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W0028 · 卷 1

因緣心釋論開決記

新編部類 · 華方田整理

因緣心釋論開決記

因緣心釋論開決記

整理者 華方田

〔題解〕

《因緣心釋論開決記》,中國佛教大乘空宗典籍,作者不詳,一卷。

本文獻是對龍樹所著《因緣心論頌》、《因緣心論釋》所作的疏釋。作者首先從四個方面作了論述:一、介紹了《因緣心論頌》及《因緣心論釋》的作者龍樹大師;二、說明了龍樹造此《論》及《釋》的原因是「為欲斷除五德弟子諸疑網故,摧滅外道斷、常等見諸僻執故,欲令未來鈍根異生、利根有情善解緣起,明瞭二諦,速趣無上菩提正因」;三、從教、理兩個方面證明了龍樹大師是聖非凡,「所說言教,以為正量,堪可流轉」。四、說明了此《論》的宗派歸屬,即屬大乘之中的空宗。其次,依次對《因緣心論頌》之論題及正文作了疏釋。

本文獻未為我國歷代大藏經所收,近代在敦煌發現後,被收錄於《大正藏》第八十五卷第二八一六部。但由於《大正藏》本所用底本為斯269號,無其它校本。斯269號首全尾殘,結尾部分約殘缺一千多字,且錄文錯誤較多,如將「各無差等」的「等」,錯認為「互」;「恩惠」的「恩」錯認為「思」;「此論雖略」的「雖略」,錯認為「難思」等。據不完全統計,僅錄文錯誤就有三十多處。因此,有必要進行重新整理。同時,為了盡可能地避免錯誤,整理者將《因緣心論頌》、《因緣心論釋》和《因緣心釋論開決記》三篇文獻作了仔細的對勘,具體情況隨文說明。

整理本底、校本情況如下:

底本:斯269號(首全尾殘)及北7258號,二者重複部分以斯269為底本,以北7258為乙本。

校本:甲本,北7256號(海39),首全尾殘。

乙本,北7258號(麗83),首殘尾全。

丙本,伯2211號。

〔錄文〕

因緣心釋論開決記一卷

將釋此論,先以四門分別,然後釋其正論之文。言四門者,一明造論之主,二明造論之因,三明所造之論為正量不?四辨論所宗。

初言明造論之主者,謂龍猛大師自利他滿,證極喜地,善見緣起甚深法性,善逝受記,名稱普聞,具諸德者之所造也。

二言明造論之因者,謂龍猛大師為欲斷除五德弟子諸疑網故,摧滅外道斷常等見諸僻執故,欲令未來鈍根異生、利根有情善解緣起,明瞭二諦,速趣無上菩提正因,故造斯論。夫欲修行無上菩提正因之者,先須善解緣起緣性、雜染淨品,明了分別二諦之理。言二諦者,勝義、世俗二種諦也。言勝義諦者,諸法性相無生無起,非斷非常,超語言道,心行處滅,唯聖自證之境界也。言俗諦者,略而言之,有其四種:一、真實,二、非真,三、近聖義,四、清淨。言真實者,謂內外緣起,於聖義諦,雖空無物,世俗諦門,猶如幻化因緣力故,成辦現事。聖見其過,凡愚執實,不見其患,耽著造作,久處生死因果法也。言非真者,謂陽焰幻化乾城等類,世諦門中不成辦事,凡亦了達,不假聖說,非真有也。言近聖義者,為欲詮其聖義諦故,諸佛菩薩善知識等,以名句文身施設,假立十二分教。彼名句文,雖非本事,若無名等,不能顯事。故名句等,名近聖義也。言清淨者,謂諸佛如來所有相好、力、無畏等廣大功德,不同異生不善之業、染污、煩惱之所生長,唯是白淨出世道法之所生起,故言清淨。

三言所造之論為正量不者,此中有問:如來所說緣起緣性,甚深微細,雖可了知,唯佛獨證。龍樹大師位階何地,此所造論以為正量而可信受?

答:教理二門,有證成故。此所造論,而無錯謬,以為正量,勿生疑惑。教量證成者,《楞伽經》云:南天竺國中,有名德比丘,厥號名龍樹,能破有無宗。世間中顯我,無上大乘法,得初歡喜地,往生安樂國。又《大雲經》說:我滅度後,有龍樹苾蒭,能摧惡見,護我正法。與善行王同時出現,有斯教量而受記故,此師制造,以為可信。理證成者,此師在世,親證空藏三昧,撝空出寶,滿有情願,於山石壁而無障礙。更有勝德,文繁不述,如餘處明。以斯現量而推,此師非凡是聖,所說言教以為正量,堪可流轉。

四言辨論所宗者,大師在世,大小乘教,各無差等,如佛所說,依教修行。佛滅度後,大小乘教,為諸師等情執不同,各成多宗,如餘處說。今此論者,所詮之宗,非小是大。就大之中,復分三宗:一、勝義皆空,二、應理圓實,三、法性圓融。此論所被,龍樹菩薩依《大般若》等經,豎立宗故,是故此論勝義皆空宗之攝也。

後言釋其正論文者,文分為二:一釋論題,二明正論。

釋題中言「因緣心論頌」者,夫諸經論所立名者,皆有四義:一人,二處,三喻,四義。今此名者,約義立也。為此論中,所有一切諸佛菩薩所說緣起廣略二義,世及出世,雜染還滅。如是等義,此中攝盡,故立此名。言「因緣」者,此遮斷常及無因等論諸惡見也。言「因緣」者,為何謂耶?《瑜伽》及《阿毗達磨集》二論云:離作用義,從因所生義,離有情義,依他起義,無動轉義,無常義,暫住義,因果相續不斷義,因果相似義,因果種種義,因果各決定義,是緣起義。言「心」者,緣起緣性,即是諸佛秘密心藏真實之境,此論亦明。如是義故,故言心也。又言「心」者,亦是攝辭,此中皆攝諸廣義故。所言「論」者,教誡學徒,故名為論。

二言明正論者,大門分二:一廣,二略。言廣者,七行頌中,前五是也;言略者,後二頌也。就廣之中,復分為五:一、三攝十二門,即初二頌也;二、十二支法遞互相生,無有始終門,即第三頌;三、十二支法空故無我門,即頌中半頌也;四、十二支法離二邊故無轉移門,即頌中始從「唯從於空法」至「不移」;五、還滅門,即頌云「智應察」也。即彼五中,前四是順,後一是逆,如理應思。

廣略二門之中,先明其廣。就廣之中,今當第一明三攝十二門。於中文二:先問,後答。言先問者,前半頌也;言後答者,後一頌半而配文也。先略釋問辭。

言「此中」者,是發起辭,即如來所說緣起緣性廣略二教於此中也。言「沙門」者,即是梵音,此云善學,亦云善寂,即是諸聖及隨彼聖出家眾也。此則通於內外學也。言「樂聞」者,為遮不信及無樂欲,樂欲雖多,此中欲令於緣起義明瞭聞也。言「能聽」者,謂耳根不壞,了聲義也。言「善能憶持」者,謂前耳根所聞之義,意識憶持,專注一境,無忘失也。言「能悟」者,謂意識憶持所了之義,以慧善觀於聞聲義,無有遺失,餘悉了知也。言「能觀」者,而於諸法及出離道功德過失,善觀察也。言「及具簡棄」者,於染淨品功德過失疑網惡作善簡擇故。即前五德二是聞慧,一是思慧,後二修慧。雖言五德,亦具五善之想,捨五惡想。如理應思。言「來詣師所」者,謂五德弟子為求法故,來詣龍猛菩薩所也。言「於如來教中」者,五德弟子非於外道六師等教,而有疑惑,唯於如來所說緣起廣略二義,心生疑惑,故發問也。言「薄伽梵」者,此云降伏,具謂降四魔,具六功德也。

問曰:言薄伽梵者,獨如來得,何故呼師為薄伽梵?

答:為彼弟子,而於師所,作如來想。恭敬之辭。又此龍猛住見道位,捨諸惡法,遠離魔境。經有誠言:如幻一切法,為諸有情說,於彼而無畏,故號為薄伽。龍猛菩薩證極喜地,了緣起法如幻化等,具斯德故,與理無違。弟子呼師稱薄伽梵者,求何事耶?為愛盡故,求解脫故,非為財利及愛果也。

言「彼於何所攝」者,為彼弟子或於廣義,先已了知,而於攝略不善巧,故問攝義也。言「今欲樂聞」者,雖言樂聞,亦攝思修,為取果也。

後明答辭。言「知彼問其真義」者,謂龍猛菩薩,知彼五德弟子,於緣起緣性,盡所有性,如所有性,真義之中,心生渴仰,無不如法,故試問也。言「師即呼曰汝」者,為彼弟子,先於師所,作如來想,稱薄伽梵與彼相應,即呼曰「汝」。言「師」者,五種師中出家羯磨依止教授也。言「汝」者,即是子也。子有三種:一身所生,二口所生,三心所生。今取後二。言「作此分明」者,而語與義無有相違,稱彼問答,故言分明。言「典切之語」者,語無有失,而無雜亂,義理分明,利益聽眾,有果獲也。

次下又重釋問辭,釋論也。言「此中十及二,故曰為十二」者,若十及二不別說者,數為二十,有增加過,故此言也。

問:不言十一,不言十三,定言十二,為何謂耶?若言十一,義不具足;若言十三,而無所用。有增減過,故定十二。又,三世因果,用十二故。謂從於前際,至中際因者,無明行識,果謂名色,助因為受;從於中際,至後之因,從識至愛,果謂生死老,助因取有;住中際者,從識至愛,故定十二。又十二者,初三即是能引支也;名色、六入、觸、受四法所引支也;愛、取、有三能成支也;生支一法,所成支也;老死即是過失支也。能引支者,顯其遠因;能成支者,即示近因。若無此二,生不成故。言「支即差別,故言差別,如車支分,故說為支」者,除十二支,別無差別。即十二支性相業用,名不同故,立差別義,如車支分。若離輪等,別無有車。此亦如是。十二支法明性相者,如《稻稈經》說:「何者無明,於此六界起於一想、一合想、常想、堅牢想、不壞想、安樂想。眾生命生者,養育士夫、補特伽羅、儒童、作者、我、我所想等及餘種種無知,此是無明;有無明故,於諸境界起貪瞋癡,於諸境界起貪瞋癡者,此是無明緣行;而於諸事能了別者,名之為識;與識俱生四取蘊者,此是名色;依名色諸根,名為六入;三法和合名之為觸;覺受觸者,名之為受;於受貪著,名之為愛;增長愛者,名之為取;從取而生,能生業者,名之為有;而從彼因所生之蘊,名之為生;生已蘊成熟者,名之為老;老已蘊滅壞者,名之為死;臨終之時,內具貪著及熱惱者,名之為愁;從愁而生諸言辭者,名之為歎;五識身受苦者,名之為苦;作意之識受諸苦者,名之為憂;具如是等及隨煩惱者,名之為惱。」

十二支法明業用者,如《阿毗達磨集論》說:無明作何業耶?而於諸有,迷諸有情,亦與諸行而作緣也;行作何業?而於諸趣顯現有情,亦與識作習氣緣也;識作何業?能持有情業之纏縛,亦與名色而作緣也;名色作何業?令諸有情而取於身,亦與六入而作緣也;六入作何業?令諸有情圓滿受身,觸作緣也;觸作何業?令諸有情受用於境,受作緣也。受作何業?令諸有情趣生受用,愛作緣也;愛作何業?令諸有情而引於生,取作緣也;取作何業?取後有故,令諸有情而識有取,有作緣也;有作何業?令諸有情趣向後有,生作緣也;生作何業?令諸有情次第成就名色、六入而觸及受,老死緣也;老死作何業?令諸有情數數轉變壽及命也。

十二支法釋其名者,如《稻稈經》說,大黑闇故名為無明,造作故名諸行,了別故名識,相依故為名色,為生門故名六入,觸故名觸,受故名受,渴故名愛,取故名取,生後有故名有,生蘊故名生,蘊熟故名老,蘊壞故名死,愁故名愁,歎故名歎,惱身故名苦,惱心故名憂,煩惱故名惱。

言「能寂身口,故名能仁」者,雖不言意能寂身口,而從於彼意淨因生,但果清淨,知因淨故,而不言也。言「彼非自性」者,次下有十種,外道僻執,此第一也。謂裸形外道執六種法為法自性:一有壽,二無壽,三有漏,四繫縛,五持禁戒,六解脫。若不了別此六法者,輪轉生死;若了別時,而得解脫。或有一類,而執有情,微塵昧闇,平等自性,即彼士夫,為法自性。二言「決定」者,此是數論外道宗也。謂有一類,而執諸法從彼生者,即是彼果,彼即是因。是故因果各各決定,人天等趣,不相雜亂,生死輪轉。言「士夫」者,此亦數論宗也。謂有一類執有眾生及以士夫為諸法因,不了此二,久處生死;雖相雜住,若了別時,即得解脫。士夫者,而有千頌善解法術。或執士夫有大力用。各在有情身內住也。四言「相假」者,謂有一類外道說言,日月星宿,日數即是法因,順彼作業,成辦其事。若違彼者,即不成就。是故諸法是彼自性。若不了彼,久處輪迴;若了別者,即得解脫。又言「相假」者,有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若有眾生於殑伽河等沐浴支體而得清淨。或有一類執獨等戒以為清淨,不假善惡,而感異熟,但假日月沐浴等法以為清淨。五言「自在」者,此亦數論宗也。謂有一類,說諸有情其受苦樂,不從善惡,唯自在變。彼由現見,於因果中,世間有情不隨欲轉,故作此計。所以者何?現見世間有情,於彼因時,欲修淨業,不遂本欲,反更為惡。於彼果時,願生善趣樂世界中,不遂本欲,墮惡趣等。意謂受樂,不遂所欲,反受諸苦。由此見故,彼作是思。六言「時」者,此亦數論宗也。謂執有情所受苦樂,不假善惡,但待於時受苦樂報,如夏草青,冬即變白。如是等類,非由善惡,是時變故。七言「自然」者,謂有一類計一切法六自然性:一物,二德,三業,四總,五苦,六連。若了此六,而得解脫;若不了者,輪轉生死。或有妄計棘鐵豆圓,如是等事,是誰而作,皆自然性。八、九、十言「隨欲、化主、偶遇」者,此三宗見,是無因論。謂有一類,而依世間諸靜慮故,見世施主,一期受命,恆行布施,無有斷絕。從此命終,生下賤家,貧窮匱乏。彼作是思,定無施與,愛養祠祀。復見有人,一期壽中,恆行妙行或行惡行。見彼命終,墮於惡趣,生諸那落迦,或往善趣,生於天上樂世界中。作彼是思,定無妙行及與惡行,亦無善行惡行二業,業果異熟。或復有時,見諸因緣空無果報,謂見世間無有因緣。或時歘爾大風卒起,於一時間,寂然止息。或時忽爾暴河瀰漫,於一時間,頃則空竭。或時郁爾草木繁榮,於一時間,颯然衰悴。由如是故,起如是等三種見也。言「等」者,等攝諸餘外道僻執,非獨前十。言「所生」者,與前九文一一相合。言「此是因緣所生」者,能仁所說內外諸法緣起緣性,唯有正因及以助因,別無自性決定等故。

次下初門第二,明答辭,釋論也。言「此差別十二支法,於煩惱業苦,遞互相依,猶如束蘆。於彼三中,並皆攝盡」者,譬如世間,以束蘆等立成其捨,獨一不成。如是十二支法,三中攝盡,和合相依,共作雜染淨品因果,無獨勝能,闕一不成。「言盡者,即是無餘義也」者,於三法中,十二支法,無有一法攝不盡故,雜染因果遍攝盡故,五德弟子所問之疑,悉皆斷故。

又,次下言「問曰」等者,是下答辭,發起文也。言「問曰」者,五德弟子問師之辭。言「何者煩惱?何者是業?何者是苦?此差別之法,當於何攝?」者,謂軌範師云:何三法攝於十二已說,分明典切之語,我已知矣。十二法中幾煩惱道,幾是業道,幾是苦道,攝幾因幾果,我今疑惑,請為解釋,故生問也。言「答曰」者,謂師欲斷除弟子疑惑,而對答也。

言「初八九煩惱」者,為此三法,擾亂有情,法義同故。故煩惱攝,非體相同。謂無明於事不明瞭時,擾亂心故。愛著事時,擾亂心故。取耽於事,行行之時,擾亂心故。故《十地經》云:三道成就苦諦、集諦。無明、愛、取,則雜染道而無斷絕。行、有二法,業道不斷。餘七支法,苦道不斷。此論與經義同一也。

言「二及十是業」者,為此二法,體相雖殊,造作義同,故立業名。謂行即從於身口意門,造福等業,有增後有,而作業故。

言「餘七皆是苦」者,謂此七法而皆從於業、雜染,生同一果相,三八苦性,故立苦名。經及諸論先列無明,末後老死,有何義趣,次第如是。為諸有情,從無始來,不了因果,及以真性,而有迷惑。從於迷惑,而有造作,以行習氣,令心顛倒。心顛倒故,而於當來,續生名色。以相續故,六處成就。根成就故,而觸於境。即便觸受,於境受用。受用境故,於境染著。未來生愛,以生欲故,取求積集。以積集故,來生果因,有便成就。即有起故,而於五趣,而受生也。以有生故,即有老死。諸有情類,從無始來,輪轉生死,因果次第,如是故也。次第如是。無明等法,各各單己,為有差別。一一法中,皆有差別。謂無明有十九種:一前際無知,二後際無知,三彼二俱無知,四內無知,五外無知,六內外無知,七業無知,八異熟無知,九業異熟無知,十於佛無知,十一於法無知,十二於僧無知,十三於苦無知,十四於集無知,十五於滅無知,十六於道無知,十七於因無知,十八於果無知,十九於處無知。行有三種:謂罪行、福行及不動行。識有八種:謂從眼識至阿賴耶識。名色有二種:一圓滿,謂下二界;二不圓滿,謂無色界。六入有六:謂眼根等。而觸有六:謂從眼觸至意觸也。受有十八:謂眼具三至意具三。愛有三種:謂三界愛。取有四種:謂欲見禁及我論也。而有十二:謂生果業集、死、生、中有、三界、五趣。生有四種:謂胎生等,髮白面皺等是老差別,死及死性別離壽壞等,是死差別。「言皆者,是總攝之辭」者,謂大小乘教說有八苦識等七法,但攝其五,餘三不說,何故爾耶?為伏此難,故言皆者,攝三苦也。識等七法云何攝五?謂識、名色及以六入,即攝五盛蘊苦,受、觸二法即攝病苦,生攝生苦,老死即攝老苦死苦。又經說言三苦八苦,此但攝八,三復云何?識、名色、六入即行苦故,觸、受二法即苦苦故,生、老死二即變苦故。言「是故此十二支法,於業、煩惱、苦中」等者,即是頌中「十二唯三攝」。釋論辭也。「言唯者,是其遮義。經中所說之法,此中攝盡,更無有餘」者,顯論勝能也。此論雖略,遍攝諸經廣大義故。

此下大門第二,明十二支法遞互相生,無有始終門。釋論也。言「問曰,此義已知。彼煩惱業苦,云何相生?請為解說」者,十二支法三道攝者,師作分明典切之語,於中所有,盡所有性,如所有性,我今無倒,皆悉了知。彼十二支法,何者是因?何者是果?云何相生?所有因果,今欲樂聞,請為解說。此顯自能及生起也。言「從三煩惱生於二業」者,謂從無明而生於行,從於愛、取生有故也。言「謂上所說苦法」者,即至前門文中,所謂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故,謂從於行從識至受五法生故,從有而生生、老死故。

言「所謂諸煩惱」者,即無明、愛、取也。所謂從識至受,生於愛、取;從生、老死,生無明故。十二支法遞互相生者,於四緣中,各具幾緣,而作緣耶?各除因緣緣,具餘三緣。無明若生身語行法有色之者,以增上緣而作其緣也;若生非色意行法者,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而作緣也。如是餘支,若生有色,以增上緣而作其緣;若生非色,以所緣緣、等無間緣、增上之緣而為緣也。如是非色,而於有色,亦增上緣而為其緣;而於非色,亦以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而為其緣。隨所應知。

十二支法何故互相而不作其因緣緣耶?因緣緣者,各各自種而顯現故。餘有廣義,文繁不述,如《瑜伽論》。言「言有者,有其三種,所謂欲、色、無色」者,此顯三界有也。欲界者,未離欲愛慾,名為欲界。色界者,已離欲愛慾,未離色愛慾,名為色界。無色界者,已離欲愛慾,及離色愛慾,未離無色慾,名無色界。欲界有者,所謂十種:一欲界無始時有,二業有,三死有,四中有,五生有,六那落迦有,七傍生有,八鬼趣有,九人趣有,十天趣有。此名欲有。於中第一、第三、第五名自性有。業者,具引其果義,立有義也。中有者,而於其果,得後有義,故名為有也。五趣有者,而於其果,有受用義,故名有也。色界有者,除三惡道及以人趣,餘六是也。無色有者,除三惡道、人及中有,餘五是也。

言「於中不息,而作流輪」者,所謂於三有中,無時暫住,無有始終。煩惱業因,增上力故;三界五趣,受苦果故。取輪喻者,顯不住義也。

言「彼諸異生世間,而自流浪」者,謂三有中,於中不息,雖作流輪,無有作者,唯有異因異果,無有義利,自流浪故。

言「言此者,顯不定義,非如輪轉,次第生於諸有,此即不定」者,為諸有情三界五趣,隨業受生,無次第故。

次下大門第三,明十二支法空故無我門,釋論也。

言「問曰:何者是身之自在眾生耶?彼之作用,其事云何」者,即是下論生起問也。謂師先說三攝十二及以遞互相生之門,唯言十二,更無別物。若如是者,諸趣有情各各身中皆有自在,名為眾生。而即於彼,起眾生想,眾共稱傳。為彼本無,何不宣說?若是有者,性相業用,其事如何?願師解釋。言「自在」者,謂見聞等也。

言「諸趣唯因果,唯除假名。此中無眾生」者,謂三界、四生及以五趣,名為諸趣。即彼諸趣,唯從煩惱業因而生苦果,於因果上假立眾生。隨彼假立,起眾生想。除彼因果,更別無有眾生故也。論文略故,雖言無眾生,亦攝受者、補特伽羅、士夫、作者等諸橫計名故。《瑜伽》等論云:離有情義,是緣起義;於離有情,復無常義;若是無常,復暫住義;若是暫住,復依他義;若依他義,即離作用義。是緣起義等,廣如論說。

言「此是真實義,非假立有」者,所謂即此無眾生等緣起緣性甚深之義,諸佛出現,若不出現,性相如是。非同外道橫妄計我等假立有故,故言真實。

言「假立之境,不成實物」者,為有難言:若彼假立眾生有者,假立眾生即是有故,何故汝言此中無眾生耶?為答此難,故此言也。

次下大門第四,明十二支法離二邊故不轉移門,釋論辭也。此文分二:初法,後喻。此分法也。

言「問曰:若如是者」,所謂如前諸趣唯因果,此中無眾生,若如是故也。

言「誰從此世至於他世」者,若無我、人、眾生、壽者,誰從此世造善惡業,移至他世受善惡報。又若無我至他世者,外道亦言無有他世,立斷見論,此何差別?言「答曰:無有極微等法」者,所謂於五蘊中無有少許至他世故也。言「雖然」者,雖五蘊中無有少法而至他世,唯從於空法還生於空法故也。言「唯從於空法,還生於空法」者,此頌意明因中無有極微等法,而至於果故轉有。經云:業者作已滅壞,滅已不住方所,雖然臨終之時,各各近住心意中現。如是大王後識滅時,生分之識,最初生於人天等趣,無有一法,從於此世,移至他世,雖然亦現捨壽及初生法也。最後滅識,名為捨壽;初生之識,名為生法。最後滅者,無有至處;初生法者,無所從來。何以故?自性寂故。後識後空,捨壽捨壽空,業業自空,初識初空,生者生空。雖然而業不失,是故此論與經義同。餘釋論辭,自明不說。

次下後明喻也。言「此中問曰」等請辭者,從空生空,微細難知,故請喻也。言「此中答曰」等立八喻者,雖詮一義,為諸有情根機不等,建多喻也。言「言蘊者,即色、受、想、行、識蘊也」者,此五蘊相,所有廣義,如五蘊等餘論所明。今略辨相。言色蘊者,謂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諸色。言受蘊者,謂三領納,一苦,二樂,三不苦不樂。樂謂滅時有和合欲,苦謂生時有乖離欲,不苦不樂謂無二欲。言想蘊者,謂於境界取種種相,此復有三:謂小想、大想、及無量想。言行蘊者,謂除受、想諸餘心法以及心不相應行。言識蘊者,謂於所緣境了別為性,此復有三:一六轉識,二末那識,三阿賴耶識。「言相續結者,滅已從彼因所生,餘者是也」。若因果各別,不相雜故,因滅果生,如秤高下同一剎那無時隔也。言「是故流轉從於虛妄分別習氣而生」者,流轉即是七法苦果,虛妄分別習氣即煩惱業五因法也。

次下大門第五,明還滅門,釋論也。

言「後言應者,即是逆觀義,當知反彼」等釋論辭者,與上論頌「智應察」相合,故後言應者,即是逆觀義,當知反彼雜染因果三道法也。此中有問:云何反彼雜染因果三道法耶?為欲顯示真聖之道故。故言「應觀諸法無常,苦空無我」等也。言「應觀諸法」者,謂觀順流十二法也。言「無常」者,無明等法滅壞性故。言「苦」者,無明等法生死因果,即是三苦、八苦性故。言「空」者,無明等法遠離於常、不壞,無轉橫計我故。言「無我」者,無明等法從因緣生,不自在故。無常等四,即是諸法共相,四法印也。言「則不愚諸事」者,以聖道力,觀四法印,澄現觀時,了無明等性相空故,此顯無明得轉依也。言「若不愚者,則無有貪」者,為無明轉依,明見諸法無可著故,此則名為愛轉依也。言「若無有貪,瞋則不生;若無有瞋,則無有業」者,具貪瞋法,即有造作,名之為行。無貪瞋故,行轉依也。言「若無有業,則無有取」者,無三行故,四取不起,取轉依也。言若「無有取,則不造後有」者,生後有故,名之為有。無四取故,有轉依也。上五之文,因轉依也。言「若無後有,而即不生」者,本無今有,名之為生。初生之者,即是其識。有不生故,識轉依也。言「若不生者,即於身心而苦不生」者,此明名色、六處、觸、受、生及老死,得轉依也。謂名色中色、六處中五色根、生及老死,身苦攝故,名色中唯名,六處中意處,及以觸、受,心苦攝故。大小乘經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生滅故老死等滅者,與此義同。如理應思。

言「如是不集五種因故,即於餘處,而果不生」者,結上文也。言「此是解脫」者,若能如是,如上所說,逆觀緣起順流之法,隨自樂欲而證三乘,究竟解脫法性身故。言「是故斷除斷、常等諸惡見」者,此顯論所詮也。

次下大門第二,略明正論。文分為二:一順,二逆。與下二頌,隨次應知。此初也。

言「此中有頌」者,謂略明正論中也。言「於甚微細事」者,所謂如前所說三攝十二門等順流法也。彼四種法,微細難知。故《十地經》云:微細難知,大仙道離觀分別甚難觸、極細難見、離分別、離心地故修亦難,此倡意明時說微細故,證時微細故,此二與前,微細難知。大仙之道,隨次應知。非分別境故,為本自性,非分別故,離觀分別,甚難觸也。非聞思德所緣境故,極細難見也;非世修德所緣境故,離分別也;非世俱生德之所緣,離心地也。又《阿毗達磨集論》云:緣起之法,以五義故名為甚深:一因甚深,謂對治不平等因、無因論故,二義深也;二性相甚深,謂無我故,一義深也;三生甚深,謂雖從緣生,彼不作故,二義深也;四處所甚深,謂雖無處所,顯現處所,二義深也;五生起甚深,謂從因果生,為難知故,四義深也。

言「若有見斷者,彼不善因緣,未見緣生義」者,若人於彼,如上所說緣起義中,惡見分別,起斷見者,諸惡見中,此見罪重。偏列此見,亦攝諸餘常等見也。故《理論》云:於甚微細事,若有見生者,彼不善緣起,未見緣生義。是故於此緣起緣性妄計分別,起斷、常等邪分別者,不見法性,無出離心,久處輪迴。又《瑜伽論》云:於緣起義,不善知者,有五過失:一起我見,二增長前際及後際見,三於前後際橫起見執,四取著熱惱,五於現法不般涅槃。更有過失,如餘處明。

次後明順逆也。言「此中無可遣,亦無少安立」者,謂如上所說緣起緣性真理之中,無有少法,聖可除遣,凡可建立。涅槃妙淨,生死喧雜,體一如故。《文殊國土莊嚴經》云:無生之法常如來,一切諸法名善逝。又《理論》云:彼彼從緣起,自性而不生,彼彼從緣起,自性而不滅。見遣修者,迷倒有情,不了法性,妄起遣修。故《二真諦經》云:譬如有人,夢被蛇蜇,求醫對藥,而得差除。心生歡喜,從睡而覺,都無有實。此亦如是。言「於真以觀真,見真而解脫」者,所謂緣起真理無遣立者,即真義故。若有智者,修道見真,隨所修道,各獲解脫,證法身故。故《稻秆經》云:若見因緣,則能見法;若見於法,則能見佛。又《理論》云:若於緣起法,遠離生滅壞,智者如是知,能度見有海。更有經論與此義同者,智者尋之。

因緣心釋論開決記一卷

〔錄文完〕

參見《大正藏》第85卷第1178頁下。

參見《大正藏》第85卷第1179頁上。

參見《大正藏》第85卷第1181頁中。

「釋」,甲、丙本無。

「一卷」,甲、丙本無。

「見」,甲本作「現」。

「明」,甲、丙本無。

「弟」,甲、丙本作「第」。以下凡「第」、「弟」混用處,均改為正字,不一一出注。

「諸」,甲本作「論」。

「網」,甲本作「細」。

「僻執」,甲本作「譬執」,丙本作「執僻」。

「根」,甲、丙本無。

「菩提」,丙本無。

「世俗」,甲本作「俗世」。

「處」,甲、丙本作「受」。

「外」,甲本作「外道」。

「諦」,丙本無。

「愚」,甲、丙本作「遇」。

「久」,甲、丙本作「分」。

「白」,甲本作「向」。

「三」,甲、丙本作「王」。

「問」,甲本作「門」。

「深」,甲本無。

「惑」,甲本作「或」。

「證」,甲、丙本作「論」。

「竺」,底、甲、丙本作「竹」,據文意改。

「德」,丙本作「得」。

「摧惡」,丙本作「惡摧」。

「情」,甲、丙本作「精」。

「山」,甲本無。

「堪可」,甲本作「境世」,丙本作「堪世」。

「就大」,丙本無。

「經」,底本作「住」,據甲、丙本改。

「文」,甲本作「支」。

「文」,甲本作「支」。

「及」,底本無,據甲、丙本補。

「諸」,甲本無。

「緣」,甲、丙本作「緣生」。

「瑜」,甲、丙本作「喻」。以下凡「瑜」作「喻」處,均改為「瑜」,不一一出注。

「作用」,甲本作「用作」。

「從因……起義」五十字,甲、丙本無。

「密」,甲、丙本作「蜜」。以下凡「密」作「蜜」處,均改為「密」,不一一出注。

「言」,甲本作「言言」。

「復」,甲本作「後」。

「支」,丙本作「文」。

「頌」,丙本無。

「應思」,丙本無。

「之中,先明其廣」,甲本無;「明」,丙本作「說」。

「攝」,丙本無。

「也」,丙本無。

「者」,丙本無。

「文」,丙本作「又」。

「略釋」,甲本作「釋」,丙本作「轉」。

「此」,丙本無。

「云」,甲本無。

「亦云」,甲本作「亦」,丙本無。

「於」,甲本無。

「學」,丙本無。

「樂欲」,甲本作「樂」,丙本無。

「耳」,甲本無。

「壞,了聲」,丙本作「了起」。

「能憶」,甲本作「能堪」,丙本作「堪」。

「憶」,甲、丙本作「堪」。

「注」,甲、丙本作「主」。

「境」,甲本作「堪」。

「無忘失」,甲本作「無妄失」,丙本作「夫」。

「憶」,甲本作「堪」,丙本作「境」。

「慧」,底本作「惠」,據文意改。以下凡「惠」通「慧」處,均正為「慧」,不一一出注。

「善」,丙本無。

「聞聲」,甲本作「支聲」,丙本作「聞起」。

「有」,丙本作「為」。以下凡丙本「有」作「為」處,均正為「有」,不一一出注。

「遺失」,底本作「遣」,甲本作「遺」,據丙本改。

「諸法」,丙本作「法義」。

「惡」,丙本作「德」。

「擇」,甲、丙本作「釋」。

「惡」,丙本作「惠」。

「謂」,丙本無。

「詣」,甲、丙本作「至」。

「於」,丙本無。

「德」,甲本無。

「薄」,底本作「婆」,據甲、丙本改。

「薄」,底本作「婆」,據甲、丙本改。

「誠」,甲本作「識」。

「有情」,甲本作「有精」,丙本作「為債」。

「而」,甲、丙本無。

「如」,丙本無。

「為」,甲、丙本作「謂」。

「求」,甲本作「求稱」。

「財」,甲、丙本作「才」。

「果」,丙本作「果故」。

「所」,甲本無。

「攝」,丙本無。

「如所以性」,丙本無。

「心」,底本無,據甲、丙本補。

「試」,甲本作「識」,丙本作「誠」。

「相」,丙本作「想」。

「身」,丙本作「力」。

「明」,丙本作「明別」。

「語」,丙本作「義」。

「義」,甲本作「語」。

「釋」,甲本無。

「定」,甲本作「空」。

「謂」,丙本作「為」。

「減」,甲、丙本作「咸」。

「故」,甲本無。

「即」,甲本無。

「愛」,丙本作「受」。

「支」,底、丙本作「之」,據甲本改。

「也」,甲本作「法」。

「即」,甲本無。

「若」,甲本作「善」。

「立」,甲本作「力」。

「離」,甲本作「雜」。

「士」,甲、丙本作「土」。

「特伽」,甲本作「加特」,丙本作「特迦」。

「儒」,甲本作「濡」。

「想」,底本作「相」,據甲、丙本改。

「種種」,甲本作「眾眾」。

「於」,底本無,據甲、丙本補。

「取」,甲本作「趣」。

「諸」,甲本作「請」。

「法」,甲本作「性」。

「受」,丙本作「愛」。

「為受」,丙本作「愛」。

「於」,甲本作「從於」。

「之」,丙本無。

「之為」,甲本作「為之」。

「之」,甲本無。

「已」,甲本作「與」。

「為」,甲本無。

「名」,丙本作「名名」。

「諸」,甲本作「請」。

「識身受」,甲本作「受識身」。

「之」,甲、丙本作「意」。

「諸」,甲本作「情」,丙本作「之」。

「憂」,甲本無。

「具如」,甲本作「復具」。

「惱」,甲、丙本作「煩」。

「毗」,丙本作「鼻」。

「纏」,甲本作「經」。

「作」,甲本作「於」。

「作何業」,甲本作「非業何」。

「令諸」,甲本作「命請」。

「情」,丙本作「情圓滿愛身,觸作緣也;觸作何業」。

「作」,甲本作「於」。

「受」,丙本作「愛」。

「觸作」,甲本作「獨」。

「受」,丙本作「愛」。

「於」,丙本作「作」。

「受」,丙本作「愛」。

「受」,丙本作「愛」。

「受」,丙本作「愛」。

「令」,丙本作「今」。

「有」,甲本作「有有」。

「釋其」,底本作「者釋」,據甲、丙本改。

「諸」,甲本作「請」。

「故為名」,底本作「名為」,據甲、丙本改。

「受」,丙本作「愛」。

「愛」,甲、丙本作「受」。

「故名取」,甲本無。

「有」,丙本作「之」。

「蘊故名」,甲本作「薄名有」。

「蘊」,甲本作「薄」。

「蘊」,甲本作「薄」。

「故」,甲本無。

「寂」,甲本作「寂辯執此弟一也謂裸形外道」。

「自性者」,甲本作「自者性」,丙本作「因性者」。

「有」,丙本無。

「裸」,丙本作「裸身」。

「外道僻執,此第一也。謂裸形外道執」,甲本作「外道」。

「壽」,甲本作「受」。

「壽」,甲本作「受」。

「漏」,丙本作「滿」。

「五」,甲本作「王」。

「一」,丙本無。

「謂」,甲本作「為」。

「諸」,甲本作「請」。

「生」,甲本無。

「因」,甲本作「自」。

「言」,丙本無。

「有一」,甲本作「直」,丙本作「一」。

「生」,甲本作「主」。

「以」,甲本作「與」。

「處」,甲本作「受」。

「頌」,甲本作「頭」。

乙本自此始。

「術」,底、丙本作「述」,據甲、乙本改。

「有」,甲本作「用」。

「順」,丙本作「若順」。

「違」,甲本作「遣」。

「故」,甲本作「彼」。

「是彼」,乙本作「彼是」,丙本作「是」。

「言相假」,丙本作「相言相彼」。

「起」,甲本作「趣」,以下凡丙本「起」作趣處,均正為「起」,不一一出注。

「有」,丙本無。

「體」,底本作「體沐浴支體」,據甲、乙、丙本刪。

「得」,甲本無。

「等戒」,甲本作「界等」。

「不」,丙本作「一」。

「其受」,甲、乙本作「所受」,丙本作「所愛」。

「唯」,底本作「雖」,據甲、乙、丙本改。

「故」,乙本作「欲」。

「遂」,甲本作「逐」。

「反」,乙本作「及」。

「遂本欲」,甲本作「逐本惡欲」。

「等」,丙本作「苦」。

「遂」,甲本作「逐」。

「諸」,甲本作「請」。

「此見」,甲、乙、丙本作「見此」。

「思」,乙本作「惡」。

「待於」,底本作「待」,甲本作「代於」,據乙、丙本補。

「夏草青冬」,甲本作「憂草情東」。

「一」,丙本無。

「一」,甲本作「執一」,丙本無。

「切」,甲本至此止。

「自」,乙本作「白」。

「四」,丙本無。

「苦」,底本作「差」,乙本作「善」,據丙本改。

「而」,底本作「如」,據乙、丙本改。

「轉」,丙本無。

「性」,乙本作「一性」。

「遇」,底本作「過」,據乙、丙本改。

「依」,乙本作「於」,丙本作「作」。

「乏」,乙本作「之」。

「愛」,丙本作「受」。

「壽」,底本作「受」,據乙、丙本改。

「行」,丙本無。

「那」,乙本作「㮈」。

「天」,丙本作「無」。

「與」,丙本作「無與」。

「善」,乙、丙本作「妙」。

「業」,丙本無。

「有」,丙本無。

「卒起」,乙本作「本起」。

「草」,丙本作「異」。

「繁」,乙、丙本作「敷」。

「定」,乙本作「空」。

「初門」,丙本無。

「明答」,乙本作「各」。

「惱」,丙本作「煩」。

「支」,丙本作「之」。

「中」,底、乙本作「法」,據丙本改。

「共」,乙本無。

「淨品」,乙本作「品」,丙本作「亦」。

「是」,丙本無。

「不盡」,乙本作「盡不」。

「攝盡」,乙本作「盡攝」。

「問」,乙本作「聞」。

「疑」,丙本作「儀」。

「問」,丙本無。

「者」,丙本無。

「謂軌範」,乙本作「為范軌」,丙本作「謂范軌」。

「幾」,丙本作「機」。

「幾」,丙本作「機」。

「道」,丙本無。

「幾」,丙本作「機」。

「是」,底、丙本無,據乙本補。

「者」,丙本無。

「謂」,丙本作「為」。

「子」,丙本無。

「惑」,丙本無。

「愛」,丙本作「受」。

「故」,底本無,據乙、丙本補。

「諦」,底本作「帝」,據乙、丙本改。

「諦」,底本作「帝」,據乙、丙本改。

「則」,底本作「別」,據乙、丙本改。

「七支」,乙本作「七之」,丙本作「十二之」。

「二及十」,丙本作「十二支法」。

「是」,乙本無。

「體」,丙本作「本」。

「餘七」,丙本作「七餘」。

「是苦」,乙本作「苦」,丙本作「是」。

「謂」,丙本作「為」。

「一」,丙本無。

「名」,丙本作「也」。

「何」,丙本無。

「惑」,丙本作「或」。

「觸」,丙本作「體」。

「境」,丙本作「現」。

「愛」,丙本作「受」。

「集」,丙本無。

「於」,丙本無。

「始」,丙本無。

「阿」,底、乙本無,據丙本補。

「種」,底、乙本無,據丙本補。

「從」,丙本無。

「愛」,乙本作「受」。

「禁」,乙本作「楚」。

意即有支有十二種。

「生」,丙本作「及」。

「趣」,乙本作「取」。

「面」,乙本作「西」。

「等」,丙本無。

「壽」,丙本作「受」。

「者」,底、丙本無,據乙本補。

「者」,丙本作「者言皆者」。

「耶」,丙本作「也」。

「為」,丙本作「謂」。

「謂」,底本作「謂觸」,據乙、丙本刪。

「盛蘊」,乙本作「盛蔭」,丙本作「蘊盛」。

「生攝」,乙本無,丙本作「生及老死攝」。

「經」,丙本作「攝」。

「入即行」,底本作「即」,丙本作「入行」,據乙本補。

「即」,乙本無。

「苦」,底本無,據乙、丙本補。

「等」,乙本無。

「頌」,丙本作「煩」。

「釋」,丙本作「攝」。

「此」,乙本作「次」。

「問」,乙本作「門」。

「知」,乙本作「和」。

「請為解說」,丙本作「諸為解脫」。

「支」,乙本無。

「聞」,乙本作「問」。

「請」,乙、丙本作「清」。

「說」,丙本作「脫」。

「二」,乙本無。

「從於」,乙本無。

「文」,丙本作「又」。

「故」,乙本無。

「生」,丙本作「於」。

「遞」,丙本作「弟」。

「法」,乙本無。

「其」,丙本無。

「也」,底本無,據乙、丙本補。

「間」,乙本作「問」。

「生」,丙本無。

「為」,丙本作「作」。

「而於」,丙本作「由而」。

「言」,丙本無。

「欲」,乙本無。

「欲」,丙本無。

「欲」,底本無,據乙、丙本補。

「一」,乙本無。

「業有」,乙本作「有」,丙本作「業」。

「死」,乙本作「起」。

「四中有」,乙本作「中有」,丙本無。

「那」,底本作「㮈」,據丙本改。

「人趣」,丙本作「取人」。

「趣」,乙本無。

「其」,乙、丙本無。

「而於其果」,乙本無,丙本作「而」。

「後」,乙本作「復」,丙本無。

「為」,乙、丙本無。

「有」,底本無,據乙本補。

「是」,底本作「果」,據乙、丙本改。

「息」,丙本作「息者」。

「流輪」,丙本作「輪轉」。

「不」,丙本無。

「而」,丙本無。

「輪」,丙本作「轉」。

「義」,丙本作「義理」。

「言」,丙本無。

「輪」,丙本作「流」。

「者」,乙本無。

「大門」,丙本無。

「明」,乙本無。

「問」,乙本作「間」。

「是」,丙本無。

「云」,底本無,據乙、丙本補。

「及以」,丙本作「支所」。

「更」,丙本作「支」。

「趣」,丙本作「取」。

「在」,丙本作「性」。

「為」,丙本作「之」。

「是」,丙本作「如是」。

「假」,丙本作「解」。

「趣」,乙本作「取」。

「雖」,乙本作「唯」。

「受」,乙、丙本作「壽」。

「復」,丙本作「伏」。

「義」,丙本無。

「義」,丙本無。

「若不出現」,丙本無。

「橫」,乙、丙本無。

「我」,丙本無。

「有難」,乙本作「有雖」,丙本作「難」。

「此」,乙本無。

「釋」,底、甲本作「明釋」,據丙本刪。

「此文分」,丙本作「文分為」。

「法」,丙本作「從」。

「此文分二,初法,後喻。此分法也」,乙本無。

「問」,底本作「論」,乙本作「門」,據丙本改。

「曰」,丙本無。

「若」,底、乙本無,據丙本補。

「此」,丙本作「他」。

「有」,丙本無。

「於五」,丙本作「五依」。

「許至」,丙本作「法」。

「他世」,丙本作「世故也言」。

「於」,丙本無。

「於」,丙本無。

「於」,丙本無。

「者」,乙本無。

「至」,乙本作「生」。

「方」,乙本作「力」。

「中」,丙本無。

「最」,乙本作「取」。

「於人」,丙本作「人於」。

「趣」,乙本作「取」。

「初」,丙本無。

「最」,乙本作「四取」。

「名為」,丙本作「者」。

「名」,丙本作「者」。

「所」,丙本作「有」。

「捨壽」,丙本無。

「與」,丙本作「亦」。

「曰」,丙本作「曰者」。

「中」,底本無,據乙、丙本補。

「雖」,乙本無。

「喻」,丙本無。

「言」,丙本無。

「色受」,丙本作「為愛」。

「者」,底本無,據乙、丙本補。

「此」,乙本作「此立」。

「此五蘊相」,丙本無。

「五」,丙本作「上」。

「謂」,丙本作「為」。

「及四大種」,乙本無。

「受」,丙本作「愛」。

「乖」,乙本作「禾」。

「樂」,乙本作「樂樂」。

「謂」,丙本無。

「於」,乙本作「有」。

「相」,乙、丙本作「想」。

「想」,乙本作「相」。

「餘心法」,丙本作「法餘」。

「不」,底本作「不不」,據乙、丙本刪。

「相」,乙、丙本作「想」。

「賴」,丙本無。

「若」,乙、丙本無。

「秤」,乙本作「桿」。

「時」,丙本無。

「轉」,底、乙本作「輪」,據丙本改。

「於虛」,底本作「虛不」,據乙、丙本改。

「生者」,底本作「七法」,據乙、丙本改。

「轉」,底、乙本作「輪」,據丙本改。

「辭者」,丙本作「之辭」。

「即是逆觀義」,底本無,據乙、丙本補。

「何」,丙本作「何簡」。

「欲」,丙本作「欲見」。

「真聖之」,乙本作「聖」,丙本作「真聖」。

「應觀」,丙本無。

「等」,丙本作「等法」。

「順」,底本作「明」,據乙、丙本改。

整理本自此以下以北7258(麗83)號為底本。

斯269號至此止。

「離」,丙本無。

「計」,底本作「汁」,據丙本改。

「生」,丙本作「生法」。

「共」,丙本作「苦」。

「則」,丙本無。

「著」,底本作「者」,據丙本改。

「為」,丙本無。

「無」,丙本無。

「若」,丙本作「為」。

「無」,底本無,據丙本補。

「故」,底本無,據丙本補。

「起」,丙本作「取」。

「若」,底本無,據丙本補。

「取」,丙本作「取者」。

「後」,底、丙本無,據《因緣心論釋》正文補。

「者」,丙本無。

「文」,丙本作「有」。

「後有」,底、丙本作「有者」,據《因緣心論釋》正文改。

「即」,丙本作「取」。

「生」,丙本作「生生」。

「中唯名」,丙本無。

「果」,底本作「異」,據丙本改。

「等」,丙本作「等法」。

「者」,丙本無。

「顯」,丙本作「見」。

「次」,丙本作「此」。

「甚」,底本作「其」,據丙本及《因緣心論頌》正文改。

「次」,丙本作「此」。

「甚」,丙本無。

「為」,丙本作「謂」。

「邪」,底、丙本作「耶」,據文意改。

「前」,丙本作「前際」。

「著」,底本作「著」,據丙本改。

「失」,底本作「矢,據丙本改。

「文」,丙本作「又」。

「見遣修者,迷倒有情」,丙本無。

「起遣」,丙本作「見起」。

「對」,底本作「封」,據丙本改。

「而」,丙本無。

「以」,丙本無。

「謂」,丙本作「說」。

「身」,丙本作「力」。

「釋論開」,丙本作「論擇」。

「一卷」,丙本無。

【經文資訊】藏外佛教文獻 第 3 冊 No. 28 因緣心釋論開決記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6-08,最後更新:202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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