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緣心論釋
因緣心論釋
整理者 華方田
〔題解〕
《因緣心論釋》,印度大乘佛教中觀學派典籍,龍樹撰,一卷。
本文獻作者龍樹,又譯龍猛,是大乘佛教鼻祖,印度大乘佛教中觀學派的創始人,有第二佛陀之稱。生存年代約公元150年~250年。龍樹著述頗豐,有「千部論主」之稱。其代表作是《中論》、《十二門論》、《大毗婆沙論》、《大智度論》等,《因緣心論釋》也是其重要著作之一。是研究龍樹及其大乘中觀學說的重要資料。
本文獻是龍樹對《因緣心論頌》所作的疏釋。作者站在大乘空宗的立場上,對佛教緣起論、因果論作了新的闡釋。
本文獻未為我國歷代大藏經所收,近代在敦煌發現後,被收錄於《大正藏》第三十二卷第一六五四部。但由於僅用了兩個本子(斯1358號和斯2462號),且錯訛較多,因此有必要進行重新整理。同時,為了盡可能地避免錯誤,整理者將《因緣心論頌》、《因緣心論釋》和《因緣心釋論開決記》三篇文獻作了仔細的對勘,具體情況隨文說明。整理本底、校本情況如下:
底本:中國北京圖書館藏北7257(海17)號。
校本:甲本,斯4235號。
乙本,北7255(官68)號,殘。
丙本,伯4645號。
丁本,斯1358號,殘。
戊本,斯2462號。
己本,斯1513號背,殘。
庚本,北大D096。
〔錄文〕
因緣心論釋
龍猛菩薩造
此中有沙門,樂聞能聽,善能憶持,能悟能觀,及具簡棄,來詣師所,於如來教中,作如是問:薄伽梵!「差別十二支,能仁說緣生」,彼於何所攝?今欲樂聞。
知彼問其真義,師即呼曰:汝「於煩惱業苦,三中俱攝盡」,作此分明典切之語。此中十及二,故曰「十二」。「支」即差別,故言「差別」。如車支分,故說為「支」。能寂身口,故名「能仁」。言「能仁說」者,宣暢解釋,說之異名。彼非自性、決定、士夫、相假、自在、時、自然、隨欲、化主、偶遇等所生,此是因緣所生。此差別十二支法,於煩惱業苦,遞互相依,猶如束蘆。於彼三中,並皆攝盡。言「盡」者,即是無餘義也。
問曰:何者煩惱?何者是業?何者是苦?此差別之法,當於何攝?
答曰:「初八九煩惱」。差別十二支法,初是無明,第八是愛,第九是取,此三是煩惱所攝。何者是業?「二及十是業」。二是行,十是有,此二法是業所攝。「餘七皆是苦」。惱煩、業支所攝之餘七種是苦所攝,應知所謂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言「皆」者,是總攝之辭,即攝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苦。是故此十二支法,於業、煩惱、苦中,並皆盡攝。言「唯」者,是其遮義,經中所說之法,此中攝盡,更無有餘。
問曰:此義已知。彼煩惱業苦,云何相生?請為解說。答曰:「從三生於二」,從三煩惱生於二業。「從二生於七」,謂上所說苦法。「七復生於三」,所謂諸煩惱,復從三煩惱,生於二業。「此有輪數轉」,言「有」者,有其三種,所謂欲、色、無色。於中不息,而作流輪,彼諸異生世間,而自流浪。言「此」者,顯不定義,非如輪轉,次第生於諸有,此即不定。
問曰:何者是身之自在眾生耶?彼之作用,其事云何?答曰:「諸趣唯因果」,唯除假名。「此中無眾生」,此是真實義,非假立有,假立之境,不成實物。
問曰:若如是者,誰從此世至於他世?答曰:無有極微等法,從於此世,移至他世。雖然「唯從於空法,還生於空法」。從無我、我所、煩惱、業五種空因,還生空、無我、我所七種苦果之法,彼則無我、我所,彼此互無我、我所。雖然從自性無我之法,還生自性無我之法,應如是知,作如是說。
此中問曰:從自性無我之法,還生自性無我法者,有何譬喻?此中答曰:「誦燈鏡及印,火精種梅聲」。已如是等喻及假立成自性無我及成就彼,此世應知。譬如師所誦者,若轉至弟子,師後更無言說,是故不至。彼弟子誦者,亦不從餘得,成無因過故。如師所誦臨終心識,亦復如是。成常過故,不至他世。彼世亦不從餘得,成無因過故。如師所誦,與弟子誦者,即彼異彼,不易施設。依彼臨終心識,生分心識。得生者,亦復如是。即彼異彼,不易施設。如是從燈生燈,依於面像,鏡中現其影像,從印成文,從精出火,從種生芽,從梅生涎,從聲出響。即彼異彼,不易施設。如是,「諸蘊相續結,不移智應察」。言「蘊」者,即色、受、想、行、識蘊也。言「相續結」者,滅已從彼因所生,餘者是也。無有極微等法,從於此世,移至他世,是故流轉從於虛妄分別習氣而生。後言「應」者,即是逆觀義,當知反彼,應觀諸法無常,苦空無我者,則不愚諸事;若不愚者,則無有貪;若無有貪,瞋則不生;若無有瞋,則無有業;若無有業,則無有取;若無有取,則不造後有;若無後有,而即不生;若不生者,即於身心而苦不生。如是,不集五種因故,即於餘處,而果不生。此是解脫,是故斷除斷、常等諸惡見也。此中有二頌:
於甚微細事
,若有見斷者,
彼不善因緣
,未見緣生義。
此中無可遣
,亦無少安立,
於真以觀真
,見真而解脫。
因緣心論釋一卷
〔錄文完〕
「具」,丙本作「俱」。
「業」,底本無,據甲、乙、丙、丁、庚本補。
「俱」,戊本作「都」。
「曰」,甲、乙本作「曰為」。
「支」,戊本作「入」。
「仁」,乙本無。
「士」,甲本作「大」,乙、庚本作「丈」,戊本作「土」。
「然」,乙本作「能」。
「主」,乙本作「土」。
「遇」,乙本無。
「此」,庚本作「此彼」。
「依」,甲本作「假」。
「曰」,底本無,據甲、乙、丁、戊、庚本補。
「第」,乙、庚本作「弟」。以下凡「第」、「弟」混用處,均改為正字,不一一出注。
「支」,丁本作「之」。
「識」,乙本作「譏」。
「者,是」,乙本無。
「憎」,庚本作「增」。
自「之辭」至「盡攝」三十一字,乙本無。
「說」,乙本作「攝」。
「此」,己本作「作」。
「問曰:此義已知。彼」,乙本無。
「從三生於二」,乙本無。
「煩惱生」,乙本無。
「上」,戊本作「土」。
「輪」,庚本作「輪恆」。
「作」,底本無,據甲、乙、丙、丁、戊、己、庚本補;乙本作「所作」。
「輪」,乙、丁、戊、庚本作「轉」。
「世間」,乙本無。
「流」,戊本作「流轉」。
「有」,乙本作「謂」。
「即不定」,丁本作「不定也」。
「之」,乙本無。
「耶」,乙本作「取」。
「有」,乙本作「為」。
「於」,乙本作「於於」。
「於」,庚本作「於於」。
乙本至此止。
「從」,底本作「從無」,據甲、丁、戊、己、庚本刪。
「我」,丁、戊本作「我之」。
「及」,庚本無。
「此」,丁、己、庚本無。
「至」,戊本作「生」。
「亦」,戊本作「亦得」。
「過」,丙、丁、戊本作「果」。
「世」,庚本無。
「過」,丁、戊本作「果」。
「設」,戊本作「設如是」。
「像」,甲本無。
「響」,諸本均作「向」,據文意改。
「想」,底、丙、戊本作「相」,據甲、丁、庚改。
「蘊也」,底、甲、丙、戊、己本無,據丁、庚本補。
「移至」,甲本作「至於」。
「轉」,庚本作「輪」。
「後」,甲本無。
「愚」,己本作「遇」。
「愚」,己本作「遇」。
「後」,丁本無。
「後」,丁本無。
「即」,丁本作「則」。
「是」,底、戊、己、本作「是故」,據甲、丙、丁、庚本刪。
「者」,庚本作「等」。
「遣」,庚本作「遺」。
【經文資訊】藏外佛教文獻 第 3 冊 No. 27 因緣心論釋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6-08,最後更新:2025-01-30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 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CBETA)依「藏外佛教文獻」所編輯
【原始資料】方廣錩大德提供
【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財團法人佛教電子佛典基金會資料庫版權宣告】