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109 · 卷 3

大藏一覽

事彙部類 · 明 陳實編 姚舜漁重輯

大藏一覽

大藏一覽第三卷

寧德優婆塞陳 實謹編

秀水居士姚舜漁重緝

第四善惡門之餘

姚中啟校

持戒品

菩薩大乘三聚品,

梵網十重四八輕。

受菩薩三聚威儀

第一、開導

原夫戒者,梵語波羅提木叉,為一切之師。過去諸佛因之成道,現在菩薩以之度生,未來行人由之解脫。經云:「戒如平地,萬善從生;戒如良醫,能療眾疾;戒如明珠,能破昏暗;戒如船筏,能渡苦海;戒如瓔珞,莊嚴法身。有罪者當懺悔,不懺者罪益深。一失人身,萬劫不復。今日雖安,明朝難保,宜持戒法,速度死生,求佛為師,殷勤三請。」

第二、請師

「弟子某甲等一心奉請 釋迦如來為作和尚,我依和尚故,得受菩薩戒,慈愍故。」三請

「弟子某甲等一心奉請 文殊師為羯磨阿闍梨, 彌勒菩薩為教授師, 一切如來為作尊證, 一切菩薩摩訶薩為同學等侶。」並三請,詞句同前

戒師自言:「仰啟十方一切佛及諸菩薩僧,此諸佛子求比丘,某甲欲從諸佛菩薩乞受菩薩三聚戒,此諸佛子能生深信,惟願三寶慈愍故,施與菩薩三聚戒。」三說

第三、歸依三寶

「弟子某甲等願從今日盡未來際歸依佛,兩足尊;歸依法,離欲尊;歸依僧,眾中尊。」三說「弟子某甲等願從今身盡未來際,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三說「從今已往,稱佛為師,更不歸餘邪魔外道,惟願三寶慈悲攝受哀愍故。」三說

○第四、發十大願

「諸佛子歸三寶竟,次當發十大願。我今問汝,如實而答。」皆答言:「能。」

「○佛子!汝從今已去,能常念佛,親善知識否?」

「○佛子!汝從今已去,能捨一切惡知識否?」

「○佛子!汝從今已去,乃至失命因緣,不犯戒否?」

「○佛子!汝從今已去,能讀誦大乘經典,問甚深義否?」

「佛子!汝從今已去,能於無上菩提生信心否?」

「佛子!汝從今已去,若見眾生受苦惱時能救護否?」

「佛子!汝從今已去,能隨力供養三寶否?」

「佛子!汝從今已去,能孝順父母,敬事善知識否?」

「佛子!汝從今已去,能捨諸懈怠,勤求佛道否?」

「佛子!汝從今已去,於五塵上見煩惱生時,能制伏心否?」

第五、問七遮

「上來發十大願竟,次當問汝無七遮罪,方得受戒。七遮者,五逆重罪。我今問汝,如實而答。」皆答言:「無」

「佛子!汝不出佛身血否?汝不殺父否?汝不殺母否?汝不殺和尚否?汝不殺阿闍梨否?○汝不破羯磨僧倫否?汝不殺聖人否?若也總無,堪受淨戒。」

第六、請十方三寶證戒

「一心奉請十方三世盡虛空界、遍法界中一切諸佛,十二部經真如海藏,諸大菩薩、緣覺、聲聞,並願普降道場,證明受戒。一心奉請十方法界二十八天釋、梵王等護法護戒,八部龍神並願承三寶力普降道場,結淨護戒,證明功德。一心奉請十方法界六道四生、閻羅天子、泰山府君、天曹地府、虛空水陸、一切聖眾、爰并受戒弟子、累生父母、內外家先、未解脫者添位隨意,並願承三寶力盡至道場,同沾戒善。」

第七、懺悔

「弟子某甲等志心懺悔,從無始來至于今日,未識佛時、未聞法時、未遇僧時,未知善惡,造無間罪,身三不善:殺、盜、邪非;口四不善:妄言、綺語、惡口、兩舌;意三不善:貪、瞋、邪見;殺害父母、殺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壞僧伽藍、焚燒經像、毀謗正法、作一闡提,一切罪惡無量無邊,今對十方佛前發露求哀,願乞消滅。」

第八、四弘願

「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佛道無上誓願成。」三說

第九、羯磨

「諸佛子!今當三番羯磨之時,翹心傾仰,莫餘思想,一心諦聽。第一羯磨時,十方法界妙善戒法並欲注於汝等身心。第二羯磨時,此妙戒法遍虛空中,集於汝等佛子頂上。第三羯磨時,此妙戒法入汝佛子,身心清淨猶如琉璃,內外明潔,堪受戒法。汝諸佛子各各合掌,諦聽,諦聽。」

第十、受戒

「于日則有薩訶世界云云出家、在家二眾,今於我所求受菩薩三聚淨戒。三聚者:攝律儀戒,謂十波羅夷,即止惡也;攝善法戒,謂八萬四千法門,即行善也;攝眾生戒,謂慈悲喜捨,利樂有情。此戒乃諸佛菩薩修行之徑路,過去諸佛已說、未來諸佛當說、現在諸佛今說,過去一切菩薩已受、已學、已解、已行、已成,未來一切菩薩當受、當學、當解、當行、當成,現在一切菩薩今受、今學、今解、今行、當來成佛。

「佛子!汝從今身盡未來際,於其中間不得殺生,若有犯,非菩薩行。不得犯,能持否?」自此已下皆答言:「能。」

「佛子!汝從今身盡未來際,不得偷盜、○邪婬、○妄語、○沽酒、○說在家出家菩薩罪過、○自讚毀他、○慳貪、○瞋恚、○誹謗三寶。」皆如上說

第十一、讚戒

「且菩薩戒者,坐受立破,得無量福。設有毀犯,墮六趣中,為六趣王。受而有犯者勝不受而無犯者,有犯名菩薩,無犯名外道。受聲聞戒,猶如螢火;受菩薩戒,喻如日光。又如鵬鳥一舉萬里,此菩薩戒趣道疾,故《法華經》云:『乘此寶乘,直至道場。』」

第十二、回向

「上來戒品所生功德、無限良緣,回向真如實際,莊嚴無上佛果菩提,四恩廣報,三有均資,法界冤親同登覺道。」更欲入辭,隨意增減,云云

《梵網經》云:「釋迦牟尼佛始成正覺,普為大眾宣說盧舍那佛十無盡藏戒品。一切眾生本源自性清淨,初結菩薩十重波羅提木叉至道之法,一切菩薩應當受持。」而說頌言:

「我今盧舍那,

方坐蓮華臺,

周匝千華上,

復現千釋迦。

一華百億國,

一國一釋迦,

各坐菩提樹,

一時成佛道。

如是千百億,

盧舍那本身,

千百億釋迦,

各接微塵眾,

俱來至我所,

聽我誦佛戒,

甘露門則開。

是時千百億,

還至本道場,

各坐菩提樹,

誦我本師戒。

十重四十八,

戒如明日月,

亦如瓔珞珠,

微塵菩薩眾,

由是成正覺。

是盧舍那誦,

我亦如是誦,

汝新學菩薩,

頂戴受持戒。

受持是戒已,

轉授諸眾生,

諦聽我正誦,

佛法中戒藏,

波羅提木叉,

大眾心諦信。

汝是當成佛,

我是已成佛,

常作如是信,

戒品已具足,

一切有心者,

皆應攝佛戒。

眾生受佛戒,

即入諸佛位,

位同大覺已,

真是諸佛子。

大眾皆恭敬,

至心聽我誦。」

佛告:「佛子若自殺、教人殺、方便讚歎殺、見作隨喜……,乃至咒殺、殺業、殺法、殺因、殺緣……,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菩薩應起慈悲心救護,而恣意殺者是波羅夷罪。

「○若佛子自盜、教人盜、方便盜、盜業、盜法、盜因、盜緣、咒盜……,乃至鬼神有主物、劫賊物、一針一草不得故盜,而菩薩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樂,而反盜人物,波羅夷罪。

「○若佛子自婬、教人婬、婬因、婬業、婬法、婬緣……,乃至畜生女、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婬,而菩薩應淨法與人而反起一切人婬,波羅夷罪。

「○若佛子自妄語、教人妄語、方便妄語、妄語因、妄語業、妄語法、妄語緣,菩薩常生正語而反起一切人邪語,波羅夷罪。

「○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業、酤酒法、酤酒緣,酒是起罪因緣,菩薩應生一切眾生明達之慧而反生眾人顛倒心,波羅夷罪。

「○若佛子自說在家出家菩薩罪過、教人說罪過、罪過因、罪過業、罪過法、罪過緣,菩薩聞外道惡人及二乘惡人,說佛法中非法非律,菩薩常生慈悲心,教化是惡人輩,令生大乘善信,而反自說佛法中罪過,波羅夷罪。

「○若佛子自讚毀他、亦教人自讚毀他、毀他因、毀他業、毀他法、毀他緣,而菩薩代一切眾生受加毀辱,惡事自向己,好事與他人,若自揚己德,隱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毀者,波羅夷罪。

「○若佛子自慳、教人慳、慳因慳業、慳法慳緣,而菩薩見一切貧窮人來乞者一切給與,而菩薩惡心、瞋心乃至不施一錢、一針、一草,有求法者不為說一句一偈,反更罵辱,波羅夷罪。

「○若佛子自瞋、教人瞋、瞋因、瞋業、瞋法、瞋緣,而菩薩應生一切眾生善根無諍之事,常生悲心,而反罵辱,加以手足刀仗,意猶不息,前人求懺猶瞋不解,波羅夷罪。

「○若佛子自謗三寶、教人謗三寶、謗因、謗業、謗法、謗緣,菩薩見人謗佛如鉾刺心,況口自謗、反助人謗?波羅夷罪。」

「○佛說如上十重波羅提木叉竟,復說四十八輕:謂國王、輪王、百官受位之時,應先受菩薩戒,鬼神救護、諸佛歡喜,見和尚阿闍梨等不起承迎、禮拜供養,犯輕垢罪。

「○復次,飲酒者,過失無量。若過酒器與人飲者,五百世中無手,何況自飲及教人飲?犯輕垢罪。

「○復次,食肉者,斷慈悲性,犯輕垢罪。

「○復次,持戒佛子作是願言:『寧以此身投火坑刀山,終不犯佛經律及與女人作不淨行;寧以熱鐵纏身,終不以破戒之身受檀信衣;寧吞鐵圓,終不以破戒之口食檀信食;寧臥猛火,終不以破戒之身受檀信床座;寧受鉾刺,終不以破戒之身受檀信醫藥;寧投熱鑊,終不以破戒之身受施屋宅;寧椎碎身,終不以破戒之身受人禮拜;寧挑兩目,終不以破戒心視他好色;寧錐攙耳,終不以破戒心聽好音聲;寧割去鼻,終不以破戒心貪嗅諸香;寧斷其舌,終不以破戒心食人百味;寧斧斫身,終不以破戒心貪著好觸。』復作是願:『願諸眾生成佛。』菩薩不發是願,犯輕垢罪。」繁不盡錄,略舉三四,《梵網》具明○剋字函

優婆塞夷五八戒,

比丘僧尼一十條。

受五戒文

白衣受戒,先禮三寶,胡跪合掌,懺悔三業,然後受之

「我某甲從今盡壽,歸依佛,兩足尊;歸依法,離欲尊;歸依僧,眾中尊。」三說

「我某甲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於釋迦牟尼佛法中樂受五戒,為優婆塞,當證知。」三說

「汝某甲聽是釋迦牟尼佛為優婆塞說五戒,凡優婆塞當盡壽護持。何等為五?盡壽離殺生,是優婆塞戒,能持不?」荅:「能。」

「盡壽離不與取、○離邪婬、○離妄語、○離飲酒。」問荅如上

受八戒文

「我某甲已受三歸竟,從無始生死以來至于今日身業不善:殺、盜、婬;口業不善:妄言、綺語、惡口、兩舌;意業不善:貪欲、瞋恚、愚癡、邪見。如此眾罪,今向十方諸佛、諸尊菩薩、得道賢聖、現在師僧前求哀懺悔。

「我某甲懺悔已竟,身業清淨、口業清淨、意業清淨,是名清淨住。從今至明旦習學諸佛,不殺、不盜、不婬、不妄語、不飲酒、不坐臥高廣大床、不著香華瓔珞、香油塗身、不作唱伎樂,故往觀聽,過中不食。」三說

「我某甲已受八戒竟,以此功德不求轉輪聖王、釋、梵諸王、人天之樂,願盡諸煩惱,明知一切法,得成佛道。」優婆夷並通用

受十戒文

「我某甲求大德為沙彌。和尚!願大德為我某甲作十戒和尚,我某甲依大德和尚故出家受十戒。」如是三說,戒師應教「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出家,是佛婆伽婆釋迦牟尼出家,我亦隨佛出家,和尚某甲。」三說「我某甲歸依佛、法、僧竟,是佛婆伽婆釋迦牟尼出家,我亦隨佛出家竟,和尚某甲。」戒師應言「汝某甲聽是佛婆伽婆釋迦牟尼為沙彌說十戒:

「盡壽離殺生,是沙彌戒,汝能持不?」答:「能。」○「盡壽離不與取。○離非梵行。○離妄語。○離飲酒。○離坐臥高廣大床。○離著香華、瓔珞、香油塗身。○離作唱伎樂、故往觀聽。○離受畜、金、銀、錢寶。○離非時食。」問答如上

「○如是沙彌十戒,盡壽不應犯,當供養三寶,當供養和尚、阿闍梨,一切如法教,不得違逆,勤求方便學問,坐禪誦經,於佛法中當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辟支佛道、至大菩提。」訓字函第二卷

戒雖品類有等差,

心或優劣無定限。

《智度論》云:「破戒者,墮三惡道。若下持戒,生人間;中持戒,生六欲天。持戒又行四禪、四空定,生色、無色界。上持戒有三種:下清淨持戒得阿羅漢、中清淨持戒得辟支佛、上清淨持戒得佛道。」德字函第三卷

《佛報恩經》云:「戒有上、中、下,五戒是下品、十戒是中品、具戒是上品。五戒中又分三:如若微品心受戒,得微品戒;若中品心受戒,得中品戒;若上品心受戒,得上品戒。十戒、具戒亦各三品,如五戒說,上品心得五戒,是上品戒;中品心得十戒,是中品戒;下品心得具戒,是下品戒。以是義故,隨心有上、中、下,得戒不同,無定限也。」器字函第六卷

立制作為所不應,

互檢持犯之有異。

《報恩經》云:「五戒優婆塞有五不應作:一者、不得販賣畜生;二者、不得販賣弓箭刀仗;三者、不得沽酒;四者、不得壓油,以天竺麻有蟲故,若無蟲處,壓油無過;五者、不得作五大色染業,外國染法多殺諸蟲,秦地染青亦多殺蟲,墮五大染數。」器字函第六卷

《優婆塞戒經》云:「五不應為:不為羅網、不賣毒藥、不為釀皮、不為樗蒲碁博、不為種種伎樂。又,五不應遊:屠兒、婬女、酒肆、國王、旃陀羅舍。」剋字函第三卷

《攝大乘論》云:「戒中,或聲聞是處有罪,菩薩於中無罪;或菩薩是處有罪,聲聞於中無罪。」釋曰:「如來制戒有立二意:一、為聲聞自度,故制戒;二、為菩薩自度度他,故制戒。聲聞、菩薩立意受戒亦復如是,故此二人持戒有異。如聲聞安居中,行則犯戒,不行則不犯;如菩薩遊行而於眾生則有利益,不行則犯,行則不犯。」與字函第一卷

律章輕重有明文,

劫數攸長誠可懼。

《僧羯磨》云:「犯波羅夷者,如斷首已不可復起,不可共住。」入字函第一卷

《毗尼母》云:「波羅夷者,棄諸善法,永無懺悔。名僧殘者,有少可懺之理,若欲清淨,大眾為懺,此罪可除,殘有少在,名為僧殘。偷蘭遮者,於麤惡罪邊生故,欲起大事不成。波逸提者,非斷善根,乃枝條罪。波羅提提舍尼者,誤作非故。突吉羅者,犯身、口律儀。」猶字函第七卷

《戒律輕重經》云:「比丘輕慢佛法,犯眾學戒,如四天王壽五百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數九百千歲;犯波羅提提舍尼,如三十三天壽千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數三億六十千歲;犯波夜提,如夜摩天壽二千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數二十億千歲;犯偷蘭遮,如兜率天壽四千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數五十億六十千歲;犯僧伽婆尸沙,如不憍樂天壽八千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數二百三十億四十千歲;犯波羅夷,如他化天壽十六千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數九百二十一億六十千歲。」奉字函第十卷

一月有六持齋日,

四天王眾察人寰。

《墮舍迦經》云:「一月六日齋,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奉持八戒一日一夜,福不可計。若賢善人急欲得阿羅漢道者、若佛道者、若生天者,端其心,一其意,一月十五日、或二十日齋亦善。」若字函第四卷

《四天王經》云:「月六齋日,使者、太子及四天王自下觀察眾生,布施、持戒、孝順父母少者,便上忉利以啟帝釋,帝釋、諸天心皆不悅,說言:『修羅種多,諸天種少。』若布施、持戒、孝順多者,諸天歡喜,說言:『天眾增益,修羅減損。』」德字函第三卷

莫輕半日微齋力,

可儲六十萬年糧。

《雜譬喻經》云:「昔大檀越請佛僧飯,有一賣酪客至,因留其飯,勸持齋戒,聽法暮歸。婦言:『我朝未飯,延待至今,強令相伴,敗壞其齋。』半齋之福,七生天上,七生人間。一日持齋,有六十萬歲糧,復有五福:一、曰少病,二、曰身安,三、曰少婬,四、曰少睡,五、曰生天識宿命也。」圖字函

五根無犯一心制,

一飲能令五戒虧。

《涅槃教誡經》云:「佛告比丘:『已能住戒,當制五根,勿令放入於五欲中。譬牧牛人,執杖視之,無令縱逸,犯人苗稼。若縱五根,非唯五欲將無崖畔不可制也,亦如惡馬無轡、狂象無鉤、猿猴得樹,騰躍踔躑難可禁制。此五根者,心為其主,無令放逸。縱此心者,喪人善事,制之一處,無事不辦。』」羊字函第五卷

《毗婆沙論》云:「有一鄔波索迦,稟性仁賢,受持五戒,專精不犯。後於一時為渴所逼,見一器中有酒如水,遂取飲之,爾時便犯飲酒戒。時有鄰雞來入其舍,盜殺而噉,復犯殺與盜戒。鄰女尋雞,來入其室,強逼交通,復犯邪行戒。鄰家告官,訊問拒諱,復犯誑語戒。如是五戒皆由酒犯,佛告諸比丘:『汝等若稱佛為師者,自今已往,下至茅端所霑酒滴亦不得飲。』」虧字函第三卷

戒瓶全則物隨生,

戒瓶破則物隨失。

《雜譬喻經》云:「持戒之人無事不得,破戒之人一切皆失。譬如有人常供養天,其人貧窮,四方求乞,經十二年,奉天不捨,祝願富貴。人心既至,天即愍之,現身問曰:『汝求何等?』『我求富貴。』天與一器,名曰德瓶,凡所願者悉從瓶出。客問:『汝貧,今何驟富?』答言:『我得天瓶出種種物,故如是富。』客借瓶視,其人驕逸,執之不固,失手瓶破,一切諸物俱時滅去。持戒之人種種妙好,無願不得;若毀戒者,驕逸自恣,瓶破物失亦復如是。」寫字函第三卷

持戒遠佛乃常親,

破戒親佛而反遠。

《諸經要》云:「波羅脂國有二比丘,來舍衛國問訊世尊。中路渴乏,前到一井,一比丘汲水便飲,一比丘看水見蟲不飲。飲水比丘問伴比丘言:『汝何不飲?』答曰:『世尊制戒,不得飲於蟲水。』飲水比丘勸言:『汝但飲水,勿令渴死,不得見佛。』答言:『我寧喪身,不毀佛戒。』遂即渴死。飲水比丘往到佛所,佛知故問:『汝自何來?』答言:『我從波羅脂國而來。』復問:『汝有伴不?』答曰:『二人為伴,道中渴乏,井水有蟲,我即飲之,因水氣力得見世尊;彼堅守戒,不飲渴死。』佛言:『癡人,汝不見我謂得見我,彼死比丘已先見我。若有比丘放逸懈怠,不攝諸根,雖共我住,彼離我遠,彼雖見我,我不見彼。若有比丘,在海彼岸,能不放逸,精進不懈,斂攝諸根,雖去我遠,我常見彼,彼常近我。』」帳字函第三卷

比丘遠嗅花餘香,

池神剛責渠為盜。

《雜阿含經》云:「時有比丘患眼,師教應嗅缽曇摩華。比丘遂至彼華池側迎風而坐嗅之,池神語比丘:『為盜香賊。』比丘說偈:

「『不壞亦不奪,遠住隨嗅香。汝今何故言,我是盜香賊?』

「天神復答偈言:

「『不求而自取,世間名為賊。汝今人不與,而自一向取,是則名世間,真實盜香賊。』

「時有一士夫取彼藕根,重負而去,比丘為彼天神說偈:

「『如今彼士夫,斷截芬阤利,拔根重負去,便是奸狡人,汝何故不遮,而言我盜香?』

「天神答偈:

「『狂亂奸狡人,猶如乳母衣,何足加其言?且堪與汝語。袈裟汙不現,黑衣墨不汙,奸狡兇惡人,世間不與語。蠅腳汙素帛,明者小過現,如墨點珂貝,雖小悉皆現。常從彼求淨,無結離煩惱,如毛髮之惡,人見如泰山。』

「比丘復說偈言:

「『善哉善哉說,以義安慰我,汝與常為我,數數說斯偈。』

「天神答偈:

「『○我非汝買奴,亦非人與汝,何為常隨汝,數數相告語?汝今自當知,彼彼饒益事。』

「比丘聞已,專精靜坐,斷諸煩惱,得阿羅漢。」不字函第十卷

酒實難持辭五戒,

飲之無惡有何愆?

《未曾有經》云:「祗陀太子白佛言:『向受五戒,酒戒難持,畏脫得罪,今欲捨戒,受十善法。』佛言:『汝飲酒時有何惡耶?』荅曰:『國中豪族雖時時相率齎持酒食共相娛樂,自餘無惡,得酒念戒,不行惡也。』佛言:『若如汝者,終身飲酒有何惡哉?』」

假酒方便飲非犯,

發言有益妄無妨。

又云:「昔波斯匿王遊獵饑甚,敕斬廚官——名修迦羅——唯此一人稱王意者。末利夫人聞之,即具酒饌往至王所,共飲相樂,王瞋乃歇,輒妄傳命,莫殺廚官。王至明日,顏色憔悴,夫人問:『何患耶?』王言:『昨日饑火所逼,怒殺廚官,悔恨愁耳。』夫人笑曰:『其人猶在。』王大歡喜,王即白佛:『末利夫人持佛五戒,犯此飲酒、妄語二戒,其事云何?』世尊答曰:『似此犯戒,得大功德,無有罪也。』」莫字函

無心行欲何為犯?

有戒雖虧天亦扶。

《淨諸業障經》云:「無垢光比丘持缽,遇婬女咒術,因共行欲。歸以自責,投佛,佛問:『汝有心耶?』曰:『我無心也。』佛云:『汝既無心,云何言犯?』」維字函

《戒消災經》云:「印土一家奉佛戒,一兒出外,父母囑曰:『堅持五戒,不得虧犯。』至于外國,因遇親友苦勸遂飲,然後歸家。父母聞之,以謂違教,非孝子也,遂即趕出。復至他邦,宿噉人鬼婦家,雖破一戒,尚四戒在,天神護之,鬼不能食,即與鬼婦、父母說佛戒法,領同見佛,佛云:『戒法除一切災。』」入字函

涓滴油落罪其死,

聲色面前誰敢看?

《雜阿含經》云:「佛告比丘:『世間美色在於一處,作種種歌舞、伎樂戲笑,大眾雲集,若有士夫不愚不癡,樂樂皆苦,貪生畏死,有人語言:「士夫!汝當持滿缽油於彼中過,使一能殺人者拔刀隨後,若失一滴油者即斷其命。」而彼士夫能不念油缽及殺人者,觀彼伎女與大眾不?』比丘答言:『不也。』『所以者何?士夫自見其後有拔刀者,常作是念:「我若落油一滴,當截我頭。」唯一心繫念油缽,於世間美色眾中徐步而過,不敢顧盻。若有沙門一其心念,不顧聲色,是吾弟子,隨順教者。』」川字函第四卷

他妻不犯功終易,

自室能持行乃圓。

《毗婆沙論》:「問:『何故於非梵行中惟依離犯他妻建立學處,而不依離犯自妻耶?』脅尊者曰:『法王律儀,有法能為障礙遮止、有法不為障礙遮止。』有作是說:『於他妻等遠離則易,非於自妻,謂處居家,妻子圍繞,晝夜習近,恩愛纏心,不能受持,是故不說。』復有說者:『此是諸佛善權方便,若佛為其制自妻者,則諸國王、宰官、長者不能棄捨自妻室故,便白佛言:「我不能受如來禁戒。」復求請除離自妻室:「我等由斯得有繼嗣。」故佛惟立離犯他妻。』

「○又餘師言:『於自妻室喜足能不犯者,名為純一圓滿清淨梵行。』」虧字函第三卷

夫婦一床分寢寐,

始終全戒沒虧違。

《佛本行經》云:「畢缽羅耶童子與跋阤羅女為夫婦,同修梵行,不相染觸。若畢缽羅耶著於睡眠,跋阤羅女即起經行;若跋阤羅女著於睡眠,畢缽羅耶即復經行。如是更互周歷年載,終不同寢。此女既睡,一手垂地,忽有一蛇,而夫畏彼蛇螫其手,即衣裹手擎於婦臂,安放床上。爾時婦覺,責其夫曰:『仁與我誓,同修梵行,今乃何故起如是心?』夫以實情告之。經十二年,同在一室,各不相觸,後同投佛出家,少欲知足,行於頭阤,乃長老摩訶迦葉是也。」基字函第六卷

見鵝吞珠告恐殺,

乍死不言誠護伊。

《法苑》云:「昔日有一比丘,次第乞食,至珠師門。時彼珠師為王穿大摩尼之珠,放珠入去,取食以施。有鵝見珠映比丘衣而作赤色,其狀似肉,即便吞之。珠師持食出來,覓珠不知所在。此珠價貴,珠師驚駭,語比丘言:『得我珠耶?』比丘恐彼殺鵝取珠,不敢以告。珠師言:『若不見還,終無相放。』即加棒打。爾時比丘告訴無所,而說偈言:

「『假欲自擁護,會歸於當滅,不如堅持戒,為他護身命,捨此危脆身,以取解脫命。我著糞掃衣,乞食以為業,住止於樹下,以何因緣故,乃當作偷賊?汝宜善觀察。』

「珠師責比丘言:『何用多語?』加以絞縛,耳、眼、口、鼻盡皆血出。是時彼鵝來趣食血,珠師瞋忿,打鵝即死。比丘見鵝既死,涕泣不樂,向鵝說偈:

「『○我受諸苦惱,望使此鵝活,今我命未絕,鵝在我前死。』

「○珠師問比丘言:『鵝汝何親?愁惱乃爾。』比丘答言:『不滿我願。』以偈再答:

「『○菩薩往昔時,捨身以救鴿,我亦作是意,捨身以代鵝。由汝殺鵝故,心願不滿足。』

「○比丘具說上因,珠師即剖鵝腹,既得珠已,舉聲號哭,語比丘言:『汝護鵝命,不惜於身,使我造此非法之事。』即說偈言:

「『○南無堅持戒,為鵝身受苦,不作毀缺行,此事實難有。』懺悔既已竟,比丘還所住。」

府字函第三卷

遭賊剝掠繫草頭,

守死不忍斷物命。

又云:「有諸比丘,曠野中行,為賊劫掠,剝脫衣裳,賊懼比丘往告聚落,盡欲殺之。賊中一人先曾出家,語同伴曰:『比丘之法,不得傷草,以草繫之,彼畏傷故,終不能往。』即以草縛,捨之而去。諸比丘等身無衣服,為日所炙,蚊、虻、蠅、蚤之所唼嬈,從旦至夜,禽獸交橫,不敢動轉,恐傷草命,唯當護戒,至死不犯。時彼國王田獵見之,以偈問曰:『身體極方壯,無病似有力,以何因緣故,草繫不動搖?為咒所迷惑?為是苦行耶?為自厭患身?願速說其意。』

「○比丘偈答:

「『守諸禁戒故,不敢挽頓絕,佛說諸草木,悉是鬼神村,我等不敢違,是以不能絕。我戒為良田,能生諸功德,生天之梯橙,名稱之種子,得聖之橋津,諸利之首目。誰有智慧者,欲壞戒德瓶?』

「○王聞偈已,即為比丘解草繫縛,復說偈言:

「『○善哉能堅持,釋師子所說,寧捨己身命,護物不毀犯。如是顯大法,牟尼解脫尊,堅持禁戒者,我今亦歸命。』」

府字函第一卷

至死堅心持佛制,

溺流得板讓臘高。

又云:「昔有比丘渡海,船壞,時一年少比丘捉得片板,上座比丘不得板故,將沒水中。于時上座語年少言:『汝寧不憶佛所制戒當敬上座?汝所得板應以與我。』年少比丘即便思惟:『我今捨身,用濟上座,正是其時。』而說偈言:

「『○我今授佛戒,至死必堅持,為順佛語故,奉板遺身命。若不為難事,終不獲難果,我今沒水死,雖死猶名勝。若捨佛所教,失於無上樂。』

「○于時海神感其精誠,即接年少比丘置於岸上,海神合掌說偈報曰:

「『○汝是大勝人,能除眾患難,我今當云何,而不加擁護?捨己所愛命,護持佛教戒,難為而能為,此最為希有。』」

府字函第一卷

父授箕裘傳殺業,

兒臨此境自甘終。

《智度論》云:「如一須阤洹人,生屠殺家,年向成人,應當修其活業而不肯殺。父母與刀并羊一口,閉著屋中,而語之言:『若不殺羊,不令汝出得見日月。』兒自思惟:『我若殺此一羊,便當終為是業,豈以身故為此大罪?』即便以刀自殞。父母開戶,見羊猶活,兒命已絕。當自殺時即生天上,是為不惜壽命,全護淨戒。」德字函第三卷

一戒有虧禽所罰,

一殺能持魚不傷。

《百緣經》云:「賢劫中,波羅柰國有一長者,受持五戒,犯一戒故,生鸚鵡中,餘四完具,今值我出家得道。」漆字函第三卷

《法苑》云:「舍衛國有大長者,無子,禱祀神祗,感生一男。後因臨河,兒偶墮水,遭魚所吞,兒福力故,雖在魚腹,猶復不死。於是下流有一富家亦無繼嗣,種種祈求,困不能得。此魚偶遇其奴所捕,剖之得兒,舉家歡喜,良由有禱,上天與之。父母聞往,實狀告之,願以見還。時富家曰:『屢禱天地報應一兒,君兒落水,有何干涉?』紛紜不了,詣王求斷,二家共養,各為娶婦,二處異居,此婦生子,即屬此家,彼婦生兒,即屬彼家。兒後長成,俱為娶婦,供給所須無有乏短。其兒白二父母,聽其出家,字曰重姓,證阿羅漢。阿難白佛:『重姓比丘夙何善根,魚吞不死?』世尊答言:『毗婆尸佛會上說法,時有長者受三自歸,持不殺戒,復以一錢施佛,彼之長者今重姓比丘是也。由施一錢,九十一劫恒富錢財,至於今世二家供給;受不殺戒,魚吞不死;受三自歸,今值於我得阿羅漢。』」書字函第二卷

王聽譖言弓射后,

后持佛戒箭歸王。

《經律異相》云:「有優填王,正后師佛,稟受歸戒,得須陀洹道。王因聽譖,挽弓射后至于百箭,后見不懼,都不恚怒,一心念佛,愍心向王。比箭既至,繞后三匝,還住王前,箭箭皆爾。王大恐懼,嚴駕詣佛,以陳其過。『白衣弟子慈力尚爾,豈況如來乎?唯願弘慈,原赦我罪。』」舍字函第九卷

深幸人倫善可作,

反傷天樂戒難持。

《法苑》云:「目連尊者,以弟子病,上忉利天,問於耆婆,正值諸天入歡喜園。爾時目連路側立待,諸天直過,殊無顧者,唯耆婆後至,顧見目連,向舉一手,乘車直過。目連自念:『此本人間是我弟子,今受天福,以著天樂,都失本心。』即以神力制車令住。耆婆下車,禮目連足,目連種種因緣呵責,耆婆答曰:『我為大德弟子,是故舉手問訊。頗見諸天有尒者不?』於是目連復誡帝釋:『佛世難值,何不數數相近,諮受正法?』帝釋欲解目連意故,遣使敕一天子令來,反覆三喚然後方至。帝釋白目連曰:『此天子唯有一天女、一妓樂,染欲情深,雖復命重,不能自割,故不肯來,況作天主?種種宮觀、無數天女、百千妓樂,視東忘西,雖知佛世難遇、正法難聞,而以染樂纏縛,不得自在;雖知三塗苦報,無緣得戒。』人中唯三天下得戒,北鬱單越以福報障并愚癡故不得戒法。」書字函第四卷

戒不可得安可著?

人既無犯亦無持。

《智度論》云:「戒、持戒、破戒,三事不可得,是名智慧。人有三種:下人破戒、中人著戒、上人不著戒。是菩薩思惟:『若憎戒及破戒者、愛戒及持戒者而生愛恚,則還受罪業因緣,譬如象浴已,還以土坌,是故不應生憎愛。復次,一切法皆屬因緣,無自在者,諸善法皆因惡生。若因惡生,云何可著?惡是善因,云何可憎?』如是思惟,直入諸法實相觀,持戒、破戒皆從因緣生,從因緣生故無自性,無自性故畢竟空,畢竟空故不著,是名般若波羅蜜。」

既無生死之可免,

安有佛戒之可持?

《傳燈》云:「藥師問高沙彌:『什麼處去?』云:『江陵府受戒法。』藥云:『受戒圖箇什麼?』師云:『免生死。』藥云:『有一人不受戒,亦無生死可免,汝還知不?』師云:『與麼則佛戒何用也?』藥咄云:『這饒舌沙彌,猶挂唇齒在。』師因契本心,更不受戒。」纓字函第四卷

忍辱品

歌利無端揮尺劍,

仙人修忍自忘瞋。

《法苑》云:「『賢劫中,有王名歌利,與內宮眷林間娛樂。王倦少憩,諸女因尋花果,遙見忍辱仙人在彼林中端然靜坐,便馳趣之,皆集其所頂禮,而仙人即為說欲之過:「所謂諸欲皆是不淨臭穢之法,是可厭患。誰有智者當習近之?諸姊皆應厭離。」王從睡覺,不見諸女,仗劍求覓,見彼圍遶仙人而坐,王大瞋怒,問之:「誰耶?何誘諸女?」答曰:「我是仙人,修忍辱道。」王念:「此人見我瞋故,便言修於忍辱,我今試之。汝得非非想處定耶?」答言:「不得。」次第責問:「汝得初靜慮耶?」答言:「不得。」王語:「汝是未離欲人,何觀諸女,復言我是修忍辱人?」王令可伸一臂,試能忍不。仙人便伸,以劍斬之。再問:「何人?」答言:「我是修忍辱人。」復令更伸一臂斬之,王如前問,仙如前答。如是,斬兩足及兩耳、鼻。王心既止,仙人告言:「王今何故自生疲厭?假使斷我一切身分,猶如芥子,我亦不生一念瞋忿。所言忍辱,終無有二。」復發是願:「如汝今日,我實無辜。我未來世得菩提時,不待汝請,最初度脫。」當知:忍辱仙人者,即今釋迦是;歌利王者,即今憍陳那是。』憍陳那聞已,極懷恥愧。」府字函第二卷

頓使難陀折貢高,

直感大地為搖動。

《普曜經》云:「佛弟難陀白佛言:『世尊!人身難得,佛法難遇,諸尊貴者皆棄世榮,我何所貪?惟佛慈悲,願見救度,許為沙門。』佛言:『善來,比丘!』鬚髮自落,法衣著身,便為沙門,在比丘中次第作禮,到優波離止而不禮:『是我家僕,不當設拜。』世尊告難陀言:『佛法如海,容納百川,四流歸之,皆同一味。據戒前後,不在貴賤。四大合故,假名為身,於中空寂,本無吾我。當思聖法,勿生憍慢。』爾時難陀去自貢高,禮優波離,大地為之震動。」鳴字函第二卷

脩羅被縛尚不禮,

帝釋但笑其愚癡。

《雜阿含經》云:「有阿脩羅與帝釋戰,脩羅不如,遭五繫縛,將還天宮,輒瞋罵詈。時御者說偈白帝釋曰:

「『○釋今為畏彼?為力不足耶?能忍阿脩羅,面前而罵辱。』

「釋答曰:

「『○不以畏故忍,亦非力不足,何有黠慧人,而與愚夫對?』

「御者復曰:

「『若但行忍者,於事則有闕,愚癡者當言,畏怖故行忍,是故當苦治,以智制愚癡。』

「釋答曰:

「『我常觀察彼,制彼愚夫者,見愚者瞋盛,智以靜默伏。非力而為力,是彼愚癡力,愚癡違遠法,於道則無有。若使有大力,能忍於劣者,是則為上忍。無力有何忍?於他極罵辱,大力者能忍。』」

流字函第十卷

眾惡人頭既不售,

我禮福田何必遮?

《阿育王經》云:「亦曰阿恕伽,王見福田僧,不問大小,悉皆禮拜。耶奢大臣怪其所作:『王王閻浮,應當自重,何輕作禮?』王因聞之,乃集群臣,不聽殺生,各仰人人得一種頭,若牛、若馬之類,唯敕耶奢使得自死人頭。既皆得已,使貨於市,牛馬諸頭皆悉賣盡,唯有人頭獨不得售。奏王,乃問:『一切物中,何者為貴?』答曰:『唯人最貴。』王言:『人貴應得多價,何以不售?』諸臣答言:『人生雖貴,死乃最賤,頭尚可惡,況有買乎?』王問:『一切人頭皆賤?唯此頭賤?』答言:『皆爾。』王言:『若一切人頭俱賤,今我頭亦賤耶?』爾時耶奢懼不敢對,王令耶奢:『真實告我。』耶奢答曰:『實如王言。』王言:『我頭與此不異者,汝何遮我不使禮拜?汝若是我真善知識者,應當勸我禮拜;何故我自作禮,汝尚嗤笑?我今頭有所直,應當敬禮,使我將來得諸天身、賢聖勝頭;後無所直,云何可用?』」禽字函第二卷

為何打罵不生瞋?

知如影響非實體。

《法集經》云:「何者是菩薩忍辱力?為他所罵而不加報,以得如響平等智力故;為他所打而不加報,以得鏡像平等智力故;為他所惱而不加報,以得如幻平等智力故;為他所瞋而不加報,以得內清淨平等智力故;世間八法所不能染,以得世法清淨平等智力故;一切煩惱不能染、不能勝,以得集因緣平等智力故。是菩薩見一切染法門皆是清淨門。」欲字函第三卷

《莊嚴經論》云:「尸利鞠多因設火坑并毒食害佛不得,悔過號泣,世尊告言:『汝勿憂怖。』即說偈言:

「『起我我無瞋,久捨冤親心,右以旃檀塗,左以利刀割,於此二人中,其心等無異。』」

白字函第三卷

《中阿含》云:「時諸比丘數共鬥諍,於是世尊說偈曰:

「『若以諍止諍,至竟不見止,唯忍能止諍,是法可尊貴。』」

夙字函第七卷

安受苦忍非加報,

觀察法忍以皆空。

附無生忍

《般若經》云:「菩薩修二種忍,圓滿無相忍波羅蜜多,謂安受忍、觀察忍。安受忍者,謂諸菩薩從初發心乃至菩提,於其中間,假使一切有情之類競來呵毀凌辱、復以刀仗加害,是時菩薩為滿安忍波羅蜜多,不生一念忿恨,亦復不起加報之心,但作是念:『彼諸有情深可哀憫,增心煩惱擾動其心,不得自在,於我發起如是惡業。但應自責,不應瞋彼。』觀察忍者,思惟諸行如幻不實,不得自在,亦如虛空,無我有情,命者、生者、養者、士夫、補特伽羅、意生、儒童、作者、受者、知者、見者皆不可得,唯是虛妄分別而起。誰呵毀我?誰凌辱我?誰加害我?誰復受彼凌辱加害?皆是自心虛妄分別,我今不應橫起執著。如是名觀察忍。」崑字函第七卷

「又,無生法忍謂令煩惱畢竟不生,及觀諸法畢竟不起,微妙智慧常無間斷。」結字函第六卷

達我幻身本非有,

任他揮劍忍何來?

《傳燈》云:「師子尊者因罽賓國王秉劍於前云:『師得蘊空不?』曰:『已得蘊空。』曰:『既得蘊空,離生死不?』曰:『已離生死。』曰:『既離生死,就師乞頭得不?』云:『身非我有,豈況於頭?』王便斬之,白乳涌高數尺,王臂自墮。」振字函第二卷

精進品

浪隨生死骨堆山,

要脫輪迴力學佛。

《修行道地經》:「佛云:『自見宿命從無量劫往反生死,沒積身骨過須彌山、其髓塗地可遍天下三千世界、其血流墮多於古今天下普雨。但欲免斯生死之患,晝夜精進,求於無為。』」要字函第八卷

稱讚出家求正覺,

良由精進可辦成。

《菩薩本行經》云:「佛在給孤獨園,見諸比丘身心懈怠,告阿難言:『夫懈怠者,眾行之累。居家懈怠則衣食不供、產業不舉,出家懈怠則不能離生死之苦。一切眾事皆由精進而興,在家精進,衣食豐饒,居業益廣;出家精進,道行皆成,直至成佛,皆由精進而得成辦。』」器字函下卷

彌勒先修四十劫,

釋迦後進一期超。

《彌勒所問經》:「佛語阿難:『彌勒發意先我之前四十二劫,我於其後乃發道意,於此賢劫以大精進超越九劫,得於無上正真之道。一者所有無所愛惜,二者珍寶,三者國土,四者妻妾,五者子息,六者血、肉,七者手、足,八者頭、目,九者髓、腦,十者身命,以此十事疾得佛道。』」傳字函第一卷

積功因地歷三祗,

翹讚底沙超九劫。

《阿毗達磨論》云:「世尊因地為菩薩時,初無數劫,首逢釋迦牟尼佛,我為陶師,於彼佛所初發淨心,塗以香油,浴以香水,設供養已,發弘誓願:『願當作佛,一如世尊。』故今如來一一同彼。第一劫滿,逢事寶髻等七萬五千佛;第二劫滿,逢事燃燈等七萬六千佛;第三劫,逢事勝觀等七萬七千佛。菩薩精進,於底沙佛時,合十指掌,翹於一腳,以一伽陀七日七夜稱歎彼佛,便超九劫。」自字函第四卷

此伽陀曰:「天上天下無如佛,十方世界亦無比,世間所有我盡見,一切無有如佛者。」帳字函第四卷

海抒令枯取失珠,

神驚勇銳持還彼。

《佛本行集經》云:「佛告諸比丘:『昔有商主入海採寶,得一貴重摩尼之珠,復墮海中。時彼商主即持一杓,發勇猛心抒大海水,欲令乾竭,取所失珠。

「『海神念言:「此人愚癡。」即說一偈:

「『「○世間多有眾生輩,為貪財利種種為,我今見汝為愚癡,更無有人過汝者。八萬四千由旬海,今欲以杓抒令乾,困乏徒自喪一生,所抒未多命便盡。所抒之水如毛滴,此海廣大而甚深,汝今無智不思惟,耳璫欲取須彌作。」』」「

『○爾時商主復向海神而說偈言:

「○天神此為不善言,乃欲遮我乾竭海,神但定意正觀我,不久抒海當令空。我無價寶墮此中,是故要枯大海水,水若盡底還獲寶,得已當回歸向家。」「

『時彼海神心生恐怖:「此人如是精進勇猛抒此海水,必當竭盡。」即還寶珠而說偈言:

「○凡人須作勇猛心,負檐若疲莫辭倦,我見如是精進力,失寶還得歸向家。」』

「○爾時世尊而說偈言:

「『○精進處處得稱心,懶墮恒常見大苦,是故勤發勇猛意,智人以此成菩提。』「

『彼商主者,即我身是,無價寶珠既得復失,以勇猛心求之還得。今日亦然,以精進故得大菩提。』」所字函第一卷

古德頌云:

「學道如鑽火,逢煙切莫休,直待金星現,歸家始到頭。」

哂他言佛樹下得,

譬子云珠篋裏生。

《雜譬喻經》云:「阿難白佛:『佛生王家,坐於樹下念道六年得佛,如是易耳?』佛告阿難:『昔有長者大富,眾寶備具,惟無赤色真珠,以為不足,即便將人深入大海,經歷險阻乃到寶所,刺身出血,油囊裹之,懸著海底,珠蛤聞香,唼而食之,乃得出蚌,剖蚌出珠,待採三年方得一珮,還到海邊。同伴謀心,因行取水,推著井中,覆之而去。後尋孔出,還到本土,呼其伴曰:「卿得吾之一珮,殊無人知,可密歸還,吾終不言也。」其人怖懼,送以歸之。然後兩兒著珠共戲,而相問曰:「此珠產於何處?」一兒曰:「生我囊中。」一兒曰:「生室甕中。」父聞笑之,婦曰:「何笑?」答曰:「吾取此珠,勤苦乃爾,小兒依而得之,不識本末,謂生囊甕之中。」』佛告阿難:『汝但見我成佛,不知我從無數劫之勤苦,至今乃得,謂之為易,如彼嬰兒謂珠生囊甕矣。』」寫字函第四卷

耳億苦勤何忒傷?

琴絃太急終無調。

《阿含經》云:「有尊者名二十耳億,晝夜修行,精勤不捨,於欲漏心不能解脫,而白佛言:『沙門甚難,今欲捨服,還作白衣,持物廣施。』佛問:『在家善彈琴不?』對曰:『能。』佛告:『若弦太急,響不齊等,音可聽不?』對曰:『不也。』又問:『若絃稍緩,可採聽不?』又對:『不也。』復問:『不急不緩,可採聽不?』對曰:『可聽。』世尊告曰:『此亦如是。極精進者,猶如調戲;若懈怠者,此墮邪見;若在中者,此則上行,如是不久成無漏人。』爾時二十耳億思惟佛教,在閑靜處修行其法,如實知之,證阿羅漢。」斯字函第二卷

禪定品

坐禪儀式要須知,

淨觀攝心亦當習。

《坐禪儀》云:「學般若菩薩當起大悲心,發弘誓願,精修三昧,廣度眾生,不為一身獨求解脫,爾乃放捨諸緣,休息萬事,身心一如,動靜無間。量其飲食,不多、不少;調其睡眠,不節、不恣。結跏趺坐,先以左足安右髀上,右足安左髀上;或半跏趺,或以左足壓右足皆可。次以左掌安右掌上,以兩大拇指面相拄,徐徐舉身,良久復左右搖振,乃正身端坐,不得左傾右側、前躬後仰,令腰脊、頭項骨節相拄,狀如浮圖,令耳與肩對、鼻與臍對,舌拄上齶,唇齒相著,目須微開,免致昏睡。

「身相既定,氣息既調,寬放臍腹,一切善惡都莫思量,念起即覺,覺之即無,久久忘緣,自成一片。若得此意,自然四大輕爽,所謂安樂法門也。若已發明者,如龍得水。未發明者,但辦肯心,必不相賺。

「出定之時,徐徐動身,安詳而起,一切時中護持定力,如護嬰兒,即定力易成矣。所以探珠宜浪靜,動水取應難,定水澄清,心珠自現。故《圓覺經》云:『無礙清淨慧,皆因禪定生。』是知超凡越聖必假靜緣,坐脫立亡須憑定力,最為急務也。」

《禪法要解.上》云:「淨觀有三品:或初習行、或已習行、或久習行。若初習行,當觀白骨,繫意在觀,不令外意,外念諸緣攝之令還。若已習行,具觀頭骨,不令外念,外念諸緣攝之令還。若久習行,繫意心處,不令外念,外念諸緣攝之令還。當復觀心,若心疲極,捨諸外想,注念在緣。譬如獼猴被繫在柱,終日馳走,鎖常攝還,極乃休息。所緣在柱,念則如鎖,心喻獼猴。行者觀心亦復如是,漸漸制心,令住緣處,若心久住,是應禪法。」圖字函

一心禪定能深造,

五百車聲絕不聞。

《泥洹經》云:「大臣福罽遙見世尊諸根寂默,歡喜前禮,畢住一面,佛問福罽:『得何法喜?』對曰:『比丘力藍坐於樹下,時有五百乘車而過,繼次人至,下車問曰:「見前群車過不?」答曰:「不見。」又曰:「還聞車聲?」答曰:「不聞。」曰:「時臥耶?」言:「我不臥,猶在道耳。」其人歎言:「車聲㕳㕳,覺而不聞,用心何專?難有乃爾。」深嘉其志,遂得法喜。』佛問福罽:『汝知雷霆霹靂可比五百車聲。』對曰:『正使千車疾馳同響猶不能暨。』佛言:『曩昔吾遊阿沉,暴雷霹靂,連煞四牛,耕者二人同時怖死。世尊獨不聞乎,定覺經行。一人作禮,隨我而步,吾問:「何匆匆耳?」其人答言:「向者霹煞四牛二人,世尊獨不聞乎?」吾言:「不聞。」曰:「時臥耶?」答曰:「不臥,自三昧耳。」其人亦歎:「希聞得定如佛者也。」亦得法喜。』」澄字函第四卷

定中兀坐真枯木,

頂上容巢待產雛。

《智度論》云:「釋迦昔為螺髻仙人,名尚闍梨,常行第四禪,出入息斷,在一樹下兀坐不動,鳥以謂木,即於髻中生卵。是菩薩從禪覺,知頂有鳥卵,即自思惟:『若我起動,鳥不復來,卵必盡壞。』即還入定,至鳥生子飛去乃起。」德字函第七卷

有偈云:

「若人靜坐一須臾,勝造河沙七寶塔,寶塔畢竟化為塵,一念靜心成正覺。」

人若一動彼靜慮,

罪招五百劫非安。

《佛說處處經》云:「有一比丘坐得定意,復有一優婆塞見其坐處不平,牽起,示彼安處,優婆塞後五百劫不得安穩。何以故?斷道念故。佛告諸弟子:『有說經典,慎莫中斷,斷經罪重不可計。』」無字函第四卷

戲言欺罔傳他法,

靜坐承當證厥功。

《雜寶藏經》云:「昔有比丘年老昏塞,見少比丘說四果法,心生羨尚,語少比丘:『願以四果見受於我。』諸少比丘嗤而語之:『我有四果,須得好食,然後相與。』時老比丘歡喜,即辦餚膳待之。既已,諸少比丘弄老比丘,語曰:『大德!汝在此舍一角頭坐,當與汝果。』時老比丘歡喜如語,諸少比丘即以皮鞠打其頭上,而語之言:『此是須陀洹果。』老比丘聞已,繫念不散,即獲初果。諸少比丘復弄之言:『汝今雖得須陀洹果,然其故有七生七死,更移一角。』諸少比丘復以鞠打,而語之言:『與汝斯阤含果。』時老比丘益加專念,即證二果。諸少比丘復弄之言:『汝今已得斯阤含果,猶有往來生死之難,汝更移坐。』諸少比丘復以鞠打,而語之言:『與汝阿那含果。』時老比丘倍加至心,復證第三果。諸少比丘復弄之言:『汝今已得不還果故,於色無色界受有漏身,無常遷變,念念是苦,汝更移坐。』諸少比丘復以鞠打,而語之言:『與汝阿羅漢果。』時老比丘證四果已,心大歡喜,設諸餚膳、種種香華請少比丘,報其恩德,與少比丘共論道品,諸少比丘發言滯塞,時老比丘方語之言:『我已證得阿羅漢果。』諸少比丘咸皆懺悔戲弄之罪。是故,行人若至心者,求無不獲。」

又云:「昔有女人深信三寶,請一比丘供養既訖,女人至心閉目靜坐,求請說法,比丘不解,潛身歸寺。然此女人念有為法無常苦空,不得自在,深心觀察,獲須阤洹果。既得果已,向寺求覓,以報其恩。比丘慚恥,一向藏避,苦求方出。此女具謝道果因緣,比丘甚愧。」帳字函第二卷

眾生為何不見佛?

古鏡埋塵曷睹容。

《起信論》:「問曰:『諸佛無邊方便,能於十方利益眾生,何故眾生常不見佛、或睹神變、或聞說法?』答曰:『如來實有如是方便,但要眾生其心清淨乃為現身。如鏡有垢,色像不現,垢除則現。眾生亦爾,心未離垢,法身不現,垢離則現。』」命字函第二卷

既心清淨如來現,

譬水虛明日月彰。

《入印法門經》云:「佛告文殊:『譬日月輪,於閻浮提一切器水清淨不濁,離於障礙,皆悉現見,而日月輪本處不動,如來應正遍知十方世界無障無礙如是。如是,可化眾生自心清淨皆見如來,而諸如來兜率阤天如本不動,如是十方一切世界一切眾生發起心中皆悉現前。』」伏字函第四卷

習坐安可得成佛?

駕車欲進在驅牛。

《傳燈》云:「南嶽讓禪師見馬祖坐禪次,師欲接之,故將片磚於祖庵前石上,磨之復磨,祖曰:『作什麼?』師曰:『磨磚作鏡。』祖曰:『磨磚豈得成鏡?』師曰:『磨磚既不成鏡,坐禪豈得成佛?』祖曰:『如何即是?』師曰:『如牛駕車,車若不行,打牛即是?打車即是?』祖無對,師又問:『汝學坐禪?為學坐佛?若學坐禪,禪非坐臥;若學坐佛,佛非定相,於無住法不應取捨。汝若坐佛,即是殺佛;若執坐相,非達其理。』」

《永嘉》云:「行亦禪,坐亦禪,語默動靜體安然,縱遇鋒刀常坦坦,假饒毒藥也閑閑。」證道歌

般若品

明明照見五蘊空,

了了能度一切苦。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無苦、集、滅、道;無智亦無得。以無所得故,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無罣礙;無罣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咒,即說咒曰:揭諦揭諦 波羅揭諦 波羅僧揭諦 菩提薩婆訶。」荊字函仁王經末

我佛親從般若生,

阿誰道是摩耶子?

《道神足經》云:「佛告月天子:『般若波羅蜜是諸佛之母,當學般若波羅蜜,便得三十二相、十力、四無畏等皆來歸之,故不從摩耶生乎。』」被字函第二卷

何謂法身無德用?

應如金寶尚泥封。

《大乘法界論》云:「眾生法身既與功德相應,何故無有如來德用?應知此如蓮華未開,諸惡見葉共包裹故,亦如金山被瞋恚泥所封著故,亦如虛空被愚癡雲之所蔽故。」總為頌曰:

「○如蓮金等未開顯,佛體客塵翳亦然,是時功德不自益,反此則能為大利。」

臨字函第八卷

心有惡塵善可淨,

水由象濁珠乃清。

《智度論》云:「若唯有心而無心法者,不應有垢、有淨。譬如清淨池水,狂象入中令其混濁,若清水珠入水即淨,不得言水外無象、無珠。心亦如是,煩惱入故,能令心濁,諸慈悲等善法入心,令心清淨,以是故,不得言煩惱、慈悲等法即是心。」名字函第六卷

燈光既照暗冥沒,

智慧纔生煩惱無。

《正法經》云:「佛告迦葉:『譬如空舍,無其戶牖,經百千年無其人物,是室冥暗。忽有天人於彼舍中然其燈明。迦葉!於意云何?如是黑暗:「我經百千年住此,我今不去。」有此事不?』迦葉答言:『不也。世尊!彼黑暗無力,燈光若生,決定須去。』佛言:『迦葉!彼業煩惱亦復如是,經百千劫住彼識中,或彼行人於一晝夜正觀相應,生彼慧燈。迦葉!如是聖者,慧根若生,此業煩惱定無所有。』」卿字函第三卷

我斷生兮死自滅,

師逐人兮塊自息。

《般若經》云:「最勝天王白佛:『云何菩薩於無生法而見有生?』佛告天王:『當知諸法無滅,是故無生。何以故?性不變故。但由世俗見有生滅,皆是虛妄,非真實有。若諸菩薩行深般若,即如實知無明因緣故生諸行,依行生識,廣說乃至由有故生,生即有老,老故有死,愁歎苦惱。是故,修行為斷無明,無明若斷,餘十有支展轉隨滅。如身若斷,命則隨滅。天王當知:邪見外道為求解脫,但欲斷死,不知斷生。若法不生,即無有滅。譬如有人塊擲師子,師子逐人而塊自息;菩薩亦爾,但斷其生而死自滅。犬唯逐塊,不知逐人,塊終不息;外道亦爾,不知斷生,終不離死。菩薩行深般若,善知因緣、諸法生滅。』」果字函第九卷

即這般若豈可求?

非如金寶力而得。

《智度論》云:「但了波羅蜜相是為行深般若波羅蜜,不從十方求,亦無與者,亦非如金、銀、寶物力求而得。」立字函第一卷

般若無相雖求難,

方便之力應可證。

《般若經》云:「佛告舍利子:『所求菩提,方便善巧乃能證得。菩薩修般若時,若見有法自性可得則應可取;不見有法自性可得,當何所取?所謂:不取此是色、此是受……等,乃至此是聲聞、此是菩薩、此是如來。舍利子!菩薩修行般若,如實了知一切法性……,乃至如來皆不可取,如是不可取波羅蜜多即是無障波羅蜜多,如是無障波羅蜜多即是般若波羅蜜多,諸菩薩應於中學。於中學時尚不得學,況得菩提?何以故?無少法有自性,於如是無性為自性法中,何等是異生法?乃至何等是如來法?如是諸法既不可得,依何等法可施設有補特伽羅?補特伽羅既不可得,云何可說此是異生……,乃至如來?』舍利子白佛:『若一切法皆無自性、都非實有,依何等事而可了知此是異生法……,乃至如來法?』佛告舍利子:『於意云何?為實有色受時,如諸愚夫異生執不?』舍利子言:『不也。但由顛倒,愚夫有如是執。』佛告舍利子:『諸菩薩修行般若,方便善巧,雖觀諸法皆無自性、都非實有,而依世俗發趣菩提,為諸有情種種宣說,令得正解,遠離顛倒。』」霜字函第一卷

「復次,善現白佛:『何等名為菩薩菩提資糧?要具如是資糧乃能證得菩提。』佛答:『一切善法皆是菩提資糧,修令圓滿乃能證得一切智智。』」第五卷

因筏至岸宜亡筏,

於法尚離況非法?

《阿含經》云:「『譬如有人縛筏求渡,已從此岸得至彼岸,由於此筏濟我厄難,苟從有恐之地得至無為之處,我今不捨此筏,持用自隨乎?為不能耶?』佛告比丘:『善法尚猶可捨,何況非法?』」如字函第八卷

愚智自性本來無,

彼此皆空何得捨?

《正法經》云:「佛告迦葉:『譬如燈光能破一切黑暗,而彼黑暗從何而去?非東方去……,乃至北方去,去亦非去,來亦非來。迦葉!復次,燈光又亦非我能破黑暗,若非黑暗,何顯燈光?迦葉!燈光、黑暗,本無自性,此二皆空,無得、無捨。迦葉!是故,智慧亦復如是,有智若生,無智即捨,而彼無智歸於何去?非從東方至……、北方去,去既非去,來亦非來。迦葉!復次,有智若生,無智即捨,非彼有智,能壞無智,無智本無,有智何顯?迦葉!有智、無智,俱無自性,此二皆空,無得、無捨。』」卿字函第三卷

聞空便乃著空無,

猶鹽太過傷鹽美。

《智度論》云:「觀其空人,先有無量布施、持戒、禪定,其心柔軟,諸結使薄,然後得真空。邪見之人應無此事,但以憶想分別,邪心取空。譬田舍人初不識鹽,見人以鹽著種種肉菜之中而食,問言:『何以故爾?』與語:『此鹽能美物味。』他便抄鹽,滿口食之,鹹苦傷口,遂而問曰:『汝何以言鹽能作美?』彼責:『癡人!此當籌量,得中令美,云何純食?』然無智人聞空解脫門,不修功德但欲得空,是為邪見,斷諸善根。若人入阿毗曇等三門,則知佛法不相違背,能知是事即是般若波羅蜜力,於一切法無所罣礙。若不得般若波羅蜜法,入阿毗曇門則墮有中、若入空門則墮無中、若入昆勒門則墮有無中。復次,菩薩行般若波羅蜜,雖知諸法一相,亦能知一切法種種相;雖知諸法種種,亦能知一切法一相,名為般若波羅蜜。」德字函第八卷

非無人故名曰空,

但法自空非色滅。

《寶雲經》云:「『善男子!非無人故,名之曰空,但空自空,前際、後際、中際亦空,但法自空,非色滅空,當依於空,莫依於人。若以得空而依於空,佛說是人則為退墮。善男子!寧起我見積如須彌,莫以空見起增上慢。所以者何?一切諸見以空得脫,若起空見則不可治。譬如有人怖畏虛空,悲號搥胸,作如是言:「卻此虛空。」於意云何?如是虛空,可除卻不?』『不也。世尊!』『如是。若畏空法,我說是人狂亂失心。所以者何?常行空中而畏於空。』」木字函第七卷

佛性非色不離色,

盲人說象終歸象。

《涅槃經》云:「一切眾生不退佛性,名之為有,決定得故。譬如王者告一大臣:『汝牽一象以示盲者。』時彼眾盲各以手觸,王問之曰:『象為何類?』其觸牙者,即言象形如蘆菔根;其觸耳者,言象如箕;其觸頭者,言象如石;其觸鼻者,言象如杵;其觸腳者,言象如臼;其觸脊者,言象如床;其觸腹者,言象如瓮;其觸尾者,言象如繩。善男子!如彼眾盲,不說象體,亦非不說。若是,眾相悉非象者,離是之外更無別象。善男子!王喻如來正遍知也,臣喻此經,象喻佛性,盲喻一切無明眾生。是諸眾生聞佛說已,或作是言:『色是佛性。何以故?是色雖滅,次第相續。是故獲得如來三十二相。如來色常,如來色者常不斷故,乃至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善男子!如彼盲人各各說象,雖不得實,非不說象。說佛性者亦復如是,非即六法,不離六法。是故,我說眾生佛性非色、不離色,乃至非我、不離我。眾生我者,即是五陰,離陰之外,更無別我。譬如墻壁草木合之為舍,離是之外,更無別舍。」率字函第二卷

有我無我各一邊,

離有離無名中道。

《智度論》云:「佛為眾生欲墮斷滅見者,說言有我受後世罪福;若人欲墮常見者,說言無我、無作者、受者,離是五眾假名,更無一法自在者。問曰:『若爾者,何等為實?』答言:『無我是實,一切法無常,一切法無我,寂滅是安穩涅槃,名為諸法實相。若人善根未熟,佛不為說是深無我法,若是為說即墮斷滅。』問曰:『如迦葉問中,佛說:「我是一邊,無我是一邊,離此二邊名為中道。」今云何言無我是實,有我為方便說?』答曰:『說無我有二種:一者、取無我相著無我,二者、破我,不取無我,亦不著無我,自然捨離。

「『○復次,佛說有我、無我,有二因緣:一、用世俗說,故有我;二、用第一實相說,故無我。如是等說有我、無我無咎,佛處處說諸法有、處處說諸法無。』」建字函第六卷

通達諸法畢竟空,

是行般若波羅蜜。

《智度》云:「須菩提白佛:『觀一切空不牢固,是空相為行般若不?』佛言:『不也。何以故?若空無有法,云何行般若?』『離是空更有法行般若不?』佛言:『不也。何以故?若一切法空,無相、無作,云何離空而更有法?須菩提!聞空非行般若、離空非行般若,一切法皆攝在般若中。今但問般若行般若不?法不自行,應以異法行。』復問:『離般若更有法行般若不?』佛言:『不也。何以故?一切法攝在般若中,更無法行般若。』復問:『若不行,云何得無上道?』佛反問:『汝以慧眼見,定有一法行般若不?』答言:『世尊!不見有行般若者。』復問:『汝見是般若行處不?』須菩提言:『不見。何以故?般若中一切諸觀滅,若常、若無常,若生、滅等,無一法定相是般若,云何當說是般若?』復問:『若汝以智慧眼不見法,是不見法為有?為無?』答言:『無。何以故?佛說慧眼觀不見,故言無。』復問:『若法無不可得,是法有生不?』答言:『不生,是法本自無,畢竟空。』佛語須菩提:『若菩薩於生是法中通達無礙,信力、智慧力故,能住是法中,是名無生忍,是行般若波羅蜜。』」表字函第七卷

色等無二無二分,

清淨無別無斷故。

《般若經》云:「佛告善現:『色清淨即般若波羅蜜多清淨,般若波羅蜜多清淨即色清淨。何以故?是色清淨與般若波羅蜜多清淨無二、無二分,無別、無斷故。受、想、行、識清淨即般若波羅蜜多清淨,般若波羅蜜多清淨即受、想、行、識清淨。何以故?是受、想、行、識清淨與般若波羅蜜多清淨無二、無二分,無別、無斷故,乃至諸佛無上正等菩提清淨即般若波羅蜜多清淨、般若波羅蜜多清淨即諸佛無上正等菩提清淨。何以故?是諸佛無上正等菩提清淨與般若波羅蜜多清淨無二、無二分,無別、無斷故。』」暑字函第三卷起,律字函第四卷止

自色受至菩提,其間名相總八十餘科,今具下文,可參此義次第一一推之,從始至末則般若一部圓融之意備矣

集出經中之名相,

直於言下以分疏。

《指要錄》注出般若名相八十餘科,庶發披閱者智智爾。

○五蘊:色蘊積聚虛假、受蘊領納資貪、想蘊取像奔馳、行蘊微細遷流、識蘊熾然了別。

○六根:眼根喜怒視相、耳根聽審相續、鼻根愛憎香臭、舌根嘗味甘苦、身根貪嫌澀滑、意根恒審思量。

○六塵:色塵形顯質礙、聲塵反聞成迷、香塵薰蕕惑知、味塵鹹淡遷怒、觸塵冷暖勞苦、法塵萬像紛紜。

○六識:眼識玄黃不真、耳識苦樂音異、鼻識觀氣旋光、舌識辯說邪正、身識隨機現儀、意識緣慮循空。

○六觸:眼觸離則明見、耳觸遠近全聞、鼻觸聞香即知、舌觸味合即覺、身觸不合不覺、意觸冥契諸相。

○六緣所生:眼緣所生受光非照境、耳緣所生受順音分辨、鼻緣所生受薰修頓圓、舌緣所生受辛酸何依、身緣所生受故逸無逸、意緣所生受想念不忘。

○四緣:因緣諸法和合、次第緣心心數法、所緣緣法無所依、增上緣法無可得。

○六大:地大堅凝質礙、水大潤下滋愛、火大炎上生瞋、風大鼓籥操動、空大不見邊表、識大萬法本源。

○十二因緣:無明昏翳真智、行流注不息、識妄生愛染、名色觀形定實、六入根塵睹對、觸漸生染著、受納而不執、愛習力成染、取執之不捨、有業因成就、生愛慾流轉、老漸覺變異、病眾苦纏聚、死捨墮識飛、憂煩悶沉戚、悲鬱快哀悲、苦惡緣煩現、惱怨害相遇、我者起我、我所、生者如父有子、壽者命根成就、命者能舉事故、有情者蘊和合生、養育者因緣故長、眾數者諸法有數、作者手足能所、使作者力能役他、起者作後世業、使起者亦令他作、受者苦樂果現、使受者厭苦厭樂、見者目觀色像、知者五識知名。

○六度:布施捨己惠他、淨戒三業無染、安忍毀譽風清、精進勇猛無怯、靜慮妙絕諸緣、般若智慧圓徹。

○二十空:內空六根無體、外空六塵無相、內外空六識無有、空空病去藥除、大空小乘法無、小空四果相無、勝義空功用投現、有為空生滅相無、無為空無相亦無、畢竟空諸法相盡、無際空不見終始、散空和合相離、無變異空如如智寂、本性空法本常無、自相空不待彼無、共相空自他相盡、一切法空皆不可得、不可得空可亦不可、無性空假緣即無、自性空體本元虛、無性自性空俱無亦無。

○四諦:苦聖諦世間果相、集聖諦世間因相、滅聖諦出世果相、道聖諦出世因相、真如不變隨緣、法界理事圓融、法性常自寂滅、不虛妄性本來真實、不變異性今古常然、平等性凡聖一致、離生性寂爾無形、法定諸境常如、法住各安自位、實際不立一塵、虛空界無有邊量、不思議界心言路絕。

○四靜慮:初禪有尋有伺、二禪無尋唯伺、三禪無尋無伺、四禪捨念清淨。

○四無量:慈無量慈定廣大、悲無量悲定含空、喜無量喜定周遍、捨無量捨定廓徹。

○四無色:空無邊處空定現空、識無邊處識定現識、無所有處無定是定、非非想處無想想定。

○八解脫:觀內有色外亦觀色解脫見內見外、觀內無色外亦觀色解脫見外見內、內外諸色解脫有無俱淨、空無邊處解脫緣色同空、識無邊處解脫三世識空、無所有處解脫無色緣無、非非想處解脫絕相成妙、滅受想定解脫心數法盡。

○八勝處:一勝處淨相超勝、二勝處色境超勝、三勝處內外超勝、四勝處真空超勝、五勝處妙識超勝、六勝處空無超勝、七勝處非想超勝、八勝處想定超勝。

○九次第定:一次第定初禪喜樂、二次第定二禪妙生、三次第定三禪妙樂、四次第定四禪浮盡、五次第定空能普入、六次第定識能明了、七次第定無有即有、八次第定無想即想、九次第定心滅無滅。

○十遍處:一遍處地大周匝、二遍處水大周匝、三遍處火大周匝、四遍處風大周匝、五遍處空大周匝、六遍處青色滿空、七遍處黃色滿空、八遍處赤色滿空、九遍處白色滿空、十遍處黑色滿空。

○四念處:觀身不淨染緣有故、觀受是苦執取增縛、觀心無常念念遷滅、觀法無我無有定相。

○四正勤:精進根靈苗滋茂、精進覺心心警策、精進力毫釐不屈、正精進不墮邪習。

○四神足:定根深固幽遠、定覺寂而常照、定力魔不能動、正定入佛三昧。

○五根:信根能入法海、念根住持不忘、精進根念茲在茲、定根湛寂虛通、慧根明辨實諦。

○五力:信力一念萬年、念力全清絕點、精進力塵劫無怠、慧力摧邪顯正、定力須彌高固。

○七覺支:念覺靈心不昧、擇法覺微細明了、精進覺已覺求覺、喜覺法樂禪悅、猗覺所覺無覺、定覺明明了了、捨覺離覺所覺。

○八聖道支:正語心口相應、正業無非佛事、正命結使已除、正思惟斷妄想故、正方便不墮無為、正念心無異緣、正定超諸神足、正見信業報故。

○三解脫門:空解脫門空不見空、無相解脫門相不見相、無願解脫門願即無願。

○菩薩十地:歡喜地證聖位故、離垢地身心清淨、發光地智已生明、燄慧地妙解廓照、現前地通達真俗、難勝地功行超越、遠行地隨方應化、不動地忍智自如、善慧地通力自在、法雲地大智圓明。

○五眼:肉眼見內暗外、天眼內外俱明、慧眼照了諸相、法眼觀機設教、佛眼普觀法界。

○六通:天眼通徹視大千、天耳通洞聽十方、他心通悉知種類、宿命通達三世事、神境通形無質礙、如意通任運自在。

○十力:一、是處非處如實力善行惡行,二、知三世報業力報果分明,三、知諸禪解脫三昧力明了正定,四、知眾生諸根上下力了知界性,五、知眾生種種欲力知根所樂,六、知世間種種性力定不定性,七、知一切道至力諸禪定境,八、得夙命智力古即是今,九、得天眼能觀一切力不見一法,十、得漏盡智力薪盡火滅。

○四無畏:法無所畏作師子吼、漏盡無所畏何所屈撓、說障道無所畏能破邪惑、說道無所畏決定如是。

○四無礙解:詞無礙口海波濤、辯無礙應作是說、法無礙義無不了、義無礙法無不通。

○四攝法:大慈廣攝物故、大悲廣拔苦故、大喜廣與樂故、大捨廣施惠故。

○十八不共法:一、身無失行無不規,二、口無失言無不法,三、意無失念無不正,四、無異想正信調直,五、無不定心動而常靜,六、無不知已捨善惡諸法,七、欲無減不厭小善,八、精進無減動靜平常,九、念無減等心澄湛,十、慧無減平實明了,十一、解脫無減縛脫無二,十二、知見無減遍知普見,十三、身業隨智慧行,十四、口業隨智慧行,十五、意業隨智慧行,十六、過去無不了所修所行,十七、未來無不知所記所報,十八、現在無不見現受現果,無忘失法證無漏性、恒住捨性虛凝湛寂、一切智無所不了、道相智了無所了、一切相智了了無了、一切阤羅尼門總持妙性、一切三摩地門正心正受。

○四果:預流果須阤洹也、一來果斯阤含也、不來果阿那含也、無生果阿羅漢也,獨覺菩提自悟本智、一切菩薩摩訶薩行自覺覺他、諸佛無上正等菩提因圓果滿。○溪字函第二卷

壞色無常相似說,

達色本空如實言。

《出生三法藏般若經》云:「佛說未來世中當有人說相似般若波羅蜜多。帝釋問其云何,佛告帝釋:『未來世中有諸苾芻作如是說:「色是無常,若身、若心,及戒、定、慧悉無所有,離諸所觀。」作是說者,當知是說相似般若波羅蜜多。何以故?彼作是說,壞色故,觀色無常;壞受、想、行、識故,觀受、想、行、識無常。若如是求為行般若波羅蜜多,當知此說皆得名為相似般若波羅蜜多。帝釋!汝今當知:不壞色故,觀色無常;不壞受、想、行、識故,觀受、想、行、識無常。作是說者,是為如實宣說般若波羅蜜多。若能為人說此義者,得福甚多。』」宅字函第五卷

《智度論》云:「何為求佛道者不說相似般若?善男子!汝修行般若波羅蜜莫觀色無常。何以故?色,色性空。是色性非法,若非法即名為般若波羅蜜。般若波羅蜜中,色非常、非無常。何以故?是中色尚不可得,何況常、無常?如是說者,是名不說相似般若;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復次,說相似般若者,名字語言同而心義異,如以著心取相,說五眾等無常乃至無生、無滅,是相似般若。若以不著心、不取相說五眾無常,但為破常顛倒故,不著無常,是真實般若波羅蜜多。」形字函第十卷

苟捨般若趣餘經,

猶棄根本尋枝葉。

《般若經》云:「佛告善現:『棄捨般若經典,求學餘經,當知是為菩薩魔事。何以故?棄捨一切智智根本甚深般若而攀枝葉諸餘經典,終不得佛菩提。』善現白佛:『何等餘經?』佛荅:『若說二乘相應之法,謂四念住,乃至八聖道支、三解脫門、四諦智等,於中修學但得預流、一來、不還、阿羅漢果、獨覺菩提,不得無上正等菩提,是名餘經,猶如枝葉不能引發一切智智。甚深般若能引智智,有大勢用,猶如樹根。』」巨字函第九卷

無一般若力為護,

則五波羅魔所侵。

《般若經》云:「如有女人端正巨富,若無強夫所守護者,易為惡人之所凌辱。布施等五波羅蜜多亦復如是,若無般若力所攝護,易為魔壞。」出字函第十卷

施等如盲前莫達,

般若為目以導之。

《般若經》云:「譬如百千盲眾,無淨目者導之,猶尚不能近趣正道,況能遠達豐樂大城?施等盲眾若無般若淨目者導,尚不能趣菩薩正道,況能得入一切智城?皆由般若方到彼岸。」來字函第二卷

修般若何惰何勤?

由因地或進或退。

「復次,善現白佛:『菩薩聞說般若,深生信解,書寫、受持、思惟、修習,是菩薩從何處沒,來生此間?』佛言:『若菩薩聞此般若,不怯、不惑,受、持、讀、誦,究竟通利,當知是菩薩先世樂聽般若,聞已受持,精勤修習,由此善根,從人趣沒,還生人中。』善現復白佛言:『頗有菩薩成就如是殊勝功德,供養承事他方諸佛,沒彼生此,聞是般若,復能讀習,無懈倦不?』佛言:『此菩薩無有懈倦。所以者何?先從他方佛所聞是般若,彼乘如是善根力故。復有菩薩雖於先世得聞般若,亦曾請問深義,而不能經一日、三、四、五日隨順修行,今生人中聞說般若,設經一日、乃至五日,其心堅固,無能壞者,若離所聞,尋便退失。何以故?由於先世雖聞復問而不修行,故於今生或時堅固、或時退失。復有菩薩雖於先世得聞六波羅蜜,而不請問深義,今生人中聞說是深般若,其心迷悶,猶豫怯弱,或生異解。』」陽字函第一卷

持之者獲報殊勝,

謗之者墮罪彌深。

《智度》云:「若聞是深般若波羅蜜,受持、讀誦、憶念不離薩婆若心、若以毒藥、若以火坑、若以深水、若欲刀殺,如是眾惡皆不能傷,般若力故,有此殊勝。問曰:『現有受持讀誦入於軍陣,刀兵所傷,其義云何?』答曰:『有二種業因緣:一者、必應受報,二者、不必受報。必應受報者,譬如大逆重罪應死之人,雖有強力財寶不可得免。不必受報者,如人罪雖入死,理尚可救,用力勢財物便得濟命,不救則死。善男子!亦如是,若無必受報罪,雖有死事來至,讀誦般若則得濟度,若不讀誦則不免死,是故不得言般若無有力勢。』問曰:『如上所說,是事可信。今此中不能讀誦,但書寫供養,云何得是功德?』答曰:『是人所得功德亦同於上。何以故?是人先已聞師說般若義,深入愛樂,然不識文字、違離師故,不能讀誦,而不惜財寶雇人書寫,盡心種種供養,與誦者同,亦得功德。』」形字函第七卷

《般若經》云:「若人書寫般若經典,種種莊嚴,置清淨處恭敬供養,十方天龍常來擁護,不為人非人等之所惱害,唯除宿世定惡業因現在應熟,或轉重惡,現世輕受。」巨字函第二卷

《金剛經》云:「受持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般若經》云:「『若人先世聞說般若,已曾捨去,今世聞說,由宿習力還復捨去,身語及心皆不和合,由斯造作愚癡、惡慧增長,匱正法業,墮大地獄,經歷百千俱胝那庾多歲受諸大苦。三災起時,彼匱法業猶未畢故,死已轉生他方世界,遍歷十方,經無量劫,彼業稍微,從地獄中出,次第受傍生餓鬼,一一趣中各經百千俱胝那庾多歲至於三災,轉生他方,備受諸苦,餘勢將盡,方生人中惡律儀家,六根不具。』舍利子白佛:『常說罪重者五無間,此匱法業為相似耶?』佛言:『壞正法業麤重不可以比,謂自謗般若,亦教人謗般若,自飲毒藥,亦令他飲。』」水字函第五卷

總六度而通福慧,

攝三學以利自他。

《解脫了義經》云:「佛告觀世音菩薩:『學有六事,所謂六波羅蜜:施、戒、忍是增上戒學,禪是增上心學,般若是增上慧學,精進通一切。』觀世音菩薩白佛:『此六事,幾是福德眾具?幾是智慧眾具?』佛言:『增上戒學是福德眾具,增上慧學是智慧眾具,禪及精進通一切。』觀世音菩薩復白佛言:『何故此謂學事六種施設?』佛答言:『有二事:一者、三學攝取眾生,二者、三學對治煩惱。於是菩薩布施眾具、持戒不害、忍辱饒益,以此三學,攝取眾生。復次,菩薩進修善業、禪伏煩惱、慧斷諸使,以此三學對治煩惱。』」身字函

一持此經六度具,

一修道場六度圓。

《不退轉法輪經》云:「受持此經、為他人說,當知具足六波羅蜜。有能信解此經典者,具足檀波羅蜜;於此經典不生疑惑,具足尸波羅蜜;於此法中不動,具足羼提波羅蜜;能於此經心不退沒,具足毗離耶波羅蜜;信樂此經,心不散亂,具足禪波羅蜜;諦了此經,無分別想,具足般若波羅蜜。」賴字函第四卷

《莊嚴王菩薩經》:「佛言:『行六波羅蜜時,修立道場,香華供養,名檀波羅蜜;修供養時,身、口、意業不惱眾生,名尸波羅蜜;若有蟲螘來入道場,安忍不害,名羼提波羅蜜;善心相續,名毗梨耶波羅蜜;心不散亂,名禪波羅蜜;方壇圓場,無有偏斜,名般若波羅蜜。如是一法,隨心變現。』」景字函

不修六度道難成,

雖行六度相不取。

《般若經》云:「菩薩行六波羅蜜時,常作是念:『我若不行布施,當生貧賤之家,尚無勢力,何由成熟有情,嚴淨佛土?況得一切智智?我若不護淨戒,當生惡趣,尚不能得下賤人身,何由成熟有情,嚴淨佛土?況得一切智智?我若不修安忍,當生容貌醜陋,不具菩薩圓滿色相,則不能成熟有情,嚴淨佛土,況得一切智智?我不精進,尚不能獲菩薩勝道,何由成熟有情,嚴淨佛土,得一切智?我若心亂,不入靜慮,尚不能起菩薩勝定,何由成熟有情,嚴淨佛土,得一切智?我若無智,不學般若,尚不能得諸巧便慧,超二乘地,何由成熟有情,嚴淨佛土,得一切智?』」盈字函第二卷

《思益梵天經》:「佛云:『我見燃燈佛即得無生法忍,授我記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我於爾時具足六波羅蜜。所以者何?雖布施,不求果報;雖持戒,無所貪著;雖忍辱,知內外空;雖精進,知無起相;雖禪定,無所依止;雖行慧,無所取相。』」萬字函第二卷。

○至此般若六已終,

○加後方便四為伴。

總十波羅蜜多

《解脫了義經》云:「觀世音菩薩白佛言:『何故六波羅蜜作如是次第說?』答曰:『彼上上招引依故。菩薩棄捨身財,受持淨戒,護戒故忍,忍已精進,進已能禪,禪具足已,得出世慧。』復問:『何故施設餘四波羅蜜?』佛言:『此等是六波羅蜜伴,於彼方便波羅蜜,又是三波羅蜜之伴。』復告觀世音菩薩:『現法多行煩惱,不能堪任,常修習忍,受行少福,願未來世煩惱微薄能勤精進,是願波羅蜜為精進波羅蜜伴;親善知識,聽聞善法,希望勝力,是力波羅蜜為禪波羅蜜伴;於菩薩藏聞緣修禪,堪能開引出世間慧,是智波羅蜜為般若波羅蜜伴。』」身字函

大藏一覽集卷三畢

姚敏學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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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嘉興大藏經(新文豐版) 第 21 冊 No. B109 大藏一覽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6-08,最後更新:202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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