重。不解行醫,或貪利惡心,悞傷其命,故犯重。好心看病者,亦當於此自勉。○多臘不誦問第三十六。

問:若比丘或十臘五臘竟不誦戒,犯何事?

答:若不誦戒,食人信施,日日犯盜。誦戒之法,千佛恒規。生善滅惡,增進道業。故違不誦,得波羅夷罪。亦是佛海邊人,以無戒德,不能消其信施故。所以應當半月半月誦戒。蓋形不廢,得無有過也。下開。若先不知,後知。猶得懺悔。盜罪懺悔即安樂,不懺悔罪亦深。不可不知也。○寄宿神祠問第三十七。

問:一切鬼神屋即社廟神祠之所比丘,可寄宿不?

答:在路途中必無可宿之處得宿,然而亦須肅恭誠敬。若有觸擾意住,犯墮。雖佛弟子,若起故觸之心,反使鬼神不喜,故得此罪。慎毋自稱高尚,而不敬之也。○比丘生噉問第三十八。

問:若比丘噉生肉,犯何事?

答:犯墮。言肉者,世尊為初心者許食五淨肉,不見為我殺、不聞為我殺、不疑為我殺,乃至自死鳥殘,然而不得生噉,傷胃妨道,故犯墮。大乘絕制,不可不知。○男媟不竟問第三十九。

問:若二男行欲或彼此行不淨行不竟,犯何事?

答:犯決斷竟即犯重可知。○二男擬戲問第四十。

問:若二男欲口戲嗚口之事,擬便止將欲未及便止,犯何事?

答:犯墮。成者,犯決斷。有欲心故。兩問皆云二男,誠難消會。若言童子,既非比丘,五篇誰結?若言是僧,何曰二男?若言一僧一俗,文亦不順,畢竟何如?據愚言二男者,當知或有年少比丘,染習難忘,好為戲事,故有此制。譯者隱誨,故稱二男。智者詳之。○汙席可住問第四十一。

問:若比丘牀席臥具或有,他人於上行欲即不清淨,其行欲處可住不?

答:若見其處淨洗可住。若總不見不洗,無礙不作想故。○僧跋可食問第四十二。

問:若比丘以唱僧䟦竟,上座未食、下座先食,犯何事?

答:聞唱便食,不犯。僧䟦已竟。一、總蓋應食,故影略。未唱先食者,有犯。僧䟦者,即時常佛制比丘食,存五觀等可知。○六物不具問第四十三。

問:若比丘不具六物三衣、瓶、鉢、漉水、囊,犯何事?

答:此乃道具,若無應乞。若不乞,作違教失儀犯捨墮。日用不可缺故。若乞一時無緣不能得,不犯。佛亦教人乞化者,勸人修福,彼此兩利,功德無邊故也。○通衣睡眠問第四十四。

問:若比丘大寒嚴冬之際,得彼此通共一衣一被而臥不?

答:著衣得。彼此著衣無異,念起故得。如天暖不得,犯越法罪。通字有二義:若作二人看,如上所解;若作一人看,即是通身著衣而臥亦得。何以故?西域但有三衣,無別衣被故。寒天不著,恐防風損,故云著衣得。存之二解,使後無疑也。○自貴自強問第四十五。

問:若比丘自稱貴姓剎利等姓,及持戒強力堅持禁戒,勇猛精進,如是自衿乞得,犯何事?

答:犯捨墮。此乃憍倨矜憐,妄自尊大,貪婪乞求,故此得罪。○按摩腫病問第四十六。

問:若比丘之姉妹,或有癕腫等病、或有疼通之處,比丘以手按摩,此處可治,犯何事?雖是同胞,僧俗有別。若預其事,有罪否?。

答:若起心,犯決斷欲愛不除故。不起,犯捨墮男女授受不親,世俗尚爾,況比丘乎?所以動心不動心,盡皆犯罪。失禮被譏,有傷僧體故。○方術傳嗣問第四十七。

問:若姉妹無兒息,語比丘言:教我方術。無嗣為憂,或求其種子等方。比丘即教。犯何事?

答:犯決斷。若教此法,即非正智。有後無後,宿定難期。不令修於正智清淨法門,而反教之於染汙之事,俗氣不除,故得此罪。○受寄不還問第四十八。

問:若人寄比丘物令轉與他人,比丘私匿竟不與他人受寄比丘,犯何事?

答:自取不過與人犯重。暗昧欺心,亦同盜取故。乃至擬心動念,欲取不取者,亦犯偷蘭遮等。廣如律中。又一解:亦可說人寄物與比丘,後寄者來取,應與還之。〔龍〕不與,亦得此罪。文字活潑,當存二意可也。著故壞還,計直多少犯罪輕重。○聚落離衣問第四十九

問比丘:聚落中都不著衣,犯何事?

答:犯捨墮。律中,入聚落或乞食等,俱應著衣。如不著衣,名為外道,不取俗敬。故違佛制,得罪。○事難啼哭問第五十。

問:若比丘啼啼者,泣也,犯何事?或為出家事難,乃至失喪等啼哭,有過否?。

答:若聚落眾中一作,犯捨墮。一啼一捨墮,再啼再犯。或習氣不能一持頓除,遇諫即止,無過。若三諫不休,犯決斷。惡性不受人語故。夫為法忘軀,萬緣放下,始名學道之人。不然,心志懦弱,失正熏修,違慢佛語,故得此罪。○持看兵戈問第五十一。

問:若比丘行聚落中或過兵戈之處,持弓刀,看犯何事?

答:若先不知律法看者,無犯。若知看,有過故看,犯突吉羅罪。律中比丘尚不得為持弓刀者說法,況持看乎?有失威儀,故犯。○乘騎行道問第五十二。

問:若比丘騎乘或驢馬等,犯何事?

答:雄者一住犯比丘尚不得為乘騎者說法,況自乘乎?據理應犯捨墮。遇諫即止,無過。若過三諫不止,犯決斷違佛語故。雌者一載犯決斷畜生女想,染污念起,故犯此罪。又況人畜雖殊,同一佛性,故俱得罪。律中或老病者,一總不論,以無異念故。○看人鬬爭問第五十三。

問:若聚落中比丘看白衣鬬,犯何事?

答:犯捨墮。白衣爭鬬,生死相關。俗尚不宜,況僧者乎?律中:比丘行道,左右顧視,尚失威儀,況看鬬乎?逐境漂流,故得此罪。○暫時奕戲問第五十四。

問:若比丘暫捉碁子五木而戲,犯何事?

答:犯墮碁子,即圍棊也。五木,梵語波羅塞。戲,即象棊隊伍之木也。乃至彈棊、六博、擲賽等事,此乃世俗戲伎,非釋子所為,亂心妨道,故得此罪。暫捉尚爾,多作更重,可知。○戲弄小兒問第五十五。

問:比丘於聚落中,與三歲小兒抱嗚口作哇哇淫愛之聲,犯何事?

答:犯墮。若欲心起,猶宜決斷,略之可知。此等情愛不除,失儀壞正,故制。○白衣相撲問第五十六。

問:若比丘於聚落中合白衣相撲,犯何事?

答:犯突吉羅。與白衣相𠬧、相撲、交拳、鬪勇,此乃掉舉,習氣難忘,招突惹禍,妨修正行,故犯惡作。○看人合畜問第五十七。

問:若比丘於聚落中,看白衣合畜生或牛馬等,犯何事?

答:知非法故看,犯捨墮。此乃世俗畜養營業求利等事,庸觀尚為醜態,況比丘乎?速當遠離,回作不淨觀想,止息妄心,無過。否則得罪。故云知非等。不知非法不犯。雖見而無心故。若內起淫心,口有染污,言犯麤惡決斷。有一即犯,況心與口之二者乎?故犯此罪。○乞食矚餘問第五十八。

問:若比丘食不足,得囑未具戒者不?

答:得。唯除婆羅門比丘結午,或食量不同,或遲速有別,故有足不足等。或沙彌五戒等人,皆稱未具戒者,囑令補足可也。此婆羅門,或外道等,我慢貢高,及不敬三寶,見僧反生譏謗,故當除之。○取無主物問第五十九。

問:若比丘在山中曠野中,見一無主器無主物,可取用不?此處無主,不同前北洲之例,故下云云。

答:得用。要須語王治國之主,是彼所有,故須語之。若王家之人官屬之類,若語餘人,得用餘人當處所見之人,明有所證,非不與取故。如餘留本處。不得持去若持去,犯捨墮比丘貪圓無厭,有妨正行,故犯此罪。○作醫取物問第六十。

問:若道人或作醫,得取物不?醫,療也。與人療治疾病。

答:若慈心持得作持,即取義。作,即作醫之意。以慈心故,作醫取物俱得,惡心不得惡心,即貪心也。用藥治病,作福田想,不得取物,即是不淨活命故。然或病者痊愈,感德心酧,當以慈悲受之,代為作福,得取。若以貪心而取,不得。據下文,亦應捨墮。下開遮。若無衣鉢,前人與以禮作謝,得取作衣鉢用。若有衣鉢亦不得取,比丘不接銀錢故。或前人強與為福事,得取作福為妙。若人不與比丘,亦不得說為他作福乞乞者,犯捨墮亦是貪惡之心,亦同不淨活命故。前人若人,俱指病者等人說。○食巾墮羮問等六十一。

問:比丘食巾食時護衣之巾,或少多醬菜飯,羮墮于巾上,要須洗浣不?

答:非但少污不污,亦須日逐洗浣。若有沙彌、白衣付之與他,日從彼受或不浣也,不犯。若已付著室中,無苦無過也。若不付與沙彌等人,有所污墮。又不洗浣皆違佛制,犯捨墮。食巾,護衣比丘當用。此乃古規,不浣猶且犯戒,況不用乎?慎之!○開門小出問第六十二。

問:若比丘私己房室、非眾僧房、小小事緣出房、不閉戶,有犯不?

答:犯捨墮恐有所失,罪皈無所,故必須謹慎,防其未然,無非是道。如或放逸,自謂直道無心,不知逆境難迯,反失於正,故犯此罪。○私房拍手問第六十三。

問:若比丘私房內拍手笑,犯何事?

答:犯捨墮。楞嚴云:晨朝以手摩頭,剃髮染衣,所為何事?善攝身心,尚未與道相應,拍手大笑,縱在私房,失儀怠情,故犯此罪。○跳躑溝坑問第六十四。

問:比丘得躑過小水小坑不?

答:不得,犯墮。比丘行道,當如雁行庠序,嚴整威儀。尚不得搖身掉臂,左右顧視。豈得躑水跳坑,失儀損德,令人議毀。故制。下引證。昔有一優婆塞,請一比丘,欲與作一領好衣。比丘因請即隨之而去。中道之間有一小水坑闕,比丘便躑度。此優婆塞便嫌,心念言:我謂是好比丘,欲與他一領好衣。比丘應得威儀整肅而更跳躑溝坑,豈是好比丘耶?即退息念云:我歸當與半領衣罷。此所請者是無著比丘具他心道眼者。知其人念,前行見水,復故躑過。賢者復念:又退息云:我歸當與一張麤㲲。前行見水,復故躑過。賢者復念:展轉不合其意云:我歸當與一頓食罷。因請之不得已,故而作此念。無著復知其念,前行見水,便舉衣涉渡過去也。賢者問比丘:前二三次躑渡,今此何以不躑渡耶?比丘答言:卿前與我一領衣已,一躑過水,正得半領。復一躑,正得一張麤㲲。復一躑,正得一頓食。我今所不躑者何也?恐復失食。必當忍飢而去也。賢者乃知是得道人,便向懺悔,將歸大供養。下結前。以此騐之,當知比丘不得躑過坑水。行非無著,必當嚴重細行。慎勿粗疎狂躍,不能令人深敬,反生譏誚,使彼有過。故制。○無事急走問第六十五。

問:若比丘走,犯何事?緩步曰行,急奔曰走。此亦承跳坑而問可知。

答:犯墮。有急難等事走亦,不犯。無急事,畢竟不宜。何也?行須緩步,馬勝威儀。讀書君子,猶尚從容;學佛之流,豈宜暴卒?碌碌忙忙,誡為不雅,故制。○僧取俗物問第六十六。

問:若有人即比丘也出家之後,還來盜本家物,犯何事?本家即俗家也。

答:犯棄。所以爾者何也?初出家時縱有財物,一切盡捨俱屬於他,非己物故所以犯棄。出家割愛,親亦非親,作施主想。若有所須,化之無犯。○還取藏物問第六十七。

問:若比丘本在俗時,共父母兄弟藏物或金銀財寶埋于地等處。出家後,俗家之人盡死,比丘還自來家取。此物犯何事?

答:若自取犯棄同上,非己物故。若有所觀,白衣可與說過,便取作福。然而應分一半與官。所以爾者何也?此物無主,應屬官故。不得全取,全取亦犯重。若多若少值五錢,即犯棄罪。何以故?汝既出家,一切盡捨取,則同於盜故。○更戒大小問第六十八。

問:若比丘師更受戒,小弟子師或犯戒還俗等緣,復來悔過受戒,故弟子戒反大,弟子得作下臘下戒及在下行不?又問:若必不得下臘下戒,可得為其作禮不?

答:都無此理。然而初難是師捨戒更受,戒反在後,故無此理。當知只論戒之大小,不論始初軌則。若依戒之尊𢍉,師當反禮弟子,以戒為尊故。○擬徑田行問第六十九。

問:若比丘行他田地中行道貪徑故,或種植有苗、或無苗,有事不?比丘行路不蹋生草,是名持戒。如或縱恣亂行,有犯戒耶?。

答:有苗無故而走,犯墮。急事不犯。無苗盡得。苗是農家治生之本,人世資粮,行必有傷,故得此罪。或有急難等事,有所追逐而走,無過。無苗無損,隨意〔蓋〕得,無犯。○發露決罪問第七十。

問:大悔人已發露、或但五三日、或有事難、眾僧分散,罪得決不?若比丘或犯僧殘,當求二十僧中懺悔,應行波利婆沙等行,以滿七日方得罪決。如或未滿,罪可得出否?。

答:云未也。更求眾乃決。直待日滿,更求二十清眾懺悔,乃可得出。少一人、少一日,猶不可也。如律所明,毋忽。○賣卜受供問第七十一。

問:若有王者一國之主來,問比丘吉凶消長等事,比丘為王說其所以。然復受他供養,犯何事?

答:若得食,犯墮。得衣,犯捨墮。不遵佛教,犯貪慢心〔教〕,得此罪。然猶平常不急等事。若說征伐兩國相爭勝敗之事,得供養者,犯重。若夫比丘求安樂行,不得親近國王大臣。阿蘭若處,精苦修持,以為其本。經中一切卜筮,悉皆犯罪。何況為說征伐等事哉!為利教殺,不淨活命,故犯重罪。○俗由行道問第七十二。

問:若比丘有緣事俗田行不?

答:得。應云:無緣也不得。此與上無苗盡得者同。急事、緣事,略異可知。○不隨依止問第七十三。

問:若比丘未滿五臘不依止,犯何事?初受戒者,要當五年依止以為定量。有智聽許離師知五事等,方可為人軌範。不知佛亦不許,應學即得。無智猶須〔蓋〕壽,不得離於依止。故問。

答:不依止師,若飲水食飯,日日犯盜不知律法,無德可消故。若先不知有依止之法後知,猶得懺悔其罪即滅,懺後還當依止。此顯如知法者,故違懺亦不得也。嗚呼!今之受戒者,非但不能依止和尚、闍黎,一受之後,束之高閣者多矣,良可嘆也!然或受戒者眾,安居處少,必無所依者,應須熟覽此經并諸律韶,潛心習學,依教行持,庶幾可爾。不然,犯盜之罪,佛聖明言,恐難迯避也。慎之!○十臘不誦問第七十四。

問:若比丘或十臘不誦戒?

答:同上依止。此重出,不須更解。○市易譽己問第七十五。

問:若比丘,市賣自讚譽己物,過越常價值一說二三等前人俓信之人信其真實而貴買之此比丘,犯何事?

答:犯盜。比丘元無市賣之理,妄語貪圖,名為口盜。若遇五錢,即犯棄罪。此乃不持弓刀之寇,佛法中之大賊,見不可也。○無人受食問第七十六。

問:若比丘行逈路有食逈遠路途絕無烟火之處,偶爾飢乏之間,或遇有梨棗瓜菓等食,無人授受,云何得食律制受食須有證人,明非盜取故?

答:正得舒一手下,向一捉食便止,過犯捨墮。無人之處,但可作無主物𥄑,只宜一捉,當生慚愧,呪顧食之無過。或過二三,即犯貪心,故得此罪。雖不及飽,必須守戒慎之。○船行便利問第七十七。

問:若比丘船行水奔不得下,得水中便利不?

答:得。上下恐有失緣,或妨於眾,故可隨宜,亦不犯戒。然而亦須細行詳明,律部可知。○竹木書經問第七十八。

問:若比丘書經竹木上,誦訖拭去,犯事不?

答:犯捨墮。經既有本,宜須尊重受學。書竹木而拭去者,此乃輕視佛法,故犯此罪。若書經呪,於城屋墻壁等處,令人受持者,得福無量可知。○臘滿誦律問第七十九。

問:比丘未滿五臘,得並入誦律不?

答:不得。為可粗教誡而已。五臘未滿,猶宜待時。若欲并入臘長眾中,半月半月而誦戒律者,不得。但宜粗淺,略示教誡而已。誦得何罪?若誦,犯捨墮。以時未至,縱知五事,亦得此罪。又問:大戒雖是比丘,不滅沙彌戒更行沙彌小戒者,故是沙彌,非沙彌耶?答:非。白四羯磨已竟,即入大比丘位,故宜當自重。如或好簡怠惰,亦必得罪,可知。○貪眠犯事問第八十。

問:若比丘晝眠,犯何事?

答:開戶不得如眠,犯墮。影顯閉戶亦得。何以故?或禪坐力疲,暫欲晝眠,調和四大,閉門無過。開戶不得者,一者失儀疎曠,二恐初心効。由有所不宜,故犯此罪。○倚伏失儀問第八十一。

問:若比丘得倚壁伏地不?

答:私房得。或亦禪坐之間,昏沉太重等事。必欲以此排遣調停,故云得。雖在私房,不失正念則可。不然,另有調和法門。詳具教中,不可不知。眾中不得。如為犯墮。眾中失儀,取笑識者,故得此罪。○三衣應着問第八十二。

問:若比丘舍內都不著三衣,犯何事?律中受食作務著五衣,禮誦禪思著七衣,升座乞食應著大衣,故問。

答:坐禪誦經,不著犯墮。若據南山四儀,三衣不得離體,豈但舍內乎?今之禪者,開口便言:坐禪在心,著衣何為?不知內修禪觀,外飾形儀,表裏一如,方名正智。如或執理廢事,名為偏見外道,故犯捨墮戒之。○裏衣繫脚問第八十三。

問:若比丘行道著泥洹僧又云涅槃僧,即下著裙,得繫脚不?連裙繫之於脚,或更穿鞋襪。西域露頂赤脚為是。此似為東土者,故問。

答:大寒得。不寒不得,恐失彼國之儀故。惟東土則不然,寒暑盡行,衣物莊嚴,始得雅觀。可見彼此風俗不同,故作此說。○漆器可用問第八十四。

問:若比丘畜漆器,犯何事?漆鉢斷然不可畜,一應漆器。有過不?。

答:漆木器蓋不得用,如用犯墮。漆乃以刀割樹而取,亦有傷殘,缺於慈忍。比丘不蹋生草,況斫樹乎?情與無情,共一体故,故犯此罪。今之叢林,似乎必不能已者,應須懺悔減省可也。不然,故違佛教,斷乎不可。○污手受食問第八十五。

問:若比丘已食之淨手,或搪造飲食汙手或和麵索粉等沾污於手,更得受食不?

答:得。律云:不得汙手捉食,應當學。此已食之手原淨,因造食污,非為不淨,故言得。餘俱不得可知。○上房輙坐問第八十六。

問:若比丘至上房中,不應坐輙坐,犯何事?

答:犯墮。上房,即上座尊宿之房。或有聖像在上,稱上房。或云樓上之房。若有佛在下,此處不得擅坐,坐即犯墮。上坐具十德,以德重故。初〔追〕晚學,猶宜謙謹。如不命坐而輙坐者,得罪。十德者,有住處、無畏、無煩惱、有知識、辨才等。詳如十誦律中。○同尼繞塔問第八十七。

問:比丘不得與婦人前後互隨行。若比丘旋塔,或比丘尼、優婆夷隨後從,有犯不?塔或舍利牙髮等,塔上供佛像在中,若能右旋敬順佛意,功德無量,四眾人等〔蓋〕應遶之。然而比丘欲遠,必須男眾隨之,故作此問。

答:若有優婆塞,不犯梵語優婆塞,此云近事男,即男眾也。有此隨之,更有異眾,〔蓋〕不犯戒。不然,被世譏謙,故當慎之。遶塔倡呪,具在日用。○根菜可食問第八十八。

問:若比丘生菜已淨,有根得食不?

答:得。若如蘿蔔、波菜等,連根可食。如芥菜等,必須去根。如但淨過,不便去根,或亦可食,故言得。此或為道路中不便造作而說,餘當隨便可知。○寄物可取問第八十九。

問:若弟子遠行寄師物、或師寄弟子物、或僧具行李等物,過期限而不歸還、或經年歲所寄之物,可取用不?

答:若去時無言不教用者,不得用。何以故?若知此人在,是有主物;若死,是四方僧物或師或弟,悉皆如是。知在,待回勿用;知死,應打楗槌散眾,即得無咎。若私用者,亦當計錢,犯罪輕重可知。若彼此去時有言:我若不還,隨汝取用。用者無犯。○教人不祭問第九十。

問:若比丘教白衣不祭一切亡人,為是理不?春秋祭祀,以時思之,理之極也,孝之至也。教人不祭,是理否?

答:非。不祭非理。何也?失於孝敬故也。或言:一死永絕,更不復來。既不能食,祭之何益耶?曰:假使父母不食,敬心供養,亦得其福。故當祭之。為是經中之死之後,食與不食,有三因緣:一者極善之人,死後往生佛國,或生人天;極惡之人,死後墮三惡道。以是因緣,不來受食。有一等不善不惡者,死後守塚,還來本家受饗。所以只宜勸人禮誦,素齋祭獻,或施法食,起薦往生。此名大孝,存亡獲福。故但勸莫令以牲為祭,反招罪苦無窮。慎之!○師資並坐問第九十一。

問:若比丘眾中得共師並坐不?

答:不接,得共盤食師資之禮,各有次序,或正或傍。如得並接相連,輕師慢法,有失儀之過。不得但共一盤飲食,無過。○不褰衣禮問第九十二。

問:若比丘不褰三衣禮佛,犯何事?

答:眾多。比丘禮佛,應當以右手褰衣在右,無壓之。不然,雖言禮佛,汝輕衣故,反失敬心,故亦得罪。眾多者,必犯眾學戒突吉羅罪,可知。○自手合藥問第九十三。

問:若比丘得手自合藥不?

答:被淨草得被之一字恐是彼字,彼藥但用潔淨草藥,不得用蜈蚣蛇蝎傷生等物,以類惡律儀故。苟遵神農本草,黃連官桂等物無施不騐,其功無限,故云淨草得。看病行醫宜察精微,如或亂為反招過咎,慎之。○休道復求問第九十四。

問:若比丘休道意或過境緣,一時退息道心而歸家已,捨袈裟而著俗服,經時或經年月向其俗尊禮拜,然後又來投眾,求復常位常即本也,復其日常所作比丘之本位,為應聽不?

答:若不捨戒者,應聽。如捨戒者,不得捨與不捨,必須審察。或問:渠隣近誠信之人,畢竟不破根本大戒,可聽復位。不然,亦不得聽。若祇犯輕,但令慚愧、懺悔、改過,亦得。○破落不贖問第九十五。

問:若比丘知其父母兄弟破壞零落屬人或有缺乏等事,將身抵靠男人,謂之破落屬人,而不購贖,有罪不?購者,以財求謝之謂也。

答:若為行道,不贖無罪若修出世之道,能拔父母生死輪迴之苦為大難,有零落之苦猶其可緩,所以不贖無過。不然,生身父母乃至手足至親,豈得坐視而不為,甘同異類之無情乎?然而亦當隨力。○聖譽然可問第九十六。

問:若人白僧,稱言聖眾世諦善信,見僧有德,故此尊稱,得然可言是不?

答:不得。然,可。何也?聖即非凡,四果、四向等人,始名為聖。如凡俗濫叨聖位,未得謂得,大妄語成,得罪非淺,故云不可。彼既尊稱,必當悚然謙退而却之,無過。○施聖受物問第九十七。

問:若擅信等人持四事之物施比丘僧信心尊重,言:施聖眾。比丘應受不?

答:若比丘一總不言是聖是凡得分得取彼言施聖凡僧取者,得無冐聖之過耶?不也。何以故?,以眾通有俗故。凡聖同居,龍蛇共處。若聖在中,我亦不知。我自認凡,正直無私。所以不言分取無過。○遇水負渡問第九十八。

問:若比丘行道過水途中或遇溝坑㵎水,使人負渡,犯何事?

答:若不老病,犯墮。因前不許躑溝坑,此處不許使負渡,兩種都是年少比丘,自憍輕傲,不忍微勞,失儀故制。遇此只宜赤足斂衣,徐步而渡之可也。老病無力負渡,無犯。○倩使僧奴問第九十九。

問:若眾僧家奴灑掃執役之淨人,餘外獨處之比丘,得小小倩使不?倩者,差喚之意也。些小細事,或一日半日可得耶?。

答:小小取與隨取隨還得,大事不得。此人一身克於眾役,勞若不勝,汝若過差,有妨大眾之功,所不得。罪同私用僧物故。○比丘畜爪問第一百。

問:若比丘養爪甲長,犯何事?

答:犯墮。爪甲垢穢,律制但可留一麥𪍿許,餘當去之。有二過:一、類同俗流,取於美觀,生愛妨道故。二、因護其爪,好懶偷閑,不勤眾務故。又佛以惡比丘相而訶之,故犯墮。○浴無次第問第一百一。

問:若上座比丘未浴,下座於前浴,有犯不?

答:犯墮。既分次序尊卑,一應當分前後。不爾,失於恭敬,與婆羅門聚會無殊,故犯墮。擊[袖-由+(邱-丘+(看-目))]、散籌、洗淨、持呪等,具在他處,不贅。○與物可取問第一百二。

問:若他比丘器中,忽應作或〔卜〕有異物,或復弊故此泛指餘眾,或箱囊摺袋等中,或有珍寶奇異等物,〔成〕有破弊朽爛等物,不知誰許持戒比丘?可取用不若無所用,或奇怪不堪者?復可棄不?

答:與僧不得私用。無主認者,亦同僧物,用必犯罪。或恐後有認者私用,不能辨白,故云不得。棄與不棄,不拘不說。○遺物可取問第一百三。

問:有一住處或即十方叢林等處,多來去僧所有遺亡之物,亡即忘也,或是神神有重也,神重珍寶之物,非神明神像等也、或是弊衣,永無取用者,可取不?

答:亦不得私取與眾僧亦同僧物故。眾僧應宜停止一月一歲之後,方可得用恐有認取故。若用後有主來索取,當以僧物償之。若所遺之物是貴珍寶,眾後不能償者,勿得用。此義倣上,但噐中與往來等意稍別。○白衣僧食問第一百四。

問:若比丘有知舊白衣來造但是己分上故友,或有益於叢林者,而來相訪,已得,語上座維那:持僧食與不?維那,聲論翻為次第,謂知僧事之次第,即知事人也。

答:僧先令和,不令不得。眾中先有制令開許者,得。或僧不與而私和,與者不得。是僧物故,與者得罪。處眾自居者,不可不知。○前師後師問第一百五。

問:若比丘志不堅強捨道還俗,後更出家更投一師,秉法受戒,前所投師還故,是師非師耶?。

答:非是。師捨前戒法故,以後得戒者為師故。雖爾,不可缺於師禮,以前獎導訓誨之德猶存,故略而不說,思之可見。○是師非師問第一百六。

問:若比丘受戒時,登臨壇,所諸師僧可呼言:師不?

答:無此理。何以故?不從受法者,蓋不得為師。故師有匠成之能,臨壇者大抵是闍黎教授等師,僧即泛言隨喜等眾故。所以羯磨教授亦可稱師,無法受者不得為師,故無此理。此師似非得戒和尚,下文可見。然而泛常之禮,亦當尊敬稱師,亦不可以非師而慢之也。○諸師和尚問第一百七。

問:若比丘一切師俱得呼為和尚不?稱為弟子不?

答:不得。一切者,正指三師七證也。授戒本師,可稱和尚。得戒者,當為弟子。闍黎教授七證等,但可〔稱〕不曰和尚,□不稱弟子,故云不得。然亦不可慢。正可敬重,如俗中之尊。俗尊元非父母,亦當父母之禮而敬之,故作此例。恐有不敬上中下座〔著〕宿者,故制。○上雜事品竟。下三自歸事品。

三自歸事品第十四

欲受五戒、十戒、菩薩等戒,先當歸依三寶。若不歸依三寶,戒不成就故。言自歸者,梵語南無,此云皈命,以身命而皈之故。又云皈依。皈者皈投,依者倚附,祈仗三寶威神護持之謂也。華嚴云:自皈於佛於法等,有二義:一者約事說,即是皈依十方常住三寶。如上依仗等說,佛即十方三世諸佛也,法即諦緣六度四無量等諸法也,僧即十方諸大菩薩緣覺聲聞等僧也。起越於九界之上,至尊至貴,故稱為寶。二約理性具說,名一體三寶。福田論敘三寶曰:功成妙智,道登圓覺,佛也。玄理幽微,正教精誠,法也。禁戒守真,威儀出俗,僧也。皆是四生導首,六趣舟航,故名為寶。近來有等杜撰偏執者,教理不通動趣,只譚一體三寶,似乎沒有十方三寶,誠為可笑。此等愚痴外道,縱有多知禪定現前,廢事撥空,盡成魔業,有何益哉?必須先通事相,後明理性,依理顯事,攝事歸理,理事雙融,始名正智。故知二義缺一不可也。事者,即下自皈犯不犯等事。此品亦因度人事品而有,隨其所問,不必拘之時候,故繼於此有十三問答。○三皈人受問第一。

問:三自歸趣得人受歸趣,歸向趣進之意可得,是人皆受,復有不應受者。

答:除五逆罪得。五逆者: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羯磨、轉法輪僧。此五業障深重,必不能信向三寶,故不得。除此之外,可信者多,故得。○三皈所行問第二。

問:受三自皈,斯行何事?當作何等事業?。

答:身口意不行邪見之事,及不隨邪見師身無殺盜淫,口離妄言綺語兩舌惡口,意不貪嗔癡,三業清淨,即名正見。故云不行邪事,亦不隨三業不淨不正之師。三自皈後,當行此事。何也?皈依三寶,即得五戒之體故也。○三皈所犯問第三。

問:云何謂之犯三自歸?信心真切,正智現前,不犯。否者,有犯,故問。

答:好邪見,隨外道師。即上身三、口四、意三惡業,更有身見、邊見,乃至六十二見,種種謬執,不與佛法相應者,俱名邪見外道。如或好而為之,隨而和之,即犯三皈,墮落只在于此。若能反邪歸正,始名不犯。慎之!○三皈誰悔?問第四。

問:若僧、若俗等犯三自歸,云何悔?對誰懺悔?。

答:向本受三皈之師前懺悔。無師何也?若無本師,向餘比丘亦得。當以所犯之事,向本師前,或餘比丘前,稱自己名,一一披陳,求哀懺悔,乃至再三,其罪即滅。其師當云:懺後更勿再犯。答云:頂戴奉持。○還三自皈問第五。

問:若三自皈不能久持或一年半年等,有因緣故可,得還不?

答:得還○承上文更問第六。

問:若還,還云何?對:誰人還?

答:當向本師還無師。若對餘一比丘言:我弟子某甲,世緣纏繞,根基淺薄,從今日已後,不復能皈于佛,皈于法,皈于比丘僧。如是三說即得還也。若不滿三故,成就三皈一說、二說,亦不得還。此許還者,乃如來隨其宿緣厚薄而化之,無可強也。若也畢世盡形受持,更加陞〔追〕,直至成佛,堅持而不捨者,始名正智。若謂可還,便生懈退者,斷乎不可。所以十地菩薩,皆以念佛、念法、念僧為事,況乎凡夫而便捨之?報〔蓋〕業牽,是誰之過歟?慎之!○三皈悔逆問第七。

問:或人若僧若俗受三自皈,乃悔宿命惡逆無始劫中十惡五逆之罪,為是理非理耶?。

答:無此理。何也?上文犯五逆者,尚不得受三皈。今受三皈,安得便能懺其宿世惡逆耶?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忘,故無此理。有云:能皈三寶,諦信無疑。藉其威力,一切罪業,猶如赫日消雪,更不待懺。如人犯罪於有司,後投於王。仗王之力,縱有重罪,亦當釋免。云無此理者,云何消會?然而此經所說,正為初受三皈者,但皈十方三寶,得受五戒,猶在小眾事相故爾。若能會得一體三寶,深達實相,了悟罪性本空,懺無所懺,則無惡不除,無罪不滅。所以云: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那時可作此說。不然,亦是未得。謂得猶為不可,當自思之。○各受三皈問第八。

問:欲受三皈正得從一人受,復得從三人各得受一歸不?三寶似乎各別有體,或也各從一人受得耶?

答:不得。三寶體一故。所謂名稱三寶,體自一如。縱是十方三寶,其體元同故。所以但可從一師受即得。若從三人,似成破碎,故云不得。不同五戒,各隨一師亦得故也。○三皈久近問第九。

問:如受八關,隨意不定。受三皈法要須終身而受,或有不能久持,復可得一年、半年、十日、五日不?不拘久近,亦使得耶?

答:隨意多少。此亦〔蓋〕形而受,乃至未來等,如上所說,以為正理。此言隨意者,亦是如來大慈愍物。如必欲其久持,恐彼機劣憚繁,總不能受。以方便隨機,令其漸入佳境而植因故爾。智者亦勿因之而自怠也。○皈滿師非問第十。

問:若從師受三自皈,或一年半年,自皈日滿後或還而不持,此師猶故,是師非師耶?。

答:一從受法,終身是師。豈一年半年捨即非師耶?古云:一日投師,終身為父。故當盡形禮敬,始為智信之徒。豈即忘其提訓之德,可乎?○一皈二皈問第十一。

問:三自歸依可得,但受一皈二歸不或皈佛不皈法等可得耶?。

答:不得。三寶一體,理不可分。受則同受,還則同還。若受一二,亦同破析法身,故云不得。不同五戒,隨意一二故。○三皈無師問第十二。

問:欲受三歸,現前無師,得逢從文受不?或對佛前依戒文而得受耶?。

答:不得。若受菩薩戒,千里內無能授戒師,可許佛像前自誓受戒。此三皈五戒,乃至比丘戒,俱不得。何也?若威音王那畔,無師傳授則可。威音那畔以來,若無師授,〔蓋〕屬天然外道故也。○不悔更受問第十三。

問:若先受三歸,犯不悔,得更受不?如上或有三業不勤、或入外道邪見等,俱名為犯。

答:不得。要當懺悔。若欲當受,捨先所受更受,得。答:不捨而欲更受者,不得。若捨所受,深加痛切,竭誠懺悔,內懷慚愧,外託聖緣,志心更受,可得。不然,舊習不除,枉費精神,受亦不得。○上三自皈品竟。下五戒事品。

問五戒事品第十五

五戒者,一不殺生,乃至五不飲酒等。此是在家出家優婆塞優婆夷所受之戒。若受三皈五戒,即得三十六二十五護戒神王恒沙眷屬而衛護之。得生人天,近涅槃道。正法念處經云:五戒不持,人天路絕。五戒精專,人天交接。固當先受三皈五戒,以為眾戒之根本也。事者,即下文得與不得等是。受三皈竟,即得五戒。故以此品繼之,有十一種問答。○三皈得戒問第一。

問:若不受三歸,得受五戒不?

答:不得。戒本云:先唱三歸,次申五戒。乃由十具,重寅一乘。准薩婆多論云:先受三皈,不說五戒,五戒自得。故云不受不得。次申五戒名者,令其識相持守而不忘故也。所以三皈即五戒之本,八戒、十戒亦爾。如比丘戒,必須白四羯磨即得。後說戒相,亦是令其識相等,不可不知也。○犯皈不悔問第二。

問:若人已受三皈,犯而不懺悔者,得受五戒不?

答:不得。既云三皈,即五戒之本。今犯三皈,即壞五戒之體,故云不得。必須慚愧懺悔,洗滌淨器,方盛甘露,始得。所以不悔不得,未得清淨。故懺悔之法,不可不勉。○持戒久近問第三。

問:受五戒法可得,但受五日、十日、一年、二年不?或多三年捨而不持可得耶?

答:隨意多少。亦不限數。此亦同上三皈等說。然而阿含權教所開,方等即不然。方等會時,優婆離問:五戒可得十日五日否?佛言:不得。所以如來制戒,各有時機,不可不知也。○犯戒不悔問第四。

問:若住信人受五戒不悔,得更受不?

答:如不犯戒不捨,不得更受。前所受戒在故。若有所犯,而不悔,亦不得捨。或犯而悔,悔而捨,捨而重受,始得。不捨,則誠意不新。不懺,則其罪不滅。俱非淨器,故總不得。但能篤志堅持,纖毫不犯,即得增進。後之眾戒,皆藉此以為根本故也。○五戒俱懺問第五。

問:若犯殺、盜、淫等五戒,盡得悔不?

答:若殺人人命極重,婬其所尊逆天背理,及淫比丘尼是清淨眾,盜三尊財者三寶物或三師等物,此必要償,俱不得懺悔亦不得受戒。餘者,俱得懺悔戒可再受,如〔神〕舊衣染洗再著故。○戒不能持問第六。

問:受五戒者,若不能〔蓋〕壽而行持,亦得一年二年中間可還不?

答:得還。若還一、二,不還三寶。若欲都還五戒者,合三自歸一齊還。薩婆多云:捨三寶所以成捨戒,以受戒時皈向三寶而得戒故。捨和尚等,例上可知。下明還語。言:我某甲從今日去,佛非我尊,我非佛弟子。如是至三。法亦爾。法、僧亦三。若還一、二、三、四戒者,或有必不能持者,隨意還之。但言:我弟子某甲從今日去,不復能持某戒。或淫、妄等,或單持不殺戒亦可。如是至三。戒可得還。若不滿三,戒猶成就。何以故?從師受時,三番羯磨,三受而得故。所以還亦應三,可知矣。或云:不持則已,何必用還?曰:若還戒者,猶同俗人,日後有過則輕。戒若不還,如後事過,即名破戒,罪為最重。故不能持,必須還之。受戒、破戒,不可不知也。准薩婆多中,不必其三,一捨便捨五戒。沙彌、比丘等,亦不須三說。又不必師等,乃至〔自〕衣。但解言音者,就從而捨之。問曰:受戒時,須三師、七僧捨戒,何故一人便捨?答曰:求增上法,故須多緣、多力捨戒。如從高墜下,故不須多也。然而此經必用三者,猶恐一、二心不決定,故得三說。捨心纔決,故薩婆所說。要知求得者難,求失者易。如世間〔則〕寶之例,寧不慎之哉!○五師五戒問第七。

問:欲受五戒者,可從五師各受一戒不?或初心之人忖己力量,或從一師先受一戒,乃至漸次更發信心,過緣增受一戒,一師可得耶?。

答:得。何也?五戒體相不同,作用亦別。故一師五師俱得,不同三歸。三即一體,合而不分。但可一師,多即不得,與上彷彿。恐濫,故重制也。○偏重可還問第八。

問:若住信等人既受五戒偏所重者,可但分還一二不?若在家出家,其中俱有不能全持五戒者,或偏重酒乃至或偏妄語等極易犯者,分還一二可得耶?。

答:得。還語同上。偏重欲還者,有等初發信心時,非但五戒,乃至大戒亦能〔時〕受。奈何日久歲深,宿習難忘,道心漸退,正所謂欲潔而偏染,好正而固歪,以至如是也。此亦如來方便隨機,故云得也。萬祈全守,以為勝䇿,可知。○但受一二問第九。

問:欲受五戒,可但受一、二、三戒不?

答:得隨意多少。此亦同上,隨機可知。但上全受分還,此則隨受一二。然而五戒全受,名為滿分。優婆塞等若受一二,名少分等。所以亦是滿者,為勝可知。設或單持不殺等一戒精專,亦作生天之因,故云隨意也。○犯重可得問第十。

問:若比丘犯重戒或淫殺盜妄隨犯,全犯不定、或犯酒戒,得不?

答:不得。犯此戒者,永棄於佛海邊外,不得與清眾同居,故云不得。准律,必須懺悔捨戒,只許一生學沙爾戒,乃至不得為人師範等,不可不知。嗚呼!慎之!勿為兒戲也。然而酒是遮戒之首,過失多端,在俗尚禁,況比丘乎?故亦不得。此一條應在雜事品攝,當知〔釋〕家錯安於此。○八戒白衣問第十一。

問:頗有八戒白衣不?頗,可也。

答:無。惟有八關齋白衣秪可受五戒,故云無。今或與白衣受八戒者,非法非律,斷乎不可。關者,禁閉之辭,禁閉八罪不令起故。然而亦即是此八戒:一、不殺,二、不盜,乃至八、不坐高床等。兼非時食為齋,齋以不過中食為體,以前八事助成齋體,共相支持,故又名八支齋法。是故言八,不言九也。唯此通俗人白衣受者,以一日一夜為期,日受日開。此亦如來方便,秪為在家人不能終身持戒者說。以無終身戒,故不稱優婆塞;以有一日一夜戒,故非非優婆塞,但名中間人。然而若持一日之齋,必須精潔志誠可也。如不精誠,徒得處名,亦無所益也。慎之!○上五戒事品竟。下十戒事品。

十戒事品第十六

欲作沙彌,當受十戒。不受十戒,則形同沙彌,法不同沙彌。十戒者,不殺、不盜,乃至不捉生像等。是事者,即下持犯懺悔等事。五戒之後,當受十戒,故有此品。有五種問答。○五戒十戒問第一。

問:經言:重樓四級,次第而登,理應先受五戒。如或不受五戒,得受十戒不?

答:若先三自歸竟,即得十戒。何?以十戒中即有五戒故,亦不必復受。一受三皈,即得五戒、十戒故。若不受三皈,一總不得,無戒體故。可知。○不悔得受問第二。

問:或犯五戒一、二,或全犯。若不懺悔,得受十戒不?

答:不得。若先不知有懺悔法或忘而失懺,已受亦得。若知而不悔,不得。護惜己非,是不淨器故。古云:包藏瑕疵,佛不許可。所以自知有罪當懺悔,懺悔則安樂自然,得戒可知。○師犯從受問第三。

問:若師犯重戒四棄等戒,弟子從伊受十戒,可得不?

答:不得。師即和尚也。德臘俱全,方可為師。自既犯重,尚非比丘,安能度人?譬如乘船渡海,船若破漏,能度、所渡俱沈,故曰不得。所以欲求出世等事,不可不擇其師也。慎之!○倣同前義問第四。

問:此下約義,應問闍黎等事,其文即順。上問師犯,即和尚故。若言弟子,前有犯五戒等一條,已問過故。應問云:若闍黎等師犯重戒殺、盜、淫等,弟子從之而受十戒,可得不?

答:不得。其義同上可知。○犯戒可悔問第五

問:若沙彌犯十戒一總俱犯,盡得懺悔不?

答:同上五戒。同上犯五戒中,殺人等四法,不得懺悔。除此,縱犯十戒,亦容懺悔。捨過重受,亦可次〔等〕陞進。不然,總成廢器不得。受戒之人,必當謹攝身心,勿令漏洩,方成法器也。慎之!○上十戒事品竟。下沙彌事品。

問沙彌品第十七

梵語沙彌,此翻勤策,勤修眾善,䇿進心行。又云息慈,息世染而慈濟眾生故。沙彌更有二種:七歲即曰驅烏沙彌,十歲已上至十九乃曰應法沙彌,二十歲滿方曰比丘。若二十歲外受沙彌戒者,此云名字沙彌。然而此品只應以沙彌二字置於前品十戒之上,合為一品,為正合。譯家更立品名,似繁亦無所礙。文中有十種問答。○悔可須眾問第一。

問:若沙彌有過,欲懺悔要須對眾不?

答:不須眾。若比丘犯僧殘等法,必須二十僧中懺悔。今非比丘,故不須眾。但向本師懺悔得了。下開若現在無師,向餘一比丘前懺悔亦得。決了,例上懺三自皈可知。○半月說戒問第二。

問:沙彌半月一說戒不?亦同大比丘半月半月誦戒羯磨,可得耶?。

答:無此理。所以爾者,何也?以沙彌戒不成俗人,然終已可說。既非俗人,待後受過具戒,滿五年,知五事,然後可說。豈沙彌便預於大比丘數耶?故云無此理。但須每月十五日一集。祗可集於比丘眾中,聽戒羯磨可得。不然,躐等失次,其過不小。戒之○同類可懺問第三。

問:若沙彌犯所受戒,得還向沙彌懺悔不?

答:不得。何也?以沙彌智淺,不知持犯重輕,不能典人羯磨出罪,故云不得。但如前文,向本師懺可得。○僧著俗服問第四。

問:出俗沙彌得著俗服不?

答:不得。如前沙彌欲受大戒,不得著俗服故。既作沙彌,三衣不得苟簡,一鉢常要資身。不然,形服不稱,非俗非僧,故云不得。○師違弟捨問第五。

問:若師有種種違法事或違佛教、販賣不淨活命等事、或犯戒見威儀,沙彌得捨,更求師不?

答:得。師即和尚。准薩婆多論,和尚有四種:一、有法無衣食,二、有衣食無法,三、有法有衣食,四、無法無衣食。上三可依而住,後一不得依住。縱有衣食,非法即得。捨而別求良導,故云得。○叛師復來問第六。

問:若沙彌叛師反背於師,以隨白衣師藝業等師綜習俗竟不捨綜,機縷提挈之綜也。沙彌隨俗,牽習俗外諸般伎業等事而不捨,或經年月〔吏〕欲出家還來投師還投所叛之本師,復作沙彌,此還者,故是沙彌,非沙彌耶?若故是,但悔過而已,不須更受戒耶?

答:故是沙彌,但向本師懺悔叛師習俗之過即了,本不捨戒,不得更受,受亦不得戒若或犯戒,應懺應捨,必當重受,決擇身心,更無疑慮也。○賊抄得迯問第七。

問:若沙彌為賊所抄被賊擄掠而去,經歷或一年或一月或轉經主賊得主物,沙彌得迯不?

答:若未經主,得迯。轉經主,不得。是有主物故,欲去當償。本物無過,無物可償。但念宿𠍴,固當自守,待時可也。○師擯復來問第八。

問:若沙彌犯禁犯佛所禁邪見等事,師僧俱已擯謝不依佛教,理應作擯,作擯之後可許,得更出家不?

答:若不捨戒,故是沙彌,可懺而已。若已捨戒,元成俗人,欲更出家,懺捨重受可也。○沙彌本師問第九。

問:或有在家白衣時,從沙彌受五戒沙彌是師也,然後白衣出家受大戒更有一大戒師前者。本師故是沙彌大戒白衣,得呼為師不?

答:得呼為師一受其法身是師故,但不得為其作禮以違戒臘尊𢍉故。沙彌應作禮師反禮於弟子者,何也?論戒之大小,不論前師之事故。下例同。白〔衣時〕從尼受五戒,然後出家,亦爾亦同上文,尼禮白衣大戒,比丘或比丘尼無不皆爾,但論戒之大小等故。○貪物犯事問第十下。復問比丘之事。

問:若比丘貪資之物應云:貪畜一切資財什物。犯何事?。

答:其罪甚重譯家缺略,以註補之。三界往來,六道流轉,皆因貪愛以為根本。縱貪嗔癡,墮落三塗,經受無窮之苦,故云甚重。向下引證。昔有一比丘,貪著一銅鐃愛之不捨,以貪著故,死後作餓鬼死者所遺衣物,大眾羯磨而分。眾分物竟其鬼,便來現其身,絕大黤黮即黑也,如純黑雲。諸比丘驚恠言:此是何物?眾中有得道者言:是死比丘既是比丘,何至如此。貪著鐃故,墮餓鬼中。今故貪惜,來欲索之故至於此。諸比丘即以鐃還之鬼。既得之,使捉舌䑛,放地而去。諸比丘還取之,而絕臰不可近且無所用。復使人更鑄作別器,猶臰而不可用下結。以此驗之,知貪為大患戒之慎之。下又引一事。比丘貪著衣服,乃有自焚之酷引證。昔有一比丘,喜作衣,晝夜染著或𢱈晒勤勞,乃至得病困篤。自知當死,便舉頭視衣,內起毒想言:我死後,誰敢著我此衣服者是我勤苦之物,那敢現成得之?不久便命終毒念在心,作化生蛇,還來纏在衣上。眾與死比丘出,燒塟訖,遣人往取衣物欲打楗槌羯磨。見蛇纏衣人近,即腢中吐毒不敢近。即還白眾,具說所見吐毒等事。諸比丘便共往看之,都無敢近者。有一比丘得道,便入四等觀慈、悲、喜、捨四無量心,即名四等。四等觀毒不能中,便往近之,語蛇言:此本是汝在日衣,今汝死非汝所有,何以護之?此蛇便即捨去。不遠入一草中,毒火出然,其草還自燒。自命終,即入地獄。地獄一日之中,三過被燒結云:如是等若,皆由貪害三界緣生,萬法不實。物之資道則可,多畜則不可。以此觀之,欲來求出世道,必也去貪、嗔、癡。如或不然,出世之道,必不能成就也。亦當戒慎。○上沙彌品竟。下歲坐悔文。

歲坐竟懺悔文

此文應繼歲坐品後。前文四月十六日歲坐安居,乃至八月十五日解制受歲,故云歲坐竟等。懺悔者,梵語懺摩,此云悔過。懺則止斷未來非,悔則耻心於往犯,故云已作之罪願乞消除,未作之罪不敢更造。文明能詮之文,以顯所詮懺悔之理。故此處目連所問之事,俱是比丘歲坐中當行當止之法,盡情問答已畢。若比丘依而奉行,必無過咎,聖道畢竟有成。然而坐滿出期,恐有微細罪業,應當自恣發露懺悔,故有此文。此是佛所教勅,略去尊者問辭。應問:歲坐竟懺悔云何?答言:應差堪作羯磨者為眾作法云爾。

若僧聽應云:若僧時到忍聽,和合僧差某甲比丘,為眾作歲坐竟懺悔法,多薩阿竭此云如來,如來所行受歲結坐,比丘應爾依佛所行受歲結坐。我從歲始四月十六乃至五月十五為歲始,至今歲竟七月十五或八月半為歲竟,六月中多所違失三月而言六月者,西域一月分黑白二月故。違失者,戒律中所犯之事即五篇等事也,除二鼻貳事,餘不除二鼻等者,非指六根中鼻根也。鼻者,始也。二鼻指五篇中初二篇,謂之二鼻。貳事指四波羅夷、十三僧殘為二事。此二禁戒必無所犯,故云除二等。下陳說中自明。餘指後三篇威儀輕戒,未必不犯,故云不陰。下威儀一句可知。向下廣上如來等句,是世尊集和僧所教勅此是世尊歲坐竟教勅作法等事,我等今者亦爾故。今我是思惟作念,共諸君發露披陳,而說所違失戒事。如下所明。君者,公也,謙敬之辭。君各忍受。忍聽作法、受戒、懺悔。下正陳所懺之事。我若九十日中,無世尊定,那伽大定。無世尊智,廣大之智。無世尊戒,畢竟清淨無作等戒。故多有所犯。一說下,第二、第三,亦如是說云。無世尊智,無世尊戒,故犯。無世尊戒,故犯。無世尊智故,多失教事。教中所詮,是無生理。智能破惑,無智失於觀照。不能破惑,入無生理,故云失等。無世尊定故,多犯亂意。定能治亂,以無定故,亂想不除,故多亂意。何等亂意?或念欲法,不行欲事。念即亂也。〔俱〕有念,實無所行。或念盜法,不行盜事。或念殺法,不行殺事。或念欺法,不行欺事。欺即妄也。或念十三僧伽婆尸沙法,不行僧伽婆尸沙事。比丘執身,未制於心。雖爾,亂意一生,正智不切,不能入道,亦應懺悔。○下文結上所犯之事。

此九十日所犯事通威儀

但起念無實犯,悉同下三篇之威儀戒,故云事等。若準律中,更有受歲、自恣、羯磨等法。受歲者,安居日滿,僧尼受歲。律中,佛許十四、十五、十六日解夏自恣,集眾行籌等,同布薩法,但以自恣字替布薩字。應差二人,各具兩種五德者,謂不愛、不恚、不怖、不痴、知自恣不自恣,此五名自恣德。又知時不以非時,如實不以虛妄,利益不以損減,柔軟不以麤獷,慈心不以嗔恚,此五名舉罪德。意欲無諍,令人懺悔,美德外彰,能善勸喻,離過憫物,故差二人,各具兩種五德者也。上座籌量,令人白二羯磨差之,索欲、問和如常,末後答云:差受自恣人羯磨。羯磨者,牒云:差受自恣人羯磨。牒訖,白云: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白如是。作白成否?或引講者答云:成。大德僧聽!僧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誰諸長老忍僧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忍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差比丘某甲、某甲作受自恣人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羯磨成否?答云:成。五德受差已,至上座前,胡跪作和。答云:單白和僧自恣。羯磨和已,對眾白云:大德僧聽!今日眾僧自恣。若僧時到,僧忍聽,和合自恣。白如是。作白成否?答云:成。白已,令人行草,人各□剪,次第行之。各說偈云:吉祥長者施軟草,如來受已成正覺。我等比丘學佛慧,坐草自恣淨三業。行草已訖,五德至上坐前,胡跪告云:一切僧就草坐。偏袒右肩,胡跪合掌,僧皆依唱。次正對僧自恣法第一。五德至上座前,大敷坐具,胡跪合掌,上座亦胡跪合掌。眾僧皆隨上座儀式,應云:大德一心念!眾僧今日自恣,我比丘自恣竟。便作禮而退。後有多文,繁瑣不引。律中又云:僧十四日自恣,尼十五日相依問罪,故十六日方得出界。

問:白衣欲出家,比丘即受,更為請師不?故是師非。

答:非師。若從受法者,可為師。若依隨者,可為依止師。此是度人事品第八。問:釋過宜衍。

問:若有比丘不捨作沙彌戒,即大道人而更受戒,為僧不?

答:得。應云:不得。

問:若不得戒,前所受戒故在不?

答:在。

問:復師是非?

答:非。此正同上文受戒品中第四相同。此處正無或字,只作一人看可也。

問:多人受戒,而并請一人為師,可得十五人一時受不?

答:無此理。

問:沙彌受大戒,請一比丘為大戒師,而此比丘不知羯磨及受戒法受,轉請一人與受,以何者為師?

答:與戒者為師,是無法非師。此是為戒事品中四五六七八五條,釋過宜衍。雖爾,經文無敢擅移,故留之。

此下有十八種問答,但應在雜事品中。譯家遺漏,故復置此。○五戒通受問第一。此中缺一問答,應問言:。

授五戒比丘,惟得授於婆羅門居家等人,更於餘者尼亦可授否?應答言:得。但五戒,眾戒之本,一切可受。然而若與受時比丘,不得問其中間所犯細事。問者,犯僧殘。受戒之先,必須審戒。在家男眾,細問可得。一切女眾,但可問其大略,不可問其細㛱等事。若問,令彼慚惡,故犯此罪。以同粗惡語故,為師範者,不可不知。○不施得物問第二。

問:若比丘於四事等一切所有是助道之物,如王者不全施比丘強以全施,得不?佛世西域僧中四事等供,皆出施國王等人,故舉王者而問。今通眾信,可知。

答:王者不嫌難滿難養便得。取之嫌即不得。若不全施而強索者,即墮惡求多求之過。故但隨其所施,知足而取可得。○見過不呵問第三。

問:若比丘見人行欲不呵,犯事不?

答:前人可諫應諫令其改悔。若可諫而不諫者,犯捨墮。若兇暴不信不可諫者,向一比丘好發露懺己不能諫人之過亦得。不然,有犯不教悔罪戒故。○犯事受戒問第四。

問:若比丘先犯事或犯輕重不定等事,犯後欲求懺悔更受戒,得共住不?

答:犯重不得更受大戒准律中,捨悔之後,一生學沙彌戒,乃至一生不得為人師範等可知。若犯,決斷講過得講者,亦如律中作法,對二十僧中懺悔,得與受戒。悔後或更作而更悔,亦不得與之受戒,況得共住耶?此亦同犯重永棄佛海邊外等事無異也。文中影略,若犯餘輕戒者,隨意懺悔可得。然而若也因聞可懺而故犯者,亦非清淨僧也。慎之!○丘戈同往問第五。

問:若有急事比丘持弓箭上船無事比丘,可隨去不?急事等者,或〔過〕賊𭁵等防護於身,或被捉充兵役結陣禦敵,不免持此器械而行。清淨比丘見當迴避,不可隨行。此含二問。

答:主犯重,寄載犯捨墮。此雙答兩問。既求出世,寧捨身命。不可為之主持凶器,必有傷害之心,故犯重。寄隨不避譏嫌,亦違佛教,故犯捨墮。○逼為非法問第六。

問:若比丘官逼作非法或遇有司逼其所作,非〔佛〕非律,隨世不堪之法,犯何事?

答:雖被所逼,亦不得作。應云:若作,隨業大小,得罪輕重。寧捨身命,必不可為,始名勇猛丈夫。慎之!○二男共戲問第七。

問:二男共戲便止,犯何事?

答:成犯決斷。此與雜事品中第十餘相同,不必重釋。○盜聽行欲問第八。

問:比丘盜聽二男行,欲犯何事?

答:無欲心聽,犯捨墮。此處應云:有欲心聽,身不失,犯捨墮。失即僧殘,有心故。有欲心聽,身不失,犯突吉羅。此處應云:無欲心聽,犯突吉羅。無心偶聽,亦應呵諫。應呵不呵,故犯惡作。必也厲聲呵諫,自警警他,始得無咎也。是故當以有無二字換轉,始得文順。不然招難,不但不諫,抑且有心,其罪更重。既言有心,未必不失,豈止吉羅罪耶?必翻譯傳寫有悞,智者詳之。○病可乘騎問第九。

問:若比丘病不能行,得乘車馬不?

答:雄者盡得。因病故得,無病如前有犯。雌者無想,犯捨墮。縱無有想,知即不應故犯。有想出身,犯決斷。不知是雌,無罪。因病無心,所以無犯。倘一知,即捨墮懺,亦無過咎。○嫌經變賣問第十。

問:若比丘嫌經不好,賣去經詮妙義,元無好歹。或紙等莊飾,精粗有別,故賣之,更作好者,犯何事?

答:賣經如賣父母,罪同如人父母顏陋,不堪為子,嫌而貨之,罪不容誅,即同五逆故。比丘嫌經,罪亦如是,以賣法身父母故。○戲鬪輸羸問第十一。

問:若二男捔力,犯何事?抵戲競觸謂之捔。或即二比丘、或與軍士等賭力勝負,有罪否?。

答:犯墮。比丘色力強壯,正好以忍辱大力,精進修持,方稱勇猛丈夫。豈以血氣之勇而為之耶?大失僧體,令人譏誚,故得此罪。○騐合畜生問第十二。

問:若雞犬等畜生行欲比丘偶爾見之騐令全別離,犯何事?

答:犯捨墮。比丘四儀,常應攝心反照,守護根門。染淨之境,皆不可著。此乃縱心邪境,故犯此罪。若或起念:〔夫〕身猶應決斷,不可不慎。○小衣受施問第十三。

問:比丘入聚落,應披大衣、若著小衣五衣、行道留大衣在界,得受人施不?

答言:得。何也?行道受施,為人福田。然而三衣皆名福田,偶爾有缺,亦無有過故。○夏坐僧物問第十四。

問:若比丘夏坐中間未滿,得受檀越所施僧物不?

答:若薄施大眾僧物等類,即應分,不得停。如停有二過:一、增長貪心,妨廢道業故;二、僧有去來,失現前僧有故。主者故違得罪,因果有昧故。然而文中應云:如獨受信施者不得。影略可知。○僧物人情問第十五。

問:若比丘,或有好知家相知檀越結事姿任之或作飯僧、布施等事,委代而任之,更有異比丘從所任比丘乞其所有而得物任事者,犯何事?

答:觀主人意惡,不得強與,犯捨墮。知主意好,得取異者亦僧,俱屬好事。與者得者,俱不犯戒。○鳥巢鼠穴問第六。

問:若有鳩雀於人舍內作窠或在僧房之內,比丘破其巢、或塞鼠孔,犯何事?

答:鳩雀未有子得去空巢無過,有子不得有傷害故。鼠穴惟有一孔不得塞亦有傷殘故。如昔羅睺羅於母腹中六年始生,因生前塞鼠孔六日,感報如是故。若有內外孔憚其纏繞得塞內者亦無礙,不然反與之食更妙。○魚雁相通問第十七。

問:若比丘得與師及同學得作書不?或師僧同學遠隔他鄉,一時不及所事,可得書信往來否?。

答:在他方情通情即禮也。既在人事,安得絕交?略通書信,以表問候之禮,不犯。若在,異國不得何也?異國往來,王法所禁故。○違禁得戒問第十八。

問:若人出家,王法軍、匠、灶、戶,王法禁之不聽、父母不聽或長子、獨子,父母愛而不捨。如是兩端,違言出家,為得戒不?

答:不得。律犯輕遮,尚不得戒王法嚴,令父母慈訓。若也不聽,即違佛教。故不得孝順隨從,此即是戒。何也?孝名為戒。故今人欲求出家,當觀佛教而自慎之。上來正宗已竟。下流通分。分四:○一、讚請流通。

爾時,問答已畢之時。目連從坐而起,白佛言:世尊!快說毗尼。如來發明如上所問之法,甚為慶快故然。於如來滅度後,正今後五百歲,魔強法弱之時。誰能受持如是毗尼?○二、說示流通。又分二:一、信者入道。

佛言:目連!思學毗尼者,末世眾生,若善根深厚,聞如是法,思惟好樂,慚愧生信者。當知是人,能修行如是毗尼。○二、謗者輪迴。

佛告目連:吾滅度後,若有比丘、比丘尼,誹謗如是毗尼者及上思學,當知是人,是魔朋侶,非吾弟子即如佛世願應相似。如是人輩俱是邪見撥空外道,世世學道不成長淪苦海,不出三界○三、總結流通。

吾今憐愍諸眾生輩故說此經而教化之。若果如上思學修行者,是真佛子,即出苦〔渝〕,成就佛道必也。○四、信受流通。

是時目連聞佛所說輕重等事,歡喜奉行歡喜,即信受意。有所領略悟入,篤信無疑,故云歡喜。奉者,遵奉。行者,篤行。即以此法自行利他,流通於天上人間,普遍於微塵剎土,繼遐方於萬古,續慧命於千秋,使永遠無窮,故曰信受流通也。或曰: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又經云:修無相正觀,即得菩提。烏得以此五百事相而修為,豈不太繁瑣者哉?然而不知世尊說教,有權有實。先以毗尼戒相,開發于初機;後以最上一乘,攝歸于無學。所以一心不妨於無量,無量不外乎一心。若也初心不守律儀,放曠總成邪見;後心不達實相,勤修終是有為。畢竟當知事不越理,理不礙事,事理兼持,了無偏廢者,始得名為正觀也。慎毋以藉口輕譚,瞞頇後學,自悞悞人,其過非小也。故特書之以誡。

佛設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經略解卷下畢

上卷較譌

第七紙七行:問字疑衍文。十九紙九行:而比之比,疑當作此。

音釋

丘伽切。

施隻切,蟲行毒。

僥倖

僥,堅堯切。倖,下耿切。僥倖覬覦,非所當得也。

貫嚫

貰,始制切。嚫,初觀切。

胡南切,與含同。

下卷較譌

第二紙七行,合覆之合,宋南藏作令。第二十紙四行,角力之角,南藏作捔。

音釋

博厄切,釽也。

𠹀

音遜,與潠同,噴也。

跳躑

跳,他吊切。躑,直隻切。

徒郎切,搪觸也。

購贖

購,居候切,以財相求也。贖,神欲切,以財贖罪也。

黤黮

黤,於感切。黮,徒感切。黤黮,黑也。

神紙切,餂也。

尺救切,腐氣也。

枯沃切。傪[虎-儿+巳]也。

鬱 蔴 懶 𧸐 𠍴 𠹀 [鞠-米+(口@〡)] [磁-石+牛] 灰 𠬧 𢍉 [夫*且] [○@編] 𥄑 菜 𪍿 [袖-由+(邱-丘+(看-目))] 𢱈 𭁵 雀 [虎-儿+巳] 耳說爾

許疑計

心疑必

成疑或

□疑故

城字未審

著上疑脫無字下同

心疑必

犯疑化

龍疑竟

圓疑圖

蓋疑盡下同

教疑故

*[夫*且]疑想(*ノ字本文ト異ナル。[○@編])

追疑進

卜疑字

成疑或

稱下恐脫師字

著疑耆

追疑進

蓋疑盡下同

神疑補

自疑白

則疑財

過疑遇

時疑持

釋疑譯

等疑第

典疑與

吏疑更

衣時二字經大書

使疑便

陰疑除

俱疑但

過疑遇

佛疑法

夫疑失

渝疑倫

但【CB】,伹【卍續】 但【CB】,伹【卍續】 陞【CB】,陛【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但【CB】,伹【卍續】 己【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但【CB】,伹【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己【CB】,巳【卍續】 己【CB】,巳【卍續】 己【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但【CB】,伹【卍續】 己【CB】,巳【卍續】 己【CB】,巳【卍續】 己【CB】,巳【卍續】 但【CB】,伹【卍續】 己【CB】,巳【卍續】 己【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己【CB】,巳【卍續】 己【CB】,巳【卍續】 己【CB】,巳【卍續】 己【CB】,巳【卍續】 莢【CB】【宮-CB】【磧乙-CB】【思溪-CB】,筴【卍續】(cf. 《福州藏》(日本宮內庁書陵部藏大藏經db2第3679帖第31圖第16行; QC072n0955_p0343a04; 《思溪藏》(中國國家圖書館藏第3292冊第56圖第1行)) 午【CB】,牛【卍續】 但【CB】,伹【卍續】 嗚【CB】,鳴【卍續】 已【CB】,巳【卍續】 嗚【CB】,鳴【卍續】 已【CB】,巳【卍續】 己【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己【CB】,巳【卍續】 己【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己【CB】,巳【卍續】 己【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但【CB】,伹【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但【CB】,伹【卍續】 但【CB】,伹【卍續】 已【CB】,巳【卍續】 己【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己【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但【CB】,伹【卍續】 已【CB】,巳【卍續】 但【CB】,伹【卍續】 已【CB】,巳【卍續】 但【CB】,伹【卍續】 己【CB】,巳【卍續】 但【CB】,伹【卍續】 但【CB】,伹【卍續】 但【CB】,伹【卍續】 但【CB】,伹【卍續】 已【CB】,巳【卍續】 己【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但【CB】,伹【卍續】 已【CB】,巳【卍續】 但【CB】,伹【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但【CB】,伹【卍續】 但【CB】,伹【卍續】 但【CB】,伹【卍續】 己【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已【CB】,巳【卍續】 憐【CB】,隣【卍續】

【經文資訊】卍新纂大日本續藏經 第 44 冊 No. 750 佛說目連五百問經略解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6-08,最後更新:2026-03-19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 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CBETA)依「卍新纂大日本續藏經」所編輯

【原始資料】CBETA 人工輸入,CBETA 掃瞄辨識,古籍酷 AI 自動標點引擎提供新式標點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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