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0009 · 卷 58

太虛大師全書.第九編 制議

新編部類 · 民國 釋太虛著

太虛大師全書.第九編 制議

上海市廟產註冊事件

——十六年冬作——

廟產註冊,本起於民國四年諦閑法師等在北京講經時發生之寺廟管理條例。歷經有人反對,亦歷經有地方官呈請內務部頒布施行細則,冀實施行。民國十年在徐世昌總統時代,曾修正為二十四條;雖較平允,而註冊一事既未取銷,亦未實行。今上海市政府忽然訂定註冊之詳細條例,頒布施行。不知出於有人之主動,或出於上海市政府當局因感寺廟訴訟糾紛而自動?其為善意之保護整理,抑為惡意之摧殘搾取,吾尚未得而知也!

吾向不視政府為萬能,故於整理僧伽制度論,對於寺廟財產,主張以「僧伽基爾特」,自為整理而施用於正當之事業。十年來瘖口[病-丙+堯]音,不能稍動聾瞶僧伽之視聽,吾亦唯有任之而已。若拘管於政府之手,則為吾始終反對者也。不知今上海各寺庵僧眾,對之感想如何?

(見海刊八卷十一、二期合刊)

[病-丙+堯]

【經文資訊】太虛大師全書 第 17 冊 No. 9 太虛大師全書.第九編 制議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6-08,最後更新: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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